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Bodhisattva Precepts 菩薩戒本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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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疏卷下 (之本)新羅沙門義寂述
[0670a12] 釋輕戒中大分亦三。一結起總摽。二次第別 釋。三說竟總結。就別釋中。四十八輕隨文所 結。凡為五段。段末皆指餘文。應有廣說。此五
段中隨文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說離惡攝 善益生義。故從宗多論。前十重戒判為律儀。 後四十八分為餘二。經說攝律儀戒所謂十
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 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眾生皆 得安樂。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為攝善。後
十八戒多為利生也。地持四十四輕戒中。前 三十三亦為攝善。後十一戒為利生。故彼此 戒相雖有出沒。舉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經制
教本。論判義條。故經與論不得相異。論辨戒 度九種相中。第二一切戒。謂在家分戒及出 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淨戒略
說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 戒。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 儀即是苾芻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
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 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
攝善法戒。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 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 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
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於疾病者 悲愍慇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說施以善哉。於 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於十方界一切
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 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釋安忍。以身語 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時時發起種種正願。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 佛法僧。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 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
守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寤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 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
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 露如法悔除。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 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云何菩薩饒
益有情戒。當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 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
病等亦作助伴。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 利能為有情說諸要法。先方便說先如理說。 後令護得彼彼義利。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
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又諸 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 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又
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 解令離愁憂。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 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又諸菩薩隨
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又諸菩薩隨順 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 起。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
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 諸有情歡喜進學。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
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 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又諸菩薩 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
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 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輕戒 中。與論所說文互出沒開合不同。次第前後
亦有不同。經制教本隨事別立。論辨義條從 類總說。開合立意義須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長戒
[0670c20] 佛言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 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 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應生孝順心。恭敬
心。見上座和上阿闍梨大同學同見同行者。應 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 瞋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不如法供養。以
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 者犯輕垢罪 即論所說如是時時於諸尊長 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體拜恭敬之業。即
於尊長勤修敬事。夫欲攝善必憑勝緣。若傲 於所尊即妨於進善。故制令敬事。具緣成犯 理應備論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緣。故輕
垢中犯緣存略。然五緣中事想欲樂方便究 竟。雖非性罪業道。必應具有。第四煩惱若染 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結犯輕重者。故
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輕。諸戒皆爾。不 復更論。學處同異者。大小俱制。然聲聞離過 門中制。菩薩攝善門中制。七眾同犯。在家二
十八輕戒中第五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等。不 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
墮落不淨有作。文中諸戒皆三。謂摽人序事 結罪。就序事中。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勸受 戒。二明應敬。三明違之成犯。初勸受中凡舉
三位。初二唯為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薩亦 有容作僧統等。故立僧統等。雖經所遮。必不 獲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縱誕行非故制受
法令不憍奢。若能受而順行則神佛喜護。近 有安身遠能隆法。故勸令受戒。雖先受臨事 應更受之。為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應敬也。
孝順心者。於彼教訓從而不敢違也。恭敬心 者。於彼德行崇而不敢慢也。上座者。於上 無人為上座。和尚此音訛也。若正應云鄔波
陀耶。此又云親教。即所從受戒者也。阿闍梨 者。若正應云阿遮梨耶。此云軌範。此有五種。 一剃髮。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
同學同見同行者。謂同學等中年歲先者也。 又同學大法同習大見同修大行者也。違之 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癡心者。不孝順故憍。
不恭敬故慢。不知應敬之處。即是癡心也。以 自賣身下引況重誡。尚應捨身。況復不禮敬 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
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 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 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
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 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 懶 惰懈怠妄念無記
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 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
說說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 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 者。為欲將護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
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 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第二不飲酒戒
[0671b19]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 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 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
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酒是 放逸處。能造諸過違諸善法故制也。大小乘 同七眾俱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
受持戒已耽樂飲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 顯失。二不得教下制不應飲。三若故自飲下 違之成犯。初顯失中。故飲酒者。似開誤飲。而
律中酒非酒想亦犯。若始終無飲酒心。誤迷 唯謂飲水。理應開之。若本有飲酒心。雖飲 時謂非酒。亦應犯也。而生酒過失無量罪者。
雖非性惡而能開性惡故云過失無量。如論 中云。若醉酒時除破僧事餘一切惡無不造 也。又智度論中具顯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
種過失。佛告阿難。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一者 顏色惡。二者劣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 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
者益鬪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 減小。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是謂十失。自今 以去我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
入口。過酒器者然度酒器也。一云。過有酒器 與之令飲。一云。唯過空器與彼令斟。前說 遣他飲。後說教他飲。義皆無爽。五百世無手
者。謂手執酒器與故得無手之報也。如蚓虫 等類。或生人中得無手也。有云。有五五百歲。 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
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蠅蝄等。五五百作人 癡鈍無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後也。制不應中。 不得教一切人飲者。謂不得教他令飲。及一
切眾生飲酒者。謂不得遣與他飲。況自飲酒 者。為欲遮自放逸過故。舉他況自。律云。酒 者。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
作酒者是。雜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 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 色非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非酒
香非酒味不應飲。非酒酒色酒香酒味應飲。 廣說如彼。不犯者。若有如是病。餘藥治不差。 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
第三不食肉戒
[0672a01]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 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 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 食者犯輕垢罪
斷大慈種故制。聲聞涅槃 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聽。涅槃以後一切不 聽。菩薩前後一切不聽。七眾同制。文序事 中亦先顯失。次制不應食。後違之成犯。一切
肉不得食者。若淨不淨皆不得食也。斷大慈 悲佛性種子者。如經云。由有食人故殺。知如 此而食故斷慈悲種也。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者。如鳥入身子影中尚有戰懼。有習氣者猶 如是。況全不斷三毒者也。食肉得無量罪者。 由食至殺害故得無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0672a15]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韮葱蘭葱興渠 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薰臭妨淨法故制。大小俱制七眾亦同。准
律。女應小重。以發華色故。革葱土葱蘭葱者。 此中無薤韮。但開葱為三。此三別相難知。或 云。革葱是薤葉似韮而厚。蘭葱者。傳說嶺南
生蘭葱。葉似大蒜而闊臭氣同蒜。興渠者。婆 羅門語喚芸臺為殑渠。慮西域諸寺不聽食 也。又云。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韮氣味似蒜。若
有病餘藥不治。或應開之。如律身子行法。菩 薩亦應開之。別有五辛經一卷。五辛各五。合 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東方阿鼻。上流洗辛 下流洗衣亦不得
(云云) 。此三戒攝善中無別相。 以義攝之。於身語意住不放逸中亦蘊在也。
第五舉罪教懺戒
[0672b01]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 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 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
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見犯不教懺則 違相益義。聲聞護自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據 顯似是利生戒中。於有過者。內懷親眤利益
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 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然菩薩教化眾生。即 是自成佛法。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於
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自 他雖殊。見過悔除同故大小俱制。出家二眾 全犯。餘三眾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
在家戒也。十戒者是沙彌十戒。毀禁者即比 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謂十重。毀禁謂四十八 輕垢。七逆如下說。八難者或云是八重。又云。
三塗等八難。由犯招八難。故因中說果也。今 謂十三難中除二形黃門畜生非人及破二 道。餘名八難。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懺除義。
破二道者。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無同住同 利養義。是故此五不入教懺數中。四十四中 第七戒云。若諸菩薩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 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 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 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
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 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 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 犯。
第六供師請法戒
[0672c04]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 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 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
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 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過人不請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聲 聞有知廣略布薩法者。制應供給。五歲內及 未解五法法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
制。以自度易滿故。菩薩見有知者常應給請。 以欲善無厭。故七眾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 供師二請法。供師有二。一匝遶供養。二飲食
供養。日日三時供養者。謂時內三時。或非時 中亦得非時漿等為供養也。日食三兩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說。或令重法故作是說。如雪
山士為一偈故自殞身等。況復外財。三給侍 供養。謂餘所須一切給與。請法中三時請法 者。謂朝中暮也。不生瞋心患惱之心者。法師
雖或違心終不生瞋心也。自身雖供給勞疲 亦不生患惱心也。為法滅身請法故者。釋不 生瞋惱所由也。若有疾病障難。或法師有礙。 若知彼劣我勝。如此不請不犯。
第七聽法諮受戒
[0672c27] 若佛子見一切處有講法毘尼經律大宅舍中 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 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說法處
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有講不聽。喪進善之道故制也。學處同異如 前。二十八輕中第八戒云。若優婆塞四十里
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得失意罪。文中講法 毘尼經律者。詮法名經。詮毘尼名律。餘文易 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若諸菩薩聞說
正法論議決擇。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 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嬾惰懈怠所弊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
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 倒說。若為護彼說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說 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若欲無聞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 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 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 者。皆無違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0673a18]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 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 罪 棄本逐末乖所習故制。聲聞不制。以所
習各異故。七眾共也。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經 律言非佛說者。舊云。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 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勝。計成失戒。若
心中欲背言非真說。欲受二乘外道經律。計 畫未成犯此輕垢。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 犯輕垢。同此戒制。今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
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說即有兩種。若 法想說戒善已謝。若非法想說犯第十重。今 謂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設起法想未必失
戒。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而未曾學 大乘深經。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忽 聞大乘甚深義時。心不生信言非佛說。不退
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薩 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諸菩薩藏於 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
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 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 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
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若聞甚深最甚深 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 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
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 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 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
解然不誹謗。文言二乘聲聞外道惡見者。緣 覺聲聞名二乘聲聞。即此聲聞是大乘外。違 菩薩道故云外道惡見。又所六師等名外道
惡見。菩薩地云。若諸菩薩越菩薩法。於異道 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味著。 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 (第二十八也)
。開緣至二十四當顯示也。此上 三戒即論所說攝善戒中於聞於思懃修學 也。
第九瞻給病人戒
[0673b26]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 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 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
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 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見苦不救違 修慈行故制。聲聞在法。師友同法及被僧
差。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大士一切應救。本 期兼攝故。七眾同制。即論所說於疾病者悲 愍慇重瞻侍供制也。文言一切疾病人供養
如佛無異者。佛是應敬之極。病是應悲之至。 敬悲雖殊。田義還同故無異也。八福田中看 病福田第一福田者。崇敬義後救悲心初故。
田雖有八看病為上。若父母師至皆養令差 者。上雖總舉。一切皆救從親至疎不無先後。 故偏舉親眷也。地論利生十一事中第二戒
云。若諸菩薩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 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若為嬾惰懈怠所弊不往供事。非染
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 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
病所觸堪自支持。若為懃修廣大無上殊勝 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 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
難於所緣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為作供養。如 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 亦爾。
第十不畜殺具戒
[0673c25]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鬪戰之具 及惡網羅羂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 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若故畜刀 杖者犯輕垢罪
見思具事不無漸習。為深 防故制。即是於諸學處正行防守。舉離惡事 成攝善也。大小俱制道俗共禁。必是貴人王 王子等欲防外難備弓箭等。理應開之。但不
得至傷害也。又雖非貴人若欲護法。備器杖。 防無害心者。亦應開之。涅槃經中在家人為 欲護法故聽持器杖。但不得至殺。釋文易了。
[0674a06]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 如是已下總結勸持。下六品者指廣本也。 或經云六六品。應別有六六品也。
[0674a08] 第二十戒 中初四戒攝自行善。後六攝化他善。初四中。
第一不通國使戒
[0674a11]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 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 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夫為國通命。必情期勝負。矯誑籌策邀令戰 鬪。內乖等慈。外損物命。故制斷也。大小乘俱 制。七眾同禁。論攝善中於身語意住不放逸
者。亦蘊攝此戒。為利惡心即意放逸。言通 使命即語放逸。軍中往來即身放逸。文言為 利養惡心故者。心規潤己故。為利意望損彼
故惡心。若為彼此交和。在家理所不禁。通國 使命者。謂作使通兩國命也。軍陣合會者。謂 二國交兵。興師相殺無量眾生者。由我通使
致此重事。興師者興起也師眾也。若意欲使 殺。隨前命斷別結重罪。今唯禁通使故結輕 垢。不得入軍中往來者。戰場嚚雜非道人所
踐。必無重緣道俗俱禁。若在家菩薩身列武 官名振勇威必不得免。為安國故許身往入。 但不得害。如釋種與琉璃戰時也。若出家菩
薩有喚招因緣。准律應許二三宿也。
第二不惡販賣戒
[0674b02]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 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 人作者犯輕垢罪 損境希利。侵惱處深故
制斷也。大小同制。七眾不共。若損境販賣如 賣生口等。道俗俱禁。若求利販賣如布帛互 易等。制道開俗。故優婆塞經云。在家人得財
應作四分。一分供養父母妻子。二分如法販 賣。餘一分藏積攝。今此戒亦禁身語放逸。文 言故販賣良人者。知非屬己人。而強詐販賣
販賣。奴婢六畜者。雖是屬己。容有分張侵 損故得罪也。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者。棺 材即是板木。或板木者棺外槨等木也。尚不
故作況教人作者。此中舉自況他者。前飲酒 戒禁自放逸故舉他況自。此販賣戒制損他 境故舉自況他。自他互況意在斯也。
第三不毀良善戒
[0674b18]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 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 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
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無事毀謗容陷善人故 制斷也。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禁。此戒偏制語 放逸也。問此戒既制謗他重。事與第六重有
何差別。答舊人欲別二戒相故有根無根各 作四句。有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說有戒 人重罪輕罪。悉犯輕垢。此戒正制。二向無戒
人。說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說無戒人重罪輕罪。亦犯輕垢。 此戒兼制。四向無戒人。說有戒人過。若說重
罪犯重。前戒正制。若說輕過犯輕。前戒兼制。 無根四句者。一向有戒人。說有戒人重罪輕 罪。悉犯輕垢。此戒在文。正制說重兼制說輕。
後之三句作法同前。但就無根為異。復有人 說。第六重中制說實過。彼云說四眾罪過故。 今此戒中遮無事謗。文言謗他良善人故。前
後二戒仍不簡別所向說人。有戒無戒既無 簡別。理應通俱。問聲聞法中無根謗重。說實 犯輕。何故菩薩反之。答聲聞法中制護自過。
無根謗他情過是重。有根說過情過容輕。故 制輕重有不同也。菩薩法中制護損他。說他 實犯容有永損。退沒前人。無實毀謗事既不
實。無容永損。制有重輕義在斯也。文言惡心 無事謗者。唯欲毀他無利益心故云惡心。三 根無端故云無事。良人善人所謗之人實無
犯過故云良善。想淨故名良。實淨故名善。非 如前戒非奴名良。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者。偏 舉所謗中重境也。言犯七逆十重者。偏舉謗
事中重者也。父母兄弟六親中者。三世相融 無非親故。而反更加逆害者。無事重謗故云 加逆。墮不如意處者。由我謗故墮在違意處 也。
第四不輒放火戒
[0674c24]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 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 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 犯輕垢罪
不擇時處輒放所傷損事實多。 故制斷也。大小乘俱制。七眾中出家五眾就 時一切皆斷。就處制露許覆在家二眾就時 禁暑許寒。以有產業事故。就處露覆俱許。但
不得令莚蔓傷損。義推此戒。欲防二重。一防 殺生。二防盜損。准文所說。理應然也。此戒偏 禁身放逸也。文中以惡心故放大火者。不圖
損他命物。輒放令至莚蔓故云惡心。焚燒山 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者。偏為損命故制暑 時。若燒他人家屋宅下。偏為損物故一切時
制。若因放火害命損物。別結殺盜。今唯禁放 故結輕垢。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者。古疏改 作有生物非也。不解科文故。仍作妨云。若言
有主物。何簡四月至九月也。此如上科唯損 命中制四至九。若損物中不限月時。何得濫 取輒改經文。
第五不僻教授戒
[0675a15]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 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 菩提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
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 論等犯輕垢罪 自下六戒攝利他善。論攝 善中云。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正防守。於
六戒中前二戒辨於他學處正知防守。後四 戒辨於自學處正行防守。念則通也。於他學 處正知防中。初不僻教授者。若僻教授使人
失正道故制。大小不共。所學異故。七眾同制 也。文中自佛弟子至一切善知識者。舉所教 授人也。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中者。教其
受持能詮文句。教解義理者。教其解知所詮 義理。使發菩提心者。既知文義應使發心。求 解為行。行之元者發菩提心。故得解之。次應
教發心。此中先應略辨發心方軌。發菩提心 經云。菩薩云何發菩提心。以何因緣修集菩 提。若菩薩親近善知識。供養諸佛。修集善根。
志求勝法。心常柔和。遭苦能忍。慈悲淳厚。深 心平等。信樂大乘。求佛智慧。若人能具如是 十法。乃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復有
四緣發心修集無上菩提。何謂為四。一者思 惟諸佛發菩提心。二者觀身過患發菩提心。 三者慈愍眾生發菩提心。四者求最勝果發
菩提心。思惟諸佛發菩提心者。思惟十方三 世諸佛初發始心具煩惱性。亦如我今。終成 正覺為無上尊。以此緣故發菩提心。又復思
惟。三世諸佛發大勇猛。各各能得無上菩提。 若此菩提是可得法。我亦應得。緣此事故發 菩提心。又復思惟。三世諸佛發大明慧。於
無明穀建立勝心積集苦行。皆能自超拔出 三界。我亦如是當自拔濟。緣此事故發菩提 心。又復思惟。一切諸佛為人中雄。皆度生死
煩惱大海。我亦丈夫亦當能度。緣此事故發 菩提心。又復思惟。一切諸佛發大精進。捨身 命財求一切智。我今亦當隨學諸佛。緣此事
故發菩提心。餘三因緣廣說如彼。為知略相 且述一文。自餘廣義諸教備論。若欲發心當 依尋之。發十心者。本業經云。從不識始凡夫
地。值佛菩薩教法。中起一念信便發菩提心。 是人爾時住前名信想菩薩。亦名假名菩薩。 亦名名字菩薩。略行十心。所謂信心進心念
心慧心定心戒心迴向心護法心捨心願心。 此十心者發心菩薩所修要行。故須教發起。 金剛心者。所發十心堅固難壞故名金剛心。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者。便發心已教彼令解 修行次第先後法用也。而菩薩下違之成犯。 違機倒說故云橫教也。
第六無倒說法戒
[0675c06] 若佛子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 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 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 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 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
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 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顛倒說法乖教訓 之道故制之。不倒前戒制。隱大教小此戒制。
雖說大乘而隱沒義理。前後倒說。聲聞法若 教訓他人。為利隱沒。使義理不了。亦犯罪也。 七眾同制。文中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
律廣開解義味者。為無倒教他。先當自正學。 如此經及善戒經決定毘尼菩薩地持等。即 是大乘威儀經律也。見後新學菩薩下。正辨
為他無倒說法。於中有二。初說苦事以試其 心。後說正法以開其解。為欲知其大志故說 苦事。以試心為欲發其大行故說正法以開
解。說苦事中以二事試之。一燒身以供諸佛。 二捨形以救餓苦。說法中亦二。一次第說法。 二令開神解。次第為說者。麁淺易悟者先說。
深隱難解者後說。又三學行中次第說也。而 菩薩下違之成犯。應答不答者。祕不盡說也。 倒說經律者。違正說也。文字無前後者。抄前
置後抄後置前等。謗三寶說者。隨聲取義成 五過等。如涅槃說也。若說眾生定有佛性定 無佛性。皆謗佛法僧也。此通說謗故不犯重。
菩薩地中第六戒云。若諸菩薩他來求法。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妬反異不施其法。是名 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嬾惰懈怠妄
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 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
善處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復見 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 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
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懷。或復知 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第七不橫乞求戒
[0676a16]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 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 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
慈心無孝順心犯輕垢罪 自下四戒於自學 處正行防守。初戒遮恃勢乞求。第二遮無解 詐師。第三遮嫉善鬪過。第四遮見苦不濟。初
不橫乞求者。虧損小欲之行。容致惱他之過。 故制之。大小乘俱制。七眾同禁。文中恃作形 勢者。顯籍彼令謂之形。密憑彼力謂之勢。乞
索打拍牽挽者。初用乞索不與。則打拍以威 之。牽挽以奪之。橫取錢物者。非理奪取也。若 取而得物別犯盜損。今恃勢乞求邊結輕垢
也。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者。非理求故名 為惡求。無厭求故名為多求。教他人求者。非 唯自行。亦教他人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損
惱他人故無慈心。違佛所制故無孝順。
第八不詐作師戒
[0676b04] 若佛子學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 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 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
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 垢罪 無德詐授有誤人之失故制之。二乘 同制。道俗俱禁。經許夫婦互作師授。故知通
制俗眾。文中學誦戒日乃至解其義理佛性 之性者。明作師之人應先求自解。晝夜各為 六時。恐新學人廢忘教詮。於行有缺故制也。
每日六時誦持菩薩戒者。受持其文也。解其 義理者。解其開遮輕重義也。佛性之性者。解 其當現因果佛性。所知中要故偏舉也。而菩
薩下違之成犯。言乖自心故云自欺。令他謬 解故亦欺他。一一不解者。一一法門中不解 也。一切法不知者。於一切法總不知也。若不 解知詐授者。應隨人多小結罪。
第九不鬪兩頭戒
[0676b21]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鑪行菩 薩行而鬪過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 垢罪 嫉善鬪過乖和教行故制斷也。二乘
俱制。七眾同禁。文中以惡心者。為乖和合損 淨行故云惡心。見持戒比丘乃至行菩薩行 者。舉所鬪之人也。鬪過兩頭者。聞此彼過向
彼此說故云鬪過。或經作遘字。謂彼此言鬪 而相遘。或經作過。義亦同也。隨字訓釋義。 皆無妨。不應輒改作也。謗欺賢人無惡不造
者。由鬪過故致謗欺賢人。及無惡不造與第 十三有何異者。古說。由運心有異。彼作陷沒 心說。此作離間心說。今謂謗欺賢人無惡不
造。此顯過失轉多耳。非是此戒正所制也。唯 鬪過兩頭正是此戒所防也。如放火中殺盜。 舉其仍犯非是正所防也。若以善心說離間
語亦無所犯。菩薩地云。又如菩薩見諸有情 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 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
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 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 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第十放救報恩戒
[0676c14]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 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 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
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 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 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
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 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福 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 罪
慎終追遠。歸厚莫故殺生。以救死難齋 講以資亡靈。是則行慈報恩之善行。故制令 作。大小不共。大士一切應度。以等慈普故。聲
聞正在眷屬。此外不制。以自度故。七眾同犯 也。文中有二。一放生以救死難。二齋講以資 亡靈。前中復二。初以慈心行放生。後以方便
解苦難。初中以慈心故行放生業者。見臨死 之厄。深生慈心放之令生。一切男子是我父 下。明所救生中修慈心之由。此中有二。一於
一切生起等普親觀。二於一切物起一體觀。 前中男女父母者。就相且配。約實。隔世男 女通是父母。六途眾生既皆是親。見其厄苦
不得不救。而殺而食者即殺父母者。舉其普 親兼遮殺食。亦殺我故身下明一體觀。於中 乘勢先止殺食。後正明一體觀。一切地水是
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者。眾生之身攬 四大而成體。生時聚集為身。死時離散為物。 雖集散從緣。而其性不殊。大而觀之。無非我
體。故聖人以群生為己身。以萬物為己體者。 理自不然豈能爾乎。故常行放生以救濟也。 生生受生下明方便解苦難。生生受生者。雖
更生歷死而悲觀愈深。若見世人下正明方 便救度。所殺之生被現在之苦。能殺之人受 當來之苦。故於能所殺者普生悲而救度。應
方便救護解其苦難者。救所殺生解其現苦。 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者。救能殺生 遮其當苦。若父母下齋講以資亡靈。法力難
思冥資不空。故亡過神靈隨在何趣。除彼二 定必得蒙益。問相續既別。云何此修福因彼 得樂果。自作他受違因果故。答因果道理實
無我作他受。然彼此相緣非無互資。故目連 設福母靈脫於餓苦。那舍修善。父神免於劇 難。是則相感之義。理數必然。
[0677a27]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 一一戒相 如是十下總結勸持指餘廣文。
[0677a29] 自下第三十戒明攝和敬之善。和敬有六。謂 三業同及戒見利同。於十戒中。初三戒明三 業同。次一明見同。次四明利同。後二明戒同。
即論所說攝善戒中於諸尊長懃修敬事。初 三戒中。初遮瞋不忍受。次遮憍不諮問。次遮 慢不教訓。一一通遮三業不和。或可如次遮 身口意。
第一忍受違犯戒
[0677b08] 佛言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 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 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
罵辱日日起三業得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 而出家菩薩無慈報讎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 輕垢罪 既信普親一體之道。而瞋打相報
則非孝順亦喪慈忍。故制斷也。即論中云。於 他違犯思擇安忍。二乘俱制。七眾同禁。文 中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者。外論一
世怨親定異。故云。父母之仇弗與共天下。兄 弟之仇弗與共國。從昆弟之仇不為魁。內融 三世怨親一貫。豈容為彼一親而殺此一親
耶。故雖殺父兄不得加報。又我親既死不可 還活。設害彼親於我何益。故長壽王經云。以 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德報怨。怨乃滅耳。若國
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者。謂國主為他 人故殺我親者。亦不得於國主加報。以國主 亦是親故。又可若我國主為他敵國殺者。亦
不得於他國加報。以彼亦是親故。長生安劍 即其事也。殺生報生不順孝道者。謂怨復是 親故亦有生我之恩。殺彼生命報我生恩。不
孝順道也。此亦殺時別結重罪。今於報怨之 邊結輕垢也。尚不畜下舉輕。況故作七逆之 罪者。知一切是親而行報殺故名作逆耳。而
出家菩薩無慈報酬下違而成犯。偏舉出家 者。違之甚故。理通在家。乃至六親故作者。父 母伯叔兄弟為六親。六親之仇尚不應報。況
餘人也。菩薩地第十六戒云。若諸菩薩他罵 報罵。他瞋報瞋。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 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此戒無開緣。制意可 見。
第二下心受法戒
[0677c11]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 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 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諸根不具而 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 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 罪
見形不諮失納法之利故制之。大小俱 制。七眾同防。文中始出家未有解者。謂入道 日近。於佛法中未有所解也。自恃聰明有智
者。謂恃於世事中聰明有智也。或高貴年宿 者。謂豪勢高貴年歲長宿。或恃大性高門者。 謂生大族家門高勝。大解大福者。才德豐饒
也。以此憍慢者。以上五事生憍慢也。其法師 者下出所慢境。律制殘截人作。當揚法主。此 中當是小少諮請。故從諮受。或可菩薩但貴
其道不在其形。故雖卑賤請令說法。如天帝 從野干受法等。而新學下違成犯也。
第三好心教授戒
[0677c29]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 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 見好相便受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以二七三七
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 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 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
相。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 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 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
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 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 義以輕心惡心慢心一一不好答問者。犯輕垢 罪
見器不授違教訓之道故制也。大小道 俗俱同制也。文中有二。一辨新學得戒之緣。 二明法師不好教授。得戒緣中有三。一明自
誓受法。二明從他受法。三覆結二受。聲聞 法中出家五眾必從他受。在家二眾通自他 受。如瑜伽論五十三中廣說其相。菩薩法中
此經不分七眾之受。若准占察。七眾受戒皆 通兩受。如彼上卷廣分別也。若法師下惡說 成犯。與前第十六戒異者。彼制為利倒說。此 制慢心惡說。開緣同彼。
第四不專異學戒
[0678a23]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 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 俗典阿毘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
緣非行菩薩道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捨本攀 枝妨大道故制也。大小不共。所學異故。七眾 同也。此即六和教中合見同也。文中有佛經
律者。謂現有佛教。若無佛法時亦許從受外 法。時世佛法皆滅盡故。大乘法者。謂大乘 教法。正見者。謂大乘行法中慧為主故。正性
者。謂大乘理。正法身者。謂大乘果法。而不能 下捨本逐末。而捨七寶者。大乘可珍事同七 寶。而捨之不習。或經本云而不捨七寶。謂不
棄捨世間七寶。欲學法寶應捨世珍。而不捨 故不能習學。反學邪見二乘外道者。總舉異 學。乖大乘故皆名邪見。俗典者是外道法。阿
毘曇雜論書記者。是二乘法。後世論師所製 論記或文義淺近。或異見紛紜。不順大乘甚 深道理。是故不聽專心習學。若於大乘已得
研究。為破異見莊嚴大乘暫時習學。理所不 遮。菩薩地云。若諸菩薩於菩薩藏未精研究。 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 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是二十六也) 。若諸菩 薩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 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 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
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若於佛 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 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是二十七也)
。又彼第二十五戒云。若諸菩薩起如是 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 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
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習學。是名有犯。有所 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 精勤研究。況於佛語。無違犯者。為令一向習
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說。恐人一向非毀 小乘犯菩薩戒。故寄引來。
第五善御眾物戒
[0678c02]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房 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鬪訟 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鬪
諍恣心用三寶物犯輕垢罪 此下四戒制同 利也。善御大眾心無憂悔。善守寶物令無費 損。若能如是正法不斷。故制為之。大小同
制。七眾同學。在家二眾分有御眾義故。文中 佛滅度後者。顯時節也。為說法主者。謂講說 之主也。或可講說檀越為說法主也。為行法
主者。謂施行教法之主也。僧房主者。謂寺主 摩摩帝教化主者。謂教化道俗之主也。坐禪 主者。為習禪定之主也。行來主者。如施一
食處供給行來之主。於上六事各為統御故 皆名主。如上六主應行兩事。一應生慈心善 和鬪訟。二善守三寶物如法受用不得盜損
及互迴。換受用法或如寶梁經及諸律論。應 准行之此不具述。而菩薩下而違之結犯。恣 心用物。得物屬己。及非處互用。皆別結重罪。 此中但結不善守過。
第六主客同利戒
[0678c22] 若佛子先在僧房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 僧房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 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
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 及男女身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 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房主應次第差客僧受
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者。房主得無量 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若故作者。犯輕 垢罪 預在釋侶法利應同。若法同利異則
同俗穢。聲聞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故制令同。 大小俱制。道俗不共。既言僧利不兼俗眾。文 中有二。一就僧物。辨應均主客。二約檀越利。
辨主客應均。初中先明在僧住處。二舍宅下 明在檀越處。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肉 者。准此文相。應兼俗眾。雖不預僧利。瞻給
客人理通在家菩薩。若有檀越下就檀越辨 客主同利。差僧事略有六種。一能差人必五 法成。謂不愛。不恚。不怖。不癡。知應差不應
差。又持戒清淨不滯行法。然後當職。二所 差人。謂出家五眾。非破戒無戒。乃至為解脫 出家者。方得受之。若帶僧殘行法及白四羯
磨人。依本夏次學戒人。居僧下沙彌上受也。 三歸五戒沙彌者。一云亦得受僧次。即以涅 槃為證。一云受十戒已得受僧次。中涅槃經
文大小兩本又不同。故不可為證。三差會處。 僧俗二處自然作法皆得差次。舊說云。古來 可依准。四差次。法唯有一。次從上座至下座。
周而復始不簡大僧及沙彌。皆須次第差之。 若言上座。得名僧次。若言經導僧次講席僧 次等。乃是的請異名。不開十方僧次也。若大
小見異。尚不得共住一處同飲一河。何況同 利。別小差大應成僧次。如五部異見不共法 利。又可小乘住處得別大乘。不信大乘是佛
法故。若大乘住處不得別於小乘。大乘信五 部皆是佛法故。蓋聞西國大乘住處通行十 八部義。五疏來早晚。六受請捨請。舊疏備論。
此不煩引。僧房主得無量罪者。由奪他人應 得之利故。雖物不屬己而得盜損之罪。若受 請人知而故受。理應同犯。畜生無異等者。訶
其過重。唯貪現利不見後過故畜生無異。既 作非法。何名息惡。違佛教故非釋種姓也。
第七不受別請戒
[0679b06]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 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 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 用故犯輕垢罪
違施主廣福。失眾僧等利。 故制不受。聲聞俱許二請。菩薩一向遮別。七 眾之中應制出家五眾。文中一切不得受別 請利養入己者。聲聞法中受頭陀法不受別
請。非頭陀者亦許受之。菩薩法中不問頭陀 非頭陀。一切時遮故。一云一切不得受別。而 此利養屬十方僧者。謂若菩薩不受別請。此
所得利理屬十方。然由菩薩受別請故。即有 遠損十方別屬己義。故云而別受請即取十 方僧物入己。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非但取
十方物入己。亦復損八福田物。自受菩薩若 不受別請者。於八福田兼有分故。然由受別 利擁在己。八福田者。一佛二聖人三和尚四
阿闍梨耶五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和尚阿闍 梨或經本中或云二師。或云一一師。義皆無 差。問菩薩地云。若諸菩薩他來迎請。或往居
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 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 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
由嬾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 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此文為 就別請遮不受耶。為就僧次遮不受耶。答有
云。彼論文遮不受僧次。別請既是一向不聽。 設不受之亦無所犯。有云。彼亦遮不受別請。 懷慢恚不受別請。違背眾生乖慈行故。若
彼施主請僧次已。別請菩薩必欲施物。如論 所制不得不受。唯除開緣。不受不犯如彼文 云。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
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 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為無間修 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曾有
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 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復知彼懷損惱心 詐來迎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 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第八不別請僧戒
[0679c16]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 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中問知事人今欲 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
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 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去普就
別失彼廣田。故制不得。大小不共。聲聞法中 亦許別請。菩薩法中七眾同制。有說。菩薩請 僧齋會一向不得別請。悉應次第。的請一人
便犯此戒。有說。一處隨人多少請一僧次便 不犯。若都無者犯。文意似前釋。文中有出家 菩薩者。正制菩薩不應別請。及一切檀越者。
兼制餘人。雖無戒可犯。而失廣福故。請僧福 田乃至今欲次第請者。示請次方軌。謂道俗 檀越欲請福田求心所願。心無適莫。不簡持
犯。僧皆清淨無非法故。唯就應彼五法成 就知事人所問。今欲得僧中次第。心無所 簡故云次第。即得十方賢聖僧者。田廣博包
容十方一切賢聖。莫不入中。設不得賢聖。但 得一凡夫。請心既無簡別。興福冥通十方。故 云即得十方賢聖僧也。問餘十方僧既不受
施。何得由心空擬興實福於十方。答罪福之 起以心為主。心既遍擬。福何不普。如惡戒 人於一切羊上起害意樂故。雖一切羊非皆
被害。而於一切羊遍起不律儀。以惡例善。善 何不然。問若如是者。不律儀人於一切羊起 不律儀。於彼殺羊得業道。施亦應然。須簡別
耶。答不無此義。遍於一切僧得起施福。唯 於一僧次起施福業。暢思唯在受施人故。又 解不例。殺業害生為本故。於被害得殺生業。
布施捨心為主故。於一切得施福業。以我施 心遍一切故。若受用福。於施人後時別起別 請。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謂
請百羅漢百菩薩者。以心簡別故。唯於所請 處與福。非所餘邊。請一僧次無簡別。故遍於 一切皆起福善。律中佛呵師子長者別請僧
云。雖五百羅漢不如一凡夫也。若別請僧是 外道法者。諸佛本懷等遍為主。是故本無別 請之法。設律教中許別請者。曲順世情權施
教門。如佛法中不聽食肉。為欲漸制且聽三 淨。此亦如是。故云是外道法七佛無也。違佛 本教故不孝順道也。
第九不作邪命戒
[0680b01]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 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 術工巧調醫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
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若故作 者犯輕垢罪 此下二戒辨戒同也。初戒遮 邪命。後戒遮邪業。違淨命故制。大小同制。
七眾俱防。文中以惡心故為利食者。非為見 機益物也。販賣男女色下凡列十事。一賣男 女色。二自手作食。三自磨自舂。四占相男女。
五解夢吉凶。六呪術。七工巧。八調鷹方法。九 和合毒藥。十蠱毒。此十事中。初一後三道俗 俱禁。第二第三制道開俗。第四第五一云。道
俗俱制。一云。俗人非為活命者不犯。第六 第七於俗不制。出家菩薩若非活命為護身 者。准律亦應許也。
第十不作邪業戒
[0680b17]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 說空行在有中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 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
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違正業故制。大小俱 制。道俗同防。然文列五事。第五不敬好時未 必皆同。至文當列。文中邪業凡列五事。一身
謗三寶詐現親附。二口便說空行在有中。三 為白衣媒嫁。四媒合男女。五齋時作惡。餘皆 文顯。第五事中。若破齋犯戒隨事別結。今不
敬好時邊通結一罪。此一事於聲聞法未必 制為別戒。菩薩法中為於善法生殷重故制 之為戒。一云。唯制在家。出家盡壽持齋不論
時節故。一云。亦通出家。為敬時故。雖有常戒 當於齋日。應更受之。准藥師經。出家五眾 亦受八戒。蓋為增長善法故也。六齋日者。黑
白各三。於此日中鬼神得勢力故傷害人民。 劫初聖人為人之免害。以制齋法避鬼神害。 唯斷中後食為齋。未制戒法。佛出世時仍此
舊法復加八戒。黑白各第八及十四日此是 摩醯首羅分日。各十五日是一切神分日。故 月六中制受齋法。年三長齋者。提謂經云。正
月本齋十五日。五月本齋日十五日。九月本 齋十五日。為歲三長齋日。因緣如經廣說。優 婆塞經云。為亡者修福則有三。春正月夏五
月秋九月。十住論云。於三氣日鬼神得勢故 遮三氣。持齋法謂冬至後四十五日為三氣 也。
[0680c15]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解
[0680c16] 如是十下總結勸持廣指餘品。
[0680c16] 此下兩九明 攝眾生。
[0680c17] 初九戒中大分為二。初一戒明以財 攝生。後八戒明以法攝生。
菩薩戒本疏卷下 (之本)
菩薩戒本疏卷下 (之末)
第一救贖危苦戒
[0680c25]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 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 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
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 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 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 者犯輕垢罪
貨賣經像有損辱之過。貨賣 行人有幽逼之惱。大士既以護法濟苦為懷。 當應隨力救贖。若不贖不救違敬違慈。故制 為之。論云。又諸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
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 如是諸怖畏處。大小不共。聲聞見眷屬被賣 不贖犯第七聚。經像及餘人不見別制。菩薩
一切不得不救。唯除力所不及。七眾同學也。 文中賣佛菩薩父母形像者。一云。品是大慈 父母。故云菩薩父母像。一云。刻鑄作父母形
像。如丁蘭之類。故云父母形像。販賣比丘下 明救贖行人。文中但說道人者。妨損多故。餘 人墮難理亦應救。
第二不畜損害戒
[0681a16]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因官 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猫狸 猪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此下八戒以法攝
中有二。前七以行法攝。第八以教法攝。以行 攝中又二。初二戒明離過行。後五戒明攝善 行。離過行中。初離損害之過。後離放逸之過。
畜養損害乖慈攝行故制令斷。大小俱制。七 眾同防。文中具列六事。一不得畜刀杖弓箭。 此防殺害之過。前第十戒中違攝善故制。今
此戒中違攝善故制。令利生故制。二不得販 賣輕秤小斗。此防盜損之過。三因官形勢取 人財物。前第十七制因勢乞求。今此戒制因
公囑致。此亦防盜損也。四害心繫縛。謂心欲 損惱未必致害也。五破壞成功。謂破他人用 所成。六長養猫等。遠有侵害故不應畜。見彼 臨危拯贖者不犯。
第三不行邪逸戒
[0681b04]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鬪軍陣兵將 劫賊等鬪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 歌叫伎樂之聲不得摴 [卄/補] 圍碁波羅塞戲彈碁
六博拍毬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成爪鏡蓍草 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 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違正業故
制。大小同制。七眾不共。文中列事有五。一不 得觀諸鬪。若無緣事道俗俱制。二不得聽諸 樂。若為自娛道俗俱制。若供養三寶道俗俱
開。若自身作制道開俗。三不得作諸戲。道俗 俱制。四不得作卜筮。為利道俗俱制。如法指 示俗人開。五不得作盜賊使命。前十一戒制
公通使命。此戒制私竊使命。此亦道俗俱斷。
第四不念餘乘戒
[0681b18]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 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 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
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 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此下五戒明攝善 行。初遮念餘乘道。次遮不起大願。次遮不發
堅誓。次遮不修離著。次遮不遜長幼。初不 念餘乘者。恐虧大行故制。道俗同學。大小不 共。以所習各異故。文中列事有三。一護誦戒
法。護持禁戒者。謂若性若遮皆悉護持。日夜 六時讀誦是戒者。若文若義誦持不忘。猶如 金剛者。持心堅固因緣不殂故。帶持浮囊欲
度大海者。愛惜守護不欲漏故。事出涅槃經。 如草繫比丘者。謹慎敬持不敢犯故。事出因 緣經。二生大乘信。自知我是未成佛者。雖有
佛性。因未修故。諸佛是已成佛者。已修妙因 剋勝果故。三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者。期心 大果。餘念不間。若起一念下就後顯犯。
第五發願希求戒
[0681c08]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三寶願 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 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
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 是願者犯輕垢罪 願猶善御。將趣勝果。若 不發願行無所籍。故制令發。七眾同學。大小
不共。所求異故。文中常應發一切願者。隨事 興願無一空過。如華嚴中淨行品說。又十大 願故云應發一切願。十大願者。如發菩提心
論說。孝順已下舉一切願中。要者略陳三五。 孝順父母師眾者。不違勝恩願。父母有生養 之勞。師眾有訓導之功。俱有勝恩故應順孝
也。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者。遭遇勝緣願。常 教我大乘經律者。資承勝教願。十發趣乃至 十地者。解入勝位願。使我開解如法修行者。
集勝行願。堅持佛戒等者。護持勝戒願。戒為 行基故別標之。
第六作誓自要戒
[0681c26] 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 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 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
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破戒之身 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 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破戒
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 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破戒 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床座。復作是願。寧以 此身受三百矛 刺
經一劫二劫。終不以破戒之 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 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破戒之身受於 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是願。
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 以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 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破戒
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 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破戒之心聽好音聲。 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破
戒之心貪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 斷其舌。終不以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 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破戒之心貪
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而菩 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在心為願。形 口為誓。恐隨緣傾動故立誓自要。大小不共。
七眾同學。文中發十大願已者。或有本云發 十三大願。即下所立十三誓也。先心中發已 然後口立故云發已。若言十大願者。別有十
願。初心菩薩之所先發。如發菩提心經說。菩 薩云何發趣菩提。以何業行成就菩提心。發 心菩薩住于慧地。先當堅固發於正願攝受
一切無量眾生。我求無上菩提救護度脫。令 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是故初發心大 悲為首。以悲心故能發轉勝十大正願。何為
十。謂一者願我先世及以今身所種善根。以 此善根施與一切無邊眾生。悉共迴向無上 菩提。令我此願念念增長。世世所生常係在
心終不忘失。為陀羅尼之所守護。二者願我 迴向大菩提已。以此善根於一切生處常得 供養一切諸佛。永必不生無佛國土。三者願
我得生諸佛國已。常得親近隨侍左右。如影 隨形。無剎那頃遠離諸佛。四者願我得親近 佛已。隨我所應為我說法。則得成就菩薩五
通。五者願我成就菩薩五通已。則通達世諦 假名流布。解了第一義諦。如真實性得正法 智。六者願我得正法智已。以無厭心為眾生
說示教利喜。皆令開解。七者願我能開解諸 眾生已。以佛神力遍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 諸佛。聽受正法廣攝眾生。八者願我於諸佛
所受正法已。則能隨轉清淨法輪。十方世界 一切眾生聽我法者聞我名者。即得捨離一 切煩惱發菩提心。九者願我能令一切眾生
發菩提心已。常隨將護除無利益與無量樂。 捨身命財攝受眾生荷負正法。十者願我能 荷負正法已。雖行正法心無所行。如諸菩薩
行於正法而無所行。亦無不行為化眾生不 捨正願。我是名發心菩薩十大正願。此十大 願遍眾生界。攝受一切恒河沙諸願。若眾生
盡我願乃盡。而眾生實不可盡。我此大願亦 無有盡。持佛禁戒作是願言下立誓自要。十 三誓中前十二作護戒誓。最後一願作證果
誓。十二中前七護律儀戒。後五護五根戒。七 中前一對境立誓。女境易染可畏中甚。故偏 誓護。後六對供立誓。與涅槃聖行說大意同 也。
第七隨時頭陀戒 (亦可名頭陀避難戒)
[0682c05]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 用楊枝澡豆三衣瓶鉢坐具錫杖香爐漉水囊 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
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 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 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
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若布 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 輕戒。若謂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
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 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被九條七條五 條袈裟。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若行頭陀
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 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 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
居時。是諸難處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頭陀此云抖擻。抖擻著心故。蕭然塵外能莊 嚴戒故。應隨行。行不擇處。容致夭喪。又未離
欲者在難心不得安。故須避難。行得其所。七 眾同制。聲聞避難。亦應同制。二時常行不必 制之。文中常應二時頭陀者。以春秋二時寒
膃調適無妨損故制。在此二時行。瑜伽論云。 問何故名為杜多功德。答譬如世間或毛或 [疊*毛] 未鞭未彈未紛未擘。爾時相著不耎不輕。
不任造作縷綫氈蓐。若鞭若彈若紛若擘。爾 時分散柔軟輕妙。堪任造作縷綫氈蓐。如是 行者由飲食貪於諸飲食令心染著。由衣服
貪於諸衣服令心染著。由敷具貪於諸敷具 令心染著。彼由如是杜多功德能淨修治令 其純直。柔軟輕妙有所堪任。隨順依止能修
梵行。是故名為杜多功德。於飲食中有美食 貪及多食貪能障修善。為欲斷除美食貪故。 常期乞食次第乞食。為欲斷除多食貪故。但
一座食先止後食。於衣服中有三種貪能障 修善。一多衣貪。二耎觸貪。三上妙貪。為欲斷 除多衣貪故但持三衣。為欲斷除耎觸貪故
但持毳衣。為欲斷除上妙貪故持糞掃衣。 於諸敷具有四種貪能障修善。一諠雜貪。二 屋宇貪。三倚樂臥樂貪。四敷具貪。為欲斷
除諠雜貪故住阿練若。為欲斷除屋宇貪故。 常居樹下逈露塚間。又為欲斷除婬佚貪故 常住塚間。為欲斷除倚臥貪故常期端座。為
欲斷除敷具貪故處如常座。是名成就杜多 功德。又云。當知此中若依乞食無差別性唯 有十二。若依乞食有差別性便有十三。冬夏
坐禪者。冬則大寒。夏則大熱。又損傷多妨於 遊行故制靜坐。結夏安居者。期心一處靜緣 栖託故云安居。必無急緣不妄遊行。若於自
他有利益處。隨緣開許受日出界。受日之法 於五部中隨應用之。常用 楊 枝澡豆者。楊枝 有五德故常用。澡豆為清淨故亦常用。十八
物者。三衣為三。四瓶。五鉢。六坐具。七錫杖。 八香爐。九漉水囊。十手巾。十一刀子。十二火 燧。十三鑷子。十四繩床。十五經。十六律。十
七佛像。十八菩薩形。前十四資身道具。後四 出世勝軌。故制令常隨不得離也。頭陀者從 正月下制時節也。非但行時調適。亦有所標
勝軌。如心王經所說應知。若布薩日下制布 薩法。法如經初序說。舊疏云。聲聞心弱。必假 四人已上方得廣誦。大士行勝。一人亦許廣
說。今謂廣誦聲聞亦許。但不得作白羯磨也。 菩薩法中理應如此。雖復廣誦不得作白。誦 者高座聽者下坐者。為恭敬法故。律亦不聽
在下為高說。各各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者。 一云。以此文證。三衣皆得入眾用。一云。此是 并著被衣。如三千威儀云。不箸泥洹僧不得
被五條。不著五條不得被七條。不著七條不 得被九條。故知并著也 (更詳彼文) 。結夏安居一一 如法者。結時依處受日出界自恣舉懺。皆准
律行之。若頭陀時莫入難處下。辨行頭陀及 夏安居擇處避難。此中所制從始至末。一云。 道俗悉同。一云。遊止教化不得冐難。此則
通制道俗。若安居法布薩令坐。但制出家五 眾。優婆塞經云。優婆塞應畜僧伽梨衣鉢錫 杖。未知十八物盡須備不。菩薩僧尼至半月 應兩邊布薩誦大小二本。不者輕垢
(更詳本文) 。在 家菩薩若家內有淨室。半月應自誦。若無者 由旬內寺舍作菩薩布薩。則應往聽。都不者 輕垢。若自家諠迫。及由旬內無菩薩會集者。
不犯也。
第八尊卑次第戒
[0683b28]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 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 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
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 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 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不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為離憍慢隨順教法故制。大小俱制。道俗
同學。律中世尊集比丘僧告言。汝等謂誰應 受第一坐第一水第一食起迎送禮拜恭敬善 言問訊。或有言大姓家出者。或言顏貌端政
者。或有言阿蘭若者。或有言乞食者。或有 言糞掃衣者。如是乃至或有言能唄者。或有 言多聞者。或有言法師者。或有言持律者。或
有言坐禪者。佛告諸比丘。乃引過去象狸鵽 鳥相敬因緣。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應更相 恭敬。如是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
幼恭敬禮拜上坐迎送問訊。又云。不應禮白 衣。一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後受大戒 者。十三難三舉二滅一切非法語者不應禮。
何等人應禮。小沙彌尼應禮大沙彌尼。沙彌 式刃摩那比丘尼比丘。如是等人塔一切應 禮。若年少沙彌應禮大沙彌尼。式刃摩那乃
至比丘及塔一切應禮。小式刃摩那應禮大 式刃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應禮。年小比丘 尼應禮大比丘尼。比丘及塔亦應禮。小比丘
應禮大比丘。大比丘塔亦應禮。釋迦法中既 云無別菩薩僧故。准上律行。於理無爽。文中 應如法次第坐者。謂上下次第不違佛制。此
中行法諸師不同。一說。悉以受菩薩戒為次 第。百歲比丘後受菩薩戒。一歲比丘前受菩 薩戒。則一歲比丘在前座。百歲比丘在後坐。
男女黑白尊卑類別雖前受戒。不得交雜。若 奴前受郎後受者。則奴上郎下。已入戒法中 不隨本位故。二說。若本未受菩薩戒者。皆在
前受菩薩戒下。若進受戒則還本次。如百歲 比丘未受一歲比丘已受。已受者為上。未受 者為下。若百歲者進受則還在上。奴郎亦爾。
若奴先受郎未受者。則奴上郎下。郎若進受 還在奴上。既同在戒應隨本位。如沙彌進受 則在百歲尼上。三說。威儀坐次皆以聲聞法
為次序。莫問聲聞菩薩。但先受者為上。若 聲聞比丘十歲菩薩比丘九歲。猶十歲者為 上。智度論云。諸佛多以聲聞為僧。無別菩薩
僧。如彌勒菩薩文殊師利菩薩等。以釋迦牟 尼佛無別菩薩僧故。入聲聞僧中次第坐。此 文但言先受者在前坐。後受者在後坐。不簡
聲聞菩薩戒故。在家菩薩既無歲數。悉以菩 薩戒為次。今謂在家中亦應以受戒為先。若 受聲聞五戒。若受菩薩五戒。但先受者為上。
若奴先受郎後受者。不得以受為次。奴郎位 別。本不雜故。設放奴為郎。應隨受次。世中行 事多依後說。不問老少者。不隨生年之老少。
律中沙彌生年為次。生年等者受戒為次。此 文既云不問老少。以不隨其生年次第。比丘 比丘尼者謂二眾皆各受戒為次。非謂先受
尼在後受比丘上。男女尊卑本不雜故。俗中 貴賤如前分別。坐無次第兵奴之法者。兵奴 強者為先。不以長幼次第。佛法道尊不應如 彼。
第九福慧攝人戒
[0684b01]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 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 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
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上阿闍梨亡 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 讀誦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福行來治生
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 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 三惡七逆八難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婬多瞋
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讀誦講說此經律。而新學 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福慧兩善事猶輪 翼。隨闕一種勝果難辨。故制令修大小不共。
七眾同學。文中有二。一教化令修福業。二講 說令修智業。初中常應教化一切眾生乃至 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者。謂修福業雖有多
門。就其要者。且說建立行道處也。隨力隨 能化他。自作必力所不瞻雖闕。而不犯令修 起智。中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者。謂
自有解智者。謂其力能為他講說。若疾病下 別明為有難報恩之處。亦為講說。且列十種。 一病難。謂國土多疾之時。二國難。謂惡王御
世時。三賊難。謂惡人侵暴時。四所尊終亡時。 五往來治生時。有經本云行末將生。六水火 風難。七羅剎難。八一切罪報。謂三報八難乃
至繫縛其身。九多煩惱。十多疾病。謂自身中 有疾病也。凡為十事應講經律。使免離諸難 轉諸業障。研飾神明智慧增長。若不爾者違 而成犯也。
[0684b29]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中當說 如是九已下總結指餘。
[0684c01] 第二九戒中。初五戒 并以戒法攝受。後四戒并以悲心教化。前中 初三明戒法授人。後二明戒法自攝。菩薩自
攝令他隨學故。雖自攝則是利他。初三中。第 一明有器者不擇便授。第二明有障者教令 懺除。第三明未受者不輒為說。
第一不擇堪受戒
[0684c08] 佛言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簡擇。一切國王王 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 十八梵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
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 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 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
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 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 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
身血殺父殺母殺和上殺阿闍梨破羯磨轉法 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遮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 人盡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
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 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 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有器堪
受皆應為授。若以瞋嫌簡擇。便乖 獎 導之義。 故制令不簡。菩薩有求受者悉不得乖。以本 誓兼濟故。聲聞許而中悔是犯。若本不許不
犯。七眾同學。經許夫婦互為師故。文中與人 受戒時不得簡擇乃至盡得受戒者。舉十七類 悉許受戒。文中不簡在家出家沙彌具足。唯
言得受。若准下文。教服異俗。應通出家。然受 法有二。若准律法自四受者。應須簡擇無根 等類。若依三歸三聚總受。文既不簡。理應通
受。准半擇等許受五戒而遮近事性。此中亦 應許受具足而遮比丘等性。文無別簡。以義 准的。諸有智者當更尋教。應教身所著袈裟
下。明毀俗好以應道服。言壞色者。壞彼大 色成不正色。與道相應者。毀俗好故應道服 也。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者。小乘五部異見
故服各一色。菩薩於五無所偏執故通服五 色。此言青等五者。皆取壞成青等。非是大色 青等。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者。非但三衣壞色。
一切衣服乃至臥具亦同三衣皆使壞色。身 所著衣乃至與其國土下。衣服色異者。令色 異俗也。與俗服有異者。作之方法亦令異俗。
既言比丘。不應通俗。舊說道俗皆須壞色者。 非也。若欲受戒時下。簡除重障以成淨器。七 逆者。障之重也。若現身作則不能成納戒之
器。設作法受終無剋獲。故須簡別。十三難中 簡取五逆。并加害師為七逆也。其七名者。一 出佛身血。二殺父。三殺母。四殺和上。五殺阿
闍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殺聖人。破羯 磨法輪僧者。一解。唯破法輪僧是逆。若破羯 磨僧非逆。破羯磨僧時。不欲諍作起異見故。
然破法輪時。羯磨壞故。云破羯磨轉法輪僧。 論一解。破法輪僧一向是逆。若破羯磨應當 分別。若起法想破是則非逆。若以非法想破。
於聲聞非逆。於菩薩是逆。如害二師及有學 聖。於聲聞非逆。於菩薩為逆。此亦應爾。殺 聖人者。通取學無學。不同五逆中唯取害無
學。菩薩聲聞相對分別是難非難應作四句。 一於聲聞是難非菩薩者。謂十三中除五逆 餘八。二於菩薩是難非聲聞者。謂七逆中殺
學聖人破羯磨僧。若害二師難非是逆。八邊 罪故。於彼聲聞亦是難攝。殺學聖人者。曾受 戒者八邊罪難。未曾受者則非難也。三於二
俱是難者。謂五逆也。俱非難者。除上事也。若 具七遮即身不得戒者。則上七逆能遮戒故 名之為遮。具有兩義。一具緣成業故名為具。
簡彼闕緣不具之逆。二於一身中容具七逆。 謂曾受具大比丘者於一身中容具七故。若 未曾受除害二師及破僧逆。問若就後義。不
具七逆亦應得受。答不也。具就極多說具七 遮現不得戒。非謂犯一一逆不成遮障。若不 爾者。佛滅度後不須更問。言無破僧出佛血
故。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乃至鬼神不禮 者。示彼道尊。言出家者簡彼在家。在家菩薩 既隨俗儀。雖禮所尊亦無所犯。鬼神者。為求
福故禮世間鬼。若受戒人雖俗不聽。若審知 彼權現鬼神。在俗菩薩禮亦無犯。但解師語 下并違之成犯。
第二具德作師戒
[0685b23]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戒 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上阿闍梨。 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
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 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 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
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 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 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
增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 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 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
義諦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 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 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
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是自欺詐 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內無 深解為利輒授。有誤人之過。故制之。大小俱
制。七眾之中正在出家兼通在家。在家亦有 互作師故。文中教化人起信心時者。謂教化 人令起欲受菩薩戒信。菩薩與他人作教戒
法師者。謂與他人作受戒師。應正制和上。始 終親教是和上故。見欲受戒人應教而請二 師者。自未被請故教令請為和上也。又須一
人作羯磨師故。更教令請一人為阿闍梨。即 是羯磨阿闍梨也。義同聲聞沙彌受法。而法 仍通五眾。受戒無簡別故。問菩薩地受戒文
中不云請二師。文相似唯請羯磨師。無請和 上文。何故彼此說不同耶。答理應具請二師。 而彼文中不請和上者。當是預請為親教師。
是故不須臨受方請。或即一人具兼兩事。謂 作和上及阿闍梨。是故彼文不別請也。二師 應問言下。明欲將受問其遮法。問為二師並
問。為一人問。一人誰應問。答若請二人阿闍 梨應問。正作羯磨人故。若請一人為二師則 無所妨也。所問罪有三種。一七逆一向不得
受。二十重若懺得相得受。不得相不得戒。今 謂十重若懺得相不作受法。便得本戒。若不 懺除應更增受。三四十八唯須對悔不須更
受。若無好相雖懺無益者。謂無罪滅得戒之 益。是現身亦不得戒者。舊說。非但不得本戒。 亦復不得更增戒也。今謂遮其由懺得。不遮
由受得。而得增受戒者。舊作三解。一云。不得 而強受更增受戒罪。以違教故。二云。雖不 得戒而得增受戒之福。三云。直是驚跪不得
之辭耳。今謂而得增受戒者是許重受之言。 謂犯十重懺不得相。雖現身中不得本戒。而 得更增重受新戒。所以得知。瓔珞經云。十重
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八萬威儀戒盡名輕。 有犯得使悔過對手悔滅。菩薩地云。若諸菩 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
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 他勝處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決擇分云。由 此因緣當知棄捨菩薩律儀。若有還得清淨
受心。復應還受。由此諸文知。菩薩戒雖犯重。 捨而得更受。若犯四十八輕者對手懺罪滅 者。謂對一人對手懺滅還得清淨。手者亦名
對首。謂對一人合手懺謝故云對手。面首相 對陳罪悔滅故云對首。菩薩地云。又此菩薩 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
語表義能學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 滅。若准此文。聲聞亦得受菩薩懺。又云。若諸 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
儀。應當更受。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 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若中品纏違犯。如上 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
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 是說。長老專志或云。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 薩毘那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
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若下品纏違 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 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若無隨順補特伽
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 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 是於犯還出還淨。不同七遮者。十重悔得更
受。四十八輕但悔得清。是故不同七遮一向 不得現受。而教戒師下。制其教師令好解法。 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者。謂不
解教法。於律知其輕重。於經知其是非。謂十 戒為重。四十八為輕。又染犯為重。不染為輕。 又故作為重。誤作為輕。是謂輕重之相。順理
為是。違理為非。又大乘為是。小乘為非。所斷 為非。所修為是。是為是非之相。不解第一 義諦者。謂不解理法。地論所說四種真實等
名第一義。若習種下。謂不解行法。習種姓謂 十發趣。長養姓者謂十長養。不可壞姓者謂 十金剛。此三即是地前三賢。道姓者謂十地。
正性謂佛地。本業經中并六種姓。謂習種姓。 性種姓。道種姓。聖種姓。等覺姓。妙覺姓。道 性之中并攝等覺故此唯五。又道性入彼道
種姓中。正性攝彼十地。等覺及妙覺性不可 壞性外別立。道性者。十迴向後更修燸等四 善根。是入聖道之近方便。故別立之。其中多
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 中意者。謂於定門不得意趣。十禪支者。上卷 經中云。十心第十心云八百三昧十禪支。而
不別名。未詳是何。舊云。十八禪支中除同 取異故成十支。謂初禪有五。覺觀喜樂一心。 二禪四中唯取內淨。增前為六。餘三同初故
不取之。三禪五中唯取捨念安慧。增前為九。 餘二同前故不取之。四禪四支唯取不苦不 樂。增前為十。餘三同前故不取之。而菩薩下。
辨無德作師成犯違也。與十八戒有何別者。 一云。前制為新受者。必須有解。此制為重者。 必須具解。一云。前制無解輒授。多是掘尾者
所行。此制為利妄授。多是無羞者所為。今謂 前於攝善門中制。今於利生門中制。
第三說戒簡人戒
[0686c15]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 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 說除國王餘一切人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
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 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 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戒法尊重理
須簡器。非器輒說反生罪過。故制斷也。大 小俱制。七眾亦同。菩薩地云。又諸菩薩於受 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謗
毀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 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 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
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為無 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遂。乃至一切惡言惡見 及惡思惟未永棄捨終不遠離。文中不得為 利養於未受菩薩戒者前乃至大邪見人前亦
不得說者。若不為利。欲為將受知戒相故。雖 說無犯故。地論云。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 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
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 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唯他勸非為勝他。當 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
戒法如應正授。故知為信將欲受者。雖未受 時亦得預說。非如聲聞受後方說。未受菩薩 戒者。設無異見。由未受故不得為說。聲聞具
戒既未受大。理亦不得輒為彼說。外道惡人 者。謂異見人也。大邪見者。謂毀謗人。唯除 國王者。王得自在成敗由彼。又令知法清其
心故得為說也。是惡人輩下呵不受人。而菩 薩下輒說成犯。無心受者皆名惡人。善戒經 云。若比丘為求罪過聽菩薩戒不信受教者。
及不成就優婆塞戒。不成就沙彌戒。不成就 波羅提木叉戒者。不得聽菩薩戒。聽者得罪。 若比丘犯波羅提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偷
蘭遮。若犯偷蘭。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僧殘 罪。若犯僧殘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波羅夷 罪。謂十八重若有說者得僧殘罪。是故經中
作如是言。不信者不應聽。不信者不應說。
第四不故毀犯戒
[0687a25]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 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 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
若入坊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脚跡。一切世 人咸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 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 輕垢罪
此下兩戒辨自攝戒。於中初戒辨 攝戒行。後戒辨攝戒教。毀犯淨戒冐當信施。 於自增罪。於他損福。故制斷也。大小乘俱制。
而聲聞中未見別結毀戒受施之罪。大士損 利生行故。別結罪正在五眾。文言信心出家 故。謂隨所犯結本罪。已更增毀犯受施之罪。
所犯本罪通於輕重。唯除上纏失戒者也。文 中信心出家受佛正戒者。由出家受戒。當任 福田故。偏言出家。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佛所
制戒皆名聖戒。知而故違名故起心。虧損受 體故云毀犯。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等者。戒 田既毀不當受供。五千大鬼常遮其前者。以
非分冐受故幽被非人之呵。一切世人罵詈 下。以虛損信施故顯受世人之罵。
第五供養經典戒
[0687b17]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 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折骨為筆書寫佛戒木 皮 穀 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
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 者犯輕垢罪 法為開神之摸。特須尊敬。若 不如法故護。則於行多虧。故制之令敬。七眾
同學。大小不共。文中凡列五種。一受持。二 讀。三誦。四書寫。五供養。第四中剝皮為紙等 者。若得堅心無動者則應行之。不爾未必須
行。但應作心願。為木皮角紙絹等。隨力必須 為之。菩薩地中於三通制。故彼文云。若諸菩 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
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 諸菩薩索怛攬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 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小或
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 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 至以 心一清淨心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
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嬾墮懈 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 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
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 如已得證淨苾芻恒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 具承事供養。善生經云。若作衣服鉢器。先奉
上佛。并令父母師長先一受用。然後自服。若 上佛者。當以香花贖之。
第六悲心唱導戒
[0687c15]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 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 若見牛馬猪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
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川林野皆使 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 心者犯輕垢罪 此下四戒以悲教化。於中
初二明悲攝眾生。後二辨以敬護正法。法住 人益故。雖護法即是化人。初二中初戒明唱 導教化。次戒辨說法教化。見生不化乖普攝
行故制之。道俗同學。大小不失。以聲聞本不 兼濟故。文中常起大悲心者。愍彼長沒苦海。 常欲拔之令出。若入已下。內心起悲發言唱
導。十戒者。或是十善業道之戒。或是菩薩十 無盡戒。見畜令發菩薩心者。畜生之中或有 黠慧得領解者。或雖當時無能領解。法聲光
明入毛孔中。遠作菩提之因緣故。
第七敬心說法戒
[0688a03] 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 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 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
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 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 若不如法說者犯輕垢罪 道聽途說。有慢
法之過。故制斷之七眾同學。文言比丘者。在 家為師範義小故。大小共制。文中常行教化 大悲心者。悲心教化事在益物。理宜嚴敬生
善。不應輕薄起非。一切眾中已下正明說法 儀式。於中有二。一明為白衣說法儀。二辨為 四眾說法儀。准律。人臥已坐。或為覆頭投杖
等。悉應同制。如孝順父母者。尊人也。如事火 婆羅門者。重法也。
第八不立惡制戒
[0688a18] 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 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 以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
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 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 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
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 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下兩戒 敬護正法。初戒遮其惡制。後戒護其正教。初
中違佛立制。是破法因緣。故制令斷。華嚴云。 不非先制不更造立。此之謂也。大小俱制。七 眾同防。文中皆以信心受戒者。謂本受戒時
皆用信心也。若國王下。謂變持邪慢滅破佛 法。由二因緣滅破佛法。一立非法制。二不聽 出家行道等事。破三寶之罪者。法癡人摧三
寶俱破也。故作破法者。由非制而制是制便 斷也。
第九愛護正法戒
[0688b07]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 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 作繫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
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 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 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
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鉾刺心。千刀萬 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 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
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 者。犯輕垢罪 戒法祕密非俗宜聞。理應愛 護。同自子親。而於未信俗前妄說佛戒祕要。
反為行人繫縛。更起正法蕀刺。法衰人墜。莫 不由此。故制令敬護。大小俱制。七眾同學。文 中以出家好心者。謂本出家時有愛法好心
也。而為名聞下。乖本好心反從名利。於國王 百官前說佛戒者。馳心臭餌。贈以聖言也。橫 與比丘等繫縛者。由俗聞佛戒。非理撿挍故
橫作繫縛也。如師子身中蟲下。引喻重嘖破 法由自佛子不由外道天魔也。若受佛戒者 下勸令敬護。而何況自破下違成犯也。
[0688b28]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如是八戒應當 下總結敬持。
[0688b30]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 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諸 佛子下大段第三總結輕垢勸令受持。
[0688c03] 諸佛子諦聽。此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已 誦當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汝等一切大眾。若 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
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 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得見千佛。佛佛 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天中。我今
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 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 一一廣明。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 頂戴。歡喜受持
佛子諦聽下是流通分。於 中有二。一付法令持。二結通餘化。初中有三。 一命眾。即佛子諦聽也。二正以付囑。三三千 學下時眾頂戴。正付中有二。一戒經令受持。
二我在今樹下囑戒法令奉行。
[0688c17] 爾時釋迦牟尼佛說上蓮華臺藏世界盧舍那 佛所說心地法門品中十無盡戒法品竟。千百 億釋迦亦如是說。從摩醘首羅天王宮至此道
樹下十住處說法品為一切菩薩不可說大眾 受持讀誦解說其義。亦如是千百億世界蓮華 藏世界微塵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無量
行願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如一切佛說無量 一切法藏竟千百億世界中一切眾生受持歡 喜奉行。若廣開心地相相如佛華光王七行品 中說。
明人忍慧強 能持如是法 未成佛道間
安獲五種利 一者十方佛 愍念常守護
二者命終時 正見心歡喜 三者生生處
為淨菩薩友 四者功德聚 戒度悉成就
五者今後世 性戒福慧滿 此是佛行處
智者善思量 計我著相者 不能信是法
滅盡取證者 亦非下種處 欲長菩提苗
光明照世間 應當靜觀察 諸法真實相
不生亦不滅 不常復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 如是一心中 方便勤莊嚴
菩薩所應作 應當次第學 於學於無學
勿生分別想 是名第一道 亦名摩訶衍
一切戲論惡 悉由是處滅 諸佛薩婆若
悉由是處出 是故諸佛子 宜發大勇猛
於諸佛淨戒 護持如明珠 過去諸菩薩
已於是中學 未來者當學 現在者今學
此是佛行處 聖主所稱歎 我已隨順說
福德無量聚 迴以施眾生 共向一切智
願聞是法者 疾得成佛道
[0689a17] 菩薩戒經終
菩薩戒本疏卷下 (之末終)
跋
[0689a20] 余曾聞之師。世多梵網疏鈔。而義寂師所述 最為妙詮也。爾來求之髣髴乎寶覺尊者之 於首楞嚴者。有稔于期矣。頃寓城北密嚴菴。
偶書林某氏携來一古書曰。此是寂法師之 梵網疏也。余驚歎頂受而燒薌拜閱。傳寫展 轉誤魯魚者不為不多。管識之所及謹校隨
正。遂諭某氏繡梓行世。庶幾自利延及他焉。 然此疏所牃與流布經往往有異。東掖註疏 言藏中有闕本。蓋指之乎。是故且執天台經
本。駁入疏中以便合稽。又旁添和字者。欲令 嬰學易解也。其猶未正者。更俟後賢之參訂 而已。
[0689b03] 旹
[0689b04] 貞亨元年龍集甲子僧自恣之日晚學比丘 (妙辨) 謹書焉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40 冊 No. 1814 菩薩戒本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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