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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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二
[0203a07] 起卷詶其第三結問。如來善知根性。何故作 不定說使其爭論。文為二。初歎理深。次簡疑 執。初歎又二。初明不定之說。是佛境界故是
理深。非佛故作不定相違之說。令其爭論。由 其不達所以執爭。若人於是下。次誡勸又二。 先勸生疑。次誡勿執。聞不定說而生疑者必
牽於解。是故有勸。若聞不定執之為是必成 惑本。是故有誡。初文者。夫疑是解津復是惑 本。若十使中疑者是見疑。此疑非解津不能
破惑。如須彌山者。一云。煩惱高廣如須彌之 隆闊。疑能破之。又云。煩惱磐固如須彌之安 峙疑能拔之。故以為喻。迦葉白佛下。二簡疑
執為二。前兩番問執。後四番問疑。前兩番各 有問答如文。後問意者。未見涅槃那忽疑之 為有為無。佛答。生死名苦涅槃非苦。其必因
苦以疑。非苦定有非苦能斷苦耶。第二番舉 現事問疑。若見苦疑非苦者。人見初果應疑 墮苦。佛答中四。初責斯乃定義不合疑之。我
唯定說此果不墮未嘗說墮。亦如言佛定一 切智。何得於定生不定疑。次何以故下。出疑 心相以顯不疑。中有三譬。並云。先見後疑。三
一切眾生先見二物下。結定疑執。四何以故 下。釋出疑由。次第三番問有二。先問涅槃。次 問濁水。如此事理並未曾見而亦生疑。何必
先見後生疑耶。佛答。亦先想度涅槃生死。生 死是所治涅槃是能治。故使比度能治為有 為無。汝意若謂下。答後濁水又二。先牒問非
之。次何以故下正答。將餘先見有淺有深。以 疑此中深之與淺。次第四番問答如文。迦葉 白佛下。大段第三明斷善之見又三。一更出
其人。二明起見。三能斷善根。前已出善星。今 更出者。將明起見。故更舉人。離是四事下。第 二出其起見文為四。一有六復次明無施業。
二六復次明無父母。三三復次明無因果。四 九復次明無聖人。夫福從緣生。施受緣合自 能生福。如種良田天雨地水因緣具足則能
生芽。豈容施貧還得貧報。貧是劣果施得勝 報。不應種穀而變為稗。田瘠收少置而不論。 私謂。若施貧得貧應下種於地冬收水土。若
起見斷善。斷善起見者。多在閻浮。三洲柔弱。 諸天著樂。地獄苦重皆無剛決。故少此心。初 六復次中。先一復次以子果相似以明無因。
第二復次能施所受財物皆無。第三復次施 與前人。前人得物作善作惡。作惡既其不資 施主善亦不資。若有施主施其利刀令殺前
人。此惡寧不資於施主。第四復次施既施物。 物既無記。焉得善果。第五復次作不可見。推 施由意意不可見。施豈可見但見於善惡之
果。第六復次無作無受。若為過去亡者修福。 何處有人而受此福。無父無母下。第二六復 次明無父母如文。第三三復次明無因果。第
二文中云。行善死生三惡行惡者死生天人。 解云。皆由臨終一念善惡。而墮而升。餘未償 者終不敗亡。以現生後三世分別理則可思。
餘悉可見。第四九復次悉如文。作是觀時下。 第三能斷善根又為二。初明斷善。次料簡利 鈍。悉如文。問闡提昔有智慧習因應有習果。
何以斷善。答但有世智無出世智。以世智慧 斷出世善。亦能斷於清升善根。世間此例其 實不少。昔徐僕射理人甚善。為上虞令犯事
不閑答問。如天柱瑜極解深義不曉世語。此 上智人闇於世事。而是闡提雖有世智。何必能 知出世之法 (云云) 。迦葉白佛下。是大段中第二
明生善。文為三。初雙明中道生善。二單明中 道。三單明生善。初有五番問答。亦可為三。初 一番明生善時節。次一番明不斷佛性。三三
番因性生善。初番問如文。佛答中二。先明時 節。次明生善。初文者。利人初入鈍者後出。道 理應有中根之人。在中生善在獄受苦。無暇
能生。是故不說。善有三種下。更對生善而論 斷善。但斷現善不斷過未。由有此善令善得 生。又三。先唱三世。次釋。三結。釋中二。過去之
善。善已隱伏不可得斷。因雖滅盡果未熟者。 未來未起復不可斷。三是故不名下雙結又二。 初明過未世不可斷。次明現善可斷。初文者。
過未二世皆不可斷。過去即結過去不斷。又 言果字即結未來不斷。次斷三世下。正明斷 三世因者。正斷現在善因。現善因滅即無當
善。當善不起義說為斷。既無現未。過去亦息 義說為斷。即是具斷三世之善。習因既盡亦 不能牽三世習果。第二番問答明佛性不斷。
問為二。初問佛性是三世不。次問佛性是可 斷不。初先領旨。次定宗。後結難。於定宗中有 四問。即是通別三世結難。但難別三世義。初
難云。若過去者。佛性若常即非過去。云何乃 言過去斷耶。若未來者即有兩難。一難令非 未來。二難令在未來。佛性既常。常非未來。若
非未來者。未來皆當得三菩提。豈非未來。現 在亦兩難。初難令非現在。以其常故。二難令 是現在。何者性既可見寧非現在。如來亦說
下。第二問可斷不可斷又二。先舉六事。次方 正問。初之六事為問緣起六義二解。一云是 了因。二謂正因。望下法性即是九地佛性故
其數相應。若斷善根下。第二正問中三問。初 問闡提若有佛性不應斷善。此從六事中第 四佛性是生善。若無佛性下。第二問若斷佛
性云何說言一切悉有。此從六中第六可見 生。既一切可見云何斷耶。若言佛性下。第三 問懸取答意難。若謂往時等有後自被斷者。
則亦有亦斷。云何言常此從六中第一常生。 佛答為二。初唱四章門。次解釋。釋中先解三 門。仍重釋分別。後方釋置。釋前三答即為三。
文就重釋分別答正用遣問。所以重釋前答 後問。後答前問。初答後問有四。一從如來十 力下舉佛性七事。次舉後身六事。若七若六
皆是答之緣由。如汝先問下三正牒問。其問 有三。今牒初問。亦有如來下正答。初明雖有 而無。後明雖無而有。即通答前三。如來佛性
非過去下。第二追答前三世問。前問佛性是 常。則非三世佛今答之。先分別如來九八五 住等佛性不同。然斷善人悉皆有此七種六
種等性。未來當得故不得言非三世。法當相 即非三世所攝。而未來得復云未來。文為五。 一如來及後身佛性。二九住佛性。三八住至
六住佛性。四五住至初住佛性。五結其所問。 初又四。一如來性則非三世。二後身性則有 三世。現在少見未來全見。三重明如來因是
三世果有是非。若善五陰猶是三世。若菩提 果則非三世。四重明後身皆是三世可見。九 住下。第二九住六事。但言可見與前為異。八
住下。第三明八住至六住。但有五事不與常 名。五住下。第四明五住至初住。但有五事言 善不善異前後身六事。言少見者。其位既高
能得少見。隨分見性故言少見。九地至初地 其位既下未能見性。當應得見故言可見。五 地至初地言善不善者。善有修不修義。修得
是善不修不善。並云。亦應真不真。解云。真實 是佛性體不有而已有。即真實只為此真。所 以有於善不善異。舊解。六地般若現前有時
失念。失念不善不失是善。問後身與九地同 有六事。六事之中同有常之一事。八地至初 地同有五事。何故無常一事。人解云。後身位
高九地位下。故長有常。仍未遣難。故更並五 地至初地。位下同有無常一事。後身望佛亦 應無常。有人答云。佛隨自意語不可彊分別。
難亦未去。問後身有常淨何意無我樂。答菩 薩常具二慧。化物故言常。境智俱明故言淨。 真是對偽實是待虛。無惡名善。分見故少。無
八自在是故無我。有報身在是故無樂。今謂 此解非圓後當別釋。是五種六種下。五結詶 前問。若有說言下釋置答。先正釋。後明問答。
置答有二。置而不答。是置答。反質答之。亦是 置答。私云。以置為答名為置答。迦葉白佛下。 是第三明因於佛性而生善者。為三番問答。
初明因果性。次正明因性生善。三釋疑。初番 問意言。如來果性非三世攝。可是佛性因中 因果是三世者。何名佛性。佛答為二。先正答。
次結性為惑隱。初為三。一分別因果二性有 是三世有非三世。次出因果性體。三引證。初 又二。初明因果章門。次則解釋。初章門中。所
言五陰有因果者。五陰之中惑業為因。善陰 是果。因中二乘即是三世。若大菩提則非三 世。前文云。如來未得菩提時因性即是過去。
未來果性不爾。有是過未有非過未。今至此 中方始解釋。次釋因者。一切無明煩惱結業 惡五陰者。因佛性也。從於無明煩惱等生善
五陰者。即是果性。惡法五陰一向因性善五 陰者。即通因果。因即三世果非三世。前文云。 果性亦三世亦非三世。有人解云。應身果性
是三世。法身果性非三世。善男子一切無明 下。第二出因果體為二。初出因體。次出果體。 初文者欲明中道性即諸法。若約煩惱即名
為因。從無明行下。第二出果體又二。初明善 陰果性通因。即是四果十地之果即是三世。 次明陰果唯在於果即非三世。是故我於經
中下。第三引證又二。初證因有法譬合。是故 我說下。二證果亦有法譬合。就果中備有因 中之果及菩提果。現在煩惱下。第二結性為
惑隱。還明中道而被惑覆。又為三。法譬合。迦 葉白佛五種六種下。第二番正明因性生善。 先問。次答。問中先牒前七六五佛性。次正問
中意既在未來。云何。言有而能生善。佛答為 三。一雙譬。二雙合。三雙結。初又二。先舉過 去業故現受樂報。次舉未來業未生故終不
生果。有現在煩惱下。二雙合又二。初一句合 前過去業現在樂果。即合現在。以煩惱故能 令斷善。必由過去。今言現在煩惱者。本是過
去今來現在。次若無煩惱下。合第二譬未來 業未生終不生果。即合未來佛性因緣故能 生善根。是故斷善根人下。三雙結如文。迦葉
言未來云何下。第三番釋疑。疑云。未來未有 云何生善。佛答又二。先譬。次合。初文先舉燈 日譬。若鏗然固執燈日未出不能破闇。若因
緣假名燈日未生亦能破闇。次佛性亦爾下。 合眾生皆有未來之善能生佛性。迦葉白佛 若言五陰下。第二單明中道為成生善眾生
若無中道之理何能生善。由有佛性依持建 立。文為三。一明非內非外中道。二非有非無 中道。三約諸法廣明中道。亦得言前兩正明
中道體。後一廣明中道用。初文兩番問答。初 番如文。次番先迦葉自申非是我意專為利 物。佛答有六復次。一就解惑明中。二約內外
道明中。三就果內外明中。四就內外因緣明 中。五就內外行明中。六就身內外明中。六中 為二。初一略明大意故約解惑。後五廣此非
內非外。初略明又三。一標是中道。二釋。三結。 此初標。善男子我為眾生下。第二釋總明為 物。非內者非內六根。非外者非外六塵。但後
五別為破兩執。是故如來下第三結。私謂。此 之一經大分五章皆稱涅槃。涅槃只是佛性。 即三而一即正因性。即一而三即三德性。今
明。眾生有佛性者備此二義。章安至此稱為 中道。豈有無真俗之中名佛性耶。是故佛性 中道。佛性咸遍。故上下文。多處論遍。所以至
此云非內非外。言雙非者。不唯雙非復應雙 是。故下諸文云亦內亦外。若無雙是云何言 遍。故文斥云。凡夫眾生或言佛性在五陰中。
如器中果及如虛空。世言佛性唯有情者。如 器中果耳。尚未能計猶如虛空。安能曉了非 內非外。況經文自釋。根塵合故乃名中道。根
塵合者豈非體一。豈非相即。豈非性遍。豈同 器果。今問牆壁為是根耶。為是塵耶。為二合 耶。為雙非耶。若雙非者亦非五陰。何但牆壁。
哀哉世人。苦哉講者。請細將六門以括一部。 願以一部統收一期。釋迦以望十方三世理 無二。是事弗毫差。所失不輕。故勤勤耳。復次
下。第二廣明中道有五復次。皆明非內非外。 於中二。初一復次先出二執。次四復次正結 中道。善男子眾生佛性非有非無下。第二文
二。一明宗。二廣破執。初明宗又三。先明非 有非無。次明亦有亦無。三結非有非無。初又 三。先倡兩非。次釋兩非。三結兩非。次亦有亦
無文為三。雙倡。雙釋。雙結。倡釋如文。有無 下結。是故佛說下三結兩非如文。善男子若 有人問下。二廣破乖中之執。多寄譬文。文為
三。初種子譬破次乳酪譬破。三舉鹽鹹譬破。 初種子中三。譬合結。私謂合文為二。先示。次 釋。初示中言眾生別有佛性。是義不然。次釋
云。眾生即性性即眾生。既非內外。又亦內外。 內外不二。亦可云。色即佛性佛性即色。故前 第二復次以相好為外。力無畏等為內。若色
等無相好亦無。下三復次準此可知。次乳酪 譬中二。先正作乳譬。次更為乳作生識譬。初 又三。先正定中道。次破偏執。三結就性理。初
正定中。先問。次答。答中為三。初定。二結假 說亦有亦無。三釋。善男子二破偏執。亦應雙 破有無。今但破有。文為三。初作因果同時互
出難。次明因中有果例並難。三明果中有因 例並難。初明乳酪既其同時亦應酥醍醐等 一時而出。以同時故是故更責。若不時出誰
作次第。善男子若有下。第二因中有果難又 二。先作例並。次難不例。初例並者。乳是酪因 而能出酪。水草乳因亦應生乳 (云云) 。次何以故
下不例。善男子若言乳中下。第三果中有因 例並難。言例並者。乳為酪因酪為乳果。乳為 酪因因中有果者。酪為乳果果應有因。其中
又二。先正難。次結難。於中二。先結本無。次 結非有非無。善男子是故如來下。第三結性 理又二。先結離偏。後結中道。次善男子四事
和合下。二舉生識譬為譬。作譬又二。先正舉 生識譬。次乳中酪性下。還以乳酪合譬又二。 初正合。次破執。破執又二。先牒執。次正破。
破中二。先兩章門。次釋章門。初一異因異 果。是初章門。次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 從一因生。是第二章門。如是四事下。二釋兩
章門。先釋後章。然眼識者但生眼證。即不能 生耳鼻等識。豈是一因生一切果。乳能生酪 亦復如是。必待眾緣。眾緣生者即是無。後釋
前章門。初釋非一因生一切果。非一切果從 一因生章門。如文。次是故我於下。追釋前異 因異果章門。因生故計有。因滅故計無。有滅
不滅即異因異果。善男子如鹽下。第三舉鹽 鹹破又二。初正舉譬。次更破執。破執為二。先 牒執。次破執。初牒中凡牒二執。一牒鹽中有
鹹執。二牒種子中有四大執。次鹽性亦爾下。 正破二執又二。先破不鹹中有鹹。次破四大。 初破又二。先非。次何以故下正破又二。先責
難。次例餘物。正責難意者。若鹽置不鹹而鹹 者。當知即無本性。本來無鹹而今鹹者。豈非 本無。次並之。將一升鹽置多水中失本鹹性。
而水中又無鹹性。既兩處皆無。何有鹹性。次 例一切皆爾。若言外四大下。二破四大。即破 其後執亦二。先破。後例 (云云) 。如我所說十二部
下。第三約諸法廣明中道。亦云明用為三。一 依理起教用。二明修因趣果用。三習解除惑 用。初教用中又二。先標。次釋。釋中又二。初
通明三語。次別明自意語。初又兩。一就昔教 明三語。次就今教明三語。初昔教中具解三 語為三文。初隨自者。如諸比丘各說身因佛
亦自說。即隨自意語。如長者稱幻佛隨其說 幻。即隨他意語。隨自他意可知 (云云) 。善男子 如我下。二就今教明三語。文亦自三如文。善
男子如來或時下。次別明隨自意為三。初廣略 隨自意。次明七種隨自意。三明有無隨自意。 初文者就一法即略。就無量法即廣。次七種
又二。先列次釋。釋中自為七文。初因中說果 者。行善見天人行惡見地獄是也。次果中說 因者。見貧知慳見富知施是也。餘五如文。三
如來復有下。明有無隨自意為三。一正明有 無。二明眾生不解。三作四句分別。就有無又 二。初就如來佛性有無。二明闡提佛性有無。
初明如來又二。初明有無。次類例釋。初又二。 初明無所有。次明有所無。初文者。十力無畏 等並是無有而有。次明有所無者。不善無記
一切煩惱等並是昔有今無。次如有無善不 善下。舉二十二雙法雙類前二事。有漏無漏 者。有漏類有所無。無漏類無所有。世間類有
所無。非世間類無所有。下去皆爾。次一闡提 佛性下。是明闡提佛性有無。皆悉反上如來 有無。如來有善闡提即無。如來無惡闡提即 有 (云云)
。我雖說下。次明眾生不解如來是語又 二。初正出不解。次引昔證。初文有二。初不 解。次舉深況淺。深行菩薩尚自不了。況復淺
人。次我往一時下引證。佛說世諦聲聞不解 者。二解。一云。世諦種別事關業行。因果深隱 故難解。二云。應身為世諦故二乘不了。問佛
於何處說世諦五百不解。一云。華嚴中說五 百聾啞。二云。外國經多度此者少 (云云) 。天台大 師解此別有所關 (云云) 。或有佛性下。第三四句
分別此為二。先正約四句。次勸分別。舊解者。 闡提人有。有於惡邪境界性。善根人有。有萬 善了因亦名緣因。二人俱有併有正性。或眾
生性。俱無者。無果果果性。河西云。闡提有有 惡五陰不善性。善根人有有善五陰善性。二 人俱有者。俱有無記五陰性。俱無者。俱無妙
絕涅槃果性。此與舊語異意同。興皇釋此從 一句至七句。一句只是中道。二句是如來闡 提佛性。若有若無。三句是三種語。佛自語闡
提有性。他語闡提無性。自他語亦有亦無。四 句是此中四句。七句是七眾生。前二人是惡 後五人是善。復作三種釋。一總就諸義。二就
理內外。三單就理內通。就諸義者。理非善惡 而有善惡二用。善根人有有善用。闡提人有 有惡用。俱有者各有一邊。俱無者各無一邊。
次就理內外者。佛性本非得無得。約緣故有 得無得。理外闡提是有得。理內是無得。善根 人有無得之性。闡提有有得之性。俱有俱無
如上說。次單約理內。闡提即是善星。善根人 即是羅云。此是順逆二化。闡提有逆化不善 之性。善根人有順化善法之性。俱有俱無如
上說。謂此為能解難解之說。今明。欲依此 文作四句者。闡提人有但有於沒。善根人有 但有於出。二人俱有俱在恒河。二人俱無俱
不到岸。欲思作者亦應無量。略出如此 (云云) 。又 約三諦者。闡提人有者世諦惡因。善根人有 者出世善因。二人俱有俱有世諦果報之身。
二人俱。無俱無中道因果。次我諸下勸分別 如文。如恒河中下。第二修因趣果。用亦是約 譬明中道有譬合結。譬說二。先總次別。舉七
眾生不同而佛性是一。如是微妙下合譬。具 合前品以河譬生死。今以河譬涅槃。初合總 如文。次常沒者下合別譬。合初常沒闡提為
四。初合背善。次作是念下合其向惡。三如惡 法住下合住惡。四是人具足下合是斷善人。 我雖復說下。合第二暫出還沒人亦四。初起
行背理。即是為有修善。次何故名沒下。是第 二釋出沒義。是人雖信下。第三明行不具足。 出還沒下。第四別出其人就行不具足又二。
初正出五事。次結。初五事者。一信不具。二 戒不足。三聞。四施。五慧信。可見。第二戒中 言威儀戒者。內無實德外揚廉儉欲人恭敬。
從戒戒者。內外相稱不為人事。但求實利而 持戒者。謂從戒戒也。求戒者。求三有也。捨戒 者。捨三有也。第三聞中云信六部不信六部
者。河西云。修多羅。祇夜。毘伽羅。優陀那。伊 帝目多伽。優波提舍。此六顯現易解故信。餘 六深隱難解故不信。復有人言。但於十二中
信六不信六。餘者可見。是人不具下第二結。 第二之人下。第三合得住之人。準理應言第 三。那云是第二人耶。解云。此第二人習行應
得作第三人。故言第二。師子品通五方便三 十心皆是得住。今此中但據初得位且據小 乘。即前二方便念處煗法。若作七方便即前
四方便。從頂法忍法已上至初果便屬觀方 人。若據大乘則通三十心為觀方人。登地已 上屬到彼岸。文為四。一本起。二出其人。三明
得住。四辨行法。前三在此卷末。今第一明本 起。因前第二為今第三。或改為第三者非。我 佛法中下第二出其人。應出似解之人。而今
身子目連並是真解者。舊有二義。一云此第 三人位通上至羅漢。所以通舉其人。二者取 其昔。初是似解人修得入真。今仍本似位所
以列之。云何為住下。第三明得住。問涅槃河 中四人同得涅槃。羅漢支佛菩薩佛。生死河 中唯佛一人。是第七人餘三未度。有人解云。
涅槃河中三乘同得涅槃。所以皆是第七人。 生死河中四果未免生死河。故不得度也。羅 漢後雖無生而猶有此生在。故是不度。所以
得涅槃未必免生死。度生死已必得涅槃 (云云) 。 今評此解解語似去其理未明。今更問。涅槃 河中四人同得涅槃者。四人同見佛性不。彼
若答云同見性者。此殊不見理。若答不同見 者。亦不同得涅槃。那忽前文同為第七。既同 第七有見性不見性者。故知涅槃有異生死
不同。今觀經意。生死河者亘於變易。唯佛得 度餘悉河中。涅槃河者專在分段。通於四人 即小乘七人。故釋論云。阿羅漢地名為佛地。
又迦葉共佛同解脫床。即是其義。通別互舉 適悅時宜。不可定執。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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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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