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 Guangming Jing Wen Ju Ji 金光明經文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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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上)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0109c24] ◎二從爾時下大段正宗分二。初總示文義 二。初示經文起盡。懺悔讚歎空品三品全。及 此壽量半品。同是正說。二凡三下辨三章大
義二。初敘他師二。初正明他義三。初敘初 師。二二云下敘次師二。初敘。二次乃下章安 破。以今不云師及天台。知是私破。空雖是
中乃是因位用中破執。且非果上所顯中體。 法雖不異用顯義殊。古既昧此故今不用。三 三藏下敘真諦二。初敘。虛空等者。新經三身
分別品云。虛空藏菩薩白佛。云何菩薩於諸 如來甚深祕密如法修行。指此為敘也。二直 是下章安破。諸經節節皆有發問。豈盡稱
敘。故云義弱。二師云下今師去取。彼虛空 藏雖約因問。佛答乃云一切如來等有三身。 豈非果義。故去三藏取初家。次師可知。二新
舊下明今意三。初就新經明宗體三。初四佛 說迹以顯本。拂八十之短疑。明海滴之長應。 既聞應化能長能短。則達法報非滅非生。本
迹既融思議乃絕。上根之者秖聞其迹亦悟 本源。當第一周也。二若未下王子示本令悟 迹。新經壽量品。四佛說壽益物事訖。有憍陳
如婆羅門欲生天故。求佛舍利如芥粟許。犂 車毘王子說偈答云。假使蚊蚋脚。可以作城 樓。如來寂靜身。無有舍利事。兔角為梯隥。
從地得升天。邪思佛舍利。功德無是處。鼠登 兔角梯。食月除修羅。依舍利盡惑。解脫無 是處。中根直聞法身理本不生滅。乃悟報應
能常無常。理事既融思議即絕。當第二周也。 三若未下釋迦雙論令俱解。下根既鈍。偏談 本迹不能懸解互融之意。是故釋迦具演三
身。所謂法身應身化身。如依空有電依電有 光。法身是理應身是智。智既應理即起化身。 三身冥一一不定一。三身宛然。是故品題三
身分別。法應是本化身是迹。一時俱說則生 妙解思議乃絕。當第三周。此之三番皆說如 來常宗顯體。意令聞者發智證理。二懺品下
判三品俱明用。佛智之宗顯法性體。此即名 為經宗經體。一切眾生以此宗體而為本心 若能懺歎及修二空。故佛妙用全體而起。令
此眾生滅惡生善。及發空用導成二用。故 云三品俱是經用。三今之下明此本略二番。 以其二番皆顯三身。今此一番所顯不別。
是故讖師順好略機不翻後二。二文為下分 文解釋四。初文二。初分文。二解釋四。初四 佛說偈二。初經家敘。二四佛說喻二。初料簡
身說二。初問。二答二。初明說。本稱機宜共別 無在。二見亦下明身。釋題判教此經屬通。此 教明佛丈六尊特一身異見。故名合身。今此
室中有三乘眾。三中菩薩利根之者能深觀 空見不空理。不空理者。乃是生佛同一覺性。 故雖見佛佛非外來。隨大隨小皆無邊際。故
云四佛同尊特身身智應用是一是常。豈唯 諸佛無二無別。與其弟子亦復不異。故云眾 一。雖未開廢利人見同。若鈍菩薩及二乘人
既但見空。乃覩四佛自外而來。取色分齊但 是應化。佛尚各異弟子豈同。三乘差別故云 眾多。二分八下分文解義二。初敘二家分文。
二舊云下從初師釋義四。初四偈立譬二。 初斥古二。初敘。二是義下斥。諸佛說法三時 不謬。故上中下善。能詮有法故其言巧妙。所
詮離情故其義深遠。若齊無意寧悟常宗。故 知古師全迷經旨。二且作下今釋二。初開章 敘意二。初開章。大師所解其義無窮。稱機釋
文且示三意。二四諦下敘意二。初明三因果。 四諦是理。因果通依。四念是行。修之在因。四 德本有。證之在果。非此三義莫顯常宗。二若
論下明三相由。討果由因因果由諦。欲成因 果解諦居先。二上以下依章釋義三。初約四 諦釋二。初用四諦釋偈二。初懸說諦義二。
初明四諦義三。初對上明境智。上明能說人 宜對於智。今明所說法合對於理。二舊讀下 斥古唯齊事。言讀文者。大論第三解十號正
遍知文也。故論問云。云何正遍知。答知苦 如苦相等。舊讀此文雖以如字為不異解。而 昧三藏以知事稱理為不異。摩訶衍中以知
事即理為不異。致使解義唯齊於事全不顯 理。又復此文解正遍知。正知於真遍知於俗。 三今明下明今師正義二。初約二諦。二約
三諦二。解意者。以苦等四是世出世因果 之境。於此四境若其不了。即真即俗及空假 中。則不名諦。仍了二諦以中為真。三論空
假意在諦中。欲於迷悟十界因果。一一見 中法法無作。方得名為世相常住。其理不爾。 將何以拂信相之疑。二句皆初約苦諦釋。二
例餘諦結。二明識下明對諦意。二一切下 以諦釋文四。約因前果後以水山地空。對集 苦道滅例皆分三。初牒示二引證。三釋結。
苦諦中引小般若者。金剛般若也。對大 品等稱之為小。以文為小理同大部。彼以須 彌喻於佛身。今證苦者積聚義同。非集所感。
然用佛報證生報者。彰苦無作陰入皆如。 無苦可捨即生成滅故。盤峙盤迴。峙立也。 或作磐字誤也。道諦中引法華智地者。 以地喻地。既到智地道之中也。水陸兩途
者。陸途但到海之此岸。可喻三乘通修道品。 未度變易猶在此岸。水途能到海之彼岸。可 喻一乘別修道品。能即二死到三德岸。滅
諦中引法華者。以空喻空。此空畢竟故曰 終歸。五翳者。煙雲塵霧修羅手也。三光者。 日月星也。常住滅理本來不翳今亦非淨。問
若以山喻佛身。道以地喻智地。滅以空喻 妙空。此三既有即理之教。則可論於所證法 身。若初集諦引證釋結。但論煩惱豈可亦得
名法身耶。答無作四諦一一皆中。若非一切 咸趣煩惱。那名即中。以即中故苦名法身。道 是智地。滅名妙空。故知直以煩惱釋集示於
法身。其意最妙。行者知之。二明四諦釋疑 二。初示理明疑斷二。初示理明相。上釋總瑞 一切世間末曾有事悉具出現。以表十界假
實依報皆顯三德。今明十界假實依報一一 四諦諦諦三德。是理遍相名為法身。知此名 報。起用名應應有長短。二信相下示斷疑相
三。初所斷疑。二四佛下能斷法。四種之喻本 曉應長。大師特以四諦解之。若非應壽全是 法身。三身一體何以妙會疏之兩說。故先示
云。其言巧妙其義深遠。若定喻一身言豈巧 耶。三若並別義豈深耶。三舉應下歎意巧。文 喻應長意彰報法。信相得意疑暗豁明。二釋
此下歎釋妙勸思。四佛巧喻斷信相疑。智者 妙釋發行人解。今既得遇豈不審思。二四偈 下約四念釋。念者即空假中三妙觀也。處者
身受心法四妙境也。非此觀境三身不顯。豈 曰談常。此釋分三。初以偈對法三。初捨別 從通。身受心法但是五陰。故知四念本在苦
諦。然念處觀修通四教。今唯約圓。謂觀身淨 不淨非淨非不淨。乃至觀法我經我非我非 無我。皆成三諦。二一切下從通對釋。想行念
處者。秖是法念合此二陰。今欲配地故存陰 名。想取行行者。想取相貌。行乃遷流。故云 行行。下行字平聲。三若觀下對偈所以。常壽
因果非圓念處無由得成。故用對偈。二若觀 下以法疑釋二。初明念處因果二。初修因 相。四枯即空。四榮即假。雙非即中。說有次第
修無前後。乃一心三觀也。故佛於其四枯四 榮雙樹中間般涅槃者。正表於此。二成五下 得果相三。初明三德融即相。即枯即榮即非
枯榮一剎那修。剎那剎那圓念不息。歷於五 品發似證真。至果位時三惑盡淨。百界五陰 自在無礙。名五解脫。百界五陰清淨如空。
名五般若。百界五陰究竟難思。名五法身。 智冥五陰理是所冥故。稱之為理。體雖是一 不分而分。般若能冥法身所冥。以相冥故起
解脫用。雖三下明祕藏義。如常所說。二仁王 下明五陰常住相。性名不改。即百界五陰八 相莫遷十方周遍然非事底別有性陰。秖善
惡陰穢污陰等。當體常住名法性陰。慎勿別 求。三陰之下明三身體用相。法報雙非全體 起用能常無常。常用則長等者。長則四喻短
則八十。既皆應壽悉是無常。今以長短分常 無常者。由山斤等能顯於常。若非體常。安 令應用人天莫數。是故信相聞八十滅疑壽
無常。聞四喻長悟常住體。故云常用則長無 常用則短。二信相下將果用釋疑三。初所破 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下得解之
相。此三興向四諦釋疑其意不別。然須深 究。三四偈下約四德釋二。初以偈對德。碎 地為塵尚無淨相。豈存於穢。故對淨德。喻於
理淨淨於淨穢也。二四德下以德釋疑二。初 顯德用。常等四德學者須揀。名同體別。一 凡夫所著常樂我淨體是見思。二菩薩建立
常樂我淨體是無明。三佛之所證常樂我淨 體是中道。今四皆中。是故皆以雙非顯之。 理須非於十二倒也。今此常等與其非常非
無常等名異體同。四德雙非即法身也。四 能冥智即報身也。法報既冥則能應物起常 無常至淨不淨自在應用。二信相下除疑念
三。初所破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 下得解之相。若知四諦斷疑之意。此三可見。 二億百下一偈合譬二。初標古解二失。二舊
云下明今意破古二。初破僻取文二。初出古 解。古秖齊文不知四佛巧示之意。二示今意 二。初示經深意。四喻有量百千是數誰不知
之。須達舉量舉數況於無量無數。二汝既下 斥古誣經。言有縱奪。縱知應化。奪迷報法。報 法乃是應化體本。深文淺解自毀毀他。自
既招愆令他謗教也。二破偏執義。義是所詮 化身應身法身。此之三身皆具四句。謂常無 常雙亦雙非。顯乎三一不可一異而思說之。
古人迷此化定無常。或聞化身即法故常。猶 謂法常化是無常。良由不了即字義故。故起 信論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此顯
化身二義具足。三以是下二偈斷疑二。初 牒因釋義二。初以事行消文二。初約因緣釋。 因親緣疎。不殺存命為長壽因。此因親義也。
施食助命為長壽緣。此緣疎義也。二若作下 約二緣釋。不殺有二。不殺是止善。放生是行 善。不盜有二。不盜是止善。施食是行善。是故
十善各有止行悉名二緣。經於二善互舉止 行。一一皆是長壽二緣。發菩提心方名為因。 言法性者。無作四誓全法性起是長壽因。
種種二緣既能資助真正道心。乃會法報非 常非無常。能起應化常與無常。三身一體斯 為妙常。二法食下明法門指上。若就法門明
於施食及不殺等。如疑念序疏中具說。二修 因下據果斷疑。以長釋短無常疑斷常住壽 明經。是故大士。即指如來。如言無上士也。故
義淨。新譯此句云是故大覺尊。四是故汝今 下一偈結成。二爾時下信相歡喜二。初據 所聞釋信相解。言本迹者。體本用迹也。聞壽
無量解迹用能常非長之長也。乃知迹用能 短非短而短。定八十之疑自茲而去也。深心 者。悟於報法高深之體也。此之本體妙絕於
量及以無量。二踊躍下約入位釋歡喜。真信 解發入歡喜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並破無 明名疑惑。去此皆內凡而釋似。位十地頂。
者若不立等。覺即第十地破上品無明之。惑 升於後。心此位名為眾伏。之頂金剛喻定。 既為最後無明所動。故生歡喜及踊躍也。三
從說下當機得道。上根初悟者。即用新經三 周意也。陳如求舍利為中根。三身分別為下 根。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翻無上正等覺。即
一切眾生本來覺性。非登極果方名無上及 此正等。此覺心發通於五即今是分真。四從 時下四佛還本。二初因緣釋。此信相等一
類機緣覺性合興。乃感四佛不現而現。現 為發心。心既已發故不還而還也。二觀行釋。 諦境者。三諦一境本覺也。覺慧者。三智一
心始覺也。全本起始名之為發。始合於本名 曰相應。善相應者。必雙忘也。不忘乃是通中 起塞。為表俱寂故不現也。二釋懺悔品二。
初釋題二初明懺悔義二。初正明大義四。 初釋懺悔名三。初對他經。方等陀羅尼經明 四眾懺法。普賢觀法經明六根懺法。大經闍
王懺逆。請觀音經銷伏三障。諸經觀門皆能 滅罪。何法非懺。然菩薩行為轉先業。作利他 緣。乃論無生等三種懺法。聲聞自度縱明懺
悔。多在作法求免三途。故今但對大乘諸經 明散明專。二正釋名五。初約伏首釋。然懺 悔二字乃雙舉二音。梵語懺摩蓽言悔過。以
由悔過是首伏等五種之義。今既華梵二音 並列。是故大師以首釋懺以伏釋悔。乃至慚 愧對釋懺悔。欲令稟者即於二字修首伏行
及慚愧等。斯是善巧說法之相。故不可以華 梵詁訓而為責也。初約首伏釋。首音獸。自 陳罪也。欵誠也。二約黑白釋。企望也。尚猶尊
尚也。三約棄求釋。鄙恥也。惡烏路切。嫌也。 四約露斷釋。發露過現斷未來續。五約慚愧 釋二。初總釋。直以慚愧釋於懺悔。未分五種
人天之義。故名總釋。二慚則下別釋。乃分人 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別也。二初約人天釋。人 是肉眼但見其顯。諸天則有報得天眼故見 冥密。此人慚恥愧 赧
。名為懺悔。二又人下 約四教釋。良以此經通三乘懺。三乘乃攝四 教故也。既慚愧義該於四教。首伏等四豈不 然耶。說者據義應細作之。又四教賢位皆要
加功。聖則任運可類三界人天果報作意自 然。又四教賢聖有修有證。四教之理本非造 作。是故復得名為人天四。初三藏二。初賢聖。
賢則七賢。聖則四聖。逮及也。二又賢下事 理。二又慚下通教二。初賢聖。此教菩薩同二 乘斷惑故三乘皆聖。二又三下事理。三又三
下別教二。初賢聖。通教聖位止斷見思。別 教三賢能斷塵沙又伏無明。故云尚非。二 總此下事理。此以但中為第一義。四又三下
圓教二。初賢聖。三十心去皆證法身皆垂八 相。故判為聖。十信長別苦輪海故。故得名賢。 二總此下事理。以具德中為第一義。三合十
下合十數。以慚愧中分於總別。總一別五并 首伏等四。故成十番釋懺悔名。二明懺悔處 四。初明懺須得處。懺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
不成。以何為砧。謂一實相無別實相。即罪相 是。得此處者。罪無不滅德無不顯。此自分二。 初引經明處二。初引諸經二。初引大經二文。
麁言軟語等者。七方便教三障須滅眾行須 修。能所不泯名曰麁言。若圓教者一切修惡 皆即性惡。所破既寂能破自忘。無言之言名
為軟語。於此麁軟當處寂然思議道絕。故 曰皆歸第一義也。四真諦者。二死之苦五住 之集。以即性故無一可捨。萬行之道三德之
滅。以即性故無修無證。而言斷生死者。就即 論斷。無斷之斷斷無不盡。亦口斷於性德之 苦。此四絕思皆第一義。能如是知名為得處。
二引法華二文。履歷名行親習名近。此二皆 須依一實處。欲忍眾辱要住理地。此地是心 更何所行及以分別。亦不謂我行不分別。若
不爾者。何名得處。寶處在近等者。指障即 德近豈過此。然須觀照故云前進。廢執權情 名即滅化城。體權是實名即至寶所。二引此
經二。初引。我即真我離人無法。法即所攬 常住五陰。此陰為舍普覆眾生。闍王說偈解 第一義。名歸世尊。令此經云。我作歸處。彼
感此應其義泯然。二歸依處者下釋。經云。 我作歸處我體如何。故以法性諦理妙境佛 師祕藏。而證釋之。十方等者。若分若滿聖皆
住中。即以此處令眾生住。初心能住名為得 處。二若得下結示須處。實相本立則能生於 無生妙懺清信之道。若其不體諸法即性。乃
於中道平坦之地。而起八倒名為顛墜。如 盲等者。四眼無明盲於佛眼。入於偏教諸見 棘林觸途成礙。皆由失處。二故普下明得處
懺妙二。初約妙明懺三。初引經示妙。端坐 者。身儀也。禪波羅蜜具出坐法。須者宜檢。念 實相者。懺罪觀也。實相無相當云何念。必以
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相相相無念念。 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外別有於念。則 非此經念實相也。眾罪等者。滅罪所以也。
前念實相蓋體修惡即是性惡。性惡照明斯 為慧日。修惡本虛如鎖霜露。我心等者。 亦出此經。心性本來即空假中離三惑染。名
曰自空。十界罪福二我叵得。誰為主宰。如此 體達是無生懺。故使如來立三種名。二無罪 下約義明妙。以三種名對於三諦其義可知。
若於三諦歷別而解。乃次第觀非今妙義。其 義妙者。空即三諦假中亦然。名即一而三三 諦俱空假中亦然。即三而一。行者應知。三
一相即為彰懺處絕乎思議。若以此語增於 言想。則永不識懺悔處也。三諸大下約人顯 妙。大人所學其法豈麁。二若識下結名妙懺。
解見思心即三德藏。罪根既寂懺法自忘。能 所泯然。何以名狀。強稱此處為妙上也。三大 經下明懺妙人尊二。初引經書示。當念深廣
其猶大海。就此懺悔名之為浴。萬行皆攝名 用諸水。此喻懺得般若。無始惡業繫屬行人 猶如債主。見業實相名依投王。業隨觀轉名
返供養。此喻懺得解脫。心性無上猶如牆頭。 初心達性如草依高。行位雖卑已能超過七 方便頂。此喻懺得法身也。書云。即劉子也。
二行人下舉行人結。四行人下勸先求懺悔 處。然懺悔處誰人不具。何法暫非。但為本迷 滿目不見全心不知。故下文云。於十力前不
識諸佛。勸求覓者。須親善師須憑妙教。勤聽 勤問審讀審思。若其然者必於能詮識所詮 體。翛然慮外無以狀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
此理至妙為懺法所依。故名為處。若依此處 而立行門。方得名為大乘懺也。三次明下明 懺悔法。此乃示於能懺之法也。三初開章。
此之正助亦名慧行及行行也。大約即是緣 了二因修德之法也。二正法下示相二。初正 法二。初略示。上辦處中雖語能觀。意乃以
觀顯所依處。今說能觀意乃以處顯能觀觀。 法不孤立故須相帶。解之不濫方可用心。二 法性下廣示二。初明修觀相二。初就內心修
觀二。初明觀隨於境。法性者諸法實相也。 名如來藏何德不具。雖具此德而本離念。今 乃稱本絕念而觀。是故此觀亦具本性一切
功德。是故結云觀慧亦爾。二境智下明境觀 不二二。初融境觀二。初示相。境是本覺智 是始覺。雖分本始而是一覺。境智既爾。方曰
相冥無二之法。故舉此經如如不。異如名不 異即境不異智智不異。境。亦云一合。其體一 故方能冥合。二經言下引證。經即仁王般若
也。智是般若處是實相。能觀之智與所觀處。 同是般若智外無境也。二皆實相境外無智 也。境智相冥其狀如是。二說如下會說默。
復由說默二相不異。顯於境智一體相冥。非 由無相境智焉發即默之說。非由性離之說。 莫彰不二境智。故境智後須論說默。是以
止觀義例云。故不思議境即是觀。是故得云 境照境境照智。智照智智照境。照者方照非 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
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故知彼義與此無 殊。二以此下用淨心歷法二。初例內心泯淨。 上論妙觀且就內心研於妙境攝一切法。觀
境若成可以此觀遍歷三科及以業惑。自然 皆見不思議境。故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 心。內心若淨。將此淨心遍歷諸法任運冥
合。二故云下引教示融相二。初約法示。毘 慮遮那此方翻為遍一切處。乃以華音彰法 體遍。髓雖本遍迷時不知。今以內心妙觀遍
歷於一切處。皆見遮那。此猶總歷。復更別歷 六作六受。行住二作必兼坐臥語默作作。 是名六作。明暗略舉眼受於色。合例取聲乃
至意法。是名六受。故總結云六根所對。雖結 六受身必六作。於此作受常得見佛。佛必三 身。斯由內心成妙三觀。故於作受常見如來
三德三諦。是故結云無非佛法。二者婆下引 事喻三。初以耆婆喻任運破障。二以摩男喻 法爾生善。三以那律喻自然顯理。此三乃是
別示三觀遍歷一切。任運能契微妙三法。說 有前後照不縱橫。二若如下明滅罪相。既於 內心復歷緣境諦觀冥契。乃達十界罪福無
主。修惡修善全體即是性惡性善。斯乃名 見罪福實相。故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 十方。十方即是十界。十界皆實相。相相宛然
一收一切。一切皆各收於一切。此等一切無 非實相。妄想皆實實亦自忘。此為大懺。二助 道下助法三。初明用助意。正助二懺修逐根
緣。自有一向修於正道直登圓住。或內外凡。 自有一向修於助道。如南嶽立有相安樂行。 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能得見上妙色。像此
二隨根修入。不同若悟理時必。兩捨也。自 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後助。或先助後正。 或同時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若於三
句都不攝者。則人身牛也。二所謂下明助道 法二。初喻用助意。清水喻正灰等喻助。以垢 難去獨水不能。灰皂助之水方有用。二略言
下示助道法。助本助正。正觀不開蓋理惑覆。 故修助行治於事蔽。事蔽若息不實理惑。 故令正觀開入理門。具論六度略舉三業。其
策觀者。或以五法策於正觀。亦助開門或 策事觀。謂五門禪各有對治助開正觀。三如 順下明用助功。正解如順水。正觀如順風。
可喻正道能趣妙理。篙棹可喻施禮等善。 助於風水船豈不疾。三如是下總結。四明懺 悔位三。初他釋局淺二。初敘他。二此下略斥。
二故新下今釋通深二。初正釋二。初明六凡 合懺二。初四趣二。初明地獄二。初造逆。鞠亦 養也。撫拍也。惟惟。憐子之貌也。內則六年教
之數與方名。注云。方名東西。殺逆。殺或作 弒。同音試。下殺於上也。易曰。臣弒君子弒父 也。天雖下明天地之不能客其受生。故須入
地獄也。以五逆罪。感五無間二。佛為下二 明破戒初篇四重也。後聚吉羅也。若論五篇 則初後俱篇。六聚則始終俱聚。綺文互現。
故云初篇後聚也。三師謂和尚及羯磨教授 二闍黎也。七僧印證戒者。此據中國十人也。 佛海者。佛法如海犯重如屍。花園可解。言犯
重者。須出淨眾。二多嗔下明三趣。心既多嗔 等身口動作成於嗔業。故墮蛇虺。舉本攝末 故云多嗔。下多欲等悉可為例。蛇虺者。爾 雅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郭
璞 云。身廣三 寸。頭如大擘指。此自一稱蛇名蝮虺。諂者。 莊子云。希其意而道其言曰諂。餓鬼當飢等 者。舉果難當須明懺悔。二人中下人天二。
初人。八苦者。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 得五陰盛。二天五衰者。衣裳垢膩。頭上花萎。 身體臭穢。腋下污出。不樂本座。四心者。受想
行識也。籠樊者。樊藩也。詩云。營營青蠅止于 樊。今眾生處三界中如在籠藩籬之內。不能 自出也。二苦出下明四教皆懺四。初三藏二。
初聲聞二。初七賢。初五停心謂不淨停貪。 茲悲停嗔。因緣停癡。數息停覺觀。界方便停 著我。若貪等五煩惱障心不得停。應須懺悔。
停下剩心字。次四念處去。用對位道品。四 顛倒者。執身淨受樂心常法我。四念冶此 四例。四正勤者。二惡者。已起令滅。未起令不
起二善者。已生令增長。未生令發生。四如 是足者。謂欲精進心思惟。五根者。謂信進 念定慧。五力者。名同於根。以不動排障而分
兩科。法華文句以正勤如意根力四科。對煖 頂忍世第一位。煖頂與此有不同者。或是文 誤或別有意。二苦忍下四果。苦忍明發者。
見道有十六心。謂於下欲界四諦。各起法忍 法智。上色無色二界四諦。各起類忍類智。 此上下八諦共十六心。斷八十八使見惑也。
今云苦忍即欲界苦諦下苦法忍也。明發得 苦法智也。觀欲界苦諦已。即觀上界苦諦得 類忍智。餘三諦例說。雖不下以無見惑橫起。
故不墮惡道。欲界七生者。欲界九品思惑共 潤七生。謂上上品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 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三品共潤一
生。此言初果也。雖斷欲下明二果。五下分者 身見戒取疑貪嗔。貪雖通上不是唯上。嗔一 唯下不通於上。餘三遍攝一切見惑。雖復通
上而能牽下。縱斷貪等至無所有處。由身見 等還來欲界。是故此五名為下分。餘三品在 受一生名一往來也。雖斷五下名三果向人
也。餘一品即第九品也。亦名一種子那含。雖 斷色下正明三果人也。九品已盡不來欲界。 而進斷上惑。雖入下無學二支佛。侵習未能
全盡故須懺悔。言亦爾者。例上羅漢懺習氣 也。菩薩未斷且在人天二若乾下通教。教詮 體空異前析滅。空含中道是大乘門。利根方
見屬後二教。今就二乘及鈍菩薩論懺悔也。 支佛不達文字者。不能說法化他也。然支佛 有部行麟喻之別。部行者。或能說法。今約麟
喻為言也。獨悟孤行喻麟頭之一角。故名麟 喻。三十信下別教。十信但信者。信能造心 是佛性故。未能稱理者。以佛性心別修空故。
故使十住偏證空理。十行但出建立之事。既 其二觀互破互立。未能入中。十向不偏但 修未證。然由漸修登地頓證。前前雖顯後後
猶障。是故名為地地有障。至等覺尚有未得 無學。故此凡聖皆須懺悔。四又十下圓教。 此機初解中具二邊空假即中。故能三智一
心修證。不言名字及五品者。以高況下也。 十信尚懺況爾前耶。但是等者。法華中說三 陀羅尼。雖通初後似位得之。其相最顯。一
旋旋羅尼旋假入空。此齊七信。二百千萬 億旋陀羅尼旋空出假。此當八信已上。三法 音方便陀羅尼。以二觀為方。便轉入中道法
音。當第十信也。匡郭等者。此三喻於法身智 斷。俱未究盡俱須懺也。二齊此下斥局。下從 造無間業者上至圓教等覺。故云位長。位位
橫論。各有三障煩惱頭數結業流類苦報等 差。故云義廣。古人何為但在凡夫。三是故下 引經證結。大師本以三昧總持說懺悔位該
亘凡聖。自然與彼校計經合。寔匪尋經作 此安布。行者知之。三若人下舉利勤修四。 初明聞者宿殖。二語其下明聞者得報。果
報者。此懺詣理功至極果。乃與諸佛互相恭 敬。三直聞下以聞況修。解既稱理修之成行。 則分滿之果證之匪遙。四已聞下。結示歸敬。
佛恩若此。欲報之者唯當而說而修行之。歸 命禮佛五悔中一。其四悔法安得不修。二 正釋品題二。初釋二字義二。初依字訓釋二。
初釋懺二。初明求鑑。恧奴六切。慚也。二身 被下明被鑑。二釋悔二。初明能廢。二明所廢。 意云十廢者。意如君主。身口如臣。君既克己
臣息暴虐。故意總十。二又法下約法門釋種 種。二懺悔下明三種懺三。初明三種相貌二。 初列名示。列三種名示事通大小。二小乘下
約相釋二。初明小三初作法。毘尼此云律。二 十僧者。此約懺僧殘罪也。然對治有四法。一 治覆藏情過。謂行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云
別住。謂別住一房不得與僧同處。設入眾中 不得談論亦不得答。行此法者須滿一百日。 不憶元覆藏日數故。乃以百日為限。二治
覆藏罪謂犯已覆藏得吉罪。不覆藏得殘罪。 若覆藏者先懺吉罪後與別住。三治僧殘情 過罪。謂六夜行摩那埵。此云意喜。前雖自意
歡喜亦使眾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即 六夜也。故名意喜。僧眾歡云。此人改悔成清 淨。故云眾僧喜也。四治僧殘。謂二十僧中以
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不經明相直行摩那 埵。然後入眾出罪。或半月作法者。謂行別 住。時每至半月說戒。須白眾僧云我犯僧殘。
對首作法者。懺重吉也。責心。懺輕吉也。摩夷 論云。故作者對首一說。誤作者責心而悔。 小乘犯夷亦有懺法。而疏文不引者。以懺已
既為學悔沙彌仍障聖果。故非此中復本清 淨義也。故荊谿云。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 未忘。二阿含下取相。上明作法但令三業順
於佛制法成罪滅。尚是散心罪滅猶淺。今論 取相屬於定心。想成相起滅罪則深。故蛇口 想成豈唯婬。罪得除。亦乃欲心不起。三亦
有下無生。言觀空者。析法明空也。觀造罪 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 我見若亡諸使永寂。此觀若成四趣則除三
界須出。小乘三懺其相略然。二明大三。初 作法。二取相。三無生。行者應知三種懺法。無 生是主二為助緣。故前疏云。灰汁皂莢助於
清水。若闕妙觀不名大乘。便同外道無益苦 行。須近善師學懺悔處及懺悔法。方可行於 道場事儀。故於諸事皆用妙觀照而導之。
使作法等皆順實理悉為佛因。有謂道場所 修行法而而事治。須於十乘先修六法後方 助開。而不思前六在道場中用。如今明懺 具談三種豈捨事行。又有一卷法華三昧別
行於世。大師制立正為初心懺障道罪。方可 造修諸禪三昧。又諸苦行精進之門。各隨宜 樂初心可修。但須皆用圓無生觀為主為導。
使一一行即修是性無修無得。則成圓行也。 豈諸事行妙觀妙境妙修。發大心安心等法 皆妙修耶。若其然者。隨自意中歷彼三性
全無十乘。何名三昧。若自未諳當依善友開 導策修。乃成深益。又須了知。大乘三懺。 後一雖可獨修不進則須假前二。前二不可
暫離無生。得此意已方可說行三種懺法。初 作法。八百等者。虛空藏經云。知法者復教八 百日塗廁。日日告言。汝作不淨事。一心塗治
一切廁勿令人知。塗已洗浴禮三十五佛稱 虛空藏名。向十二部經五體投地。自說罪咎 等。九十日等者。般舟經云。有四事疾得是三
昧。一者不得有世間思想如指相彈頃三月。 二者不得臥出三月如指相彈頃。三者經行 不得休息不得坐三月。除其飯食左右。四者
為人說經不得望人衣服飲食。是為四。般舟 此云佛立。三昧成時見十方佛在虛空中立。 故名佛立也。灰湯下明上諸行法各淨三業
也。旋誦下諸法各有製度旋誦之度方等最 切。旋一百二十匝誦袒持呪一百二十遍。 一旋一呪不徐不疾。旋訖却坐思惟中道正
空。導此軌儀故名作法。二取相十二夢王者。 方等陀羅尼經云。先求好夢凡十二種。隨 得一相則許懺悔。梵網經云。若犯十戒者
應教懺悔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 見華等便得罪滅。唱聲下彼經明行者夢中 若坐禪中現此菩薩。以摩尼珠印印行者臂。
作罪滅字。或聞罪滅聲。得此相起知罪必滅。 雖不下以在道場非不作法。俱從勝立名為 取相。言事用者。作法也。三無生。以無念
念念罪實相。念與實相能所名別其體不二。 如是念之罪相既忘實相亦泯。此慧如日銷 罪霜露。無緣緣畢竟空無中邊相。此理無過
故名最上。雖不下此三種懺同時而修。無 生是正二為助緣故云兼兩。斯乃正助一合 而行。如膏益明證理彌速也。二作法下明三
種功能二。初正示功能二。初明滅惡二。初四 番通小釋。言通小者。以此四番釋三種懺。意 雖在大而且未彰異小之相。故使滅惡於大
小說皆無妨故。故云通小。四中初約遮性釋 三。初作法。無作罪者。昔受佛戒由作法故發 無作體。若毀犯者得違逆罪。今由作法翻破
此罪。言性罪者即十惡也。不論受與不受犯 之性自是罪。如犯下論云。斬大草殺畜二罪 同懺。二種違制之罪俱除而殺畜償命猶存。
二取相。由以定心想成勝相。熏修力強能轉 惡業。是故能滅性遮二罪。如代下枝葉喻 性遮罪。根本喻無明也。心惑既存罪可重作。
如枝葉續生也。既對遮性辨於無明。故此無 明通界內外。此即通小之相也。三無生。二又 下約三學釋。作法防非故滅戒罪。取相專意
故滅定罪。無生觀照故滅慧罪。事非是戒家 罪。散亂是定家罪。惑暗是慧家罪。三又作下 除三報釋。雖俱報障而有苦樂。三惡唯苦違
法而得故作法能除。人道之報半苦半樂。散 善所招故取相能滅。三界天報望人皆定。無 苦惟樂。三漏所感故無生能滅。四又下除
三業釋。例報可知。能感所感而分兩釋也。二 又作下二番惟大釋。前之四釋通大小乘。無 生滅惑未簡通別。作法或取毘尼之制。今之
二釋無生的破障中無明。通惑不生為今取 相。驗知此去惟就大釋二。初別煩惱釋。怖畏 屬思憂愁屬見。今作法成位在五品。能伏此
惑。指伏為破故云亦是。取相懺成在七信位。 故滅四住。既見真諦望中名相故名取相。無 生觀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根本無明。故知
此釋別就大乘明三種懺。二又三下通三障 釋。共除報者。此乃現報。父母生身得六根淨。 轉報實在正助合行。若但理觀雖入真似。亦
有不得六根淨者。故云三懺共除報障。取相 除業者。約出假說。能挾宿世無量業種作度 生緣。業不能障於業自在名除業障。以其未
是真出假位。故見俗諦猶名取相。無生除惑 其義可知。二又作下明生善。仍約喻顯五石 者。謂白瑛紫瑛石膏鍾乳石脂。五芝者謂五
色令芝也。薑桂且喻小乘作法故未生善。 若大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喻小大生 事理。善二如是下勸人修。學言須知者謂須
知小大皆能滅惡生。善須知此三修方有。益 說而不行為罪所得也。三今文下明經具三 懺二。初示經有三文。二結懺為經用。
◎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上)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下)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0117a05] ◎二從此下釋文二。初對判分文二。初對判。 明經力用通指三品也。今品下乃以此品對 讚歎品論於傍正耳。二此品下分文。二夢者
下依文釋義二。初明夢中見聞二。初夢見金 鼓三。初正見金鼓。二初釋夢。疏中前釋信 相菩薩在其似位。或是隣極之似。或是隣
極之似。於此位中夢見金鼓。豈是博地昏 惑之夢。故以二義釋於夢字。初謂三昧名為 如夢。由達性具修德無功因辦果事。如夢勤
加。是故名為如夢三昧。次又入下乃以凡人 有夢有覺。喻法性觀有入有出。此以說默而 為出入。二釋皆示夢是觀智。初釋稍親。問
夢是顛倒迷真之法。觀是覺智悟理之法。經 文云夢。疏中那以觀智釋之。迷解天殊。如何 融會耶。答佛地迷盡凡夫未解皆不論觀。於
迷能解得言觀智。故起信論云。依業識故故 說見佛。若離業識則無所見。今明似解照法 性故。名為入觀。依業識故名之為夢。智解
未極安得非夢。照法性夢豈非觀智。不得此 意此文莫銷。二法性即下釋鼓二。初正釋二。 初直表三德。能觀之智既以夢示夢必見相。
故以金鼓表於所觀。即法性也。蓋由鼓體具 圓空鳴可表三德。其狀姝大復彰三德無量 甚深。二姝大下三皆深廣。以此三德一一皆
是法性全體。趣舉一德皆能具二。得名三身三 智三脫。若不爾者。那得三種皆無量甚深耶。 二此下結示。即鼓之三德對光秖是所照法
身。即此法身攝報攝應為上三德。故云觀一 而見三佛也。二從其下見鼓光。全所照理起 能照智。故法性德皆成智德。鼓圓空鳴光豈
不爾。鼓三姝大光亦合然。須知法性體是本 覺智是始覺。秖是一覺由不覺故分本始殊。 既成大果已離不覺。故始冥本稱法報合。
豈始覺得異於本耶。所引新本同體同意同 事者。既法報合故與諸佛無二無別。此即 下此見鼓光正表報智。此智冥法法具三故
故報亦三。亦是此報上能冥法下能垂應。故 云具三。三復於下見光中佛二。初約文 表義。言光從等者。對上二身。此總表應故
云同事。應不孤立必具三身。瑠璃下法。佛 坐下報。大眾下應。二此即下結義歸圓二。 初別結此三。以全法報為應身故。是故經
文具表三佛。二覩此下通結上義。言三佛 者。即鼓表法佛。光表報佛。明表應佛。既 其三佛皆具三義。乃顯法法具三。略則十
種三法。廣則一切皆三。此諸三法順譬釋。則 世金光明所譬三法也。若就附文當體釋。皆 是法金光明。以一一具三可貴可重義。寂
而常照義。能多利益義故其義既爾。是故此 經名金光明也。此所表義乃由大師得旋總 持。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故釋題消文圓
融若此。見聞之者當去情著而思修之。二從 見有下夢見擊鼓二。初分文。二見有下釋義 三。初見擊鼓。二出大音聲。三其聲下聲所詮
辨。二初鼓是下明似智會法起用。上鼓表 三光三佛三秖是一。三今對信相機智所觀 合三為一。但名法身婆羅門表真似淨行。既
是隣真故經稱似。圓似能伏同體惑染故名 淨智。以此淨智會本常理。乃以甘露相似 相應。能以妙音遍三千界。滅苦生樂。故使經
文復以擊鼓表似位三身。若不爾者。則信相 本性與佛天殊。佛之應用非信相感也。行者 應了釋迦信相同興此夢。故有懺法利益眾
生耳。二鼓是下明枹鼓合成三身。二從時下 覺已說見聞二。初分文。二時信相下隨釋四。 初往佛所。二初釋夢且二。初約教釋。疏存
二釋。初約入觀出觀。此乃就法橫釋。次約伏 惑斷惑。此乃就位竪釋。入觀本期登地斷惑。 故知二釋其意相須也。言三十心者。借別顯
圓也。二觀解。言觀行位者。既對分真即五 品十信俱名觀行。以未證真似受觀名。內外 凡位無明眠法全未破故。故觀三身如夢所
見。真位分破於理明了。故觀三身猶如已旦。 出王舍等者。變易五陰因位未離如居王舍。 今出此舍表至於果。既論觀法有入分真及
極果分。故預表之。二往耆下釋出往。王城靈 鷲雖俱是地。山為佛居故表果地。信相在城 合表因地。今以出往表因趣果。二爾時下與
緣俱。三伸敬。信首為貴者。佛法大海以信得 入。信是因人。以上求故如首為貴。慈悲為賤 者。拔苦與樂乃果人下化。故如足為賤。以貴
敬賤者。以信扣慈也。經禮畢右繞表戀慕。 四從以下述夢二。初分文。皆言行者。古以 散說一十七字為行。偈頌二等。四五言則四
句為行。七言偈則二句為行。所以古師分經悉 以行數為準。邇世變亂製度增減字數。致損 元規。豈但使古疏分經參差。亦令目錄紙數
無準。寄語有識當依古製。二以其下釋義二。 初總明夢二。初明見金鼓三。初見鼓形狀。二 其光下見鼓光明。三又因下見光中佛。此三
共是長行所表三身之意。鼓雖具三是所證 故合為法身。光具鼓三全理是智。故合為報 身。諸佛境智及以攝機。亦具三身對上名應。
此合九三。乃如夢三昧所觀之境。三昧是觀。 二見婆下明見擊鼓。上文所表合九之三雖 是佛法。既與心法及眾生法無差別故。為信
相心性之境。今於夢中見已似智會性法身。 起應機用說懺悔偈。斯乃信相同於如來起 經力用。二從是下別明夢二。初分文。二釋義
二。初明金鼓有滅惡生善之力二。初別分經 六。初滅世間因果苦。前二行滅果。諸有者。 三有也。後一行滅因。諸惱三惑也。二斷眾下
生出世間因果樂。前二行出世間果。斷眾怖 者。離五怖。謂惡道怖惡名怖死怖不活怖大 眾威德怖。得無所畏者有四。一一切智無所
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說障道無所畏。四說盡 苦道無所畏。離二死此岸到三智彼岸。後一 行出世間因。定謂楞嚴此定具慧。即觀不思
議境等正道行也。助道即事度等對治行也。 三是鼓下能令眾生自他俱備。前一行半自 行備。後二行半化他備。害煩惱是破因。除苦
是破果。下二句釋上。貪瞋癡釋上煩惱等之 一字。等取諸苦悉令寂滅。是正釋上能害消 除義也。四若有下能滅報障兼得宿命。以戒
緩故處於地獄。以乘急故聞金鼓聲。不獨出 獄兼知宿命。千萬億生善知此事。故正念諸 佛復聞諸佛圓妙法音。五是金下能令眾生
得諸法門。先少得者。且約一種遠惡修善之 法也。後多得者。隨思隨願皆悉令成就也。六 若有下能破眾生八難流轉。即經云諸難也。
八難者。三塗為三。人中有四。一盲聾瘖瘂。二 世智辯聰。三佛前佛後。四北州。天上一謂無 想。或長壽天。二釋此下總示義。經示六文。該
益雖遍語猶總略。備解或難。是故大師令講 解者就此六文一一委明。從苦得樂漏得無漏。 捨小入大自權至實。從因至果。節節皆論破
惡生善。具辯應如二十五有。皆得果報因花。 小草中草上草小樹大樹一實事方便實報十 番利益。方盡金鼓所出妙音被物之相。具如
妙玄及請觀音疏也。二從一下明教詔懺悔之 法二。初分文二。初正分經文。二敘意生起。 邪倒障理者。於苦果身起八顛倒障四德。此
言報障也。下二可知。聖人下據上釋迦自作 敘云。我今當說懺悔等法。今云聖人即本師 也。令達三障即三德也。示其懺悔總示也。
下三句別。示也。示道理報障即法身也。示因 果煩惱即般若三觀為因三智為果也。示善 行結業即解脫也。須願指歸者。以願導之令
至究竟也。二自懺下釋義五。初教自說罪過 懺悔二。初分文。二夫法下釋義三。初明法身 是依憑。對修合故但名法身。而性常離故具
三德。此三尊重復名三寶。法名不覺。佛名為 覺。此寂照性本具諸法。故遍一切修德之處。 以此和義名之為僧。凡小雖迷而全體即是。
是故圓教初中後心一切菩薩無不以此為歸 為本。此本若立則三智三行三身三脫一切道 法任運而生。經言。我為等者。眾生性德全是
果佛真如我也。二內本下請佛覆護。經兩足 之尊者。大經明十號中兩釋。一約人天善趣 兩足為貴於佛天人中尊。二約福慧俱備名
為兩足。斯須猶頃刻也。扶疏盛也。豐欝茂也。 說文云。扶疏枝葉四布也。二正明懺悔二。 初分文。二釋義二。初總明懺悔二。別懺下
別明懺悔二。初分文。二釋義三。初懺煩惱障 二。初釋文三。初釋。不識諸佛十力者。一是 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
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 漏盡力。此十通名力者。即諸佛所得如實智 用。通達一切了了分明。無能壞無能勝故名
力也。大菩薩亦分得比力。但比佛小劣故沒 不受名故。直名佛為十力也。此之十力法佛 本具。報佛證之應佛用之。眾生色心依正因
果舉體即是三佛十力。但以迷故全智為惑名 煩惱障。而獨頭無明為煩惱種。蓋由觸處不 了法身故。喻牛羊鳥雀之眼不識天子及以
檠像。以不了故三細六麁熾然而起。言檠 像者。累土木為佛像也。人知畏敬鳥雀不然。 或引周禮正弓之檠者。非此中意。二釋及
父母恩淨名云。善權方便父智度菩薩母。一 切諸導師無不由之生。以其不了獨頭相應 全是二智。是故法身隱滅不生。三釋不解善
法。助道眾善能辦應身既其不解。是故不修。 二三佛下結示。舉不識解顯今識解是妙懺 也。二自恃下懺報障三。初約事釋以姓。傲
他者。以貴傲賤也。西土剎利婆羅門姓貴。毘 舍首陀姓賤。餘二可解。此二善報。若縱恣者。 為修道障。若不縱者。堪能助道。二今更約法
釋二。初約三學。乃以事三表於三學。由慧得 道故如姓貴。定能資慧故如財寶。戒能制 犯故如盛年。染此下示為障相。大論云。自法
愛染故毀訾他人法。雖持禁戒人不脫地獄 苦。非求法者。法過涅槃尚了如幻。豈染自法。 以慢他人。不見己他方名求法也。二法華下
約三教。三中且取盛年一種該於三教。窮子 除糞至知庫藏。歷漸三昧。二邊心強皆名 少壯。佛居道後究竟無為方名衰邁。凡人下
欲明法壯更舉事壯。藏教二乘通教三乘。析 體雖殊皆以空強者陵有弱。別雖三觀共緣 無量。故恃法眼陵於慧眼。此等皆名盛年放
逸。種姓財寶歷教亦然。三著此下結須懺。 三學三教名報障者。此心成就由宿熏感望。 後在因望前為果。故得名為於報起障。障故
須懺。三從心下懺業障三。初節經示義。二初 一下隨文略釋十二段。如疏列。亦是教他 者。指口作惡業也。即自造四過。復教他人行
一切惡。既隨癡心豈能反照。經心生忿恚 者。求五欲則忿他不與。有五欲則忿他見侵。 忿怒也。經云。親近非聖謂外道也。外道
自以為聖。故佛弟子指為非聖。慳悋財也。 疾妬賢也。私詐曰姦曲媚曰諂由貧窮故。而 行詐媚。言無佛世敬田者。以辟支佛出無佛
世故。菩薩歷劫形服不拘故。無佛世隨機化 物。恩田者。田有三種。三寶曰敬田。父母曰 恩田。貧窮曰悲田。通名田者。皆堪種福故。
經憍慢者。俱舍云。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 法。三造業下示解釋法。約今稟教且人為始。 若所懺多屬四趣。通惑所造名有漏業。別惑
所造名無漏業。大悲不思議等種種之業。故 等覺來皆須懺也◎。二從我下明供養諸佛。 二初立意分文。二依文釋義二。初明財供養。
經我今等者。此乃即法以明財供。何者。以 一大千界中自有千百億佛。況無量無邊大 千諸佛。財若有限何能遍供。良由了達所奉
之供體是法界。出世無盡一一周遍故一切 剎一切佛前。皆有六塵妙供養事。不獨廣遍 亦乃常存。盡未來時施作佛事。為彰次段修
行法門。故此別名財供養矣。須知二供其體 相即。為門不同故分為二。二法供養二。初 分文立意。化他用慈是無緣慈不離三智。自
行順智既是佛智豈離三慈。為令易解相對 說耳。法供養第一者。能令佛壽常住不斷 妙化無窮故也。又有法則二供俱成。無法
則財供亦廢。是故法供得稱為最。二依文釋 義二。初明化他法供養二。初化他令修行二。 初分文。二釋義四。初我當下明化始以大悲
拔苦。二我當安下勸真因十地之行。三已得 下勸真果菩提大覺。四為一下勸精進督使 成行。二夫眾下初教義。二觀行。一念心者。
趣舉一念也。以妙三觀調妄即真名真明發。 或至初住。或至六根。或成五品。皆得名為成 真果也。故止觀義例道樹之喻。觀陰等境成
不思議。名為生芽。初品已上皆名生果。彼修 止觀生芽生果。與今觀心真明真果法喻相 當。調一切等者。乃一心觀成歷彼彼心。無
不成觀。與彼義例淨心遍歷任運泯合。其意 亦同。二次四下化他令懺悔二。初立意分文。 二依文釋義三。初欲說懺。二千釋下正為說。
涉時既多造罪復重。若了逆罪即金光明。 全所具理為能觀觀。由此顯出法性金等。名 拔王難。障轉成德何罪能縛。故五無間皆解
脫相。此乃名為正為說懺三我今下說懺已。 二從我下明自行法供養二。初分文立意。前 自下問。譬如下答。以譬帶法兼而答之。金師
譬金鼓釋迦化主也。初習譬始發僧那時。皓 首譬今果後示現。從始至今何嘗暫廢說行 說懺。互燒譬即懺說行。互打譬即行說懺。智
斷亦然。器成譬一番之機。自因得果。故未得 果。須數燒打何嫌重說。今是下辨異。雖數 燒打各有其門。二我當下依文釋義二。初自
修行三。初標章。二珍寶下修因。脚足者。疏存 二解。初以十地為果脚足。二以十度為十地 脚足。言十度者。六外更加方便願力智也。
於餘下釋出十度為地足意。華嚴十地品廣 明其相。三果中下明成果。指經初句為總。餘 三行三句為別。功德是福嚴。光明是智嚴。
不離色光而論智光。以其色心不二究竟也。 三行之中疏不釋者。今略列之。冀免檢尋法 藏。須論八萬四千皆祕密。故名為甚深功德。
乃是六度萬行所成就者。略言萬德廣則無 量。一切種智即中道智。中必雙照今三圓極。 禪謂達禪。達根本等皆法界故。定謂楞嚴。本
性健相二是大乘事理二定。於一切法皆明 靜故泛舉百千。根謂五根。力謂五力。即信 進念定慧。此五能生一切善法。名之為根。
力排五障。乃以疑怠邪亂癡遮此五故。名之 為力。與上五根名同用別。覺謂七覺分。一擇 法覺分。二精進。三喜。四除。五捨。六定。七念。
此七能令定慧均平。通名覺分者。有到極果 覺知之分也。道謂八正道。一正見。二正思惟。 三正語。四正業。五正命。六正精進。七正念。
八正定。八離偏邪通至涅槃。故名正道。根等 道品修雖在因。證皆果德。陀羅尼者。翻為遮 持。遮一切惡持一切善。數或五百八萬四千
表破煩惱。且言其實數一切法能遮能持。十 力如向記中已列。此乃自行始終之相。二從 諸下自修懺二。初分文。二釋義二。初請佛。二
後十下明懺二。初分文二。百劫下釋義五。初 懺報障二。初出報障相。百劫受身身作眾惡。 惡為因緣。即生憂苦。能生所生皆是報障。良
由報得惡五陰故。故疏與經對於五陰。既知 皆陰非報是何。須了五陰造作眾惡。方名報 障。若作眾善豈名障耶。二十方下請惡除滅。
願佛受懺即是除滅。若不助正資導成懺。佛 雖有力何能除障。意可見故疏更不釋。二懺 煩惱障二。初分文二。二釋義二。初出相。經業
垢者業名動作。煩惱心動成於垢染。亦可煩 惱從宿業生。故名業垢。二唯願下乞清淨。經 大悲水者。同體之悲方稱為大。此悲為水洗
無不淨。悲雖同體非緣不興。三懺為緣不洗 而洗也。三懺業障二。初分文。二隨釋三。初竪 論三世造業。二初對報示。現前色心名正
受者。未成報者。有繫屬能。若修善禪諸無漏 道。則來責報現諸業相。或密為障。不依大 乘三種懺法此障不滅。二設問釋二。初設未
有問。二明遮起答三。初引經論證。數家是 婆沙論家是成實。遮未來者。斷相續心。若 不遮斷 (音短) 未來必起。故新經淨除業障品懺
罪文中。依三世菩薩皆云。已作之罪願得除 滅。未來之惡更不敢作。並遮未來也。二今更 下引現事例。在家例造罪時。捨家例修懺時。
若不遮斷必須更改未有之事。至於正有。三 未來下據義結答。索然猶解散也。二橫明現 起十惡。三遠離下求懺過去業。若十惡十
善止就三塗人天解釋。豈安十住逮十力耶。 得前五戒持犯之意。則今義可解。十住十 力別圓二教皆可明之。持犯之意今義易明。
故須因位至於後果。節節論於十惡十善。四 明迴向。此懺愛著因果之罪。他以此國及餘 世界是五乘人修善法處。約處明人故云隨
喜。今明我在此土他界所修之善。今悉攝取 迴向眾生證無上道。聲喻諸善。角喻迴向。 近遠可知。方便力大者。若善迴向成大方便。
功等太虛。然若不了善即法界。不名迴向也。 五釋八下懺善惡二難二。初揀示分文。次一 行半疏釋正取善遮道義。二初四下釋二。隨
文釋義二。初指惡為難。六初釋諸有險難。 二十五有者。四趣并四洲六欲大梵天四禪 無想報那含四空處。未絕漏業故同名有。釋
報障義具於前疏。二釋生死險難。業為險 難至非非想定。報為險難。至有頂天。欝頭藍 弗是其例也。下之業報險難可知。三釋婬欲
難。四釋輕躁難二。初正示輕躁相。謂初心在 緣名覺。細心分別名觀。亦尋伺心也。此之 陰心故屬報法。二如羅下引聖凡例二。初聖。
出觀者。出定也。就無學釋無惑業故。驗是報 法也。二更舉下凡。迴轉易轍者。如學經未成 復欲學律。學律未成復欲學論。此輕躁人終
不成功業也。不成業障者。障應作者。字之誤 也。五釋近惡友難。如移厩者。厩音救馬舍 也。馬之所聚也。付法藏傳云。親近賢善聽聞
正法。如昔華氏國有一白象。氣力勇健若有 罪人令象蹋殺。後時象厩為火所燒。移近精 舍。有一比丘誦法句。偈曰。為善生天為惡入
淵。白象聞之心便柔和。後付罪人不害嗅舐 而已。王召智臣共謀此事。一臣白王。此象繫 近精舍。必聞妙法。是故爾耳。今可繫近屠坊。
彼覩殺害惡心當盛。王令繫象屠所象見殺 戮。惡心猛盛殘害彌甚。隣於哭貨者。謂墓 學哭隣市學貨。葵氏貨清經曰。貨化也。變
化易之也。故字有化。又財也。史記曰。孟軻 考母偏孤居近墓。軻乃常戲於墓。母曰。此非 所居去居市傍。軻復戲為商賈。母又曰。不
可居。又居學館之傍。乃為揖讓進退有禮。 母曰。此真可以居。軻後遂為大儒。著書七 篇。六釋三毒難。疏分科云。善惡八難。善論四
難。經疏可了。今之惡難經似列七。約何云四。 蓋就三障義有兼獨。一兼三獨。乃成四難。何 者。六趣險難三有險難及輕躁難。此雖三
難獨在報障。婬欲愚癡及三毒難獨屬煩惱。 近惡友難獨屬業障。若生死險難疏有兩解。 體兼業報。故三障惡義當四難。然須了知惡
是性惡。是故此惡即無生觀。如此懺之頓消 諸難。二遇無下指善為難。二初明善惡俱 能為難二。初雙明二義。二遇無下依善釋文
四。初釋遇無難難。二乘出宅到無畏處。無難 相顯故舉為例。暫樂人天自謂無難。皆當此 難。二釋修功德難。如一等者大論第八云。迦
葉佛時有兄弟二人出家求道。一人持戒誦 經坐禪。一人廣求檀越修諸福業。至釋迦佛 出世。一人生長者家。一人作大白象。力能破
賊。長者子出家學道得六通羅漢。而以薄福 乞食難得。他日持鉢入城乞食。遍不能得。 到白象厩見王供養象種種豐足。語此象言。
我之與汝俱有罪過。象即感結三日不食。守 象人怖求覓道人。見而問曰。汝作何術令王 白象病而不食。答此象是我先身時弟。共於
迦葉佛時出家學道。我但持戒誦經坐禪不 行布施。弟但廣求檀越作諸布施。故飲食備 具種種豐足。我但行道不修布施。故今雖得
道乞食不得。妙莊嚴王者。法華疏云。昔佛末 法有四比丘。於法華經極生殷重。如甘露未 霑。於是結契入山修道。居山日久衣糧殫罄。
一人云。君三人但以命奉道莫慮朝中。我捨 身力誓給所須。三人功圓事辦。一人數涉人 間偶逢王出。愛彼光榮。功德熏修報生人天
常得為王。三人議云。我免籠樊功由於王。王 耽果報增長有為。方沈火坑宜早開化。一人 云。此王著欲而復邪見。若非愛鉤無由可拔。
一人為端正婦。二作聰明兒。兒婦之言必當 從順。如宜設化果獲改邪。婦即妙音菩薩也。 二子即藥王藥上也。王即花德也。三釋值好
時難。如劫初閻浮人壽八萬歲。北洲壽定一 千歲。俱以壽長受樂不樂修道。欝單越此云 殊勝。勝餘三洲故。四釋值佛亦難。興起行經
云。多舌童女舞杅起腹。至我前曰。沙門何 不自說家事。乃說他事。汝今自樂不知我苦 耶。汝先共我通使我有娠。今當臨月。事須酥
油養於小兒。盡常給我。天帝化作一鼠。入 其衣裏嚙杅忽然落地。是時地裂旃遮現身 墮阿鼻獄。涅槃迦葉品。善星是佛菩薩時子。
出家之後受持解說十二部經。壞欲界結獲 得四禪。而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 言無佛無法無有涅槃。遙見佛來生惡邪心。
入阿鼻獄。調達是佛堂弟而自造三逆。謂出 佛身血破轉法輪僧殺阿羅漢。教阿闍世殺 父成就害母加行。復以惡心十爪甲下藏於
毒藥。欲嗚佛足刺足害佛。將往耆山。出城地 裂生入泥犁。此等值佛而成大難。然上三句 體是漏善。障修無漏故名為難。此句造逆似
不類上。以值三寶最名為善。逆故成難。亦可 例上於善障道。二若讀下明平去二聲讀文 二。初明讀字通平。二又依下據經屬去。三從
諸下明稱歎二。初立意分文。二種供養可對 身意。既不興言是故未洩。三業不足是故未 備。今加口業顯而復具。故成次第。前雖自他
修行修懺。而能資益佛之壽命。名供養門。 今雖稱歎佛之三身。而能成就行人觀法。名 念佛門。法雖互具從增勝故。立二法門。二標
諸下隨文釋義三。初標歎。報應二修全理之 事也。法身一性全事之理也。十方三世佛佛 三身。如此標章何所不攝。我依止者。既云法
性一體三佛。驗知他佛為心性佛。此依本覺 起於始覺。亦是三諦發於三智。非此依止不 成妙懺。故圓初心名修佛行。四眼入佛眼等。
大論文也。十智與如實智總十一智。十智與 二乘共。如實獨在佛。十智者。一法智。二比 智。三他智。四世智。五苦智。六集智。七滅智。
八道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物投等者。石蜜 至甘。海水至鹹。物投水會皆失本味。體法即 性無不妙也。此之佛海寧不歸敬。二就正下
正歎二。初分文。二略歎下隨釋二。初寄言歡 二。初略歎略況二。初釋略歎二。初金色相 貌二。初以他金比色。閻浮金者。此是西域
河名。近閻浮樹。其金出彼河中。此河因樹立 稱。金由河得名。二又佛下以照物顯光。二 然金下讚金色所以二。初明是眾相所依。二
金有下明為四德之譬。二猶如下釋略況。二 廣歎廣況二。初廣歎二。初分文。二從其下隨 釋。言讚應色意彰法報。色相是表智證是裏。
雖分表裏豈是異體。故新本中所明四德別 屬三身。謂法具常我。應身具淨。化身具樂。 分圓為別融別為圓。故圓三身身身四德。其
得意者。了今應四即法報四。當以此意尋乎 經疏。文四。初歎我德。二從善下歎淨德。三從 功下歎常德。經巍巍者。高大貌也。玻 [王*梨] 此
云水王也。四從三下歎樂德。潦音老行水也。 稽首者。說文云。下首也首頭也。孔安國云。稽 首謂首至地。二從如下廣況二。初分丈。二
佛功下隨釋二。初廣況。此之四句喻前四佛 舉。大師釋之。或喻應身有量無量。或喻法 報四諦四德。玄文序中顯金光明佛不能喻。
良以三身三一自在。是故四喻或別在一。 或總顯三。此文正同前對四德。海無增減故 常。地體是淨。山形高出如我。虛空無礙故
樂。二合喻。二從一下絕言歎二。初分文。二一 切下隨釋二。初正絕言。二更牒下牒喻帖 合。問疏釋寄言及以絕言皆離思說。同耶異
耶。答四德祕密本離心緣。今之稱歎為令眾 生入祕藏故。故寄言絕言皆彰離念。寄言用 四喻於四德。喻既莫數顯德忘緣。絕言中四
不可為喻。亦顯四德忘於緣慮。大師深達經 文妙旨。故解二文皆絕思說也。三從相下總 結。四從我下明發願二。初立意分文。如牛無
御者。謂牧豎也。夫立願者。若多若少皆須不 失四弘之意。而此四弘須依四諦。願不依諦 名為狂願。今就圓論。依無作諦雖世出世二
種因果。皆了即性。無苦可度。無集可斷。無道 可修。無滅可證。如是則能遍度盡斷圓修妙 證。比前三教願未免狂。銷今諸願。若失此
意非圓行人。二隨文釋義二。初正明發願 二。初自發願二。初願果滿四。初我以下願意 輪滿。大覺圓明故屬意業。二講宣下願口輪
滿。三摧伏下願身輪滿。陰死天子多約於身。 煩惱屬意。今從多分。四住壽下願慈悲滿。 非無緣慈住壽不爾。二願因圓二。初分文。二
釋義四。初我當下願有為功德滿。六度成就 此約真因破於六蔽。從斷正論。是智德故故 名有為。二斷諸下願無為功德滿。此約真位
垂形九道調伏眾生。任運不與惑苦相應。是 斷德故故名無為。故海東法師云。始覺斷障 是實斷斷。本覺斷障是不斷斷。正與今家智
覺二德。其義齊也。三我下願宿命念佛滿。憶 宿命教。見過去佛。亦憶諸佛所說正法。四我 因下願值佛滿。因過去善見未來佛。遠惡修
善成智斷因。二為他發願二。初分文。二一切 下釋義二。初願作藥王拔苦。二願作珠王與 樂。此能拔能與是無緣慈悲。所拔所與須論
十番。所謂果報修因聲聞支佛四教菩薩方 便實報。今藥樹王拔此十種行人之苦。珠 王合與十種人樂。當以此意銷與拔文。初自
分四。初總拔眾苦。二若有下拔根缺苦。三 十方下拔病苦。四若犯下拔王難苦。次與 樂二。初分文。二上文下隨釋三。初與世間樂
果。經鼓吹古今注云。短簫也。經優鉢羅此云 黛色。即青蓮華也。常於三時者。晝三時也。二 從願下與出世樂因二。初分文。二人緣下隨
釋二。初令修行外緣具二。初值三寶。二離八 難。二令修行內因具二。初分文。二人因下 隨釋二。初生尊貴。二饒財寶。五礙者。一不作
梵王。二不作帝釋。三不作輪王。四不作魔王。 五不得作佛。三從若下結成二。初分文。二 釋經二。初結自。二結他。二從若此下約願隨
喜二。初分文。二釋經二。初隨喜他。二隨喜 自。五從若有下結成二。初分文。二釋經三。初 結成斷惡。二諸善下結成生善。三非於下結
值佛多。三釋讚歎品二。初釋題。二初約 義通釋二。初示四悉意二。初列。二釋四。初世 界。思疑佛壽者。即前經云。作是思惟心生疑
惑也。一心信解者。開悟也。即經云。信相聞 是四佛宣說壽命深心信解也。斯人者。相 信也。本事者。今之所為皆由昔願。令眾歡喜
故屬世界。二從下為人。三從滅下對治。罪之 尤者。尤甚也。以德勝恩重毀之罪甚。口毀曰 呰。亦訶也。四從所下第一義。言諸佛極
尊甚深無量者。圓初住去分以法性為身體 相。妙覺盡以深廣法性為身體相。故起信論 云。諸佛如來皆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
離於施作。今稱讚此令人入理。二若欲下釋 讚歎名二。初分字釋義。亦更互分別者。以 述德為讚。褒喻為歎。但使敘述褓稱義成。
對字無在。二引論證成。彼之稱揚可證褒喻 也。二此品下結示別顯二。初約三業別顯。 雖具三業口業為正。故是別顯。二結此下約
四悉別顯。四義指向能讚人等也。此品下別 顯也。於四悉中正在生善。對前懺品正滅惡 故。二釋文二。初分文。二隨釋二。初長行
二。初釋對告人二。初約對治釋。瑞應云。 佛告魔王。我積功累德今得作佛。魔云。積 功累德誰為證。佛時以手指地云。是知我。是
者謂指地神。干時地神涌現為證。二又對 下約為人釋。半空已上皆是男天。半空已下 皆是女天。是鬼神報稱為天者。有天然力用
故褒之以天。召諸鬼神皆以天名不唯此也。 實智乃是善法之本。今讚覺者生人實智。宜 告善女。又別名堅牢宜證往事。稱理不懷
云云之意也。二釋金龍尊。金光明法門所依 法也。金龍尊能契行也。若法若行皆性一修 二。故金為理能讚為龍。能益故尊。斯以證
理起用二修對於一性。當體名為金龍尊也。 二偈頌二。初分文。二隨釋三。初讚三世佛五。 初總讚三。初約事理明總三世。十方心意
識境名之為事。何有一事不從理現。經云。寂 滅是涅槃義。既稱微妙是大滅度。則彰三德 非縱非橫名祕密藏。密藏圓遍無別世方。世
方宛然無非三德。不以二相見諸佛土。斯之 謂歟。以此總讚為妙何極。二總理下約三法 明總。法身者。明性一也。報應者。明修二也。
全修在性合三為法。名總法身。全性成修合 三為報。合三為應。是故名為總報應也。一切 三法莫不然耳。又法身總三土。以實報等皆
寂光故。報身總二土。方便同居覩尊特故。應 身總同居淨穢兩處。凡夫二乘見生身故。分 別則三身三土勝劣不濫。融即則三身三土
局偏相收。以此讚佛佛德無遺矣。三如是下 約四德明總。經云。諸佛清淨。剋果明德也。 果中眾德更無不會。舉一淨德必常樂我。四
德圓妙。舉一全牧。是故此四乃是三身之德。 三身融故四德遍嚴。是故三身無非四德。總 此為讚極佛體用也。今此點示故注云云。二
從色下別讚二。初分文立義二。初分文。大相 謂三十二相。小相謂八十種好。皆稱海者。若 大若小悉無有邊故。皆是法界全體顯現。故
一一相無非法海。據其總讚諸佛清淨微妙 寂滅。以總顯別。一一相好皆祕密藏。大師見 彼得意處故。故釋相好皆立海名。二所以下
立義二。初明能讚智巧。二夫下明所讚德深 二。初歷教分別。二據圓融即。此之二意學者 應知。括經論之幽文。立教觀之深趣彰化迹
之不濫。顯圓機之頓照。何者。以分別故從勝 別示。以融即故觸境遍收。得後後者必得前 前。得前前者不得後後。不知後故當分義成。
能知前故跨節義顯。若能了知真中感應二 識見佛。則今二意收揀無遺矣。二識者。起信 論云。佛用有二種。一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
心所見者說名應身。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 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二者依於業識。 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
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 無量好。所住依果亦復無量。種種莊嚴隨所 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
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皆因諸波羅蜜無漏 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是受樂相說名 報身 (文畢) 斯乃如來以法界用。隨順眾生事業
二識。現報應身。應身是今生身。報身是今尊 特及法性身。依事識者。但見應身不能覩報。 以其麁淺不窮深故。依業識者。既覩報身亦
能見應。以知真如起二用故。行者應知。真如 之用現佛身相大有三品。一如華嚴談相好 數有十蓮華藏世界微塵。二如觀無量壽佛
經。明八萬四千相好光明。三如此經及法華 般舟等。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此三品相既 是真如全體之用。若多若少皆無邊際。故悉
稱海無非尊特。然有通局。以藏塵八萬局業 識見。其三十二通事識見名生名應。若業識 見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名為尊特。
屬於報身。此如今經別所歎相在三十二。以 金龍尊就佛四德微妙寂滅。而為總讚。以總 顯別故三十二無非祕藏。故一一相離於分
齊。如空無邊常住不毀。疏據此釋三身融即 正讚尊特。若其不知龍尊總讚是依業識見 應即報。豈三十二圓光一尋名尊特耶。言真
中感應者。良以如來現應化身示住徧真。 說於生滅及無生法。被藏通機。現尊特身住 於中道。宣說無量及無作法被別圓機。故文
句云。丈六身佛住真諦。丈六尊特合身佛雙 住真中。尊特身佛雙住俗中。法身佛住中道。 疏有六處明應化尊特。皆約真中感應而辨。
如法華歎佛。經文顯云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法身具故嚴法身故。是尊特相。是故荊谿類 同華嚴一一相好與虛空等。又云。一一相皆
法界海。一一好無非名海。疏釋今文大相小 相皆稱為海。此大小相全異華嚴九十七名。 一一皆與法界次第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名
目無差。又懺悔品讚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豈龍尊昔讚與今金鼓所讚優劣。故知秖就 中道感應稱為尊特。非是加添相好之數。方
名尊特。故華嚴中業報眾生等十種之身。皆 盧舍那。舍那非報報非尊特耶。失此意者勿 議今宗也。父母生身丈六身也。三藏及通鈍
根所感尊特。即是他受用報。通教利根及別 所感法性是法身。圓人所感此乃如來法界 大用。對三類機現三種身。故能嚴相亦分三
種。三身力用優劣有殊。不唯示果身相不同。 亦示行因三種差別。以今見佛皆是曩世結 緣機也。如示迹因論四修相行六度等。或示
事修。或即空修。或次第修。或圓頓修。示修不 等致令眾機結緣有異。今日感見三身不同。 二三身下別釋二。初釋三身相三。初釋生身
相。林微尼此云解脫處。舉手攀樹者。即摩耶 夫人攀無憂樹。而太子自右脇而生也。阿 夷亦阿私陀此云無比。仙人名也。披開也。太 子既生三日遂裹以白
[疊*毛] 。王召仙人相之。 於是開 [疊*毛] 相其形也。相相炳明者。謂三十二 相皆明顯也。決定成佛者。即仙人奏王之語。
謂輪王雖有三十二相。相不明了。今觀太子 相相炳明。決定作佛不為輪王也。悲不能聲 者。即仙人自嗟年老不見太子成佛故泣也。
無聲自出淚曰泣。今云悲不能聲是泣也。此 是生身也者。疏雖標云父母生身須解其意。 豈後二身全無父母。今特云者。彰藏通佛住
偏真也。以偏真理不具五陰故。使佛身從正 習造。機緣若盡灰滅淪空永無示現。故以父 母顯其有生。機盡歸空顯其有滅。通雖幻有
亦須永無。依教分別相狀如是。二如釋下釋 尊特相。巍巍高也。堂堂明也。言尊崇奇特 者。此別圓機所見身也。常身常光者。即凡夫
二乘所見身也。然高明身相應知兩意。有須 現起。有不須現。皆是如來鑑機進不中道之 力。於須現者即為現之。如梵網經云。方坐
蓮華臺。華嚴藏塵相。維摩所說身如須彌映 于大海。觀無量壽相好八萬身量無邊。此等 皆是現起尊特相也。有不須現者。但以力加。
令於劣身見無分齊。作巍巍堂堂而解。以不 可思議而觀。此如今經讚三十二為尊特法 性之身。法華以三十二相莊嚴法身。相相皆
與虛空等量。此等機緣悉以業識而見。以中 智而觀。劣即無邊色即智性。故不須現起而 稱尊特。若不爾者。龍尊所讚三十二相。疏云
融三正讚尊特。如何和會。學人於此當善了 之。三釋法性相。此乃諸佛第一義諦智相之 身。凡夫二乘尚不知名。豈能覩見。若論極證
等覺罔窮。又復初地不知二地。是故樹神哀 泣雨淚請佛現身即此身也。皆得名為非下 地見。唯應度等者。斯是大乘第一義悉檀。
機扣佛者。乃以此身應之令見。即前疏解一 時之義。一切種智與中諦一時也。無身等者。 非質礙身是微妙身。非差別相是智淨相。一
切智是萬行首故以為頭。第一義諦諸法中 最故以為髻。八萬塵勞轉為法門多數名髮。 大悲為眼見苦即拔。中道白毫不偏無染。
無漏為鼻嗅功德者。十八味舌遍甞理空。 不共為齒四十數齊。大論以十八不共法十 力四無畏大慈大悲三念處等為四十。皆不
與下地共故。四弘為肩荷負不息。三三昧止 散如腰束衣。圓三三昧秪是三觀。空即空觀。 無相即假觀。不得空相故。無願即中觀。於
二邊不作願求故。如來藏腹舍三千故。權 實智手遍拔眾生。定慧等足究踐理地。今 第三身與餘處列不無少異。如觀無量壽佛 經疏云。色相身義當生身及他受用同為應
身。次法門身。即今所列種種法門義當報 身。乃自受用也。三實相身。即以法門所嚴 之理為第三身。今則合彼理智二身為法性
身。開彼應身為生身尊特。互有開合三身不 虧。又復應知今法性身頭等法門。即是龍尊 所讚之相心即色故名前二身。色即心故名
為法門。但今歷教就分別門隨機所見。前不 見後是故後後從勝立名。故使三身有優劣 相。又復尊特及法性身皆業識見。以尊特相
兼於別修。故就身相高廣而示。今法性佛即 修明性。故隱色相從法門說。講者學者宜 在精詳。二種相下釋三相業。此從如來淨
佛土時。隨彼機緣示修不等。故分三種。初 釋生身業。雖通通教今且在藏。以其通教 是大乘門。利人能見後二佛故。今就三藏修
行事度。為相好因。言修百福成一相者。論存 多解今明一種。大千眾生遇緣當死。一一救 之皆得壽命。是為一福。此福至百方成一相。
此指伏惑事度所成。令彼眾生効此修之。今 見生身。二若以空下釋尊特業。言空慧者。 良以體法即空之慧三教共修。鈍根之者但
能空有。利人知空非但空有。亦能空空。今 分別門論尊特業。雖能雙空。且在別教但中 之慧。導諸相業。諸業不出前之六度。以知中
故非莊嚴莊嚴。乃能莊嚴第一義體。令彼眾 生効此修種。今見尊特無分齊身。三若以實 下釋法性業。實相者。中道理也。全中實理為
能觀慧。名實相慧。實相即慧也。非別有慧。從 其所照得實相名。導成諸業者。諸業豈離前 之六度。以圓修故。一一即性故。無非實相。一
攝一切故。無非法界。故散脂云。安住一切法 如性。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如是修之絕三 教之情。名不思議業。令彼眾生効此修之。今
見法佛同虛空相。二三身下據圓融即三。初 正融即。圓佛頓證三身三相。亦能頓示三種 修相。若其圓機能於一念。修三相業。能於一
身見三身三相。以了三身是祕藏。故生身必 具尊特法性。尊特必具法性生身。法性必具 生身尊特。見身既爾修業亦然。如是方祛縱
橫一異之情想也。常樂我淨微妙寂滅此義 方成。金龍尊王昔是圓人頓修頓見。故於一 身讚三身相。欲彰三相是祕藏。故寄言讚後
絕言讚之。欲令眾生圓見圓修故也。二今經 下明巧讚。經之讚辭就三十二即示絕言。乃 顯能嚴即非莊嚴。嚴第一體。尊特身相豈不
然乎。亦可得云非生非法而生而法。上兼法 性下攝生身。其意在此。斯乃龍尊巧讚之意 也。三一一下明妙用。三相三業。據圓雖即。
被物成差。歷教分之即融而別。初安平相。生 身則表魔邪不動。魔謂愛惑。邪是見惑。既 往偏真此二莫動。若尊特佛雙住俗中。即無
量四諦。故凡夫有二乘無。此二莫動。若法性 佛唯住中道。邪外三教一切二邊。當處皆中 何邊能動。最後肉髻兼無見頂。故以不禮而
為所表。言法不禮者。謂法爾也。生身出離愛 見一故。法爾不禮凡夫之人。尊特出離界內 界外二種塵沙。法爾不禮藏通之聖。法性身
佛究竟圓中。法爾不禮分證中道。初後既爾。 中三十相。論用可知。然不禮凡聖兼因而說。 非專果也。別有所出。及注云云者。指諸廣文 解相好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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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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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9 冊 No. 1786 金光明經文句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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