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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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六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三
[0186a22] 起卷。第三明縛解。眾生雖有佛性。為惑所覆 不能得見。須修萬行解生惑盡。佛性理彰故 明縛解。文有五番問答。初問答中初問為二。
先領旨唱無。次是五陰下。生滅為難。若正性 不生不滅故無縛解。緣性念念不住。又無縛 解。此惑體性即起即滅。云何此惑能縛眾生。
既其無縛即亦無解。有法有譬有合。答為二。 初誡許次正答又二。初明縛後明解。就初縛 為三。一死陰二中陰三生陰。就初死陰中三。
有法譬合。初法如文。次譬中云。日既西沒。雖 殘光東照終不歸東。人命將盡。雖有餘氣終 不更生。此陰滅已彼陰續生。此乃即死明生。
眾生下合又二。先正合。次如燈生闇滅重更 引譬。次如蠟印印泥下。第二明中陰又二。先 譬後合。蠟譬死陰。泥譬中陰。印滅文成者。譬
死陰若滅中陰即起。文非泥出者。此身非是 中陰所出。又非無因亦不餘來。藉於死陰而 得現也。不可求其處所。但因緣故有。問亦有
不受中陰者不。答通論皆受。如大理獄責定 行刑。中陰亦爾。覈定善惡惡墜善升。若有別 從猛利善惡。如五逆者徑墜。十善者徑升。 [矛*(替-曰+貝)]
矛離手遂到彼方。則不論中陰。現在陰滅下。 第二合譬。初正合次二眼三食。初又二。初正 合次舉譬帖合。二料簡二眼三食者。自無摶食
既是改報。寧得有飯而摶。既有想陰則有思 食。有身故則有觸食。以有意故則有識食。俱 舍中廣明中陰等。古人有四食章等。於此非
要。父母交會下。第三明生陰。通論六道並有 生陰。且就人道。初明起三煩惱。次明具四顛 倒。所以為縛。不得難言念念滅故故無有縛。
三煩惱者。一愛二瞋三謂己有。此是我見亦 即是癡。是人若得下。第二明解又四。初明近 聽思行。皆如文。師子吼言空中無 刺 下。第二
番先問後答。初問又二。初作逆喻舉空中無 刺 。後舉陰無繫者。云何繫縛。上德王云。心 本無貪。云何貪欲能繫於心。即是此義。答為
二。謂法譬。初法者就理為論。謂續故不斷。壞 故不常。不斷不常非縛非解。若未達斯理即 有縛解。舉屋舉拳。約掌合時論縛。掌離時論
開。本不合時論不縛不開。繫縛等三即此意 也。縛即論假。脫即論真。不縛不脫即論中道。 乃是三諦相即之相。師子吼言如眼下。第三
番先問次答。此問躡前答文作難。前云名色 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名色只是眾生。云何自 縛。如刀不自割。故後復難。若其眾生只是名
色者。還是名色縛於名色。云何名色能縛眾 生。答如文。師子吼言若有名色是繫縛下。第 四番問答。問如文。答中有法譬合。初法說
中。羅漢子爛故無縛。報在故有縛。而言未見 佛性者。大乘望之子果俱縛。小乘不爾。次譬 合如文。師子吼言燈之與油下。第五番亦先
問次答。初問意者。佛前言燈喻眾生油喻煩 惱。今難此語有兩解。一云。燈覽眾法。明油器 等共成一燈。明名燈明器名燈器。二云。明與
油異正取明為燈。燈是火性油是濕性。正取 後意為難。燈之與油二性各異。眾生煩惱本來 不異。云何為喻。佛答為二。初舉八喻。後合燈
喻。八喻為二。初列章次解釋。從小向大為順 喻。從大向小為逆喻。現者取現事為現喻。前 逆順亦是現事。除逆順邊取餘現事。非者都
非其類。先者先喻後合。後者先法後譬。渧此 是帝音。滴此是的音。先後可解。此中應作養 音上。看下為養。下看上為樣音。遍喻者盡其
始末。師子吼言眾生五陰下。大段第四明修 道。既其有縛云何得脫。故論修道而脫其縛。 文有四問答。初明道可修。二正明修道。三修
道之用。四勸修。此四次第者。諸法雖畢竟空 而道可修。是故正修。修能斷惑是故有勸。初 番有三問答。初問五陰眾生人法皆空何故有
修。佛答。諸心念念相續不斷。雖念念滅煩惱 連接。所以有修。是故第二更問。心念念滅何 有修道。佛答。雖念念滅得論修道。如燈雖念
念滅而能破闇。汝言念念滅下。更復取意解。 汝言無增長者不爾。後舉六譬皆明有增長。 如文。第三番問更躡前六譬為難。雖念念滅
而能破闇等。修道亦爾。初雖未圓久能破惑。 師子吼承此更難。如初果人善法五陰。亦應 相似相續生淨國土。那忽至於惡國生殺羊
家。佛答。雖生惡國不失名者。名謂無漏無漏 恒在。陰則不爾。善陰惡陰由業所得。非無漏 法之取招也。故佛答不相似。雖生惡國不作
惡者。由無漏力持故。答中先法兼出六譬。香 山譬初身。師子譬見諦無漏。雪山譬惡五陰。 飛鳥走獸譬諸惡法。又香山譬善陰。雪山譬
惡陰。雪山鳥獸並不敢住。譬在善惡兩國之 中皆不生惡法。此關習報兩因之義。習因種 類相似常生終不為惡。報因牽於異類之果
故生惡國。有人譬須陀洹身。貲產巨富譬見 諦無漏斷惑之功。唯有一子者。四果中之初 果也。又見思兩道中。唯是見道故言一子。先
已終亡者。見諦無漏而不現前。出觀則無。其 子等者。思惟無漏因見諦生。故言其子有子。 復在他土者。思惟無漏望於見諦名為他土。
奄便終亡者。須陀洹人七生終沒。孫聞是已 還收產業者。思惟道中還承接前見諦之功。雖 知財貨非其所有者。見諦無漏非思惟中無
漏。無遮護者。見思雖別同一無漏。師子吼言 如佛說偈下。第二正明修道又二。初明修道。 次明修道因緣。初又二。先釋次論義。初舉偈
問者。上兩句修道。下兩句得果。能修三品不 退得果。三品是因近大涅槃是果。初牒偈問。 次一一請答。答中三番解釋。初番真偽對辨。次
番偏為破惡。後番偏為生善。就真偽為二。先 偽次真。初偽為三品。下下一向不能持戒。下 中畏於惡道之苦是故持戒。下上為度眾生
苦惱是故持戒。此三並偽。今取此人尚不可 得。次真者知諸法空而能持戒。為諸眾生而 求佛果。果不可得眾生尚無。況有佛果。名真
持戒。次能破十六惡律儀者。此就滅惡更釋 三品。魁儈者。舊云。是販魚肉典軍之人。又云 是行杖者。無身三昧者。空定滅色故言無身。
無邊心者即識處定。淨聚者即不用處。世邊 者非想。此定能知八萬劫以此為邊。又非想 在三界表故言世邊。世斷者八萬劫外既不
能知。便謂為斷。世性者即是冥初。是世之本 性。世丈夫者。以此定力能見劫初水中丈夫。 即韋紐天。非想非非想者。即是存亡觀為定
體。修習戒者為身寂靜下。第三就生善釋三 品。諸有者即是三有二十五有。諸界者即是 三界及十八界等。諸諦者即二十五諦及以六
諦。師子吼言不生不滅下。第二論義。因前修 道故見佛性。得菩提涅槃。今難涅槃及以佛 性。凡七番問答。初三番難涅槃。次四番難佛
性。初云若不生滅為涅槃者。只凡夫人亦不生 滅應是涅槃。凡人一期從生至老不更生故。 故名不生。而復未滅亦是不滅。此不生滅是
涅槃不。又云。若以三相中生相為難。只此一 念生已生故故是不生。復未滅故故是不滅。 是涅槃不。答中先印述之。後解。既非涅槃為
始終故。亦須更通上之兩解成始終義。初生 為始命盡為終。一念三相生相亦爾。初起為 始念滅為終。世尊下第二難。明生死法亦無
始終。十二因緣輪轉不住。何有始終。佛答者。 生死之法有因有果。十二因緣輪轉不住。過 去二因現在五果故非涅槃。第三番難。明涅
槃之中亦有因果。戒定慧等能得涅槃。豈非 因果。佛答涅槃有因而非果。又復是果而非 所得。又佛性為涅槃因。復不能生涅槃之果 (云云)
。第二有四番問答論佛性義。初番就共有 不共有為難。先標兩章門。後釋如文。佛答又 二。先法。次譬。初法中言不一不二。不一故非共。
不二故非各。雖爾終是一切眾生同共有之。地 人云。一切眾生同梨耶識法界體性。若爾一 人得時應多人得。成論師云。眾生各有佛性。
但成佛時權智齊等同一法身。力無畏等亦 復如是。若爾佛性可數即是無常。正當此難。 然佛性平等非一非二非共非各。亦如今之
持戒修行之人。不可一不可異。人人各修豈 得是一。我解彼解彼解我解。是故不異。又如 五種佛性並不一異。眾生等有豈可異。五種 不同豈可一 (云云)
。問眾生於五佛性中為具幾 許。答盡有盡無。眾生無觀智之了則不能發 境。發境之智既無亦無觀境。因既無因。寧別 得果及以果果。既無因果云何非因非果。盡
有者必當得故。從緣現故。故言盡有。今時雖 無必當有之。次譬如文。第二番難忍辱草譬。 若一者一人修已。餘人亦得佛答。佛性是一
隨多人修。各各得之不相妨閡。第三番問。如 多人在路於後為妨。佛性亦爾。前人修時亦 妨後者。佛答者如路橋醫並是少分。聖道之
路則不如是橋等亦然。第四難。天人六道其 相非一。云何共有一佛性耶。佛答。置毒乳中。 隨其五味毒能遍殺。佛性亦爾偏一切處 (云云) 。
十六大國下。第二明修道因緣又二。初明道 緣。二明道因。初道緣又三。一處緣。二時緣。 三人緣。非處非時非善知識皆不能得。故云
待處待時待伴。就處又二。先城處。二樹處。城 處又二。先問。次答。問意。言十六大國有六大 城。如來何故在此小城。答為二先。訶次。正釋。
初訶問者。佛所居處不應言小。舉三譬況。如 來世尊是人中之尊。居止之處其處則尊。君 子居之何陋之有。我念往昔下。第二正釋又
二。一報地恩。二驅邪黨。初報恩又三。一報發 心。二報四無量。三報弘誓如文。次驅邪黨又 二。初遍六大城。後明至此降伏。既了邪窮正
盡。即寂滅涅槃。六城為六。初即至王城。然外 道潰亂誘引眾生令墮三惡。故須來此而驅 遣之。又國主有請。佛不違言故往王城。外道
自知其術淺薄仍奔舍衛。佛因化三迦葉及 通慧二人。時彼城中有一長者下。是第二往 舍衛逐外道。就文為三。一明往之緣起。二共
試神力。正論往彼。然諸外道在王舍城不敢 拒抗。行至舍衛仍求面論。珊檀那者是王舍 城人。此翻護彌。祇陀。此翻勝氏。須達多者是
舍衛人。此翻善溫。問佛名聞十方。須達亦是 六大居士。何以聘婚夜宿始聞佛名。答初非 不聞孟浪飄瞥。今道機時熟。聞則毛衣遍竪。
師子吼品之四
[0188b07] 起卷是第二至城共試神力。文為三。一試緣。 二正試。三眾益。初又四。一求試。二王不許。 三重求。四王許。所以求者。前於王城已被斥
逐。今復更來舍衛城中。奪名失利不可容忍。 訴王求試。就初為二。一褒美於王巧言令色。二 貶挫於佛動容劇謗。年既幼穉者。佛既三十
成道。于時只可年三十餘。苦行止六年而已 故言學淺。真實不生王種中者。彼言佛是幻 化必非王種。劫奪他人父母者。佛教令人離
俗出家。即是劫奪父母之兒。亦是斷他父母 子胤。不許妻娶。亦是劫奪家他父母 (云云) 。王言 大德下。二是王不許。六師答言云何無妨。是
第三重求。王言善哉下。是第四王許。王雖私 許又須咨佛。佛言善哉下。是第二正試又二。 初命王多造。二正現神變。如賢愚經 (云云) 。三時
眾得益。此中不明交論往復。直爾示於希有 奇異。外道覩變自知不逮。仍奔至於婆枳多 城。問何不交論。答三輪之中宜神通輪當是
時也。時眾及以外道徒屬得益。其外道師猶 未信伏。爾時六師內心下。是第三佛復向彼 城。問佛有大悲不惱眾生。云何處處追逐六
師不得停足。答欲摧異見救無量人。令出邪 濟除生死縛得大涅槃。此非哀憫更以何等 為慈悲耶。於是六師復相集下。是第四向毘
舍離。如來復往為菴羅女及離車等。種種說 法。此即耆婆之母瓶沙夫人。既有麗色誡諸 比丘觀身念處。次為離車說不放逸破其憍
慢。國法每選智能為主。餘者參議。是故翻之 為邊地主。亦云傳參國事。是時六師下。第五 復至波羅奈城。六師聞已下。第六復至 瞻 婆
城。爾時六師周遍六城下。二明至拘尸皆被 追逐不知何去。正言拘尸陜小且自保而住 不意佛來。就此文為三。一邪教。二正教三
邪正論義。初是外道至拘尸城。廣談佛過令 人起邪。文云。母既是幻子不得非。此有何意。 意言。人之生法自有常儀。何因乃從右腋而
生。豈非幻母而生幻子。二佛至說正撥邪。歸 正則邪正各行。爾時六師復作下。第三邪正 合論。凡七番問答。前六番正論。後一番降伏。
此即初番。先立邪義。以見者為我。即十六知 見中一。佛破有三。初令六根俱用。其上舉向 為譬今還難之。人在向中見色聞聲俱取六
塵。汝以我在眼中只能見色不能遍取諸塵 者。當知汝非。次令老少不殊。如在向中。乃至 一百年見外分明。我在眼中百年見物亦應
分明。若老我在眼不及少者。何得用向而為 譬耶。第三令內外俱見。人在向中內外俱見。 我在眼中何不見內。六師復言若無我者下。
第二番進問此非正難。為前難甚故更問我。 佛言有色下答又三。一示因緣。二破邪我。三 結正我。此即初示藉諸因緣而得見色曾非
我見但橫見言有。六師若言下。第二破其邪我 又三。初標唱不然。次何以故下別出諸過。我 以自在為義。只應唯作婆羅門種。何故復受
六道不同。色既無我。受想行識悉無有我。以 無我下三結過。六師如來下。第三結示正我 又二。初略示。次對辨。初文意者。前既破色受
等無我。其即更問如來為是色等已不今懸 取其意答云。如來我者無復色縛。亦無受想 行識之縛具於四德。汝所言我不免四縛。次
更結。亦與外對辨。外道言我從因緣故。是故 無常。如來我者。非因緣得故常樂我淨。六師 言瞿曇下。第三番外道改宗。或云部別。以偏
一切處為我。不取色為我。佛言下如來破之 有二意。初直就遍破。後更就一異檢。初文又 兩。復次初復次責遍。我既遍者。不應初不見
應常見也。次責我遍者。應遍五道何故畏三 惡道。為人天身持於戒善。次就一異者又二。 初先唱兩章門。次一一釋。就一責如文。就多
責者。一一身中各有一我。我是自在。云何利 鈍愚智不等。瞿曇眾生我下。第四番外道重 救。我則是一又亦恒遍。眾生修業自有差別
業果不同。佛破云。我既遍而且常。豈得善惡 迭謝。便應罪福俱有。故言行惡應有善。行善 應有惡。若不俱有即是不遍。又我是自在應 善惡自行 (云云)
。瞿曇譬如一室下。是第五番外 道復救以然燈譬。雖同一明而燈體各異。我 終是遍但善惡用異。如一室中然百千燈 (云云) 。
佛破又二。先唱不然。次三種破。一從緣破。二 就明出異處破。三就明闇共住破。初破云。汝 燈譬於法明譬我者。明由於燈。多油炷者燈
則明盛。若爾我由於業業滅我死。業既陜小 我則不遍。第二責處者。明從燈出。若爾者我 從業出。則業有我非我有業。第三明初燈時
與闇共住。若爾汝之常我。皆應在於無常我 中。無常之我亦應在於常我之中。瞿曇若無 我者下。第六番外更請問。佛答又二。一破邪
我。我既是常云何能作。常何有作。設令有作 何不作善而或作惡。既善惡不定則無常也。 次明正我。即是如來常住無閡。第七一番外
道歸伏如來結章如文。善男子以是因緣下。 第二明樹處又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處。初 如文。東方雙者下。第二正明樹處為三。一表
理。二護法。三法味利益。初表理理即四德。何 意以東譬常無常等。一解云。趣取一事無的 所在。亦可以東譬樂無樂。二河西云。二株枯
乾表應化身滅。二株敷榮表法身常存。然菩 提樹。亦一觚生一觚枯。至佛法滅二株皆枯。 若爾何必定破常無常等。然佛隨緣化應有
所以。河西云。東方雙表常無常者。外道所事 大自在天在東方住。教行於西。今佛法常破 其無常。故言東方雙者表常無常。南方表我
者。南是右方右手作便。譬我用自在。西方表 樂者。西方行佛教即得樂。表佛法樂。北是淨 方又是出家之處。故表佛法中淨。又云。自在
天面向東。則右手在南。皆是為破外道四倒。 表佛法四德。故作此配。此中眾生為雙樹故 下。第二護法。先舉事後明理。事者佛在樹下
入於涅槃。四天大王常護此樹。不令外人侵 毀其枝葉。昔召伯治理有善政。常聽訟於小 棠之下。及其既沒百姓思其仁愛其樹而作
勿剪勿伐之詩。況復如來娑羅樹耶。從華果 常茂下。第三明法味利益。先譬。次合釋。華果 者。華敷嚴飾見者生愛。譬法身湛然常住無
變。故用華表我果表樂者。其味甘甜色香具 足。見聞嗅觸嘗食遍樂。法身亦爾。一切眾生 皆同此樂。師子吼言如來何故下。第二時緣
又二。初二月時。次十五日時。前二月時有問 答。答為二。初舉喻明事。次合譬明理。初文 者。若依夏時即是二月。若依周時即是四月。
眾生悅時皆保常故。破著悟道。又云。六時中 者二解。河西云。外國二月為一時。年有六時。 是則春夏冬三時各有前後。金光明云。若二
二說足滿六時。三三而說一歲四時。今此正 取二二足滿六時。招提云。舉春冬兩時各有 孟仲季故言六時。文中舉孟冬對陽春 (云云) 。言
二月者下。第二合譬明理。二法身者即是真 應。河西云。常身無常身俱為照世。果喻四果。 一云。是小乘四果。大能兼小故也。二云。是四
德。師子吼言下。第二明日時。亦先問。次答。 問者長阿含說。八日出家八日入涅槃。此云。 十五日蓋由感見不同。亦是如來身密自在。
次佛答為二。初就本。次就迹。初本者。欲明妙 本圓極故。以十五日為譬。如十五日下即是 就迹。師子吼言何等比丘下。是第三明人緣
於中又二。先出人。次論義。初明人中有問答。 言莊嚴者。此人具德具行多知多見。巧示巧 說故能莊嚴雙樹。亦是德行具足堪可依憑。
故得是緣。佛答為二。初明因中六人。六人者。 或是略說或是物宜。或是對上六師故舉六 耳。問何不取菩薩莊嚴雙樹。答菩薩游化無
定不常隨佛。此六人者常隨侍佛。得是人緣。 又此比丘即是菩薩 (云云) 。文云。身子聞涅槃不 憂。聞常住不喜者。阿含中云。身子聞佛欲涅
槃不忍見佛。去世乃前入滅。云何言聞涅槃 不憂。佛答中述其德果。知正是菩薩之義。不 可作小乘意釋。若有比丘能說下。第二明果
人。即如來是前出人竟。次惟願下是論義。有 三番問答。初雖非正難亦得稱問。佛言下答 為二。先明本。次辨迹。本為兩。一略無住。二
廣無住又二。先法。次譬。初法中二。先釋住。 此釋無住於中。云名虛空者。妙體非有故言 虛空。金剛三昧即是如來者。舊解云。十地窮
學乃未是佛。相續道中轉金剛心即名為佛。 今依此文云是如來。此名通於因果。例如首 楞嚴通因果。檀波羅蜜等者。非謂六行能成
於果。上文云。六波羅蜜滿足之身。道品亦然。 譬如虛空下。二就譬說無住又二。先譬。次合。 初譬。如文。次合中反以差別簡空。空即無住。
於中云。六住菩薩煩惱因緣墮三惡道者。或 言六心或言六地。私云。恐是六地。善男子如 來今於此下。第二明迹。方便道中還歸寂定。
眾生不見謂佛入涅槃。師子吼下。第二番問 答。如來何故不常利生而入寂耶。佛廣答其 意。不共法藏者不與二乘人共。其中或為滅
惡或為生善。即四悉意須入寂定。師子吼言 下。第三番問答。問云何名涅槃為無相耶。佛 答為三。初直明十無相。次明有相之失。三明
無相之得。師子吼言何等比丘下。第三明修 道之用文為三。初明三法。次辨二法相資。三 明力用。初文前略問答。後廣問答。略問答如
文。然三法不同。若聖行以戒定慧為三法。今 文以定慧捨為三法。定慧為正捨是調停。而 言時時者非專一品。應時時調均令得自在。
師子吼言云何名下。第二廣問答。問中二。初 通問云何為定慧捨相耶。次別問三法為二。 初廣約定問。次以慧捨例。初問定為三初據
本有。次就一境。三就一行。初本有中言皆有 者。謂一切眾生皆有三昧。數師明。十大地中 有三摩提是定數。此定本有何須修習。河西
云。取造事心專。不必十大地中定數。次心在 一境者。若但行一境為定者。更復緣餘便非 是定。若不餘緣云何得名一切智人。三就一
行為問者。若一行是三昧行。餘行時即非三 昧。若不行餘行非一切智。次慧捨二事例亦 如是。問佛答中。先答別問。次答通問。先答別
問中二。先答定。次答慧捨。先答定中前問定 有三。今先答第二問。以第三問例。次追答第 一本有之問。今初第二。云如是餘緣亦是一
境。謂心專一緣此是定境。以定緣之無境不 定。非謂猶是問境之一。蓋是定心緣境非是 散心。以定一於一切。名一切智。若是散心緣
境為境所牽。若定心緣境設改緣易觀。非境 牽心故得是定。行亦如是者。即兼答第三一 行之問。若以散心而行諸行。行牽於心若以
定心行於諸行。令諸行一。又言眾生下。追答 第一本有之問。善三昧者不取大地。通三性 定乃取善修之定。次以住如是下。答慧捨又
二。先答其慧相。不見三昧慧異答其捨相。復 次若取色相下。第二答前通問文為四。一略 標三法體。二釋三法名。三更廣三法體。四明
功用。初略標體為三。先標定體。言取色相者。 非定執色相之心。乃是禪定門戶入住出相。 不能觀色常無常者。正作靜攝不作照知故
不能觀。次若能觀色下。出於慧體。常無常俱 照故非偏慧。三三昧慧等下明捨體。二事合 調故云平等。又三。先法。次譬。三合法如文。次
譬者。偏定是遲偏慧是疾。二法均平故以駕 駟為喻。三菩薩亦爾下合。合中云十住菩薩 智慧多三昧少者。河西云。十住進求勝地。方
建大乘嚴土化人。智用偏起故不見性。二乘 自調自淨志求證得。定多智少亦不見性。於 二平等則能見性。今明入空多則是遲相。入
假多是疾相。空假雙亡是平等相。能見性者 是別教意。即空即假即中乃不遲不疾。是善 駕駟即圓教意。乃能見性。奢摩他下第二釋
名。先釋定名。一本云陀。亦云舍皆梵音輕重。 翻名不同。一翻為止止息惡緣。或名為定。此 名多訓故留本音不可偏判。毘婆舍那此翻
為觀。亦云見。憂畢差翻為捨相。亦平等不爭 等。奢摩他有二種下。第三更廣三法體。皆增 數辨之。初廣定中增至十法。能大利益者。百
論云達分三昧。因果俱樂者。河西云。謂佛所 得定。入出自在始終常樂。念覺觀者。善惡覺 觀俱是過患。觀生滅者。人多於生滅起斷常
觀。十一切處者。但列地水風不明火者。有人 言。經本誤失火字。河西云。行人觀身內四大。 非觀外四大。身內三大顯。骨肉等是地。洟唾
等是水。氣息是風。此三顯現。火大劣有少煖。 所以但三。而言不用處者。明自下地至不用 處。招提云。火大不恒。假薪而有無薪不發。三
大恒有所以用之。不用處者。明此觀成窮不 用處。故數為一。慧有二種者下。廣出慧體。般 若正是慧。毘婆正是觀亦名見。闍那正是智。
釋般若云。名一切眾生者。顯般若是慧。能知 一切眾生數故。又釋毘婆是總相。亦言是三 昧。所以三昧慧能總知也。常塗解云。慧是不
癡故在凡夫見名小。勝故在聖人智是決斷 最勝。在諸佛別相總相破相。亦據優劣。興皇 云。凡夫分別是別相。二乘聖人總。前諸法無
常是總相。諸佛菩薩皆破此。故是破相。今明 不然。斯乃論一心三智。破相是照空。別相是 照假。總相是照中。三智一心中得論。不思議
慧。不云捨者異體非故。四功用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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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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