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Lue Shu Chui Yu Ji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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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0781c05] 二明食用。荊溪云。以一食施一切等者義雖 通因。此約果人能用食者以訶迦葉。無此能 故引勝積以為誠例。若論其意雖在果用果
必由因。驗知。迦葉初行亦偏。因果俱失。是故 招訶。依不思議至雙游二諦者由得中。故故 能雙照。世及出世世即穢土人間之食以為
施也。出世即指界外諸塵。如香積之例。即中 道也。二疊釋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釋食體 三。初約理。二約事。問前示食體事前理後者
荊溪云。前釋體中分之為二。初事二理。今謂 即前疏文約事理邪正釋也。對今經文先理 後事立妨。三總釋事理。二釋食用。菩薩無
上食因者荊溪云。圓門之人發心。觀食若受 若施。法界平等方乃堪為一切因食。故云無 上。此即正當以圓訶小而訶迦葉。故凡施受
因獲大益則彼此俱損益者謂往貧則彼此俱 益。往富則彼此俱損。彼心既輕。此又廢業。故 俱損也。不為損之復損者荊溪云。易損卦云。
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今引意者不取無 損。但暫借於又損之言。損於煩惱已得有餘。 復損生死入於無餘。菩薩不然故不為例。四
結勸。不了義等者荊溪云。準此意者若以一 代五時相望唯有法華得名為了。故許聲聞 得是漸也。若當部論諸大乘人皆有了分。但
有兼帶。三揖敬。荊溪云。經云斯有家名者斯 此也。云在家士也。經云我從是來等者恥小 也。故知。彼時雖慕而不能取。此時雖恥而不
能捨。故但冥資而無顯益。直用彈訶亦得顯 名。望彈斥意故云密耳。四結成不堪。四命須 菩提二。初分科敘意。二須下隨文釋義二。初
命問疾。見空得道者荊溪云。即是空解脫門 以依於空門得解脫故。二辭不堪二。初分科。 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莫敢
闚其門者闚去隨反小視也。文中作視者誤。 荊溪云。莫敢闚其門也者然十德五百四大 八千豈皆不曾造其舍耶。欲顯善吉恃空之
謂傷甚說耳。其存有者等者此述善吉乃謂 一切小乘之人及諸菩薩。悉皆以為。存有之 人則謂一切無近其門。我既解空。徑造何懼。
三明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五。初取鉢 盛飯。荊溪云。若表理者者表義眾多。且出一 轍為訶之式。以妙有飯點但空鉢。示令知空
即不空也。若爾其時已是求於不空得不空 耶。答此即求也。此即得也。何者心相體信入 出無難因聞大教即當其機亦名冥求。亦名
冥得。然其冥益表尚存空。是故於舍心仍住 小。二正述彈訶二。初分科懸示二。初分科定 教。二所以下懸敘義肯。愜同魔外者愜伏
也。荊溪云。然善吉迦葉皆因乞食不稱上田。 約所訶邊二人各異各有所歸。但迦葉從貧 其心猶下。善吉自恃空解勝他。況復以身直
造其舍。狀當于忤不護人心。須以隨宜悲敬 兩屈文此二人其事雖別於理大同。何者若 堪為敬田乃可取食。此同迦葉道滅心非自
謂真田而生謬解。其心既僻入聚。必非於食 等者。同於迦葉無正食法。挫同悲田。亦是訶 其唯有苦集。菩薩常於五道現身。聞同悲田
情猶未愜。如與外道天魔同流而欲自謂無 上乞士。乞士須是眾生福田一事不閑。福田 何在。本不了悲敬平等理性。聞茲抑挫置鉢
忙然。復同迦葉被斥自鄙。二取二捨有失義 同。彼此咸招四諦之屈。故與迦葉大旨略同。 餘非乞食隨事不定。二初問下隨文釋義二。
初約敬田問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問知聖 法不二。初總示分章。荊溪云。以法能成人者 若曉於法何須問人。下更問人良由昧法。二
依章釋義二。初約事。荊溪云。事中復云。於法 等者於食亦等者事中食者貧家富家及所得 食。事中法者於家於食悲智之心。食法互形
失一俱喪。故知。於食起平等者於食必懷不 二之心。驗知。善吉二事咸闕。如何得成淨土 之行。於食既爾。諸法亦然。復次下復約二門。
約食對法而訶其偏。故於法食示成不等。故 知。善吉於乞屬非。菩薩不爾者示大而訶空 有。空有並是一法界故。故皆可破及不可破。
不可破者立一切法。俱可破者破一切法。遍 破遍立安得以之同善吉耶。善吉偏以空破 一切。破即非遍唯立於空。立亦不遍有能有
所有待對。故乞食既壞自他不成。今大乘人 雖以空有而為言端破立皆遍一切諸法。若 能至於食無諍者向破善吉空不成空。今破
無諍翻為有諍。貧富碩異。諍豈過斯。以其不 能如菩薩故。若能至真乞士者反其善吉。當 如淨名之所說故。二約理。荊溪云。約行立觀
仍名為事。今此唯論乞食法界。文為二。初引 文正示。大品至非趣對三諦可解。二又諸下 遍歷諸科。向約味明理。於五陰但是色陰。於
十二入但在味入。於十八界亦在味界。故得 遍歷三科。至于種智一心遍收咸即三諦。心 外無境。誰論貧富。剎那三相者生住滅也。異
同於滅故秖云三。荊溪云。今借三相喻於同 時三諦。三諦方名於法理等。二又於下約為 敬田。能如是知是知聖法者知秖是照。聖法
即三諦也。以一心三觀照一心三諦。故知聖 法。則有假名觀行相似分真等知。皆是敬田 也。既不下既迷自性。此可悲愍。即是悲田。此
去多是觀心者一家章疏立觀心解凡有二 意。一為未修觀者無封文滯事之愆知依解 起行之意。二為已修觀者隨聞一句攝事成
理不忘本習。今雖消文多約觀諦。封滯詎生。 且順本習。豈待更作觀心釋耶。應知。初學尋 讀既粗知其旨。必欲修習須依止觀十境十
乘方有所到。若固執諸文即可修證既昏大 旨便壞一家。請自揣心何須騰口。一家所談 明踰日月。其有目者仰首皆見。吾何所云。二
問是聖人不二。初敘意分章。若是聖人至而 取者荊溪云。前以人驗法。今以法格人。人法 互無即俱。故知。前既無法。已知無人故重驗
之。還須約法。恐是生念至敬田取食者前迦 葉章中以小四諦難之。令於大乘成失今於 此中約大四諦難之。使於計小有愆。故以四
諦總別難之。故知善吉以小四諦而為所證。 淨名以大四諦而訶辭。大小永乖。豈能醻答。 二初文下隨文釋義三。初別歷四諦撿問二。
初分科。辨示因果次第者以世出世皆從因 至果故。二若須下隨文釋義四。初集。荊溪云。 若凡夫下心是心王常與毒俱。此下亦應須
以四句分別。今但三句斷而與俱。無此理故 若義立者即諸常見斷惑外道全與見俱於理 亦得。今第二句正是所訶。次第三句即是能
訶。菩薩等者此中所明即是中道佛性即真 性也。次通達下即實慧也。見一切法即方便 也。二若二乘觀有作苦諦等者小乘可知。菩
薩觀無作苦諦者無作之語兼於通教。荊溪 云。此中亦應具作四句。以遍對實有壞不壞。 今文闕別但有藏通圓三也。初以藏通對於
圓真論壞不壞。故通文中不語不壞。以濫圓 故。故不立之。不云別者但別教人先壞後隨。 濫三藏故雖具四句但成二句。謂壞而隨不
壞而隨以界內外各有壞與不壞故也。若為 成於四句義者壞身不隨苦行外道。不壞不 隨常見外道。又通教中文亦云不壞而隨。非
今經意。三道秖觀至八解脫者此體集已以 為無作之道。雖眾生之名在果而菩提之名 通因。又是相帶而來。正在下句證。今道義眾
生苦也。八邪集也。雙遊等者荊溪云。理性相 即故曰雙遊。豈可俱存事中明暗名雙遊耶。 今以此文從果用故得云雙遊。任運體暗即
明明能垂暗。暗亦恒明。如是方可名曰雙遊。 豈可障智無明猶存不破。而得名為明暗相 即。今乃通於因果之位事理相即。義不相妨
故修觀者理亦相即。豈可一向推功聖人。故 知。行者恒住事中觀理明暗暗盡明成亦無 所滅。故應於事明暗照理明暗。而於觀行亦
曰雙遊。是則事暗非暗。理明非明。雖即事理 位殊。亦曰事理不相妨礙。由因雙遊成果雙 遊故也。行於非道理亦如之故得證向雙遊
故也。則三千世間皆名非道。所示癡愛不離 空中。明暗理同方名佛道。是則事理因果皆 不二也。問何以明脫而為道諦。答三明具
有正助二道。無漏正也。過未助也。道諦不 出正助之行。又可三明正也八解助也。又八 解者若於事禪達實相理。而能化用實理正
也。化用助也。於如是等方名道諦。四滅經云 亦不解不縛者荊溪云。解字有人作古買反。 何往不得但反上解脫不合言之。何者若正
運功上可作古買反。下作恥活反。功成之日 上應作戶賈反。下應作徒活反。縛無兩音義 實通二。以縛音時亦秖名縛。聲聞教至即是
滅諦者今意滅諦而從解五逆。為名者五逆 即是極苦之因。因必招果。苦即滅故故小乘 中為十三難障。戒不發定慧不成。定慧不成
無得果義。今大乘教體達心性即是解脫。何 障之有。若爾何故梵網七逆成遮。答小遮障 戒而復障果。大雖障戒不遮進道。故阿闍世
得無根信。殃掘摩羅獲無生忍。若爾大何須 戒。答若也自知宿世有乘遮猶得法。此世新 入薄助來生乘種即微遮牽惡道。實假乘戒
人天值佛。又大乘障不同於小一生永棄。以 大乘中許懺逆故。此土行事盛用。斯宗依大 懺愆還投小撿。況本大學懺重何妨。梵網明
遮未懺者耳。具如下文波離中說。豈有哲士 避戒從乘尚戀深遮焉求至道。如調達等者 此須從權迹示邊說。在逆恒順。順不妨違。
斤小不閑非道為道。準理應說。體逆入滅體 逆滅已方稱實行。不爾俱非者善吉不見無 作。既非分真聖人。復非無上敬田。故云俱非。
荊溪云。此更舉果而斤於果。引權調達。意 亦如之。權迹即是果地之用故也。二總約四 諦疊釋二。初敘意。二不見下隨釋四。初約諦。
初雙非釋中先約法釋。二約人釋。荊溪云。初 約法中且消經文以無作諦遮二邊。故若言 不見等者又恐善吉內心遮云若破有作。豈
全無耶。故即示云無作四諦豈亦無耶。故以 上文所說醻之唯大無小。何須置惑。次又解 下約人釋者但以不同凡夫二乘。大乘自有
無作諦也。雖有二釋其約法者其理稍強。法 通屬人雙釋無咎。次約去取者但以三教而 斥於一。問去取文中去一取三。為用三教訶
善吉耶。答小衍相對。剋如下文外人過。論主 云。若破一切法者出論主過却謂論主破一 切法。汝是俱破四種四諦。此是外道。以己量
人當知。此是大可畏處。論主反質者反以此 見而還外道。汝計是見破諸因果。今雖云破 雖表不盡即破即立。如我所破破小立大。乃
至遍立一切因果。大小並立。故云宛然。反質 者質問也。亦成也。三約四不可說者荊溪云。 問若訶小乘秖合用大。而云四不可說為不
見諦。善吉正得有作滅理亦云不見。何名為 訶。非不見諦。亦指大經有因緣說。善吉已稟 生滅之教亦能說之。何名為訶。答前文先作
雙非釋。竟已屬無作。更去取釋復用大小相 對門訶。即明善吉非但不見無作四諦。意顯 衍中三俱不見。今引大經四不可說及四可
說。明四四諦俱是聖法一心中具見。此具理 而能具說。若破若立俱說但泯。但須菩提無 斯證用。則二俱失。何名聖田。二約果。荊溪云。
但二乘下更破小果。今彈意者以向去取四 諦之文其文既通更立圓極。以為能非。若如 斯者方名得果。降斯已外如破化城已下。其
文具歷四教尚以圓教等覺為非得果。善吉 何人自謂得耶。言已破化城者雖宿草庵入 出無難。義已冥當破於化城。別教至證果者
問準圓別教皆應以等覺之位為非得果。何 以秖云十地未滿。答由等覺位有無不定及 以等覺為等覺佛。此約不立等覺位者。於別
教中十地義當菩薩位極。若望於圓地仍屬 住。故云未滿。下文等者雖初住中已成佛道 亦非得於究竟佛果。三約凡非離凡夫等者
荊溪云。展轉比望亦以佛果方名非凡也。引 五凡夫論者亦證皆凡唯佛方聖。五凡謂信 住行向地也。四約聖尚不見至聖人也者尚
無所證法。安有能證人。三結破。荊溪云。而離 至取著者四種四諦秖是權實。四種因果理 性唯是平等法界。故云不取著也。即中道至
定慧莊嚴者三昧是定。三智是慧。諦秖是境 即法身也耶。定慧莊嚴法身。故知。此中具三 德也。法愛不生者若生法愛即在相似。不進
上位名為頂墮。大論三十云。問曰。云何為頂 墮。答曰不能上菩薩位。亦不墮二乘地。愛著 諸功德取相分別是菩薩頂墮。二約悲田問
二。初懸談義旨二。初總示。二此文下別解二。 初斥古。舊解無當者二家釋義俱不當理。故 總斥云無當也。折令同六師者令反出緣起
也。二今明下顯今。二隨文正釋二。初問愜同 邪人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約不見佛不聞 法。問不聞衍教三種四諦者荊溪云。此文斥
意雖多在通圓舉不聞邊須云三也。故知。尚 不聞通別。何況圓耶。止宿至糞器者此在鹿 苑也。方等聞大猶住小果。故經立譬乃云猶
處。須知。在指在鹿苑時。正緣正道並指衍門。 類同外道者小乘不見中理。類同外道不見 真理非謂小乘便是邪外。二約同六師問三。
初總明義旨。所以至受學者荊溪云。前不見 等已是極問。既不見佛是邪見人雖復總問 猶恐善吉因循推託不受。泛言我親見佛。安
云不見。故更的指不見佛者必見六師。故知。 六師既不見佛不聞佛法。善吉亦然。與彼何 別。何以知去以事驗之。即以善吉解空之時
望於六師元學之日。六師在前善吉先見。言 後習者習學也。師範者法言曰。師者人之軌 範也。二別示類同二。初正解六師。諸法皆不
生滅者謂。諸法如虛空也。肇法師云。其人起 邪見謂。一切法斷滅性空。無君臣父子忠孝 之道。拘賖梨母也者是彼所生。故稱拘賖梨
子。下稱子者皆爾。任運時熟得道者謂。道不 須求逕生死劫數苦盡自得。如縷等者如轉 縷丸於高山。縷盡自止。何假求耶。又言下其
人得通見未來事。但齊八萬劫冥無所知。便 謂苦盡。欽婆羅麁衣也者肇法師云。是弊衣 名。或云。織毛為衣。今以至樂也者謂今身併
受苦。後身常受樂。出家外道通名者肇師云。 如佛法出家通名沙門。不可改等者謂。苦樂 罪福自有定因。要當必受。非行道所能斷也。
廣明六師宗計如涅槃經。二今大下類同小 乘二。初約喻示意。二言相下正明類同二。初 類同六師二。初明外道似小乘。破因不破果
者無造者是破因也。一切自然是果也。如莊 周所計者以此土為類也。莊子蒙人。名周。梁 惠王同學。著書十餘萬言。而皆寓言。今宋州
此故蒙城。是其處。現有漆園鄉於彼著述。故 或云蒙莊。甞為漆園吏。刪闍夜至未詳者彼 計任運時熟得道。或是邪因緣或是無因緣
未敢定判故云未詳。迦旃延即前第五人也。 餘二者即第四欽婆羅第六尼犍陀也。謂應 受苦報。及云皆由業定並屬有門。二聲聞下
明小乘似外道。過去至定數者拘留孫人壽 六萬時出世。俱那含四萬。迦葉二萬。釋迦百 歲時出。釋迦初說五人證果。八萬獲忍。至於
彌勒三會說法人皆定數。如彌勒成佛經說。 餘時不得者謂除六四二百八萬壽外餘時不 出。由無得道機故。問諸大乘中皆同此說。至
如法華授弟子記皆定劫國壽命所化弟子 等。何獨小乘。答大乘所談佛佛道齊隨機現 應。雖或同小說豈有定執耶。如法華經明。數
數唱生滅。十方有分身。常有靈鷲山。餘國更 作佛。又如涅槃說。西方無勝國莊嚴如安養。 釋迦出彼土。楞嚴三昧說。七百僧祇壽乃釋
迦。異名光明。談佛壽虛空地山海不可為譬 喻。大論明釋迦更有清淨國。猶如阿彌陀。今 經梵王見猶如自在天。凡此諸經論豈同小
乘說穢土百年壽定是釋迦文。一佛既叵量。 諸佛咸如是。當思其宗旨。無令大小混。犯重 毘尼作擯者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波羅夷。
已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毘尼母論云。白 四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 離死。然障入地獄。四分云。若重犯者滅擯。及
諸遮道之罪者謂犯僧殘已下也。二類同三 種二。初明外道似小乘。若得禪定者荊溪云。 四禪四空也。停河等者大論三十五諸外道
等來白波斯匿王言。大王是月增減誰之所 作。大海醎味摩羅延山誰之所作。豈非我等 波羅門耶。大王不聞阿竭多仙十二年中恒
河之水停在耳中耶。瞿曇仙人作大神變。十 二年中變作釋身。并令釋身作羝羊身作千 女根在釋身上。耆兔仙人一日之中飲大海
水令大地乾耶。婆藪仙人為自在天。作三目 耶。羅羅仙人變迦毘羅城為鹵土耶。三光者 日月星也。四韋陀如前說。醫方者文心雕龍
云。方者隅也。醫藥攻病各有所主專精一隅。 故藥石稱方。十六大國者名出長阿含。一央 伽。二摩竭提。三迦尸。四拘薩羅。五跋祇。六
末羅。七支提。八跋沙。九尼樓。十槃闍羅。十 一阿濕婆。十二婆蹉。十三蘇羅。十四乾陀羅。 十五劍浮沙。十六阿槃提。二三藏下明小乘
似外道。三所以下顯訶折意。心行理外者兩 教捨生死求涅槃。別教捨二邊求中道。不能 頓知本性悉名心行理外。自此下涅槃迦葉
童子自敘之辭也。別人尚邪。藏通豈正。以俱 非圓融無作故通別尚爾。三藏如何殊。折同 六師良有以也。三結令取食。雖分至不見佛
性者荊溪云。生死義同失道理等。二問愜有 邪法三。初敘意分科。荊溪云。何以猶具見思 等者亦以體異名同為訶。善吉具有界外鄙
惡。鄙惡是賊何名殺賊。必是生。故非不生。是 賊必是生。安堪應供。無此三德羅漢不成。二 一約下隨文釋義三。初約殺賊訶二。初敘意
分科。二若順下隨文釋義二。初訶有見入於 八難二。初釋有見惑。言邪見者是何等見者 荊溪云。徵起釋出。若界內邪此則易知。外邪
難識。即指善吉。故欲釋之先須徵起次釋。若 作合中即無見攝。意明此邪仍預二諦三諦 之內。二則指俗為有。三則指真為無。雖為二
諦三諦邪所攝。並不見中即屬界外之邪見 也。若界內悉為二三俗之所攝。故知。內外邪 見永殊。今以界內既不見中具有無明變易
生死。界內能破賊義仍存言含中者於七重 中藏通即是無中。二諦別圓接。通名為含中。 別是顯中。顯中或時復指於圓。涅槃疏中亦
以七重名為單複真俗二諦。今於此意明二 諦之中有於中道。中道共真而為真諦名為 含中。若顯中者亦是別及圓入別之二諦也。
故準今意含亦得名為顯。言真諦合俗者即 二乘之真合在俗中。俗亦名有。故云有見。 若離為三二乘真諦亦得名無。故云則無攝
也。準上合俗既名有見離三屬無即是無見。 文略見字耳。以不見中並名為見。見故名邪。 以五種中別圓入通者正斥於真。豈論接真。
故五種中唯圓非見。餘猶名見。故大經下證 二屬邪。何者下釋同外道屬邪。二釋入八難 二。初就界內明大小兩殊。荊溪云。住於八難
去明淨名訶。意本以理難。而訶善吉言中立 事抑。同悲田故釋斥辭皆兼事理。聲聞等者 明聲聞人難之分齊既破思惑明難定無。今
以難訶明具理難。是則身任界外八難。何能 入於大乘見道。若菩薩則不定者即界內聖 為界外障境。達界外難方名無難。故於此境
有障不障。言不障者菩薩通四。前二成障。未 能善巧觀於內障成外無障。後兩善觀方乃 非障。又前二事理一切俱障。別教教道猶不免
障。圓人前後一切非障。正約此文以斥善吉。 又復前二能知內障。不能知外故二乘人義 當前二。是故被訶。忙然不識故使小學住內
外難不得免難。彈斥之意意在於此。此即行 於非道者內外八難俱名非道。二善吉下望 界外分事理二異二。初明善吉具二。顯圓人
俱無。言具二者文誤應云具一。謂善吉雖無 事難而具理難也。唯圓菩薩等者荊溪云。問 若以事難而為理境者菩薩住於惡道等處及
以根壞。云何令無始名無難。答此有二義。一 者入位。二約觀行。若入位人何妨有之。但斥 小乘無此事耳。若觀行者亦容不障。何者初
心菩薩乘急戒緩在三惡道天及北洲。乘種 不失。乘戒俱急縱在佛前宿願所牽。或在佛 後稟教無癈。根缺世智何損觀門。況體難之
言言兼事理。事難如前。理難秖是一念小心。 小心即中。何難可得。況復大願無處不至。何 得隔於難處難時難根難智。住之體之化之
用之。是故大乘理須體事。故知。因果並異小 乘。二事八下約事理各明。結被訶所以二。初 約事理各明。事難指前。今明下明理難。荊溪
云。釋出內外而分事理。是即善吉不識界外 理難。而能障於中道。有師去破古者今但破 小。既大小三乘共有三空。是故不得三空為
釋。又三空位在見道前。猶能發心。故亦不 用。今明見等三道是已死。故於義便故故引 正位。即見道也。見道尚爾。何況修道。又從
實說入三道者猶可得發。入無餘者準小乘。 教無有發理。餘國之言亦從實教。菩薩下明 二乘心尚是惡道中之極重。豈不名為三惡
道耶。如大論等者二乘之人為菩薩怨。怨家 豈過惡道之因證惡道也。暹云。大論三十云。 譬如空靜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眾鳥集
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 澤神問言。雕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 勝。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
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 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大 者。菩薩亦爾。於諸魔外諸使惡業無如是畏。
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敗大乘心永滅 佛乘心。論中以大斤小。故對二乘心正當界 外惡道難也。四諦中滅等者荊溪云。此取法
華譬喻品意。彼品東西馳走視父而已。彼疏 釋云。東西者苦集也。南北者滅道也也。故 以此對滅用證滅諦。若入無餘八六四二如
定壽也。縱現有餘定入無餘。故亦得名定。故 俱舍云。北洲定千年。西東半半減。西東亦定。 今取極長自謂永滅。長豈過斯。佛前佛後等
者俗後真前俱不見性。何者真諦之後應須 見中而便照俗。義同在後又約諦論亦可名 為俗前真後。外道不見真理等者見慧即是 一切智外道。故神通韋陀多皆先修一切智
也。故小乘謂真於大猶俗。俗故名世。真俗二 諦俱不見中。但成世智所以屬難。瘖癋者瘖 亦瘂也。不能言也。有作喑。字林喑唶也。唶子
夜反。瘂有作啞。字林乙白反笑聲也。易云笑 言啞啞是也非今字體。二善吉下結被訶所 以二。訶有思離清淨法。心與此合者無漏智
與無明合也。全智是惑義言合耳。所不能斷 者荊溪云。折挫之言據未發心前耳。故聞等 者大論第十九云。如聲聞聞緊陀羅王屯論
摩彈琴歌聲。以諸法實相讚佛。是時須彌山 及諸樹木皆動。大迦葉等諸大弟子皆於座 上不能自安。天鬘菩薩問大迦葉。汝最耆年
行頭陀第一。今何故不能制心自安。大迦葉 答曰。我於人天諸欲心不傾動。是菩薩無量 功德報聲又復以智慧變化作聲所不能忍。
若八方風起不能令須彌山動。劫盡時毘藍 風至吹須彌令如腐草。離於自性等者自性 清淨心即中道理也。凡夫具惑等者凡夫具
足三惑心有反復。儻遇淨緣即了自性。故胎 經云。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二乘下法華 已前自執已證以為臻極。故折云永離。若至
法華其實不離。二約應供訶三。初折同世禪 二。初約凡夫往業釋二。初正釋荊溪云。四無 量無諍等定者有漏慈悲不與世諍亦名無
諍。何足為奇。二料簡二。初約外道現得釋。二 折非良田。有見思砂鹵者此寄世田釋出世 福田。所言非者但有砂鹵非良田耳。故二乘
人猶有塵沙無明砂鹵。鹵醎土也。三折同三 惡二。初約入位就界外釋。荊溪云。以小乘人 無願牽故無化物心。故施得福先在人天。此
明施者自無願故菩薩不然。已如前釋。二約 初心就界內釋。凡夫執小定墮三惡。非界外 也荊溪云。據薄聞小乘者自無小益唯能謗
大。次引勝意以證墮惡。大論第七過去師子 音王佛滅後有二比丘。一名喜根。一名勝意。 喜根弟子聰明樂聞深義。其師但說諸法實
相。語弟子言。婬欲癡相即是實相。無所罣礙。 以是方便無瞋。無悔得無生忍。勝意持戒頭 陀四禪。弟子根鈍多求分別。勝意語諸比丘。
當知。喜根誑惑諸人入邪見中。其言婬欲是 無礙法。是時喜根作是念言。是人大瞋惡業 所覆當墮大罪。我今當為說甚深法作後世
因。即集眾僧一時說偈云。婬欲即是道。恚癡 亦復然。等三萬天子得無生忍。八千聲聞皆 得解脫。勝意即時身陷地獄。受千萬億歲苦。
喜根即今東方寶嚴土光踰日月佛也。勝意 即是釋迦。廣如論中。輔行及諸文亦備引。三 約不生訶六。初折同眾魔二。初總示。二為與
下別釋。自行等者荊溪云。同樂生死如同一 手。界內天魔本意但令眾生樂有。有即生 內內外何別。生因同故如一手作。又解下
堅也者勞役堅勞古字假借不分二別。故文 選牢固字多作勞字。故使今文次作堅義。俱 染至難轉者執固即堅義也。魔與善吉執固
既同。可為伴侶。二折同塵勞。汝亦具有故言 等也者荊溪云。八萬等言通於大小。故俱舍 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乃至如報恩經。
列多八萬。此等皆是界內八萬。如對四分一 分各有二萬一千。四分秖是界內惑耳。如大 乘中三昧波羅密等之所治者皆界外惑。故
知。善吉具有界外名同類同。故大士訶之云 無異也。三折同世怨。閹人者男去勢也。月令 仲冬命閹尹審門閭慎房室。荊溪云。應云閹
賊。又取他閹自滅滅他不可治也。又害等者 害即怨也。前釋害相此釋所害。又前唯正因。 故云種子。此據三因故云身命及眷屬也。四折
謗佛法。荊溪云。謗有二種者雖對二種秖生 死一。言亦兼二謗。若有生死必無常住。為成 損相須對常住。五折非真僧。荊溪云。不入
眾數者亦可云事理二和方名為眾。眾必和 合。即是事與法界眾生和。理與真如法界和。 善吉並無。故不入數。六折非真滅。荊溪云。不
入數故終不能得大般涅槃。大般涅槃即大 滅度。縱有入數尚未得滅。況不入數焉能得 滅。此縱斥耳。終無入數而不滅度。三世人下
斥疑引證。多疑此解者疑今作訶殺賊等三 義解文謂。無所據。而不知今師深憑法華見 茲斥意。以法華善吉領解既云我今真阿羅
漢豈非追省往昔小果。既不真實致被彈訶。 故須以羅漢三義以釋今訶。故去至法華方 顯。故四下引證。四大聲聞善吉居其一也。三
置鉢而去二。初總示。初自伏非敬田也。又我 下不伏為悲田也。進退思惟者結上二文。進 思非敬退思非悲。悲敬俱非。從何取食。不如
棄鉢出舍而去。二時我下別釋。荊溪云。茫然 者總相不知。不知佛法權實開遮。若使知者 即應答云世尊知我實機未發。是故遮實而
先施權。大士何得輒以實斥。至後機成方可 遮權而用於實。如來尚自觀機逗物。大士何 以損我機宜。密意雖然善吉可中能作此答。
乃涅槃會上聲聞豈更招於大士之折。大士 正為方等不知作入醍醐遠方便耳。以不知故 點然無答。四淨名安慰二。初敘意分科。二隨
文釋義三。初慰問。荊溪云。即是法身等者即 是法身如來所作化事。作此釋者但是從理 亦應。更須從事以釋。假使如來化為一人。還
自以此而詰難之所化之人。豈有懼色。詰者 責也問也。二善吉答。三重慰解釋二。初分科。 二隨釋三。初正安慰。荊溪云。一切法者陰界
入等一切法也。此法尚爾。何獨悲敬。二解釋。 三重辨。五聞者悟道。前用通教解釋等者以 此云得法眼淨是得通教益故前須約通釋。
或是聞安慰幻化之說即悟得法眼淨也。問 得法眼淨何必在通。答一代教文俱以得初果 益者為法眼淨。通教共地故有小益。既是聞
訶益非藏教。四結成不堪。五命富樓那二。初 分科敘意。二富那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 二。初翻名。二但法下釋疑。法華中旃延是中
根滿願是下根。而今命滿願在迦旃延之前。 故須簡示。或是隨近者當時左佛左右。故先 命之無論次第。何者下釋機便意也。莊嚴文
辭等者旃延但能問難文辭不如故不先命。 仲尼曰。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 言之無文行之不遠。晉為伯鄭入陳非文辭
不為功。大品等者荊溪云。雖於法華而得下 根已堪受命轉般若教。故於今教非後非前。 故知。大權引機何定。具有料簡者覈其大旨。
則身子智慧善吉解空滿願說法俱順般若。 故偏受命。所謂加於可加也。廣如論文。二辭 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辭不堪。二述不
堪之由。是三乘初心者荊溪云。此諸比丘在 彼三藏三乘眾中。始欲學小。現雖暫居三藏 之眾宿根非小。而滿慈子見在小眾便為說
小不逗宿種無四悉功。又或可在於通三乘 眾中。滿願見與二乘同止便即為說折法。小 宗尚失小機寧生別善。故為大士之所彈。訶
言機在於大者即宿習也。尋經可知者尋下 訶辭知今說小。三正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 二隨釋七。初訶說法失機三。初分科示義二。
初分科。二示義二。初示義二。初正示。念何事 者荊溪云。何言表諸。即七方便亦是借於法 華之意。何得偏以小法教之。二但四下述意。
討本者第一義為本。三悉如枝。依枝尋本理 居其先。依本尋枝理居其後。荊溪云。亦應更 問所以。世界在於為人對治之後。何以不同
五章中意。利在第一鈍居第四耶。答為人對 治逗善惡因。世界即是善惡之果。觀果知因 驗因識果。並是隨便何所疑耶。若是利人乃
至亦可全不用三。準此鈍中復應有此因果 前後。二滿願下結顯。二時維下隨文正釋四。 初訶不觀本心二。初釋法二。初正釋。若不入
定等者荊溪云。此豈不誡後來說者。縱不先 有知根三昧亦須觀人然後說法。等是不知 依安樂行以大乘答。即是其人妄說小乘第
一義也者既有大機。應為說大乘第一義法 反為說小差機致訶。荊溪云。若準下文得不 退轉。應以第一義悉而居於初。若爾於諸比
丘乃成不用下之三悉。何得以四而訶滿願。 答逗諸比丘現世根緣秖應用一通往具四。 故別列三。況復因茲通明被物理。須具足列
四。不疑以諸比丘曾修此四。具如疏文所列 者是聞淨名說。即是世界破見思惡生俗諦 善。此並在於相似位中。若將不退而為相似
為第一義。節級向前而為三悉。即行不退之 四悉也。通別不退義準可知。二料簡五。初簡 定能知機。障通無知者荊溪云。亦應云見見
屬知故以通是知故故以不知而為通障。菩 薩亦爾者亦如當教小乘有不得禪及得禪 者。然當通教豈全不知。意明未是任運真化 未知內外一十六門六十四悉也。是故唯取
別圓菩薩。然於別圓不判位者必須判屬下 根位。故以下根者其位定故具如次文問答 料簡。任運即是真出假位即初地初住圓照
者。是此智無為照機故也。二簡心根差別。三 簡訶心所以。荊溪云。問若爾淨名何得等者 而下文云。當知比丘心之所念。答意者凡欲
利物先藉知心。一切眾機不出心故。昔有此 志今方成機。四簡別圓優劣。五簡勸入之意。 或為破或為勸者荊溪云。即破小勸圓自無
所入。為他故入故云方便。雖分圓別乃是兼 三。復次下以證理為入定也。應先自證理。然 可為他說法。二釋喻。大心即是法性者荊溪
云。明彼比丘昔之曾發正當法性之菩提也。 寶器等等者以寶為器。寶即是器。故云寶器。 大心貴極。故如寶大心受法。故如器解雖分
字同顯大心。二訶不觀心念。此如身子教二 弟子者以彼小乘觀門差機以例今文為大說 小。涅槃云。我昔住於波羅奈國。時舍利弗教
二弟子。一觀白骨一令數息經歷多年皆不 得定。即生邪見言無涅槃無漏之法。若其有 者我應得之。我於爾時見是比丘生此邪心
訶舍利弗。汝不善教云何為二弟子顛倒說 法。汝二弟子其性各異。一主浣衣一是金師。 金師之子應教數息。浣衣之子應教觀骨。汝
以錯教令生惡邪。我於爾時為是二人如應。 說法皆得阿羅漢。大乘真實等者琉璃堅固 以喻大實。水精不堅以喻小虛。琉璃具云吠
琉璃。此云不遠。謂西域有山去波羅奈不遠。 此寶出彼故以名之。其性至堅人力煙焰不 能毀壞。古字但作流離。後人加玉。左大仲吳 都賦曰。致遠流離與珂 珬
。音邃注云。流離珂 珬 皆寶名。三訶不觀根源。有障應說大乘對 治者荊溪云。此障應合用大治之。故非小治 之所對也。未有念著小乘法瘡者勿傷令成
小乘瘡也。大論云。聞法之人須有宿世種子。 信心為瘡。如臥毒屑。身若無瘡毒不得入。論 元喻大。今借譬小。本無小瘡縱臥小教法毒
不入。何以用小。為身作瘡亦是以小損大法 身。彼本發大法身全具故也。四不觀樂欲二。 初總示。二別釋二。初對前簡示二。初正示所
屬。十力中三力也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智 力。三定力。四根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 道力。八宿命力。九天眼力。十漏盡力。三力者
即四五六也。二此中下闕性所以二。初正明 闕性三。初正示。此中但明根欲。等者前云眾 生根源此云欲行大道也。以善下釋闕性所
以也。荊溪云。明根若成即不可改。今諸比丘 心猶可發。是故先以三義斥之。雖餘文中三 世更互得用其名今此定須釋。諸比丘改小
入大。即是對境生欲意也。二故大下引證。荊 溪云。問其心既深何不名根。答得名處別。故 不云耳。根名能生性謂不改。故亦名深心。未
有可生非根也。三若過下釋成。荊溪云。善根 牢固下更以性欲更互得名助釋斯意。習欲 成性。性在未來由性成欲。性在過去是則欲
必現在根定過去。欲又對緣必須現在。二欲 性下結示兼訶。荊溪云。欲性相關者由與欲 對辨故性通過未。二正釋。三譬二。初正釋譬
意。三種欲樂之心者欲顯理欲發智欲修行 也。欲顯法身等者荊溪云。智為能行道為所 踐。故知。所踐即實相也。故知。大道亦小所行
小乘於中取真諦耳。故以能行用顯所行之 大道也。欲修等者行大由心。大心導行萬善 歸之。即緣因也。故下結成此為解脫。若言下
以防伏難。恐伏難云見真不殊。即舉譬遮云 無以等也。故以五義而為別之。言五義者一 蟲寶異真中異故。二停不停極未極故。三多
少殊有界內外。四自及他分作無作。五益無 益化之遠近。寶光者以日宮是二寶所成故。 螢火者易通卦驗曰。立秋腐草化為螢。廣雅
曰。景天螢火燐。二此諸下結成三德。準此結 成則知。大道是正因。日光即了因。萬行即緣 因。即大海喻也。經文先行後智者三既互融。
何必次第。三復次下約過結歸。此四心者大 四悉也。中間廢忘等者其元結緣時必非滿 願小乘之所知也。二結過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結過彈訶。荊溪云。雖報障所障者報 障即是退大已後在三惡道。既云流轉多非 善處。若居人天不名報障。是故應云同法華
中三千塵點過是已後今始得悟。故宿世人 未入正位。既於方等得遇淨名赴往機緣。開 導當解入正位者必至法華。今引法華良有
以也。問往昔等者前云久發。復云中忘。故須 更問失與不失。若其失者為說何益。又失不 失有緣有了了如今文。若緣因者事關生公
善不受報。彼義尚以一毫不亡。何況了因菩 提之心。理合於此廣明失與不失之本意也。 受不受之大旨也。寄海寄火之善喻也。二譬
顯結過。經有法譬合。初文法也。猶如盲人喻 也。不能去合也。不能斷塵沙至名為微者荊 溪云。上上明塵沙約法藥也。知根即是破向
塵沙。圓照照上無明塵沙。無明塵沙即是所 破。知根圓照即是能破。須約圓別分此二。故 如盲也者先約法明無。故無兩眼。次約人明
無。無菩薩根等者塵名雖通凡夫此圓菩薩 根塵三諦。又如生盲下至根之利鈍者當知。 二乘全無大乘五眼所見故說如盲。此則五眼
俱奪意也。問前三眼兩教二乘亦能得之。法 眼三教菩薩亦能得之。如何五眼併奪云無。 答隨教依理其相天殊。若云諸佛菩薩之所
見者即是帶理之四眼也。地住分得佛方究 竟。故肉眼一時遍見十方。天眼不以二相而 見。慧眼乃云第一淨。故法眼佛眼由來永殊。
是故文中不更別辨。具如前文已悉辨竟。若 爾五俱屬佛。豈成五別。答不然。諸佛如來法 身菩薩約體分用。五相不同。且如肉眼見於
麁色於麁色處見於中道。從麁色邊名為肉 眼。約見中處即名佛眼。故見色處名之為用。 佛眼正當中道體也。餘之三眼比說如向。若
如初釋與而言之二乘但盲法佛二眼。今從 奪說故五俱盲。況以佛地五眼望之菩薩尚 奪況二乘耶。法華眇目仍從與論。三淨名入
定如諸比丘荊溪云。借宿命智。借者以此助 彼故名也。而今淨名住無垢位。豈須入定然 後知耶。今示入相令比丘知。則令比丘銜恩
致敬。五百佛所者既已中忘。若依法華五百 之初或依今佛。若準大經四恒之後五百佛 所誠為不多。雖無塵點之言及標一佛之號
今既獲益。從於淨名當知。淨名或是本時眷 屬師資將非淨名亦於五百助其令發。凡一 句益悉不徒然。故眾聖化儀或獨或共或兼
或正良為宿不同故也。四諸比丘心志開發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得本心。昔於觀行位 退。今還得之。二明致敬。碎身莫報者荊溪云。
日捨三恒未醻一句。豈更討於小教之制。欲 行大行。豈存形儀。撿大小二律開遮異轍。忘 犯之教不在聲聞。豈聞大法端拱懼違。捨衣
大提猶能泯相禮俗。小吉何足可除。今謂求 其本也。外凡禮於等覺。何足致疑。論迹也忘 犯暫施固非長禮。以獲深益不覺屈身。邇世
庸人或濫請邪解。或苟求財利屈其法服禮 彼白衣。謂彼道亞淨名。謂我希風新學污 辱緇伍違犯律儀。真法滅之相也。自謂思齊
聖蹤。謬以千里。慈恩云。新學無知禮維摩足。 豈慈恩不曉忘犯荷法之意耶。蓋垂儆於末 世薄夫耳。五淨名說法。說法之辭經文不載。
故知。梵本廣博非虛。六諸比丘得不退轉。圓 教等者荊溪云。從似至真即三不退。似中有 二不退。即位行也。銅輪即念不退。往昔至位
耳者以五品具惑其位猶退故使流轉全忘觀 行。今遇淨名豁然。還復言不定位者以觀行 位遇善惡緣進退不定故云不定位也。或是
至未可定判者荊溪云。若準斯文既具三教。 不可定判。故前四心通三何咎。雖三不定望 圓五品。須皆外凡。雖在經文無的位相。故使
不可專在一文。七富婁那敬揖。四結成不堪。 六命迦旃延二。初分科敘意。二摩訶下隨文 釋義二。初命問疾。須陀耶沙彌等者十誦云。
七歲沙彌與佛論議。佛問五陰為一異等。智 踰二十。佛許受戒。俱舍云。佛問汝家在何處。 答云。三界無家稱可聖心。佛令羯磨與受具
足十仙論議如大經第三十五三十六。荊溪 云。沙彌最初涅槃居後。以此準知中間可見。 信知彼亦經於五時。此是見機得道之論議
也。即於彼天般涅槃者明佛滅後及以天中 論議亦為解脫之業。佛在世日旃延造昆勒 論申三藏有門。以尊者從此門入道故。此論
正傳南天竺國不來此土。二辭不堪二。初分 科。二隨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 初敘意分科。二憶念下隨文正釋二。初佛略
說法要二。初總舉經。二一佛下別解釋二。初 略說二。初正解二。初列句釋相二。初列句。二 如總下釋相。荊溪云。總相說苦諦。即名略不
多解釋。即義略。但云有身皆苦無可愛樂。即 義略也。名廣義廣準說可知。若爾至第二義。 方稱經文。經自列五不多解釋。準列五名亦
可名為名廣義略。故使旃延廣敷演之。今所 訶用不訶義廣。但訶用小不應機宜。然經俱 云說於法要。即名略也。略名之下言於大小。
旃延不達以小演之。二佛為下結指經意。二 同下釋疑。荊溪云。問者旃延何得以五行名 解佛五義。佛五義意何必爾耶。答意者義行
及禪所依別耳。二釋法要三。初入道最勝故 要。苦下四行等者荊溪云。秖是四念處耳。同 緣於苦。故名為總。大小入道莫若於斯。故云
要也。若爾何故不立不淨念處而却云空。答 不淨故空。若爾何以不云別相念處。既有總 言。今從親入燸法邊說。故且云總。隨用一行
者於下忍位遍觀十六行相。於中忍位乃經 二十四周。減行七周減緣。故至上忍留一行 一緣得入見道。約人有二種異。一者利是見
行復有二種。若著我者留無我行。若著我所 留空行。二者鈍是愛行復有二種。慢多留無 常行懈怠多留苦行。故云隨用一行也。具如
釋籤。二即三法印故要。荊溪云。對三法者夫 開合者適物所宜。一切經論文無不爾。今此 開合亦但於類例同者合之為三。若開為五
為五法印。有何不可。如地持中四優檀那。優 檀那者此翻為印。於彼四印又合不淨。或復 合空。是故小乘三不可闕。生死之法與涅槃
異故別印之。生死須存初後二故故生死印 不可一也。無常初印。無我後印。先觀無常便 生厭離。故用初印既厭離已存著能觀。故用
後印推求能觀至不可得。即契涅槃所以涅 槃唯用一印。若大乘法印即唯一也。以生死 涅槃體不異故名實相印。三即三脫門故要。
二旃延廣說二。初略釋。二又廣下廣釋二。初 正釋二。初約法正示二。初正明廣義。荊溪云。 一橫二竪者三界應竪。今云橫者從一世三
界之心。諸見應橫。今云竪者歷於三世四句 分別。又諸見由身次第相生。故亦云竪。又亦 可云諸見為橫。爛漫起故三界為竪淺深別
故。理須細約諸見委論五義。見轉皆以五義 逐之。使成後人入道之相異於數寶唐喪功。 故凡諸入道皆多從竪。具如止觀破見遍中
諸論廣明。為令正法久住世耳。二若常此斥 數人不得入道者過在人師非論主咎。二但 旃下約論能通二。初正明昆勒二。初明論旨
從容二。初示論中義旨。昆勒此云篋藏。申兩 亦門也。若說念處等者荊溪云。此明功能門 中皆悉迷悟雙明。義當有無兩門故也。三聖
行者無貪等三。聖人所行名為聖行。二但佛 下顯佛世無諍。入門雖異等者四門雖異證 果無別。各述其門者即毘曇婆沙述有門。成
實述空門。昆勒述兩亦門。如為闡耶說離有 無經。即雙非門。人師失旨執之成諍。故宋求 那跋摩得第二果。至臨滅度述遺囑。付弟子
阿沙羅附還天竺以誡諸師。文帝遂勅譯成 華言。其略云。諸論各異端。修行理無二執者 有是非。達者無違諍等。二旃延下結能通得
旨。荊溪云。若不善通三藏等者意明有無。但 是述其所入之門。傍學能於四門通贍。故使 傳於南天竺國。二毘曇下略指三門。荊溪云。
四門皆五者莫不皆具苦等四義。寂滅秖是 四義所歸。二料簡二。初徵辨論旨。荊溪云。青 目至鈍根人者青目全破。是故兩少猶為鈍
人。恐此下今判論意四門相望展轉互得為 利鈍也。方用第四為最利人。二問佛下歸過 旃延。荊溪云。出沒多端者或沒大義兼用小
名。即如今教或沒大名而用小義。即如迦旃 延。此非佛意。或先大名後用小義。如通二乘。 亦非佛意。或先小名後用大義。如今淨名所
用者。此是得佛意。或先小名兼用小義。如通 菩薩別教亦然。亦非佛意。或先後俱小如三 藏教。固非佛意。或先後俱大即通教中鈍菩
薩半有佛意。於一音中並有上來眾多意趣。 其中雖有非佛意者莫非一代逗機之教。逗 不得宜故云非耳。但旃延用不稱佛意。於機
無益反致議訶。三正述不堪二。初分科。二 隨釋三。初訶能說心非二。初正約能說心非。 荊溪云。此中意明說由心生。心既生滅安說
無生。說從心生證隨心得說隨心證。信不餘 塗。故以心驗法知法必如心。終無生滅之心。 能說大乘實相。實相名通須以理定。意訶所
說尚非通教實相故耳。疏文解釋凡有五重。 但旃延所說心非不過此五。並是能訶所訶 相對比則總含四門。一切行理等異莫非生
滅。文為五。初約二諦釋。二又四下約五義釋。 三又出下約觀用釋。四又旃下約本門釋。五 又聲下約觀體釋二。初約小明非。二何者下
約衍簡示。荊溪云。通教八地已上等者意明 徒有雙流之名而實無雙流之理。雖不生滅 有教無人以其雙流無實果故。別教初地理
雖是實地亦無人。雖用通訶通非教意。況復 文意亦非專通。故到別教尚云無人。脩羅琴 者不撫而韻。以喻即寂而說。二又非下兼約
不知根緣。荊溪云。非但等者語其機教之功 用也。應知。訶意正用通真。二訶所說法非二。 初略示大意。止通入真者止秖也。二諸法下
廣釋經文二。初正釋二。初總對小乘五法訶 二。初正釋五法。荊溪云。五義皆與藏對辨皆 正斥三藏名同義異。以由境同觀別故也。諸
法究竟等者小亦名空而非空義。小空無旨 真義不成。乃至寂滅同異準說。三藏所明生 法二空者或一或三具如目連章中已辨。衍
明實相真空者義通真中。此正用真密兼中 道。故此正與目連章意及為國王長者所說。 并下釋觀眾生品大旨略同。餘非全無不及
三處此中經意亦正明通義。故顯說通。故知。 此之四義稍隱不彰於寂滅中偏顯圓別。是 故文中指大涅槃。二三藏下對辨結示。荊溪
云。此是通塗者秖以此章義含三意故曰通 塗。故前後文多皆含於中道之說。故此中云 亦得即是等者教法通深故也。二若破下別
約旃延本門訶。二料簡二。初問。荊溪云。秖緣 前含。是故問答欲令意顯。故問意云。為顯四 榮應以榮折。雖著義字苦等仍存。故云枯也。
但是四枯顯榮何在。二答二。初明即枯是榮。 荊溪云。答意者破拙入巧巧拙自殊。意顯破 拙即入中也。借結此拙而成枯意。巧自成榮
故先入巧入已見中。雙遊之義枯即榮也。故 引二鳥其義善成。故居士訶即名榮也。苦等 一一皆云義故故可結為非枯非榮。義字不
間真中故也。故立不生不滅我與無我不二 等言。況此通門元通妙理。二鳥雙遊者鳥喻 品云。一者迦隣提。二者鴛鴦遊止共俱不相
捨離。古人多解。委如彼疏。今師以雄喻常。雌 喻無常。生死有性善故無常即常。如二鳥在 下。涅槃有性惡。故常即無常如二鳥飛高。是
則在高在下雌雄共俱雙遊並息。其義皆成。 故今雖結枯名枯即榮也。以二鳥不相捨離 故。無我法中有真我者此示大經迦葉歎佛 文也亦應例云無常中有常苦中有樂空有
不空。悉是二鳥雙遊。即枯是榮意也。二淨名 下明部意猶蜜。荊溪云。淨名結真等者正出 答意。具如向述。真即是中雙遊之言必相即。
故不生不滅雖結無常不專無常。以無常義 仍通故。故宜斥於三藏二乘令於此座成生酥 益。三諸比丘心得解脫荊溪云。彼比丘益雖
不因佛而因淨名得通教利。當知。緣在二聖 故也。具如前說。得羅漢者前云真我。復云實 相及以雙遊。今結得羅漢者驗前進明別圓理
者明教功力非正訶相。心脫是俱慧。脫是慧。 四結成不堪。七命阿那律二。初分科敘意。二 剎利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楚夏者如涅
槃玄及記。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 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梵王來問統御大千者家語曰。夫德法
者御民之具猶御馬之有銜勒也。又曰。御四 馬者執六轡。御天下者正六官。今臣下稱天 子為御。蓋取此義。以天子居尊高之位臨御
於下故也。今梵王統領三千猶御四馬故云 統御。報得天眼者荊溪云。亦有生得鬼神等 及發得等 (云云) 。二那律答二。初正釋。經云。掌
中菴摩勒果者肇云。果形似檳榔。食之除風 冷。時手執此果。故即以為喻也。大辟支等 者荊溪云。問支佛元知十方佛不。答亦知亦
不知。若準所見百佛世界豈可無佛。理應合 知。秖恐見處不知有佛。又容知者秖知一界 唯一佛化。知亦何妨。故二十部中亦有許知
十方佛者。此亦宜為大教梯漸。二料簡二。初 以梵王對小乘天眼簡。問若爾何異者向聞 抑小同梵。今問若同云何分凡聖異。荊溪云。
問異難同也。答下五種四禪者謂根本及觀 練熏修也。荊溪云。答出異意者一往所見遠 近雖同然復報等因亦不一。文有三異。一報
修異。二總別異。三通明異如文。二以梵王對 圓人肉眼簡問意者六根淨人六見大千。何 異梵王。答意法華肉眼尚超小聖。何況梵王
天眼。開闢者荊溪云。肉眼雖見廣由於天。大 品等者明大乘肉眼不假開闢。故欲奪天先 辨肉異。大小既別因果自殊。若法華經力等
者依開顯教。觀本具理入相似位。功由於教 故云經力。當知依教修行行成證理既得似 證。肉眼功倍名為佛眼者尚即佛眼。豈況天
慧。以其下釋大經義。初明二乘慧名肉眼。次 釋圓人肉名佛眼。初中云有齊有劣者同除 四住此處為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所證既
劣慧但名肉。圓教下次意也。以其等者具惑 達性。故名佛眼。此即大經四依品明初依文 也。五品六根無明俱在並照三德。故云知藏。
住前二即同是初依。三正述被彈之事二。初 分科。二時維下正釋五。初窮難二。初雙窮十 智者世智他心四諦智法比盡無生也。二雙
難經云。假使作相等者荊溪云。羅漢證滅不 應有見故云假使。與外道等者亦是抑辭。有 為功德具有三明。安同外見。而云與等故且
挫其出觀時也。疏云。雖與等者荊溪云。與而 又奪有殊即與也。有為即奪也。證數緣盡 者新云擇滅無為也。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謂斷智推度令滅故名擇滅。古云數緣。即是 擇也孱同者字宜作僝。士限反。尚書曰。方鳩 僝工孔安國云。鳩聚僝現也。入觀等者荊溪
云。若約那律失眼出觀但同世人。壞根者不 見。二那律受屈。三梵王請問二。初分科。二隨 釋三。初歎未曾有。二作禮致敬。三正請問。孰
誰也。四淨名答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答有 真天眼人。荊溪云。經有佛世尊等者有人以 有字為上句。未深不可也。何者所言誰者本
問其人兼及有無。故須還以人為答也。是故 疏中但釋答人。無二邊偽者辨佛眼之功用 也。見色等者應云即中見麁細色。二辨真天
眼相二。初正釋。荊溪云。常在深禪定窟者三 法名異其義必同。亦可義異其體不別。不別 而別理通因果。事用非因。首楞嚴在因涅槃
指果。三種生死加自體耳。二料簡二。初顯圓 教所攝。荊溪云。非偏非圓者亦可云是偏是 圓即別教也。約地前後而分偏圓。二對佛眼
辨相。名佛天眼者欲簡偏。故加佛字。例應四 眼悉宜如佛區以別之。金剛般若者佛歷五 眼以問。善吉悉答云有。具如前引。五梵王及
眷屬發心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正明發心。 二致敬而去。四結成不堪。八命優波離二。初 分科敘意。二隨文正釋二。初命問疾二。初化
他須念持。修多羅此云契經。阿毘曇此云無 比法。即論藏也。正內眷屬者秉律齊眾即是 化他。波離持律。豈但自正亦正他也。二自行
須念持。荊溪云。六者且指一日之別行耳。多 日相續皆由念故。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敘意
分科。二隨文釋義二。初二比丘犯戒疑問。經 云。誠以為恥者生公云。犯律者必有懼罪之 惑也。原其為懷非唯畏苦困。已交恥所為也。
經云。願解疑悔者荊溪云。疑罪輕重。悔蓋覆 心疑悔罪兼。何由可滅。復本上懺不出無生。 今此波離不達機理專輒為其依小解釋。得
免斯咎者悕蠲重愆。輕尤易除可思見佛。疏 中初約義推。次汎引經說。若其重者者小乘 重罪凡有四種。入如毛頭名婬。舉離本處名 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智名
忘。律無悔 文者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未忘。據此以 論重不可悔。故云無悔文也。或重罪方便者 四分云。起心不動身口。但自剋責還復好心。
是名不犯。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 偷蘭。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 來名近方便是重偷蘭。二上首為說依律判 斷者若犯根本應須學悔。若犯方便應懺偷
蘭。若本無心則不結罪。或教下謂。問其情實。 若本有心應須懺滅。正罪方便並須集僧。若 犯重者僧祇云。若犯罪已啼哭不欲離袈裟
深樂佛法者令與學悔羯磨。然後奪三十五 事等。若犯蘭者十誦云。初篇生重此是近方 便。謂身口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
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中悔。 若僧殘生輕應一比丘前悔。是則集僧有界 內界外二種之別。羯磨分心念對首眾法三
類之殊。今此明悔罪用眾法對首也。故荊溪 云。集僧唯二羯磨通三。滅與不滅如常所辨。 波離為彼犯者如上律相而說。故云為其如
法解說也。三述被訶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正述彈訶七。初正彈訶。無重增罪者荊 溪云。第二篇去僧法可除未妨真修何成擾
心。當是疑重及重方便。依教作法緣具難諧。 若學悔所加懼一世無用。義須心殄乃令事 除。彌助疑情名重增罪。罪從至其想者語略
意玄。善須得旨。然知其罪而隨其治。縱有治 者皆擇其易焉為其難。故須觀時藥病相扣。 不可一向併云無生。故天台大師明懺淨中
小教有者令依事滅。非小所達方投大宗。並 應先斷相續之想心。不應觀理而令續行。況 復須窮逆順十心。觀成法順方滅重瑕。然此
中辭但存大旨。使成淨名訶小之相。欲習行 者不可徒然。應當專於四種三昧不思議境。 九法資成遠近方便解行兼美。是故須依止
觀大部。一切行者之妙津梁。羯磨者此云辨 事。謂施造遂法必有成濟之功焉。二勸除滅 二。初標示。二直除下正解二。初略釋。罪從心
生等者即諦觀罪性。故大論喜根弟子問勝 意云。大德是婬欲法名何等相。答煩惱相。又 問內耶外耶。答是煩惱不內不外。若在內者
不應待緣。若在外者於我無事。弟子言。若如 此者煩惱非內非外非在十方。求不可得即 不生滅。云何能作煩惱事耶。此亦是觀罪性
之要術也。若觀至罪相者即普賢觀云。我心 自空罪福無主也。二廣釋二。初列懺名。二釋 懺義二。初依門辨障。毘尼翻律或翻為滅。義
如常辨。違無作罪即違制之罪也。從作法而 受。發得形俱無作違則成罪。此依定門者荊 溪云。意明求相專注為定非禪定也。戒慧相
藉次第之說。具如法華三昧中辨。根本者生 罪。妄心總而言之煩惱業也。故觀相者即事 一心。雖云戒等其實約慧然除圓定無滅重
方。圓定即慧故如月也。違無作者具如止觀 辨業中明。二正釋三相三。初作法大論等者 斬草殺畜俱犯單提。故云同篇。作法懺者準
律先請一清淨知律比丘堪解罪者共在空靜 處。或對佛像前具儀。三請當為分別罪名種 相三種。又為說破持兩相。令生怖心然後悔。
根本法辭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犯斬 草害畜命二波逸提罪。今向大德發露懺悔。 此即作法懺也。二無作滅者違制罪除免苦
二千歲。性罪既在還墮泥犁。後須償命。以外 人計草木有命見沙門斬伐。謂無慈心如來 息世譏嫌於是制戒。既非有情犯無性罪。作
法紛動者荊溪云。舉難從易令習無生。意明 懺下三篇尚自紛動。況復懺上二篇。安可遂 情。二觀相如諸方等者如方等陀羅尼虛空
藏等也。見罪滅相者聞唱罪滅及見印臂。荊 溪云。釋觀相中依經作法。故非禪定。況云取 相心動。驗知。非定者也。此亦擾心者既不欲
令修前二懺所以列者。為逗物機及以並決知 非無生悉成紛動。何者一七三七多七九旬 一年多年或云長作如斯等例。豈不紛動耶。
意復兼勸前二懺者進慕觀理一體妙除。況 消訶文非前二義。是故觀相緣罪心境。對滅 罪境生重慚愧。不惜身命改革元心。故知。其
人理觀全昧。三無生二。初正明無生。此觀成 時者荊溪云。指初隨喜前始習觀道。前既悠 漫。故須剋指觀行也。末代行者自揣其心。幸
非利根何辭觀相。觀相重滅無生可成。勿辜 其心空云理是。相應之語不在於他。善格內 懷安同眾聖。端坐念實相者坐即四儀之一
事。念即三觀之總名。實相乃三諦之異號。蓋 用一心三觀觀一心三諦遍融諸法。眾罪寧 存。坐念既然餘三亦爾。四儀六作無非實相。
諦觀尚一。罪福詎分。達罪空中如日消露。無 勞下結功顯過也。二對事料簡二。初牒事問。 二約人答。二初約鈍人須事。二約利人唯理
三。初正明理懺。荊溪云。此無生門懺於三 道一念除滅消苦道也。畢故忘新袪業煩惱。 必能滅故已不造新。既不造新豈應習故。一
剎那頃名故名新。不懺墮非。尋即名故。設懺 罪滅。畢故忘新。新罪既除何新之有。便不落 謝新故並忘。二故大下引證破執。荊溪云。故
大論下示悔初後。於此初後謂罪定有而生 重憂罪定不滅。以此心起不順無生。應滅憂 心已生無主方名罪性本自無生。罪尚無生
豈計憂悔。捨悔憂想相續永忘了自性心本 無生滅。如是悔者名真無生憂。亦悔之別名 而已。故一切大教皆為眾生示滅罪相。如禮
二十五佛聞文殊等名。更云有罪即名謗佛。 散心尚爾況復無生。又若下重釋罪心。罪體 幾忘。不獨由執。世人作罪常謂罪無。可由此
心令罪自滅。若如是者豈不增於諸見計耶。 今云不執從悔心說。若設悔已信佛云無。尚 執有愆公違佛教。故知。觀罪本為滅心。若反
執心與滅相反。三若下顯理功能。若能等者 荊溪云。復滅心宗顯懺功著見理者見無生 理也。事性等者事謂違無作罪性即性罪根
本即根本妄惑罪。此之三罪是前三懺所破。 故荊溪云。事即事懺性即觀相根本即是無 生懺也。罪心是心即罪根本。能達心者根本
永忘。又見理者貪等無生。此則以理破於心 執故此心執通能障於三種懺也。三種懺內 無生為首。無生生執罪尚不滅。況於前二而
生執耶。三為解釋二。初正明三句三。初約心 境解。荊溪云。彼罪性等四句推者本推於共。 具如止觀等諸文所明。二約根境識解。荊溪
云。若十八界等者內根外塵中間識也。此十 八界從緣而生。尚自不實。何以更能保罪心 耶。三約唯心解二。初正示。於三解中此釋最
要。何則前明根境。不出色心。色從心造全 色是心。故但觀心無所不攝。 灸 病得穴伐樹 除根喻之可觀。荊溪云。觀心者前對外境。此
唯觀心造罪由心不作罪。時尚須觀照。豈況 作罪而不觀之。二故普下引證。荊溪云。引普 賢觀者心謂罪心法即罪境。心境成業全是自
心。是故更令觀於心也。作是等者作是懺悔 明懺悔之體。嚴謂眾法助體。所行所嚴即是 中道實相。無罪謂罪本無破壞是捨離想。心
識謂執心家之分別。行此至心如流水等者 意明不住能滅所滅心相見罪福有無念念無 生。二前兩下結判示意。荊溪云。前兩至小疎
者於無生中自有三釋。初解以心境相對。次 又解下以根塵識三事對辨。而此二解並是 無生非不滅罪。但不與經中佛語相應。佛語
唯令觀心故也。故云心垢故眾生垢等。四引 佛語證。破波離疑執者疑罪執小。小乘之中 但有作法。若準優波離作此執者尚違小教。
何況大耶。以毘尼中犯既問心豈非罪從心 起。但彼小乘覆相不說唯心名不了義。其斯 謂矣。若依此判等者據律問心顯波離失。如
毘尼母云。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有增微境 有優劣故也。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或境 重心輕人作非人想。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
又成論云。深厚纏殺蟻重慈心殺人。故知。小 律結罪由心。故今云。若垢心作輕之與重悉 皆是罪也。大士下荊溪云。淨名引佛正教無
生除滅以破小執。仍不違小。若心見有眾生 等者眾生秖是執小宰主。故有執者即名不 淨。以不淨故即有罪也。此則能知所知等者
心為能知。即無生心。眾生罪垢即是所也。二 心俱無不在四句。一一推之皆不可得。何者 無生之心既非四句。罪心無生。安屬於四。是
則無下以心況罪。由心有罪心無罪無。諸法 尚然。何罪可得。不出於如下具如目連圓教 三空。故下文中用如幻等譬。五覈問波離二。
初分科。二隨釋三。初大士問。二波離答。三大 士類顯。六入真分判斷除二。初懸敘分科二。 初懸敘三假二。初列三名。二簡體析二。初正
簡。荊溪云。假相者假文具三。皆用幻等。亦入 圓真者既是體法能至圓中以通屬故云亦 也。所以三釋之中前之。二釋雖亦衍門不及
第三唯觀心性。故前兩釋多寄通真。折假者 三假之義既在成論。三藏豈無。但諸阿含名 多不顯。所以三假之盛在弘教者。故廣在於
成論。文中言折假者非無其理。何者如云因 無常故緣亦無常。前念後念悉皆生滅。長不 住故短亦不住。既俱無常即破常倒。不假更
用自他等名故四句推唯在衍教。便令成於 生即無生。故用衍門以破藏拙。隨情者假非 即理。故得情名。理即是空順空隨理。二此即
下結顯。二分科示意二。初因下隨文釋義二。 初別譬三假三。初體因成假二。初總釋。荊溪 云。三倒三陰等者心倒受陰想倒想陰見倒
行陰心王識陰。四陰是心皆依於色。今順所 引佛語易故置色存心。更有同異。具如止觀 記引婆沙文。即是無生等者無心者牒上無
生。故此三假並約罪心及以罪境。以此文意 遍通諸文。二唯優下別釋。荊溪云。我見等五 者即身邊等四皆因我生。五及三倒皆因成。
故皆對境。故俱合云受。領納隨觸想取像 為體。行攝多心所。除不相應行及以無為法 皆有所緣。故一一文中並闕。推句至下二假。 方乃具之。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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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79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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