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Scroll 10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俱舍論疏卷第十沙門法寶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三
[0604c28] 論。無明何義。自此已下大門第二釋十二支 名義 就中有四。一釋無明。二釋名色。三 釋觸支。四釋受支。自餘八支指餘文釋
就初有二。一正釋其名。二別證有體。就前 文中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0605a03] 論。謂體非 明。此則答也。答中有三。前二不正答。後一 舉頌正答 就不正中有二。一以非明 故名曰無明。二以明無故名曰無明。此是
前答。所以名無明者。以非明故。
[0605a07] 論若 爾無明應是眼等。難也。若體非明名曰無 明。眼等六根。色等六境。除無漏明竝體非 明應名無明。
[0605a10] 論。既爾此義應謂明無。 第二轉釋。以明無故名曰無明。
[0605a11] 論。若 爾無明體應非有。破也。若明無故名曰無明。 無明即應明無為性。無明若以明無為 性。無明即應體非有也。
[0605a14] 論。為顯有體 義不濫餘。已下第三頌正釋也 為顯有體。 異明無也 義不濫餘。異非明也。
[0605a16] 論 曰至非親友無。舉喻顯也就中有三。一舉 親.非親喻。二舉實.非實喻。三舉等言等 餘非法等喻。此即是初親.非親也。此非親友
唯取所對怨敵名非親友。非是體非親友。 異親友故名非親友。不是親友無故名非 親友。
[0605a22] 論。諦語名實至亦非實無。舉第 二也。
[0605a23] 論。等言為顯至非異非無。舉第 三也。
[0605a24] 非法。謂不善法 非義。謂不善義 非事。謂不善事等 是彼法.義.事敵對故不 是異法等法無等也。
[0605a26] 論。如是無明至非 異非無。此合釋無明也。
[0605a28] 論。云何知然。問也 自此已下第二別證有 體。所以知體非異於明。及是明無。
[0605b01] 論。說行緣故。答也。答中有二。一略答。二廣 答。此略答也。說行緣故既是行緣。明知非 是異明餘一切法。亦非無體是明無也。
[0605b04] 論。復有誠證。此下一行頌廣釋也。
[0605b05] 論曰至說名無明。釋頌文也。就中有三。一 證非是異明無。二證非是惡慧攝。三證 不是非見慧。此文初也。無明既是九結中
一結。三縛中一縛。十隨眠中一隨眠攝。三 漏中一漏。四軛.四瀑流等中是一軛.一瀑 流。故知非是異明眼等餘法。亦非全無猶
如菟角。而可說為結等事故。故有別法說 名無明。
[0605b12] 論。如惡妻子至應名無明。此 第二證非惡慧也。先問後答。此則問也。
[0605b14] 論。彼非無明至故非無明。答也。惡慧之 中有一分慧是五見故。既非九結等有見 結.無明結等別。故知是見不是無明。
[0605b17] 論。若爾非見慧應許是無明。此第三也。就 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0605b18] 論。不爾無明 至共相應故。答也。答中有二。一以無明見 相應故。二以無明能染慧故。此是初也。
[0605b21] 論。又說無明至異慧能染。此第二也。貪 能染心貪既非心。故知無明染慧非即慧 也。
[0605b23] 論。如何不許至何理相違。經部救也。 經言無明染慧非定相應。諸染污慧間雜 善慧令不清淨名之為染。何理相違。如
貪染心令不能解脫。豈必現起與心相應 方說能染。貪既不定。故知無明亦非相應 間雜善慧故名染慧也。
[0605b28] 論。雖復能遮 至此說為善。論主評取有部義也 准此。 論主不定執一宗。理長即取。
[0605c01] 論。又執 煩惱皆是無明。述異計也。此師意說。一切 煩惱皆不了境竝是無明。
[0605c03] 論。此亦應同 至無明染心。准前遮遣者。若諸煩惱皆是無 明者。一結.縛.隨眠.漏.軛等中不應別說無
明結等。二亦不應與見.貪.嗔等相應。見等 即是無明。不應自相應故。三或亦應說無 明染心。
[0605c08] 論。若謂此中就差別說。牒外 救也。外救一切煩惱總名無明。別名為 貪.嗔.慢等。經說貪染心不說無明能染 心者。說差別名不說總也。
[0605c11] 論。應於 染慧不說總名。反難也 難云。若貪染心 說差別名云貪染心。因何染慧即說總 名云無明染慧。
[0605c14] 論。既許無明至其相 云何。外人問也。
[0605c15] 論。謂不了知諦寶業 果。論主答也。
[0605c16] 論。未測何相至如無明 說。外人出過。
[0605c17] 論。此謂了知所治別法。 論主答也。
[0605c18] 論。此復難測其相是何。外人 未了問也。
[0605c19] 論。此類法爾至唯可辨用。論 主重釋。
[0605c20] 論。大德法救至恃我類性。述 異說也。此大德說無明既即是餘經所說 恃我類性。
[0605c22] 論。異於我慢類體是何。論主 問大德也。恃我慢類即是九慢類。此即我 慢之差別也。異於我慢類.性是何。
[0605c24] 論。 經言我今至異於我慢。引經例釋 如是知 已如是見已。此是佛自說言如是知四諦 已。如是見四諦已。即是三無漏中已知根
也。或具知根 諸所有愛 (謂一切貪也) 。諸所有見 (謂五見也) 。諸所有類性 (謂無明也) 。諸我我所執 (正理論云。 以過重故故重說也)
。我慢執 (正理論云。攝一切慢) 。隨眠 (正理論云。此攝 疑.嗔二隨眠) 。斷遍知故 (得一切結盡遍知) 。無影 (謂無煩惱得也。
如空行影故) 。寂滅 (得有餘涅槃也。佛未無餘涅槃故也) 。故知類性異 於我慢 (已與我慢別說故也) 。
[0606a04] 論。寧知類性即是無 明。論主徵也。雖知別說不是我慢。寧知 類性即是無明也。
[0606a06] 論。不可說為餘煩惱 故。貪慢見等經雖已別說.疑.恚惑等復 非是類。已說在彼隨眠之中。十隨眠中唯 有無明未說只可說為無明。不可說為
餘煩惱故。
[0606a10] 論。豈不可說至故應且止。論 主難也。貪.見.我慢以經別說。不可說為 貪.見.我慢。餘慢.疑.恚經既不說。寧知不 是餘慢等也
等謂等取疑.恚二惑。此是 異師意也。論主敘而為難。所以得知。正理 論云。有說餘慢是類性攝。彼說不然。諸言 流至我慢中故。我慢執言攝諸慢盡
(此意諸言流 至我慢。即言諸慢。既言諸慢故知攝盡) 。應如愛等各盡無遺 (諸言流至 愛等中故) 然於此中勝者別說。我我所執。是諸見
根。故於見中別顯二種 (此諸言流至見中。理合攝一切見盡。以我我 所見諸見根本勝故重說之) 。為攝疑.恚說隨眠言 (疑.恚雖不名顯隨眠 中攝)
。勝煩惱中無明未說。為別顯彼說類性 言。遍與惑俱 (隨種種惑相不同故名之為類) 。遍往諸趣故名 類性。類是行義。是類之體得類性名 今
評正理此釋自是一家之別無決定證。如 說隨眠如何即知定攝疑.恚不攝無明。 言諸遍流即謂我慢攝餘六慢。若謂我慢 攝餘慢者應但言慢。經不應以我慢標
別。如說其愛。若謂以我慢勝利標別我 名。故知說我不攝餘慢。如我我所見此見 言下不攝四見。進退推尋不能通釋論主 之難。
[0606b03] 論。名色何義至今應辨名。已下一句。第二釋 名。行.識二支如別處說。故今越次釋名 色也。
[0606b05] 論曰至何故稱名。問也。何故四蘊 實非是名而稱名也。
[0606b06] 論。隨所立名至 故說為名。答也 答中有二。先總答。後別 釋。此總答也 隨所立名於義轉變故說為 名者。正舉名也
隨根.境勢力於義轉變 故說為名者。四蘊似名故稱名也。正理 論云。佛說無色四蘊名名。何故名名。能 表召故。謂能表召種種所緣。若爾不應全
攝無色。不相應法無所緣故。不爾表召唯 在無色。如釋色名所說無過。佛說變礙故 名為色。去.來.無表.及諸極微。雖無變礙 而得名色。以無色中無變礙故變礙名
色非不極成 准正理論亦以四蘊表 召同名故標名稱。此論以四蘊轉變而緣。 同名轉變詮表故標名稱。
[0606b19] 論。云何隨 名至色味等名。別釋名也。
[0606b20] 論。此復何緣 至轉變而緣。此釋無色四蘊轉變同故標名 稱也。
[0606b22] 論。又類似名。與名同無色聚故。 婆沙十五云。所以四蘊名名。答佛於有 為總分二分。謂色.非色。色是色蘊。非色即
是受等四蘊。非色聚中有能顯了一切法 名。故非色聚總說為名。
[0606b26] 論。隨名顯故。四 蘊微細難知。隨名顯也。婆沙云。色法麁顯 即說名色。非色微隱由名顯故說之為名。
[0606b29] 論。有餘師說至故標名稱。述異釋也。 正理論云。又於一切界.地.趣.生能遍趣求 故立名稱。非無漏無色不得名名。雖非
此所明而似此故。又於無色隨說者情總 說為名。不勞徵詰。
[0606c05] 論。觸何為義。此下第三明觸支也。六處如 前已說故此不明。越次明觸。此中有三。 一明六觸。二明二觸。三明八觸。此下 第一明六觸也。
[0606c08] 論曰至乃至意觸。此 就所依根分六觸也。
[0606c09] 論。此復是何。 問也。此觸是何為體。
[0606c10] 論。三和所生 至有別觸生。答也。觸體難辨寄因以說。
[0606c12] 論。且五觸生至如何和合。難也。俱 在現在可說和合。三世各異如何和 合。
[0606c14] 論。此即名和合至同順生觸故。答 也。即意在過去。法在未來。識現在緣。此名 和合。一以因果義故。二以同一果故。謂根.
境.識三同順生一觸。此是因果義。成同一 果也。此因果義成同一果義名為和合。婆 沙一百九十七云。答此和合有二種。一俱起 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辨一事名
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已上論文) 言不相離者。即以同世為不相離。 非謂同聚。以眼.耳等見色聞聲不同處 故。
[0606c24] 論。諸師於此覺慧不同。維經部師 說。即三和合名觸。薩婆多部別有觸生。
[0606c26] 論。有說三和至說名為觸。述經部計。彼 以經說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說名為觸不 說別生。故知三外無別觸也。
[0607a02] 論。有說 別法至故觸別有。述有部計。彼以六六經 中說六根.六境外別說六觸。故知六觸 不是根.境。別有觸也。
[0607a05] 論。說即三和至 非法處攝。述經部師通有部引六六經也。 勿以說六根.境已更別說六觸。即謂六觸 別有實體。勿受.及愛。說法處已更別說
有六愛.六處。即謂受.愛非法處攝別 有體也。
[0607a10] 論。無如是失至差別而說。有部 救也。無有如是重說法處之失。法處有多 種故。有是受.愛.及觸。復更有餘不相應
等眾多法處。經說六外處者。說餘法處。經 說六受說受。經說六愛說愛。經說六觸 說觸。由此說法處已。更說六受.六愛.六 觸汝宗離觸無別有三。可觸及三差別而
說。
[0607a17] 論。雖有根境至便成無用。此破外 救也。經部救云。根之與境若發識時名為 三和。不發識時名為六根.六境。遮彼云。
雖有根.境不發於識可三和外別說根. 境。識若起時定託根.境。若有識起即是三 和。如何說三和外更說六觸。
[0607a22] 論。有 餘救言至總立為觸。有餘經部救也。此師意 說。根.境有不生識即非識因。識有不託 根.境非根.境果 今詳此釋。若未來實有
此義可然。若法現在即無斯理。雖復有處 無識。無有識不依處。識生必託根.境起 故。此以是未來.彼同分。不生與根合識 也。是不正義。
[0607a29] 論。說離三和至出現樂 等。此有部通經也。有兩釋。第一釋云。我部 所誦經文異此。不言三法聚集和合名為
觸也。第二云。三法聚集和合是生觸因。令 說此名觸。是因取果名。如說諸佛出世能 生樂故名樂。
[0607b05] 論。如是展轉至說有別 觸。結前有部也。
[0607b07] 論。即前六觸復合為二。已下第二明二觸 也。
[0607b08] 論曰至就所緣立。此釋二觸也。有 對觸名從所依立。以所依根是有對故。增 語觸名從所緣立。所緣境中異於五識不
唯緣義。意兼緣名故名為增語。增語謂名。 五不緣名。意增名故名為長境。此從所 緣長境為名 了是青者。了青名也。即是 意識遍緣名.義。
[0607b14] 論。有說意識至就 相應立。述異說也。此師說。意識緣境因語 為增上故方能緣境。此即意識名為增語。
觸與增語相應故名增語。此從相應名增 語觸。
[0607b19] 論。即前六觸至復成八種。已下第三明八觸 也 就中有三。一明等相應觸。二愛.恚相 應觸。三受相應觸。
[0607b21] 論曰至無覆無記。此 明第一明.無明.非二相應三觸也。
[0607b22] 論。 無明觸中至共相應故。此明第二愛.恚觸 也。一切染觸名無明觸。一切染中愛.恚數 行。故於染中別標此二。
[0607b25] 論。總攝一切 至不樂受觸。此明第三順受觸。
[0607b26] 論此 三能引至名為順受。釋順受也 此有三 釋。一能引受故。因於觸境若違.順故。二 以是樂等受所領故。三以能為受行相依
故。受起行相依於觸故。
[0607c01] 論。如何觸為 受所領行相依。重問後二。
[0607c02] 論。行相極 似觸依觸而生故。答也 行相極似觸。釋上 樂等受所領故 依觸而生故。釋上能為受 行相依。
[0607c05] 論。如是合成十六種觸。總結 上也。
[0607c07] 論。受何為義。已下第四釋受支也。於中 有三。一正釋受支。二明意近行。三義門分 別。此下第一正釋受也。
[0607c09] 論曰至但依心 故。此從六觸分六受也。復就所依合 其六受為二受也。
[0607c11] 論。受生與觸為後 為俱。經部問也。
[0607c12] 論。毘婆沙師至俱有 因故。有部答也。
[0607c13] 論。云何二法至義可成 立。經部責也。生既同時於俱有法如何有 力。受若未生。觸亦未有。如何生受。觸若
已生。受亦已生。已生之法有何功能觸生 於受。
[0607c17] 論。如何不立。有部反問經部師 也。
[0607c18] 論。無功能故。經部師出不立因也。
[0607c19] 論。於已生法至重說何用。有部責經部 因與宗同也。如說聲是無常。以生滅故。 生滅。無常。義意無別。如何非因證無常
宗。汝言二法俱時而生。宗即是二法相望無 功能義。我今問汝不立所因。還重答言無 功能故。與前何別。重說無用。
[0607c24] 論。若爾 便有互相生失。經部轉破也。二法同時而生 如何互為因果。因即是果。果即是因。不應 道理。
[0607c27] 論。許故非失至亦互為果。有部答 也。我宗許二互為因果 今詳。此答與本 文不順。本諍觸生受義。此即不是二互
相生。與俱有因。義意有別。何因有部作 此釋耶。今釋此疑。雖本問觸生受義。而 今我便別諍同時因果。有部許有。經部不 許。故有部以俱有因答。
[0608a04] 論。仁雖許爾 至受所生觸。自此已下經部出過。一違教 失。二違理失。此即是初違教失也。
[0608a06] 論。 又此義非理至先意後識等。此第二出違理 失也。
[0608a08] 論。先後因果至有所造色。有部救 也。因果有二。有同時。有異時。如所引 教理即是異時因果。我宗亦許有極成同時
因果。如眼根.色境.與識同時。而根.境生識。 非識生根.境。四大.造色如影與芽豈非俱 有。而芽.大種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芽. 大種。此亦有教理也
今詳。此釋與本文 相順也。
[0608a15] 論。此中亦許至何理能遮。經 部通也。四大造色。五識依根。亦許前後 何理能遮。
[0608a17] 論。如影與芽豈非俱有。有部 不能遮前教理引出同時因果法也。
[0608a19] 論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 也。此師意說。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 一念根.境第二念識生。即於此時三和合
觸。此觸即用三和為體更無別法。至第 三念方生受也。
[0608a23] 論。若爾應識至非皆是 觸。有部出過 若爾應識非皆有受者。三 和時識未生受故 諸識亦應非皆是觸 者。受位中識非是觸故。
[0608a26] 論。無如是失 至無非是觸。經部救也。觸時之識有前位受 故非無受也。受位時識是後位觸故無非 是觸。
[0608a29] 論。此不應理。有部非也。
[0608a29] 論。 何理相違。經部問也。
[0608b01] 論。謂或有時至同 緣一境。有部出違理也。謂或有時違.順二 觸不同。前後復色.聲境別。因前違境受位
緣色觸。生後順境緣聲觸位受。此即違順 不同。色.聲境別。欣.戚性殊。如何相生 或 應許受此心相應非與此心同緣一境者。
從前違境及緣色境觸。生後順境.及緣聲 境觸位受時。心既三和名後位觸。應同後 念受境不與前念受同一境。若許此理 壞相應義。
[0608b10] 論。既爾若許至斯有何過。 經部轉計。若境別者許成觸識不與受俱。 許受俱識而體非觸。緣差故然。斯有何 過。
[0608b13] 論。若爾便壞至心品恒俱。有部出 過。觸之與受是大地法。彼定一切心品恒 俱。如何說言有心無觸有心無受。
[0608b15] 論。 彼定恒俱依何教立。經部問也。
[0608b16] 論。依 本論立。有部答也。
[0608b17] 論。我等但以至當依 經量。經部救也。就中有二。一不信本論。二 釋本論文。此即初也。
[0608b19] 論。或大地法義非 要遍諸心。此第二釋本論文。本論中言受等 諸法大地法者。非謂要遍一切心也。
[0608b22] 論。若爾何名大地法義。有部責也。如我所 釋遍一切心名大地法。若不要遍一切 心者。何得名為大地法也。
[0608b24] 論。謂有三 地至名大地法。經部答也。有三種三地。若法 遍此三種三地名大地法。非是要遍一切 心品。
[0608b27] 論。若法唯於至非本所誦。乘 便明善大地等。大不善地是今所增非本 論先有。
[0608b29] 論。若於觸後至俱起受想思。 有部以經部不信本論。與出違經過也。經 言三和俱起受.想.思。如何說觸.受時別也。
[0608c03] 論。但言俱起至何違須釋。經部通經。就 中有二。一總非言不違經。二為通釋。此 即初也。經但言俱起受.想.思不言觸俱。
此即通前念觸俱時起後念受.想.思也。故 經非證。
[0608c07] 論。又於無間至故彼非證。第二 通釋經也。縱汝觸起受.想.思是觸與受 等俱義者。俱有二種。有同時俱。有無間
起。亦名為俱。如經說慈俱行修念覺支。慈 是有漏心。覺支是無漏心。慈.覺支俱。故知 前後非同時也。觸.受說俱義亦如是。
[0608c13] 論。若爾何故至離於受等。有部重引經證。 既言相雜。明知同時。
[0608c14] 論。今應審思至作 如是說。經部不定問也。經通二釋。同一剎 那。同緣一境。竝得言雜。此云相雜。為是 何雜。
[0608c17] 論。於壽與煖至定約剎那。有部引 例證是剎那。於中有二。一引例證。二責 違經。此即初也。壽與煖俱既說相雜。故 知此雜亦是剎那。
[0608c20] 論又契經言至而不 名觸。此是第二責違經也。經言三和。如何 觸.受位識非三和合。受位三和而不名 觸。
[0608c23] 論。故應定許至受等俱生。總結有 部宗也。
[0608c25] 論。傍論已終應辨正義。已下半頌。第二分一 心受以為十八意近行也。
[0608c26] 論曰至顯乘 前起後 頌云 此復成十八者。乘前分為 六受及分二受。此復分成十八故是乘前 起後。
[0608c29] 論。此意近行十八云何。問也。
[0609a01] 論。謂喜憂捨各六近行。答。此三受各緣六 境分為六近行合為十八也。
[0609a02] 論。此 復何緣至為所緣故。此責分成十八所以。 就此之中有三問也。若由自性但應有 三。若由相應應唯有一。若由所緣應唯 有六。
[0609a06] 論。此成十八具足由三。答也。由 自性故分為三受。由唯意相應故。唯取喜. 憂.捨三不取苦.樂。由所緣故各分六種。
由此十八不增減也。
[0609a09] 論。於中十五至 皆通二種。明雜.不雜緣也。喜等各別緣境 故名不雜緣。若別緣法境亦名不雜緣法 意近行。若兩合緣乃至五.六合緣皆名雜
緣法意近行。
[0609a13] 論。意近行名為目何義。問 也。
[0609a14] 論。傳說喜等至數遊行故。答也 傳說 喜等意為近緣於諸境中數遊行故者。即是 意與喜等以為近緣。喜等於境數遊行故。
喜等名為意近行也。
[0609a17] 論。有說喜等至 數遊行故。述異說也。此是喜等與意為近 緣故。令意於境數遊行故名意近行也。婆 娑一百四十九有三釋。二釋同此論 第
三釋云。又依意故近境而行名意近行 又云。於境捷利樂數分別故名為行 正理 論云。喜等有力能為近緣。令意於境數遊 行故。若說喜等意為近緣。於境數行名意
近行。則應想等亦得此名。與意相應由意 行故。
[0609a26] 論。如何身受非意近行。問也。
[0609a27] 論。非唯依意至故亦非行。答也。准此答文 以依意故名近。分別故名行也。
[0609a28] 論。 第三靜慮至何故不攝。問。第三定樂唯依 意故應名為近。在意分別應名為行。何 故不名意近行也。
[0609b02] 論。傳說初界至意 近行故。答也。有兩釋也。一以初界無故。二 以無對苦根意近行故。
[0609b04] 論。若唯意地 至廣說如經。此作違經難也。
[0609b05] 論。依五 識身至唯意地攝。已下通經。於中有三。 此第一釋。如文可解。
[0609b07] 論。又彼經言至 故不應難。第二經自簡也。經言眼見色已。 故知在意不應為難。
[0609b09] 論。若雖非見至 隨明了說。第三明經說有餘也。於中有二。 一據明了也。總不見.聞等亦起色等近
行。二見色已亦容起聲等近行。此是初也。 隨明了說言見色已起緣色意近行。非 謂起緣色等意近行。皆因見.聞等也。若 不爾要須見.聞等後起者在欲界中不
見色界色。不聞色界聲。不觸色界觸。應 無緣彼三意近行。在色界中無鼻.舌.識。 雖有身識不能緣下觸。應無緣欲界香. 味.觸等意近行也。
[0609b19] 論。見已等言至根 境定故。此是第二據不雜亂。
[0609b20] 論。為有 色等至一近行不。問也。有唯一色唯生喜 受。或唯生憂。或唯捨不。
[0609b22] 論。有就相續 非約所緣。答也。就人有異。謂人於境違.順 不同。於此起喜不起憂等。若約所緣即 通三也。婆沙四十九云。問頗有色等決定
順喜。乃至決定順捨耶。答依所緣故無。 依相續故有。謂有色等或時可意。或不可 意。或於彼可意。於此不可意。於餘非可意
非不可意。有說。色等於親品順喜。於怨 品順憂。於中品順捨 正理論云。續生. 命終。唯捨近行。非憂與喜。捨任運得故。及 順彼位故 (順命終也)
。唯有雜緣諸捨近行能正離 染。以意近行但有漏故 (若通無漏即有緣滅不雜緣法念住斷惑也) 。 唯捨非餘 (有漏無閒。及前八解脫。在未至定故也)
。諸加行道中亦 有喜近行。非無閒.解脫.根本定攝故。最後 解脫道容有喜近行 (入根本者有喜意近行也) 。
[0609c08] 論。諸意近行中幾欲界繫。已下。第三義門分 別。於中有二。一界地體緣門。二有漏.無漏 門。此兩行半頌第一門也。
[0609c10] 論曰至五所 緣故。釋欲界意近行.及緣三界多少。欲界 具三受故。具有十八意近行也。具有六境 緣欲界境亦具十八也。欲界意識三受。俱
能別緣色界四境故具十二也。以色界中 無香.味故無香.味各三也。欲界三受。俱 容得緣無色法處。所以有三。以無色界無 五境故闕十五也。
[0609c17] 論。說欲界繫至謂 法近行。述色界初.二定體.緣。此地有喜.捨 二受故。欲界具六境故。緣欲界境具十
二也。色界無香.味故緣色唯八也。無色 界中唯法處故。唯有喜.捨二法近行。
[0609c22] 論。三四靜慮至謂法近行。述三.四定。於此 定此地意唯捨受。容緣欲界故唯六也。若 緣色界即唯有四。謂除香.味。無色界唯有
一。捨法近行也。
[0609c25] 論。說色界繫至唯一謂 法。述無色界空處近分意近行也。此有二 說。一許別緣下。二不許別緣。若許別緣
通有四捨意近行也。若不別緣唯一雜法 捨近行也。
[0609c29] 論。四根本地至如後當辨。述 四無色根本.及上三邊同也。
[0610a02] 論。此意近行通無漏耶。此下第二半頌漏. 無漏門。於長行中便明成就多少門也。
[0610a04] 論曰至唯是有漏。此述唯有漏也。正理釋 云。所以者何。長養有故。無漏諸法與此相 違。有說。近行有情皆有。無漏不然。故非近
行。有說。聖道任運而轉故。順無相界故。非 近行體。近行與此體相違故。
[0610a08] 論。誰成 就幾意近行耶。已下明成就也。於中有 三。一問。二答。三破有部。此即初也。
[0610a10] 論。 謂生欲界至唯染污故。答也。此明生欲界 者未得色界善心。即是未得未至定等。 此於欲界具成十八具成善.染。若成
上者唯是染污。成上惑故。染不緣下。由 此初.二定唯八喜捨。緣自地四境故。三. 四定四唯捨。緣四境故。四無色一唯捨。緣 一法故
皆不緣下唯染污故。釋所以也。
[0610a18] 論。若已獲得至如應當知。謂已獲得 色界善心。初定有十。謂捨六喜四。未離 欲貪具憂根故欲成一切。上地多少數如
前說。正理欲界等中。皆得緣不繫也。
[0610a22] 論。若生色界至謂通果心俱。明色界成欲 一也。生無色界定不成下故略不論。成 色多少准前可知。故不重述。
[0610a24] 論。有說 如是至經義有殊。第三論主假為異說破有 部也。
[0610a26] 論。所以者何。有部更問。
[0610a26] 論。 非於此地至是意近行。論主答也。唯染污受 可意相牽數行境界名意近行。善.無記者。 不能引意相牽數行境故。非意近行。
[0610b01] 論。云何與意相牽數行。問也。
[0610b01] 論。或愛或 憎或不擇捨。答也。
[0610b02] 論。為對治彼至知 法亦爾。此引證也。既六恒住對彼喜.憂.捨 三。故知此三唯染污。與意相牽數行境故治 彼名住。
[0610b05] 論。非阿羅漢至故作是說。證 唯染也。既說羅漢有六恒住。無數行 境。故知羅漢善喜.捨非意近行也。
[0610b08] 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重引經證言。 喜等者等取憂.捨。此三若染污者緣色等 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緣色等六為
十八出離。合為三十六也。此是大師所說 非餘能說。故言大師句也。善受既非耽嗜。 明非與意相牽數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
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 正理救云。如何定知於諸境界或愛或憎 或不擇捨方是近行。非如先說諸離欲者。 或阿羅漢。於有漏事雖全分斷而有有漏
喜等現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緣。 唯六恒住遠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方 名近行。非餘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說差
別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極成。謂彼自言但為 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說。即以許有非 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毘婆沙所 說近行非與正理契經相違。又諸有漏皆
名雜染。既許雜染皆名近行。與此宗義 有何相違 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 定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俱。總 緣色等為境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
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 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語表即有緣聲 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變化事。以總緣故。 即有緣法捨意近行。有說。成就六捨意近
行。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總別緣故 今 詳。三解據義各別不相違也。第一師據化 事心唯法捨近行。此心不唯緣一境故。第
二師說。據化事心.及發身.語業心。唯緣 色.聲故。第三師說。通六近行。通取化事.發 業及餘通果心。亦容別緣六境界故 有
人云。初師為正。初師意發業心亦兼緣能造 觸故者。非也。若能造觸亦心緣。起善.惡二 業例亦應然。應同所造通其善.惡。
[0610c13] 論。如是所說至無量差別。略說受支如上 所說。若廣分別無量不同。
[0610c15] 論。何緣不說所餘有支。自此已下餘指別 文。
[0610c16] 論曰至隨眠品當說。指餘文也。
[0610c17] 論。此諸緣起略立為三。自此已下有兩 行頌舉喻顯也。
[0610c18] 論曰至煩惱業事。此中 煩惱總有五喻。此文即是第一喻也。
[0610c19] 論。 如龍鎮池至相續無窮。第二喻也。
[0610c20] 論。 如草根未拔至趣滅滅還起。第三喻也。
[0610c22] 論。如從樹莖至數起惑業事。第四喻。
[0610c23] 論。如糠裹米至應如是知。第五喻也。
[0610c23] 論。 如米有糠至能感異熟。此中明業總有三 喻。此所舉文第一喻也。
[0610c25] 論。如諸草藥 至更不招異熟。第二喻也。
[0610c26] 論。如花於果 至應如是知。第三喻也。
[0610c27] 論。如熟飲食至 應如是知。喻異熟果也。竝如文可解。
[0610c29] 論。如是緣起煩惱業事。已下一頌。大文第九 明四有餘義。
[0611a01] 論曰至無潤功能。此明 生有唯染污也。然通一切。若生欲界即三 十六。色無色界各三十一。皆能結生。不簡 上緣.無漏緣等。
[0611a04] 論。然諸結生至現 起纏垢。明除隨眠餘纏.垢等不能結生。
[0611a06] 論。雖此位中至煩惱現起。明結生位心 雖昧劣。由數習力邪見等惑皆能現起。
[0611a08] 論。應知中有至猶如生有。此明中有結 生剎那同生有也。
[0611a09] 論。然餘三有至善染 無記。明餘三有通三性也。
[0611a10] 論。於無色 界至可立中有。明無色界無中有所以也。
[0611a12] 論。頌中不說至許具四有。釋頌意 也。
[0611a14] 論。有情緣起已廣分別。已下三行頌大文第 二明四食也。
[0611a15] 論曰至由食而住。此明 四食是佛說也。
[0611a16] 論。何等為食。問。
[0611a17] 論。食有四種至四識。列四名也。
[0611a17] 論。段 有二種至翻此為麁。此釋段食。於中有三。 一問細麁。二明界繫。三明體性兼釋名。 此文初也 污蟲者。謂因津污濕氣而生。
即細濕生蟲。餘文可解。
[0611a21] 論。如是段食 至生上界故。此文第二界繫分別。正理論云。 非上界身依外緣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 而非段食。如非妙欲。如色界中雖有微
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上貪故不名妙 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益觸。而畢竟 無分段吞噉故非段食。雖非段食攝。而
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說為 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 口分段吞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吞噉為
門。餘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小有 吞噉。可令餘觸從彼為名。是故二界無相 類失。若人生在北俱盧洲離段吞噉壽 豈斷壞。雖不斷壞。而所依身形色疲損
苦為存活。若爾何故彼由食住。香等為食 非要吞噉。彼定常嗅如意妙香。或觸可愛 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能益煖。或非欲界皆
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欲界。從多。就勝。故 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為難。
[0611b11] 論。唯 欲界繫至分分受之。第三出體兼釋名也。
[0611b13] 論。光影炎涼如何成食。問。若欲界繫香. 味.觸三皆是段食。復言口.鼻分分受之。 光.影.炎.涼既無口.鼻分分受義。如何成食
言不簡也。
[0611b16] 論。傳說此語至如塗洗等。 有兩釋。如文可解。正理論云。然段食體事 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種。謂唯欲界香.
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可成段別而 吞噉故。乃至。又諸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 別而受用故。豈不求食為除飢.渴。如何
飢.渴亦名為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增 益故。如按摩等。又於飲食無希欲心身便 疲損故二名食。又有飢.渴方名無病。故 為食事此二勝餘
(十三事者。十一種觸。香.味二境也) 。
[0611b25] 論。 色亦可成至何緣非食。此問色非食所以。
[0611b27] 論。此不能益至境各別故。答也。聞香 等時能益自根。見色時不能益眼故非 是食。先益自根後及餘身可名為食。當
不能益自根.大種。況能及餘 言解脫 故者。謂已離欲者。
[0611c02] 論。有時見色至而 無益故。通釋伏難。正理論云。色處何緣不 名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契經說。段
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鼻.口 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咽墮生藏 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脈中攝益諸 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
手.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 彼分段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 時唯此為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
不相應亦應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 如香等亦名為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 非無形段不相續物。能住持身可成食 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身內攝益根.大功
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時不生彼境. 識故 云云乃至 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 讚段食具色香.味。為令欣樂兼讚助緣。
如亦讚言恭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 具正.助緣。如有讚花林具花.果.影.水。 豈影與水亦即是林 云云乃至 又舉色
相表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說。經何不 讚食具觸耶。讚具色等已說觸故。非有 惡觸具妙色等。故有妙觸不說自成。又唯
觸處是真食體。讚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 說食體無缺減。
[0611c26] 論。觸謂三和至通三 界皆有。明後三食體.及界繫等。
[0611c27] 論。如 何食體不通無漏。問所以也。
[0611c28] 論。毘婆 沙師至為滅諸有。舉婆沙師答。
[0611c29] 論。 又契經說至故非食體。舉體答也。
[0612a01] 論。 言部多者至為何所目。問。
[0612a02] 論。此目中有 至說中有故。答也 求生。是中有五名中一 名。
[0612a04] 論。何等為五。問五名也。
[0612a04] 論。一 者意成至暫時起故。答五名也。
[0612a05] 論。如 契經說至起謂中有。此引經說中有名起 有壞自體起者。謂死有壞本有自體中 有起也 有壞世間生者。謂無情法因滅果 生。
[0612a09] 論。又經說有至為第四句。重引經 證。此之二經皆證中有名為起也。正理論 云。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十六事者。
觸為十一。香.味為二。觸.思.識三。又正理 說思食唯與意識相應。唯後三食說有漏 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緣無漏觸等非
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可斷愛生長 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有牽有功 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在四食
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非 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 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 在前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
牽後有因。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 欲成已勝依速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 漏現在前時。資現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 釋段食為因招後有義。謂觸等食牽後有
時。亦牽當來內法香等。現內香等資觸等 因令牽當有。亦能自取當來香等為等流 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同一果故。亦能牽
有故名為食。然香.味.觸體類有三。謂異熟 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身中內香.味. 觸令成食事。故所說食其理定成。
[0612b02] 論。 又部多者至說名求生。述異釋也。
[0612b03] 論。 幾食能令至求生有情。問。此四食中幾食能 令阿羅漢增長。幾食能令餘有情增長。
[0612b06] 論。毘婆沙師說至老死緣故。已下明 二種皆因四食住。諸有愛者亦由段食資 當有故。引世尊說。四食皆為老死緣故。此
中意證段食亦引當有。如前引正理釋。 此明段食資現亦資當也。
[0612b10] 論。亦見思 食至望絕便死。已下明思食正牽當有亦兼 資現。已下引兩事證。如文可解。
[0612b12] 論 集異門足至卵即敗亡。引集異門證其思 食於現有資。
[0612b14] 論。此不應然至忘則命 終。此是論主正本文也。今詳。此文若證思 食義則不應。若各別論不思議力用義即 無違。
[0612b17] 論。起念母思在於觸位。述起思 時。謂十二支觸支時也。
[0612b18] 論。諸有漏法至 說食唯四。問廢立所以。
[0612b19] 論。雖爾就勝 至能起當有。此略答也。段食.觸食能益現 勝。思.識二食引當勝故。故唯說四。
[0612b21] 論。 言所依者至業為勝。釋前二食也。
[0612b23] 論。言當有者至最為勝故。釋後二食也。
[0612b24] 論。故雖有漏至唯說四食。總結上也。
[0612b25] 論。前二如養母至生未生故。舉喻顯也。
[0612b26] 論。諸所有段皆是食耶。問。能資身者有食 用。無能資身無食用故不名食也。
[0612b28] 論。有段非食至皆有四句。此答。唯其段食。 餘三亦有四句。可知。
[0612b29] 論。頗有觸等至 無漏觸等。此明資益而非食。前說有食而 非益也。且就不益不名為食。理實不益亦 是食攝。
[0612c03] 論。諸有食已至資根及大。此明 有損亦名食也。但於二時隨有一益即 名為食。
[0612c05] 論何趣何生至皆具四食。明 四生.五趣皆具四食。
[0612c06] 論。如何地獄有 段食耶。問。
[0612c07] 論。鐵丸洋銅豈非段食。答 也。
[0612c08] 論。若能為害至識食亦爾。難也。就 中有二。一違前四句。二違品類足。此二皆 說為緣資益方名食故。如何乃言洋銅.鐵 丸亦是食耶。
[0612c11] 論。彼說且依至皆有四食。 答也。前四句中及品類足且說資身。毘婆 沙說據得食相。由斯故說鐵丸.洋銅 得食相故亦名為食。孤獨地獄亦有
唯益無損段食。如人中食。故說五趣皆具 四食 准此論文八地獄中無益身食。
[0612c17] 論。世尊所說至林中異生。因明四食問 施食得果不同人也。論有作是釋至諸有 腹者。述異釋也 論彼釋非理至挍量 難勝。論主破
就中有二。一違文故。謂 經說施贍部林中一異生故。今言所有一切 住贍部洲非是一故。二一切贍部異生理 勝一百外道仙。何足為奇挍量歎勝。
[0612c24] 論。有言彼是近佛菩薩。述第二異釋。
[0612c25] 論。理亦不然至阿羅漢故。論主破也。施近佛 地菩薩得福勝施俱胝阿羅漢。如何此中 對外道仙挍量勝劣也。
[0612c27] 論。毘婆沙 者至順決釋分。此述婆沙一百三十評家釋 也。
[0612c29] 論。此名與義至自所分別。論主破。 得順決擇分名贍部異生無所憑據。既無 文證即是婆沙自所分別。婆沙一百三十引
經與此有少異引經雖別大意皆同。然釋 贍部洲異生有異。
[0613a04] 論。後身菩薩至此說 應理。論主自評取此釋。與第二釋近佛菩 薩有何別者。近佛菩薩非決定在贍部洲
中。後身菩薩決定即在贍部洲中。然前有 難。彼獲施福勝施俱胝阿羅漢故。
[0613a09] 論。爾時菩薩至且言勝百。通前難也。
[0613a10] 論。理必應然至對預流向。重審定也。所以 得知理決定爾。以彼經中先將外仙對彼 異生挍量勝劣。後重將彼離欲外仙。對預
流向挍量勝劣。故知異生勝預流向失挍 量法。先多後少故。若謂異生是順決擇分 等者。即應將彼異生對預流向。挍量勝 劣云施異生劣預流也。
[0613a17] 論。已說有情至有死生等。自此已下兩行半 頌。大文第三明死生受識等。正理論云。今 應思擇。於前所說中等四有。死.生二有唯
一剎那。於此時中何識現起。此識復與何受 相應。定心.無心得死生不。住何性識得 入涅槃。於命終時識何處滅。斷末摩者其 體是何 此論略故舉前二問等後問也。
[0613a24] 論曰至初結中有。答第一問。舉其六 位唯有意識以釋死.生唯意識也。所說生 言應知亦攝初結中有。此位亦唯是意識 等。故與生有同亦名生
中有初心亦名 中有不名生有。既是中有。憑何文證亦 得名生 正理論云。本論亦有以生聲說 結中有位。有欲界繫見.修所斷二部諸結
一時獲者。謂上界沒欲界生時。此等生言 說中有始 由此頌說生言兼攝中有。
[0613b04] 論。死生唯許至不順死生。答第二問。正理 論云。以死.生時必昧劣故。由此故說下 三靜慮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以根本地無 捨受故。
[0613b07] 論。又此二時至必非無心。略 答第三.第四問也。謂死.生位非是在定亦 非無心。
[0613b09] 論。非在定心至能攝益故。別 以三因證在定心無死.生也 地界別者。 謂身在欲界等入上界.地定等。不可異地
心而命終受生。縱令界.地同者定是加行起 故。亦不可說命終等也。又定亦是能攝益 故。正理論云。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非
界.地別有死.生故。設界.地同極明利故。由 勝加行所引發故。又在定心能攝益故。必 由損害方得命終。諸在定心非染污故。
必由染污方得受生。異地染心亦攝益故。 加行起故無命終理。異地染心必勝地攝。 何容樂往劣地受生。故彼亦無能受生 理。一切異地淨無記心。加行起故無命終理。
非染污故無受生理。
[0613b22] 論。亦非無心至 無受生故。別明無心無死.生也。正理論 云。又非無心有命終義。理相違故。死有二
種。或他所害。或任運終。無心位中他不能 害。有殊勝法住持身故。處無心位不任運 終。入心定能引出心故。謂入心作等無間
緣。取依此身心等果法。必無有別法能礙 令不生。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 此身心方得命終。更無餘理。又有契經。證
無心不命終。故契經說。無想有情由想起 已從彼處沒。非無心位可得受生 (云云多釋) 。
[0613c04] 論。雖說死有至而無異熟。唯無記涅槃。 答第五問也。
[0613c05] 論何故唯無記得入涅 槃。問所以。
[0613c06] 論。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 答所以也。正理論云。劣善何故不入涅槃。 以彼善心有異熟故。諸阿羅漢厭背未來
諸異熟果入涅槃故。若爾住異熟應不 入涅槃。不爾。已簡言厭背未來故。何不 厭背現在異熟。知依現異熟永斷諸有 故。依現異熟證無學果。知彼有恩不深厭
患。諸阿羅漢深厭當生。故命終時避彼因 善。唯二無記勢力劣故。順於昧劣相續斷 心。故入涅槃唯二無記。
[0613c15] 論。於命終位 至識最後滅。答第六問。寄問起也。
[0613c16] 論。 頓命終者至亦心處滅。答也。阿羅漢人無 所往後有故於心處滅。
[0613c18] 論。有餘師說 彼滅在頂。述異師說。此師意說。涅槃最勝 故於頂滅。
[0613c20] 論。正命終時至一處都盡。 釋上識滅處也。識無方所不可辨處。隨 身根滅處言識滅處也。
[0613c22] 論。有漸命終 者至是謂末摩。答第七問。即以身中有異 支節名為末摩。無異物也。正理論云。謂於
身中有別處所。風.熱.淡盛所逼切時。極苦 受生即便致死。得末摩稱。
[0613c26] 論。若水火 風至故得斷名。釋斷名也。風.水.火等能觸 便命斷名斷末摩。非謂如斬薪等分 為二分名之為斷。正理論云。好發語言
譏刺於彼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當 招斷末摩苦。
[0614a02] 論。地界何緣至隨所應 起。釋地不能為斷末摩所以。
[0614a03] 論。 有說此似外器三災。述意說也。
[0614a04] 論。此斷 末摩天中非有。明斷末摩有.無處也。
[0614a06] 論。然諸天子至非定當死。此明天中小衰相 也。
[0614a07] 論。復有五種至必定當死。此明天中 有大衰相。正理論云。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 遇強緣亦不轉故。非此五相諸天皆有。亦
非此五一一皆具。總集而說故言有五。如 何得知非一切有。由教.理故。教謂經言。 三十三天有時集坐善法堂上。共受法樂中
有天子福壽俱終。即天眾中不起于坐俄然 殞沒都不覺知。經說諸天五衰相現經五晝 夜然後命終。寧不覺知不起于坐。理謂衰 相皆是不善圓滿業果。非一切天皆同集
此不善業故。
[0614a18] 論。世尊於此至何謂三聚。自此已下大文第 四明三聚眾生也。
[0614a19] 論曰至三不定性聚。 列三聚名也。
[0614a20] 論。何名正性。問。
[0614a20] 論。 謂契經言至是名正性。答正性也。此無餘斷 即是有餘.無餘涅槃。即此涅槃名為正性。 正理論云。何故唯斷說名正性。謂此永盡邪
偽法故。又體是善常。智者定愛。故世尊亦 說聖道名正性。經說趣入正性離生故。
[0614a26] 論。定者謂聖至故名正定。釋正定也。此 謂得無漏斷得不越七生得涅槃故。
[0614a28] 論。諸已獲得至何非正定。問也。若以定得 涅槃名正定者。得順解脫分善定得涅槃。 何不從此名為正定唯取聖人。
[0614b01] 論。彼 後或隨至不名正定。答也。此有四釋。一或後 時墮邪定故。二得涅槃時未定故。三非 如預流.極七返有等。四彼未能捨邪性故。
[0614b05] 論。何名邪性。問也。
[0614b05] 論。謂諸地獄至 是名邪性。答也。謂三惡趣名為邪性。正理論 云。何名邪性。謂有三種。一趣邪性。二業邪
性。三見邪性。即是惡趣.五無間業.五不正見 如次為體。
[0614b09] 論。定謂無間至故名邪定。 釋邪性也。即是定墮地獄故名邪定。
[0614b11] 論。正邪定餘至可成二故。此釋第三不定 聚也。非定屬一得不定名。住增上忍.及 第一時時少不說。及未捨見邪性故。
俱舍論疏卷第十
[0614b15] 霜月七日夜半點了
[0614b16] 闇眼彌疲燈下。
[0614b17] 覺樹記
[0614b18]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乘忍法師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1 冊 No. 1822 俱舍論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