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 Guanyin Jing Shu Chan Yi Chao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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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第三宋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0989a07] 哢引者。哢家之引。正說如哢。三序如引。降臨 者。周禮云。臨謂尊適卑也。生起意者。因序中 用。蓋致請故。佛示能除毒害者。在於西方由
示方所故勸祈請。由祈請故聖降。由聖降故 授楊枝。由受楊枝故為說呪。西方去此等 者。語出大經。彼文乃是東方不動世界。指此
娑婆云西方去此二十恒河沙。若論安養。 即如小彌陀經云過十萬億佛土也。今但借 其語勢。以為難辭。何故下問也。一解下答也。
他解約應而失於機。故不取也。今解不爾者。 據佛對告長者云去此不遠。乃約機緣不同。 他人約應論不遠也。雖近而遠者。如舍衛三
億不見不聞。其猶八音至近。瞶者不聞。雖遠 必應者。如今月蓋祈請三聖即降。有若天月 至遠水清即現。時謂時節。方即方所。數謂數
法。佛教所談其理寂絕。無時方數故。五陰十 八本持十二入之法。不能攝也。若外道法中 計有時等。即為三科所攝。後漢安世高翻經。
謂十八界為本持也。但隨下真理雖無世諦 說有。如律中令內弟子時食時衣。是有時也。 今云正立西方。是有方也。五行者。行天之氣
也。老聃云。天有五行木火金土水。分時化育 以成萬物。西即是金者。東木南火西金北水 中土。若對四諦者。謂東集南苦西道北滅。故
云即道諦也。道是能通等者。道是戒定慧。能 破惑通至於理。如金能決斷也。用智慧見理 者。此解道是能通義也。慧能見理故。是能通
理即所通也。此言下正顯西方觀音以表道 諦。觀即種智故云大智。三德互融。故云無礙。 消此之毒。即智能破惑。通至於理。即能通義。
日從下東出表生善。入西表滅惡。生滅兩機 者。謂生善則機在東土。滅惡則機在西方。故 云在此二土。二種無量者。謂三身為生法二
身。亦名真應二身。有量之無量者。夫應之為 義機熟則生。機盡則滅。終成有量。但以人天 不能數知。故言無量。若釋迦八十之壽。既可
數知。則是有量中之有量也。光明疏云。有量 有二義。正由此矣。法身無量者。法身即真身。 今明二身則合法報同名法身也。以報法體一
故。在因則境觀不二。在果則法報相冥。故光 明疏云。智既應冥亦非身非不身。請觀既亦 二字足驗體同。法報體一常住不變故無限
量。故云此是無量之無量也。俱是法身之無 量者。二佛俱得法報之常身故。彼此二佛俱 能應長應短。但此釋迦應穢土機緣宜短故。
生身是八十及七百阿僧祇也。彼彌陀應淨 土機緣。宜長故壽無量也。而實有數者。非人 天所知。云無量爾。既觀音補處驗有數也。然
則光明談山海之壽。是釋迦能現無量。例此 彌陀亦現有量也。故光明疏云。應佛皆為兩 量。逐物參差長短。問光明談山海之壽。故以
常果為宗。若例彌陀終成有量。則是無常。何 云常果。答池水深則蓮花大。法體常則應用 遠。山海是常體之用。故談大用足顯體。常以
斷信相。執八十無常之疑也。而彼疏從容以 報身當品題者。取其上冥下應義便爾。實明 應身能為常也。耆闍凜師者。謂耆闍寺凜法
師。故有優劣者。以此之穢形彼為淨故彼優 此劣。而同是應土。若作下破凡二意。一有動 移故非真。二未極淨故非真。不復得移動等
者此初意也。真理寂然無去來移動無淨穢 優劣。經說彌陀從彼來此彼優此劣。豈是真 耶。若彼下次意也。若是真身應居寂光極淨
之土。既法說三乘人分九品。雖無四趣而有 人天故。於同居尚未極淨。據此則不可謂是 真身也。故云。此則不可。故淨名疏明二十七
品淨土。彌陀止是第六。而諸經偏讚為淨者。 形此土故由物機故。是攝生故。令專注故。宿 緣厚故。約多分故。此語則寬者。以久本今迹
俱應身故。此一往許之也。二往不可。故云。今 亦不用。以無經文明說故。曰那知須知。二佛 各有久本今迹也。那互為者。責他以彼為本
以此為迹。今明下示今正義。彼此俱是應土 但淨穢不同。今此穢土機緣破惡宜在淨土 之佛。以淨破穢是對治。故互為優劣者。此
土為劣淨土為優。同居為劣方便為優。實報 寂光準說可見。互有消除者。穢土見思毒害 請淨土佛消除。淨土塵沙毒害請有餘土佛
消除。有餘無明毒害請實報土佛消除。故云 互有。此亦一往。應知淨土眾生若機在釋迦。 亦請此佛。如十下舉十人示互有消除相。十
種垂應者。受苦報人及修世間善法者。但感 事相觀音。乃至修圓者。感圓通觀音。此八人 皆是同居穢土。感同居淨土八種觀音也。變
易二人者。別三十心感實報觀音垂應。圓初 住感寂光觀音垂應也。十種西方者。初人唯 見事相。乃至第十見如虛空。例此娑婆亦應
十種。如淨名經明身子與梵王所見。法華常 在靈鷲山等。但據多分眾生為其取土。故彼 淨此穢。於中機緣不無異見。佛佛道齊於茲
信矣。十種消伏約拔果報苦。乃至破無明說 之。此土至令請者。因緣和合能破三障故。一 法標名者。隨機各立一號也。今欲下明須請
之由。由表三德故須俱請。今此土眾生欲消 伏三障毒害。必須外假勝境之緣。顯發自己 法身之理。彌陀勝境既表法身故須請也。而
此法身為感所覆。今欲顯發。須修觀慧照了 此理。除其惑障。觀音表慧故須請也。然慧不 孤運假福資成。勢至表福亦須請也。釋迦欲
令眾生顯發本理學慧修福故。請三聖密以 表之。對治義強者以愚癡故。見有苦相。若有 觀智則達苦無苦。今由病苦。正須智慧以為
對治。故用標題。得意具三者。觀為顯理必假 福資故。略標一名。即具三義。大悲至之境者。 無緣大悲普覆一切。即法身也。申三業之機
者。五體投地等是身業。繫念等是意業。當請 彼佛是口業。無創等者。創與瘡同。禮記頭 有創則沐。字皆此作。大經云。如人手瘡捉持
毒藥。毒則隨入。若無瘡者毒則不入。瘡即菩 提因緣。毒即第一妙藥。五體投地者。二肘二 膝及頂。俱是體分悉至地也。眾生之本體一
者。眾生心性與佛無別。故云體一。義同父子 天性相關。母字誤也。子拜其父既表報恩。眾 生拜佛義亦同也。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相。內
觀心性與果智合。離薩婆若即心隨妄境也。 與常理合者。與五常理合也。逆理謂逆五常 理。戒是色法者。應云色是戒法。文之倒誤也。
無作冥密者。由作以發無作不與色心相應。 而在第三聚攝。故云冥密。左陰右陽者。夫左 右陰陽因於方所。東南屬陽西北屬陰。此方
之禮君父師南面則左東右西。則左是陽右 是陰。西土之禮三皆東面。則左北右南故左 是陰也。涅槃云。譬如四方北方為上。上即左
也。推畫顯現如陽之明。思數在內如陰之暗。 五識在頭者。眼耳鼻舌俱在頭。故身雖遍體 頭亦身故。平倚者。倚立也。名為惑者。不與理
智相冥。唯隨妄我慮知之執。則是全法。性為 無明也。五受陰即是五夜叉也。若依至心地 者。則是投地作禮義也。五分之名通大小乘。
今意在大義亦兼小。以通十種行人故。悟虛 智者。悟法空之智也。行陰招累者。百論疏云。 心王了其總相。心所了其別相。以識創起但
緣青等總相。次取境像即是想心。次領納 前境即是受心。次起貪等煩惱造作即是行 心。前三但是無記未能成業。行既成業故云
招累。因滅下滅九界無常五陰。得佛界常住 五陰也。斷結毒害者。結即煩惱故喻臭穢。亦 是止善者。掩臭如不殺等。雕麗者。雕文飾也。
禮云。其民雕題。家語云。器不雕偽華能嚴麗。 如福能資慧也。行善即放生等。定中下定無 慧無以深其寂慧。無定無以窮其照。若別對
等者。示別對之失。法身皆名為慧者。慧應作 香字之誤也。華嚴以五分法身。皆喻香故。豈 得無定者。五分有定身故此示以香獨表於
慧之失也。七淨者。一戒淨。二心淨。三見淨。 四度疑淨。五分別淨。六行淨。七涅槃淨。此七 名七覺淨華。大經云。定水湛然滿布以七淨
華也。戒是戒學心是定學。餘五慧學。豈得無 慧者。此示以華獨表於定之失也。而別下結 責也。佛言通表。豈宜別對。故言下引證未詳。
火為緣者。以火喻受戒作法也。定慧亦爾者。 例戒學各具作無作也。對此下云云者。對止 行事善及戒學無作作兩善。是約前二行人。
論表法也。對定慧則約後八行人。論表法也。 故前明定慧含大小偏圓界內外義。凡論表 法意。令行人睹對香華。無忘自己戒定慧
耳。不了此旨。唯數外境何所益哉。合消等 者。表所消毒害亦十不同。如初行人以香表 不殺等。止善應以臭氣表四惡趣業。乃至第
十行人以二住所破無明。為臭氣也。所以下 三業次第。應先身次口後意。而經文以意居 次者。以先須期心故默念之請即願請也。不
風等者。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 之則塞。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 滯出入俱暢名息。守之乃定。禪門明用息
不同有三。一師教繫心數出息。一師教數入 息。一師教入出無在。但取所便。入定無過。即 用皆不許出入俱數。行人欲行此法。應以數
息為意。十息為一念者。數息一門有修有證。 安庠徐數從一至十。攝心在數。不令馳散。是 名修數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是名
證數。能如下明證數。下中二根所證即欲界 定。禪門云。欲定有三。一麁住。二細住。三證。 欲界定麁住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
虛凝不起緣慮。名為麁住。細住者於後心泯 泯轉細。即是細住。當得此麁細住時。或將得 時。必有持身法起。比法發時身心自然。正
直坐不疲厭。如物持之。乃至經一坐久無分 散意。名欲界定。如今下根人心定亂止即麁 住也。未到地定者。禪門云。此欲界定後身心
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 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 此地生初禪故也。喜發等者。喜去聲好也。以
今經行法是六妙門故。故禪門云。自有眾生 慧多定少。為說六妙門。六妙門中慧多故。於 欲界初禪中即能發無漏。未必備至上地諸
禪也。一切禪即有漏無漏亦有漏亦無漏非 有漏非無漏禪也。即將下標十種。而下文但 明八者。變易二人無報息故。然數息是一由
觀法別故。成十人故。不定。止觀有通修觀別 一章若數數時者。上數所角切。頻也。下數如 字。下文云。所數數息亦爾。不保不愛下藏菩
薩也。知色數者。色應作息字之誤也。在緣謂 攝心在數不謬亂。謂從一至十。無相等慧者。 無相慧即通第六度等。即等取前五度。然通
與藏體析有殊。六度無別故接藏。文略。言智 度以智導五。俱成即空等慧。應云慧等不定 空故破空。出假不定俗故破假入中觀。此息
非空非假者。了息唯心猶如幻化。故非假息。 性具足諸法故非空法。身之光如如者。法身 遍一切處照如如不變。故名光耳。智慧之光
照了者。即是智能照境稱境而觀。境智不二 也。因此法身等者。因如來法報一如究竟圓 極。能起大用故。令眾生得見應身之光也。然
此應用不離法身。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毘 盧遮那。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故約法 報解應身之光也。釋神力中。初約事解。即是
釋迦神通之力也。然大聖施為事必表理。義 須兩備。故事理二釋俱云或可也。如來秖是 真如等者。以真如解如。以神力解來。以明
如來神力也。此真如有神力者。神名不測。力 名幹用。不測則天然之理深。幹用則轉變之 力大。乘此神力而來者。謂乘真如而有應身。
故曰而來。即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也。不動下 解往毘舍離也。舍離之處即是寂光。故云不 動。此寂光土唯佛究竟。故云至實相等。廣包
百界萬善莊嚴故。曰廣嚴。住此下解住城門 閫。初釋住字。住此者謂住實相之地。以無緣 大悲遍覆法界。憫念眾生為除三障毒害。故
云住也。城即法界者。謂法界為城。防涅槃之 非。禦生死之故。心性唯一故云不二。含受 一切無所隔礙稱門。遍一切處無非門也。佛
證此理常住不變。故云住。此門不動令眾生 等者。自既證此理。亦令眾生證此理也。經門 閫。三蒼云。閫門限也。如如即智等者。謂境即
是智。故云如如即智。此智還照於境也。並云 如如者。謂智如如於境境如如於智。即境智 不二之稱也。具楊枝等者。以觀音左手把楊
枝。右手持澡瓶。是故國人授此二物。而內表 兩因也。定是緣因。慧是了因。慧能除惑故以 拂動表之。定能止散故以澄渟表之。說文云。
水止曰渟。對上消義者。如文云消名消除。又 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故今以拂除對之。如 物上塵但除其塵不除其物。拂打者。打丁領
切。對上伏義者。伏名調伏。又云。調善令堪乘 御也。此並對前約一義。解消伏也。又拂下對 上約二義也。消滅即斷入涅槃。消除即不斷
入涅槃。此中但對二消不對二伏者。在水四 義中具明故。或是文略。應云一拂除對消滅 之消除伏之。伏二拂打。即對消除平伏。醒悟
者。水能灑悶獲醒也。懺悔方法者。夫懺法 有三。謂作法取相無生。前二是事後一是理。 今經燒香散華五體投地等。即作法也。於現
身見佛授手及疾疾得見觀音等。即取相也。 皆悉入於如實之際。無生也。此之十意皆是 作法。無生理觀不可暫忘。取相一種任運自
現。今時行人都昧心源。專求好相。據此希求。 恐落魔境。故禪門云。夫見相者忽然而覩。尚 邪正難知。逐文作心。求之多著魔也。問若爾。
不應觀相懺悔。答觀相者。但用心行道功成 相現。取此判之。便知罪滅。非謂行道之時。心 存相事。而生取著。若如此用心。必定多成魔 事 (已上禪門文)
。八意出在經文者。第一第八人師 義立。滅後歸依必假形像等。故須莊嚴道場 披陳過罪。此經無文。雖有破障之語。自是
顯經力用。故此二意人師加也。備於事理者。 如前疏釋。五體等悉是理解。是知約理即無 生所攝。云云者。謂此十意。且依古師。若準
今家十意少別。今師依經請後。楊枝古人則 以請居後。第十坐禪今為誦經。以第四數息 即坐禪故。既闕誦經。故今加之。古人但見經
云數息繫念向下。又云。修五門禪。遂將數息 坐禪以為兩科。不知數息即五門中數息一 門也。今家十意具在百錄。然此經行門於四
三昧中。即非行非坐三昧。亦名隨自意三昧。 然約諸經修行。事儀雖殊。理觀無別。事儀則 各依諸教。理觀則同用十乘。若非十乘終無
所到。故止觀修大行中。事儀廣而理觀略。正 修中理觀廣而事儀略。後之理觀必用前之事 儀。前之事儀必用後之理觀。文雖互出用乃
同時。今之疏文但為釋經。至於修行須依止 觀。為三下前二呪觀音說。後一呪釋迦說。皆 是毒害者。三障損三諦故。皆是煩惱者。報名
煩惱果。業名煩惱因。即三障皆是煩惱也。皆 是惡業者。報名業果煩惱名業本。即三障皆 是業也。皆是報法者。煩惱名報本業名報因。
即三障皆是報法也。不無輕重等者。雖俱稱 煩惱。以惑心昏亂義重。故別受煩惱障名。雖 俱稱惡業。而三業繫縛義重。故別受業障之
名。雖俱稱報法而陰身詶因義重。故別受報 障之名。故云分為三障。悉具三障之語者。此 即通義。然通中有別。故判三呪各破一障。如
破煩惱障中。經文雖有業報之語。是知業是 煩惱因。報是煩惱果耳。捨傍取正。秖是破惑 心煩惱障也。餘二例知。兩意者。一俱重。二互
有輕重也。悉須三呪者。以三障俱重。故子 縛即煩惱障。猶償狗齧者。業報俱在也。過失 業因遭今狗齧。如法顯傳說。取食聖沙彌為
彭城吳氏家犬所傷等。例爾者。或業除而煩 惱報在。或報除而煩惱業在。斷其重者者。重 即貪也。輕即瞋癡。此三俱屬煩惱障。今以此
文明斷惑有輕重之殊。以例三障也。今從別 義者。毒害通名也。煩惱等別稱也。開三顯一 者。三即權一即實。亦復如是者。三周俱名開
權顯實故例。如今經三呪通名消伏毒害也。 更加下即初周名法說。二周名譬說。三周名 宿世因緣說。例如今經三呪初名煩惱。次名
破業。後名破報。自有下即前明古人分經。以 正說盡第四呪也。即是下出其義。謂前三別 治三障。後一總治三障也。若不下明今解兼
得總別者。如初番呪正破煩惱重者即別。餘 二障隨滅即總。餘二例之。經南無此云歸禮。 或云歸命。通為眾生等者。佛如醫王。法如良
藥。僧如瞻病人。故云消伏之所。別緣者。別在 大悲拔苦之力。是故別請也。三寶復有通別 者。三寶是通各三稱為別。謂除三障說三呪
表三德。故須三稱也。三釋者。釋應作德。字之 誤也。通稱三寶。既復論通別觀音。別緣亦 應復論通別。以亦三稱故義可例知。三業如
文者。稱名口業。投地身業。一心一意意業。苦 厄下云云者。中七有分段之苦厄。後二有變 易之苦厄。不獨下謂苦厄語通。不獨在於受
苦報人也。無明癡暗等者。此初番呪正破煩 惱障。故此文總請但云滅除癡暗也。下別請 言業報者。是兼破耳。如華嚴下放六度光也。
除慳即施光。除恚即忍光等。即等取餘度證。 今滅除癡暗是智光也。又如思益經云。又如 來光名曰能捨。佛以此光能破破戒之心。令
持禁戒又光名安和。破瞋恚之心。令行忍辱。 又光名勤修。破懈怠心。令行精進。又光名一 心。破妄念心。令行禪定。又光名能解。破愚癡
心。令行智慧。今云淨光明。即是思益放能解 光也。覆大地者。草木皆死。譬圓中一斷一切 斷也。次第除十人惑者。除受苦報惑時。餘惑
未必除。故須次第。如法華玄義行妙中次第 破有義。此即別教也。經云殺害苦。而輔行 引經云毒害者誤耳。不可執彼改此。況今疏
文牒釋分明。仍以毒害解殺害也。魔即天子 魔也。魔字字書元無。譯人義作。梵言魔羅。此 翻障。能為修道作障礙故。亦言殺者。常行放
逸斷慧命故。或言惡者。多愛欲故。將空等者 以小破大也。小雖出界不能化他。菩薩化他 誘其徒屬。空彼宮殿。故害大心。此證四教
菩薩有遭殺害義也。將散下以事善破二乘。 二乘出彼界。故此證聲聞緣覺有遭殺害義 也。然變易二人亦為界外魔所害也。如華嚴
十魔。二障如文者。煩惱即煩惱障。眾病即報 障。前是大悲等者。指前總請大悲覆一切也。 對今施樂。即慈悲互顯。前舉能拔。故云大
悲。今舉所與故云安樂。若世下釋大樂而先 簡分樂。如是等者。等取二乘以證真為樂。菩 薩以出假為樂。分有下皆是少分樂。不名大
樂。至得下正示大樂。不遷不變故常無二邊 苦。故樂四德之二也。能請語長遠者。謂月蓋 通為十種行人請。不秖為於受苦報人也。經
聞名救厄者者。即同法華觀其音聲而得解 脫也。十種下釋世間也。皆名眾生世間者。此 雖舉一義必具三。以五陰和合而有眾生。眾
生所居即是國土。而有下釋慈悲父也。父子 義者。既指觀音為父。眾生即當如子。眾生由 理具佛性故。能感觀音。由分顯佛性故能應。
感應互遍生佛無差。其猶父子天性相關也。 故云同有佛性。如來下正釋佛性。以佛性是 總名三因是別名。總元詮別別不離總。此中
三因正唯約性。緣了約修。於修二義稍異諸 文。以諸文中若論類種。即以低頭舉手為緣。 乃至聞一句為了。今約俱未開悟故悉在緣。
故云作諸功德。及云隨從化導。斯則散心聞 法攝在其中。別取聞法人位名為了因。故云 結縛得滅。當知滅縛即相似及初住也。若論
假名五品。不無名字觀行滅義。故知圓名字 即至于分證悉屬了因。然此三因諸部所談。 進不非一。如顯性錄。具明天性相關者。生
佛各三高下互遍。故請下結示也。既云免三 毒苦。即是斷惑入位須廣約十人方顯高下。 豈止在於受苦報人也。病除下約三義釋。今
世樂一句。初義約受苦報人。言得道者。即二 乘涅槃也。然則豈無未來得圓頓道耶。今約 從淺至深存次第。故汎明其義。至第三通約
十人。方為準的又病除為今世樂者。豈無即 時悟道耶。然即時悟者。乃由過去下種成熟。 今依觀音得脫耳。今且約正為未來下種。及
下種未熟者請。故云今世樂所以約未來。於 小乘得脫。為後世樂也。乃至圓教種熟脫三 例亦如是。未來下約二乘人有餘無餘以分。
今後十種下約分得究竟以釋。今後此十種 行人即時各得悟道為今。以圓中妙覺涅槃 為後。然此十中前四如初。二兩義已明今後。
此又通以圓中究竟涅槃為後者。以第十行 人是初住位。既為今世。須以妙覺而為後世。 云大涅槃非極果如何。若十人各各自論。今
後細作可知。然非佛意。佛意欲令一切同至 圓融究竟涅槃。故觀音深位能了此旨。教令 請云及與大涅槃也。餘諸下結顯及與大涅
槃句也。涅槃是安樂法故。故云方是大樂也。 此一句經即是請施後世樂也。師子吼者。涅 槃云。師子吼決定說。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以欲知智在說故。即般若德也。以此三德等 者。以印對法身。必定對般若。吉祥對解脫。陀 羅尼是遮持。遮三障惡不生。持三德善不失。
故三德是遮持之體也。又必下約拔與釋而 不釋陀羅尼印者。以印是中道之體。必定吉 祥即中道與拔之用耳。消滅拔苦義者。師子
吼時百獸皆死。如智慧照時眾苦咸滅。故大 下明陀羅尼義通顯密也。除障不虛名神呪。 智鑒無昧名明呪。獨絕無倫名無等等呪。大
品以此呪名通歎顯密呪。秖是願者。此釋大 品呪義也。願眾生。如立者。立應作佛。字之誤 也。譬如下。詩云。螟蛉有子果臝負之。教誨爾
子式穀似之。箋云。式用也。穀善也。今有教誨 萬民用善道者。亦似果臝故今以果臝喻佛。 螟蛉喻眾生。螟蛉桑蟲也。果臝細腰蜂也。俗
呼為蠮螉。諸經皆是呪者。呪既訓願。是故不 獨密語名呪。諸大乘經顯說皆名呪也。以無 非佛願眾生如佛故。又可偏小之說亦名為
呪。故法華云。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則偏 圓顯密咸是呪也。遮即調伏義。破即消滅義。 故云滅空滅有即是消滅者。上文伏空伏有。
下應云即是調伏無者。闕文也。除伏平伏等 意者。等取消除消滅二也。應云滅之亦有消 滅除滅也。即以斷不斷對之。玄義已詳。故注
云云。亦是禁呪。呪誓者謂三德。囚禁三障如 世禁蛇。誓者制也。制三障令不起。故亦是呪 術。術法者。解上呪術。秖是破三障之法耳。盡
與下謂上願禁誓術四義。皆與一人斷障相 應也。密能消伏者。呪是密語。約前四義各具 消伏。實相印者。三蒼云。印信也。檢也。大論
云。大乘經用一實相印。生死即涅槃。涅槃即 生死。不二不異故。苦盡下以前消滅調伏二 義。對釋經文也。乃至有見者。略三途惡業故。
云乃至。從乃至字至廣遠。凡五十八字。當在 釋第二番呪云云字下。爛脫在此。第三正說 呪。經救護眾生神呪者。無緣大悲普令離苦。
故名救護。言神呪者。新翻並云真言。謂皆 是如來難思祕密真實之言也。然眾經所說 功用不同。或專用治病。或專用護法。或專
用滅罪。今經四呪則通治病滅罪護法也。如 般若大明呪無上明呪無等等呪。則非治非 滅非護也。通則兼具眾德。別則各順經文。古
來諸師解義不同。今意會之。不出四悉。一云。 呪者是鬼神王名。稱其王名。部落敬主不敢 為非。此世界明呪義也。或云。呪者如軍中密
號唱號相應無所訶問。若不相應即執治罪。 此為人義也。或云。呪者密默治惡惡自休息。 譬如微賤奔逃彼國。訛稱王子因以公主妻
之。而多瞋難事。有一明人從其國來。主往說 之。其人語主。若當瞋時應說偈云。無親遊他 國。欺誑一切人。麁食是常食。何勞復作瞋。說
是偈時。默然瞋歇。後不復瞋。主及餘人但聞 斯偈。皆不知意。呪亦如是。密默遮惡餘無識 者。即對治義也。或云。呪是諸佛密語。如王索
先陀婆一名。而具鹽水器馬之四。實一切群 下無有能識。唯有智臣。乃能知之。呪亦如是。 秖是一法遍有諸力。病愈罪除善生道合。即
第一義也。有此四義。故存本音譯人不翻。意 在於此。於五不翻中即祕密不翻也。於四例 中即翻字不翻音也。縱翻華言義亦莫曉。例
如典語召物。物實不知。而庸俗不知聖地密 言。凡豈能解。然此三呪或作鬼神名號。注解 者。蓋後代之妄作也。況疏解此呪。密談三德。
若唯鬼號減謗何深。世行大悲呪而有注釋 者。亦同此例。又此三呪或改言音。或易文字 而言傳之。於梵僧正之。於梵學者非也。且難
提所授之音。儻與中天有異。斯亦五天方土 不同。如摩訶摩謚身毒賢豆之例。今既改其 神呪。亦合別譯經文。以梵本不同故也。陳隋
之世智璪諸師多行此法誦呪。唯依現文而 徵感尤多。具彰僧傳。識者詳之。今以古經呪 詞。錄在記文。庶無墜也。
[0994b02] 哆耶咃 (丑加切) 嗚呼膩 模呼膩 鬪婆膩耽婆 膩 安茶詈 般茶詈 首埤帝 (埤避私切) 般般茶 囉囉婆斯膩 哆姪咃
伊梨寐梨 鞮首梨 (鞮音低) 迦婆梨 佉鞮端耆 旃陀梨 摩蹬蓍 (蹬音鄧) 勒叉勒叉 薩婆薩埵薩婆婆耶啤娑訶 多茶咃 伽帝伽帝膩伽帝修留毘修留毘
勒叉勒叉 薩婆薩埵 薩婆婆耶啤娑訶 (一百一字)
[0994b10] 經云怖畏乃至疾病。當約十種行人消之。此 報身者即報得之身。謂受苦報人也。無明 之病者無明應作五根。字之誤也。眼赤耳膿
即五根病也。乃至圓教者中略。緣覺及三菩 薩。故云乃至本是法性至之病者。即同前文。 無染而染理性之毒也。即病除與法性等者。
達無明即法性故。此即染而無染。是消伏義 也。前分行理。此兼前二。非是自請者。佛居至 極毒害已盡故。既云覆護一切重請觀世音。
即知是為他護法也。若作淨語可施於下者。 即受下之朝請也。如天下引證也。漢制諸侯 春朝天子曰朝。秋朝曰請。故漢官儀有朝請
大夫。則佛如天子。觀音如百官。請百官即朝 百官也。臣赴君曰朝。以觀音之法臣。朝釋迦 之法王。故云請觀音也。又經下示經題亦通。
淨音可施凡下者。凡下即月蓋及舍離人。朝 於觀音也。若準前喻。則天子喻觀音。百官喻 凡下。前是佛受觀音之朝。故單言下。今是觀
音受眾生之朝。故言凡下。請語重者。咨尊曰 請。依字音也。隨意消息者。正約經中重請之 言也。若作咨尊義。即佛為眾生請於觀音也。
若作淨音。即佛重受觀音之朝。證彼說呪也。 如如大覺即法身之佛也。以依此理說呪。故 第二呪。
[0994c05] 哆姪咃 (哆都我切) 陀呼膩 模呼膩 鬪婆膩 耽 婆膩 阿婆熙 模呼脂 分茶梨 般茶梨 (般補槃切) 輸鞞帝 (鞞部迷切)
般茶囉 婆私膩 休樓休 樓 分茶梨 兜樓兜樓 般茶梨 周樓周 樓 膩般茶梨 豆富豆富 般茶囉 婆私 膩 矧墀 (矧詩引切) 跈墀 (跈徐殄切)
膩跈墀 薩婆阿婆 耶羯多 薩婆 [口*恒] 婆 ( [口*恒] 其柯切) 娑陀伽 阿婆耶 卑離陀 閉殿娑訶 (凡九十九字)
[0994c13] 各各有怖畏者。乃至第十行人。有下地可捨。 即是怖義。經云毒害。準怖可知。金光至之難 者。有二義。一約生身得忍有超登十地者。生
身既在故有此難。二約法身菩薩。住變易土 則以無明為虎狼等。此中十人者。十應作二。 字之誤也。前八的有事中虎狼但變易二人
無也。煩惱法為虎狼者。此亦約行毒害也。梵 行者。梵是西語具云梵摩。此翻清淨。葛洪字 苑云。梵潔也。取其義耳。性戒者。謂不殺等
十。持之性自是善。犯之性自是惡。不由佛制。 方有善惡也。故輪王出世則以此法化人。若 受佛制戒之後。犯於殺等則更加違制之罪
也。故云。受與不受俱是罪。草木戒者。此一向 是遮。但因外道俗人計草木有命。見比丘剪 伐謂無慈心。息彼世機佛乃制戒。故比丘受
已犯之。得違制之罪。俗眾不受犯之無性罪。 故云不受犯不得罪。經云。糞穢即十惡也。設 有下解設有業障也。假設者。業障本空妄想
故有。故知業障是假設也。但設者。業種至多。 但有一法屬業障攝。皆為神呪所破也性淨下 解假設義也。性淨等者。無染而染故曰本無
今起也。皆是虛假者。迷理起業業不離理。業 體本無而言業者。虛假施設耳。實來破虛者。 實即三德。密教虛即惡業。今稟教達理了業
唯心。染即無染。心體本虛業相無寄。故云。皆 使清淨。但設下以設訓但。對前成異。若論業 體意不殊前。大品云。設有一法等者。涅槃之
外實更無法。欲遍蕩相著故。假設過言過尚 如幻。況不過耶。條然言無者。以一切空寂故。 如十九界等者。等取十三入六陰也。以界但
十八入唯十二。言九言三喻畢竟無浮虛之樂 者。合云浮虛之業。樂字蓋誤也。與大品等者。 今經設有業障與大品設有一法。俱是假設
之設。即語同也。復為異即意別也。彼明泯蕩 相著。則一切皆空。此明從理立事則有浮虛 之業。以此段呪正破業障。故見佛三昧為種
者。外見形像由內修觀佛三昧也。地獄下約 十法界所見不同。乃至人中所見者中略鬼 畜修羅。故云乃至。通別等菩薩者。等取藏圓
也。所見各異者。即見佛形像不同也。如三惡 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 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等。準此六道眾生。
並見佛不同。皆非出世相。若六道中有出世 機。則見佛四種不同。即是四聖法界也。故大 論十一引密迹經云。一切天人見佛色量。或
如黃金白銀諸雜寶等。或見丈六。或一里 (藏) 或見十里乃至百億 (通) 或見無量無邊 (別) 滿 虛空中 (圓)
天人所見既乃不同。四趣亦爾。此約 多分亦有為圓機而感劣身。如法華應以地 獄身而為說法等。凡約十種行人者。即受苦 報人非但人中重病。意亦收於四趣。故向云
地獄人念佛等三昧。觀法亦異者。即四教不 同。五方便人者。外凡合一。內凡開四。謂煖頂 忍世第一也。思惟尚在者。是有心病也。二
果欲界殘思三果色思並是心病。略而不論。 故云乃至。身病尚在者。如身子患熱。畢陵伽 患眼痛。習氣不亡者。如畢陵伽有慢。身子有
瞋。緣覺侵習未深心病還在。故云亦爾。六度 同凡夫。通教十地準四果可知。故云亦爾。不 言別圓內外凡者。文略也。生變易者。變易之
言該於二土。今云就無作四諦者。且約生實 報人及生方便斷塵沙者。若生方便未斷塵 沙。須學無量四諦也。五分下明身病。無明下
明心病。約四十二位互作淺深優劣重輕。望 下為深優輕。望上為淺劣重。乃至等覺一生 在。皆有二病也。故經下示妙覺無病也。等覺
一品猶是無常。妙覺究竟故五並常方無兩 病。外內火即仁王經七火也。一鬼火。二龍 火。三霹靂火。四山神火。五人火。六樹火。七
賊火。人火者。惡業發時身自出火。樹火者。如 久旱時諸木自出。今云內火即人火也。外火 即餘六也。又內火即病也。病侵於身如火燒
物。又是身內火大不調故為病也。故經云。節 節疼痛稱名誦呪。即得除愈也。病差曰愈。事 解如文者。若約事證。如東晉謝敷南齊陸果
作觀音應驗傳所明也。故言燒身者。身喻見 諦也。雨雨者。上雨字去聲。雨猶降也。即是 信行人者。稟教修觀斷見惑。故是思惟惑等
者。思不障理其實附理。如須下示附理相故。 言內火者。以內火在身如思惑附理也。處處 九品者。三界九地各九品。共八十一品思惑
也。前一下約法行。例龍雨也。經明外火。即云 龍王降雨。內火但云除愈。今大師依義立名。 身病既得名火病愈。即是降雨義也。既以內
火表思惑。即以龍王表心王。心靈自在如彼 龍故。無漏心王者。即指三向三果所觀無漏 之心也。發得禪定法水降雨也。雨能滅火如
禪能斷思。問前釋外火表見道。既約信行。此 論修道何故作法行釋耶。答見道修道各有 利鈍二根。利入見道名法行。鈍入名信行。利
入修道名見至。鈍入名信解。是則見修各有 信法二行也。今以初入見道稟教義強。約信 為便。修道重緣約法為便。得意而論義。必兼
具分段。見思可解者。前八人中別圓二人猶 在凡位。所破仍是界內見思。故云可解。變易 下即後二人。乃是別三賢人斷界內惑盡。已
生方便。及圓初住已破無明生實報土。此二 人俱約界外同體見思。以明內外火義也。勝 妙五欲者。如華嚴中無量香花雲百千禪定
也。香華雲即是變易土中欲界也。禪定即色 無色界。此即界外思惑也。文闕見義應如地 持。等覺入離見禪。涅槃迦葉自敘云。已前
名邪見人。皆是界外見惑也。然此見思實無 異體。但指根本無明。障理名見。潤生名思。不 同界內二惑。差別事解下爾雅文也。飢字或
饑。並通五穀者麥菽稷黍麻也。或曰。房散 角芒 [禾*會] 也。譬解中四句。初二句以不聞教為 飢。聞教生解為飽。次二句以有解無行為飢。
解行兼具為飽。正慧即是正行也。增益法身 如五穀養色身。故以無正慧為飢。助道即帶 事兼修資成正慧。楊泉物理論云。蔬果之實
助穀。故以無助道為饉。乃至人天善者。略苦 報人。故云乃至也。約十人傳作者。苦報無善 法為飢。人天為飽。乃至圓人分證為飢。究竟
為飽。釋王難中。既論分段變易。即是約十人 明王難也。四魔即天子五陰煩惱死。十魔者。 華嚴云。一陰魔生諸取故。二煩惱魔生雜染
故。三業魔能障礙故。四心魔起憍慢故。五死 魔捨生處故。六天魔自憍縱故。七善根魔恒 執取故。八三昧魔久耽味故。九善知識魔起
著心故。十菩提法智魔常不捨故。故言下引 瓔珞經證也。即等覺後心無礙道中已伏煩 惱。解脫道斷即入妙覺。故云唯有一分死魔
也。盜賊是六根。六塵者。如金光明云。六入村 落結賊所止也。如人得天。往者從人中生天 則以天。趣為牢獄。天生人中以人。趣為牢獄。
六道互作故注云云。當分受身為獄者。不須 約所往處也。如人在人中天在天中。即名牢 獄。亦約十行人者。前二可知。後八皆具二種
獄義也。故知十種行人並未免於牢獄。故須 請觀音也。唯佛一人出二種三界之獄。故在 手名杻。在脚名械。二手二足各表定慧。昏散
為障。如杻械也。在頸名械。連身名鎖。枷在兩 肩之上。左陰表實右陽表權。見思塵沙是權 障。無明是實障。即三惑如枷。故云枷。是權實
障耳。得業繩等者。謂得繩業繩也。有部云。業 入過去得至未來。身死得謝未來報起。如一 業成以一大得。得於業法。又以小得得於大。
得第二剎那以三大得。得前二得及以業法。 初念之得俱成法。故又三小得。得前三大。 并初剎那九法成就。第三剎那二十七法。凡
云大小得者。皆以大得得於本法。復以小得 得於大得。還以大得得於小得。故大小得更 互相得。故知第三念去如是展轉。得遍虛空。
是則一生之中於一業思之所起得。尚已無量 況無量生無量業得。以至來際。若經部宗得 既是假。但云意與身口和合成業。假立有種
至未來生。若大乘中藏識盛持。以至未來。世 雖有此異凡受報處。必為精血四大所籠。未 得擇滅非得已來常為得繩之所連縛。連縛
未斷去已復還。故今以連身之鎖表之也。經 五繫縛者。謂頭及手足五處被繫。若作所表 是五分障也。海是下釋入於大海也。初約生
死深廣如海。二約法性深廣如海。妄想動法 性者。妄想如黑風也。動法性者。即是全法 性為無明無染而染。遍造生死名為波浪也。
經洄波者。三蒼云。洄水轉也。經水色之山驚 浪如山也。取理不得者。理非四句故取不得。 故法性下大經文也。於四起定執故成毒藥。
達四無四故成甘露。毒故早夭甘故延齡。刀 劍傷壞故表無常。注云云者。約十行人即是 二種。三界皆為無常所還。乃至等覺一分亦
是無常也。經過去至怖畏明果由因也。一切 苦即穀貴等若果也。若由過去所感。即成順 生順後二報。若由現惡所感。即成順現報。經
如火燒薪者。涅槃明少善能除大惡。譬如少 火能燒一切。經三毒。等畏者。即等分煩惱并 上是四分授位等者。華嚴云。轉輪聖王所生
太子。母是正后。身相具足。王令太子坐白象 寶妙金之座。張大網幔乃至奏諸音樂。取四 大海水。置金瓶內。王執此瓶。灌太子頂。是時
即名受王職位。十地云者。即指華嚴十地品 明第十法雲地也。故經云。菩薩受職亦復如 是諸佛智水灌其頂故。名為受大智職菩薩。
此則唯法雲地得名灌頂菩薩也。佛但法性 者。究竟顯理故下地不能見也。理極不能思 度者。解十人智有頂可見也。以齊己所解不
能思度究竟極理也。此則各以少分智慧為 頂。若得下稟教進行猶被灌受職也。能以等 者。即妙覺觀音用法性海水。普灌十種行人
智慧之頂也。此十地之頂也者。明經云灌頂。 正約十地尚灌十地。下位可知。經應當暗誦 謂柔聲默誦也。此呪既爾。上下例之。然諸經
事儀對機各別。如熾盛光呪則令厲聲。此文 則使暗誦。幸順佛語方契聖旨。示法用中。以 此經是俗眾發起故。有持齋斷婬等語。齊身
口業者。祭統云。齊之為言。齊也。齊不齊以致 齊者也。是故君子非有大事也。非有恭敬也。 則不齊。不齊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及
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嗜欲。耳不聽樂。今 釋氏以不過中食為齊。亦取其防邪訖欲。齊 不齊之義也。毘羅三昧經云。早起諸天食。日
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 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今約理解。故云齊 者。秖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者。即佛制中後不
得食也。今表初住初地圓證中道。心外無 法如中後不得食也。中前得噉者。佛制中前 非正食皆得噉之。正食者。四分律云。有五 種。蒲闍尼此云正食。謂 麨
飯乾飯魚肉也。五 種佉闍尼此云不正食。謂枝葉花果細末磨 食。今云中前得噉。即不正食也。此得下先 表圓位。前方便者。即指住前內凡位也。住
前既有相似證義。此即中前得噉。亦是下次 表別位地前離邊觀中。即是法界外有法也。 經云。不飲酒者。如五分律云。跋陀越邑有
毒龍。雨雹損苗。居士請婆陀竭陀降之。遂 以酒飲吐臥在道。佛言。昔伏毒龍今不能降 蝦蟇。因說漸斷酒戒。以酒令人昏亂。故今
持呪者不得飲。約理則酒是無明也。涅槃云。 譬如醉人見日月轉。不噉肉者若約事釋。如 楞伽云。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乃至云。令修
行者慈心不生。及令呪術不成就等。是無緣 大慈也者。此約理釋也。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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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9 冊 No. 1801 請觀音經疏闡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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