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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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四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一下
[0176a14] 復次善男子下。二別舉遍義應遍一切。別舉 四種遍有中道。一顛倒上下。二生死。三斷常。 四因果。他解。此四是中論八不。不上不下是
不來不出。不因不果是不一不異。餘兩可知。 一師云。法門無量何必如此。今明。初以上下 屬當凡夫顛倒。橫計上下不見中道。諸佛體
之不上不下。得見中道。次生死約六度遍行。 既不斷於無明愛惑。惑心求佛。是二中間則 有生老病死。不見中道。諸佛體之不生不死
得見中道。三斷常約二乘厭生死。是背常入 涅槃。是向斷不見中道。諸佛體之非常非斷。 於二乘法得見中道。四者。十二因緣觀智是
因。得菩提是果。修因克果次第淺深。此約別 教地前不見中道。諸佛體之知非因果。於菩 薩法能見中道。上文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
樂性。普賢觀云。毘盧遮那遍一切處。譬如耆 婆執草成藥。佛亦如是。遍一切法無非中道。 中道即是佛性。汝問何義。其義如是。略屬當
竟。今更帖文。初云道有三種者。先唱三章門。 次下者下解釋。下者外道邪見。謬謂梵天以 為涅槃。實非涅槃。還是生死故名為下。所言
上者即是凡夫。未免八倒無常計常。常是上 法當得上果。故名為上。所言中者第一義空。 智慧無常見無常。如理而見不同外道。故不
名下。不同凡夫故不名上。而是兩邊之上故 言是上。又言與佛不異故言是上。復次生死 本際下。第二明不生不。死中道之義。文為二
初明中道。次舉解惑初為三一唱中道。二明 能破生死三結是。佛性無明有愛下。但中間 只是行識名色六入等。何以云有生老死耶。
解云。後文云現在世識名未來生。現在六入 等名未來老死。中間即是生死義。言中道者。 兩因夾一果。一果居中。如此論中方是妙中。
破生死義。云何只以因緣因果不生不滅。名 為中道。今作易解。無明與愛即現過見。煩惱 道也。點煩惱道即是般若。中間是苦道即是
法身。法身即中道。若是中道則無生死。無生 死故名破生死。以是義故下。第三結為佛性。 既是中道寧非佛性。以諸眾生下。第二舉解
惑。有法譬合。法中初明惑者。不見則是無常。 後明解者。能見則非無常。正用此語兼答第 三難。難云。以何義故名常樂我淨。以見佛性
故常樂我淨。譬如下為惑解者作譬。與上貧 女譬同。合如文。復次眾生起見下。是第三不 斷不常明中道又三。一唱章門。二釋。三結。初
章門中。明凡夫菩薩二乘。前後舉非中間明 是。次佛性雖常下即釋也。又三。先釋凡夫。為 無明所覆故起斷常。次又未能度下釋二乘。
只為兔馬不盡河底。二乘智偏沈空取證。不 見佛性無常無斷。是觀十二因緣下。第三釋 菩薩章。十二因緣即是觀境。菩薩觀境生智。
合取境智皆名中道。善男子佛性者下。第四 約因果明中道為三。一明有因有果。二明非因 非果。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只應明非因
非果何得云因果。若不明因果何所辨非。初 文有法譬。法說中論兩因兩果。兩因者謂因 因因。兩果者謂果果果。尋此文意。不得以因
家之因為因因。而得以果家之果為果果。得 以因家之果為因因。得以果家之果為果果。 何故爾。 [八/(卑-(白-日))] 因是境重因是觀。
[八/(卑-(白-日))] 果是菩提重 果是涅槃。境但是因。不從因至於因。但因非 因因。觀智從因至於因故。得是因因。菩提但
是果。不從果至於果。但果非果果。涅槃從果 至於果故。得是果果。譬說中意是則不然。譬 中以無明為因因。無明當體是因。而復為行
作因故是因因。識當體是果。復為行作果故 是果果。以譬例法。境是因因。菩提應是果果。 而不例者。境體非因。不從因至於因。但是因
非因因。觀智體非果。不從果至於果。若然譬 與法乖答取少分譬。私謂。亦非全取無明行 識。以為境智菩提涅槃之譬。但是先舉無明
行等。亦有因果因因果果之名。故下文中具 舉四句。佛性涅槃為初二句。十二因緣為第 三句。言少分者。名同義異故云少分。若欲將
境智為二因菩提涅槃為二果。是則境體是 因。復為智作因故名因因。智體是因。復為二 果作因。例二果亦爾。準因作之亦應可見。以
是義故下。第二明非因非果。即中道正性。此 中十不賸中論中有不因不果。從是因非果 下。第三明亦是因果亦非因果。開善作五性。
是因非果即境界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 因即了因。是果即菩提果。非因非果即正性。 而彼家用眾生為正性。與非因非果義不相
應。莊嚴作四性。是因即了因。是果即涅槃。是 因即正因。是果即菩提。非因非果非復是性。 但非前義。觀師亦作五性。是因非果即境界
性。是果非因即果果性。是因是果即了因性。 及菩提性。言了因者。以望境界為果。望菩提 是因。若爾菩提性亦應兩望。望了因是果。望
果果是因。非因非果即正性。興皇但名正法 正性。不許稱為正因。今經中有正因之名。何 以不許。然此五性乃是開合之異。正性不二緣
性則二。二是因果。開因出因因。開果出果果。 合四為二。所謂因果合二為一。合緣為正。正 無復數。以是義故下。第三結歎甚深又為三。
一略歎。二廣歎。三總結。初略歎者。簡凡小不 見。唯佛能見。以何義故下。二廣釋甚深有六。 一明因緣甚深。二明凡夫不見故甚深。三唯佛
能見。四重明甚深難見。五重明能見。六雙明 見與不見。初中云不常不斷者。諸句例作中 道以明甚深。雖念念滅即是不常。而無所失
即是不斷。不斷不常即中道甚深。雖無作者 即不有。而有作業即不無。即不可思議中道 甚深。一切眾生下。二明凡夫不見。十住下。三
唯佛能見。菩薩少見。如來具見。然十住既少 見於終。亦應少見其始。今互顯沒者。正言十 地一轉即便作佛去終處近。故言能見其終。
始則杳然故言不見。舊云。十住破元品無明。 當果不起故云知終。生死久遠其始難知。興 皇云。自性無所有為易。因緣所起不有而有
則難。今言。十住有治道。能分斷則分見其終。 而不能分見其始。譬如健人破賊而不知賊 起根元。私謂。亦可云初住所斷斷其始故。故
云見始。並始斷故亦云見始。故知賢位非但 不見中道。亦不見於無明。故從初斷始邊名 為見始。等覺菩薩餘一品在。在者名終。由未
斷終故不見終。斷之終故亦名見終。故知等 覺非但不見最後真如。亦不見於終品無明。 故唯佛斷唯佛方見。諸佛見始見終者究竟知
無始終。究竟鑑其始終。文中從惑起邊。是故 反此。始謂元品。終謂終末。最麁著故。見謂知 見。有智能治故名為見。初住智淺。但見終末
故云見終末。有治於元品之智故云不見。一切 眾生下。四重明不見。是故我下五。重明能見 觀。十二緣智下。六雙明見不見又二。先唱四
章門。次釋四章。三種不見唯上上能見。可將 此義類前定樂行等三皆不見。於義明矣。問 十住少見者。為唯第十住少見。九住至初住
亦少見耶。舊解為二。一云。唯第十住分見。九 住至初住皆不分見。二云。初住至十住皆少 分見。而須兩望。初至九住望二乘為少見。望
十住為不見。有人難前解云。二乘不見各得 菩提。九住既不見。得何等菩提。進不同佛退 非二乘。應當別得一箇菩提 (云云) 。今明。若指住
是地。而言十住皆分見者。此是別義。若住非 地。十地則見十住不見。此亦別義。若言十住 即十地地住皆少見者。此即圓義。若言十住
非十地十住亦少見者。此亦圓義。若言十住 非十地。而言九住不見十住少見者。此是別 接通義。人不識此。於文於義往往不通 (云云) 。以
是義故下。第三總結甚深。即五佛性。十二因 緣名為佛性者結因性。第一義空結因因性。 中道者結正因性。即名為佛結果性。涅槃結
果果性。文義具足此結甚妙。爾時師子下。第 二論義。此義起上結眾生行業甚深甚深。若 眾生與佛平等不二。何用修道。初似是一問
佛為兩答。則成二問。下佛答中。一答佛與佛 性平等。二答修道。故知兩問。地人云眾生是 佛具足在妄。便不用修道。正當此難。若成論
人云。佛果在當。則不當此難。而不得言即是 佛。此應作無差別差別答。無差別故即是佛。 差別故未具足。如父生子姓無差別。用未具
足故須莊嚴。莊嚴故後則具足。然但明佛 性。何關具足不具足。具足既藉緣而具佛性 亦應藉緣而具。若言佛性在當。此據果性果
果性。若言佛性在現。此取因性因因性若言 佛性非當非現。此取正因性。若各以為是如 盲觸象。若見此意無當現之爭。佛答為三。一
非問。二正答。三引證。非問如文。正答為兩。 一答無差別亦有差別。二答何用修道。初答 為三。一正答。二引偈。三舉乳酪而譬。此意
者。據體不殊約緣成異。初文有法有譬。法說 中云未具足者。但有其理。事用未足故言不 具。非謂悉無名為不具。譬如下二譬為二。先
譬次合。初譬。又二。先舉惡譬。次引善惡例。 初文者。必定當墮。如害母者悔。身雖未墮必 去不疑。眾生亦爾。有佛性理未來必得。次佛
復引云行十善者。名見天人。行十惡者名見 地獄。亦是當報。一切眾生下二合譬。一切眾 生未有相好。以當得故。一解云。當得相好之
果。一解云。當得果佛性。佛性云何是當。若是 當者為三世攝。即是無常。則不應言當果佛 性。二引偈答者。略釋偈意。已如前文。此偈四
出。初答常無常。二答得無得。下二十六答破 定性。今答有無不定以明中道。若但以有無 別解俱不會偈旨。常無常等亦應如是。此中
準經應作差無差。亦差亦無差。非差非無差。 不一不異。不思議釋。乃會偈旨。餘常無常等 亦復如是。今長行釋本。有云。三世皆本有如
文。準此而言。生死與涅槃。各應本有。各應今 無。若生死本有者。具足無量煩惱。生死本無 者本無涅槃。涅槃本有者。涅槃本有非適今。
涅槃本無者。久已成佛無諸煩惱。生死雖復 本有今無本無今有。悉束為有。以涅槃望生 死。生死有所得故。涅槃雖復本有今無本無
今有。悉束為無。以生死望涅槃無所得故。又 即本有是今無。不離有而論無。即本無是今 有。不離無而論有。此前三句。即是差別三世
所攝。本有之有非有。今無之無不無。不有不 無。三世有法無有是處。此一句是無差別。不 為三世所攝。更約本末重明四句。自有兩本
兩末。一本一末。末而不本。本而不末。非本非 末。上文云。寄生一子舍主驅逐。舍主是境。豈 非生死為本。一子正觀。豈非涅槃為末。文云。
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又如來藏依持建立。豈 非涅槃為本。迷理起惑。豈非生死為末。若各 有其本則各有其末。為是義故兩本兩末。又
生死無終。將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涅槃無 始。將生死之終為涅槃之始。二河相望互作 終始。是為一本一末。又生死若本若末皆束
名為末。以其虛妄無根本故。故末而不本。涅 槃若本若末皆名為本。以其真實無偽故。本 而不末。末本非本。本末非末。非本非末。三世
不攝。分別本末四句既成。例具不具得無得 常無常。皆悉不定不可思議。亦復如是。四句 不定不可思議。即是三諦不並不別。如前說。
譬如有人下。第三舉乳酪譬以證當有。此謂 約有心論有佛性。不即心為佛性。何異眾生 有佛性之理。後得佛時。不取眾生為佛心。佛
心亦爾。只云有心為佛性。心不即為佛性。畢 竟有二種下。第二應須修道。正答前何用修 道之問。眾生等有一乘正性。應須修於六度
莊嚴。若不修不得正性。他云。一乘是萬善。今 此文中。則以一乘為中道正性。此一道清淨 能運眾生作佛。故名一乘。豈同萬善。文中為
二。先唱章門。次解釋。初章門有兩雙四隻。次 釋中。先釋以六度為莊嚴。一乘為究竟。次釋 世間出世間。初六度與一乘更無別體。但隨
義異釋。其間有譬有合。初譬云。忉利欝越果 報。雖勝人不得見佛性。既為無明所覆不能 得見。故須修道。復次佛性下。釋後兩隻又二。
先偏釋出世畢竟。後雙釋世出世兩畢竟。初 又三。一出體。二釋名。三舉類。初如文。次釋 名中云。首楞嚴翻為堅固。和闍黎翻修治心。
而此三昧有通有別。別在終心通通諸地。如 一三昧下。三舉類。覺名定覺。即七覺中定覺 分。正名正定。即八正中正定。又云。覺名定覺。
即八大人中定覺。楞嚴亦爾。有五種名 (云云) 。善 男子一切眾生下。第二雙釋世出世兩畢竟。 下中即世間畢竟。上定即出世畢竟。於中二。
先具釋三定。後重釋上定。初釋三定中。先釋 上定即是佛性。或云了因。或云正因。中定即 色界定。下定即心數定。數人云。十數並起呼
為大地通五品。謂善惡無記不共穢污等。成 論云。法起十數義說為十。或云。欲界十居止 是十數。三塗人六天。一切眾生悉有下。重釋
出世。即首楞嚴釋論。名為健相三昧善男子 我於一時下。第三引證答。此明如來觀機可 不。或說佛與佛性無差。或時說異或說修道
或說不修。例如知外道機應須說我應說無 我 (云云) 。文為二。先正引昔證今。次更會通。初 引昔證今又二。先引昔次證今。引昔又三。一
明洗浴。二外道論義。三時眾得益。是佛性下 二證今。正言佛性非我而說為我。不應定執 詶修道之問。如來有因緣下。二是會通。如來
自在。或以我為無我無我為我。又一解。在因 佛性故言無我。在果佛性故言有我 (云云) 。爾時 師子下。第三答上第四問為二。先申問次正
答。初申問長有金剛力士語。正答為兩。初正 答。後結歎。初正答中凡舉七譬。大為三意。初 三譬譬有而不見。中間一譬譬平等皆有。第
三三譬譬待緣故見。三意次第而來。雖復云 有而復不見。未知定有故不見定無故不見。 次一譬譬其定有。既其定有何故不見。次答
須待因緣然後乃見。初三譬一一皆先譬次 合。初是盲人譬。譬底下凡夫如盲故不見。色 譬佛性。數人解色。有二十種。青黃赤白高下
邪正方圓長短光影明闇烟雲塵霧。或加虛 空為空一顯色。如眼膚翳。第二眼病譬。譬諸 菩薩眼有少翳不得見色。譬諸菩薩有煩惱
故不見佛性。不同前盲。合譬中先舉十地菩 薩。後更舉四人。凡夫二乘十住如來。如來全 見。菩薩少見。兩全不見。譬如初月下。第三譬。
亦譬眾生未斷惑者不見斷惑者見。如初日月 則不可見漸漸可見。佛性亦爾。本有此理。眾 生煩惱不能得見。惑稍稍盡稍稍得見。文云。
大悲十力等一切眾生悉有性者。舊云。當有 即事未有。引下文云。破一闡提然後乃得。地 人解云。真神佛性如敝帛裏金。大慈大悲十
力相好。此事具有為惑所覆。若除煩惱即得 見之。除敝帛已即得黃金。觀師云。此二解相 害。若當有此經文云。大悲十力四無所畏眾
生有之。既言悉有寧得言當。若言現有如金 為所覆者。夫佛性雄猛何不排惑。若執當現 便是爭論。只具此理不可推當。修道乃得不
可言現。彼三解偏據未會圓旨。何者。佛性非 一二三。而為眾生作四門分別。或言第一義 空迦毘羅城空。或言不空者。即是智慧貧藏
額珠。或言亦空亦有如水酒瓶。或言非有非 無名為中道。欲使因四悟於不四。捨執四以 求通。論人指當此執則無。地人或覆此執即
有。觀師所說。此執亦有亦無門。今明。佛性如 王見象。眾師所覩全同盲觸 (云云) 。合最後譬中。 言三種破煩惱者。舊有二解。一云。二國煩惱
見思二。或是界內穢土煩惱。習氣是兩國中 間淨土煩惱。無明是界外煩惱。七地菩薩斷 二國中間煩惱。莊嚴所用。二解云。見諦為一
煩惱。思惟為二煩惱。習氣是三煩惱。無明元 品品數與習氣是同。故不別說。初地至三地 斷見諦。四地至六地斷思惟。七八地者並斷
習氣無明。此是開善解。又一師難此二解。文 云三種破煩惱竟不出破煩惱。意但出三種 名與。經乖較若論。破意應如。釋論三觀。治三
種病亦如瓔珞本業。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 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 一義諦觀。用是三觀能破煩惱。又世諦破性
病。真諦破假病。此二諦但說伏為斷。若非真 非有即是中道觀。雙除性假二病名斷煩惱。 今明。是義不然。前二解乖經。觀師破其違經。
今難其義僻。若三種破煩惱已見佛性。破見 思穢土煩惱。及破中間淨土煩惱。為見性不 見性。若見性者。二乘之人亦破見思。何故不
見。若不見性與經相違。開善云。破見為一。破 思為二。須陀洹人乃至四果。悉破見思。為見 性不。若見性者無有此義。若不見者與經相
違。又二諦觀平等觀。皆是方便。不入中道亦 不見性。復與經違。世諦破性。真諦破假。是伏 非斷。又不見性此亦違經。唯非真俗斷煩惱
者。乃得見性。雖唱三種破煩惱名。二種破者 則不見性。唯一種破得見。經稱三種破於煩 惱皆見佛性。若一種破見二破不見者。寧得
相應。今明。七地修方便。八地道觀雙流。破無 明見佛性者。此以別接通。是一種破煩惱得 見佛性。若入理般若名為住。破四住惑出生
功德名十行。破塵沙惑未見佛性。十迴向伏 無明。登地破無明見佛性。此是別教次第破 惑。又是一種。破煩惱見佛性。若圓觀法界煩
惱即菩提。初法心時便成正覺。入銅輪位。登 初住時破無明見佛性。三種破惑其義炳然。 而皆見性。與經文會。諸德寧知。又一空一切
空三諦皆空。此觀破五住惑能見佛性。又一 假一切假三諦皆假。此觀亦破五住惑能見 佛性。又一中一切中三諦皆中。此觀亦破五住
惑能見佛性。如此三種。數之與義正與經合。 諸德亦未能知。前三種破惑是就別意。後三 種觀是約圓意。善男子十二因緣下。二有一
譬。譬平等皆有。先譬後合。前譬就外。今譬就 內。即為四。一唱等有。二出因緣體。三明有具 不具。四結等有。初明平等皆有。而言亦內亦
外者。此唯在人非謂外物。心則為內色則為 外。具有色心故云內外。又云。在胎為內出胎 為外。私謂。文中自云內外貪求及為內外事。
然此文中。非謂以十二緣而為觀境。但取十 二以為佛性。例如十二緣支支別辨。為令眾 生識於三世輪迴之相。豈可無明之時唯有
無明。故知乃至老死常具十二。故下合云佛 性亦爾。豈可在眾生時唯是眾生。況一切眾 生。一一無不念念具足。十界百界依正因緣。
故界界中無非佛性。故內外之言意兼多義。 何等十二下。二出因緣體具解十二支。過去 具有因果。何以取二因而不取果。然過去之
果自酬前因。是故不取。是則二因生今五果。 取今三因生後二果。識支二解。一云。初受胎 七日為識。爾時有色色未顯現。識義已顯故
受識名。二云。但取託胎初念。雖即有色色乃 未足。而名識者。識是報主是故言識。亦至第 二念即是色支。此解稍勝。入胎五分釋第四
名色支。亦云五胞。二手二脚及頭。四根未具 者。但有身意。未有眼耳鼻舌。言名色者二解。 一云。色陰是色四陰名名。二云。只此色與眾
生之名。故言名色。次具足四根。即第五支既 具四根。六根都具故言六入。從此已去有麁 細相生。若細相生。即是胎內識心。未有想受。
若麁相生。即是初出胎時。未能捉火觸毒。如 一兩月小兒未別苦樂。下第六觸支。若細生 相是胎內想心未知苦樂。若麁相生。即一兩 歲已能捉火觸毒而
未有所知。手內有物未 辨貴賤。染習一愛第七受支。五果之後若細 相生。即胎內受心。言一愛者。於一樂緣而生 想著。若麁相生。即三四歲但知食愛未知五
欲。習近五欲。第八愛支。即三因之初。若細相 生。即胎內行心之初。就行心為三。初名愛中 名取後名有。若麁相生。即八九歲稍知欲愛。
內外貪求第九支。即十餘歲稍復長大。轉能 貪求行中稍增。為內外事下。第十支起即十 餘歲身成長大盡屬百年。現在世識下。第十
一支。即未來二果之初。還同現在識支時節。 即初託胎一念。現在名色下。第十二支。還同 現在名色等時。即未來老死支。識名色六入
等。並是未來二果。未來二果還是現在識名。 色六入等。但轉名名之。三具不具中。約色界 言無三受者。二解。一云。於三受中不具苦受
故言無三。亦無苦受家想故言無三種觸。亦 無苦受家行故言無三種愛。若色無色不具 十二。云何文云亦得名為具足十二。然歌羅
邏死及色無色界生。雖復不具十二而苦輪 未息。往還三界終具十二。二解。據第四禪至 無色界。無復苦樂。亦無中容之捨。故言無三
受。無色既無色不具十二。以定得故下。第四 總結。皆具十二。既未息苦輪始終長望。故云 皆具。佛性亦爾。第二合譬。六道四生皆有十
二。譬諸眾生等有佛性。雪山有草下。第三三 譬明待緣方見。即為三。初文譬合。合中二。先 正合。次明理。明理又三。初唱九章門。門門有
三句。合二十七句。第二解釋。釋中長出三事 非章。所列合三十六句。後兩善男子是第三 總結 (云云) 。第二舉黑鐵譬。第三舉種子譬。前二
譬皆先譬後合。後譬無合文。是大涅槃下。第 二結歎如文。爾時師子下。答第五問。先騰上 兩問。後作兩答以答前問。答文為二。初唱十
章。後解釋其八。是八大人覺屬自行。後兩章 是化他。八覺是小乘名教。云何是菩薩行。一 解云。法門無定在大即大。二解云。只八大人
自行為小。復有化他故得是大。今明。以大涅 槃心修即異小乘。師子吼下。第二解釋十法 有五番。初番有問答。答但以少欲知足共為
一解。以義相帶故。餘者各解。就初釋少欲知 足復數番。初約善惡共解。後有少欲下。約小 大共解。文為四句。初句少欲是須陀洹。前云
少欲知足為善。今釋不少欲不知足為善。法 華云。得少便為足。自保守小謂是為足。今釋 少欲是須陀洹。知足是中乘。皆是保非為極
少欲知足。即知四果最極。對菩薩不少欲不 知足。菩薩上求佛果無窮故不知足。下化無 窮復不知足。餘如文。第八釋解脫。即是無上
涅槃者。二解。靈味。令正翻涅槃為解脫。此 明涅槃與解脫異。開善云。涅槃翻滅度。解脫 翻無累。觀師云。涅槃與解脫同是斷德。因滅
煩惱故得解脫。得解脫故得大涅槃。即是不 異。又云。四暴河者。即前三漏長有見暴河。即 通覽三界見為見暴河。復次出家之人下。第
二番約出家人釋十法。但有八文。前合少欲 知足。後但釋解脫。不明涅槃是故略耳。四樂 者。大樂即出家人樂。應是戒樂。寂靜即禪定
樂。永滅即智慧斷惑樂。畢竟即菩薩樂。四精 進即四正勤。復次菩薩下。第三番據菩薩釋 十法。但有九者。菩薩以涅槃心修故不說之。
隨順天行為正定者。此明天行以定為體。今 寄一並。若正定隨順天行。天行遂以定為體。 應身隨順眾生。眾生應以應身為體。今明。天
行是理。以理為本故言正定。復次夫少欲者 下。第四番解十法。文亦可解。八解脫為正定 者。數人云。八解脫以定為體。論人。八解脫以 慧為體。私云。皆不爾
(云云) 。復次善男子下。第 五番。但解九。五種樂者。河西云。一因樂。受 樂。斷樂。遠離樂。菩薩樂。因樂者。因內外緣
得樂。受樂者。從內外緣身得增長。心得安隱 名為受樂。修習聖道斷除諸受。令道增長名 斷受樂。永離煩惱身心無患。名遠離樂。以常
樂故名菩薩樂。五樂皆從淺至深。出菩薩 地經。善男子如汝所言下。答第六問。先牒問 後正答。答為二。先答後勸。初答又為兩。先明
了與不了。次明眼見聞見。初了不了中有五 番。最後釋一切覺者。一心三智照一諦三諦。 名一切覺十住亦得此覺。比佛猶昧故不了
了。地前十住全不見性。是故不論了與不了。 次眼見聞見中有兩番。初以十住為聞見。佛 地為眼見。次番以九地已還為聞見。第十住
為眼見。此中應作四句。第十住亦聞見亦眼 見。九地已下但有聞見。佛地但有眼見文中 自出此之三句。若眾生聞不信者。非聞見非 眼見 (云云)
。若十住與十地異者。非唯初住不見。 十住亦不見。即是別位。若十住與十地同者。 豈第十住見初住亦見。今文云住。又復云地。
故知此中住地不異。即是圓位。而簡九地是 聞者。以其見不了了。抑之為聞。第十住勝加 之以眼。蓋是圓位得作此釋。餘位不得 (云云) 。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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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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