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Scroll 30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三
[0207b27] 起卷是第四辨行法又五。一修行。二通別。三 名體。四人數。五結住。初文又四。一不淨觀。二 念處觀。三因緣觀。四煗法觀。然得住人但具
二方便。何用四耶。不淨因緣是念煗前方便。 開則列四合只是念煗。初又二。先明緣起中。 云智不具足有五事者。即前信戒施聞慧。次
正明四法。而以不淨當名。若依雜心三度門。 此中賸有著我多者說十八界依。地持五度 門。則足因緣。次如法行已下是念處觀。觀有 總別。總深別淺 (云云)
。得是觀下第三因緣觀。如 是觀已下第四煗法觀。通論前二方便亦皆得 住。別論正據煗法。空解成時決定不退名為 住人。次迦葉白下。明通別料簡煗法。先問次
答。初問又二。初問人通舉煗觸為問。次引佛 說為證。佛答為二。初非其問。汝之所據非我 所說。次如是煗法下。正答又二。初明地別。次
明人別。初地別者色有欲無。次人別者我弟 子有外道則無。文云煗法以色有欲無。仍作 三義釋之。一多用色定發煗法觀。從多為言。
二據中間三界皆能發於煗法。而色界居中 言色界有。三據勝處為語。色發煗為易欲界 為難。色界雖有下。第二明人別。簡除外道唯
佛弟子。外六行觀者。攀上勝妙出厭下苦麁 重。佛弟子十六行者。即十六諦。亦是苦法忍 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斷惑。只
是十六諦觀。私謂。緣此諦觀而修欣厭。是佛 弟子亦修欣厭。若外道修唯約地也。迦葉白 佛下。第三定名體。先問次答。問中二。先問名
次問體。如文。佛答中先答後問。後答前問。初 答體為二。初正答。次料簡中。先問次答。初引 佛明馬師無信。即是無煗。次佛答。我亦不取
信心為煗。信是煗因。煗者從觀四諦智生。言 十六者。即四諦下之十六也。如汝所問。何因 緣下。次答名又二。前正答。次重論。初又二。
初牒煗略答。明從譬得名。次譬如下。第二廣 答又二。先譬次合如文。次重問答。初問中二。 先領旨。次若是有為下正問。所言報得色五
陰者。若依數師實用煗法得色界報。但不為 受身為無漏業即是滅報。論師解。煗焦生死 不復受報。但是色定得報故從之受名。佛答
中二。先然其問。如是煗法下正答有三。法譬 合。意同數解以想心為愛。愛故受生。厭故觀 行。為無漏相。得煗法人下。第四明人數。言七
十三者三解。一莊嚴云。欲界十善相應心名 電光定。時得時失故名電光。此人名具煩惱 性。而不開品數。若論方法。定有九品。惑亦九
品。以九定斷九惑。足電光人合成十人。色界 四禪無色三空。一一地中皆有九品惑九品 定。七九六十三。足前十人合七十三。二開善
云。無別電光異方法。亦無方法異電光。只電 光定以對九惑而成九定。初一品定只是實 法。未賴於假。猶與惑抗行未能伏惑。第二品
定與初品定。作相續假共為力用。方乃能伏 初一品惑。第三品定伏第二品惑。乃至第九 品定即伏第八品惑。餘有欲界一品惑在牽
於初禪。一品定起而共伏之。并四禪三空一 一皆有九惑九定。乃至不用處第九品定伏第 八品惑。猶餘第九品惑在。更將非想定來伏
不用處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復取非想定 足之合為七十三。引欝頭藍弗得非想定即 其義也。此中云欲界初禪乃至無所有處。前
文得非想定斷不用處惑。皆是良證。三數人 解者亦二不同。事障未來性障根本。一云。分 為九品解。一品解對一品惑。復有十善相應
心。即具煩惱性足前成十。具煩惱人與初品 定共斷一品惑。後去一品解對斷一品惑。四 禪三空一一九定九惑。亦成七十三人。第二
解云。性障根本者。未來禪九品定斷欲界九 品惑。取欲界具煩惱性一人。足九品合成十 人。如是八人皆有未來。二禪未來定斷初禪
九品惑。三禪未來九品定斷第二禪九品惑。 乃至非想未來定斷不用處九品惑。亦得七十 三人。問前云煗是色界法。何得通三界作七
十三人。答初學之人須依四禪。據後利時則 通三界。又昔在凡夫外道。曾得七十三定。今 入佛法中作煗法觀。如是等人下。第五結得
住人。不復斷善根不犯四重。是人二種下。合 第四觀方之人又二。前列觀方人體。次更問 答論初果義。初又二。此先牒前。次正合。初文
者。牒前第二暫出還沒人。若遇惡友即恒為 此人。若遇善友則進為住人。復成觀方。是故 先。還論於前人。次觀四方者下。第二出觀方
人體。或謂從苦忍去至於初果方是此中人。 文意不然。凡有五人。一頂法。二忍法。三世第 一法。四苦忍至十五心。五初果至第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觀四諦並名觀方。然前煗法亦 觀四方。且從得住立名。沒觀方義頂法已上 方受其名明。此五位即為五章。文悉可見。但
前二文皆云性是五陰。實論頂法唯是行陰。 而言五者。以其未免陰之所蓋。是故通以五 陰為言。而能觀四諦世第一法。言五根者。以
最深勝近生真解顯是根義。別本亦云陰。次 得苦忍即是真解。緣一諦者得於平等真空 一諦。師子吼中則以四方用譬四果。今譬四
諦者各有所據。而婆沙云。東方是苦乃至北 方為道。次迦葉白佛下。第二論義即初果義。 三番問答。初番中先問有四。一問斷惑。二問
觀方。三問名義。四問譬喻。見思共有九十八 使。見諦有八十八。思惟有十。八十八先盡。但 有十使故言輕也。有經言須陀洹夢八十八
頭蛇死。即表此意。如四十里水者。如池喻經 (云云) 。佛答四問為四。先答斷惑之問為二。初正 答。次明所為。初又二。先倡兩章門。次釋。初
又二。一重章門。二攝一切煩惱章門。譬如下。 次釋兩章門。先釋攝章有譬有合。此三煩惱 能攝一切。如王行多從世人但言王來王去。
三是惑本遍攝諸惑。何因緣下。次釋初重章 門。凡有五句。一常所起故。二微難識故。三難 斷除故。四為惑困故。五是三對治諸怨敵故。
初言常所起者。恒存有我即是我見。皆信邪 神即戒取。猶豫未了即疑心。次難識者。我見 似正見。戒取似正戒。疑心似正解。三四可見。
五是三對治。怨者我見乖見慧。戒取乖正戒。 疑心乖正定。有諸眾生下。第二明所為即是 為引物故略言此三。若言斷無量煩惱者。眾
生或當生於退意故不說多。次答觀方又二。 先牒問。次善男子下正答。答中言五根者。即 信首五根。言訶內外煩惱者。以三毒為內。疑
及諸見為外。次答第三名義又二。初正答。次 重顯。初正答中二。先牒問。次正答。中正答二。 先釋修無漏名。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
種。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眾生順之。 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 為入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
逆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洹不。 佛答又二。初正答次明根別。初正答中二。先 明下名通上。次明上名通下。下名通上又二。
初明修無漏名通。次明逆流名通。所以下名 通上者。以初得故名須陀洹。後得者名斯陀 含 (云云) 。須陀洹者亦名菩薩下。是第二上名通
下又為二。初明菩薩名通下。次明佛名通下。 佛只是覺能見理故。今須陀洹覺知諸法斷 惑見理。豈不名佛。是須陀洹下。第二明根別
又二。先倡兩根。次別釋。別中釋二。先釋鈍根。 極鈍七反生死乍減無出。鈍中又有六五四 三二也。次釋利根。即生至第四果。次答第四
譬喻又二。先牒問。次釋於中二。標釋。釋中堅 持者。如魔說五諦長者不信。是為堅持。迦葉 白佛下。第二番先問次答。先問中有兩定兩
結難。初兩定如文。若先得道下結兩難先結 初難。若初得道則名須陀洹者。得苦忍真解 亦應名須陀洹。不應名向 (云云) 。次結次難。舉外
道昔斷煩惱得上定伏下結。後迴心時齊所 伏而斷即成那含。既是初果應名須陀洹。佛 答有二。此答初難。本以初果名須陀洹。苦忍
之時未得初果。由是向故是故非也。如汝所 問下。答後問又二。初牒問。後正答可見。迦葉 言得阿那含下。第三番先問次答。問云那含
亦具八智十六行。佛答又二。初明行異。次明 境異。此先明行異。所言十六行即觀十六諦。 言有漏者即似解。有共不共者三解。一毘曇
師云。前十五心共觀。十六不共。一時併觀苦。 觀苦時只得觀苦。不通餘諦。乃至道。亦爾故 言共。若得十六心一時獨觀十六諦者。故言
不共。第二愛師言。有漏十六與凡夫共。無漏 十六不與凡共。此解不然經本云。有漏有共 有不共。何以無漏釋之。第三河西云。以七方
便中前三方便亦觀十六。是則名共。後四方 便則是不共。若初果次第行則備作七方便 觀。捨共得不共。若超越人但作後四方便仍
證三果。故言不爾。無漏十六行亦有二種一 向二得者。論家解云。初果前未有果故言捨 向得果。那含前已有二果。超越者。雖不取證
皆從中過故云不爾。若依數義。超越之人懸 得那含。亦不從前二果而過。則從方便道入 十六心。十五心是那含向。十六心證那含果。
亦是捨向得果。解此不便。彼亦釋云。若初 果定爾那含不定。若超越者亦爾。次第者不 爾。既其不定故言不爾。八智亦二者。即四諦
各有比現故為八。非十智之八。若依數師。則 向中但有七智。果唯一智。此亦不便。須陀洹 人緣於四諦下。第二明境別。所言初果緣四
諦那含緣一諦者。初果入道之初。方便之時 具游十六行觀。故備緣四諦。那含在思惟道。 擇法覺支隨得一諦。為緣故言一諦。遍觀己
行者合第五譬。即是斯陀含果。若攝諸賢聖 者即攝得那含向。復攝得斯陀含向并自地 果。攝此三事何故攝阿那含向。那含本取觀
已即住。汝在向時猶行非住。所以攝得。已上 向屬下果攝故。若得那含便名行已復住。例 如羅漢內屬那含果攝。若依此例。斯陀含向
應屬初果攝。而不然者。以初果但明正位不 說進行。又見思道異故不相攝。今斯陀含果 位則有一果兩向。文云為斷四惑三毒及慢
者。乃應具言十使。以思惟道中五見及疑皆 攝入慢。所以不述。文有二。先正合。次舉譬 帖。行已復住下。合第六譬阿那含人又四。第
一章門。第二解釋。第三簡中滅。第四釋復住。 此初章門中又四。一列二人。二列五人。三列 六人。四列七人。此初先列二人。即經生不經
生。經生者即上行人。問依莊嚴即有十一那 含。於九人中即更明信解與見得人。足成十 一。開善師但云有九。又彈莊嚴云。此簡利鈍
非是二人。今只問此文於九。何故但出其七。 不言身證及轉世人。答有三義。一者不言轉 世與身證者。以轉世人竟不出觀故不說。身
證人乃入滅盡定。大乘不說此定故無二人。 二者只是廣略不同。三者身證與轉世目足 論所明。我大乘所無。行般涅槃復有二種下。
第二釋章門。上雖有四今但釋兩。先釋二人。 次釋五人。六七兩章門並略不釋。此初釋二 人。於二人中第一現滅人。雖在章門前章已
釋。又現在身得那含已。亦更進修即得羅漢 竟不滅此身。於現身上即得兩果。極是利根。 易解故不釋。但釋上行之人。又二。初明生數。
次辨行別。此即初文。言行般即上流。貪著色 無色人也。或受二身者初禪死生二禪。四身 者遍四禪受生。二身為利四身為鈍。利鈍亦
不正關生數。今約多少明之。利根那含初禪 死生二禪。即得羅漢果。鈍人本從初禪生二 禪不得羅漢。復更生三禪不得。已復生四禪。
爾時始名得羅漢果。今約四禪故作此說。復 有二種下。第二明行別。并言二種即是四句 約進定兩行有無。從欲色界眾生有二業下。
釋第二五人章門即為五。此先釋中陰滅人。 何者是耶。即已離欲未及色界。於中即得阿 羅漢果。又三。初明用業。二釋中陰名。三明入
滅。此初明用業中言二業者。業即散業。受生 即上界定業。又捨欲界身下。第二釋中陰名。 在兩生中間。故私謂。是於色界中陰而入涅
槃。既不受正生故言利根。是中涅槃下。第三 明入滅之心。言四種心者二解。一云前兩是 那含果空有二心。後兩即羅漢果空有二心。
一非學非無學者。即那含緣世諦心。二者學 即那含緣真諦心。三無學即羅漢緣真諦心。 四非學非無學即羅漢緣世諦心。以那含得
滅即是羅漢果。就兩故明之。二解云。此四句 同就那含果上明之。一非學非無學即被導 心。二學即緣真心。三無學即修舊心。四非學
無學即失念心。有師云。此解不可。其見文云 阿那含四心。應言那含自有此四心。前解當 理。初二心是那含。後兩心是羅漢。問既其二
果共四心者。何得云那含四心。解云。今云那 含四心者。此是帶本為語。此中是釋中滅人。 只滅已是羅漢。又言。一是二非還應兩解。若
前解者。則言羅漢兩心是涅槃。那含兩心非 涅槃。羅漢得無餘極果所以是涅槃。那含未 得無餘。非極果故非涅槃。若後解則世諦兩
心是。真諦兩心非。更須釋之。次釋第二受身 涅槃又二。初正釋。次論義。此初正釋。即生滅 之人生初禪滅。次論義。先問次答。可見。次釋
第三行滅。常修行者即是鈍根。言三昧者。慧 心靜故作三昧名。次釋第四不行滅。不待自 勤然後得滅故是利也。次釋第五上流人又
二。初單就色界。次遍就上二界。此即初文。所 言得第四禪已退生初禪者。解云。實無聖人 得上界定。生上界已退生下者。有此言者。以
曾懸修得上定已而退故生下。非身在上界 而退。又言以道流故上生者即是方便非實 煩惱受生。是四禪下中。第二遍上二界。從此
分流生於兩界。樂論義者即生尼吒。樂三昧 者生不用處。問自有人。從於初禪即生尼吒 即得入滅。復有人。生不用處方得入滅。有
人。未至阿尼吒即滅。未至不用處即滅。此屬 何人。答云。此屬見得信解兩人。不名上流。凡 四義相對。初據樂定樂慧。二明修五差不修
五差。三明樂寂靜樂論義。四修熏禪不修熏 禪。此之四義還成兩意。第三成第一樂智慧 樂三昧。第四還成。前有五差無差之異。前三
如文。於第四中所言熏者二解。一數師云兩 無漏心挾熏一有漏心。二者論師云。以慈悲 心而熏此定。所以不釋後兩章門者。前六人
本加現滅人。上章門已解現滅人竟。故今不 釋。前七人本加上行人。至無色處滅。上已兼 釋第五人竟。故不須解。迦葉白下。第三論義
料簡中滅。先問次答。問中有二。初問中滅既 是利根。何不現滅即得羅漢。二問何故欲界 有中色界則無。佛答為二。此答初問。以三義
故故不現滅。一羸劣。二乏眾緣。三喜作世俗 忽務等事。餘皆可見。初。如文。二乏眾緣事出 婆沙。彼云。天須菩提非今解空須菩提。如汝
所問下。答第二問又二。初明緣別。次明根別。 初緣別中又二。初明欲界多在緣。二明性勇 健故色界中為無外諸苦所以不得。欲界既有
外諸煩惱。以厭此故即修道品。名修為勇若 依數解。上界全無初入道者。論師亦有同前 云無。或云上界亦有初入。故普曜經云。八萬
諸天得法眼淨。是則上界亦證初果。而有此 文者。以信法行人初在方便。可得出觀上生。 故言得果。非元發始從凡至聖。次明根性勇
健。次有三種下。明根不同如文。喻以 [魚*昔] 魚下。 第四釋行已復住。到彼岸者合第七人。又有 四人。一羅漢。二支佛。三菩薩。四佛。前三皆分
到。佛究竟到。如恒河中下。第三結譬又三。初 正結譬。次明得失。三辨同異還成前意。初正 結中又三。一通結七人。二更問答論義。三偏
結到彼岸人。初文又兩。初結七人。即見佛性 人。次結七法。法即佛性。此初明七人悉皆不 離佛性之水。有譬有合。是七眾生下。第二明
七法即佛性。一善。二不善。三方便。四解脫。 五次第。六因。七果。前後可見。中間三者即婆 沙三道。方便是似解。解脫是解脫道。次第是
無閡道。故論文念處品云。如次無閡必生解 脫。然此七法為佛性者。即有二意。一次第合 上七人。二總合。次第合者。若善法即合第二
人凡夫眾生有少善根。不善者即合第一常 沒人。極重闡提無善可論。故言不善。方便道 者。即是第三得住人。具四念處煗法二方便
也。若解脫道即合第四觀方之人。從頂法去 至十六心是真解脫人。故名解脫道。次第道 者即合第五觀已行。從見諦道次入思惟得
斯陀含。故云次第因者即是行已復住。未得 羅漢始是那含故云因也。果者即是第七到 彼岸人。羅漢中乘菩薩佛四人。二總合七人
者。於前善惡兩人故是河中常沒及出已沒。 若因者即從得住至阿那含並皆是因。果者 即羅漢等四人盡皆是果前方便道者盡是因
位。迦葉菩薩言下。第二論義為二番問答。初 問有二。前問涅槃無因那得名果。次問云何 涅槃復名沙門果。佛答為二。先答初問。次答
後問。此先答初問又二。先明七果。涅槃是遠 離果。次明二因。涅槃有了因。汎論亦得義說 不生名為生因。其實是了。文云三解脫門能
為煩惱作不生生因者。令煩惱不生而善法 得生。即是義說三解脫了因而為生因。而復 能為涅槃作了因。此即正義。如汝所問下。答
其後問具於三義。一斷乏。二樂靜。三上人。 迦葉言下。第二番問答。初問者更論前意。佛 答云翻那即道。沙門名乏。斷餘乏。餘道名八
正道。即兩非意。阿羅漢人下。第三偏結到彼 岸四人又二。前結羅漢支佛。次結菩薩佛。初 文者。問支佛是果屬到彼岸。其向屬何所攝
答前既云那含向。屬第五觀已即行。本取住 為第六。向中猶行那不屬第五行人。亦是本 果為第七人。向猶是因。所以屬第六行已復
住。問本用得果為第七人。菩薩未得果。云何 是第七人。答經中解云。何故為菩薩以行六 波羅蜜。波羅蜜者翻度彼岸。又十地是十波
羅蜜。云何非度彼岸人。今謂此答未遣難。別 有意也 (云云) 。是七眾生不修身下。第二明得失 又三。初更結中道不定。次正明得失。三總結
大宗。初文又四。此第一明沒人。言七人皆不 能修身戒心慧者。四種果人正是能修。云何 不能。解云。初皆不修。後時佛菩薩修故得到
彼岸。闡提不能修。即不到彼岸。佛性亦有亦 無。得此亦有亦無。即是兩破 (云云) 。今謂不應作 此解。七人初皆未修。未修之時非是第七人。
修已方名第七人。經文現云七人皆不能修。 云何言初初非第七人。今明此是以別破通。 故七人皆不能修身戒心慧。此中以通涅槃為
河。明文在此不須致惑。是七人中下。第二明 出人。若有說言下。第三明偏執不可。是七種 人下。第四正明中道不定。或一人具七則始
終為語。初雖作惡後漸修行。成第二三及以 第七。或七人各一則當分為言。若人心口下。 第二正明得失又二。初單明失。次雙明得失。
初又二。先就三法明失。次結於失。初為三。 初就闡提。次就聖道。三就佛性。定皆不可。是 故我於契經下。第二結失義又四。初倡二人
能謗。若信心下。第二倡信慧互無。不信之人 下。第三結皆是謗。是故我說下。第四結互無。 若有說言下。第二雙明得失又二。先就闡提
成佛不成佛。次就眾生有佛性無佛性。各有 三句。初三者前兩是謗。後一不謗。何故爾各 據一邊取有取無。故兩句成謗。若以從容中
道之解。故一句不謗。有人云。闡提不捨惡心 即得成佛。是謗義。復言闡提只即此身不得 成佛。於異身中乃得成佛。復是謗義。有人云。
闡提改惡修善。善心相續不斷。即非謗義。佛 性義亦爾。有人云。眾生有佛性。身中已有相 好常樂具足。斷惑即得者。亦是謗義。若言眾
生全無佛性亦名為謗。今時有說。當果佛性 則墮此中。後之三句。初二是謗後一不謗如 文。夫佛性者不名下。第三總結大宗又四。一
明佛性之理。未得菩提下。二明約法因中說 果。三引證明如來或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 名如來下。四結隨自意語。迦葉菩薩言下。第
三明異同又三。初明佛性同虛空。次明異虛 空。三破外道執虛空佛性。言同異者。肇云。為 好同者說同。雖同而異。為好異者說異。雖異
而同。前明佛性有同虛空不同虛空。此乃法 王正典有同不同破外道。虛空者此乃破世 性眼所見之虛空。初明同義。先問次答。答中
有三。先明佛性同虛空非三世攝。次明同虛 空非內非外。三明同虛空無罣閡。初文廣明 三世相待。是無故不得有三世。三世既無。虛
空即不為三世所攝。文云虛空無故非三世 攝。其相如何。空只是無無即是常。佛性是有 而復是常。故三世所不攝。虛空是無而常。亦
非世攝。問若爾即應佛性是有不為世攝。何 因云常非三世耶。解云。佛性不全有故不云 有。又虛空無故非內外下。第二佛性同空非
內非外。如世間中下。第三佛性同虛空無罣 閡。不復細開。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