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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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0933a04] 從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一正明 結等。二諸門分別。就正明結等。分二。一明 結等五門。二明六垢。就明結等五門分二。
一標章。二別釋。且第一標章者。論云。如是 已辨隨眠並纏。世尊說為漏瀑流等。為唯 爾所。為復有餘。頌曰。
由結等差別 復說有五種
[0933a11] 釋曰。除漏等外。由結等差別。復有五種。一 結。二縛。三隨眠。四煩惱。五纏。
[0933a13] 從此第二。別釋就中分五。一釋結。二釋 縛。三釋隨眠。四釋隨煩惱。五釋纏。就明 結中分三。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結。三
明五上分結。且初第一九結云何。頌曰。
結九物取等 立見取二結
由二唯不善 及自在起故
纏中唯嫉慳 建立為二結
或二數行故 為賤貧因故
遍顯隨惑故 惱亂二部故
[0933a22] 釋曰。結九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 明結。五見結。謂三見也。六取結。謂二取也。
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於中恚。嫉。慳。唯欲 界繫。餘遍三界也 問何緣三見名。為見 結。二取名為取結。答頌言物取等。謂三見
二取。一則物等。二則取等。言物等者。物者 體也。三見有十八物。二取亦十八物。故名 物等。見十八者。謂苦下有身邊二見。四諦
下。各有邪見。合成六見。三界各六。故成十 八。取十八者。苦下有二取。集滅各有一取。 謂唯見取。道下亦二取。故成六取。三界各
六。故名十八。言取等者。三見等。是所取也。 二取等。是能取也。故名取等。謂由戒取。執 身見等。為能淨故。或起見取。執身見等。以
為勝故。故身見等。名為所取。戒見二取。名 能取也。由二唯不善及自在起故者。謂嫉慳 二。唯不善性。又嫉。慳。唯自在起。不隨從他。
唯自力起故。名自在起。由二義勝故。於纏 中別立為結。此釋非理。論主破云。若纏唯 八。此釋可然。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
覆二種。亦具兩義故。故應立為結。由此應 言嫉慳過失尤重。一數現行故。謂由嫉慳 數現行也。二為賤貧因故。嫉為賤因。慳為
貧因也。三遍顯隨惑故。謂遍顯歡戚隨煩 惱也。謂嫉與憂相應。遍顯戚隨惑也。慳喜 相應。遍顯歡隨惑也。四惱亂出家在家二
部故。謂出家於教法。為嫉慳惱亂。在家於 財物。為嫉慳惱亂。五或惱亂天阿素洛故。 謂天帝釋。有甘露味。阿素洛。有女色。天慳
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便興鬪諍。六或 惱亂人天二勝趣故。七或惱亂他及自部 故。部者眾也。謂慳惱自眾。嫉惱他朋。由上
七義。故於十纏。唯二立結。頌言惱亂二部 故者。應知攝後四種二部也。
[0933b27] 從此第二。明五下分結。論云。佛於餘處。依 差別門。即以結聲。說有五種。頌曰。
又五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
由三復還下 攝門根故三
或不欲發趣 迷道及疑道
能障趣解脫 故唯說斷三
[0933c04] 釋曰。又五順下分者。一身見。二戒禁取。三 疑。四欲貪。五瞋。問何緣此五。名順下分。答 下謂欲界。此五順益下分界故。名順下分。
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者。正釋順下也。 由貪瞋二。不超欲界。設有能超上生有頂。 由身見等三。還生欲界。故說貪瞋如守獄
卒。身見等三。如防邏人故。說此五名順下 分。有說言下分者。謂下有情。即異生也。及 取下界。謂欲界也。前三能障超下有情。後
二能令不超欲界故。五皆得順下分名。問 如諸預流。斷六煩惱。云何經說斷三結耶。 答此有二師。第一釋者。頌云攝門根故三。
言攝門者。謂身見在一門。即苦門也。戒禁 取在二門。謂苦道門也。疑通四門。謂四諦 門也。說斷三種。攝彼三門故。說斷三已
說斷六。言攝根者。謂邊見依身見轉。見 取依戒禁取轉。邪見依疑轉。故說斷三種。 攝彼三根。故說斷三。已說斷六。或不欲發
趣。已下第二釋也。或言。謂顯有餘師釋。凡 趣異方。有三重障。一不欲發趣。二迷正 道依邪道故。三疑正道。趣解脫者。亦有
三障。一不欲發趣。謂由身見。執我我所。怖 畏解脫。不欲發趣。二者迷正道。謂由戒取。 執非道故。迷於正道。三者疑於道。謂由疑
故。於道猶豫。佛顯預流永斷如斯。趣解脫 障。故說斷三。
[0934a01] 從此第三。明五上分結。論云。佛於餘經。如 順下分。說順上分。亦有五種。頌曰。
順上分亦五 色無色二貪
掉舉慢無明 令不超上故
[0934a05] 釋曰。順上分五。一色界貪。二無色界貪。三色 無色掉舉。四色無色慢。五色無色無明。由此 五種。能令有情不超上界。名順上分結。以
貪過重。兩界別論。
[0934a09] 從此第二。明三縛。論云。已說結縛云何。頌 曰。
縛三由三受
[0934a12] 釋曰。縛有三種。一者貪縛。二者瞋縛。三者 癡縛。何緣說此三。為縛。謂依三受。故立三 縛。謂於樂受。貪縛隨增。謂於苦受。瞋縛隨
增。謂於捨受。癡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 故。 雖 於捨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
[0934a17] 從此第三。明隨眠。論云。已分別縛。隨眠云 何。頌曰。
隨眠前已說
[0934a20] 釋曰。隨眠有六。乃至九十八品。初已說也。
[0934a21] 從此第四。明隨煩惱。頌曰。
隨煩惱此餘 染心所行蘊
[0934a23] 釋曰。隨煩惱此餘者。此隨眠外。餘。纏垢等。 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名隨煩惱也。 此隨煩惱。是染心所。行蘊所攝。
[0934a26] 從此第五。明纏。頌曰。
纏八無慚愧 嫉慳并悔眠
及掉舉昏沈 或十加忿覆
無慚慳掉舉 皆從貪所生
無 愧 眠昏沈 從無明所起
嫉忿從瞋起 悔從疑覆諍
[0934b03] 釋曰。前一頌標纏。次一頌半明根本等流。 纏八者。品類足論說。或十者。毘婆沙師說。纏 有十。一無慚。二無愧。三嫉。四慳。五悔。六眠。
七掉舉。八昏沈。九忿。十覆。無慚。無愧。根品 已釋。嫉謂於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慳謂 財法巧施相違。悔即惡作。根品已釋。眠謂
令心昧略為性。悔眠二種。雖通善惡。今十 纏中。唯取染污。掉舉昏沈。亦根品已釋。令 心憤發。說名為忿。隱藏自罪。說名為覆。無
慚。慳。掉舉。是貪家等流果也。無愧。眠昏沈。 是無明等流。嫉。忿。是瞋家等流。悔是疑等 流。覆有說貪等流。有說癡等流。有說貪癡等
流。有說智人覆。是貪等流。無智人覆。是癡 等流。頌云覆諍者。三說不同。故名為諍。
[0934b17] 從此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頌曰。
煩惱垢六惱 害恨諂誑憍
誑憍從貪生 害恨從瞋起
惱從見取起 諂從諸見生
[0934b21] 釋曰。前兩句明六垢。次四句明本惑等流。 一惱。二害。三恨。四諂。五誑。六憍。此從煩 惱生。穢污相麁。名煩惱垢。惱謂堅執諸有
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誨。害謂逼迫。行打 罵等。恨謂結怨。諂謂心曲。誑謂惑他。憍根 品已釋。誑憍貪等流。害恨瞋等流。惱見取等
流。諂五見等流。頌言諸見者。即五見也。
[0934b28]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五。一三 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 應。五五受相應。且第一三斷者。論云。此垢及
纏。為何所斷。頌曰。
纏無慚愧眠 掉惛見修斷
餘及煩惱垢 自在故唯修
[0934c05] 釋曰。纏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舉。此五 與見惑相應。是見所斷。與修惑相應。是修 所斷。餘謂嫉慳忿覆悔。及煩惱六垢。此之十
一。自在起故。唯修所斷。不隨他惑。自力而 起。唯與無明。共相應故。名為自在。
[0934c10] 從此第二。明三性。論云。此隨煩惱。誰通何 性。頌曰。
欲三二餘惡 上界皆無記
[0934c13] 釋曰。欲三二者。欲界眠。昏。掉。三。通不善無 記二性。與身邊見相應。是無記性。餘惡者。 所餘隨惑。皆不善性。上界皆無記者。上二界
中。一切隨惑。皆唯無記性。
[0934c17] 從此第三。三界分別。論云。此隨煩惱。誰何 界繫。頌曰。
諂誑欲初定 三三界餘欲
[0934c20] 釋曰。諂。誑。唯在欲界初禪。臣眾相依故 三三界者。三謂昏。掉。憍。三。皆通三界。餘欲 者。餘者。除前五外。所餘隨惑。唯欲界繫。
[0934c23] 從此第四。明六識相應。此下總明本惑及 隨惑。於六識中。何識何地起。頌曰。
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
皆唯意地起 餘通依六識
[0934c27] 釋曰。見所斷惑。及修所斷慢眠。并自在隨煩 惱。即前嫉等五纏。及六垢是也。此見斷等。 唯意地起。依五識身。無容起故。餘通依六
識者。餘謂修斷貪。瞋。無明。及與修惑相應。 無慚。愧。昏。掉。並大煩惱中。不信。懈怠。放逸。 此等名餘也。此餘惑等。一一皆通六識地起。
[0935a04] 從此第五。明五受相應。就中分二。一明本 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且第一明本惑相 應者。頌曰。
欲界諸煩惱 貪喜樂相應
瞋憂苦癡遍 邪見憂及喜
疑憂餘五喜 一切捨相應
上地皆隨應 遍自識諸受
[0935a11] 釋曰。欲界諸煩惱中。貪與喜受樂受相應。 以歡行轉遍六識故。瞋與憂苦相應。以 慼行轉遍六識故。言癡遍者。謂癡遍與
前四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故。邪見 憂及喜者。謂邪見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 與憂喜相應。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喜受相
應。不懼報故。先造善業。後起邪見。憂受相 應。福唐捐故。疑憂餘五喜者。疑與憂受相 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餘五喜者。謂餘身
見等四。及慢為五。此之餘五。與喜相應。以 歡行轉唯意地故。一切捨相應者。約通相 應說。此上一切。皆捨相應。以諸隨眠相續
斷時。必住捨受。上地皆隨應遍自識諸受者。 此明上界所有煩惱隨其所應。遍與自地諸 識俱起。諸受相應。如初禪中。具有四識。若
眼等三識。所起煩惱。與樂捨相應。若意地 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二禪已去。乃至有 頂。唯有意識。若二禪起惑。即與喜捨相應。
若第三禪起惑。即樂捨相應。第四已去。乃至 有頂。所起煩惱。唯捨相應。
[0935b02] 從此第二。明隨惑五受相應。論云。已辨煩 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辨隨煩惱。頌曰。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俱起 慳喜受相應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俱起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0935b08] 釋曰。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此六唯與 憂受相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慳喜受相 應。謂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諂。誑。眠。覆。此 四通與憂喜相應。以歡慼行轉。唯意地故 憍與喜樂相應。二禪已下。喜受相應。第 三禪僑。樂受相應。以歡行轉。唯意地故 頌言 皆
捨者。此上隨惑。約通相應說。一切 皆與捨受相應。相續斷時。必住捨故。餘四 遍相應者。餘謂無慚。無愧。昏沈。掉舉。此 四通與五受相應。以歡慼行轉。遍六識
故。
[0935b19] 從此第三。明五蓋。論云。今次應辨蓋相云 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障 蘊故唯五
[0935b23] 釋曰。上兩句明蓋。下兩句廢立。蓋五唯在欲 者。佛說蓋。有五。一欲貪。二瞋恚。三昏眠。四 掉悔。五疑。然此五蓋唯在欲界。以契經說
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聚故。上界無不 善。故知唯在欲。問何緣昏眠二法。及掉 悔二法。合為一蓋。答頌言食治用同故。雖
二立一蓋。食謂所食。治謂能治。即非是食 也 言食同者。且昏眠蓋。同有五食。一 [夢-夕+登] 瞢。二不樂。三嚬呻。四食不平等性。即過度
飽也。五心昧劣性。即因疲勞生也。言治同 者。此二非食。謂光明想。言用同者。此二俱 能。令心沈昧 掉悔二蓋。言食同者。謂四
種法。一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 念昔尋。隨所經事。憶念尋求也。言治同者。 此二非食。謂奢摩他。言用同者。此二能令
心不寂靜。問諸煩惱等。皆有蓋義。何緣世 尊唯說此五。答頌言障蘊故唯五。謂貪恚 蓋。能障戒蘊。昏眠能障慧蘊。掉悔能障定
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疑故能障解脫 蘊。及解脫知見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 建立為蓋。依經部釋。昏眠障定。掉悔障 慧。定障理應先慧障故。
[0935c16] 從此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分六。一明斷 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 明四遠性。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論云。今應思擇。他 界遍行。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於彼斷 位。不知彼所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 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解云。問也。他界遍 行者。九上緣惑也。此遍行所緣者。上界苦集 是也。及見滅道斷有漏緣諸惑者。謂滅道下。 貪瞋慢是也。謂貪。瞋。慢。緣邪見疑無明。起
名有漏緣。此貪等所緣者。即邪見疑無明也。 於彼斷位者。若他界遍行斷位者。謂苦集 智忍生時也。若滅道有漏緣。斷位者。謂滅
道智。忍生時也。不知彼所緣者。若斷他界遍 行時。不知上界苦集也。若斷滅道有漏緣 時。不知彼邪見疑無明也。以滅道智忍。但
知滅道諦故。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知 他界遍行所緣者。謂上界苦集類智也。而彼 他界。遍行不斷者。謂已斷故。故不斷也
知滅道下。有漏緣惑。所緣時者。謂苦集智 忍也。以苦集智忍知苦集故。彼滅道下。邪 見。疑。無明。體是苦集故。苦集智忍生。能知
彼也。而彼貪瞋邪見等。不斷者。謂未起 滅道智忍故也。又論云。非要遍知所緣故 斷 (答前問也)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 (却徵也) 。由四種 因
(總答) 。何等為四 (問也) 。頌曰。
遍知所緣故 斷彼能緣故
斷彼所緣故 對治起故斷
[0936a15] 釋曰。前三句。明斷見惑因。第四句。明斷 修惑因。且斷見惑。總由三因。遍知所緣故 者。第一因也。此名遍知所緣故斷。謂苦集
斷自界緣惑。以自界緣。緣自欲界苦集諦 故。苦集忍生。既知苦集。故知自界緣惑斷。 由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即苦集也。
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以邪見。疑。無明。緣 滅道無漏。滅道忍生。知滅道諦故。彼邪見。 疑。無明。即斷。名遍知所緣故斷。言所緣者。 即滅道諦也
斷彼能緣故者。第二因也。此 名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緣。以 自界緣惑緣他界緣惑。他界緣惑。是所緣境。 自界緣惑。是能緣心也。若斷自界緣惑時。
彼他界緣惑即隨斷。名斷彼能緣故斷。言能 緣者。即自界緣是也 斷彼所緣故者。第三 因也。此名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
漏緣惑。以滅道下貪等有漏緣惑。緣邪見等 無漏緣惑。無漏緣惑。名為所緣。所緣若斷。 彼能緣有漏緣惑亦隨斷。故名斷彼所緣故 斷。言所緣者。即無漏緣惑是也
對治起故 斷者。明斷修惑。由第四因。此名對治起故 斷。謂九品修惑。由九品能對治道。斷若上上 品惑。下下品道。為對治。乃至下下品惑。上
上品道。為對治。此對治門。後當廣釋。
[0936b10] 從此第二。明四種對治。論云。所言對治。總 有幾種。頌曰。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0936b13] 釋曰。對治有四。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斷煩 惱故。二持對治。謂解脫道。此道能持擇滅 得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也。三遠分對治。
謂勝進道。令所斷惑得轉更遠故。解脫道 後。名勝進道也。四厭患對治。謂加行道。緣 苦集諦。深生厭患故。無間道前。名加行道
也。論主正此文云。第一加行。二無間。三解 脫。四勝進。
[0936b21] 從此第三。明斷惑處。論云。諸惑永斷。為定 從何。頌曰。
應知從所緣 可令諸惑斷
[0936b24] 釋曰。應知諸惑。得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 應法。以相近故 但可令惑遠離所緣。令 彼所緣。不復生故。
[0936b27] 從此第四。明四遠性。論云。所言遠分。遠性 有幾。頌曰。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 等
[0936c02] 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釋。遠性有四。一相 遠。二治遠。三處遠。四時遠。如大種者。如四 大雖俱。以相遠故。亦名為遠。如尸羅者。
如持犯戒。此名治遠。雖一身中。有持戒犯 戒。以相治故。亦名為遠。異方者。如東西 海。此名處遠。雖同一世界。方處隔故。亦名
為遠。二世者。如過未世者。此名時遠。雖一 法上立此二世。望現在世。時分隔故。亦名 為遠。等言。為明舉事未盡。如所造色等
亦名相遠。如善惡性等。亦名治遠。如南北 海等亦名處遠。故致等言。
[0936c13] 從此第五。明斷惑得滅。論云。前言惑斷由 治道生。道勝進時。所斷諸惑。為再斷不 (第一問) 。所得離繫。有重得耶 (第二問)
。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0936c18]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諸 惑無再斷者。諸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 時再。斷惑義。離繫有重得者。離繫者。謂擇
滅無為也。道勝進時。重起勝得。得前無為。 是故無為。更許重得。所言重得。總有六時。 謂治生一。得果有四。練根第六時也。治生時
者。謂解脫道。得果時者。謂得預流。一來。不 還。阿羅漢果。練根時者。謂練鈍根。轉為利 也。此六時中。諸惑離繫。隨道勝進。重起勝
得。如欲界繫。見四諦斷。色無色界。見三諦 斷。除道諦也。所有無為。具六時得。色無色 界。見道諦斷。所有無為。唯五時得。以治生
時。即得果故。不應於此。分為二時。解云。 道類智起。名治生時。即得預流果也。故六 時中。除治生一 欲界修斷。五品無為。亦 五時得。除預流果
欲界修斷。第六品無 為。唯四時得。謂於前五。更除一時。得果治 生。時無異故。解云。第六解脫道起。名治生 時。即得一來果。除治生一時也 欲界修
斷。第七八品無為。亦四時得。得果四中。除 前二故。欲界修斷。第九品無為。唯三時得。 謂於前四中。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果
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不 還果。除治生一時也 色無色界。修斷無 為。唯除有頂。第九品無為。所餘無為。亦三
時得。得果四中。除前三故。有頂第九。唯二 時得。謂前三內。又除一時。以治生時即得 果故。解云。第九解脫道起。名治生時。即得
阿羅漢果。除治生一時也。此約鈍根及次 第證者說。若利根者。則無練根。若超果者。 則不定也。
[0937a20] 從此第六。明九遍知。就中分六。一列九遍 知名。二明六對果。三明建立遍知緣。四明 成就遍知。五明集遍知處。六明得捨遍
知。此下第一。列遍知名。且遍知有二。一智 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謂無漏智。於四諦 境。周遍而知。名智遍知也。斷遍知者。謂即
諸斷。斷即是擇滅。由斷顯故。擇滅名斷。斷 遍知者。此於果上。立因名故。遍知是因。斷 名為果。故斷名遍知者。是果上。立因名 也。論云。為一切斷立一遍知
(問也) 。不爾 (答也) 。云 何 (徵也) 。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0937b05] 釋曰。初句標數。次三句明見諦六遍知。後 二句明修道三遍知。欲初二斷一者。謂欲界 繫。初苦集二斷。立一遍知。二各一合三者。
二謂欲界。滅道二諦。各立一遍知。言合三 者。欲界四諦。合成三遍知也。一見苦集斷 遍知。二見滅斷遍知。三見道斷遍知 上界
三亦爾者。上二界四諦。合成三遍知。如欲 界數。故言亦爾。一色無色。見苦集斷遍知。 二色無色。見滅斷遍知。三色無色。見道斷遍
知。此上六種遍知。名三界見諦。所斷法斷。 六種遍知。言法斷者。擇滅名也 餘五順下 分色一切斷三者。餘謂三界。修斷法。斷立三
遍知。見斷外故。名之為餘。欲修惑盡。立一 遍知。名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遍知體。并 前見諦。六種遍知。及此修斷。九品無為。總集
名為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故論云。五順下分 結。盡遍知并前立故 解云。并前見諦也 色一切斷三者。色謂色界。修道惑盡。立
一遍知。名色愛盡遍知。一切斷者。謂無色修 道惑盡。立一遍知。名一切結盡遍知。此遍 知體。總集三界見修無為。名一切結盡遍知
體也。故論云。一切結盡。通前遍知。并前立 故 解云。并前見修斷無為也。頌言三者。 結上三界修道。立三遍知也 問何緣色無
色修斷。別立遍知。非見所斷。答以色無色。 修所斷惑。治不同故。遍知別立。見斷治同。 遍知合說。
[0937c03] 從此第二。明六對果。論云。如是所立。九種 遍知。應辨於中。幾何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0937c10] 釋曰。此有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 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 果。次一句明俗聖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
次兩句明法類智品果。於中忍果六者。於遍 知中。忍果有六。謂見諦六。遍知也。忍謂八 忍。六種遍知。是忍所得。名為忍果。餘三是
智果者。餘謂修斷。三種遍知。此三智果。唯智 得故。未至果一切者。謂未至定。能斷三界見 修惑故。具有九遍知果。故言一切。根本五
或八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果唯有五。 以根本地唯能永斷色無色界見修惑故。 故有上界見諦三果。修斷二果。以不能斷 欲界惑故。故欲界四遍知。非根本果也
或 八者。或言。謂顯妙音師說。彼說根本有八 遍知果。於前五上。更加欲界見諦三遍知 果。謂先凡位。離欲界染。後依根本地。入見
諦時。於欲界繫見四諦斷。許別道引無漏 得故 別道引者。謂法智及法忍也。此別 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見諦。三種遍知。故
此見諦。三遍知。亦是根本地果。除順下分。 以順下分。唯是未至果故。謂根本地。所起 見道。無容修彼欲界修惑。斷對治故。以見 修不同。故不修也。故五 順
下分遍知。非根本 地果也 無色邊果。一者邊謂空處近分。近 空處故。名無色邊。以空處近分起有漏道。 能斷色界修惑盡故。唯得色愛盡。一遍知 果也
三根本亦爾者。無色前三。根本除有 頂也。唯得一切結盡。一遍知果。一數同前。 故言亦爾俗果二者。俗道果二。謂世俗道。
能斷欲界色界修所斷故。得順下分。及色 愛盡。二遍知果。聖九者。謂聖道力。能斷三 界見修惑盡。得九遍知果 法智三者。法
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修惑盡故。得 修斷三遍知果 類智果二。謂類智力。但能 永斷色無色界。修所斷故。得色愛盡一切 結盡。二遍知果
法智品果六者。品者類也。 法智法忍。同品類故。名法智品。前說法忍 得三果。法智得三果。今法智品。忍智雙說。 故得六果 類智品果五者。品同前釋。前
說類忍得三果。類智得二果。今類智品。忍 智雙說。故得五果。
[0938a22] 從此第三。明遍知緣。論云。何故一一斷。不 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果 故立九遍知
[0938a26] 釋曰。且由三緣。立六忍果。一得無漏斷得。 謂得無漏擇滅得故。二缺有頂。謂有頂地。 五部惑中。隨不成就一部惑故。不成名缺。
三滅雙因。謂滅自部同類因。及他部遍行 因故。名滅雙因。謂五部各自部為同類因。 若苦集互。為遍行因。餘三部。用苦集為遍 行因
如諸異生能斷苦集。有滅雙因。闕 餘二緣。雖得無為。不立遍知。若諸聖者。 入見道位。至苦類忍現行已前。雖得無漏 得。闕餘二緣。不立遍知。謂苦類忍。雖斷
有頂惑。猶現在前。而不名缺。至苦類智集 法忍位。雖缺有頂。未滅雙因。未滅集下 遍行因故 謂集法忍。雖斷集部。未不成
就。故不名滅。集法智位。三緣具故。方立遍 知。故後法智。類智位中。所得無為。皆三緣 具故。立遍知 越界者。此明四緣立三智 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
越欲界故。立 順下分 越色界故。立色愛盡 越無色 界。故立一切結盡遍知 雜心論師。總立 五緣。於前四上。加離俱繫。謂離自部繫。及
他部繫。名離俱繫。與雙因別者。因寬繫狹 故也。謂繫唯隨眠。因通相應俱有法也。
[0938b19] 從此第四。明成就遍知。論云。誰成就幾遍 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0938b23] 釋曰。住見諦位無者。見道有十五心。前五心 來。無遍知也。或成一至五者。於見道位。至 第六集法智。及集類忍。唯成一遍知。至第
八集類智。及滅法忍。成二遍知。至第十滅 法智。及滅類忍。成三遍知。至第十二滅類 智。及道法忍。成四遍知。至第十四道法智。
及第十五道類忍。成五遍知。故言一至五 也。修成六一二者。修謂住修道位。從道類 智。乃至未離欲染。成六遍知。及離欲者。却 退亦成六遍知
全離欲染。色愛未盡。成 一遍知。謂順下分 或先離欲。來入見道。 至道類智。未起色愛盡。勝果道時。亦成就 一。謂順下分 又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
無學位。起色纏退。亦成順下分一也 若 色愛永盡。成二遍知。謂順下分。及色愛盡 或先離色愛者。來入見道。從道類智。後起
色愛盡勝果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順 下分及色愛盡二 從無學位。起無色纏。 退亦成順下分色愛盡二無學唯成一者。謂 一切結盡遍知。
[0938c14] 從此第五。明集遍知。論云。何緣不還。阿羅 漢果。總集諸斷。為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0938c17] 釋曰。具二緣故。總集遍知。一者越界。二者 得果。離欲染時。越欲界故。得不還故 離無色染時。越無色界故。得無學果故。
故於兩果。總集遍知。
[0938c21] 從此第六。明得捨遍知。論云。誰捨。誰得。幾 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0938c24] 釋曰。捨一者。謂無學道退。捨一切結盡。一 遍知也。及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并全 離欲退。捨五順下分一遍知也。捨二者。謂
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 及順下分。二遍知也 及得阿羅漢時。亦 捨前二遍知也。捨五者。謂先離欲。來入見
道。至道類智。證不還果時。得順下分一。捨 前見道。五遍知也。言捨六者。謂未離欲。聖 得離欲時。得五順下分一遍知。捨前忍果
六遍知也。得亦然除五者。謂得遍知。有得 一。得二。得六。如前捨數。故言亦然。唯除 得五。言得一者。謂得未得。九遍知中。一
一漸得。皆名得一。前見道位。成二三四五 等者。約成就說。成通先後故也。得唯據 初。故漸得中。無有初得二三四五等。遍知
也。此下言得二六者。唯約退位得說。非 據漸得也。及從無學。起色纏退。亦名得 一。謂順下分。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
色纏退。名為得二。謂色愛盡。及順下分。言 得六者。謂從不還退。一剎那中。得忍果六 也。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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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1 冊 No. 1823 俱舍論頌疏論本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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