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Yi Ji 大般涅槃經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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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義記第三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0671c23] 自下第三辨解脫相。迦葉先請。唯願重說。對 前辨體說以為重。下佛先嘆。後為辨釋以義 相從。於中有其九十四句。隨別細分有一百
九句。第二十二無逼切中別有七句。第二十 三無動義中別有四句。第二十五希有義中 有其二句。第二十六虛寂義中亦有兩句。第
三十甚深義中亦有二句。第五十一平等義 中亦有兩句。第六十七無迮狹中有其三句。 餘各為一。是故別分有一百九句。一一句中
齊應有五。一列名。二解釋。三結。四即如來。五 難解者重復分別。然今文中多少不定。或有 初無後。或有後無初。或有中間而無初後。就
解釋中或但法說。或兼喻況。喻有反順。其順 喻者解脫亦爾。其反喻者解脫不爾。法喻相 對。前却不定。或有初法次喻後合。或有先喻
次法後喻。或有先法後喻。便罷。文相不定。今 初句中先列其名。名離繫縛。次釋其相。兩喻 兩合略無結文。次即如來為簡向前二乘解
脫故即如來。如下文中亦即涅槃虛空佛性 決定菩提一切佛法。以彼類餘。餘皆同爾。不 能煩廣。故前諸句唯即如來。如春已下重復
顯之。先喻後合。餘類可知。名斷一切有為之 法出生一切無漏善法者。是第八十九明離 諸見。先列其名。斷有為法明離邪見。出無漏
法明具正見。次釋其相。先解斷漏。斷塞諸道 總明斷漏。斷諸外道所有邪見名斷諸道。下 別顯之。若我有見無我空見非我無我非有
無見。此說似真。以其定計不稱法理。故須斷 之。唯斷取著。不斷我見。釋前出生無漏善法。 所謂佛性彰所不斷。此言不足。若具應言名
解佛性。性即真脫總以結之。下即如來名不 空空。是第九十明異外道所得解脫。先列其 名。外道解脫虛誑無實名為空空。真不同彼
名不空空。次釋其相。先解空空。言空空者無 所有。釋其空義。即是外道尼乾解脫。就人指 斥。而是尼乾實無解脫。就人解空。真不如是
明有異空。結即可知。名果不空。第九十一明 非有無。先列其名。名中不足。若具應言名不 空空。為簡前門。單云不空。次釋其相。釋中初
先約喻顯法。彼瓶遇緣則有破下。簡法異喻。 前中有三。一立喻顯法。水酒酪瓶舉其喻體。 下辨喻相。於中初就水酒等瓶明空不空。雖
無水等是空義也。猶故得名為水等瓶不空 義也。以有瓶體名為不空。非謂有其殘水酒 等名為不空。與上文中明雖滅盡燈爐猶存
其義相似。如是瓶下明空不空。不可偏定。若 言空下破他空義。若言定空則不得有瓶體色 香味觸等事。破其定空。若言不空復無水等。
破定不空。二約喻顯法。解脫亦爾。合前瓶體。 下合喻相。不可說色及與非色。合前雖無水 酒等時猶故得名水酒等瓶。不可說空及以
不空。合前不可說空不空。若言空下合前若 空則不得有色香味觸若言不空而無水等。 以是下結。三重法喻相對廣辨。於中初先就
法明空。空者謂無二十五有明無苦。果及諸 煩惱明無惑因。無一切苦及一切相復明無 果。以無二十五有果故則遠眾苦。亦離無常
無我等相。故說以為無一切苦及一切相。言 無一切有為行者明無業因。善惡二業名有 為行。初一無字貫通諸句。如瓶無酪舉喻以
帖。下次就法以明不空。謂實善色常樂我淨 諸根相好名為善色。如瓶已下舉喻以帖。是 故解脫猶如彼瓶結法同喻。上來約喻以辨解
脫。人謂解脫全同彼喻。故下辨異。彼瓶遇緣 則有破壞明喻異法。解脫不爾。辨法異喻。結 即可知。名曰離愛第九十二明離愛疑。名中
略故但云離愛。初先列名。次釋其相。先立反 喻。下明不同。得大菩提更無所求所以離愛。 於果決了所以無疑。下結即佛。重顯可知。斷
諸有貪第九十三明其遠離生死因果。先列 其名。斷有明離生死之果。斷貪明離生死之 因。次釋其相。句別有六。前二略顯。斷一切相
顯前斷有。謂斷無常苦等諸相。斷一切縛顯 前斷貪。下四廣顯。斷一切煩惱明斷惑因。一 切生死明斷惑果。一切因緣明斷業因。一切
果報明斷業果。初一斷字貫通諸句。略無結 辭。下即如來并即涅槃一切生下第九十四 明離怖畏得受安樂。就此門中。初釋。次結。後
即佛等。有難解者下重分別。初中先法文少 不足。若具應言一切眾生怖畏生死故受三歸 以三歸故得受安樂。次以喻顯。鹿畏獵師喻
生怖畏生死煩惱。既得免下喻受三歸。得受 安樂喻其所少。下合可知。樂即解脫總以結 之。下以解脫即如來等。佛法無量。然今且以
七門相即。無盡是其法性虛空決定是惠。良 以此等同體義分。故得相即。此門既然。上亦 應爾。略不具論。有難解者下重顯之。有何難
解。向前宣說受三歸依似若是別。復言解脫 即如來等似若是一。一異相反故須釋之。又 復前言以三歸故則得安樂濫同受樂。故下顯
異。有二問答。前一問答釋顯三歸一異之 義。後一問答明樂非受。就初問下。若涅槃佛 性決定如來是一義者。云何說三執一疑三。
向前宣說七法相即。今且舉四。此問不足。若 具應言歸依既別彼涅槃等云何即一。准答應 有。且舉一邊。一邊可知。佛答有三。一就三論
一。二從有法名一已下就一辨三。三如來或 時說一為三三為一下。雙就一三嘆以顯深。 前中初明一切眾生以怖畏故求三歸依。故有
三別。以三歸故證知佛性決定涅槃。所證同 體故得為一。第二段中初先以理彰三是別。 是故我下引說證別。前中初先汎明諸法名義
一異。當法施名唯有二門。一名義俱一。二名 義俱異。法有體用總別同異。就體就總就同 施名。名義俱一。就用隨別逐異施名。名義俱
異。隱顯互論具有四句。一名義俱一。二名義 俱異。備如向辨。三名一義異。就體就總就同 施名。攝義從詮說為名一。隨用隨別隨異施
名。攝詮從旨說為義異。四義一名異。翻前可 知。今於四中且列兩門。有法名一義異是第 三門。有法名義俱異是第二門。次辨其相。解
初門中。先牒。次釋。佛等皆常。依常施名。攝 旨從詮故曰名一。佛等義別。攝詮從旨名為 義異。是名下結。解後門中。先牒。次釋。佛法
僧等義門各異。依之施名。名亦不同。故四俱 異。佛名為覺。是其翻名。即是解義。法名不覺。 非是翻名亦非解義。斯乃對佛簡異之辭。僧
名和合。翻名解義。涅槃名脫。是其解義。非是 翻名。空名非善。簡異之辭。非翻非釋。法性虛 空不同行善。故名非善。無礙簡他亦是辨相。
是為下結。下約前義彰其三歸。是別非一。就 下引說證別之中先舉昔說。是故三歸不得為 一結成別義。前中初告波闍波提供養眾僧即
供三歸。波闍波提是佛姨母。生七日母便命 終。波闍乳養。佛後出家。波闍戀憶。手自織成 金縷之 [疊*毛] 。待佛還宮擬用奉佛。佛後還國。波
闍波提遂用奉獻。佛時告曰。恩愛心施無大 功德。當供養僧。若供眾僧。即供三歸。故今舉 之。波闍次問。後佛為解。以三義別。是故不
一。前辨一義。次辨異義。自下第三雙就一異 結嘆顯深。如來或時說一為三。牒上後段佛 性等一。就之宣說三歸差別。說三為一牒上
初段就三歸依宣說佛性涅槃等一。如是之 義是佛境等嘆以顯深。上來明前解脫之中 三歸依等一異之義。下次明前所得安樂是 寂非受。迦葉先問如佛所說畢竟安樂名涅
槃者是義云何。直請其相。請顯寂樂。夫涅槃 下難破受樂。下佛答之。句別有四。一對初請 彰其涅槃唯是寂樂。二斷一切下對向後難
明其涅槃非是受樂。三若言下難破受樂成 前第二。四是故下結前寂樂以為涅槃解脫 之義。初中先喻。喻有四句。一自出生死喻。有
人喻佛。佛昔因中起業煩惱名為食已。受苦 心悶。求出三界斷除結業名出欲吐。正能斷 除名得吐也。二現化隨物喻。自出生死俯應
隨物名復迴還。三假問顯德喻。同行菩薩名 為同伴。請問如來生死盡未名得差不。而復 還來怪佛在苦。四假答顯德喻。諸苦已盡名
答已差。證寂永安名得安樂。下次合之。如來 亦爾畢竟遠離二十五有合上初句。永得已 下合第四句身得安樂。第二段中斷一切受
名無受者五受斯斷。如是無受名常樂者嘆 以顯勝。問曰。下說滅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 行識亦復如是。云何說言佛無受樂。釋言。受
中有其二種。一受境界違順等事。二證法相 應攝受正法故名為受。今言無者無其初受。 下言得者得其後受。兩言不違。後二可知。從 上唯願重垂廣來。
[0673c06] 第三大段明解脫相。自下 第四拂去詮況。何故須拂。上來借喻擬況解 脫。人謂解脫全問諸喻。故下拂之。於中有二。
一明上來所立諸喻非喻為喻。二云何如來 作二說下明喻非喻不得定說。前中有三。一 明上喻非喻為喻。二真解脫者一切人天無
能匹下明其非喻為喻所以。三如無比下類 顯非喻為喻之相。就初段中。先明非喻。如來 有時以因緣下彰其為喻。明非喻中有四問
答。初迦葉問不生不滅是解脫耶。佛答言是。 第二迦葉執喻同法。若不生滅為解脫者。世 間虛空亦無生滅應是解脫。佛答不然。三迦
葉問何故不然。如來反問迦蘭等聲同烏鵲 不。第四迦葉以理正答。如來讚嘆。迦葉答中 不也總答。下別顯之。句別有四。初烏鵲聲比
命命等不可為比明下劣上。二迦葉言迦蘭 迦下明上遇下。於中迦葉先明過下。次責如 來。無異葶下顯佛不應。三佛與空下約喻顯
法。四迦蘭迦聲可喻佛下辨喻顯法。迦蘭喻 佛。不喻烏鵲。彰其聲妙。以聲妙故用況解脫。 不比虛空。佛嘆可知。上來一段廣明非喻。如
來有時以因緣下明其為喻。所謂有時化他 因緣引空喻曉。所況佛德故即如來。此初段 竟。自下第二解釋非喻為喻所以。真解脫者
一切無過解前非喻。為化生下釋前為喻。為 化顯前有因緣矣。自下第三類顯非喻為喻 之相。先舉其類。言非喻者如無比物不可引
喻。略舉非喻。有因緣故可得引喻。略舉為喻。 如經中下即事指斥。下約顯法。不可以喻喻 真解脫明其非喻。為化生下明其為喻。以諸
譬下明上諸喻悉皆是其非喻為喻。上來第 一明前諸喻非喻為喻。自下第二明喻非喻 不得定說。迦葉先問若當是喻一向言喻若 當非喻一向言非云何如來作二種說。下佛
答之。明法不定。故不定說。文別有四。初害佛 喻。明佛法身非喻為喻不得定說。二害母喻。 明佛報身非喻為喻不得定說。三以是因緣
我說種種譬喻已下結前第二。乘言便故。四 或有因緣亦可喻下結前第一。初中有四。一 如來立喻。二反問迦葉。三迦葉正答。四如來
讚嘆。就立喻中。舉佛法身不可得殺類明非 喻。欲害得罪類顯為喻。初言有人喻佛應身。 內具四辨名執刀劍。怒意說真名以瞋心。欲
以眾喻況佛法身。說相逼真名害如來。法身 平等不隨相變故言如來和無瞋色。下次反 問。是人當得壞如來身是其一問。成逆罪不
復是二問。迦葉答中初辨喻相。後約顯法。喻 中初先對上初問明佛叵殺顯成非喻。直以 惡心對向後問明由惡心。故成無間顯成為
喻。前中初言不也總答。佛不可殺故言不也。 何以故下釋成叵殺。如來身界不可壞者對 問辨釋。身性名界。人身分齊亦名身界。法身
離相故不可壞。者何已下轉釋不壞所以徵 問。佛所以身偏不可壞。以無身者明身離相 故不可壞。唯法性下明身體寂故不可壞。是
人已下結成不壞。答後問中。直以惡心成無 間者化意違真名為惡心。成其譬喻言說之 事名成無間。無間之義後別具論。下約顯法。
以是因緣引諸譬喻知實法者偏約後句明為 喻也。以是惡心亦得成就無間因緣。佛引諸 喻得令大眾知佛真法。亦應約初明其非喻。
略不明也。佛讚可知。第二段中文亦有四。一 如來立喻。二反問迦葉。三迦葉正答。四如來 讚嘆。初中惡人喻佛應身。說相侵真故名惡
人。欲以諸喻顯示報身。喻相逼真名之為害。 真為化本故名為母。化在三有名住野田。在 諸相中名在 [卄/積] 下。報佛以其大悲願力資化
不絕名母送食。應身如來內緣真德名為見 己。便起說意名生惡心。備具四辨名前磨刀。 報身如來明鑒化意名母知己。從化隨相名入 [卄/積]
中。應以利辨隨其喻相。廣說真德名遶 [卄/積] 斫。暢聖化心名斫己喜。念己說已名生殺想。 真體離相名從 [卄/積] 出。安住實際名至家中。反
問可知。迦葉答中先辨喻相。後約顯法。喻中 初言不可定說若說有母身應壞身若不壞云 何言有。明其無罪顯成非喻。若說無下明其
有罪彰其為喻。以是緣下約喻顯法。偏約後 句明其有喻。初略不論。佛讚可知。自下第三 結前第二。以是因緣我說種種喻真解脫結 成有喻。遶 [卄/積]
遍斫名說種種。雖以無量阿僧 祇下結成無喻。下結第一。或有因緣亦可為 喻結成有喻。或有因緣不可喻者結成無喻。 從上何等名涅槃來合為第二開解脫德。自
下第三結嘆顯勝。於中有三。初二嘆後解脫 之德。是故解脫成就如是無量德者就法結 嘆。具前百德故曰無量。趣涅槃者涅槃如來
亦有如是無量功德就人結嘆。如來是其求 涅槃人名趣涅槃者。證大涅槃成如來身是 故名為涅槃如來。前辨解脫皆即如來是故。
如來亦有如是無量功德。末後一句結前第 一解脫之處。以有如是解脫德故名大涅槃。 自下第四迦葉領解。我今始知如來至處為
無有盡重領向前解脫之處。向前廣辨解脫 處中迦葉領解如是涅槃是如來處常不變 易。故今重領。我今始知如來至處為無有盡。
對昔不知名今為始。無盡猶前常住義也。處 若無盡當知壽命亦無盡者領解脫德。法無 盡故成人無盡。此即領上解脫德中如來無
有生老病死。名命無盡。自下第五結嘆勸學。 善哉能護是嘆辭也。嘆前領解。若有欲下勸 學辭也。
[0674c20] 長壽至此明其行體。自下第二辨行所依。於 中初先正明所依。下說邪正離所不依。前中 辨明四依菩薩為所依人。此即答上云何得廣
大為眾作依止實非阿羅漢而與羅漢等。彼 問如何云何得彼廣大為眾作依止人。雖未 同於諸佛羅漢。化功同彼佛羅漢者我欲依 止。故今答之明有四人能為眾生作依止處
如佛無異堪可依止。文中初先正明四人為 所依處。如佛所說。依四法下對法會通。此亦 即明行所依法。前中有二。一明四人德行相
貌。二我今不依是四人下勸人依止教人供養。 初中有四。一總舉四人總嘆其德。二別列四人 總嘆其德。三別牒四人別顯其德。四總結四
人總嘆其德。就初段中先舉四人。以此四人 依經成德。又此經中之所宣說。故言是大涅 槃經中有四種人。下嘆其德。護法立法憶念
正法是通法行。即是自利。身能匡護不令他 人輕謗毀呰名護正法。如上廣說。口能竪成 名建正法。心思不忘名憶念法。能多已下是
益人行。即是利他。能多利益出世法化。憐愍 世等世間法化。憐愍世間是利他心。為世依 下是利他行。人為物依。法能安樂。人天可化。
故偏論之。亦可憐愍慈念三塗。為世依等近 益人天。第二段中先列四人。何等徵問。有人 出等辨列其名。四依之義廣如別章。今且釋
名。有人出世具煩惱性名第一者。所謂種性 解行地人。仁王經中說種性上方為法師自前 未能。故知非是種性已前。下文宣說供佛五
恒方堪為依故非善趣。文中說之。具煩惱性 非第八人明非地上。如來滅後現化益物名 為出世。五住惑中無偏盡處名具煩惱。問曰。
地持宣說種性具足二淨。今以何故言具煩 惱。解言。地持望於二乘故說二淨。此對地上 名具煩惱。須陀斯陀名第二者。須陀此方名
為逆流。逆生死流。亦名抵債。抵三塗債。又亦 名為修集無漏。位分何處。須陀有三。一者守 果。初地滿心。二者攝因。初地始心已去皆是。
三者進向。上盡二地皆名須陀。合說前二為 須陀洹。故地論中宣說初地以為見道。斯陀 含者此名頻來。於欲界地更來更生。亦名住
薄。依如小乘。欲界修道九品惑中斷六三在 故云住薄。若依大乘。三界修惑皆能薄之。故 地經言欲色有縛無明縛等皆悉微薄。位分
何處。分別有三。一者守果。在第三地。故地經 中宣說三地諸縛微薄。二者攝因。二地已下 漸斷修惑通名斯陀。三者進向。上盡七地。合
此三種通名斯陀。何故此二合為一依。以此 二人功用行同供佛解義過前劣後。所以合 之。阿那含者此名不還。依如小乘。於欲界中
更不受生故名不還。若依大乘。不還起於愛 佛煩惱故名不還。位分何處。分別有三。一者 守果。在第八地。愛佛煩惱此處斷故。二者攝
因。四地已上同名那含。修習順忍向八地故。 三者進向。上盡九地。合說後二為阿那含。以 於此處同捨功用供佛解義過前劣後。所以
為一。阿羅漢者此名無著。斷有因故。亦名無 生。盡苦果故。位分何處。分別有三。一者守 果。在第十地。二者攝因。九地已上同名羅
漢。三者進向。上盡金剛。合說後二為阿羅 漢。以此同在究竟地故。理實佛是高美其人。 故同佛稱。此皆菩薩何故乃用聲聞凡夫名
字名之。此雖菩薩位分與彼小乘麁同。欲令 未來所化凡夫二乘人等准小知大。故用名 之。下嘆德中偏嘆利人。與前相似。通法不論。
自下第二別牒別嘆。先辨初依。於中初問。次 辨。後結。非第八下對餘辨異。辨中有四。初 能奉等是自利行。奉戒離惡建法修善。二從
佛已下是自利解。三轉為已下是利他行。為 說八覺令其進善。有犯教悔使其離惡。四善 知下是利他解。善達菩薩權化之儀名知方
便祕密之法。名凡總結。凡有內外。此是內凡。 六道分段殘報之中無偏盡處。故名內凡。下 辨異中。非第八人對上辨異。何者第八而言
非乎。准毘婆沙。名須陀洹以為第八。對見道 前七方便故。故彼論中問言云何為八人。所 謂信堅及與法堅。鈍根之人入見諦道名為
信堅。利名法堅。外國相傳言更有八。一初 發心人而未有行。二有相行。憎厭生死樂修 善法。三無相行人。學觀空理破離欣厭。見人
行惡心無忿怒。見人修善亦不欣慶。四方便 行人。雖見法空而常隨有起諸善行。此四在 於善趣位中。五者習種。六者性種。七者解行。
八者聖種。初依地前未同聖種故非第八。第 八人者不名凡夫彰後異前。不名凡夫簡異 初依。名為菩薩當相以論。不名為佛別異於
後。第二依中。初牒。次釋。後總結之。未得已 下對餘辨異。就廣釋中句別有六。前五修善。 後一離惡。就前五中初四自利。後一利他。就
自利中。若得正法是自分始。聞法名得。受持 正法是自分終。念誦名持。從佛聞法是勝進 始。如其聞下是勝進終。此等自利。轉下利他。
離惡可知。是名總結。下辨異中。未得第二第 三住處對後辨異。於四果中須陀未得斯陀 住處。斯陀未得那含住處。名為菩薩已得授
記對前顯異。不同前凡故名菩薩。交能八相 成道度人故為佛記。依如地持。地前菩薩亦 為佛記。但初地上能於十方廣受多記。故偏
說之。第三依中。初牒。次辨。後總結之。辨中 有三。一辨其行相。二阿那含者義何謂下釋 其名義。三住返下重嘆其德。就初段中先彰
離過。若說無我有是處下明攝對治。前離過 中先列九過。悉無是處總結彰離。就九過中。 前之八句行德不純。說我一句智解不明。就
前八句中。初之三句惡業不除。中間兩句煩 惱未盡。後之三句果報未淨。業中初言誹謗 法者謗佛教法。答言聽下違佛行法。此二背
正。受外一句彰其學邪。就煩惱中。客塵煩惱 是五住起。後起名客。坌污稱塵。諸舊煩惱 是五住地先成名舊。苦中初言若藏舍利法
身未顯。舍利名身。如來藏性是佛法身。苦覆 名藏。外病所惱四大所侵此之二句報身未 淨。說我一句理解不明。悉無是處總結彰離。
下攝治中。若說無我翻前說我。說著世法翻 受外典。若說大乘翻謗正法言聽畜等。若所 受身八萬戶虫亦無是處翻前舍利。永離婬
欲翻前客塵。乃至夢中不失不淨翻離諸舊。 臨終生畏亦無是處翻為外病之所惱害四大 所侵。就釋名中先問起發。是人不還如上諸
過對問辨釋。下重嘆中。往返周旋是利他德。 趣寂名往。隨有稱返。名菩薩下是自利德。名 為菩薩已得授記明其因成。不久得下彰其
果熟。是名總結。第四依中。初牒。次辨。後總 結之。辨中有三。一嘆其德。約就小乘羅漢嘆 之。斷諸煩惱明我生盡。捨於重擔明不受後
有。苦是重擔。不受名捨。逮得己利是梵行立。 所作已 辦 是所作辨。二彰其位分。三重嘆德。 得自在智是自利德。隨人所樂種種悉現是
利他德。此二自分。如所莊嚴是自利德。謂具 功德智慧莊嚴欲成佛道即能得成是利他 德。所謂八相巧便度物。此二勝進。能成如是
名阿羅漢。牒以總結。自下第四總以結嘆。是 名四人是總結也。下總嘆之。出現於世能多 利等正嘆其德。人天最等寄對顯勝。人天中
最對下彰出。如如來對上明等。問曰。菩薩安 能等佛化下眾生功力齊故。此則答上實非羅 漢與羅漢等。自下第二勸人依止教人供養。
先勸依止以攝智慧。汝應供養如是人下教 人供養以攝功德。前中有二。一教人撿驗。二 我涅槃後當有無量百千眾生誹謗已下勸人
依止。下供養中亦有此二。至時當辨。初教驗 中先教撿驗。二是大涅槃不可消下嘆經殊 勝。令人修習降魔依正。就初驗中有二問答。
前一問答正教撿驗。後一問答出所教人。就 初問中。迦葉白佛我今不依是四種人總明 不依。何以下釋。先問。後解。明有諸魔濫同四
人故不可依。於中有三。一舉佛昔言明魔能 亂正。二魔等尚下以昔類今明四人有濫。三 坐臥下顯其濫相彰己不依。初中如來何因
教彼瞿師降魔。如來昔曾為瞿師羅說四真 諦。彼悟初果。如來去後降魔來惑亂。化作 佛身告言長者。我向與汝說法不盡。於四諦
外更有一種神我諦在。長者推尋都無此理。 遂往請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當撿校知 己降伏。第二可知。第三段中坐臥空等明其
形濫。以是緣下彰己不依。或有所說明其口 濫。不能稟下彰己不依。不能稟受不受四人 所說之法。亦無敬念而作依者。不依四人以
為師首。下佛答之。先述其言。於我生疑尚不 應受況如是等四依之人。次勸簡擇。是故應 當善分別知。正勸簡擇。有魔亂正故勸分別。
善不善等出其所知。四依是善。魔化不善。依 真可作。依魔叵作。如是作下明知利益。下教 撿驗。先喻後合。喻中有三。一魔來亂正喻。魔
如偷狗。四依之形名為人舍。伺人不覺魔盜 為之說名夜入。二佛教撿驗喻。聲聞人中覺 大乘者名為婢使。覺知是魔即應驅罵令復
本形名疾出去。彼若不去神呪怖之名奪汝 命。三偷狗下魔去不還喻。合中但合後之兩 句。汝等從今亦應如是降伏波旬合上婢使
若覺驅罵。汝今不應作如是像合疾出去。若 故作者五繫繫汝合不出者當斷汝命。呪能 縛其手足及頭名之五繫。此合第二。魔聞已
下合第三句。先合後帖。自下第二出所教人。 迦葉先問。於中初就上人設難。上品之人自 能降魔近於涅槃不假四依。如來不應教其撿
驗。如是四人所可言下就下人設難。下品之 人不能撿驗四依所說未必可信。如來不應勸 依四人。前中如佛為瞿師說。舉佛昔事。若能
如是降伏魔者重復牒之。亦可得近大涅槃 者明能自知。瞿師是其須陀洹人。望大涅槃 定能趣向。以之為近。以理測尋未敢專決。故
云亦可。如來何必說是四人為依處者明不 假依。良以此人自能降伏近涅槃故。如來未 必宣說四人以為依處。不說在佛未敢自決。
故名何必。就彼下人設難之中文少不足。若 具應言凡夫之人不能撿驗四人所說未必可 信云何如來勸人依止。下佛答之。先述其言。
如我所說非為不爾。下出所教。但教聲聞緣 覺降魔。不教菩薩。何等聲聞緣覺須教從初 發意乃至無學。問曰。瞿師是初果人。已能降
魔不為魔惑。云何無學猶須佛教。釋言。望彼 小乘之法。苦忍已上見法分明。魔不能惑。不 假佛教。望大乘法。乃至無學猶為魔亂。故須
佛教。故下阿難雖得初果猶為六萬四千億 魔之所惑亂。文中初別。後總結之。別中四對。 第一肉眼佛眼相對。聲聞肉眼故須佛教。菩
薩佛眼不假佛教。二如有人下勇怯相對。聲 聞怯故佛教降魔。菩薩勇健不假佛教。三如 有龍下明其有力無力相對。聲聞無力故須
佛教。菩薩自有降魔之力不假佛也。四聲聞 緣覺於煩惱下明其有畏無畏相對。二乘之 人怖畏煩惱故須佛教。菩薩無畏不假佛教。
就初對中。我為聲聞有肉眼說不為學大。正 辨所教。誰是學大。所謂善趣五階菩薩。彼自 見法魔不能惑。是故不須教其降魔。聲聞之
人雖有已下彰其二人眼別不同。成其須教 不須教義。聲聞之人雖有天眼見諸色像。於 大乘法不能都見故名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不見遠色。照見佛乘名為佛眼。何以下 釋。以大乘經名為佛乘。此乘最上。菩薩見 之故名佛眼。第二對中初明聲聞怯故須教。
如彼健人不從他下明菩薩勇故不須教。前 中先喻。喻別有四。一佛教聲聞習學降魔喻。 二或時有人素無已下魔來亂正喻。三汝於
是下正教降魔。四如是輩下魔退不還喻。初 中兩句。一聲聞依佛喻。有人喻佛。佛具無 畏稱曰勇健。十力摧邪說為威猛。聲聞畏魔
名為怯者。憑佛免怖名來依附。二佛教降魔 喻。常教怯者。總明教也。下別教之。別中初教 降魔之德。後教降心。前教德中修定持弓。習
慧執箭。起通矟道。四辨長鉤。神呪羂索下教 心中。雖如履刃不應生怖勸捨怖心。對邪危 嶮故如履刃。當視已下教生勇心。先教輕他。
後教自勇第二魔來亂正喻中。有人喻魔。素 無膽勇詐作健相喻亂正心。內情虛怯名無 膽勇。外現無畏名詐健相。執持弓等喻亂
正德。邪定為弓。邪辨如刀。邪智邪通名種種 杖以自嚴也。來至陣下明亂正相。來至身亂。 大喚口亂。口宣大乘名為大喚。後二可知。合
中依上次第合之。先合初段。如來亦爾合如 有人勇健威猛。告諸聲聞不應畏魔合勇健 人常教怯者乃至應自作勇健想。若魔波旬
化作佛下合第二段。問曰。是中教驗四依。何 故乃云化作佛身。蓋乃舉上類下故爾。又亦 舉昔類今故爾。化作佛身尚須不畏。何況四
依。汝當精下合第三段。時魔已下合第四段。 就明菩薩不須教中。文別有三。一人能降魔 故不須教。二阿竭陀下法力滅邪故不須教。
前中初喻。學大下合。得聞下釋。於中初明智 慧深明聞經不怖故須教。何以故下殖福久 遠於魔不畏故不須教。後明法力滅邪之中。
初先立喻。人喻菩薩。藥喻大乘。不畏蛇等明 人不畏。亦能消下彰法能滅。合中大乘合阿 竭陀。不畏魔等合上不畏一切蛇等。亦能降
下合上能消一切毒等。第三段中先喻後合。 喻中麁二。細分為四。麁分二者。一聲聞從邪 喻。二有善呪下菩薩摧邪喻。細分四者。一魔
行邪化喻。二是故一切師子已下聲聞從邪 喻。三有善呪下菩薩摧邪喻。四如是等獸見 善呪下所化從正喻。釋初段中。有龍喻魔。忌
他勝己名妬。好壞他善稱弊。欲敗他善名害 人時。身業惑亂名為眼視。口言惑亂說為氣 噓。第二段中初喻從魔。後喻從損。是故一切
乃至皆畏喻從魔化。師子虎等喻於聲聞。為 魔惑亂伏從魔化。故言皆畏。是等惡下喻從 魔損。或聞聲者聞其口言。或見形者見其身
化。或觸身者同其心行。情近名觸。無不喪者 喪其慧命。第三段中有善呪者喻於菩薩。以 呪力者大乘法力。能令龍等皆悉調善任為
乘者明降魔能化。彼諸魔及聲聞人同歸大 乘名為調善。堪為受法傳化弟子名任御乘。 第四段中如是等獸見彼善呪即便調者。魔
及二乘見彼菩薩善說大乘即便歸也。合中 不次。先合第二。却合第一。次合第三。後合 第四。聲聞緣覺亦復如是。合第二中師子虎
等。見魔皆怖合第二中皆生怖畏。聞聲見形 觸身喪命略而不合。而魔已下却合初段。而 魔不怖合初段中有龍妬弊。猶行魔業合初
段中欲害人時眼視氣噓。學大乘下合第三 段。學大如是合第三中有善呪者。見諸聲聞 怖畏事於大不信。明化所為。非正合前。先以
方便降伏魔下合第三中能令龍等皆悉調善 任為御乘。於中先以神通方便降伏諸魔。後 為說法。然上喻中龍及諸獸皆悉調善任為
御乘。今此但合龍為御乘。餘略不合。聲聞 緣覺見調魔下合第四段。於中初明見人生 怖。於此大下於法生信。作是言下離於不信。
第四對中。初明二乘怖畏煩惱故須佛教。後 明菩薩不畏煩惱故佛不教。學大乘者有如 是力嘆大異小。上來四對廣辨所教。以是下
結。以前所辨四對因緣。但教二乘。不教菩薩。 上來第一教人驗依。自下第二嘆經殊勝令 人習學降魔依正。是大涅槃甚奇甚特當法
正嘆。若有聞下寄人顯勝。於中兩句。前明信 希。後明信益。上來第一教人撿驗。自下第二 明其四依弘護利益勸人依止。於中有三。一
明四人於正法時弘護利益。二迦葉白佛如 來滅後四十年下明其四人於像法時弘護利 益。三以是因緣我說四人為世依下結明四
人能為物依。前中初明四依弘護。是經流處 即是金剛。下還嘆經勝令人愛樂憑依修學。 初中如來先彰未來多人謗經明須四依。次
迦葉請於佛滅後久近便謗問癈滅時。有何 等下問弘護人。下佛答中先答初問。如有王 下答其後問。前中初言我涅槃後四十年中
廣行流布明法興時。何因緣故此時偏興。佛 滅度後迦葉持法經二十年。阿難持法亦二 十年。此之二人親覩佛化。行法似佛。故令法
興。迦葉向前直問癈時。佛今為欲對興辨癈。 故明興時。然後乃當隱沒地者明法癈時。當 處不行故言沒地。如甘蔗下辨明向前興癈
所由。人學故興。不學故癈。先喻後合。喻中有 四。初甘蔗等喻明法體。二隨有處下寄人顯 勝。三或有人下明癈所由。由人棄大學小故
癈。棄大學小名食粟米。習讀世典名及稗子。 取劣為勝故言第一。學小由昔名受報故。四 若是福下明興所由。由人棄小學大故興。耳
初不聞粟稗之名喻不聞小。唯食粳糧喻純 學大。合中依前次第合之。涅槃如是合上初 段。鈍根薄福不樂聞者反合第二。然上喻中
舉彼福人貪樂愛著顯經殊勝。合中舉其鈍 根薄福不樂聽聞顯經深重。言之左右。如彼 薄福增惡已下合第三段。先牒後合。或有眾 生其心甘下合第四段。先合後帖。
[0678b15] 自下第二答其後問明弘護人。先喻後合。喻 中有三。一邊地眾生棄大學小喻。二有異王 下四依弘化喻。三其王得下所化眾生得法
修行喻。就初段中。王喻邊地匡化之人。各有 統領故說為王。身居邊地名在深山嶮難之 處。有涅槃經名有甘蔗粳糧石蜜。有而難具。
辨得兼失。是故云雖。以其難得貪借積聚不 敢噉食喻不學大。既在邊地全部叵備名為 難得。如北天竺。唯有六卷。不具全部。為名為
利書寫此經名貪積聚。不能依法自學教他 名不敢食。懼其有盡唯食粟稗喻明學小。以 其殘缺辨義不周。恐問難通名懼有盡。專學
小乘名食粟稗。第二段中有異國王喻四依 人。聞憐笑者憐之棄大笑其學小。車載稻糧 而送與者。音聲語言以之為車。說經授彼名
載稻糧而送與之。亦可紙素竹帛為車抄經 授彼名載與之。第三段中其王得者邊地化 主自聞經法。即便分張舉國食者勸他同習。
民既食下所化之人荷恩喜讚。順教奉修名 為食已。慶沾法利所以皆喜。領荷四依弘化 之恩。是故咸言因彼王故得希有食。合中但
合後之兩段。初段在於第二聞之憐笑中合。 更無別合。合第二中四人如是合異國王。為 法大將釋為王義。依化不並故言四中或有
一人見合聞也。下明所見。舉初段中所況 之事為所見耳。見於他方無量菩薩合深山 王。現雖學小宿有大授故名菩薩。雖學大乘
合上雖有甘蔗稻等。自書寫下合前貪惜積 聚之言。自書令他合積聚也。為利養等合貪 惜也。雖書經卷專期信施名為利養。悕求美
讚說為稱譽。唯增博知不為起行名為了法。 合他附己名為依止。用之貿小名博餘經。不 能廣為他人宣說合懼有盡不敢噉食。故持
是經送至彼者合載稻糧而送與之。令發已 下明送所為。發心起願。安住興行。菩薩得下 合第三段。菩薩得已合王得已。即便廣說合
前分張。令無量眾得受法味合舉國食。食已 皆喜略而不合。皆悉是此一菩薩下合作是 言因彼王故得希有食。先法後帖。法中是此
一菩薩力合國王也。是向四中或一人也。所 未聞經悉令得聞合得希食。喻帖可知。上來 第一廣明四人正法時中弘護利益。自下第
二嘆經殊勝。句別有四。前二嘆勝令人信樂。 後二學益使人修習。就前二中。是經流處即 是金剛寄處顯勝。處勝難壞故如金剛。是中
諸人亦如金剛寄人顯勝。義同前釋。就後二 中初明學益。若有生下明不學損。於學益中。 若聽不退成因益也。所願悉得得果益也。汝
等應下結勸受持。不學損中先明不聽。甚可 憐愍失大損也。何以下釋。第二像時弘護益 中文別有二。一明四依於像法時弘護利益。
二有惡比丘聞我已下顯經殊勝令人愛樂憑 依習學。就初段中有二問答。前一問答明興 癈時。迦葉先問如來滅後四十年中是經廣
流過是沒者牒上所辨。久近還出。對滅問興。 下佛答之。若我正法餘八十年前四十年是 經復當雨法雨者。釋迦正法有五百年。五
百年中後八十年中前四十年。此經重興於 閻浮提雨大法雨。良以法通有時故爾。下一 問答對興辨癈。就彼癈時明依弘化。迦葉先
問。問有二句。一舉法滅時。二誰能已下問弘 護人。前舉滅中准下有六。一正法滅時。二正 戒毀時。三非法盛時。四增破戒時。五一切聖
人隱不現時。六畜一切不淨物時。今但有五。 後一略無。六中前四就法辨時。正法滅者經 法滅時。正戒毀者律法毀時。言非法者下文
名為非法盛時。對前法滅。言增長者下文名 為增長破戒。對前毀戒。後之兩句就人辨時。 無如法眾生。下文名為一切聖人隱不現時。
此明無善。畜不淨物明其有惡。就下請問弘 護人中。誰能聽等正問其人。唯願已下請佛 宣說。令菩薩下明說利益。准依地持。此以護
法為增上緣。故得不退菩提之心。下佛答之。 先嘆。後辨。人別有十。前九在於善趣已上乃 至法雲。後一是其善趣已前初發心人。以善
趣上於佛滅後交能護法。是以先論。初發心 者久乃方堪。故迴後說。就前九中初五是其 善趣菩薩。後四是其四依之人。就善趣中先
辨初人。句別有二。一護法行。因熙連佛所發 菩提心。熙連是其恒河眷屬。於此河中一沙 一佛。於爾許佛所發菩提心方能護法行。二
護法行惡世不謗。第二人中句別有三。一護 法行因。一恒佛所發菩提心。二護法行。不謗 同前加以愛樂。三明所不能。不能廣說。第三
人中句別亦三。一護法行因。二恒發心。二護 法行。惡世不謗。信樂同前加能受持。三明所 不能。不能廣說。第四人中句亦有三。一護法
行因。三恒發心。二護法行。餘行如上加能廣 說。三明所不能。不能解義。第五人中亦有三 句。一護法行因。四恒發心。二護法行。餘行
同前加能解義。十六分中得其一分。云何十 六。於此經中所有義味攝為十六。如說一慈 為十六分。一斤以為十六兩等。三明所不能。
雖能說法亦不具足。此五同在善趣位中。下 四在於習種已上。就初依中句別有三。一護 法因。五恒佛所發菩提心。二弘法行。惡世不
謗受持廣說。三得義多少。十六分中得其八 分。第二依中亦有三句。前二如上。三得義多 少於前殘餘八分之中更得其半。通前十二。
第三依中句亦有三。前二如上。三得義多少 於前殘餘四分之中更得其半。通前十四。第 四依中初先正辨。善知如來所有法下重復
結之。前中亦三。一護法因。八恒發心。二護 法行。於中四對自利利他。一自能不謗讀誦 書寫亦教他書。二自能聽受亦勸他人。三為
憐眾生自供養經亦勸他人。四自敬重讀誦 禮拜亦勸他為。此之四對合為第二。三得義 多少具足十六。理實此人於前殘餘二分之
中更得其半。通前十五。末後一分唯佛所證。 以此學窮於佛所觀證照分明。故云具解盡 其義味。所謂已下出其所解。謂佛常住顯時
之果。眾生有性隱時之因。上來正辨。下復結 之。善知如來所有法藏結前第三。供養已下 結前第一。建立已下結前第二。問曰。四依初
劣後勝。何故得義初多後少。釋云。麁義浮淺 易知故初得多。細義難精故後得少。又復麁 者隨詮相別少為多分。細義就實。階降相微
多為少分。分數雖少。其義實廣。問曰。若言麁 義易知初處得多。細義難精後得少者。何故 經言初地得百二地得千。如是轉多。解言。辨
義汎有兩門。一就攝義。從詮門中辨得多少。 二就捨詮證實門中明得多少。從詮門中分 別有四。一約一詮始終別論。初得多義。後時
得少。從詮之義具顯文中。初得聞持成就之 處依文具解。故初得多。後設重思委審而已。 無多異見故後得少。故此經中初依之人得
八分義。第二依人更得四分。乃至第四但得 兩分。二約一詮以終攝始。初時得少後時得 多故。此經中初依但得八分之義。乃至第四
得十六分。三約多詮始終別論。初得義少聞 教少故。終得義多聞教多故。故第十地能 受諸佛雲雨說法。依其所聞亦知多義。四約
多詮以終攝始。初得少義。後時得多。理在易 知。就其捨詮證實門中別分有二。一約就地 位始終別論。初時得少。封教心多見理昧故。
終時得多。以能捨詮見理明故。二以終攝始。 初少後多。理在可知。地經所說是其捨詮證 實之義。故後得多。不同在斯。上來明其善趣
已上菩薩護法。下次明其初心護法。句別有 三。一明現在初發心者當能護法。二是故下 勸人識知為勵初心故勸知之。三何以下釋。
自下第二嘆經殊勝。於中舉彼信謗損益以 顯經勝。文別有四。一明其謗。二明其信。三明 謗損。四彰信益。謗中初明諸惡比丘聞佛涅
槃內心不愁。今日已下發言唱怏。先總唱 快。後出快事。如是下結。第二信中先勸憶持。 下正明信。於中初明具德眾生能自信持。其
餘生下明其信者能化益他。有樂為說正明 化他。其人聞下明他德益。他聞滅罪是其益 也。第三損中文別有四。一明現損。二命終下
明其當損。三若臨終下重明現損。四如是之 人不至善下復明當損。第四益中差別有三。 一明聞經久信有益。二如有人出家已下明
始信有益。三或有生下明微信有益。久信之 益在於地上。始信之益在於地前種性解行。 微信之益善趣已前。久信益中初先明其自
信有益。若我已下化他有益。自信益中初明 信者經力莊身人皆樂見。國王已下經力嚴 口。有所言說悉皆敬信。化他益中先勸傳說。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舉所勸人。此實菩薩傳 佛教法故名聲聞。如法華說我等今者真是 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如是等也。欲行希 事標其所求名修大乘。為行第一希有之事
當廣說大正勸傳說。譬如已下明說有益。能 令聞者除滅罪障。先喻後合。第二始信有益 之中先喻後合。喻中如人地前人也。出家剃
髮喻始發心歸信大乘。捨離邪謗名出剃髮。 雖服袈裟喻明依教書寫讀誦。未受戒下喻 未有行。未受十戒喻未修習十地之行。尚自
未受沙彌十戒。何況具戒。具戒喻佛。或有長 者來請眾僧寄對顯勝。喻有眾生作請菩薩 而欲供養。未受戒者即與大眾俱共受請。喻
始信者高參出世大菩薩數。雖未已下牒以 結之。合中若有發心始學合如有人出家剃 髮。書寫讀誦合服袈裟。未階十住合未受得
沙彌十戒。已墮十數合有長者來請眾僧未 受戒者即與大眾俱共受請乃至墮數。第三 微信有益之中或有眾生是佛弟子或非弟子
標舉其人。善趣菩薩內有信心名為弟子。常 沒無信名非弟子。若因貪怖聽受是經乃至 一偈聞已不謗明其微信。當知是人已近菩
提彰其有益。上憐種性名近菩提。上來兩段 廣明四人弘護利益。自下第三結明四人為 世間依。以是因緣我說四人為世依者。以是
四人像正二時弘法因緣。我說為依。如是下 釋。以無邪謗故說為依。是故下結。上來第一 勸人依止以攝智慧。自下第二勸人供養以
生功德。於中有二。一直勸供養。二眾僧之中 有四人下教其撿驗。與前相似。然上文中先 教撿驗。後勸依止。今此文中先勸供養。後教
撿驗。文之左右。前中有三。一總勸供養。二別 教供養。三從偈後長行已下有難解者問答 會通。初總可知。第二別中迦葉先請。我當云
何識知是人聞所供人。我當云何而為供養 問供養儀。下佛先以長行略教。後偈廣教。略 中若有建立法人應從啟請答其初問。當捨
身等答其後問。廣中如我於是經說總標說 處。下顯說相。初一偈半教敬而畏。後一偈半 教重而愛。前中初半明所供人答上初問。後
之一偈明供養儀答上後問。先法後喻。後偈 半中初半還明所供養人答上初問。後偈還 明供養之儀儀答上後問。先法後喻。第三問
答會通之中有兩問答。前一問答明其四人 合可供養。後一問答彰其四人本戒具在成 前合供。就初問中。如佛所說供養師長正應
如是領前所解。領前偈中若老應供恭敬禮 拜。今有疑下問所不解。問上解中若少應供 恭敬禮拜。於中初言有疑願說舉疑總問。若
有長下列疑別問。別中先作三句審問。然出 家下舉佛今昔二時之言請佛會通。如佛言 曰持戒比丘亦有犯下存昔非今令佛解釋。
於初段中初先老少相對作問。第二持犯。第 三道俗。第二段中先舉昔言。又如佛下舉佛 今語。如是二下雙牒二言請佛會通。就舉昔
中。對上三問還有三句。然出家人不敬在家 對前第三明佛舊儀。然佛法中年少已下對 前第一明佛舊儀。於中先辨。以是下釋。是故
下結。如佛言下對上第二明佛舊儀。此舉昔 言。從此已下舉佛今時所說偈辭。下雙牒之 請佛決通。如是二句是牒前也。昔為一句。今
為一句。其義云何正請決通。將非虛妄徵以 起答。昔今若是言說是虛。今言若是昔說 是虛。二處未定及為疑責。故曰將非。噵言將
非明已是虛。第三存昔非今之中。偏就持犯 存昔徵今。老少道俗略而不說。於中兩句。前 一弘經明持戒人不合敬犯。如佛言曰持戒
比丘亦有所犯舉佛舊言。佛昔宣說敬犯得 罪故言亦犯。何故如來作如是說以昔徵今 敬犯得罪。何故今說有知法者一切供養恭敬
禮拜不簡持犯。下一受經明犯戒人唯合治罰 不合供養。世尊亦於經中說言聽治破戒舉 佛舊言。如是所說其義未了以昔徵今。破戒
之人理合治故。今時所說有知法者。一切供 養不簡持犯。其義未了。下佛答中文別有三。 一就所教人而為會通。二如我上說下就所
供人以會其言。三以是因緣我亦不為聲聞 已下總以結會。就初段中。我為菩薩不為聲 聞。即是會通今昔兩言。昔為聲聞說小敬大
犯敬持戒俗人敬道。今為菩薩故說知法一 切皆敬。問曰。何故前教聲聞降魔憑依不教 菩薩。此為菩薩不為聲聞。解云。此等舉之左
右。前者就本說為聲聞。今以習大名為菩薩。 第二段中初明四人實持非犯理合供養。是 故我昔覆相說下明其四人實長非幼。故合
供養是道非俗。初中兼辨更不別論。前中初 言如我上說指前總會。如佛前說像正二時 四依弘化。故合供養。正法滅下別以會之。於
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四。一明未來邪興 正滅為弘護時。二是四人下明其四人和光 護法。三如是四人為護法下彰其四人是持
非犯。四明其人合可供養。四中前三文義俱 有。後之一段義有文無。文雖不說。准下喻合 理必須有。就初段中正法滅者經法滅時。毀
正戒者律法毀時。增長破戒時對前毀戒。非 法盛時對前法滅。此之四句約法辨時。聖人 不現無善人時。受畜一切有惡人時。此之二
句就人辨時。第二段中初明四依出現於世。 見比丘下同事攝物。雖見已下明為護法見 犯不舉。就初段中。依化不並故云四中。一人
出世為師匡化。故須出家。此即對前迦葉所 問明道非俗。故合禮敬。同事攝中。初見所化 比丘非法各各受等明其無行。淨不淨下彰
其無解。淨與不淨一切不知不知理法。是律 非律亦復不識不識教法。是人為下同事攝 取。為攝向前諸惡比丘與之同事。猶如日光
與塵和合名共和光。不同塵下明實常異。不 同塵者明其行異。形聚心乖如光異塵名不 同塵。自所行處及佛行處善能別知明其解
異。順起所修名自行處。行非通道名佛行處。 皆能知也。第三見犯默不舉中初默不舉。何 以下釋。是故下結。上來第二明其四人和光
護法。如是四人為護法故不名破戒。是第三 段明實不犯。第四合供。文略不辨。喻中有四。 一邪興正滅喻。喻上初段。二爾時有一婆羅
門下四依弘化喻。喻前第二。三是時童子雖 為是事猶不失下自行無犯喻。喻前第三。四 其餘居士婆羅門等聞所作下合可供養喻。喻
上第四所少一段。初中有五。一化主遷滅喻。 二有旃陀羅下邪興廢正喻。三治未久下正 眾離壞喻。四栴陀羅王知國人下邪徒壅正
喻。五復七日下患機感聖喻。初中如王喻佛 如來。眾生感盡名為遇病。聖化還滅說為崩 亡。善趣菩薩當紹佛化名為儲君。化德未成
說為雅小。未堪遙化名未紹繼。第二句中諸 惡比丘名栴陀羅。口具邪辨名豐財寶。亦可 此等廣積資產名豐財寶。故上說其受畜一
切不淨物等。以其豪富人皆輔從名多眷屬。 貴勢黨援名以強力。待正衰廢名伺虛弱。身 為眾主名篡王位。第三句中邪化不遙正便
離背名治未久。國人已下正明眾壞。正眾有 三謂下中上。下品之流覩惡不忍身歸異所。 故言國人遠投他國。中品之類形聚心乖。故
言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上品之人見惡 能忍形無異昔名不離土。先辨。後喻。一眾分 三名正離壞。第四句中彼惡比丘聞正違背
名知國人逃叛者眾。使其惡黨為作留礙名 遣栴陀守邏諸道。第五句中別復有四。一患 機感聖喻。二始行不從喻。三不從有損喻。四
從之有益喻。初中感聖各有期限故云七日。 機發招聖名為擊鼓。感聖顯彰名為唱令。仰 感四人為己匠首。是故義言請婆羅門。有能
為我作灌頂師。師能以法灌其心頂名灌頂 師。化善歸彼名半國封而為爵賞。亦可徒眾 後必共匡名以半國為爵賞也。第二始行不
從喻中。諸婆羅門悉無來者明身不從。各作 言下明口不從。第三不從有損喻中損事顯 彰名作是言。始行之流守正不從名無一人
為我師者。敗正同邪。故言要令諸婆羅門與 栴陀羅共住止等。共住止宿明其身同。同其 事業明其行同。第四同化有益喻中半國不
虛兩釋同前。大涅槃經所詮常法終必同修。 名呪所致不死之藥當共分食。第二四依弘 化喻中文別有二。一四依從邪喻。二爾時童
子語其王下破邪通正喻。前中五句。一內備 化德喻。二現化隨物喻。三化稱物機喻。四始 行瞋嫌喻。五化善師己喻。亦名徒眾共匡喻。
就初句中諸佛淨行名婆羅門。依從化生名 婆羅門子。依化不並是故言一。法身充美名 在弱冠。持戒無犯名修淨行。大悲垂接名長
髮相。博通聖教名善呪術。第二句中化赴物 機名至王所。化現物情義言百王。隨人所求 皆能俯應名王所勅我悉能為。第三句中化
稱物情名王歡喜。物情愛樂名受童子作灌 頂師。第四句中諸婆羅門聞皆生瞋內心瞋 嫌。責此已下口言呵責。呵正同邪。是故責言
汝婆羅門云何乃作栴陀羅師。第五句中化 善師彼名分半國與是童子。亦可統眾與之 共匡名分半國與童子也。同化日久名共治
國經歷多年。上來從邪。自下第二破邪通正。 於中有四。一通正喻。二爾時童子以餘雜下 是摧邪喻。三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為王下
是立正喻。四爾時童子經理是下是遣邪喻。 前中八句。初之五句攝正歸己。後之三句以 正化彼。前中初句怨彼疎礙化顯物心名為
語王。亦可口言告示名語。我捨家法來作王 師教王呪術彰己益彼明己先來捨正從邪。 化授小法名捨家法。來作王師教王呪術而
今大王猶不見親怨彼疎己。大乘未同習名 不見親。二彼聞怪聞。怪聞所怨故言云何不 親汝耶。三申己所怨。過佛所證常住之法名
為先王不死之藥。彼未同修名不共食。四王 言善下推化四依。聞說喜從故唱善哉。彰己 昔來未體化意名實不知。大乘法化推歸菩
薩名願持去。五是時下攝正歸己。攝法從己 名取還家。上來一段攝正歸己。自下三句以 正化彼。初請大臣而共食者化其弟子。弟子
患輕所以先化。以法攝受名為請臣。自行大 乘勸彼同修名共食之。二弟子勸師以理曉 示名共自王。嘆依有法故言快哉大師有是
不死藥也。三師聞樂受同勸悟解名為知己。 怨不早聞。故言云何獨與諸臣服食甘露而 不見分。上來第一喻明通正。自下第二喻明
摧邪。依先為說責罪之法名雜毒藥。使彼聽 受名為與服。彼惡比丘聞為服己忽便生愧 故言須臾。法行於心名為藥發。心生悔愧
名為悶亂。知己弊下退捨高意名為躄地。悔 愧情深故無覺知猶如死人。自下第三喻明 立正。於中初先立正代邪合彼善趣。立階菩
薩匡紹佛化名立儲君還以為王。復本正化 故云還也。作是言下呵邪勸正。初先呵邪。正 法之座理非破戒。惡人處之故言御座法不應
令栴陀羅昇。破戒惡人而為眾主自古未有。 故言昔來未曾聞見栴陀羅為王。惡人匡眾 義無斯理。故言栴陀治國理民無有是處。下
明勸正匡紹佛化菩薩所宜。故言汝今應紹 先王如法治國。自下第四喻明遣邪。爾時童 子經理是已牒前生後。經理癈邪立正事已。
復以解藥與栴陀者。懺罪之法名為解藥。授 之令懺名與栴陀。除罪心喜說為醒悟。彼犯 重罪。雖復懺竟猶須擯遣令遠清眾。名驅出
竟。自下第三喻明四依自行無犯。是行童子 雖為是者。雖為向前同邪之事。從邪通正辨 得兼失。故名雖也。自行無犯名猶不失婆羅
門法。自下第四喻明四依合可供養。始行菩 薩名餘居士。婆羅門等覩其巧化名聞所作。 嗟其獨絕名嘆未有。讚言善下出其所嘆。下
合有四。與前不次。先合第一。護法已下合前 第二。爾時菩薩若見已下超合第四明合供 養。若有人見護法人下却合第三明實無犯。
就初段中我涅槃後。合前國王遇病崩亡儲 君稚小未任紹等。第二段中護法菩薩亦復 如是。合上有一婆羅門子年在弱冠修持淨
行長髮相等。以方便力與破戒僧同其事業。 合往王所乃至共治經歷多年。餘略不合。第 三段中文別有四。一勸供養。二以是緣下結
會上言。三如彼下舉喻以帖。四善哉下約喻 顯法。就初段中爾時菩薩舉所勸人。此乃名 彼能供之人以為菩薩。聲聞人中學大乘者
是能供人。若見有人雖多犯者舉所供人。即 往已下正勸供養。恭敬禮拜明身供養。四事 已下明財供養。財供有三。一自有奉上。二自
無求與。三為是下明為供故得畜八種不淨 之物。於中四句。一明得畜八不淨物。何等為 八。如彼善生優婆塞經具列其名。一畜田宅。
二種殖根栽。三貯聚稻粟居監求利。四畜 奴婢人民。五畜養群畜。六畜金銀錢寶。七 畜象牙金銀刻鏤諸寶大床綿褥 氍 氀 。八畜
一切銅錢釜鑊。畜此八種能污淨戒故名不 淨。二何以下釋。三爾時下明畜無罪。四何以 下釋。上來勸供。自下第二結會上言。以是緣
者以是四依摧邪立正通法因緣。我此經中 說是二偈令諸菩薩供養法者。後二可知。此 第三竟。第四自行無犯之中句別有四。一舉
謗得罪彰其無犯。二護法下明實無犯成謗 得罪。三有比丘下舉犯顯持。四菩薩下明持 異犯。先明無犯。何以下釋。從上如我先說至
此。合為初段。明其四人是持非犯故令供養。 自下第二明其四人是長非幼故令供養。是 彼四人實是久行為化始行。故我經中覆相
說言。若少應供理實長宿。前就所教而為會 通。此就所供而為會通。以是緣下第三結會。 前兩段中就初以結。以是聲聞不知四依權
化因緣。我今不為聲聞說偈。菩薩知故我為 說偈。就會通中有二問答。前一問答明其四 人合可供養。下一問答明四依人本戒具在
成前應供。良以菩薩本受行違通法之戒。今 時所為稱當本戒故得具在。文中迦葉先問 起發。如是菩薩於戒極緩以為一句牒舉前
事。同惡犯戒名為極緩。本戒在不為第二句 正為徵問。下佛先呵。何以下釋。先問。後解。 解中有二。一對向後句明戒具在。二於乘緩
下對向前句明戒不緩。前中初明自行清淨 故戒具在。如堤塘下令他戒淨故戒具在。若 有清淨持戒已下結明戒在。自行淨中。本所
受戒如本不失明專護持。設有已下明犯已 悔。令他淨中先喻後合。就前喻中初先反明 不治有損。遮水之阜名為堤塘。喻於眾法眾
法損壞名穿有孔。水喻眾僧。僧行缺減名為 淋漏。何以下釋。若有已下順明持益。四依 為人秉法為治僧行無損名水不出。就下合
中先合治益。菩薩亦爾合向有人。雖與彼戒 同其僧事所有戒律不如堤塘穿穴淋漏合水 不出。下次合初不治之損。言何以故徵前起
後。何故戒律不如堤塘。若無已下舉後顯前 反以釋之。若無清淨持戒之人合初句中無 人治故。僧則損下合初句中提塘有孔水則淋
漏。第三結中。若有清淨持戒之人牒舉四依。 即能已下結明戒在。下對初句明戒不緩。句 別有三。一汎立道理。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於
戒緩者不名為緩。不能和光以通大乘名於 乘緩。視法貰閑故名為緩。又違菩薩大乘正 戒故名為緩。破戒通法名於戒緩。為法心急
故不名緩。又順菩薩大乘正戒故不名緩。二 明菩薩於乘不緩。即得名為於戒不緩。為法 毀戒名於大乘心不懈慢。本受戒時要期如
是。稱當大戒故名本戒。名本戒故於戒不緩。 三為護法下辨明其人。以法滅罪成戒不緩。 為護法故以大乘水而自洗浴。故得無罪。所
弘大乘能除罪垢。故名為水。護法滅罪名自 洗浴。是大乘水自洗浴故雖破不緩。上勸供 養。自下第二教其撿驗。前已驗竟。何勞重驗。
釋言。前者魔化為依邪來亂正故教撿驗。今 此四依亦同破戒以正濫邪故復須驗。迦葉 先請。如來次教。迦葉下復領解讚嘆。請中初
言眾僧之中有四種人。法說明濫。內熟外生。 外熟內生。內外俱生。內外俱熟。是四種人如 菴羅果喻說明濫。破戒持戒云何可識請佛
教示。下佛教中。因大涅槃則易可知總教驗 法。云何因下別教驗法。先問後辨。汎論驗 法驗說必依三藏廣教能定是非。驗行必須
加以四觀。共住久處智慧觀察是其四也。共 住久處驗其身行。智慧觀察驗其心行。身有 難知易覺之別。其易覺者共住即知。共住
不練加以久處。心中亦有難易之別。其易識 者慧驗即知。若慧不了加以觀察。准教驗心 名為智慧。以理測尋說為觀察。自下文中教
以四觀撿驗其行。於中三喻。初田夫喻。教其 共住久處撿驗。第二林喻。教以智慧。第三藥 喻。教以觀察。初中先喻。喻中初至名為淨田
喻明共住。眾僧如田能生福故。殖福之人如 似田夫。供僧生福如種稻穀。僧中惡行如似 [禾*秀] 稗。簡惡供善故名芸除。麁瞻似好名肉眼
觀。名為淨田至其成下喻明久處。似穀之 [禾*秀] 似稻之稗不可別故至成方異。所況如是。微 惡難識加以久處方知其別。下次合之。先合
初段。如是八事能污染僧合前 [禾*秀] 稗。畜八不 淨名為八事。如草穢田名污染僧。若能除却 合上芸除。以肉眼觀即知淨者合肉眼觀名
為淨田。若有持下合其後段至成各異。持戒 破戒不作惡時難下分別反明未熟難可別 異。若惡彰下正合成熟草穀各異。若惡彰露 則易可知合草異穀。如 [禾*秀]
以下舉喻以帖。僧 中亦爾合穀異草。僧如淨田故云亦爾。若離 不淨明其離過。八不淨物能有損害名毒蛇 法。是名已下結嘆顯勝。應為已下明合供養。
非肉眼下明唯久處方能識知。智慧驗中先 喻後合。喻中有四。一邪正交參喻。二其果熟 下無智濫傳喻。三凡愚已下愚人不別喻。四
有智下智人能別喻。初中迦羅喻破戒僧。破 戒者饒名樹眾多。鎮頭喻於四依之人。依化 不並是故云一。依化同邪名菓相似不可分
別。第二無智濫傳喻中。依及邪人名隨己解。 起說教人名果熟時。有一女者喻濫傳人。女 有多義。是中唯邪無智為喻。邪正並納名皆
拾取。邪多正少故言鎮頭纔有一分迦羅十 分。邪正濫傳名女不識。在眾宣唱名詣市賣。 第三句中凡愚小兒喻濫受人。小兒無智故
取為喻。不識同前名復不別。棄正取邪名買 迦羅。以受邪法墜墮三惡名噉命終。第四句 中有智人輩喻能別人。知彼愚人受邪有損
名聞是事。推得所從故言何處。持是菓來答 其聞處名示方所。智者知彼邪多正少。故言 是方多有迦羅唯一鎮頭。棄邪不受名笑捨
去。合中但合第一第三及與第四。不合第二。 合初段中。大眾之中入不淨法亦復如是合 迦羅林。此文略少。若具應言受畜八種不淨
法人亦復如是。於是眾中多有受畜。如是八 法合樹眾多。唯一持戒不受不淨合唯一樹 名鎮頭迦。知畜非法。然與同事不相捨離合
果相似。如彼林下舉喻以帖。此初段竟。次合 第二三愚人不別。有優婆塞合愚小兒。見是 諸人多有非法併不恭敬反合不別買迦羅菓
噉己命終謂不敬養是四依人。喻中彰其通 取之遇。合中明其併捨之失。皆是不別。舉之 左右。下合第四智人能別。於中四句。一教審
問八不淨物佛聽畜不。二彼若言聽更教審 問。如是之人得共布薩羯磨以不。三彼若言 得復教受經以驗其說。如是問已皆言八事
如來悉聽舉彼邪答。下教撿驗。祇洹比丘或 言金銀佛所聽畜舉昔邪言。或言不聽舉昔 正語。有言聽者牒前邪人。是不聽者牒前正
人。不與共等明正擯邪。不與共住說戒自恣 明法不同。乃至不共一河飲等明事不同。汝 等云何言佛聽畜以昔徵今。四教其呵勸。佛
天中天雖復受之汝等眾僧亦不應畜對上初 答勸自不受。佛為利他故得受之。眾僧自為 故不應畜。若有受下對上後答明有受者不
應共同。先勸不同。若共說下明同有損。先法 後喻。觀察驗中初先立喻。次合。後勸。喻中准 合具應有三。一邪正交參喻。二愚人不別喻。
三智人能別喻。今此文中但有前二。略無第 三。就初段中城市喻眾。有賣藥人喻說法者。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喻說正法出涅槃經。亦
賣雜藥喻說邪法。邪言順情名為味甘。邪說 濫真故曰相似。第二愚人不別喻中諸人欲 買然不識者始時不別。至賣藥下中間不別。
初問次答。是人下與。與其邪法名以雜藥。嘆 非為是故言此是雪山甘藥。時賣下取闇昧 之心不達邪正。故言肉眼不能善別。聞說聽
受名買持去。復作言下終時不別取非為是。 故言我得雪山甘藥。合中有二。先合初段。若 聲聞眾合前城市。乃至四依亦名聲聞。四依
出世現為聲聞化眾生故。有假名僧合城市 中賣毒藥人。實無僧德假與僧名。名假名僧。 有真實僧合賣雪山妙藥之人。四依之人實
有僧德名真實僧。和合僧者合味相似。邪正 交參名和合僧。更無別人。若持戒下合前 第二明愚不別。先合後帖。誰是持下是第三
段。合上所少明智能別。誰持誰破就行分別。 誰真誰假就人分別。此舉所知。有天眼者乃 能分別彰其能知。謂有三乘淨天眼者乃能知
耳。勸中三句。一明未來有破戒人不應給施禮 拜供養。二有受畜不淨物者亦不應施禮拜 供養。三重戒勸有破戒者不應以被袈裟因
緣恭敬禮拜。破戒過重故偏舉之。自下第三 領解讚嘆。善哉嘆辭。餘言領解。說真我受法 說領解。如金剛等喻說領解。上來對問正明
人依。自下第二對昔會通。昔法今人二言相 異故須會之。亦即明其行所依法。迦葉先問。 問中先舉昔所說法非四種人對人徵問。前
中如說。當依四法總舉昔言。何等下別。如是 下結。下佛為會。於中應先解四依義。如別章 說。文中有二。第一辨法即人以會。今所論法
即四人故。依今法者亦依四人。昔所辨法異 四人故。依今人者不依昔法。第二簡法異人 以會。人法異故。人為肉眼。法為慧眼。前中兩
番。一從體起用以辨四依。二從復次依義已 下據果尋因以辨四依。就初番中初辨後結。 辨中初先明其依法。法是諸佛大涅槃體。故
先辨之。次明依義。義謂法身解脫般若一切 種德。依體有德故次論之。次明依智。智謂諸 佛一切種智。依德起於阿含智用。故次辨之。
第四明其依了義經。經謂諸佛大乘教法。依 智起說故次明之。初依法中文別有四。一正 明依法不依於人。二如上所說四種人下簡
真異偽。明向所說不依人者不依邪人。非謂 不依四依人也。三依法者即法性下明其依 人不依於法。謂依向前即法之人不依向前
即人之法。四若人破戒為利益下簡偽異真。 明向依人依於真實即法之人。非謂依於破 戒之人。就初段中先明依法。句別有四。一出
法體謂大涅槃。二一切下明大涅槃即於法 性。一切佛法猶前涅槃。法性是其無始法性。 顯本法性以成涅槃。故即法性為簡對治。斷
結涅槃故即法性。三明法性即於如來。顯法 成人故得即之。為簡小乘所證法性故即如 來。又為明佛同法可依故即如來。四明佛即
常。如來是佛即法性故。故常不變。為簡如來 無常化身故須說常。若復言下明不依人。聲 聞緣覺言佛無常不見法性。不見性故不應
依止。第二簡真異偽之中初明四人即法可 依。若有人能了知已下。舉劣況勝明四可依。 謂舉善趣五階菩薩以況四人。前中初言如
上所說。四人出世應當依止正明可依。何以 下釋。於中先徵。昔說依法不依於人。今以何 故言人可依。下釋有二。一明其人能解深義
故可依止。二如是四人即如來下能解密教 故可依止。前中初言善解如來微密藏者知 前涅槃。能知如來常不變等知前佛常。先順
後反。前有四句。然今且對最初及後以說知 也。下知教中初明四人即名如來。何以下釋。 先徵後解。能解密語明解同佛。及能說者明
說同佛。以此同佛故名如來。舉劣況中先舉 其劣。若有人者善趣位中五階人也。能知如 來深密藏者知前涅槃。及知如來常不變等
知前佛常。先順後反下牒況勝。如是之人尚 可依止何況四人。第三依人不依法中文有三 對。一定上人法。前依法者即是法性。不依人
者即是聲聞。二用前法即所依人。謂法性者 即是如來。并用前人即所證法。謂聲聞者即 是有為。小乘之法無常流轉故曰有為。三明
向前所即人法有其可依不可依義。如來常 住是故可依。有為無常故不可依。第四簡偽 異真之中。若人破戒明其無行。為利養故說
佛無常明其無解。如是之人不應依止。此義 決了故名定義。此明向前所依人者依於如 來不依如是破戒之人。就明依義不依語中。
先舉。後釋。初明依義。先辯。後結。辯中有六。 前三即是涅槃三事。義名覺了是其波若。波 若觀照故名覺了。覺了義者名不羸劣是其解
脫。障累斯盡故不羸劣。言不羸劣名滿足者 是其法身。法身圓備名曰滿足。後三是其三 寶功德。滿足義者名如來常是其佛寶。如來
常者即是法常是其法寶。法常即是僧是其 僧寶。是名下結。何等已下明不依語。初問次 辯。辯中有三。一世俗諸論綺飾文辭不可依止
二如佛說下。虛妄邪經詐稱佛說不可依止。 亦可如佛於餘經中宣說世俗無量邪經不可 依止。三又唱下謗佛之言不可依止。如是可
結。就明依智不依識中先舉後釋。釋中有四。 初言智者即是如來明依佛智。二若有下明 其不依聲聞之識。三若知如來即法身下依
菩薩智。四若見如來方便身下明其不依凡 夫之識。於中初明不依於識。若復有下明人 及說皆不可依。此句與前第二何別。前彰迷
真。此明惑應。依了經中先舉後辯。辯中明其 小乘不了故不可依。大乘了義所以可依。文 有七對。前六明其了不了義。後之一對明其
可依不可依義。前六對中初二就因明了不 了。前解後行。次一就果。次一就因。後二就 果。果中前一約就菩提。後約涅槃。亦可六中
前二就因。次一就果。次一就教。後二就義。第 七對中初明小乘不了叵依。聲聞乘法則不 應依。正明不依。何以下釋。先徵後解。解中
四句。一明小乘權而不了。先法後喻。二聲聞 乘者如初耕下明不應依。三如是名為不了義 也。結前第一。四是故不應依聲聞乘結前第
二。下次明其大乘可依。句別有四。初大乘法 則應依者正明可依。二何以下明大了義成 前應依。先徵後解。明佛為度諸眾生故以方
便力善說大乘窮深決了是故應依。三是故 應依結前第一。四是名了義結前第二。如是 四下總以結之。第二番中初明依義。義謂果
德。第二依法。法謂法性。第三依智。智謂僧 行。第四依經。經謂教法。四中前二就果說依。 後二就因。義是果體是以先明。果依法成。故
次辨法。智是因體是以先明。因由法成故後 辯經。又復前果由因而成。故須明智。前法必 藉教詮方顯故須論經。文中初二一處合論。
先明依義。次明依法。第三明其不依於人。第 四彰其不依於語。義中准前具亦應六。今但 舉四。法身解脫波若如來。略無法僧。初言復
次義名質直是其法身。身無邪曲故曰質直。 直名光明。是其波若。慧無闇障故名光明。明 名不劣即是解脫。名曰如來是其佛寶。下重
顯之。明名智慧辨波若體。直名常住彰法身 義。常以身住不隨時變故曰質直。次明依法。 如來常者名為依法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常
與無邊當相論法。不變名常。義多體廣故曰 無邊。不可思下對情辯法。初明非有而亦可 見。彰法非無。前非有中不可思議明離心
相。不可執縛明離色相。體實不無所以可見。 若有說言不可見者所不應依明不依人。是 故下結。若以妙語宣說無常所不應依明不
依語。妙尚叵依何況麁鄙。是故下結。第三依 中先明依智。初舉次辯。眾僧是常無為不變 是其證智。不畜不淨是其教智。是故已下結
明應依。下亦明其不依於識。不依識者總以 標舉。次辯其相。若有說言識作識受無和合 僧舉其邪識。執實謗假所以是邪。何以下釋。
和名無有無所有者則無有常。何處有僧。是 故已下結成不依。依了義中先明依了。後明 不了。就依了中初明義了。名知足等行法中
了。亦於如來隨宜所說不生執著。言佛亦是 無常苦等義法中了。是名下結。若有能下明 依了義。依前二了名為能住。如來等中所依
殊勝。名為已得住第一義。是故下結。下次明 其不依不了。先舉後釋。釋中初先就義法 中明不了經不可依止。若有人言如來憐下
約就行法明不了經不可依止。前中初先廣 辯不了。後結不依。明不了中文別有四。一舉 昔日不了義經。如經說者如昔小乘經中所
說。一切燒者。昔說三毒燒諸眾生故名為燒。 如下文說。亦可昔說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故 名為燒。宣說諸法斯皆彼燒故云一切。無常
苦等類亦同爾。是名下結。以說一切言無簡 別故名不了。二何以下釋不了義。言何以故 徵前起後。一切燒等何故不了。不能解了如
是義故對以釋之。依止生心不能解向燒等 諸義局在有為故名不了。三令諸下明不了 損。令墮阿鼻正明其損。令他依之乃至謗佛
無常苦等成謗方等故墮阿鼻。所以下釋。於 中先問所以今墮。以取著者對問釋之。聞說 一切無常燒等決定堅執言佛亦然。故曰取
著。四一切燒者謂如來下辯不了相。先辯後 結。文相可知。不應依者結成不依。下約行法 明不了經。不可依中初先反舉了義可依以
顯不了。若有說言時非時下翻對前了正明 不了。前中四句。一就人語明了義經。二結下 依。三若有戒下汎就教法明了義經。四結可
依。初中若言如來憐愍善知時宜說輕為重 說重為輕略明了義。時別有四。如下具辯。於 此時中若有檀越。豐非護法不為淨施。受畜
一切不淨之物佛說為重。翻此名輕。下廣顯 之。於中有四。一觀弟子有諸檀越。重物即遮。 無則聽畜。二雖無檀越。豐時即遮。儉時聽畜。
三雖儉時不為護法。如來則遮。為護聽畜。四 雖護法不依淨施。如來則遮。淨施聽畜。於此 四中如來所遮名為說重。如來所聽名為說
輕。如是四法所應依止結明可依。就下約教 明了義中若有戒等不違四者不違前四。亦應 依止結明可依。就下正明不了義中句亦有
四。一就人語以明不了。有時非時翻上第二。 儉名有時。不儉非時。有護不護翻前第三。餘 之兩句略而不翻。噵言如來悉聽受畜不淨
之物。故名不了。二如是言下結明不依。三若 有戒下就其教法以明不了。四如是下結明 非依。名彼三藏以為三分。上來辯法即人以
會。自下簡法異人以會。於中初先明人異法。 二法者已下辯法異人。前中初言我為肉眼 不為慧眼正明異法。以肉眼者不識法故為
說人依。是故下結。是肉眼者不識法故。我今 為之說人四依。就後辯法異人之中。辯法體 狀彰彼肉眼不能照見。唯為慧眼。前兩番中
就初以別。後略不舉。聲聞人中學大乘者名 為肉眼。一切菩薩名為慧眼。
[0686c24] 下明邪正。答上問中云何知魔為眾留難。佛 說魔說云何別知。何故辯此。釋有三義。一為 明四人摧邪通正能為物依。二為明眾生須
依所以。故經說言應依四人有四魔故。三欲 令人識邪不從離所不依。文中有三。一因迦 葉請略舉四魔。二因迦葉請廣辨四魔。三因
迦葉領解如來述讚。初中如上四人應依問前 起後。下佛答之。如我所說應當依止正答前 問。何以下釋。以有四魔惑亂眾生。是故必須
依仗四依。何等已下辯出四魔。先問後辯。餘 處多說煩惱陰死及與天魔而為四種。是中 唯就天魔說四。四相云何。一義分別。魔及弟
子相對為二。所說經律復以為二。合為四種。 四中前二是其魔人。後二魔法。舉人答上。云 何知魔為眾留難。舉法答上。佛說魔說云何
別知。又更分別。四種皆悉就人以說。說經魔 一。說律魔二。受經魔三。受律魔四。第二廣中 迦葉先問。如佛所說有四種魔牒佛前言。下
就作問。於中准答。問少不足。應有三問。一問 諸魔以何等形壞亂正法。二問魔說及佛所 說云何可別。三問隨魔隨佛教者云何可知。
三中初一問其魔師。次一問法。後問弟子。又 復初一問其形濫。中問說濫。後問受濫。然今 文中但有後二。略無初句。准答必須下佛答
之。先對向前所少一問。魔壞法時作是言下 對向文中所有兩問。就初段中我般涅槃七 百歲後明壞法時。是魔波旬舉壞法人。漸壞
我法。正明壞法。譬如已下明壞法相。先喻後 合。二中初總次別後結。就後段中初廣後結。 廣中十對。一就佛下生以辯邪正。二就如來現
行七步以明正邪。三就天神敬奉之事以辯邪 正。四就如來娉妻之事以辯邪正。五就制戒 以辯邪正。六就如來種種技能以辯邪正。七
大小相對以辯邪正。八就佛身以明邪正。九 就戒行持犯之事以辯邪正。第十約就內外 道法以明邪正。十中前四成道前事。次一是
其成道後事。次一通明一化之事。後四還明 成道後事。十中皆先明說邪正對向初問。後 辯受人對向後問。就初對中先辯魔說。文
別有三。一說如來因愛受生。二明生已不為 世敬。三說如來唯修布施苦行成佛不修餘 德。次明佛說但翻初句。明佛應生非因愛欲。
第二對中說佛初生現行七步叵信為邪。說 佛現行可信為正。第三對中說佛初生入天 祠中天神不敬以之為邪。敬事為正。第四對
中說佛在家貪心娉妻實受欲樂以之為邪。 說佛應作以之為正。第五對中說佛聽畜不 淨之物以之為邪。言佛制斷名之為正。第六
對中說佛不具種種技能以之為邪。於中有 六。一說如來為供天神故入天寺。所以入下 舉正顯邪。若言不下非邪顯正。若言如來為
調天人故入天寺為不爾者。比言乖理名無 是處。二說如來不能入於外道諸論知其威儀 文章伎藝。三說如來不能和合僕使鬪諍。四
說如來不為男女王臣所敬。五說如來不知 和合一切諸藥。於中初先明其不知。次明不 知故名如來。後明若知則墮邪見。六說如來
唯能處中不能具足種種巧便隨順世間。下 說如來具種種德名之為正。亦有六句。一明 如來為菩薩時為調眾生示入天寺翻前第 一。二明如來外學法中出家修道知其威儀
文章伎藝翻前第二。三明如來能和鬪諍翻 上第三。四明如來為世欽敬翻前第四。五亦 能示下明佛隨世亦能示現和合諸藥而非邪
見翻上第五。六為度下明佛為度諸眾生故 種種方便隨順世法不唯處中翻前第六。第 七對中執小非大名之為邪。知大外小說以
為正。邪中有二。一執小非大。二是人復言如 是經律我當受下學小捨大。初中復二。一執 小律非於大律。二如來先說九部法下偏執小
經非於大經。律中五句。一舉佛昔制。如來昔 於小乘律中宣說五篇輕重之罪及偷蘭遮。 其性皆重故今舉之。同招大苦故言皆重。二
我等律下舉小屬己。三我久忍下彰己信受 嫌他不信。四我當下執小捨大。小乘戒法名 為己律。大乘戒法名為汝律。故今說言我當
云何自捨己律就汝律耶。五汝所有下推大 為邪。故言汝律是魔所說。經中有三。一明魔 人執小非大。二未來之世當有已下佛呵顯
過。三我又說下明己說大成彼邪謬。初中有 六。一舉九部證無方等。二舉如來無量小經 證無方等。三如其有下推方等經為調達說。
四如是等下推為魔說。先推後釋。五如是言 下推他經有道己經無。六我經律下妄引佛說 證是為非。此初段竟。未來之世當有如是諸
惡比丘。是第二段佛呵顯過。第三段中別有 三句。一佛自彰己過九部經說有方等。二若 有人下明正者之得。三若有說下明謗者之
失。先明其謗。後結得罪。上來第一執小非大。 自下第二學小捨大。如是經律我當受持。正 明學小。何以下釋。知足少欲因中之道。斷除
煩惱因中之滅。智慧是其果中之道。涅槃是 其果中之滅。此前四種通名善法。小乘經律 與此為本名善法因。以善因故我今受持。如
是說者非我弟子呵以顯過。次辯其正。若 有說言如來為度說方等經真我弟子正顯其 正。若有不受方等經下呵邪顯正。如是經律
是佛所說結明前正。若不如是是魔所說結 明上邪。下明受人。第八對中說佛不為無量 德成名之為邪。於中初明如來不為無量德
成。唯得空法。宣說以下明說無我不順世間。 是故假言無量德成。如是下結。說佛具為無 量德成名之為正。先辯後結。下明受人。第九
對中約就持犯以明邪正。文別有四。一就無 犯以辯邪正。二復有說言無波羅夷下就有犯 義以辯邪正。三迦葉白佛如上所說一切眾生
有佛性下問答重顯無犯中義。四犯突吉忉 利天上八百萬下重顯向前有犯中義。就初段 中先辯邪正。後顯受人。辯邪正中無犯說犯
名之為邪。無犯復復說為無犯以之為正。此 二文中言有左右。前明邪中偏說小乘知足 之人以為無犯。說此無犯以為有犯故名為
邪。後明正中偏說大乘正見之人以為無犯。 說此無犯以為無犯故名為正。理實齊通。就 初邪中先明無犯。若說是人得罪已下對之
辯邪。前中有四。一略明無犯。二何以下釋。三 廣明無犯。四何以下釋。就初略中或有比丘 實不毀犯波羅夷罪正明無犯。如下文說有
諸比丘少欲知足住空閑處。人謂是聖禮拜 讚嘆比丘不受名實不犯。眾人已下明邪見 人謂此比丘實犯重罪。如是已下如來以理
彰其無犯。第二釋中初先徵問。我以何故道 其無犯。下對釋之。於中舉犯以顯無犯。我常 說言四波羅夷若犯一者猶如折石正舉犯
過。若有自說得過人下辯其犯相。何以故下 釋顯犯相。如是人下結成犯過。謂退出世聖 人之法。第三廣明無犯之中文別有五。一明
比丘少欲知足住空閑處。二明王與大臣謂 之是聖。三比丘聞下比丘不受。四王與大臣 轉謂是聖。五結成無犯。初段可知。第二段中
初念其人現得羅漢。後嘆其人當得菩提。第 三段中文別復三。一彰己現在未得道果勸王 莫說。二唯願下明不知足過請王莫說。於中
初先請王勿說。不知足者乃至已下明不知 足相。我今已下明不知足過。三知足行下舉 知足得彰己樂受。於中初明知足之得為佛
稱讚。是故已下明己樂受。又知足下明知足 相。第四段中王初自嘆師得羅漢。次告國人 咸使同知。是故已下國人聞之率共稱讚。第
五段中初嘆其人自行清淨。以是緣下能生 他福。如是已下結成無犯。上來第三廣明無 犯。何以下釋。文顯可知。上明無犯。下對辯
邪。若說如是無犯之人為得罪者是魔所說。 就明正中先辯後結。辯中有四。一說身有性。 二是雖下彰其無犯。三有比丘即出家下思
得菩提。四如是之人雖未得下還明無犯。初 中三句。一明比丘說佛祕藏言一切生皆有 佛性以有性故斷煩惱結即得菩提。二若王
下假問顯法。先問後答。問中比丘汝作佛不 是其一問。有佛性不是第二問。答中我今定 有佛性先答後問。成以不成未能審之答其初
問。三王言下王聞領解比丘印可。此初段竟。 第二段中明說有性稱當道理不犯重罪。第 三可解。第四段中別有三句。一明其人雖未
證果得福無量。以菩提心廣大意故。二假使 下彰其無犯假舉邪言類以破之。若彼得罪。 一切比丘皆同其人。自念得果齊應犯罪一
切不犯。彼亦如之。三何以下雙釋前二。於中 先問。何故其人得福無罪。我於住下舉己類 顯。舉己住修今得菩提。類顯彼人當必得果
成念無罪。往昔常離不淨物等明修緣因。亦 自知等知有正因。是故我今得成菩提成自 利果。有大慈悲成利他果。彼人同我當得菩
提。故自念己當得菩提。稱當道理得福無罪。 上來廣辨。如是下結。受人可知。上來第一約 就無犯以辯邪正。自下第二約就有犯以辯邪
正。有犯說無名之為邪。有犯說犯以之為正。 就前邪中初辯後結。辯中有五。一說無罪報。 二若言佛說欲行婬下明婬非過。三或犯四下
明其諸罪不障解脫。四如來說突吉羅下明 罪有報是佛怖人而無真實。五波羅夷至突 吉下明五篇戒非佛所制。下辯正中還翻此
五宜審記之。就初段中初說無罪。若有比丘 犯如是下明無罪報。初先設難。若犯此等墮 地獄者諸外道等無戒可犯齊應生天。何以
下釋。是故下結。第二段中句別有四。一舉如 來聽諸比丘罷道行婬證非性罪。二復應下 明婬舊法非我過咎。三如來在下明婬不障
生天解脫成前第一。四古今有下結前第二。 第三段中明一切罪不障解脫。文顯可知。第 四段中舉佛昔說突吉羅罪如忉利天八百萬
歲墮於地獄。但是怖人明無實報。且說突吉。 餘者類爾。第五段中明五篇諸罪律師妄作 假稱佛制。如是言下結邪異正。正中有三。一
明有罪報翻前第一。二我於經中亦說有下 明一切罪皆是佛制翻上第五。三若不持戒 云何見下明罪障脫翻前第三。餘之二段略而
不翻。初中有五。一明諸罪受報無限勸人防 護。二有律師下明其宣說無罪報人不應親 近。三如佛說下舉佛昔言成前叵親。先舉昔
言。若過一者謂說戒時誦過一戒。名妄語者 於此時中有罪覆藏名默妄語。不見後者謂 此妄語不招當苦名不見後。以不見故諸罪
皆覆名無惡不造。是故已下結成叵親。是於 如是默妄語罪不見後世。便於諸惡無不造 故。向前宣說都無罪報不應親近。此第三竟。
四我法下舉輕況重成前有罪。我佛法中清 淨如是是舉輕也。乃至默妄突吉羅罪亦悉 不聽。故云我法清淨如是。況復已下以輕況
重成重有罪。五是故下結勸防護。初先勸護。 如是等法若不守下呵人不護。上來第一合 有五句明其罪報。第二可知。第三段中若不
持戒云何見性正明諸罪能障解脫。一切眾生 下明其離罪方得解脫。九部經下釋疑顯法。 疑相云何。昔教之中不言有性。云何說言持
戒見性。故今釋云。九部經中無方等故不說 有性。經雖不說理實有之故持得見。下明受 人辯正隱邪。自下第三重顯向前無犯中義。
有二問答。前一問答重顯初段正中之義。後 一問答重顯初段邪中之義。向前正中有何不 了而須重顯。前說有性當得菩提。不犯重罪
宣說有性。不犯須釋故今重論。又復向前宣 說不犯未明其犯。故今重辯。向前邪中有何 不了更須重顯。前說比丘少欲住空他讚不
犯未明犯義。故須辯之。前問答中先明不犯。 若有不能作如是說下明其有犯。不犯有三。 一說有不犯。二譬如有人說大海下說無不犯。
三有外道下宣說非有非無不犯。初中先問。 問因何生。因於向前九部經中不說性生。上 說一切眾生有性。九部經中未曾說性。如其
說有乖違聖教。云何不犯波羅夷罪。下佛答 之。經雖不說。所言當理。是故不犯。第二說無 不犯文中先喻。次合。何以下釋。釋中初明二
乘之人不知佛性。以是義故說無不犯。如是 境下彰性唯是如來所知。釋顯二乘不知所 以。若人不下明二乘人不聞祕藏故不知性。
何等已下辯出祕藏。謂方等經。第三段中先 明佛性非有非無。若有說下明其無犯。前中 初言有諸外道或說斷常舉邪顯正。如來不
下辯正異邪。不犯可知。上明不犯。下次論犯。 於中有三。一就性明犯。二我已成下就菩提 說犯。三以是義下因人不解妄取成犯。嘆法
不思令人仰推捨犯成持。初中不能作如是 說名為犯者。不說身中實有佛性。惑障不見 乃云定無名犯重罪。第二段中若言我已成
就菩提說因有果。何以故下釋成有義。以是 緣下結成有義。此顯犯相。當知是下結明有 犯。宣說因中已有方便菩提之果。所以成犯。
何以故下釋成犯義。有性未修不得菩提舉 是顯非。第三段中以是義故佛法甚深不可 思者以人不解妄取成犯。故法甚深不可思
議。下次顯上邪中之義。迦葉先請。有王問者 假以言之。以上文中王歎比丘比丘不受為 不犯戒。故今此中還言王問。上說比丘少欲
住空王嘆不受不名犯戒。云何許犯墮過人 法。下佛為辯。於中初先正對前問明諸比丘 為利詐善犯過人法。復有比丘為建立下簡
真異偽明其不犯。犯中初明為利詐善欲令 他人知己乞士。如是比丘多愚癡下為利詐 善欲令他人知己是聖。下結為犯。明不犯中
初為通教法現聖無犯。復言我今亦有性下 為通證法說己身中有性不犯。作是下結。初 中五句。一為建正法住空寂處欲令他人謂
己是聖。二令他敬信。三因他敬信悉來附己。 四因來附己令起行以通正法。五光揚下因 他附己化令生解以通正法。謂令眾生解佛
所說輕重之義。第二段中句別有三。一為教 他故說己身中有性得果。我今身中亦有佛 性明現有因。有經名下明當得果。我成佛道
得菩提果。盡煩惱結得涅槃果。二廣為下說 他有性。三我與汝下明己及他以有性故當 具佛因成就佛果。我之與汝俱當安住如來
道地明具佛因。所謂住於十地之道。成下得 果。於中初明成菩提果。無量下得涅槃果。作 是說下總結無犯。自下第四重顯向前有犯
中義。於中初言犯突吉羅忉利天上八百萬 歲墮地獄中況偷蘭遮。翻上邪中說突吉羅 八百萬歲墮在地獄如來怖人。故今明其實
墮不虛。舉輕況重。故言何況故犯偷蘭。此中 重罪通名偷蘭。不唯方便。此大乘下翻上邪 中五篇諸罪非是佛制。明一切罪皆是佛制。
先制盜戒。次制殺戒飲酒妄語。後制邪婬。以 制婬中問答重顯。故迴在後。就制盜中句別 有三。一總舉偷蘭勸人莫親。二何等下三番
別顯。三如是比丘名無根下總呵顯過。制殺 等中文相可知。下制婬戒。即是翻上行婬非 過明是過矣。初先正制。迦葉白下問答重顯。
先問後答。答中初先正答前問明夢不犯。下 乘教之。句別有五。一教於婬欲當生穢想。二 教於女人莫生愛想。三夢行婬己教生悔意。
四教比丘生厭食想。食是婬因故教厭之。五 若生婬心教疾捨離。如是下結。下明受人。
[0690a16] 第十對中先辯邪正。後論受人。外法名邪。內 法稱正。邪中有四。一說外道苦行邪法以 為正道。二說如來聽度惡人及無根等。三說
如來聽畜種種不淨之物。於中初先辯其所 聽。除是已下就所不聽明邪異正。四言如來 說草木等皆有壽命如是四種名魔所說。下
辯正中但翻三句。第二一句略而不翻。我亦 不聽常翹一脚乃至害生方道呪術翻前第 一。軻具已下翻上第三及翻第四。於中初先
呵邪顯正。我唯聽下辯正異邪。我唯聽食五 種味等正翻第三。我說四大無壽命者正翻 第四。若有下結。上來十對廣辯邪正魔說佛
說差別。已下總以結之。迦葉白下是第三段 因迦葉領如來述讚。長壽至此合為第一明 其隨緣造修之行。自下第二明其捨相入證
之行。證中初先正明證行。眾生薄福不見已 下明證所依。與上相似。正明證中差別有三。 初四諦一章辯相趣實。四倒一章辯邪歸正。
二十五有有我不下捨相入證。初明四諦即是 答上云何諸調心喜說諦。今此辯明無作四 諦。暢佛化意名心喜說。辯諦何為。諦是法相。
如來藏性是其諦實。欲令眾生尋相趣實故 須說諦。四諦之義如別章釋。於中如來初廣 辯諦。後迦葉領解初中先別。後總結之。別中
苦集滅道為四。就明苦中文別有二。一辯相 異實。二若人下明實異相。就初段中。前言苦 者不名聖諦正明異實。今此宣說諸佛法身
如來藏性以為苦實。苦相非實故苦非諦。何 以下釋。初先徵問。我以何故言苦非諦。若 言已下非邪顯正。若當苦事是苦聖諦。牛等
有苦應有聖諦。問曰。此等豈無聖諦。釋言。此 等體實即是。於其情分所覺不真故得言非。 如下文說有苦有諦有實。苦尚非諦焉得為
實。就下辯實異相之中。約就愚智顯法是非。 義要有二。一約愚辯非。二約智明是。文有三 對。一明愚智迷悟得失。二彰其損益。三雙結
非是。就初對中先迷後悟。迷中有二。一正明 其迷。二明迷有失。迷中若人不知如來甚深 境界迷如來藏佛性境界。不知如來微密法
身謂是食身非是法身迷佛法身。不知如來道 德威力迷佛報身。亦可前句迷於佛心。後迷 佛德。問曰。如來法身道德非是苦法。云何迷
此名迷苦諦。釋言。此等雖非苦相而是苦實。 故迷此等名迷苦諦。是義云何。苦之實性是 如來藏。如來藏者乃是一切凡佛之體。據佛
以望本來常淨。藏外無一生死可得。故如來 藏即是佛身即是佛德。就凡以論。彼如來藏 為妄所覆。所覆之藏與後顯時法身為本。說
為佛因。說為佛性。如此佛性與彼實諦及佛 法身無二無別。故下文言有苦有諦有實乃 至有道有諦有實。是實諦者即是如來。佛性
虛空以無別故。今說佛身及佛諸德以為苦 實。迷此苦實名迷苦諦。餘諦亦爾。下明迷失。 是名為苦總明迷失。迷真生苦故名為苦。何
以下釋。以不知故法見非法非法見法明有 苦因。不知猶是迷之別稱。迷佛法身謂是食 身非是法身。是故名為法見非法。生死虛無
是其非法。妄取為有故言見法。當知是下明 有苦果。必墮惡道是三塗果。輪轉生死是人 天果。此前一對總報因果。增長諸結復明苦
因。多受苦惱復明苦果。此後一對別報因果。 亦可前對是分段果後是變易。悟中初先正 明其悟。後明悟得。悟中若知如來常住無有
變易是其眼見。或聞常住二字音聲是其聞 見。常是法常。住是報常。就明得中初先正辯。 我於本下引己為證。前中初言若一經耳即
生天上離三塗苦。後解脫下離人天苦。後解 脫時乃能證知如來常住從始趣終。既證已 下據終尋始。引己證中。我於本際以不知故
輪轉生死反舉迷失。始於今下翻之顯得。文 少不足。若具應言始於今日乃得真智以真 智故出離生死。上明迷悟。下明損益。若如是
知真是修苦多所利益明前悟益。見苦實性 名真修苦。若不知下彰前迷損。第三結中先 結悟是。後結迷非。次明集諦。先舉。下釋。釋
中還約愚智顯之。文有三對。一明愚智迷悟 得失。二明損益。三結是非。就初對中先迷後 悟。迷中初言於真法中不生真智明迷集諦。
如來藏性是其真法。無心悟解名不生智。受 不淨下明迷有失。於中初至不知法性明有集 因。受不淨物所謂奴婢明其無行。能以非法
言是法下彰其無解。能以非法言是法等不 解行法。以是因緣不知法性不識理法。以不 知下明有集果。先明受苦。不得已下彰其失
樂。不得生天失世間樂。及正解脫失出世樂。 悟中初言若有深知明知集諦。知集實性故 曰深知。不壞已下明悟有得。不壞正法明無
集因。以是因下明無集果。得生天上無三塗 果。及正解脫無人天果。第二對中但明迷損。 略無悟益。若有不知苦集諦處而言正法無
有常等牒舉前迷名如來藏為苦集處。以是 緣下正明其損。第三結中先結悟是。後結迷 非。次明滅諦。於中有四。一舉滅法。二就人辯
修。三結前法。四結前修。初段可知。第二修中 迷悟並明。文有兩對。一明愚智迷悟得失。二 明損益。就初對中先迷後悟。迷中若有修習
空法正明其迷。名不善下彰其迷失。是為不 善總明迷失。取空違實故名不善。何以下釋。 滅一切法違佛真德。說滅唯是結盡無為。謗
無真德故滅一切。壞如來藏違佛真性。說滅 唯空而無真實。以是義故壞如來藏。作是修 下牒以結過。次明其悟。於中初先教其趣入
令其悟解。若發已下明悟有得。前中初言修 苦滅者逆於外道辯正異邪。知滅體性是如 來藏。不同外道一向取空。故名為逆。若言修
下破邪顯正。初舉外道邪修類破。若有說下 以理正教。藏體不空是以言有。有相如何。如 經中說。一苦滅諦是如來藏。如來藏者是真
識心。是真心中具有一切恒沙佛法。所謂智 慧三昧神通解脫等法。如妄心中具有恒沙 諸煩惱法。是心與法同一體性。不離不異。如
來藏中具有是義。故名為有。藏體雖有而為 惑隱不可得見。斷煩惱已定必得之。故知是 有。如人迷解正方可見。故得名有。下明悟得。
所謂若發知藏之心下極一念。藉此因緣生 死妄法不能為障。佛性真法證知無礙。名於 諸法悉得自在。第二對中先損後益。損中若
修如來密藏無我空寂牒舉前迷。取彼空理 為如來藏名修密藏無我空也。於無量世在生 死中流轉受苦正明有損。取空謗實故在生
死名受諸苦。益中若有不作如是牒舉前悟。 反空求實名不如是。有惱疾除正明有益。何 以下釋。以知藏故達妄本無故疾滅惱。上來
第二廣辨其修。是名滅諦是第三段結明前 法。若能已下是第四段結明前修。若能如是 是我弟子結明悟是。若有不下結上迷非。
[0691b26] 道中亦四。一明道法。二就人辨修。三結前法。 四結前修。初中道者總以標舉。謂佛法僧及 正解脫指其道體。於中別分如來法僧是其
道緣。及正解脫正是道體。此乃是其有為解 脫。第二修中迷悟並論。先迷後悟。迷中初先 正明其迷。以此因下明迷有失。前中初言有
諸眾生顛倒心言無佛法等明其所謗。生死 流下彰其所立。宣說一切唯是生死猶如幻 化。修集是見結明其迷。迷失可知。悟中若能
發心見等。正明其悟。乘此以下明悟有得。於 中先辨。何以故下引己為證彰悟有益。於中 初先徵前起後。何故見常使於果報隨意而
得。我於往昔以四倒等舉損顯益。今已滅下 正明有益。是名道諦是第二段結明前法。若 有人下是第四段結明前修。先結迷非。後結
悟是。唯應結道。據後攝前是故乘言真見修 習四聖諦法。是名總結。領解可知。自下第二 辯邪歸正。此即答上正善具成宣說四倒。欲
令眾生捨邪歸正。是以論之。文中初辯。後迦 葉領。辯中初言謂四倒者總以標舉。實有八 倒。何以言四。為四對故。下廣辯之。初先明其
苦樂二倒。先明樂倒。次明苦倒。後總結之。是 中樂倒少異餘處。餘處直說生死之苦以之 為樂名為樂倒。此中宣說迷佛真樂妄取為
苦名大罪。苦取此罪苦以為樂因望得受樂。 名為苦中生於樂倒。文中有其六句三對。一 明眾生妄計佛樂以之為苦。二說彼倒心以為
罪苦。此二一對三釋佛為苦成上初句。四說 前罪苦以之為樂。此二一對。五難破佛樂成 佛為苦成上初句。六結前計苦為樂是倒。此
二一對。就初句中非苦為苦名曰顛倒總以 標舉。下釋其相。非苦如來解其所迷。生倒想 者謂佛無常彰其所立無常故苦。第二句中
若說如來是無常者牒前倒想名大罪苦結以 為苦。此是罪過與苦作因。故名罪苦。第三句 中若言如來捨此苦身入於涅槃舉滅證苦。
是名下結。第四句中我若說言如來常者即 是我見有無量罪。畏樂為苦。是故應下取苦 為樂。取彼顛倒罪苦為樂。言是故者是說佛
常有無量罪故應說佛無常。說佛無常謂當 道理。是以復言如是說者我即受樂。第五句 中如來無常即為苦者自立苦義。此乃名前
如來捨身入於涅槃以為無常無常故苦。亦 可無常是其有為生滅行苦故言是苦。若是 苦有云何生樂難破佛樂成佛為苦。第六句 中苦中生樂名為倒者。謂於顛倒罪苦之中
妄取為樂故名顛倒。次明苦倒。樂生苦想名 為顛倒總以標舉。次廣釋之。於中三句。一迷 樂計苦。樂即如來辯其所迷。道言苦者如來
無常明其所立。若說已下牒以結之。二破樂 成苦。如來常住是名為樂反以縱立。若我說 常云何復得入於涅槃舉應難破。三難破非苦
成佛非樂。若言非苦舉他所立。云何捨身而 取滅度舉應難破。上來廣釋。以於樂中生苦 下結。是名初倒總結前二。謂四對中初對到
也。第二對中無常常想常無常想是名顛倒 總以標舉。次釋其相。於中但明無常計常常 計無常。上來數辯。今略不論。言無常者名不
修空明無常所以。不修空故壽命短促正明 無常。由不證空隨有流變故命短促此明所 迷。若有說下明其所立。是名下結。名第二倒
總以結之。第三對中無我我想我無我想是 名顛倒總以標舉。下釋其相。先明我倒。世間 之人亦說有我正舉我倒。佛性亦爾。舉正顯
邪。世人雖下明邪異正。是則下結。下次明其 無我之倒。佛法有我即是佛性舉其所迷。世 間說下明其所立。世說無我正明起倒。是名
下結。若言已下引說證無。准驗斯言破相之 空定非佛性。名為下結。是名第三總以結之。 第四對中淨不淨想不淨淨想是顛倒法總以
標舉。下廣辯之。於中先明淨計不淨。淨者即 是如來常等辯其所迷。若有說下彰其所立。 下明淨倒。不淨淨想名顛倒者總以標舉。若
有說下廣以辯之。若說身中無一不淨正明 起倒。以無不淨定當入下舉終顯始成其淨 義。涅槃之果名清淨處。如來說下破穢顯淨。
是名下結。名第四倒總以結之。領解可知。示 同始行故言自前悉名邪見。自下第三捨相 入證。答上問中云何作善大仙今說。彼問如
何。釋有三義。一據修作問。凡夫二乘皆作善 業不得菩提。菩薩云何修作善業能得菩提。 下佛教之。捨離有無趣入中道。如是作善便
得菩提。二對果為問。若使當來有果可得可 須修善。若無可得云何作善。下佛答中。明 諸眾生現有佛性當必得果。如子在胎定生
不久但須修善。三對理為問。我今不知所 趣入處云何作善。下佛答之。有如來藏可以 趣入宣修善業。文中有二。一明眾生有如來
性可以趣入。二方等經如甘露下教人趣入。 前即所證。後即能證。前中復二。一正明有性。 二迦葉白佛實無我下問答重顯。前中初明
凡夫眾生有性不見。嬰孩喻下明二乘人有 性不見。前中先問二十五有有我不也。問由 何生。如來向言世雖說我無有佛性。迦葉知
有所以為問。下佛答之。佛性之義如別章釋。 文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三句。初言我者即 如來藏指斥我體。望直說我懼同情取。以是
義故對藏以說。如來藏者佛性異名論其體 也。是真識心於此心中該含法界恒沙佛法。 故名為藏。又為無量煩惱所藏亦名為藏。如
來法身蘊此藏中名如來藏。又此藏中出生 如來。是故亦名為如來藏。二一切下明眾生 有。一切眾生有如來藏能為佛因名有佛性。
如睡心中有覺悟性。亦如礦石有金銀性如 是一切。此性是其眾生自實故名為我。以是 我故一切有性即名有我。何不望直說生有
我。乃先說性方言是我。此如前釋。望直說我 懼同情取。故說有性就之辯我。我義不同。凡 有四種。一自實名我。所謂一切諸法體實。二
自在名我。謂八自在。如下文說。三是假名集 用之我。如下所說六法中我。五陰諸法集成 我人。四是外道所立神我。今所論我是其初
門。三如是我下明諸眾生不見所由。由煩惱 覆故不能見。道言本來為惱所覆即顯不同 八自在我。道言常為煩惱所覆即顯不同世
諦假名無常之我。道言一切眾生不見即顯 不同外道神我。喻中有三。一凡夫有性惑障 不見喻。二有異人下佛始為說彼聞不見喻。
三即於其家掘出已下終為開示彼聞悟解 喻。初中貧女喻諸凡夫。無德稱貧。能生真解 故名為女。五陰為舍。即陰有性故言舍內多
有金藏。自己心識名為家人。心有麁細利鈍 之珠說為大小。不覺自身有如來性名無知 者。亦可二十五有眾生名為家人。人有勝劣
名為大小。不同解性名無知者。第二段中文 有三對。一佛勸修行彼要見性喻。二如來許 示彼聞不信喻。三佛害己能彼聞求見喻。就
初對中有異人等喻佛勸修。佛超群俗名為 異人。善解造修顯性之法名知方便。以法告 示名語女人。勸之斷障令善益彼名雇除草。
下要見性。女即答言我不能也。反要見性機 顯聖心義稱為答。若無所證不肯修斷名我 不能。若能示下順要見性。未來解心假現修
生名為我子。若佛顯性今我當求解心證見 故云若示我子金藏。為性懃修名為速作。第 二對中我知方便能示汝子。如來許示。女人
答下彼聞不信。我家大小義如前解。性在 我身我尚不知。況佛異人能知我性能示我 子。第三對中是人復言我審能者佛因彰己
能知能示。女人答下彼聞求見。非直求於當 來證見。亦求現在。隨文解見。是故說言我亦 欲見并可示我。上來三對合為第二佛始為
說彼聞不見。自下第三終為開示彼聞悟解。 即於其家掘出金藏喻佛開示。如來今於眾 生身中開示佛性。名於其家掘出金藏。女人
見下喻明眾生因說悟解。尋說解性名為見 己。解性釋心故云生喜。妄中見真故生奇 想。解法敬佛名宗是人。合中初先依文正合。
善方便下隨事重合。前正合中依上三段次 第合之。佛性如是合初段中舍內金藏。一切 眾生不能見者合前家人大小不見。如彼寶
藏貧人不知舉喻以帖。寶藏帖性。貧人不知 帖生不見。我今普示眾生佛性為煩惱覆合 第二段。向前喻中文有三對。今總合之。如彼
貧下舉喻以帖。如來今日普示眾生諸覺寶 藏合第三中即於其家掘出金藏。所謂佛性 指其藏體。而眾生下合第三中女見生喜。宗
仰如來合宗是人。就下隨事重合之中事別 有三。一能開人。二所示者。三所開金。善方便 者舉能開人即是如來對法以合。貧女人者
舉所示人即一切生對法以合。金舉所開即 佛性者對法以合。就明聲聞有性之中先喻 後合。喻中有三。一昔說無我喻。二因告女下
無我覆真喻。三遂至下今說真我喻。就初段 中女喻如來。佛能養化故說為女。佛於過去 化諸眾生令起大機名生一子。所化眾生法
身未增名為嬰孩。起惑計我名為得病。佛心 慈憐說為愁惱。訪求化義名筧醫師。化儀現 心名醫師來。說無常苦無我等治名合三藥。
蘇乳石密舉其藥體。勸之修習名與令服。第 二段中句別有三。一化義現心喻。二是時女 下權言覆實喻。三小兒渴下所化眾生執權
捨實喻。就初句中正說無我兼遮說我名為 因。告為化之儀現於聖心名告女人。如來昔 教聲聞弟子修學無我名服藥已。未得受我
名莫與乳。暫停非永以是言且。我患既除無 我治癈名藥消已。方得說我名乃與之。第二 權言覆實喻中佛說無我隱覆真我。故言女
人苦味塗乳。誡令捨我名母語兒。我乳毒 塗真為權隱。未可受習名不可觸。第三執權 捨實喻中所化眾生大欲漸起名為兒渴。厭
小心生說之為乏。求佛真我名欲母乳。執昔 權言名聞毒氣。未肯從真名遠捨去。上來三 句合為第二。第三今說真我喻中別有四句。
一為說真我喻。二始聞不受喻。三佛為會通 喻。四領受修行喻。就初句中我患既除無我 治癈名至藥消。佛以大教拂權顯實名母以
水淨洗其乳。以法招引名喚其子。勸學真我 名與汝乳。第二句中大欲轉慇名為飢渴。保 昔權言未肯受大名聞毒氣是故不來。第三
句中化顯物心名母語兒。為汝服藥以毒塗 乳明己昔說無我所由。汝藥消下明今宣說 真我所以。藥消洗意義同前解。今學非過名
飲無苦。第四句中所化聲聞聞佛會通名兒 聞已。修學真我名還飲乳。學之不頓故言漸 漸。合中依上三段之文次第合之。合初段中
如來亦爾合前女人。為度已下合醫既來合 三種藥與之令服。於中三句。前之兩句破離 能取。後之一句破遣所取。就前二中初破我
見。後破餘見。就初句中為度一切教修無我。 量病受法。如是修下明學有宣。永斷我心明 其所離。謂離我見。入涅槃者彰其所得。得小
涅槃。第二句中為除妄見令其離障。謂離邊 邪戒見取等。示現出法令修對治。謂示出世 無漏道法令其習學。前斷我見明其證滅。此
斷餘見令修聖道言之隱顯。理實齊等。第三 句中復示世間計我非真令捨妄我。世人多 計五陰為我。今知此我虛妄不真。修無我法
清淨身者令學無我。觀身無我。見身空寂。不 於身中妄立神主名清淨身。亦可初句令成斷 德。故經說言永斷我心入於涅槃。後之兩句
令成行德。行中前句斷除四見修習淨心。後 句除我修清淨身。亦得說言初句令人證無學 果。故經說言永斷我心入於涅槃。後二令人
修起學因。因中前句斷除四見修起正智。後 句除我修習淨身。雖有多義。初門應善。喻如 已下合第二段。喻中三句但合第二。先舉前
喻。後合可知。如彼女下合第三段。喻中四句 但合第一第三第四。第二一句略而不合。如 彼女人洗乳喚子欲令還服舉前喻中初句之
文。我今亦爾說如來藏舉法以合。是故比丘 不應生怖合第三句我乳洗竟飲乳無苦。如彼 小兒聞喚還飲舉前喻中第四句文。比丘亦爾
舉法以合。應自分別如來祕藏不得不有約喻 以勸。上來一段正明眾生有性不見。自下第 二問答重顯。有二問答。第一迦葉執相徵實
難無佛性。如來辯實異相以答。第二迦葉執 實徵相難無殺生。如來辯相異實以答。就初 難中有十二句。前二難上一切眾生悉有我
性。後十難前從本以來常有之義。就前二中 迦葉白佛實無有我反佛前言。何以下釋。先 自徵責。然後顯無。生時無知以相驗實。若有
我下以實責相。以是義下結成無義。第二句 中以有終沒證成無我。後十句中第一以其 差別之義難破性常。若皆有性是常住者牒
佛前義。應無壞者約實徵相。相別名壞。若 性是常。常法不異。一切眾生應無種種差別 壞相。若無壞下難破無壞成相差別。今見已
下以相差別難破性常。業緣不同明其因別。 諸趣各異彰其果別。因果既別何處得常。第 二以有勝負難破性常。第三以有殺盜婬等
諸不善業難破性常。第四以其飲酒醉亂難 無性常。第五以其盲不見色聾不聞等難破 性常。第六以避火坑毒等難無性常。第七所
更後便忘失難無性常。第八以有老少等別 難破性常。第九句中就處以徵。第十句中約 殺以責。下佛答之。初力士喻答前二難明
性是有。下雪山喻答後十難顯性是常。就明 有中初喻次合。如來祕藏如是已下結歎經 勝。喻中有三。一凡夫起惑覆障佛性喻。二
即命下二乘習空不見真我喻。三時良醫慰 力士下佛為顯實令彼證見喻。三中初段還 顯向前貧女喻中凡夫不見。第二顯前嬰孩 喻中二乘不見。第三成前兩段之中佛開令
見。就初段中王喻如來。三千世界佛所化 處名為王家。凡夫眾生惑性增強名為力士。 心有佛性故言眉間有金剛珠。諸惡知識名
餘力士。由近惡友彼此煩惱同皆現起。故云 捔力。相領善法名為相撲。心對惑緣名頭抵 觸。心中之性為相隱覆名額上珠尋沒膚中。
隱而不覺名不自知。是珠所在由性隱覆多 受諸苦名處有瘡。第二段中別有四句。一患 機感聖喻。二時有明下佛知機病喻。三醫尋
問下徵情責實喻。四力士驚下彼聞捨我喻。 就初句中患機感聖名為命醫。求佛除障名 欲自治。第二句中佛為明醫。深閑治法名知
方藥。知苦由於迷理而生。故言知瘡因珠 入體。佛性雖隱在於現在淺近身中名珠入 皮。現有不滅故曰停住。第三句中如來出 世以理徵凡故言良醫尋問力士。責其心中
所計吾我名額上珠為何所在。然諸眾生所 計之我原從佛性真我處起。真我隱沒。便 於無處妄計有之。佛今無處徵使知無。令於
有處起意趣求。故今徵問為何所在。第四句 中明諸凡夫被聖徵窮。方覺無我。乍見無我 翻違舊意。故云驚答我額上珠乃無去耶。既
覺神空。謂呼佛性真我亦無。故言是珠今何 所在。疑同有為虛妄無實。是故說言將非幻 化。退心聲聞雖復退大。暫時學小心恒不暢
名愁啼哭。如舍利弗每傷是也。第三段中句 別有四。一佛為顯實喻。二不信醫下始聞不 受喻。三執鏡下佛重顯示喻。四力士見下彼
聞悟解喻。就初句中退心聲聞失大愁惱。如 來顯性以安其心名慰力士。有性必得是故 勸言不應愁苦。汝因鬪時寶珠入體明隱所
由。由對惑緣性隱身中名珠入體。今在皮裹 示其所在。住於現在淺近身中不在未來深 遠之身名在皮裹影現於外。證有不虛相現
聖心名影現外。汝曹鬪下明諸眾生不見所 以。曹猶輩也。由惑熾盛故隱不知。第二句 中始聞不受名不信醫。若在皮下顯不信相。
現身名皮。未來世中證性之身深遠如筋。性 在現身名在皮裹。現在身中膿血不淨何緣 不出。性在未來深遠身中名在筋裏。當有現
無不應可見。迷理疑教故言云何欺誑於我。 第三句中重為顯示大涅槃經。能有顯了說 之為鏡。佛以此經顯照物心名為照面。心中
之性修顯在經名鏡中現。第四句中彼聞悟 解尋說知性名為見已。怪妄有真故言驚怪。 慶妄有真故生奇想。就下合中依上三段次
第合之。合初段中。眾生如是合前力士。不近 知識合與力士角力相撲。雖有不見合都不 知是珠所在。而為貪等合沒膚中。故墮已下
合處有瘡。貪婬瞋恚愚癡覆下合第二段。前 有四句但合第四。於中先明二乘之人本為 惑覆不見佛性。如彼力下明由不見專覺無
我。如彼力士寶珠在體謂呼失去牒舉前喻。 眾生亦下舉法以合。以不近友不知密藏故 修無我。喻如已下明二乘人修無我故不見
真我。喻如非聖雖說有我不知我性舉凡顯 聖。凡未同聖故云非聖。我弟子下辯聖同凡。 聲聞弟子同前凡夫不知真我故云如是。下
廣之。不知親近善知識故修無我者。謂不親 近大乘知識專修無我。亦復不知無我處者。 不知無我正在有為。尚自不知無我真性況
復能知有我性者舉淺況深明不知我。舉淺 擬深是以言尚。法空以為無我真性。一切諸 法實無我故。二乘之人但知生空不解法空。
名為不知無我真性。無我易解猶尚不知。況 復能知有我真性。善男子下合第三段。向前 喻中句別有四。今合第一第二第四。第三不
合。如來如是說諸眾生皆有佛性合上初句。 喻如良醫示力士珠舉喻以帖。是諸眾生為 煩惱覆不識佛性合第二句始聞不信。若盡
已下合第四句因說悟解。先舉其法。後以喻 帖。上來合竟。如來祕藏如是無量不可思者。 是第三段結歎經勝。由經見性所以歎之。大
涅槃經名為祕藏。所辯義廣故言無量。所顯 義深名不可思。亦可此言結歎佛性。性名祕 藏。廣名無量。深名不思。上來一喻答初二問
明生有性。自下一喻答後十句無常之難明 性是常。於中初喻次合後結。喻中有六。一眾 生有性惑障不見喻。二有人聞下舉其見者
證性是有喻。三王既沒下隨緣轉變喻。四是 藥真下體常一味喻。五凡夫薄下舉凡不見 顯性深勝喻。六復有王下舉後證見明性是
常喻。就初句中雪山有藥其味極甜喻生有 性。山喻五陰。藥喻佛性。名曰樂味列名顯法。 食能生樂故名樂味。喻明佛性證成勝樂。其
味極甜辯相顯法。喻明佛性體味精純。在深 叢下喻諸眾生惑障不見。叢喻煩惱。煩惱覆 障故不能見。第二句中有人聞香知地有藥。
舉彼菩薩聞見佛性證性是有。人喻菩薩。依 經聞名名為聞香。知身有性故言知地當有 是藥。實有稱言名為當有。不言當來方始有
矣。過有王下舉佛證見明性是有。過佛為王。 欲於自身求佛性名於雪山。為見佛性世世 修道故言為藥在在處處造作木筒以接是
藥。行勳滿足理從緣顯名藥熟時。陰身中現 名從地出。顯在行心名集木筒。證會本性 名味真正。第三句中王既沒已喻佛滅後。性
從緣變故言是藥或酢醎等。如是一下釋別 所由。隨處故爾。亦得名為結別所以。此即答 上後十難中前九難也。明性隨緣故有差別
勝負等異。第四句中是藥真味停留在山猶 如滿月答第十難。明性體常不可斷絕。第五 句中凡人喻於凡夫二乘始行菩薩。顯性行 微名為薄福。想心推求故說钁 斲
。勤求不見 說言加功困苦不得。第六句中後佛為王。果 成名出。顯性緣具名福因緣。證性體實名得 藥味。合中第二略而不合。餘皆合之。合初句
中。如來祕藏合雪山藥。其味亦爾合名樂味 其味極甜。為煩惱覆合在叢下。無明眾生不 能見者合人不見。一切已下超合第三。一味
喻性合前文中如是一味。以煩惱故出種種 味合隨流處有種種味。謂地獄等顯種種相。 亦即合前或酢醎等。佛性雄下合第四段真
味在山。於中初先正就佛性明不可殺。如我 性下以性即藏成不可殺。前中初言佛性雄 猛難可沮壞是故無有能殺害者正明佛性他
不能殺。若有殺下反明佛性他不能殺。如是 佛性終不可斷結明前正。若可斷者無有是 處結明後反。後段之中初性即藏。後明叵壞。 雖不可下合第五段。凡夫钁 斲
困苦不得。若 得成下合第六段。上來合竟。以是因緣無 能殺者結答上問成不可斷。前六段中偏就 四段結答上矣。上來迦葉執相徵實難無佛
性。如來辯實異相以答。自下迦葉執實徵相 難無殺生。如來辯相異實以答。難意如何。若 性叵殺應無不善。下佛答之。明相異性故有
殺生。以有殺故有不善業。文中初先正對前 問明有殺生。必定當下結嘆法深。前中初言 實有殺生總明有殺。何以下釋。釋中有二。一
明佛性不離陰相殺之有罪。翻前問中無不 善業。二非聖下明其陰相不即佛性是故可 殺。翻前無殺。前中初明性不離陰故壞五陰
名曰殺生。以違性故明知由殺墮墜惡趣。後 明由業有剎利等種種差別。後中初明眾生 我相異於佛性是故可殺。譬如已下明諸眾
生陰法異性是故可殺。前中兩句。一明妄異 真。非聖之人橫計我等舉彼凡我。如是已下 辯妄異真。二出世我下明真異妄。出世我相
名為佛性舉彼真我。如是計我名為最善歎 真異妄。陰異性中約智辯異。五陰可思佛性 叵測是以不同。於中先喻。次約顯法。以是義
下結陰可殺。喻中有人。喻求性人。聞身有性 名知伏藏。用己明心觀陰求性名取利 钁 斲 地直下。正意名直。磐石砂礫直過無難明相
異性。陰中細者名石砂礫。思無不徹名過無 難。唯至已下辯性異相。性如金剛。情不入實 名至金剛。不能穿徹實義出情故言金剛刀
斧不壞。合中佛性亦復如是合前伏藏。一切 論者及天魔等合上有人。一切沙門婆羅門 等名為論者。此等皆是求性之人所以舉之。
所不能壞合至金剛。不能穿徹五陰相等却 合 斲 地磐石砂礫直過無難。先舉其法。後以 喻帖。性如金剛不可沮壞合夫金剛力斧不
壞。下次結之。以是五陰是起作相可壞義故。 壞五陰者名為殺生。上來正答。下嘆顯深。性 雖常住而陰可殺。陰雖可殺而性恒常。故知 佛法不可思議。
[0696b02] 上明有性。下教證入。於中有二。一教三歸趣 入之始。二更為汝說入如來藏下教示中道 趣入之終。前中如來先教趣入。迦葉白佛我
知問下迦葉奉行如來述讚。前中有三。一因 迦葉請略教趣入。二爾時迦葉復說偈下迦 葉彰己不識真歸。亦復不知歸之所以。反依
昔別如來重教。三迦葉白佛我亦歸下迦葉 彰己相實通歸。佛教甄簡。就初段中。如來初 先略言起發迦葉啟請。後佛偈答。前中四句。
第一如來彰經深重明如甘露亦似毒藥。二 迦葉請。三如來試問欲知藏不。四迦葉請。就 初句中言如甘露亦如毒者。於信能益故如
甘露。於謗能損故似毒藥。道此何為。三歸真 性由經趣入。故說甘露令人信樂。明是毒藥 使人捨謗。此義未顯。故第二請如來何緣說
方等經譬如甘露復以毒藥。欲求祕藏須知 樂不。故第三問欲知藏不。彼聞欣踊。故第四 請云我欲知。下佛答中有十一偈。初七偈半
對上初請明此經法如甘如毒。後三偈半對 向後請教入祕藏。就前段中初四偈半正就 經法明如甘露亦如毒藥。後之三偈就人以
顯。前中初有兩行半偈以其二喻呪於一法。 後之兩偈以其一喻況於一法。復就前中初 一偈半立喻顯法。喻中初偈甘露為喻。即約
愚智明損明益。後半以其毒藥為喻。亦約愚 智明損明益。下一偈合。於中前半合上甘露。 道言無礙智甘露者。此涅槃經於彼無礙智
慧之人得名甘露。所謂大乘斥出其體。如是 大乘名亦毒藥合後半偈。先牒向者後句大 乘。下就明毒翻前甘露。就下一喻況一法中
初偈立喻。如蘇醍醐及以石蜜舉其喻體。此 諸事中取一為喻。非是並取。服消則藥不消 則毒明其損益。後偈合之。方等如是合蘇醍
醐及石蜜等。智為甘露合消為藥。不知成毒 合後不消則為毒藥。就人辯中偏舉智者。愚 略不論。於中初偈名二乘中學大乘人以為
智者。聲聞緣覺舉其智者。大為甘露約人顯 法。如諸味中乳最第一辯法同喻。中間一偈 說菩薩人以為智者。如是勤進標舉智者。以
諸菩薩求佛無間故曰勤進。依大乘等約之 顯法。依於大乘憑教入證。得至已下因證成 果。得至涅槃到涅槃果。成人象王成就佛果。
所成之佛人中最勝。猶如象王畜中力勝。約 喻名法名人象王。涅槃是其性淨涅槃。唯可 修顯不可修作。故言得至。佛據方便從因修
辯是故言成。依大乘法能成此德故言甘露。 末後一偈說凡夫中解佛性人以為智者。眾 生知性標舉智者。如迦葉等嘆以顯勝。解
同菩薩故如迦葉諸菩薩等。無上甘露不生 不死約之顯法。依此大乘甘露法味證會常 住成就常果。故無生死。已能成就無生死果
故名甘露。就下教入祕藏之中。先應解釋 三歸之義。義如別章。然後釋文。文中有四。初 有半偈總勸分別。次有半偈正教祕藏。次一
偈半彰益勸觀。末後一偈結嘆顯勝。初中汝 當善分別者。三歸有二。一是別相。二是一體。 隨其事相三歸各異名為別相。論其實性三
歸體同名為一體。佛今勸人捨別取同。故言 當善分別三歸。就正教中。如是三歸則我性 者牒前所勸一體三歸。此三歸性則是我性。
如上所辯。佛性真我名為我性。此之我性據 佛以論。即是諸佛法身自體。以佛法身共眾 生體無二性故。若性無二。何故眾生名為佛
性佛名法身。釋言。若此據佛以論。性外更無 煩惱可得。是故佛性即是諸佛清淨法身。若 據凡取實為妄隱。與後顯時淨德為本。便名
佛性。二義雖異論體不殊。是故佛歸即是我 性。據法以論。此我即是諸法之體。故法即我。 據僧以論。此義即是僧之體實。故僧即我。故
三歸性即是我性。道此何為。欲使眾生於自 身中求三歸依。依彼三歸趣入自實如來藏 性。彰益勸中麁判有二。初偈明其證實之益。
後半明其出相之益略分有四。一標舉實觀。 審觀名諦。我有佛性。言義不足。若具應言 我有法性及與僧性。以偈要迮不具言之。說
彼我性為佛體性名有佛性。亦可說之為佛 因性故名佛性。二當知下明觀利益。由觀我 性有佛性等故入祕藏。三知我下重舉實觀。
我者猶是向前我性。我所猶是向前佛性及 法僧性。此三皆是我中所有故云我所。四是 人下明觀利益。證實離相無世可在故得出
世。下結歎中前半歎勝。後半結之。第二番中 初先迦葉彰己不知反依昔別。後佛重教。前 中迦葉復說偈言經家序列。下舉所說。有其
十偈。相從為三。初有五偈迦葉彰己不識真 歸亦復不知歸之所以反依昔別。次有兩偈 審定有無。下有三偈舉佛前說不知之損請
佛教示。前五偈中初四行半迦葉彰己不識 真歸及歸所以。末後半偈反依昔別。前中初 偈明己不知始心歸趣。次有半偈彰己不知
正修所行。後之三偈明己不知究竟所成。就 初偈中。我都不知歸三寶處明己不知。三俱 不知名都不知。云何當下問歸趣法。佛果是
其無上無畏云何歸趣。次半偈中。不知三處 彰己不知。云何作者問佛修法。所修諸行不 同真我故名無我。亦可所起緣修對治性非
真實故名無我。此無我行云何許作。後三偈 中。初之兩偈別問三歸。後一總問。就前別中 初問歸佛。云何歸佛問歸所以。云何勸我歸
依此佛。准答如是。非問所歸。下皆同爾。而得 安慰問歸所成。果絕危怖名為安慰。云何許 得。次問歸法。云何歸法願為我說問歸所以。
云何勸我歸依此法。云何自在及不自在問 其所成。所證真我名為自在。方便行德不同 真我名不自在。云何許得。亦可諸佛八自在
我名為自在。緣修對治性是流變名不自在。 前句云何得自在者問其所成。後句云何不 自在者問其所行。下問歸僧。云何歸僧問歸
所以。云何勸我歸依此僧。轉得無上問其所 成。佛果窮極名無上利。此無上利云何轉得。 上來別問。下總問之。云何真說未來成道是
順問也。若具為文。應言此事道理云何願佛 為我真實宣說未來實得成佛道不。未來不 成云何歸三反以徵問。未來若無果德可成。
云何勸我歸依三寶。上來彰己不識真歸。自 下半偈反歸昔別。我今無預知彼未來成與 不成。當行次第別相三歸。於別相中。佛上法
中僧以為下。故云次第。第二審定有無之中 偈文有二。初之七句就喻審定。末後一句將 喻類法。就前喻中初之半偈就無反徵。令未
懷妊云何已作生子之想。佛亦如是。身中未 有三歸真性。云何已作成佛之想。若必在下 就有述可。若必在胎則名有子。可其有義。子
若處胎定生不久述其生義。三歸如是。若在 身中則名為有。身中若有定成不久。是名子 義總以結定是名為子無有之義。眾生業然
將喻類法。亦得名為辯法同喻。眾生身中三 歸真性能生當果名眾生業。同子有無故名 亦然。第三段中偈文有三。初之一偈牒佛上
言明不知損。其次一偈明己不知請佛斷疑。 末後一偈明佛能知請佛宣說。就初偈中。如 佛所說愚者不知牒佛上言。如來向前四諦
章中宣說愚人不知道諦。於道諦中不知三 寶常住不變謂是滅法。以不知故輪轉生死。 故今牒之明己不知。請佛斷中初有半偈明
己不知。迦葉現今身為俗人名優婆塞。但歸 別相未歸一體無真歸行。故曰假名不知真 義。顯假名相不知一體真三歸義。以不知故
當有所損。唯願斷疑正請宣說。明佛知中。如 來大智明佛能知。唯垂已下請佛宣說。唯垂 分別總請宣說。願說寶藏別請宣說。下佛
教中依上三段從後向前次第答之。初偈勅 告許為宣說。對上迦葉第三段請。其次一偈 明有不無。對前迦葉第二段請。後兩偈半明
歸利益。對上迦葉初段之請。初中迦葉汝當 知者勅告之辭。我今為汝許為宣說善開 密 藏彰己所說。對前請中願說寶藏。令汝斷疑
明說利益。對前請中除斷我疑。第二偈中當 至心聽勅誡之辭。汝於已下明三歸性是有 不無。汝是迦葉及於一切諸菩薩等。內有真
實三歸之性與我釋迦名字不殊。名第七佛 同一名號。於七佛中釋迦最後名第七佛。釋 迦是性。此翻名能。牟尼是字。此翻名滿。眾生
身中法身充滿與牟尼尊德滿不殊。故與第 七同一名號。三歸真性含識同有。何故偏云 汝於菩薩。彼求見故佛對說有。有義實通有
應同於一切諸佛。何故但言同第七佛。以第 七佛名為滿故。自下一段明歸利益對上初 請。云何對乎。前問云何歸佛歸法及以歸僧
問歸所以。今明歸依真性三歸永離邪過故 須歸依。又前問言云何當趣無上無畏。今明 如是歸三寶者則得無畏如是答也。就此文
中先答向前云何歸佛歸法僧等。末後半偈 答上云何當趣無畏。前中初言歸依佛者標 牒所問。下明歸益顯歸所以。真名優婆順正
之益。歸佛行成故得真名優婆塞也。三歸之 中並應論此。就始偏彰。終不更歸其餘天神 離邪之益。若當歸依別相之佛。此身雖不歸
餘天神。以其依行未成就故。後生容使歸餘 天神。若就我性歸真佛者歸真行成。終更不 歸餘天餘神。天謂梵天自在等。天神謂世間
種種鬼神。歸依法者標牒所問。則離殺害明 歸利益顯歸所以。若歸別相三乘之法。此身 之中雖離殺害。以其依行未成就故。餘身容
使歸依外道殺害眾生祀祠之法。若就我性 歸真法者歸真行成。永更不歸其餘外道殺 害之法。歸依僧者標牒所問。不求外道明歸
利益顯歸所以。若歸別相三乘之僧。此身雖 不依於外道。以其依行未成就故。餘生之中 容使更歸其餘外道。歸此一體真實僧者歸
真行成。永更不歸其餘外道。如是歸三則得 無畏答上云何當趣無畏。以歸如是一體三 寶斷離邪過。故得成佛永無所畏。第三番中
迦葉初先相實通歸。偈後長行佛教甄簡。前 中四偈。初偈歸昔別相三寶。餘偈歸今一體 三寶。前歸別中我亦歸三正明歸別。歸別同
一是故言亦。下嘆顯勝明歸所以。是名正路 菩薩所依。諸佛境界是佛所託。依之成佛名 佛境界。亦可別相三寶中佛是佛所為。別相
中法是佛所說。別相中僧是佛所化名佛境 界。後三偈中初之一偈舉其所歸一體三寶。 次有一偈舉佛歎勝明歸所以。次有半偈彰
己歸依。後半自嘆明歸所以。初中三寶平等 相者同體義分。不同別相佛勝次法僧以為 劣。故云平等。常有大性辯出前三。此名佛性
為大智性。我性之中常有佛性。故言常有大 智性耳。理實亦有法性僧性。遏迮不論。我性 佛性無二無別顯前平等。亦與法性僧性無
別。略不具論。以三歸性皆即我性故曰平等。 次一偈中初有兩句。明此真歸菩薩所行故 為佛嘆。後之兩句明此真歸是佛所證故為
佛讚。前兩句中先明佛讚。如來向前讚嘆一 體以為無上第一之尊。故言是道佛所嘆矣。 正進安處出其所讚。明是菩薩正精進者所
安止處。後兩句中先舉所讚。此之一歸非直 是彼正進安處。亦名諸佛正遍知者之所證 見。下明佛嘆。以正遍者所證見故為佛稱讚。
前對之中先明佛讚。後出所讚。後對之中先 舉所歎。後明佛歎。文之左右。次半偈中我亦 趣善逝所讚無上道明己歸依一體。三寶同
向別相是以言亦。善逝所讚義如前解。後半 偈中是最甘露諸有無有。迦葉自嘆明歸所 以。治病中勝名最甘露。離相中極妙出三有
故言諸有所無有矣。下佛對之教其甄簡。於 中初略菩薩應作。如是思下廣教甄簡。略中 有三。一勸捨昔別。不應如諸聲聞凡夫分別
三寶。二於此下勸學一體。於中先明大無三 別。所以下釋。釋相可知。三為欲化下會通昔 別。為化說三正會昔別。若欲下勸。廣中亦三。
與前不次。一勸學一體。二如來者名無上下 會通昔別。三是故汝今不應受下勸捨昔別。 前中先教自學真歸。若欲尊下教他修學。自
中但教修學佛歸。法僧二歸略而不論。初言 菩薩作是思惟我今此身歸依於佛捨相趣 實。念捨情相求己身中法身之佛名為歸佛。
若即此下證實捨相。捨妄證實名自成佛。自 成佛時自外更無他佛可求。故不恭敬諸餘 世尊。何以下釋。初先徵問何故不敬。諸佛平
等等為作依對問釋之。諸佛體同名為平等。 用此等身與物為依。故諸眾生到所依處。即 與諸佛法身體同更無別異。說不恭敬諸餘
世尊。非謂彼此德等不敬。教他學中文別有 二。一教他行。二譬如人下明教他心。教他行 中初教凡夫捨偽歸真。若有分別三歸依下
教於二乘捨別歸一。於生盲下雙牒以結。就 教凡中先教歸佛。句別有二。一教眾生歸佛 法身。二亦令下教他眾生歸己法身。前中若
尊法身舍利應敬塔廟尋相趣入。此法身者 佛法性身。舍利胡語。此翻名身。胡漢並舉。故 言尊重法身舍利。法身無相難以趣求。故教
敬塔以尊法身。良以法身無處不在。故敬塔 廟即得名為敬佛法身。所以下釋。初先徵問 為重法身所以禮敬塔廟者何。為下釋之。以
諸眾生不見法身。為欲度彼故教敬塔尋相 趣入。舉此為欲類於自身。第二句中亦令眾 生於我身中起塔廟想。准前類後。歸己同前
是故言亦。亦以菩薩法身難見。故教眾生敬 己陰身而為趣向。己身即是法身住處故名 塔廟。何不令生於自身中起塔廟想。乃令眾
生於菩薩身起塔想乎。釋言。令生於自身 中起塔想者。即是向前自行門攝。今明菩薩 利他之行。故教眾生於菩薩身起塔廟想。如
是下釋。以諸眾生用我法身為歸依處。故令 於我五陰身中起塔廟想。次教歸法。一切眾 生皆歸非真邪偽之法舉其所教。亦即顯其
須教所以。別相不實故曰非真。理外妄立稱 曰邪偽。亦可名彼外道邪法以為非真邪偽 之法。我當次第為說真法教令歸實。先教別
相。後教一體。故云次第。亦可先教真佛次教 真法故云次第。下教歸僧。又有歸依非真僧 者舉其所教。亦即顯其教之所以。歸別相眾
名非真僧。亦可名彼外道邪人為非真僧。我 當為作真歸僧處教令趣實。菩薩教彼於己 身中求真實僧。故言為作真歸僧處。上來教
凡。下教二乘。若有分別三歸依者舉其所化。 小乘眾生唯取別相名分別三。我當為下化 之歸一。一佛性中義別三歸。故言為化一歸
依處無三差別。自下第三雙牒以結。於生盲 眾為作眼目牒前教凡。復為聲聞緣覺作歸 牒教二乘。如是下結。教凡歸真名為無量惡
諸眾生而作佛事。教小歸一名為智者而作 佛事。上來一段明教他行。自下第二明教他 心。於中有二。一對凡夫作真歸心。二作是思
下對二乘人作一歸心。前中先喻。喻別有三。 第一王喻。喻教菩薩於諸眾生作佛歸心自欲 與彼作佛歸覆。二王子喻。喻教菩薩於諸眾
生作法歸心自欲與彼作法歸覆。第三臣喻。 喻教菩薩於諸眾生作僧歸心自欲與彼作僧 歸覆。就初喻中如人是王。喻於菩薩教人破
相名臨陣時。念己勝他故言我於是中第一。 以能教他破捨別相歸心佛故。念他歸己故 言一切悉依時我。謂依菩薩捨妄歸真。又依
菩薩我之真性故言依我。第二喻中亦如王 子。喻於菩薩念己能教其餘眾生捨離妄法 歸依真法。故言思惟我當調伏其餘王子。念 己堪能紹繼佛處說佛真法。名紹大王
覇 王 之業。念己所解勝過餘人名為自在。念能令 他同來歸己。故言令諸王子見歸。是故已下 勸生大意。自念為物作歸處故不應生於下
劣想也。第三喻中如王王子牒前類後王牒 初喻子牒第二大臣亦爾明後同前。念己於 餘小臣中勝故言亦爾。菩薩下合。如王王子
及如大臣故言如是。上來對凡起真歸心。下 對二乘起一歸心。菩薩先思云何三事與我 一體。下佛教示。我示三事即是涅槃故名一
體。然經論中說一不定。若就涅槃開示三歸。 宣說三歸即涅槃體。若就佛性開示三歸。宣 說三歸即是佛性。若就真諦開示三歸。宣說
三歸即真諦體。故下文言若能計三寶常住 同真諦此即是佛最上誓願。若就常義開示 三歸。宣說三歸同一常體。故下文言我不說
佛法眾僧有差別相唯說常恒無有變易無差 別耳。若就不二法門辯三。三即不二。故經說 言佛即是法法即是僧。此之三寶皆無為相
與虛空等一切法亦爾。故曰一體如是一切。 今言三事即是涅槃一門言爾。上來第一教 學一體。自下第二會通昔別。先舉昔別。為欲
下會。前中如來名無上士。法說彰別。勝過法 僧故曰無上。譬如已下喻說顯別。別相三寶 合為人身。頭最為上喻佛最勝。非餘支等喻
明別相法僧不如。下合可知。下次會之。為欲 化度諸世間故示現別相。如世梯橙。佛高次 法僧以為下。是故汝下大段第三勸捨昔別。
於中初先勸捨別相。言是故者別相三歸。為 度世間方便示故。不應受持如凡愚人所知 三歸。汝於大下勸捨別心。定心捨別。故言決 斷應如剛刀。
[0699c29] 上來第一佛教趣入。自下第二迦葉奉行如 來述讚。於中有四。第一迦葉彰己先解明今 奉行。二如來述勸。三迦葉歎深。四如來述讚。
初中有四。第一迦葉彰己自知為他故問。二 欲令如來下明己問意慶蒙佛答。三我亦安 下明己自行轉為他說。四亦當證下明己自
證轉勸他人。就初段中先明自知。我為已下 明問為他。於菩提中決意求實名大勇者。我 為此人問於無垢清淨行處。證實之智是其
無垢清淨之行。真性三歸是其行處。第二段 中欲令如來為菩薩等明己問意。真性三歸 是奇特事。能詮之教名方等經。為使如來分
別奇特稱揚方等。所以發問。如來悲下慶蒙 佛答。第三段中我亦安住明己自行。同佛稱 亦所說已下明為他說。於中初言所說菩薩
清淨行處牒佛上言。即是宣說大涅槃經指 斥其相。我今亦下明己傳說。為他宣說大涅 槃經故言我今廣為眾生稱揚祕藏。說經同
佛是故言亦。第四段中亦當證知三歸依處 明己自證。同佛稱亦。若有生下轉勸他人。於 中初先勸他生信。其有宣下勸他宣說。是故
聲聞緣覺已下勸他歸依。勸他信中若有眾 生能信涅槃舉能信人。則能了達三歸依處 明信利益。何以下釋。以此祕藏涅槃經中說
有佛性。故信是經了三歸處。勸他說中其有 說者舉其說人。皆言身中盡有佛性明其說 相。如是之人則不遠求明說利益。何以下釋。
以己身有三歸性於未來世當成三寶。故不 遠求三歸依處。勸他依中言是故者。是我身 中有三歸性。未來即當成三寶故。聲聞緣覺
及餘凡夫皆應歸依我之真性恭敬禮拜。起 修趣順名敬禮拜。亦可菩薩自說為我。是我 身中有三歸性。是故聲聞緣覺眾生皆應於
我恭敬禮拜。與上文中亦令眾生於我身中 起塔廟想其言相似。上來第一迦葉奉行。自 下第二如來述勸。以是信經及與說經有大
益故。應當正學大乘經典。自下第三迦葉嘆 深。佛性不思嘆其性因。相好不思嘆所成果。 隨相似別實即真性。是故不思。自下第四如
來述讚。善哉正嘆。汝成深智出其善事。
涅槃經義記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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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4 大般涅槃經義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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