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ang Bore Lun Huishi 金剛般若論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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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0765c12]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真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真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內冥至理。證真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為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舉喻彰身。以譬虛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為相故不實。即顯離 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處功德大故。得名
大身。雖非有為相。亦名妙大故。法報兩種。 如應說妙大有為相也。兩論其文義各異耳。 又云。世親菩薩論唯依真如釋妙大也。或
二論同俱妙大。亦通法報故。淨心地名有 通有別。依莊嚴論。唯判於初地。名淨心地。從 初得處為名。若依天親菩提攝論。有兩釋。
若以四人分十地。則唯初地名清淨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無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無功用行人。若通則從初地乃
至十地。總名清淨定行地。此中說入淨心地 人得二種智。據通說也。離慢亦通十地說 故。十地說斷十無明故。斷十重障。八十地 故。
[0766a15] 經文有二。謂得智離慢。得智有三。初如來 告。即依說相欲願。令未得者起願心故。次 善現安立第一義。令離增益損減失故。後
佛言善現下印可。什本文略無印可相也。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總標得智離慢二門。次隨釋二義。云何得
智下是釋得智中有二。初問標二智。後正釋 二智。初釋種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無分 別智。決定能紹如來位。故名種姓智。得此
智已。當得成佛法報等身。故言能得於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故。當得畢竟二轉依果也。天親亦云。遠離
二障得畢竟法身妙身之義。如前皆說。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為能得。謂初地以上隨 位證得遍行等真如故。名畢竟通達轉。亦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真法界故。離 我我所。化眾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心。能攝一切眾生身。總為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莊嚴論亦說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為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 (此前四平等總當攝論資糧不足中得一切眾生心平等也) 。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亦爾。無差別故
(此當攝論得一切菩薩心平等。攝論更有得一切諸佛心平等。略不說體) 。 由於眾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身。總為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真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德大。名為大身。十地經 說。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說得二智
者。自利證真。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說 也。莊嚴論云。何故初地名歡喜耶。由見真 利物故。於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來說有 是二智也。
[0766c05] 次第二釋善現安立第一義中。初標其經。次 解其義。此有二意。一為破前攝他為自大身 執。若以平等心。總攝自他。為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論云。於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為破尋二身名起執故。雙安立二身 為第一義。故論云。此於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義。如是等。依真諦本及唐本此論本。皆雙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諸菩薩離增益失。又亦 雙結。令離損減失。羅什本及魏本非結。
皆闕妙身也。世親菩薩云。非身者無有諸 相。大身者有真如體。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經 在第三。佛為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餘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以須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0766c19] 下解離慢。經文有三。初明起我度發慢不 名菩薩。次顯諸法無實除度執。後引佛說證 結成上。論解有二。初標問屬經。次正釋義。
正釋義中有二。初釋經中執我度慢不名 菩薩。真諦能斷此論皆言若菩薩作是念。唯 什魏本無菩薩字。以錯入前印文中故。其義
可解。不釋經文第二教除度執。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說。菩薩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無一法是能度菩薩。
則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言無法名菩薩 也。能斷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說證中。初標能經。次反。
[0767a07] 解成上若菩薩有眾生念等。是標配中云。為 顯示此故者。謂顯次前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故。佛世尊自引前說。以成今義。已觀魏本。似
須菩提引佛先語。熟尋餘本。皆是佛言。能斷 為正。將此為本。少有不同。應前被演。問 前說淨心地人。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心。
則彼度眾生時。應無我度他想。何須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說出觀。攝散心時。反緣所 證平等法界。則於自他得度平等心。然俱生
我習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眾生時。或有 其念不一覺起我一。見我度他慢故。大品 經云。發趣品中。教初地菩薩離於憍慢。教五
地菩薩觀內外法空遠離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猶教不著我眾生不見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經及莊嚴論皆說。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地有身淨分別慢。亦名相續異慢。五地有 苦染淨法分別慢。莊嚴論判第七地。有我當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還。身淨分別慢。若生執習及法 執慢。則至七地已還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經教七地菩薩不著我不著眾生
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終方除度 他慢盡也。然於地上雖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正違菩薩平等度眾生心。故此偏訶。餘應
唯離。成唯識說修習位中。謂於十地修十 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 轉依。今說淨心。即攝十地。分位雖殊。皆淨心
故。得二種智。攝十勝行。自他利中。智為首 故。離我度慢。十種障攝。彼據礙智通名。此 以高舉偏過。由斯攝論名十無明。迷闇增
故。別舉隨增。通皆說障。亦不違也。據實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隨位對機。於一相偏說。今 此雖慢。以實而論。通於十地。位位中斷煩惱
所知。若現若種。若體若習。或伏或離。如應說 故。淨心通名貫十地故。然於此中。略而不說 證十如也。離相為宗。顯如不二。故於真理不
說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勝行十障等義。 廣如十地經論及解深密并唯識攝論等 釋。世親菩薩論解。若菩薩作是言下。大段 破疑中第二文也。於中然有三段。一者於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無菩薩者。佛亦不成 大菩薩。眾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國 土。若如是。為何義於諸菩薩發心欲令眾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國土耶。即此已 下及嚴淨佛國文是矣。若菩薩作是言等。一 段經文。二論釋別。世親菩薩為同破一疑
故。遠入後文。無著論主入證道時。顯出離 慢。故合為前段。各不違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當述。
[0767b27] 自下大文第三釋如來地。此說佛地功德。令 淨心地上求。故十八住處中名上求佛地。又 八住處內名究竟住處。義可知也。何故次說
佛地者。為 顯 淨心地人願滿成佛功不虛故。 又令行未滿者慕上懃求。故次說也。問既 說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幾。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德經中第二卷 說。如來有十地。第一名最勝甚深難識毘 富羅光明智作地。第二名無垢身威莊嚴不 思議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寶
懺海藏地。第四名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 化地。第五名光明味場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勝淨無垢持炷開敷作地。第七名勝 廣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勝妙淨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第九名無 邊莊嚴俱胝毘盧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海毘盧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說如來 智十地。與此經中如來地六具足文相攝者。
彼經復云。如來初地微細習氣。皆悉正斷。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者。此顯最後細障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斷已成佛於。
是總句也。彼經又云。如來二地施設聲聞 教誡。安立三乘。如來四地說八萬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設大法。
施設大法時教誡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魔。令捨耶故。彼經又云。如來五地摧諸 異論乃至耶妄。皆調伏一切行惡道者。即是
此經施設大利中。破外疑執。文即此中念 處攝。由住念處。降耶妄故。又此中見智淨 攝他心智等。摧異論故。彼經又云。如來
六地安立無邊眾生。於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謂示現無邊佛土。以佛功德。莊嚴清淨。示現 無邊菩薩。侍奉圍遶。示現佛土廣博無邊。
示現於無邊佛土。顯現自身。示現滅度。乃至 說法隱沒。示現無邊神力神通變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處。念處亦攝漏盡通
故。又是名色觀自在行住。即離通障獲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稱大也。於中示 現佛土者。即此國土淨。示現菩薩侍奉者。即
此施設大法利。由生聞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轉。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淨土中亦有侍奉眷屬輔翼。皆圓滿故。
示現佛土博廣者。亦即是圓滿淨也。示 無邊土中現自身者。即此相好無住涅槃。流 轉不染皆現身也。現滅度者。即前現身皆有
示滅。現神力神通者。則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淨。由觀名色得自在故。隨宜轉變。起神通 用也。又彼經說。如來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無自性為所著故。為諸菩薩。如實開 顯。即是此中語具足。設利法及說法不染。 又說云。如來八地以四記法。授一切菩薩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四者首楞嚴說。一不現前記。二者現前。三 發心。四無生忍記也) 。即是此中語具足等所攝。又云。如來 九地以善方便。示諸菩薩 (此通現三業。隨義應配)
。又云。 如來十地以一切法無性。教諸菩薩。開大般 涅槃。聲說一切法究竟般涅槃樂。此說隨 應可解。然彼經中多據外利應化身。說如
來十地。此中總說法報身應化身。義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問此下既明佛地功德。與唯 識論佛地經等。有何同異。答大義可同。廣
略為異。佛地經初說。所居淨土。即是此中 所說淨土。彼經次說。清淨法界。體即此說 法身中攝。彼經第三明佛四智體。即不離此
中所說五眼。明他心。念處等攝。四智品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義分別。此明佛色身說法念處正覺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淨等。雖此不離四智。然 非彼經所明。故此說之。是則與彼文有廣 略也。對唯識論。唯此應判。准論判經。文有
其六。如前已屬經。然上論云。佛地論說。有 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攝轉依者。謂六轉依 中。此說如來果地功德。即攝第四果圓滿轉
依。轉依四義中。是所轉得。隨有無為。生顯 得故。或此雖說佛地功德。欲令信淨二地菩 薩若近若遠修行求故。成就轉依。六轉依中
具攝五種。隨位如應。信行淨心及如來地。成 轉依故。但不攝於下劣。轉依四義亦具足。攝 三地。始終成四義故。又轉依四義之中。第三
所轉捨者。異熟識等生死劣法。總皆棄捨。 由斯經說。捨無常蘊。獲得常蘊。攝論復說。 轉五陰依者。由轉色陰依故。得淨土色身光
明無邊音無見頂自在。即此淨土相好二身 及語具足中無邊音是也。由轉受陰依故。得 不失無量大安樂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淨等是也。由轉想陰依故。得於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說自在即語具足。 及施大利法時。於名字文句及法義。三解
等是。由轉行陰依故。得引攝大集。引得淨 法自在。即施設大利法時。引集大眾。及轉得 淨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轉識陰依故。
得顯了平等妙觀作事智自在。顯了鏡智是。 餘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體。 及肉天眼所發識也。麁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攝依具足。六具 足中。應開轉具足為七。或於六中。應合 相好為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論除廣去略。判
為六也。六中初明國土淨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0768c16] 經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莊嚴不名菩薩。次 徵及釋教捨相心及我嚴意。後正勸入二無 我理無相莊嚴。論文有二。初標經來意。次
正釋文。標來意云。為淨國土三摩鉢帝故 者。意顯世尊欲令菩薩修無相因證無相 土。無相因者。即謂等至。為令菩薩修等至因
嚴淨土故。有此文也。世親論主此淨土文。與 前離慢。合為一段。俱是破疑。故彼論言。不達 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
倒。此顯未證真如不除二我。起度眾生意及 嚴土心。皆是顛倒。故非菩薩。
[0769a05] 正釋文中有二。初正解釋經。後重釋前苦見 正行。前中有三。初釋經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無我。次釋經中重言菩薩。顯
雙證二無我。文異解也。或唯證人無我。亦 名菩薩故。即二乘也。世親云。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此意
說言。凡夫眾生但信解二無我。聖者菩薩以 世出世間智。證知二無我。即由凡聖。則重 言菩薩也。世出世諦攝各別故。唯什本無重
無我。或一無字貫下我法。無菩薩。文闕略矣。 然淨土義如餘處說。佛身依土各自有異。成 唯識說。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自受用身還依自 受用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 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
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 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他受用身亦依自土。 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
淨佛土因緣成就。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 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 用身依之而住。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
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 因緣成就。隨未登地菩薩所宜。化為佛土。 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
之而住。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 差別。自受用身土雖一切佛各反不同。而皆 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皆隨諸如來所化
有情。共不共。前此經中勸捨後二。勸求前 二。得二真莊嚴。能現後二。故此中所說。與前 文中離小攀緣。法用相似。所為機別。前信
行地。若因若果。皆未圓滿。上教十地菩薩 因成得佛淨土故。致具足之名。
[0769b08] 自下第二為見智淨具足。六具足中。上明外 果。下彰內果。內果之中。先明見智淨。化用中 要故。令菩薩求。有此文也。世親論解第二
疑中。子段第二。謂有疑曰。前說菩薩不見 彼是眾生。不見我為菩薩。不見清淨佛國 土。何以故。以不見諸法。名為諸佛。若如是。
或謂諸佛如來不見諸法。為釋此疑故。此文 生也。故論意云。雖不見諸法。非無了境 眼。諸佛五種眼實。以見彼顛倒。准論釋經為
二。初明見智淨。後明福自在。即福智二行 也。前中初見。後智。五眼他心如次二故。論 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智。後福。智中初解見智。後為應智中證故。 下重釋料簡。前中先明見淨。見淨中。初 顯經來意。次正釋五眼。上來意云。以佛向
來說諸法空。人或謂佛唯有慧眼。或謂唯慧 眼勝。或謂唯教菩薩求佛慧眼。由此說佛有 五眼也。為令知佛見淨勝故。說有五種眼。
非唯一慧眼。云何勝者。說有前四。顯同有中 勝。說有佛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說有慧 眼。於二乘菩薩慧眼中。佛眼顯獨有故勝。
謂說有肉眼。顯於一切肉眼中勝。說有天 眼。顯於一切修得中勝。說有慧眼。顯於二 乘菩薩慧眼中勝。凡夫無慧眼故。說有法眼。
顯於菩薩中勝。二乘無法眼故。此上四種明 佛見彼所見能勝彼所見。故同有勝。說有佛 眼。顯佛獨有。一切種智能見一切所不見法。
故名上見淨。若不說佛具有五眼。菩薩乘 佛前說。則唯求佛慧眼。不求餘四。為有離 此過故。次說佛有五眼也。總名眼者。以見境
為義。見境有五。故名五眼。釋別名者。四塵名 肉眼。清淨色根。依肉而住。故名肉眼。靜 慮名天。因天得眼。故名天眼。慧舉能見。
法舉所見。佛者舉人。義可知也。肉天二眼。 以四大造淨色為性。肉通長養異就無記。天 據離障修生說。唯長養。慧法二眼以慧為性。
佛眼攬前四種為體故。龍樹說。譬如四河流 至大池通名大海。四眼至佛亦爾。又云。人 等有肉眼。天等有天眼。二乘有慧眼。菩薩有
法眼。佛有佛眼。由此是說五。然說肉眼名法 果者。在佛身中。行滿所成。非業異熟。故佛 之五眼唯無漏故。在餘身中。肉天二眼唯是
有漏。如是體性如論應知。若薩婆多宗肉天 法三唯有漏。慧佛二眼亦通無漏。如其次 第。以肉眼見近非遠。見麁非細。見明非闇。見
障內非外。於用有闕。故修天見已。雖無前 過。但見色虛妄相。不見諸法實性。未是出生 死道。故修慧眼。雖得慧眼。於諸法中無知。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所知中。由未周極。故 修佛眼。
[0770a04] 上來次第約自用說。若約化他明次第者。菩 薩已肉眼見眾生受生老病死貪病憂惱等 諸苦相。故心生怜愍。欲遍知六道中眾生苦
樂。故修天眼。得天眼已。已見三惡道中眾 生受燒煮等種種苦惱。益生憐愍。欲救度 彼故。次修慧眼。雖得慧眼。未知度眾生方
法。又未知眾生根欲性等。於化生有闕。故 修法眼。雖得法眼。於化他猶劣。未能普化一 切。故修佛眼。若依此論以辨次第。隨應就釋。
所見分二句者。瑜伽十四說有三眼。一肉眼。 能照顯露。無障礙色。大智度論云。凡人肉 眼最勝者。無過輪王。見百由旬內無光明色。
若如日月星等有光明色。雖更處遠。餘人亦 能見。二乘肉眼同凡夫說。若菩薩肉眼如大 品說。小者見百由旬。大者見三千界。何故不
說見他方者。彼論釋云。菩薩肉眼帶障故。不 得見他方。若修法華經。方以父母所生肉 眼。見三千界。上至有頂。亦見眾生善惡因果。
與上淨天眼相似。此體是法。果用是修經 果。非修禪果也。二天眼能照隱顯。有無障 色。大論云。凡夫修得天眼。但見一四天下。
小羅漢見小千界。大羅漢見中千界。阿那律 以偏修力。見大千界。小辟支佛同大羅漢。 大辟支佛任運見大千界。此等但是見色塵
相。菩薩天眼小者。見百由旬。乃至最大菩薩 見十方無邊界。能見諸天所不見色及三世 因果。又大品經說。聲聞天眼見色虛妄相。不
見色生滅相。亦不見色如。不同菩薩者。聲聞 天眼見色塵相。同於菩薩。不見生滅等。不同 菩薩。俱天眼攝。若爾聲聞應有法眼。見塵同
故。然大論於判菩薩法眼。知眾生根欲性。 及知種種度眾生法。聲聞全無智故無法眼。 三慧眼能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法眼之體合
慧為一。不同色眼壞有隱顯。故略不論。今 此中肉天合一。以色攝故。慧法別開。觀於理 事。空有別故。瑜伽但談於因故。唯三種此說
佛有故。通四五眼。任運見一切。不同菩薩 故。大品說佛眼。無所不見所不聞所不知 (以互用故 亦能聞等) 。
[0770b14] 論正釋五眼。經文有五。五眼別故。一一先佛 問。次善現答。初問有肉眼不者。以經中說 八地已上無有肉身。恐自疑佛無肉眼故。須
問答顯佛有清淨肉眼。體無漏故。勝過一切。 除佛餘肉眼。見非無限故。此有依義說相 欲願三義。令諸菩薩起欲願心。故為問也。
下皆准知。能斷本言如來等。加等字者。舉於 初號。等餘九也。次善現答明。彼有佛依 世俗諦問。以顯有故。還依俗答云有。餘皆
准知。一一皆舉餘人所見。以比佛勝餘人眼 境。前以釋訖。只如慧眼。二乘唯見生空。地 前菩薩亦得相似慧眼。十地真得。猶有障故。
未得於佛。最為勝顯故。問餘皆准知。論文 有二。初列四五眼。開合別故。次虛境界故。 下釋四眼義。解慧眼中。但明先。後不列釋 義。以可知故。
[0770c01] 自下明智淨中。經文有三。初明如來能知一 切若干種心。次徵釋知多心所以。後重徵釋 非心住義。前文有六。一佛問。二善現答。
知佛欲以恒河中沙為數依俗諦問。還依俗 吞也。三重問。四重答。五約前多界顯眾生 多。六約前多生顯有多心。一一生有多種心
故。論文有二。初引經屬當。次正釋難。問慧 法二眼何不名智。其他心智亦見外境。何不 名見。論說智耶。答法門各別。若照境義。即
見門說。若決斷義即智門說。問大論中說法 眼知生根欲性等。此則亦知他心。何故此經 於五眼外。別說他心智。答通則法眼。佛亦知
他心。佛今別以有別義故。大論斷法眼但知 眾生根欲性等。不言知他有貪無貪等若干 種心。大品涅槃華嚴並云。他心智他有貪無
貪等心。不言知他根欲性等。據此兩文。別明 法眼。不攝他心。佛眼雖是一切種智。由 四眼至果以成佛眼。四既不攝他心。佛眼亦
等。或說佛眼亦知他心。不爾何名一切智。 但由知相不顯故。佛於五眼外。別說他心智 也。又以法門各異。遂乃差別而談。然六通
三明亦是見智。何故不說餘通明者。神足但 是身之作用。非智見相。天耳聞聲。為知彼 心。但知彼心。言聲非要。故不說之。宿命乃
知未來事。天眼所攝。故亦不說。漏盡中 緣自漏盡。是佛眼攝。緣他漏盡。知是此 他心智攝。是故不說。或說一會對機所宜。何 要須具。
[0771a04] 正釋經中論文有二。初解心住及若干種。次 釋經中心住即為非住。言心住者。唐本云流 注。以心住言有過失故。據尋此心竟無有
住。故云流注。即三世中念念流注。生滅相續。 不離三世。若干種者。約前多生。顯令生類 有多種心。論文易解。十地經說。菩薩他心
智能知一切眾生有貪無貪等二十二種心。 彼論義束為八。初有貪嗔癡及離貪嗔癡六 心。名隨煩惱心。第七染心第八不染心名使
心。言如是與餘相應心。第九小心第十廣心 十一大心十二無量心。此四名生心。約生為 別。生四天下者。知見小故名小心。六欲天
知見稍廣名廣心。生色界知見更大名大 心。生無色知見無量名無量心。十三攝心十 四不攝心名學三昧心。學三昧心者名攝心。
不學三昧者名不攝心。十五定心十六不定 心。名得三昧心。入三昧時名定心。不入時名 不定心。十七解脫心十八不解脫心名具
縛離縛心。十九求心二十不求心名妄行心。 此是作業心。二十一自上心二十二無上心。 名增上慢心。此二十二心中小廣大無量四
心。皆通染淨。餘十八心皆一染一淨。此等諸 心不可具說。故總言若干種心。論言世者。 謂過去等分者。有一期三世剎那。三世染淨
諸心念念生滅。不離三世。顯心雖多。如 來總知。故經說言如來悉知。世親云。何者 是顛倒。偈言。種種顛倒識。以離於實念。不住
彼實智。是故說顛倒。謂四念處是是為住不 住。四念是顛倒也。
[0771b04] 自下第二釋非住中有二。初標配經安立第 一義。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言。何以 故者。第二文中。先徵。後釋也。大論釋此責
有二。一佛心常樂空寂。云何遍知一切眾生 心。二佛心一心何能知爾多心。故言何以 故。次經文釋知所以。由佛證諸心。故言非
心。由見諸心通體故。能悉知諸心故。無性攝 論云。若於一切法真如總相。即遍知一切 法。名一切智。若歷法而知。雖經多時。不能
知一切法。大品經中佛亦自問。云何佛知 眾生染心。佛釋云。佛依諸法實相故知。大論 釋云。眾生心雖多種。不離諸法實相。依理
照事。故能悉知眾生諸心。摩訶衍品又云。若 一切眾生心心數法。是實有非虛妄者。佛不 能知一切眾生種種諸心。以眾生心法虛妄
無來處無去處故。佛能知眾生諸心。又云。 若分別取。相則不見實法。不見實法故。不 能通達一切。若不取相。心無分別則得法實
性。得法實性故。能悉照知一切法。此中釋意 亦如是。說諸心住皆非心故。能照知眾生若 干種心。次釋經文推三世心皆無實體。諸經
論中推現在法。多以念念滅。釋未免諍。謂 住相未滅。何妨是有。今以第一義推之。剎那 住相亦不可得。
[0771b28] 自下論文第二重料簡有二。初云。何故先說 見淨。後說智淨者。論自釋云。為應知中證。 故安立見。為教彼彼眾生寂靜心。故安立
智。非所應知中先須自證故。先說見淨。自 證解已。為教眾生斷惡修善名寂靜心故。次 說知他。此則自覺覺他為次第也。次釋同是
一住處故。於智淨中。安立所知心非心。類 前見淨中說有能見。五眼亦非眼。理亦得 成。若爾復福具足與見智。亦同一住處。何
故不於福具文後總安立者。福是見智因。同 一住處。福慧體不同。是以別安立。
[0771c10] 自下第二名福具足。明佛有大福德莊嚴。何 故與見智同一住處者。此福德是前佛智 根本非顛倒福德。由有大福德莊嚴故。見智
皆淨。勝過一切。天親菩薩論同。天親自下子 段破第三疑。疑云。向說心住顛倒。若如是 福德亦是顛倒。若是顛倒。何名善法。為顯福
德非顛倒故。偈言。佛智慧根本。非顛倒功德。 以是福德相。故重說譬喻。自下所有舉福校 量其福。皆是佛慧之因。十地轉轉勝故。或
復自下唯舉地上勝福。還自校量持說功德。 不同上來非慧福行。
[0771c21] 經文有四。初問。次答。第三佛為述成。若福聚 下第四破尋名執。什本無述成文。又別以福 德無故下文。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
解。云何能以滿三千界七寶布施者。大品經 說。阿毘跋致菩薩能以七寶滿三千世界布 施。第三十八中又云。菩薩或以三千世界珍
寶施與三尊。次以衣服飲食國城妻子頭 目身肉等施。及法施無畏施。隨喜迴向。乃 至孝養父母。師長供養。慈悲喜捨等福。與
法界虛空量等。今且七寶滿三千佛。施悲 敬二田為問也。若言若有人者。舉過去修 福業人。逐難解中。恐人尋福德。名起執故。
安立福德第一義。教請菩薩修福而不取。離 增減二失。世親論云。以此福德聚是有漏。 所以如來不說福德聚。又解意云。若道分善
福德聚者。即福德聚若非道分福德聚者。如 來不說為智慧根本。由福分道分。或有無漏 別。故經中重言福聚也。
[0772a14]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隨形好身具足。并復相 具足文。明佛轉色陰依。故得佛地相好色身。 令菩薩求八十種好。如大品涅槃諸經中說
無見頂相。大品在八十種好初。涅槃在三十 二相末。若據大論持地。校量詺相功德。 無見頂相最大。然諸經在八十種好初。經文
初問。後答。論判可知。此問有二意。一依對治 義。問破菩薩取佛色身相執。令以無相心 求。二依說相意問。顯佛身具足八十種好。
令請菩薩起欲願心故。如來說具足色身 即非具足色身者。此引大品經釋佛。於大品 經數處。說八十種好空。故言如來說即非也。
若爾何須理此八十種好者。涅槃經釋世間 眾生事八十種天。彼八十天各有一一好相。 令人信向。佛為化彼事天眾生信入佛法。
亦令彼天除憍慢心故。佛於一身土現八十 具相。令求故舉問也。善現知問有破執意 故。即安立色身為第一義。故言即非具足色
身。是故如來說名具足色身者。為成菩薩求 佛色身意故。俗諦說名具足色身。
[0772b05] 第四論名相身具足義與隨形類相好文相 似。皆准下。次前釋論亦可解。世親論中自 下大文第三段破疑。謂上兩疑即是因前本
宗起。下有四疑。皆是展轉而生。就此文中 然有三段。此第一也。謂有疑云。若諸佛以 無為法得名。云何諸佛成就八十種好三十
二相而名為佛。無著論主相好別故。開為 兩門。世親菩薩論主同破色身有疑。故合為 一。彼論云。法身畢竟體非彼相好身。以非
相成就。非彼法身。故不離於法身。彼二非不 佛。故重說成就。亦無二及自。以彼法身中 無故。言即非成就。以不離彼法身故。而言成 就。餘言易解。
[0772b18] 自下第五論名悟具足。顯佛語業所說具足。 為所說。若爾云何顯佛所說具足。謂如前說 相好色身。於無色中。能現相好妙色。佛語
所說亦爾。於無說中。能具法說。故論名語具 足也。然佛地中總顯如來三業功德。既知見 智淨者。即顯如來意業功德。色身具足者。
即顯身業功德。語具足者。即顯語業功德。心 具足者。顯如來心所作。作用多種下具顯。 世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疑云。色身及相成
就既不可得。云何如來說法。為斷此疑。故 偈言。如佛法亦然。所說二著別。不離於法界。 說法無自相。謂顯所說法義二種離真法界
不可得其自相。與此論同。經文有四。一問。 二遮。三徵釋遮之所以。四重徵釋不解佛所 說義之由。論文有二。准上可知。今此但言無
法可說。不釋所以。八卷楞伽言。不說法依二 種義。一依自內證法。離言語分別相。離名字 相。我不見有一法可說。二依古先聖道。我今
但依古佛舊道而說。此道常有。如趣成道。古 佛舊道外更無一字可說。故言無法可說。是 名說法。由法義二。重言說法。准什本無重。
[0772c10] 自下第六論名心具足。此中明佛六種心所 作用。乃至第六明佛三業行住淨。以身語行 住亦是佛心之所運用。故論總名心具足也。
上論判此文復有六。如前已配。此初明佛三 念處功德。故名念處。世親第三子疑。疑云。 若言諸佛說者是無所說法。不離於法身。亦
是其無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義。經文 有二。初問。次答。答中初先依二諦。以空 有兩觀答。次重徵釋以成義論文有三。初
標屬經。次解來意。後釋經文。解來意云。此處 顯示如世尊令處。故此中明佛。於信謗人。 皆如世尊。一平等念。約三人說。故名三念處。
頗有未來開生信者。此舉信佛語人。不者舉 不信人。此信謗二是動念境。故偏舉之。不 舉中人。由違順境一切處時有故。今且約聞
此經者。說論來意故。即釋經善現問也。釋經 有二。初解佛答文。次解佛欲信法之人。若 以第一義觀眾生性相俱空。言彼非眾生。此
是空觀。若一向無眾生。佛於何處起平等 念。依俗諦非無虛假眾生。此是假觀。空中 假中皆無實違順者。故佛於信謗中人。俱
起一平等念。次重徵釋以成前義。無著論 不解。以易知故。其徵意云。即說彼非眾生。 何故復言非也。釋眾生。眾生者牒空假二說。
非眾生者約第一義。是名眾生者依世俗諦。 又論次解信佛法人云。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者。顯示說第一義。是不共及相應。此解意云。
今欲信佛語人能利益信佛說彼非眾生。 此約第一義顯不共義。信說非不眾生。此約 俗諦顯相應義。此人難及。故言第一希有。
請本皆無此文。然佛雖於信謗平等。今言信 者非不平等。世親論云。所說說者深非無能 信者。非眾生眾生。非聖非不聖。上兩句正答
前疑。釋善現問下之兩句解如來答。此顯能 信是經者非是凡夫眾生。故言非眾生。乃至 聖眾生故。言非不眾生也。什本闕無此一 段文。
[0773a22] 自下心具足中第二段。論名正覺。此中明 佛得無上正覺義。世親論自下大文第四 破疑。於中然有三段。此第一也。疑云。若如來
不得一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云何 離於上上證。轉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則於前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 得。文上以生疑在。或於然燈授記文之
上。此疑生也。既無一法可得。即是離其上 性證法。云何復言。轉轉得於無上菩提。經 文有三。初問。次答。後印述。什本闕無答文。
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釋中有三。 初釋答詞。次解印述。略不解問。然於問中亦 有依義說相欲願三意。依義意者。此問為破
菩薩取佛無上正覺執故。佛問顯第二說相。 意者此問則是說佛菩薩無上正等覺相。 欲願意者。令諸菩薩於佛無上等覺起欲願 心。須菩提答亦是安立佛無上覺為第一義
故。先直答言不也。次云。世尊無有法如來 者。釋不也意。故論釋云。無有法者。為離有 見遇。說佛無少法得菩提。非但顯佛離有見
過。亦令淨心地人離有見過。若一向無得。 云何不墮無見過者。若無見無得。實亦是 過。但為病多起有故。此偏說佛離有無二種
見故。解印述中。經文先印。後述。我於阿耨 下述文。世親菩薩論云。彼處無少法知菩 提無上。法界不增減。淨平等自相。有無上
方便。及離於漏法。是故非淨法即是清淨 法。彼以四義釋佛菩提有無上義。一明佛菩 提更無一法可得。故知菩提得名無上。即初
二句也。屬經可知。二是法平等下明佛證平 等法界不增減更無有上故名無上。即第三 句也。三以無眾生下明佛法身平等無差別
故。又以法無我自體真實更無上上故名無 上。第四句。一切善法下明佛菩提有無上 方便修一切善根。是故名無上。皆對二乘說 為無上。
[0773b29] 此論第二解經印述文中有二。謂菩提及菩 提道。初約果明佛菩提有無上義。即是所標 菩提也。次一切善法下約因釋佛菩提有無
上覺義即。是所標菩提道也。前中有二。謂二 語別故。即此二語配釋法報二身。如義應知。 論文有二。初標二種。次配釋。初語中先牒
指配。此顯示菩提自相故下釋義。釋義中菩 提自相故者。明佛得菩提時雖得諸法實相 而不分別見有得。此解經中不可得菩提。自
相不得故。解脫相故者。亦不見有菩提實體。 此釋不可有也。離障解脫所有相體不可得 故。彼中已下重釋結也。什魏二本皆總相云
無有少法可得。唐及真諦本咸以無有為 先。無得為後。若爾即以菩提自相解無有。不 見菩提自體有故。以解脫相釋無得。不見解
脫是可得故。或有解云。無有者。雖得能得 無上覺智。而不見有能覺知故。無得者。雖 得所得之實相亦不見有所得實相。配論應
知。即是大品經說。無知亦無得也。此解意 說。初語之中通能所證。第二語中唯能證智。 若據真諦本。先云無法如來所捨。明佛轉依。
捨徵障時。不見少法可捨。此顯菩提解脫 相。後云無法如來所得。明佛得無上覺。於一 切法得無礙知見。亦不見能得所得。此顯佛
無上覺相。故名菩提自相。下第二解三佛 陀語。經名菩提。以通二乘及因果。故論名佛 陀。唯在佛果。依論有三。初言是法平等者。顯
諸佛同有無上覺智平等。諸佛同有正覺智 故。次云無有高下者顯示諸佛第一義中壽 命等無高無下故。化身隨緣示有高下。諸佛 實報同證一義成。故壽命色身神通福報
皆無高下。故名覺等。第三以無眾生下明 法諸佛同無我我所。等生死不平等心。故名 等覺。此論及魏本並漏無。餘皆有也。何故
說二語者。一為簡二乘菩薩彼非無上故。二 為破二乘疑執。彼疑如來菩提與已不異故。 故大論云。二乘不名無上覺者。不得一切種
智。有所不知故。以彼二乘法執未除故。見有 所得。我我習未斷故。見有能得。由當起我 生已盡等念。今明如來不同於彼。故佛菩提 有無上語。
[0774a16] 自下大文第二舉佛菩薩因顯佛菩薩果 有無上等覺經文有二。初正顯。後破執。論 隨解經。亦分為二。梁什魏本皆云修一切善
法得阿耨菩提。從明佛因時具修一切善法 滿足故得無上正等菩提不同二乘。大品經 第三十八說。一切善法是無上菩提因。須菩
提白佛。何等是一切善法。佛言。六波羅蜜 四念處等乃至十八不共法。皆是菩薩道菩 薩行。是諸善法具足已。得一切種智。轉法輪
度眾生。轉法輪度眾生即復施設大利文。 是此明佛具修一切善法故得無上覺等。若 依真本及唐本。云一切善法無不現證一切 善法無不妙覺。論通說佛因因果。善法圓
滿。謂無間道時。一切善法因滿足。徵或永 盡。與諸佛同證寂滅忍。故言一切善法無 不現證。至解脫道時。微苦亦盡。功德圓滿與
諸佛。同名為妙覺。故言一切善法無不妙 覺。因果皆悉不同二乘。故佛菩提有無上等 覺語。次破執者。有人尋善法名起執故。約第
一義說善法即非善法。論於此為安立第一 義。破增益失。復恐撥無緣生善法。故約 俗說是名善法。令離損減失。世親解云。是
故彼漏非是淨法。此中說善。即是清淨無 漏法故。又此善法無有漏。故名非善法。以 漏無故。是名善法。由是唐本重言。善法或因 果二。故重言也。
[0774b13] 自下心具足中大文第三論名施設大利法。 前明佛證正覺。此明依證起說施設正教大 利眾生。世親此下子段第二疑云。若一切善
法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則所說 法不能得大菩提。何以故。以所說法無記法 故。經文有二。初約施設此經。利益大小。顯佛
一代所說皆大利益眾生。次汝謂如來作是 念下破外疑執。前中先舉大施多福。若人以 此般若下比顯不如修一偈經大益。初文有
三。一舉施福多。二顯修經少。三比校施設此 經利益大小。論文有二。初標名屬。次逐難 解。依檢新本。此中有十重比校。此百分不及
一。即是一分修此經一偈福為百分。以彼大 施多福。比此百分中一分猶不及。故言百分 不及一千分不及一者。此第二更分修一偈 經福為千分 (准前解之)
。百千萬分不及一者。第三 四合舉之也。依新本。第三云。百千分即十萬 分中亦不及一。第四云。俱胝百千分者。俱 胝當此千萬。以百千為數。數至千萬。即萬億
分亦是非一。彼大施福比此修一偈經福。萬 億分中亦不及一。魏本三四合說。仍脫億字。 故言百千萬分不及一也。歌羅分者此第五
也。是西方別數名耳。依新本。此第五名俱 胝那庾多百千分。一俱胝是千萬。萬俱胝是 一那庾多當千億。以百千為一數。數至千億。
是一那庾多百千。又以一那庾多百千為一 數。數至一俱胝。名俱胝那庾多百千。百千 該分也。不知魏文。何故喚千該說為歌羅
分耶。下之五數未見解處。諸本中亦有差別 異。應對檢之。世親偈云。雖言無記法。而說 是彼因。是故一法寶勝無量珍寶。上二句就
他宗以釋疑。下兩句依自宗而遣滯。大乘諸 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十地論云。一者聲。二 善字。又彼論中。束此十重。比校為四種勝。
初及第八竿分第九數第十喻總名數勝。以 數無限故。攝得餘數。第五歌羅分不及一名 力勝。彼論不釋 (顯此經之勢方施福不及) 。第六數分不及
一名不相似勝。此福無數彼福可數故。此 福若無數。云何言不及一。第七優婆尼沙陀 分不及一名因勝。此福因果勝彼因果故。雖
作此釋。未見所以。此十皆是數名。何故有 顯力勝。有顯無似勝。有顯因果勝。此論不釋 意。一分數彌多。則一分彌少。言彼大施多
福比此最少一福。亦不及也。故彼偈言。數力 無似勝。無似因亦然。一切世間法。不可得為 喻。
[0775a05] 自下第二破外疑執。謂凡夫二乘聞佛施設 教法大利眾生便謂佛有我度生想。故須明 佛雖常度生而無我度眾生之想。世親此下
子段第三疑云。若法是平等無有高下者。云 何如來名為度眾生。為斷此疑故文生也。與 前正覺文。同為一段。相承展轉有疑生故。無
著正覺法利分二。自利利他證已方說。有差 別故。實無違也。經文有三。初問。次遮。第三 徵釋。問中即依對治之義。說相攝持在前文
也。第三段中。先徵。次釋。釋復有三。初破凡 夫疑佛有度他想。如來說有我下次覆破凡 夫疑。前文有二。初順釋。次反解。論逐難解
中。唯釋破外疑文有二。初總指經數安立第 一義。次別釋文中亦三。初解度他想疑。次若 實無我下解有我想疑。三凡夫凡夫下解
脫凡夫疑。初中但釋反解文。順釋易知。正 破凡夫。謂佛設教度眾生時。有我度想。二 乘知佛我無所想。不起此疑。故佛自說度眾
生時。尚不見有眾生可度。云何得起我他度 想。故言實無眾生如來度者。世親論云。平等 真法界。佛不度眾生。以名共彼陰不離於法
界。如彼論釋。應知。次下反解。證佛無我度 想。論釋云。如來如爾涅槃而知。此先成前實 無眾生如來度者言。佛尚如所證而知故。
雖度眾生。不見有實眾生可度。又云。若有 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則為有我取。此始依經 反釋。若謂佛見有眾生可度。佛應還同凡
夫。不如爾涅槃而知。若信佛如來如爾涅槃 而知不同凡夫。亦須信佛不見有眾生可度 故。無我度他想。世親論云。取我度為過。以取
彼法。是取度眾生故。上一句總。次句釋中。一 釋取眾生。一釋起度想。次下雙破凡夫執 佛說有我想。什魏二本似破說我。依餘經本
及此論。皆云如來說我取者即非我取。此疑 依前起。若佛如爾涅槃而知。不見有眾生 可度。亦應如爾涅槃知我相性空。何故佛說
凡夫有我等相。故論云。若實無我而言有我 等取。為離此著故。經言我取者。即為非取等。 我取是我見佛。為破凡夫執我故。說凡夫無
我。但有執我妄想。二乘遂執佛說凡夫有我 想。為破此執故。佛說我想。即為非我想。但 毛道凡夫生者。以為有我。毛道之名。譯經人
錯。梵云婆羅必栗託訖那。言婆羅者。目此 二義。一目毛。二目愚。此經意取愚癡。必栗託 訖那。此名異生。各乘異業受生故。前代譯經
人。異生以愛生是凡夫。故名凡夫。取前愚 義。目此凡夫故。新本云愚夫異生真諦名嬰 兒凡夫。此論名小兒凡夫。嬰兒小兒並取愚
義。言凡夫二乘愚癡如嬰孩小兒。不知我 本體空。聞佛說凡夫有我想。即尋其名。執 有我想。為破此執。故言即非。然魏本云。毛道
凡夫生者。彼著我愚凡。如畜生故。近取負毛 之類。皆釋之也。或愚夫異生如次。即是二 乘凡夫。此二同執故。即唯識論名凡愚也。
世親論偈釋此云。不取取應知。以彼不實義 故。是故如來不於執取。然以佛不取者。即 是凡愚於中執取。由此故名不取取也。次下
第三又破說凡夫疑。若佛無我等想。亦應無 凡聖想。何故佛說有我想者名凡夫耶。故佛 破云。即非凡夫。此經既以破執為宗。恐諸學
者尋名起疑。故佛隨說。即遂破之。此論但 牒出經而不標解。世親論云。如來說名非生 者。不生聖人法。故言非生。解云。無種姓故
聖法不生。以有二乘異生別故。此論牒經。重 凡夫也。
[0775c12] 自下大文第四。論名攝取法身。明佛如來攝 取法身以為身故。經如來地攝三身者。無上 見智念處正覺。及不住生死涅槃。雖通化身。
大位判之。顯報身也。攝取法身顯法身也。行 住淨中具顯法報化三。如次即是三行住故。 或彼但顯如來三業。餘皆通顯報化二種。成
唯識說。清淨法界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 常故。無生滅故。證因得故。乃至雖有真實 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四
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 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 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廣如彼說。
今此法身即彼初二。若有無為諸功德法。皆 法身故。金光明說。如如及智皆法身故。世親 大段第五破疑。然亦有三。初云雖相成就。不
可得見如來。以非彼體。以如來法身為體。而 如來法身以見相成就。比知則知如來法身 福相成就。由此文生。此中明佛攝取二種法
身為身。初長行及偈明佛攝取真如法身為 身不應以色聲相見。後偈明攝取五分法 身。真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色相為菩
提。其五分法身者。即四智心品。前中先長行。 後偈頌。長行有六。一問。二答。三印可。四反 釋。五順結。六生後。其文可解。什本文別并略
也。偈既頌前長行中意。即四種偈中。結義 偈亦應頌經也。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 正解經。正解經中。不解頌前長行。世親論
云。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來。諸佛唯法身。轉 輪王非佛。此頌正答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非佛。此頌正前答無前疑也。次釋轉輪聖王
應是如來。謂有人言。福德能成是相。果報 以成是相故。則知福德力得大菩提。若如是 如來則以相成就。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為遮此故。遂有反釋順結等文。故彼偈言。 非相好果報。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 異相故。此顯福德果報是差異相不同法身。
以智內證無差異相故。此方便各別也。此 論正解經中。先釋偈。
[0776a21] 次若爾如來若下釋偈。後經文兩偈為二。解 初偈中。上半顯如何不應見。下半顯不可見 故。今言若以色見我者。此舉凡夫二乘以相
好色身相觀佛。以音聲求我者。此舉凡夫二 乘以佛色身八種妙聲及六十種莊嚴音聲 相觀佛。諸佛四蘊凡夫二乘不能知見故。佛
但示色聲二相。令彼見聞作入道因緣。凡 夫二乘及小菩薩多取諸佛妙色聲相。以觀 於佛。由此相。轉不能得見無相法身故。佛破
彼取色聲相。令觀諸佛真如法身。何故初 解名如何不應見者。言如彼所取色聲相。 但見色聲虛妄相。不應以此覺見佛真如法
身。何故取佛色聲相。不見佛法身故。下半 明不可見故。言取相心不可見佛無相法身。 何故不可見。論云。諸見世諦故。法身是第一
義。唯出世無分別智。始能證會非見色聞聲 等。世諦法。見所知境界故下。釋云是人行 邪道不能見如來。論釋行邪道。名行邪
靜。以得禪者。說名寂靜者故。寂靜是定名。 言取佛色聲相觀佛。是行取相耶定。不可以 此見佛法身。故言不能見如來。唐本云履耶
斷。道斷靜三皆是定之異名耳。又解。法身名 斷。是斷性故。以智契證。稱之為履。若觀化 相。執為法身。非正證故。名履耶斷。前解應
為勝。取論為正。後釋違論。又約禪定別名。 釋耶定義。禪定亦名思惟修。思者意所攝。 意以思量為義。欲入定時。先意思量定境故。
正在定時名修。定中境相。是定識變還。為 定識所取。前耶定是世俗諦。意及識攝。 非是菩薩無分別智。不能以此見佛法身故。
言不能見如來。次解第二偈。顯示如彼不應 見及不可見因緣。上半是初分。顯如彼不 應見。言如彼如來法身。如來妙體不應以凡
夫二乘取相麁識所見。故言彼如來妙體即 法身諸佛。唐本文別。什本闕此後偈。真諦及 此論初句皆云。以法應見佛。此順西方倒語。
若順此方語。應以法見佛。論釋法者。真如義 也。何故但教以真如法觀佛故。次經云導師 法為身。言佛導師唯法為身故。但應以真如
法觀佛。人惑生疑。佛現有妙色妙聲相。何 故不許以色聲相觀佛。故論釋云。以如緣 故出生諸佛淨身。此不可見但應見法。言但
由觀色聲如故。出生佛果妙色妙聲。故大 品經。諸佛語薩提陀波倫言。我等無所念 中住。謂是金色身大光明三十二相等。此是
法身末事故不可見。但應觀佛真如法身。法 身非取相心所見。故論名如彼不應見。次釋 不可見因緣。即下二句法體不可見。顯佛
法身非凡夫二乘麁識所緣。彼識不能知。顯 凡夫二乘麁識。非見法身因故。此兩句名不 見因緣。論重釋云。復何因緣故不可見等
者。文易解也。非見實不能知故。若不證見實 際。必不知也。世親論云。唯見色聞聲。是人不 可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識境故。釋意可 知耳。
[0776c18] 次解偈後經文。明佛攝取五分法身與前真 如法身相應故得菩提。不以諸相為菩提。亦 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經文有三。初問。次遮。
後徵釋。什魏二本。皆皆闕徵釋之文。論 文有二。初牒外難。為離此著故。下屬經成 來意。此中初問。依上義破外疑也。依前卷
論。為破二疑。一破疑佛諸相即是菩提故。 上論釋此問。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二破疑 佛為太子時先具諸相為因始得菩提。故
上論云。亦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前意可解。 故此不舉。上論釋不以相為因云。以相是色 性故。菩提正覺智即五分法身為慧身。是
由修得。此正覺智故。證真如法身。始得菩 提。諸相是色性。不能正覺諸法。故知諸相非 菩提。亦不以諸相為因得菩提。
[0777a04] 自下大文第五。論名不住生死涅槃。若依世 親攝論等。悲智所輔。名為無住。以簡二凡。 若依大品及此經意。不但二行輔。亦由般
若不見有生死涅槃可住。故名無住。經文有 二。先明菩薩不見有煩惱可斷故不見涅槃 可住。顯佛不住涅槃。何故此文來者。時眾聞
佛不諸相為因而得菩提。遂執諸佛同於二 乘由斷煩惱。得住有餘。捨此身始住無餘。為 破此執故。次明佛不住涅槃。於中有三。初問。
次遮。第三徵釋。魏本問中云。菩薩發菩提心 者說諸法斷滅相。已以明菩薩。不說有惑可 斷。譯人失也。若依真諦本云。汝謂如來說行
菩薩乘人有法可滅可斷耶。此則明佛不說 菩薩有惑可滅可斷。若依唐本。直問發行 菩薩乘者。頗有少法若壞若斷。此則直明菩
薩不見有惑可滅可斷。真諦釋云。滅者滅 集。顯住有餘。斷者斷苦。顯住無餘。若見有 苦集可滅可斷。則見有涅槃可住。今教菩薩
不見有苦集可斷可滅故不見有涅槃可住。 故為問也。
[0777a24] 論文分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經。正釋經中。 初解不住涅槃中第三文。次解不住生死文。 然徵釋文義亦不正。如問中解。應取唐本為
定。如所住法而通達者。謂能通達所住涅槃 無定實法而可住也。不斷生死。影像法者。 顯生死幻化猶如影像。又是識變之影像相。
教諸菩薩不於涅槃而有住著。故留煩惱。助 願受生。住在生死影像法內。故名不斷。由 得涅槃。雖居生死。而能自在行利益事。
不同二乘一向寂靜。由此顯示不住涅槃。世 親論自下子段第二破疑。疑云。若不依福德 得大菩提。如是諸菩薩則失福德。及失果報。
為破此疑。故有文也。偈言。不失功德因及 彼勝果報。得勝忍不失。以得無垢果。示勝福 德相。是故說喻譬。是福德無報。如是受不
取。於中初二句。解不說斷滅。文。既於諸法 不說斷滅。即顯因果皆不生也。次後二句 釋知無我得成於忍。次後二句解重譬喻。次
後二句解不受福德。應依此配。論釋似錯。 依無著論。自下第二經文明佛不住生死。論 文有二。初舉難屬。經次正釋義。二乘及初
學菩薩聞佛不住涅槃。便謂如來有生死者。 故以為難。屬經可知。
[0777b18] 正釋經中以其三義。明佛不住生死。一明佛 達生死空。無生死法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 住不受生死苦。即是本性無生忍。依世親論。
生法二我本來無故。二明佛身非惑業所生 故不受生死苦。即惑苦無生忍也。由證真 如。惑苦滅故。三明佛無取福不住生死因
故。無生死苦果可住。即自然無生忍也。即 從因生非自然故。義雖有三。而文但有二。 初合明佛無我無生故不受生死苦。以諸菩
薩下明佛無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苦。今言 大施多福。比顯不如菩薩信解無我無生之 福也。信者信佛無我無生。解者自解無我無
生。其信解福尚能勝彼大施多福。況佛具證 無我無生福智與虛空等。而反受生死苦。 論次教解無我意云由佛達生死法空。無生
死我執故。不見有生死可住。故言無我。解 無生意云。佛身化現。非惑業所生。故言無 生。故雙結云。名無我者無生者。上教解文。次
問答顯問意云。此中以大施多福。比顯不及 菩薩信解無我無生福多。云何顯佛不受生 死苦。答意云。諸凡夫以取相心。修施戒等。有
漏之福。尚於人天受樂報。無諸苦惱。何況菩 薩通達無我無生。無相心修自利利他。福勝 彼無量無邊。而反受生死苦。菩薩分證無
我。尚不受生死苦。況佛具證二無我。身又 非惑業所生。何乃翻有受生死苦。故知佛處 生死而不染。如影之在水火也。自下義第三。
文第二。明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受生死 苦。於中有三。初轉約教菩薩不取福德。顯 佛無取福住生死因。次善現問。後如來釋。
什魏二本譯人失故。違前校量福多。即云。 以諸菩薩不取福德故。已釋前福多所以。真 諦及唐本皆別云菩薩不攝應受福聚。前
卷論舉此文。亦云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 取。彼又釋云。受者說有故。取者修彼道故。謂 修福時。說不福體可受。又執福德能取善
道果。以此心修福。是住生死因。今教菩薩 修福時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福業能取 善報。故於福體及果中。皆不應著。故名不受
不取福聚。大品經云。教菩薩行。布施時。莫 著布施。何以故。若著布施。尚更受身。若有 身則不得離生老病死。豈非以取福故受
生死苦。佛從值然燈佛得無相無生已來。 雖恒修福。不見有福體可受。亦不見有福 能取善報。無住生死因故。佛不住生死。論
解此文。易而不述。次解善現問。以世尊於 餘處說應受福聚故者。謂上諸處說修經福 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反教菩薩不受不取福
德耶。次解如來釋文。我言不受。非不修福而 不著。故言受而不取故。論云。以方便應受。而 不應取。此無取福住生死因。故不住生死。世
親論說。不生二種無我相。是故受而不取者。 謂諸菩薩得法忍時。能了生法二我為無。而 於二無不生二相。名受不取。執著福德。求有
漏果。名之為取。此取善道。是有過故。同如 下彼非善道失。故云如取非道。若不取善福 德而得有漏之果。如是修時。名受福德而 不取也。
[0778a18] 自下大文第六。論名行住淨。此中明佛三業。 行住皆無染故名淨。何故有此文者。為釋伏 疑成前不住生死義。凡夫二乘見佛三業行
住不異眾人。何能受生而不染故。次明佛示 有行住異無所染。依論判住為三。初名威儀 行住淨。明佛身業現行住而非行住。次名色
觀自在行住淨。明佛意業於破名色觀中 自在行住。若菩薩以滿無量下第三名不染 行住淨。此中有說法不染。顯佛語業行住有
流轉不染。明佛於一切有為法。中行住淨故。 論總名行住淨。然上所明已配三業。與此何 別者。謂念處已下總明如來心所作業。名心
具足。於中若理性心。若事相心。若報心。若 化心。皆在此說。其理性心法身文是體。無作 用從能證說。此言三業者。皆據化現。成所
作智現三業故。即是如來心所作用。前配三 業。通於報化。故與此別。初威儀中。經文中 有二。初舉外疑。遮破。次徵釋出其所以。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逐難解。世親論下 子段第三破疑。疑云。若諸菩薩不受彼果報。 云何諸菩薩福德眾生受用。為破此疑分文
有四所。一明化身外利物故。亦受福德。法身 無去來。故無受福德。次破微塵下明法身 一化身多。三若人言佛說我等下明我法無
實。四若有菩薩以滿下明化身有無盡福。偈 云。是福德應報。為化諸眾生。自然如是業。 諸佛現十方。此之一偈正破外疑。次一偈顯
不去來義。云去來化身佛。如來常不動。於是 法界處非一亦不異。偈上半正解不去來義。 下半生起後經。若有人言。如來等者。此舉凡
夫二乘疑執。見佛身現行住等相。謂同凡夫 實有行住坐臥。或化身成道名來。入滅稱去。 是人不解者。約上釋如來名以遮外執。明佛
證如成佛。如佛中實無行住坐臥。若人執佛 有來。去坐臥。彼不解我前釋如來義。次徵 意云。何故不解。釋云。上明如來。即是真如。
無前際故。無所從來。無後際故無所至去。無 中際故亦無住處。住處亦不可得。何況坐 臥而可得。故大品經中。薩陀波論菩薩問曇
無竭菩薩。諸佛從何處來。去至何處。曇無 竭答。諸佛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何以故。諸 法如無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如中非但無
去相。亦無來相。佛以眾人多緣來去相執 故。約如來名。明佛無所至去無所從來故名 如來。此則顯佛身四威儀似行住而非行住 淨。
[0778c06] 自下第二破名色觀中自在行住。謂此約教 淨心地。作破名色觀。顯佛於破名色觀中自 在行住。故有經文。世親論自下明法身是一
化身是多他受用身亦化攝。故二論其文 各有異意。准論科經為二。初明破名色身 二種方便。次若人如是言佛說我見人見等 下顯作二觀時不分別。前中有三。初佛舉界
塵為問。次善現答而復釋。後如來述成善現 所釋。佛言下是問中有二。初標兩重塵界。次 正以為問。問中但舉細作方便。破自他色身。
答中始具二種方便。今言善男子等者。舉求 佛地人也。以三千世界微塵者。此先教以細 作方便破三千世界地為微塵。即是破自色
身為微塵。後以爾許微塵世界破為微塵者。 此破一切眾生色身亦為微塵。以諸眾生迷 自色身相起相縛。依此復起愛憎等麁重
或業。故教破自色身為微塵已。復破一切眾 生色身。亦為微塵。問前破名色中云以彼不 限量攀緣作意。菩薩恒於世界作意攀緣故
說三千世界。已是通破自他色身。何須更破 餘世界地比破一切眾生色身耶。答前以信 行地人於破色身影像於中無巧便故。且
破一三千界地。比破自他色身。今顯佛巧便 大故。以破三千界地為微塵。比自色身。雖 大破之則為微塵。復以爾許微塵界地。比一 切眾生色身。破之。亦是微塵
(此依魏本文解什本少異) 。阿僧 祇者顯微塵無數。此文諸本或有或無。復既 問塵多不。何須自言微塵無數。是以諸本多
無。正為問中有二意。一若不明見多塵。則 不破色身一執故。須問顯塵多。成前細作方 便。二顯色身是一。破此得為多塵。則知微
塵雖多。破則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 故自他色身為微塵。已復問微塵多不。世親 論兩行頌釋。前頌釋界破為微塵以喻法化
一多。及喻煩惱盡而法界淨。後頌顯界空 非實。喻三身一異。初云。世界作微塵。此喻 爾彼義。微塵破為末。示現煩惱盡。此頌
上半正顯一多。以成前頌云於彼法界處非 一亦非異。故云此喻示彼義。下半頌明煩惱 盡而證法身。謂麁界塵而為末虛空。得淨二
障體。而即錯法身。得顯一多中經有四重。 一世界。二破界為塵。三算塵為界。四彼界 皆塵。今為四喻。初一界者聚塵成。喻滅煩
惱以成法身。復喻法身唯一無二法佛證故。 次破為塵者。喻化受用依法身起而有多故。 算塵為界者。喻一一土有一大化身。決釋
位中菩薩見故。彼界皆塵者。喻一一塵土。百 億喻化身。凡夫二乘共所見故。其他受用及 變化身隨他機。見之有異。只如初地菩薩
所見報佛。坐百葉華。一葉是一三千界量。有 百億化釋迦牟尼。初心凡夫及二乘見。四善 根位應隣初地所見殊故。一葉上有一大
總主化佛王三千界。由此經說一三千界是 一佛土不。爾如何名一佛土。應撿法華六根 中疏以成立之。若至二地所見佛身。坐千葉
上。即有十箇初地菩薩所見之佛百箇四善 根菩薩所見之佛千箇百億國土釋迦牟尼。 此隨大小。二地菩薩皆悉得見。上得見下。
下不得見上。然彼菩薩自身身量。與彼所見 千葉總主。大小相稱。地地皆爾。具應准知。 故經中說。我今盧舍那 (此云受用) 。方坐蓮華座。周
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釋 迦。各座菩提樹。一時成正覺。千華上有千 釋迦。即知千葉各各一大化主。四善根菩薩
之所見佛此好證也。什本界塵唯有一重。便 闕上義。次又頌云。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聚集處非彼。非是差別喻。此第二顯界塵非
實。喻三身非一異。於中上半釋微塵即非微 塵。以喻化身法身非一異處。次且破界為 塵。塵界而非一異。法身流化。化法亦無。即
離寄塵。以喻化身多。豈即有實塵體。故復 非之。後半頌釋世界非界。界破一合執。義 准可知。彼論長行初解上二句。次如是三千
世界一合相喻下解後二句。但凡夫之人下 解次頌云。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也。世親 解此一段。配釋稍隱難知。委尋古德所陳釋
處。皆甚無指的。大師既往痛絕追訽。慈 顧未成。悲無發悟。且隨鄙見。若以裁規。 庶有鑒通。伏希改決。
[0779b27] 善現答中文分為二。初別破名色。二相若世 界下第二合破名色二相。前中亦二。初別破 色身。明相分非有。顯所取空。教作無相觀佛。
世尊如來說三千下別破名身。明見分非有。 顯能取空。教作無生觀名身。雖亦通於所 取。今對色身唯所取故。四蘊體見故。說能取
收所執。相見即能所取。依他二取即相見故。 隨應釋皆可通。何故先破色身者。此有二意。 一為除前威儀行住淨中。疑佛所證如。雖
無來去。佛色身相豈無去來。故佛先破色 身。為無成前實無來去。二為相麁見細。先破 相分。相分破已。見無依故。破之則易。故先破
色。色中有五。一直答。二却徵。三反釋。四重 徵。五引佛前說順成。論文有二。初標名屬 經。次正釋經義。釋經義中。先釋別破名色。次
解合破名色。別中先破色。於中復二。初指 同前。次解別義。解別義中。先牒經屬細末 方便。次牒經屬無見方便。答微塵多。還有
二義。一述世尊顯塵多。意成前細作方便。故 論判此甚多之言。答是細作方便。此是善現 述佛細作方便。非自說也。二佛問塵多。意
欲破塵為非微塵生後無所見方便。有此兩 意。故答塵多。次却徵云。何故前言甚多。第 三反釋顯塵非有。故論判此已下是無所見
方便。論責此反釋。有何義者。云佛問塵多 不。只應直答甚多。何反釋若塵實有佛則 不說前義。此說有何意耶。論自釋云。若微
塵聚第一義中是有者。佛前信行地中不應 說微塵佛非微塵佛前說塵即非塵。故知今 問塵多。還欲顯非微塵。問第一義中。無一切
法。何故獨說無微塵耶。答以凡夫二乘不 能破微塵故。或執微塵是實是常。或執第一 義中有實微塵。為破此等妄執故。言若微塵
聚第一義中是有佛則不說是微塵眾。又第 四重徵云。何故前言。若微塵第一義中是 有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次下第五引佛前說。
順成佛前。說微塵非微塵。故知問多不。還欲 顯非微塵。故論說云。世尊說微塵聚非聚。是 名微塵聚者。以此聚體不成就故。若異此雖
不說。亦自知是聚。何義須說言。佛問塵多不。 言明微塵體空。若不爾。破色身為多塵。凡 夫二乘皆自知是多塵。何須問塵多不故。知
此問是無所見方便。上來以二種方便破色 身。明相分無所取非有竟。次下破名身見分 非有。經文可知。論文有二。初牒經屬義。指同
前說。次明世界唯屬有情但名身也。今觀名 身界空故。言世界即非。
[0780a22] 自下大文第二。合破名色身。通能所取無相 無生。破能取心。令不生。故名無生。文中有 三。初依前重徵。若世界下第二指出執體。
如來說下第三正破。今言何以故者。乘前起 責。何故前說微塵即非塵微世界即非 世界。次第二覆釋亦是指出執體。言若執微
塵及名身界為實有。皆是妄想中一合妄想。 故論釋云。於中為並說若世界若微塵界。此 二皆是一合妄想。何故不舉色身一合相者。
色身破相麁相易知。界塵破相細而難知故 重破之。若執此二為實有。此是二種一合妄 想。非相字也。故新本云名一合執。真諦本
名聚一執。即是中邊論八分別內聚中。執一 分別。亦是地持八妄想中。積聚妄想。八妄 想者。一合妄想是貪。二不合妄想是嗔。
三合不合俱相違妄想是癡。此三是彼煩惱。 四我妄想。謂執自為我。五我所妄想。謂執眾 生為我所。此二是宍煩惱。六自性妄想。謂
執諸法有自性。亦名自性分別。七差別妄想。 謂執法有大小好惡等差別。亦名差別分別。 八積聚妄想。此於多物和合處起一執。此三
是心煩惱。善現知名身聚及微塵聚以多物 合成。前雖異破為無。恐初學人猶起一執。 故重指云。若執名身界。及塵界為實有。即是
二種一合相故。論名二種摶取。謂一摶取 及差別 摶 取。 摶 是一合。取是執相。然世界是 名身界。不可破一為多故。但是一 摶 取。微塵
是色身中差別故。執微塵有者。是差別 摶 取 故。論云。以取微塵聚集故。善現言。破此二 執故。先指此二執。皆是八妄想中一合妄想。
第三引佛前說。正破一合相故。論云。即非 摶 取者。名安立第一義。謂安立一合相。為第 一義。是名一合相者。依俗諦假說。為一合 相。
[0780b27] 自下大文第三。如來述成善現所釋。理亦合 述。別破名色。由次合破。名色言。故偏述成。 次意云。世諦故有彼 摶 取。第一義故彼法
不可說。言第一義中。無彼 摶 取可說。但凡夫 二乘不知一合相空。尋名強執。故論引經云。 彼小兒凡夫如言說。取非第一義。世親論云。
但隨於音聲。凡夫取顛倒。即是釋此文也。
[0780c05] 自下大文第二顯作二觀時不分別。是教入 相應三昧時不分別。於中初乘前起徵若一 合相即非一合想。但是凡夫隨執者。即我
見等諸見亦應非見。何故佛說凡夫有我見 邊見等諸見耶。此論牒經。并什本無徵文 也。次破說我見等執。文中有三。初問。次答。
第三佛為述成。亦是結勸菩薩。一切法應如 是知見信解。論文有二。初解等至方便。次顯 不說欲願及攝散方便所以。前中有三。初結
前已明彰後未說。次標問四門。後隨標配釋。 前總別破作無想無生觀。合而言之。總是無 所見家方便。故云已說。未說淨心人證真俗
時相應三昧不分別故。次說云。配釋中先配 釋此文。後例餘住處。前中初問及答顯示如 所不分別。菩薩發心者。顯示何人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第四何方便通 前問答及後觀。知見信解皆是不分別方便。 故釋問答已云。如是觀菩薩乃至即此觀察。 為入方便。
[0780c24] 世親自下大文第三明我法無實故。彼偈云。 非無二得道。遠離於我法。非不無此我法。 二種而得菩提。必離此二見。方得菩提
故。此偈總釋一部文意。無著論初。解如何不 分別中。初問起指答。次正解經文。解經文 中有三。初牒經配屬。次問答正解。後如是觀
察下結通方便。以何方便亦通用此問答故。 問答正解中。初問意言。云何顯示如所不分 別。寧佛雖說凡夫有我人等見。知諸見體
空。不應如佛所說起執有分別。若爾何故佛 說凡夫有我人見等。論釋云。如外道說我。 如來說為我見。故安置人無我。故經云。如愚
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 而轉。佛為破凡夫外道說有我故。佛說凡夫。 但有執我妄見。實無有我。即厚嚴經云。為
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 法名。今顯佛說所執我無但假說有彼我見 故。與彼義同。佛說凡夫有我見者。且為成立
人無我理。內凡二乘聞佛說凡夫有我人等 見。復執佛說有我人等見。此是法執。佛今 於此般若經中。總破凡夫二乘諸見分別。顯
諸見體空。故問善現。論釋此問意云。佛為 凡夫二乘。說有我見。欲明我見體空。顯法無 我。故作此問。成唯識云。為入我空。說六二
法。復唯識論二十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 無我。所執法無我。復依餘教入法空。如是 等文皆同此說。答文有三。初直答。次却徵。
後引佛說釋。佛前於施設大利中。說我想 即非我相故。彼執佛說我見。非正語也。 何故佛說我見等。即非見者。論云。若有彼
我見是見所攝。言若執有我見。還是法執 見攝。障入相應三昧故。佛教觀我見等即非 見也。故世親論云。見我即不見無實。虛妄
見。此是微細障見真如遠離。此顯執我之 見本不見我以無實體。但妄見故。我見無體。 然法見亦爾。以證如時。不見二我。此微
細障。便得遠離。故知此二見說名不見。彼論 之意。舉生類法。說即非見。故配此文。讀者 應悉。論第三文。結通方便意云。先以聞思
修慧。推我見體本空。不起諸見分別。始得 入相應三昧。故云即此觀察為入方便。
[0781b07] 次下第三佛為述成。亦是勸行菩薩乘人。 准前我見非見。亦應如是知見信解一切法 非法。於中初述成。次破尋名執。菩薩發心者。
真諦能斷及此論並舉發行菩薩人。故論云。 菩薩乘發行者。此顯示何人不分別。答前第 二問也。言行菩薩乘者。應如是不分別。於
一切法者。顯示何法不分別。言於一切法皆 不分別。非但我見等。應如是知見信解者。此 以答第四何方便。今據論釋如所不分別已。
又云。即此觀察為入方便。故知方便通前三 義。知見信解者。經有三。論判為二。謂定慧學 即心智也。於修二時。無漏戒俱亦為戒
學。無別修位。故略不說。若爾云何成知見信 解三句。論云。於無分別中知見勝解。意言 修無分別時。定慧別修為二。合修入觀為一。
故有三句。初言應如是知者。此教修定時應 知諸法非法。論言若智。是修無分別人智。依 止奢摩他。是修定時名止品也。言修無分
別人。若修諸定及依定。起天眼等。觀諸時 法。應知定心定境及所知法皆非法。如前我 見非見。故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者。論云。
依止毘鉢舍那。觀通理事。言菩薩若以智慧 觀諸法時。亦應明見諸法非法。如前我見非 見。前故言應如是。以慧觀法。明了不同定
智。故名為見。此二在加行中。定慧隨增修。 二未均修故。應如是信解者。雙持定慧二 心。正入真觀時解故。論云。此二依止三摩提
故勝解。爾時正解諸法。非法此是證信時 解。故經名信解。論勝前知見時解。故名勝解。 故無性攝論云。謂於法界。內證相應。而起
勝解。云何勝解。論云。以三摩提自在故。此 據入真觀時離取相轉。故名自在。勝前取 相解。故名勝解。又云解內攀緣影像彼名
勝解。此據入俗觀時。解識內法如影像等 故。名勝解論。牒經結云。如是知解已而不 住法想者。撿尋諸本。皆無結文。唯此論牒
經有斯一句。結前三句。結前三義。推其文勢。 有亦無妨。而不住法想者。明得此勝解時於 一切法無住著想。如於我見住非見想。故能
斷云。如不住法相。什本云。不生法想者。即 不起執著。然闕如字。此不住想正顯無分 別。前知見二是加行故。或知見勝解三種皆
方便攝。正不住法始是根本後得二智。故論 牒經結釋云如是知解已而不住法想者。 此正顯示無分別也。世親論解三句云。二智
及三昧。如是得遠離。謂世出世智如論說 知見。二皆依三昧故。名為勝解。能伏及斷我 法見故。名為遠離。次下第二破尋名執。佛
說不住法想。以有法想可住故。後安立法想。 為第一義。破言即非法想。即非法想是不共 義。是名法想。是相應義。皆准前釋。
[0782a05] 自下大文第三論名不染行住淨。此不染中 有二。初長行中明佛於說法中不染。次偈文 明佛於流轉中不染。初中復二。初以大施多
福。比校不如無染說法福多。欲令諸說法人 學佛以無染心說法。次云何為人說下問答 釋不染說法相。前中復二。初舉大施多福。次
善男子下以彼多福比。顯不如無染心說 法。論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解文義。隨前 判經亦為二段。義顯易知。勝天王般若中。
佛自以兩義釋。一以財施有竭法施無盡。此 顯行施時施財有限故施必有盡法無限故說 而不盡。二以財施但得世間果報。昔曾已
得。即已墮落。今雖更得。必還退失。若以無 染心說法未得。決定當得證大涅槃。得已 不失。自利利人。永無究盡。此明得果時異。
大論文云。財施得有量果。得欲界繫果。得 三界繫果。法施得無量果。得三界繫不繫 果。彼文皆據有相財施。以對法施。今此見智
淨下。凡所舉福皆無相施。果亦無量。然比法 施。法施猶勝福德。智慧名之為導。正是道 法福為助故。有此大益。故佛勸修。論云。有如
是大利益故。決定應演說如是演說而無 所染。受持讀誦是說法因。是以兼舉。世親 論云。化身示現福。非無無盡福。雖佛化身
作業。而說法時有無盡福。勸諸學人。心無 染說也。問答釋中有二意。一問。云何為人演 說。勝前大施多福。二問。云何為人演說。而
不名說。佛自釋云。而不演說。名演說。魏本 作而不名說。及新本皆作如字。言雖演說。 如不演說。有二義。一觀能說所說體空。雖
恒演說。如不演說。故論云。不可言說。故不 演說。彼法有可說體。應如是演說。若異此 則為染說。以顛倒故。言若不觀說體空。則
以取相心說。非無染說故。什云。不取相如 如不動。謂說法時。如證真如。離於動搖。即 餘本言。如不演說。二云。以名利心說則雖
恒說如不演說。故論云。又如是說時。不貪 敬供養等。亦為無染說法。然佛於說此經 末。無染說法。非唯顯佛於說法中無染。然
佛亦教後人以無染心說也。世親論云。諸佛 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說。是故彼說 正。彼論意云。佛說法時。不言我是化身。故 名而不演說此意別。
[0782b19] 自下第二明佛於流轉法中不染不住生死 中。論亦名為不住流轉者。前總說佛不住生 死由達法無我。此中別說九種觀行。顯於流
轉不染。即是成前不住生死義。又釋前雖說 佛不見有生死可住。何妨生死是有故。此觀 佛九種。生死法皆虛妄。如星翳等故。佛
雖處生死。生死不能染污。是名流轉不染。 世親論此下大文釋第六疑。疑云。若諸佛 如來常為眾生說法。云何言如來入涅槃。此
疑於前化身有去來法身無去來中起。或 是次前如不演說中起。若作此解。便是第 五段中。開出無別第六段也。為斷此疑故。
說九觀。偈言。非有為非離。諸如來涅槃。九 種有為法。妙智正觀故。此顯諸佛得涅槃故 不住生死。示現世間行利益故不住涅槃化
入涅槃法身恒住。上二句正答所疑。下二句 明化身示現世間行而不住有為法中。以觀 有為作九觀故。此經偈分為三。初一句總舉
有為法。為所觀境。次兩句正以九喻教。觀 九釋有為。下一句結勸修行。能斷云。諸和 合所為者。謂四相等因緣和合。令所生住。
故曰所為。無漏有為體亦遷變。二乘厭背。 故教不染。或唯有漏。為煩惱之所為故。名 曰有為。生死雜染沈溺有情。教令莫染。作 九觀故。餘如大師前卷中解。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
[0782c16] (〔黑〕)
[0782c17] 右金剛經會釋全部三卷客歲夏五月借得南 京東大寺大佛殿勸進所龍松院所藏本荏苒 踰年今文化十三年丙子春正月五日遂謄寫 切了。
[0782c21] 順藝志通 (三十又二)
[0782c22] 同年夏六月十九日一校了廿一日再校了。
[0782c23] 二十三日三校了無隻字之差也。
[0782c24] (〔青〕)
[0782c25] 文政二年己卯八月十七日借得南京龍松院 之藏中一本校合了。
[0783a02] 同四年辛巳冬十二月廿四日再校了。
[0783a03] 同五年壬午夏四月念八日三校了。
[0783a04] 會釋三卷前一卷校合先所得一本及龍松所 藏二本后二卷唯挍撿龍松藏二本文化五年 壬午四月廿八日夜於洛東岡崎客舍成功。
[0783a07] 釋 順 藝 (春秋三十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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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0 冊 No. 1816 金剛般若論會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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