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Lue Shu Chui Yu Ji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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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八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0808a14] 二一約下隨文釋義四。初約四等。荊溪云。無 施無受等者意明大捨等無緣慈。是故彼此 皆云無也。故以四種不可說法名為平等。即
是大捨之體理也。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 等者於此捨中慈悲喜三即是度心。捨中無 著即是不度。然四與六及諸雜行一一皆是
獨頭法施為欲相成故並列耳。二約六度二。 初正釋。所以六度次四等者荊溪云。四若得 六方稱兼懷。二料簡。何故雙釋者即前云起
五種檀四權一實也。三約三脫。荊溪云。約三 脫者即以空等對化生等。既是圓行應具一 切。對雖且爾不必全然。互對亦成圓行故也。
用互對意一一釋之。令成圓義方稱教旨。四 約眾行。古人分為十段。今且依之初護法度 生。四攝謂愛語利行布施同事。二敬事修施
皆如供佛者以介爾有心三千具足。不輕皆 禮蓋此意也。三六念六和生淨天第一義天 者大論云。三種天。一假號天如人王。二生天
即三界諸天。三清淨天即三乘聖人。大經四 天。謂世天即假號也。二生天。三淨天。謂四果 支佛。四義天。謂十住菩薩。故彼經云。以何等
義十住菩薩名為義天。以能善解諸法義故 云何為義。見一切法是空義故又云。我曾聞。 有第一義天。謂佛菩薩常不變易。今明達檀
法界能破無明。即生義天及第一義天。六念 所緣既通四教。故兼云淨天。故知。淨天即前 二教。四種六和者類例委作。其義可見。今且
略示圓中六和者然此六法並應云和敬。謂 身慈和敬等。又文所列小不次第。若依常說 者一同戒和敬。謂通達實相知罪本無。為欲
安立眾生持諸戒品無有乘諍。又和眾生因 於戒善未來必得菩提。是以敬之如佛。故說 同戒為和敬。二同見和敬。謂通達實相本無
知見為欲安立眾生巧同知見無有乖諍。亦 知眾生知見開解必得種智。是以敬之如佛。 三同行和敬。謂通達實相本無念行。為欲安
立眾生於實相理行行無乖。亦知眾生因此 諸行當成佛道。是以敬之如佛。四身慈和敬。 謂住無緣慈現諸威儀和同九道。亦知眾生
悉有佛性未來必得金剛之身。是以敬之如 佛。五口慈和敬。謂以無緣慈普出眾音和同 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來必得無上口
業。是以敬之如佛。六意慈和敬。謂以無緣慈 現諸心意和同九道。亦知眾生悉有佛性未 來當如佛心。是以敬之如佛。既知四下四理
雖殊三諦收盡。一心三諦互融無滯不可說 示。名為質直。四正行淨心而近下為實施權。 故近偏小賢聖。五調惡出家惡人來乞等者
為惡之極不過闡提。既有佛性其即是佛。豈 於佛所而生艱難。部雖未談圓意無異。六說 行無諍。七佛慧解縛。八相好淨土。九鑒機了
法。隨情權實者統三教為隨情。以對圓融名 為隨智。不同諸文明三種也。起於慧業者荊 溪云。此亦復與諸文不等。諸文對智或云因
果。今乃以慧而蕩於智。十斷行助道。五結成 法施。經云。如是善男子等者荊溪云。如前諸 句。一一皆須約圓施心細辨相狀。具如前章
明。諸教意來入此中寄法華說述其觀旨。悉 入法門達財如法方稱此中諸科文旨。若唯 消法相何能涉於財中法耶。法施既迷亦不
達於菩提道場及法樂等。如今消釋方表其 事。是故不與貪等相應。乃至不與無量相應。 唯與一實不受冥合。六時眾得益二。初八
科。二隨釋二。初婆羅門發心。荊溪云。此最利 根。是故於中別標其發二善得清淨二。初分 科。二隨釋四。初善得心淨致敬供養。二淨名
謙讓不受。三善得重請令受。丹誠赤心也。四 淨名受已迴施二。初敘意分科。以無所受等 者自性寂然本無所受。隨機利見四教明受。
故云而受諸受。二隨文釋義四。初迴施悲敬 兩田。福田不二者種福之田名為福田。悲敬 雖殊皆堪種福通名福田。種福雖同高下實
異。今於事異而達理同。乞人心地三千與難 勝心地三千互入齊等生佛一致名為不二。了 達不二名法施會。二眾見瓔珞在彼佛上。四
德無礙者四種以表四德。不相障蔽以表無 礙。三淨名略說法施之會。四城中乞人發菩 提心。四結成不堪。二命諸大菩薩。
問疾品
[0809a05] 二室內說法。引接攝受二。初 對前略示二。初釋品題。二明來意二。初示義。 荊溪云。前明淨名託疾等者即指前來兩節
文也。方便品中廣為諸來問疾者說此有二 義。近為俗眾當座之益。遠為後時耶定成經。 即方便品初料簡文是。次弟子品初云自念
寢疾于床等。具如前文五種利益。今欲總以 前二處文而為室外。室外彈訶者問何以不云 世界悉耶。答二門各須先歡喜已方可為說。
二門共有是故不論。問第一義理亦是共有何 以明之。答雖即共有有入不入而於入者。故 須說之。又世界一種有則不定。若第一義一
向須有。是故須說二。已折下結意。二開章委 釋二。初列章。二隨釋五。初此品來意二。初總 示。荊溪云。權謀者明方便。品處處現身即其
事也。應問云無謀之權。何以更得云權謀耶。 答無謀即是大權謀也。大像無形大音希聲。 故知。不思議之權謀即是希聲無形大形聲
也。前已用四教等者言凡夫者指方便品。言二 乘者指弟子品。諸偏菩薩者指菩薩品。問秖 應云以圓折伏。而云四者何耶。答訶凡用藏
訶小用衍斥大用圓。或展轉訶。故須用四。今 歎等者即指文殊稱歎。淨名令修等者即指 調伏慰喻之文及下四品也。入不思議指不思
議品。得見淨剎即指香積阿閦佛品。言及下 五品者至下文中各隨其品不出折攝。二別 釋二。初列章。荊溪云。此又為五者亦與前
品五義意同。而但與前名異義別。亦可言名 同義異。以文殊受命亦依文殊各隨五別於 此須與前文辨別。二正解五。初為赴時眾
渴仰之心。荊溪云。親承者向雖聞述被訶之 事但可罔像纔信而已。若見神變并聞智辨 得益不輕。故須隨從。二為三觀攝受引入。三
為扶成淨土之教。荊溪云。隨障盡多少者障 即宿障。障必具三。以同居中分淨穢故是故 於障必須分三。不同緣集但三種也。若二乘
人已入位者亦可從於顯露教說。復亦須云 令顯入位者成於生酥。在第四意中為後弄 引者。是各生淨國者具如前文佛國品中。四
為入大品法華弄引。已入正位者證果二乘 也。前雖等者荊溪云。前據未轉者也。亦容已 有根轉之人及祕密悟。上下文相一切皆然。
言不累施。文偏事具。故具從顯一往以說。若 至大品等者此文亦依次第以說。不可準前 轉教觀等。前既總撮大旨已意。下去處處一
切且別。復須述意。故云利根。發時不定具如 前說。五為還佛所結定。對佛印定者前列章 但云結定。荊溪云。結即印也。所言結者大士
化事其功方畢。收束機宜理在成教。故云結 也。問印前可爾。何須云後。答非菴園後名之 為後。前雖聞述而默印之未知默意其旨何
在。至後入室累聞勝因復見大士施多權變 入室之後故云後耳。如是等事理不容易。故 藉如來對眾印可。復假天帝發願弘通佛復
述成令傳後代。準此必須重至菴園。起發阿 難者即菩薩行品初阿難白佛以何因緣有此 瑞應等。二文殊堪為問疾人二。初標列。二正
解五。初位高。不無高下者等覺有初中後心。 故文殊修行積久即後心菩薩也。此亦一往 者暹云。皆望後釋。所以前文但成一往。二垂
迹。是龍種如來者楞嚴云也。三顯圓。央掘從 少者既少分弘偏。故為央掘訶折。以多分弘 圓故與淨名事同。四愜眾情。左面大臣者且
順此方以分左右。餘如前記。五隨物機。諸菩 薩至如兩槌者荊溪云。不云二乘但云菩薩 者秖是互無砧槌而已。以力等故得兩槌名。
必不可云兩砧故也。亦可互為砧槌如初入 室。文殊設問而淨名答。至觀眾生淨名乃令 文殊說法。及不二門更互說默為二聖利物
之式。亦可得云文殊以言說之槌扣淨名真 理之砧乃成中間稱教之益。始會砧槌理教 之用。為淨名稱歎者暹云。經云。善來文殊師
利等是也。三釋權實兩疾二。初敘意總明二。 初明二疾。二若從下辨前後。能化即大士所 化即眾生。文云下證能化也。初證前權疾又
云下次證後實疾。故淨下證所化也。以眾生 病前實也。則我有病後權也。二今約下開章 別釋二。初實疾二。初標示分章。二依章正釋
四。初辨因果疾相。瘵礙者瘵側界反病也。同 篋性異者色身如篋。四大如蛇。光明云。地水 二蛇其性沈下。風火二蛇性輕上升。互起增
損者水增火損則成冷病等。餘大比說。二解 釋二。初釋因病。荊溪云。貪欲至一身者前之 三分引經義立。等分對身者稍似身耳。雖乃
從義義通於實。實由於心理必然也夷平也。 二釋果疾二。初約四大。二約四相。如瑞應等 者荊溪云。問何不云生。答三由於生生亦由
三故不別出。火譬貪者以己攝他如火焚薪。 水譬瞋者嗔心毀慈如水溺物。今一往等者 荊溪云。通別二義於理方成。何者由此三毒
通感於身。別對非無通造為善。故引通文以 成別也。三通別因果各有通別者並以人人 共有為通。別造別發為別。因通別如文。果中
云四大四苦為通者四苦即生等。若因中唯 通者謂。不別造四重等。是故但感人中四大 四苦之身。故云果時亦爾。若因中別造四重
十惡則別發三塗重苦。乃至得生人中。六別 受四大增損四苦增加之執。故華嚴云。殺生 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得二種
果報。一者多病。二者短命。歷十惡明之此即 別因發別果也。多病則四大增損。短命即四 苦增加。強弱者重強輕弱。四約土重輕。荊溪
云。約土輕重者雖復橫論又更竪攝又為四。 初同居。天道地獄因疾。皆言不定者約心以 論能起善惡。故天非定善獄非定惡。二有餘
二。初正釋。但有別教通別等者荊溪云。有餘 上中雖有藏通五人生彼至彼無復藏通之 名。其教既謝位名亦失。約未見別理即別地
前。彼土剋實但有別圓二種人也。從漸教說 藏通初轉或且入別。初轉豈容全不入圓。但 是附文從別而說。二科簡三。初簡四分因
疾。荊溪云。答分無為緣集等者名同體別。即 與界內三界愛見四分名同其體則與界內永 別。況復界外方便說耶。二簡四大果疾。荊溪
云。答亦有變易等者唯輕無重。故但云通。言 具有地等四大及生等四苦。但彼苦果與心 體同。以從貪等得四大名故使生等念念變
易。故以變易故名為生死。以有生死任運老 病。三簡果疾輕微。荊溪云。所以不問生死苦 者變易生死諸教盛談。所以但疑老病苦耳。
三實報三。初正釋二。初正釋疾相。荊溪云。亦 名因緣者但未見理故屬因緣。故與界內名 同體異。即法性為因無明為緣。不成實疾者
不應作亦字之誤也。二但變下對前簡示二。 初別對二土。變易名通者以無界內分段生 死則界外通名變易。以因移果易故也。若別
論觀解斷惑則有方便果報二種之殊。若論 自體者即果報土有自體緣集也。乃至無後 有者此於果報土中更約因緣。及十地有後
等覺無後。位位破惑上下相望更論輕重。二 通約十界。前對明二土止在四聖。今對六凡 共成十界論疾輕重。阿鼻是六凡之始。等覺
是四聖之終。望於究竟俱有實疾。以果報即 分證果故得名佛界有疾也。具云一闡提。此 云惡欲。極惡欲之邊故謂無信等五根也。或
翻為信不具。阿鼻至此云無間。無間有二。一 身二受苦。以闡提因疾感無間果疾。此乃別 疾之極重也。以上九界傳論輕重中略八界
故云乃至。又於佛界略初住等故云乃至。故 一乃至略其二番。二科簡二。初簡因疾。引 請觀音者既淨毒根即成佛道。驗是界外破
無明見佛性。不了知自體得云三毒。既名三 毒即是四分。二簡果疾。答既有等者荊溪云。 既許生死何妨四大。四大既別故引大品一
切法趣界外四大名同體別其理不疑。次引 大經。明究竟位四大四苦已盡故不為生死 所遷。三斥古。其如何教者向引涅槃。明佛不
為生死所遷。豈非等覺猶為生死所遷乎。況 復下云從癡有愛既通等覺。豈無生死此皆 誠教。諸師何背之耶。荊溪云。古來不知此文
難會。若不得今意如何能釋觀音品中果報 惡業煩惱火水風別。從癡有愛者故等覺中 一分無明亦名癡愛。從此癡愛感等覺地一
品生死。乃能為物受癡愛生。若不爾者感應 之道不同。設化之儀未普。若金剛下明等覺 無明亦名癡愛。示同等覺設化普矣。四約寂
光二。初正釋二。初約究竟無疾。二種者一唯 在極果。二通於下地。二若通下約中下有疾 二。初約別。荊溪云。此所有後無有後生死者
唯取此之兩位以為中下。若依仁王等者於 無後等覺位中以立二生既不立等覺。但云 十地位中有三生也。則立法雲而為始生準
此。但取住生終生以為寂光。以始生者讓為 實報。故云因緣。二此別下約圓二。初簡別依 圓。荊溪云。此別教為便者以依仁王故不立
三十心為斷無明位。又法雲一地而分三品 故成別也。況有教無人未可依用。今對寂光 依圓教。故圓教三十心皆是因緣。二雖作下
簡因依果。荊溪云。未可定用者向來雖對別 圓兩教及等覺有無。以立中下寂光之義未 若唯立上品為定。況復暫借攝師之名。二料
簡二。初問。荊溪云。此問意者由用有後生死 等言是攝師義。是故且推以屬天親。玄義云。 無著造攝大乘論。無著即天親之兄俱是五
性宗。然法相之盛在乎天親。故云天親義也。 二答三。初明二聖同悟義合通用。同入不二 法門者所證妙理一體無殊。四悉隨機立宗
兩異。龍樹承於文殊。明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名一性宗。天親承於彌勒。說三無二有名五 性宗。三無者闡提及定性二乘。俱無佛性不
得作佛。二有者不定及菩薩。俱有佛性未來 成佛。故西方此土人到于今有兩宗之異。今 本下大師雖承龍樹觀法其或解釋佛經名相
何隔天親。況知。內證本同。隨機暫異。故於此 文聊用攝義。荊溪云。答意雖爾一家所用龍 樹為宗。二兩宗擅美共顯佛經。若分別等者
世以天親為法相宗。龍樹為法性宗。其可知 矣。龍樹於佛滅後五百年出。天親九百年出。 三但下義符天親以杜他謗。地攝映望者地
持論是彌勒所造亦天親所宗也。今一家釋 經豈但宗承龍樹觀法。至於義門名相悉依 智論及以中論。法相有闕則取他宗以為補
助諸文皆爾。不獨此中。既非正用故云映望。 或謂下既憑天親他終無謗。二權疾五。初總 釋二。初通明權疾二。初通舉五行。然此五行
含於因果體用。涅槃疏中分別甚詳。今以聖 行為因。天梵為果。天梵為體。兒病為用。問諸 文或云。聖梵是因。今何以梵行在果。答聖梵
二行並通因果。對於天行以二為因。今云在 果何所疑也。以聖即三學梵即四等故知。戒 定慈悲因果俱有論其傍正。故須分別。荊溪
云。從聖生天梵等者由因證理從理起用。用 又指因故云聖行乃至而起。問天既是證何 名為行。答從天起行。故名天行。故天行位在
於地住。驗知。從於別圓二種聖行而生。二 嬰兒下別釋病兒二。初標示所起。示同小善 名為嬰兒。示同有惡名為病行。同善為與其
樂。同惡為拔其苦。故此二用由於慈悲。故向 荊溪云。用又指因也。是故或以聖為自行因。 天為自行果。梵行為因中化他。病兒為果上
化他。故因於慈悲而有二行。梵通因果。向已 略明。二何者下徵釋自他二。初明自行則無。 諸惡永斷者顯無二行。嬰兒小善望佛仍惡。
眾善普會者即天行究竟也。天然理顯定慧 莊嚴。故云普會。有何下初無兒行。次無病行。 二但以下化他示有二。初正明兩行。形充法
界者現十界像也。若此下明由機息故應謝。 荊溪云。明於二行息之由也。二但眾下結示 隨機。荊溪云。機生曰興。若約物病何時不興。
二故文下引文證成。二今淨下結指淨名。荊 溪云。約法從人。前雖通辨意出今文。文意亦 在通被諸土。二但實下別釋三。初指上標今。
今權疾亦約四土者荊溪云。然且四土皆有 權實之兩疾也。若約寂光但現權疾唯有實 報。則位位中一實一權。若方便中亦有神通。
得名權疾。但不得名應化權耳。是則二土亦 權亦實。二同居土一向唯實。於同居中得實 益者亦可隨義判釋不同。二一同下明四土
四。初居二。初穢二。初正釋。二料簡。答意者 佛界即圓似七信已前。菩薩界在別即七住 已前。在通即已辨已前。聲聞即三果已還。緣
覺則指凡位以一坐斷故。然二乘未入無餘者 亦有果中通疾。菩薩佛界未生方便準此可 知。故云約界內至未盡也。二淨。荊溪云。人天
并四。故名六界。然淨土中雖無藏教二乘之 人亦可得有通教二乘并後三教菩薩及佛。 故成六也。由是亦得名為六界。二有餘三果
報。因緣有後等者於七種中此三生死並屬 果報故也。四寂光。三是則下結示權疾。權同 四土者荊溪云。實報方便及二同居。故云四
土。以寂光究竟無實疾故今謂。若約中下與 實報同。則四土之言同居合一。并荊溪義共 成兩解。三料簡二。初問。荊溪云。作此問者以
土望人其人既猶有實疾。何能自於無障礙 中現等覺地之權疾耶。二答二。初總貴。荊溪 云。先以本迹高下四句不可測答。然若云淨
名本是金粟如來者則是本高迹下。豈不能 現實報權疾耶。二但權下正答二。初總標。荊 溪云。從實位釋。二若妙下別示二。初明寂光
唯權。二等覺下明三土俱有。三初實報二。初 正明等覺權實二疾俱有也。二如此下例示 下位。二有餘。三同居。四觀心。荊溪云。約觀
心者義通初心。是故云也。如無貪人權現貪 等。故置無疾現疾等言。或自行等者明示現 權疾之所以也。自行精進秖可示為懈怠之
權。不可實墮而示精進。化益不定。意在隨宜。 乃至一切者一切鬼神亦有權變假設之相。 事通意局。五如此下歡結二。初歎唯佛能
知。二今淨下結文殊善解。四明因疾出六品 二。初明因疾有品二。初正示。六品皆從至故 有者謂。疾是權疾是實出生諸品也。當如符
契者文心雕龍曰。符者孚也。徵召防偽事資 中孚。三代玉瑞。漢世金竹。末代從省代以書 翰也。契者結也。上古純質結繩執契。今謂。入
文帖釋與此合同。故如符契。二破古顯今二。 初問。荊溪云。五源八始者古人意云。問疾一 品因於文殊至淨名室。除去所有為下五品
之源本也。八始者至法供養猶是正經。故問 疾初為下正經八品之始。二答二。初斥古。主 對全疎。二今明下顯今疾義周普。二初敘意
列章。二三由下.依章正釋。荊溪云。三由等者 因於古釋今亦立三亦名為由。而義少別。但 從疾生。非全一品而為初由。但三處由疾。故
曰三由。一俗眾。二聲聞。三菩薩。六源者意明 示疾為六品之源。問疾初文亦無此品調伏 慰喻之源始也。并下五品故為六源。五入文
帖釋三。初問疾品。略明權實二疾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佛命文殊。二文殊恭命二。初敘 意分科。二一自下隨文釋義五。初恭命問疾
二。初自謙。行人之常儀者行平聲猶云使人 也。恭命將行禮宜謙遜。故云常儀。往復非易 者往復猶問答也。二出謙難之事二。初分科。
謙難者難去聲畏難也。二隨釋四。初二智深 廣實智深廣者竪隣妙覺故深。橫周法界故 廣。若權智至非要也者荊溪云。二智體同。並
得名為說權說實。今從泛爾隨情之權且作 此說耳。如法華下第五轉輪王譬也。賞以金 銀七寶喻說權小七覺法也。解髻中明珠賜
之喻說開顯圓實法也。明珠者明譬中道智。 圓譬於常。在頂者極果所宗。髻中者實為權 隱。解髻即開權。與珠即顯實。部雖隔小而對
圓機所談則與法華無異。故且引之。四句者 荊溪云。前二句即三教後二句是圓。此即下 以大經三句次第配三教。生不生配別。意如
前釋。四辨赴緣。說三教等者荊溪云。既云赴 緣。理須說四。今從用權且云三耳。知病等者 三教苦集病。道滅藥也。二明因果德滿。權實
之法式也者修觀漸頓斷惑高下歷位多少化 他廣狹悉是法式也。非但等者荊溪云。意云。 悉知之言猶濫未證。故以成就約證而對說 之。不務速說者務 貌
侃疏云。向慕也。三化他 功大荊溪云。十方等者義通橫竪。八方橫也。 即是同居淨穢二土。上下竪也。即是有餘果 報二土。荊溪此釋一往言也。今謂。十方是橫
義必包竪。以不離同居有三土故如法華壽量 品。四結二智究竟。二正恭命。冀無等者冀望 也。二大眾俱往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眾欲
隨往。二文殊與眾俱往。三賓主往復二。初分 科。淨名為主。文殊為賓。賓問主答即往復也。 二初又下隨釋四。初淨名空室現相二。初分
科。敘意。二初云下隨文釋義二。初神力空室 二。初略示敘意二。初略示。二空室下敘意二。 初成前。二生後。二今約下廣釋所表二。初正
約四土四。初同居二。初穢二淨。二方便。三實 報。四寂光。荊溪云。常寂光究竟清淨者以表 究竟。若約自行現此相者正言。我與文殊俱
除微煙。故用表之。為他亦然。理須從極表。果 報之末者亦指等覺。故地持等者上句釋其 所以。次離一切下正示斷障名禪明是等覺。
二若表下結顯權實。荊溪云。若表等者具如 前釋權實二疾各隨己之所有明其權實不同。 二以疾而臥二。初正釋二。初略示敘意二。初
略示。二此亦下敘意二。初成前二生後。二所 以下廣釋所表二。初釋床疾。二臥表下釋而 臥三。初正釋所表。荊溪云。心安不動等者智
契極境斷所以滿。自非元品永除至於究竟 智斷豈令三事具足俱得滿名。淨名雖居等 覺所現終成究竟。二故大下引經證成。荊溪
云。引此偈意安眠即是真性軌也。實慧慈悲 即是方便解脫也。三如人下結釋自他二。初 立譬。二實下合釋。實慧亦爾者合如人也。實
慧冥法身如無病眠。實慧起應用如有病眠。 實慧即報身也。文為二。初約自行實慧冥真。 二若有下約化他也。實慧起應二。初正明。即
是實慧法身應之者報與法合能起應用如水 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也。二若淨下例結。二 料簡二。初簡疾所表。二簡床所表。今解淨名
等者荊溪云。勸捨執耳。用莊周言託興假設 立此人名名為罔象。意明罔象乍可得珠過 若窮研秖恐失寶。況復轉譬誠有所憑。言罔
象得珠者莊子外篇云。黃帝遊乎赤水之北 登乎崑崙之丘。南望還鄉遺其玄珠。使智索 之而不得。使離朱索之而不得。使 [言*契] 詬索
之而不得。乃使罔象罔象得之。黃帝曰。異哉 罔象乃可以得之乎。說者謂。絕思慮故智索 不得。離聲色故離朱索不得。離言辨故 [言*契] 詬
索不得。罔象無心義無心乃得珠。 [言*契] 詬上枯 駕及下苦候反巧言也。二文 殊 現相知表二。 初正釋。二料簡二。初問。二答二。初徵文示
義。表土表身者表寂光法身也。荊溪云。若對 向四不可說文應表四土三身。二又下舉勝 況劣。荊溪云。又文殊尚知欲說法華等者若
以淨名望於如來誠為不易。況法華方等難 易可知。信知。何經不有天華地動放眉間光。 文殊纔觀知異一代。便憶住世曾有見聞。故
見瑞時乃引燈明釋彌勒疑。即懸知今欲說 妙法。此事尚識。況方等耶。三淨名稱歎文殊 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正稱歎二。
初略釋。二餘非下廣釋二。初簡非善來。荊溪 云。終求無餘等者無餘等言本在三藏。通雖 稍巧及以斷惑然所求果不出無餘。果是所
期。故云終求。轉心觀者心即斯心次第觀。即 初地雙流。所以彈訶菩薩多在三教及失圓 意者。問那得第七立是圓教後心人耶。答圓
教失意定在初心。與物無緣者簡第六七。若 被彈者簡於前四。今總言之得作此說。二今 文下顯是善來。二釋歎二。初正釋二。初釋不
來相而來二。初引古逐破。應歎二乘者荊溪 云。二諦語通責同異耳。淨名皆應歎諸菩薩 者地住已上皆有法應。即列眾中不無其人。
唯有語見須在博地。皆言表語通於三萬二 千故也。即是自性來者古人謂。定執來相而 成自性不顧定執假來復成他性。不出四計
與外何殊。二今言下今師正解二。初雙標。二 何下雙釋二。初簡非。二若圓下顯是二。初簡 有德無緣。知四不可說者達三諦互融。即知
四理俱不可說。此合如來命章者命者召也 始也。始談淨土而以佛國召章。但諸圓教至 不歎者荊溪云。此中釋前圓不應斥。既云初
中後心。故知。前文理合通取第六第七。但為 無緣而不堪耳。故於高位最藉有緣。所以唯 在文殊一人耳。二今文下顯德緣兩備。荊溪
云。皆是四不可說者有機之人理亦無說。理 不自顯然由說成。文殊扣機不說而說。二釋 不見相而見二。初略釋。二言不下廣釋二。初
簡見相而見。二若入下顯不見相而見二。初 通示圓見。三聚眾生者大論五十云。眾生有 三聚。一者正定必入涅槃。二者邪定必入惡
道。三者不定。今皆不見者外境即心咸空中 故。故不二門云。空中妙故心色體絕。不見眾 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而圓見法
界者空中即假而帝網依正終日炳然也。二 今文下別顯文殊。荊溪云。與淨名齊者今此 大會豈無齊人。故亦須以有緣簡之。準前歎
德悉歎等覺故也。下去對釋。但皆少於有緣 一事。故須節節添其有緣。二料簡二。初約來 見。問二。以眼智。答二。初分對引。荊溪云。答
意者先分別是。次引法華二文者意明知見 必不相離不同三教知見相別。二復下約位正 解。荊溪云。復次圓教等者亦是通出知見之
位表因至果。皆是不來而來故也。然於文殊 無趣果義。正當不來而來義也。不同眾生來 故云不來相而來。見亦如是。四文殊述成其
言二。初敘意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文殊領 解印可述成二。初標示。言三句者世行經本 闕第三句。依大師所釋準義合有但知而已。
不須添經。二初句下正釋三。初釋來已更不 來二。初簡非。荊溪云。前五等者故知。善來取 後二也。以有緣簡故不取之。自此已下不能
繁述。準例可知。二今圓下顯是二。初通取圓 因。發軫者軫車也。文選云。發軫清洛內金沙 大河者大經因佛說。一切江河必有迴曲。文
殊遂難。佛云。於此三千世界有渚名尼拘耶。 其渚有河端直不曲。名娑婆。猶如直繩直入 西海。今以江河迴曲喻前教。金沙直入喻圓
頓觀法。即障是德如直入海。二復次下別顯 圓果。二釋去已更不去二。初正解釋。非是善 去者由前三教。果理俱未究竟故非善去也。
去已猶應更去者謂。去至取相更去偏真。乃 至去但中更去圓中。二此之下對前簡二。初 引文簡辨。荊溪云。若以果望因等者亦如前
文以事表理。故大品等者須云二種三界意 也。又大論等者即先以佛依理不來不去。為 眾生故而來而去故。文殊答亦依此理。二如
淨下例示今義。淨名為主謂文殊為來。文殊 為賓指空室名去。來去名殊俱在空室。三釋 見已更不見二。初總釋。過此所表等者圓融
極果已究竟故。雖見者有淺深文殊論其所 表圓極一也。二復次下別釋二釋述成。四正 宣旨二。初敘意釋置。荊溪云。賓主相見之儀
者若二大士俱是法身。有何賓主而欲設儀。 若約化事今此淨名本雖妙喜妙善亦是中間 迹耳。但約此迹先處毘耶。故使文殊仍為遊
客。況復問疾親詣所居。故有賓主設儀何咎。 二文為下分科懸示。二宣旨下隨文釋義二。 初宣佛旨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宣佛旨
三。初問疾可忍不。故有勞問者勞郎到反慰 也。又如大品少病少惱等者等取興居輕利 氣力安不。智論第十云。諸佛法爾。知而故問。
復次隨世界法世人問訊。佛示人中生受寒 熱生死與人等。問訊法亦應等。復次世界中 大貴大賤不應相問訊。佛力等故應相問訊。
復次佛土淨穢雖殊智慧神力俱等無異。故 相問訊。二別釋二。初正釋二。初正釋四。初同 居。今亦約四土者荊溪云。夫不可忍惡中之
極。內心既惡相必外彰。故可忍者有損之理。 即是易治之人故也。八苦五衰者八苦如前 記。顯宗論有大小五衰。大五者一衣染塵埃。
二華鬘萎華。三兩腋汗出。四臭氣入身。五不 樂本座。此五相現決定命終。設遇強緣亦不 能轉。小五者一衣服嚴具絕可愛聲。二自身
光明歘然不現。三於沐浴位水滴著身。四本 性囂馳今滯一境。五眼本凝寂今數瞤動。此 五相現非定命終。遇勝善緣猶可轉。故果疾
是一而因疾九種者荊溪云。言果一者六道 隨一三善隨一三塗隨一。以三塗中亦可宿 習能生三乘及六道因故云因九。於九因中
三乘可忍。六六不可二有餘三實報。荊溪云。 但不如有餘等者若以地地而為相待上不可 忍待不可忍。有何不可。但不如橫一時相望
可對。不可義則易見。此並果報土中義立。四 寂光。荊溪云。無實權之疾等者問既無實疾 何以無權。答今約自行當土不須故云無也。
若望三土應云無實而得有權。二佛止下結 歎。佛止一句等者荊溪云。乃成如來一音普 應。故一家解釋深窮佛心。無所不該者該包
也。家語云。夫孔子者大聖無該。王肅注云。該 包。二料簡。荊溪云。答至實疾也者固勸學者 順大師意見諸經論不須違拒。達通二義教
復無違。故以寂光與三土體體常相即復順 三品寂光之文。二問療治有損二。初總釋。荊 溪云。但眾生疾三有不同等者至此不云有
為等三。但云見思等三者何耶。意明疾相此 三義顯。故有為等暫用非極。為破滯有著有 為名無為。破著亦復如是。又無為者傍涉塵
沙及以無明。其體混濫。故義非永又立。見等 為欲對下三觀四教調伏慰喻其文便故。二 別釋二。初直約四土。荊溪云。從空至傍給同
居無知者以界內塵沙不障界外之生故雖生 彼有而須斷既生界外。界外為正。縱未出界 惑終非正於外破內。內則易壞。三中道正觀
正治有餘等者有餘土中無明全在。果報土 中餘無明在。雖復果報有餘及以全在並為 中治。言利根至傍治者通教利根具界內惑。
但修中觀細惑未破。麁雖前除亦非正意故 立傍也。又非正障中故故亦云傍。二今明下 歷示根遮二。初約同居二。初正示。四句止誦
一偈者佛親授偈。令槃持誦偈云。守口攝意 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槃特感佛深恩誦 得上口。佛告曰。今汝年老唯誦一偈人皆知
之不足為奇。須解其義。所謂身三口四意三。 觀其所起察其所滅。由之生天由之墜淵由 之得道菩提自然。因此心開意解得羅漢果。
大論云。九十日誦一偈。法句經云。三年始誦 一偈。今依大論故云一夏。央掘等者彼經云。 央掘摩羅本名一切世間現。於婆羅門師摩
尼跋陀所學四韋陀。師受王請令其守舍。師 婦見其端正而生染心前執其衣。央掘不從。 師歸婦讒之即言。其初生時有大瑞相必無
是過。然語之言。汝殺千人取指為鬘冠首可 得免罪成婆羅門耳。世間現受教殺人。後見 佛云。我師云。若害沙門必得生天。於是逐佛
奔走不及。白佛說偈佛化之得羅漢果。聞阿 說示等者阿說示即頞鞞也。梵音楚夏耳。大 論云。身子因見頞鞞威儀庠序問曰。汝師是
誰。答悉達太子捨生老病死得三菩提。是吾 師也。又問師說何法。答云。諸法從緣生 (苦諦) 是 法說因緣 (集諦) 是法緣及盡 (滅諦)
我師如是說。身子 聞已得初果還其所止。目連謂曰。汝得甘露 應可共甞。身子如聞而說。目連亦得初果。二 人見佛得羅漢。二淨名下結指淨名。二約三
土。荊溪云。若就等者言無明永不損者一往 雖爾然又云三乘相形大小既別。亦可義立。 但彼土無執教之惑。是故無有不損之理。若
約初心宿業等者若已生彼無復重惡。遮障 宿業約在此土修圓觀人未破無明。或復當 破而云有遮義同彼土。故寄言之。但有損損
增損也。三問不至增乎二。初舉事。二淨名下 表法二。初歷土示義。善果調達者大經迦葉 品云。善星雖復讀誦十二部經獲得四禪親
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說無佛無法無 有涅槃。善星今者近在尼連禪河。佛與迦葉 共到彼所。善星遙見佛來生邪惡心。生身陷
入阿鼻地獄。調達墮獄如前記。尸利鞠多莊 嚴論明。尸利毱多長者受外道囑令殺佛。與 雜毒於飯中請佛食。佛知令阿難唱僧跋已
方食。唱已毒散。退法人者即退法羅漢遇緣 退為初果也。而三乘至亦得有三者荊溪云。 五人位別稟教不同。故云利鈍。已得位不退
者若約三土明三不退即其土中猶有二退。 若破塵沙得行不退。若破無明得念不退。即 入果報。果報一向是念不退。況餘二耶。約土
既然。從位可識。皆是損損者若此言之方便 亦應唯有損損。文且寄於二種退義名損增 耳。其實不可更為增病。或約出入觀義立三
句者暹云。入觀為增損出觀為損增。入更無 出直至念不退名為損損也。二淨名下指人 結歸。二總述佛意。或有多句下疏約兩義以
釋無量。荊溪云。一者當時佛語辭多。譯人等 存略。或是下二者通述不盡之相。如世人云 無量無已之類。故知。文殊殊宣佛旨不事餘
辭。堪可承旨良有以也。第一疏中明度不盡 唯取初義中譯者簡略。二述已情二。初敘意 分科。答出不思議品者不思議用是權迹。故
答出觀眾生等四品者觀眾生品明空觀。佛 道品明假觀。不二門及香積二品明中觀雙 流三觀。所破三惑即實疾也。二就問下隨文
釋義二。初問果中權疾二。初示義分科二。初 問下隨文正釋三。初問果疾因起。二初文殊 問三。初問疾因起。二問久近。三問滅疾之法。
二淨名答二。初分科敘意。二今先下隨文釋 義二。初超。答第二第三問三。初正疊。答兩問 二。初答第二問疾生二。初正釋四。初同居。荊
溪云。淨名為眾生至正意在此者若皆非近須 論悲體。體即實理。理與一切眾同。別論發心 者自從初發四弘誓來有疾而眾生亦無始本
有。但以菩薩未發心前及以未得無生忍來 有疾可爾。況發心已大願始張。至真位初疾 方分現。未審淨名證來幾時。其所現疾未知
久近。約所度物緣會應興其疾乃現故關初 心。結緣多少生熟偏圓淨土固成權疾方現。 自爾已後生生成熟。生生願行。剎那剎那三
業四儀未曾剎那闕於行願。故知。悲疾後後 隨興。據此言之則淨名疾近眾生疾久。今約 理說有何久近。久近之義節節委論。二方便
同居癡愛盡等者荊溪云。道理有餘果報二 處之病秖是未斷不名為生。今云生者寄於 麁破細法方現。義當於生如四正勤中未生
者。是因愛生死者愛即別惑。愛心在名生愛 心滅名死。下地愛滅上地愛生。番番變易名 為生死。亦不退細受麁者不退上地細變易
受下地麁變易也。然方便受滅即入果報。今 為顯方便土生死之義故須相涉而說。又方 便土中約於無明有已伏未伏之殊。圓觀有 初中後心之異亦得論於下地上地以明生
死。既未破無明則並在方便。若然亦不涉於 果報。從容釋義兩說無咎。三實報染依正者 愛著實報依正。雖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對於
妙覺下地並有愛染也。四寂光。二料簡二。初 問。荊溪云。此問意者以理難事。事有久近理 無久近。二答。荊溪云。答中意者欲分事理。先
理次事。所言理者秖此癡愛即是明脫癡愛 明脫悉是本有。乃與淨名本理悲同。所言事 者眾生尚迷淨名久悟淨名久以大悲動性。
眾生機發對淨名悲機感相應乃成疾相。是 故淨名權疾則近。一切眾生實疾則久。從發 心後雖有大悲仍未堪同眾生之病。所以能
度所度皆非久近而論久近。若知此意可以 立願可以修行可以赴機可以施教。文為三。 初約理俱無。二而論下約事則有。三若依下
相對結示。荊溪云。若依理等者理本有故即 無明是故云久也。即此無明復名為事。故事 亦久。二答第三問疾滅二。初正釋疾滅二。初
總釋。二何者下別釋。二若諸下破古釋疑二。 初破古。二釋疑。通論實疾不盡等者以眾生 不可盡故。今且下約機熟受化以論滅義。二
釋二。初釋答權疾久近。二釋答權疾得滅之 由。三譬顯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開譬二。 初開有疾生大悲住一子地者以四等心至果
住二地。故慈悲喜成住一子地。愛念眾生如 一子。故捨心成住空平等地。能所俱空不求 恩報。故此之二地位位橫具。今約現疾偏從
悲。說言略意周。四等具足開。有性理等者十 界雖殊一性無異。故名一子。二開疾愈。子是 實疾父母權疾。二合譬如文。二追答第一問。
經文兩句。初牒文殊問。次菩薩下正答。疏分 三。初對前文標示。二即不下顯無緣正釋二。 初約義正辨二。初約無緣正示。此無心於物
者實不緣念三土眾生而於眾生自然現益。 大經云下即如來入王舍乞食時調達教闍王 放護財醉象害佛。如來即入慈定舒手示之
即於五指出五師子。今淨名下例同也。但分 真極果淺深少殊耳。二眾生下簡生法。重明 眾生緣等者三慈義委如前記。二故大下引
經徵釋二。初引經略示。二問下約喻徵釋二。 初徵問。荊溪云。石異於吸等者一往觀之二 句無別。細尋文旨不無少殊。先問石異於吸。
意問法體不關用耶。次問吸異於石。意問法 用不關體耶。體即法身用即悲疾。二答釋二。 初約喻簡示。荊溪云。答中意者必不相異方
名體用。二無緣下約法正明二。初明體用互 融。法身體也慈悲用也。二如鏡下更以喻顯。 三眾生下約機應結示二。初明體性一如。二
以三下明隨機起應。眾生迷性起惑。菩薩遂 往應之。二問此室何空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問。二答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答室空
七。初答室空二。初總標。二從來下別示二。初 明昔表方便。二今欲下明今表真實二。初正 釋二。初正表寂光。二空何下兼空三土。二料
簡二。初問。荊溪云。問別有等者若如前釋。已 知不別猶恐不了故重問之。二答二。初正答 顯同。荊溪云。若答中意者三土即是何須別
求。若爾三尚遍有。三外虛通何得不有。若爾 虛通之有為與太虛同耶異耶。答若同太虛 那遍三土。若異太虛豈得通三。內外靈知遍
而非遍。四句推檢通教顯真。問三土之外何 殊太虛。答遍同理別。問約理云遍。為復常遍 為或在無。答法體常遍常在性無。但可推之
不可思之。但可思之不可推之不可觀之。但 可會之不可會之。但可觀之。二如螺下引證 釋成二。初引證示義。荊溪云。如螺髻等者舉
淺況深。淺尚相在況復深耶。故云等者且寄 相在以表相即。故將相即酬前問於有無之 旨。二言皆下釋成皆空二。初明依正皆空。封
疆者中華古今注云。封疆畫界者也。封土為 臺以表識疆界也。畫界者於二封之間又為 [打-丁+匱] 埒以畫分界域也。荊溪云。言皆空者意明
遍空顯非疆畔。亦顯疆外理必不無。以不無 故亦名非有。天器即離方之可見。二從下對 昔結顯。二問以何為空二。初問。荊溪云。分段
下約餘三土對法性問。又聲去約大斥小問。 明空三昧者小乘唯但明空。若衍門明十八 空中即有空空。下七問答皆須兩消。二答二。
初引經總明。荊溪云。若約境智明等者重空 之言互對境智。境空於智智空於境。二今言 下依教別示二。初斥失。荊溪云。雖開境智別
相難分。一者從證不可分故。二者居因淺深莫 測故。故須約教區以別之。二若藏下顯得。以 知教別無上二失。三問空何用空二。初問。荊
溪云。所以更進問等者問中雙申兩問之勢。 初通約理性對智以辨。況又言去別約真諦 以斯空名近真諦。故一往且從隣近為問。問
空何用空備斯二意。二答二。初明達本性須 空智障如前記。二亡真諦須空對前問中兩 意細尋說之。四問空可分別二。初問。荊溪云。
先正難次若以下引同小乘。若是空者下夫 云空者應空分別。今那更云空不空耶。二答 二。初依實正釋二。初明能所俱空。荊溪云。答
意者分別尚空。況不分別豈不空耶。若所觀 分別等者雖約境智相對以辨無分別相。而 須互作自他等性及以破性而辨二空。二若
能下約能所互顯。初以能顯所。以所觀下以 所顯能。二諸方下權實對顯二。初約教對顯。 荊溪云。圓教等者以是而觀三教境智境智
猶二。是故未名分別亦空。故須唯指圓境 智也。二復次下約土對顯。五問空當於何求 二。初問。二答二。初約喻總釋。荊溪云。今眾
生未悟至常寂之土者。文中乃以悟未悟為 言者且以因果相望易見耳。若未入圓不名 悟。故以未入圓非善行故。故亦應云圓與三
教所明不同。亦可得云即與不即。分別之盛 豈過諸見。諸見即是。何以別求。二今明下 約見別釋二。初正示見相。二今約下約教辨
示二。初歷教明。見空門昆勒門等者入成論 墮空。入昆勒墮兩亦中。等取雙非也。如大經 乳譬等者大經云。佛言。若有說言乳中有酪
是名執著。若言無酪是名虛妄。離是二事應 定說言亦有亦無。乃至云非有酪性非無酪 性。是故說言一切眾生定有佛性。是名為著。
若無佛性是名虛妄。智者應說眾生佛性亦 有亦無。荊溪云。佛性從緣生。乳四句叵得。佛 性亦爾。執成四見體之見理。自此已前皆名
邪見者於圓失意亦邪見也。何況前三。二無 我者秖是人法二無我也。見悉是我。體之全 空。即是諸教破見入空能空不同。故分教別。
二所以下結意顯求。荊溪云。若從凡夫等者 向雖一途但似豎耳。今更約教即成橫論。應 云具足橫竪。二行已如前釋。六問六十二見
當於何求二。初問二答。荊溪云。不染而染等 者理本不染無始常昧。豈染不染。而能觀之。 故起六十二見至之源者如窮無明源者是
也。氷者理同義異。不別而別。同一真土眾生 所依唯一法身為諸身體。所依不二能依自 殊。所既不殊能亦何異。無始妄習謂依正殊。
七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二。初問。二答二。初 釋心中解脫三種圓融二。初總明解脫。般若 等者初句明一切諸佛由觀己心不異佛心故
得成佛。次句者釋前句中所觀之心。心如佛 心佛心無垢己心亦無。次句者五道由心。心 體本淨雖遍五道不受彼色。如病眼者遍空
見華花雖遍空空無所受。氷波水濕亦復如 是。次句者總結觀意。作此解者成圓融道。二 問下徵釋三種。荊溪云。問求真性等者舉心
修觀。觀惑相無體。一切諸法唯一真如。若爾 為復更有餘二脫不。答中意者真性雖一一 體猶三。惑體既三而不三。解脫亦即三而一。
二若見下明依正不二歸宗佛國二。初明依 正不二。所以至極至而名有異者幸冀後德 細讀斯文一心遍收。於斯可曉無情成佛無
在致疑。厥或信有情成佛而不信無情成者。 其猶信天帝是忉利主。不信憍尸迦是三十 三天主也。況文顯云身土理同而名有異。大
師親說。宜深思之。二故淨下約所表釋成二。 初明依正互顯。二故下明答意符宗。終從此 出者意明雖有三觀及以通別根本皆從空室
生也。二答無侍者三。初懸敘分科。二隨文釋 義二。初正答二。初明應機有侍。荊溪云。所言 侍者不出四教。淨名轉用者轉魔事為佛事
也。二若同下約土廣明。二釋出。三問是疾何 相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問疾體相二。初 問。二答二。問疾用二。初問三。初標。二為與
下釋二。初約進合。金剛身者法身不壞喻以 金剛。出大經等者荊溪云。佛為師子吼說十 力是也。二若與下約退合。三若不下結。二答
三。初法二。初舉凡夫實疾。二況聖人權疾。二 喻二。初明不合。二雖不下明現像。三合下二。 初合不合良由凡聖色心俱即空故。故病不
與身合。言身相離者猶云身相空也。二凡夫 下合現像。三問成疾之法二。初問。二答二。初 約病大。對明即離二。初實疾二。初不即二。初
約外內各辨。內亦應爾者依正雖殊四大無 別。外大無病內云何有。內四大者骨肉地大。 血汗水大。煖氣火大。報息風大。二復次下約
內大兩時。二亦不下不離。二淨名下權疾。二 又非下約理事對明即離二。初依經正示二。 初依他經顯義。引請觀音委釋如前記。三故
淨下牒今文明權。二今遍下約土釋成。二問 因中實疾二。初懸談略判三。初敘意總明。二 文為下分文示義二。初分文對行二。初分科
指經。二信行下對根設法二。初對現根二異。 互有利鈍者又信行利一聞即悟故。法行鈍 歷法觀察故。或俱利俱鈍。信行人聞慧利。修
慧鈍。法行人修慧利。聞慧鈍。二對宿種兩殊。 二成立上下。荊溪云。文殊問云何慰等者準 下五品既從此生下之五品。復能成上。須以
通相三觀釋之。若不爾者國王長者亦樂佛 身。諸大弟子用三教斥菩薩。亦用三教為訶。 雖多用圓義歸於衍故須通相別在其中。是
故上文但云從別。故此文意用上為基空既 通已。豈有中假而不通耶。故準往復以論所 表。次從空中生一切法。為存方等遍對諸土
及以三惑因果不同故須別辨。觀眾生等及以 別訶弟子菩薩。故至法華方純一味。文為二。 初成上二成下。為入不二至作本者不二是
雙遮。香積是雙流。三而不下四教用捨。二初 對前明用捨意殊。荊溪云。未入室明四教等 者俗眾未斷見思之惑。須加三藏而對治
之。以三藏教治欲勝故。若爾俗眾豈無斷有 為者。答若依小斷已在小數。若依大斷已在 大數。故且別引具惑為俗。二故知下顯經文
與一家義合。二今初下隨文廣釋二。初為信 行人問慰喻教門。二初文殊問。二淨名答二。 初分科懸示。荊溪云。三藏助通者故經云。說
身無常無常是三藏。不說厭離即用通門。故 知。通人用三藏者知無常已無不即空。若助 別圓對轉兼具準例可知。今且消經未通圓
別。且作助通以說也。二今先下隨文釋義四。 初用藏助通。慰喻二。初敘意分科。二果是下 隨文釋義二。初從果假入空。二從因假入空。
不懺宿罪者小乘奚甞不懺宿罪耶。但由不 能觀心即空名為不懺。又是不能觀心實相。 十界罪福性空無主。故真天眼無從開發。不
見淨土原於此也。若欲區別易解應云小乘 懺界內宿罪不懺界外宿罪故云不懺宿罪。 界外宿罪者何。所謂根本無明也。達無明即
法性名無生懺。若無怨對者內外怨對莫不 皆由一念無明所造。反觀無生怨對何從。轉 怨為親任運受化。伐樹除根喻意可識。菩薩
以殺為初者以大慈為本。故觀一切眾生悉 有佛性未來定成佛。故聲聞下大論五十一 云。婬欲雖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以
是故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 求福故。引毘曇成論如前記。問此文用通慰 喻。何以作圓義釋悔先罪耶。答通有利根。即
解圓法。通相三觀意在此也。故引菩薩以殺 為初正指別圓。若藏通菩薩同聲聞戒也。如 大論明之。二別教慰喻二。初敘意分科。二初
明下隨文釋義五。初勸起悲心。二勸發願饒 益。三勸修福慧。如大論下離四五邪故名正 命。四邪者大論第四云。出家人合藥五穀殖
樹等不淨活命者名下口食。觀視星宿日月 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是仰口食。曲嬪豪 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名方口 食。種種呪術卜算吉凶小術不正名四維口
食。五邪者一為求利養故現 奇 特相。二為利 養故自說功德。三卜相吉凶為人說法。四高 聲現威令人敬畏。 五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
此等並是高名上位所慎應非寡德末流所 窺。若不得等者荊溪云。非唯離於四邪五邪。 正顯住於四教慧命。四勸生勇健心。荊溪云。
即是首楞嚴心者入假勇健之心名為健相。 五勸精進不退。三圓教慰喻二。初正釋現文。 二此慰下通前辨示。四結成。二為法行人問
調伏觀法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文殊問。二 淨名答二。初懸談二。初敘意分科。調伏界內 別圓等者應云界內外。不言外者闕文。二三
觀下懸示觀法二。初簡藏通。二今但下顯別 圓二。初正示三觀三。初標列。二解釋。初別相 即別人所修。十住入空。十行入假。十向修
中。初地證中。故云若入中道等也。二通相即 通別人受圓接者所修也。如通別入空位中。 頓解圓理於此空心體達三諦。雖知互攝而
止在當教入空位耳。故使三觀通相皆空。通 別出假受接別教修中受接準空可解秖是於 假中心解圓融耳。從本受稱名假名中。若論
圓融與一心無別。但據入處遂致兩殊。故下 文云通相一心的屬圓教。雖然下結示觀相初 云信解虛通。受圓接也。次云就觀除疾就當
教位也。問若受接人依彼圓修進破結惑則 是圓位。豈是就當教位耶。答其解雖圓從本 入位還名次第。三一心者其相可知。三初別
下結判通相一心的在圓者荊溪云。問那云斷 惑終成前後耶。答行相無殊從教前後。故文 云。恐是方等中意也。當知。猶是方便之說。問
此通相觀由來學者未敢定判。或謂。同於漸 次止觀。或謂。方等部內別有一機宜此修證。 況大師疏文荊溪舊記皆不云通相是圓接通
別。今何以作接義釋耶。答大師判釋荊溪贊 述其文甚微其旨甚顯。不約接釋恐乖宗師。 請為陳之。大師向云信心虛通就觀除惑不無
前後。此云通相一心的屬圓教。除惑前後非 通別位耶。的屬圓教非被接耶。荊溪又。云行 相無殊從教前後。既云從教豈非示當教受
接位有空假等耶。況下荊溪消中觀調伏中 顯云圓接。又云三空但破見思。三假但破塵 沙。虛解虛通未成實益。今之中觀定空假並
中。豈非約受接進破無明耶。若謂同於漸次 止觀者大師荊溪何甞顯示。況三種止觀俱 是法華妙行。此明通相唯在方等。故疏云。恐
是方等中意。故知不同。若謂別有一機更為 不可。若爾四教收機未遍。方等之中應有五 教。此最為非。問就方等部有通相觀者何以
大師獨於此說。如光明觀經等悉屬方等。彼 疏何不明耶。答華嚴般若悉應有之。豈止方 等諸部有義。此經有文彼既無文。故於諸疏
置而不說。此經六品文義雙具。豈得不論。庶 幾後賢再思此義。厥或文理有會則夷塗共 遊失旨乖轍。請從良導。二今室下通經釋疑
二。初通下經文。二釋二種疑。問意者既並是 圓何故有通相一心兩種之殊也。答中約通 論圓者通於通別有受接人。故云約通論圓。
以受接人非同始終圓修者故須通相以簡 一心。恐是等者時部未融故有受接。法華開 顯唯一圓融。問大師親以三種三觀釋經。何
云恐是。答一家三觀遠承龍樹近稟南岳。今 用釋經推寄有本。未敢獨斷。故云恐是。二隨 釋三。初空觀。調伏見思疾二。初分科懸示二。
初分科。亦名二諦觀者假是入空之詮先須 觀假知假虛妄而得會真。故言二諦觀。二初 文下懸示二。初明柝義乖通。二今明下示通
義所以二。初約義委明二。初明菩薩異小。但 體三假者體小乘隨事三假成大乘隨理三假 也。言隨事者有二種。一約正報。二約依報。正
報又二。一約心者法塵對意根。一念心起即 因成假。前念後念次第不斷即相續假。待餘 無心知有此心即相待假。上因成約內根外
塵。相續但約內根。相待竪待滅無之無。又橫 待三無為之無心也。二約色明三假者先世 行業託生父母得有此身即因成。相續連持
即相續。以身待不身即相待。二約依報者如 四微成柱。時節改變相續不斷。此柱待不柱 及長短等。今大乘達無明起皆如幻化。因成
尚無。豈有後二。故色心依正悉如幻化也。二 是 (此下十一行不足) 義三。初入眾生假空。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破眾生假入空。二釋三結。荊溪云。
問我與眾生何別。答我計宰主眾生攬陰。二 入實法假空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分別法 二。初敘意二。初明先分別相。二所以下明更
起法想二。初牒義例示。如身子等者引身子 為例。小乘利根即得無學。既為轉法尚須停 留。況菩薩化他。故須先起法想。二今菩下結
顯今意。二但以下牒釋。荊溪云。分別法者法 者秖是陰入耳。亦是十法界法者後四法界 秖是六中空假中耳。此四法界既亦名法。故
知。法空義長。他云。二乘不得法空不明所空 法之長短。今空四界入實相中。二破除。不同 數人者數人所明小乘義耳。四人涅槃即四聖
法界也。二邊法想者荊溪云。前既二解即有 兩種二邊不同。如下文云若依前解即我我 所為二邊也。若約後解即約十界生死涅槃
為二邊也。即是兩種平等空也。九百七十二 者八十一品品品各有一十二故。問何故破 見一番四十八句。破思一品各一十二耶。答
斷雖一番諸見各別每於一見皆防轉計。故四 十八。思。無轉計唯一三假故但十二。三釋三 入平等假空二。初正釋。荊溪云。若存平等等
者兼破古人。釋平等空。具如前文目連章中。 以辨大小三空不同。二料簡二。初問此違瓔 珞者彼第二從空入假觀亦名空平等觀。謂
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名平 等。今以今等名同為難。二答二。初總答。利根 懸破者既懸破空病。故雖初觀同彼第二。二
此有下別答二。初約真諦為病二。初標。二通 下釋二。初明凡夫計空為病。荊溪云。此如大 論至生使者彼論中辨有緣於無為而生惑
使。此引毘曇證第一義亦須空之。如雖平等 復言平等以為有者亦須空。故如無為無使 能緣之心緣之生使。滅諦下惑即其相也。二
別圓下明斷惑滯空為病。荊溪云。別圓不爾 等者異偏真等。雖以別圓一時共說釋義必 須分別圓相。如前屬對三種三觀。既云別相
以屬別教通相一心以屬於圓。又云。通相雖 圓然帶方等。乃成圓中之別相耳。故此三空 通屬別圓。自此已下但尋此中一段經文。若
云空即空於涅槃及以中道。結釋即云從假 入空而已。故知。空三諦故故在於中。終在入 空故但似別。故初雙標圓別二教。所以此經
若分教釋理具別圓。統消經文復依通相。若 爾為定別圓。答既云方等適機為宗。圓別二 人隨聞各異。故從宗釋。須辨別圓。名分義通
隨機常別。眾生佛性準例可知。故上文云。下 之三品從此中生。若爾始末俱是一音之教 何異流支。答顯祕既殊一音冥契。二復次下
約中道為病二。初中病亦空二。初正明。若言 等者更引前文對此以明三諦俱空。則顯今 文空於中病。此正用通相觀意也。一往等者
一往通於三觀。二往但在於空。二此觀下結 示二。初觀下約位顯示。位行至入空者通見 地已上別初住已上接入。但是圓相似位。是
以雖知中道未破無明。二假觀調伏無知疾 二。初懸談義旨二。初正談義旨三。初敘觀示 意二。初約觀總敘。荊溪云。亦名平等者且依
瓔珞作此說耳。二以無下牒文示意。二出假 下借通顯位二。初借通三根。荊溪云。出假有 三等者即三根也。上根煩惱未斷。約此三教
同從此空。故通三根俱名有疾。以下根人尚 有習氣故通教意無有不留餘殘習者。故三 根人並有實疾。二若別下顯別教位。荊溪云。
若別至入假者引別辨異。但別圓下明於兩 教寄位之意。非用通等者前約通教三根斷 者意明別教三根亦然。故先辨通意令識別
又復空通。故得借辨此空。雖即不空於空乃 有假中二觀在。故若下二觀三俱假中以漸 深故通教留習尚名有疾。況本圓別仍有塵
砂無明惑在。故方等教且對所出三根欲同。 若論所入長短大異。故使有疾多少不同。故 別教等覺唯有一品尚名有疾。故使菩薩無
有無疾之者。然此中既其多約次第三觀。故 知。非是不思議假。故使別圓約地住前。若止 觀中三根出假意則不爾 (云云) 。三前明下對前 明假。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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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79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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