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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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德王品
[0164c07] 復次下。二明知宿命又二。初正明宿命。次念 過去。簡異準前可知。略不具說也。復次云何 下。三重釋他心又二。先橫知六道。次竪知十
六心。此文明十六。扶順數義論云。見道無量 心。此心疾利名無間心。成論云。聲聞欲知第 三心。乃見十六心。緣覺欲知第三心。乃見第
七心。唯菩薩能備知。小乘根鈍欲知第三心 來去。併欲知後諸心。比欲知已至第十六心。 中乘人小利。欲知第三心去得知第七心。菩
薩不爾。併知逐之。無有一心而不知者。此乃 是三乘共義。而有三人不同而同。此十六心 非今經意。前知六道是知有邊。次十六心是
知無邊。以非有非無中道之體。能知有無。復 次下明第三功德。舊言。此中明慈成上梵行 品 (云云) 。於中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釋次結。初
釋中意者。然此中功德。應具明四心。而偏明 慈者。一云。特是文略義應具有。二云。慈尚是 一切善法根本。何意不得。即是三心。捨偏得
圓舉一知三。略不說之。釋文為二。先唱捨得。 二章門次釋。釋中先徵起。次釋。釋中凡有五 番。初約二諦。次約凡聖。三約闡提對如來即
是善惡。四約卑鄙對菩薩即是勝劣。五無著。 次結如文。次明第四功德文為二。初明功德。 次論義。初為四。初標。次列章門。三解釋。四
結。治城云。前兩是地前。後八配八地。前言根 深即性地。亦是生空。決定心入初依。亦是法 空。後八初不觀福田即初地檀滿。第十斷除
二邊即八地。是義不然。今並是真證功德。云 何根深下。第三解釋。文中第五第六合為一 釋。釋初章文為三。標釋結。初事中具足五義。
一根本。二根深。三根廣。四根長。五根勝。不 放逸即是根本。若通塗行善皆不放逸。若別 論者。以初檢心為不放逸。具此兩意以為根
本。次阿耨三菩提根者。即是根深。深窮實相 到際即真。是菩提根故言深也。一切諸佛諸 善根本皆不放逸即是根廣。以能增長即是
根長。諸善中勝即是根勝。凡舉十三譬。譬其 勝相。云何不放逸下。凡舉十根重釋根長。具 此十義深固難拔。私謂。長勝既以多義解釋。
驗三亦然。餘四皆十皆十三。云何於身下。釋 第二章門。文為三。標釋結。標如文。釋為二。 一定身。二定心。初定身中。觀身是有是生死
器。觀身是無是涅槃器。今觀身非有非無。正 顯中道。即三菩提器名身決定。次心亦如是。 若陜小者。即自為心。變易二義。若論修因生
滅無常名為變易。若論受果變易生死名為 變易。聲聞辟支從人標心。此屬無為邊。魔心 即魔天。自樂心通諸天。樂生死心通三界。此
三心是有邊非決定。求慈慈於無。求悲悲於 有。是為決定。云何不觀福田下。釋第三章。文 為三。標釋結。上四依品匡持佛法。須簡持犯。
此中自修宜用平等。又前誡出家令遵戒行。 今誡在家修亡相檀。異念處者。異於二邊正 觀中道。持戒外道者。非但持戒又得上定。下
文云。施斷結外道勝持戒比丘。持戒比丘止 伏欲界惡。比之言勝施。雖四種俱得淨報者。 以無施無報乃為淨報。云何淨佛土下。釋第
四章。文亦三。標釋結。標如文。釋中但淨土業 菩提為本。此中十善者。非直十善。與菩提心 和合而行。例如上答無畏之問。然十善者。明
相似因得相似果。離妄語得華果者。明妄無 實如華無果。今不妄語有實果報。受報之時 感好華果。云何滅除下。合釋第五第六兩章。
義勢相關合為一釋。解者不同。一云。此中開 章明三種有餘。初兩事釋第五滅除有餘。後 一事釋第六斷除業緣。二云。煩惱餘報釋滅
除有餘。餘業釋上斷除業緣。餘有一事但是 賸出。就文為三。先倡三章門。二次第釋。三結。 二釋三章中。初釋煩惱。若以習報分門。則習
因為煩惱。報因為業。今分習報之異故。言煩 惱餘報。然感報由業。煩惱但能滋潤此業。若 大論中。只任煩惱亦能得報。云何餘業下。第
二釋上除業緣。總明凡夫與二乘業。言須陀 洹人受七有業者。然須陀洹人雖斷見盡。猶 有思惟。潤生人天。七人七天往還。合數只是
七有。往還離數即十四有。斯陀含人受二有 業者。斯陀含人。但人天中各有一生。此則兩 生離數。若合數者只是一有。問何故。初果合
數二果離耶。解云。只是互現。阿那含人受色 有業者。阿那含人。斷欲思盡餘色惑在。故云 受色有業。然那含有五種。但出一上流者。上
流有二。一者至阿迦尼吒。二至無色。所以經 云。樂論義者生五淨居。樂禪定者生無色界。 然生尼吒即遍歷四禪。若於初禪不得滅者
復生二禪。二禪不滅生第三禪。三禪不滅復 生第四禪方滅。於中復三。超半超遍沒。若生 無色名無色般 (云云) 。若生無色即不更生。亦生
即滅。不同色界四禪受生。故略不云。受無色 業。只云受色業。中不生故。亦云有行無行。生 同於色故亦不云。云何餘有下。第三釋上除
餘有。無業無結而轉二果者。莊嚴云。羅漢轉 為六地菩薩。支佛轉為七地菩薩。故言而轉 二果。今明此乃通教之義。非釋今經。開善云。
無此事。轉者。本是鈍根羅漢轉為利根。支佛 亦爾。數習故轉為二果。今明還是二乘全非 今經。河西云。上句二果得道得向。轉羅漢向
得羅漢果。支佛亦然。文中自云得及果者。豈 可不作此釋。今明還是二乘之義。非今經意。 又一解云。煩惱因盡果報亦亡。而今不滅者。
只是輪轉餘勢。然業既除。唯此二果於菩薩 為累。是故言轉。轉即是捨還是他義。不關今 經。興皇云。轉二果者。二乘果身有寒熱饑渴。
此果得除故言轉二果。亦小乘義。今明此果 不生任盡則止。何用因經轉之。答三界果雖 盡界外果方生。言轉果者轉界外果。今明此
是別教義。亦非圓意。云何修清淨身下。釋第 七章。亦三。標釋結。初標。次釋。中師子吼品。 明或一業一相。或一業二相三相。此中明百
福成一相。文為二。先明相業。次明好業。外道 所事各指一相。佛集眾相備在一身。十二日 者。即子丑等十二日。河西云。一年有十二吉
日。堪祠祀求福。然修相好亦四悉意。一者法 王之體。應以相好而自嚴身。諸佛皆爾。是為 世界。令人見者生信起善。是為人一身具眾
好對破外道。是為對治。色淨故般若淨。般若 淨故色淨。是第一義。文舉四譬。或當主此 (云 云) 。云何了知諸緣下。第八章。此中亦三。標釋
結。初如文。釋中。他云。知因緣和合即是世 諦。是義不然。不見色相是行支滅。不見色緣 是無明滅。不見色體是識名色六入觸受滅。
不見色生是愛取有生等滅。不見色滅是老 死滅。不見一相是不見十二因緣空。不見見 者是不見因緣假。真俗雙云。二諦俱泯。亦不
見中。如是通達了知因緣。為若此云何只是 世諦耶。一切法亦如是。云何菩薩下。釋第九 章。文為三。標釋結。標如文。次釋文為二。初
明離怨。次簡出怨。初離怨又二。初自離怨。次 為他離怨。初文者。遠離煩惱是自離怨。次五 住者。是為他離怨。次何等為怨下。是簡出怨
敵。河西。釋八魔者。謗方等。等四惡是四魔。 即生死魔。無常無我等四即涅槃魔 (云云) 。云何 遠離是第十章。亦有標釋結。標如文。釋文中。
以二十五有愛煩惱為二邊。即是因果二法。 私謂。破二十五有中三種惑故。故離二邊。河 西。以業與煩惱為二邊。私謂。若云三惑有三
種業。方會今意。直以界內惑業。以為二邊。全 非今意。既得此意。例一切法。有無常斷垢 淨縛脫等。皆是二邊。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
有問答。問意者。若菩薩具修十事。如來何故 不修淨土。佛答為四。一我因具十事。眾聖亦 然。二若使世界下。訶其所問。三西方下。示其
無勝淨土。四為化眾生下。為化眾生出穢土。 悉如文。復次下。第五功德文為三。標釋結。標 如文。釋中二。先釋次論義。初釋者。舊解五事
有三說。冶城云。通外凡及三十心。既言不生 邊地諸根完具。即是其證。二云。此德不淺。何 者。登地已上皆因事表裏。言諸根完具者非
耳眼等。乃是出世信首根。諸邊地者。非世間 邊陲。無佛法處。乃是離斷離常。諸天護念者。 以佛為天。四眾恭敬者。為物福田。三開善云。
此乃登地菩薩。猶生欲界故言完具等。若論 無漏得變易報。而此菩薩。猶有有漏故今受 生。雖有此五心不存著。正以不著為體。今評
之。開善。全是三藏菩薩義。初家通地前是別 教初心。不關經意。中間登地是證道意。就文 為二。先明功德。後論義。初功德者。有標釋結。
標如文。釋者。此五前四是報果。後一是習果。 次論義中。先問。次佛答又二。先贊問。次正答。 答中有二。初是勝劣章。次善男子下。是顯勝
劣相。初舉五章定是樂勝是我。常淨可見。異 是中道不共。無漏是證中道。利益安樂等是 化他。次文云。離渴愛。是釋定釋樂。生死斷不
相續是釋常。得作菩薩是釋淨。斷一切貧善 法。是釋勝釋我。無分無果。是釋異釋不共。兼 得釋無漏利益眾生。佛說五事因大涅槃得。
人師解通內外三十心。當知地前不名為得。 佛自說是無漏。開善云。是有漏。既公抗佛語。 豈不疑誤後生。故知人解全不可信。將來學
者但自依經。善男子下第六功德。舊解金剛 三昧。若論十地是最後終心。若論三忍即是 上忍。退非菩薩名等覺。進非妙覺是金心菩
薩。一釋云。具空有二解。二云。但取照有之解。不 取空解。空解未足。莊嚴云。金心斷惑盡。引此 文由乾陀山七日並照一切燒盡。故知等覺
斷惑盡。開善解。金心但伏無明。至妙覺佛時。 斷此一念輕惑。即得成佛。勝鬘云。佛菩提智 能斷。此文說伏為盡。金心有解。乃滿空解未
足。引二十二遇經及夫人經證。廣論其義。觀 師云。不可定判其位。應例如般若通貫諸地。 又十地太高。第五功德復是何地。不應懸殊。
但使與三昧相應。亦不簡高下。舊又解。十地 得百三昧已方得首楞嚴。方入金剛三昧者。 進非佛果退非下地。唯在窮學。此亦不然。此
一三昧亦有通別。別據窮學通亘諸地。亦通 似道。何異金剛般若通初後地。般若既通。三 昧寧別。何者。舉體堅如金剛。舉體定如三昧。
舉體利如般若。故經云。金剛三昧有三種名。 下文亦云。佛性五名。若言終心有斷無斷。乃 是二家相扼。為緣利益故作斷不斷說。而其 實理非斷不斷 (云云)
。今謂。莊嚴家引由乾陀山 譬偏。何者。夫七日現時。非但能燒由乾陀山。 一切洞然。而今不以洞然為諭。但燒草存山 者。非譬十地終心斷惑。取七日初出先照由
乾陀故其草然。明此三昧是初地功德最初 斷惑。故以燒草為譬。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 為三。一略明三昧。二廣明三昧。三釋其名略。
中又二。前明自德。次辨化他。自德又二。初明 能斷。次舉非。悉能破散是能斷。見一切法是 舉非。住是三昧雖施眾生下。第二明化他也。
譬如金剛下。第二廣明又二。初廣自行。後廣 化他。廣自行又三。初能斷。次能見。三重明 能斷。初能斷中凡舉八譬。初一譬能斷。後七
譬稱歎。善男子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明 能見。初一譬能見。次三譬稱歎。善男子如由 乾陀山下。第三重明能斷。亦有三譬。初一譬
能斷。次二譬亡功。若有菩薩安住下。第二廣 明化他為四。一變身如佛。二還本處。三斷他 惑。四三密示現。示現又四。一口密。二身密。
三重明口密。前則一音異適。今明一法異適。 四菩薩下意密。何故名為下。第三釋名。譬有 三。初不定譬無相。次不平價譬無苦。後離苦 毒譬無畏。結如文。
德王品之五
[0167a17] 起卷明第七功德。開善。用此下兩功德。為第 二周。由近善友初聞正法。於位則淺。下第八 功德九事為體。辨心慧解脫。明義深極。今謂
不爾。悉是初證不聞聞時。所獲功德。佛作第 七第八番說。明其洞識涅槃近因之法。堪為 眾生作善知識。那忽棄其內德化他之功。而
作外求師範。自行之解。縱令自求善知識者。 亦是寄事而表於理。例如淨名念佛之時。師 子嚮等皆來說法。說已而去。如此知識聞法
思修。何得是淺。就文為三。初標章。次釋。三 結。標如文。次釋又二。初明四事。次論義。初 又二。一標章。二解釋。標章又三。一明是。二
舉非。三正列名。明是如文。次舉苦行非中兩 解。一云。外道無益苦行。二云。只佛法中直 修苦行不能得道。要須慧品為正。餘行相資。
三列名如文。譬如有人下。第二解釋又二。先 總釋。後別釋。初總中舉三譬。初兩譬菩薩。後 一譬凡夫。初菩薩譬中。初譬自行亦具四事。
菩薩居因聖法未滿。亦須善友聽法修行 (云云) 。 次一譬。譬菩薩化他。化他亦須四事。諸佛起 發如教行行 (云云) 。後譬譬凡夫。凡夫罪重故言
如癩 (云云) 。如是三譬一一有合。初譬中。熱譬 愛。冷譬癡。勞譬慢。下譬瞋。 瘧 譬疑。眾邪通 譬五利 (云云)
。問菩薩利鈍俱盡寧有此病。答寄 通指別耳。菩薩別惑至佛方盡。寧得無病。私 云。通別之惑名同體一二三異。譬如畜弟子
下。第二別釋四事又二。先略後廣。初略釋知 識又四。一善知識。二聽法。三思惟。四修行。 初又四。先稱歎。有譬有合如文。善知識者下。
第二出其人。人有五別。一菩薩。二佛。三緣 覺。四聲聞五人。中信者何故名為下。第三辨 其位。初明五位。一教離惡行善。二如說如行。
三修菩提。四行戒施。五不自為為他。或以配 前五人。未必須爾。如空中下。第四得善知識 益。夫初月雖不可見。不得言無。初近知識。謂
未有益而實已潤。若能聽下。是第二釋聽法 人又二。先聽三經。後得三解。三經者。謂十二 部方等大乘此經。尋此文意。似如一化初中 後教 (云云)
。次專心聽法下。明三解。謂八聖道。 十一空。大涅槃。有人以三解對前三教。今明 未必全爾。於一一教中具生三解。文以修習
故得大涅槃。若有能修八聖道者。即是佛性 得大涅槃。徒聞涅槃不修習者。豈有能得三 菩提耶。譬如病人下。釋第三思惟。下文以五
塵四相無常為十相。今以五塵三相男女為 十。只是教門不同。云何名如法下。釋第四如 文。善男子第一真實下。第二廣釋四法。亦為
四。此是初明善知識人略而文廣。先法說。次 舉七譬。初法說中有三種語。悉是如來善達 根機。應以耎語為說善法。應須訶責為說苦
切。應須兩說即便雙用。七譬之中。或前喻或 後喻 (云云) 。云何聽法下。第二廣釋聽法又二。先 釋後引證。釋中有法有譬。譬中有四譬。是故
我於下。第二引證又二。先引諸經。後引兩事。 初汎引諸經。二從以聽法故須陀洹下。引二 事證。先明初果事。即是須達得病。聞身子四
說十慰喻。便得病愈四種即是此中四法。十 慰喻者。舊云。八正道盡無生智。然初果無兩 智。彼救云。見諦盡為盡智。見諦不生即無生
智。此言無據。河西云。八正正智正解脫。此出 阿含不得作餘解。無目謂凡夫。一目謂法眼。 二目謂法慧。又無目謂散心凡夫。又一目謂 天眼。二目謂天慧
(云云) 。如我昔下。二引身子事。 佛遣阿難為其說法。阿難是初果。上果不伏 聽下果法。令人舉床。往佛所聽法便愈。云何
思惟下。第三廣釋思惟為五。一離五欲。二離 四倒。三離四苦。四知住因。五解常。初文者心 思於法。寧復有心緣於五欲。若未聞法橫計
我常。既已思惟我常倒遣。此中明滅滅只是 死。云何如法下。第四廣釋修行又三。一明止 行二善。二明空無常解。三明七種知見。知見
又三。先標章門。次釋三料簡。初標章門。次略 列中。舉實不實兩章。實即有七知見。不實中 無。云何名為知下。第二釋也。第一知涅槃又
二。先略出三涅槃。後解釋。一佛涅槃。二凡夫。 三聲聞。後二皆少分滅耳。初明佛涅槃者。然 佛具萬德。略言八耳。盡謂一切煩惱盡。善性
謂如來所作一切皆善。實是不虛。真是不偽。 餘四如文。外道涅槃八事者。若散心外道不 涉此文。今取得非想定能脫下地惑。故名解
脫。即有善性。但非究竟真實常樂我淨。是故 言無聲聞。六事者互有與奪。不及佛故奪其 常我。只有六事。勝外道故與其樂淨。此據有
餘涅槃。故云無漏八聖道。有身智在故云安 樂。斷於子縛故言清淨。若有眾生下。二釋上 章門。不釋前一唯釋後二。以佛涅槃此經盛
談。無俟更廣。後二須解。此初釋凡夫涅槃。云 何六相下。釋二乘文中。明不真不實。以得無 漏八聖道故。故言淨樂。未來當得大涅槃故。
所以無常後仍結異。次釋第二知佛性章門 下迦葉品中。明五種性異。一者佛佛性有七 事。一常。二我。三樂。四淨。五真。六實。七善。二
者後身佛性有六。一常二淨。三真。四實。五善。 六少見。三者九住佛性亦六。五不異前。第六 可見。今此所明皆非佛佛性。以義異故。開善
云。此二皆是九地佛性。若迦葉品則是約位 分別。初地至五地有五性。六地至七地有五 性。八九二地有六性。十地亦六性。後身佛性
有七。即分判之。今此文不約位明六七。通據 十地。因位不可分別以配諸地。然須直知通 辨十地。當見與可證並未具得。降佛已還通
作此說。四者八住下至六住有五事。與常名 不異。五者五住至初住有五事。善與不善異 耳。次釋第三知如來相。具有一體別體。先明
常樂之體。次言示道可見即別體。次釋第四 知法章亦具二義。一云。常樂我淨一體法。後 無常等即別體。次釋第五知僧章。常樂即一
體僧。是弟子相即別體僧。次釋第六知實相。 實相之體。則非因非果非有非無。若據用者 遍通諸果。皆有異義。次釋第七知虛空。此前
未說。而有行結之言。又三。一明真空。二辨事 空。三明涅槃空。空乃無異。約法為三。又唯二 空。涅槃自屬第一故也。初明真空故言慧眼
見此見無見。善男子空名無法下。第二明事 斷之空。舉此為譬。善男子眾生之性下。三明 涅槃空。文云。光明故名虛空者。二解。一云。
虛空不可見。但有通光明之用。若但空者無 光明色。色若因空故得見色。若有障者即不 見色因。空無障即見光色二。云虛。空非識心
所見。識心見光導生行心。方得見空。涅槃雖 樂下。第三料簡。簡前四種。即為四文。初簡涅 槃。是別德故唯寂滅樂。次簡佛是人人總於
法。故有二樂。證於涅槃有寂滅樂。有智照境 有覺知樂。三簡實相既通故有三樂。四簡佛 性中道當來可見。故有菩提之樂。此據正因
為言。爾時光明下。第二論義。問為二。一正問。 二結難。初正問為三。一問斷煩惱處是涅槃。 二問斷煩惱處非涅槃。三重問斷煩惱處是
涅槃。初文又二。初領旨仰非。次正難。難又 二。初據答魔。二據菩薩亦斷此惑。此難從前 云。直是諸佛斷煩惱處故名涅槃。準理只應
難斷煩惱而言處非涅槃者。恐佛轉宗逆遮 佛意。以處作難。初據答魔者。若斷煩惱為涅 槃者。初成道時已斷煩惱。便是涅槃。何故待
有多聞弟子。方乃涅槃。及云却後三月是涅 槃者。當知。初斷煩惱未是涅槃。答魔之詞出 長阿含。二引菩薩為難者。若必斷煩惱是涅
槃者。菩薩亦斷應是涅槃。若斷煩惱非涅槃 下。第二難此遮佛意。非是正難。故文不多。若 斷惑非涅槃者。何故昔告婆羅門云。我今此
身即是涅槃。身若是者斷非涅槃。斷若是者 身處即非。如來又時下。第三重難斷處是涅 槃。又三。一還據答魔。云三月者。月令不同。
亦得言却後二月三月四月。四月是周時。三 月是殷時。二月是夏時。此云三月用殷時。二 云不爾。如今年十一月中。魔催佛去。佛答却
後三月我應涅槃。二據在道場時。三據語力 士等為難。爾時者二解。一云爾於道場時。爾 時既是涅槃。何須今日後夜涅槃。二云。爾
者爾於二月十五日朝。已是涅槃。何故方云 後夜涅槃。佛答為二。先直答結其過。直是誠 諦之言。已是不虛。況乃出廣長舌。寧當妄語。
又復如來。善識機緣適時逗益。或說斷為涅 槃。或說斷非涅槃。皆是佛教無非實者。後正 答三難。但不次第。前答初難。第二答後難。第
三答中間難。答初為二。先答魔。答魔不識涅 槃謂默為滅。佛隨其情豈是涅槃之體。善男 子下。二答菩薩之難明佛菩薩同而有異者。
佛有涅槃。菩薩即無。是僧寶故。故云三寶各 有別相。但言常住清淨二事無異。後兩釋亦 爾。善男子爾時我下。第二答第三重難斷處
問。先明滅惡故唱涅槃。後明生善故唱涅槃。 初滅惡中。先法說。次廣舉五譬。次善男子如 來懸見下。是生善之時故唱言涅槃。善男子
有名涅槃下。第三答中間難斷處非涅槃。明 有是有非。若不見佛性。唯斷煩惱得名涅槃。 非大涅槃。若見佛性斷煩惱者。是大涅槃。是
非既爾。何得一向。又為二。初分別是非。二廣 解大涅槃。凡十一。復次由來人引此中初文 云。般涅言不。槃那言織。將此為翻。文中了無
槃那之語。又是織識二字。經本不同。餘之十 文。文相可見。三結如文 (云云) 。釋第八功德有三。 標釋結。初如文。次釋中有九事。文為二。先明
功德。後論義。初為二。先列九事章門。後次第 釋列章門如文。釋初除斷五事。即是五陰。而 菩薩實未全除五陰。而復不為陰之所蓋。初
釋陰中二。先總釋。次別釋。初總言陰蓋及重 擔等。雖見陰下。第二別釋色陰。五根五塵以 為十色。皆是因緣故言無性。受有百八有二
釋。一云。受陰之中無百八語。但行陰中。有諸 煩惱九十八使。及以十纏足為百八。二依釋 論。只受陰中自有百八。通約六根。一根有三。
即成十八。就一根中復有善不善。即成三十 六。復約三世合成百八。云何遠離下。釋第二 章門。謂離五見。又云。因是五見生六十二兩
解。一云。合我邊二種為六十二。我見有五十 六。邊見有六。我見五十六者。欲界五陰。各有 即離四見。為二十。色界亦爾。為四十。無色但
有四心。各四見為十六。足前為五十六。邊見 有六者。三界各有斷常為六。二云。但結邊見 為六十二。不論身見。約三世辯。現在有我無
我四見。約五陰為二十。未來邊無邊為二十。 過去如去不如去為二十。即有六十。俱不離 斷常。以斷常足為六十二。中論觀涅槃品。明
佛滅度後依佛起於斷常二見。約過去未來。 不明現在計。如來如去不如去。約五陰為二 十。常無常為二十。未來邊無邊為二十。斷常
足之為六十二。云何成就下。釋第三章成就 六念。與梵行品同。但小不次第。云何修習下。 釋第四章即修習五定。前是四禪後是般若。
知定即初禪。以有覺觀故。寂定即二禪。無覺 觀故。亦名聖默然故名為寂。受快樂即三禪。 樂受極故。無樂定即四禪。已斷苦樂是捨受
故。首楞嚴者。自有通別。通則亘於十地乃至 地前。別則於十地中。更修百八三昧方得此 定。云何守護下。釋第五章門。謂護菩提之心。
隨所修善皆菩提行。有法譬合。云何親近下。 釋第六章即四無量心。云何信順下。釋第七 章門。即是一乘一乘為實。法華云。唯此一事
實餘。二則非真。云何心善下。釋第八章門。心 慧異者二解。一冶城云。緣俗諦心無復貪恚。 是心解脫。緣真諦心無復無知。是慧解脫。二
云。斷貪恚等故心解脫。斷除無明故慧解脫。 引論云。煩惱趣心無明趣慧。云何慧善解脫 下。釋第九章門。如上釋。所言因慧解脫昔所
不聞等三句者二解。一云。聞即天耳。見即天 眼。至即身通。二云。九地為聞。見佛性十地為 眼。見佛性具足明了。今因慧解脫至第九地。
是不聞而聞。因九地至十地。即不見而見。因 十地至佛地。為不至而至。爾時光明下。第二 論義。論前第八章心解脫。先問。次答。初問有
三。先就本無奪難。次就本有縱難。三就不定 難。皆令縛解。初文者又二。先領旨仰非。次正 問。問中意者。若心本有煩惱此亦不可。本無
煩惱此亦不可。定有煩惱此亦不可。定無亦 不可。就初立本無難中。有九世尊。為三意。初 一雙明心無縛無脫。次有五偏明無縛。後三
偏明無脫。此即初文正難無縛無脫。若心本 性下。第二五中偏明無縛又二。前四明無所 縛。後一明無能縛。舉安橛譬木卓空中無因 倚住 (云云)
。若心無貪下。第三三者偏明無解為 三。初明無解。二明無得解者。三明無得解道。 世尊貪亦是有下。第二據本有作縱問。又二
意。一明若本有者應善心中有貪。二譬如鑽 火下。明應前境中有貪。初中又二。先法說。次 舉二譬。初法說中意者。若言心本有貪是亦
不可。本有則不從因緣。既借他色而生貪者。 當知非有。又心本有貪不可令無。應不得脫。 心應常貪。次以境對心亦如是難。世尊心亦
不定下。第三據不定為難又三。初明心不定。 次明貪不定。三明貪及境亦俱不定。爾時世 尊下。第二佛答。有云。即次第答前三問。即為
三別。初答本無之問。有諸外道下。答第二本 有之問。善男子諸佛終不定下。答前第三不 定之問。又謂不然。次第安處似相主對。亦觀
文意全不相關。但隨義為三。先據正義。第二 破執。第三廣辨因緣。中道此即第一明心體 非有非無。非心非不心。非貪非不貪。事事雙
非兩捨。寧非中道正義。次有諸外道下。第二 破於定執又二先破計有。次破執無。汝若謂 心定有貪定無。貪則同尼乾。初文又二。先廣
出所計。一切凡夫無明所盲下。二結過訶之。 有諸凡夫下。第二破其執無亦二。先出所執。 如是等輩下。正是訶責結過。有法說譬說。善
男子諸佛菩薩下。第三廣說中道因緣之義 無所定執。又二。一明因果諸法非有非無因 緣故有。第二明心之有貪亦非有非無因緣
故有。初文為三。一明離於四句。若言因中先 定有果下。第二定執為非。諸佛菩薩下。第三 正顯中道之法。善男子諸佛菩薩終不定說
下。第二章。正明心之有貪非有非無因緣故 有。又二。第一明心性本淨不定非有非無。第 二明心性本淨無有和合。初文有三。一標。二
釋。三結。釋中又三。先唱章門。從緣生貪從緣 解脫二章門。因緣有二下。第二釋兩章門。有 因緣故下。第三四句料簡也。三以是義故下。
因緣結。善男子是心不與下。第二明心性本 淨故無和合又二。先明無和合。次明因緣和 合故有縛脫。此即初文。明畢竟清淨故無和
合。諸佛菩薩下。第二明因緣和合得有縛脫 又二。先明縛脫之境。次明縛脫之人。就境中 又二。先標。次釋。標出境章。除貪欲是解境。
有貪欲是縛境。次譬如雪山下。釋二章門又 二。初釋縛境。先譬。次合。初譬中。山譬八正 道懸險難行苦行。人譬魔。獼猴譬外道。俱不
能行悉不修聖道。獼猴能行。即是得上界定 外外道。人不能行。即魔住欲界。二俱能行。即 五塵六欲俱能行之。獵師者還譬魔邪。黐膠
譬愛欲之境。置案上譬五欲置果報上以誑 眾生。手觸譬眼耳等觸色聲等。黏手者。於行 心中以起繫著。五處皆著者。五根起染。杖貫
之者。魔邪化行。負還歸者。將入三塗。合譬如 文。譬國王下。第二釋得解境。即四念處。云何 繫屬下。第二明縛脫之人為二。先明縛人。次
明脫人。縛人為四。一起到故縛。二取相故縛。 三我見故縛。四非法故縛。如文。最後文中云 慳惜他家者。此家與我最為親厚。不許他往。
稱譽者。唯應稱我不許稱他。若有不受下。第 二明得解之人。文略但一後結如文。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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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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