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Lue Shu Chui Yu Ji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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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0767b22] 三勸求佛身二。初分科二。初標下隨釋三。初 標章二。初述意。二徵釋四重。初重二。初問二 答二。初雙標。方便兩教即藏通。常住佛身即
別圓。二何故下雙釋。豈可勸求等者荊溪云。 非是專令求於劣身。既勸捨於無常之身。豈 可還求無常之果。引文雖復但云真實下文
還約四種真實者實能兼權理無間也。二重 二。初問。此問從前答中第二義生。二答二。初 引經。因無常果是常。即別教意。地前無常登
地證常。荊溪云。佛答梵志等者借彼破外證 此先權。若一向依彼豈得引之。二類釋。士庶 者毛詩傳曰。士事也。白虎通云。士者任事之
稱也。周禮天子有元士中士下士庶眾也。謂 天下之眾人也。空假一心者輔行云。心性不 動假立中名。亡泯三千假立空稱。雖亡而存
假立假號。今云一心一心即中也。三重二。初 問。定用何判者前答通漫。故此定之。二答。何 妨通勸者隨類各解則成通勸四人。荊溪云。
以依今部教寬機遍故也。諸味所感不同者 華嚴別圓二因感一常果。鹿苑一生滅因感 灰斷果。大品三因感灰斷常住二果。法華一
圓因感一常果。涅槃四因感一常果。故云諸 味等也。今方等等者指今經。是第三時也。四 因得二果者生滅無生二因同得灰斷果。無
量無作二因同得常住果。準一部文隨品不 定。方便但二。問疾及以不思議則唯在大。觀 眾生去三品分三。故一部始終方具四耳。若
從一部顯密異聞。秖方便品密解別圓。顯密 相對四因二果其義宛足。四重二。初問。由前 答四因得二果故此問之。佛身既有四教不
同。何得涅槃但有灰斷常住二種。二答。如云 至是一者指上文也。大疏云如上明也。巧拙 兩度等者藏通界內巧拙。而見思病差是一。
別圓界外巧拙。而無明病差是一。二正觀三。 初正勸識果。荊溪云。所以者何去亦名轉釋。 轉釋上來當樂佛身。國王長者但見王宮父母
生身。故須勸云佛身者即法身也。已下諸句 雖復轉釋此句是總。下去是別。言偏真空理 等者五分仍依有為之法。空理即是無為功
德。引禪經及以須菩提。為證大小自明。佛告 蓮華等者此尼化為輪王。眾皆避座。化王見 佛還復本身。最先見佛故佛斥之。二勸慕果
行因。二初總舉果中福智即是法身者福智 即五分也。慧及知見屬智。餘三是福。別圓福 智顯出佛性者福智即緣了也。緣了約修位
位橫具。若約竪判福即緣因位在觀行相似。 智即了因位在名字。顯佛性位在初住。此由 智三覺本有三。復由福三助智嚴本。故至初
住。修性一合無復分張。三德分顯故名顯出 佛性也。修能顯性故云從無量功德智慧生。 應知。功德無量言緣則攝。智慧無量言了則
攝。約圓既爾。別可準知。但即不即而分二殊。 藏通一往亦可立緣了名以收福智。名教區 別前二定無。荊溪云。勸慕果行因者雖對諸
法不及緣了。其名最顯。至果仍存。別圓二教 以顯為生。異藏通故其名別立。余謂。荊溪言 對諸法者即指別列一十二科。緣了即指今
文總舉福智。況復豈但行因名顯。抑亦別列 不出福智。舉總收別。故先明之。從總出別。故 下委列二別十二。初五分。荊溪云。戒定慧等
者言。從五分法身生者方便教中五及法身 名雖在果又戒等三雖通於因二種解脫藏通 唯果。前四並從了了之後方受其名。然今從
圓故故五通因。教既列四。圓義不局故後結 之修五者也。又云。用此五身復生法身五身 即是因五身也。通教五分初之二分云如前
者罪不罪等皆依前教五分為境。故後後教 悉觀前前。若一音異解秖於一五所見各別。 通教中云見真圓極者此非圓融之圓。以極
稱圓耳。九種戒等者地持六度一一皆九。名 同義別故今用彼三九之文而為三分。了了知 見法身顯等者自唯見理也。通因果迷悟諸
位位有隱顯。圓教云一往與別無殊者意云。 同至常住極果故也。圓修境智因果大異。然 別教三皆云九種者通指地前乃至等覺。證
道且同。故云無殊。欲分別去更辨別也。以前 三教無有一時修五因義事等等者以事況 理。故云事等。即法身之大在煩惱之小。小大
常爾。無所相妨。況至果時大恒在小。故能事 用芥等須彌。故不斷言秖指凡鄙一念剎那 具足難思法身之見。本來相在非關事通。是
故方便教內之人迷於相在不思議理。縱聞 常住解惑分流。故使權人由教未實。若至登 地勝用無殊。故教道中仍存異解。故唯圓教
始末一如故使五分法身不乖凡質。慧行緣 理名慧身者因修之相。戒定是助。故且云事 中慧具足偏門諸慧。故以圓慧而為正道。以
正消助。無處不融。以具正助合行故也。二四 等。然此四等皆應約三。謂生緣法緣無緣。而 大經大論皆從慈說。以慈望三。義準可知。今
此四教通以生緣為境。藏通至二。別圓具三。 又雖俱觀生而境有廣狹。藏通觀六。別圓觀 十。藏通以空亡境。但至法緣。別圓觀中俱修
無緣。故大經云。慈之所緣一切眾生如父母 妻子親屬。是名眾生緣。見一切法皆從緣生。 是名法緣。不住法相及眾生相。是名無緣。藏
通至大慈悲者修因得果。因果俱慈。下文例 爾。其中藏人雖不斷惑修無常觀亦屬法緣。 別圓二教雖皆具三別教無緣初地方得。不
同圓教初心具三。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 非無如是之慈非諸聲聞辟支佛等所能思 議。此即三慈一體圓人所修。若初心等荊溪
云。所有諸意具如上說。此文亦是寄通說之。 故云入空。應知。皆以眾生緣慈而為觀境。是 故向來一一教中皆云法緣。所以藏通唯至
法緣。別教後心方得無緣。圓教初心即修三 慈。慶喜亡懷者由用慈悲見他離苦得樂故。 起喜心不望恩報。即是捨心。故云亡懷也。三
諸度四教六度如前說者荊溪云。如前佛國 中說。用此為勸求之行。是故須爾。或開六為 七十百者七十具如前記。開為百者荊溪云。
於十一一更互相資。八萬等者對三昧煩惱 陀羅尼等皆云八萬。彼諸八萬悉至彼岸故 得名也。諸波羅蜜者一行一心皆至彼岸。四
方便如前說者荊溪云。如釋方便品名者是 也。三者一破。二立。三隨順眾生也。生果地法 身方便者荊溪云。通至圓果故也。因通自行。
果全利他。五六通荊溪云。六通是果而亦從 六通生者習未盡時雖見云五通但讓果耳。 其實已得無漏通也。故從因六而生果六。別
圓亦是借果名也。故知。亦有因中分六以成 果六。六三明皆約三通等者於六通以宿命 通見過苦生大厭離。天眼知未來生苦生大
厭離。漏盡於現在能作正觀斷煩惱。故此三 通別受明名。其餘三者身通但是工巧天耳。 但聞聲他心緣他別想。是故餘三但得名通。
此如婆沙中說。通明下應問云此三既得名 通。復名為明。二義何異。故今釋云通明異者 等也。一往遠事者即直知三世。見根本者即
知三世因緣行業。此亦依婆沙也。故荊溪云。 以從業來業為根本。別圓即以迷於真如而 為根本。故云並通達界外三世。亦應更云九
世故也。三明亦得從因為名。即以時節不思 議智而為其體。下文云者若準此意唯在於 圓。尚不通別。寄此通辨亦可知也。七道品八
止觀。緣理等者荊溪云。止觀是能緣。事理是 所緣。具如止觀所明正助。即是諸教止觀不 同。止觀既殊。事理亦別。總而論之唯實名理
權皆屬事。證佛身定慧之果者即是果地報 應二身。亦寂照也。亦二德也。亦二智也。亦二 嚴也。不二而二以分四教報應等別。九三法。
荊溪云。此三皆據等者四教佛果皆有十力 等三。此三唯果。今約通明因人具有。故云因 中乃至修此三法也。十斷集。緣理善法者智
慧也。緣事善法者福德也十一真實。荊溪云 從真實生者此從所入以為名也。諸教真諦 莫非真實。十二不放逸。跋致相也者不放逸 即不退。四教各明三不退可見。
[0769a25] 三舉廣類勸二。初正釋現文。如是清淨法者 荊溪云。指向諸法並清淨。故應知。清淨其理 不權。又復應知。此諸法門一一各有互相收
攝如初。二嚴攝下十二具如止觀攝法中明。 及以助道攝佛威儀。即其相也。總而言之不 出常觀涅槃行道。以般若解脫即二嚴故一
音演說等者此乃重以一音結之令稱經旨 也。二其尋下勸尋大旨。三結勸。四明時眾得 益。誡勸二門者誡門即正說觀門。勸門即勸 求佛身。誡謂誡惡勸謂勸善。
弟子品
[0769b06] 弟子品折伏無為緣集二。初 敘意分章。二隨章釋義三。初正明此品來意 二。初總明來意。忍土者娑婆此云堪忍。二別
明來意二。初列章。二隨釋五。初為顯淨名勝 智。二為令四眾捨小慕大二。初正為小乘。捨 受持衣等者彼經三百比丘聞般若。已皆以
僧伽梨而用供養。論中或云亡相。或云當日 更得。二亦通下旁開四眾。開發四眾者非獨 為小乘比丘也。三為扶成佛國。如身子自述
者即答梵王云。我見此土穢惡充滿也。淨名 至之失者此破五百執小之失。非獨指身子。 故下云各鄙也。令得預座者由昔被彈破冥
發慕大。以此為緣令預此座。得聞此說者即 聞佛國也。情同五百者同彼五百長者願聞 得佛國清淨也。未彰身口故曰情同。而燈下
借座於燈王索飯於香積示本居於無動。小 乘目擊佛國義彰扶成之說其旨顯矣。四為 折二乘成生酥教二。初正解。聲振大千者不
思議品中迦葉自敘也。事等生酥者其鄙慕之 事如轉酪為生酥也。有成生酥之由者暹云。 昔日被彈之者已得生酥益。竟於今重述時
眾又得生酥之益。昔為今益之由也。二釋疑。 五為印定成經二。初正解。即方便教謝者方 字是後人妄加。今尋廣疏及暹記牒此文並
無方字。言即便教謝者謂。訶彼既畢其言便 癈。若不不因命述昔則其教重興。既對佛宣 方蒙印定。益及未來職由此也。印定者劉熙
釋名曰。印信也。所以對物為驗也。許慎說文 云。執政所持信。佛既許可如有印信二釋疑。 二略釋弟子義。此即釋品題也。文為二。初標
列。二隨釋九。初略釋名義二。初正釋。文中先 釋名。次結歸。釋名又三。先分顯師資。次正解 弟子。後引儒為證。初分顯師資。言匠成之能
者孫卿子曰。干將鏌耶巨闕辟閭此皆古之 良劍也。然而不加砥礪則不能利。不得人力 則不能斷。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智必將
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資稟之德者 資取也。學者取法於師故名資。論語曰。子路 聞夫子之言未之能行。唯恐有聞。資則下次
正解弟子也。初解子義。次解弟義。所以稱弟 子者言弟則顯師之謙。言子則彰我之敬。謙 敬俱陳。故言弟子。所以自稱為弟子。師亦謂
之為弟子。故知。其名含謙敬也。捨父從師者 穀梁曰。魯昭公云。子既生不免於水火母之 罪也。成童不就師傳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
方心志不通師之罪也。敬師如父者人生在 三事之。如一故敬如父也。處資如弟者安處 其資於昆弟之行也。故夫下引儒為證。論語
曰。顏淵死門人欲厚葬。子曰不可。門人厚葬 之。子曰回也視予猶父也。予不得視猶子也。 非我也。夫二三子也。今大師引用改轉其語
俾其易解耳。然釋弟子義復有二家。一南山 解云。學居師後故稱弟。解從師生故稱子。二 先儒解云。以父兄之禮事師故稱弟子。總成
三釋。其猶蘭菊。次今身下結歸。故知。弟則顯 如來之謙。子則彰聲聞之敬。故云弟子品也。 二料簡二。初問一切眾生皆是佛子者以生
心佛心聖凡理一其猶父子天性相關故。眾 生在迷如子。諸佛在悟如父。二答太子者漢 制天子之嫡嗣曰太子。諸侯王嫡嗣曰世子。
此即約理者望俗名理。其實約事。世間出世 間者為太子是世間成佛道是出世。順俗無 諍者如大經云。世若說有我亦說有。世若說
無我亦說無。故今得順仲尼之教釋弟子也。 二明別指近侍二。初問二答。晨宵者早夜也。 事理圓足者從聞生解約理為弟子也。事事
資承約事為弟子也。二復次下從小立稱。二 初小衍對明五佛子者暹云。四果支佛也。荊 溪云。故大論云。聲聞經以菩薩為似子。以未
斷惑故。聲聞為真子。以斷惑故。大乘經以菩 薩為真子。求實果故。以聲聞為似子。不願大 故。二今下捨衍從小。世多信用者明從小意
也。以小乘形服既親故人信用。經家標品意 在此也。二釋十弟子二。初明行列異同。一往 至意同者荊溪云。法華三周亦以身子而為
上根。今亦居初。法華即以迦葉等四而為中 根。今經亦次身子之後。法華以阿難為下。今 經亦著九德之餘。中小不同故云一往也。二
但如下掌法輔佛二。初正釋。如來法王者乘 如實道來成正覺。其猶應天歷數即位稱王 也。王往也。天下所歸往也。今以法界歸往故
稱法王。初開至輔翼者輔弼翼助也。荊溪云。 例如初定社稷拓境立功事藉忠臣腹心輔 佐。論議往窮者論議字並應從言。文心雕龍
曰。論倫也。倫理無爽則聖意不墜。議者宜言 也。或單作義者非也。往窮者以論議往研窮 邪正也。二料簡二。初問身子持衣帶者中阿
含二十云。佛在阿耨達池。龍王云。此眾不見 舍利弗。願佛召之。佛命目連往祇洹呼身子 正縫五納衣。答云。汝但前去我在後來。目連
云。我為佛使人。云何前去。目連以手摩衣衣 即成。身子念。目連弄試我。我亦試之。即以衣 繩擲地。汝能舉此耶。目連念。身子弄試我。即
盡力舉不起。身子于時以繩繫閻浮樹。目連 牽之一天下動乃至大千亦不立。即繫他方 佛座十方皆不動。目連自念。我神力第一今
不能動。將不失神力。因催令去。答汝前去。目 連還佛所已見身子在佛前。目連以事白佛 等如疏。二答就其十德自有偏長者。謂十人
各各具足十德。如目連望身子則目連十德 俱下。身子十德俱高。但身子於己十德中智 慧最勝。目連於己十德中神通最勝。故名從
勝受名。既身子俱高則目連神通不如何足 可怪。以二例八階級可知。八座卿各有所掌 者續漢書曰。光武帝又分增三公曹為二曹。
其一曹主歲終書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 吏曹主選舉祠祀。昏曹主繕功作鹽池苑囿。 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二千石曹主辭頌。中
都官主水火盜賊。三公為六曹。并令僕二人 謂之八座。故云各有所掌也。故分十德各屬 一人者。問既身子十德俱高何不身子獨擅
十能耶。答明君為政尚無棄人。法王化世豈 宜偏取。故隨彼所長各稱第一。故增一云。我 弟子神通輕舉目連第一也。諸弟子佛皆偏
讚之。三總對心數二。初引論示義二。初引論 偈明數。荊溪云。此中但依舊名列之。若新譯 云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勝解三摩地。遍於
一切心。望此舊名但以觸為更樂。受為痛為 別。餘名悉同。然此二名秖是名異義同而已。 二此通下約臣主示義。如國十臣者故高僧傳
隋德山云。煩亂之法道俗同弊。故政煩則國 亂。心煩則意亂。水清則魚石可見。神清想倒 可識。學清簡者尚自諠煩。況在亂使焉可道
哉。二復次下配合師弟二。初明師弟利他二。 初配合引證。相扶至如是者若師弟共行善 惡則後學皆隨之。例前王臣。故云亦復如是。
次引文證。今王數有師弟義也。二佛為下正 示利他。共化眾生王數者令眾生稟教修行 則心王心數俱善也。苦生下荊溪云。問見修
二道俱須正助。何以於見道中即用正行。於 修道中即用行行。答此有二義。一者以法望 法觀理觀事以判正助。二者從人既入初果
已得正位。次從此後更修事觀助顯正理成 後三果。又於修道乃是從行修行。故云行行。 二約法門入道二。初明眾生十數能通。即十
法門能通涅槃者荊溪云。言此意何但直名 世間心數而已。亦成法問。何者若在凡夫唯 名為有。至四枯時即名枯。中受想思等成枯
法門榮及雙非。準此以說於此方等不定漸 頓皆不出於受想等。故如合下喻顯。合抱喻 成道毫末喻十心數。二今法下明師弟隨機
往化二。初法王隨樂施教。先以欲鉤牽等者 此十心數更互通入。今且從於通欲中說。先 用世間十心數欲後乃令其入佛十數。二今
十下明弟子順機掌法。人以類聚者好智慧 者樂親身子。好神通者樂親目連。餘皆例說。 易云。方以類聚。而改為人欲附今義。四別對
十心十。初想對滿慈二。初正釋滿慈二。初明 掌法化眾。識得實法等者暹云。心王率爾總 見物體。故云得實法。心數思想假名句文方
成。故云想得假名。二諸有下明機緣受道。皆 師滿慈者故十人揚化各隨所好。故二下引 證也。即訶優波離中二人犯戒不敢問佛往
問波離。二是故下例示餘九二。初準想用 義。二如今下引例結成。例如世人好律學 則近律師好禪學則近禪師好慧學則近法
師。故云隨其三學等也。二欲對迦葉。一切善 法欲為其本者荊溪云。欲為本者何以獨將 對迦葉耶。答義有通別。通義可爾。若別論者
唯取於欲。故今迦葉於善欲中最受其名。以 頭陀法善行中最。三更樂對旃延。更樂即新 云觸也。故荊溪云。更樂為論議者更樂是觸。 觸即觸對對彼往復故得名也
且順古名而 消釋之。即如更語更聽故也。餘例迦葉者謂 同前顯發枯榮入道之教也。下去例爾。四慧 對身子。五念對波離。荊溪云。其用念數者約
能持義將對持律名最為便。六思對羅云。荊 溪云。思云密行者思居內懷人無測者。七解 脫對善吉。荊溪云。若不見空無由解脫。八作
意對那律。作意名憶數者荊溪云。作意方得 名為憶也。佛令起此數等者修天眼時憶光 明等以為方便。故云繫心於外境也。九定對
目連。三摩提此云定也。凡夫皆有此數者荊 溪云。如根本定一切眾生皆曾得之。故云皆 有。若無下證心數定。以眾生下舉住心所不
能進修。若單心所但名決定。十痛對阿難。四 卷者荊溪云。阿毘曇心論文有四卷。古譯受 數名之為痛。雜心者雜心論也。所以雙引兩
名者明痛是受。恐人誤解故並列之。五莊嚴 雙樹二。初略示。上雖明等者荊溪云。上約十 數以釋十人。雖一一人略云枯榮即當人人
經於五味。味相未顯故云語少。此中正用大 經雙樹中間涅槃。涅槃正表令物入中。故云 安置諸子自亦入中。是十弟子等者如來所
入意令弟子悉入其中。此意始終亦用大經 師子吼文。師子吼言。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如 來次第答出六人。師子吼一一領解而云。如
來方乃最能莊嚴。故知。至果方受最名。當知。 弟子但同如來少分。得於雙非枯榮。若爾非 唯涅槃名非枯榮。八教所顯佛性之說皆得
名也。若行若證悉名涅槃。悉名莊嚴。此中須 以法華大旨思之方見。二三藏下廣釋二。初 約義正釋二。初莊嚴四枯二。初正解二釋疑。
向云二千莊嚴者意總五百所用法門。法相 未顯法門通漫。故更問之。未見五百所傳者 所傳五百法門也。既未見經文所出故。且以
十相配而為五百。復引身因以證成之。今尋 等者荊溪云。此但借數而對於數。義之要者 不出根境。故用對之以消五百。故引五百身
因為證。故知。身因不出根境。大經云。五百比 丘皆問身子。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言。汝 等各得解脫何緣方作是問。有比丘言。我未
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 得阿羅漢果。有說。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 有生飲食五欲即是身因。五百說已共往佛
所說如上義。身子白佛。誰是正說。佛言。無非 正說。二莊嚴四榮二。初明垂迹調機。文中具 明四味調機。始鹿苑悉來師命者舍利目連
三迦葉等受習四枯者稟三藏證小果也。學 徒風靡者如舍利目連共二百五十人弟子 等。靡偃也。咸順佛化如草加於風皆偃伏也。
過是下次方等皆恥小慕大者意兼二酥。開 佛下法華涅槃也。皆由至佛事者荊溪云。明 諸弟子具經半滿皆為成熟輔翼法王。故今
具歷一代教法。眾生至開佛知見者意指法 華入祕密藏。即是大經中間涅槃。意明二經 大旨同故。二又大下明王數即理二。初明涅
槃減四因由。大經二十八云。爾時師子吼菩 薩白佛言。世尊何等比丘能莊嚴娑羅雙樹。 佛舉六人及以如來。六人在因。如來居果。因
果俱得莊嚴之名。因果始終四德具足所表義 顯。故云莊嚴。因六人者經云。若有比丘受持 讀誦十二部經正其文句。如是比丘乃能莊
嚴娑羅雙樹。師子吼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者 阿難比丘即其人也。得淨天眼指阿那律。少 欲知足指大迦葉。無諍空行指須菩提。善修
神通指目犍連。得大智慧指舍利弗。於一一 人廣如阿難。後舉果人云。若有比丘能說眾 生悉有佛性得金剛三昧。具足四德八自在
我。如是比丘最能莊嚴娑羅雙樹。如其無者 則不端嚴。惟願如來常住於此。佛言。一切諸 法性無住住。云何請住。前之六人雖曰多聞
乃至大智。要必宣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已 於法華聞得記已。非不能說但不及果人。故 云如來最能莊嚴。因人果人皆具四德因人
始入。故云唯佛。二何下示今經具十旨趣二。 初眾生背性成迷。佛性宛然者三因具足故。 煩惱下迷故不知然。此以十數束對三因各
從義便。若論理體一一皆三。心色尚同豈隔 王數。二是故下諸聖表報令悟。荊溪云。開佛 知見即指法華。入祕藏即大經中間涅槃也。
意明二經大旨同故。二今以下結示斥失。六 明生果報土荊溪云。生果報土者還指前文。 二乘之心是菩薩淨土以為問答之意也。故
彈斥及受彈者同時聞者重聞述者同入室者 後時入者遠論皆當入於寂光。分居果報。若 雖入實未破無明。但在方便有餘中耳。今處
中說及已入實故云果報。所被大機即有顯 益。若於小行但有冥資。今從意說故得言之。 生有餘者於諸味中無學之人便入滅度不到
法華。及無密益故作是說。七明淨佛國土二。 初通釋。荊溪云。淨佛國土者淨土正當菩薩 之行。他消經文都無此旨。今此從於權行者
說。若從未顯本示為小乘。實行說者爾前未 曾與物結緣。故便法華初得記。已須更修於 淨土之行。二若齊下別示二。初約當分非淨
國。二今取下約跨節。是淨國。今取等者荊溪 云。明用法華。須有二別。引汝等所行證開權 也。次引少欲證顯本也。故釋此文方得云符
成淨土。故知。淨名與諸弟子皆有實本。故從 是則下以本迹義對淨名本而用結之。自古 但作彈訶等言。永失符成佛國之理。八明觀
心。前解亦是觀心者即指第三總對第四別 對二文也。荊溪云。非但佛及弟子義當王數。 凡入道者心王心數一切悉然。施教本令凡
夫修習。義當王數。共化諸心全成正覺。若以 十數配人已如前段。故今從略。即同身子者 略示一人。如是一一等者即定同目連。乃至
痛同阿難。例如身子以明自他。故云一一等 也。皆約自他者化心義似淨佛土也。若能至 住大涅槃應約觀行相似分真住涅槃也。今
云見性即入分真莊嚴雙樹者秖是三諦一心 名嚴雙樹。照真嚴枯照俗嚴榮照中即是中 間入滅。又此三諦一一皆常樂我淨及四非
常即名嚴樹。疏豈盡心者。亦猶易云書不盡 言言不盡意也。九明遣問前後。三入文解釋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淨名默念二。初自念
寢疾。自念是解脫知見法身者荊溪云。解脫 知見了自得法。今之淨名了已證位位居等 覺既具三德。自念亦是以解脫德利益眾生。
念自解脫利他故也。息諸勞煩等者煩是煩 惱事即是業世疾亦須息此二事。今亦二事 表於惑業。境智相應二事必息。所以者何此
二種體即是般若解脫二德之種故也。而今 淨名種轉事顯名之為息。大經下四句即梵 行品。闍王造逆身瘡發腫不得安眠。故發此
言。如來惑業究盡名得安眠。故與淨名寢義 稍合。但分極少殊。而極在不久故得引證。修 因已圓者等覺是真因極位也。和光不同其
塵者方便現疾。故曰和光。內無惑業故不同 塵。老子云。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此謂 和光同塵。而妙本不雜。故云湛兮似或存。今
借其語改轉用之。即以不同其塵則成妙本 不雜之義。問淨名下荊溪云。問意者秖應愍 彼。何為自念。答意者此表三德。此三德中境
智和合。故云法身及以般若。但解脫未暢於 化義中須云念耳。大悲即解脫之相。託自念 彼故云寄也。二念佛垂旨。三種緣集者荊溪
云。二種緣集加法界集。方便品前皆但立二。 方便品初便依攝師立法界集者為欲消品消 文便故。若不爾者弟子菩薩但共為一無為
緣集大小則濫。故更順古離為三種。若爾何 以破他。答名同義異。已如前說。二如來遣問 二。初佛知心念。智人知智者極果智人知分
真智人。以蛇喻智其旨可知。同類方見。餘莫 能覩。此語出大論。二遣問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命十弟子十。初命身子二。初佛命二。初
略釋。左面侍者者左字誤。應云右面。西土君 父師皆東向則左北右南。北是陰方。陰靜表 定。神通因定而發。故目連居左。南是陽方。陽
動表慧。故身子居右。大論云。目連是佛左面 弟子。身子是佛右面弟子。若爾身子應居目 連之下。何名上首耶。答以西方尚右故右面
為尊。亦猶此方偏將軍處左上將軍處右也。 或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上將軍主兵謀專 殺。故以喪禮處之。豈得類彼耶。答二土之禮
有冥符者。有相反者。其退坐一面。從座而起 則類此方侍坐於師。更端請益請業皆起此 冥符也。若乃此以肉袒謝過。彼以肉袒興敬。
此方吉事尚左。彼方尚右。此其反也。何足疑 乎。今身子居乎右面如世上將。任用既重。故 先命之。二但下廣釋二。初正釋二。初略指因
緣。二託下廣明五味二。初身子五味皆先。託 胎已來等者既託母胎寄辯母口。其母論議 倍勝於前。後值佛等者身子師事沙然梵志。
能盡其道。其師既沒後遇阿鞞。聞三諦義而 得初果。因往見佛遂成羅漢。故大經下明莊 嚴人。荊溪云。如來於中既表入中。中體者何
謂即邊是。是故其枯即嚴於榮。榮所以嚴謂 即枯故。故諸弟子自鹿苑來至般若會。枯榮 尚隔。迹中化事相仍別故。二有云下大師因
便斥古。探取法華意耳者荊溪云。至法華時 三乘被會。三即是一邊方能嚴。以法華會悉 入中故。故至涅槃重以表顯一代所歸。非待
涅槃方堪嚴樹。却引法華秋收冬藏。良有 以也。二以是下總結。二奉辭二。初分科。二隨 釋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如龜藏六
者四足頭尾也。如龜出曝。野干將食之。龜藏 六處於殼中。野干無如之何。出雜譬喻等諸 經。六識不染六塵如龜藏六。魔合野干。似涅
槃法者暹云。俱舍第二十四云。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論曰。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身 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由身證得似涅槃
法。故名身證。又便作是思。此滅盡定最為寂 靜極。似涅槃法。如是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 證。三述不堪之事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總
訶二。初牒文總標。不必者荊溪云。必秖是定 即不定也。此不全非者以大乘亦宴坐故但 譏小乘之見偏僻耳。二身子下徵釋僻處二。
初徵。二將下釋二。初略釋大旨。將下文望者 荊溪云。即準別訶之文故也。既云不於三界 等。驗知。以圓而訶於藏。則有六失者如下別
訶三雙是也。二毘下廣釋所入二。初正明諸 定二。初出部執。不相應行來補處等者暹云。 將十四不相應行中無想定滅盡定來補替
也。暹釋意終未顯。待撿毘曇敘之。空心二 處滅者暹云。秖是空處識處二處入滅也。二 今正明二。初標示。南岳所出者南岳所發皆
如兩經。故依所證說以示人。二一依下正釋 二。初釋諸禪二。初正釋二。初正釋五。初淨禪 十種細法者即受想等十通數也。暹云。受謂
識所受。想謂識所想。行謂法行。觸謂意觸。思 謂法思。欲謂欲入定。解謂法勝解。念謂念三 昧。定謂心如法住。慧謂慧根慧力。二觀禪二。
初正釋義二。初正釋相。言背捨者大論云。背 淨潔五欲捨是著心。初背捨。二勝處者荊溪 云。於內有色外觀多少。分之為二三四。二勝
處者謂內無色外觀。多少。亦分為二。餘四勝 處在淨背捨。即八一切處中四色是也。廣如 禪門。言八一切處者一切有十。八在色界故
取四色。二在無色故不論之。即是空識兩一 切處也。二在因下明得名二。初因果互通。二 而今下從因立稱。身證那含者暹云。俱舍頌
曰。得滅定不還轉名為身證。釋曰。不還果修 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無心由身證得。故名 身證。二約背下結。勝前小。勝通明者暹云。通
明猶是亦有漏亦無漏禪。背捨一向屬無漏 故勝也。三練禪。九次第者更修練觀禪體用 令熟。言次第者若入禪時深心智慧利能從
一禪入一禪。心心相續無異念間雜。故名次 第定也。四熏禪師子奮迅者借譬以顯法也。 如世師子奮迅為二事故。一為奮却塵土。二
能前走捷疾異於諸獸。此三昧亦爾。一則奮 除細微無知之惑。二能入出捷疾無間異上 所得禪定。故名師子奮迅三昧。五修禪能超
過諸地自在入出。故名超越。今此下略示超 入相。若超出者從滅定起入散心中。散心中 起入滅定。滅定起還住散心。散心起入非非
想。如是次第至初禪起入散心中。委如法界 次第。二約味判。明五味者荊溪云。暫寄五禪 明五味耳。願智者應云願智頂禪。暹云。秖是
修禪有願有智。最強如迦葉入雞足山願力 所持待彌勒出然後付衣。即其事也。十八變 者暹云。頌曰。震動及熾然流布與示現。轉變
及往來卷舒眾像。身往同趣。隱顯自在并制 他。施辨與憶念施安及放光。於諸下荊溪云。 一切諸禪若依觀等至於熏修皆得頂名。二
料簡。問何以等者荊溪云。若單根本無此 問也。更有觀等四對根本成五以背捨等皆 依禪地。何故別立觀等四耶。答意者秖是
重以觀等觀練根本耳。料簡云云者暹云。數 人但云於第四禪中修熏練耳。二羅漢下結 示宗極。摩訶那迦者摩訶此云大。那伽此
云龍。如涅槃歎德云人中之龍也。二結示 被訶。深禪定窟者楞嚴大定竪徹三諦名深。 諸法所依為窟。二別示真宴坐二。初分料。三
雙等者荊溪云。悉是圓訶。但體中名猶似濫 小。何者身子亦謂。我入滅定。不是三界而現 於意。後入無餘。是不現身。何以訶云現身意
耶。然淨名意訶其現在。若云未來凡夫亦滅。 何獨身子。餘之二雙一隻皆悉非其見聞之 境。次定用中正斥身子所入之定不能如是。
餘之二雙即是訶其定中無慧。於第二雙仍 更兼前定用以斥下一隻。一雙多皆屬慧。又 因果雙雖至第三方立其名然前二雙並約果
訶。下重云果者以對因。故雖復立因並為成 果。以訶身子時不對餘人故。但以大乘分證 之果而訶小果。故除因已餘之五法皆先直
引菩薩。次重奉法身菩薩以分證人對斥小 果。至訶目連緣。對八百則盡以三教因法訶 之。下去八人至文屬當。二隨釋三。初約體用
二。初約體二。初牒經。二身下釋義二。初事解 二。初斥偽身。如木石等者雖如木石有此身 故。雖如死灰有要期故並名為有。身子何必
為邀名利由現此儀全似現相。是故大士寄 之以訶。二顯真二。初約生身訶。趣佛慧者即 生身得忍分證三智也 九大禪即別教禪及
二乘定即藏通禪。達邊即中隨機所好。故云 隨意即入。在欲而行禪者荊溪云。此亦約果 地真滅定作此說。意令入於不思議假故云
在欲。不以世人在欲而謂有禪。今意云。魔本 以欲而亂世人。既以魔界而為佛事。故魔見 之其心憒亂不端。下方寄因人不現身心之
觀也。二約法身訶。法身菩薩者即果報土中 菩薩也。荊溪云。正以因乘無生分果而往訶 之。大小俱果。汝何以於三果而現身心。若理
下恐推大果。故以不思議事理而對責之。事 理俱不如汝所入。二若修下觀解。六種宴坐 即體用法心因果也。今觀一心攝此六者體
即一念三諦。妙用至廣。豈踰十界。即事而理 一念遍攝。心法無殊因果理一。三千三諦無 所不該。觀此一心名真宴坐。於此總示下文
存略。二約用自他無益無用等者得自有餘。 何復此定。故於自無用廢餘威儀。故於他無 益。由其無體者由無妙體故無大用。荊溪云。
前訶無體正訶無用之體。今訶無用乃成雙 訶。不思議定下示圓定也。文中亦先明生身 得忍。次明法身。現十界威儀者大論二十九
云。聲聞入定則無說。佛在定亦能遊行如密 迹經心密中說。諸佛心常在定中。心亦應說 法。當知。所現十界四儀說默一一無妨。二約
法心二。初法身子出真者出定也。以入定則 冥真故以出定名出真。二法不得相捨者相 字誤。應云不捨。廣本同謂小乘凡聖二法既
異則不得不捨道法而現凡事也。現凡事至 不善事者荊溪云。秖是如彼凡夫有漏三業 所作之事咸是菩薩定法之外用也。故不須
捨引物至淨土者。故知。六法但有一法。即能 利生。為利生故須取淨土。具足如前二十九 事。二心入出動散者暹云。有出有入故定名
散動。三約因果二。初約因訶二。初牒經略示。 二開句廣釋。今應等者荊溪云。四句之中第 三所訶。第四能訶。餘之二句相從來耳。故佛
於須跋經中作師子吼者決定說。外道法中 無聖果。故不動不修者有身見故即有邊見。 有邊見故即有戒取及以邪見。八十八使具
足故云不動修。四枯念處等者等取正勤如 意根力覺道也。此是通塗道品具如止觀第 七及記。若有身邊即具五陰。陰是四教所觀
之境。七十三人者上八地各九品八九七十 二人。并取欲界具惑一人七十三也。不取不 捨者見即菩提無見可捨。菩提即見無菩提
可取。波水取捨譬意可見。污穢陰者止觀明 九種五陰。一期色心果報陰。平平想受無記 陰。起見起愛兩種污穢陰。三業善惡善惡兩
陰。變化示現工巧陰。五善根人方便陰。證四 果名無漏陰。今觀見愛五陰即三諦理。故云 污穢等。非垢非淨等者垢即是枯。淨即是榮。
下三例爾。秖是中道念處雙非二邊。雖復互 融且從勝說。此是別觀四念處者此約圓中 境觀俱別也。然例小乘念處有二。一別二總。
總自有三。一境別觀總。二境總觀別。三境觀 俱總。今是別念處也。八自在者一一多示一 身為多身。身數如微塵。二小大示一塵身滿
大千界。三輕重以滿大千界身輕舉遠到。四 色心心安不動。示化無量形類。五根六根互 用。六得得一切法亦無得想。七說演一偈經
無量劫。八身遍一切如虛空廣如大經。於中 勤策等者暹云。此是相攝道品也。二約果訶 二。初牒經略示。或七日或十五日者大論云。
來至佛所七日遍達佛法淵海。又云。十五日 後得阿羅漢。二開句廣釋二。初開句正釋二。 初約句正辨。二斷而入至別菩薩者荊溪云。
此是別人十住之初用二乘法耳。二若身下 引喻比決。不能用煩惱為佛事者二乘可知。 前約句既云及別菩薩。今云不能用煩惱等
者荊溪云。正約初住之位也。二他解下斥舊 顯今二。初斥舊解。有如是過者以大入小。正 明果上有難思用。若言是空以大入空妙用
何在。此雖例破前義亦見斥解芥納須彌之 家俱空之說。自謂高深研之甚淺。二若煩下 顯今釋。雖云能入等者荊溪云。應云涅槃本
來不動故細合此喻。今謂。若細合者應云煩 惱之性非事非理而事不妨理。故即煩惱是涅 槃。涅槃之性亦非事非理而理不妨事。故即
涅槃是煩惱。雖事理相即而本性不動。故知。 由具此性至果顯發。故有大用。今借大小相 入以喻理事互融。三結成印定。此六種等者
謂。體用等悉皆圓極。故云即是究竟。以圓望 偏故名究竟。非約極果。以前能訶之六皆約 分真故。四結成不堪二。初正釋現文若作至
何殊者徵難也。理而下答釋也。華嚴全不受 益。今聞彈折遠為淨土之因。聾瘂雖同益不 益異。二對後料簡二。初問。二答。三初略示。
二遠師下引證。三身子下釋成二。初身子故 用禪訶兼得智也者荊溪云。身子非但有無 定之智。亦入無智之定。以是義故從定訶之。
二目連。二命目連二。初分科。二所以下隨釋 二。初命問疾。荊溪云。次命目連為對居士。全 從因訶。又從說法邊皆用教訶。居士俗眾一
切並具有為緣集。故須兼通帶別入圓。若但 目連是則以三而訶於小。所以次命目連者 智既不逮兼定應堪。名拘律陀者問大經云。
目揵連即是姓也。因姓立名故名目連。何故 名拘律陀耶。答本自有名。但時人多召其姓。 故大經云耳。文殊問下翻姓也。萊茯者字林
云。上力何反下蒲北反。正應作蘆菔。音與上 同。今時作蘿蔔者俗字耳。郭璞云。紫花大根 俗呼雹葖。爾雅葖蘆菔是也。後學不曉往往
以來復音呼。父母好食者先祖父母食之得 仙。因以命族。法華疏云。二物古仙所嗜胡豆 者。新翻採菽氏。蓋同此義。菽亦豆也。深求其
致者荊溪云。勸勿忘本。故曰深求。下去悉然。 身子亦爾。五種利益者一示為外道化諸同 類。二鹿苑顯四枯教。三方等恥小慕四榮教。
四般若信解四榮教。五法華悟四榮教。悉是 以權引實約此五義名深求其致。二辭不堪 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正辭不堪。二述不堪
之由。表曲徑者三藏折觀紆通化城。故名曲 徑。半滿相對者荊溪云。所破定半能訶是滿。 門中或三二一雖復不定三皆名滿。以由此
故得名相對。三正述被訶。二初分科。二隨釋 三。初總訶二。初正釋。非唯至小益者荊溪云。 說小法相被彼大機。故俱失二。故總訶之云
不當如仁者所說。此中當字平聲呼之。意明 所說不當故也。若去聲呼須以當字而為句 末。故不可也。二良以下結示。禪定至不明者
小定力淺大法不明也。二別訶二。初分章敘 意。二如法下隨文釋義三。初外說內解用通 教即空破說法不當道理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當如法說三。初標章總勸。二別說二。初 分科示義二。初分科。二須略下示義二。初明 小衍不同二。初明三空行相。二異二。初明小
三空二。初正釋二。初總明三空。析五陰空者 心則念念生滅。色則四大不同。於一一大復 更析破。如一地析至隣虛見五陰空名法空
也。故阿含下雖一經二論明空多少三空收 之義無不盡。誰老死等者大論引雜含云。十 二因緣從無明至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若
言誰老死皆生邪見。乃至無明亦復如是。若 說無誰老死當知虛妄。是名生空。若說無是 老死當知虛妄。是名法空。乃至無明亦復如
是。彼經佛在調牛聚落告諸比丘。初中後善 乃至梵行清淨所謂大空。經若有問言彼誰 老死老死屬誰彼即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屬
我老死是我所。若無明離而生明者彼誰老 死老死屬誰。老死則斷。斷其根本則無明滅。 無明滅則諸行滅具二空。故名為大空。故知。
小乘空於我所名為法空。空於我人名眾生 空。若諸菩薩以空涅槃塵沙佛法名為法空。 人謂小乘不明法空者未曉經意。縱有誠教
云聲聞人但得生空且讓菩薩。與奪之言。二 有師下別解平等二。初古人解義。二今師研 難二。初研難示義。文中先以平等並生法。若
直下以生法並平等。既許生法與空異。例應 平等與空異。是故今師立三空義異。二若止 下二空攝屬借如阿含但明二空而法攝平
等。故知。三空處處具足。涅槃空等者尚攝涅 槃。何況平等。以平等但是起生法平等見故 此見須破。故有能所。二雖復下結一示。二
破拙下明衍三空三。初標示二。今下約譬顯。 實拳指喻析空。鏡像拳指喻體空。實拳指等 者雖知開指無拳而血肉之指猶存。故須析
破方空鏡中所覩。二俱本空。其指尚無。其拳 安有。拳喻假名指喻實法。智人下荊溪云。無 拳者生空也。無指者法空也。無空即是平等 空也
三此下結。性相不在四句是性空。內自 外他中間共自有無因四性俱無。故云不也。 亦不不住者不住無四句也。此即相空。故前
三空各具性相二空也。二若三下辨三空入 道兩殊。初明小教入道。次若衍下明衍門入 道。初云前三是方便等者三應作二字誤也。
荊溪云。前二空是方便等者由人法空方入 真空。乃名平等。當知。但指所證之空即名平 等。若衍等者衍通三教。先明別圓。次明通教。
以通教機雜故須別明。又初是總明。但云即 真入中。次是別示。乃分利鈍。鈍乃即真利則 入中。初云即真入中者荊溪云。既是巧空即
真即中不應別說。言即真者不必皆即。但云 此真通至於中。是故釋云皆通法性。若通下 別明通教也。亦是別示衍義。上根智者文脫
利字。應云上根利智。荊溪云。先出鈍根不見 法性唯住偏真。故云同得見真。上根利智通 至法性即菩薩中利者故也。既通利鈍名為
共空。故荊溪云。若不信有共空義者今問他 云。且如經云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豈不是 無眾生我人壽命等四。此之四法二乘已離。
何以還將用斥於小。既斥於小小大須分。於 今應云所離無殊能空智別。今家意以能離 三中通真與拙所證不別。應知。別圓能離永
乖故。釋義者諸皆具約三教俗同真異。真體 須分。今疏從勝且從圓釋。心法法性其言尚 通。下三空句一切皆爾。善得斯旨方乃可言
善消三空。又復經文所列諸句凡諸法字及 以釋中諸法性名悉須分別令具三真。若獨 圓者心外無境。一攝一切莫不融通。今兼斥
俗義義通權實及以初心。應知。所觀不出界 內一切心法。以由即故義雜真殊。二今淨下 結示經意。二法無下隨文正釋三。初明體法
生空破折法生空二。初標示懸解二。初標示。 二問下懸解二。初懸斷生空即中疑問。中初 是牒前義。何得入中是正問。荊溪云。此依通
中偏生空問。答中並約通中利根。利中圓教。 以釋空義。引經證義一切皆然。細得七重之 中三真深意方了此中。前後經文然約圓釋
眾生尚乃即是法性。況眾生空。豈可非耶。故 使一切趣於我人。次引大經六法而答。問者 五陰神我總成六法。不即不離已如餘文。於
中但取我空而已。故引六十二見即是答也。 向多處文已料簡竟此何復疑。如云即真入 中。故於次文分上下根。下根即真上根即中。
即中從深即真在淺。深不失淺淺則遺深。故 覆淺從深一音通被。況依經部理合隨機。準 經現文且從通釋。如云法無眾生。三教之法
俱無眾生。用智不同使成三異。故法性實慧 及以方便其言悉通。但譬之以伊不通通別。 又復須知。已下諸句方便慧中悉有二意。自
行化他。又下諸句云心及一切法者以此諸 句歷心約法。誰有見之不思己行。一向專憑 文字法耶。二今言下懸釋。法即妄心義。心垢
者隨染緣也。心淨者隨淨緣也。染淨既異。十 界分焉。由性本具隨緣能造。故輔行釋造凡 有二義。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即十
界依正俱由心起。委示如顯性錄。二法無下 隨文正釋四。初明無眾生三。初標名統示。此 去下統示下皆具三義也。二一約下正明三
解。心及諸法者心即能造。諸法即所造。既法 由心造。明全法是心。但觀能造即具諸法。此 理不改。名之為性。諸法之性故名法性。又性
可軌則。故名法性。性謂三諦也。不為惑染者 即惑是理。故不為染。如優波離心相等者荊 溪云。下文正約犯罪之心本來無垢。如優波
離得小乘脫。豈不見於罪心。心性不別故 約理性一切無垢。勝天王者引自相空以證 理法無眾生垢。引自相離以證理中離眾生
垢。皆約法性並云自相。次實慧中亦先牒法 性者由性無。故慧方今無。雖復性無而猶有 者良由無慧不可自無。但云若法不云心者
心法相攝舉一自通。下去諸句一切悉然。法 性至煩惱垢者此中具二。一者全不了知真 中無我。二者縱了真諦不知中道。由此故令
我猶有垢。以有垢故並名妄計。若了下明稱 實之慧。乃契理無。下去諸句一切悉然。三此 即下結異顯觀二。初結異小乘。二下去下顯
即觀心。二明無我二。初總示對破。二正明三 解。並類前作者類前方便皆有自他。及結三種 如世伊字。三明法無壽命。四明無人。荊溪云。
不同凡夫至際斷者且據此。於二邊便故具 足應云不同七種方便人也。此非獨圓不得 說之。下去例爾。二明體法法空破析法法空
八。初明法常寂然。次八番明體法入法空者 荊溪云。前明衍門人即是法不應別說。但於 前來生空之上以示法空。故體法言通人法
也。故於所空人法還別。約所空說故重言之。 故所空人中但對眾生壽命。即彼能空體常 寂滅。諸相常滅即名法空。若不說者何以得
知。下去皆然。讀者體之。行者察之。消者了 之。教意前後相望皆爾。數數融會無令迷旨。 二明法離於相。十相者荊溪云。涅槃云。色聲
香味觸生住滅及男女相。但離此十未足以 顯大涅槃德。然經意者云。涅槃中無此十相。 非唯破此成大涅槃 智識者分別識也。亦是
分別智也。於今正當空假二相。故云分別。故 中道理無分別境必非智識之所能緣。問曰。 亦有一智而緣多境。如以俗智照具照中及
以真俗更互轉照。其理何耶。答若論通相入 空境智即以一俗對於三真。互照轉照非此 所論。三明法無名字。四明法無有說。荊溪云。
以諸言說從覺觀生。凡諸有言皆從覺觀。法 性俱離能說所說。法性本無實慧照之。方便 無著故使然也。五明法無形相。六明法無戲
論。無愛見戲論之法者愛心見心所有言談 不契實理名為戲論。肇法師云。具境無言凡 有言論皆是虛戲。七明法無有我。八明法無
分別。非六七八識者識名分別。故說皆無言。 六識者總攝前五。備舉云六。非唯第六諸識 俱妄。故非真理。如下經云不依六塵。豈唯第
六。三明體法平等空破析法平等空二。初標 示。及諸句者下有九句也。似平等空者荊溪 云。以準絕待及同法性。隨如住實際等言全
是平等。但諸句勢如離好醜及過眼。等亦欲 同前生法二空。進退兼含。故且云似。又不同 前七故云不屬因緣。無去來等。既三空體一。
故得言之。既生法狀似有待。故以平等而重 緣之。二法無下隨釋二。初明七番七。初法無有 比。二初正約三解。荊溪云。初云無相待者無
我是絕。絕彼待故。故從心絕不從事絕。事絕 無窮絕還不絕。心約實理。理即法性。法性本 無。尚亦無絕。有何不絕。相待之惑自然而滅
者智稱法性方乃名滅。是故法性亦滅於絕。 二今以下示平等空義。荊溪云。平等之理猶 有所存者。故得二空即名平等。言所存者意
令成絕必無所存。當知。平等自無平等名平 等空。若不然者何名衍門。三空俱時欲顯功 能三。無差別故列所存顯無所存。欲得平等
生法亦無。豈更存於平等之見。故云平等亦 空。但三藏下更引小三以形大三。縱有平等 終無別理。況復小教二空成時猶未平等。況
更修空空於平等。是故大小三空不同。智障 心滅者有智障時仍屬相待。智障秖是空假 智耳。雖因共乘至初住位。智障必滅。二法非
因緣。六因四緣者俱舍云。能作及俱有同類 與相應遍行并異熟許因唯六種。大論云。六 因者謂所作因共因自種因遍因相應因報
因。四緣者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新譯次 第緣名等無間緣。緣緣名所緣緣。餘二名同。 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
因同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心心 數法以心相應為因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 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因。以
共生故更相佐助相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 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 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一
切各各有自種因。遍因者若集諦下十一遍 使名為遍因。報因者行善惡因得善惡報。四 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次第無
間相續而起名次第緣。心心數法託緣生。故 名為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荊 溪云。大體秖是法性不從因緣生耳。以在因
法必屬緣。故因緣必是有為法故。及十二等 者四緣六因及以十二並是生死。生死即三 道。三道即三德。三德是法性。三德之外無復
三道。言亦非等者以十二緣名同事同十二 秖是四六而已。故知。但是離合說耳。且如無 明即是行家之能通也。即同類因行必四相。
即俱有也。行中五部亦同類也。無明行中心 心所法共行共感所作必同。行有必招識等 異熟。此行必有遍行五部之惑。若四緣中論
云。增上即能作。因緣五因性。比六因說可知。 然疏文中因緣中所作及增上云與相待同 者。如增上中有力無力並是能成望彼所成
能所別故故名相待。況能所中俱有長短大 小等也。我法性中都無是事。故為平等之所 破也。然小乘中已破因緣得入真諦。今云法
性不屬因緣。故殊小也。三法同法性。一法入 一切法等者荊溪云。既云諸法悉有安樂。即 是本有義。云相入既本相在。更云互入者示
相攝相令知相在。通達法性者法雖本同必 須實慧而遍入之方了諸法互入之性。又法 即智慧。以境智不二故理智合者一多相入
垂應自在也。四法隨於如荊溪云。如如不異 者法性中如一如無二。理智合者明一切應 用之法。皆順法性真如起即無起。無起即是
無所隨也。五法住實際荊溪云。法性實際及 以如如名異義等。故無四邊。義亦通三。今文 且一意在略耳。理智合者解雖無邊理既本
具而能起四教四門。攝物而內無執著流動 之過。故言諸邊不動。六法無動搖搖去聲。不 依六塵者荊溪云。依者著也。若爾三藏小乘
豈著六耶。答有即有離離仍同著。以著中之 無故也。塵離二著著名無殊。如金鐵鎖被繫 義等。今摩訶衍二俱離也。以見真俗法界故
爾。三理智合者方便和光而不同塵。故言不 依六塵。七法無去來。荊溪云。問言不住者秖 是去來。何得去來釋無去來。答不住則不去。
不住不去則無去來。故以釋無去來也。意明 法性不偏住故。故云不住。為異二乘有去有 住。理智合者方便化物不來相而來。不去相
而去。二明九句二。初牒句正釋。若聲聞至十 六行等者荊溪云。室謂空無我。無相謂滅。四 無作即餘十依諦各別三不相收。若衍門三
法相收。若真若中俱無異趣。一法性中三亦 何別。引思益者眾生即理性滅定。理性滅定 尚具足三。故知。理性不殊。無相無願故也。故
一理中最可相即。尚即眾生。諸何可異。即是 復宗明義者復彼眾生身中滅定之三理也。 理為本宗。故云復也。應用即是方便之慧亦
有三也。雖同他有有常同理。離好醜中理慧 合者現十界好醜。而無取捨即是離也。增損 等者荊溪云。問增損之中亦云生死及以涅
槃。與前何別而此復云。答好醜約果報。增損 約功能。二門雖別生死等同。名異義同。重論 何爽。下去準知。法過眼耳等者與前離諸識
及不依六塵。并今過眼耳等秖是法性非根 境識三也。文雖隔越意實相通。荊溪云。然法 性無眼等名。一一根中俱是法界故云過也。
若實慧者得慧故過。若方便中入假故過。文 略不述高下。比知。二從不下略指料簡二。初 指前語略。二簡前用義。荊溪云。異三藏者理
俱異三何但三藏。今沒二者應知。能異必異 三教。今經文中通教似顯。故且從之。義解之 人須令圓顯文之旨故。應修門故。深收淺故。
佛元意故。故令思擇令義歸圓。三結破二。初 正解唯大目連至豈可說乎者荊溪云。故知。 不應唯作三藏說也。言如是者法相應如向
來所釋。豈可唯如目連說乎。目連豈不能說 三藏之中法無眾生離眾生垢等。而為淨名之 所責耶。法既含三。目連尚不能說三中之幼
俗。何能說於即幻之三真即真之圓中中理 之諸法。故結示云法相如是。豈如目連以三 藏說乎。二問下釋疑。二當如法解二。初分科。
二隨釋二。初彈不解二。初不解能說無。荊溪 云。夫說者等者然準次第。應先訶解後訶於 說。今先訶說後訶解者正訶目連說法相故
也。說不如法良為無解。故訶於說後方訶解。 如是解者方可如解而為他說。故前結云解 應如是。豈可輒為居士說耶。四不可說者當
知。法性尚不可作圓教說之。況復三教。寧當 可說。引法華者以證從極三教名餘。通別尚 迷。況復三藏。二不解能聽無。荊溪云。其聽法
者無聞無得等者此亦斥於說示之謬。秖由 說示不示無聞無得之體。故令聽者有聞有 得。若目連下以有說示正結訶其不能。於法
性中忘其師資之道。目連豈不能於真諦體 中忘師資耶。準於出定真亦不忘。二借幻為 譬。荊溪云。問前文多云幻隨三真。今那云四
理如幻耶。答過涅槃幻類之可知。問文初但 云約通教訶。前後釋義皆作一幻隨三真轉。 乃成於別圓接通對通即三。豈會經旨獨通
教耶。答通為能通別圓是所通。有能通別圓 之功。故先但約通教釋之能所相對即具三 也若從接邊通是所接別圓是能。秖緣所有
可接之理則令能接之有功。況義在通並含 能所。若其不以接義釋者何以明於通中利 根根生待接接候機成。今存三釋為順接入
圓接別教也。此文前後少明接義。秖得從容 兼含判之。故委料簡通上下文。況今責目連。 若解若說不稱法相。正當不得二種入通通
入二種之深旨耳。當令目連依於中道觀解 之意而說法也。況復說接然須知機。目連復 無觀機之智。故令說解不當於機。若入如幻
等者此引二十五三昧中如幻三昧。故令依 圓不思議理而說法也。二外了根緣內善知 見。用別教破說法不當根緣二。初敘意分科。
荊溪云。當了至隨病授藥者問前已約圓。此 何仍別。答前正在通。通中真理雖含圓別但 俗未是知根之智。目連可中自因此門入圓
入別。尚須勸以中智照俗使成妙俗。況前況 為利根。通論機緣不同。剋仍須別。故以別訶 良由此也。一訶不知根。二訶有滯者。訶滯仍
與通教略同。以通教中先真後假故也。故先 訶其不知根緣。況訶有滯。正是不知根緣之 由。文在後者文後意前故也。二隨文釋義二。
初訶不知根緣。如來知根者知眾生根鈍。即 說藏教析空。故云故聲聞經等。今居士根利 應說通教體空。何以反說三藏乎。故荊溪云。
文中但作藏通相對以論利鈍。亦且寄通一往 而已。今亦可云一切利鈍皆悉不知。目連但 汎對他以說拙教而已。既不知小鈍亦不知
大利。況十六門。六十四悉之利鈍耶。故利鈍 之言有通有別。通約十六。別但衍門與而言 之亦可容知三藏十六。故今所以斥小被大
三空悉然。故須曉此。二訶知見有滯。三外慈 眾生內念佛恩。用圓教破說法不當佛心二。 初敘意分科。荊溪云。問前已用別理合有悲。
今此亦以大悲為訶。何得判云是圓訶耶。答 前對真空且以滯空不知根訶。非全無悲。今 云悲者加報佛恩。即是無緣大慈悲也。故以
念報佛恩之大悲而訶其偏。但是被俗之慈 悲耳。況八百居士宜須在慈。故更進訶雙被 故也。二隨文釋義二。初當起大悲心。二念報
佛恩。應報至寶種者荊溪云。運無緣悲即念 報佛恩之大悲也。若報佛恩即不斷種。當知。 二乘自既斷種亦斷他種。良由不知小三空
中無無緣悲。雖終日說非報佛恩。三聞法得 益。荊溪云。準此亦須略說三空以結淨名巧 說之德。以訶說法不應法相。不知根緣。故且
云大機。居士發心者故上破古斥小逗大非 關人天。又發心語通諸。居士中根緣不同。或 是唯圓或是通別。或有圓機宜先通別。或唯
通別同座異聞。四結成不堪。三命迦葉二。初 分科敘意。頭陀此云抖擻。抖擻煩惱故也。善 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瞋恚愚癡
三界六入。荊溪云。次命迦葉者身子已約果 訶。目連復約因訶。今此文中約因兼果而為 訶也。寄大因果訶其小果。寄小因果示其大
教。大因者示乞食門。大果者示正食法。小因 者集道諦也。小果者滅諦也。大教者頓教也。 二迦葉下隨文釋義二。初命問疾二。初正釋
現文二。初釋。迦葉此翻為龜者其先代學道 靈龜負仙圖而應。從德命族。故云龜氏。以姓 為名者時多以姓召之故云也。其實有名名
畢鉢羅。父母禱樹神而生子因以名之。二釋 大二。初今解二。初標今約所表。故云智大等。 若約事釋者佛弟子中多名迦葉。如十力三
迦葉等於同姓中尊者最長。故標大以簡之。 二所下釋。二有言下他釋此亦事釋耳。二若 深下指同前意。二辭不堪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奉辭不堪。二述不堪之由二。初指略斥 非。十二頭陀者南山鈔云。位分為四。謂衣食 處及威儀。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者但三衣。
食中立四。一乞食。二不作餘食法。三一坐。四 一揣。處立五。一蘭若。二塚間。三樹下。四露 坐。五隨坐。威儀立一。常坐。荊溪云。頭陀三
意者半滿秖是約教而已。法華疏文具廣分 別。今難下破他解中今以二門對於二人。意 略可見。今更助一釋二。門雖殊得飯義一。即
涅槃是。恐人謬作觀行等者問大師常用何 以匿他。答非謂不許。但斥乖文。一家消文皆 先事。次教後方觀門。縱為觀門依文附教堪
資至道以益行者。直爾理解恐迷經宗。二今 言下正示經義。貧里者周禮五家為隣。五隣 為里。里居也。使現轉報者荊溪云。凡施聖眾
皆蒙現益如阿那律拔現貧苦。稽時廢業者 稽音雞留止也。非為物軌者習染甘美安稱 抖擻。豈堪為人軌範也。三述不堪之事二。初
分科。二隨釋三。初總訶。有慈悲心等者荊溪 云。抑揚之妙事在於斯。以歎有悲抑之令普 故也。如來所歎。命共同坐者迦葉一時從山
中出。形體垢膩著麁弊衣來詣佛所。諸比丘 見之起輕賤意。佛欲除諸比丘輕慢心。故讚 言。善來。即分床命坐。迦葉辭曰。佛為大師我
為弟子。云何共坐。佛言。我禪定解脫智慧三 昧大悲教化眾生。汝亦如是。有何差別。諸比 丘聞已起慕敬心。本關福智者法華云。若人
有福曾供養佛為說緣覺。故知。福德利智則 易度也。此斥迦葉從貧。故且一向準理易度 在根。豈擇貧富。其或貧而鈍愚。富而利智。
豈可捨富而從貧耶。二別訶二。初分科。荊溪 云。別訶中立四意者從始至末次第訶。故元 知迦葉建意欲往乞食之所標心既謬。故後
訶時至入聚落其心必非。故不能體空聚之 想。入已得食。食必有非。非由觀諦。俱不合 理。若欲訶之為用何法。故辨漸頓以為訶法。
事窮理盡故結勸之。二初文下隨釋四。初訶 乞食心非二。初分科簡示二。初分科。二問若 下簡示。苦心所契者苦應作昔字。誤也。昔心
所契者即苦集道三是昔日因心所契也。即 下文云。元為破此苦諦。乃至云元為得不食 之果等也。尋下疏文可見。二住平下隨文釋
義四。初約小乘證滅破。本有滅諦平等之理 者即三千三諦。生佛一如自他同貫。故云平 等。行生修者大論八十先舉經云。須菩提白
佛。菩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 羅蜜。云何修般若波羅蜜。佛言。色是寂滅 故。色是虛誑故。色不實故應行應生應修。般
若波羅蜜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須菩提又問 行生修為幾時。佛言。初發心乃至坐道場。行 般若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修般若波羅蜜。
既言初後俱行生修。即圓義也。故知。即行時 生。生故復修。故經復云。須菩提言。次第心中 應行生修等耶。佛言。常不離薩婆若心。不令
餘念得入為行為生為修。若心心數法不行 為行為生為修。有人釋云。行在乾慧地。生在 無生忍。修在無生忍後。此通意耳。若準通意
例別可知。薩婆若者大論翻為一切智相。荊 溪云。意明次第心中使應般若。即常與薩婆 若相應。次即不次故也。迦葉何不將如此心
次第行乞。而但懷於去取心耶。由迹顯本者 達事即理也。此名體用本迹。若迦葉下荊溪 云。次將身子入定之果寄釋其因。故知。不離
薩婆若心尚於食見於八邪即八解脫。若能 善達機理豈令行事捨富從貧。事行尚虧。安 會至理。菩薩雖知至解脫者雖知理常平等
而不妨次第修學也。即邪是正。故云不捨八 邪等。何者下釋出次第求大乘相。此即解頓 行漸。若約初心即次第止觀意也。薩婆若心
即圓融解也。從凡下明所歷次第行也。禪悅 諸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也。又入下止三 界獄達二乘道也。又入菩薩下止於自證達
菩薩道也。既云上上諸禪即兼止二邊。達常 住道也。於一一禪皆有三智者荊溪云。具如 止觀禪境之中。觀諸事禪皆成妙境。此是圓
人觀於根本乃至別教九種大禪一一禪中皆 見佛性。若別教人自性禪但在地前而已。是 為下大論八十七云。行名布施。學名持戒。道
名智慧。又行名持戒。學名禪定。道名智慧。不 觀貧富心無去取者既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豈去富而取貧耶。依分衛法等者即不擇貧
富。次第而往也。律明乞食之法。不一處是為 福他故令至七家。分衛此云團墮。即是以團 食墮著鉢中也。迦葉內心下正出小乘之過
二約知苦破。荊溪云。次下三諦一一諦中皆 先於無學法上以破迦葉。次若在學地去以 學人未足而形迦葉。三迦葉結漏下重以應
入無餘為難。四若為利下以利他法而為難 也。若菩薩下以大示之。乃以菩薩利他結之。 三約斷集破。揣食者揣音團。漢書云。何足控
揣。此假借字也。今體作摶。通俗文云。手團曰 摶。四食者荊溪云。觸思識段。揣是古譯。新不 用者謂飲粖等豈可為揣。凡云食者取能資
長。滅壞身者不得食名。如毒藥等。雖食非資。 觸如冷等。思如意思能延報命。識如分別令 報命住。古人有章不能廣敘。今意但取段食。
為語餘者相從。羅什云。食有四種。一曰揣食。 二曰願食。如見沙囊命不絕是願食也。三曰 業食。如地獄不食而活。由其罪業應久苦痛
也。四曰識食。無色眾生識想相續也。四約修 道破。二訶入聚心非二。初分科。二隨釋二。 初總訶二。初約外聚釋訶。訶其有心等者荊
溪云。淨名訶者意云。既有取捨。信知。入聚不 免有心。豈能四儀常住諦理。而有避就者愛 貧而就。憎富而避。二又若下約內聚釋訶二。
初正示。聚落者廣雅云。落居也。謂人所聚居。 疏云所依依即居也。二前已下結意。於塵有 帶等者荊溪云。問迦葉證空先已袪有。何須
還以有心訶之。答此有二意。一者訶無空心 入聚。二者無空分別貧富。欲知迦葉入聚心 散但以分別貧富驗之。信知。不見聚落圓理。
信無不滅定現儀。信知。小空迦葉已得今以 事理不空訶之。故一一文皆以體空入位並 之。二別訶三。初訶眼根二。初示所訶失。與盲
等至無去取者荊溪云。六根本是塵識所依。 生諸分別及於六塵而得斷空。故以如盲訶 令會理。令迦葉得無出入之大盲也。迦葉至
之見者迦葉但得人觀時盲。出觀猶見不殊 凡俗。有見不見則非大盲。二菩薩下顯能訶 得二。初總釋。故與盲等者荊溪云。借彼世盲
譬無分別。見而無見。無見而見。故雖曰盲遍 視法界。能如是觀空有貧富常會一如。迦葉 未然故招訶折。然又應知。盲非盡理故從耳
去。但云如響不云如聾。二復次下別釋二。初 約似位二。初正明。荊溪云。次引大經正當似 位。次引大品不見等者當知。如盲語局不見
乃通。三聚者正定邪定不定也。二是則下結 斥。二鐵輪下結顯分真。荊溪云。鐵輪者用判 下文。下去五根語別位同。所以引銅輪為證。
得至初住方有一分如盲故也。二訶耳等四 根二。初示所訶失。不了耳空等者不了好惡 音聲。如空谷響致怖富家歡樂好聲。不難貧
家憂苦惡聲。不了香臭因風。風無香臭既香 與風等。是則無富家氛氳妨道之可避。貧家 羶臊非妨之可近。不了法無定性。由分別取
相謂之為味。若不分別則非味也。是以食天 饌而不染。餐若澁而不惡。何必捨富美食取 貧惡食耶。中略其二。故云乃至。如智證者荊
溪云。如智契理以證得理。故於觸時。當如以 智觸實相也。由不了故出觀受觸於富貧床 敷。情有去取。惡取好捨者貧里四塵則取。豪
家四塵則捨也。二顯能訶得二。初總釋。二別 釋。總則通示理無去取。別則別示三諦。五眼 及約位等上下例爾。別釋委如眼根。初總釋
興智者興字誤。應云與智契理。必不捨理取 理者好惡俱理。豈須取捨。束西咸空。復何避 就。一相慈心謂無緣慈也。慈心等被不緣真
俗及貧富相而生去取。二若菩下別釋。三訶 意根二。初示所訶失。矜貴者自賢曰矜。尚書 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一。菩薩下顯
能訶得。佛答德女等者荊溪云。如大品中。德 女問佛。無明內有否。乃至非內非外有否。佛 初皆答云不也。次云如是有今文。甚略具有
其意。如幻非內外者即佛初答意也。現一切 事即佛次答意也。文有譬合。初文譬也。次無 明下合也。四句撿等者凡云如幻。必四句推
之令至理。已復辨大小。今一一文皆以圓文 對訶三藏。既以圓教而訶於小。所列菩薩道 理宜圓。三示正食法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
示正食二。初明食體二。初總釋。豈雜欲食等 者荊溪云。正明食時須稱佛慧。故非佛慧皆 名雜欲。故知。迦葉散心食時及昔所得捨邪
入正悉名雜欲。既無佛慧。觀必出入令食成 雜。故不應食。若以欲界欲釋雜云欲則以迦 葉同凡。非邪正者雙非凡小邪正故也。二然
邪下別釋二。初明所訶失二。初甄簡事理。二 聲聞下正示所訶。緣理八邪者即是見惑也。 二示能訶得。不捨味禪等者荊溪云。於一一
支見禪實相。名真背捨成常解脫。訶令迦葉 見真佛性。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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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79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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