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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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八沙門法寶撰
分別定品第八之一
[0787b10] 心一境性名之為定。此品廣明名分別定 品。前明智品能依定果。此明定品智所依 因。
[0787b13] 論。已說諸智至今次當辨。結前起後。
[0787b14] 論。於中先辨至靜慮云何。此品大文有二 一明德所依定。二明餘性功德。此明德所 依定 於中有四。一明靜慮。二明無色。三
明等至。四明等持。此文第一明靜慮也文 中有三。一問。二答。三釋。此問起也。
[0787b18] 論 曰至靜慮差別。此述先說靜慮所以。諸功 德多依此四故先辨也。
[0787b20] 論。此總有四種 謂初二三四。列四名也。正理論云。豈諸靜 慮無如慈等不共名想。而今但就初等四 數建立別名。此中非無不共名想。然無唯
遍攝一地名。以諸靜慮各有二種。謂定及 生。有差別故。諸生靜慮如先已說。謂第四 八。前三各三。無有別名總詮一地。諸定靜
慮總相無別。謂此四體總而言之。皆善性 攝。心一境性以善等持為自性故。若并 助伴五蘊為性。此二既同難知差別。相雖 無別。而地有異。為顯地異就數標名。故
說為初乃至第四 (已上論文) 。
[0787c02] 論。四各有二至 五蘊為性。分四靜慮各有二種。謂生及定。 生者十七天。定即善等持。即名心一境性。 并五蘊也。
[0787c05] 論。何名一境性。經部問也。
[0787c06] 論。謂專一所緣。有部答也。
[0787c06] 論。若爾 即心至餘心所法。經部難也。若專一所緣名 之為定。即心專境依之建立。即此心王 名三摩地。不應別有餘心所法名三摩 地。
[0787c10] 論。別法令心至非體即心。有部答 也。即心專一境。由別心所。能令心王於一 境轉名為等持。非體即心。
[0787c12] 論。豈不諸 心至何用等持。經部難也。即此心王剎那滅 故皆一境轉。法性自爾。何用等持令一境 轉。第一難也。
[0787c15] 論。若謂令心至等持無用。 第二難也。若謂前念等持。令心於第二念。 亦同前心緣一境轉。此即前心令其後心
同一境轉。後心相應等持何用。
[0787c18] 論。又由 此故至心於一境轉。第三難也。如心所中定 通其散位。散位非定。由修習故。三摩地成 名心一境。何不即以此修習力。令心一境
轉。
[0787c22] 論。又三摩地至皆一境轉。第四難 也。心所等持是大地法通其定.散。因何散 位心亂。定位一境。
[0787c24] 論。不爾餘品等持劣 故。有部釋第四難也。正理論云。此中經主自 興問答。何名一境性。謂專一所緣。彼答非
理。眼.意二識若同一所緣。應名一境性。 故於此處應求別理。謂若依止一所依 根。專一所緣名一境性。豈不一念無易所 緣。應一切心中皆有一境性。理實皆有一
一剎那心.心所法。一境轉故。然非一切皆 得定名。以於此中說一境性。但為顯示 由勝等持。令善心.心所。相續而轉故。若爾
即心依一根轉。引緣自境。餘心續生。此即 名為心一境性。應離心外無別等持。此難 不然。前已說故。謂先廣辨心所法中。已
辨等持。此難不然。前已說故。謂若心體即 三摩地。令心作等。亦應無別。差別因緣不 可得故。述曰。經部令心作等。即許別有 思等心所。令心一境。因何不許。
[0788a11] 論。 有餘師說至即四靜慮故。述經部師計也。 此師引經。說定學為增上心學。說四靜慮 為心清淨最勝。證定即是心也。
[0788a14] 論。依 何義故立靜慮名。問也。
[0788a15] 論。由此寂靜至 以慧為體有部答也。由此寂靜是定。能審慮 是慧。審慮即是實了知義。了知是慧。如說 心在定能如實了知
審慮義中置地界故 者。審慮梵云振多。是字緣。於此字緣置其 地界。變前振多成馱南。馱南此云靜慮。馱 南舊云禪那訛也。正理論云。依何義故立
靜慮名。由依此寂靜方能審慮故。審慮即 是實了知義。如說心在定。能如實了知。審 慮義中置地界故。依訓釋理。此是凝寂。思
度境處得靜慮名。定令慧生無濁亂故。有 說此定持勝遍緣。如理思惟故名靜慮。勝言 簡欲界。遍緣簡無色。如理思惟簡異顛倒。
能持此定是妙等持。此妙等持名為靜慮。 此言顯示止.觀均行無倒等持。方名靜慮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問此四何緣說名靜
慮。答靜謂寂靜。慮謂籌慮。此四地中。定.慧 平等故稱靜慮。餘隨有闕。不得此名 已 上論文。
[0788b04] 論。若爾諸等持皆應名靜慮。 難也。
[0788b05] 論。不爾唯勝至亦得日名。答也。
[0788b06] 論。靜慮如何獨名為勝。問也。
[0788b06] 論。諸 等持內至獨名靜慮。答獨名勝所以也。
[0788b08] 論。若爾染污寧得此名。難也。若以如上勝 故獨名審慮。味定是染。如何亦同得靜慮 名。
[0788b10] 論。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有部答也。
[0788b11] 論。是則應有太過之失。難。染污心審慮 勝餘散善者。有太過失。
[0788b12] 論。無太過失 至有惡靜慮。答也。如敗種子雖無生能。 得種子名非餘土等。染亦如是。雖不同 善審慮。以靜慮故得靜慮名。此理證也
世尊亦說有惡靜慮。引教證也。
[0788b16] 論。若一 境性至初二三四。難也。若一境性是靜慮者。 即相無差別。依何相別立初.二.三.四也。
[0788b19] 論。具伺喜樂至而不與尋俱。明初定具 尋.伺.喜.樂也。頌但言伺。以表尋俱。以伺 有喜.樂。定有尋故。以中間靜慮無喜.樂
故。自餘有伺。示有於尋。
[0788b22] 論。漸離前支 至分為四種。述立餘三所以也。離伺異初 立第二離喜及伺二異前二立第三。離 伺.喜.樂異前三立第四。
[0788b26] 論。已辨靜慮無色云何。下兩行半頌。第二 明四無色也。
[0788b27] 論曰至亦如是言。述無 色四及生.定二同。善性等同前靜慮。故頌 中言亦如是也。
[0788b29] 論。然助伴中至隨 轉色故。此述異也。
[0788c01] 論。雖一境性至立非 想非非想處。述分四所以也。
[0788c02] 論。離名 何義。問也。
[0788c03] 論謂由此道至離下染義。答 也 言離生者有二義。一染法名生。能為 患故。猶如生食在腹。二謂受生。離地染 時二種生過俱能離也。
[0788c06] 論。即此四根本 至立無色名。述同異也。此四無色上三近分 不緣色故名除色想。空處近分以緣色故 非除色想。然四根本.四色近分。雖緣色
不同。皆無色故同名無色。
[0788c10] 論。此因不 成許有色故。大眾部.化地部等難也。汝以 無色故總名無色。無色之因我宗不許。許 有色故。是不成過。
[0788c13] 論。若爾何故立無色 名。有部反問也。既言有色。何故經中說名 無色。
[0788c15] 論。由彼色微至亦名無黃。大眾部 等答也。
[0788c16] 論。許彼界中色有何相。有部責 色相也。
[0788c17] 論。若彼唯有至何有造色。縱 計破也。
[0788c18] 論。若謂如有至亦遮有故。破 救義也。大眾部等救云。如有無漏律儀。無 無漏大種。我宗無色界有身.語律儀。無別
大種。破云。不爾。無漏雖無大種依有漏大 種故。汝宗不可說無色律儀依色界大種。 界地別故。又我宗亦遮無色界有無漏律儀 故。
[0788c24] 論。若許於彼至彼色漸少。又破轉 計也。
[0788c25] 論。若謂於彼至不可見故。此破救 也。
[0788c26] 論。若謂彼身至應名無色。又破轉 計也。
[0788c27] 論。若謂彼身至有勝劣故。又破救 也。
[0788c28] 論。又生靜慮至不名無色。此重破也。 竝如文可知。正理論云。又生靜慮。乃至。上 地望下清妙轉增。非下地根所能取故。
與彼何異不名無色。
[0789a02] 論。若謂欲色至 此有何理。又破救也。大眾部救云雖色界 中。上地清妙下地應名無色。然隨別義立 名。不名無色。無色不爾者。此有何理。
[0789a06] 論。若謂經說至有色理成。牒大眾部引他 經證也。壽.煖合故。是一經。煖是色故。色識 相依。第二經也。名色為緣。第三經也。遮離
色等有來.去故。第四經也。由此四種證 無色界定有色也。
[0789a10] 論。此證不成應審思 故。且總非也。
[0789a11] 論。謂所引教應共審思。 勸大眾部等審思也。
[0789a12] 論。旦契經說至 為約欲界說。令思第一經也。
[0789a13] 論。名色 與識至為約欲色說。令思第二經也。
[0789a15] 論。所說名色至不緣於識。令思第三經也。
[0789a16] 論。遮離色至行至為遮離一切。令思第 四經也。此四經皆通兩釋。不成證義。
[0789a18] 論。若謂契經至大過失故。略破救也。
[0789a19] 論。謂應外煖亦與壽合。出救第一經大過 失也。若以經無簡別。即令一切壽皆與煖 合。經無簡別故。應一切煖皆與壽合。因何
外煖而不壽合。
[0789a22] 論。又應外名色依識識 為緣。出第二.第三過失也。若以經無簡別。 即令一切識。皆與名色依。破第二過也。外
名色識為緣。第三.經也。俱經無簡別。應一 切名色皆與識依。及與色緣。是即外色及 四相等。應與識依。識緣過也。
[0789a27] 論。又說 四食至應有段食。引例破也。經說四食如 四識住。經無簡別。色.無色界應有段食。有 四識住故。經不簡故。
[0789b01] 論。若謂經說至 無斯過者。牒引兩經救也。以有經說 一類天超段食。故知色.無色界無段食也 又經說。彼天喜為食故。無上二界有段
食過者。此述大眾部意。前所引文雖無簡 別。別有此兩文有簡別。故知上二界定無 段食。
[0789b07] 論。欲無色界至皆超越故。引三 經准段食例證無色界無色也。
[0789b08] 論。若 無色界至超色想等。反難大眾部也。
[0789b09] 論 若謂觀下至亦應許然。破救也。言無色想 等觀待下麁。無麁色想名為無色想等 者。言無段食。亦應無麁有細段食。
[0789b12] 論。 又諸靜慮至名無色界。重破救也。若以觀 下麁色名無色者。四靜慮中色細欲界。亦 應可說出離色言。是即色界應亦名無色 界。
[0789b16] 論。又亦應說至非超受等。是重破 也。若謂觀麁色故名出離色者。無色界 受細。色界受麁。超下麁受應名出離受等。
經既不說出離受等。故知無色中唯遍超色 類非超受等。
[0789b20] 論。由此定知彼界無色。 此總結成自宗義也。
[0789b21] 論。然契經說至非 永出故。通伏難也。伏難意云。若無色界無 色者 應無色有出於色有。如何經說有不
出有。有三釋。一自地有不能出自地有。 即是自地有漏道不能制自地惑。要因 上地方能斷故 非遍出者雖上地有出下 地有。而不能出非想有也。雖能出下地有
後定退故非永出也。依如是理說有不 出有也。
[0789b29] 論。又薄伽梵至說有色類言。是 重引經證也。
[0789c01] 論。故所立因無不成過。 總結上言。以無色故名無色。因非不成過。 汝宗不許自違理.教。汝既違教。我非不成。
[0789c04] 論。在彼多劫至色從何生。大眾部等難 也。
[0789c05] 論。此從心生至從彼心生。經部答也。 謂從色異熟因功能種子而生。
[0789c06] 論。彼 無色身心何依轉。大眾部等又難也。彼既無 色。心依何轉。
[0789c08] 論。離身何不轉。有部等 反問大眾部也。
[0789c09] 論下曾不見故。大眾部 答也。
[0789c10] 論。色界無段食至離段食轉故。 引例却難大眾部也。
[0789c11] 論。又先說彼心 轉所依。指前釋也。前說心依壽等轉也。
[0789c13] 論。已釋總名。結上四無色名也。
[0789c13] 論。 空無邊等至得別名耶。問別名也。
[0789c14] 論。 不爾云何至建立三名。答。前三無色從加 行為名於加行位勝解。思惟虛空等故。 名空無邊等。至成滿位亦緣餘法。故正理
云。謂若有法雖與色俱。而其自體不依屬 色。諸有於色求出離者。必應最初思惟彼 法。謂虛空體雖與色俱。而待色無方得顯 了。外法所攝其相無邊。思惟彼時。易能
離色。故加行位思惟虛空。成時隨應亦緣 餘法。但從加行建立此名。謂於純淨 六種識身能了別中。善取相已安住勝解。 由假想力。思惟觀察無邊識相。由此加行
為先所成。隨其所應。亦緣餘法。但從加 行建立此名 謂見無邊行相麁動。為欲 厭捨起此加行。是故此處名最勝捨。以於 此中。不復樂作無邊行相。心於所緣捨諸
所有。寂然而住 (已上論文) 。
[0790a01] 論。立第四名至名 非非想。立第四名。由想昧劣無明勝想。得 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也。
[0790a03] 論。雖 加行時至加行立名。明加行時觀根本作 非想非非想解。不從加行為名。說根本 想昧劣為名。
[0790a06] 論。以若詰言至是立名正 因。釋不從加行立名所以也。前三無色加 行心時思無邊空等。然實根本非常緣空。
由此立名從其加行不從根本。加行不 緣根本作行解故。非想非非想處加行位 中。緣其根本地昧劣想作如是念。無明勝 想有昧劣想。此念依根本起。即是正立名
因。由想昧劣故從根本不從加行。
[0790a14] 論。已辨無色云何等至。下兩行頌第三明等 至 文有十二。一明淨等三別。二明具支 多少。三明不動。四明受多少。五明借識。六
二得。七明相生。八明依身。九明所緣。十明 斷惑。十一明近分。十二明中定。此第一明 淨等三也。
[0790a19] 論曰至無無漏故。總釋八 地。前七具三。有頂唯二。無無漏也。
[0790a20] 論。 初味等至至此得味名。釋第一味定也。此謂 等持與愛相應。愛能味著定亦名味。正理 論云。愛相應言依自性說。此以等持為自
性故。若并助伴應作是言。愛俱亦法名 味等至 問何故餘惑相應不名為定。答正 理論云。專注不移方名為定愛相應定。亦 專一境故得定名。餘惑相應則不如是。
謂餘煩惱於自所緣。不能令心專注如愛。 故三摩地若與愛俱。專注一緣與善相似。
[0790b01] 論。淨等至名至此得淨名。第二明淨定 也。是有漏故與無漏殊。即名世間之所簡 也。淨故非味。即是善名之所簡也。與無貪
等白法相應故名為淨。釋淨名也。
[0790b04] 論。 即味相應至深生味著。述淨為味境。味唯 緣淨。就緣淨中。唯緣過去退淨定也。不 緣現在及未來也。現在無淨定。未來淨未
曾領受也。此說容生味定。非一切生。唯 退分定及住中一分。似退生故。境亦如是。 又退分定未必定退。前五種性非定退故。 此人皆成退分定故。
[0790b11] 論。爾時雖名至得 名為入。述入出也。味定非定似定名定。 由此亦名入味定也 正理論云。諸從定
出總有五種。一出地。二出剎那。三出行相。 四出所緣。五出種類 從初靜慮入第二 等名為出地。於同一地行相.所緣相續 轉位。前念無間入於後念。名出剎那 從
無常行相入苦行相等。名出行相 從緣 色蘊入緣受等。名出所緣 從有漏入 無漏。從不染污入染污等。名出種類 依出種類此中說言從所味出入能味定
豈不二言更相違反。能味是愛非所入定。 所入是定不名能味。如何可言入能味定 無相違過。現見。相應隨舉一名說俱品 故。如勸長者作意記別。互相雜故俱得二
名。由愛相應等持名味。等持力故愛得定 名。故無二言更相違過。
[0790b27] 論。無漏定者 至非所味著。第三述無漏定也。如文可 解。
[0790c01] 論。如是所說八等至中。已下第二明具支多 少 文中有二。一明四五支。二明染無 支。明有支中有二。一明四定支有多少。
二明支體。此兩行頌第一明靜慮支多少 也。
[0790c05] 論曰至五等持。明淨及無漏。初靜慮 具五支也。
[0790c06] 論。此中等持至義如前釋。 會名.體也。
[0790c07] 論。傳說唯定至非靜慮。述 婆沙宗也。
[0790c08] 論。如實義者至應知亦爾。論主 正釋也。如四支軍不可偏論一支為軍 亦軍支也。餘靜慮支應知亦爾。正理論云。
毘婆沙師顯靜慮地等持最勝。故作是說。三 摩地是靜慮亦靜慮支。如四支軍。亦無有 失。如王與眾雖互相資。而於其中王最 為勝。
[0790c14] 論。第二靜慮至四等持別。釋第 二靜慮支也 言信名內等淨者。正理釋 云。信是淨相故立淨名。如水清珠令心淨
故。內心平等為緣故生。由此信根名內 等淨。或第二定所有功德。平等為緣引生此 淨。由此建立內等淨名 (已上論文) 。
[0790c19] 論。第三靜 慮至五等持。釋第三靜慮支多少也。
[0790c21] 論。第四靜慮至四等持。釋第四定支也 言行捨.及念名清淨者。正理意云。第四定 中復棄捨樂故。彼捨.念得清淨名 又
云。此中支名為目何義。目顯成義。何所顯 成。謂顯成此是初靜慮。乃至。此是第四靜 慮。或此支名目隨順義。謂十八支各順自
地。或資具義說名為支。如祠祀支即牛.馬 等。謂尋.伺等展轉相資 又云。何緣初三 支各具五。第二第四各唯四支。或由欲界
多諸惡法及妙五欲。難斷難捨。第二靜慮 有重地喜其相動踊。喜中之極引五部愛。 難捨難斷。為對治彼故。初.三各五支。初. 三不然。故餘各四
又釋。隨順超等至故 又云。輕安.行捨遍四靜慮。何緣初.二 唯立輕安。後二地中唯立行捨。以此於彼 偏隨順故。謂欲界中有諸惡法。初靜慮地
有尋.伺想能逼惱心。猶如毒箭。初.二離 彼故輕安增。第二靜慮喜極動踊。第三靜慮 樂受極增。二俱能為愛勝生處。三.四棄彼 故行捨增
又云。行捨.輕安互相覆蔽。若處 有一第二便無。輕安治沈其相飄舉。行捨治 掉其相寂止。故安與捨互相覆蔽 又云。何 緣念.慧諸地皆有。而念唯在上二靜慮。慧
在第三定方得立為支。隨其所應偏隨 順故。謂喜與樂於三有中。是諸有情極所 耽味。第三靜慮所味中。極有生死中最勝樂 故。理應立慧觀察厭捨。若無慧者自地善
根尚不能成。況進求勝。為治如是自地 過失。第三靜慮立慧為支。餘地不然。故不 立慧。第二靜慮有最勝喜。輕躁嬈亂如邏 剎私第三定中有最勝樂。如天妙欲極為
難捨。第三.四定由行捨支。隨其所應雖 已棄捨。而恐退起立念遮防餘地不然。故 不立念。然第三念勢用堅強。非唯助捨。 亦能助慧。通能防備自.他地失。第四不
爾。無自失故。由此第四不立慧支 問 何緣內等淨唯立第二支。正理釋云。故內等 淨體即信根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 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名內等淨。故雖諸
地皆有信根。而可立支。唯第二定以今創 信。諸定地法與散地法俱可離故 (已上論文) 。
[0791b04] 論。靜慮支名既有十八。已下一行頌。第二明 支體也。
[0791b05] 論曰至即五實事。明初靜慮 支。五各有別體即有五實事。一尋。二伺。 三喜。四輕安。五等持。
[0791b07] 論。第二靜慮至足 前為六。明第二靜慮。唯加一支。謂內等淨 即是信也。
[0791b09] 論。第三靜慮至足前為十。明 第三靜慮。加四支也。一行捨。即善中捨也。 二正念。通中念也。三正慧。通中慧也。四樂
受。其受若就七十五法以明。即四地受皆同 一也。若五受以明。即喜.樂.捨各別也。今就 五受以明故。樂受增一。
[0791b14] 論。第四靜慮 至足前為十一。增非苦樂者。雖捨受即是 前受。五受明義增前非苦樂也。若合四地 受為一。即九法為支體也。
[0791b17] 論。由此故 說至如理應思。四句料簡。如文可解。
[0791b19] 論。何故第三說增樂受。經部問也。
[0791b19] 論。由 初二樂輕安攝故。有部答也。唯識論初.二喜. 樂是一受。所悅身.心異立兩名也。
[0791b22] 論。何理為證知是輕安。徵有部也。
[0791b22] 論。 初二定中無樂根故。有部總略答也。定中既 無樂根。故知言樂是輕安樂。
[0791b24] 論。非初 二定至無五識故。已下進退推尋。無有樂 受。樂有二種。一者身樂。二者心樂。身受樂 者五識相應。定中無五識故無身受樂也。
[0791b28] 論。亦無心受樂至故無樂受。此明無心 受樂也。喜.樂二受名雖有異。同是其受。不 可一心二受同起。既有喜.樂如何有樂。
[0791c02] 論。不可喜樂至及四支故。遮轉計也。 若言喜.樂更互現前說是樂受。有樂之 時即無喜受。如何說具四支.五支。
[0791c04] 論。 有說無有至所攝樂根。述經部師計也。
[0791c06] 論。若爾何故至身.心樂受。有部難也。經說。云 何樂根乃至引生身.心樂受。故知樂根有身 樂.心樂受也。
[0791c08] 論。有餘於此至唯說身故。 經部正經文也。是汝有部增足心字。所以 得知。餘部經中無心字故。正理論云。何緣
不許餘部契經。有餘於彼削除心字。以契 經說第二定等無餘識身。心一趣故。若固 說彼有身受樂與理相違。如後當辨。
[0791c14] 論。又第三定至身所受樂故。經部與有部 出違經失也。
[0791c15] 論。若謂於此至為有何 德。遮有部通經也。若有部通經。云經說身 者說意為身。非五根者。為有何德勝說
為心。正理論云。契經說為身所受樂。然不 能證彼地樂根非心受攝。亦說離生喜是 身所證故。豈可由此便執喜根非心受攝。 若謂無色不說身者。此非決定。無色界中
說身見故。又見於彼說身壞故。又說彼 身下劣生故 又云。此說身名為有何 德者。為顯彼樂受自內所證故。謂彼地樂 非所依.緣所能顯了。唯自內證。此即顯彼
樂受中極。亦見於自說以身聲。如說由身 證甘露界。即是自證甘露界義 (已上論文) 。
[0791c28] 論。又第四定至有樂支故。舉有勝不說難 也。
[0791c29] 論。若謂輕安至應是樂支。遮有部 救也。
[0792a01] 論。若謂彼輕安至勝前二故。破 重救也。先以二理破。後引經破。此二理也。
[0792a03] 論。又契經說至非即輕安。後引經破也。 經說離生喜。身作證。是初定說修五法。一 歡。二喜。三輕安。四樂。既輕安與樂別說故。
初.二樂非即輕安 言離生喜者。離欲惡 法生彼喜故。
[0792a07] 論。若言定中至無遍觸 身故。破有部無身識也。經部述自宗計 也。
[0792a09] 論。若謂外散至三摩地故。通有部難 也。有部難言。若以有輕安風。即令爾時有 身識者定應失壞 通云。此順定故不失 壞定。
[0792a12] 論。若謂起身識至由前因故。又通 難也。若謂有身識起應出定者。由前順 定因故不出定也。
[0792a14] 論。若謂依止至許 生無過。又通難也。准此論文。經部。許在 定有身識行。及依欲界身起色界身識緣 色界觸。唯許緣輕安風也。
[0792a17] 論。若爾正 在定至成違理失。有部難也。正在無漏 定中。觸及身識應成無漏。以無漏初定 現在前時。即以彼輕安觸是覺支。身識中
樂為樂支。不可同五支中喜是無漏 樂是 有漏故。成違理失。
[0792a22] 論。無違理失。經部 答也。
[0792a23]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0792a23] 論。 許說身輕安是覺支攝故。經部引例答也。經 說身輕安是覺支故。
[0792a25] 論。若謂順彼至許 如是說。引例破也。汝豈不說是隨順覺支 名覺支也。我宗身識亦順無漏故名為無 漏。無違理失。
[0792a28] 論。若謂許說至皆有漏 故。有部引經難經既說十五界有漏。如何 輕安觸。及身識。隨順無漏名無漏也。
[0792b02] 論。無違經過至密意說故。經部通經也。此 就餘觸及餘身識。唯名有漏。准此論意。 經部以輕安風及身識順無漏故。假名無 漏。
[0792b05] 論。如何無漏至支小無漏。有部難 也。其輕安風實是有漏。順無漏故名為無 漏者。如何無漏定正現在前。少支有漏。少支 無漏。
[0792b08] 論。起不俱時斯有何失。經部通 也。起身識時不起喜受。起喜受時不起 身受。斯有何失。准此。不說身識及輕安 是真無漏也。
[0792b11] 論。若謂喜樂至及四支理。 牒有部難也。
[0792b12] 論。此亦無過至如有尋 伺。經部通也。經部引自許為喻。彼部許 尋.伺不俱起。而竝立為支。而初定有五支 也。
[0792b15] 論。若謂尋伺至為喻不成。牒有部 難也。夫為喻之法。兩宗共許方可成喻。我 宗不許二前後起。為喻不成。
[0792b17] 論。此非 不成至不能說過故。經部通也。我前根品 中。以立因云心之麁.細更互相違故不應 俱。又汝於我前說之因不能說過。所以為
喻得成。夫因明法。若不共許先立宗破訖。 彼雖不許非不成也。
[0792b22] 論。由此可說至 不說想等。經部就自宗釋也。由初定中 立尋.伺.喜樂受支故。減前支故立後靜 慮。即由此理初說五支。減初尋.伺立第
二定。減其喜受并尋伺三立第三定。減其 樂受并前三支立第四定。想等無減故不立 支。
[0792b28] 論 或應說何故初唯立五支。經部反 徵也。若不如我所釋汝應說。何故初定唯 立五支。
[0792c01] 論。若謂此五至故立為支。牒 有部計也。
[0792c02] 論。此不應理至勝尋伺故。經 部破也。
[0792c03] 論。雖有一類至共施設故。雖一 類有部師釋初定立五支為資初定故。 然非經部古昔諸軌範師共施設故。
[0792c05] 論。 應審思擇至名內等淨。兩部諍初.二定樂支 已。次共評論第二定內淨支也。此是有 部令經部應審思也。
[0792c08] 論。此定遠離至 如河有浪。經部釋也。即是此第二定遠離 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名內等淨也。
[0792c11] 論。若爾此應至此即信根。有部與經部出 過。若謂無尋.伺故名內等淨。此即內淨無 體。如何得說十一實事破也 是故應說
此即信根。歸有部正義也。
[0792c14] 論。謂若證 得至名內等淨。此廣釋也。前初定中離其散 地。今第二定離其定地。既自得二定離於 初定。於其定地亦可離中。有深信生。即所
生信名內等淨。
[0792c18] 論。信是淨相至立內等 淨名。釋名也 信是淨相。釋淨名也 離外。 釋內名也 均流。釋等也 淨而內等故立 內等淨名者。合釋也。
[0792c21] 論。有餘師言至皆 無別體。述餘經部師釋也。
[0792c22] 論。若無別 體心所應不成。有部難也。
[0792c23] 論。心分位殊 亦得名心所。經部通也。
[0792c24] 論。雖有此理非 我所宗。論主意許經部理。而言許有部也。
[0792c26] 論。如上所言至知決定然。外人問有部 也。
[0792c27] 論。汝等豈言喜非喜受。有部問外 人也。
[0792c28] 論。如餘部許我亦許然。外人答 也。如上座部許我亦許也。
[0792c29] 論。餘部云 何至許非喜受。有部徵外人也。
[0793a01] 論。謂 別有喜至其體各異。外人答也。謂上座部 計別有喜是心所法。而不是受。三定中樂 皆是喜受。故喜。喜受。其體各異。
[0793a04] 論。非 三定樂至分明證故。有部非外人計。以違 二阿笈摩故 阿笈摩。此云傳。
[0793a06] 論。如 辨顛倒至無餘滅樂。引第一經也。經說三 定無餘滅喜。故知三定無喜受也。
[0793a08] 論。 又餘經說至是喜非樂。引第二經證也。既 言第四靜慮斷樂斷苦先喜.憂沒。喜既 先樂後。故知第三定中無喜根也。經云斷樂
斷苦先喜憂沒者。謂初定斷憂.苦。三定斷 喜。四定斷樂。樂.苦相對故經先說。喜.憂 非對說其先.沒。故婆沙八十一云。言第
四靜慮斷苦者。依雙法盡俱說斷聲。言 雙法者。謂苦與樂。離欲染時雖苦已盡 而樂未盡。今離第三靜慮染已。苦.樂俱 盡。俱說斷聲。離三靜慮染樂等皆斷。何為
唯說斷樂根耶。答爾時樂盡故。知離 欲界及初定染。亦斷喜等。由未盡故所 以不說。又婆沙八十一云。如契經說初定 憂根滅。第二定苦根滅。問離欲染時斷憂.及
苦。契經何故作是說耶。答依過對治故作 是說。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未名為過 苦對治。於初定得離染時。過苦對治故。 苦對治者謂初定也。復次依過族性.及苦
所依故作是說。謂離欲染位雖斷苦根。而 未過苦所依.族性。於初定得離染時。過 苦所依.及苦族性故。說苦滅。所依族性。 謂諸識身
問離欲染位雖斷憂根。而未過 彼對治.所依.及彼族性。不應說憂初定滅。 答憂根對治.所依.族性皆在意識。既與憂 根同在意識。故正斷時即說彼滅。苦根所
依.及苦族性。不與對治同在一識。故過 對治.所依.族性方說苦滅。有作是說。第 二靜慮苦根滅者。謂尋.伺滅。以諸賢聖於
尋.伺中發生苦想。過諸異生厭地獄苦。 能生苦想。故名苦根。已上論文 問四定 起時有善大地。通大地十。不定尋.伺。及心
王。二十三法相應而起。因何唯用九法以 為靜慮支。大地中念.定.慧.受。善大地中行 捨.輕安.信。不定尋.伺以立定支。餘十四法
非定支攝。故婆沙八十廢立意云。心王是主 非心所支。大地法十念.定.慧三。順淨偏勝 故立為支。受於雜染.清淨分中。勢用俱勝
是故亦立。然五受中憂.苦非定相應。故不 立支。想.思.觸.欲偏順流轉不是還滅。故 不立支。作意唯是欲界散地對境用勝非
諸定地故不立支。勝解唯於無學位勝。靜 慮遍於一切位勝。是故不立。善中信為眾 行初基。如清水珠令心澄淨。故立為支。
掉舉定障行捨能治。惛沈慧障輕安能治。是 故立支。慚.愧.無貪.無瞋.不放逸.不害非極 隨順諸靜慮故。此法多於欲界散地惡法。
為近對治。勢力增強非於定地。是故不立。 精進多苦身.心。定令身.心多樂。非極相 順故不立支。然順菩提立菩提分法。不定
中尋.伺二法。順淨偏強能助等持。制策於 心。令離麁細對治欲惡。故竝立支。自餘 心所與定不相應故。不立支也。
[0793c03] 論。如是所說諸靜慮支。已下一行頌。第二明 染無支也。
[0793c04] 論曰至所染污故。述一類隨 相說。如文可解。
[0793c05] 論。有餘師說至大善 攝故。述異說也。染定非善但除唯善。自餘 通染故不除也。故前文云非皆具有。
[0793c08] 論。契經中說三定有動。已下一行頌。大文 第三釋經中說不動也。
[0793c09] 論曰至災患 有八。釋前經也。以無八種災患故名不 動。
[0793c11] 論。其八者何。問也。
[0793c11] 論。尋伺四 受至說為不動。答也。
[0793c12] 論。然契經說至喜 樂所動。述釋餘經不同也。若通欲界兼息 風說。即有八災。若唯對色界定內心所。即 離尋.伺.喜.樂。
[0793c15] 論。有餘師說至照而無 動。述異釋也。
[0793c17] 論。如定靜慮所有諸受。已下一行頌。第四明 生靜慮也。
[0793c18] 論。曰至四識相應。述初生靜 慮。
[0793c19] 論。第二有二至心悅麁故。述第二 定也。無餘識故無三識相應樂。心悅麁 故無意識相應樂也。
[0793c21] 論。第三有二至 受有差別。述後二定也。第三定中心悅細故 有意地樂。第四定中心轉寂故。唯有捨受 也 是謂定生受有差別者。結也。
[0793c25] 論。上三靜慮無三識身。已下一行頌。第五明 借識也。
[0793c26] 論曰至觸及發表。述上地以 無尋.伺。無三識身及發表心。借初定心。 以五識身及發表心。定與尋.伺相應故。
[0793c29] 論。此四唯是至以下劣故。述唯借無 記不借染.善。生上已離下染。亦不起 下劣善故 問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無記
有人云。唯是威儀心。或是緣威 儀心。或似威儀心 皆謂不然。耳識不可 是威儀心。發語表業。亦不可說是威儀心。 違多論故。若謂發語表業。是第二師。從
威儀心更生意識。緣十二處。亦名威儀心 故。此發語表心名威儀心者。此亦非理。豈 可二定已上發語表業心。皆從威儀心後
起耶。若依第一師解。何得是威儀心。第一 師唯以發威儀意識是威儀心。語既非威 儀。何得是威儀。以此故知。四無記心攝心
不盡。既無記色攝色不盡。何妨四無記亦 攝心不盡 問既言四無記攝無記心不 盡。未知借識是何無記 答此借識心是自 性無記。耳識非威儀。非威儀無記。上地無
工巧非工巧無記。變化唯在意非變化無 記。異熟非異地起非異熟無記。以此故知。 唯是自性。
[0794a20] 論。如是別釋靜慮事已。下一行頌。第六明 等至初得也。
[0794a21] 論曰至生自地時。述淨本 等至全不成者由二得也。
[0794a22] 論。下七皆 然至無由生故。述下七地皆具離染及生。 有上地故。有頂唯一。無上地故不可說 生。
[0794a25] 論。遮何故說全不成言。問也。頌初 言全不成而得。遮何而說。
[0794a26] 論。為遮已 成更得少分。總答也。
[0794a27] 論。如由加行至順 退分定。指事釋也。已成根本靜慮。更得少 分順決擇分由加行得。不由離染及生得
也。離自地染失退分定。退自地染得退分 定。此由退得。非離染得及生得也。若全不 成而初得者。即下七地由二得也。若離下 地染得上地定。若從上生下得下地定。
非想無上地故無生得也。
[0794b05] 論。即依此 義至為問亦爾。此問 淨定有由離染得。 亦由離染捨 有由生得。後由生捨。
[0794b08] 論曰有至應如理思。廣答。退分雖是淨定。 許與煩惱相出入故。若斷自地煩惱時捨。 若退自地煩惱時得 由生得.捨准此可 知。
[0794b11] 論。無漏但由至皆如理應思。述無 漏也。
[0794b12] 論。豈不由入至無漏等至。此問意 者。超越聖人依根本地入見道時。亦加行 得非離染得。因何前說全不成者唯離染 得。
[0794b15] 論。此非決定至決定得者。答也。加 行入見道時不定。若未離染入見道者。未 得根本定故不得也。若超越者即得根本。
以不定故不言加行得也。若聖人離下染 時。決定皆得根本無漏。以決定故唯說離 染得也。
[0794b20] 論。染由受生至得此地染。述 染等至由二得也。
[0794b22] 論。何等至後生幾等至。下兩行頌。第七明 相生也 文中有三。一三定相生。二淨定 相生。三超間相生。此文第一三定相生。
[0794b25] 論曰至淨及無漏。此述無漏唯生淨定及無 漏定。不生味定。正理論云。以極相違故不 生染 此言極者。對淨定說。淨定雖是相 違非極。
[0794b28] 論。然於上下至各淨無漏。述 超不越至第四也。從數自地為一。次地 為二。隔一地為第三。必不能超越二地
者。由此從初靜慮無間生六。謂生自地.第 二定第三定。各淨.無漏。三地各二。故成六 也。唯有上地無下地也。
[0794c04] 論。無所有處 至上地唯淨。述無所有無間生七。非想唯 一。無無漏故。自及下二各淨.無漏二。復 有六故所以成七。
[0794c07] 論。第二靜慮至并自 地二。明第二靜慮生八。識處生九。第三定. 第四定.空處此三地皆生十。謂上.下各二地.
并自地。有五。五各二故總為十也。
[0794c10] 論。 類智無間至依緣下故。述從類智能生無色 淨。及無漏。非法智也。正理意云。依.緣別故 以法智。依六地緣欲界。無色淨.及無
漏。依無色緣無色。不相生也。下地類智生 無色者。必得緣境。境地懸超觀心難起故。 由此相違不能無間生也。
[0794c16] 論。從淨等 至自地染污。述淨定生與無漏同。唯加兼 生自地染污。准此。諸地無漏數上更各加 一。謂染污也。
[0794c19] 論。故有頂淨至餘生十一。 此述淨定數增無漏。有頂生六。初定生七。 無所有八。第二九等皆依無漏加自地染。
[0794c22] 論。從染等至至生次下淨。述染生也。 染唯生自地染。及自地淨。并生次下地淨。 欲界通生得。上地唯加行。
[0794c24] 論。若於染淨 至從染生淨。問也。味定是貪與無明俱。不 能了知染.淨之相。如何於下淨定。生尊 重故生下淨也。
[0794c27] 論。先願力故便能覺 悟。答也。如文可解。
[0794c28] 論。無漏與染至故 三有別。述三定相生不同也。
[0794c29] 論。如是 所說至生染不然。明淨定生染。味定生染。 與非定善及非定染。不同也。
[0795a02] 論。謂命 終時至生一切染。明生得淨與定不同也。若 生得善心命終。通生二界中有結生心.及無 色生有。此心唯是染故。生一切染也。
[0795a06] 論。若從生染至未離下故。明生染與定染 不同也。若染污心命終。能生自.下一切地 染。不能生上染。以若離染即不染心命終。
若不離染即不能生上地故。
[0795a10] 論。所言從淨生無漏者。已下兩行頌。第二 明淨定相生也。
[0795a11] 論曰至順勝進分攝。述 諸地具四分定多.少也。
[0795a12] 論。於此四中 至能生無漏。述四分定中。唯順決擇分能生 無漏。非餘三也。
[0795a14] 論。所以者何。徵。唯第 四生無漏也。
[0795a15] 論。由此四種至唯從此生。 答所以也。以四分定各有別相。既唯決擇 分能順無漏。故知。唯決擇分能生無漏。
[0795a18] 論。此四相望至謂自非餘。述四淨定自相生。 不望無漏.及味定也 初能生二。謂順退分 生順退分。及生住分也 第二生三者。謂順
住分生順住分。生退分定及勝進分 第三 生三者。謂勝進分生勝進分。及決擇分順住 分也。已上皆次第生不隔越 第四生一謂
自非餘者。順決擇分唯生自類不生勝進。 與前不同。詳其意趣。以住決擇分者。樂 斷諸有。修無漏故。不生勝進分也。正理
論一說相生同此論。有說亦生順勝進分。皆 次相生無隔越也。又正理云。若順煩惱名 順退分。諸阿羅漢豈有退理。非彼猶有順
退分定可令現前。離染捨故。雖有此難而 實無違。謂順住中有順退者。亦得建立順 退分名。從彼有退。如先已說。已上論文 今詳。此釋由未盡難。於住分中立退非
理。於三分中例亦應然。此即四分有雜亂 失。今作一釋。此唯說退分順煩惱者。據 中.下緣令起煩惱。若勝緣力起煩惱者。亦 從下住分生煩惱也。如異生離惑。若全
離地染。以難退故即容命終。分離地染 有退分故。要還却退方得命終。以易退 故。聖分離染并無漏得分離欲者。容有 不退.不進而命終者。退與不退更有異緣。
非唯退分。若起惑勝緣強。劣住分亦退若 起惑緣劣。有退分不退。
[0795b15] 論。如上所言淨及無漏。已下一行頌第三明 超間相生。
[0795b16] 論曰至越一名超。述根本地 有兩類定。謂淨及無漏。及諸地出入不同。 立名有異。一往上名順。二還下名逆。三同
類名均。四異類名間。五相隣名次。六越一 名超。若先識六例述超方易。故先例也。
[0795b21] 論。謂觀行者至現前數習。述順.逆.次.均 入加行也。先上.下.均.次入有漏。次上.下. 均.次入無漏也。
[0795b23] 論。次於有漏至現前 數習。述間.次加行也。
[0795b24] 論。次於有漏至 超加行滿。述有漏.無漏均.超加行。此時名 為超加行滿。
[0795b26] 論。後於有漏至名超定成。 述超定成根本也。
[0795b27] 論。此中超者至超 入第四。述超唯至第三。隔一地名第三。 不超二地名不至第四。
[0795b29] 論。修超等至 唯人三洲。述依身及處也。所以人中不簡 無根.二形等。以是聖人不勞簡故。所以 言人者簡天也。
[0795c03] 論不時解脫至修超等 至。簡時解脫及有學也 定自在故簡時解 脫 無煩惱故簡有學也。正理論云。唯欲
三洲除北俱盧。然通男.女。不時解脫諸阿 羅漢。要得無諍.妙願智等邊際定者。能超 非餘。勝解作意不能無間修超等至。勢力 劣故 (已上論文) 。
[0795c10] 論。此諸等至依何身起。此下一行頌。第八 明等至依身不同也。
[0795c11] 論曰至可厭毀 故。述諸定上依自.下身。下定不依上身 也。一無用故。二自有勝定故。三下勢力劣
故。四已棄捨故。五可厭毀故。由此五因上 身不起下定。
[0795c15] 論。總相雖然至盡餘煩 惱。述總相說。依上地身不起下定。若委細 說。生非想上地起下無所有處無漏定。斷
非想惑非無用故。自無此勝定故。勢力勝 非想故。非棄捨故。非可厭毀故。若依下 七地。即不起下無漏。以自有無漏。起下 無用。及劣上無漏。故不起下也 為盡所
餘煩惱者。是非無用也 自無無漏欣樂起 故。非餘緣也 唯無所有處隣近故不起餘 者。以隔越故。
[0795c25] 論。此諸等至緣何境生。已下一行頌。第九明 所緣。
[0795c26] 論曰至應成善故。述味定境也 但緣自地有漏。明所緣法 已離染故。不 緣下因 愛地別故。不緣上因 應成善 故。不緣無漏因也。
[0795c29] 論。淨及無漏至非 無漏境。述淨無漏靜慮境同異。唯除無記 無為。無漏不緣。以非諦故。與淨定別。自 餘一切與淨定同。
[0796a03] 論。根本地攝至下地 法滅。述無色根本緣境通局也。無色根本 無遍緣智。極寂靜故。不緣下地有漏及滅。
亦能緣下無漏類品。自.上皆緣。正理論云。 以下地法不寂靜故。本善無色極寂靜故。 由此理故。經於無色皆言超越一切下地。 於諸靜慮不如是說。以本無色不緣下
繫。是故於下說超越言。諸靜慮中有遍緣 智。故於下地不言超越。既說超越色想等 言。故知但依超所緣說。若此超越為顯 離繫。應說超一切。非唯色想等。又靜慮
中應言超越 婆沙第十云。四無色地亦 有此無我行相。而不能緣一切法。謂空無 邊處非我行相。緣四無色彼因。彼滅。一切類
智品道。及四無色非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 擇滅。并一切虛空無為。或欲令是一物。或 欲令是多物。此行相盡能緣。如是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非我行相緣非想非非想處彼 因。彼滅。一切類智品道。及非想非非想處非 擇滅。一切類智品道非擇滅。并一切虛空無
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 盡能緣 此是婆沙評家正義 (已上論文) 。
[0796a24] 論。無 色近分亦緣下地。彼無間道必緣下故 言 亦緣下者。顯近分中亦緣上也。
[0796a27] 論。味淨無漏三等至中。已下半行頌。第十明 三等至斷惑不同。
[0796a28] 論曰至以勝已故。述 無漏斷惑味不斷也。
[0796a29] 論若淨近分至亦 不能斷。述未至斷次下地。中間不能斷也 論。近分有幾何受相應。已下半行頌。第十 一明近分多少等。
[0796b03] 論曰至未離下怖故。 述近分通八地。及唯捨相應所以也。
[0796b05] 論。此八近分至故作是說。述初近分亦通無 漏。餘七唯淨皆無味定 有結生心。明有 生染 正理論云。上七近分無無漏者。於
自地法不厭背故。唯初近分通無漏者。於 自地法能厭背故。此地極隣近多災患界 故。以諸欲貪由尋.伺起。此地猶有尋.伺 隨故 (已上論文) 。
[0796b11] 論。有說未至定至具有三種。述 異說也。
[0796b12] 論中間靜慮至中定不能。述 中間定與未至定有別義也。
[0796b14] 論。復有別義。已下半行頌。第十二明中定 與下.上別。
[0796b15] 論曰至無如此故。述唯初 上二下有中間定。自餘諸定無升.降故。無 中間也。
[0796b17] 論。此定具有至苦通行攝。述 中間定具三異近分。捨受同近分也。
[0796b19] 論。此定能超至為大梵故。述中定果。正理 七十八云。唯初近分名未至者。為欲簡別 餘近分故。非此近分乘先定起。又非住此
已起愛味。依如是義立未至名。非上定 邊亦名未至。皆乘先定勢力引生。及住彼 時。已起味故。毘婆沙者作如是說。未至本 地立未至名。是本地德未現前義。此中間
定具味等三。以別繫屬一生處故。謂極修習 中間定者。未來當在大梵處生。故亦具 三。如根本定。非根本地起愛貪。彼如所味
有別。能味亦別故。此有勝德可愛味故。無 漏定生。亦漸減故。此亦一向捨受相應。無 三識身故無樂受。無喜受者已不共初。然
於初貪未能離故。又由自勉功用轉故非 憂.苦者。已出欲故。由此一向捨受相應 (已上論文) 論。已說等至。結上也 云何等持。引下也
自此已下。大文第四明等持也 文中有 四。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單空等三。三明 重空等三。四明四修等持 等至.等持.等
引別者。等至通有心.無心。唯定不通散 等持唯有心。通定.散 等引唯是定。唯有 心。婆沙六十二云。問等持.等至有何差別。
有說應作四句。有等至非等持。謂二無心 定。有等持非等至。謂不定心相應等持。有 等至亦等持。謂一切有心定。有非等至 非等持謂除前相。又婆沙一百四十一。問
何故名等持。答平等持心令專一境。有所 成辨故名等持。云云多釋。廣如彼論。
[0796c18] 論。經說等持總有三種。自下半行頌。第一 明有尋.伺等三文復有三。
[0796c19] 論曰至及 未至攝。述第一也。
[0796c20] 論。無尋唯伺至中 間地攝。述第二也。
[0796c21] 論。無尋無伺至非 非想攝。述第三也。
[0796c23] 論。契經復說三種等持。已下一行半頌。第二 明單空三等持也。
[0796c24] 論曰至相應等持。明 空等持也。正理論云。故說。空等持近治有 身見。身見亦有二行相故。謂空行相近治
我所見。非我行相近治我見。觀法非我名 非我行相。觀此中無我名空行相。由此治 別。問知此非我。此中無我。二種行相竟有
何別。答非無差別。言此中無我。不能顯 我畢竟無體故。謂此但顯彼此互無。不能 顯成畢竟無我。以有體法亦互無故。若言 此法非我。便顯我畢竟無。以一切法法相
等故。由此若修非我行相。便治我見。修 空行相。治我所見。如何無別 (已上論文) 。
[0797a06] 論。無 相三摩地至三有為相。述第二也。正理論 云。或復相者。是因異名。涅槃無因故名無
相。或相。謂世蘊上.中.下。涅槃。異彼故名無 相。
[0797a10] 論。無願三摩地至得無願名。第三述 無願也 言餘諦十種行相。非常.苦是苦下 二行。因等是集下四行。可厭患故緣之無
願。無願即是厭之異名。道如船筏必應捨 故。亦不願也。
[0797a14] 論。皆為超過現所對故。 釋無願義。於苦.集.道現所對境。皆欲超 過至涅槃故。故名無願。正理七十九云。如
是空等三三摩地。三摩地相雖無差別。而 依對治.意樂.所緣。如其次第。建立三種。 由意樂故不願三有。理且可然。有過違 故。寧由意樂不願聖道。以諸聖道依屬
有故。若爾何用修習聖道。以是涅槃能趣 因故。非離聖道有得涅槃。為求涅槃故 修聖道。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亦由意樂不 願聖道。故緣道行相亦得無願名。以本期
心厭有為故 述曰。此與婆沙大意同也。 對治我.我所是空意樂。證涅槃是無相意 樂。捨有為是無願意樂。
[0797a27] 論。空非我相 至相相似故。由此二行相。雖緣可厭法。不 取可厭相。不得無願名 涅槃相似者。涅
槃無男.女等相。此非我空無男.女相等。 似涅槃也。
[0797b02] 論。此三各二種至等持別故。 述通漏.無漏也。漏是世間。無漏是出世間。
[0797b04] 論。世間攝者至唯通九地。述地別也。
[0797b05] 論。於中無漏至為入門故。述名異也。
[0797b06] 論。契經復說三重等持。已下一行半頌。第三 明重空三摩地也。
[0797b07] 論曰至立空空等名。 總釋三名也。緣前空取空相名空空。緣 前無相取無相相。故名無相無相。緣前無 願取無願相。名無願無願也。
[0797b10] 論。空空 等持至勝非我故。述第一也。正理云。謂彼 先起無學等持。於五取蘊思惟空相。從此 後起殊勝善根相應等持。緣前無學空三
摩地思惟空相。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 燒死屍以杖回轉。屍既盡已杖亦應燒。如 是由空燒煩惱已。復起空定厭捨前空。 重空等持空行相後起。即復還與空行相相
應。唯此最能順厭捨故。非我行相即不如 是。見無我者。於諸有為法起厭背心。不 如見空故。諸有已見諸法非我。而於諸 有猶生樂著。以於諸行中。不審見空故。
由此空定雖二行相俱。而但名空不說為 非我。空於厭捨極隨順故 述曰。空行對 除我所。現見世間。知物非我所有不貪求 故。
[0797b25] 論。無願無願至為厭捨故。述第二 也。正理論云。重無願等持。非常行相後起。 即復還與非常行相相應。唯此可能緣厭
道故。非苦行相能緣聖道。聖道非苦。趣 苦滅故。苦法不能趣苦寂滅。亦非因等四。 能緣聖道。以聖道不能令苦續故。非道 等四者此厭捨道故。非欣行相能為厭
捨。豈不如無願不願聖道。而作道等四。 此亦應然。此例不然。無願正厭有。兼於聖 道起不願心故。謂前無願正厭於有。聖道 依有故兼不願。雖望意樂說不願道。而
於聖道非正憎厭故。亦能作道等四種。無 願無願正憎厭道。故以非常觀道過失。道 等行相無容厭道。是故於此不作彼四。 (已上論文) 。
[0797c10] 論。無相無相至非離繫果故。述第三 也 不取滅者。既緣道.滅。若緣滅相濫 生滅也。非擇滅是無記故非妙相。非離繫 果故非離相。
[0797c13] 論。此三等持至無漏不然。 漏.無漏分別也。無漏觀道皆為欣行。此為 厭故非無漏也 問二緣聖道取空.非常。
理可名為厭捨聖道。無相無相但緣無為 作靜行相。何名厭道 答此欣無學無相 等持不轉之因故名厭道。謂彼定起義作是 言。無相等持不生為善。此既欣讚聖道不
生。如何不名厭捨聖道 問前無相定非 此所緣。如何此名無相無相。或應許此定不 緣非擇滅。但緣無學無相不生 答此亦 不然。准前釋故。謂緣無相之非擇滅。此
非擇滅亦離諸相。緣無相無相故。得無相 無相名。緣無相境作靜行相。是故此定從 境立名。
[0797c26] 論。唯三洲人至八本中間。明 依身及人依地分別也。正理云。唯不時解脫。 以時解脫愛聖道故。依十一地除上七邊。
以上七邊無勝德故。若在欲界。從未至 攝聖道後起。若在有頂無所有攝聖道後 生。餘皆自地聖道後起。就總類說。此從法.
類.苦.滅四智無間而生。若就別說。欲界攝 者非類後生。上界攝者非法後起。前二非 滅後起。第三非苦後生。餘行相後起此定
故。應得此者。皆盡智時由離染得。後由 加行方起現前。唯我世尊。不由加行順趣 解脫起此現前。於道尚厭豈欣諸有。此 後亦起聖道現前。然厭道故非無間起。
欲界攝者。是思所成。餘修所成。依定起故。 (已上論文) 。
[0798a12] 論。契經復說四修等持。已下兩行頌。第四明 四修。四修名字如文可解。
[0798a13] 論曰至理 實通餘。述第一修也。先引經說現法樂住。 後釋經也 善言通攝淨及無漏定修諸善 靜慮者。謂四無漏.及四淨。舉初顯後。故經
但說初靜慮也。
[0798a17] 論。不言為住至便不住 故。釋通難也。既修此定。現在先受離生喜 樂。後生梵眾。受樂同此。何不言住後法 樂也
以後法樂非定住故。或退即不受。 或生無色等亦不受。或入涅槃亦不受。非 如現法樂住決定受也。正理論云。詳此。唯 說現法樂者。為令棄捨樂現欲樂。說
現定樂。令其欣樂。或現樂住是後樂依。但 說所依能依已顯 (已上論文) 。
[0798a25] 論。若依諸定至 殊勝知見。第二修也。
[0798a26] 論。若修三界至得 分別慧。第三修也。
[0798a27] 論。若修金剛喻定 至依自說故。第四修也。修無漏及淨定總 有四意。一為現法樂住。二為殊勝知見。三
為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即就四果立四 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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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八
[0798b04] 有道國保延三年十一月廿八日點了
[0798b05] 今日大殿下春日詣云云
[0798b06] 以興福寺慈恩院一交了 樹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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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1 冊 No. 1822 俱舍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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