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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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一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0709c25] ◎論。如是已辨至為復有餘。結前四門生後 門也 問意云。隨眠并纏。世尊就過差 別說為漏.瀑流.軛等。為唯有爾所過名。為
更有餘義立異名耶 此下第二半頌更立 五義。垢非纏.隨眠故別為一門。
[0709c29] 論曰 至復說五種。列五名也。一結。二縛。三隨眠。 四隨煩惱。五纏。
[0710a03] 論。且結云何。自下五義并垢有六數也。此 下五行半頌。第一明結。於中三種。一九結。 二五下分結。三五上分結。此兩頌半明九結 也。
[0710a06] 論曰至九慳結。列九名也。
[0710a06] 論。 此中愛結至當辨其相。出愛結也。所以九 種總名結者。正理論云。於境於生有繫 縛能。故名為結。或有此故。令諸有情合眾
多苦。故名為結。是眾苦惱安足處故。此中愛 結。謂三界貪。此就所依及所緣說 依三 界身。緣三界境。未離三界染之貪。名三界 貪
所言貪者。謂有心所樂可意相所攝 受行。即於諸有及諸有具。所起樂著。說名 為貪。何緣此貪說名為愛。此染心所隨樂 境故 餘隨所應當辨其相者。謂恚結等。如
餘處釋當辨其相 正理釋云。恚謂於違 想。及別離欲所攝受行中。令心憎背慢謂 七慢。如前已釋言無明結者。謂三界無知。 此約所依非所緣故。以諸無漏法不墮界
故。無明亦用彼為所緣故。此廣分別如緣 起中。見結.取結。俱邪推度相。別顯彼相 廣如五見中。於前分別邊執見處說計 為我有漏行中計斷計常名邊執見。於中
斷見名何所目。謂執死後行不續生。豈不 此即是撥後有邪見。雖有此責。現見世 間。有行相同而體差別。如慈與愛體異行 同。如何行同而體差別。如起加行欲饒
益他。若屬染心從愛所起。若從慈起屬 不染心。是謂行同而體差別。如是於行見 不續生。從邪方便生。此屬斷見。離方 便而起生此屬邪見。亦是行同而體差別。
此斷.常生方便如六十二見中說。
[0710b03] 論。 見結謂三見取結謂二取。此分五見為二 結也。
[0710b05] 論。依如是理至隨眠隨增。下別 引本論問答。此即問 頗有見相應法者。謂 見取.戒取相應法。以此二取是五見中二見 故
為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見隨眠隨增 者。謂為九結中愛結繫。不為九結中見結 繫也。而為十隨眠中見隨眠隨增也。
[0710b11] 論。曰有。答也。
[0710b11] 論。云何。重問。
[0710b11] 論。集 智已生至彼隨增故。廣引 謂。集智已生滅 智未生。見滅見道二取相應法。出法體時 也。集智已生時。謂已斷苦.集遍行隨眠故。
苦.集下身.邊二見。及邪見。此三見結已斷 故。不能繫滅.道下二取相應法。滅.道下有 邪見。是不遍見結。緣無漏故。不緣滅.道下
二取相應法。亦不與相應。由此不為見結 繫也。而為滅.道下貪緣故。為愛結所緣繫 也。五見俱名見隨眠故。二取即是見隨眠
攝。與彼相應故有相應隨增。亦容緣故有 所緣隨增。
[0710b22] 論。何緣三見至為取結耶問 也。
[0710b23] 論。三見.二取至立為二結。答也。有 二義故分見為二結。一為物等。二為取等。 如文可解。正理論云。說此物等於義何益。
於結義中見有益故。此言意說。如貪.瞋等 一一獨能成一結事。三見.二取。各十八物和 合各成一結事故。若異此者。應說五見各
為一結如貪.瞋等故見.及取各十八物。共 立一結方敵貪等。若爾身見.邊見.見取有 十八物。戒取.邪見十八亦然。豈非物等。不
爾。本釋其理決定。所以者何。以取等故。三 見等所取。二取等能取。
[0710c03] 論。何故纏中至 非餘纏耶。問也。
[0710c04] 論。二唯不善至故唯立 二。答也。十纏中慳.嫉.忿.覆四纏。自力起。唯 不善。慳.嫉入結。忿.覆非結 若立八纏除
忿.覆二唯有慳.嫉二纏。自力起。唯不善。餘 纏皆闕二義。無慚.無愧。唯不善。非自力起。 悔通善.惡。唯自力起。餘。二皆無。睡眠.掉 舉.惛沈。
[0710c10] 論。若纏唯八至亦具兩義故。 難也。若纏有八。唯慳.嫉。具二復立為結義 即無違 許纏有十。忿.覆具二而不入結。
慳.嫉具二因何入結。故釋非理。
[0710c13] 論。由 此若許至及自部故。更為別釋也 應言嫉 慳過失尤重者。是總句 謂此二種數現行 故者。釋尤重義 正理論云。應作是釋。
唯嫉.慳二過失尤重。故十纏中立二為結。 由此二種數現行故。謂生欲界雖有九. 六.三結.無結。而經唯說嫉.慳二結。惱亂人.
天。謂雖生在二善趣中。而為賤貪重苦 所軛。現見。卑賤及諸乏財。乃至極親亦 不敬愛。又二遍顯隨煩惱故。謂隨煩惱 總有二種。一戚俱行。二歡俱行。嫉.慳遍
顯如是二相。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 眾於財位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若出 家眾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或能 惱天.阿素洛眾。謂因色味極相擾亂。或
此能惱人.天二眾。如世尊告憍尸迦言。 由嫉.慳結人.天惱亂。或此二能惱自.他 眾。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內懷慳惱亂自 侶。故十纏內立二為結。
[0711a02] 論。佛於餘處依差別門。此下兩頌第二明五 下分結也。
[0711a03] 論曰至防邏人故。此敘第一 釋也。此師意以欲界名為下分。順益欲界 故名順下分結。後二不令出。前三却令入。 舉喻可知。
[0711a06] 論。有餘師說至順下分名。 第二釋也。此師意說。下有二種。一下有情。 謂諸異生。二下界。謂欲界。由前三故不超
下有情。由後二故不超下界。
[0711a09] 論。諸得 預流至斷三結耶。問也。預流果斷身見.邊 見.戒取.見取.疑.邪.見六種煩惱。何故經說 斷三結故得預流果。
[0711a12] 論。理實應言至 但說斷三。略開二門答前難也。佛依此故 略說三也。
[0711a14] 論。謂所斷中至攝彼三門。 牒前門釋見所斷惑總有三類。唯一。通二。 通四部故。謂身.邊見唯苦下。戒取通苦.道。
見取.邪見.疑通四部說。身見攝一部。戒 取攝二部。疑攝四部。
[0711a18] 論。又所斷中至 已說斷六。第二釋也。見斷煩惱三隨三轉。所 隨是能隨根。說彼所隨即兼能隨 故說 斷三已說斷六者。雙結兩釋。
[0711a21] 論。有作 是釋至故說斷三。敘異說也 謂由身見怖 畏解脫不欲發趣者。恐得涅槃我斷故不 欲發趣 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者。非道計
道名戒取故 由疑於道深懷猶豫者。疑 於正道是道。非道。故佛偏說三兼亦顯餘。 故但說三不說六也。
[0711a28] 論。佛於餘經如順下分。已下一頌。第三明 五上分結也。
[0711a29] 論曰至名順上分。結釋 也。此以不超上界順益上界故名順上分 結。則是上界為上分也。正理論云。如是五 種體有八物。掉舉等三二界別故
上二 界別成六 唯修所斷名順上分。順益上分 故名順上分結。要斷見所斷彼方現行故。 見所斷惑未永斷時。亦能資彼令順下分
故未斷見惑時。上界二貪及掉舉.慢.無 明。有力資令却生下界 故要永斷見所 斷惑方現行者名順上分 又云。於少是 結。謂聖者於少非結。謂異生有位是結。謂
已離欲貪。有位非結。謂未離欲貪 又云。掉 舉擾惱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 即由此理順上分中不說惛沈。順等持故 婆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為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 墮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 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 異生起。故不立為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
不還者所起諸結。立順上分 問因論生 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 分。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 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
[0711b23] 論。已辨結縛云何。此下一句。明三縛也。
[0711b24] 論曰至作此定說。釋也。繫縛有情名之為 縛。何緣唯說此三為縛。由三受故。約自 相續有相應.所緣隨增。若他相續唯所緣
也。正理論云。以能繫縛故立縛名。即是能 遮趣離染義。結.縛二相雖無差別。而依 本母說縛有三。一者貪縛。二者嗔縛。三者
癡縛。所餘諸結品類同故。攝在三中。謂五 見.疑同癡品類慢.慳二結貪品類同。嫉結 同嗔。皆三結攝。又為顯示已見諦者。餘
所應作故說三縛。通縛六識身置生死獄 故。又佛偏為覺慧劣者。顯麁相煩惱故但 說三縛 有餘師說。由隨三受勢力所引。 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緣.相應
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及 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嗔亦多分於自 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
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緣隨 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相應二種隨 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
緣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三受建 立三縛。何類貪等遮趣離染說名為縛。謂 唯現行。若異此者皆成三故。則應畢竟遮 趣離染 後釋同俱舍。前釋三縛通一切煩
惱等。偏說三者。是餘染法之本母故。說三 亦攝餘也。
[0711c20] 論。已分別縛隨眠云何。自下一句。第三明隨 眠。
[0711c21] 論曰至如前已說。指前說也。
[0711c22] 論。隨眠既已說隨煩惱云何。自下半頌。第四 明隨煩惱。
[0711c23] 論曰至如雜事中。釋頌文 也。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隨心為惱亂 事故。此即心為所隨。煩惱為能隨 復有
此餘異諸煩惱忿等染污心所是行蘊攝。隨 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此是根本煩惱為所 隨。忿等為能隨也。非是忿等不名煩惱。 但隨他故。廣說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
中說。
[0712a02] 論。後當略論纏煩惱垢攝者。生下文也。下 明纏.垢。先辨其纏故言且也。自下有兩行 半頌。第五明纏。前一行頌出纏名體。後一
頌半明纏從生。
[0712a05] 論曰至更加忿覆。敘 異說也。准經說欲貪纏為緣。故知根本煩 惱亦名為纏 品類足八。毘婆沙十。正理論
云。如是十種繫縛含識。置生死獄故名為 纏。或十為因起諸惡行。令拘惡趣故名為 纏。
[0712a10] 論。無慚無愧如前已釋。指前根品 釋也。
[0712a11] 論。嫉謂於他至如前已辨。此釋 嫉.慳.惡作指前。
[0712a12] 論。眠謂令心至亦如 前釋。釋眠.掉舉.惛沈指前釋也。悔通善. 惡唯取不善。眠通三性唯取染污為纏
正理論云。令心昧略。惛沈相應不能持身。 是為眠相。眠雖亦有惛不相應。此唯辨纏 故作是說 又云。眠不與加行善相應性 相違故。唯生得善。性羸劣故
通不善.有覆 無記 又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 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說。於眠位中亦有威 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 中方可行故
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 謂威儀.工巧.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者如夢 中自謂行等。工巧者如夢中自謂畫等。異 熟生者如夢中除前所說餘無記轉。有餘
師說。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心 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
[0712a28] 論。除嗔及害至說名為覆。釋忿覆也。
[0712b01] 論。於此所說至是疑等流。自下釋十纏是根 本煩惱等流。由此名隨煩惱。不名煩惱。
[0712b03] 論。有說覆是至如其次第。敘異說。如文 可知。
[0712b05] 論。餘煩惱垢其相云何。自下一行半頌。第六 明六垢也。前之半頌出垢名.體。後一頌明 從生。
[0712b07] 論曰至名煩惱垢。此說是煩惱之 垢也 相麁故別與垢名。釋六垢相也。別 釋相可解 正理論云。恨與忿相有差別
者。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 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說名 為恨。由此故有說恨相言。忿息已續生 令心濁名恨 又釋誑名云 謂先籌度
設此方便。令彼後時生顛倒解故名為誑。 然世間說。為利為名現相惑他。名為誑者。 諸誑所引身.語業事。是誑果故假立誑名 如以通名說通果事。
[0712b17] 論。於此六種 至諸見等流。釋六垢從根本煩惱等流。如 文可解。論。此垢及纏至隨煩惱名。釋十纏 六垢名隨煩惱所以。
[0712b21] 論。此垢及纏為何所斷。此下大文第三義門 分別。就中有五。一三斷。二三性。三三界。四 六識。五五受相應 此一頌三斷分別也。
[0712b24] 論曰至見此諦所斷。謂無慚.無愧.惛沈.掉 舉.睡眠。此五。通與見.修所斷煩惱相應故。 通見.修斷也。
[0712b26] 論。餘嫉.慳悔至名自在 起。明唯修斷。如文可解。
[0712b28] 論。此隨煩惱誰通何性。下半頌。第二三性分 別也。
[0712b29] 論曰至皆唯不善。明眠.惛.掉三。 在欲界中。身.邊見相應是無記。餘是不善。 自餘纏.垢皆不善性。
[0712c02] 論。上二界中至無 記性攝。明上二界唯無記也。
[0712c04] 論。此隨煩惱誰何界繫。下半頌。第三界繫分 別也。
[0712c05] 論曰至今復重辨。釋諂.誑通二 地所以。如文可解。
[0712c06] 論。惛掉憍三至唯 欲界繫。十纏六垢之中。諂.誑通二地。惛.掉. 憍三通三界。此五如前已辨。自餘十一唯欲 界繫。
[0712c10] 論。已辨隨眠及隨煩惱。此下一頌。第四六識 分別也。
[0712c11] 論曰至無容起故。明唯意識。 相應有三種。一見所斷。二慢.睡眠。三自力 起隨煩惱地。此三種或五識無容起也。
[0712c14] 論。所餘一切至皆容起故。釋通六識者。謂 修所斷貪.瞋.無明。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 及大煩惱地所攝隨煩惱。依六識身起。
[0712c17] 論。如先所辨樂等五受。自下有四行頌。第二 明受相應。就中有二。一明本惑。二明隨 惑。此兩頌第一明本惑。
[0712c19] 論曰至遍六 識故。明貪.瞋.無明三相應也。如文可解。
[0712c21] 論。邪見通與至罪福業故。此釋邪見。受 相應也。先造罪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歡 喜。先造福者。後謂無因果。心則生慼。
[0712c24] 論。疑憂相應至心愁慼故。釋疑。受相應也。 疑心猶豫求決定智。正疑之時於境不決 故生憂慼。
[0712c26] 論。餘四見慢至唯意地故。 明四見.慢相應也。以歡行轉唯意地故不 通樂受。正理論云。有餘師說。不應此五。唯
喜相應。現見此五現行位中亦有憂故。謂世 現見。執有我者。亦自感傷。我受苦故。執 我斷者亦生憂慼。故契經言。諸愚夫類於
我斷壞心生驚恐。執自苦行為淨勝者。內 心必懷極愁慼故。已之聞.智.族等下劣。每 為他人所輕淩者。與慢俱起必有慼故。
由是此五亦憂相應。彼說不然。異心起故。 謂自感傷我受苦者。此但緣苦而自感 傷。當於爾時不執有我。若起我見現在 前時。於我必應有歡行轉。懷斷見者見斷
德故。不因斷相而生驚恐。懷常見者於 斷生怖。然生怖位則不計常。執自苦行 為淨勝者。必異心中緣自所受種種苦事 而生愁慼。若執苦行為淨勝時。必應生
歡。見彼德故。為他輕淩而生慼者。如是 憂慼必在異心。誰有為他輕淩生慼。而 即起慢侮蔑於他。故五。喜俱誠為善說。
[0713a17] 論。已約別相至必住捨受。明諸惑皆捨 受相應。如文可解。
[0713a18] 論。欲界既爾至諸受 相應。釋上地也。
[0713a19] 論。若諸地中至故不 別說。重廣述也。初禪有四識。受有喜.樂.捨。 喜意。樂三。捨通二禪已上唯有意識。二禪
有喜.捨二受。三禪有樂.捨二受。四禪已上 唯有捨受。上地煩惱隨其所應通四識一 識。即與彼識所有諸受相應 顯宗二十
七云。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 相應。非欲界疑。喜受俱起 以諸煩惱在 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
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 倦。而生樂想 又說色界喜.樂。與疑得 相應者。俱寂靜故。依平等義建立相應。既
等寂靜。相應無失。如欲喜根。非處生故相 不寂靜。疑即不然。由此喜.疑無相應理。謂 世現見。有貧賤人 乃至 匱食。乏衣。復
為重擔之所鎮壓。雖遭此等種種艱辛。而 有歡娛歌舞嘯詠或見他苦而反生歡。如 是喜根有非處起。疑即不爾故無等義。由 不等故無相應理 有說色界雖復懷疑。
而於疑中生善品相。故彼得與喜.樂相 應 謂彼現見。諸離欲者多分因疑能引正 定 有說初二.三靜慮中與疑俱生。應全 無受。故但應與本性受俱。
[0713b13] 論。已辨煩惱諸受相應。自下有兩行頌。第二 明隨煩惱受相應也。
[0713b14] 論曰至唯意地故。 嫉.悔.忿.惱.害.恨六隨煩惱。唯戚行轉故憂 根相應。唯意地故。非苦相應。正理論云。有
餘師說。惱喜相應見取等流 故下破。
[0713b18] 論。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此注別有文。憂 相應。慳得即喜。慳。不得即憂。已上注。
[0713b20] 論。誑諂眠覆至憂慼心行。此四通二行故 憂.喜相應。唯意地故非苦.樂相應 或時 以歡喜心行諂.誑.眠.覆。即與喜相應 或
時以憂慼心行此四種。即憂相應 正理論 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 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慼 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誑是癡等
流。
[0713b27] 論。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釋憍 通三界也。歡行轉故不與憂根相應。唯意 地故。下地不與樂根相應。通上地故至第 三禪與樂相應。
[0713c01] 論。此上所說至遍相應 故。自前所釋諸隨煩惱。皆遍與捨受相應。 三禪已下增盛如前說。相續斷時皆捨相應。
四禪已上若盛。若欲斷時。皆捨相應。地法 無餘受故。又捨與歡.慼。六識上下諸地一 切無遮皆遍相應。譬如無明遍與諸煩惱 相應也。
[0713c07] 論。餘無慚愧至地法攝故。釋餘 四也。此四遍與五受相應。無慚.無愧不善 地故。通與一切不善相應。不善通六識。五
受故。惛沈.掉舉是大煩惱地故。通與一切 染心相應。一切染心通五六識受.上下地 故。由此通與五受相應。
[0713c13] 論。所說煩惱隨煩惱中。自下一頌。大文第四 明五蓋也。
[0713c14] 論曰至五疑蓋。引經列名 體也。
[0713c15] 論。此中所說至通三界耶。問也。 惛.掉.及疑既通三界。為唯取欲。為通上 耶。
[0713c17] 論。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答也。以 唯不善立為五蓋。上非不善故不立蓋正 理論云。為顯惛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
立為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 界繫故。為顯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 與惛沈.掉舉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 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0713c23] 論。何故 惛眠至合立一耶。問也。
[0713c24] 論。食治用同至 食非食同。此略答也。
[0713c25] 論。何等名為至心 性沈昧。釋惛.眠蓋。食.及非食.事用同也。
[0713c27] 論。掉悔雖二至二合為一。釋掉.悔三事同。 并總結也。如文可解。正理答此問云。欲 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想。瞋
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 食謂三世。如契經說。於過去世生如是 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 察緣性緣起 餘二蓋食等如俱舍說 又
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 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 用 此同婆沙等擔義是蓋義。
[0714a07] 論。諸 煩惱等至唯說此五。問也。
[0714a08] 論。唯此於五 至建立為蓋。答也。正理論問云。此五名蓋其 義云何。謂決定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
立蓋名。若爾所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 切皆能覆障聖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 苾芻言。若為一法所覆障者。則不能了
眼是無常。一法謂貪。乃至廣說。一一別說如 雜事中。何故世尊說蓋唯五 理實應爾。 然佛世尊。於立蓋門唯說五者。唯此於五 蘊能為勝障故 准上問答。釋蓋名應
言能覆障聖道.及加行名蓋 或覆五蘊 故名蓋也。
[0714a19] 論。若作如是至應先慧障故。 難也。
[0714a20] 論依如是理至怖畏掉悔。述異師 說障也。此問答蓋前後。如文可解。然此 論意。取惛沈障定。掉舉障慧。正理不許。恐 煩不錄。
[0714a23] 論。有餘別說至唯有此五。述 有餘師立五因也。正理破此師云。乍可枉 謗當聖慈尊。以聖慈尊猶一生隔未證無
等大乘智故。寧可枉謗現能寂尊。彼說何 緣名枉謗佛。以彼所說前後相違。及與契 經理相違故。如何彼說前後相違。謂若欲貪.
瞋恚二蓋現起能障將入定心。障既現前 何能入定。若別修治伏已入者。則不應言 正入定位。於止.及觀不能正習。又不能 習止.及觀者。云何名為正入定位。又彼所
說正入定言。為聞.思所成。為修所成定 若言我說聞.思所成名正入定。則不應說 後出定位思擇法時。聞.思所成有分別 故即思擇法。何待出時。若說我言修所成。
定名正入定。理亦不然。修所成心正現前 位。惛眠.掉悔何容現前。若不現前。寧障 止觀。如何彼說經.理相違。謂彼所言惛.
眠。掉.悔。如其次第障奢摩他.毘鉢舍那。 違前教.理。故。彼所說唯立五因。無有功 能證蓋唯五。由此前說理善。可依 何故無
明不立為蓋。不說成故。如契經說。無明 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說。等荷擔者立諸 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說。若立
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能合比 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慢 復何緣不立為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為 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為蓋者令
心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 非慢有力能壓伏心令其趣下。故不立 蓋 諸見何故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無 我見者。雖執有我。而能離染故 有說。
諸見慧為體故。性捷利故。不順蓋義。為蓋 必與此義相違。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前 所說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蓋者。離三
界染初非障故。初為障故建立蓋名。又上 界惑唯無記故。蓋唯不善。如前已說。
[0714c01] 論。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自此已下。大文第 二明斷。文中有六。一明斷因。二明對治。三 明斷所從。四因論明四道五明斷重得。六
明斷遍知。此文第一明斷因也 於中有 三。一頌前問答。二舉頌文。三長行釋。此文 頌前問也。問意他界緣惑。見自界苦.集時。 斷不見所緣。見所緣時不斷
滅.道有 漏緣。見滅.道斷時。不見惑所緣。見苦.集 時見彼惑所緣。而彼不斷 此兩種惑斷由 何因。
[0714c10] 論。非要遍知所緣故斷。答也。
[0714c11] 論曰至無漏緣。此明遍知所緣故斷。見苦. 集斷自界緣。及見滅.道斷無漏緣。由能斷 道遍知煩惱所緣故斷。苦.集貪.嗔.慢等。雖
不親述諦理足上而起。然所緣境是苦.集 故。苦.集忍起緣苦.集諦。彼即斷故。雖有二 義。從遍知所緣斷也。此苦.集自界緣言。此
說欲界。若色.無色他界他地緣。亦是遍知所 緣斷也。以苦.集類忍起時。遍知上二界 故。此中有三斷。一自界緣貪.慢等。二上界
緣見.疑等。三自界緣見.疑。雖三類不同。苦. 集類忍皆遍知彼所緣故。從遍知所緣故 斷。正理論云。一由遍知所緣故斷。謂欲界
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色.無色見苦.集。斷 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緣。亦由遍 知所緣斷故。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
頓觀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斷無漏 緣惑。如是諸惑皆由遍智所緣斷故。
[0714c28] 論。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二斷也。正 理論云。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欲界繫他 界緣惑。以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能
緣於彼此惑。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 隨斷故。如羸病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時彼 隨倒故。如何於彼能作依持。由此於彼能
為因故。豈不此即說由害因故斷。實爾。此 彼但是異名。然為止濫故作是說。謂欲界 惑自他界緣。皆有此彼互為因義。然無此
彼展轉相緣。故於此中說能緣斷。欲令易 了唯他界緣。由斷此因彼便隨斷。
[0715a09] 論。 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明第三斷也。正理 論云。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 倒故。何緣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緣故說
所緣斷。如緣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 緣故說能緣斷。如緣諸滅.道起現觀時。 雖實爾時此彼俱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
故勝斷時言劣隨斷。謂若於彼惑所緣中。無 漏慧生。能為對治彼惑名勝。所餘名劣。何 緣彼惑偏得勝名。於彼所緣無漏慧起。專
為敵彼發功用故。依如是義故可說言。 緣欲苦.集所起現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 以自界緣為勝怨敵。緣諸滅.道所起現 觀。於自所斷煩惱等中。以無漏緣為勝怨
敵。由勝斷故餘劣隨斷 解云。見苦.集斷 自界緣。名見彼所緣斷。據根本也。理實 亦通所緣斷故斷。
[0715a25] 論。若修所斷。已下。 可解。正理論云。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 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則此部
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顯三 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 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 定。如前已辨
解云。有頂唯見斷修道唯 無漏斷。故名決定 又云。或見所斷諸惑斷 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 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解云。修所斷若
觀苦.集諦斷。即是見彼所緣。若觀滅.道 諦斷。即不見所緣。若世俗道斷。即無間道 見所緣。解脫道不見所緣。由不定故說
由對治。見道三斷義即決定。故就別說。
[0715b10] 論。所言對治總有幾種。已下半行頌。第二明 四種對治也。
[0715b11] 論曰至得更遠故。釋前三 對治也 言斷對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得 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脫道。持彼
所斷此品染法斷得故。准此。得染法無為。 非是由同部同品所緣縛斷故得無為也。 故正理云。一斷對治。謂道親能斷諸惑得。即
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斷得俱生。即 解脫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諸惑得不 相續生。
[0715b19] 論。有餘師說至得更遠故。述 異說也。准此。諸道更無異釋。有人云。持對 治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斷得
故。遠分對治。若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 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 此是抑度作義。 無所憑據。
[0715b24] 論。四厭患對治至深生厭 患。辨第四對治也。此上次第是婆沙本義。 若依婆沙十七。有捨對治。如捨破戒惡 等。與此不同。
[0715b27] 論。然此對治至起精進 道。論主以前釋厭患在後。非是義便故 改於前。然厭患對治多分在加行道。所以前
說。理實不定。或於無間道前。或在勝進道 後。無間.解脫道中。緣苦.集諦。亦得名為厭 患對治加行道亦不定。或一加行至無學果。
或二。或多。由不定故。婆沙說在勝進道 後。此論從多說在無間道前。
[0715c06] 論。諸惑若斷為定從何。第三半行頌明斷所 從。
[0715c07] 論曰至不復生故。明煩惱得永斷。 故令遠離所緣。令於所緣不復生故。婆 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說。諸隨眠於所緣可
斷。非於相應者。依心名有隨眠義說。 不依隨增義說。以隨增義俱可斷故。
[0715c12] 論。斷未來惑至云何說斷。論主難也。若令 不生名之為斷。應唯斷未來。如何亦斷 過去。
[0715c14] 論。若謂頌說至定何所從。遮釋 也。頌說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斷者。 准前四種方便。非唯遍知所緣斷。亦有能
緣斷。故斷等三種斷也。從其所緣義即不 定。
[0715c18] 論。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論主自為 有部釋出斷所從也。由無間道力。令自相 續煩惱得斷。由得斷故。過去.未來於其所
緣。無隨增力。不能繫縛於所緣境。由斯他 相續中諸煩惱。及一切色.不染污法。亦名為 斷。不為自相續中煩惱縛故。准正理釋。
一切煩惱斷。皆由見彼煩惱所緣斷。是其 根本。餘之三斷是其末也。故正理云。諸惑永 斷定從所緣。以於所緣遍知力故。令惑
永斷。如前已說。然惑所緣總有二種。謂有 繫事。及無繫事。緣有繫事為境諸惑。及從 此惑力所引生。不緣此事為境諸惑 解
云。緣有繫是自界緣。或力引生不緣此事 為境諸惑是及他界緣惑。如是二惑。於 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無染污心 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為去.來世諸
惑果因 (已上緣有繫事) 如是應知。緣無繫事為境 諸惑。及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後現行不緣 此事為境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 緣
無繫事為境諸惑。是滅.道下無漏緣惑。此 惑勢力所引。乃至言不緣此事為境諸惑。 是滅.道下有漏緣 言為去.來惑果因者。
謂此諸得在現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故。說 之為果。是未來惑生緣性故說之為因 有得可生。無得不生 然此諸得與斷對 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能持去.來所斷諸惑
故。令一切緣此事惑。及緣餘惑相續而轉。 緣此事境諸斷對治等流起時惑得便絕。所 得諸惑於自所緣。雖體猶有。而由因.果得 永絕故。可說名斷
(由道知自界緣惑境故。他界緣亦斷。由道知無漏緣惑境故。有 漏緣亦斷) 以於少境若未遍知。緣此境惑。及 因此惑力所引起緣餘境惑。所引去.來惑
果因得。現相續中無間而轉。若於少境得 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復轉。故知惑斷定 從所緣 准上道理證知。惑斷定從所緣。 要由道見此根本惑所緣境故。餘緣此境
惑斷。及所引惑斷故。故知惑斷定從所緣 斷 然於此中雖惑與道無俱行理。而道 觀見苦等境故。諸惑便斷。此義難了。應舉 喻明。譬如有人為鼠所囓。雖無熱悶迷亂
等時。而由熱等因毒在身。故恒名有病 者。非無病人。要服毒相違阿揭陀藥方名 無病者。非有病人。雖阿揭陀與熱等病。不 俱時在一身中行。而阿揭陀威德力故。滅
身中毒熱等不生。說阿揭陀能除眾病。如 是聖道。雖與諸惑不俱時在一身中行。 而聖道生威德力故。滅果.因得諸惑不生。 能令行者身器清淨惑不續故。說名為斷
准上論文。應知從所緣可令諸惑斷。非是 自身中結法。及一果等。由斷同部同品能 縛故得無為也。是由治道見惑所緣斷其 得故。於其所緣不復現縛。亦斷過.未性縛
之用。准此論文。即是自身結法。及一果等。 由道力故。令果.因得斷。於所緣境無縛 能故。名之為斷。不是不被他緣縛故。名
之為斷。婆沙亦爾。非是明斷所緣縛得 無為義也。因何古今諸德誤解此文。
[0716b17] 論。所言遠分遠性有幾。已下第四明四遠也。
[0716b18] 論曰至亦名為遠者。釋相遠也。雖同 一聚極相隣近。以相不同故亦名為遠。
[0716b20] 論。二治遠性至亦名為遠。釋第二遠也。如 持.犯戒雖同在一身處極相近。同無表色 相又非遠。能治.所治性不同故。亦名為遠。
[0716b23] 論。三處遠性至亦名為遠。釋第三處遠 也。如東.西海。同在一世界中。同是水故相 又非遠。同現在故時又非遠。東.西處隔故 名為遠。
[0716b26] 論。四時遠性至亦名為遠。如 過.未世雖復俱依一法上立。相非是遠。處 亦無隔。時分隔故亦名為遠。
[0716b28] 論。望何 說遠。論主問也。
[0716b29] 望現在世。有部答也。
[0716c01] 無間已滅及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 論主難也。
[0716c02] 由世性別故得遠名。
[0716c03] 非久曾當方得名遠。有部答也。
[0716c03] 若爾現 在亦應得遠名以望去.來世性亦別故。論主 難也 解云。去.來與現性不同。過去.未來 得名遠。現在亦與去.來別。現在亦應得
遠名。
[0716c07] 論。若謂去.來法無作用故名為 遠者。諸無為法作用既無。云何名近。若謂由 現遍得無為故名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
虛空無為如何名近。乃至。不應一向說名為 遠。上來皆是論主遮轉計也。
[0716c11] 論。若依 正理至去.來已捨法自相故。論主述經部義 釋時遠也。
[0716c13] 論。等言為明舉事未盡者。 四遠之中。此略舉故義未盡也。正理釋云。 與現相隣如何名遠。彼非一切五識境故。
亦非一分意識境故。或時分中有作用者 說名為近。過去.未來定無作用。故說名遠。 不可難言諸無為法永無作用應名為 遠。以時遠近依時而立。故於三時。若有作
用說名為近。若無作用說名為遠。諸無為 法越一切時。如何約時難令成遠。如處遠 近依處而立。非處不然。若難無為相有異 故應成相遠。理亦無遮相遠貫通一切法
故。若爾何故無為名近。且虛空體遍一切 處。相無礙故說名為近。非擇滅體不由功 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說名為 近。擇滅無為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
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說名為 近。無為名近理趣既然 而經主說。去.來二 世例亦應然 謂在去.來靜慮等法。如無
為法等。速得故亦應近者。由先釋理為例 不成。無多有情於一切體。無有差別共得 義故。或許例然亦無有失。如一切法雖 互相望相有異故皆名相遠。而依餘理許
說少分名近無失。如是去.來雖約時分 無作用故皆名時遠。而依餘理許說少分 名近無失。非依餘理名為遠故。與相.時 分遠義相違 經主此中作如是說。若依
正理應說去.來離法自相故名為遠。未來 未得法自相故。過去已捨法自相故 彼 說偏與正理相違。諸自相無皆非遠性。此 成遠性必有自相。遠性攝故。如餘遠性。謂
見所餘相違性等是遠性攝。自相非無。既 許去.來是遠性攝。必應許彼自相非無。說 自相無而名遠性。故彼偏與正理相違。
[0717a17] 論。前言惑斷由治道生至有重得耶。第五 一頌明重得。
[0717a18] 論曰至彼勝得義者。總 明惑無再斷。無為有重得也。
[0717a19] 論。所言 重得總有幾時。問起也。
[0717a20] 論總有六時。 答六數也。
[0717a21] 何等為六問六位也。
[0717a22] 論。謂治道起至重起勝得。答六位也。治道 果四。練根為六。正理論云。若據住此能 證離繫。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繫。 目解脫道。
[0717a25] 論。然諸離繫至唯具二時。 述不同也。
[0717a26] 論。謂欲界繫至具六時得 者。此據次第者說 見三諦斷。是預流果 前。自治為一。四果為四。及練根故有六時 也。
[0717a29] 論。色無色界至除預流果者。明五 時也。以道類智時是得預流果故。後治生 得果唯有五時。欲修五品預流果後雖存
治生。果闕一故同五時得。
[0717b03] 論。第六離 繫至除前二故。明四時得也。
[0717b04] 論。第九 離繫至除前三故。明三時得也。
[0717b05] 論。有頂 第九至即得果故。明二時得也。
[0717b06] 論。如 是且就容有至除預流等故者。前說六時 等。據容有鈍根次第者說。若說利根。即除
練根。前六.五.四.三.二位皆除一故。即有五. 四.三.二.一。若超越二果。即除預流。若超越 三果。即除預流.一來。若鈍根次第。通取世
俗道。得即有七時。若利根次第及超越。通 世俗道。即有六時等。然治生時有其二種。 世俗治生是正斷惑。無漏治生即有二種一
者斷惑無間.解脫。二者重印。隨重印道亦 得名為無間.解脫。超越忍智亦得名為無 間.解脫故。煩惱先斷亦名遠分。又正理論
云。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繫。隨其 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 又 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 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 准
正理。超越是利根也。詳其隨信行人入見道 有七十三人。故知超越雖利根。非是利種。 所以重起無間.解脫。以二乘鈍故。欲起
後道必依前道次第而起。諸佛超次第起。 正理論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 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 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
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 靜慮已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說聖者生於 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 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
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 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藉前道以為加行 方能證故 准此。重修對治道。即是更重 修印。證無間.解 脫
道也。與四道不違。婆 沙一師。鱗覺佛同菩薩。又准正理論。已至 果位更不却修此果向道。如先離欲超 得阿那含果已。不更却起欲斷對治亦不
更得斷欲無為。乃至。得羅漢果畢竟不得。 以先無無漏得故。無得可捨。後亦不得。 准阿那含果。超越一來義亦准此。故正理論
云。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 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 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 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那含准此。已後 起印證見道得見道六品。不起修道六品 故。不得修道六品無為。超越那含若依根
本入見諦者。彼欲界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 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 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
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根本地雖起見道。非對治故不得欲界無 為 又云。前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
者。彼先修斷六.九離繫無無漏得。為永不 得。暫不得耶。應決定言彼永不得。豈不 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時見.修所斷一切
離繫諸無漏得。若彼先時所斷離繫有無漏 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無漏得。若先無 者。今時亦無得離繫時。唯自治起。及捨劣 道得勝時故 問離欲得根本。根本非欲
斷對治。起見道時不得欲無為。離下三禪 得第四。第四非是下對治。依四起見道。亦 應不得下三地無為 答正理論云。謂設 先離無所有染。隨依何地入見諦時。必得
二界諸見所斷無漏斷治。彼見所斷。是一斷 治頓所斷故。上地見道現在前時。必修未來 下地道故。下靜慮遍能為上斷治故 解云。
上地道所斷惑。下地道遍能斷故。上地道所 斷之惑。即皆是下地道能斷也。起上地道修 下地道。是同治修。下地道。所斷惑上地道非 皆能斷。故下地道不修上道
正理又云。 豈不已離無所有處染。依第三定等入見 諦時。應修未來上地見道。同為有頂斷對 治故 不爾。未離此地染者。即依此地
入見諦時。自及上諸地見諦所斷。見一一諦 時。能頓斷故。如有未離第四定染。依第四 定入見諦時。頓斷五地見所斷染。乃至未
離初靜慮染。依初靜慮入見諦時。頓斷 八地見所斷染。上地曾無斷下地故。非第 四等與第三等。所對治法一切皆同。由是已 離第三等染。依第三等入見諦時。雖上地
能治自上地。而非與下所治恒同。故依下 時不能修上 又云 諸異生位以世俗道 斷見所斷所有離繫。唯由下地見道勢力。 於自.上地無漏得起。謂依上地見道現前。
必修未來下地見道。由彼勢力於下離繫。 得無漏得非上地故。由此學位。定應遍於 色.無色攝見斷離繫得無漏得。非欲理成。 欲唯未至地見道所斷故
(已上釋也) 豈不應如第 四定等非第三等下地對治。然第四等見道 現前。能修未來下地所攝一切見道。由彼道 力於諸下地見斷離繫得無漏得。如是根
本雖非欲治。然根本地見道現前。應修未 來未至地攝一切見道。由彼道力。應於欲 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 (已上難也根本不斷欲。不得欲界斷。上地不斷
下。如何得下斷也) 此例不齊。見道有二。一欲界對 治。二上界對治。欲治有三。謂斷對治。厭患 對治。遠分對治。色無色治三種亦然。欲治三
中。初斷對治唯未至攝。餘通六地。上治三種 皆通六地。然上二界斷治見道。唯能對治自. 上地染。餘治見道亦治下地。上地雖非下
地斷治。而上見道現在前時。遍修未來下地 見道。下與上地同所治故。無有欲界斷治 見道。能與根本同一所治。可根本地見道
現前。能修未來未至地攝欲見斷法斷治見 道。由彼道力。能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 得。故彼所引為例不齊 (已上釋也) 又云。諸根本
地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色.無色界三種對治 見道現前。還修未來未至地攝。如是二種三 種對治。非由未來欲界厭遠對治力故。便
於欲界見斷離繫。得無漏得。唯斷對治力能 斷繫得故。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 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
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由如 是理。非先離欲入見諦者。皆於欲界見 斷離繫。得無漏得。諸先離欲入見諦者。畢 竟無容於欲修斷所有離繫。得無漏得
以未至攝欲界修斷斷對治收無漏修道。於 不還果身中現前。及未來修俱非理故。理無 容有不還果身中有一來.不還二向道故。
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 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得。彼 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 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
諸地定成樂根。及說聖者生於無色。定有 色貪盡斷。遍知得故 一斷欲見道不與上 地同斷。依根本地雖修未至。俱修餘二對
治。不修斷對治。依未至等斷初禪等惑。必 與上地同一道斷。由斯依上地道修下對 治 二上二界修斷不合治故。依第二禪 已上道得修下地。不修斷治。超越者勝果
道中必修斷治。以是後果向故。其道必須 次第修故 三諸後果道已上必不却起 前向道也。以無用故。准此。超者未必次 第。亦得超起上道。以超越那含等不起
向中下地斷治道。即起初禪斷治道等故 有人。於此作問答云。已斷斷治既不現行。 如何名為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
脫道故。解云。似自治故名為自治。或自斷 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 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今詳論意。自治生者有其二種。一正斷 惑。二不斷惑。正斷惑者。如前四道。不斷惑 者。謂無漏道。擬儀無間.解脫。起勝果道。
如先所斷惑煩惱品次第所起之道。名自治 道。非是正斷。亦可望正斷惑名為遠分對 治。擬儀無間.解脫。不同餘勝進道。名自 治生也。
[0719a06] 論。即諸離繫至此於果上立因名故。已下第 六明斷遍知。先明遍知有二。一智遍知。謂 無漏智能遍知苦等四聖諦故。二斷遍知。體 即離繫
問能遍知故名為遍知。是智異名。 如何目斷 答是智果故。如業.解果。謂契 經說六處名業。是業果故。又說無為應果 名解。是解果故。如是遍知目斷無失 問
若爾忍果應非遍知 答忍皆是智眷屬 故。於忍所為立智作名。如臣所為亦名王 作。或金剛喻定等持相應無漏智力。能總 集諸斷無漏離繫得故。忍果爾時亦成智
果故。又漸得果等得一來.不還忍果無漏 離繫得已成智果故。
[0719a19] 論。為一切斷立一遍知。已下問答分斷為九。 文中有六。一分斷為九。二明六對果。三明 建立緣。四明成就位。五明總集處。六明得
捨。此一行半頌分斷為九也。
[0719a22] 論曰至立 三遍知。此釋初句。總答九也。謂見六修三。
[0719a24] 論。且三界繫至立六云何。且問見斷。
[0719a25] 論。謂欲界繫至立三遍知。答也。謂欲界 見苦.見集合一遍知。見滅.道各一遍知。合 成三也。
[0719a27] 論。如欲界三至六種遍知。類 釋上二界也。上二界亦同欲界。苦.集合一。 滅.道各一。合成三也 如是名為三界見
諦所斷法斷六種遍知者。總結。
[0719b01] 論。餘三 界繫至三云何。問修斷。
[0719b02] 論。謂欲界繫 至并前立故。答也。斷欲修斷第九品時。立 一遍知。名五下分結盡遍知。所以不名欲
貪盡。名五下分結盡者。以爾時度界.得果 集遍知故。集遍知法并前立故。
[0719b06] 論。色 界所繫至三種遍知。答上二界也。離色界 染名色愛盡者。爾時不集遍知。唯以色界 修道斷無為為體故 斷無色染名一切
結盡遍知者。爾時度界及得果故集遍知 也。爾時次第者。以三界一切擇滅無為為 體故。名一切結盡也 如是名為已下。是 總結也。
[0719b13] 論。以何因緣至非見所斷。問也。 何故見斷無為兩界合立為三。修道無為兩 界各立為一。
[0719b15] 論。以修所斷治不同故。答 也。斷見惑時二界合斷。同用一道對治是 同。斷修惑時二界別斷。對治不同各別立 也。由此遍知合開有異。
[0719b19] 論。如是所立至幾何道果。已下兩行半頌。 第二明六對果異也。依婆沙有八對十六 門。六對如此論。更有兩對治。此論已重故 不述。
[0719b22]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此釋忍.智 果多少也。忍果有六。智果有三。如文可知。 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
有說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 問幾是忍果。答應說如見道果。問幾是智 果。答應說如修道果 兩說無評 問兩 說之中何者為正
答據義別立竝不違理。 六據次第。七兼超越。所以諸論多說得六。 不說七者。有二因緣。一根本建立遍知。就 次第者立故。二合說方成故。謂超越者雖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爾時不得色.無色道 諦下遍知。爾時集遍知故。於前位中唯有 其五。即超越者極多。唯成五遍知也。次第
之人多成六種。兩人合說故成其七。若據 次第。唯六者正。若兼超越決定有七。若不 爾者。超越人至道類智時。所得遍知為名
何物。不可說彼得上界道下遍知。爾時集 遍知故。亦不可說不得遍知。評家云。菩 薩.獨覺。爾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亦不
可說是智果。爾時忍為無間道故。亦不可 說上界見斷是客。欲界修斷為主遍知。不 名欲貪盡故遍知。既名五順下分結斷。欲 貪即是順界下。上二界見惑兼順界下有
情下及防邏故。俱順下分。 [烈-列+就] 為主客亦 不可以是第三說故不是正義。婆沙上下 無此例故。第二說正例非一故。亦不可多
論說為正。諸論多據次第說故。如俱舍雖 說有六。而得捨中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 盡遍知。故知俱舍許是忍果等。據次第說 言得六也。亦不可言得名不得體。隨所
得者即是體故。亦不可說得體不具故不 名得。超越那含得羅漢時。亦得一切結盡 遍知故。獨覺.菩薩依根本禪得五下分結 盡遍知故。此釋決定無煩多解。順婆沙評
家義故。
[0719c27] 論。如何忍果說為遍知。問也。
[0719c28] 論。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答也。有二 義。一以忍是智眷屬故假名為智二以 智.忍同一果故 同一果者。有兩釋。一無
間.解脫同一果故。二忍所得者至不還.阿羅 漢果。亦為智果故。應依後釋。正理.婆沙皆 同有此釋。
[0720a04] 論。今次應辨至煩惱等故。 此釋第二對也 就第二對中。先釋未至。 後釋根本。此釋未至也。謂此地能斷三界 煩惱。所以具得九遍知也。
[0720a07] 論。根本靜 慮至未至果故。此第二釋靜慮根本果也。就 中有二。一述正義。二述妙音義。此述正 義也。依婆沙宗。上地道不許斷下惑。下
能斷上。依根本靜慮唯斷上界惑。不斷欲 惑。其得修諸道。若依未至見道能修三界 見道斷治。不修修道欲斷治也。若依根本
四靜慮。皆通修上二界斷治。以同治故。不 修欲界見.修斷治。以非同治故。所得無為 得繫屬斷治道故。所以靜慮根本唯五遍
知。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 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 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繫得。 寧說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
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 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 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斷 治唯治上界。故果唯五
婆沙六十三云。問 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 及後二。有說第二.第四.及後三為五 婆 沙無評。何者為正。此論同何 有人解云。
前師所以說得第六不說第七者。據全 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 言第六者。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 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
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 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 此解。各據一義並不相違。俱舍說五。或同
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 無失 今詳。此釋未成分別。婆沙自有分 明評文。正理.俱舍亦有明文。因何浪釋。婆
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問獨覺學位為成 就幾。答部行喻者如聲聞說。麟角喻者如菩 薩說 此與正理不同。正理同聲聞不同
菩薩。無超越道故。論意各別不應和合。必 若欲釋應云。麟喻獨覺有其二類。一猛利 根。一少鈍於上。於猛利根者如菩薩說。 少劣上者起次第道
又云。問菩薩見聖位 成就幾耶。答有多說。一云如預流向。一說 見斷中唯得色.無色苦.集.滅二遍知。不得 欲界三遍知 又問。菩薩何時得色愛盡遍
知。一說道類智位即得。更有兩解。評曰不 應作是說。無一念頃得果.向故。應作是 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斷法
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 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評家。依根本地得 五下分結盡遍知集遍智故。此即是婆沙 評家以後說為正。正理五十六得捨中云。超
越人若依未至。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若依根本。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准 此。正理同婆沙評家。亦以後師道為正。
及許見道忍果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也。俱舍 得捨中云。超越人捨五得一。謂五下分結盡 遍知。正理云。應言依未至定捨五得一。 以依根本捨二得一故 准此。俱舍許見
道及忍果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亦以後說 為正。此即是文。憑何文意。以前說亦得為 正。又於此時具二緣故定集遍知。不應
此時得第六遍知。此即是理。故知前師全無 理趣。忍果智果.見道果.修道果。二說容 據次第.超越義別。靜慮根本果前師定非。
無異端故。此是得體不盡。非是得名不 得體也。此如超越二果。不得前六品修道 無為。及依根本地得阿那含果。後得阿羅 漢果時。皆得體不盡。豈是得名不得體
耶。由此論中亦應二說。此既不爾。彼云何 然。婆沙六十三云。問若已離色染入正性 離生者。彼何時得色愛盡遍知。一說道類
智時。評曰不應作是說。非住果時名住向 故。有說彼後若離空無邊處染。爾時乃得色 愛盡遍知。謂彼爾時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 彼斷對治故。彼亦不應作如是說。爾時
但修未來無漏諸靜慮地。無色對治非色對 治故。又說。得阿羅漢果。金剛喻定現在前 時。乃得此色愛盡遍知。彼亦不應作如是
說。爾時諸斷總集為一。名一切結盡遍知。 如何說得色愛盡遍知。應作是說。彼定從 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 遍知。若不許彼決定從果起勝果道現在
前者。諸已離第三靜慮染。依下地入正 性離生。道類智時得第三果。既不起勝 果道現在前。彼若命終生第四靜慮。或無色 界。應不成就無漏樂根。若爾便違十門納
息。如說誰成就樂根。答若生遍淨。若生 遍淨下。若聖者生遍淨上。勿有此失。故必 應許諸得果已。彼定從果起勝果道。爾時 方名得色愛盡遍知。
[0721a06] 論。所言八者至 彼見道果。第二述妙音義。就中有二。一明 根本靜慮有欲斷治。二明欲修斷唯在未
至。此即初也。准正理論五十六。一師亦同 彼師計根本禪起見道時決定起四法智 忍故。故知能斷欲界煩惱。諸有先離欲界 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得修別道引
無漏得故。由此亦得欲界見道三果。此非 正義。
[0721a14] 論。除順下分結至斷對治故。明 根本地無欲界修道斷對治也。以依根本 不起斷欲修惑無間.解脫道故。亦不修
下斷對治故。彼師意以依第四禪入見道 修六地斷治。修道不爾。正理破云。此不成 證。謂所修地雖復不同。然俱唯修上界治 故。
[0721a20] 論。中間靜慮如根本說。類釋中間禪 也。
[0721a21] 論。今次應辨至遍說知果故。明第 三對也。依世俗道容依空處近分離第 四禪染得色愛盡遍知。依上近分。無離色
染之義故。唯空處近分得一果也。下三根 本依無漏道。皆容斷非想染得一切結盡 遍知。由此三地根本亦得一也。非想無能 斷非想惑及下惑義故。此地中無遍知果。
[0721a28] 論。今次應辨與世俗道至三界法故。 明第四對也。世俗道不能別斷欲.色.無色 見惑。由此不得見道忍果。有漏亦不能
斷非想修惑。由此不得一切結盡。六行能 斷欲.色修染。所以得五下分結盡。及色愛 盡。聖道能別斷見.修三界惑故。由斯得九。
[0721b05] 論。今次應辨與法類智至得後二果。第 五對也。如文可解。
[0721b06] 論。今次應辨與法 類智同品至通攝知及忍故。第六對也 此 中言同品者兼忍說也 又云。類智同品 果五者。謂類忍果三。謂上二界見斷三也
類智果二。謂上二界修斷也。此據次第者說。 下文云。捨五得順下分結盡遍知者。說超 越也。若合說二種應言得六。婆沙六十三
云。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 六及後二。有說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 三 婆沙前師據次第。後師兼超越。二師
不相違也。此論亦爾。據次第五。據超越 亦許得五下分遍知。所以得知。得捨中云。 捨五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故。正理亦云。捨
二得一也。婆沙更有兩對。一見道.修道果。 二靜慮無色果。以重故此論不說。
[0721b21] 論。何故一一斷不別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 建立。問也。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建立遍知 緣也 何故一一斷者。此是見道八諦。修道
八十一品。一一斷不立遍知。非謂隨繫事 量立遍知也。故正理論云。何緣一一道所 得斷。不各各立為一遍知 若依婆沙.雜
心等。見道四緣。修道五緣。此論見道三緣。修 道四緣。以俱繫離即是俱因滅時故 問何 故三緣四緣方立遍知 答此顯永斷相故
正理論云。何緣一一道所得斷。不各各立為 一遍知。以永斷時說遍知故。如契經說。吾 今為汝宣說遍知。乃至廣說。此中何等名為
遍知。謂貪永斷。嗔永斷。癡永斷。乃至廣說。 說永斷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名遍知。 云何名為有隨縛斷。云何名為無隨縛斷。斷
具三種。或四種緣。名無隨縛。不具名有。謂 或有斷。雖得離繫得。而闕餘得故容非 是永捨。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牢生
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 還墮惡趣獄。或復有斷。雖亦缺彼。而餘煩 惱繫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圓滿。或復有
斷。餘縛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界。以同類 惑未斷無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如是諸 斷名有隨縛。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九位 中三.四緣具斷無隨縛可立遍知。
[0721c16] 論曰 至闕即不爾。明見道三緣。顯永斷義 有 漏法斷雖多體者。隨繫事量。無為亦爾 雖 多位者。謂見道八。及修道八十一也 而四
緣故但於九位立九遍知也 且由三緣立 六忍果者。其實忍果亦通第七。據次第說故 言忍六 言三緣者。一得無漏離繫得。二
缺有頂故。三滅雙因故。雜心論等有四緣。 更加俱繫離也。
[0721c24] 論。如異生位至不名遍 知。此指事釋也。於中有三位。此第一在凡 位也。闕二緣故不立遍知。一未有無漏 得。二未缺有頂
言缺有頂者。於彼地 中有五部惑未斷一分為未缺。
[0721c28] 論。 若聖位中至未滅雙因。第二位也。苦類忍現 行以前。雖得無漏得得無為。爾時非想五 部惑俱成就故不名為缺 言雙因者。謂
自部自品因名自因。自部他品及他部全名 為他因。聖斷見惑九品。同一品斷故。若斷 自部自品。即斷自部他品。不由自部他品 不成遍知。但由他部不成遍知。修道所
斷但由自部他品不成遍知。不由他部 不成遍知。以必先斷他部因故。由此婆沙 見道以他部為一因。修道以他品為一因 也。所以但立雙因不。立俱繫者。正理論
云。雙因.俱繫雖依一物 一物者俱是據 斷立也 而繫與因其義各異。謂於五部 令起名因。即於其中能縛名繫 (繫因義別也) 且
苦智生集智未生。二部雖無互令起力。而 有展轉能為因性。見集斷惑縛義如本。見 苦所斷縛義都無故。非滅雙因。即是離俱繫。
又不可說因義即繫。以無漏緣惑不繫他 聚故。由此我宗二種俱說。今不說者。但可 說言說此彼自成。不可言無異。體.義寬 故。且說雙因
(體寬者。謂相應.俱有法等。義寬者。謂同類.遍行。相應.俱有義皆是因也) 。
[0722a21] 論。至苦類智集法忍位至諸遍行因故。 第三位。爾時具二闕一不成遍知。
[0722a22] 論。 至後法智至建立遍知。此明具緣位也。至 集法智。集類智。滅法智。滅類智。道法智。道 類智。於此六位三緣具故。建立遍知 問
超越者第四.第五心項雙因先滅。苦法智位 得無漏得。苦類智位又缺有頂。三緣既具。 何故不立遍知 答建立遍知。據次第者
作法。其超越者當次第者立遍知位。方立 遍知。於前位中雖具三緣。不立遍知。
[0722b02] 論。具由四緣至皆全離故。此明修道四緣 也 問因何見道立三不立越界。修道立 越界耶。答見道遍知唯是染法上無為故。至
斷雙因永斷相顯。彼同縛煩惱皆已斷故。 修道煩惱不緣此故。修道遍知以染.不染 無為為體。雖斷雙因等。由有同類煩惱 未斷。斷相未顯不立遍知 問准下文云
捨五得一謂五下結盡遍知。正理又云。依 根本禪捨二得一。謂五下分結盡遍知 准 此。五下分結盡亦是忍果。何故但言智果
三也。又准婆沙六十三。成就遍知中云。不 還果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從道類智。 或離欲染第九解脫道。乃至未起彼勝果 道名不還果。彼成就一五順下分結盡遍
知。又評家云。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 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 盡遍知。總集遍知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何但言忍果六
也 答建立門唯據次第故。言智果三.忍 果六也。
[0722b21] 論。有立離俱繫至方可建立。 述雜心論等釋也。若依彼立。見道四緣修道 五緣。
[0722b23] 論。此離俱繫至而不別說。述自不 立意也。雖五緣中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 界緣。雖義有異亦合別立。然說此俱因離
時。即成俱繫離等。雖義有異。用無別故而 不別說。
[0722b27] 論。雖諸越界位至未立遍知。 釋疑難也。若雙因滅時必離俱繫。用無別 故唯立四緣。越界之時必雙因離。如何雙因
離外。別立越界。答云。雖越界時必俱繫 因。離色.無色界離下三地惑時。雖滅雙 因。而未越界。由此別立越界緣。非如離 雙因必定俱繫離。若是俱繫離。必定離雙
因。
[0722c06] 論。誰成就幾遍知。自下有一行頌。第四明成 就遍知果也。
[0722c07] 論曰至亦未成就。明不 成就。有二位。一一切凡夫。二見道五心。謂 從苦法忍至集法忍時不成遍知。
[0722c09] 論。 至集法智至便成就。五明見道十五心前五 心不成遍知。後十心成就五也。
[0722c11] 論。 住修道位至皆成就六。此明修道。若未離 欲。若離欲退。皆成就六。未集遍知故。
[0722c14] 論。至全離欲至亦一如前。明修道有學。未 得色愛集遍知位唯成一也。集遍知故。准 此論云。或先離欲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
果道。前唯成一遍知。謂五下分盡。故知超越 亦得五下分結盡遍知。及禪根本果五中。見 道二修道三為正。
[0722c19] 論。有色愛者至名如 前說。明有學位成二遍知也。
[0722c20] 論。住無學 位至永盡遍知。明無學位也。集遍知故唯 成就一。即三界一切有漏法。擇滅無為為體。
[0722c23] 論。何緣不還至立一遍知。自下半頌。第五明 集遍知也。長行釋如文可解。婆沙六十二 云。復次要具二義處方總集遍知。一者於
三界中隨越一界。二者於五趣四生中隨 盡一種。得初二果。二義俱闕。離色染時。有 一闕一。得不還果時。二義無闕。一越欲
界。二盡人趣胎生。得阿羅漢果時。亦具 二義。一越無色界。二盡天趣化生 正理 論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 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 分
謂見道。全兼修道 若於欲界分離染故 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 (分離。謂修道六品。全離。謂修 道九品也) 。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得果。唯於
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 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 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
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 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
[0723a12] 論。誰捨誰得幾種遍知。已下半行頌。第六 明得捨遍知也。
[0723a13] 論曰至離欲退。此中 先明捨。後明得。捨中有捨一。捨二。捨五。 捨六。無捨三.四。此即第一明捨一也。於
中有三位。謂從無學退捨一切結盡遍知。 色愛盡退捨色愛盡遍知。全離欲退捨五下 分結盡遍知也。於此三位各捨於一。
[0723a19] 論。言捨二者至得阿羅漢時。明捨二也。於 中有二位。一謂不還已離色愛退起欲纏 捨二。謂色愛盡及五下分盡。二謂若得阿
羅漢果亦捨二。如前說。准正理論。依根本 禪入見道者亦捨二。謂色.無色見苦.集遍 知一。見滅遍知一。集遍知故不得道下遍 知。
[0723a25] 論。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明捨五 也。此是欲界見三。無色界見苦.集所斷。及見 滅斷。集遍知故不得見道斷也。准上捨
二捨五。故知二論超越忍果。亦得五下分 結盡遍知。前文言得六者。標次第也。准 此文。俱舍.正理皆云捨五。或言捨二。故知 禪根本果。見道二修道三為正。
[0723b02] 論。言捨 六者至得離欲時。明捨六也。即是見道六遍 知也。
[0723b04] 論。得亦然者至唯除得五.已下明 得也。得同其捨有一.二.六。故言亦然。唯 除得五。從多言亦也。
[0723b06] 論。言得一者至 起色纏退。明得一也 謂得未得者。即是次 第者斷見道惑得六遍知也。及進斷修惑 於位位中漸得一故。及從無學起色纏退
得五下分結盡遍知。
[0723b10] 論。言得二者至 諸纏退時。明得二也。謂得色愛盡。及五下 分結盡二也。
[0723b12] 論。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者。 得見道六遍知也 已下結文。可知。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一
[0723b15] 一交了
[0723b16] 保延三年九月二十四申時點了
[0723b17] 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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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1 冊 No. 1822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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