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 Dasheng Ru Lengjia Jing 注大乘入楞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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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0501a08] 煩惱業與身及業所得果 (至) 修行者不食 上 云財穀與金銀。田宅及僮僕已下至此。凡一 十四偈。佛誡弟子無故誤犯攝律儀戒。方能
成就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生定發慧。具 一切佛法。是知戒為定慧之基。不可一日無 此君也。古德以譬數層之閣。下固而上存者 宜矣。
[0501a15] 行者觀世間能相與所相 (至) 豈能斷二執 覺 智者。謂二無我智也。二執者。謂我法二執也。
二無我智。是對所治我法二執。起能治道。如 前二無我章已說。然將施二智。妙藥應盡識 二執。病源如成唯識論云。外道餘乘 (即二乘也) 所執
我法各有二種一曰俱生。二曰分別 俱生 二執者。謂無始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 身俱 (與身俱生與心同事) 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
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 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及實我故。二有 間斷。在第六識。緣識 (第八) 所變。蘊界處相。或
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及實我故 分 別二執者。謂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 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
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說蘊 界處。種種相故。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 法。及實我故。二緣邪教。說於諸法自性等相。
及我相故。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及 實我故 (此二執文。論中離說。今此合引) 。如是二執。分別起者。 即見所斷。若俱生者。即修所斷。皆由無明因
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我。法妄計度故。決定 非有。故世尊言。諸識所緣。唯心所現。依他起 性。如幻事等。若了二空。二執隨斷。彼能了
者。即二覺智也。故云若無覺智生。豈能斷二 執。
[0501b11] 以覺自心故能斷二所執 (至) 皆是唯心作 問 三界初因。四生元始。莫窮本末。罔辨端由。莊
老指之為自然。周孔詺之為渾混。佛於此說。 從無色界乃至地獄。依正皆是唯心所作。最 初起處。如何指南答欲知有情身土真實端
由無先我心。如華嚴經云。應觀法界性。一切 唯心造。又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 悉從生。無法而不造。故云諸菩薩初住地時。
應善觀察。隨其所身一切法門。隨其所有甚 深智慧。隨所修因。隨所得果。隨其境界。隨其 力用。隨其示現。隨其分別。隨其所得。悉善觀
察。知一切法皆是自心。而無所著。楞嚴亦云。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 乃眾生。至於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皆是
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 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是知光未發處。尚無其名。念欲生時。便分其
影。若有知有覺。則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 國土緣生。因染法而六趣輪迴。隨淨心而四 聖階降。可謂凡聖之本。身土之由。故指虛空
世界也。悉我自心焉。非止言其太極生兩儀。 玄牝為天地根而已矣。考善惡報應也。悉我 自業焉。非止言其上帝無常天網恢恢而已 矣。豈虛言哉。
[0501c06] 如幻諸三昧及以意生身 (至) 演三乘一乘 問 此經前後或云三乘一乘。或云五性一性。或 云無乘及乘者。乃至種種異說。究其旨趣竟
如何耶。答佛說種種道。其實為一乘。若隨權 實各別所據。則似相違反。若會通者皆不相 違。謂就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有五。本有無
二。若入理雙寂。則三一俱亡。若約佛化儀。則 能三能一。餘諸異說。類此可知。是故論云。競 執有是非。達者無違諍。
[0501c15] 佛有三十六復各有十種 (至) 阿賴耶命根 根 本識種名壽。以能持識故。此種能令色心不 斷亦名命根。此識相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
現行識名識。
[0501c19] 意及與意識皆分別異名 (至) 是眾聖所行 此 言眾聖皆悉修行真如實觀。及唯心識觀。如 進趣大乘方便經云。若於一實境界修信解
者。應當習學二種觀道。一唯心識觀。二真如 實觀。學唯心識觀者。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 隨身口意。所有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
至一切境界若心往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 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 心所有緣念。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
已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 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 有無等見。無量諸想。而一切境界未嘗有想。
起於分別。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即 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 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離心。
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 真如實 觀者思唯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 離一切分別之想。故云真如及唯識。是眾聖
所行。如上理行雙修。方名觀法。故永嘉云。渡 海先須上船。非船無以能渡。修心必須入觀。 非觀無以明心。心尚未明。相應何日。若不修
習得菩提者猫兔等類亦應證得。
[0502a12] 此有言非有彼非解我法 (至) 滅道皆悉具 此 四諦義。天台約涅槃經聖行品。開成四種四 諦。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
生滅者。苦 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因果。謂逼迫名 苦。則三相遷移 (集論云。諸有情生。及生所依處。俱名苦諦) 增長名集。 則四心流動
(集論云一切煩惱。及煩惱增上所造諸業。俱名集諦) 除患名道。 則對治易奪。寂靜名滅。則滅有還無。即令眾 生知苦斷集。欣滅修道。雖世出世。皆是變異。
故名生滅四諦也 (諦有二義。一謂諦實。二謂審諦) 若達四諦從 緣生故空。即超筌悟旨。而成智慧。謂解苦無 苦。名苦聖諦。解集無和合。名集聖諦。解滅。
無滅名滅聖諦。解道無道。名道聖諦。故名無 生四諦也 大涅槃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諸 聲聞緣覺所知。集滅道等亦復如是。即無量 四諦也
若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煩 惱即是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可 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無苦無集故無世
間。無滅無道故無出世間。一切諸法皆是實 相。實相外更無別法。即無作四諦也。故玄義 云。以迷理故。菩提成煩惱名集諦。涅槃成生
死名苦諦。以能解故。煩惱即菩提名道諦。生 死即涅槃名滅諦。即事而中。無思無念。無誰 造作故名無作。亦名一實諦。所以八千聲聞
法華會上。見如來性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 以達本故。法爾如斯。若未親證之人。不可安 然拱手。傚無作無修。直須水到渠成。自然任 運
以是四諦堅對諸土。有增有減。同居有 四。方便則三。實報則二。寂光唯一。又總說名 四諦。別說名十二因緣。苦是識。名色。六入。
觸。受。生死等七支。集是無明。行。愛。取。有等 五支。道是對治因緣方便。滅是無明滅。行滅。 乃至老死滅。故涅槃經開四四諦。亦開四十
二因緣。下智觀之得聲聞菩提。中智觀之得 緣覺菩提。上智觀之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 之得諸佛菩提。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是
生滅。我說即是空。是無生滅。亦名為假名。是 無量。亦名中道義。是無作。又謂因緣即集。所 生即苦。滅集方便是道。苦集盡是滅 問法
性尚非一法。云何以一二三四推之答法性 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 離。約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證
理。即有一二三四不同。若界內鈍人迷真重。 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苦集亦輕。界外利鈍 輕重亦爾。法性是所解。滅道是能解。所解有
即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 拙。利人所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 拙亦如是 問集既有四。苦果何二。答惑隨
於解集則有四。解隨於惑。但感二死。例如小 乘惑隨於解。則有見諦。思惟。若解隨於惑。但 是一分段生死爾 問苦集可是因緣所生法。
滅道何故爾。答苦集是所破滅道是能破。能 破從所破得名。俱是因緣生法。故大涅槃云 因滅。無明。即得熾然三菩提燈。亦是因緣也
問法性是所迷。何故二。何故四。答法性隨 權實是故二。法性隨根緣是故四。若達此旨。 見相聞法等。例作四種料簡即無差濫。是知
一心四諦。橫該竪徹。理無不窮。法無不備 也。
[0502c12] 凡夫妄分別取三自性故 (至) 斷除悉清淨 見 修諸煩惱者。即見道所斷分別煩惱。及修道 所斷俱生煩惱也。通三乘說者略有十種。一
貪。二瞋。三癡 (亦云無明) 。四慢。五疑。六身見。七邊 見。七邪見。九見取。十戒禁取。如是總別十使 煩惱中。疑及邪見二取四種。唯分別起。即見
所斷煩惱。餘貪等六。通分別俱生兼二所斷。 謂見所斷。及修所斷也 八識之中。前五識 得起初三。亦通分別及俱生。由用意識中。邪
師。邪教。及邪思惟。三因引故。得有分別起 也。第六意識總具十種四唯分別。六通分別 俱生第七末那唯四俱生。謂我癡。我見。我慢。
我愛。此識有覆無記性故。其第八識十總不 起 (唯含彼種) 。唯此無覆無記性故 分別俱生皆通 三界。唯瞋一種只欲界有。上色無色二界煩
惱。皆是有覆無記性攝。欲界四諦下各有十 使。即為四十。上二界皆除瞋諦別各有九。即 有七十二。并欲界合有一百一十二。其俱生者
欲界具六。上二界除瞋。各唯有五。合成十六。 通前分別。總有一百二十八煩惱 若二乘 機。以八忍八智斷三界四諦分別煩惱。得預
流果。次修九無間道。九解脫道。斷三界俱生 煩惱。得餘三果。其所知障諸趣寂者入無餘 時斷。其餘一切有斷不斷。不同愚法。以彼唯 斷煩惱障故
(回心二乘得同回心菩薩。分斷所知障不同愚法二乘。唯斷煩惱障) 直 進菩薩二障俱斷。煩惱障中不同二乘約界 分位 (回心菩薩斷煩惱障。或類二乘)
。但於二障分別起者。地前 伏現行。初地真見道時。一剎那中頓斷彼種。 其俱生中煩惱。初地已去自在能斷。留種故 不斷。何以故潤生攝化故。不墮二乘故。為斷
所知障故。為得大菩提故。彼第七識煩惱。性 非潤生。故非所留。行相細故。七地已還有時 暫現。以觀智有間故。是故當知煩惱障種。至
金剛位。其所知障。行相細故。正障菩薩道。故 於地地分斷。要至佛地方盡無餘。由此即說 二障修惑。俱至佛地。故對法論云。又諸菩薩
十地位中。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斷煩惱障。 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 若約實教。 諸聲聞人。於煩惱障但能折伏。何況能斷所
知障。其菩薩人於二障中。不分俱生及分別。 但有正使及習氣。地前伏使現。初地斷使種。 地上除習氣。佛地究竟淨。此中習氣。從斷正 使種子無間。方有餘殘習氣
若約六七八識 與二障合辨者。有義八識中唯習氣。末那中 唯種子。六識唯現行。或云六七八識。皆通習 氣種子現行。然此二障俱能障智。通名無明。
以是本末二無明故。如起信論。依本末相依門 以明二障。以無明所起六染心。為煩惱礙 (即四 住地煩惱) 。能起染心之無明 (根本) 。名為智礙
(無名住地) 。其煩 惱礙亦名枝末無明 (亦名所知障也) 。何以故。以能染境 義邊名為煩惱。以能障智義邊亦名無明。故
瑜伽論云。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 明 (枝末) 。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根本) 。以是主故。 唯識又云。不共無明有二。一恒行不共。唯末
那有 (枝末) 。二獨行不共。末那所無 (根本) 是故天 台。以體真止從假入空觀。與空慧相應。即能 破見思惑 (四住煩惱)
。成慧眼一切智。智能得體。得 真體也。以方便隨緣止從空入假觀。分別藥 病種種法門。即破無知惑 (枝末無明) 。成法眼道種
智。智能得體。得俗體也。以離二邊分別止及 上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觀。破根本無明。成 佛眼一切種智。智能得體。得中道第一義體
也。猶名巧度次第義爾。若約一心圓頓止觀 者。謂法性寂然曰止。寂而常照名觀。以止緣 於諦。則一諦而三諦。以諦繫於止。則一止而
三止。譬如三相在一念心。雖一念心而有三 相。止諦亦如是。所止之法雖一而三。能止之 心雖三而一。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
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 三目。雖有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 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非世出世。不權不
實。不優不劣。不前不後。不並不別。不大不小。 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也。 故知破一切惑莫若空。無假無中而不空。建
立一切法莫若假。無空無中而不假。究竟一 切性莫若中。無假無空而不中。是皆對治眾 生心病無明煩惱。方便如此建立。於賢首宗
猶屬終教義。如上所破無明煩惱。在圓覺經。 亦名理事二障也 若約頓教。惑性智性皆 本淨故。故不可說斷與不斷。設謂有惑可斷。
亦不依地位漸斷。如起信云。若離妄念則無 一切境界之相是也。圓教更不分使習種現。 謂一切煩惱。不可說其體性。則全妄全真。唯
是無盡重重法界。諸佛心中眾生。眾生心中 諸佛。互相涉入。是故一障一切障。一斷一切 斷 然修觀行者。須達能斷無性。所斷本空。
無斷之斷。方為正斷。若執定有者。則墮於常。 不可斷故。若執定無。即墮於斷。失聖智故。故 先德云。佛本是而勤修。惑元無而須斷。
[0503c14] 本性清淨心眾生所迷惑 (至) 智者不應說 謂 依如來能詮聖教。所詮正理。如實修行。斷惑
證真。則無有虛棄。捨此欲滅煩惱。皆為魔說 故賢首師。以佛聖教正理。發明宗趣等。巧 被機宜。各分為五 (見華嚴教章及起信論疏) 。且聖教五者。一
小乘教。以隨機故。隨他語故。而說諸法一向 差別。以其簡邪正。辨凡聖。分欣厭。明因果。 然所說理。但顯人空。未明法空。唯依六識三
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大 乘始教。亦名分教。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俱 不成佛。此既未盡大乘法理。故立為初。有不
成佛故名為分。廣說法相。少說法性。所說法 性即法相數。決擇分明。故少諍論。三終教。亦 名實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
性。一切皆如。定性無性悉當成佛。方盡大乘 至極之說。故立為終。以稱實理故名為實。少 說法相。多說法性。所說法相亦會歸性。故無
諍論。以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總名為 漸。然此一門。與前後別。但教有始終頓漸之 殊。法非優劣淺深之異。四頓教。但一念不生。
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說。故名為頓。總 不論事相。唯辨真性。一切所有唯是妄想。一切 法界唯是絕言。五法三自性皆空。八識二無
我俱遣。訶教勸離。毀相泯心。生心即妄。不生 即佛。五一乘圓教。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 即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主伴具足故名圓教。所說唯是無盡法界。性 海圓融緣起無礙。如帝網珠重重無盡 (若於五中顯此 經者。正唯頓教。亦兼於終) 然教章獨於圓教中。而云一乘
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 唯圓融具德故。謂別教則逈異諸教。同教即 普攝諸教。前後諸師所判教義。莫善於此。但
未明諸乘五教。亦各有同別共不共故。故今 續之以成其說。一小乘教者。以共人天乘為 同教。以唯顯四諦四果為不共別教。故品足
論六云。有共異生法。不共異生法。云何為共。 謂有定及有生。此復云何。謂如是定。如是生。 異生聖者皆容得有。云何不共。謂四通行。四
無疑解。四沙門果等。二大乘始教者。以共二 乘迴心教為同。以不共二乘直進教為別。此 如智論有共不共般若教章明迴心直進二教
是也。三大乘終教者。以共前三乘為同。法華 經云。於一佛乘分別說三。汝等所行皆菩薩 道。以不共三乘唯一乘為別。法華經云。十方
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唯此一事 實。餘二則非真。是知法華涅槃。皆對權小以 顯一乘。四大乘頓教。以共始終小乘為同。以
不共前三唯頓為別。如圓覺經云。此經名為 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謂約別教直 進機也。又云亦攝漸修一切群品。此約同教
迴心機也。五一乘圓教者。如上所別教章文 是也 此五教中。若以大小為對。則初一為 小。後四為大。若約權實為對。前二為權。後三
為實。若以頓漸為對。前三皆漸。後二為頓。若 以偏圓為對。前四皆偏。後一為圓。而前前不 攝後後。後後必收前前。此約同教說也 若
約別教。則後後皆破前前。故華嚴經云。法性 真常離心念。二乘於此亦能得。不以此故為 世尊。但以甚深無礙智 (此圓教破頓義) 。此經云。初地即
為八。乃至無相有何次 (頓破終漸) 。法華經云。無 二亦無三 (終破始教) 。梵網經呵二乘為邪見 (權破愚法) 。皆 但除其病。不除其法
然同教中雖同前前。 而中間三教亦得分同於後。如圓覺經有圓 教法界三觀。攝論等有實教行相。然有其所 同。無其所別。有其義而無其教。唯成當教中
義。由諸經論。有如是同別共不共等法門。出 沒相涉。故方便立五教不同 問已知五教 各有同別。貫於群詮。由是以明一代時教更
無餘蘊。云何一心約就諸教。而有如是差別 義耶。答此有二義故作是說。一約法通收。謂 由此甚深緣起一心具五義門。是故聖人隨
以一門攝化眾生。一攝義從名門。如小乘教 說。二攝理從事門。如始教說。三理事無礙門。 如終教說。四事盡理顯門。如頓教說。五性海
具德門。如圓教說。是則不動本而常末。不壞 末而常本。五義相融唯一心也。二約機得法 分齊 (機器不同) 。謂或有得名而不得義。如小乘教。
或有得名得一分義。如始教。或有得名得具 分義。如終教。或有得義而不存名。如頓教。或 有名義俱無盡。如圓教。是知聖教萬差。要唯
此五。初則歷然不濫。後迺全體相收。一味融 通。群疑屏息。總是如來一大善巧攝生方便 也。餘諸義門。廣如彼說。
[0504c10] 先應決了我及分析諸取 (至) 第五不可說 言 三世及非世。第五不可說者。謂天竺犢子部。 以我法俱有而為宗趣。立五法藏。謂三世為
三。無為為四 (即是非世) 。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為有為。及無為也。故此一部。諸部 共推不受。呼為附佛法外道也。
[0504c16] 諸佛之所知諸行取所住 (至) 勿更餘分別 此 最後一頌。謂約義付屬流通。教迹也。即心能
詮也。理本也。即心所詮也。非本無以垂迹。非 迹無以顯本。若能尋迹得本。自然絕迹歸宗。 故云教由理故成。理由教故顯也。此教者摩
訶衍中真實了義教也。此理者。謂緣起一心 甚深至理也。是故結勸四輩弟子。信解修行 如實證入。不斷如來種性。故云當依此教理。 勿更餘分別。
注大乘入楞伽經卷第十 (終)
[0504c27] 丐緣鏤板沙門 (逈瑋) 重校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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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9 冊 No. 1791 注大乘入楞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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