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 Guangming Jing Wen Ju 金光明經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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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文句卷第四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門人灌頂錄
◎
釋空品
[0066a19] 夫空者應有四種。謂滅色入空。即色是空。滅 邊入空。即邊是空。此經通諸乘懺悔。應須四 種空。而今品但標空者。專是即邊而空也。
何故爾。經云。無量餘經已廣說空。是故 此中略而解說也。又空者空有空無。空有 者。空二十五之塊有。空無者。空二乘之灰
無。兩邊清淨名之為空。直作此說。惑者迷名 濫理。不能超悟。今作六句分別。空破非有 非無。非有非無破空。空修非有非無。非有
非無修空。空即非有非無。非有非無即空。 空破非有非無者。所謂凡邪非有非無見。二 乘偏住非有非無證。別教教道執非有非無
門。悉為空品空所破也。凡邪之見多種。一單 四見。二複四見。三具足四見。單四見可解。複 四見者。謂有有有無。無有無無。亦有亦無
有亦有亦無無。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此 是複四見。具足四見者。於一句中具有四 句。四四十六句。故名具足也。雖單複具足皆
苦集浩然。雖計為非有非無。實是妄見。故 為空品空所破也。二乘偏住非有非無證者。 斷常見故言非有。斷斷見故言非無。有無
二見滅無餘。三界見思永已盡。生滅度想 生安隱想。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 保此而已。不復進求三菩提。但二乘發真。斷
常見斷斷見。其門不同。或從有門入如阿 毘曇。或從無門入如成實論。或從亦有亦無 門入如昆勒。或從非有非無門入如那陀迦
旃延經。離斷離常名聖中道。四門俱斷斷常。 名同中道。實是保偏取證。故為空品空所破 也。別教教道執非有非無門者。佛為鈍根菩
薩。方便權巧作四門說中道。如彼栰喻。 不得意者四門成諍。故涅槃云。真善妙有大 般涅槃空。佛性亦色非色非色非非色。若
各執一門。則於如來有諍訟心。不見中道。執 此教門。猶為空品空所破也。新本云。初地 菩薩欲行有相道。斯即一門之意也。文中悉
有四門之說。大經云。自此之前我等悉名邪 見人也。非有非無破空者。還是凡邪之空見。 二乘之空證。教道之空門。墮在二邊。故為
中道非有非無所破也。相修者。見空證空教 道空。應修中道非有非無也。非有非無見。 非有非無證。非有非無教門。應修中道空也。
相即者。破二邊空即是中道非有非無。中 道非有非無即是破二邊空無二無別。般若 是一法。佛說種種名空即是非有非無而不 以非有非無為名者為略說故故言空品也。
此品來意者。懺品破惡。讚品生善。空品導 成滅惡生善也。亦是導成用宗體等。故釋 論云。若以無此空一切無所作。導成上品故
明空品也。又常果顯體。滅惡生善非不明空。 利者已解。為鈍根故起大悲心。更明五陰生 法本性空寂爾◎此品有四十五行偈。分
為二。初四行半敘欲說空。次四十行半正說 空。無量餘經者指廣而明略。亦是標略以 顯廣。若指般若則此經非方等攝。若不指般
若。諸經不廣明空義。此復云何。答諸經前 分結集人應作次第。而其後分皆攝入前例。 且舉一以類諸。如阿含經云。佛將涅槃。舍利
弗不忍見佛滅。前佛而去。均頭頭擎衣鉢來 至佛所。此是窮後之事。而在十二年前 阿含中集。當知阿含後分至涅槃也。又方等
次第在法華前。而云先於靈山已為聲聞授 記。豈非方等至於涅槃。又大品次第在法華 前。釋論云。須菩提於法華中授記故。而
諸菩薩為畢定為不畢定。當知般若亦至涅 槃。以此推之。言次第者是前分也。互相指 者是後分也。結集者。以後分明義。氣類若
同向前集之。或者不知言乖次第實不乖也。 此經屬方等後分。指般若為廣說。於義無 妨。略而解說者。佛有略廣二門。應作四句
分別。或名義俱廣。如十八空二十空二十四 空是也。或名義俱略。如一獨空是也。或名 廣義略。如法性實相實際如如法界等眾多
名共名一義是也。或名略義廣。如生法二空 之名而義大廣。迄從凡地至于極佛皆名眾 生。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從凡夫之五
陰極至佛地。亦稱色解脫受想行識解脫。釋 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今言略說生法二 空。下文云。五陰舍宅觀悉空寂。善女當觀。
何處有人及以眾生。即其義也。眾生根鈍者 根緣不同。或廣說得悟名利根。或略說得悟 名鈍根。此語似倒。身子一聞得悟。是略是
利。目連再聞得悟。是廣是鈍。此經意不就 得悟邊明利鈍。乃是聞持邊論利鈍。利人廣 聞則能持。鈍人略聞方能持。今機但有得悟
之機。無有廣持之機。故言不能廣知也。無 量空義者。二乘真諦是有量空義。菩薩中道 是無量空義。此經明法性實相。即是無量空
義也。異妙方便者。即是悉檀方便。巧作上 來辦果明因滅惡生善種種分別等是也。起 大悲心者。一段眾生著有病重。故大悲亦重
也。我今演說者。演名為廣。與略相違。上論 生法二空是名略。今論生法二義故言演爾 知眾生意者。知此一機樂略宜略對略悟略。
故言知意也。敘欲說空意竟。從是身虛偽 下四十行半偈。是第二正明於空。又為二。 初從身偽下十九行半明生法二空境。二從
善女當觀下。二十一行。明生法二空觀。 無境觀不正。無觀境不顯。應引止觀中十番 檢境智明不可思議。下文云。不可思議智
境。不可思議智照。新本云。如如法如如智。 即其義也。明空境又二。初從是身虛偽下十 七行半明實法境。二從水火風種下二行
明假想境。實法者。觀五陰無法。觀十六無人。 空觀詣理故名實法。身雖未死虛假臭穢故 名假想。亦名慧行行行。緣空直入名為慧
行。帶事兼修名為行行。亦名正道助道。空 觀順理名為正道。不淨破貪名為助道。小乘 修正道斷結名慧解脫人。修助道斷結名俱
解脫人。大品明菩薩發心與薩婆若相應者 是修正道。遊戲神通淨佛國土者是修助道。 法華名為大車儐從。即此意也。涅槃明正
慧遠離。遠離十相住大涅槃。又諦觀白骨破 二十五有成王三昧。眾經同論此二義。而互 有廣略。今經略明正助意也。實法境又二。
初從身偽下十行半約苦果論境。二從從諸 因緣下七行偈約集因論境。觀此苦集而起 道滅。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生有既盡 已更不受諸有 (云云)
。苦境又三。從身偽下兩 句明生空境。次從六入村落下九行偈明法 空境。次從身空虛偽下一行結上生法二空 境。是身虛偽為生空境者。攬陰成身。計有
我人眾生壽命。身見得生。若體其生名虛 偽則求身叵得。身見不起。餘知見亦寂。故 約假生為生空之境。又檢此身原由。一念
妄想託父母遺體。假名之始也。此赤白二渧 色陰也。覺苦樂受陰也。想此苦樂想陰也。 具三性行陰也。識於中住識陰也。又精血
是地大。濕是水大。煖是火大。氣命是風大。 四大圍空是空種。心依此住是識種。此實法 之始也。觀此身與名依妄偽法。豈可為真。
故言虛偽。空聚者。身名積聚。如水上泡圍 空而起泡名亦起。起即有滅泡名亦滅。無明 業力託父母體即陰泡起。陰泡起即身名起。
陰泡滅則身名滅。故言空聚也。從六入村落 下明法空境。何以知之。此文但細檢根塵 不論人我。故知是法空境。文為三。初一行
明六根。次三行明十二入。次五行明十八界。 六入者六根也。能生於識名之為根。塵之所 趣名之為入。亦為識之所入故名六入也。檢
其元初但有三事。謂命燸識。如凝酥薄酪。 七日一變。巧風所吹開張五胞。攬四大淨 色。結成眼耳鼻舌身等。諸根若立則有生
識之用。是為開色為五心但為一。識依根住 故名為村。塵從此入故言結賊所止。眼見耳 聞鼻嗅舌嘗身觸意緣各有所伺不得相濫。
故言各不相知也。從眼根受色下明十二入。 更開色為十。并一入少分。開心為二。成十 二入也。塵入於根。根亦入塵。互相涉入通名
為入。根生識強別名為根。塵污義強別名為 塵。當一根塵互相涉入。故言各各自緣。他根 不入此塵。此塵不入他根。故言不行他緣也。
從心如幻化下明十八界。更開心為八色為 十。界者隔別不濫名之為界。文為三。一心 如幻化下明識遍諸根。假令眼耳不對於 塵。心亦追緣預念故言馳騁。如人坐馳天
下。以愚癡故不知根塵空險。故為賊害。如大 經 (云云) 。二心常依止下明識常在根故言六 根。識常在塵故言境界。若謂識不在根塵。
那忽即對即覺。以即覺故故常在根塵。釋 論云。根不壞心欲聞復有聲。眾緣和合故得 聞。即此義也。三心處六情下明識之於根
乍出乍入。如鳥在網出入間關啄一捨一周 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網亦復如是。或在 於耳或在於眼。去還無定。雖復無定而得論 常在 (云云)
。從身空虛偽下一行是第三結上生 法二空境也。身空不可長養。結上生空境。長 養是十六之一。長養既空十五亦空。即是結 成生空境也。亦無正主者。結上法空境。
遺教云。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此明託胎之始。 心在諸根之初。名之為主。其實不能控制諸 根。根大相違心為受惱。身病時心亦隨病。
寧得是主邪。或時更互論主。如地具四微。 則鈍為水所制。水但三微為火所制。火但二 微為風所制。風有一微為心所制。心無有微。
故得為主。復為四大所惱主義不成。故言 無正主也。無有諍訟者。若計有四大則有 相違。如四蛇相陵四國相拒。可有諍訟。今
觀四大空不能得空便。故言無有諍訟也。 此是結上法空之意也。從諸因緣和合而有 下七行偈約集因明境。即是集諦。文為三。
初兩行明集起相。次三行半明集相吞噬。 次一行半明集善惡境。前三是慧行。後一 是行行。前三是正觀境。後一是助道觀境。
前一從無明生。後一從無明滅。若直論生滅 者。未異小乘。無明本不生而生不滅而滅。生 滅不二而二爾。從諸因緣者。苦集通從因
緣。欲明集義。須作集之因緣釋也。前三句假 名起之因緣。後五句實法起之因緣。小乘破 四大至隣虛細塵。從細塵則有麁塵。用此為
起假實之因緣。今明麁可析盡細塵亦盡。麁 細俱盡。將何物作因緣。言因緣者。無明內惑 為因。不了生法二空故染愛於外為緣。觸處
染著故。無明潤愛集業得起。故言從諸因 緣和合故起。以業起故則有一念託胎招於 苦果。此一念託胎由無明愛。能生之心既 是虛妄。所生之心亦是虛妄。討其本末能
所都虛。故言無有堅實也。妄想故起五句明 實法起之因緣。由妄想不了一念託胎五陰 得起也。業力機關者。善惡業是機關主。色陰
是機關具。受想行陰於中動作。去來進止以 自娛樂。識陰依六入住。故言空聚。四大 所造故言成立也。隨時增減共相殘害者。竪
論增減者。如涅槃十時別異。從歌羅邏時 名增。壯時名盛。老時名減。橫論增減者火增 水減水增火減。風地亦爾。又念念生滅。生是
增滅是減。又新諸根生故增。故諸根滅故減。 又下文云。隨其時節共相殘害。春風夏火秋 地冬水增減 (云云) 。譬如四蛇初在篋時名生。
四蛇力敵名壯。互相強弱名病。蛇鬪困暫息 不動謂為調適。息已復鬪。蛇羸如老。蛇絕 為死。如是增減此是果身。如此由乎集業。四
分等如地嗔如火。欲如水癡如風。此四分 互相違。瑞應云。貪欲致老瞋恚致病愚癡致 死。例云。等分致生。集業相噬致令四大 增損 (云云)
。同處一篋者。此明篋同性異。蛇有 螫毒。四大有八萬四千煩惱為害義同。大經 以假身為篋。身待四大如篋貯蛇。篋壞則 蛇去。身滅則大亡。如鳥在籠 (云云)
。又用業 力為篋。業持四大。業謝則大散。如鳥在籠 處處求出。心鳥亦然。未曾一念繫在身篋。 恒常外馳。此則念念求死。非安身道也。其性
各異者。二上升是陽。二下沈是陰。何故相 違。猶其性別。性別那能和合成身。諸方亦二 者。四大對四方。風東火南地西水北。又對四
時。風春火夏地秋水冬。東與南屬陽而上升。 西與北屬陰而下沈。故言二上二下諸方亦 二。若相對論者。東上西沈南升北降。若論四
維者。東方帶兩維。一維陽上。一維陰下。餘 三方亦如是。或言一根中具四大。二上二下 (云云) 。悉滅無餘者初見散滅。謂言風火向上
地水向下。比至上推不得於風火。下檢不 見於地水。故言悉滅無餘也。苦果升沈碩 異。由於集業善惡天乖 (云云) 。心識二性躁動
不停者。釋論云。心意識一法異名。對數名為 心。能生名為意。分別名為識。又言有異前起 為心。次起為意。後了別為識。例如意識不
得為一。二性者。心有善惡性異。意之與識 亦有善惡性異。故言二性也。躁動者。心前 起時亦與數俱。意識後起亦與數俱。故言躁
動。又如四大壞時。善惡業爭牽不知從誰。 故言躁動。但此業未謝心常覺觀。況復業 牽。寧不躁動。有熟牽強牽。此世雖行善先
世惡業熟。既與時合即受惡報。故言熟牽。強 牽者。人雖行惡。臨終之時善心猛盛。即隨 善上升。熟牽強牽彌顯躁動。亦是隨業所作 而墮諸有 (云云)
。水火風種散滅壞時下二 行明業謝棄苦器也。氣命盡是風去故言散。 煖盡是火去故言滅。水盡則身爛。故言大小 不淨盈流於外。地散滅是骨肉離解。故言如
朽敗木。大小不淨者。身為大四支為小。足 支為大手支為小。手為大指為小。如是轉轉 作大小。皆悉臭穢不淨盈流。此名助道。若
正觀降伏煩惱。煩惱不伏當修不淨助破欲 心。釋論云。三解脫是涅槃門。道品是開門 法。不淨九想等是助開門法。不淨是破欲初
門。若進修背捨及大不淨。己身他身一身多 身。一國多國山林石壁。一切依正皆悉不淨。 即雖未爾。想力若成怖畏心起。能大助道開
發正慧。大經云。不淨觀亦實亦虛。能破煩 惱故名為實。淨言不淨是故為虛。此不淨觀 亦具生法二空。大經云。諦觀白骨。一一支節
何者是我。八色流光亦復無我。我不可得即 是生空。鍊骨人八色不見四大無有於實。 即是法空。此就助道明於生法。終成正道
爾。從善女當觀下二十一行。是第二明生 法二空觀。文為二。初八行半明修因生法二 空觀。次十二行半明果成起用。因中又二。
初三行半約苦集明生法二空觀。次從無明 體相下五行約十二因約明生法二空觀。約 苦集又二。初從善女下一行半明眾生空。次
從如是諸大下二行明法空。問四諦十二緣 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觀門。答四諦十二緣 通是三乘觀境。譬如大道貴賤同遊。不可群
小行之而判屬民庶。通意云何。涅槃云。我昔 與汝等不見四真諦 (云云) 。又云。凡夫有苦無 諦。聲聞有苦有苦諦。菩薩解苦無苦而有真
諦。諸佛如來有真有實。所以然者。二乘觀 有量四諦。菩薩觀有量無量四諦。大經云。十 二因緣凡有四種。下智觀故得聲聞。中智觀
故得支佛。上智觀故得菩薩。上上智觀故得 佛菩提。復有別意。大品云。十二因緣獨菩 薩法。如佛昔為儒童。雖行眾行非波羅蜜。見
然燈佛得無生法忍。一念相應習應苦空。乃 至習應滅空。習應無明空乃至老死空。諸 相應中空相應最為第一。以空導行皆名波
羅蜜。以得無生法忍故佛即與記。當知菩 薩豈不觀於四諦十二緣邪。二乘雖復同 觀。觀法有異。聲聞觀諸果。總作一苦諦觀。觀
諸煩惱及業。總作一集諦觀。又苦之與集總 是現在。所以名總相觀也。緣覺觀苦為七。 現在五未來二。觀集為五。過去二現在三。
別觀三世別開苦集。故言緣覺別相觀也。雖 復總別有殊。同是自調自度。同是析生法 二空觀爾。與菩薩有異。菩薩為眾生修四
等六度。觀四諦十二緣。作生法二空。今舉譬 喻之。如握五指成拳。若一指一拳應有五 拳。若一指無拳五何得有。我人亦爾。攬五
陰成眾生。一陰有眾生。應有五眾生。一陰無 眾生雖五亦無。即陰求眾生不得。離陰求 眾生亦不得。雖求拳不得拳。不妨有皮骨
之指存。雖求人不得人。不妨有五陰之法。在 二乘人得生空時。未能知法空。更須析指皮 肉骨髓分分推求亦不得指。地水火風窮逐
隣虛亦不得色。前念後念亦無想受。求指不 得指。始知指無。求法不得法。方知法虛。 既不得生法二空境。亦不得生法二空智。通
菩薩觀亦然。是為菩薩二乘析生法二空相。 如此但有自行為他之異 (至云) 。若論別菩薩體 空。與其永異。如見鏡拳懸體既空不勞尋
檢。鏡拳既虛鏡指非實。鏡內拳指既是虛。 鏡外拳指亦非實。眾生亦爾。但有名字名為 眾生。此之名字本來自空。非檢後空。名既假
名法亦非法。體名即體法。如大品云。我性 如色性。色性如我性。今世生法由無明行。五 果既虛。二因寧實。下文云。本性空寂無明故
有。無明既寂。從無明生寧得不寂。雖不得生 法二境。而能了了通達二境。不為境所染。 雖不得生法二空智。而能了了通達二空智。
不為智所淨。非染非淨雙亡二邊。正入中道 第一義諦。而能雙照二諦。三諦朗然。非前 非後一時大覺。與此甚深法性相應。金剛寶
藏具足而得。是為菩薩體生法二空觀。諸小 乘師雖說析空同外道義。何者析色極至隣 虛。或存塵不破。或破塵令盡。若存不破秖
是常見。若破塵盡秖是斷見。斷常宛然非邪 何謂。諸大乘師雖說體空同於小道。何者。 單用體慧。不能一念空心遊戲神通淨佛國土
具足解釋佛之知見。何能三智一心中得五 眼具足而成菩提耶。似小乘壞法人無三明 六通願智頂等。秖是慧解脫人而已。非小何
謂。今經首軸窮深極廣。序品云。遊於無量甚 深法性。空品云。求於如來真實法身。捨身品 云。求於寂滅無上涅槃。豈可用世人邪見。
豈可用小乘之析。豈可用大乘師之體解 此空義邪。善女當觀下一行半明生空觀。初 一句對告勸發。次一句指上境。次四句正作
觀。善女者。菩提樹神也。諸佛說法必有對 揚。寄一以訓眾故告其人也。又時眾機緣宜 在善女。若聞對告宿善發生。又男天表方便。
女天表智度。欲說智度破於愚著。故告女天 也。又佛在道樹得道。欲說此道故對告樹 神也。此是表四悉檀。對告非無因緣也。當
觀者。勸一人以例諸。一切菩薩必須修於智 度。無有菩薩不由此者。故言當觀也。諸法 者。指上四諦十二因緣若假若實二空境也。
名目雖略攝法則遍故言諸法也。如是者。正 明總觀也。如是有三義。謂如事如理。如非 事非理。如事者。如助道假想不淨流濫也。
如理者。如生法二空無法也。如非事非理者。 如法性法身也。又事即如理如非事非理。非 事非理亦即如理亦即如事。理即如事亦即
如非事非理。三法不一異故言如是。三法亦 一異故言諸法。何處有人者點出理觀也。何 處者。若色處有人則不須四陰。若色處無人
四處亦無人。五處都無人故言何處有人。 又果處既無人。無明行因處亦無人。因果 合亦無人。離因離果亦無人。故言何處有人
也。人既無。眾生十六知見等皆無。故言及以 眾生也。本性空寂者。點出非事非理觀也。本 性無事亦復無空。空本空事。既其無事。空何
所空。無事故事寂。無空故空寂。本性如此。 非今始然。故言本性空寂也。無明故有者。 點出事觀也。若其空而復空。那得此事。既有
事即有空。既有空即有非事非理。此之三種 悉由無明故有。以有無明癡故有行。有行 即有生法。既有生法即有助事之觀。助來助
正即有空理之觀。正助顯本即有非事非理 之觀。是事不知名為無明。淨名云。從癡有 愛則我病生。病生故則有藥起。即此義也。
若知無明本性空寂。尚無無明。那得事理非 事非理。畢竟清淨故稱空慧也。但我見深重 為學道大障。凡夫所作恒與我俱。我行我
住。坐臥言語無離於我。我行施戒乃至我行 智慧。若攬他遺體而計我者。此我疏鈍。若執 法塵而計我者。此我密利。如執一法。謂我知
我解於法起我。隨執一句是實。餘皆妄語。 即是邊見。非道謂道即是戒取。非理謂理即 是見取。不當謂當即是邪見。自是陵他即
慢。撥之即瞋譽之即愛。破之即疑。不了即 癡。十使煩惱以我為根本。不自覺知日夜增 長。縱令世智辯聰如長爪鍱腹。難石石裂。
難樹樹折。難水水竭。難火火滅。去道彌遠。 假令隨禪梵世極至非想。我心常在將出 復還。如此凡邪尚無暖法。那能破我。廣說
此我即二十種身見。謂即陰計五。離陰計五。 我中有五陰。陰中有五我。是為二十。若一 陰是我餘陰無我。若併是我即有五我。是義
不然。若離陰有我。既離於陰我是誰我。是義 不然。若陰中有我。是則陰盛於我。如器盛 果。如屋貯人。是義不然。若我中有陰則陰在
我內。是義不然。是為破三十種身見。此 約外境作如此說。而其內心猶計有我。復 當反觀。即智有我離智有我。我中有智智中
有我。是義皆不然。復破二十種身見。內外合 數即四十種身見。是名生空。毘曇云。我見是 共等因。我見起時未動身口。因我見後生思
惟時。方動身口。斷我見已悟眾生空。成論明。 我見心即思惟能動身口。斷我見已即悟眾 生空。亦悟法空。大乘明。我見即具諸法。可不
具於思惟。悟眾生空即是悟實法空。破二 十種身見。通上三句皆通用之。若即事而 理。何處有人。即陰離陰。陰中無人人中無陰。
二十種見破。故言何處有人。能觀之智智即 是人。離智有人。人中有智智中有人。此計亦 破故言何處有人。若作非事非理本性空寂
觀者。本性空寂本無即陰離陰。陰人人陰 既無。如此計破故言何處有人。能觀之智 本性亦寂。故言何處有人。若作助道不淨觀
時。若觀惡心取境。即是污穢五陰。若善心慚 愧。即是方便隱沒五陰。是見皆依色。色即不 淨。以不淨故無人無我。故言何處有人。能
觀觀智亦復如是。故言何處有人。若得悟 為論。破二十種身見。是得眾生空無復見惑。 而作二十種觀者。除於實惑。實惑若除即入
修道。即應言何處有法。若未悟為論者。 雖作二十種觀。見惑未除。而於假名上伏 愛。度入實法計我。故法華云。眾生處處著。
捨一取一。如屈步蠱須實法上更作二十種 觀。使空慧分明處處作無咎。從如是諸大下 兩行明實法觀。上生空得悟即解於法。為未
悟故更說爾。文亦為三。初兩句即法而空。 次一行一句即法本性非空非假。次一句 即法而假。例如生空三意也。如是諸大者。
標四大法也。一一不實者。正明空觀也。若四 大各守其性者。地守堅性。不應動不應煖。水 守濕性。不應氷不應波。火守熱性。不應貞不
應焰。風守動性。不應持不應觸壁而止。一大 既有三性。非都堅非都濕。非都熱非都動。 失本性故。則是不實。不實故空。請觀音云。地
無堅性水性不住。火從緣生風性無礙。一一 皆入如實之際。即其義也。上檢生空。故言何 處有人。今檢法空。故言一一不實。不實者
即空也。本自不生者。即法本性不生不滅。非 空非假觀也。體其元不生。中無和合末亦不 空。元無四大。四大何得而生。元既不生。中那
和合。四大既不和合。寧得五陰和合。大陰既 不和合。那得法空。本自不生不滅。非是觀智 令其不生不滅。即事而理此之謂也。以是因
緣者。觀解因緣也。觀與理冥。達即空即假 即中。大經云。亦有因緣。因滅無明即得熾然 三菩提燈。即因緣義也。和合而有者。即法
而假也。既本體不實。那得大陰。此由無明業 因。託今世遺體果。故有四大五陰。即是迷惑 因果和合而有。此法有故體有非有亦非有
非非有。即空即假即非空非假。三觀明文 在經。寧不信邪。更為鈍根人作實法惑 相。或謂四大五陰是有是無是亦有亦無是 非有非無。四執既生生名為有。是見依色。
依色起我。我生五利為法恚怒復起五鈍。 十使是集。方招來苦。來世不了展轉無窮。 生死大海潦水波濤世世常為大陰所惑。
惑此色法即色陰。憂喜是受陰。取相是想陰。 起善惡是行陰。分別是識陰。陰心起故名為 有法。非法空也。心不依色。亦復不依受想
行識。寂然滅眾惡。無量眾罪除。如是尊妙 人則能見般若。亦是甚深法性。金光明中而 得見我釋迦牟尼。行人若能如此觀生法二
空。則是懷璧向本。一世兩世能有所辦保 不孤然矣。從無明體相下五行明十二因緣 生法二空觀。文為二。初三行出境相。後二行
出觀相。初又二。初二行明生空境。故文 云。名曰無明。釋論云。誰老死。故知是生空 境也。後一行出法空境。文云。老死愁惱。
釋論云。是老死。故知是法空境也。然十二 因緣經論不同。或三世或果報。或一念或十 種。三世者。過去二因破神常之見。現在五果
破神我之見。現在三因未來二果破神斷之 見。常途所用。果報者。初託胎歌羅邏時為 無明。一期始終論十二支也。一念者。華嚴
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 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如眼見色。不了名無 明。生愛惡名行。是中心意名識。色共識行名
名色。六處生貪名六入。色與眼作對名觸。 領納名受。於色纏綿名受想色相已名取。 念色心起名有。心生名生心滅名死。乃至意
思法亦復如是。一日一夜凡識幾許十二因 緣輪網以自纏迴。今更說其因起之相。若觀 名色由行。行由無明。於無明不了。或謂有謂
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作四句取者皆是無 明。是事實是行。是中心意名為識。識共色 行名名色。一一如前說。又觀一念託胎是名
色。五胞開張名六入。六入對塵名為觸。領 納名為受。於此受中作四句分別。或有受無 受亦有亦無受非有非無受。如眼受色。於
色不了是無明。愛惡之心名為行。識共色行 名名色。六處生貪名六入。餘如上說。乃至意 思法不了是無明。愛惡是諸行。餘如上說。
如此推十二因緣大樹枝條布濩遍覆三 界。誰能識邪誰摧伐邪。今經既是略說。 不論三世一念等。但舉生法為二觀之境。宜 以譬顯。如捉火爐闇中舞之。圓輪相續團
團不斷。火者實法也。輪者假名也。眾生長夜 著於假名舞燼不息。迷於陰入薪火不息。十 二因緣何由可盡。若知輪依於火。止手則無
輪。火賴於薪。除薪則無火。輪火雙無生法二 空也。生空境文例為三。無明體相兩句明本 性不有不無。是中觀境。妄想因緣和合而
有。此兩句是假觀。境無所有故兩句是空觀 境。是故我說兩句結成爾。行識名色一行 明法空境。例應有三。特是文略。得意可知。
眾苦行業下明生法二空觀。文亦三意。眾 苦行業不可思議一行明非空非有觀。本無 有生亦無和合兩句明空觀。上句本無有生
是生空。下句亦無和合是法空也。不善思惟 兩句明假觀。前不善思惟致今名色。今不善 思惟復有未來老死 (云云) 。雖名為生法二空觀。
即空即假即中。其文炳然。明與義會何所疑 哉。更為鈍人說空觀相。若假名自生不須 實法。若由法生非假名生。若假實合生應有
二假。若離假實則無是處。今之假名但有名 字。名字不在內外兩中間。亦不常自有。 以不可得故是名觀假名空。觀實法空者。若
名色自生不應待業。若業能生羅漢有業。 何故不生。若業果共生各有名共。各無寧 共。若無因緣生則無是處。既不得生。亦不得
不生。亦不得亦生亦不生。亦不得非生非 不生。亦不得滅。亦不得不滅。亦不得亦滅 亦不滅。亦不得非滅非不滅。無滅無生名
為無生。無生故假名壞。假壞故則六十二 見壞。見壞故實亦壞。既不然火是則無煙。 日中舞燼是亦無輪。是略示空觀相。中觀假 觀在別記 (云云)
。我斷一切諸見纏等下十二行 半偈是第二果上生法二空用。明觀成證果。 文為二。初三行半自行成。後九行化他成。 自行文又二。初兩行智德滿。次一行半斷
德滿。一切諸見者。六十二見八十八使等。故 言一切。此是生空觀成也。以智慧刀者。 譬智慧利用。上譬斷見下譬斷煩惱。纏者別
明十纏。煩惱網者通明十使。網有羅籠之失。 舍有覆闇之過。達陰空寂闇障不能蓋。裂網 破壞羅羂不能礙。此是法空觀成也。二乘
所斷是通見纏。菩薩所斷是別見纏。淨名 云。結習未盡華即著身。未斷別見為華所著 也。而言佛斷見纏者。若通若別究竟盡在於
佛也。釋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 涅槃是。無上假實佛地所不惑。故言斷爾。 經論不同。或言佛上上智斷下下惑。無明力
大。佛智能斷。一念相應慧正習俱盡無有餘。 或言有上士者名之為斷。無上士者名無所 斷。斯乃隨國隨時隨人隨悟皆有利益 (云云) 。
證無上道者。生法二空正道滿也。微妙功德 者。生法二空助道滿也。開甘露門下一行半 明斷德滿。甘露是諸天不死之神藥。食者命
長身安力大體光。譬諸佛斷德住大涅槃真 常樂我淨用。知是斷德滿也。然此義意復欲 通對華嚴諸位。開甘露門對十住位。初開
聖道遮二邊故。故言開也。示對十行歷別 顯示也。入對十迴向迴事入理也。處對十地 處法性室也。食味對妙覺自食斯味。兼以被
人。下地非不化他。自行未圓化亦不廣。佛 地果圓斷德已滿。慈悲力大能為眾生開於 十住。示十行入十向處十地。食甘露味功用
具足斷德化他。兩義皆成也。又通對般若四 智。開對道慧。示對道種慧。入對一切智。處對 一切種智。食味對佛住大涅槃。以大悲令眾
生得此四智。於果地斷德義亦無妨 (云云) 。又 對法華開示悟入佛之知見。良由佛德圓滿。 能以大事因緣出現於世。開示眾生佛知見
也。於斷德義亦顯。又涅槃云。常樂我淨 於果斷最便。如前釋 (云云) 。吹大法螺下九行 明果地化他滿。文為二。初兩行轉法輪化他。
次七行四弘誓願化他。說法又二。初一行說 法。次一行神通。餘經前神通駭物開後說法。 今經後神通成前說法爾。修因時生法二空
之正慧。得果時智德滿。故能說法化他。修因 時生法二空之助道。得果時斷德滿。故能神 通化他。說法舉四譬者。聞法之益實自無 量。略舉四譬別有所擬。吹 蠡
是改號。譬佛 說小乘法改凡夫苦忍之凡性。入聖人之正 性。說大乘法改凡聖之偏性。入中道之圓性。 通教七地別教初地圓教初住皆是改號之
位。從偏以入中也。擊大法鼓者。擊鼓誡進 肅眾前驅。此譬佛說法督進深行。小乘位 在修道。通教在八地。別教在十行。圓教在
初住。此諸位以聞法力咸進真修道也。然 大法炬者。炬能自照亦能照他。譬佛說 法令自他雙益。如千年闇室一燈能了。又如 一燈然百千燈。聞法之力自他俱益亦復如
是。通教八地別教十迴向圓教亦在初住。 皆是道觀雙流自他俱益之位也。雨勝法雨 者。雨能成熟農夫加功。扶疎益寡。時澤 一降華果敷榮。喻如眾行雖復勤修發趣事
弱。聞佛說法增道損生任運成熟。自然流 入薩婆若海。如大恒中船不勞筋力疾有所 到。此並在雙流位中。義如上說。若得此意。
例華嚴之四位。般若之四智。法華之四知 見。涅槃之四德。皆可解。此一法竪擬諸經 之位。橫論一切諸位。一聞法音隨類各解 (云云)
。此中四譬皆言大者。說大法也。通途 解釋明大非小位爾。我今摧伏下是神通 化他也。怨結者。四住是二乘怨結。五住是
菩薩怨結。魔為煩惱主。伐樹去根。化物須降 主。若不降魔化道不暢。降魔之法須用神通。 譬如勝怨。乃可為勇。非法王不壞。法王勝
者。是時化道得立爾。竪法幢者。法幢三 昧也。高出眾行為眾行之望。如兵望麾也。 三德不縱不橫。故言微妙。從度諸眾生下七
行是四弘誓願化他。雖復成果本願未休。 故言四弘益物。亦名四諦益物。四弘是誓 願之心。四諦是所緣之境也。度諸眾生是
初弘誓。亦是未度苦諦令度苦諦也。從煩惱 熾然一行是第二弘誓。亦是未斷集諦令斷 集諦也。從我以甘露下一行是第四弘誓。
亦是未證滅諦令證滅諦也。從於無量劫下 四行是第三弘誓。亦是未安道諦令安道 諦也。此中指檀為四諦。檀對於慳慳貪自 蔽是集。集業招果是苦。檀能破慳是道。慳
滅是滅諦。無量劫者積功高也。遵修諸行者 攝法廣也。論云。檀義攝於六 (云云) 。捨身命財 與後際等。得不壞常住名波羅蜜。竪高橫廣 故言遵條諸行也。
金光明經文句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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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9 冊 No. 1785 金光明經文句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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