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Scroll 8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八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長壽品下
[0080c27] 迦葉復白去。是第四番問答。先問次答。初問 又三。初非佛旨。次譬釋非。三合譬結過。初非 佛旨者。領上修平等心得三世福。謂此旨為
非。次何以故下。舉譬為三。一如知法人但有 其言。二還至家中都無其行。三是知法人結 言行相違 (云云) 。三合譬結過亦為三。修習等心
合上知法。今者世尊去合上無行。如來將無 去合上相違。若言慈心應得長壽。而今短壽 必有怨心。此結意行相違。不殺命長而今短
壽。凡殺幾生此結身行相違。口行相違。已如 上說。興皇述他釋云。迦葉恒執迹為難。佛恒 用本為答。此則問答永不相關不問本迹。何
以為答。而云執此生疑難耶。只約丈六一身。 疑者不達恒言無常。達者了此即是於常。常 若異此則非常也。此釋未明常義甚多。佛以
何常而為答。問無常亦多。迦葉為執何無常 耶 (云云) 。次佛答為兩。初彈其麁言。次明常壽 第一。今明麁言者。汝以果討因。乃謂如來怨
心殺害。汝何不以因討果。明如來命長。必無 惡因而謂有者即是麁言。次於諸常中最為 第一者。於何等常而言第一。自有世間相續
不斷名常。復有三。無為常斷煩惱。得者名數 緣常。事緣差者名非數緣常。無此二者名虛 空常。此之四種皆悉不及如來之常。如來常
者即是妙有故言第一。此三藏義。又真諦之 常對生死虛偽。謂此真常既無生死。亦無此 真亦無照應。如來常者本自有之無所待對。
其常實照故云第一。此約通義。又言常者出 常無常。即是非常非無常。直常而已。此約別 義。又如來常者即邊而中。具足三點不縱不
橫。是故此常最為第一。約圓教義。從白佛去 第二佛答長壽果文為二。初明佛寶常。次明 三寶常。就初有二。先略問答。次論義。初問如 文 (云云)
。次佛答舉四譬。初譬諸壽入常壽。常 壽第一。次常壽出諸壽。常壽第一。三譬常壽 非常非無常故。常壽第一。四常壽能出能入
故。常壽第一。亦是生死壽命之河入涅槃河。 涅槃河出生死河。非生死非涅槃。而生死而 涅槃 (云云) 。初文者舊解八河譬四生。各有因
果。又四生為四。人天地及虛空為八。今謂人 中天上地及虛空。各有生陰中陰壽命。是為 八河。若為論其出入。凡是一切生陰中陰所
有壽命。若長若短。皆當作佛果地壽命。如八 河流必歸於海。一切諸命悉入常命。是為入 義。次言出者。大涅槃河常命為本。能出人天
地及虛空長短之壽。如阿耨池流出四河。大 品云。由般若故出生剎利婆羅門等。淨名云。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是為出義。三非出入者
若定出入。何能出入故非出入舉虛空歎。四 能出能入舉醍醐歎 (云云) 。次就論義文為三。一 躡宗作請。二問世性。三問法性。初躡宗中問
如文。次答為四。一非。二況。三結。四勸。可解。 就世性問為二。初唱世出世兩章門。次難。難 又二。初難兩教無異。次難兩理無異。次佛答
中皆作異答。初答教者先佛說常教。外道盜 常教。盜不盜異。云何不異。次理異者佛理微 妙。是故不現。外道理偽是故不現。微妙與偽
云何不異。答此為四。一先佛被盜。次後佛認 歸。三結正。四勸修。初先佛章有開有合。初開 譬中。言長者者先佛也。群牛說教也。色種種
逗機異也。同共一群詮理等也。付放牧人弘 經者也。令逐水草隨機化益也。唯為醍醐期 常住也。不求乳酪不期人天二乘無常 [(殼-一)/牛] 以自
食。弘經人自益也。長者命終。先佛去世也。 賊掠群牛。佛教被盜也。無有婦女。無慈心 也。 [(殼-一)/牛] 以自食。有得之利也。相謂言去。欽慕深
理也。我等無器非根性也。設使得乳無安置 處。設能持戒非常住基。唯有皮囊天人感報。 設能持戒成諸有業。不知鑽搖無定慧方便
漿譬人天善。初酪譬似道。後醍醐譬真道。加 之以水譬起我人知見等也。一切皆失起見 墮惡人天善失。凡夫亦爾去合又二。先略次
廣。凡夫善者盜佛餘法。餘是像末之世。盜竊 得起。正法時不得起也。入涅槃後合長者命 終。雖復得是合不知鑽搖。為解脫者合加之 以水。有少梵行合 �
已自食。實不知因少梵 行生梵天者合無婦女。雖修行生天實不知 因於佛法。從是故如來出世之後去。二明今 佛認歸。又三。法譬合。初法如文。次譬中云輪
王今佛也。群賊退散者驅逐外道遍六大城 牛無損命認常樂等。具足還歸付放牧者。付 弘經人。即得醍醐者自他俱契法性常住。三
從法輪王去。合今佛出世。凡夫不能合驅外 道。令諸菩薩去合放牧人。三如來是常不變 去結正。是非可解。四從迦葉當知下勸修。又
二。初勸修。次簡修。初又二。先勸迦葉。次通 勸 (云云) 。次簡修者簡昔顯今。若修二字作滅相 者昔教灰斷法性也。若修二字常住者是今
教法性。三問答法性中。問為四。初標問作請。 次舉昔難今。三以今難昔。四結也初可見。次 文者然昔教身智兩捨。今問法性即是捨身。
不言捨智者數師言。智有二種。有漏智滅即 是涅槃。無漏智滅是非數緣。不取為涅槃。既 有是非故不言捨智。論師云。兩智滅皆是涅
槃。而有二義。若言道能致滅此邊則非。若言 果盡此邊即是。涅槃既有是非故不言捨智。 觀師云。不應爾。特是略耳。若無所有者難
也。故以法性難身。三身若存者下。以今難昔。 身若存者是身難法性。法性是無身即是有。 有無相害更互相難。四身有法性下。結其不
解。佛答為兩。先非次譬。初非者。我不曾言滅 身滅智名為法性。此乃昔說。今則不爾。是故 非之。次譬又二。先譬次合。譬又二。先正譬。
次譬斥非。初云無想天者。數師云。無想初念 猶有心起從生愛結無想樂成。即便滅心則 有。非色非心。補處論師云。心不可滅而言無
想者。爾時心細如蟄蟲氷魚似無細心。而言 無色想者不復緣於麁色。次不應下譬非此 中具論五陰。云何住即色陰。受樂即受陰。想
行即兩陰。見聞即識陰。一解云。但是四陰。後 言若為行於想心不別言行陰。次善男子下 合譬又二。初合正譬。次合斥非。初合無想天
成就色陰而無有色想。如來法性成就寂滅 而無有滅。不應作滅不滅問也。次汝今不應 下合彈訶 (云云) 。從復次善男子下。第二通明三
寶一體。是常歸依文為二。初明三寶常。次論 義。初又三。一勸修常。二明得失。三正辨歸 依。先勸作常想。後明無無常想。次若於三法
下明得失。舉失為誡。舉得為勸。若昔四時都 不得言三法異想而不得戒。何以故。以作別 體歸依故也。開善云。前已得道得戒。若不得
者今教起時何不更受。既不更受當知已得。 若見今時一體教起。猶執昔別不依今圓。即 是不信故言無戒。若能於是者更重勸也。三
譬如因樹去是正辨歸依。又三。開譬合。譬舉 非顯是。迦葉下是論義。有兩。初番問答。次番 領讚。皆可見 (云云) 。興皇云。樹譬常住。影譬如
來。而為眾生作歸依處。迦葉難闇中有樹無 影。譬如來滅後則不為他作歸依處。佛答闇 中有影肉眼不見。如來常為作依。薄福不見 而言非依。
金剛身品
[0082b14] 金剛能譬。身是所譬。金剛四義。一紫磨金精 世界基本。二其體堅牢無能侵毀。三其用勁 利所擬無前。四其色不定煜爚難視。金精譬
法身至極攝一切法。體堅牢固譬常住不動。 離百絕四。勁利譬寂而常照大覺大明。不定 譬無閡自在遍一切處。然法身具足無量功
德。此中正明離百絕四堅牢常住。答上金剛 之問。若從能譬言金剛品。若從所譬應言法 身品。此則法譬雙題故言金剛身品。復次上
雖三十四問通用一意只長壽故。金剛之身即 堅固力而不可壞。法身常身非雜食身。圓通 無隔。若解長壽即解金剛之身。乃至諸問皆
悉通達。若不解長壽亦不解金剛之身乃至 諸句。為不解者更分別說。若以通當名非無 別義。若以別當名非無通義。通不當名則通
非通。別不當名則別非別。非通非別而通而 別。今從別意明金剛身答第二問。有人解。長 壽是法。此法附人。金剛是人。此人有壽。堅固
力是用。此是人法體用之異。以判通別。今明 等欲分別何不附文。上文云。施汝常命色力 安無閡辯。初已略說今則廣說。言長壽者即
是常命。金剛身者即是常色。堅固者即是常 力。名字功德即是常安。言四相者常無閡辯。 後廣答問亦不離此常住五果。五果故別。常
住故通。若別若通。若束若散。皆非總非別。非 束非散。自在無閡。直明通別一意統攬理義。 推之自明故不多說。又他明長命短命可壞
不可壞常無常等。各自兩邊不相關涉。非長 非短非壞不壞非常無常在兩邊外。此則縱 橫並別。乃是一塗非經正意。今則不然即長
而短故枯林入滅。即短而長故榮林入滅。東 方雙者為破無常而說於常。即非短非長雙 樹中間。非榮非枯中道法性。第一義諦。一中
一切中。榮即是真。一真一切真。枯即是俗。一 俗一切俗。三諦即一諦。一諦即三諦。差別無 差別。無差別差別。非差別非不差別。而差別
而不差別。諸佛境界具足如此不可思議。不 可破壞故名金剛身品。就文為二。初明法身 果。次明法身因。上問中含兩。今答為兩章。初
明身果又兩。一明法。身二論義。略舉五身明 法身義。舊解。法身常身是當體得名。不可壞 身非雜食身。從離過得名。金剛身從譬得名。
又言四身更互相成常身故不壞。不壞故常 身。非雜食故成法身。法身故不雜食。故金剛 譬之。今明四句皆當體皆離過皆法皆譬。亦
得相成。何者金剛有四。能成顯法身。法身有 四德成於譬意。金剛立世喻法身體。堅喻常 身。勁利喻不壞身。不定喻非雜食身。正用此
意標品。豈可作餘釋耶。從迦葉白佛去。第二 論義。文為三。謂問答領解。初問中二。先問次 釋。初問者舉所見難所不見。既應入滅是無
常身。病苦所侵是破壞身。碎為舍利是塵土 身。受純陀供是雜食身。既不見四身亦不見 能譬金剛之身。次何以故去。是釋初無常身。
餘例可解。次從佛告去。答又為三。初非其所 問。次正答。三結勸。初如文。次正答中。具百 非者。然此百非若單數則一百六十句。若複
數則一百句。既言百非。理應複數。然百非之 中。或有雙非兩捨。或一存一亡。雖不常住。非 念念滅。即雙非之意。非身是身即一存一亡。
然古舊相承不解百非。唯釋非身是身一句。 今出七家。一云。非身者非是食身。是身者是 法身。又云。非身者非生身是身是法身。又云。
非身非金剛前身。是身是金剛後身。此三家 悉用俗為非以真為是。又非身者法身冥如。 是身者應現十方。又云。非身者真諦。是身者
俗諦。此二家以真為非。以俗為是。又云。非身 者非真身。是身者是好身。此一家漫漫不知。 何者為非何者為是。雖復漫漫終有是非。興
皇云。法身不為是之與非。是所不能是。非所 不能非。絕百非非百是。無是無非能是能非。 故言是身非身。觀師云。是身非身因緣相成。
法身非身不妨是身。終日是身而復非身。終 日非身而復是身文。一云。是空離空雖不常 住非念念滅。此兩家是一意。今未能精識眾
家旨趣。且為書之。天台大師明三種四句。一 單。二複。三具足。單四句者。謂是非。亦是亦 非。非是非非。複四句者。是是是非。非是非非
亦是是非。亦非是非。非是是非。非非是非。 是是。不是是。亦是亦不是是。非是非不是是。 前句約非。次句約是。亦應前單後複。具足者。
是是是是。是是不是是是是。亦是是亦不是 是。是是非是是非不是是。是名具足有句。非 是。非不是。非亦是亦不是。非非是非不是。非
是是。非不是是。非亦是是亦不是是。非非是 是非非不是是。是名具足無句。餘兩具足句 類之可解。不復能作。但依天台大師止觀文
中三四句相則易可見。私云。既云但依止觀 文則易見。今比望彼文。是非各作三種四句。 先約是者。是不是。亦是亦不是。非是非不是。
單也。是是是不是。不是是。不是。不是。亦是 亦不是是。亦是亦不是不是。非是非不是是。 非是非不是不是。複也。是是。是不是。是亦
是亦不是。是非是非不是。不是是。不是不 是。不是亦是亦不是。不是非是非不是。亦是 亦不是是。亦是亦不是不是。亦是亦不是亦
是亦不是。亦是亦不是非是非不是。非是非 不是是。非是非不是不是。非是非不是亦是 亦不是。非是非不是非是非不是。次約非中
亦三四者。非不非。亦非亦不非。非非非不非。 單也。非非非不非不非非不非不非。亦非亦 不非非。亦非亦不非不非。非非非不非非。非
非非不非不非。複也非非。非不非。非亦非亦 不非。非非非非不非。不非非。不非不非。不 非亦非亦不非。不非非非非不非。亦非亦不
非非。亦非亦不非不非。亦非亦不非亦非亦 不非。亦非亦不非非非非不非。非非非不非 非。非非非不非不非非非非不非亦非亦不
非。非非非不非非非非不非。仍存章安先釋 不敢擅易。然雖是非各別成句。不非即是。不 是即非。為成三四故須互對。將此三種四句。
望前諸師所非。為非何四句未非何四句。非 此等諸四句。彼但出四句之見。未出絕言之 見。那即結為法身耶。今言非身者。非如此
等諸見所得雜食之身。無常塵土之身。故言 非身。即非而是。是於法身常身金剛之身。然 佛身非是非非。能為物現非身是身。又解除
一法相者不二也。如來身者實是雙非。而言 法身者蓋為緣耳。故云除一法相。大品云。除 為薩婆若心。古來非唯不釋百非亦不出其
意。何故唱百為非何所屬當。今試言之。夫如 來身離於百非。佛身既權實不同。百非亦淺 深有異。百非者下文云。具足百福成於一相。
如是展轉具足成就三十二相。言百福者持 不殺戒有五種心。謂下中上上上上中上乃 至正見亦復如是。是五十心名初發意決定
成就。是五十心名百福德。如是百福成於一 相。又云。一善具十是為百福。釋論云。大千人 應失眼失命。有能救得其眼命者是為一福。
如是百度名百福德。對百福論百惡。百惡為 非。從百惡感得四趣。雜食無常塵土之身。名 為非身。從百福感得如來相好之身。法身常
身金剛之身。五分清淨名法身。得三無為名 曰常身。八十億魔不能壞名金剛身。故名是 身。此乃三藏佛身離百非也。又百福所感三
十二相清淨之身。悉是有有。有有果報賢聖 所訶。釋論云。毒器不任貯食。食則殺人。有心 行行不任得道。故知迦葉正難於此。我今唯
見雜食無常塵土之身。當知百福為非。福性 空故為是。故曰凡有相者。悉是虛妄。若見諸 相非相即見如來。此以空法為法身。空無生
空為常身。空不得空。便是金剛身。是為通教 佛身離百非。又空中無法無是無非亦復無 身。豈可以空為是。若不是者即為非也。二乘
得空何故不是。佛身如空不可窮盡。無相無 閡普能顯現乃可稱是。二乘不能現者但是 偏空。非時取證名雜食身。此空可破即無常
身。此空須棄是塵土身。故空為非身。諸佛得 空能現身者是中道空。中道即是法身常身 金剛之身。是名別教佛身離百非也。又非百
惡入百福。非百福入百空。非百空入百中。次 第淺深縱橫並別皆為非也。次第取證即雜 食身。前後勝劣是無常身。差別隔閡是塵土
身。故別非也。佛身圓妙無復若干。一中無量 無量中一。非一非無量。不一不異。具足無缺 名大涅槃。惡即中道無二無別。一切諸法悉
安樂性。百惡尚中。況百福空而不即中。即中 之法法身常身金剛之身。乃可稱是。是名圓 佛離百非也。離前三非名佛身者。他經中意
第四即非名佛身者。今經正意古來諸師全 不料簡。雖唱百非不知何非。徒言法身未知 是何。此釋大意可見。此既諸佛境界玄妙難
測鑽仰彌難。更又一解。初人天身一句。即具 九十九句功德。後涅槃句。亦具九十九句功 德。中間亦然。何者一句既是法身故備諸功
德。依經又三番。前三句為一番。明非人天身 似如非俗入真。入真之意即俗即真雙非兩 捨。如放金剛到金剛際乃止。次八十句為一
番。明非身是身。似如非真出俗。出俗之意即 空即中。一出一切出。隨應度者皆得見聞。後 十七句為一番。明無有知者。無不知者。似如
雙非二邊。即邊入中一色一香無非中道。雖 此分別亦不一向。若一向者不成微妙。微妙 者即入即出即中。又即出即入即中。又即中
即出即入。不一二三而一二三。三如來下結 勸。又二。初結。如是乃名微妙法身具足功 德。餘四身亦如是結。非聲聞緣覺所知結成
常身。二乘無常不能知常非長養結成非雜 食身。真身不同坏器結成不壞身。結金剛身 如文。又結不壞身云。示病苦為調眾生者即
是示破壞身。若例此文亦應示非法身鹿馬 等身。亦應示無常身朝生暮殞等。亦應示雜 食身為臘師食肉等。亦應示非金剛身芭蕉
泡沫等。明五句法身即入非身意也。示五非 法之身即出是身意也。即入即出即出即入。 即是微妙功德之意。非入非出是不可宣說
意也。依入五身身具百句。即五百句依出五 身。身具百句即五百句是為一千。又即入即 出即出即入。又是二千。非即非非即非即出
非即入。又是二千。總為五千句。文云。如是無 量微妙功德。豈止五千。約此經文聊作五千。 次從汝今日去勸也。勸自行化他如文。三從 白佛去是領解。領上兩勸
(云云) 。從唯然世尊 去。是第二答法身因。因有得果之能。能名為 力。即是答得大堅固力之問也。迦葉前疑無 常速朽。聞佛百非非於雜食塵土等身。然後
方顯常身不壞悟解歡喜。而猶未知法身所 因。云何更騰疑牒問。金剛身是騰前所因。云 何是起後。佛答為三。一正答。二領解。三勸修
初有略廣。略為二。初明護法。次引證。初文者 護法不壞今得常住。不壞之身取相似因而 為答問。次我於往昔是略引證。從善男子護
持正法去廣答。又二。初廣明護法。次廣引證。 初又二。一在家。二出家。在家護法取其元心 所為。棄事存理匡弘大教。故言護持正法。不
拘小節故言不修威儀。護法有四句。出家在 家共不能護者無名行比丘。無勢力俗人是 也。在家出家獨不能護者還是兩種各各不
能。出家在家獨能護者佛及仙豫是也。出家 在家共能護者今文是也。昔是為今非。今非 為昔是。今昔俱非。今昔俱是。昔時平而法弘
應持戒勿持仗。今時險而法翳應持仗勿持 戒。今昔俱險應俱持仗。今昔俱平應俱持戒。 取捨得宜不可一向。次從迦葉白佛去。是出
家之人護法有問有答。問中棄理存事為難。 答中棄事存理為答。如文。二善男子過去久 遠去。是廣引證文為四。一護法本緣。次從爾
時有一去。明護法行。三從尋即命終去。是護 法果報。四從爾時王者去。是結。會前二。如 文。第三中云阿閦者道行云無怒。放光云妙
樂無怒妙樂二名相成。淨名云無動。王前生 是第一。比丘後生是第二。又約四依王是初 依第一。比丘是第二依。為聲聞者非小乘也。
乃是大乘聲聞。舉此二人定。以何人為證。舊 取王能護為證。或雙取為證。第四如文。次迦 葉白佛如來常身猶如畫石是領解。我以常
解解佛常身。耿耿不沒喻如畫石。三以是因 緣下勸修。又二。初通舉因果以勸四眾。次別 勸在家開執刀仗。文即為二。先勸次簡。又四。
一問二答三領四述。就問為二。初問師之有 無。二問戒之持犯。問者問其與持刀仗者。相 隨猶有師德為無師德。就佛答又兩。初正答。
後結歎。正答中二。初答戒之有無。次答師之 有無。初文二。初正答。是無戒人與護法相隨。 而護法者非無戒人。如文。次既自持戒。云何
化他。更問此事。佛答與護法者俱如文。從迦 葉夫護法者去。二答有師無師之問。先略後 廣。略中三意。一持經二持律。三摧伏破戒。具
此三德故可為師。正見是內解經律。遇弘緣 摧伏惡人是外用。迦葉若有比丘下。是廣答。 還廣前三而不次第。初廣摧伏為三。先出壞
眾師弟。次通舉三眾。三明淨眾能壞前二眾。 從善持律去。廣明持律能壞前二。律中明六 種五法。一學人。二無學人。三神解。四畜弟
子。五訓誨。六事用。此中正是神解五法得離 依止堪為師位。四事與律問答小異。一事則 異。律謂為誦木叉。此中名隨時教化。神解五
法者。一是調伏眾生。二知輕。三知重。四是律 應證。五非律不證。云何調伏。調眾生時不得 選擇時節處所。又不得一向漫調 (云云) 。知重
可見。知輕者即十三。前九無諫。後四有諫。兩 諫不從未結具方便罪。三諫不從方結正罪。 非律不證者。知他犯律不應證之。如有人云
佛入凡夫中作五欲。便自忘是聖人。後遇善 知識語云。汝是聖人那作此事。只覺自是聖 人。又佛入地獄代眾生受苦。實受割 [利-禾+皮] 之痛。
如此等言予皆不證。聖人豈然。又云。彌勒應 為五百。我是一人。斯言皆不可證。善解一字 者。即律一字。應約律字解五名也。如止觀 (云 云)
。善持契經去。廣明經亦復如是。例律應有 五事。一隨時教化二知有餘。三知無餘。四非 經不證。五是經應證。二佛法無量是結歎。迦
葉下第三領解。佛讚下第四述成 (云云) 。學人五 法者。謂信戒定慧多聞。從五停心至那舍也。 無學人五法。謂五分法身。齊第四果。神解五
法如前。畜弟子五法者。一謂十夏。十夏是長 宿。堪畜弟子。二持戒纖毫不犯。今時不犯。初 篇即名不犯。後可悔故。三多聞大小內外精
通者。若不能具會須一藏無者不可。四能除 弟子憂悔。若退戒還俗。應說苦切之事。五能 除弟子惡邪。弟子既無衣食勢力。即欲越濟 應為除其惡邪。餘兩五法不論
(云云) 。
名字功德品
[0085b26] 夫世間名字有同有異。同者俱是體上之稱。 異者名召於體。字歎其德佛法亦爾。隨順世 間強分同異。以大般涅槃為名。其餘稱歎不
可思議。諸佛境界正法門等悉皆是字。而此 名字通有功德。今先分別名之功德。文中舉 七善七譬。釋此經名。謂語善義善文善。純備
具足是獨一善。清淨是行善。梵行是慈善。金 剛寶藏是備具善。冶城取上中下足為十善。 開善合為八善。今依七譬釋七善文。又餘經
及下文皆言七善不勞足之。初譬明大是廣 義。所謂八河入海。又是深義。所謂一方深奧 祕密。又大是極義。所謂希望永斷。又是第一
義。所謂象迹為最。又大是勝義。所謂秋耕為 勝。又大是寂義。所謂善治亂心。又大是具足 義。所謂八味具足。皆一一敘之。名大般涅槃。
此即名功德。次稱歎字功德。功德有三。一是 諸佛之師。文云無量無邊諸佛世尊之所修 習。二是菩薩之門。文云菩薩修是大般涅槃。
得正法門能為良醫。三杜眾生四惡之趣。文 云眾生聞此經名墮四趣者無有是處。然涅 槃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略舉三條釋字
功德。六卷名受持品此從能持人得名。此文 從所持法作名。互舉一邊。此品答上云何於 此經究竟到彼岸之問。文中明諸佛修習已
到彼岸。菩薩得聞則是中流眾生聞名發足 此岸。然涅槃之河非彼此中而彼此中。一問 三答答過所問。就文為四。一勸持。二問。三
答。四領解。初為二。一勸持。二受持。受持功 德不墮四趣者。舊云聞經修行登於性地是 則不墮。二云為作遠緣起惡則墮但藉此緣
後能反本。又云聞經理解與聞慧相應理數 不墮。興皇云聞經名者下文自云。名無名故 聞不聞故。如此聞名無生正解。尚無人天寧
墮四趣。當知所得功德超度有流。是佛境界 二乘不知。今皆不然。聞經得解自是生解功 德。何關歎於聞經功德。此不相應但持五戒
五戒小善尚不墮惡況復修行。夫大涅槃是 深廣極勝第一寂靜具足之名。信此為受不 忘為持。如此聞名自不墮惡不俟深解。二白
佛去是問為二。一問名功德。二問持功德。向 聞勸持及以聞名既猶未了。是故更問三佛 答其二。問即為兩章。答名為三。初判名。次明
七善。三明七譬。初文可見。次七善者。舊釋 序正流通為初中後善。招提云萬德是初善。 萬善是中善。萬果為後善。果與善殊此不可
用。經約行施是初善。持戒為中善。得報為後 善 (云云) 。三七譬者。他解六譬釋大。後一譬釋 般涅槃。今觀文初譬釋大。後六譬釋般涅槃。
然通釋名不分別也。問此中以常釋大應以 大釋常便為不異。答一往名異其意則同。以 非常非無常故常。非小非大故大。故互相釋。
降伏諸結者。即煩惱魔魔性者天魔。放捨身 命者即陰死兩魔。餘五譬可見。最後譬中云 八味者以譬四德。開常出恒。不為緣生故常。
不為緣滅故恒。開樂出安。外無能壞為安。內 無所受為樂。無垢與清涼同皆是淨。不老不 死同皆是我。問云何是酥之八味。有人用八
功德水為答此不爾。水乳體別本不相關 (云云) 。 耎輕屬觸。不臭是香。飲時無苦調適是功能。 云何併之而作味釋。有人以六味為答此亦
不然。苦辛醎酢酥中永無。對義不便數又不 足。今謂乳酪時淡其味不足。醍醐時濃味已 純一。酥居季孟之間兼備眾味可得為譬。酥
有生熟去酪近即酪漿二味。乳是其本即五 味也。就甜淡膩即為八味。二善男子下答奉 持問。上答名則廣。今答持何略。既廣達名字。
受持功德亦復不少故不多說。白佛下領解 也。初領名後領持。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八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8 冊 No. 1767 大般涅槃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