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ang Bore Lun Huishi 金剛般若論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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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卷第一大乘基撰
[0719a06] 一部分三。初敬所師。敘標作意。次科宗義。正 釋經文。後嘆愚深法成隱滅。初中三頌分 二。初二頌半歸敬所師。後半頌敘標作意。初
中復二。初二頌別顯三寶。後半頌總禮所師。 初中復二。初一頌半唯敬法。後半頌敬佛僧。 法中分三。初半頌歎佛法神功。出生報化顯
法身故。次半頌歎法深妙。詞理堅貞。群 聖迷故。後半頌歎法玄約。文略義廣。威勢 勝故。智者佛也。聞已為我說者。慈氏菩薩僧
也。天親論偈。彌勒菩薩為無著說。無著授 與天親。令造釋故。天親偈云。法門句義及次 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即
明彌勒親教無著。無著轉教天親也。歸敬 福田理應周普。但說此三者。是經所依及能 起故。能說所說。教依義依。各敬勝首。攝餘 一切。
[0719a22] 次科宗義。正釋經文分二。初明七句。申正述 之宏綱後世尊為何故以寂靜者下。重解前 文。釋玄宗之巨委。初文復二。初標七句彰
一部之大旨。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所 明名義。能詮名句。以教詮義。名為有義句。 義之句故。或義是所詮。文為能詮。以文隨
義。皆有七故。名七義句若文若義。皆有七 故。若依天親法門句義及次第法門句義者。 為句之義。名為句義。或唯義故。初標七句
中分二。初標列七句。後顯七有異。初文有三。 初標。次列。後釋結。七中前六是所詮義。菩薩 事故。第七是能詮句。能詮義句故。二釋義句。
皆能詮也。前六之中。初三文之次第。分段 義意。流三住處所明。其對治是所斷邊執。 不失是所修中道。地是此二法之別位。總名
為住處。發大乘心者。所依處故。別名為地。彼 位有漏無漏諸法。順生彼位。各別勝法能持 不失。名之為地。總法所依。所止名住。別法能
持。能生名地。是二差別。
[0719b12] 後釋前文。配經文之所在。分七。隨前標釋故。 佛種不斷有二義。一者明佛能為善攝善 付。善現發請。欣佛為說。令諸菩薩當依
修學。得紹佛種姓不斷故。論下解。有六因故。 善現發問。令佛種不斷。二者明佛能為善攝 善付。令所攝付諸菩薩等依位而修。由佛能
令紹種不斷。故論結云。此善攝付囑二種。顯 示種姓不斷。故經說云。教發菩提心。令佛 種不斷。即是此也。
[0719b21] 文分為四。初標佛種不斷。是問答之大綱。 玄宗之巨意。二別配文。三逐難釋。四結 成前難。雖一部經問答之意皆為願欲令
佛種不斷。由能問故。方能答生。初從勝名。 故次別指。准在問中。此中初標論其實義。 故言般若為佛種不斷。流行於世。
[0719b27] 別配文中。希有世尊。意總標歎。如來以下 別顯。歎希有有三義。一由能攝付佛成希有 餘不能故。二時一出現經多劫中不可見故。
三福德智慧生可度種種莊嚴。無與等故。 此中世尊是第十號。如來是初號。舉終括 始。以略中間。故能斷云。乃至如來應正等覺。
由舉終一。略其中間六。至於初三。餘文皆 略。無乃至言。十號。如瑜伽八十二釋。又此論 牒經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等。云何之言。
經本皆無。又此欲歎佛希有攝付。乃言云何。 翻成問佛。非是歎詞。深為乖角。善攝等者。 能斷云。言最勝攝受。餘文但言善護念等。下
文遂開。第一及善。二義有異。最勝之言。其具 第一善二義故。此能攝受法下論自解。
[0719c12] 逐難釋云。於中善攝等者。合經及二論。 攝付有六義。一能攝付者。如來唯在果位。 瑜伽三十七。能成就有六。一勝解行地菩
薩。二淨勝意樂地菩薩。三行正行地菩薩。四 隨決定地菩薩。五決定行地菩薩。六到究 竟地菩薩。彼在因位。此說果位。說一切位。極
深妙法。非餘能故。又此說法王。彼說佛 在世時及佛無後能成熟者。故不相違。二 所攝付者。謂諸菩薩雖所成就通有四乘。
行二利行。通他三乘。餘解不能故。此唯菩 薩。此上二種經文自有。三攝付之時。此中論 云。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義中菩薩
乘法。化根已熟。名為善攝。於佛涅槃時。亦 以五義化。已得攝受菩薩。名善付囑。四所 攝付類。天親論云。善攝化根已熟。善付化根
未熟。此中二時俱化根熟。一解二論義同。 此中意說。根熟菩薩佛初成道。佛自攝受。 令依教行稟於佛訓。佛入滅時。佛化既無。
無能攝付。但以佛法。付根已熟。令根未熟。於 彼受化。名善付囑。故此說言。已得攝受菩薩 於佛滅時。亦以五義而建立之。非是二時
俱以五菩薩法建立已熟名善付囑。故二論 同。由佛若在未熟菩薩。亦自攝付。劣故隱 之。或此中付論遇佛皆熟。名善攝受。滅後
令度是根未熟。名善付囑。便無有妨。故真諦 經云。善攝受者由無上利益故。善付囑者由 無上教故。二解兩論意別。此依二時俱依
根熟。已顯攝付。佛在所化。當來之世。成能化 故。根未熟者。非當能化。故略不說。彼依一時 當來。能化所化二類。以分攝付。各聖義別。
彼所無者此便解之。五所攝付法。論云。五 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或有解云。謂五乘 法中菩薩之法。若爾云何名為五義。不名五
乘。既法付五乘。如何言攝付菩薩。今為 二解。一云。即下重釋前之玄宗之巨委中。 釋布施云。自此已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
相應而解釋。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 立。五顯現。即是經中所明。理事二行。善惡 二門。菩薩修斷之法。是佛二時所攝付法。二
云。即前七義句中。後五句義所明菩薩行 法。前二門問。後五佛答。是正所明能攝付 法。天親釋此能攝付法。彼云。護念是此攝
受。攝受根熟有二。一與智慧力。令自成就 佛法。二與教化力。即是大悲令攝取眾生。付 囑中彼論有二。一總解云。謂根未熟。於得
未得功德中。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二別解 云。又得不退者。不捨大乘故。此所付法。謂十 住第六住已前所已得法。未得不退。於大乘
中。欲令勝進故。此所付法。第七住後所未 得法。此中總顯根熟菩薩在七住後.不退位 中。未熟菩薩在六住前可退位內故。瑜伽論
說。能成熟有六種住。又勝解行位亦名能 熟。即是此中在七住。後所善攝者。六住已 前即是此中所付囑者。由以位可退令不捨
大乘。攝付囑故。又此意言說。不捨大乘定 信。非不捨位。若作此解。十信之中。第六已 前名根未熟。專信大乘。猶未定故。第六心
已後名根已熟。信決定故。又不論定故。若 全未信名根未熟。猶住劫外。若起信心名根 已熟。即入劫內。故瑜伽言。能成就者。通勝
解行。上來且說三位二類。初地八地證行二 種。有退不退兩位二類。亦應分別。上化下 故。下稟上故。下文已成就有三品。其所善
攝付囑在此明之二類隨應當知。六所攝付 相。此卷下文。利樂相應為善攝。第一有六 種。第二付囑亦有六種。自下當解。
[0720c01] 上六義中經文有二。一能攝付者。二所攝付 者。無著論有二全一少分。二全者。一攝付 之時。二所攝付相。一少分者。所攝付法。天
親論有一全一少分。一全者。所攝付類。一 少分者。所攝付法。二論但解攝受付囑。 即總言故。合開四總或六義。天親論以一
頌。頌前文義。菩薩地說。菩薩已成就有三 品。初劫名下品。第二劫名中品。第三劫名上 品。唯三品前名未熟。
[0720c10] 二發起行相者。發起了於。行謂般若行解。 即慧體名相。以無相故。非是相狀。如十六 行慧勝得名。三問皆因慧行相。佛所正答。
是慧行相。今為問起。名發起於行相。能起 佛說。慧行相故。或此三問皆問所修。行之體 狀。名為行相。於中修慧雖標總稱。而得自名。
別名修行。若依前解。雖諸福智有無為等皆 所修諸法。慧為般若之體。獨得其名。若依 後解。唯在有為。無為非行。便成大過。以
問有為行。無為自證。亦無有失。以此理微。 前解有典據。文有三。初指文。次釋。三後結。 第二文有二。初總顯。後別解。欲者希求。
初希也。願謂思念。復欲也。願以欲勝解為 體。入諸善法。欲為根本。本名正求。次生勝 解。名欲思念。欲願體通聞思二慧。三摩鉢
底名等至。唯定非散非通有無心。此簡唯取 無分別定。非散無心。正修慧法相應等至。三 慧相應無分別定。正名等持三摩地也。有放
逸分別生如實覺悟。雖住散位非無分別。亦 不生執。尋當攝念。通等持位及等至位。名 降伏心。下文云。乍觀此論。在此文明之。觀
此文意。初一聞思。次一修慧。後一若放逸 生心。尋還入定。制之一處。無事不辨。故下 論解經名中。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
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由此.聞思皆折 伏名能斷。又在修位。學勝慧時。最初證得心 平等性。次後證得明心正直性。最後證得心
無功用住性故為三問。經云。第一顯前攝 道。攝彼彼行故。第二顯成熟道。勝修慧位 故。第三顯不失道。不過故。正解此同。又
初是加行道。次是無間解脫道。後是勝進 道。但在因中非佛位。有信行地中。三皆有 漏。八地已前初地已後。通有無漏。八地已上
純是無漏。無勉勵加行。有任運加行故。無 別發勝進。即於一念外行身語。亦無放逸。故 此具三。或一剎那真俗並用。剎那剎那皆具
三種。任運欣趣內平等觀。外起化故。然天親 論中。初住心深念眾生。次修行菩提心。後降 伏厭離有為。又此三問。初恩德因。次智德
因。後斷德因。即是化身報身法身因。亦逆 次第斷惡修善。度脫眾生。此初名攝道。攝受 眾生故。次成熟道。修佛法故。次不失道。離
惡盡故。乍觀此論。以聞思修解。初二似有別。 不離修慧位。有此三種。故不相違。然依菩 薩地。初答有三持。謂諸菩薩自乘種姓。為
第一堪任性持。以此為依。堪證大菩提故。 最初發心為第二行加行持。以此為依。行 於能證大菩提行。皆圓滿故。所修一切菩提
分等一切萬行。為第三所圓滿大菩提持。故 無種姓不名為持。其有種姓。雖未發心。 望彼為勝。若依天親論。別答三問。前後文
別。由初能持故。可起菩提心。有初住問。由有 第二能持故。別起行有第二修行問。由有第 三能持故。得大菩提。有第三伏心問。或天親
文與此無別。文中一一皆有三答。據文顯 相。且就偏說。別配經文。不遮一一文皆具 三故。前所解三佛因緣不爾。便與二論相違。
三持義別。不次此配文。又初二問能治道。第 三問斷所障故。但三問不增不減。羅什二 問。住中合故。准下解五種相文。從初發
心次修行布施等。乃至未入佛地。皆通此三。 即勝解行位。有無分別三摩鉢底。攝論等文 云。尋伺實智唯識觀等。皆在決擇分位。便
與此文相違。解云。別作無相三性觀等。在 決擇分位。總觀無相。起無分別修慧。在勝解 行。何妨亦得。天親菩薩明此道理。不得別作
無相觀故。修行但說散布施等。三輪清淨修 無相行。不說入等至。無著菩薩以總觀作無 相觀等。說勝解行位。亦作無相等至。即以
此理。天親菩薩住心初發。修行次生。後降 心斷障。方作無相觀。斷分別故。初二聞思伏。 後方修慧斷。故答三問。前後別。文別。修行
別。別位故。無著菩薩以總得作無相觀。修 折伏正斷。俱名為斷。隨應位位皆運得作。 故於文文皆答三問。以有二義故。二論主各
各別解。各據一義。亦不相違。合二論義方 是。由此順古。無著一周為利根一人。久修 行者樂聞凡夫十地及佛三位者說。天親二
周為鈍根一人初修者未聞凡夫發心修行 斷障有疑者說。亦不相違。由不樂聞十地等 行。合說二。義方周備故。經然今給審觀。
天親論主作兩周說。讀者自錯。應以無著成 就天親。天親義 闕 。無著方解。但是捨迷。 天親論頌。彌勒所說。無著菩薩豈與相違。有
少不同。至經當釋。又依古釋。利根一聞即 解。鈍人再聞方悟。利根初後二時而至。 無著一周。天親兩周。兩論釋別。所望異故。
依此釋經。全無相合違。文似重昏。乍謂兩 周。據後釋經。全無重相。下自當悉。預解難 知。
[0721c20] 行所住處者。行謂三問所發起行相。住處 謂所依止。彼修行相所依止道理處所。文有 二。初說初處。後結已說住處。初中復二。初
說十八住處。後說八住處。初中有三。初標名 列。次解次第。後別配文。標名列有二。初標 名釋。次列名。列名有三。一標。二列。三結。解
次第中有三。初以七義攝十八處。次解次 第。後結成釋。
[0722a06] 八住處中。前六住處。即此七種次第是。彼後 三住處通一切處。後文自解。六中第四合名 離障礙。此中開為三。一離障二求教授。
據實求教授。亦離無教授障故。八住處中 第四合名離障礙處。論下卷初亦言。今說 離障處十二種障礙對治。無教授障。亦入
障中。今此以外求法為名。名求教授。餘說離 障。故離障外說求教授。又此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為淨心。名異義同。然發心等。皆雖
離障。復離障等皆亦有行。各據增上。為 名不相違。前十六住處。信行地中分三。一 發心住處。是十住位。波羅蜜行欲得色身欲
得法身。是十行位。餘十二種。是十迴向位。 後文牒釋中有二名不同。初名智相至得。 後名福相至得。此依可樂對智名福。彼依證
獲。故名至得。又彼依能得所得。通名至得。此 總對智。俱總名福。問何故欲得色身。不名 欲得法得法身。餘名欲法。答四蘊無為名
法。不可見故。色蘊可見而守自名。餘名少別。 及分三位。由相難知。皆至文解。證道中解妙 身大身。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故
名妙身。此意說無為法身名至得身。報化名 成就身。或自受用真如。合名至得身。依金 光明經。俱法身故能得所得性故。他報化佛
為佛形。佛不為佛形。佛皆名成就身。後卷 重解中意。明得三身皆妙身故。至彼當知。 大身謂一切眾生身攝身故。下文由得五平
等故。攝一切生。與已無別。攝一切生。以為 自體。故名大身。普度故。此中應說。一切道 品染品。在證道離慢二中配屬。即十障十 度。略無十如。但明能證。
[0722b08] 求佛地中有三。初標。次曲列釋。後別指經。 為十地菩薩所求佛地故說後經。故名上求。 上求佛位故。此上總顯住前前位所起之障。
後障後位。因彼位起障後位故。隨其所應。 俱生分別斷之位。次能伏即異前位所起。 後位能伏。即佛地障。十地中起。八地以前
名起彼故。佛位國土淨等通三佛國。如是 一一皆當了知。
[0722b16] 為流轉不染中有二。初配經。後別解九喻。 九喻中有二。初標四有為相。後別解。標四 中。天親論束九為三。一觀相。二觀受用。三
觀受於三世事。束此四中。第二者所住味。 第三隨順過失。為一觀受用。彼以所受用境 能受用身能受用所受用。合為一受用。此
以境處為所受用。其身及受為能受。二別分 為所味及過失。能味身身受皆過失故。又此 論以相為初。以星為喻。以見為次。以翳為
喻。彼論以見為初。以星為喻。以相為次。以 翳為喻。略有二解。一云。二論望別。亦不相 違。二云。此義錯彼論正義。准第二觀受
用中。以所著味境為初。後方說能受。故知 觀自性相中亦爾。以相為初。以見為次。 故此論初舉相。取能見相之見。第二舉見。取
所見相。翻文有別。亦不相違。前後俱是作者 異端。以相通是見識義二相。故初舉之。 彼論心亦同。彼初皆舉境。後方舉能。餘
皆同也。自性相總談世間外道邪妄一切 凡夫法性。見相為妄性。識相為凡性。著所 住味。隨順過失。別明二類。不知因生或業。由
外五塵為所味著。能依止身。能用之受。因 生過失。無常等執為常我等。其能受用順生 三苦。而彼不知。若有受皆苦是經文。下是
論解苦受。彼苦生故是苦苦。樂受破滅故。是 壞苦。與前二無常不相離。是行苦。欲界具 三。色界有二。第四禪已上有一。後說三世
喻。隨順出離相。以離三世不生前失。順二 無我。便得出離。以攀緣三世。則知二我 無得出離故。由此但說九喻。不增不減。與
八喻五喻等有差別。應會釋之。然天親論 云。觀此九法。得何功德。亦與此同觀相及受 用。於三世事。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由
觀此九法依他性。不為生死惡業所拘。便得 勝果。出離自在。
[0723a02] 隨順過失。文有二。一標。二釋。初中有三。初 總釋。次引經。若有受皆是苦故。後釋義。
[0723a04] 順出離中有三。初標解順出離。次別解三喻。 後結順出離。初有三。初牒名。次釋出離。以二 無我為出離體。即是真如滅諦性故。後解隨
順。以三世喻。知無實相。便能順彼出離無 我。
[0723a09] 上說十八住處。後別說八住處攝經文。或復 重攝前十八住處為八。亦無過失。八住處 中分二。初說八。後釋通局。初中有三。初
標。次列。後配釋。住處謂初發心攝持正法 攝受菩提。利生功能。波羅蜜淨住處行勝善 故。淨諸障故。淨心住處。以無漏名淨心。餘皆
可解。已上求佛地者。佛位果尊位極名上 求。或後文名上。自此以後十地等中。求佛 地也。
[0723a18] 解通局中有三。初標二通。次解通相。後結 成通。
[0723a20] 四下解對治。上來三相。問答俱有。次下三義 唯在答中。對治是障所治金剛。由此經明 二障。或唯所知障法執及三業故。不失是能治
金剛地。是闊狹金剛由不失中明中道理智 境正是能治體故。對治中有二。初問。後答。 答中有二。初標二。後解二。標二中有解。耶
行者是法執分別。是菩薩煩惱。名耶行故。 共見正行者。共見是生執。是正行之所對 治。由前以標對治之言。列名中略但言共見
正行。正行非所治故。耶行即對治。後共見 是正行之所對治。法執唯菩薩斷。但言耶 行。是菩薩耶行。即知法執。其生執三乘
通斷。故言共見。見是分別。違生空無分別 智。名分別非。是俱生分別之惑名為分別。彼 義不然。此論後卷上求佛地國土中云。若菩
薩言。我成就莊嚴國土。則非菩薩。此義為共 見正行中轉。為斷彼故。安立第一義等。又云。 若言我成就即為人我取。莊嚴國土者。是法
我取。故知二取俱名共見。障於正行。今正 解者。耶行者是身語意行。二執所起行。今 論多說。是意耶行。生如是心意分別耶行
業故。第二住處中應行布施。是耶行對治 故。共見正行。對治方是二執。見謂分別故。 分別執著。是菩薩煩惱。正是所除。如次前
引。後卷中說。此中二種。如第二地說。斷二 愚誤犯三業。即是此中二種對治。耶行對 治。於彼彼位。各各因行彼行。方起不名
為共。但名耶行。共見正行。見煩惱障及 所知障。分別見體。諸位之中共所斷故。此 解雖通人法二執。准所知障名金剛。不說煩
惱障。彼唯佛菩提智之所能斷故。復異釋如 前既說。解二中有二。初總解見義。後配二 經文。經文有二依。初二住處。解二治故。
[0723b24] 五不失中有二。初徵。後顯。顯中有二。初解 不失之義。後指經文。有遍計所執名增益。無 依他圓成名損減。此是無著義。依龍樹義。
執有俗諦名增益。撥無真諦名損減。又真 諦中非無非有故。執有為增。執無為損。
[0723b29] 於中若說言下指經文配。有二復次。釋福 聚及佛法二文。即福聚佛法俱是第四住處。 欲得法身。第三欲得福相法身文。解佛法中
有二復次。解初復次中有三。初配經增損。 次解不共相應義。後指通配不共者。不與相 應義。謂妄所執佛所說不與相應。相應者相
契當故。所說契理故。解不共相應中。初標 二。後重解。重解中但解相應。所不相應即是 不共。以雖不說亦自知故者。謂依真諦。妄
計所執不共之法。佛雖不說。以為真道般若 之體。令人修學佛亦自知為無。故無自 性。今就世諦說名佛法。由離二邊境。斷除
法執故。能斷對治。無分別道。不復更失地 文。可解地前勝解行地名信行。以信為首。而 起於行。未為證故。又勝解長時。必由斯初信。
信於一切功德有故為名。又信自是初住處。 行是餘住處。合以為目。十地證得無漏智 見。得四證淨心。分除障名淨心地。如來地顯。
不須別配。即究竟住處故。問何故前問唯問 因中發大乘心。初信行地種性發心。次淨心 地是證發心中三種義。不問佛位及其佛答
答如來地。答因中三行。是成佛位。三德之因。 若不答佛三身三德。果位明顯。何以勸行。 因中三行故。乘言便答佛三身。今前前故趣
後後故。又問者問以可修。修通凡聖現當修 位。答者答已前所證。證通因果。通現證 故。
[0724a03] 七立名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有三。初解金 剛。次解能斷并般若體。後重解不共義。初解 金剛有二。初顯金剛通能治所治二義相。後
解能治。金剛如說。入正見行。入邪見行者。 正見謂正定聚。邪見謂邪定聚。行善惡行。 能入彼聚。名彼二.行。或汎指言。如說說善
惡二人行善惡。此行入正見聚類。此行 入耶見聚類。邪正雖殊。俱名見行。今者 能治三慧。所治二障。染善雖殊。俱名金剛。
涅槃經云。金剛極堅。萬物不能壞。除白羊 角及以龜甲。智障雖堅凡夫俗智二乘菩 提智皆不能斷。或障雖堅。凡夫智不能斷 種。二乘真智不能斷習。唯發大乘佛菩提
心。三慧方能折伏或斷。此喻入耶見行。又 如玉石性極堅牢。非物所壞。唯除金剛。方 能摧破。二障亦爾。性極堅牢。非凡俗智。二乘
真智之所摧壞。大乘三慧如彼金剛。方能伏 斷。究竟斷位金剛修慧。故經唯說金剛喻定。 此喻正見行。是謂金剛名有二義相。一所破
義。二能破義。非是能斷亦有二義。非所斷故。 亦非以金剛及能斷。為有二義故。邪正二 見喻不相應故。故不可以金剛唯為所斷。智
因堅細不成故。亦不可以金剛唯為能斷。 二義相不成故。由此應如此中所解。然文 略不解出所治金剛。於能斷中。菴含方顯。 解能治金剛中。標細牢固。以隋時翻國
諱堅。遂改為細。智固者種子。不可壞者 現行。現行中初是聞思。後是修慧。修慧之 中。初是有漏修。後是無漏修。無漏修中。初是
十地位。後是如來位。十地中。初加行道。後是 無間解脫道。無間解脫道中。初是無間道。後 是解脫道。佛位中初是種子。後是現行。能斷
中。聞思修為能斷。觀照能斷之體。七地已 前。初二有漏。後一通二。設前二慧修中 通成。雖無文說。然為修慧等。別時起作
用。八地已上念念俱能起二用。初二伏或。 後一正斷。如金剛斷處而斷者。智如金剛。所 斷如玉石。二障處而斷。又障如金剛。能斷
為地如白羊角。聞思修能斷處而斷。
[0724b13] 解不共義有二。初標指。如畫金剛等。後顯五 通。依此不共義。初中有三。一標。二指。三結。 如畫金剛有二。一如畫金剛。膊跨則闊。其腰
則狹。有動作故。喻令進趣。二如畫金剛杵。兩 頭闊其腰狹。極堅勝故。令知深妙在信 行地。佛地闊者。此喻文義俱長。淨心地狹。
文義狹故。所以然者。有二義。以凡夫時。凡所 修行。求佛果萬行究修。欲願廣大。雖有四 善根位欲入見道少別修行。從長時多分廣
大意樂。故名闊。佛位中通業智見。證達利 樂。皆是廣大。故說二文。正所廣闊。十地菩 薩等地皆修一行。進求後地。雖少求佛位。
非無分齊而修。故名挾。故隨三位。說經闊 狹。又今為不定性及定性先未有種性發 心者為問。三答有三種。性發心無分別行。
令求佛果故。佛果及初位皆文義闊。十地 行相彼雖有。而由不能修因言而顯。不須廣 指。非二乘等初發心所行。故略指狹。結云。
此顯不共義。諸經不爾。不名不共。由此所 明理智闊狹故。此文字教。獨名曰金剛故。 第三金剛稱不共義。顯五通依不共中意說。
下文所說。五種依義。說相攝持。安立顯現。皆 依此三地。離此地外。無別所明故。此三地 各有多行所住處。故名上上依止。以非一故
名上上。此中略不解般若。但說三慧。不論 實相等。不盡法故。
[0724c10] 上來解七句。中正述之宏綱竟。自下正釋 經文中。第二大段重解前文。釋玄宗之巨委 中分二。初解序中威儀成就結加趺坐正念
不動。後解正宗。雖行住坐皆可說法。今顯 靜坐於覺說勝。表內心覺安真理外相方說 利生。但以一義解之。餘義如說法華威儀。 安坐中說。
[0724c17] 後解正宗分三。初解種姓不斷中文。次解何 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等解發起行相中文。後 解以善問故。於上座下。解行所住處中文。初
中分三。初解三問意。次解發趣菩薩乘者。 菩薩摩訶薩言。後解次前最勝受等義。於 經文中。從後向前釋。觀此論所釋上下等
文。皆是天親釋彌勒頌中所無文者。方始 解釋。非是昆季。自知相 [矛*牟] 楯。
[0725a04] 初文有二。初問。次答。答中有三。初標。次解。 後結略標中有三。初總標。次別列。後結所 為。別列六中。初五為利樂眾生。後一為正
法久住。前五之中。初二佛法外人心有疑 或。不生定信。次二已入佛法。欣佛法者。不 解進修。後一已進修者。不能證達。此但問
因。是須菩提所欲修故。唯問種性及證 發心二所修法。不問佛位十地菩薩己證達 者心所欣求出離解脫佛果之位。總顯種性 不斷。有二義。一此中已聞欲令當來佛種不
斷。二明佛能令佛種不斷。以能善攝及付囑 故。此中六因依古所說。合有四解。一云。第一 住佛法外。由有疑惑。多生誹謗。今問冀
答。以斷彼疑。令發信心。不生謗誹。起菩提 心。二起信解者。若先雖不疑惑誹謗。但處中 位。由不聞解。不能發心。今為於彼聞法起信
入十信中前五心位。三若入十信住第六 心後。信決定位。名入甚深義位。若先雖發 大菩提心。猶在十信前五心位。尚斷善根。未
信決定。不名入甚深義位。今為令入第六心 後得信決定。深識佛法因果理智信智不 退屈。由解深義。方無退信。名入深義。四若
先雖得信不退屈入甚深義。十住位中入前 六位。尚有退作二乘之心。今為彼等無退大 意。入第七位。後名不退。五若先雖得入位
不退。乃至得入十迴向後。得四善根入決 定擇分位。猶未證達真淨法界。不名生如來 家。未名住極喜地。未得法苑樂。未證諸相
增上喜愛。不名生喜。今為彼等得入十地 證得法界入後後道。六由人信學。進趣證 達。當來正法。教行果三久住於世。為此六
因生隨喜故。以發三問。地前地上皆有發心 修行斷障三義別故。結云。此是問者欲令佛 種不斷故問。以上一位配。下更三義位配。
[0725b09] 次解中有二。初問。後答。答中順第一解。初 人可解。第二有樂福德等者。有先凡位不謗 不信佛法三乘。但處中住意。其何在世耶
有樂為福德。未發信心。名未成就。今為 令彼起信解故得入十信。第三入甚深義。 即前二人深達因果得信不退。第四若已得
入信不退位。名為已得。不輕賤者。常住法 決定出離。堪當得果。名不輕賤。入位不 退。第五已得順攝。是先根熟。但在位不退
後。及淨心者。位不退前諸菩薩等。不由於他 起根本智。於法自證入。起後得智。於法得見。 得入十地後。後亦復如是。生歡喜故。又第
二解。初一人法外令入十信前五心。第二 人五心前入信第六心後。信決定名信解。從 初人作第二。第三入甚深義。即第二人在六
住前者。得入位不退中。第七住後。名入深義。 第四人不退轉者。已得位不退。得入初地證 不退。第五為生喜者。即是次前得入初地。
根已就者名為順攝。展轉得入二三地等。 若已入位不退。後人名淨心者。得入初地。 合名生喜。又第三解。初人法外初入十信位。
第二人業五心前得入第六信不退後。第三 漸入初地。證入甚深真如法界。第四證入第 八地後行不退後。第五見道已後。證不退
後。名順攝。入八地名淨心。得無漏心。恒相 續故。皆生歡喜。初地順攝展轉得入佛地。 生歡喜。八地淨心不久得入佛位。皆生大歡
喜。雖有三釋。此解似佳。由問但問因中 三行今因得證後後勝品乃至成佛。具答三 位諸行。從初發心。及至佛果。是前前位所
修入故。今細審勘。地前凡夫唯三十心。初 住法外令信入法。次在六住已前。令入七 住。次在地前。令入初地。次在七地已前。令
入八地。後在因中。令入佛地。各隨彼位。以釋 其相。令法久住故。眾生可得入前五因。由 眾生得入前五因故。法成久住故。發問者廣
為六因。略為二因。餘如玄記說。
[0725c17] 結略為四。但結前五。所學教理。即法久住。故 不說之。其法外人疑者。令見因果等理。發生 信心。入佛法內。如已發心樂福德信未定者。
能攝受信及勝解定。已信解定成就之人。攝 受初地。入甚深義故。今此二名為攝受。攝受 信定及證定故。得入初地。知紹佛位。名得
不輕賤。欣八地後勝品妙行。令精懃心。不 生行退。八地已後無漏觀心。念念相續名為 淨心。得入佛位。令生歡喜。此結次第依行
位說。但說淨心生大歡喜。前廣釋中并說順 攝。令生大喜。即入初地。順可世尊善攝受 故。總令作佛。故二合說。若依次第。應依結
略。略為四因中。初一因為法外入法。第二 人為內凡入聖。第三為七地前入八地。第四 為第八後入佛位。說信行地為初人。說淨心
地為第二第三。說佛地為第四人。上來三 解。依位配之。第四解作三問者。初問為初 人令發心。次問為第二第三人具修行。後問
為第四人令斷障。由三人各修自所求行已。 淨心生喜。乃至作佛。故結略中合第二第 三為一攝受。攝受行故。
[0726a16] 解種性不斷中。自下第二解摩訶薩言。即兼 解大乘義中。大義諸譯並略無摩訶薩言。 大唐及隋並有七大。七大者。一法大。對法
第一名境大。緣於廣大教法為境。二心大。彼 第七名業大。窮生死際。示成菩提。建立佛 事。三信解。大彼名智大。即了二無我。四淨
心大。彼第五名方便善巧大。不住生死及於 涅槃。五資糧大。彼第二名行大。行二種行。 六時大。彼第四名精進大。經三大劫。修難
行行。七果大。彼第六名證得大。證大功德。 彼論意說。緣教起行。達甚深理。精懃長時。不 滯二邊。證大勝果。窮生死際。建立佛法。故名
為大。此論翻倒。或此意說。緣教發願。建立 佛法事。得智達理。不同凡夫二乘有所住 著。常行二利。長時精懃。便得勝果。二論意
別。前後不同。更勘菩薩地十地論初卷說 摩訶薩者有三種大。一願大。二行大。三利 眾生大。
[0726b05] 第三解攝受菩薩等文中分二。初攝受。後付 囑。前解攝付時初成正覺及入涅槃時及所 攝付根器。天親云。根熟名攝受。未熟名
付囑。而未解釋二種自性。天親但解所攝 付者及攝付之意。即此種姓不斷。未釋彼 自性故。今釋之。於中有二。初標問。後別解。
此中分二。一善攝。二第一攝。羅什菩提流 支真諦並無兩文。唯大唐本云。最勝攝受。 攝受諸菩薩摩訶薩。最勝付囑。付囑諸菩
薩摩訶薩。經文但以一最勝言。前文牒經文 云。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等。遂開為 二。以最勝言具善攝第一兩義故。下解付
囑。唯言第一付囑。道理定爾。又善攝是總 出體。第一是別解義。善攝第一攝為二。第 一攝中有三。一標。二列。三解。樂謂與現在
利益。利謂與後世益。即差別中世間定是現 樂。三乘果是後利。利樂有十義。如唯識疏。 此中唯在。第四牢固。謂後益畢竟果體。現
益畢竟因體。俱名畢竟。第六異相未淨菩薩 者。謂地前信行地未得淨勝意樂故。於彼菩 薩不可善攝中。此善攝法最為勝上。畢竟難
壞。能利自他。更無過上。為二世益解付囑 中。亦三。初標問。次列。後解。善友所者。謂將 入涅槃時。根熟菩薩為所入處。為根未熟
者之善友故。故知天親依根未熟說後付 囑。付囑與根熟。無著說在入涅槃時。解不 相違。以根未熟為能入者。其根已熟。為所
入處。其根已熟。法爾教化。佛教根熟。汝 既得已。可轉教他。由此未熟不失善友所 入之處。法爾根熟。悲愍未熟。佛令轉教。 令根已熟轉生尊重求佛教故。
[0726c07] 下解正宗。第二以發起行相總文。初二句 問。後二句答。答有三意。一答。由三乘菩提 果各差別。唯問大者發大乘心。最勝乘者所
趣究竟果故。能廣益故。不問餘二。二答。以 能化法化所化生。後得果時。有三身果別。 若問發行菩薩乘者。能以三乘法化所化生。
令得三菩提。二乘不能。故不為問。三由三 乘者菩提有異涅槃無差別。大乘菩提斷二 障。證二理。行二利。成二智。唯問趣此不得 取餘。三問別義如前已解。
[0726c17] 下第三段解行所住處中文分二。初解讚 印中善哉言。後解正陳。以須菩提問。順可 深理。是五問中。為欲利益有情故問。佛讚其
問。故言善哉。重讚歎之。然菩薩行見善說 者。施言善哉。今以須菩提問契玄宗深可道 理。重言善哉。准十地論第一卷解善哉云。
所說法中。善具足故。善哉有三。一所緣謂 淨慧。二體性謂說諸地未曾說法。三果謂具 十力等無障礙。佛菩提故。此亦如是。准彼應 說。
[0727a05] 正陳之中。大分為三。初明信行地。次後卷 中為證道下解淨心地。後上求佛地下解如 來地。說彼彼地。令住前前下位欣趣。下
皆准知。初文分四。初解攝住處在十住位。創 則安其心於彼彼法。行猶未勝。故名為住。 次自此後。餘住處中下第二解波羅蜜多
淨住處。次為欲得色身住處下第三解欲住 處。合欲得色身法身二住處。為一欲住處。 此上二住處在十行位。行六度諸行勝故。名
之為行。次後卷初已說欲住處竟下第四解 離障礙住處。在十迴向位。凡所修行皆為迴 向。立迴向名。依前略為八住處中。初六住
處說為三地。以彼八住處中.後二住處通諸 住處。非別配地故。後卷初云。今說離障礙住 處有十二種障礙對治。十八住處中。合十
二為第四離障故。前十六住處為信行地。分 為四文。初二各一。合二為第三。合餘十二 為第四故。或分為二。初解攝住處。後解餘
三住處。以波羅蜜住處文初云自此後餘住 處中有五種等。合明以下文各以五義解之。 故合為一段。初名攝住處。若遠解者。亦發
大心。遠期攝受大菩提故。近解釋者。發心 已攝受正法。攝眾生故。通二解者。發期願。 攝受正法成佛利生。近遠二攝皆在中故。前
十八住處中名發心。是種性發心。初.所起行 相為名。此名攝者。以當成果及能利眾生。 而為名目。文分為二。初別解四心。後總答
三問。依天親論。初文為四。初解廣大心即 是初住。次所有眾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者下 解第一心即第二住。次如是無量眾生入
涅槃已者解第三常心。即次四住。何以故若 眾生相命人相相則不名菩薩下。解第四不 顛倒心。即後四住。如中卷釋。彌勒天親總科 文意。此中別釋。
[0727b10] 釋彼所無。初文分二。初解總所有眾生文。 與羅什同。單言一切眾生故。後卵生下別 解三類。流支重言。所有眾生眾生所攝。大
唐本云。所有諸有情。有情攝所攝。初言有情 總談也。後言有情者。世間有二。一有 情。二器。今有情世間類攝之所攝。不是器世
間類攝之所攝。又不佛化眾生。菩薩觀行 有五無量。如障廣說。一有情界無量。二 法界無量。三世界無量。四所調伏界無量。
五調伏方便界無量。今總言所有眾生。在五 無量中。初有情界無量有情.攝所攝。是第五 調伏方便界無量。此調伏方便界無量。名為
能攝。是諸有情之能攝故。為此有情能攝之 心所攝者。即所堪化一切有情。初總欲化 度。先觀有情。有情無實。唯有諸法。以為自
體。彼諸有情必住世界。依彼界處。觀察所化 性欲勝解所調伏異。然後應彼設調伏方便。 由初有情。數非一故。名為無量。故經總言
所有諸有情。乃至最後設調方便。亦復非 一。故言所有有情攝所攝。初所有言。貫通 下人法。人法即是五無量中初後二種。令初
發意當成初觀。故舉初後。以例中三。廣大 第一等義皆如玄記說。五無量如章說。恐繁 不引。
[0727c05] 卵生等者。別顯三類分三。初總標差別。顯前 文總。次略舉三別。後配別三。受生依止二 義可知。境界別者。無所有處已下乃至欲界
中。除住無想天二無心定無心睡眠無心 悶絕。此五有情外。餘皆有麁境。有明利想。 名為有想。顯五位中無六識故不緣境界。皆
名無想。在有頂地。極闇劣故。即以無少所 有地法。而為境界。不如於前有想地。境界 麁顯。心想分明。名非有想。亦不同前五無心
位全無心想。名非無想。有少細想。無麁 明想。是故雙非。想能取境分齊像貌。對境 名想。外道多計為生死因。故偏說想。不
名有心心所等舉想。攝餘諸非。色蘊色像之 身。相狀易知。心以想微隱。故對依止名有 色等。不名有心等。死滅為終。生起為始。因
初有後無。故依生類。名為卵生等。不名卵 死等。此顯初心願意所化。總說一切無不周 盡。應依界趣地居止等種種義門分別此三。
問何故不明界趣所化。但明此三答受生 通五蘊。總也。依止於五蘊中色非色蘊。以 辨差別。境界復依四非色蘊。能有境界。而
顯差別。從麁至細。展轉而談。亦顯界趣。 在於中矣。欲令捨生死而得涅槃。故說受 生。欲令捨無常色等得常色等。故說依止。
欲令斷除分別因故。故說境界。心想為分 別因故。斷此疑想。成無分別智。又外道說 想為生死之因。無想為涅槃之果。今說彼俱
生死可度。更不說餘。故論說言。受生依止 境界所攝。問依勝鬘經及瑜伽三十七。有四 所化。謂三乘眾及無種姓。或依楞伽。說五
乘等。此中言總亦攝法盡。何故次須言。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無餘涅槃三乘眾入。非 第四故。其勝鬘云。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
根而成就之。善戒經菩薩地亦爾。豈無種 性亦入涅槃。經皆令作佛者。說一乘一道皆 得作佛。應解佛意。答有三解。一解。若久學
行。識知根性。於無種姓人天善化。勝鬘 經文云。若初學行。未識根性。但總發意 皆令入滅。此經文是亦不想違。二解。望其願
意。皆令入滅。此經文是。據實而論有無姓者 人天善根成不得入滅。彼等經是。三解。彼別 此總。理不相違。
[0728a26] 解第二段第一心中分二。初解所有眾生界 眾生所攝文。後解皆令入無餘涅槃。總中羅 什全無。流支云。所有眾生界眾生所攝。此
論云。所有眾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與能斷 同。能斷云。乃至有情界施設所施設。此中 意說。外道尼乾說。草木皆悉有命。佛則不爾。
於五無量中。彼初說有情界無量是也。此 中施設者名也。能詮之名。或名為想。因想起 故。或名無體。但是心想之所意解。能起於
想。故名為想。或名施設。法本無名。名者皆是 假所施設。施設不稱法體。非但名。是法上 施設。亦是世尊為異外道說草木等以為眾
生。唯說若有內五蘊者以為有情。能施設者 佛也。正施設體名所施設。有情之體皆欲度 之。非度外道所說有情諸草木等亦欲令其
入涅槃也。是此中意。論云。謂上種種等者。 謂上所說三類差別。種種體相在眾生界。 為世尊施設有情之名。所辨施。以為有情體 者。總牒上來所說眾生。
[0728b16] 下期化度我皆令入無餘涅槃分三。初解何 故不願與餘法而願與涅槃。次解卵生濕生 等願得涅槃義。後解唯設令入無餘不說
令入餘義。初文問云。何故願此樂果體通世 間出世間。何故不願與世樂果。出世有二。 一菩提。二涅槃。何故不願與菩提果。善戒經
第一及菩薩地說。發菩提心。願令眾生得大 涅槃及如來智。何故此中唯願與涅槃。依初 解。問何故唯願與此涅槃。不可得義。而不
願與世間之樂可得之果。依第二解。問何故 唯願與此涅槃。而不願與當菩提果。其不可 得義。是答之文攝。依初問解答云。生所
攝故無過。以皆是生故者。前說四生。而生 有死。以生為苦。滅生為樂。世間樂果。增生 不滅。涅槃滅生。故願與之。故言生所攝故
無過。以所度者皆是生攝故。與違生涅槃樂 果。依第二問解答者。以菩提者不可得 義。二乘定.性不可得菩提。一切種智故。然
依所度化者。皆生所攝。故與涅槃。皆是生 故為滅其生。與涅槃樂。同華嚴經初發心願 言樂普令入涅槃故。非三乘者。皆得菩提
故。不說與非一切生皆悉得入無餘涅槃。此 中說者。如前已解。又解。雖菩提智非皆可得。 瑜伽初願。一意樂普廣。二由未解故。發願
與之。此文據實故不說與。更有別解。至下當 知。
[0728c13] 如所說卵生等者下解第二卵濕生等得涅槃 義。謂有難言。四生之內。胎化二生人天所攝。 可有令得入涅槃義。濕生卵生多分鬼畜。云
何能令入涅槃也。境界三中。有想一種可令 入涅槃。既住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天。云 何皆入涅槃也。依彼身現身入聖涅槃義。
皆悉不得。故為此問。非是餘地先已入聖。 後生有頂。不能入涅槃。若依此文。不作此解。 即生有頂。無入涅槃者。便與一切聖教相
違。又言等者。於依止二。現住有色少分。可令 入涅槃。現住無色少分。云何亦令入涅槃也。 有色中地獄等。不能入涅槃故。一一義中。
皆應疎失。初問意言。如此亦有無性有 情不入涅槃。此問略無。以宜聞有。不宜 聞無。又初發心宜聞總有。不宜聞別無。 故略不問。又彼義謂決定不得。故不須
問。答有三義。隨應料簡。八難處生。待時 而濟出難。根熟必化之故。如小山比丘鴿 鬘比丘頂生王等。卵濕二生皆亦可化。此
中據總以為問也。答中以有彼類可化之者。 但約難處決定為答。
[0729a12] 何故說無餘涅槃界等者下解皆令入無餘 涅槃義有二。初問。次答。前問可知。何故不 總言得一切涅槃。而但言無餘耶。然涅槃義
諸教不同。涅槃經說。具足四德大般涅槃。 大般涅槃具常樂我淨四勝德故。攝論但說。 一無住處涅槃。又說二聲聞之人以小涅
槃而般涅槃。大乘之人以大涅槃而般涅槃。 十地論說二。謂同相別相。勝鬘說二。有餘無 餘。金光明說三。有餘無餘及無住處涅槃。
又說四。自性淨方便淨有餘無餘。唯識舊梁 攝論說四。自性淨無住有餘及無餘涅槃。又 說三事具足。入大涅槃。具足三事。非是三
个涅槃。涅槃亦非三種。體成一涅槃。此中 但簡世間六行所得彼分涅槃及有餘涅槃。 不簡自性。簡中有四。一但簡彼分涅槃非
擇滅者。二但簡有餘涅槃擇滅少分。三自以 宿業下雙簡前二涅槃。四如是涅槃等下 結釋簡不說二涅槃因。初中但總言得涅 槃。與佛所說凡夫外道所得世間六行伏或
所得非擇滅攝彼分涅槃。不異言中濫故。 彼是五果中士用果。丈夫力得故。非離繫 果。體因所得。無佛亦得。由非究竟。故不願
與此。彼分涅槃。亦名方便涅槃。行世間方便 因之所得故。無餘不爾 下第二簡不說有 餘涅槃。前問可知。次答云。彼共果故。彼有
餘涅槃。有苦所依。身無苦所。依身皆共得之。 雖解脫果非如無餘。三乘聖人要無苦依。方 始能得不共之果。是故偏說令入無餘第三
雙簡不說前二涅槃中。自以宿業。又值佛說 而得果故。以二因解不說方便涅槃所以。又 非一向故。以一因緣。解不說有餘涅槃之
所由。謂世間得彼分涅槃。不但丈夫力果 而非究竟。亦由宿業。數習為因。而得現入。 如劫壞時任運而得。又如下地。曾習次上
地定。退生次下地。生已彼下地。由宿習 力。任運漸習上定現前。豈無餘滅亦宿業 得。其無餘涅槃要由外緣聞法力等。值佛說
得。不同彼分方便涅槃不待佛說方便而得。 又無餘涅槃一得已後。圓滿安樂。更無微 苦。其有餘涅槃。惑業雖盡。苦依未除。而非
一向果。身苦有餘故。故但說無餘。不說 二涅槃。此通三乘二涅槃義。若依佛位。有 漏身智無名無餘依涅槃。無漏身智在名
為有餘滅。便無是義。上來已說不說彼分有 餘所由。細料簡者。由度三乘。不說令得大般 涅槃及無住處及三別相自性清淨并大菩
提。論中以經說發大心所度令得三乘通 化。故但簡二。今彼如有餘三乘。通得。餘非涅 槃。論亦自說非究竟第四結釋不說二涅槃
所以。初牒二涅槃。次別以四因結。後總結 是故說無餘。一丈夫力果故。二非究竟果 故。即前習業果。其究竟果必加行因得故。此
二因結釋不說方便涅槃。一是共果故。二非 一向果故。此二因結釋不說方便有餘涅槃。 總結是故但說無餘便無是過。其無住處及
大般涅槃。大乘得。二乘定性皆所不得。亦 不說與。然菩薩地及善戒經第一卷。初發心 願大般涅槃及大菩提。與此全別。此同華嚴
經初發心位願得無餘。略有三解。一云彼即 同此說。大乘無餘涅槃勝故。影彰亦得菩 提。二云。此依種性。非皆得佛。故得無餘。
彼說意。想願作佛亦不相違。三云。初猶未 解。彼願皆得。此依種性。不說菩提。此皆發 願。故略不問。亦不願得自性清淨涅槃。彼 已舊成。不須問說。故但簡二。
[0729c19] 第三段解常心中分三。初解經牒已所度生。 次正顯常行。後釋成常義。初文可知。無有 眾生得涅槃者下顯經常行。初牒經文。問可
知。解云。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雖度 入滅。如菩薩身自入涅槃。不見身外別有眾 生。故是常行。何以故。若菩薩等者第三釋
成常行。初牒經文。問可知。唯言有眾生 想。對自明他。故唯說一。不說餘名。解云。 若菩薩於眾生所。起他身想。不作攝他。同已
想者。不名菩薩。下解證道等中。由諸菩薩 證真智。後得攝諸有情同自性意。令初發心 設雖未證亦依此解。由無此彼。不生勞倦。
故能常度。若見身外有別眾生。無同體意。 執生勞倦。便不能度。設度不常。故辨中邊 十六空中畢竟空云。為常益有情。由觀有
情畢竟皆空。故能常益。此亦如是。不見身外 有眾生故。
[0730a15] 第四解不顛倒心中有三初牒經文問。次正 解。後成之。所牒經中流支何以故下有非 字。餘三本及此論皆無。由上來再个何以故
皆乘前起問。方起下文。此後何以故徵。逐 有非字。何以故非菩薩。能斷之中。初何以故。 後所以者何。此本及流支說三。謂眾生命
人。羅什本四。增我。能斷說八。唯說三者。但 說所化別有三世三界等異。他三界身三世 身多異故。不說自我。說有四者。順上下文。自
他總別通說故。四說有八者。依貞觀年中 玉華所譯。杜行顗本說有八故。後顯慶年。 於玉華寺所翻大般若。勘四梵本。皆唯說
四。然瑜伽論攝釋分中亦解經八。以此准 知。經本自有廣略中異。杜顗廣本。能斷 文是略。于闐本羅什文同。中者是天竺本。
與真諦流支本同。玉華更譯。文亦相似。今 於慈恩梵經臺。具有諸本。但以前帝勅行能 斷。未容閏飾已所於代。恐更極謬。遂後
隱於玉華復譯。所以諸本增減不同。學者 知矣。
[0730b06] 正釋中若以煩惱心。取所度生。起三想者。 彼能化菩薩便有自他二種相轉。乃起顛倒。 云何名為菩薩.也。釋成云菩薩於彼不轉者。
證真菩薩於彼所化不起他身眾生想故。 由二因緣。不於他身眾生想轉。一已斷我 見。得無我故。煩惱無也。得自行平等想故。
法執無也。故下論云。得麁惡平等。故能 信解自他平等。勸發心者。亦應如是。通結 成云。彼菩薩非眾生命人取見者者。非者
無也。由諸菩薩無眾生等執取故。無自他能 所化度。是經之義。故不顛倒。若有如是能 取見心。乃名顛倒。能斷更結。善現是故無有
少法名為發趣菩薩乘者。結成無我。所化無 故。能化亦無。餘本無此。又羅什本。於經文 中。但有一文。即非菩薩闕無初結合為文
故。其天親論唯以一頌。配解此經。菩薩地 說。最初發心有二奇法不共世間。一攝諸眾 生。皆為眷屬。上來解是。二攝眷屬過所不
能染。由無增損染違順故。於彼眾生。發生 利益。安樂意樂。離惡進善。拔苦與樂故。此最 初發生四意。
[0730b27] 解攝住處中第二段指答。三問中分二。初指 文。後重釋次願。即攝廣大第一二文為欲 願。答初問。正求思念故。以常心為等至。答
第二問。略無經文。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若依 羅什。無初重即非菩薩文。便無此答。正起無 分別定。故答修行。後翻不名菩薩。設住散心。
無分別。答第三問。文有三。初配文。次釋義。 後成前。釋中爾涅槃者。境界也。定位觀諸 境相。都無自他故。在散位如在定中住觀境
界。亦無他相。後却成前修行云。是故無 眾生得涅槃者。此義得成就。
[0730c09] 重釋欲願中有三。初顯勝。二顯行。三顯不 說。初文意說。欲說利行。先欲希願滿足。 次修正行。修正行者。應於定散一切時位。
伏除執障。執障不除。行不能修。行不能修。 欲願不滿。故以欲願。攝諸住處。而為最勝。 進善滅惡之勝首故。顯行中但行無相無
分別定滅諸執障。行諸住處。與定.相應。其所 欲願決定成滿。住有分別。不除執障。謂浪 自濟生隨自後生廣大欲願。無由滿足。顯文
不說欲願勝義。其文可知。若依天親。上來合 是唯答初問云何住。問無著天親共遣慈氏。 內稱昆季。外號師資。俱釋經文。並為人範。
何因弟制兩周。別酬先問。兄分三段。總答 前徵。成依地而漸修。或釋疑而顯起玄宗。 便異粗梗概。以為言識義殘文故。不可而 言。 [矛*牟]
盾以為師義。師文固不可而言也。既 而 [矛*牟] 盾。前哲如何華蕚。後賢願辨指南。以 駿未悟。為辨指歸。以駿來悟。答為謀日
積久。應彼道同。入室歲盈。信成風靡。此中 三問。第一問弟制兩周者。是先德之迷宗。兄 分三段者。乃今修之悟旨。無著稟偈於彌
勒。天親受旨於賢兄。何得兄說一周弟分 兩遍。天親亦一周而說解者。自迷云。爾有 別解。已如前釋。又第二問弟別酬先問兄總
答前徵者。弟隨文增以制答。兄逐義具而 酬問。又兄隨利根以釋文。弟逐鈍品而解義。 又弟逐初學以申宗。兄隨久修陳旨。由此
不同。不相違也。又第三問。兄依地而漸修弟 釋疑而顯起者聽者但隨信定。即說進善滅 惡之門。聞者有疑生。即逐他情。以陳妙道。
兄隨前義。依地漸修。弟遂後說。釋疑顯起。 又兄但依宗以釋義。弟乃假說。以明生文。 二製狀似不同。理實非相 [矛*牟] 盾。大同小異。
應釋二文。如下當說。
[0731a23] 此中發心有二問答。一問或有種性而發大 心。或無種性亦發大心。既俱發心。云何應 知。當得佛果。二種有異。答菩薩地說。若有六
度種性相者。發心得佛。不爾不得。謂有 施種性相者。性樂均布廣大慧捨。無財慚 恥。讚勸隨喜。受寄無差。他債不抵。共財
無負雖求財位。意樂廣大。設得速厭。濟拔怖 畏。好說無罪。有戒種性相者。性成軟品不 善三業。不極暴惡。不損惱他。起惡速悔。多
行愛受。應敬不慢。所作機捷。善順他心。先 言悅視。知恩質直。如理希求。喜修福業。見 苦深愍。過於自身。小罪重怖。如法同事。非
法不同。廢已成人。愛德謙自。有忍種性 相者。性被他害。無返報心。陳謝速受。不久 壞怨。遭苦能忍。能印善說。有精進種性相
者。性自翹懃。夙興晚寤。所作勇決。方便究 竟。善事堅固。於真理心不怯弱。於求勝果 不自輕蔑。難業無畏。大事無倦。有靜慮種
性相者。性思法義。常樂寂靜。愛慕出離。纏 蓋輕微。惡思不擾。見苦深愍。隨力拔濟。 樂施利樂。記法無忘。有慧種性相者。成俱生
慧。能入明處。性不頑鈍昏昧愚癡。於放逸處。 迺能思擇。若先有此六度習相。發菩提 心。當得佛果。無種性者。無是本習。雖復發
心。當不得佛。二問若有種性先成。何故不 速作佛。答由四因緣故。不得作佛。一不逢 善友說菩提道。二雖遇為說倒執倒學。
三雖無此倒。方便慢緩。懈怠嬾墮。不懃精 進。四雖懃精進。善根未熟。資糧未滿。亦未 長時修菩提分。無此便得。此初發心有五德
相。一者最初發心所有正願。普攝一切。其 餘正願。是故發心以初正願。為其自性。二 者謂起願言。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
提。作能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 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是故發心決定希求 為其行相。三者以大菩提有情為境。故有所
緣。四者此初發心攝諸妙行。能違有情一 切惡行。故與一切功德相應。五者此初正願 於諸世間出世間願。最上第一。此初發心即
名趣入無上菩提。在初劫內。預在大乘諸菩 薩數。能為無上菩提根本。大悲等流故。分 為一切學之所依止。從此已後。或有退屈。
或無退屈。明退還修。有退不修。此初發 心由四種緣。一見聞佛等有大神通力。二聽 聞宣說菩薩藏教。三見法將滅。念言法久
住。能滅眾苦。我應當發心。當作是利。四末劫 末時見惡眾生十煩惱多愚癡等之所惱亂。 念言於此發二乘心。尚難可得。況大菩提。
我當發心令他學我。復即四因。一具足種 性。二善友攝受。三悲愍眾生。四難行無怯。 攝大乘云。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勝進。名菩薩
初修無數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而為自 體。名清淨力。降伏所除障故。以善友為緣。名 增上力。以不退屈為策發。名堅固力。雖遇
惡友方便阻壞。終不棄捨大菩提心。所修善 法運運增長。如此勝進。齊是名為最初發 意。從發意後新熏有漏聞思種子。辨所資
長無漏種子。合二名為習所成種。於生死 海。作出限量。不久定當速證彼岸。故所修 行法名波羅蜜多。所遇善友有四種相應。當
了知親近受學。一聰明點慧不墮惡見。 二不教放逸不授彼具。三不教惡行不授彼 緣。四不勸捨先所修勝法令修劣者。乃至終
不勸捨大乘令修二乘。與此相違。是惡友相。 應當遠離。廣應分別發心住差別因緣功 德多少等。皆廣如華嚴經第五十七卷并 善戒經第一菩薩地第一等釋。
[0732a13] 解信行地。大文分三。初攝住處是十住位 竟。次二住處是十行位。波羅蜜淨住處是初 六行。其欲住處是後四行。波羅蜜中初明布
施是初五行。不住相想是初六行。欲住處 是四行。欲得色身是第七行。欲言說身是第 八行。欲智相身是第九行。欲福相法身是第 十行。或分四。
[0732a20] 上來解攝住處竟。自下第二波羅蜜多淨住 處。文分為二。初標五義通解下住處。後方 解施行或信行地大文分二。
[0732a23] 上來已解攝住處竟。自下方解餘三住處。 文分為二。初標五種通諸住處。後別解三住 處。初文分三。一標五種隨文與彼五義相
應之處。即配解釋。次列五名。後釋其義。問 何故上說攝住處中。不以此五各別配文也。 答道理皆有。謂應生如是心依義。顯示對治
不失心故。我皆令入無餘涅槃等。是說相。 即此令入無餘涅槃。是攝持。攝持心即欲 願。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安立第一義。若
有我相人相眾生壽者相。即不名菩薩為 顯現。是相應三昧及攝散心。但以前問有 三。答文皆具三義。初且釋配三答。不以五
種配文。非前文中無此五義據增說故。如天 親解。初文答初問。施文答第二問。非無 餘義隨增為答。亦不相違。又為影顯中間之
文。顯具五義。影顯前文。理亦具五。故略 不說。依義對治即所斷障住處。安立即所證 理。初問欲願即攝持。後二問相應三昧及
攝散心。是顯現。即所問行等。總為說相。三 問但問能對治行。略無所對治障及所證 理并總說相。影顯問故。彰理難故。逐易問
故。答皆具明。欲令解故。斷修證三。皆具答 故。對法等云。真如聖道。煩惱不生。今明因三 亦當得彼故。隨住應說。釋義中解此經所
明。諸住處內。此所對治為依義。依其所對 治。方說能治行。能治行者即次願等。故所 治者。名為依義。其總所明住處之行。為所
說相。所說相者即是欲願等持攝散三種行 也。每欲修行。初生欲願。為能攝持。能攝持 故。所攝持行等持攝散方得成滿。住處之
內。第一義諦為所安立。內證實際名非安 立。今以言說。施設真如勝義諦理。故名安 立。前所對治能對治法無分別定。名為顯
現。正是經中初欲願心所顯。宗趣無分別心。 名為顯現。攝伏散時亦是此攝。文中略故。 准下定體。前說欲願名能攝持。無分別心攝
伏散時。是所攝持。此說等持攝散二位。名 所顯現。彰前欲願。是能顯現。前後名別。 影顯勝故。行彼行時。無分別定。名曰相應。所
對治障相應之定。是修行者所相應定。亦是 無分別智相應定。亦是真境相應之定。名為 相應。五瑜伽中攝四或五。能修行者。名曰 瑜祇。
[0732c08] 解波羅蜜淨住處經文。
[0732c09] 施行中分二。初解五義。以答三問。後何以 故菩薩不住相下釋此疑難。准天親論。初明 施行答第二問。不住相下答第三問。答第三
問中復二。初正答問。何以故下方釋此疑。 彼隨文相增明。以辨答。此隨義具以明於答。 亦不相違。各據一義。初解五義答三問中。
據義具五。論自配文。答問分二。初三不住施 答初問欲願。後不住相答後兩問。答初問 中。義具四種。三不住者是依義。三行施者是
說相。即此行施。是攝持即此不住。是安立。 當審尋文。自應悟解。依義文可知。三不住皆 依義。皆除住著執故。
[0732c21] 解說相中分三。初總配屬說相經文。次解唯 說施行所以。後彼諸波羅蜜下解不住施行 差別。配說相者。三不住中。所行施者。皆所
說相。發心已後應修諸行。故以施行為發心 後所說之相。
[0733a05] 次解唯說施行所以中有二。初總標釋。後 別顯釋。謂即有難言。菩薩妙業經陳八萬四 千。何此中唯說布施。故此總標六波羅蜜。攝
在一切檀那行自性故。此中文倒。應云一 切檀那行自性攝六波羅蜜故。此經中唯說 施度。一切已周。問此若爾者。乃至般若亦
攝六度行。何以故。不但說一慧攝於一切。 答施為修行之初。麁而易習。體又廣而包 總。故唯說此。亦顯而包。總標經名。據勝慧而
為目。答修行舉初業而為名。然觀文意。百 千諸行唯說施者。以施攝於一切行也。前攝 住處是十住位。此波羅蜜淨住處等是十行
位。說歡喜行等。各各次修一。略故唯說施。 攝於六度。不說。施行攝一切行故。又菩薩行 有四。一菩提分。二波羅蜜。三諸神通。四成
就有情。今舉初行。以明攝彼。亦不相違。下當 配文別釋有二。初標施有三。後隨別釋。此中 三種。天親論中各別解釋。玄記之中亦會同
異。應尋攬之。法施中有三。初標列。次顯相。 後結成。
[0733a25] 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下解經文中三不住 施。差別有三。初標列。次隨釋。後配經。隨別 釋中。施得大福報。謂多財富增上果。戒得
自身釋梵等。生尊貴身異就果。忍行得大 伴大眷屬。精進得果不斷。定得身不可壞並 增上果。慧得根利。是等流果。多悅樂果有
二。一無為離繫果。二大眾中得自在士用果。 現在果有二。一得信。敬供養。是增上等流士 用三果。昔施於他。今得他施。位等流果。
二得現法涅槃。謂世間六行所得非擇滅。似 無為等現法涅槃。法謂道理。現世滅麁重。 得非擇滅理。是士用果故。前說言丈夫力得
故。又現法涅槃有五。一現得五欲樂。餘四 引得色界四靜慮現在前。與輕安俱除少麁 重。亦名現法涅槃。俱名現在果。隨其所應
施等所得。配經三不住施中有三。施未來果 為一。餘五度未來果為一。現在果為一。然 色等五塵與法塵別。遂離為二。信敬供養
等。五塵攝故。五現涅槃。法塵攝故。解攝持 中。經言應行布施者。即上來說三應行布 施。解安立中。不住行施者。亦是上來三不住
也。文分為二。初屬經文。後釋初第一義相。 以不住故者。無住著是第一義故。如所有事 第一義者。即三種施中不住是第一義。如所
有事者。謂前說一於事施不住二無所住 施三於六塵施不住。如此三種所有事中。皆 不住施。名第一義。故論結云。所不住物等。是
所有事等言。顯示舉初事。等取無所住於六 塵施。合此三種。名所有事。於此三事等中不 住。名第一義諦故。
[0733b26] 上來行施。解初四義。下解第五等持及攝散 心。文易可知。相者境。想者心。天親論云。施 者受者物等。隨應六度三事之相。取此三
相。名為相想。即是想倒。謂有七倒。即常.樂. 我.淨想心。見倒。今明想倒。攝心見等。觀三 事空。起三輪淨。故名不住。能斷云。如不住相
想。上來欲願尚不住著。其等至等持攝。散 亦爾。應如初不住施也。故有如言。或依真 理。性無住著故。應施想如理不住。依天親
解。若降伏心而除障者。如所修行不住相 想。障心自斷。此隨義具總答三問。天親論主 依初行者漸次而修。文相增明。別答三問。
如上來說。天親論中解三不住施。與此差 別。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自身果報 是此未來果報。恩者是此現在果。雖大體相
似。然所望有別。義出百途。亦不相違也。依 此義故。真諦經云。不著已類而行布施。不 著所餘。行於布施等。上解五義以答三問。解
初五行竟後解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下 釋疑難。
[0733c17] 次明第六行。文分二。初徵。後釋。天親論云。 此中有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能成就施 福。謂有疑云。三事不空。施可有福。既空三
事。施福應無。故此論云。或有菩薩。貪福德 故。於此不堪。由貪福德。能行於施。聞此三 事空。不能堪忍而行施等。故次徵云。何以故。
後釋經文分三。論中分二。初釋法。後解喻。 不解法說。解喻中初因不住相施。如空遍滿。 相無相果皆得依故。住相施不然。不得無
相。故非遍滿。次因寬曠。無住相施。後得果 時。形上下高。無漏之法過三界故。形橫曠大。 滿十方故。住相施不然。後得果時。但在三界。
非十方故。或含容故。名為寬曠。後因無盡。順 無相理。廣運眾生。無窮盡故。住相不然。不 順真理。非遍益故。經結說中。真諦無但應等
文。與中天梵本同。餘本皆有。此論牒經不 解。故知亦無其結。無住相施。福德皆多。諸 本同有。
[0734a10] 次第三解欲住處。此依八住處解。依十八解。 此中有二。初欲得色身是第七行。後欲得法 身是後三行。初經文有三。初問。次答。後成。
問中有二。依義說相。成中有三。攝持安立顯 現三種。答中全無。不異初後文義相故。取佛 說故。欲得色身住處者。初學菩薩多有相修。
乍聞無相三輪淨施。便生疑惑。且如釋迦 佛。身既有生住異滅相然。故知有相施 因。還成有相之果故。天親論云。云何生疑。
若不住於法。行於布施。云何為佛菩提行 於布施。彼以釋迦生滅之身。為菩提依身 行有相施得。若行無相不住法因。應還得彼
不住相果。云何得彼生滅果耶。今此論中不 以有疑。但說行者初修學故。未悟無相。行 有相因。希求佛位。釋迦有相生滅之身。此是
色身相好身故。以此相身。為佛菩提勝所依 止。故論說言欲得色身。彼論解意由。因前 說無相施因。以生疑慮。為彼破此疑故。有下
經正破彼疑。此論意說。由初行者有相施欲 得釋迦等有相之身。即以化相身。為真身 體。得少功德。謂是真身多功德體。故言為欲
得色身對治色身之慢。得少有相功德之身。 謂得真實多功德身。是增上慢。為破此慢。 故有下經。故合兩論。今兩乘前文。以生
或名疑。悕偽相。以為真稱慢。為破疑慢二 或。故說下經。初修行者。定不定姓。大乘異 生疑或。是煩惱障。亦兼所知障。初修行者。
聖人發心。便通二障。有學通煩惱。無學唯法 執。如舍利弗聞法華經。方斷疑悔及憂惱 等。此亦如是。即由上來所說義故。諸人不悟
謂天親論乖無著說。應審觀察。此會同意。 實不相違。故天親云。自此已下一切脩多羅 示現斷。生疑心。故知彼論依因前說初學疑
起。生下經文。以破彼疑。此論依於初學希 後。非真實功德。而修於行者。為破彼慢。 生下經文。不相違也。又彼論依利根初學多
生前疑。故說下經。此論依於鈍根初學多生 後慢。故說下經。又彼論中。依文相增。前後 三文以答三問。故別作道理。以生下經。說破
疑起。今此論中依義具足。文文之中。皆答三 問。故非異道理。以生下經。說為除慢。實不相 違。又彼依破不定煩惱初學者疑。以生下經。
此依初學。斷決定煩惱增上慢故。以生下經。 上來四義且依同義。以會二論。依異義者。 復有四義。此論依為樂廣聞者。故說三地。從
凡至佛。皆具說之。文文具答。生慢起文。彼 論依為樂略聞者別答三問後皆斷疑。又此 論依為利根之人一聞即悟。故說三地。一周
說經。文文具答。生慢起文。次第不同。彼論依 為鈍根之人再方聞者解。故兩周說。別答三 問。餘皆破疑。又此論依為初來利根一周而
說。故說生慢。彼論依為後來鈍根兩周而 說。故說破疑。又理出百途。何勞一徹。破執 生慢。各各不同。一會之中。樂有廣略。根有
利鈍。聞有單重。理有多徹。種種別故。兩論 解異。不爾。無著受偈於彌勒。下付天親。命 其造釋。無著豈乖於慈氏。天親苟異於賢
兄者乎。無著論初歸敬偈言。智者所說教 及義。聞已轉為我等說。故知聞已為我說 者。即是慈氏所說偈。天親論中所釋偈。是
彌勒作故。天親頌云。大智通達教我等。頂禮 無比功德身。正與此論敘敬皆同。應會如 前解三問中及攝住處。總應說此。以此和
會下諸經文。應當決了。下文但當釋其文相。 更下會釋。
[0734c17] 論文。准釋經文三。初解問文中有二。初屬 經釋依義。後論文解說相。此中具足。即流 支成就。義同名異。真諦經云。諸相勝德。成
就有為相。佛菩提身故。具足成就是正所 翻。勝德者以有為相。為佛勝德之體。是義 翻之。下觀諸相。謂相好。天親論解。乃四相
相。謂是有為三種相故。不說住相。如唯識說。 須菩提懸解佛意。故言不爾也。不可以有 為三相成就得見佛之真身。所說有為非法
身相。法身相者。無相為相。三有為相是有 為相故。行無相因。還得無為無相實法身果。 非行無相因而得有為有相假化身報。後佛
為成滿前徵次答之義。故重告之。分三。初凡 所有相皆是虛妄。是攝持欲願。顯有為相。是 虛妄。翻明異此虛妄無相之相非是虛妄。令
其攝持後發生欲願。非是欲願攝持有相 虛妄之法。有相虛妄非是無分別定修行攝 持二。云意欲願是初行者。妄行有相之惡。 欲願非是般若無相。欲願般若無相。欲
願求無相。故論所言。欲願攝持是無相定。 攝散二心根本欲願。故此欲願是正行者。 無相欲願。次第二云。若見諸相非相。則非虛
妄。是安立第一義。相者為虛妄化身。非相 為真實法身。見化身諸有為相非法身之無 相。則非虛妄。彼以化身有相。為真實身相。 故是虛妄。
[0735a20] 後第三結。諸化有相。非真無相。則見法身 如來。此為顯現。正是所說無分別定及攝散 時。有相中非是真實法身相見。故見如來。
此觀見如來。應勘無垢稱經觀如來品說。下 解欲住處。准前十八住處中。文分二。初 解欲得言說法身。後解欲得法身。欲得法
身。因果雖別。正法身體諸功德法所依止 故。佛果三身及因福慧俱是法身所攝言說。 聲教非是法身。法身之因。亦名法身。如說般
若。實相觀照正是般若。文字般若能生能顯 般若。亦名般若。此亦如是文字能顯能生法 身。故稱言說。亦名法身。文字般若從能詮。
辨能依作用。以立其名。言說法身從能詮表 所依能依體用和合。以立其名。聲名等合名 言說故。問何故前說欲得色身。名之為慢。今
下文說。欲得法身。不名為慢。答欲得色身為 真身者。全不順理。故名為慢。欲得法身不違 道理。雖因前說而生疑起。非全不順。不與
慢名。由此欲得色身等已下文。不名離障。 但名欲得。非疑極障。故說欲得色身是慢障 法。隔欲得法身非慢障法。不與離障之名。
天親論中依為破疑。生下經文。謂前所說不 住行施。是因深義。次說法身非有為相。是果 深義。因深果遠。義旨難知。未來像法欲
滅之時。惡世眾生。能生信不於前好世正法 之時。信不須疑。末法惡生。不信不惑。但 問像法欲滅之時能生信不。信經時說。行十
法行。非末法故。以有持戒定慧等行皆非 勝故。故作此徵。末法更無有三學者。故不為 問。彼論依文前說疑起。此論依因欲得言說
法身而證得法身之本。當來流行於世。以 生後經。故不相違。
[0735b23] 文分為三。初配經文。次釋問文。後釋答文。 欲得言說法身者。顯經來意。須菩提聞法 深妙實相難知。佛在可然。信者極眾。時機
病行驗勝可知。佛無已後頗能信不。時機 病行皆非勝故。須菩提欲得此教言說法身 現在當來俱流行世故。問來世惡世惡生能
信不。望佛答有。難末代尚能深信。況乎今 者。何故不信。故言欲得言說法身。此文來 也。初文有二。初配經。後釋難。釋難中。修多
羅句說者。謂所有義。句為能詮。七句說是 所說之義理也。即流支真諦羅什等云章句。 是明義句所明理。此中名說。能斷經云。色
經典句。色是類義。所詮義類。非但問此金 剛般若。大般若等咸在問中。故言色類。經典 句者。能詮教也。此義色類能詮經句。當來惡
世能生信不。此有二意。初明不信所因。後 正興問。不信所因有二。一時惡。二經深。時 惡惡生。經深實相。於此經句。頗生信解。為
實相不。為正興問。故真諦經名為真實相。 此及能斷云。生實想不。經言稱正理。名為真 實。於此經中。頗生真實想解以不。想者取
像之能信心。取信以為真實之像貌已不。羅 什云。生實信不。名異意同。釋問文中須 菩提以惡代惡生經義深妙無能信者故。為 此問。
[0735c19] 釋問來意。解佛答有二。初總答有。為遮此 故。世尊言有也。後別解有義。別解有義 分二。初廣別解答有義。後釋以是義故下解
法身要義。初文復二。初廣釋經。後於中言 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初文分二。初釋有 時。次釋有因。及釋由此能生實相。正法欲
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此釋有時。善現總問 未來難信。世尊別答修行欲滅於經有信。翻 顯已前理多信者。有教有行。有得果證。名為
正法。有教有行。不得果證。名為像法。有教無 餘行。名為末法。然依大乘大集經中。以五 百歲為配。初五百年解脫堅固。第二五百
年禪定堅固。第三五百年多聞堅固。第四 五百年福德堅固。第五五百年鬪諍堅固。小 乘不依五百為配。如記正法住經及傳并 摩訶摩耶經等。佛所記事但以一百二百
而為配故。今依大乘。故此經言。後五百歲。 以五百歲為分配故。佛之法教。正像末等皆 名正法。非是初時有證解脫。名正法也。時尚
解脫。況無信者。故不為答。佛初記別正法一 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由度女人。滅 減正法唯五百年。於中兩說。一云正法。今
者但五百年由度女人。減五百年。歲雖說 八敬不減正法。由彼不行正法還滅。故經有 說。及薩婆多等宗皆唯正法。俱五百年。
若依彼義。此中正法欲滅之時者。謂修行漸 滅時。非是前時。初五百歲有解脫故。行盛興 故。亦非後時行已無故。今說修行漸欲滅
時。即是第三五百年時。此於像法一千年 中。後五百年行方漸滅。當此惡時。尚有於經 當生實相。況以前位。而無信者。自此已後。時
遠人澆。少有生信。故經不說。故能斷云。後時 後分。後五百歲正法將滅時。分轉時。後時 者初五百年。後分者第二五百年。後五百
歲者。第三五百年。即行正法將滅時也。第 二說云。正法一千年。若不說八敬。全無行者。 正法欲滅。既有行者。正法依定。大眾部等皆
作此說。若依彼說。即是第四五百年時。名 為修行漸欲滅時。於此惡時。尚生實相。況以 前位。而無信者。已後惡時少有生信。故
經不說。其能斷云後時者。顯佛滅後。非但佛 在位。言後分者明非正法一千年內即證果 時。言後五百年者。於其像法一千年內行欲
滅時。非初五百年行盛興時。此後分四。一後 時。初五百年。二後分。次五百年。三後五百 歲。第三五百年。四正法將滅時分轉時。第
四五百年。即行正法。後將滅時。由有二解。經 文不同。流支羅什。總奄合說當來末世。不 識三後之深義。故真諦經云。現時及未來世。
以此為誤矣。不問勝時。問惡時故。又云。 於未來世後五十歲。以一當十。五百即五 十。亦不相違。算家有此差別門故。
[0736b21] 上釋有時。下釋有因。及釋由此當生實相。 文復分二。初明有四因故生實相。後別配經。 四因者。次前時後佛。為於如是惡時之中顯
有四因。一久修三學行。二遇佛集勝因。三 為佛所攝受。四雖無三學集因攝受。由與福 德果報相應。故能生信。即是彼人。於彼無
法障。故福會生信。惡世由具四因。故能如 是。於實相法中能生實相。天親論意。由未來 世有菩薩者內具三學之德。即此菩薩外遇
良緣。於諸佛所。種三種因。當知是人能生 實相。故頌說言。於彼惡世時。菩薩三德備。 不空以有實。即此菩薩佛。悉知見。有持戒
修福德。取生福德。由有智慧。佛悉知見。無 人法執。各四八過。經言。有戒有功德者 明修行。初配經文。後逐難釋。此中三學有
四法迹。無貪無嗔是戒學迹。正念是定學 迹。正定是慧學迹。由對三根。三藏所說各 有異故。但說三學。又戒出惡道因。定出欲
界因。慧出三界因。又聲聞多學戒。獨覺多習 定。菩薩多學慧。又戒能離惡因。定能修善因。 慧能利生因。又戒得勝自體。定能離惡。慧
能攝善因。如是等種種別義故說三學。應勘 攝論及瑜伽等。功德者少欲等功德為初。乃 至三摩地等。此逐難釋。如遺教經。持戒有
六。即是瑜伽六支。一持戒。二制心。三知量。 四懈愧。五安忍。六直心。皆是戒學所攝。正 定亦六。八大人覺中攝初六故。一少欲。二
知足。三遠離。四精進。五不妄念。六正定。 正慧攝二。一者智慧。二不戲論。持戒智 慧易。不重釋。正定相隱。重解之。以功德
言。奄含說故。即八大人覺中。少欲為初。等 至為後。攝此六法。以為功德。前六後二 唯知戒慧。更應勘瑜伽聲聞地涅槃經及八
大人覺經等以配遺教。具三學者。以經為實 教順理故。能生信心。信心即是真實相也。
[0737a05] 二經言已得供養等者下解集勝因。文分二。 初配經文。後逐難釋。由逢諸佛集二種因。 一財供養。二行供養。行供養者種善根是以
財供養。經但名為修行供養。供養為十。一 現前。二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五他。 六俱。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染。此上九種經
中。名為修行供養。十正行供養。此中名為 種諸善根。集是十因。名集因也。逐難釋云。 一心淨信尚得如是業。何況生實相者。此解
經中乃至一念淨信之言。非唯逢少數之 佛即能於經生一念信。翻顯由逢千萬諸佛 供養樹善方能於經生一念信。信難生故。 故經初非供養少佛。後方顯由供養多數佛。
如是一念淨信之業。尚由前世遍供多佛。 何況於經廣生實相。不於前世遇供養多佛。 以於廣經能生實相為首。於經少句。一念淨
信為終。略去中間修行。不信。故言。乃至乃 至一信尚由前遇多佛供養。況生廣信。
[0737a23] 三經言如來悉知等者下第三解佛所攝受分 二。初散解。後配文。顯現有異。以明心別。知 者知名身。意識知四蘊。見者見色身。五識
知色蘊。威儀三業皆知。故言一切。行住所 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天親釋言。佛非見 果知。願智力現見。謂佛非見果。比知
由有願智。現.前見故。言悉知者簡非眼見。 言悉見者簡非比知。為防此二故說知見。然 諸本中皆唯二悉知悉見。能斷經中乃有三
悉。更有悉覺。天親論具。彼經本略。論云。求 供養恭敬。彼人不能說。彼自釋云。若人欲 得供養恭敬。自稱己身有持戒等。彼人不能
自說己身能生實相。是人自謂有智。起 增上慢故。為簡彼故。文言如來悉覺。是人 但名有戒等。佛皆善知於此經中能生淨 信。論既具解。故知經略。唯能斷中具此三
悉。其流支經下為離寂靜味中亦有三悉。 准下知上應有悉覺。此等顯善友所攝。屬配 經文。
[0737b13] 四經言生取無量福聚等者。解第四攝持福 德。初配屬經。後逐難釋。經中別言生如是 取如是。合今牒之。故言生取無量福德。
逐難釋云。生者福正起時。謂由現行正起 福德。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謂由先 造福德事故。今雖不起。由有福德種子。隨
逐現行。滅己身中但有攝持種子。故天親 云。生者能生因故。現行能熏名能生因。取 者熏修自體。果義。現行滅已。唯有所熏
修種子自體。是現行因所生果義。二論無 別。或彼論中翻此說。然觀經意。像法欲滅。 有持戒等眾生。生在彼時。能生實相。即於惡
時。有惡眾生。不言願生能生實相。法華經說。 於惡時中。行十法行。行於法等。當知此 人是大菩薩發願生。此豈法華經勝此般若。
彼願生持。此實生持耶。答此論像季。彼論 末法。又此同彼願生。彼同於此實作俱出 末法像季二時互影顯故。兩經無別。俱深妙
故。又此說一念淨信。彼說廣能受持。若持 一句。二俱實生。若能廣持。兩俱願生。又此 經直深實作。彼經曲深願生。亦不相違。
[0737c05] 經言是諸菩薩等者下解故生實想。文分三。 初總配屬經。次別解經文。後重釋我執。別 解經中。由經有二何以故。論亦分二。初何
以故徵顯前說有三學等能生實相之所由。 後何以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初文復二。初 明對治五種耶取。別屬經文。後此中顯了有
戒等者。釋文來意。初有三。一標。二顯。三結。 此言五耶取者。初三依人辨取。後二依境辨 取。故合為五執。人雖有四。總說一無。故此
合說。天親論中依取行想。以辨差別。故成 八義。我執法執各有四故。外道異生多起分 別。計三世等。執實有我。故四我執皆稱外
道。轉者起也。執想生故。內道凡夫猶處下 位。并聲聞等多執法。有一類頓悟菩薩及不 定性迴向大乘。多執法空。名增上慢。此三依
人以辨執取。初一我執。次二法執。法執有 空攝一切執。執所執為有執。二性無故。執 取世間共相定者。名有相轉。下之靜慮下三
無色全。第四靜慮及非想非非想少分。名有 想定。欲界有想。不生執取為勝涅槃。故不 說。但說共想定。不說無想定。第四靜慮及
非想非非想少分名無想。外道二乘隨應 執取。以為勝果。欲界雖有睡眠閟絕無心。以 非定位。非勝不執。故此不說。但言無想定。於
法執中。分別起者。多緣此二。以起緣執。故 此偏說。例顯可知。結對治。言是諸菩薩於 彼皆不轉者。釋經二執皆說無言。隨應人法
取說無非義故。天親論中解四法執。與此差 別。初二有空與此相似。後二金剛。頌云。一 切空無物。釋云。有所取能取。一切法無。
故言無法想。以無物故。遍計所執執有能取 所取體性。名為法相。今說空無。名無法 相。頌云實有。釋云。彼法無我空。實有故言
亦非無法相真如圓成體性實有。彼撥為 無。名無法相。今說為有。性非全無。故言亦 非無法相。頌云不可說。釋云。彼空無物。而
此不可說有無。故言無相。即此勝義諦 性離言說。非空不空。執為有空。名之為相。 今雙非彼。故言無相。顯此真理不可說為有
空相故。頌云。依言詞而說。是法相四種。釋 云。依言詞而說。故言亦非無相。顯勝義諦。 因空所顯。亦名為空。談體實有。亦名不空。
非全無體。故言亦非無相。總結四句。顯除 四謗。初句除增益謗。第二句除損滅謗。第 三句除相違謗。第四句除戲論謗。唯依行相。
通而依起人。故與此別。由是文等。龍猛無著 師宗不同。各應准立。此中顯了有戒等釋 文來意。此說無彼人法二取故。顯了前說於
彼惡世時有持戒等故生取福德。若迴心 無學。我執先無。法執今伏。若餘有學一 切異生有持戒等。云何人法二執皆無。
[0738b06] 經言何以故者等者。顯有法執我執隨逐。 分二。初釋意。後屬經。取法相轉者。取有也。 取非法相轉者。取空也。此經意說。於彼惡
世。諸異生等雖修正行而起善心。若起法執。 執空有時。由我執種尚未斷故。必有我執之 所隨逐。設於此位。法執心中無現行我
執。亦為我執種子隨逐。後必現起。名有我 取。故論釋云。但起空有二法執時。非皆起 煩惱執我等想。以取我想及所依癡此時
不轉。麁易伏故。此於我想。由有隨眠種子 不斷。隨法執故。亦得名為有我取也。故 天親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示無我
見。無我見者。現行不起也。想既不轉。俱時 所依。癡亦不行。故此論云。以想及依止不 轉。有彼種子。名有隨眠。亦名為使。名有我
等取。或復此時亦起我執。我執必隨法執起 故。乍可獨起法而無我執。如二乘等。我執種 子先以斷故。此中不依有學等聖說。彼時無
故。故云。若取法執等。即為著我等取。唯依 惡時異生等說。故知煩惱障以法執為本。故 斷法執。煩惱不行。是此深意。屬經可知。然
此論釋經能斷。真諦皆於法執。說法非法。 空有雙陳。流支本中雖有二文。乃言取法相 及有法相。二文何別。羅什本中有三。何以
故。初何以故同此。以何義故具足四因便生 實相。第二何以故下。言若心取相。總顯取法 必定執生。若取法相。與流支同取有也。第三
何以故下。方言若取非法相。言顯取空。微 執順理故。尚有其執。何況執有。執不生。何以 故。徵義可知也。不應之上。便無何以故。并
剩一文。若心取相。由如此也。
[0738c08] 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猶未說等者下。重解我 執。分二。初標未說方欲重明。後正顯示。由 法執中。既別配屬。我執四種猶未解。故標
重解。正顯示四義我執。別有二解。一云。與彼 天親論別。自體之我。從前際來。相續不斷。取 名我相。他身有情。是自體我之所取。故名眾
生想。若取現在自我乃至壽住。名壽者相。 若執取今身死已復生餘趣。名人想。第二 顯他我為實有。餘三執自我三世實有。故成
四執。皆分別執。故外道起。天親頌曰。差別 相續體。不斷至命住。後趣於異道。是我相 四種。初句我相。但執五蘊。以為我故。不斷是
第二句。執體前世。以至今故。至命住是第三 句。現存活故。後趣於異道是第四句。取未 來故。彼依三世總別執取。以分四執。與此不
同。二云。此與彼同。此中取自體相續是我相 者。即計五蘊為我想也。執現在我從前世 我流轉至今。前世我是現在我之所取執。名
眾生相。非是執他我而我所取。餘二可知。故 知此論與彼論同。翻文稍異義意無別。此 依執者。合稱外道。彼依行相。故分四種。諸
經兩論皆唯四我。唯能斷中。初對四法以明 無我。乃有九無。後明執法若空若有。我執 隨逐。但有四我。故此二論皆唯計四。三世
總別自他異故。依單行相勝作用故。初但有 九。如樞要說。上來二執顯多伏。或有智慧 者。故能生信。天親論云。謂離人法相。是故說
有智慧。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 示現生實相差別義故。頌曰。彼人依信心。 恭敬生實相。顯彼眾生唯無智慧無彼二執。
但持戒等。信心恭敬亦生實相。故作是說。
[0739a18] 於中言當生實相者下。配五種義。修行集因 中生實相言是依義。即此中脩多羅句說 是說相。即前當生實相是攝持。其二無我是
安立。不應取法等是顯現。天親解云。不應取 法者。不應如聲取法。除所執故。非不取法 者。隨順第一義智。正說如是取。又非離言
說可求第一義智。第一義智順教生故。此論 意言。不應取法者。若所執有法及法無我。 並不分別。如言執著。皆不應取。不應取非法
者。論雖不解。翻顯離言。說外亦不可求順 教便生第一義智證真義故。正與彼同。又解 不應取法。謂取法體。如言執實。不應取故。
不應取非法者。謂此教說法無我性。順教 便生第一義智。不應離教以求真義證法無 我故。不應依教而生執著法體分別。亦不 應離教外覓法無我執著分別。亦與彼同。
文牒經。雖略但牒不應取法。解中便具不 應取非法。
[0739b07] 又言說法身義者下。佛別答有義中。第二 牒解法身要義分三。初牒經。次釋義。後結 成。法尚應捨者。初生實相緣教而生。依之漸
修。便得證智。得證智已。捨先假解所緣之 教。此所緣教。名之為法。如欲渡海。假栰而 渡。度已捨。未生證智。假教而生解。得證智
已。便捨教門。假解亦除。況乎教跡。得魚忘 筌之喻。獲菟捨蹄之方。皆同此矣。法為順理 之跡。證理尚須捨之。非法背真之行。未證理。
先須棄。故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由此不應 如言取法。又亦不應離教取非法。法尚應 捨。實想生故。由依教法實相得生。實想證
真已。更不須教故。此教法證真尚捨。何況 非法。非法之事。理不應留教外別求。背真 理故。理應除棄。天親解同能斷經文。法
尚應斷。斷者除捨之義。名別義同。准前應捨 教與假解。今正捨教。故下解欲得法身。亦 名證法身。法身有因有果。因果位別。佛果
真證。果圓滿身。十地位中。亦分證彼地前 菩薩。熏習種子仍未現行。未證真理。能起 能顯十地佛位真法身故。亦名法身。前之言
說。近為因中法身之因。遠為佛果法身之因。 亦名法身。地前異生及十地位。因聞四句為 他說。勝福田便生。名福相法身。可樂故名
福。慧劣故不名智。若至佛位。名智相法身。 理強從說。非無福也。故論前說。證得法 身。分為智福。初地前勝福。證得因生故。十地
已上。正證得故。由此下文分之為二。初 明智相顯在佛位。後明福相顯在因位。天親 論云。自此已下為遮異疑。前說如來非有
為相。若爾云何釋迦稱佛而得菩提。為生 說法。說法是有相之徵。證覺非無相之 術。即是此中欲得智相。如來既非有為之相。
無得無說。今勵已修。希有證說。證說智相。 云何可得。生彼欣心。故名欲得智相身。智 相身者有二。一自利智即菩提。二利他智即
說法。菩提有二。一能證道。此名為得。是能證 得道諦體故。二所證滅。此名菩提。是所證得。 滅諦體故。無有菩提。二證無相之體不成。既
有說法。兩利有相初已顯。行者欣求智相。 所以勵已勸修。聞證無相之身。疑生乖其 欲得破疑。順其所欲。故有下經文起。
[0739c20] 分二。初問。後答。解問之中有二。一依義。二 說相。菩提內證。而無外取。今既翻於能證 正覺所證菩提執外實有。能取所取。故所對
治是為依義。由此內證。故無少法如來可 說。可說可證是所執故。能執所執皆所對 治。阿耨菩提是為說相。能得所得至極真
覺。皆此攝故。至後卷解。為正覺中當具顯 示。
[0740a06] 無有定法者下解答文分三。初解總答文是 攝持。次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後解第二何以 故下是顯現。初文有三。初解文來意。初上坐
善現說佛心故。次顯欲願菩提是所證。滅得 證道。大智度論云。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 若。解深 密 經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
故。由世俗諦方便引接。說有位諦。故說菩 提。故瑜伽說。若勝義諦已立為諦。何須復 說安立諦耶。為後證得之方便故。正與此
同。若如佛言。勝義諦中。二俱非有。彼論復 問。若安立諦已立為諦。何須復說非安立諦 耶。若不爾者。已得世間第四靜慮。應斷二
執。不應後時二執還起。廣如彼說。正與此 同。
[0740a20] 後指經成經云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等者下 解初何以故。是安立分三。初總屬經。次釋 妨難。後逐難釋初文可知。天親論云。應化
非真佛等。佛有三種。謂法報化。釋迦如來 是化身。佛不證菩提。亦不說法。故無實法 可取可說。勝義諦中無取說故。如無垢稱難
彌勒說。由說法由故下釋妨難。謂有難言。 何故經言。佛所說法不可取說。不言佛所證 知見覺等法皆不可取說耶。今釋之云。
由外說法深妙難量。知內得覺。唯於說法。 安立第一義。依能斷經。乃云如來所證所說 所思惟法。便無此妨。諸本唯言。佛所說法。
更無餘故。若依能斷。諸義.具足。所證身也。 所說語也。所思意也。三業所履之法。皆 不可取說。此中論文。應言由說法等外三業
勝知內得菩提。以於三業說法利生最為勝 故。論中偏說。天親論云。何故唯言說不言證。 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即不能
說故。以外說法。悉知內證。如入無量義處 三昧方說法法華。即內有證故。能外說法。 互相表故。正與此同。於中不可取者。謂正
聞時。此在聽者。不可說者。謂演說時。此在說 者。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夫聽法者。無聞無得 故。法皆不可若取若說。非法者分別性。
分別性謂遍計所執。體性都無。虛妄所執。 法謂真理。彼非真理。故名非法。故說非法。 名分別性。非非法者。法無我故。法無我性。
道理是有。即非虛妄有。即名非非法。虛妄所 執名非法故。天親論云。說法不二。取無說 離言相者。聽者不取法不取非法。說者亦
不說法非法故。何以故。彼法非法非非法。依 真如義說故。此名安立。非法者。一切法無 體故。遍計所執都無體故。非非法者。彼真如 無我相實有故。
[0740b25] 經言。何以故以無為等者下。解第二何以故。 以是顯現分二。初解經。後生下文諸下經 文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初文中初解
無為義。後解一切聖人。無為者無分別義也。 謂不生不滅擇滅真如。名無分別義。義謂義 理。此解無為義。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分證真
如。猶有修故。無起無作中。如來轉依。名為清 淨。是故如來無學得名。此真如理體無生 故無起。無造者故無作。於此理中。如來已捨
有垢障法。名為轉依。離垢清淨。是故如來 無學得名者。無所修故。此解一切聖人。能 斷經云。以諸賢聖皆是無為之所顯故。由證
無為有分滿故。天親論云。此句明何義。彼法 是說因故。由諸聖人皆內證真如。真如妙 理不可取說。順真如故。說者如來無說無
示。聽者菩薩無聞無取。此為所因。方顯 聖人如彼所證尚不可說況其聽者而可取 也。由彼真如離言語相非可說事故。何故不 云佛乃說一切聖人。以諸聖人皆依真如清
淨得名故。如來具足清淨。菩薩如分清淨。 正與此同前說。菩薩有學得名。於真如中。分 清淨故。依此論說。於中初無為義。三摩鉢帝
相應等顯了。此配五義。由在因位尚有定散 過失時生。由修上定以證無為折伏散位。 故初無為。名為等至攝伏散時。第二如來無
學得名。於真如中。具足清淨。唯在勝義佛果 之中無上覺故。非修等至及攝伏心。等至 攝心皆在因位。非極果位故。
[0741a02] 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等者。生下經文。諸下 經文皆解無為。得名聖人所以。上諸住處雖 說無為。未說聖人。以無為得名。此方說故。
在佛果位。無為得名。此中說意。因猶未了。 下當顯示。下解欲得福相法身。前說諸法 不可取說一切聖人無為得名。持經及說。應
無有福。欣彼福.故。名為欲得。天親釋伏疑 云。雖不可取說而不空故。雖在因位持說。能 生福相之身。上在地前初生位也。
[0741a11] 文分為二。初總問答解文來意。後別解釋。 初中初問後答。由在因位受持法及說一四 句偈。生福甚多。況在果位。所有至得。福相
法身多。因中有智。智劣福強。佛果有福。以 智為名。佛但名智相。因但名福相。非在果 因無福智也。別釋經中文分三。初問。次答。
後結。論中亦三。初解結中出生等言。次配 五義。後解難義。初中.有二。初問。次答。言說 之法。聲名為體。實非法身。何故於此非身
之中。說能生福。此為問意。一四句偈諸解不 同。上說各取當經所明之正宗。顯義周圓。 名之為句。顯義四句不定字數。名為一偈。
短一句者三四字。長一句者七九字不長不 短者。五字梵本。不長短者。阿耨瑟陀制多 即八字。極多三十二字。極少八字已下名
一句。漢法不定。答中阿耨菩提從此出者。但 說真如名無上覺。此經中普集十法行。行阿 含故。謂十行者。辨中邊論說。一書寫。二
供養。三施他。四聽聞。五披讀。六受持。七開 演。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初八聞慧。次一 思慧。後一修慧。於此經中。普皆集故。又自利
十行。經說受持。皆已集故。利他十行。經陳 演說。亦已集故。已相資助無不盡故。但標 持說。阿含者阿笈摩也。此經教是三世十方
供傳說故。即顯此經十方三世諸佛傳說 十行定故。能顯出諸佛法身。此依第一義 諦。顯出法身。諸佛世尊從此生者。於報化
菩提正覺。此依世諦出生報化。能顯妙理。 能生真智。報法既成。外化斯備。但問三 種為三身之因。具三答說三問之果。隨其
次第。以說三身。故說此經。為諸佛母。由 此二並。故名佛法佛法。無為菩提。有為報 佛。二法別故。重言佛法。天親論云。於實為
了因。亦為餘生因。唯獨諸佛故。言佛法。即此 佛法餘人不得。是不共義故。言即非佛法。 故此持說。福成第一。施福不然。故非第一。
[0741b18] 復次已下配經五義。無量阿僧祇者。華嚴經 第四十五心王菩薩問阿僧祇品。有一百二 十二數。無一十百千萬五數。以百千為首。
百千百千名一。拘梨。如是倍倍積至第一 百三。名阿僧祇。第一百十六名無量。無量 阿僧祇者。即以無量數阿僧祇也。結中重言
福聚者。以持說於經。是一福聚。布施大千 世界七寶。是一福聚雙二福故。說重言福德 聚。即非福聚者。天親云。福不趣菩提。二能趣
菩提故。布施之福不趣菩提。感世果故。持說 幅聚。能趣菩提。是持說之福。勝彼布施非 趣菩提之福。故牒之言。布施福德。即非趣
菩提之福德。後便雙結福德聚福德聚。能 斷經中初雙牒二福。次單非一布施福。後雙 結二福。佛法亦爾。然世俗言福德福德。佛
亦如是。於諸經中。數數宣說福德福德。今牒 數說言福聚福聚。結亦如是。但可單非安 立勝義。布施之福。不趣菩提。名第一義。此
非迴向施故。不作菩提因。天親又云。聚有 二種。一積聚。如重擔。二進趣。如收質。布 施如重擔。故名為聚。無收質義。持演如收質
故。與福聚名。如世收質數進利得。故俱舍云。 汝三蘊還我當與汝。是收質義。顯現易 了。故不重釋。捨分別心。名相應定。及攝散
故。下解難義甚多。婆伽婆即足何須。又說 甚多修伽他耶。初言甚多世尊。顯示攝心 故。以攝自心命不散故。即顯自利。故說受
持一四句偈。後言甚多善逝者。顯示持心。 命他持心不外散亂。故言為他演說。解釋 句味即是文顯名句故。如樞要說。欲顯持
說二勝福聚。令自今他。於此經中。攝心 持心。專意求學。不散亂故。由此二論真諦 流支羅什三經皆但受持演說。故此屬當攝
心持心。能斷經中。說有五種法。若善男子 或善女人。於此法門乃至四句伽他。一受 持。二讀。三誦。四為他演說。五如理作意。與
諸本不同。初三自利。後二利他。令他於此 經如理作意。計有十行。略言二五。諸經誦 本。各各不同。不須和會。亦猶諸本說四我
執能斷說九。論但解一本略者。不解廣故。無 量阿僧祇言。如前已說。
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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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0 冊 No. 1816 金剛般若論會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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