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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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八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一
[0197a07] 此是善始發問。今欲令終是故更請。前隨義 題品。今從人立名。故云迦葉。迦葉如前說。開 善用此答安樂性問。地師為慈光善巧住持
分。河西興皇同為佛性門。今明。第五涅槃用 此經初後通論佛性。此品與前有何同異。異 略為五。一義用異。前品明中道佛性義。為菩
提種子。今品明佛性勝用。能攝極惡闡提偏 邪外道。二因果異。前品明因性在因不在果。 果性在果不在因。此品明一切惡陰皆是佛
性。此即因性。從惡五陰生善五陰。此亦果性。 又云。佛性有三世有非三世。聖人果性通三 世不通三世。由來解果性。通三世是應身佛
性。不通三世是法身佛性。此不然。只說果性 通於因果。何須分應法兩身。若善五陰佛性 通因果。因中佛性即三世攝。果佛性即非三
世。三開合異。前品生死河合四果離三乘。 此品涅槃河離四果合三乘。四通別異。前品 通明五種佛性。天人六道皆有佛性。此品專
明正因佛性。闡提由正因故還生善根。前品 別據萬善了因佛性。今品通據善惡皆是佛 性。故云。善根人有闡提人無。闡提人有善根
人無。五者前品對告一人。今品再對迦葉。諸 異乃多。起品初明用異。從初意立章故言涅 槃用。就文為二。初明攝惡。後明攝邪。就攝惡
中二。先明佛性用。二歎經。初明用又二。先明 斷善。後明生善。以虛妄力故斷善。以佛性力 故生善。舊解云。作惡生善兩人更遞然不相
關。又一師云。只是一人。前顛倒故起惡。後遇 知識故生善。今明不然。或是一人或是多人。 如河中七種即是多人。若一人始沒乃至成
佛即是一人。舊云。生善有接識義。眾生從界 外無明識窟中。始起一品無明而來未起四 住。有佛接去即得成佛。此義大妨。設有此經
亦是一時改惡為緣。若無此經全不堪依。若 言必須起五住竟方能改惡作善。亦無一經 定作此說。設有此經亦以一時為緣而已。若
爾任惡極而任運被接。何須修道。與八萬劫 得道何異。若言從識窟中來者。即是從無明 中來。云何言始起一品無明。若未起惑應在
別處。若從窟中來始起一品而被接者。自後 起品乃至四住何不被接。若無明窟中既被 接。四住窟中何不接之。故是難信。若爾併不
須修。上數破此義。若佛性力任得菩提不須 修者。正破於此。舊言。善星無發迹處是實惡 人。是義不然。雖未見經義推是權。何者。佛兩
弟兩子各行善惡。阿難為善調達作惡悉皆 是權。今羅云為善善星作惡。例知是權。斷善 文為三。一明斷善人。二明斷善相。三明斷善
見。斷善人者即善星是。斷善相者不定根性 是。聞不定教執成定解。斷善見者。分別推求 諸法道理。初就人中二。先問。次答。問為二。
先緣起。次正問。緣起中二。先明佛有能化之 德。次明善星有可化之緣。就佛又二。初內有 慈悲。二外有方便。初文者憐即大慈憫即大
悲。次不調能調下。有七句即外方便。善星比 丘下。第二明有可化之機又二。初明是子即 羅云庶兄此緣則重。次出家之後是有信戒。
受持十二部經是慧。壞欲界結獲得四禪是 定。具足三德豈非因深。次云何如來下正問。 先作兩難。後作兩結。初難何故記是惡人。後
難何故不先為說法。初又二。初難何故記是 闡提即惡因。次難何故地獄劫住是惡果。如 來何故下。是第二難與佛緣重何不先為說
法。如來世尊下結兩難。云何得名有大慈憫 下結初難。佛有慈悲云何名為廝下劫住。既 為廝下當知佛無慈悲。次有大方便下結後
難。佛既不先為其說法。云何名為有大方便。 若有方便應為說法。佛答中不答緣起但答 兩難兩結。先答後。後答前。前答後中凡七譬。
前六譬明緣有淺深故說有次第。後一譬明 佛心平等等說無偏。前六譬中例有三。一舉 譬問。二述事奉答。三合譬作解。何以有此三
之次第。解云。如佛初為提謂文鱗瞽龍說人 天五戒。次赴鹿苑為二乘人轉四諦法。後明 方等教諸菩薩。自是一塗約小為初。若初成
佛道以舍那教。初照山王。次照平地。此復一 塗約大為初。今此文意包括始終。以山王為 初。文鱗為中。雙林為後。然第三子雖復極惡
以體同故。是故須教。下田雖瘠以家業故是 故不廢。下器雖破防急用故。下病雖必死以 親屬故。下馬雖老以代倦故。下人雖卑以等
施故。前六譬中雖差別答義兼無差。意猶未 顯。第七譬中文轉分明。舉師子王不重象輕 兔俱盡壯勢。譬佛不厚善薄惡等運大悲。若
巨細而觀象不足兔有餘。若量力而觀象須 疾兔須徐。獸王不爾等一無殊。就緣而觀菩 薩教深細聲聞教淺近。闡提教世間佛不二。
三大悲平等我於一時住王城下。二追答記 彼之問。問有二句。初答闡提。次答記意。初答 闡提自謂有信慧定。盡非其問不許有之。明
無信又三。一不信佛是無所畏人。我於一時 在迦尸下。二明不信佛是無妄語人。我於一 時與善星下。三明不信佛是無嫉妬人。初文
者。汝言出家表其有信。今以三事顯其無信。 第二佛行時足離地四寸。千輻印文常現迹 中人皆欲見。其常滅之既不能滅。取死蚯蚓 置佛迹中。令無量人起踐害想
(云云) 。第三文者。 夫人鬼報別而宛然相見。詶往問答豈實惡 人所能為也。驗知是權 (云云) 。善星雖復讀誦下。
二明其無慧。但得文字不解其義是則非慧。 親近惡友下。第三明無定又二。初明雖得後 失故言無定。次退禪下總結起邪所以記之。
善男子汝若不信下。第二答其前問記意又 二。先明記意。次明不可治。初文者。以其必入 故我記之。顯必入相故往見之。見佛起惡即
入地獄必入明矣。往善星所者。或謂舉往事。 或難思力不動而往 (云云) 。善男子善星雖入佛 法下。二答不可治人。由彼放逸故不可治憫
之而已。有法譬合。合中二番各二。皆先正合。 次以譬帖合。我後昔來下二答其兩結。初答 先結無慈悲心又二。先正答次。料簡。初正答
中有法譬合。二更問答料簡。於中二。先問。次 答。答中二。先正答。次善男子下引昔顯實。於 中引目連記事非全不著。但見前兩不見 後接。但見頭白不見體駿
(云云) 。如來不爾。是 故無二。善星比丘常為無量下。答後方便之 結。明我令其恒在左右不令遠去。恐其為惡 云何是無方便。第五解力即是欲力。知眾生
欲解也。世尊一闡提輩下。第二斷善之相 文為三。初正明斷善。二明根性不定故斷 善。三明說教不定故斷善。初有五番問答。初
番先問。次佛答。中以斷善根故所以無善。 依數人解。闡提起惡邪無閡斷此善根。如無 漏無閡道斷煩惱。若爾當知畢竟不復生善。
云何能得還生善根。是義不然。闡提身中有 重惡障善不並興。名此被障善不得生。後惡 稍滅善復得生。故言還生善根。問闡提為有
善可斷無善可斷。答具有兩義。其曾作善後 遇惡友斷滅此善。故言有善可斷。無善可斷 者。向時作惡全未有善。而惡業將滅善業應
生。而復起障善不得起。名無善可斷。文云。眾 生悉有信等五根闡提永斷者。相承釋云。理 內眾生有信等五根。理外顛倒虛妄故無信
等五根。此義不然。只此理外亦有信等。闡提 既是理外。起惡斷此五根。但作惡眾生既有 佛性應生五根。而即事未有義說應有。故云。
一切眾生悉有。文云。殺闡提無罪殺蚊螘有 罪者。闡提有重惡在身殺之無罪。蚊螘無重 惡故殺之有罪。文云。施畜生得百倍報。施一
闡提得千倍報者。闡提過去五戒感人。施之 福重。畜生先世惡業感此畜身。施之福輕。世 尊一闡提者下。第二番問答。問中定宗答可
見。世尊一切眾生下。第三番問答。問中明闡 提不斷未來云何斷善。佛答斷有二種。一現 滅。二障未來。若現起惡善法不生。故是現滅。
既現作惡復遮未來。善不得起。故斷未來。亦 具斷三世。過去作惡而復不悔即無復善。未 來復有還生善義。但自微弱不能救之。世尊
一闡提輩下。第四番問答。明不斷佛性。佛性 是善此善不斷名不斷性。又佛性是常實不 可斷。所言如世間眾生我性佛性者。三解。一
云。借外道我以之為譬。都無邪我故三世不 攝。真我是常三世不攝。二云不爾。只是世間 眾生我性即是佛性。是佛性故三世不攝。三
云。即是真我。語勢牽令佛性是常。後文云。佛 性未來。前云。非三世攝。兩語相違。今須會通。 前云。三世所不攝者。就佛性體。後言。未來約
眾生修。一切眾生未來當得清淨之身。故言 未來。迦葉言佛性下。第五番問答。初問佛性。 次問闡提。初問者。佛性既其三世不攝。云何
言未來。如來若言下。次問闡提。若言闡提全 無善法。何以得有憐愛等心。若有此心即是 有善。佛言下答先答。初問又二。先答問。次論
義。初答中二。先歎問。次正答。性非三世約未 來得故言未來。故下舉例說因為果說果為 因。佛性亦爾。云未來者因中說果。言食及觸
者。食可見。觸名不同。或以識為觸。或根為觸 今具二義。故論云。觸不定故。故無別法。若意 識在緣名觸。此觸在識。若言眼識眼觸。此觸
在想。今言見色名觸。此謂識心以之為觸。色 是前塵能生識觸。故謂色為觸。亦因中說果。 世尊下第二論義。先問。次答。問因前生果性
既非三世。云何言眾生有。佛答性非內外猶 如虛空。而諸眾生定有此性。文云。悉皆有之。 如汝所言下答。次問初牒問非之。何以故下
正答。有法譬合。法說。雖有孝慈等善文云皆 是邪業。雖有見聞皆是無記。既無正善皆名 邪惡。取業求業者。對翻於善。善中先生善欲。
次生善思。今以取業對善欲。求業對善思。雖 皆言善猶是無記。次舉譬云。如訶梨勒味唯 是苦。色香非苦。然前難闡提豈得無善。其有
憐愛即名為善。故佛答云。悉是邪惡。莊嚴云。 無出世善有憐愛善。光宅云。設有憐愛並無 記性。不名善性。如棋書等是工巧無記。開善
云。斷善作惡。設有憐愛並屬惡邪。何得有善。 觀師同。開善云。重惡居身。如種苦瓠根葉悉 苦。合如文。善男子如來具足下。第二明根性
不定。或惡或善。又二。初正明不定。後更問答 論義。初又二。初明不定。次斷善根。初明不定 又三。一知不定根二出不定相。三結不定。初
如文。次文者。數習則利轉下為中上。不習則 鈍轉上為中下。三結如文 (云云) 。以無定故下。二 明不定故。故斷善根又三。初明不定斷善。次
明若定則不爾。三是故下證不定。迦葉白佛 下第二論義 (云云) 。問可見。佛答為二。初就善星 答。後就餘人答。非但知善星根性。亦知餘人
根性。初又三。初明其居王位即能破滅。善星 若不下。二明出家不出家俱能斷善。出家增 其敬長。讀誦修定等善具如上說。若我不聽
下。三結知根力。次佛觀眾生下。約餘人為答 又二。初明不定。次辨升沈。初又二。有斷善生 善。初斷善又三。一正斷善。次何以故下出斷
善之行。三以是因緣下結其斷善。次如來復 知下二明生善。有法譬合。法可見。譬中。泉譬 佛性。村譬陰身。熱渴譬苦逼。欲往譬求樂心。
邊智者譬佛菩薩。合譬中二。先合。次結知根 力。爾時世尊取地少土下。二明升沈不同沈 多升寡又三。初舉事問。次領旨奉答。三合又
三。初就果合。次就因合。三結知根力。迦葉白 佛如來具足下。第三明說教不定。佛照根不 同說教則異。眾生不達根教之殊。執成爭論
能斷善根。為二。先問。次答。初問為三。一明 知根。二明執爭。三結問。何故作不定說致令 起爭。初明知根亦應知。過去特是略爾。如是
眾生下次明執爭。因茲廣出爭論之相。開善 云。二十爭論。冶城云二十一爭論 (云云) 。三如 其如來下結難 (云云) 。次答中佛具答三問。此卷
內答前兩問。後卷初答第三問。答初為二。初 正明說教不定。次廣明不定法。初文為四。一 明理深難解。二出愚智兩人。三明須不定說。
四結知根力即四悉意。初言理深者。非六凡 識所知。唯聖智能解故是理深。此第一義意。 次愚智中又二。先出智。次出愚。初智人聞有
知無聞無知有。聞有無知非有無。一二等亦 如是。次愚人聞有執有以拒無。聞無是無而 非有。聞亦有無以封雙存。聞俱棄而著兩捨。
面聞尚然。末世轉尤斯由不解。對治悉意。三 如來所有下須說不定。此總據不定。有法譬 合。初法者。為度眾生須說不定。本令得益。不
令其執不定為爭。次譬中如醫用藥元為差 病。終不願其服藥成病。合譬中為國土封疆 不同豈可一類。一類則無益國土者。如多寒
國用毛褥著皮。鞾時節者。饑饉時乞唯得肉 食。為他語者。如九住言不見十住言少見。為 人者。隨人根性。此即為人意也。四結知根力。 即世界意 (云云)
。有一經文無結應是遺漏。於一 名下。二廣出不定法又三。初正明不定法。次 引證。三結非二乘所知。初文又二。初名義不
定。後廣略不定。初名義中二。初列章門次解 釋。初列中列三章門如經。若欲對明應有六 句。對一名說無量名。應云對無量名說一名。
對一義說無量名。應云對無量義說一名。對 無量義說無量名。應云對無量名說無量義。 今文略舉一邊。云何一名下釋出。先釋三章
門。後重釋第二門。釋初章舉涅槃一名具含 眾名。大亮云。涅槃八味之都名眾德之總稱。 意在於此。而諸師種種翻涅槃者。亦只因此
而生爭論。次釋一義說無量名。舉帝釋釋者 與前何異。前寄法後寄人下重釋。中復寄五 陰者此寄果法。亦是一義而復多名。種種分
別令易解故。河西翻婆蹉婆為好嚴飾。昔好 衣布施今報得麗服。富闌陀羅翻為調伏諸 根明。天帝外以麗服嚴容。內以善法調意。摩
佉婆翻為無勝。無過超諸天故。因陀羅翻為 光明。光明最勝。千眼者一時知千義斷千事。 金剛者身相堅固。三釋無量義說無量名者。
就如來萬德具足釋之。即是無量義。一義一 名即是無量名。八智有三解。一云。常等無常 等八。二云。四諦各有法比為八。數人就欲界
論法。色無色為比。論家就現在論法。過未為 比。三云。優婆塞戒經有八智。七如梵行中七 善法。足一知根。四復有一義下。重釋。第二章
門。前約帝釋止就善義有無量名。名不通惡。 為顯斯意重約五陰。此是有漏。復名顛倒。陰 是苦諦境為念處所觀。觀色不淨受苦想行
無我識無常。復名四念處。但除色陰餘四陰 即是四識住處。陰通內外故名四食。能通名 道因。於實法。有假名時故云時。體即無相名
第一義。三修即身戒心煩惱者。正在行陰。解 脫者即有為解脫。亦名十二因緣者。即以五 陰為因緣體。亦名三乘者。能成三乘之身。餘 皆可解不復釋 (云云)
。善男子如來世尊下。第二 明廣略不定為三。初列四章門。次云何下釋 出。三結。釋中云。世諦為第一義者。阿之言無 若之言智。謂其得無生智此即約世諦說第
一義諦。餘可意推。三是故隨人下結又二。先 結不定。次我若當於下。結知根力又二。初明 佛知有智人下。明非淺識所知。次何以故下。
明為人不定。不為五人說五種法者。不用對 治但用為人。只教慳人戒忍禪慧自能行施。 破戒之人令禪慧等自能持戒。是故我先下。
第二引證。廣略說法下。第三結非二乘所知。 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第二答第二執爭之問 又二。先略答。次廣答。初略中言第五解力。亦
云欲力。是知眾生欲解之法。文又云是二力 者。由第四力名根力。第五名解力。以成二力。 善男子若言如來下。第二廣答中。明佛赴緣
異說眾生不解致成爭論。凡二十一條。一是 涅槃不涅槃。須解異部。菩薩婆多。據事明畢 竟涅槃。曇無德及僧祇。據理云不畢竟涅槃。
古來評云。婆多非而短。無德是而長。皆失佛 意。文云。若言如來畢竟涅槃不畢竟涅槃。同 是爭論不得我意。云何評之妄判長短。河西
云。畢竟是斷不畢竟是常。言斷常者豈是斷 常。乃是非斷非常能斷能常。言斷不違常言 常不違斷。斷常不相異斷常俱圓滿。觀師云。
佛赴機說何得是非則失佛意。如醫治病授 藥不同。弟子不解妄執失旨。此初爭論又二。 初章門。次解釋。釋中又二。初釋執定涅槃。次
釋執不定涅槃。前文又二。先釋。次結。初文者 佛為五事說涅槃。一為諸仙。二為力士。三為 純陀。四為須跋。五為世王。先為諸仙者。然仙
生香山而言展轉者。從於諸天轉至山上仙 人住處皆得羅漢。有權有實。破其保常故說 無常。拘尸那下第二為力士。有一工巧下第
三為純陀。王舍城下第四為須跋。羅閱祇下 第五為世王。失通墮而不死者以餘勢故。頻 婆娑羅王亦云瓶沙。國曰摩伽陀。亦云摩竭
提。羅閱祇此翻王舍城。後總結可解。菩薩二 種下。第二釋執定不涅槃又二。先釋。次結。初 文者。為假名菩薩言不涅槃。真實菩薩即不
言涅槃及非涅槃。此菩薩能知如來非常。非 無常。豈偏作常無常解。善男子有諸眾生下。 第二爭論明有我無我者。須善異部意。數人
宗薩婆多純明無我。破諸外道謂之邪我。無 假名我一向明無。雖明無我終了無我無常。 而得入道不同外道。論人同曇無德明有假
我。破諸外道即陰離陰。有相續假我因成假 我。復言實法念念遷滅。無復假名相續假我 因成假我。復言實法念念滅故無我。假名相
續不斷故有我。又云。真諦無我世諦有我。此 即一向明有我義。而此二家不得佛意故成 爭論。招提解云。此之二文明我無我者以破
兩病。言有我者破邪見無我不言假我。言無 我者破即離我。常見之人直說無我亦不言 假。真諦難云。若我無我破我無我者。有此理
不理中。若不得有我無我者。亦應不得用我 無我破病。更並生死之中既用我無我破病。 涅槃中亦應用常無常破病。若涅槃唯有常
不得有無常者。生死中唯得是無我不得有 我。若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 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應將此意例諸爭論。就
文為二。先明有我。次明無我。初又二前明相 續假我以破邪見無我。次又我一時下。明因 成我又二。初正明因成。次明因成所成。初文
者文云。我者即性。舊有二解。一云。是佛性之 性。引前文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 (云云) 。二還以 假名性為我性。性即是體體即因成。三假之
中唯因成是體續待是用。內謂四陰外謂四 大。十二緣者色心之總名。眾生者假名性也。 此等成身即因成假。若為其作佛性義者。眾
生具為五陰所成。佛性正約眾生。身內五陰 實法性也。心界者五陰中心王也。功德業行 下。次明因成所成。業行即因。自在天即果。修
因得果。言自在者。不止但標欲自在天。總語 諸天升舉自在。世者餘四趣也。復於異時下。 第二明無我又二。先佛說。後起執。初為三。一
假問。二假答。三觀無我得益。問為三。一問名 云何名我。二問體誰是我。三問何緣故我。我 時即為下二假答。答為三。初總大意答。次別
答。三結無益。大意為二。先舉章門。次釋出。如 汝所問下二別答三問。大意已足。何須別答。 然總論無我。次答別假名假體假因緣。初答
假名中而言期者。河西云。如人期契應期而 來即是合義。不應期者是不合義。五陰和合即 成假名故是期義。次舉業以答體問。次舉愛
以答緣問。業正能成果故是體義。愛是煩惱 潤生於業復是緣義。譬如二手下三結無又 四。一明假名故有即先譬。次合二手能出聲。
其聲譬體相拍譬愛。比丘一切下。第二明即 離皆無。諸外道下第三簡也。文云。終不離陰 者。外道起於即離之計。此中云。離陰無是處
者。云何解此為兩。一云。元本皆計即陰是我。 無計離陰於草木計我。佛破即陰無我。即更 計離陰有我。今此中存破。故云若離陰有我
無有是處。二云。佛法小乘亦有計即陰我義。 所以破之。亦不得計離陰有我。一切眾生下。 第四結無我。爾時多有下。第三觀無我得益。
當時說此會機得益。後執成爭 (云云) 。善男子我 於經中下。第三有中陰無中陰爭論。婆沙云。 育多提色婆說。地受生定有中陰。毘婆闍婆
云。定無中陰。薩婆多亦言定有。論家亦云有。 舉業利鈍如 [矛*(替-曰+貝)] 矛離手。惡業強者直入地獄。 善業強者徑生人天。並無中陰。文中前說定
有有三復次。後說定無有四復次。若說有中 陰即有六有。又六有者只是六道。佛為帝釋 別開修羅。修羅只是鬼道則但五而不六。善
男子復說有退下。第四爭論。數人明無漏有 退。如初果見諦一向無退。入思惟中二果用 等智斷惑即有退義。羅漢無漏理應不退。前
兩果退牽羅漢退。舉沙井喻。上下有甎中間 有沙。中沙既頹上去到下。論家云。無漏不退。 但禪定退修得欲界電光之定。此定難捉有
時退失名之為退。無漏無退文中。先明退。次 執無退。初退又三。法譬合。法又三。先通明比 丘退。二別明羅漢。三通舉六人。初通明中二。
先通明。次明退緣有五因緣。次復有二種下。 是別明羅漢又二。初直云羅漢有退。次別舉 瞿坻即是死想羅漢。我復或說下。三通舉六
人。一退。二不退。三慧。四俱。五時。六不時。時 鈍好退不時利不退。次善男子下舉譬。三煩 惱亦爾下是合譬。因緣者即外惡緣。而羅漢
下二正明不退。內無惡因外不能亂所以無 退。善男子我經中下。第五爭論。明佛身有為 無為。薩婆多說有為。僧祇說無為。成論兩說。
絕言故無。為寄言故有為。應身有為真身無 為。文中先明有為。次明無為。善男子我經中 說十二因緣下第六爭論。先明執。次解釋。初
文者。薩婆多執因緣是有為。僧祇說是無為。 言有為者。謂三世因果輪轉無窮寧非有為。 言無為者。十二因緣理是無為。雖因果無常
而其理無為。初執文中二。先執有。為次執無 為。次解釋中。先唱章門。次釋。初句云。不從 緣生。謂未來十二支者。然未來但有生死兩
支云何言十二耶。即事未有輪轉必然。雖不 從緣十二義足。豈非無為。用此一句證是無 為。餘三句便來。釋第二句云。從緣生非十二
者。即是羅漢已壞三因復無生死。即是已破 十二緣竟。而此身五陰從十二緣得 (云云) 。釋後 兩句可見 (云云) 。我經中說一切眾生下。第七爭
論心常無常。薩婆多云。心無相續即是無常。 僧祇云。心有相續即是常義。成論用薩婆提 義。心有相續即是常也。文為二。先執心常。次
執無常。初執常云。四大散壞是身破滅。作善 業者心即上行即生好處。還將此心至於好 處。豈非常義。作惡亦爾。我經中說下。第八爭
論五欲障道不障道。薩婆多云障道。僧祇云 不障。成論有障不障。皆有其義。我經中說遠 離下。第九爭論世第一在欲界通三界。若薩
婆多云。色界四根本禪能發世第一法。曇無 德人云。色欲兩界通發五方便。無有論明無 色界發五方便者。唯犢子部云三界併發。在
凡夫時已作等智斷惑至無色界。而後時更 修無漏斷惑至無色界。仍前所斷即發方便 故云三界併發。文中為三。即各執一界。我經
中說四種施下。第十爭論施通三業不通三 業。成論云。唯在意地。以捨財相應思為正體。 亦以身口暢之。毘曇用薩婆多云。施定三業
但意地善故身口亦善。文為二。先執在意。次 通五陰。明四句施主信因果等並是意地後 明色力等是身辨是口命是意。我於一時下。
第十一爭論有三無為無三無為。然諸部中 不見計無三無為者。何有此文。此亦有意。若 成論人云。三無為既同是無為寧有異體。此
即是計無三無為。數人計三無為別有異體。 既言三種豈無異體。此即計有三無為義。我 又一時為跋波下。第十二爭論有造色無造
色。毘曇定有。因四大故有形顯等色。成論則 無。文即為二。初明有者又為二。初明能造之 四大。譬如因鏡下。第二出青黃等是所造色。
輕重澁滑是所造之觸。次明無造。文極略不 廣者。以就事為言多因四大則有造義。故不 廣明無。往昔一時下。第十三爭論有無作色無
無作色。薩婆多定云無作有色。成論曇無德 定云無作非色。僧祇總云無作不可言有色 無色。文中先執有色。非異色因果者。異色是
心。言無作不為心作因又不作心果。故知是 色。河西云。不生餘色。文亦二。先明有。次明 無。我於經中下。第十四爭論明有心數無心
數。薩婆多別有異體心數一時俱起。僧祇說 無心數。佛陀提婆無異體起。亦相次前起為 心。後起為數。成論同之。就文為二。前明無心
數。次明有心數。就明無中二。先舉聖人十二 因緣。次正明凡夫十二因緣。於中又二。先明 後即前。次明前生後。既其相即即是一也。故
無心數。初文可細尋之。從受因緣下。二明前 生後須細尋。釋此中言受。或謂以未來生支 為受非今世支。我於經中作如是說下。二執
有心數。亦具約五陰十二緣明其相可見。雖 復相生而不相即。故是別有心數不同。我或 時說下。第十五爭論明五有六有。餘部多說
五道。唯犢子部說有六道。釋論亦言有六。然 修羅一道婆娑二釋。一云天攝。二云鬼攝。言 一有者通是一有為。私謂通是二十五有中
一有。所言通者如下三趣。亦只通為一有。不 同人天各離為多有。即人四天十七。二即因 果善惡。三即三界。四即四生。五即五道。六即
六道。七即七識處。河西云。色無色足五道為 七。八即八福。河西云。色無色足六道為八福。 此不應然。三塗云何是福。九即九眾生。居二
十五有等。河西云。九即八禪及欲界。我往一 時下。第十六爭論五戒八戒具受不具受。薩 婆多具受乃得。成論不具亦得。如優婆塞戒
經云。直受三歸未受一戒。即名無分優婆塞。 如是二分多分滿分。又人師解云。併受五但 持一二名一二分 (云云) 。文為二。先明五戒不具。
次明八戒具。但是互出。我於經中下。第十七 明犯重失不失。四卷毘曇有犯重捨即是失。 故毘曇云。調御戒律儀有五時捨。一邪見增。
二法滅盡。三命根斷。四犯重禁。五罷道時。若 雜心毘曇更增損之。但是薉戒除法.滅盡及 犯重禁並言不捨。二根生時不入僧數。又非
尼攝。餘部多言不失。文為二。初執定失。次執 不失。到道即真無漏。示道即相似無漏。受道 即持戒。污道即犯戒。我於經下。第十八明一
乘三乘。諸部之中無此計。何者一三皆是大 乘所說非其境界。所以無此。文云。一乘一道 一因等。並云。不解我意者。法華明解一乘一
道。即知三乘同還一理。即是此乘何得言非。 解云。前文亦云。能得常住二子不墮惡道。此 那更云。執常不解佛意。何異執一乘一道不
解佛意耶。又若言三乘同歸一乘得成佛者。 大論何故問云。聲聞人成佛不成佛。論主答 云。此事非論義者所知。若爾豈可得言同歸
一理為定是耶。文中二。初明皆得佛道即是 一乘。後明不得即是三乘。言羅漢二種現在 未來者。現在正斷未來不生。我經中下。第十
九明佛性離眾生即眾生。諸部亦無。並是近 代所計即離。當果與真神即是離眾生有。心 及眾生即眾生有。並不得佛意。文中二。先舉
六事及三文明離。後說眾生即是佛性。以是 因緣下。第二十犯四重人有佛性無佛性。開 善云。二十者此還屬第十九佛性即離之義。
若冶城云二十一。此是第二十何故屬前。前 云即眾生離眾生。此中云作五逆犯重佛性 有無。云何是同故為異。我於處處下。第二十
一有十方佛無十方佛。薩婆多明無。僧祇明 有。成實一世界則無。多世界則有。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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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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