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 Wang Jing Guji Ji 梵網經古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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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古迹記卷下 (本)青丘太賢集
[0700a23] 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法門品第十
[0700a24] 後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0700a25] 經。爾時盧舍那佛至自性清淨 已下十一 頌半第二勸信。信為入法之本。戒為住法之 原。所以說偈更令信戒。然菩薩戒略有三門。
一受得門。二護持門。三犯失門。初受得者。六 道眾生但解師語。要須先發大菩提心。謂誓 定取無上菩提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如瑜伽
云。菩提心者決定希求以為行相故。無上菩 提一切有情義利為境。發此心已有二種受。 一者一分受隨其受者意樂所堪。或受一戒
或多皆得成戒名為菩薩。不同聲聞必總受 持若其一分不名比丘。謂令現身得阿羅漢。 圓滿軌則建立學處。十戒具戒各必總受。若
凡若聖受學一軌。即由此義簡擇人器。除有 遮難及餘趣也。菩薩不爾。隨分戒故。謂凡 必無現身成佛。要經無數大劫修故。從但解
語乃至金剛。隨其位力漸漸修滿。如成山海 塵渧為初。既大菩提無德不攝。欲成彼聚何 善非因。即由此義不擇趣生。但解師語發心
皆得。雖但解語唯受一戒。猶勝二乘一切功 德。羅漢功德但為自身。於有情界無有恩分。 菩薩一戒為度一切。無一眾生不荷恩故。二
者全分受。謂三聚戒。攝律儀者斷一切惡。惡 謂一切應斷捨法。從初發心斷殺生等。三賢 十聖伏斷二障。乃至佛捨生死法故。攝善戒
者修一切善。善謂一切應修證法。從初發心 隨分所學。三賢十聖各十勝行。乃至佛證二 轉依故。饒益有情者度一切眾生。從初發心
隨分教化。窮未來際度一切故。非諸凡夫即 能一切三聚頓誓。漸修滿故。如是無礙所發 願行於諸願行最無上。故隨所生處心其中
王。然無畢竟堪為其果。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第二護持者略有十門。一隨心門。隨其宿習 心樂住故。猶如世間隨其本色雖一薀水緣
碧等異。故先固一漸具餘行。如本業云。若受 一戒名一分菩薩。乃至具受名具分菩薩故。 然佛所制應漸遍學。由此第二有遍學門。如
瑜伽說。聲聞自利尚護他心。況諸菩薩利他 為先。故應遍護諸譏嫌戒。然智論云。新行菩 薩不能一世一時遍行五度。如護三衣不能
施等。由此第三有隨性門。相違學處現在前 時。唯護性戒縱遮戒故。如攝大乘菩薩性罪 不現行故。與聲聞共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
彼不共。然瑜伽云。若有勝利性罪現行。由此 第四有隱密門。如攝大乘行十惡故。就中瑜 伽但開七非。然其第三但非性罪。於無屬女
許欲行故。攝大乘論通開邪行。以言十惡見 利行故。如殺生等隨一攝故。然莊嚴云。由利 群生意起貪不得罪。瞋則與彼違。恒欲損他
故。由此第五有順勝門。愛順大悲故罪為劣。 瞋彼相違。罪為重故。如瑜伽云。是諸菩薩多 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乃至廣說。又智
論云。菩薩不惱眾生為戒。不同聲聞求現涅 槃。婬欲雖不惱眾生繫縛心故立為大罪。菩 薩不求現世涅槃。往返生死具資糧故。然瑜
伽云。若欲斷彼生起意樂發勤精進。煩惱熾 盛蔽抑其心起瞋蓋等。無所違犯。由此第六 有意樂門。由意樂力惡無犯故。如十住論。慳
心不解不能施時。謝今未熟後當施故。然經 亦說。護戒之心如惜浮囊及草繫者。由此第 七有怖畏門。見微遮罪如性罪故。然涅槃云。
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於戒緩者不名為緩。由 此第八有成勝門。作善有勝且放止故。然莊 嚴云。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
是大菩提障。由此第九有護障門。雖有作善 護小乘故。如大般若云。若菩薩設殑伽沙劫 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起一念二
乘之心。即名為犯。解云。雖貪所污。大心不 盡。無無餘犯。故名無犯。然文殊問經云。若以 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薩波羅夷罪。由
此第十有究竟門。若取法相非究竟故。如大 般若。應以不護圓滿淨戒波羅蜜多。犯無犯 相不可得故。第三犯失者。謂菩薩戒無無餘
犯。如有一分受。有一分持故。不同聲聞犯一 重時。便破一切失比丘性。如本業經。一切菩 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盡戒亦盡。心無
盡故戒亦無盡。心謂期心。若不放捨無盡戒 願。無有盡犯。無邊戒故。由此轉生。戒亦恒隨 運運增長乃至成佛。猶如河水日夜不停運
運遷流自到大海。唯除故捨大菩提心。彼既 心盡戒亦盡故。然犯重戒略有二種。一破二 污。若以上品煩惱纏犯。隨所犯支失戒律儀。
若中下纏唯污不失。如瑜伽云。若諸菩薩毀 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 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非諸菩
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 不同聲聞一犯即捨。又上纏犯雖失淨戒。經 說即懺亦得重受。不同聲聞如斬頭者現身
不能復入僧數。廣引教理如宗要釋。且止傍 論釋頌二門。謂初六頌傳誦本師門。釋迦傳 誦本師序故。後五頌半末主顯揚門。釋迦自
演戒宗要故。初亦有二種。初五頌顯主尊勝 門。後之一頌讚戒功能門。初亦有二。初二頌 半現身本末門。後二頌半說法本末門。
[0701b02] 經。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
[0701b02] 述曰。現身本 末門略有四重。此初他受用身。傳說。此身應 第二地。戒波羅蜜此經宗故。非自受用。華
嚴等說彼無邊故。方者正也。千葉臺總成二 地菩薩淨土。此中臺上是身所居。千葉即是 所化部落。如仁王云。信忍菩薩百佛千佛萬
佛國中化現百身千身萬身。十地經云。二地 菩薩入千世界見千佛故。於此臺上別有佛 座。此千葉臺有說是座。非也。上卷別說盧舍
那佛坐百萬蓮華赫赫光明座上故。既說我 住蓮華藏世界海。其臺周匝有千葉。一葉一 世界。我化為千釋迦。復有百億須彌。明知是
土。有難。彼土豈狹彌陀圓光。經說彼佛圓光 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故。此難不然。佛光不 定。釋迦亦照無量剎故。或既言如。但比廣
大。未必量同。如眼喻海。故知百萬蓮華為座。 何故諸佛蓮華為座。表佛雖在世如不著水 故。
[0701b20] 經。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
[0701b20] 述曰。第二淨 土化身。傳說。此身應地前機。有說。唯四善根 方生淨土。理未必然。淨土經說餘亦生故。淨
穢同處隨業異見。猶如四識等事心異。如說 鶖子所見山河螺髻梵王反寶土故。
[0701b25] 經。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0701b25] 述曰。第三穢 土化身。言一國者一須彌界。以世界別南洲 現故。瑜伽論云一大千有百俱胝界。雜集云
一俱胝量當於百億。何故此中唯言百億。億 有多種。瑜伽且依十萬為億。此經千萬故不 相違。此依麁相且說一類須彌世界。據實樹
形人形倒及側等。各隨其類遍滿諸方。異類 無礙。如因陀羅網。重重無盡出過思議之表。 然皆攝在蓮華臺藏世界海中。並盧舍那轉 法輪處。
[0701c06] 經。各坐菩提樹至盧舍那本身。
[0701c06] 述曰。第四 舉淨穢土。機根頓熟一時重化。攝末歸本。如 上卷云千華上佛是吾化身。千百億釋迦是 千釋迦化身故。
[0701c10] 經。千百億釋迦至十重四十八。
[0701c10] 述曰。第二 說法本末。盧舍那身雖非凡境。加力見聞接 眾而至。既貫三際之則。非隨時宜所制。故說
我誦不言說也。味中之上名為甘露。故喻樂 中最極涅槃。戒則出苦證樂之門。故言聽誦 甘露門開也。或說戒經名之為門。所詮之戒
名為甘露。教能開理出三界門。對機而顯是 為開也。凡心易竭。勝影難留。故歸本處誦本 師戒。此中本師謂即本身。或可戒法名為本 師。佛所師故。
[0701c20] 經。戒如明日月至由是成正覺。
[0701c20] 述曰。此即 第二讚戒威力門也。戒破罪闇猶如日月。莊 嚴行者如瓔珞珠。如遺教云。慚愧之衣於諸
莊嚴最為第一。或說。性戒明如日月。遮戒莊 嚴如瓔珞珠。破性罪闇嚴性戒故。萬行之始 以戒為本。萬行之終菩提為果。是故三際皆
由戒成佛。三聚如應成三德故。如瑜伽云。如 是所集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攝。唯除 無上正等菩提。
[0701c29] 經。是盧舍那誦至轉授諸眾生。
[0701c29] 述曰。自下 末主顯揚門。此有四門。一展轉開化門。二所 成戒相門。三能受有情門。四開許廣說門。此
即初也。謂上六頌本師誦出。如我傳誦汝亦 應爾。戒手相接佛種即不斷也。
[0702a05] 經。諦聽我正誦至戒品已具足。
[0702a05] 述曰。第二 門也。世尊所制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從此 出。故言佛法中戒藏也。簡定道戒故言波羅 提木叉。梵云波羅提。此云別也。若具應言
毘木叉。此云別解脫。別出非故名別解脫。又 遺教云。戒是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若受菩薩戒。謂由此戒我當成佛。猶如釋迦
由戒已成。便不起餘不同分心。爾時名為戒 品具足。善思分限名為戒故。如本業云。一切 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其心若盡戒亦盡。心
無盡故戒亦無盡。此中心者大乘心也。非諸 退乘及未發心之所能得。
[0702a17] 經。一切有心者至真是諸佛子。
[0702a17] 述曰。第三 門也。應者容也。有障無性不成戒故。此戒最 勝。何易聲聞。誰言易得。難發心故。無上菩提
無德不攝。發心所修無善不因。故有心者得 發大心。所有願行皆成因性。即入諸佛位者。 佛位有二。一發心滿位。二行果滿位。今入初
故。初發之願無不周圓。與佛無異。言同大 覺。如契經云發心畢竟二無別故。已得此位 真是佛子。從佛法生紹佛位故。頌曰。方便父
信種。般若母禪胎。慈悲為養母。佛子紹位生。 廣說此義如攝大乘。
[0702a28] 經。大眾皆恭敬至心聽我誦 其第四門如文 可解。
[0702b01] 經。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一切佛大乘戒。
[0702b01] 述 曰。自下第三結戒序中有二。初經家序。後世 尊序。此即初也。言爾時者。從天宮來應現時 也。釋迦此云能。牟尼即寂也。菩提樹者在
摩伽陀國。於此樹下有金剛臺。此下證覺名 菩提樹。何故初頓結者。三乘萬行從此生故。 三際決定不待犯故。不同聲聞隨時漸制。如
文殊問經及涅槃經云。先預制戒。世間生疑 故。如補衣隨破隨補。今菩薩戒則不如是。故 初成佛初結此戒。依十地論。成道初七日自
受法樂。第二七日方起言說。今云初結應第 二七。孝謂養育。順即恭敬。知恩報恩即是孝 道。恩有二種。一滋長生身恩。謂即父母。二長
養法身恩。即師僧等。以財法二如應敬養。此 中師僧三寶至道如次助伴所依所緣。所以 別舉。孝名戒亦名制止者。孝為百行之本。先
王要道。戒為萬善之基。諸佛本原。善從此 生。孝名為戒。惡從此滅亦名制止。所以孝戒 名異義同。言即口放等者。放光招眾。放無量
光而招有緣。表無礙門照導長夜。言大戒者 大乘戒也。是以此中無聲聞眾。
[0702b22] 經。佛告諸菩薩至非無因故。
[0702b22] 述曰。自下佛 序如次序成師法弟子三輪相也。師有二種。 一本謂佛。二末菩薩。故言我誦汝等亦誦。半
月誦者。雖師隱沒依法住故。增即易退減即 難進。為不退戒進修定慧。是故半月不增不 減。如遺教云。波羅提木叉是汝等師。若我住
世無異此也。言發心者十信位也。行實有退。 非三賢之正位。十發趣者十住也。三賢初故。 十長養者十行也。長養聖胎故。十金剛者十
迴向也。攝五力故。本業下卷皆地前故。戒能 破暗。以光為瑞。常所誦持從口而出。故說有 緣非無因也。
[0702c05] 經。光光非青黃至應讀誦善學。
[0702c05] 述曰。此第 二法也。此中光光謂諸戒也。從喻瑞相而得 名故。戒雖名色而非顯形。以依善思分限立
故。無質礙故非色。無緣慮故非心。不離緣故 非有。不即緣故非無。以非有故非因果法。以 非無故諸佛本原。佛本原故菩薩根本。以與
因果作根本故。由此時眾亦為根本。是以佛 子初受後持誦文學義。
[0702c13] 經。佛子諦聽至第一清淨者。
[0702c13] 述曰。此即第 三所被弟子。言比丘者。先受聲聞。有說。迴心 受戒時轉成菩薩戒。非也。彼依餘乘種子立
故。但前小戒有助大力。菩薩乘心別種子生。 於彼所熏別起無表。十八梵者色界眾也。謂 三靜慮各有三天。第四有九故。無想初後許
有心故。善戒經云。要先發菩提心方得受菩 薩戒。如何淨居亦得受戒。有說。十八言總意 別。如一比丘名六群。有說。除無想淨居別有
十八梵。如本業經。下三靜慮各有四天。第四 六故。有說。據實亦有成佛。然唯識論總成 色界有迴心。已傍述未建立迴向菩提聲聞
教。云若依般若不發大心即五淨居無迴心 者。不謂了義亦無迴心。於中且依受不共戒。 許黃門等亦受得戒。若遍學行別受七眾當
知遮難同聲聞受。有問。若黃門等亦受得戒。 何故經云。若言不受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 戒得菩薩戒。無有是處。譬如重樓不由初級
得第二級。無有是處。彼自解云。必由律儀得 後不共二菩薩戒故作是說。未必菩薩先發 小心。皆名第一清淨者。如論超勝諸羅漢故。
何故爾者。如般若言。二乘善根猶如螢火。唯 照自身。大乘善根猶如日光。導一切故。
[0703a07] 經。佛告諸佛子至我亦如是誦。
[0703a07] 述曰。第二 正說分。此有二。初重後輕。初中有三。總標故 別誦故結成故。總中有二。舉數制持故示相
勸學故。此初也。瑜伽立四。如宗要釋。若善生 經依在家眾唯說前六。以麁顯故。依善戒經。 出家菩薩立有八重。即此十中初四後四。以
共不共根本重故。此經本業總立十重。以通 攝故。頌曰。四身三語意亦三。由貪瞋癡四二 一。三語由三得究竟。婬瞋邪見亦非情。十中
四以身業為體。智論十三云酒及前三俱身 戒故。第四六七語業為罪。餘三語隨相為第 六七故。然有業道非他勝處。謂染歌等綺語
所攝。此一一重各容貪瞋癡為方便。盜婬酤 慳由貪究竟。殺瞋由瞋。邪見由癡。餘三由三。 於他名利由嫉讚毀。瞋究竟故。婬瞋邪見或
從非情。婬屍未壞是非情類故。餘唯情邊方 結重罪。雖盜非情主邊結故。復次頌曰。皆 自於他造。他於他亦然。自於自有五。他於自
唯婬。自於他邊一切應造。他向於他亦容具 十。謂教他人向他造故。自於自造。傳說有五。 殺婬慳瞋及以邪見。謂捨利他自死為罪。律
云。弱背自婬面門。善生經云自施不成施。自 慳即成慳。於自發憤謗理性等皆自犯故。他 於自造婬有餘無。被賊所污順生愛染亦為
犯故。頗有犯罪自亦不作不教他作。有。謂隨 喜。頗有不發身語意業得犯戒罪。有。謂不作 所應作等。此等問答廣如宗要持犯門說。已
辨傍義。應釋本文。如是十重受而不誦。即迷 持犯失菩薩行。既非菩薩。寧佛種子。我已果 滿猶如是誦。況新學者。此中意也。
[0703b08] 經。一切菩薩至敬心奉持。
[0703b08] 述曰。第二示相 勸持門也。涅槃經云。聲聞戒中佛知時宜。說 輕為重說重為輕。大智論云。毘尼皆為世俗
攝意。不論實相。為護佛法故。不觀後世罪多 少。又後世罪重戒中便輕。如道人殺牛羊等。 讚歎女人戒中重後世罪輕。乃至廣說。菩薩
不爾。實重說重理輕說輕。法性常然貫三際 故。是謂菩薩別解脫相。欲取大果宜敬心持。 如遺教云。若勤精進事無難者。譬如小水常
流穿石。無為空死後必有悔。譬如良醫知病 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也。
快意殺生戒第一
[0703b20] 經。若佛子若自殺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3b20] 述 曰。第二別誦。此初十戒。各二門說。一顯制 意。二釋經文。初制意者。世間所畏死苦為窮。 損他之中無過奪命。如智論云。設滿世界寶
無有直身命。是則菩薩濟物為心。而施極怖 便失其性。如瑜伽云。若問菩薩以何為體。應 正答云大悲為體。由此最初制斯戒也。猶如
聲聞出苦為先。初制欲貪最為重戒。第二釋 文者。經有四門。一違犯相門。二違犯性門。三 境界事門。四結成罪門。初者如經若自殺至
呪殺。此即違犯差別相故。違犯性者。如經殺 業至殺緣故。謂具五支必成犯故。此中殺業 即究竟也。殺法方便。殺因意樂及煩惱也。殺
緣事也。依此有說。不成業道不入犯重。如 瑜伽說。菩薩若見欲作重罪發心思惟。我若 斷彼惡眾生命當墮地獄。如其不斷彼罪。業
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 受無間苦。如是於彼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 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
彼命。由此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 德。此闕煩惱故無違犯。意樂善故生多功德。 今解。不然。不成業道亦成犯故。如諸有命皆
犯重處。雖想顛倒而犯重故。況隨分戒隨位 制別。如文殊問經說此戒云。若受出世間菩 薩戒而不起慈悲心。是菩薩波羅夷罪。於諸
犯處論除三人。謂心狂亂重苦無戒。傳說。亦 應除無憶念及有勝利。轉生不能憶。雖作無 犯故。諸有勝利處一切無犯故。言境界事門
者。如經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故。聲聞 戒中唯取殺人。今不簡趣故言乃至。彼隨事 重。今約理制。如涅槃經。佛告阿闍世王言。大
王汝王宮中常勅屠羊。心初無懼。云何於父 獨生懼心。雖復人獸尊卑差別。寶命重死二 俱無異。若中彼壽盡剎那殺如何得罪。文殊
問經說得同罪。以加彼苦緣具足故。廣如彼 說。違教之罪輕重雖同。隨心境等業有輕重。 如論廣說。問自品煩惱勢力應等。何故善生
云貪殺生輕瞋次癡重。答麁細雖等。所違有 異。違於出離大乘正理。如其次第貪等為重。 經約相通且癡為重。結成罪門者如經是菩
薩至波羅夷罪。以對正行翻結罪故。常住慈 悲心者。下緣群生傷愍心也。有情法爾種性 繫屬。屬我之類由我沒故。孝順心者。上緣勝
品慚愧心也。以諸菩薩為度於我無量劫受 大苦行故。菩薩應起如是二心。而快恣心殺 生犯重。律云。聲聞人作人想得波羅夷。非
人人想但偷蘭遮。菩薩不爾。但於有命故意 殺生皆波羅夷。波羅夷者此云他勝處。善自 惡他。惡法所勝。戒是持犯所依名處。此文略
意。謂彼彼相差別。犯中以五緣犯。翻正得罪。 餘諸戒文準此應釋。此中諸戒依主為名。
劫盜人物戒第二
[0704a14] 經。若佛子自盜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4a14] 述曰。 此中第一制意者。施攝六度廣濟群生。盜正 壞檀二利俱喪。世間醜謂盜也。如應障道廣 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財自辱
二世。故損依報次正報制。第二釋文。於中亦 四。初門者如經自盜至方便盜。故讚歎隨喜 略而不論。理應有故。其第二門如前應知。此
世間門。若出世戒文殊問經云。若於他物心 起盜想犯波羅夷。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鬼 神至不得盜。此中攝重故言乃至。然有主物
略有五種。一三寶物。二屬人物。三畜生物。四 鬼神物。五劫賊物。其有主言攝前後也。僧 祇律云。知事人互用三寶物佛言波羅夷。寶
梁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於佛法物無有 主故。復無可白不同僧物。常住招提互有所 用。營事比丘和僧得用。若用僧物修治佛塔。
僧若不和勸俗修理。若依此文。前僧祇律約 僧不和皆言犯重。互用尚爾。況盜心取。若爾 何故涅槃經云。盜佛物者若知不知犯偷蘭
遮。以佛於物無我所故無惱害故。漢地傳說。 約無守護經說偷蘭。若有守護互用尚重。況 盜何輕。故善生經望護人結重。然涅槃經說
小乘戒。菩薩不爾。但有主物皆犯重故。凡 三寶物難可掌之。制聽持犯難可委故。如大 集言。佛聽二人。一阿羅漢二須陀洹。又有二
人。一持戒識知。二畏罪慚愧。然菩薩戒亦用 佛物。如瑜伽說。菩薩先於所畜資具。為作淨 故以淨意樂捨與十方諸佛菩薩。見來求者
不稱道理言此他物耎言發遣。若當正理應 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小物於諸眾生而不 施者。如是知已取淨施物。施來求者令所願
滿。由此等教和上云。軌則雖如小乘律說。然 如殺生有利應行。諸佛出現皆為興法。興法 之意皆為眾生。興法利生何所不用。除有染
心及無勝利。但小乘戒不得互用。雖佛即法 違施意故。然四分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 食。五分云。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
佛言應與。又僧祇云。若損者益者應與。十誦 供給王大臣賊。小乘狹小猶見損益。何況大 乘不可一定。問十誦云。偷佛舍利淨心供養。
自作念言。於彼亦師於我亦師。如是意者不 犯。若盜賣者犯罪。何故盜法律中結重。法亦 師故。答佛得遙申敬。法對方生解。然菩薩
戒知彼不用。淨心盜學理應無犯。知障彼善。 盜佛亦重。問瑜伽俱舍云劫奪僧物破僧同 類。何故大集盜僧物者罪過五逆。方等經云
四重五逆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答 所望各別。破僧暫時。且現前僧。盜和合財普 障三世常住僧道。非親障聖故名同類。言劫
賊物者。物已屬彼。律不許奪。如律云。賊奪賊 物。五分云。有比丘為賊所剝。爭得衣物。然疑 問佛。佛言不犯。菩薩不然。如瑜伽云。菩薩見
有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慈逼惱。 起憐愍心廢增上位。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 僧伽物率堵波物執為己有。利樂意樂隨力
逼奪。勿令受用受長夜苦。所奪財寶各還其 本。乃至廣說。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 生多功德。如五分云爭衣比丘。若菩薩戒由
慳財罪。若護彼罪生多功德。如是所說但有 主物於無義利盜心取。乃至一草犯波羅夷。 若於己物或無主物或於有主。迷謂無主。或
雖有主不作盜心。不成盜故若於己物謂他 而盜。或無主物謂有主物。傳說。約心結重方 便。彼物實非犯重境故。若於有主迷謂無主
後知不還。或於人物謂非人物。或求餘物餘 人物替。傳說皆重。是犯境故。云何名為無主。 物耶。如他棄等。善見論云。子作惡事。父母
趁出。後父母死。其物無主。婆娑等云。二國中 間伏藏等也。若爾百姓取山林等應盜王物。 不爾。國王擬養彼故。聲聞法中五錢方重。今
欲簡異言一針草。言菩薩下第四門也。孝順 慈悲名為佛性。菩薩由此異二乘故。生福者 利益故。生樂者安樂故。而盜人物生彼煩惱
故違利益。奪命緣故亦違安樂。如智論十三 頌曰。一切諸眾生。衣食以自活。若劫若奪取。 則為劫奪命。
無慈行欲戒第三
[0705a04] 經。若佛子自婬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5a04] 述曰。 初制意者。生死牢獄婬為枷鎖。深縛有情難 出離故。如智論云。婬欲者雖不惱眾生。繫縛 心故立為大罪。瑜伽論云。諸愛之中欲愛為
最。若能治彼。餘自然伏。如制強力劣者自伏。 然此欲法有三種過。苦而似樂故。少味多災 故。不淨似淨故。初者頌曰。不忍煩惱病。行婬
似樂生。猶如抓疥病。於苦樂想生。如抓疥 者以苦為樂。欲所生樂應知亦然。已離欲者 見欲為苦。如無疥者疥樂為苦。然諸欲塵其
性虛偽能誑眾生恒生燒害。如世尊言。欲如 枯骨。乃至亦如樹端爛菓。如齒骨故令無飽 期。如段肉故無定屬主。如草炬故憂火恒燒。
如火坑故增長渴愛。如蟒毒故賢聖遠避。如 夢見故速趣壞滅。如借嚴具故但託眾緣。如 熟菓故危所依地。如是應觀苦而似樂。云何
諸欲少味多災。頌曰。猶如羅剎女。如怨詐示 親。誑心生惡業。招苦障涅槃。如羅剎女交已 致食。亦如怨士詐親加害。五欲怨賊亦復如
此。燒亂迷心害於慧命。招無量苦障涅槃樂。 如菩薩藏經第十云。習近欲時無惡不造。受 彼果時無苦不受。愛河欲海 漂 溺無岸。死生
之波長流莫絕。一切怨害皆從欲生。愚人所 貪如蛾投火。五百登空失通而落。一角仙人 被女人捉。是以律云。可畏之甚無過女人。寧
以男根內毒蛇口。蛇害一肉身。女害法身故。 又龍樹說。巧察人意女人為智。不觀餘得失。 但以欲為親。清風猶可捉。女心難得定。終無
厭期感生無窮。生死長夜會離之悲六趣無 己。是謂諸欲少味多災。云何欲塵不淨似淨。 頌曰。肉身雖不淨。似淨誑愚夫。樂穢而無厭。
似猪樂淤泥。此身不淨累骨所成。血肉便穢 薄皮所持。八萬戶蟲一戶九億。種種臭穢九 孔流漏。不淨似淨。謂皮上分白膏熱血交所
重映。誑心媚眼種種燒害。然諸愚夫曾無厭 背。似猪竟日不離淤泥。所以今制。隨應莫犯。 第二釋文中。違犯相門者。如經自婬至不得
故婬。聲聞法中自婬方重。今菩薩戒教他亦 重。如小乘教自行方業道。大乘教中媒他亦 業道。通制二眾言一切女人。據實在家唯制
邪行。非但障道。招惡趣故。云何邪行。如瑜伽 云。女不應行。設所應行。非支非時非處非量。 若不應理一切男及不男。母等名為所不應
行。除產門外皆名非支。若穢下時。胎圓滿時。 飲兒乳時。受齊戒時。或有病時。謂有病不宜 婬。是名非時。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
或大眾前。或堅鞭地高下不安。此等非處。若 過五返名為非量。不依世禮名為非理。在家 除此於自分行。雖非自婦若無所屬。在家見
利亦得行婬。如菩薩地云。在家菩薩見有母 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 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彼恚多生非福。若
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種善捨惡住慈 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 犯多生功德。出家不爾。護聲聞故。言違犯性
門者。如經婬因婬業婬法婬緣。且依麁相制 初業故。若就出世。涅槃經云。雖不交女。壁外 遙聞女瓔珞聲。心生愛著成欲破戒。優婆塞
戒經云。菩薩想女人身上瓔珞等皆波羅夷。 當知此皆依地上制。如文殊問經云。菩薩出 世戒若以心分別男女非男女相。是菩薩波
羅夷故。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畜生女至及 非道行婬。女三男二正是境也。以行餘處不 犯重故。言諸天者。魔女等反身為人婬比丘
等。言非道者。法藏師云。除其產門餘二處也。 義寂師云。除三重處餘支分等。若准律文。於 道道想。於道非道想。及疑皆成重。若與境合
入如毛頭。即成究竟。若為怨逼開與境合。禁 其受樂。今菩薩戒雖不樂欲。煩惱所制生樂 無犯。言結成罪門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
罪。對正結罪故。淨法與人者。菩薩應以離欲 法門施與眾生度生死苦。
故心妄語戒第四
[0705c19] 經。若佛子自妄語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5c19] 述 曰。初制意者。智論十五云。妄語之人先自誑 身。然後誑他。以實為虛。以虛為實。虛實顛 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瓶水不得入。如世尊言。
妄語覆心道水不入。又實語人其心端直易 得出離。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瑜伽云。所 犯學處重修行支。謂離妄語。妄語翻此。既障
善法顛墜惡趣。後生人間常被誹謗。過失重 故。次身業制。第二釋文中。初犯相門者。如經 自妄語至方便妄語。言方便者。假託餘事令
他異解。次犯性門者。如經妄語因至妄語緣。 此中問答如大論記。境界事門者。如經乃至 不見言見至身心妄語。為簡聲聞唯大妄語
故言乃至。或見聞等四言說中攝餘三故。身 妄語者。無語動身。心妄語者。謂想倒等。如於 不見而起見想誑言不見。雖稱於事。以覆所
知此即名為以心妄語。又如文殊問經出世 間戒品言。若起妄語心犯波羅夷。結成罪門 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罪。菩薩應常自行
正語亦勸他人令生正語。為簡妄語故言正 語。為簡覆想故言正見。而反自起妄語之時。 眾生隨說故生邪語。他謂為實故言邪見。隨
此心語有所作故言生邪業。若為救脫多有 情故覆想正知而說妄語。瑜伽論云。無所違 犯生多功德。不爾妄語犯他勝處。
酤酒生罪戒第五
[0706a16] 經。若佛子自酤酒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6a16] 述 曰。初制意者。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 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制 勿施人。此不共戒。或對五戒故。今第五制酤
酒戒。餘如前說。具緣成犯中。欲樂者。以酒與 人求利心也。酒已屬彼即為究竟。事中言是 酒起罪因緣者。唯除破僧餘惡並起。
談他過失戒第六
[0706a24] 經。若佛子口自說至是菩薩波羅夷。
[0706a24] 述曰。 初制意者。說佛法過必壞他信失壞菩薩興 法利生。況復能招廣大苦果。是故制為他勝 處法。如正法念處經云。入拔舌地獄耕其舌
等。大智論云。勝意比丘持戒清淨。聞喜根 比丘無戒說偈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便 生誹謗陷入地獄。又不思議光菩薩經云。饒
財菩薩說賢天菩薩過故。九十一劫常墮婬 女腹中生。生已棄之。為狐狠所食。乃至廣說。 第二釋文。違犯相者。如經口自說至教人說
罪過。今此戒中初門兼攝境界事門。此中初 二受菩薩戒。後二聲聞。俱是內眾。人天師故。 若實有犯。說過何失。猶有堪作福田義故。如
本業經云。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 無犯名外道。又十輪云。占匐花雖萎猶勝諸 餘花。破戒諸比丘猶勝諸外道。說出家人過。
若破戒若持戒若有戒若無戒若有過若無過 說者。過出萬億佛身血。解云。出血不能障道。 說僧過時壞多人信生彼煩惱。障聖道故。是
故菩薩樂求彼德不樂求失。求失之者麟角聖 上有失可取。求德之者斷善者身有德可錄。 如涅槃云。若彼眾生無善可讚。當念佛性而
讚歎之。世間無有凡而無失。談人之短。短在 己身。如大集經新發菩薩十六行中云。不說 己德而起高心。不說他失而起嫌心。諸法無
行經頌云。若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當念 彼人。久久亦得道。結成罪者。如經而菩薩至 波羅夷罪。言常生悲心者。如菩薩地云。憐愍
惡人勝於正行。又云。若憎犯戒行不饒益。是 名菩薩相似功德。故說悲心教化惡輩。問下 輕戒云說七逆十重。如何此重彼為輕耶。答
彼向同法說故罪輕。此向異道說故過重。或 說彼無事不能被罪過。此說有實犯故制為 重罪。
自讚毀他戒第七
[0706c01] 經。若佛子口自讚毀他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6c02] 述曰。初制意者。且孔丘云。吾有一言。可以終 身行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此戒亦爾。雖言 讚毀義通一切。菩薩普為饒益有情。正發無
上菩提大願。誓處生死受無量苦。反施惡他 失壞大乘。所以偏制為根本重。第二釋文中。 違犯相者。如經口自讚毀他。必有讚毀方重
罪故。別讚別毀別得兩輕。猶如別時別取四 錢。餘四句等如宗要記。違犯性者。如經毀他 因至毀他緣故。次前及此隨相離間麁綺語
攝。是即隨應究竟應知。妄語雖通前已制故。 略無第三境界事門。然瑜伽云。為欲貪求利 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是即
多分以貪究竟。若無所得但由嫉妬。以瞋究 竟。第四門者。如經而菩薩至波羅夷罪。菩薩 本願利他為心。引好推惡失壞大乘。若人無
道毀菩薩時。如何引惡好事向他。謂作是念。 彼行此事堅固我戒。我若不忍惡在己身。
慳生毀辱戒第八
[0706c20] 經。若佛子自慳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6c20] 述曰。 初制意者。菩薩本願為有情界留生死身。既 菩薩身屬於眾生。況乎財物非自所有。故慳 施障。破萬行甚深。居意地廣毀六度。是故
偏制為根本重。多求廣施菩薩所宜。貪不深 違故為輕罪。釋文中。言菩薩見一切貧窮人 來乞者。菩薩地云。見有勝利而來乞者。方應
施與。欲以財攝易化導故。若無利益。設有 安樂不應施與。何以故。若施彼時。雖暫令彼 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後令彼廣作種種不
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 已後墮惡趣故。此中諸句如七十五。略攝頌 曰。設他財法利。不應自法衰。若自但衰物。他
財法盛為。言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者。七十 四云。若貧乏者於自僕從。若中財者即於彼 所及貧苦所。若大財者即於彼所。亦於其餘
來求者所。各善分布而行布施。今此經文且 依第三也。如龍樹云。菩薩身心應如藥樹一 切雖取根莖枝葉而不分別由我得益。若爾
多財但彼有益一切施耶。不爾。頌曰。父母及 師長。未許自無能。此亦於一切。一向不應為。 菩薩地云。身命乃至毒刀酒等但有義利一
切施與。父母師長定不應施。何以故。以有恩 者常生頂戴任屠賣故。言未許者亦有二種。 一他所有。謂如論說。不應侵奪父母妻子奴
婢等物持用布施。行有罪福。菩薩相似功德 攝故。二自所有。謂如論說。若不先以正言 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
者。雖復曉喻令生樂欲。而不施與怨家惡者。 不以妻子形容耎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 奴婢。此意為顯此亦眾生平等所愍。不應為
彼樂令此生苦故。若爾云何須達拏太子強 逼男女施婆羅門。彼亦曉喻。謂如彼云。兩兒 白言。我宿何罪是國王種而作奴婢今乞懺
悔。太子語言。天下恩愛皆當別離。一切無常。 何可保守。我得無上平等道時。自當度汝。問 若已曉喻何不肯去。如彼經云。婆羅門打血
出流地。太子淚下其地即沸。答彼非不肯作 奴婢。唯待阿孃欲面別。如說母來不見我。當 如牛母失犢子啼哭竟日向東西。言自無能
者。若見由施退菩提行。則不應施。為顯此 義。鶖子十解示退之迹。非分慧施反生退故。 如十住論云。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
必多事故。故於出家稱讚法施。於在家者稱 讚財施。由此決定毘尼經云。在家菩薩應行 二施。一財二法。出家菩薩應行四施。一紙二
墨三筆四法。得忍菩薩應行三施。一王位二 妻子三頭目皮骨。然大集云。新發意菩薩於 身命財常作捨想者。欲令漸薰至堪捨故。如
十住論。乞極惜物時當自勸喻。心猶貪惜者。 應辭謝乞者言。我今是新學。善根未成就。心 未得自在。願後當相與。言有求法者。一句
威力能出苦輪。是故法施勝於財施。如瑜伽 七十一金光明經第二廣說。然菩薩地云。不 求勝智不應施與。廣說法施如彼應知。言而
反罵辱者。此句通上慳財法也。慳財反罵便 墮餓鬼。慳法招狂長夜障道。瑜伽論云。現有 資財有來求者。懷嫌恨心壞恚惱心不施染
犯。若怠放逸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無可施 物。若求不宜物。若調伏彼。若彼王所匪宜。若 護僧制。問以何義故大集經云於身命財常
作捨想。頌曰。為身求財集惡行。當歸死滅不 知恩。財隨命捨惡業隨。受彼果時無共受。
瞋不受謝戒第九
[0707b26] 經。若佛子自瞋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7b26] 述曰。 初制意者。眾生不喜見無過瞋恚也。故唯不 善必招苦果。菩薩誓捨二乘涅槃。但以憐愍 有情界故。瞋障大悲為根本重。如世尊說。是
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論釋 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增上力 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
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 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 應作可得成犯。解云。貪實亦犯故云密意。非
謂犯瞋實破一切。勿菩薩有無餘犯故。但舉 麁顯相示深無餘義。上品邪見遍謗一切。爾 時如何殘有餘戒。爾時唯犯一波羅夷。然必
引生不同分心。第二釋文。犯相犯性如前應 知。言而菩薩至常生悲心者。勸他令生無 瞋善根。自亦應常生大悲心。謂對惡人便作
三念。一念彼人。心性本淨。醉無明酒著煩惱 鬼。不獲己有此所作耳。二念本願。我為眾 生誓證菩提。生死大苦尚不生畏。況此小苦
應不忍受。三念彼恩。必由惱害乃成忍行。彼 即成滿我菩提因。何乃背恩反生瞋害。言以 惡口罵辱至猶瞋不解者。如其次第語身意
業。雖具三業。今取意罪。以所等起顯瞋重故。 此意地罪決定時結。由此決定不受悔故。雖 非眾生不來懺謝。瞋不應諫猶成重罪。有說。
據實唯有情邊。以輕況重言非眾生。百法何 攝。即忿為體。如瑜伽云。長養如是種類忿纏。 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瞋蔽故加以手打懷
忿意樂。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名他 勝處。
毀謗三寶戒第十
[0707c28] 經。若佛子自謗三寶至是菩薩波羅夷罪。
[0707c28] 述 曰。初制意者。佛法僧寶出邪之大津入正之 要門。順之者必證常樂。背之者常沈苦海。邪 見違逆罪莫大焉。行相幽猛斷諸善故。是故
亦立為根本重。釋文者准前應知。言如三百 鉾 刺 心者。如瑜伽七十九云。菩薩當言。以何 為苦。眾生損惱即為自苦。若爾當言以何為
樂。眾生饒益即為自樂。乃至廣說。眾生損惱 無過謗法。是以菩薩如鉾 刺 心。習不慈心他 苦為樂。習慈心者他益為樂。樂既如此。苦亦
然故。言況口自謗者。瑜伽論云。謗菩薩藏 愛樂建立像似正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 名第四他勝處法。此通增益損減邪見。此邪
見纏若決定時。雖未斷善必起不同分心。故 菩薩戒無斷善捨。邪見有二。若全分謗一切 因果。設不謗餘而謗大乘。一向犯重。若至上
纏亦失淨戒。已上所說皆世俗門。若勝義門 即三輪淨。如宗要說。
[0708a17] 經。善學諸人者至當廣明。
[0708a17] 述曰。此即第三 結成門也。此有三文。勸不毀犯故。示犯失壞 故。誡學指廣故。初者如經善學諸人者至犯
十戒。言善學者。簡外道諸不善學及以二乘 不究竟學。如八十云。又彼聲聞雖到究竟。而 不為彼諸天人等供養讚歎如住新業修菩薩
行。此云不應一一犯微塵許者。雖過輕微積 成大故。如經頌曰。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渧 雖微。漸盈大器。或復愚人犯小罪。重故微塵
許亦不應犯。如有頌曰。愚者罪小亦墮惡。智 為罪大亦脫苦。如團鐵小亦沈水。為鉢鐵大 亦能浮。即智論云。智慧心虛如鉢能浮也。問
知而故作世間所責。非如狂夫所作無怪。智 愚作罪亦復應然。如何智輕愚者為重。答此 難不爾。自作自受非他制故。謂如狂夫觸刀
被害。智者雖觸避刃無損。又如闇室知柱觸 輕。不知有柱打著即重。愚智作罪道理亦然。 十住論中。智所作罪如投鹽池。如彼頌曰。斗
鹽投大池。其味無有異。若投小器水。醎苦不 可飲。第二犯失壞者。如經若有犯者至一一 犯。此中若犯不得現身發菩提心者。若犯十
重入七遮者。更不能受菩薩戒故。所餘不爾。 瑜伽本業許重受故。問犯重失戒何故本業 經云。菩薩戒有受法而無捨法。乃至廣說。答
此有多釋。元曉師云。若於三乘教發心即有 失。若聞一乘教永無退失故。然新教宗難可 依定。義寂師云。功能雖失。種體常留。瑜伽本
業如次說異。此亦難解。聲聞戒種亦常留故。 今解如宗要。言亦失國王位等。顯因亡故失 果利也。當墮惡趣失壞世間及二乘果。何況
大乘三賢十聖三身妙果。言佛性者謂法身 也。以體性故。言常住者通餘二身。如次自 性無間相續常故。不聞父母三寶名者。謂顯 世間及出世間無能救也。餘文可解。
梵網經古迹記下本 (終)
梵網經古迹記卷下末
[0708b27] 經。佛告諸菩薩至四十八輕今當說。
[0708b27] 述曰。 此下別誦輕戒。此中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次 第誦出。後結勸奉行。此初也。此諸輕戒隨其
意樂。有犯無犯是染非染耎中上品。應當了 知。如菩薩地。就中染犯。謂惡意樂。不爾。設 有煩惱相應名不染犯。隨心境等三品差別。
如六十八言。由六差別所犯成重。一教制為 重。二事重。三數犯。四煩惱猛。五智力劣。六 不速悔。如此諸戒一一皆具三聚戒義。隨要 開合諸教不定。
不敬師長戒第一
[0708c09] 經。若佛子欲受國王位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0708c10] 述曰。自下別誦。初十有四門。初二護自心 念門。於憍逸處制輕慢故。於放逸處斷酒過 故。次三護他心行門。次三仰修佛法門。後二
救護眾生門。受王等位。先受戒者。傳說有二。 有說。菩薩雖曾有戒。爾時更受。為調心故。表 等緣具雖引無表。前戒類故說非新得。如對
法說。已依涅槃先起善根者不復新起。豈彼 後時不熏生種。此亦應爾。若曾無戒。何名佛 子。犯何輕罪。有說。別解脫戒軌則之法如比
丘戒無再受法。設雖重受唯增舊戒。由此菩 薩入初地已捨有漏戒受無滿戒。為欲長養 成佛德故。先有戒故。見道不得。不同聲聞先
無戒故見道得戒。故瑜伽云重受不新得。不 同餘法重熏種子。彼非作法制軌則故。雖未 受戒佛子無失。已發無上菩提願故。犯輕罪
者。結生憍慢。不必重受方無犯耶。若曾調心。 應無用故。言上座者。眾中上首。和上者即親 教師。授戒和上也。阿闍梨者即軌範師。授戒
羯磨威儀教受受業等師也。同學同見同行 如次同師同宗同乘者也。言七寶者。所重。猶 可施。何況所餘輕。此中意也。言若不爾者。恭
敬供養不如法也。瑜伽論云。慢心嫌心恚心 染犯。懈怠忘念是犯非染。無違犯者。或病或 狂或睡。或自說法或與他語或自聽法。或欲
將護說法者心。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為調 伏或護僧制。皆無違犯。
飲酒戒第二
[0709a08] 經。若佛子故飲酒至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0709a08] 述 曰。酒者迷亂起罪之本。昔是伏龍之勢。而今 不禁蝦蟆。乃至四逆從此而生。唯除破僧。故 今制也。言過失無量者。醉生過失方犯罪故。
如俱舍云。治病限量無性罪相。故知遮罪。持 律者云。性罪。鄔波離云。吾如何供養病者。世 尊言。除性罪皆可供給。然有染病。釋種須酒。
世尊無許彼飲酒故。又經生聖者亦無犯故。 諸對法師言。非性罪。然為病者總開遮戒。後 於異時遮飲酒者。為防用此犯性罪故。又一
切聖不飲酒者。以諸聖者具慚愧故。飲令失 正念故。乃至小分亦不飲者。以如毒藥量不 定故。言五百世無手者。以極增上惡心過
故。非善心等。若善心施。瑜伽論許施度攝故。 如十住云。在家菩薩施酒無罪。應生是念。施 度之法悉滿人願。後當方便教化離酒故。言
不得教至況自飲酒者。先以過器況自飲已。 此即第二以教他飲況自飲也。若故自飲教 人飲者。總結違犯。然文殊問經云。不得飲酒。
若合藥醫師所說多藥相和少酒多藥得用。 不得服油及塗身等。若有因緣得用。得用乳 酪生蘇醍醐。我先噉乳糜為風淡冷故。未曾
有經制五戒云。若有飲酒悅心生善。飲不犯 戒。廣如彼說。況菩薩戒有利無犯。如維摩詰 入諸酒肆能立其志。
食肉戒第三
[0709b05] 經 。若佛子故食肉至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0709b05] 述 曰。菩薩理應捨自身肉而救物命。而反食他 必至於殺。故今制也。文殊問經制菩薩言。若 為己殺不得噉。若肉如林木已自腐爛。欲
食得食。若欲噉肉三說此呪。
[0709b09] 多咥他 (此云如是) 阿 [烈-列+(木*奈)] 摩阿 [烈-列+(木*奈)] 摩 (此云無我無我) 阿視婆多阿視婆多
(此云無壽命無壽命) 那舍那舍 (此云失失) 陀呵陀呵 (此云燒燒) 婆弗婆弗 (此云破破) 僧 柯慓多弭 (此云有為) 莎呵
(此云除殺生)
[0709b12] 文殊白言。若得食肉 者。寫龜經大雲經指鬘經楞伽經等諸經何 故悉斷。佛告文殊。以眾生無慈悲力懷殺害
意。為此因緣故斷食肉。文殊師利有眾生樂 糞掃衣。我說糞掃衣如是。乞食亦爾。為教化 彼我說頭陀如是。文殊若眾生有殺害心故
我說斷肉。若能不懷害心。大慈悲心為教化 一切眾生故。無有罪過。言斷大慈悲性種子 者。由食至殺故。言見而捨去者。鷹逐之鴿於
鶖子影未解其惶。況乎在食之位。言食肉得 無量罪者。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緣 經中廣顯食之失。彼仙人即是彌勒。當成佛 時制食肉犯重。具如彼說。
食五辛戒第四
[0709b26] 經。若佛子不得食五辛至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0709b27] 述曰。五辛雖草。臭穢難親賢良所避。所 以制之。法藏師云。今此五中大蒜家蒜也。有 人說。韮 蔥 是胡 蔥 。蘭 蔥 是家
蔥 。上三是人間 常食。革 蔥 。爾雅云山 蔥 也。莖細葉大。應為 茖字。革者非也。北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說
芸臺。然未見文。有說。江南葉似野蒜。根莖似 韮。北地所無。又釋。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傳說 如是。如是五辛除自重病及有利益餘不得
食。如文殊問經云。不得噉蒜。若有因緣得噉。 若合藥治病得用。又華嚴云。我身中有八萬 戶虫 (正法念經云一戶九億) 。我身安樂彼亦安樂。我身飢
苦彼亦飢苦。是故菩薩有所服食。皆為諸蠱 欲令安樂。不貪其味。
不舉教懺戒第五
[0709c12] 經。若佛子見一切眾生至令悔過者犯輕垢罪。
[0709c13] 述曰。如瑜伽說。菩薩憐愍淨戒有情。不如 犯戒於苦因轉。若由嫌恨方便棄捨不作饒 益。是染違犯。維摩經云。眾生煩惱病即為菩
薩病。是即菩薩不救苦因違利樂深。故今制 也。此八戒等皆通聲聞菩薩戒也。瑜伽論云 攝律儀戒七眾戒故。涅槃經云為無上道受
八戒故。言毀禁者。比丘大戒及以菩薩攝律 儀戒。七逆如下。八難者。有說八無暇也。謂三 惡趣北洲長壽天生盲生聾世智辨聰佛前佛
後。彼無修道故名無暇亦名為難。彼是報障。 雖非舉懺。然彼因中說果名也。此中十惡招 惡趣難。世善生北洲。邪定感長壽。謗法生盲
聾。邪智得聰辨。不敬三寶佛前後生。有說。十 三難中除五逆罪。以彼五入七逆中故。雖舉 大數取污尼等。傳說如此。言犯輕垢罪者。除
無五德或反生過。彼雖不舉。無違犯故。瑜伽 論云。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 語。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鬪訟亂眾。知彼猛利
慚愧還淨。而不呵責治罰驅擯。皆無違犯。
住不請法戒第六
[0710a04] 經。若佛子見大乘法師至若不爾者犯輕垢 罪。
[0710a05] 述曰。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能生智 證涅槃故。遺教云。智慧者度生死海牢船。無 明闇夜明燈。一切病者良藥。伐煩惱樹利斧。
是故汝等以聞思修慧而自增益。菩薩理應 滅身尚求。而反輕慢違犯乃深。故今制也。言 僧坊者制出家也。舍宅在家也。城邑國王等
也。日日三時者。晨旦齋時非時藥等。日食 三兩金者。所重之寶亦勿惜之。何者。施非聖 財得聖財故。二財差別廣如瑜伽。常請法師
三時說法者。若彼法師慧行勝己。日初中後 應請說法。以請說故語業善。三時禮故身業 善。不生瞋等意業善。言為法滅身請法者。如
求半偈魂沈雪山。其事非一。有病等難彼劣 我勝。不請無違。
不能遊學戒第七
[0710a20] 經。若佛子見一切處至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 罪。
[0710a21] 述曰。萬行一門。所謂得意。得意而行無 非是。故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遊學以成 聖行。如契經言。設滿世界火。必過要聞法。會
當成佛道。廣濟生死流。所以然者。如七十 九云。無上菩提以慧為體。慧能引發所餘一 切波羅蜜多。是以於慧起邪行時。當知菩薩
於彼菩提及能引法皆起邪行。是故菩薩輕 身重法。何者。頌曰。慧於諸善行。如船檝所 持。百千盲失路。由一眼得存。問若爾。何故華
嚴頌曰。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 分。多聞亦如是。答彼但為遮聞為究竟。不 遮多聞聖慧本故。如瑜伽頌言。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言毘 尼者。此云調伏。能止三業惡熾然故。聽受諮 問者。瑜伽三十云。始修業者為證義利。先
應四處安住正念然後請問。何等四處。略攝 頌曰。不嫉無憍慢。非為顯自能。安立自他善。 爾乃請法師。菩薩地云。慢心嫌心恚心不往
聽受。是染違犯。懶惰不染。無違犯者。有病無 力。若知倒說。及彼所說數已所聞。若護說者 心。若勤修餘善。
背正向邪戒第八
[0710b14] 經。若佛子心背至經律者犯輕垢罪。
[0710b14] 述曰。 涅槃經云。菩薩怖二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 身。棄大向小逆菩薩道。故須制也。問心背大
乘失戒。何輕。答此謗別教。非總背故。即菩薩 地若不誹謗仰推如來。雖無信解。而無違犯 也。言常住經律者。常住所詮。經律能詮。又三
世佛同說同行無改易故。若其二乘謗法空 等名為邪見。
不瞻病苦戒第九
[0710b23] 經。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至不救濟者犯輕垢 罪。
[0710b24] 述曰。菩薩大悲拔苦為義。病而無救難 莫過斯焉。是以不救制之為罪。以其看病即 施命故。言供養如佛無異者。佛為可敬之極。
病是可愍之至。敬悲雖異邊際義同。故無異 也。八福田者。有人言。一造曠野美井。二水路 橋梁。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
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厄難。八設無遮會 (法藏師云。未見聖教) 。今解。一佛二聖人三和上四闍梨五 眾僧六父七母八病人。以何知然。即下文云
八福田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故。言 犯輕垢罪者。瑜伽論云。若嫌恚心是染違犯。 若由懈怠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
無氣力。若傳請他。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 病者自能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 持。若修勝善令無間缺。若自知鈍難修定慧。
若先許餘為作供事。如於病者。於有苦等為 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畜殺生具戒第十
[0710c13] 經。若佛子不得畜至畜刀杖者犯輕垢罪。
[0710c13] 述 曰。菩薩應聚利有情物。而畜殺具深違愍 濟。故須制也。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者。以彼 還受自宿業果因果法爾。不應瞋故。若瞋自
害。無所益故。言犯輕垢罪者。若護正法即無 違犯。涅槃經中在家護法聽持伏故。
[0710c19] 經。如是十戒至六品中當廣明 自下十戒分 為二門。初四護自善門。後六護攝他門。如文 可解。
通國使命戒第一
[0710c23] 經。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至若故作者犯輕垢 罪。
[0710c24] 述曰。菩薩理應和諸違諍。而通國使命 相殺害違菩薩道。故今制也。若為調伏止長 相殺入國。理應無犯。興者起也。師者眾也。
惱他販賣戒第二
[0710c28] 經。若佛子故販賣至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0710c28] 述 曰。販賣有情他別為樂。市易棺材必求人死。 下賤活命無過此焉。無罪命緣世間多有。故 制菩薩犯即為罪。言六畜者。周禮云。牛馬犬
羊豕雞為六。理實通於一切畜生。況教人作 者。以利他為最故舉自況他。除下賤業餘正 販賣。制道開俗。如優婆塞戒經云。在家人得
財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 販賣。餘一分藏積。
無根謗毀戒第三
[0711a09]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0711a10] 述曰。輕拒賢善即是無愧。一切惡法從此 而生。紹隆佛種之所不宜。故須制也。無利益 心故言惡心。離三根故亦言無事。此無根謗
不能陷沒。故於利他制為輕罪。其聲聞戒無 根謗重。謗實為輕。於彼自行通輕重故。俗 云。士為知己者用。其知己者良人也。施我之
善其師也。護身財者王之教也。蒙覆養者親 之恩也。言六親者。父母伯叔兄弟為六。知恩 報恩菩薩本行。死尚不辭。而生反害。如說。世
尊為雁王時。將五百雁向南飛之。爾時雁王 墮獵師網。時有一雁悲鳴吐血徘徊不去。爾 時獵師彎弓欲射。不避弓矢目不暫捨。即鼓
兩翅來投雁王。五百群雁徘徊虛空亦復不 去。爾時獵師見此一雁即生慚愧。尋時放捨。 其一雁者即阿難是。阿闍世王雖放醉象。心
生顧戀不離世尊。五百羅漢登空如本。既重 其恩至人所讚。菩薩若背制之為罪。
放火損生戒第四
[0711a28]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0711a28] 述 曰。無擇殺生無過放火。雉尚潤翅救燒之難。 菩薩放火逆道之甚。所以制之。若欲放火害 命損物。別得殺盜。瑜伽說燒是盜之重。此中
山等多分無主。但無慈悲言以惡心。定有主 物略標有六。一他室宅。二城邑。三僧坊。四田 木。五鬼神物。六官物。
法化違宗戒第五
[0711b07] 經。若佛子自佛弟子至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0711b08] 述曰。菩薩應以大法化生。如維摩經。入講 論處導以大乘。以小障大逆菩薩道。所以制 之。問若爾。何故瑜伽論云。若有求法先問
種姓。若彼黠慧說其根性。即隨所應授彼乘 法。若彼不知自種姓者。應為歷說三乘之法。 隨其種姓聞之發心。然後如應說其乘法。答
今制惡心不違彼論。准妄語業。雖不信犯。今 此文中眾略有四。一入正法。二未入正法。三 同氣連枝。四同乘親厚。所授有三。一者教法。
即教大乘經律也。二者理法。謂教義理也。三 者行法。謂發心等。依教生解。依解發行。其次 第也。此中發菩提心十信也。十發心者十住
也。長養心者十行也。金剛心者十迴向也。不 說十地自證解故。或有經本無長養心。應知 少也。言橫教者。如大集云。勸學小乘是魔業
也。況乎外道邪論。犯罪應知。
貪財惜法戒第六
[0711b25] 經。若佛子應以好心至說者犯輕垢罪。
[0711b25] 述 曰。先應自學後必教他。貪財惜法即斷佛種 違菩薩道。故今制也。此中意言。先說苦行誡 心令固。然後為說真實正法。應答不答者。謂
不說也。然但為利不由慳法。所以輕攝。如瑜 伽說。現有財法。慳財法而不施他勝處故。謗 三寶說者。如文取義。如涅槃經。若說眾生定
有佛性定無佛性。皆為謗佛法僧寶也。犯輕 垢罪者。瑜伽云。他來求法。嫌心恚心嫉妬不 施。是染違犯。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外道伺過。或病或狂。或欲調伏。或 於此法未善通利。或復見彼不敬不愧惡威 儀來。或知彼鈍反生邪見。或復知彼轉布非 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依勢惡求戒第七
[0711c11] 經。若佛子自為飲食至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述曰。非但惱他自亦勞倦。深障二利。所以 制之。如遺教云。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
多。行少欲者心即坦然。無所憂畏。不知足者 雖富而貧。恒乏短故。知足之人雖貧而富。常 安樂故。言惡求多求者。為簡非染有義利求。
如瑜伽云。若諸菩薩如佛戒經。為令聲聞少 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令不造作。不應 等學。何以故。彼修自利。於利他中少事為妙。
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 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 他故。從非親里長者等邊。應求百千衣鉢等 物畜種種寶。
虛偽作師戒第八
[0711c25] 經。若佛子學誦戒至授戒者犯輕垢罪。
[0711c25] 述 曰。日日誦持明解為師。懈怠不明此戒所制。 言即為自欺誑亦欺他人者。自作後法大衰 損故言自欺誑。授虛妄教無利勤苦言亦欺
他。菩薩地云。詐現威儀菩薩相似功德攝故。 此雖妄語。詐作師義犯輕垢罪。
鬪諍兩頭戒第九
[0712a03]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述曰。理應讚美菩薩行人。能令此彼和合生 善。而反鬪遘兩頭逆道。故制斯戒。見持戒比
丘者。此是所鬪賢良之眾。手捉香爐等是行 道威儀也。言而鬪遘兩頭等者。謂遘兩頭令 鬪諍故。遘者遇也。謗欺此彼眾惡起也。菩薩
地云。若見惡友之所攝受行離間語。反生功 德。
不救存亡戒第十
[0712a12] 經。若佛子以慈心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0712a12] 述 曰。經文二意。初放生以救死難。後齋講以 資亡靈。皆我父母者。起普親觀。如世尊云。我 不能見一切有情長夜不曾為汝父母故。言
亦殺我故身者。四大五常無曾不稟。皆是舊 我二親之孫。無不與我分受氣故。如俗間有 語。丈夫意氣寸心之中自有風雲。烈士交遊
四海之內皆為兄弟。言一切地水是我先身 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此於萬物作同體想。 大地無曾不捨身處故。火風存為身。散即歸
本故。常行放生。及以方便除能所殺現當苦 也。死亡之日講戒經者。良由此戒有二德故。 一能遮惡故不墮三途。二諸善本故見佛生
天。戒中之戒謂菩薩戒。廣度眾生。以理本故。 是故偏說菩薩戒經。
[0712a27] 經。如是十戒至明一一戒相。
[0712a27] 自下十戒成六 和敬。謂十如次三一四二攝彼業見利戒同 故。初三各攝三業同故成六和敬。
不忍違犯戒第一
[0712b02] 經。佛言佛子以瞋報瞋至報者犯輕垢罪。
[0712b02] 述 曰。以怨報怨即違忍行。若失忍行可謂退乘。 故今制也。言以瞋報瞋等者。如長壽王經云。 以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德報怨怨乃盡耳。是
故菩薩不瞋為勇。言若殺父母至不順孝道 者。問俗禮之中君父之怨不報非孝。何故今 言於害王親報之違孝。答孝有二種。世間之
孝以怨報怨。如草滅火。勝義之孝以慈報怨。 如水滅火。既信六道皆我父母。豈為一親更 害一親。彼殺今親後墮地獄。但可悲愍。更無
可報。故以慈心平等解怨速令斷絕。孝中之 孝。言而出家菩薩無慈報讎者。出家有二。一 心出家。二身出家。故通二眾不忍為非。如戒
經云。忍辱第一道。佛說無為最。出家惱他人。 不名為沙門。
慢人輕法戒第二
[0712b18] 經。若佛子初始出家至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述曰。昔人求法投身火坑。欲聞半偈懸命 雪山。王身亦為羅剎之床。天衣復作野干之
座。天頂雖尊戴畜生足。良由重法為先者乎。 是故輕慢制之為罪。此中有智及大解者世 俗事。
輕蔑新學戒第三
[0712b25] 經。若佛子佛滅度後至不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述曰。菩薩理應讚勵新學。而蔑不攝制之 為罪。如瓔珞經云。若化一人令發心受菩薩
戒者。勝造大千界滿中佛塔。言佛前懺悔者。 謂懺悔時憶念斯義。略攝頌曰。佛誓度群生。 我入一生數。遍知助我善。一切罪滅除。自受
羯磨如菩薩地四十一說。若千里內等者。若 爾自受功德劣耶。不爾。雖無現緣。心猛利故。 如五十三云。自受從他若等心受亦如是持。
福德無別。問五十三云。若復有人作如是思。 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如 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
梵行。如是出家戒不名意樂損害。雖非純淨。 非不說名出家受具。既爾亦可不求菩提亦 有受得菩薩淨戒。答聲聞之行身語為先。雖
心不純梵行容成。菩薩不爾。存意地故。或 說。彼文顯此心雜。非說都無涅槃意樂。
怖勝順劣戒第四
[0712c14] 經。若佛子有佛經律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述曰。難遇大乘。如經廣說。言菩薩者大乘學 也。抱己無知隨惡友轉。為防此失故制斯戒。
言有佛經律大乘法者教法也。簡外道故言 佛經律。異二乘故言大乘法。言正見者行法。 正性者理法。法身者果法。言而捨七寶者。大
法可珍。從喻為名。如捨七寶反取瓦礫也。或 有經本不捨七寶。即世珍也。此中增減名為 邪見。小乘論等名阿毘曇。言書記者世間飾
文。瑜伽云。宣似正法及預世間文章明數。即 菩薩相似功德故。是斷佛種障道因緣者。退 大進餘名斷佛性。重邪闕正名障道因緣。如
契經云。大乘法流行名佛種子不斷。法華經 云。學小乘者不應共住。如瑜伽云。於菩薩藏 未精研究。專學聲聞及外論等。是染違犯。若
上聰敏速受不忘。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 佛教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 語。一分學外。即無違犯。又云。若說菩薩何用
受持聲聞藏法。是染違犯。尚學外道。況於佛 語。無違犯者。為令一向習小乘者捨彼欲故。 作如是說。
為主失儀戒第五
[0713a07] 若佛子佛滅度後至用三寶物犯輕垢罪。
[0713a07] 述 曰。說法主者即說法者。為行法主者守經藏 等。僧坊主者綱維知事。教化主者化俗護法。 坐禪主者教授止觀。行來主者領眾遊方。汎
為他主仁義為尊。師子拔脇救獼猴子。鹿苑 鹿王代孕就死。即其事也。如自己有者謂有 二義。一勿如己有任意用也。二勿應用處如
己悋惜。今此戒中不守護邊得輕垢罪。約所 損物犯波羅夷。
領賓違式戒第六
[0713a17] 經。若佛子先在僧房中至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述曰。預在佛種法利應同。而不平用故制 為罪。夏坐安居處者。北并洲疏云。昔來經
論或名坐夏。或名坐臘或名夏臘。皆由不善 方言也。今依大唐三藏譯。云雨安居。謂雨時 安居故。然西方立時不同。或立四時。謂從正
月十六日室四月十五日為春時。從四月十 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為夏時。如此秋冬並各 三月。至正月十五日總為一歲。或總一年分
為三時。謂即佛法依此為定。謂從正月十六 日至五月十五日以為熱際。從五月十六日 至九月十五日立為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
正月十五日即為寒際。雨際虫多令人譏謗。 故制安居。然初安居即從五月十六日至八 月十五日。良以雨時將畢。恐至寒時不濟。故
開一月為償勞月。若後安居從六月十六日 至九月十五日。即無償勞。三月雨時盡故。今 此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實為疎謬。既
非夏時。言雨安居。言客僧有利養分者。信施 該十方。佛制僧次故。言得無量罪者。以盜十 方現前僧物。利縱微小。僧無邊故。
受他別請戒第七
[0713b10] 經。若佛子一切至自己用者犯輕垢罪。
[0713b10] 述 曰。以損施主無限之福亦失眾僧平等之利 故須制也。言一切不得受者。為簡聲聞若非 頭陀許受別請。言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若
次第受理屬十方僧及八福田故。言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者。既受他施。非第二重。八福田 者如文佛等。前已說也。若爾何故菩薩地云。
他來延請嫌恚不受。是染違犯。乃至廣說。有 說。彼亦次第請。有說。欲說法等別有所化。不 關僧次得受別請。如此不受如論所制。以後 為勝。前說供養說法者故。
自別請僧戒第八
[0713b22] 經。若佛子有出家菩薩至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述曰。二眾菩薩正所制也。一切檀越兼所 制也。言即得十方賢聖僧者。於一味僧廣心
供故。如飲海水即飲諸河。言不如僧次一凡 夫僧者。問以廣心故得福如此。亦可無擇逢 一定殺得殺一切有情界罪。答不爾。諸佛本
願遍許受故。然無普願害一遍餘。不爾彼受 苦應無盡期故。言犯輕垢罪者。除有希望別 道德也。
邪命養身戒第九
[0713c03]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無慈心犯輕垢罪。
[0713c03] 述 曰。販賣男女色者。以開婬肆而求利也。此販 賣邊犯輕垢罪。自手作食者。即是惡觸壞生 等罪。反作世間之所嫌也。此一不制在家菩
薩。占相男女者。占婚嫁宜又相手文等。解夢 吉凶者可解。是男女者占卜胎也。呪者呪咀。 術即眩惑。工巧為匠也。蛇毒者。如五月五
日毒蛇合毒藥。又以毒藥避蛇等也。生金 銀者。造假金銀以誑惑人。蟲毒者使鬼等 也。
詐親害生戒第十
[0713c14]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犯戒者犯輕垢罪。
[0713c14] 述 曰。此謗三寶第十重攝。詐覓利邊并得此罪。 媒嫁令婬第三重攝。然就媒邊結此罪耳。其 殺生等隨應亦爾。不敬齋邊制為輕罪。言六
齋者。黑白各三。謂第八日十四十五。此日鬼 神得勢傷人。為令免害故須制也。年三長齋 者。提謂經云。正月本齋十五日。五月本齋十
五日。九月本齋十五日。三齋因緣如經廣說。
[0713c22] 經。如是十戒至制戒品中廣解 自下九戒。 開正施故。遮橫取故。避邪緣故。趣正乘故。發 願求故。立誓厭故。離難故。無亂故。利樂故。
所為應知。
不救尊厄戒第一
[0713c27] 經。佛言佛子至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0713c27] 述曰。 菩薩既以護法度生為心。不贖不救違敬違 慈。故不贖救制為罪也。父母形像者。法藏師 云。己父母形像為他所賣。或佛即名父母。
橫取他財戒第二
[0714a03] 經。若佛子不得至養者犯輕垢罪。
[0714a03] 述曰。菩 薩地云。物主迷物賤價而賣。菩薩教悟如價 賈之。然此偽器少與多取違犯乃深。故今制 也。今為護財畜刀杖。故與前愛殺而畜者
別。此是在家雖許販賣。但不得以偽秤斗 也。此自身官破他成功領非功物。異前憑 他。既取他與非盜戒攝。養猫狸等覓財具 也。
虛作無義戒第三
[0714a12] 經。若佛子以惡心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0714a12] 述 曰。菩薩為道應惜寸陰。虛度時節制為罪也。 貝者螺也。涅槃云。吹貝知時也。角亦所吹。西
方樂器。波羅塞戲者。法藏師云。是西國兵戲 法。謂兩人各執二十餘小玉。乘象或馬。於局 道所爭得要道以為勝也。彈碁者。以指彈碁
子。得遠為勝。世說彈碁始自魏宮。六博者雙 六。投 壺 者。投杖於 壺 中。八道行成 (此無譯者) 。抓
鏡者。法藏師云。承聞西方術師以藥塗爪甲。 呪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此等卜筮皆妖術 也。又用芝草作術。或呪楊枝。或呪鉢盂。或人 髑髏並用作筮卜知吉凶。
退菩提心戒第四
[0714a25] 經。若佛子護持禁戒至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述曰。大菩提心萬行之本。菩薩淨戒三德之 原。故制堅持不應暫失。言行住坐臥者。勸勢
相接。如華嚴頌言。譬如人攢火。未出數休息。 火勢隨止滅。懈怠者亦然。言猶如金剛者。意 堅固不可壞也。如帶持浮囊者。見微小罪生
大怖畏。微有缺漏易沈流故。如涅槃云。菩 薩護戒如護浮囊。譬如有人帶持浮囊欲度 大海。路逢羅剎乞索浮囊不可分與。生死大
海護戒浮囊。煩惱鬼索不可小缺。畏沒死故。 廣說如彼。如草繫比丘者。既生怖已終無犯 也。如莊嚴論說。有諸比丘。為賊所剝裸形伏
地。以連根草縛之。經宿不轉。國王因獵見 草中裸形。謂是外道。傍人答云。是佛弟子。何 以得知。其右膞全黑。是偏袒之相。王即以偈
問云。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為草繫。 日夜不轉側。爾時比丘以偈答曰。此草甚危 脆。斷時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王
發信心解放。與衣將至宮中。為造新衣種種 供養。況菩薩戒。言若起一念二乘等心輕垢 罪者。退乘本故。如大般若戒品云。若菩薩設
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 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為犯。
不發願戒第五
[0714b20] 經。若佛子常應發至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述曰。邪正是非莫不由願。或有小善招無量 果。或有多善感狹小果。引行趣果願為最要。
今此文意應發大願孝順二恩。一覆育生身 恩。即父母也。二長養法身恩。即師眾也。孝順 為因大願為緣所願成就。此中意也。願有四
種。得好師等者親近善士願。常教我等者聽 聞正法願。使我開解者如理作意願。如法修 行者法隨法行願。如是四願盡攝諸善。是故 上言發一切願。
不生自要戒第六
[0714c02] 經。若佛子發十大願至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 罪。
[0714c03] 述曰。雖發大願。若不要心。串習中惡難 可棄之。傾貝酌海潤羽灑林獲珠感帝之至 莫不由於誓願。是故制立要契之戒。云何名
為十大願耶。謂發菩提心經云。初始發心大 悲為首。皆發轉勝十大正願。一願曾今所有 善根施與眾生共我佛道。二願由此善不生
無佛國。三願生已常不離佛如影隨身。四願 如應為我說法成菩薩五通。五願由此即達 二諦得正法智。六願得智為眾生說恒令開
解。七願佛力遍生十方奉佛聽法廣攝眾生。 八願聞已隨轉法輪聽我名者發菩提心。九 願令發菩提心已常隨利樂荷正法擔。十願
荷已雖行正法心無所行。是名十大願。總誓 此願。如真法界無所不至。如眾生界終無盡 期。發此願已立十三誓。此中初十二護戒誓
願。後一證果誓願。初中前七護戒律儀。後五 護根律儀。二種律儀如瑜伽說。此中寧以此 身投火坑等。人間火等害一肉身。犯戒之罪 害法身。故挍量應知。
故入難處戒第七
[0714c23] 經。若佛子常應二時至入者犯輕垢罪。
[0714c23] 述 曰。身心道器。不敢毀傷。逐靜遊行亦避嶮 難也。言頭陀者。新音杜多。此云抖擻。抖擻煩 惱生死染故。如善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
貪瞋癡三界六入等。依瑜伽等。或十二或十 三。謂依食四。依衣有三。敷具有六。依食四 者。一常期乞食。隨往還家隨得受故。二次第
乞食。巡家乞故。三但一坐食。四先止後食。瑜 伽論云。初二對治美食貪。後二對治多食貪。 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十二杜多。若開十三。大
智論云。受請食者若得起慢。不得懊惱。受 僧食者隨眾事多心散妨道。受常乞食。尚求 一食多有所妨。況小食等。故一坐食。有雖
一食極飽妨道。故節量食。謂隨所食三分留 一。即身輕安易消無患。衣中有三者。一但持 三衣。二但持毳衣。三持糞掃衣。如次對治多
衣耎觸上妙三貪。大智論云。衣輒蓋身。不多 不少。少欲知足。故受三衣。好衣難覓亦招賊 難。故受納衣等法。敷具六者。一住阿練若。除
誼雜貪。近遠去一拘盧捨。西域記云。名一牛 吼。謂大牛吼聲可聞也。大智論云。雖出居家。 還屬師徒心復嬈亂。故受練若。二樹下坐。瑜
伽論云。除屋宇貪。三露地坐。智論云。除好樹 貪。月光遍照空中明淨。心易入空三昧故。四 塚間坐。除婬泆貪。易得離欲故。五常期端坐。
除倚臥貪。智論云。身四威儀中坐為第一。食 易消化。離沈掉故。六處如常坐。除敷具貪。一 敷設後終不數數。翻修理故。瑜伽論云。由食
等貪不順梵行。如未彈毛不任作氈。今此杜 多淨修令純。有所堪任。不增不減。智論云。佛 法唯以智慧為本。不以苦為先。是法皆助道。
諸佛常讚歎。言二時頭陀者。春秋二時宜皆 遊方。冬夏坐禪者。以極寒熱宜攝迹故。七十 三云。菩薩雖行十二杜多。不貴阿練若等法。
解云。以順聲聞少事行故。此中楊枝口香除 熱故晨嚼之。楊枝有德如阿含說。澡豆落垢 去膩洗身。三衣者。三世諸佛福田之相。大悲
經說。若佛子於我滅後有戒無戒但有被著 如來三衣。從慈氏佛終至樓至佛皆得涅槃 無有遺餘。瓶持水器。鉢欲乞食。梵云鉢多羅。
此云應量器。大者即容斗半。小即可受五舛。 律制鐵瓦。餘不得畜。坐具護衣之觸。錫杖 止毒虫獸。香爐感佛。漉水救生。手巾拭手。刀
子割甲。火燧求火。鑷子拔莿。繩床安身。經律 生解。尊像起信。是故道具必須具也。十八種 物者。義寂師云。除楊枝澡豆取三衣等。別開
經律佛菩薩故。然唐國說。三衣為三。經律為 一。佛菩薩為一。故十八。常隨其身如鳥二翼 者。道具已足。離多事故。如大集云。初業菩薩
常樂寂靜不樂多事。於多事人莫起嫌心。若 優婆塞戒經云。優婆塞應畜僧伽梨衣鉢錫 杖。此何所用。和上云。菩薩亦有心出家故。如
無垢稱經讚維摩詰云不離三衣鉢等。餘文 可解。於難處中有其二文。一制初入。如經若 頭陀時莫入難處。所謂國難等一切難處中
也。二制住中。如經悉不得入一切難處故。言 頭陀乃至夏坐安居。自下如次牒前結犯。是 諸難處亦不得入者。牒初制也。此諸難處況
行頭陀者。牒後制也。見難處已下舉違結罪。
坐無次第戒第八
[0715b25] 經。若佛子應如法至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述曰。佛法中者戒為上首。不同世間年歲為 尊。尊卑若亂即無軌則。故今制也。不問老少
等者。法藏師云。有釋。令四眾雜合通坐。非 也。此文意者通舉別制。實隨自宗各依次坐。 義寂師云。諸師釋不同。一云。但受菩薩戒為
次第。一云。百歲比丘未受菩薩戒。坐於十歲 菩薩已下。若受即依舊夏數坐。戒亦反成菩 薩戒故。如此在家奴主亦爾。尊卑異故。如比
丘後受在百歲尼上。一云。不問聲聞菩薩差 別。但先受戒即在前坐。如智論說。文殊彌勒 入聲聞眾次第坐故。在家亦應先受聲聞五戒
為上。雖主後受。於奴為上。類不雜故。猶如僧 尼尊卑不雜。問若爾出家貴勝為上。答如已 放奴受戒為次。此中不問老少即不同律云。
沙彌生年為次。若生年等受戒為次。和上云。 據實菩薩雖是在家。坐於聲聞大僧之上。如 阿闍世王經云。文殊云。迦葉坐上。以耆年故。
迦葉讓言。我等在後。菩薩尊故。舍利弗云。我 等亦尊。已發無上心故。迦葉云。菩薩年尊。久 發心故。故文殊所將二千在家在前而住。迦
葉等五百聲聞在後而坐。雖然若彼聲聞不 和。即依次坐。如智論云。釋迦法中無別菩薩 僧。是故文殊彌勒等入聲聞眾次第而坐。此
明現身出家為初。爾時現相餘眾許故。若依 文殊實戒次第。已經三大劫。不應雜坐故。亦 非遍學入聲聞眾。若受聲聞如富樓那。是聲
聞眾非菩薩故。總而言之。若純聲聞不受菩 薩戒依次第坐。後受菩薩戒聲聞夏雖多。依 菩薩戒次第而坐。設先所受成菩薩戒。後轉
乘時方反成故。菩薩乘中女人先受於男為 上。但不雜坐。王臣奴主若就俗坐如其尊卑。 若就法坐悉受為次。由此經云一切不問先
者先坐。問菩薩幾眾。答智論四眾。謂彼論意 等受三聚。出家在家男女別故。若遍學者如 聲聞也。
不行利樂戒第九
[0716a04] 經。若佛子常應教化至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述曰。福慧二善如二翼輪。隨闕一種勝果難 成。是以教化立行道處即福行也。講經生解
即智行也。修福生慧名利。法力救難名樂。如 其次第文相可解。疾病下即救難也。言行來 治生者。南人經營產業為治生。治生不利亦
講大乘也。救罪報中。報者三時報罪也。救獄 難中。在手曰杻。在足曰械。在頸名枷。在腰名 鎖。皆由業報致斯罪網。多疾病者。性多病等。
前天行等。故有差別。何以皆制講大乘者。大 乘利生以為本故。
[0716a15] 經。如是九戒至梵壇品中當說 言梵壇者此 翻默擯。不受調伏故以治也。自下九戒初五 以戒攝受。後四以悲教化。初五如次。攝器
故。簡非故。外護故。內護故。恭敬故。後四如 次。唱導故。說化故。遮惡故。護正故。所為應 知。
攝化漏失戒第一
[0716a22] 經。佛言佛子與人受戒至一切眾生戒者犯輕 垢罪。
[0716a23] 述曰。有堪受器。不擇而捨則成攝化 漏失之過。所以制之。身所著衣皆使壞色者。 別制出家。袈裟此云不正色。謂青等五成不
正色故名壞色。雖言青等非正青等。如文殊 問經。文殊白言。有幾色衣。佛告文殊。不太赤 色。不太黃。不太黑。不太白。清淨如法三法
服。及以餘衣皆如是色。若自染若令他染。如 法擣成隨時浣濯常使清潔。如是臣具得用 青黃雜色。言一切染衣已下制餘衣色。與俗
服有異者。樣亦須別。所以然者。如遺教云。汝 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妙著壞色衣。執持 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若起憍慢當疾滅
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白衣所宜。何況出家 入道之人。言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者。有 說。未懺七逆猶罪現存。故言現身不得戒。若
依教懺罪滅應得。如集法悅經辦誦陀羅尼 滅五逆罪。有說。不然。無文懺已得受破故。言 若具七遮者。以一一罪具緣成故。非謂要具
七數方爾。破法輪僧時不破羯磨僧。然謗羯 磨法。是故唯言破羯磨不言僧也。唯破羯磨 僧不為遮難。唯取破輪立為一逆。善生經云。
殺發菩提心眾生。不得受菩薩戒。此中何攝。 謂即和上闍梨類也。彼先入故。言不向國王 禮拜等者。謂國王等有戒無戒一切不如出
家功德。是即出家若禮在家。在家即得無量 罪故。
惡求弟子戒第二
[0716b21] 經。若佛子教化人至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述曰。應教請二師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 梨耶得戒因緣故。普賢觀經請三師者。生慇
重故。喻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 善戒經云。師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諸佛菩 薩。二是可見。謂授戒師。又云。若不於佛菩薩
受者不名菩薩戒。當知通說相對所師。問七 遮者障此戒故。若善戒經約具德故。問十種 事具方得受。謂先受聲聞戒等。問優婆塞戒
經說。受優婆塞戒有十五遮難。何故通俗唯 問七遮。答彼依近事性故不相違。言教懺者。 如涅槃經云。世間有兩種健人。一欲不作惡。
二作已能悔。是則誰人無過。改莫大焉。如瑜 伽云。懺在至心。如世尊言。於所犯罪由意 樂故我說能出。非治罰故。謂慚愧藥殺罪毒
也。依善戒經。菩薩覆罪重於本罪。但覆僧殘 即波羅夷。此等隨品。若聲聞覆但突吉羅。言 三世千佛者。法藏師云。過去莊嚴劫華光佛
等一千佛。現在賢劫俱留孫等一千佛。未來 星宿劫日光佛等一千佛。此隨顯說。理通 一切。言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者。此約上纏犯
失者說。非中下纏。如瑜伽云。又此菩薩一切 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 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
若諸菩薩以上品纏犯他勝處失戒律儀。應 當更受。若中品纏應對三人或過此數陳所 犯悔。若下品纏犯他勝處及餘違犯 (輕罪名餘) 。應
對一人。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 所犯。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 來終不重犯。今此中言雖懺無益者。藏師及
寂師云。上纏失戒。若得好相。舊戒還生。更不 須受。若不得相。舊戒已失。故言現身不得戒。 既非七遮更受。故言而得增受戒。言不同七
遮者結。顯犯重及輕垢罪不同七遮永不得 受。言一一好解者。如瑜伽云。唯從有德。如 彼廣說。經許夫婦互為師者。亦有德故。言若
不解大乘等。不了教法也。言不解第一義諦。 不了理法也。習種姓等行果法也。習種姓即 十發趣。初熏習故。長養性即十長養性。漸增
長故。不可壞性十迴向也。已堅固故。道種姓 順決擇分。引聖道故。雖迴向攝。別說如常。由 此仁王十迴向位皆名道種。正法性者即聖種
姓。通攝佛地。已了真性名正法性。言十禪支。 總束十八為十支也。喜樂定等隨地雖別。名 義同故。何等為十。謂尋伺喜樂定內等淨捨
念正知及以捨受。雖知內等淨即捨念正智。 總別異故別立為數。傳說如此。言惡求等者。 非法求利故曰惡求。耽無厭足故名為貪。矯
現異儀故名為詐。網冐他人言之欺也。此戒 何異第十八戒。彼制懈怠而不明了。此制貪 利惡求弟子。
非處說戒第三
[0717a15] 經。若佛子不得至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0717a15] 述 曰。瑜伽四十云。於謗大乘及無信者。終不率 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 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
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 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有此大 過故今制也。此中未受戒者遮不發心。如瑜
伽四十云。欲授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 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 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言外道者。求
正法過。言惡人者。聞已謗也。大邪見者。總撥 內外。恐增彼惡故不為說。如善戒經云。不應 向彼不信者說。乃至不向謗大乘者說。何以
故。若不信者以是因緣墮地獄故。除國王者。 佛法付屬兩人。一佛弟子以為內護。二諸國 王以為外護。故為說之。又王有力。當依戒律
儀策勵行人。故須知也。言不受佛戒名為畜 生者。此身雖人。無生因故得當果名。
故違聖禁戒第四
[0717b05] 經。若佛子信心出家至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述曰。心尚不應竊懷犯戒。何況菩薩亦行毀 犯。若重若輕故違教邊得此罪也。言不受一
切檀越供養者。非但自增罪。於他損福故。不 得飲國王水者。出家避役而非福田。於其國 王無恩分故無所用故言大賊。有罪同畜生。 無善同木頭也。
不重經律戒第五
[0717b13] 經。若佛子常應一心至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 罪。
[0717b14] 述曰。此中以難況易。如文可解。各隨其 力以寶供養。此中意也。瑜伽中邊等所說書 寫等十種法行此中應具。此當瑜伽供養三
寶第一輕戒。善生經云。若作衣服鉢器。先奉 上佛父母師長。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上佛 者當以香華贖之。
不化有情戒第六
[0717b21] 經。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至教化眾生心者犯輕 垢罪。
[0717b22] 述曰。一切聖道他音為本。雖有其性 無教不成。故制教化。下劣有情設無領解。聲 入毛孔遠作菩提之因緣故。此中文相可解。
然瑜伽云。教化眾生善巧方便略有六種。一 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謂勸有情捨 微少物乃至最下唯一 麨 團。施鄙穢田乃至
蠢動傍生之類。迴求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善 根物田雖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二能令有 情小用功力引攝廣大無量善根。以要言之。
若依邪法為說正法。又於世間作福受樂因 緣。隨喜勸他亦爾。又緣十方受苦有情願自 代受。又以意樂禮佛法僧。乃至命終時無虛
度。又於過現一切違犯。以淨意樂想對諸佛。 至誠發露誨往修來。如是數數小用功力。一 切業障皆得解脫。廣說如彼。三憎背聖教除
具恚惱。四處中有情令其趣入。五已入令熟。 六已熟解脫。辨次前四復有六種方便善巧。 一者隨順會通方便善巧。謂順行彼欲後以
法化。又於深教會通而說。二共立要契方便 善巧。謂見有情有所求來。即要契言汝若修 善隨汝欲施。又救有苦亦如是等。三異分意
樂方便善巧。謂要契已若彼不行如要契事。 但為利益示現憤責而不施彼。權時棄捨終 歸安處。四逼迫所生方便善巧。謂或家主或
作國王得增上力。強逼令修善。五施恩報恩 方便善巧。謂於有情隨力少多施作恩惠。或 濟厄難。彼欲報恩。菩薩爾時勸令修善以受
報恩。告言莫以世財相酬。六究竟清淨方便 善巧。謂到究竟從都支天八相成道。如是方 便應當學之。
說法乖儀戒第七
[0717c24] 經。若佛子常行教化至不如法說者犯輕垢罪 述曰。敬人重法勝善方生。不爾便生翻彼 惡法。此中貴人多慢故偏舉之。言聽者下
坐等。生渴仰故。如攝論云。若人戒足雖羸 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 善說相似故。又涅槃云。有知法者。若老若少 如第二天奉事帝釋。
非法立制戒第八
[0718a03] 經。若佛子皆以信心至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述曰。若於惡人不令出家。不須造像而市賣 等。理應無犯。餘皆結犯。
自破內法戒第九
[0718a07] 經。若佛子以好心至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0718a07] 述 曰。說是非而破唯在內家。非外道等之所能 也。如蓮華面經云。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 終。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敢食師
子身肉。唯師子自生諸虫自食師子虫之肉。 阿難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比丘 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0718a14] 經。如是九戒至心心頂戴喜躍受持。
[0718a14] 述曰。 輕戒三門。自下第三結勸奉行門。
[0718a16] 經。爾時釋迦牟尼佛至七行品中說。
[0718a16] 述曰。 始終卷初分為三段。此即第三流通分也。此 文意言。此一釋迦行作意時。其餘釋迦亦爾。
應知。從摩醯首羅等者。說十世界海等。處如 卷初說。言心藏等者。傳說。心藏即三賢也。地 藏者十聖之地。戒藏即十重四十八輕戒也。
無量行願藏者即上三賢十聖所有行願也。 因謂三劫。果即四智。佛性常住清淨法界也。 自下總結如文可解。
[0718a25] 經。明人忍慧強至疾得成佛道。
梵網經古迹記卷下 (末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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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0 冊 No. 1815 梵網經古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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