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Lue Shu Chui Yu Ji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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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0741a05] 二就兩下隨文釋義二。初略歎形聲兩益二。 初分科。二初又下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分 科懸示二。初分科。二大經下懸示三。初引大
經。亦色非色者以顯佛性不離色心非色即 心也。金剛身者應體即法。不可毀壞故。二今 初下配今義。先明今歎目淨攝金剛身。歎勝
攝劣者荊溪云。準凡歎聖耳。況應身之相教 門自分。故聖相中莫若毫髻。今從眼說。故云 眼勝。況眼具五。從名復勝故。且歎之以形於
劣。次力無下明今歎心淨攝力無畏。三舉下 總結要。二目者下隨文釋義二。初歎色功德 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初正解。肝悲等者白
虎通曰。肝繫於目。肺繫於鼻。心繫於口。脾繫 於舌。腎繫於耳。今且準凡而擬於聖。凡夫悲 時必內動於肝。然後目中有淚。故曰肝悲則
目淚。荊溪云。如來即以利物表悲。利必在智。 故眼表智。肝表於定。智動定用猶如肝悲則 目淚也。大論等者荊溪云。既悲生於智。智由
於定。定用即悲智用也。肝悲目淚況之可知。 二釋疑二。初問。荊溪云。既尋勝應以得法身。 勝應有相。法豈有耶。二答二。初正答二。初正
示眼。荊溪云。答意者佛眼既為四眼之體。四 眼即是法身之相。故使尋相見無相也。況無 相之相諸相中上。故引法華即其事也。二餘
下列餘相。二證成。荊溪云。法華意者佛具五 眼。四不獨立故三十二即法身相。吾今此身 即是法身。斯言有在。二但眼下別釋二。初通
示略消二。初通示五眼二。初約用釋相。又能 雙照至事理者荊溪云。故知。五眼但是體用 而已。若從修觀肉眼居首。今從歎佛故體用
同時。約教下若約當教則各有五眼。如常所 論。若以偏圓相待總而明之唯圓佛眼。別教 法眼。通菩薩慧眼。藏菩薩肉天二眼。若約二
乘則兩教俱得慧眼也。若論圓意一心三諦 即具五眼。照心因緣生法即肉天二眼。真諦 慧眼。俗諦法眼。中諦佛眼。三諦既不縱橫。五
眼豈應隔異。荊溪向云但是體用。斯言有徵。 是則佛眼為體。四眼為用。體用不二中邊一 如。四教總別美在中矣。六即簡濫高下常分。
二金剛下引經證。具於一眼中具五眼用。故 知。五眼不可分張。二今寶下略消經文。文中 先消法。次如青下消喻。二今略下別明帖釋
二。初帖解經文二。初廣約別圓。荊溪云。前通 釋中悉從極判。故云窮源及遍法界。今從別 說。故分五差。雖復五差仍以教分屬別圓也。
何以知然。肉眼有頂天見。界外慧眼能破內 外見思。既能過於兩教三乘。驗知。義當別圓 教也。唯圓不應。別說五用。唯別不應。天慧通
外。但是為令五相區分故於圓中而兼別說。 因禪離蓋者離五蓋也。四大造色者四大為 所造。四微為能造。以四微和合造成四大名
四大造色。問微義可知。大義云何。答地水火 風遍處皆有。故名大也。大即周遍為義。大論 五十七云。如佛說四大無處不有。故名為大。
二藏下略示藏通。荊溪云。正以別圓收前。次 以形斥通藏別圓但成次不次別。藏通但四 義立於五。況復依禪依真不同。具如法華疏
記那律中明。二問下釋疑別證。二觀解。荊溪 云。既云一心。五不應別。不別而別。暫屬對 之故此應云秖麁細境即中道也。二歎心功
德二。初事釋二。初總釋。二別釋。總釋已當因 緣。別釋即是約教。上下科分多爾。然對下觀 解即四釋中唯闕本迹。或時義立。初總二。初
正釋。文中先釋心淨。次釋已度。中先簡通。初 義立。但通故。大經下引通難別。次今約下示 別。因果區別用消已度。若從通義佛心名禪。
不可過故。二問下釋疑。荊溪云。次難別中從 因。所以既有通果。何事立因。答中引大智論 及以涅槃。並證從因。則為因果各有文也。且
引翻名助從因義。故棄惡言定不唯果。二 約教下別釋二。初藏通。荊溪云。三藏亦云 永離法愛者法愛語通。此中但是於禪離愛。
但當教佛於禪自在。故云離愛。所以羅漢但 云無間超入超出。然論自在猶不及佛。又今 約教者皆附前文從因義邊。佛無所斷。故云
自在及以無明永盡等也。即於已度義便故 也。又藏通中一時之言但約當教真諦以說。 二別圓荊溪云。別圓九禪義須約位分別。故
知。名同其義永異。所以兩教並有重玄及以 真緣。不約位消何由可判。文為二。初引地持。 明九種大禪者一自在。二一切。三難。四一切
門。五善人。六一切行。七除惱。八此世他世 樂。九清淨淨禪。委釋名義如法界次第下卷。 菩薩依第九等者即等覺後心入此禪也。得
菩提果出過清淨者菩提果即佛心。佛心無 惑。超等覺上故云出過清淨。清淨即第九禪 也。此約下通示九禪次位也。地前修自性者
荊溪云。未入初地。未具佛法。未名一切。當位 別修。故名自性。佛果出果者佛心出過九。故 二圓二。初正釋。準別明圓。還以自性在凡餘
八在聖。究竟離虛妄者此初住分究竟非極 果究竟。顯自性清淨心者則本具三千於茲 分顯。既具佛法名一切禪。二引證二。初引光
明證成。如來顯能游之智。無量甚深是所游 之理。橫周法界。故無量竪徹三諦。故甚深。過 諸下顯佛心境智出過九禪。二引瓔珞斥謬。
集八禪眾者即自性禪乃至此世他世禪。即 是集地前地上菩薩也。昔在華嚴等者荊溪 云。所言昔者一家五時皆有結教。以瓔珞經
結諸方等故指華嚴以之為昔。猶隔鹿苑瓔 珞在後。道理必然。故知。他釋非但八禪不成。 昔義未允。二觀解。荊溪云。觀心中取本有理。
名為心淨。能觀此理得已度名。故諸禪語攝 別地前及前二教。二歎聲益二。初正釋形聲 益者荊溪云。準前開章秖合云聲。今加形者
形未必聲。聲必有形。開章依別。釋義從通。況 復經文久積淨業。及以導眾義兼身口。故得 雙明。文中先釋久積淨業四字。荊溪云。文中
雙約身心兩果者二業相成方具相好。無畏 等相好神通是身果。離結稱理是心果。次外 稱下釋下三字一句。外稱至根緣釋稱無量。
能於至以寂釋導眾以寂也。以用也。用悉檀 導眾至寂滅理。故疏文作已了字者誤也。形 聲下釋。故稽首尚書曰。拜手稽首。孔安國曰。
拜手頭至手。稽首頭至地。又解下以種智導 眾行。至果已息。故云已寂。約此則應作已了 字。荊溪云。重釋導眾向者自行釋。上句則前
約自行。後約化他。此句前約化他。後約自行。 自他相藉故也。二上句下結釋。上句即久積 淨業。下句即導眾以寂。荊溪云。示釋成相。又
上形益中兼出心德以顯於形。故知。聲益亦 依於心。故以色釋色。以心釋心。聲從於口三 輪具足。故知。以能導眾必專於心故用二義
以釋兩字。若用此以字以字向下。謂以寂故 稽首也。若用此已字已字向上。謂導眾已也。 二廣歎形聲兩益二。初分科。二既下隨釋二。
初廣歎形益二。初歎釋色心用二。初歎釋色 用二。初歎色用神變。是法身至於色者荊溪 云。然其神變通於一切。具如止觀記釋種種
神變中。今此且從所變事釋。既引一切悉趣 於色而為神變。豈隔於心方得名為一切法 趣。以此神變有法身本故也。問今應歎土。何
以歎形。答形必依土。驗正知依。況事似隔從 理必同。依事似殊其理無二。二釋色用一行。 釋成色用者若據經文諸佛演法之言似明聲
益。何謂色用。故荊溪云。色心之言聲亦屬色。 況舉說驗形。其形方實。若不驗說雜魔外故。 問聞佛說法乃是聲益。何名形邪。答形聲者
須從化主。今此但是化事所現。況復見佛及 佛說法皆屬於色。況復說法亦是色用。是故 可得釋成於色。從若非佛去釋於得益之相。
非辨形聲。問此下荊溪云。此既現土。親能表 土。何名為由。由但正報仍分近遠。答中意者 然此頌中先歎於由。次頌表發。故不可以由
為表發也。故於答中便破他釋。二歎佛心用 二。初歎心用。歎佛心用者前標章中形益色 用。今云心者荊溪云。心有用。故色方有用。如
前略中亦以心釋形聲兩益。一切諸法皆趣 於色不隔於心。色方有益。益如前釋。得三昧 王三昧等者以法在人人方稱王。法力等者
法不出諦。力即自在。於諦自在法方有力。 超過者三昧是斷。諦觀屬智。二俱超過。是 故云也。既出十界。三界通外。七聖財者謂信
戒聞捨慧慚愧。荊溪云。今以道諦名聖財者 其實財通一切諸法。亦以無作聖財理通。如 云聞等不可局。故其實通四。滅是所證。苦集
須破。故不言之。為屬色用心用耶者聲教屬 色。屈曲藉心。況復答中引無盡意色即是心 故。故云通也。但能施是心者此語尚通方便
教意。應云施由心妙財方有法。是知。由於能 施心融方乃可云施由心也。二釋心用。權智 分別世諦相者荊溪云。此約跨節。指一實理
為第一義。諸教淺深皆名世諦。問上多約三 諦等者如略歎形聲仍約五眼及九大禪。故 此禪眼三諦具足。答中合真入中通教含中
二諦也。合真入俗別圓複俗二諦也。已料簡 者玄文問云。秖應取圓教不思議真為體。何 得取理內通別真諦為體。答法華正直捨方
便但取圓真為體。此經猶帶通別方便。故取 理內三種方便皆得為體。今意同前。故指玄 文。荊溪云。但此開合亦是一往。今應以一期
佛法事理相對。通論二諦亦得名為合真入 俗。故此方等具有五種三諦離合。次又解下 以凡夫所解為隨情。以聖人所證為隨智。荊
溪云。以情智言之者應如法華玄文七重跨 節也。二結歎色心用。二廣歎聲益二。初敘意。 上現尊勝等者先以形表聲。形聲俱正。次以
正表依。正為依序。二不有下正釋二。初釋聲 益二。初釋法不有無二。初總釋二。初正解。荊 溪云。說法不有等者文既雙非。又云說法。當
知。雙非即是中道。恐人不了。又更從說。何等 法下於所說法釋出其意。不可說於所非之 法。故知。能非即所說也。能非即是中道法也。
何者下更舉所非釋出所說。所說必非凡小 法也。且舉凡夫二乘便耳。亦應更云異於三 教出假。菩薩多說中道者方等四教前二無
中。前非正意。故得云多。二料簡二。初對二 諦簡。荊溪云。上用二諦等者指上善能分別 等文。智既照諦。說必依智。何得前後二三不
同。答意如前。二對邪小簡。荊溪云。外道等者 欲簡諸教眾多雙非顯圓雙非。故設斯問。答 中具答雙非不一。二約教下別釋二。初正約
教。單複具足者複重也。有無兩亦雙非單四 也。有有.有無乃至非有非無有.非有非無無 複四也。有有.有無有.亦有亦無有.非有非無
無乃至雙非為頭亦爾具足四也。尚無下向 無二教非有之空。何況別圓非無之中。若得 方便等者荊溪云。此約奪邊但云非有。雖有
四門奪但成無。故云非有。三藏教去雖復與 之有此滅。故亦得是有。但成有無尚無第三。 何但雙非。故前二教必無雙非。次別教云藏
性者須簡別圓。真如為惑所覆名藏別也。即 惑是理。理具諸法名藏圓也。一門即四門等 者既達三諦互融。豈有四門隔異。空門真諦。
有門俗諦。兩亦雙非秖是中諦遮照。於此下 圓著須破。何況偏小及以凡外。金鐵二鎖貴 賤雖殊繫縛一也。二今簡下判經意二。初獨
歎圓融教釋。二復下俱歎四教釋。二以因下 釋因緣法生二。初類同緣起有二種。如前說 者荊溪云。如前歎菩薩德中明。有迷悟二種
緣起。迷即十二因緣。無明為本。悟即觀十二 因緣。智能滅無明。今亦二種苦集是迷。道滅 在悟。悟兼利物。迷全已愚。迷乃可盡。悟必須
興。皆約中道雙非理也。二然體下正釋。體非 至有生者指上句經也。以雙遮故不生。有因 下正示緣生義。以雙照故生。二結聲益。四教
明三種至云云者荊溪云。若有我者則有造 作。若有造作當來有受。故知。無我則無造受。 但前二教約界內真。後之二教約界外真。此
中正約作時無我。非謂不作方名無我。故知。 作時作體本無。雖曰本無業不敗失。秖緣本 無得論。約觀修令無我。故約佛說作受本無
而眾生作及佛菩薩作不敗亡。故得用結不 有不無。通別無明等者界內界外皆以苦集 為惡。道滅為善。此就大綱。若綱目細論則各
有善惡。且如界內苦集總包六道三善三惡。 道滅則於界內名善以無明全在望界外仍 惡。界外善惡可以比說。當以地住相望高下
以明善惡。唯圓佛果究竟之滅無惡可論。故 荊溪云。唯佛獨善唯善不亡。二歎劣應遠由 二。初分科。二隨釋二。初歎形益二。初歎應
色。有言元吉等者此本尼拘陀樹。佛依得道 因立嘉名。荊溪云。魔王等者如止觀記。中夜 入四禪者一切應佛成道入滅轉法輪等皆在
此禪。知常無常等者常即定法。無常秖是不 定之法。於三學中如毘尼藏。有心犯重定為 業障。名之為定。餘戒不障故名不定。眾生數
即正報。非數即依報。二歎應心二。初正解義。 無心意等者荊溪云。心意秖是識想兩陰。受 即受陰。行字平去二聲俱得俱屬行陰。能所
別耳。倒即三受者謂。苦受樂受捨受。受即三 苦者苦受苦苦。樂受壞苦。捨受行苦。行即行 陰者解經行字。無業故無集等者惑業和合。
故名集諦。由有集故能招苦果。大品五受五 行者荊溪云。有受必行。無五見受行者大品 第三行相品云。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密。
時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 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不受亦不受。身子 問空生。何故不受。答般若空故自性不受。五
門者荊溪云。秖是五受以門為名。門從教立。 受在內心。於內受中由受故行。故皆有五。二 如佛下引事證二。初正引大論第一云。有外
道梵志名長爪。是大論師計一切論可破。一 切語可壞。一切執可轉。故無實法可信可敬。 如舍利弗本末經中說。其是舍利弗母弟。以
姊懷智子論議數負。恥己不如。因更游學。學 訖還國覓甥不見。往難佛云。一切論可破等。 佛以一句責云。汝見是忍不。思惟千久不得
一法入心。乃云。沙門瞿曇著我置二負門中。 若我答忍是負門麁。眾人皆知。云何自言不 忍而今言忍現見妄語。若答言我見不忍是
負門細。無人知者。即便答言。是見亦不忍。佛 言。不忍是見將何破他。眾人無異。何用自高 而生慢為。長爪於是不能答佛。自知墮負世
尊不彰我過。不言是非心調。柔軟得法眼淨。 長爪所計即屬單四見中雙非見。或當單四 見中後三見及無言見。若言一切不受即似
無見。荊溪云。眾人無異者指於諸起見者。小 小避就但云眾人。二釋妨二。初問。後時者荊 溪云。將於長爪及以身子得道之時望佛初
坐樹下之日。所以長爪却在後時。二答二。初 敘古違經二。初敘古釋義。受八禪定者謂。四 禪四空。此但通舉。其實踰城之後先從阿羅
邏學無所有。次從欝頭藍弗學非非想。二今 謂下斥古乖經。以凡夫時者即為太子時也。 二又恐下正通前問。提謂因緣如瑞應及提
謂經。說五戒即人天教也。五行木火土金水 也。行者老聃云。行天之氣也。白虎通曰。火者 陽尊。水者陰卑。木者少陽。金者少陰。土者大
包。二陰三陽尊者配天。六甲者甲頭也。一甲 五行一日。六甲六十日。一年之中甲經六匝 行三十六曆數列次也。有當來僧者以未入
鹿苑未度五人故指五人為當來僧。從是已 後者從初伏提謂至後。後涅槃時皆以不受 破諸外道。如涅槃中破六師十仙也。二歎聲
益二。初分科。二隨釋三。初歎轉法輪四。初釋 初句二。初釋法輪。文中以二義釋。輪謂可轉 義能壞義也。經三七日者大則已聞頓說。小
見三七停留。蓋有所表也。初七欲說圓。二七 欲說別。三七欲說通。既並無機。故受釋梵請 說三藏生滅四諦也。二釋三轉。眼智明覺者
暹云。俱舍云。於見道中法忍名眼。法智名智。 類忍名明。智名覺。觀見名眼。決斷名智。照了 名明。驚察名覺。又眼總知三世。智知過去。明
照未來。覺知現在。秖是三明之異名。三轉各 生此四。故名十二行也。大千者四大洲.日月. 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
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中千千倍名為大千 界。二釋第二句。三種藥中等者此引涅槃陳 如品文證今不淨義也。不淨慈心因緣名三
藥。貪瞋癡名三病。理事相隔。故藥病互無。今 云不淨。其義例爾。大集云者引真實理證本 來淨。陳如但見小實理耳。三釋第三句。拘隣
即陳如。梵音楚夏也。五人者暹云。一拘隣如。 二頞鞞亦馬星。三拔提亦摩訶男。四十力迦 葉。五拘利太子。見諦得戒者十誦明十受。此
當其一也。故彼文云。十種得戒。如佛自言善 來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如摩訶迦葉自誓 因緣得具足戒。如憍陳如見諦故受具足戒。
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 達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如須陀耶 沙彌論議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來受
具足戒。如跋陀羅波楞伽三歸受具足戒。如 邊地第五律師受具足戒 (於五人中須一人是第五律師如涅槃記委明) 國 中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一人不名僧寶
者以四人方成僧。故荊溪云。此破古也。若餘 四人非見諦者陳如一人縱是比丘不名僧 寶。何名三寶現世間耶。先具此三然後依之
立相從三。六師所說如涅槃經。四釋第四句。 不約一體者荊溪云。有二義故。一者漸化之始 未須一體。二者以一體三消經文不便。二歎
法妙人天受益。以斯妙法者荊溪云。今問。他 人若從名定應同法華。故須簡於名義異同。 今無漏智等者非但無漏過於世智。於無漏
中佛必異於三乘弟子。三十四心無間斷。故 佛無退轉。極更不起。是故得有一受之言。大 經云。等者此引治他證自不退。治他既爾。驗
自可知。案婆沙及曇無德。有退無退者取無 退邊以證不退。然婆沙中具有二文。今舉退 邊。成論依空一向不退。兼雙引之。非即雙用。
又復婆沙約修道邊。有漏智斷即無無生。但 有盡智。者則有退也。見諦不退二論則同。猶 如大海者海有三義。深廣含眾流。法藥無量
如海之廣也。三總結歎。以大悲三念處之德 者荊溪云。一切諸佛皆具此三。謂得供不高。 逢毀不下。於不毀供而不生癡。此意多在應
化佛耳。文中但引女毀梵讚。第三略。無八風 亦但舉於違順。後文自列。故此未具。須彌者 此云安明。入水最深。故名為安。出諸山上。故
名為明。所言妙者新譯云獨有。茲山四寶所 成。羅睺三摩等者訶慰之極數必至三。因身 子驅而安慰之訶身子云。汝何以輕大龍之
子。語羅云言。莫啼莫啼。訶調達者調達從佛 索眾。佛訶之曰。疑人無知。我尚不以眾付身 子目連。況汝癡人食唾者乎。一香塗下此約
色心具出二種三念相者。雖即由境方具三 心義但成一。今各明者欲顯二相令後行者因 外識內。二正述歎現相二。初分科。正述歎。因
表發等者荊溪云。前已破古。故由前二由方 有表發。二奉微下隨釋二。初總述歎現瑞。三 表發三。初述歎奉蓋。因小果大者荊溪云。五
百各各俱獻微蓋。蓋微曰小。合表寂光。大中 之極。豈過於此。未達表旨故云莫測。此乃為 後淨土因果之先兆也。何者由獻故受。由受
故合。由合故喜。由喜故請。由請故說。由說故 聞。由聞行因。由因感果。復有種種因果差別 即成種種淨土之行。今從勝說。故云無方。又
從總說但云因果。二正述歎合蓋現瑞。表發 應身之事者荊溪云。之事兩字主彼所說之 事故也。三述歎大眾歡喜。二別述歎三密二。
初分科。總示。即是三輪等者轉自與他能摧 他惑。二義名輪。既無過失。不須防護。二大聖 下隨文別釋三。初歎身密。淨心者下二義釋
淨心。初約聞教。次約修行。又初是淺位。次是 深位。譬如一月等者月必依空。空喻法身。月 喻報身。影喻應身。眾水喻四機。或見下現四
教身也。二歎口密三。初歎辭法二辨。佛尚非 梵音等者荊溪云。大音無聲。梵音秖是隨於 國土一類而已。梵尚非梵。餘何所論。舉勝況
劣。他皆準知。二歎義辨。三歎樂說無礙辨。三 歎密意二。初敘意分科。佛心非權等者佛心 空中。故非權實。空中即假能現權實。良由理
具方有事用。約十界通明則九權一實。約四 聖別辨則三權一實。今約對四教機。且從別 辨以前六道但是生機之所耳。三種權實二
智者自行即聖人心中所證。化他則凡夫心 中所解。自他相對即聖凡共論。聖雖照權對 凡名實。以真證故。凡雖照實對聖名權。以情
解故。是知。約自行即全奪。唯聖有二智故約 化他即全與。凡夫亦得論二故自他即半與 半奪。於凡奪實而與之權。此意甄明三如指
掌。二初一下隨文釋義二。初約三種權實二 智以歎意密四。初約內外歎自行。內智圓滿 者二智俱圓也。由內具智故外有用。荊溪云。
稽首十力等者秖由具力。方能外用。此即同 體權實之體用也。二歎自行化他。荊溪云。稽 首住於不共法者以不共故。故能導物。此從
不共為名。以導物故。故有不共。此從導物為 名。左右共論。故為二義。三歎化他文有兩釋。 其義皆通。以對前二成三種故且取化他以
命科也。即是化他權實明智斷者荊溪云。斷 縛到岸。其名既通。義分偏圓即權實也。況復 眾言理含權實。或斷眾結為權。權到彼岸為
實。據答問文通釋為便。四總結。是總結上二 種權實之智斷者既云二種智斷。即是結第 三科也。以智斷在第三科明故。以向釋經通
自他故。若準荊溪所釋其義盡善。蓋二字誤。 應云三種權實等也。故荊溪云。稽首能度等 二句云結三權實者。三中一一皆有能度永
離之義。自度度他自他相對其義並通。結上 三者若自度世。亦自永離。結自行也。能度結 他永離結自。即自他也。度他令他永離度世
並結他也。廣本亦作二字。今準荊溪釋義恐 廣略二本並寫誤也。二約三種二諦結歎密 意二。初標示。三種二諦者例前權實與奪區
別。亦應歷七重二諦各述三種。二初下隨釋 三。初約隨情二諦。皆隨凡心所解也。二約隨 情智。隨情無染者如蓮華不染泥水也。三約
隨智二諦。皆入一相者真俗不二皆聖證故。 二正說分二。初懸談義旨二。初分章述意二。 初分章命宗者命召也。宗主也。於此一經召
佛國以為主也。復宗等者荊溪云。復猶複也。 佛初自說佛國因果而為宗。今重明之。故云 複也。況對淨名彈訶文殊往復皆順佛旨。是
故如來重更說之。亦得稱複。二所以下述意。 次第述三科意皆初云所以是也。成前普集 等者正必有依故。尚書符者尚書秦置也。初
秦代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故號尚 書。尚猶主也。魏晉齊竝曰尚書臺。梁陳後魏 北齊隋則曰尚書省。尚書云。龍命汝作納言。
詩云。仲山甫出納王命。王之喉舌。並尚書之 任也。符者唐置符寶郎。屬門下省。周禮地 官掌節。春官典瑞。即其任也。其符節盡納於
宮中有從則請郎主於出納也。凡符信皆藏 其左班其右還以合之。一曰。銅魚符起軍旅 易守長。二曰。傳符給郵驛通制命。三曰。隨身
魚符明貴賤應徵召。四曰。木契所以重鎮守 慎出納。五曰。旌節。山國用獸節。土國用人 節。水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刻姓名者則官
納之。不刻者傳而佩之。夫旌以專賞。節以專 殺。奉旨者奉天子旨也。以喻淨名奉旨而彈 訶也。開境者謂開拓土疆也。以喻淨名伐邪
小之寇拓大乘之境。至尊天子也。二問淨下 釋難顯宗六。初敘昔彈訶非助佛國難。二初 問難。已前彈訶者謂。訶五百八千悉敘昔事。
荊溪云。問如何得知訶皆在昔。答五百八千 皆云憶念我昔曾於。知是已前。今說淨土去 命時近。故知。訶時悉在前也。二答釋三。初正
答。冥會佛意者冥暗也。會合也。暗合如來將 說佛國之意也。二世下舉喻。閫域也。將軍者 秦置大將軍。漢以韓信為之。武帝以衛世為
之。位在三公上。明帝以竇憲為之。初拜威震 天下。尚書以下欲拜之皆先伏稱萬歲。尚書 令韓稜曰。自古無此禮帝乃止。孫子曰。將在
軍君命有所不受。古語曰。閫以內寡人制之。 閫以外將軍制之。天心帝心也。何必侍詔者漢 書云。唯聞將軍之命不聞天子之詔。荊溪云。
若非涉情先行後奏。彌副聖懷。三合結。述昔 等者荊溪云。對佛述時契故默印。昔日彈訶 等者當彈訶時佛國因果其言未興。普集同席
尚自未說。故使爾前但助二緣。況今經中具 足依正。又普集前諸大乘經但多說正。故彈 斥日總助成之該於二緣。故云通助。二釋中
間九品無佛國義難二初問難。荊溪云。問意 言。前云淨名助佛揚化近聞向來通助正報。 若爾此中應當別在依報。依報既是別意所為。
應須處處盡明依報。淨名所說品數雖多若論 依報其義未幾。蓋不足言者非謂全無。唯有 空室現妙喜等。蓋少許耳。二答釋。荊溪云。答
中意者何必說於土名。方是淨土因果。行即 是因。因必招果。即是其義。何固守名。三釋中 間九品無佛國言難二。初問。難荊溪云。始即
佛國。終謂菴園。前問猶通與其小分。故云蓋 不足言。乃由答中但以行因而為答問。其行 猶總未足決疑今九品中二義不成。一非佛
說。二無土名。而淨名說何者是依。二答釋二。 初引佛國文。二淨名下以九品類。荊溪云。答 意者從義非語理出常途。豈執國土之名而
亡方便之說。故從此下乃至宛然即其事也。 四釋符成淨國義不分曉難二。初問難。二答 釋二。初總標。皆有此義者荊溪云。如問中三
義。淨名一訶具其三理。乃至九品意亦如之。 況淨名始終悉成三義。故從法華下義出其 三。二如下別示三。初示淨名符成。荊溪云。
初引法華舉佛自淨佛土成就眾生。成就眾 生永永不已。化主既然以勵諸下。此類下正 明淨名但符成如來淨土。二淨名下示淨名
自淨。三弟子下示弟子等淨。弟子菩薩者荊溪 云。弟子即弟子品。菩薩即菩薩品。五釋聲聞 入滅非淨佛國難二。初問難。荊溪云。菩薩可
爾等者淨土之行必須願生。小乘亡生。生滅 義反。何得引同菩薩事耶。二答釋二。初正答 聲聞淨佛土。所以至此義者引前第四番中答
辭以總責也。深求從本則小乘淨國。淺問從 跡則小乘取滅。如法下正答也。荊溪云。從本 說之方有其事。故受折者皆是能同。二又問
下更顯佛國為經宗二。初引文立宗。荊溪云。 此別酬問意。即更通引顯成佛國為宗義也。 因此往復者荊溪云。往復乃是通指九品。二
若不下責古成今。荊溪云。破古意者此將已 釋以難古非。故以空室用表極淨之佛土也。 以破古釋所生諸品意。斥古人雖見經文十
方佛土皆空之文亦未肯以宗為佛國。淨名 意以十方三土亦復皆空。良由室表常寂光 空當知。古人未曉經旨。六釋一名解脫非關
佛國難二。初問難。問意者此經既以佛國為 宗若立異名應名佛國。既云解脫。則佛國義 乖。荊溪云。此經雖即人法雙題恐單人名表
法猶濫。故從法稱以為其問。二答釋。答意者 此經通名不思議解脫經。中別品有不思議。 名議相符既明依報。則佛國義顯。荊溪云。
答中還從別名以答。故不思議最顯佛國。但 今意明不思議義有總有別。總對一部。故名 為通。以法對人亦復如是。是故人法二意不
殊。二就半下正釋經文三。初佛國半品明大 聖對機命宗。說佛國因果二。初分科。二隨釋 二。初寶積請說二。初同類堪聞。先已發心者
荊溪云。問此之五百何處發心。疏既不云此 難定判。或是此生此會已前。或普集見聞勝 報人法。或復適來覩佛神變。或當聞向寶積
述歎。或可具經上來諸處。或再。或三。但所見 聞。悉屬方等含於四教發。豈不然。但機宜聞 淨土行教。是故復須更請問耳。何者發心之
中上求唯一。下化猶通不出權實。歷教詮理。 取土攝生。是故更須問淨土教。是故寶積述 發為請。令得聞於淨土心因果。此云至道心
者梵云質多。此翻心也。經中已翻。此言心者 相帶來耳。但發心至分真者荊溪云。問既通 列菩提。六即之中不列理即及究竟者其理
可然。何以不云觀行即耶。答今此發心對佛 述行。觀行功薄。故不足論。況觀名通相似等。 別教相似分證非無觀行。從勝立名。方稱所
述。若欲通收理何不可。秖恐長者位已過之。 言相下更從教簡。於此三中但云相似者相似 居中。名字無位。分真正當無生之位。故須正
約相似位判。皆約內凡者通性。地別。三十心 圓十信。所以約三教者諸長者子義通衍故。 問下荊溪云。問意者長者但云發菩提心。今
何依據而云相似耶。答下唯明通位者以人 雜小乘故須簡示。別圓二教約忍論發義準 可知。荊溪云。答中意者亦簡無生及觀行位
故。故知。爾前發義不成。前已論竟。今重問者 欲簡異耳。如通教中相似初心尚未能發。故 知。名字雖有發義去無生遠。兼復通漫。此亦
約於次第者耳。二正請說二。初分科敘意二。 所以下隨文正釋二。初請果。二請因。二如來 答二。初分科。二隨釋四。初讚許。二誡聽。念
之生修慧者荊溪云。念前聞思所依之境。當 如聞思而修行之。通於四教。應此方等。是故 聞已必於思修。儒書尚云。學而不思則罔。又
曰。修身慎行恐辱先也。俗教所論思修俱淺。 但有其名無出世實。三受教。四正答二。初分 科。二初文下隨釋五。初正答二。初答果二。初
正答三。初標章。總答二。初事釋二。初總示。 然土不在至已如前說者荊溪云。問既非四 句。土定在誰。答秖緣定屬以成性過故。四句
中皆云不在。言四句者破凡非聖。凡理本來 亦無性過。眾生業力不可思議。佛菩薩應亦 復如是。豈兩難思。合成性過。離二無別。不可
思議。應知。思議即不思議。況不思議理可思 議耶。若離若合皆不逾理。作此觀之諸土永 寂無可說示四悉示之隨聞獲益。餘何可論。
二眾生下別解二。初釋眾生。二所言下釋之 類三。初正明有為緣集等者荊溪云。諸緣積 集有為無為一切悉然。應知。有為即緣集名
有為緣集。若以無為為緣集者名無為之緣 集。及開中下寂光者合而言之在果報中。此 三土眾生等者荊溪云。若作都迷即二。同居
及以有餘。若兼分迷即指同居有餘果報。若 全取分迷即是果報及中下寂光。是故文中上 句云。及開中下寂光也。故取分迷皆在無為
緣集故也。二約教。三釋難三。初釋三土既別 不應同是無為難。三土者方便果報及中下寂 光也。所迷理同者同迷中道故。二釋所迷既
同。不應三土差別難。問意者所迷既同土秖 應一。答意者惑斷深淺須分土別。所迷理同 故並號無為。初意中次第示四教生三土不
同。初明藏通唯生方便。五人者藏二乘通 三乘也。受變易等者於釋論二死則屬變易。 於攝論七死則屬方便。開七合二。二收七盡。
七名如第二記。次別圓下明別圓凡聖備生 三土。斷通惑者俱內凡位。別七住已上圓七 信已上俱生方便土。及見下見不空。即分證
中道也。即別地圓住已上俱生果報。若十下 以寂忍三品對十等妙。故所以十等名分寂 光土。寂忍即寂光也。分證既深別名寂滅。有
後即十。無後即等。雖復下次意也。所迷理同 故同稱無為。三釋土既有四。集亦應四。難四 種緣集者一有為。二無為。三自體。四法界。此
論師所立。今家但用二名。故此研問。荊溪云。 此問意者論師既立四種緣集。今家又立四 種眾生。何不以四而對於四。有為生滅等次
第對之。答中一往亦暫許之。言有妨者因斥 論師。自體法界不殊無為。名異義同。何須別 立。若於無為義分三者容有是理。然此三集
並在別圓住地已上。故不以三對三眾生。欲 離無為以對三者無為即是初地已上。自體 即是第十地也。法界可對等覺也。然實不及。
直名無為。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須總合為 一無為。二觀解。荊溪云。觀心者為對二種緣 集分明故。今且以二種緣集次第以對三觀。
觀相粗存緣集未盡故也。應須更論一心三 觀一時俱破二種緣集。即約六即及緣集盡。 二別釋三。初敘意分章。二依章釋義五。初橫
約同居。滿願成佛如法華經。量其所居者所 居眷屬多少也。多則宅大。少則宅小。修善多 少等者眾生修善多則莊嚴勝如彌陀。眾生
修善少則莊嚴劣如釋迦。第三句中今明菩 薩調伏等者調伏即次句。準此文意前之二 句並後二句之方便也。故知。教化調伏本為
佛慧起根。四隨諸下釋起根句。意亦如是。言 起菩薩根者既云要因六根起根取土。當知。 下文光明寂默仙菩薩等並在同居淨穢二
土。以今文中亦且在前二土故也。具如下文。 菩薩行品者彼品佛為阿難廣說佛土。謂佛 光明菩薩化人佛衣服等總十七事。以此四
句在於二土故名為橫。一一別對。故名為竪。 二竪對四土二。初標示。竪對者荊溪云。隨其 土體對惑增減得有諸土多少不同故。名為
竪。二初文下正釋二。初前三句配三土。具縛 者三惑全在故。淨穢亦爾者國土品類亦無 量也。能調難調者見思煩惱凡夫所不能調。
故曰難調。二後二句配寂光二。初正釋二。初 釋義引類。荊溪云。總別見中者以根對境得 總別名。根六慧一隨宜不等。非即有於總別
之土。如聲聞下引類也。總相謂四諦總明因 果。別相謂十二因緣別明三世因果。二故華 下引證釋成二。初引證。二即是下釋成。由於
根塵了達三諦具足諸法故得名佛眼。佛意 亦由三諦具足名無滅修。二料簡因果與奪 等者荊溪云。因之與果俱得無生寂滅種智。
與則寂光通因通於中下。奪則寂光別在極 地。以上下位俱得無生寂忍種智。別則寂忍 不通下因。三類通四土。如前四義者指前橫
釋同居具四。復當今文類通四釋。四通寂光 等者荊溪云。其中寂光唯用中下教化調伏。 佛慧漸深起根成就。入於究竟常寂光故。四
約觀心二。初正明觀法。二初示行願二。初約 事成觀行二。初總攝生土。境是心之所依者 心即能觀。觀即眾生也。境即所依猶國土也。
眾生者下證能觀是眾生義。二今因下別攝 橫竪。向約事釋有橫有竪。今附事成觀一一 明之。文為二。初附竪成觀。荊溪云。觀心中云
多少者即是因緣及空假中對論多少。如初 觀心未敢遍緣且緣因緣。於因緣中隨對隨 照。故云少也。觀境稍熟次心遍攬即名為多。
次空假中多少準說。境即如土。或增或減。次 及不次準例可知。此釋初句也。調能下釋第 二句。次如是下釋第三句。次起菩薩下釋第
四句。二復次下附橫成觀。荊溪云。初對初句。 調與不調即第二句。入與不入即第三句。起 與不起即第四句。二深識下約觀起誓願。荊
溪云。約觀明起誓。橫取四土以對四心。但約 二種緣集作之。緣集在因。最宜對觀。文為二。 初觀有心起誓。且攝經初句。二觀空心起誓。
即攝經四句。多少即初句。二若但下結示相 須。荊溪云。結上觀中須必行願事理相資。故 竪對屬行橫對屬願。行人下事釋。橫竪本在
觀心。故將向文以觀行者既云觀心。須在於 己。以諸眾生不出心故己心既爾。他心亦然。 是故文云意在此也。二引證結要二。初引證。
荊溪云。引大集者證事須觀。觀成心淨。心淨 必能事淨故也。二行人下結要。從此而起者 皆從觀心而起四土。五約教帖文。或斷不盡
即是聖人者。若約藏通斷不盡者即三果六地 已還俱在聖位。若約別圓斷不盡者即六信 六住已還猶是內凡。今望藏通總云聖耳。見
真中道者即別地圓住分證中道故。無為未盡 者上地無明猶在故。無為將盡者即十地等 覺也。為此所化取中下寂光 荊溪云。約教
中於一一句皆約四教。各歷四土至果報中。 有別教者存教道耳。至寂光中云圓教者通 中下耳。又從有餘以取果報用別圓者用別
地前及教道耳。三此釋下結意準文。下文多 倒釋者荊溪云。菩薩行品具足述前四義。不 闕而不次第。第一釋第四。第二釋第三。第三
釋第二。第四釋第一。下文雖章安續補亦不 違於先師之旨。三結成二譬顯二。初分科。二 隨釋二。初開譬二。初開成譬。荊溪云。四不可
說名為空者謂。都無說是則失於四不可說 旨。故須依於四不可說有因緣說。具足悲智 取土利生。能於空中以見不空。教化調伏入
慧起根。乃於眾生有所成辦。故云空地。隨意 故有。無礙故空。故云四不可說故名為空也。 地者即為悲願所依。空即地也。言宮室者生
之所依。為生取土土成物益。二開不成譬。二 合譬二。初合成譬。若純用下荊溪云。此經斥 二乘。而云通教菩薩亦何能淨者何故復云
通教菩薩有淨土因。然為遮其取證空耳。二 合不成譬空。二答因二。初分料敘意。互相 涉入者橫歷諸行皆竪窮心源。竪窮心源亦
橫收諸行。故云不得相離。故前下前作橫說。 後作竪說也。廣長至表此者荊溪云。廣表於 橫長表於竪。並現於蓋正表相資橫竪不二
而橫而竪。又十方諸佛以表於橫。諸佛說法 亦可表竪。並在蓋中。不二亦然。須更互帖釋 者所釋經文須達文旨。若經文橫論即須竪
義帖釋。若經文竪辨即須橫義帖釋。廣長相 在。身土亦然。故表不二。二今先下隨文釋義 二。初橫歷諸行修因二。初分科。二初三下隨
釋三。初約三心二。初分章。二隨釋四。初別明 二。初配名。三種菩提心者即三乘道心。二釋 義三。初直心。二深心二。初正明深心。二通前
料簡三。初明約小修大。荊溪云。此問意者經 云。直心深心是菩薩淨土等。既此二心是二 乘心。菩薩何以行二乘心。答中雖借通教義
仍未顯。故引法華而通釋之。雖為攝物行二 乘心元期淨土。故得引釋。二明兼帶二乘。問 此中等者荊溪云。經文但云直心深心。如前
所釋並是菩薩行願本體。若消文中淨土又 無二乘之心。乃是妄加二乘之語。答中意者 但云直深。不云二乘者既帶方便。故不的云。
是則云二乘則妨大。云菩薩則妨小。意既兼 含。故但云直深而已。言準望者荊溪云。今經 此言冥有其旨。未可即行彰灼說之。此座二
乘顯用之。元皆是修於淨土之人。故知。菩薩 修二乘行為攝生法。若欲顯說須依大品法 華經意。問準望法華可有此理。大品如何。答
一切諸法趣於諦緣。是摩訶衍會法之言。良 有以也。故有諸法趣二乘心。問雖作此說亦 未消於大品之文。大品但云。三乘共位菩薩
十地皆學皆行。何會云是淨土行耶。答既不 取證理在攝生。修淨土因而為攝法所攝亦 通二乘心也。通教尚爾。別圓灼然。次引大論
者既云有土純聲聞僧。即是聲聞來生其國。 既有所引。豈無能引。諦緣下結難也。即是能 引之人行也。三明三終顯一。從多為論者荊
溪云。若望諸土道理合有未開顯者。故云十 方不無此事。但聞顯者多。是故前消教化等 文雖有橫竪通約諸土於中豈無未開顯者。故
此經文理須十方橫竪消釋。然雖猶有未開 顯土怱若時合移入他邦。或用密教當土開 之。若法華疏釋照東方。一切開者為引同故
但照於同證。經意別不可一準。三大乘心。二 通明二。初正示通義三。初示義。秖是一自性 清淨心者即三千三諦之一心也。此約一心
而有三號。謂直深大也。釋義如文。二菩下 釋成無作四諦者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煩惱 即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
死即涅槃無滅可證。而此四法秖是一心本 無造作。故名無作。名深法忍者三道即三德。 故名深也。一實諦者別圓證道同顯三諦。包
融無外故名一實。超出二邊故名一實。若約 教道實為惑覆既不相即。義與圓殊。三今此 下結示。無三差別等者荊溪云。故約三心以
明三德。又此三心義雖通於別圓二教然亦 不可前後並別。言三德異名者大乘即解脫。 深心即般若。直心即法身。大乘但由悲願得
名故對解脫。即是初心住於三德者既對三 德。理合各三。二對昔顯今。昔論等者昔指 普集等諸方等經。今明等者荊溪云。爾前諸
經但明正報。唯說三身對於四教。前二教佛 俱名應。故若以依因對於四土者同居有餘 俱名應土。故今身土或四或三。依因者取土
利物因也。若對緣集有為無為及以生死分 段變易國須分四。即二同居方便實報二集 二死各分二故。三觀心。空假二觀三心等者
荊溪云。還借前來通別二釋至此文中共成 觀義。三心別者具如別釋。若作通釋空假三 心亦含於大。以通菩薩亦入空觀。乃以諦緣。
假三心者藏通菩薩自觀諦緣。亦具三心中 三心者而云一三三一者。二未即中中必即 二。凡觀萬境皆不二故。若分圓別對此二教
初心後心別教初心義當空假。與前兩教三 乘義同。
[0749c06] 四釋經三。初釋直心二。初總述。前約教明等 者荊溪云。前普集經準教修行取法身果。今 非無教。但於教行更加悲願成淨土因。問此
前後文皆云此經並約依因。此中何得還引光 嚴以證彼正。答道場是處義當依因。亦可用 表能依法身。況復今經雙表依正。故列諸行
並具二途。問何故等者此還用前別釋為問。 直通緣度。豈獨諦耶。答中二意。一者從便。二 者攝他。是則二俱用彼別名以成通義。二別
釋二。初正釋二。初釋直心二。初示五種直心。 直心有五等者荊溪云。一往似竪。如下布施 以望持戒亦名為橫。一一復通五種直等亦
得名竪。是則竪中以五望五復可為橫。亦名 為竪。然終是橫。專對於橫良有以也。一世間 直應有多種。如三界中見愛各別。引諺云。癡
直者但世間諸直以癡為本。以是而言亦具 貪瞋。下之通別具如前釋。諺者俗言也。此五 下判權實也。二今圓下明菩薩圓修二。初修
觀行。知一切法等者知即能觀觀。一切法即 所觀境。一切之言不出十界百界。咸即空中。 故並雙非。非九界即非權。非佛界即非實。空
中即假而能雙修雙用。修前四直是修權。修 圓教直是修實。修成有用還用五直以化於 他。故云雙用。此中初修在名字位。修成雙用
皆在五品。於五品位能化他者即止觀所明 圓人上根出假也。智者即其人乎。然此雙用 約於佛世有顯有密。顯為方等當教菩薩。密
為此中兩教二乘。密但探用法華之意。非 今部體。若論用教不無其理。故云教他修五 直行。此文凡有四心。一自作。二教他。三讚
歎。四隨喜。自作屬雙修。教他讚歎隨喜並屬 雙用。荊溪云。圓菩薩下明修淨土行相者一 切菩薩具此四心方名大行。今具後極故是
圓也。收下三故四心之相闕一不可。具如止 觀記引大論文也。故於五直亦具四相成淨 土行。道理雖然識其旨故。若實行者前二教
人以前二三而為權也。別圓準說可以意得。 各誘令入當教之實。若本圓人但以同體之 攝而攝取之。又復通人亦云修於淨土行者。
若任當教雖有其文乃寄利人堪被接者。二 菩薩下入相似位既從觀行轉入相似。雙用 五直倍勝於前二。若入下釋來生。故知。住前 修於五直
若入初住八相成道則前所化來 生其國。文為二。初明分真成佛。此即釋經菩 薩成佛時也。故知。經云菩薩正指住前。成佛 之言乃在初住。故荊溪云。又成佛之言不必
妙覺。通取別圓地住已上。從此位去皆八相 故悉以十界身土取生。或復古佛垂迹利物。 今文正在菩薩實行。故成佛言必須通曉。下
去諸文大旨悉爾。從似入真以成化相。分真 果中三土不同。以常寂光無成佛義。若開中 下準說可知。二即現下示所化來生。此即釋
經不諂眾生來生其國也。文為四。初生同居。 初則赴緣等者明施五時化也。二生有餘。三 生實報。無二邊等者荊溪云。當地中惑名之
為諂。惑斷名直。四生寂光。此約中下寂光。即 十地等覺。二義既下結斥。直心有五。生國有 四。故曰眾多。此總結示也。豈可下斥他解也。
二釋深心分文節釋。準直心可見。文或有闕 望上說之。下去皆然。亦何離於十二緣者法 門無量因緣收盡。若事若理者於五深心一
事四理亦可四事一理。緣覺深心等者荊溪 云。通中存別。意仍在通。次但具有下分於橫 竪。通別兼具。具於四種四土故也。三釋大乘
心。即四教大乘等者荊溪云。問前別釋大乘 唯在別圓。直深二心唯在二乘。今此文中何 得通四。答前別此通。理數然也。故通釋中雖
皆五釋於大乘中復除世間。思之可見。今謂 直深之心世間皆有。大乘之稱唯在出世。故 使疎釋大乘唯言四教。又復應知。雖例有五
釋今此大乘望前二心全除世間分除餘二。 以藏通大乘非二乘故不同直深但約三乘 也。上求下釋其名也。夫大以包廣為義。四教
菩薩既俱上求佛果下化眾生包含上下。廣 大明矣。二乘自度。求化俱無。包廣義乖。故 名為小。各緣下乘以運載為義。依境起誓修
行填誓自運則從因到果。運他則出凡入聖。 自他俱運。乘義在斯。二約自行二。初來意。 荊溪云。若無三心等者真實是直心。高是深
心。廣即大乘。二布施下正釋六。初布施二。 初釋布施二。初示五種布施二。初標。荊溪 云。布施有五者亦是菩薩與二乘所行施等
為淨土因。故離為五。及四菩薩施者藏通兼 二乘。略標菩薩耳。二世間下釋二。初世間 事施即六道施者荊溪云。然世間直深亦合
離。六及於六中各更委分。非法財施者或非 理求財。或施乖正法並名非法。若持十善去 人天二道各開多類。人開四姓。天分三界。於
人中更有居士攝在四姓。言四姓者一婆羅 門淨行也。守道居貞。二剎帝利王種也。君臨 奕世。三毘舍商賈也。貿遷有無。四首陀農人
也。勤身稼穡。凡茲四姓婚嫁不通。飛伏異路。 此言居士或是婆羅門姓。或是剎帝利姓。如 毘舍離國稱居士者皆是王族。但以在家不
仕別稱居士。若婆羅門姓不出家者亦名居 士。文中備明施相。即五人因也。若輕心等者 心非殷重曰輕。定日定財曰局。擇人可施曰
限礙。若勝品下天施。初文至得生是欲天因。 若持戒轉細去是色天因。無色可例。二若三 下四菩薩施擇覺等者荊溪云。擇法屬慧。今
在施者為成施。故施不得慧不成出世。尸毘 代鴿者大論云。如釋迦菩薩本名尸毘。得歸 命救護陀羅尼。視諸眾生如母愛子。帝釋與
毘首羯磨故往試之。毘首作鴿。帝釋作鷹。鴿 入王腋舉身戰懼動目作聲。鷹在近樹而語 王言。還我鴿來。王言。我發願度一切眾生。鷹
言。我非一切耶。而奪我食。王言。汝須何食。 鷹言。我須新肉熱血。王乃持刀自割股肉而 授與之。鷹言。令輕重等勿見欺也。王遂持秤
稱鴿鴿身轉重。王肉轉輕。乃至盡身。廣如輔 行第五引之。釋迦鹿王代彼而死者大論云。 昔波羅奈王入山遊獵。見二鹿群數各五百
各有一主。有一鹿王。身七寶色是釋迦菩薩。 復有一王。是提婆達多。菩薩鹿王見王殺其 群黨起大悲心直至王前。諸人競射飛箭如
雨。王見此鹿無所忌憚必有深意勅令勿射。 鹿至王所跪白王言。王以小事一時令鹿受 於死。君若以供饌當差次送每日一鹿。王喜
其言。於是二主各差次送。次當調達群中有 一母鹿。白其主言。我死分當而我懷子。子非 死次屈垂料理使生者不濫死者得次。王怒
之曰。誰不惜命。次來但去。母思惟言。我王無 慈橫見瞋怒。即至菩薩王所白言。大王仁慈。 如我今日天地曠遠無所控告。以事具陳。菩
薩王言。若我不理枉殺其子。若非次更差後 次何遣。唯我當代。思惟既定即自送身。遣鹿 母還群。菩薩鹿王到其王門。眾人見之怪其
自來以事白王。王亦怪之。王問曰。群鹿盡耶。 而怱自來。鹿王言。大王仁慈人無犯者。但有 慈茂無有盡時。但彼群鹿歸告於我。我愍之。
故若非分差是亦不可。若縱而不救無異木 石。是身不久必不免死。慈救苦厄其德無量。 若人無慈與虎狼何別。王聞是語即從座起
而說偈言。我實是畜獸。名曰人頭鹿。汝雖是 畜生名曰鹿頭人。以理而為人。不以形為人。 我從今日始不食一切肉。我以無畏施亦可
安汝意。具如彼經者暹云。須大拏經云。有婆 羅門食竟便語太子言。拘留國人也久聞太 子好行惠施名聞十方。我大貧窮。欲從太子
有所乞丐。太子言。不於卿有所愛惜。我所有 盡施人無以相施。婆羅門言。若無物者施我 兩兒。以為給使可養老者。如是至三。太子言。
卿故遠來欲得我男女。奈何不相施。時兩兒 行戲。太子呼語兒言。此婆羅門遠來乞汝。我 已許之。汝便隨去。兩兒走入父腋下淚出且
言。我數見非婆羅門是鬼耳。乃至兒不肯去。 廣如經。十種布施者暹云。舊華嚴第十十無 盡藏品明施藏。中云何等菩薩施藏。此菩薩
修十種施。所謂修施法.最後難施法.內施法. 外施法.內外施法.一切施法.過去施法.未 來施法.現在施法.究竟施法如經廣說。又離
世間品云。菩薩有十種施。何等為十。所謂平 等心施無惡眾生故。乃至云三種圓滿清淨 施施者受者財物平等清淨如虛空故。地持
九種之施者暹云。彼論第四云。一自性施。二 一切施。三難施。四一切門施。五善人施。六一 切行施。七除惱施。八此世他世施。九清淨施。
生死後際者謂。究竟涅槃也。如來檀者達施 即法界故。檀波羅密者達施三諦法界名到 彼岸。三諦即彼岸也。一切法趣檀者檀即法
界。法界遍攝無法不在。故發趣品云。一切法 趣檀。是趣不過檀尚不可得。云何當有趣非 趣。二自行下明菩薩圓修。此文極略。準直心
說之二。後成下釋來生。二持戒。四種持戒等 者事戒無別。能持心異故成四別。例施可知。 若作別說則藏通持篇聚。別圓持梵網。正語
等者於八正中此三屬戒。三忍辱。並忍為本 者荊溪云。夫忍者為端正因。故出世忍能感 相果。故得以為一切相本。四種修相止觀記
具明之。四精進。但約眾行者謂。勤修五度得 精進名。自有別體者謂誦經禮佛為精進也。 謂正勤者勤斷二惡。勤生二善。並屬精進。故
以此四并根力覺道為八。此還就初義明精 進也。五禪定。六智慧二。初正解二。初正解智 度。二上來下通前類義。二釋疑。荊溪云。問意
者等智有漏依根本禪。若正定之言義通五 者後四正定位在內凡。世禪全有有漏凡夫。 何意名為正定聚耶。答意者分別方異合說 何妨。正定望散亦可通用。
[0751c11] 三約化他二。初懸示。豈行六度等者荊溪云。 如向六度菩薩非不用之化人。但法屬自行。 今四無量非不自行法屬化他。於今四六皆
成大行咸具自他。二四無下隨釋八。初四等。 無量從境。四等從心。境雖無量我心常等。四 教下三教皆言法緣者荊溪云。非謂三慈中
法緣慈也。法名既通。故皆云法。但是眾緣之 法耳。謂生滅無生無量之法也。於無量中著 法緣字者即四無量家恒沙佛法耳。即三諦
中恒沙佛法故知。此云法緣非三慈中之法 緣也。故知。法字亦可通五。謂凡夫事法等。圓 教獨當無緣名者從勝說耳。二四攝並非凡
小所行等者荊溪云。如前三心直深通大。大 不通小。以名局故是故通中亦須別也。但可 通諸大乘而已。今亦如是。如前六度及四無
量。理通大小。故此四攝及以大乘并下方便 回逈之文不通世間及兩二乘。彼教必無其 事故也。又四無量及以四攝歷教別釋修相
證相不易分別不可具存。故並略列。言四攝 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約所同邊諸教似同。 細尋智願高下永別。以其上兼下故也。乃至
位位節級不同。即如本迹高下四句。今多分 從下劣凡夫難化者說。其名必通。理不可壅。 所攝眾生等者能攝則有四教之脫。所化雖
通世間之法菩薩化人無不皆令至解脫。故 彈指合掌其例可從。故今從於攝之本意。三 方便荊溪云。問自行等三及破外等三有何
差別。答有同有異。從名則異。從義故同。雖有 異同離合復別。言義同者自行等三名雖有三 法但成二。自他相對無別體故破立等三亦
有三名亦但二義。破立二種通成自行教他。 故但成二。若爾何須重列。答經論逗機各有 其旨。四道品此法二乘有分者荊溪云。以四
諦法二乘初心即須觀故。況復四四各各不 同。生滅具用二乘之法。故云有分。三十七品 具如止觀及記并法界次第。非此可具。若準
婆沙有漏道品。例前為五有何不可。但凡夫 外道所修行者亦是佛法行者所修。未發無 漏名有漏耳。但外道法無念處名故。五迴向
令來生至具足也者荊溪云。若不迴向施福 有限。唯感富樂。迴向極果。及與眾生令福具 足福智乘戒體用事理一切無闕。若爾於等
六度皆悉具五。豈不具足。何須別立此一門 耶。答必須方便方乃具足。若爾迴向復還託 於諸行。諸行雖皆不云迴向。迴向又亦不云
諸行存沒雖異誠無別體。何須別立。答雖相 導引所治各別得名又殊。施為慳治。乃至智 為愚治。迴向自為自利近果之治。所以有願
無行令修六度則以六度為名。若有六度無 迴向者令修迴向。即從迴向為名故也。六除 難。暹云。成論明。菩薩設四輪摧八難。一生中
國輪能摧五難。謂三塗北洲及長壽天。二修 正願輪摧世智辨聰。三植善因輪摧生盲生 聾。四近善人輪摧佛前佛後。至善吉等者荊
溪云。彼章亦秖對於二乘辨界外難。亦不更 約方便果報。若欲略明則有餘中三十心人 為三惡道。住無我法名為北洲。地前法愛如
長壽天。未有初地十種六根。名諸根不具。地 前智淺如世辨聰。不窮中理如佛前後。若實 報中位位相望節節作之。此並障於中道理
也。是故結云約四土簡至具辨者以向來意 一一思之。此非容易不可濫述。七守戒。譏者 廣雅云。譏刺也。問也。說文誹也。荊溪云。四
句者準經正用四中第二。是淨土因。譏他得 宜第三通用。初心菩薩未全自守。故不論之。 第四句中不譏一半。理亦可通。由不自守。故
亦不應。唯於初句都無所取。次引大經證第 三句。故初句中既不自守譏。何益耶。其身不 正雖令不從。故第二句不令而行。若見機者
定用第二第三句也。第二自行第三利他即是 淨土行也。假使三子等者長者凡有四子。喻 佛亦然。北遠云。一謗法。二四重。三五逆。四
十惡。前三名由杖而死。以不可枚故十惡猶 可懺悔。有生善義故要當苦治。章安疏中更 約教釋則前三被訶名由杖死。於圓起著亦
宜彈折。故如一子要當苦治。今文證戒且同 遠釋。既云但見四機不謬。還須依憑章安所 解。羅什注云。上說戒度今復言戒者義不在
戒也。欲因戒以明不譏。彼闕不譏彼闕故莫 知其闕。莫知闕則無犯禁之名。以此為行。故 獲此為果則眾惡都息。故以十善次也。總前
凡三釋各有其致。學者去取之。八十善二。初 總示。一止二行者止則但止前惡不惱於他。 行則勝德利安。一切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為
義息倒歸真。故云順理。此是止十善者正示 經文也。謂不殺至不邪見並是止前惡事。若 放生布施禮敬實語和合語軟語饒益語不淨
觀慈忍智慧名為善行。次第對不殺盜婬妄 兩惡綺貪瞋癡明之。後四約四教者荊溪云。 止惡義通從行願別。問此十善與前尸羅同
異云何。同何假列別相如何。答尸羅相通對 一人說。今離為十以對多人。暹云。前文持戒 中明十善。是約十善上更加持戒。此單修十
善不受律儀。二命不下別解。二竪窮心源。修 因二。初敘意分章。十三番相資成淨土因者 荊溪云。初資第二。乃至十二資於十三。細尋
具如下解釋中。上從直心等者上釋諸行。諸 行相望故名為橫。一一皆從世間至圓。其義 雖竪但經一往直列而已。終成橫行。況雖竪
釋但約教判淺深不同。是故窮源研於心念。 令從淺行直見深理方乃名竪。二一約下隨 章釋義三。初約教。荊溪云。令出圓教窮源易
顯故須約三教釋成竪行。文為二。初簡示。聲 聞經中無十方佛者然小乘宗計不同。亦有 說有者。如曇無德戒本云稽首禮諸佛。又小
乘定於光中見十方佛。此皆言有也。薩婆多 戒本云。稽首釋師子則不言諸佛。是無十方。 然多分說無。故今云無也。古人謂。四分分通
大乘者見彼說十方佛。故而不知小乘宗計 各別。成身子疑者荊溪云。三藏教中無淨土 教。但以煩惱潤業而生。故於穢土成佛。無爽
怱聞衍門說有淨土。故使身子由是致疑。又 依衍門方有變地。故用按地以斥身子。豈成 助於身子之疑。若三藏中立淨土教與昔教
反。佛無可以釋身子疑。無行無人者有六度 行無淨土教。教無行缺終無成佛。無淨土因 無行之佛有教無人。六度之行有因無果。行
既無果反成無行。問若爾何故前釋直心等 文而皆具五。世直尚成菩薩之行。三藏何失 云無行耶。答從本則有。據迹說無。有教無人
良可信矣。須汎論者通別二教猶非正意。秖 可汎論以為較量。二今為下正釋三。初通荊 溪云。約通教釋。初以直心對於見地而云登
地見理者何耶。答於通教中上根菩薩初地 見真。義當三人共位見真。入第三地為深心 者此十三句中云深心者非前三心之深心
也。故前深心但是初發之深心也。望聲聞人 得名深耳。第四去云事理俱行乃至智慧。以 對十地皆從成就別別言之。通教初心既事
理俱行。亦應合有教化調伏乃至起根得名 處別。故別對之以成竪義。通教尚爾。況復圓 耶。言善慧者借別名通。故所列地不標地稱。
但云初地乃至十地。唯此第九暫借別名。至 第十地攝後三句併結成地。借此十地者正 借別也。經文但云從初至後雖無地名既云
登地已見真理。豈可必用乾慧等名。通教初 地未名直。故故可借別以名於通。初地斷見 仍成通義。又復通教地前無賢。故第十地含
於三句。初之兩地俱名為直。故使第十含於 三句。問通教菩薩有淨土行者菩薩知有十 方諸佛。二乘云何。答雖同一教大小義別。二
乘道理不合知之。雖與二乘同坐解脫自鄙 不發。永不求故又菩薩雖知佛猶永滅。永滅 乃與取土義乖。故知。此佛無人有教。教既權
施不稱因行。故於權教不須苦窮。二別教二。 初對十地位。二對十四般若。荊溪云。初釋已 將諸句對地。次復更約十四般若者對開合
邊。其名便故以理合。故名通初後。故合地前 者合三十心為三。後取等覺成四。開十地為 十。故有十四。疏本作含地前者字誤耳。若依
十四般若。然欲解釋出其理者即如向來消 文者。是故一家釋義以義消文。必不以名而 局於義。故云無往不通。故知。以名拘義無處
不壅。三圓二。初斥別。二今以下顯圓二。初約 初住二。初正示諸句。寂照之智者從初地至 等覺。但名照寂。妙覺一位方名寂照。故瓔珞
經云。等覺照寂妙覺寂照。今約圓義初後相 在。於阿字門具一切義故知。初住分有寂照 分入寂光者若約前文則以寂忍三品配三寂
光。今此乃以初住理顯名下寂光。二住已上 名中品。唯佛名上。二當知下結顯圓融。四十 一字者大品四十二字以喻圓位。並備眾門
者荊溪云。於十二句句句遍攝前十七句及 以十萬一切佛法。故句句下隨其之言。義通 橫竪。發心正行等者圓人初心既在初住始
得無生。既斷無明理合唯在果報土中。傍為 取機化下二土。即是方便及以同居何妨。亦 得化分寂光。下二非正。故名為傍。二初住下 例後位。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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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79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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