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Yi Ji 大般涅槃經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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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義記卷第二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0642c29] 上來比丘哀請為由。目下第二如來為說。文 別有二。一對前眾悲抑止哀情。二復次比丘 下對前眾請正為宣說。以眾悲哀妨亂受法。
故先抑止。於中初先止其悲相。為說偈下開 解其心。前中如來先勸止悲。後明大眾聞勸 悲止。如來勸中。汝等比丘莫如凡夫諸天等
誡勸悲止。比丘愛盡。是故不應如諸凡夫。良 以比丘正是所為。故偏誡之。此文雖復言對 比丘。意兼大眾。故下大眾聞說止悲。當勤精
進敬修善念。下明比丘聞說止悲。初先法說。 如人下喻。雖裁外相內悲難止。故如殯子止 不啼哭。下開其心。於中兩偈。前偈以理勸捨
悲苦。後偈依善勸生歡喜。前中開意不應愁 苦。正勸止悲。諸佛法爾是故當默。以理開解。 後中初先教修善法。樂不放逸教修戒行。守
心正念教修定行。遠離非法教修慧行。慧能 治過名離非法。亦可初句樂不放逸勸修慧學 慧是波若不放逸根。名不放逸。守心正念勸
修定學。遠離非法勸修戒學。戒離諸過名離 非法。慰意受樂勸令生喜。慰意當前汝等開 意。受樂當前不應愁苦。自下第二對請為說。
於中有三。一舉疑勸問。二亦當為汝先說已下 對上所請。許說違住。三佛出世下正為宣說。 初中如來懼諸比丘不堪諮啟。故舉勸問。於
中初先舉疑令問。後許酬答。前中比丘有疑 當問。是總勸也。若空下別。別中略舉十四種 門以勸其問。若空不空義有多含。若就生死
涅槃相對。生死名空。涅槃不空。故下文言。空 者所謂一切生死。言不空者謂大涅槃。若就 二諦相對以論。義則不定。若說相空以為真
諦。真諦名空。世諦不空。若說真實如來藏性 以為真諦。真諦不空。世諦名空。以不實故。故 勝鬘中妄法名為空如來藏。真法名為不空
藏矣。若常無常義亦多含。若以生死涅槃相 對。生死無常。涅槃是常。二諦相對。世諦無常。 真諦是常。若依非依義亦多含。邪正相對。三
寶可依。外道非依。真妄相對。真法可依。妄法 叵依。故勝鬘中說如來藏以為一依。若去不 去義亦多含。邪正相對。正行出離名之為去。
邪行沈沒說為不去。因果相對。因名為去。 果則不去。若歸不歸義亦多含。大小相對。小 乘趣大名為有歸。大無所趣說為不歸。因果
相對。因則有歸。果則無歸。若恒非恒。與前若 常無常何別。通釋是一。於中別分。不生名常。 不滅曰恒。義亦多含。染淨相對。生死非恒。涅
槃是恒。二諦相對。真諦名恒。世諦非恒。若斷 若常義亦多含。染淨相對。生死終斷。涅槃是 常。真妄相對。妄想可斷。真識是常。若眾生
非眾生義亦多含。內外相對。內是眾生。外非 眾生。假實相對。假是眾生。實非眾生。空有相 對。有是眾生。空非眾生。就人相對。佛非眾
生。離生死故。餘是眾生。若有若無義亦多 含。若就有為無為分別。三有為法名之為 有。三無為法說之為無。若就二諦相對分別。
有為無為同名為有。無我我所說之為無。如 地持說。若就人論。凡有生死而無涅槃。聖有 涅槃而無生死。如下文說。若實不實義亦多
含。染淨相對。生死不實。涅槃名實。權實相 對。一乘是實。三乘不實。真妄相對。妄情不 實。佛性是實。二諦相對。世諦不實。真諦為
實。淺深相對。三諦非實。一實為實。若真不 真義亦多含。染淨相對。生死不真。涅槃是真。 二諦相對。真諦為真。世諦不真。若滅不滅義
亦多含。四諦相對。滅諦是滅。餘三非滅。真妄 相對。妄法可滅。真法不滅。若密不密。就教論 之。大小不定。或小教名密。大教不密。小乘
覆實名之為密。大教顯實故名不密。或大教 名密。小教不密。大乘深隱故名為密。小乘麁 顯故名不密。若二不二。就乘論之。權分大小
說之為二。實唯一大名為不二。如是種種有 疑今問。總以結勸。我當隨順為汝斷者。許為 酬答。自下第二對上所請許說違住。亦當為
汝先說甘露。是許說也。對前許答故云亦當。 望後取滅名為先說。然後涅槃違其請住。向 前比丘第五請中。云言示我甘露正道。故許
為說。復言久住勿入涅槃。故今違之。自下第 三正為宣說。於中有二。勸捨昔偽令修今真。 二我今當令一切生下。就真為說三事涅槃。正
酬上請。前中有三。一雙奪因果勸修今真。二云 何莊嚴正法城下。別奪昔果勸修今真。三汝 等雖得出家已下。別奪昔因勸修今真。就初
段中。先奪昔偽。我於往下勸修今真。奪昔偽 中。先明昔來所得是難。離八難下牒以奪之。 前中初先法說明難。難有六種。一佛出世難。
二得人身難。三值佛出世難。四生信難。五能 忍難忍明聞法難。忍猶可也。難信之法而能 忍可。故名為難。亦可忍者解之別稱。於難解
法而能解知。故名為難。六具禁戒得羅漢難。 具戒是因。羅漢是果。六中初一就佛說難。後 五約就比丘辯難。下喻顯之。如求金沙喻後
五難。求金於沙甚難可得。生死法中求是五 事。至極難得。如優曇華。喻佛出難。上來明 其所得是難。自下第二牒以奪之。離八難者。
牒舉向前六難所離。比丘得向後五難時。即 離八難。故今舉之。言八難者。三塗為三。生盲 聾等以為第四。世智辯聰以為第五。佛前佛
後以為第六。欝單為七。長壽天處以為第八。 八中前三在下三趣。次四在人。後一在天。得 人身故離三塗難。值佛離於佛前佛後。生信
離於世智辯聰邪見之難。聞法離於盲聾等 難。具戒得果離於欝單長壽天難。彼無得故。 得人身下牒其所得。後五難中偏牒初二。初
二亦是大乘所依。不須奪破。故偏牒之。得人 身難牒前第一。汝等遇我牒前第二。不應空 過約就前二。奪後三種。於小乘中雖有信等。
望於大乘。全無所得。故曰空過。上來奪偽。下 勸修真。句別有四。一舉己昔因。二今得下舉 己今果。所成果德超過二乘。故曰無上。得大
涅槃。不捨世間。無礙善巧。故曰方便。三為 汝等下就己昔因明修所為。欲使眾生荷恩受 行。捨身手等猶前苦行。四是故下就己今果
結勸修習。我為汝等求得如是無上果故。不 應放逸棄而不學。別奪果中。初辯今真。汝今 遇下約真奪偽。前中云何莊嚴法城。問以起
發。涅槃正法似世寶城。法從喻稱。名法寶城。 此法寶城云何莊嚴。下對顯之。具種種德總 顯莊嚴。戒定智慧為牆塹等別顯莊嚴。戒能
防非故說為牆。定意深靜說之為塹。慧能觀 照名為埤堄。就下約真奪偽之中。汝今遇是 不應取此虛偽物者。正勸捨偽。譬如已下明
取偽失。先喻。後合。汝諸已下結勸捨偽。別奪 因中。先奪昔偽。今當已下勸修今真。前中四 句。一奪出家。二奪染衣。三奪乞食。四奪剃
髮。文顯可知。勸修真中。我今真實教勅汝等。 總以標許。下別教之。於中有三。一明現在三 寶緣具勸令勤修。我今現在佛寶緣具。大眾
和合僧寶緣具。法性不倒法實緣具。是故已 下結勸修習。當勤精進攝心勇猛。勸修善法。 摧諸結使教斷惡法。二十力沒下舉聖滅有
損催令速修。名佛以為十力慧日。佛滅度後 無人教汝斷除闇障。是故當為無明所覆。曼 佛今在當應速修。三譬如下嘆法多益令其必
修。先喻。後合。我法亦爾合地藥草。出生妙等 合為生用。出生妙善甘露法味明能生善。而 為眾生病之良藥明能滅惡。下眾因此所奪
所勸而為啟請。宜須記之。上奪昔偽勸修今 真。自下第二就真為說三事涅槃。文別有三。 一許安眾生令住祕藏。二我亦下自許安住。
三何等下顯其所住祕藏之相。初中當令一 切生者凡夫眾生。及我子者菩薩名子。以諸 菩薩德堪紹繼。故說為子。四部眾者。謂聲聞
眾在家出家各分男女。故有四部。同教令證 大般涅槃。名安祕藏。大般涅槃昔隱不說。故 名祕密。權教所覆。故復名藏。故下文言十一
部中所不說故。名之為藏。又於其中包含諸 德。亦名為藏。第二段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 入涅槃者。自許安住。已住同他。是故言亦。實
則久住。對今息化始入名當。息化歸真名入 涅槃。第三段中。何等祕藏牒問起發。下對顯 之。應先解釋三事涅槃然後釋文。義如別章。
文中先喻。喻中初言猶如伊字。總舉喻事。此 乃舉其胡書伊字。下辯喻相。文有四句。前後 不次。若正應言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
成。三點若別。亦不得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 目乃得成伊。準合應爾。但今文中。先舉縱並。 次舉摩醯三目成伊。却明別異。道如摩醯面
上三目。立喻顯喻。合中初言我亦如是。合初 伊字。此言不足。若具應言。我之所得祕密之 藏亦復如是。下別合之。先合不成。解脫之法
亦非涅槃。乃至般若亦非涅槃。合上縱並不 得成伊。三法各別亦非涅槃。合上文中三點 若別亦不成也。此成不成別章具論。今此略
以三義釋之。一就真應相對分別。應化三事 無常生滅。不成涅槃。以不成故今須滅之。真 德三事方成涅槃。以真成故。今入其中。二約
性淨方便分別。方便三事菩提門收。不成涅 槃。性淨三事方成涅槃。此經偏明性淨之果 為涅槃故。三就性淨總別分別。別分不成。總
攝則成。如彼三點別不成伊。總攝則成。我今 安住如是三下。合如摩醯首羅三目乃得成伊。 此乃安住真常三事。亦可安住性淨三事。故
成涅槃。所住雖常。為化眾生。滅應歸之。故言 為生名入涅槃。所謂入於化滅涅槃。故下大 眾聞之悲啼。如世伊字舉喻以帖。隨法麁分。
上來明其三事涅槃。自下顯其四法實義。若 作四分科判其文。前二段竟。自下第三比丘 重復哀請為由。聞佛世尊定當涅槃皆悉憂
等。明眾哀泣。稽首下請。稽首身請。白佛口 請。口請有三。一嘆昔以請。二如帝王下比 丘舉己有惑以請。三如有人嘆芭蕉下嘆己。
以請。比丘何因嘆昔為請。由佛向前別奪果 中告諸比丘汝等不應取虛偽物。故今比丘 反嘆昔日所得法真能觀想勝。欲使如來翻。
之顯真。何故第二舉惑以請。由佛向前別奪 因中勸斷結使。十力滅已汝等當為無明所 覆。我法能為病之良藥。故今比丘舉己有惑
請佛住斷。何故第三嘆己有解。由佛向前雙 奪比丘因果之中告諸比丘汝等遇我不應空 過不應放逸。故今自嘆善修無我故非放逸。
以修無我能得涅槃故非空過。作此語者。欲 使如來翻己所解。更明正修。下依此三。如來 別答。宜須記知。初中為四。一因佛今滅。反嘆
昔教。彰己昔日所得法真非是虛偽。二如眾 生跡下彰己昔日能觀想勝非是虛偽。三如 來若離無常想下。難破如來安住之義。明佛
定滅。成初段中無常法真。四如農夫下重嘆 昔日能觀想勝。成前第二能觀想勝。初中快 說無常苦等。反嘆昔教。比丘何因歎佛昔說。
由佛今滅。佛今定滅。明法定是無常苦空。法 既如是。昔言當法。是以言快。何故嘆者。為顯 自己所得無常苦空法真。使佛翻之更顯真
法。第二段中。先喻。次合。後顯勝相。喻中生 跡喻不淨等五度門觀。象跡喻於無常苦空 無我等觀。象跡寬大廣破故勝。合中初言是
無常想亦如是者。合前象跡。此文略少。若具 應言是無常苦無我等想亦復如是。文中就 始且言無常。此實是慧。以想名說。何故如是。
諸心心法更相受名。如四念處體實是慧而 名為念。此亦同彼。又復此慧取相名想。於諸 想中最第一者。合前一切跡中為上。下顯勝
相。若有勤修能除欲愛乃至憍慢。明能斷除 修道煩惱得有餘果。欲界欲愛色無色愛三界 貪使。無明憍慢是三界中癡慢二使。瞋在欲
界。得那含時已能斷除。故略不論。修無常想 皆能滅之。亦斷見惑。文中舉終。始則可知。及 無常想明能滅智證無餘果。亦滅苦空無我
等想。且說無常。自下第三難破如來安住之 義。明佛定滅。成前第一無常法真。於三事中。 且就波若難破住義。餘類可知。然今約前無
常之想。進退作難。以無常想與彼波若同是 慧故。難意如何。如來若離此無常想。更有常 法於中安住。安住則不滅。今則不應入於涅
槃。今入涅槃。明佛離此無常想外更無常法 可以安住。若佛不離此無常想。畢竟安住如 是想中。此想便常不可斷滅。云何昔言修無
常想能滅煩惱及無常想。修無常想。還能滅 於無常之想。何處安住而言不離。離與不離 皆無住義。明佛定滅。佛定滅故無常理定無
常法真。第四重顯能觀勝中。初先正嘆。下牒 結之。前中先喻上說象跡廣破故勝。此說秋 耕永盡故勝。下合可知。下牒結中。先牒耕喻。
乘言便故。次牒跡喻。於諸想下總合顯勝。第 二大段舉惑請中。文別為五。初二彰己無明 未遣請佛住斷。次二彰己四住未亡請佛住
斷。後一彰己倒想未除請佛住斷。比丘何因 舉斯請斷。由佛向前別奪因中。云言十力既 滅沒已汝等當為無明所覆。故舉無明請佛
教斷。由佛向前勸摧結使。故舉四住請佛住 斷。由佛前言我法能為病之良藥。故舉倒想 請佛住斷。問曰。經說二乘能斷四住煩惱。比
丘應無。今以何故。請斷四住。解言。四住有麁 有細。麁者久無。細者猶在。故今請斷。又問倒 想與前四住無明何別。而別請斷。解言。倒想
是無明起。四住家因。故別請斷。云何得知。如 地持說。如是如實凡愚不知起八妄想。故知 倒想是無明起。即彼宣說八種妄想能生見
慢貪恚癡事。故知倒想是四住因。五中初二 有何差別。前一彰己無明未斷。後一顯己無 明在故。不得如來三事涅槃。次二何別。前一
彰己四住未斷。後一顯己四住在故不得安 樂。故有五別。就初請中。初先立喻。帝王喻 佛。知終恩赦獄囚脫者。喻佛垂滅應教眾生。
除滅無明。如來今下約喻求佛。我等今下彰 己未出徵請佛住。第二請中。初先立喻。如人 鬼持。比丘喻己為無明縛。遇良呪師呪力除
差。喻佛能救。是中少一身得安樂。下約求佛。 如來亦爾合良呪師。為聲聞等求佛同前呪 力除鬼。令得安下合同病人身得安樂。此舉
波若及與解脫。等於法身。如世伊字。約喻別 法。大乘三事如世伊字。小乘三事或縱或並。 或復別異。不似伊字今言如伊。即顯不同小
乘三事第三請中初先立喻。我未已下彰己 未同。云何已下徵請佛住。喻中如象為人縛 者。喻佛菩薩本為四住煩惱所縛。人喻惑境。 羈
鎖喻惑。纏心名縛。雖有良師不能制者。喻 上五欲及眾魔等不能繫縛。頓絕 羈 鎖自恣 去者。喻佛菩薩斷障出去。次約前喻彰己未
同。我未如是未同香象。未脫五十七煩惱者 自未見文。有人傳言。出佛毘婆沙。佛毘婆沙 有十八卷。彼說見惑有其五十。所謂十使迷
覆五陰。修惑有七。欲界有四。貪恚癡慢。上界 有三。除瞋有餘。義甚契當。但佛毘婆沙。經錄 中無。不知是非。云何已下徵請佛住。第四請
中。亦先立喻。次約顯己。云何已下徵請佛住。 喻中初言如人病瘧。喻佛菩薩本為使縛。細 使在心未發如瘧。值遇良醫所苦除者。喻佛
菩薩。值遇過佛聞法除障。次約顯己。我亦如 是多諸患等。明己同於向前病人。四住殘結 殃累身心。名多患苦。見為邪命。愛為熱病。雖
遇已下彰己未同所苦除者。雖遇如來病未 瘉者。惡法未離。未得無上安隱常樂。淨德未 成。云何已下徵請佛住。第五請中。初先立喻。
次約顯法。後請佛住。喻中有二。一喻己迷 惑。二時有良醫與藥已下喻佛能治。前中初 言譬如醉人。舉其喻事。醉人喻己。無明住地
及妄根塵能生倒想。喻之如酒。惑心起妄。說 之為醉。下顯醉過。過有三種。一喻起煩惱。二 言語下喻明造業。三臥糞穢下喻明受苦。起
煩惱中。不自覺知不識親疎母女姊妹。喻 己有癡。不知自體如來藏性本寂無為。名不 自知。不知妄心親迷真起。名不識親。不知妄
境從妄心生。名不識疎。不識此等。故名為 癡。迷荒婬亂喻起倒想。想謂八妄。如地持說。 喻造業中。言語口業。放逸身業。受苦可知。第
二喻佛能治之中。初治醉體。還自已下除其 醉過。治醉體中。良師喻佛。說法授人名與藥 服。受法修行名為服已。捨離癡惑不取妄境。
名為吐酒。除醉過中。悟解自體本性清淨。名 為自憶。翻前不自覺知言也。識知親疎。名之 與識。翻前不識親疎等也。心懷慚愧深自剋
等。翻前迷荒婬亂等也。言語放逸臥糞穢中 略不翻之。下約顯法。於中還二。一約前喻。 明己迷惑。二約後喻。明佛能治。請佛說法。前
中先合譬如醉人。我亦如是合前人也。往 昔已來情色所醉。合前醉也。情謂五根。色謂 五塵。此根舉塵生惑之緣。故說為酒。依此生
結惑亂己心。名情色醉。下合醉過。不自覺知 不識親等略而不合。貪嗜五欲合前婬亂。非 母母想乃至非生作眾生想。合前迷荒。言語
放逸略而不合。是故輪轉受生死苦。合臥糞 穢。如彼醉人舉喻以帖。自下第二約前良師 能治之喻。請佛說法。如來今當施我法藥。請
同良師。與藥服也。令我還吐煩惱酒者。合服 已吐。而我未下彰己未同醒悟之人。徵請佛 住。就第三段嘆己請中。文別有三。第一比丘
因佛上言汝等遇我不應放逸不應空過。嘆 己善修。欲使如來翻明勝修。二如來述讚。三 比丘聞讚乘言起過。就初段中有五復次。前
三復次嘆己善修。後二明己所修殊勝。復就 前中。初一復次責情顯理。彰己善修。後二復 次觀法離我明己善修。前中先喻。次合顯法。
我等已下結己善修。喻中如人嘆芭蕉樹以 為實者。喻凡計我。芭蕉喻身。說我為實。無有 是處責情顯理。合中眾生合上人也。若嘆我
等合嘆芭蕉以為實也。亦無是處合無是處。 我等以下結己善修。亦能修習無常想等。無 我治勝。所以偏說。就後二中。前一復次觀五
陰法無其我用。先喻後合。後一復次觀五陰 法無其我體。先喻次合。我等已下結己善修。 後二嘆己所修勝中。前一能除修惑故勝。於
中引佛昔說顯之。貪瞋癡慢斯皆除斷。且說 除慢。餘類可知。後一能除見惑故勝。先喻。後 合。修無我想合前空也。而有諸見無是處者。
合上鳥跡現無是處。第二如來述讚之中。善 哉嘆辭。汝等善修出其所嘆。於有為過。此實 能治。故佛嘆之。第三乘言起過之中。初先起
過。如人醉下自是非他。前起過者起何等過。 以佛嘆其有為法中善修無我。乘於佛地起 無常等無為四倒。故名起過。比丘白佛我等
不但修無我想亦更修習其餘想者。不但於 彼凡夫陰中修無我想。亦更於彼佛果陰中 修無常苦無我等想。然此正得名於佛地起 無常苦無我等想。不得名為無為法中起無
常苦無我等想。何故如是。若知無為終不起 於無常等倒。以何義故不說不淨。不淨事觀。 故不論之。又於如來無漏法中。人多不取以
為不淨。故不說之。理實具有。問曰。比丘於佛 所得一切法中皆起此想。有不起處。釋云。比 丘於佛所得數滅涅槃。其唯起於無我之想。
終不計為無常苦等。於佛身智具起倒想。以 己所得仰類佛故。就下自是非他之中。初先 非他。後便自是。前中初先立喻非他。人喻凡
夫及諸菩薩。癡惑亂心說之為醉。心志濁悶 名為瞑眩。山河石等喻凡五陰。日月星辰喻 佛五陰。妄見稱視。取為常樂我淨之法。翻
違前境名悉迴轉。視山河等皆悉迴轉。喻凡 妄計下地五陰為常樂等。視日月等皆悉迴 轉。喻諸菩薩計佛五陰為常樂等。聲聞之人
悉用為倒。故名迴轉。若不修下法說非他。先 舉凡夫及諸菩薩為不修人。下就顯非。如是 之人不名為聖明無正解。多放逸等明有邪
過。放逸是因。生死是果。道不修者是其放逸。 顯己修故不名放逸。不放逸故。佛上不應言 我放逸。上來非他。以是因緣我等善修。自是
言也。以不修習無常等想不名為聖。多諸放 逸流轉因緣。故我所修得名為善。上來比丘 哀請為由。自下第四如來為說四法實義以
酬上請。依上三請。從後向前次第答之。先 對第三自嘆之辭。更為演說勝修之法。二比 丘白佛如佛所說若離四倒則得了知常樂我
下。對前第二請住之辭明己不住。三汝等當 知先所修習無常苦等非真實下。對上第一 嘆昔之請教其甄簡。初中如來先勅諦聽後
為宣說。說中有二。一奪昔偽修。二何等為義 無我者名生死下教其真修。前中復二。一明 比丘具足八倒故修非真。二世間亦有常樂
我下。彰彼八倒依三倒生。前中復二。一對前 比丘自是非他。明諸比丘無為法中具足四 倒。二汝等若言我亦修下。對上比丘乘言起
過。明諸比丘有為法中具足四倒。有為四倒 猶未除遣。云何自嘆我等善修無常苦等。前 中有三。一牒以總呵。二何等義下廣顯不達。
三汝等比丘云何而言有我想下總以結呵。 初中汝向所引醉喻。牒前比丘非他之辭。但 知文字不達義者。呵以顯過。所謂但知迴轉
名字。不達名下非迴轉義。第二廣中何等為 義。徵問起發。此問不足。若具應言云何不達 何等名為所未達義。準答應爾。下對顯之。先
對向者所少之問。明其未達。我者已下對前 文中所有之問辯出其義。前中初先明諸比 丘自是迴轉。次明不達。後以喻帖。明迴轉中。
如彼醉人見上日月實非迴轉生迴轉想。牒 前比丘非他之言。比丘前說見山河等悉皆 迴轉。今此何故但舉日月。釋云。山河乃至屋
舍喻凡五陰。日月星辰喻佛五陰。於凡五陰 計常樂等名迴轉者。正當道理。不須非毀。為 是不牒。見佛五陰為常樂等名迴轉者。乖違
法理。所以偏牒。推過比丘。眾生亦下約就前 喻明諸比丘自是迴轉。眾生亦爾合前醉人。 此名比丘以為眾生。為諸煩惱無明所覆。合
前醉體。煩惱四住。無明即是無明住地。生顛 倒下合前迴轉。生顛倒心總明迴轉。我計無 我乃至計苦別明迴轉。下明不達。以為惱覆
不達所以。雖生此想不達義者正明不達。雖 生無常無我等想。不達常樂我淨等義。如彼 醉人舉喻以帖。上明未達。下次辯義。常樂我
淨理實遍通一切佛法。然今隱顯。我偏就人。 餘三就法。我是佛者。自在名我。自在之用在 於佛人。故說為我。又復我者人之別稱。故就
佛人而說其我。常法身者。法身佛體顯本法 成。性出自古。體無變異。明常義顯。故說為 常。樂涅槃者。涅槃是滅。滅離眾苦寂樂義顯。
故說為樂。淨是法者。謂三寶中法寶之體。能 治垢染。故說為淨。上來第二廣明未達。汝等 已 下總以結呵。我是佛義。善取我者稱當
佛義。汝等比丘云何而言有我想者憍慢貢 高流轉生死。比丘上言若有不修苦無常等。 名有我想。亦應說言無常想等。對初我義且
云我想。比丘上言多諸放逸。今名慢高。下明 比丘有為法中具足四倒。文中有三。一呵其 所取。二我今當下舉真顯偽。三苦計樂下正
明比丘有為法中具足四倒。不應自嘆善修 苦等。就初段中。汝等若言我亦倒習無常 苦等。牒其上言。比丘上言我等不但修無我
想。亦更修習其餘諸想。謂無常苦無我想等。 故今牒之。是三種修無有實義。以理呵奪。於 佛常樂我淨法中而修苦等。故無實義。以何
義故不明不淨。義如上釋。第二段中。我今當 說勝三修者。下說常樂我淨四修。但今翻對 前三偽修。故言三耳。道己當說勝三修法。即
顯比丘所修不實。第三段中。文復有三。一汎 舉八倒。二有如是等下明八倒中有為四倒 不知正修。三汝諸比丘於苦法下結彼四倒
屬諸比丘。初中應先解八倒義然後釋文。義 如別章。文中初言苦者計樂樂者計苦是倒 法者。生死實苦。妄計為樂。涅槃實樂。橫計為
苦。故是顛倒。餘三類爾。前已宣說無為四倒。 今此何故重復論之。蓋乃舉前類後故爾。比 丘不但無為法中具足四倒。有為法中亦具
四倒。故通舉之。又復懼人聞說常樂我淨是 倒。一向入於苦無常等四顛倒中。為遮此過。 故說八種悉是顛倒。第二段中。有如是等四
倒法者。就前八中偏牒有為四顛倒也。是人 不知正修法者。不知無常苦無我等微細四 修。又亦不知常樂我淨四種真修。第三結倒
屬比丘中。汝諸比丘苦中生樂乃至不淨生 淨想者。解有二義。一就眾生分齊以說。比丘 雖復觀眾生空斷除正使。習氣未盡。故起常
樂我淨等想。二約諸法分齊以論。諸比丘等 未得法空。故於諸法起常樂等四倒之想。以 不知法自性無常。故起常想。不知諸法自性
壞苦虛集行苦。故生樂想。不知法空故起我 想。不知諸法淨相本寂故生淨想。此想未除。 云何自嘆善修無常無我等乎。上來第一明
諸比丘具足八倒。自下第二彰彼八倒從三 倒生。八倒三倒有何差別。而言依三生八倒 乎。是中三倒是迷理倒。迷諸法如。建立生死
涅槃法相。不同小乘所說三倒。八倒是其迷 法相倒。迷前所立生死染法建立常等。迷前 所立涅槃淨法起無常等。於彼三倒所立法
中而起八倒。故說依生。文中初明有為四倒 依三倒生。以三倒下明無為倒依三倒生。前 中有四。一明世間及出世間並皆有其常樂
我淨。二分虛實。世間常等有字無義。出世常 等有字有義。三何以下解釋世間無義所以。 於中先問。何故世間偏獨無義。下對釋之。以
有常樂我淨四倒。不知真實常等正義。所以 無之。四所以下解釋世間有倒所以。正明四 倒依三倒生。於中先問所以世間有四顛倒。
下對釋之。以有心想見倒故爾。七識心體 是其心倒。妄取法相名為想倒。於所取相 建立定實名為見倒。亦可妄想謂有諸法名 為想倒。重起心緣緣前所想名為心倒。於
心所緣執定分明名為見倒。廣如別章。此應 具論。下次明其無為四倒依三倒生。句別有 二。一明世人以三倒故樂中見苦。乃至淨中
見其不淨。二以顛倒下明其世間有顛倒故。 但知無常苦等名字。不知常樂我淨正義。上 來第一奪昔偽修。從此已下第二大段教其真
修。於中有三。第一汎明八法實義。二是名下 約義辯修。三若欲下就所修中簡勝勸學。初 中先問。云何為義。下對辯釋。是中正意。為明
常樂我淨四義。約對以辯。通明苦等。常樂我 淨理實齊通。但今隱顯。如來名我。義同前解。 法身名常。亦如上釋。涅槃名樂。滅離苦故。
法寶名淨。能治障故。苦無常等理亦齊通。但 今隱顯。就生死人偏說無我。往來流轉不自 在故。就二乘人宣說無常。終歸滅故。就外道
人宣說其苦。外道所作是苦因故。通就一切 有為之法宣說不淨。能染污故。第二約義以 辯修中。是名不倒約法辯修。如法正解故名
不倒。以不倒故知字義者。知八法名知八法 義而不迷惑。第三簡勝勸學之中。簡取常等 令人修習。若欲遠離四顛倒者。離前無常苦
等四倒。向說比丘具足八倒。今此何故但言 離四。無常等四比丘所保。正違出世常樂我 淨。故偏舉之。常等四倒非彼所保。力雖未及。
當必厭斷。故不舉之。應知已下勸知常等四 種正義。上來一段答上比丘第三所請。自下 次答向前第二有惑之請明佛不住。於中比
丘乘佛前言重請起發。下佛答之。請中有四。 初比丘白佛如佛所說離四倒者則知常等。 牒佛前言。二如來今者永無倒下明佛離倒
具知常等。三若已了知常樂已下徵請佛住。 若佛已知常樂我淨。何故不住一劫半劫教 導我等而欲涅槃。四若見顧下要請佛住。於
中先舉住益要請。若住教我常樂淨等我當 至心頂受修習。若入已下舉彼如來去損要 請。若佛不住入於涅槃。我等何能與是毒身
同共止住修治梵行。我亦隨佛入於盡滅涅 槃中去。文意正爾。不勞異解。下佛答之。明己 正法悉付迦葉不須我住。於中先呵。汝等不
應作如是語。我住則修。不住隨滅。我今已下 明不住意。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初明所 有正法悉付迦葉。後明迦葉作依同佛。問曰。
下說一切聲聞及大迦葉悉常無常。應以大 乘付諸菩薩令法久住不付聲聞。今云何言 無上正法悉付迦葉。釋言。付法分別有三。一
約時分別。時有二種。一始終常付。付諸菩薩。 以諸菩薩常能受持流布不絕。所以偏付。聲 聞弟子大迦葉等悉皆無常不能流通。所以
不付。二隨時別付。通付聲聞及諸菩薩。如付 法藏說。聲聞弟子雖復不能常流法化。亦能 一時匡化益物。故通付之。今言正法悉付迦
葉。義當後門。以彼迦葉佛滅度後二十年中 弘通正法。所以付之。下言大乘付諸菩薩。義 當前門。二約人分別。義別有三。一凡聖通付。
如下文說。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 臣宰相四部眾等。二簡凡付聖。唯付聲聞及 諸菩薩。如付法藏說。三簡小付大。唯付菩薩。
如下文說。今此文中言付迦葉。義當第二。下 付菩薩。義當第三。三約法分別。義別有三。一 大小分別。小付聲聞。大付菩薩。故下文說十
二部經唯方廣部菩薩所持。餘十一部二乘 所持。二就大乘淺深分別。淺付聲聞。深付菩 薩。故龍樹說波若義淺付囑聲聞。法華義深
付諸菩薩。波若多說破相空理未顯實義。故 名為淺。法華宣說聲聞作佛顯其有性。故名 為深。三就深經教義分別。論其教法通付聲
聞。義付菩薩。故下文言。今問阿難欲令受持 大涅槃經。阿難比丘所未聞者。弘廣菩薩當 能流通。良以付法有斯多義。故此所說與後
不同。喻合可知。汝等當知先所修下。第三 大段對上初請教其甄簡。於中初先正教取 捨遣其執心。比丘白下為之會通遣其疑心。
前中有二。一對上比丘嘆昔所修無常想勝。 以理呵奪。二春時喻下對前比丘嘆昔所解 無常苦空無我法真。教其甄簡。初中當知先
所修習無常苦想非真實者。以理正奪。無我 等想亦非真實。略不備舉。後中先喻。後約 教勸。喻中有三。一求真取偽喻。二持出下知
偽非真喻。三是時寶珠猶在水下捨偽取真 喻。前段喻中。初喻聞慧。次思。後修。佛初出 世名為春時。比丘非一說為諸人。昔教為池。
諸比丘等依教除障。名在池浴。尋教起聞稱 曰乘船。得法暢心說為遊戲。聞說苦等迷覆 常樂我淨真法。名為失珠。權教所隱名沒深
水。此喻聞慧。下次喻思。思教求義名共入水 求覓是寶。下喻修慧。人別證法名為競捉。所 證苦等悉非真理。名為瓦石。取偽為真故言
自謂得瑠璃珠。得法適心。所以歡喜。第二知 偽非真喻中。得旨捨詮。故言持出。悟解苦等 非是實理。名知非真。第三捨偽取真喻中。還
初喻聞。次思。後修。常樂真理猶為權隱。故言 寶珠猶在水中。由理別故權實教分。故言珠 力水則澄清。水之一事況於二教。濁喻權教。
清喻實教。尋詮悟旨故言見珠。猶在水下。理 未即心。故言如觀虛空月形。此喻聞慧。次喻 思慧。比丘眾中能解常者以為一人。巧觀求
真名方便力。依教審思名安徐入。下喻修慧。 修心證實名即得珠。
[0649b20] 下約前喻教勸比丘。句別有四。一約初喻呵 其取偽。二約第三教其取真。三約第二勸知 昔偽。四重約第三勸取今真。初中汝等不應
修習無常等想以為實者。約喻以呵。如彼人 下舉喻類責。汝等應當善學方便處處常修 常樂淨等。約第三喻教修趣實。生生恒習故
云處處。復應當知先所修習四法相貌悉是顛 倒。約第二喻勸知昔偽。下重約第三勸修今 真。欲得如是修諸想者舉其所求。如智出珠
約喻以勸。所謂我等辯出所修。下為會通。今 言異昔故須會通。於中且就我與無我一對 會通。餘類可知。比丘先問昔說無我修學有
益能斷煩惱得入涅槃。今復說我以為真實。 是義云何。下佛答之。先嘆。後會。會中先喻。 次合顯法。如大醫下牒以結勸。喻中有二。一
昔說無我喻。二其後不久王復病下今說真 我喻。前中復二。一外道說我喻。二時有明醫 從遠方下聖說無我喻。外道說中。如王闇鈍
明所化愚。如舍利等在俗之時各有匡領。故 說為王。內無解慧名為闇鈍。所知淺狹故曰 少智。有一醫下明能化癡。於中有四。一能化
人癡。二所化不別。三重明其能化人癡。四重 彰其所化不別。就初段中。富蘭那等六師之 徒邪法訓世名為醫師。心不覺法名之為頑。
口無正言說以為囂。自下第二所化不別。加 以敬養名賜俸祿。自下第三重復廣前能化 人癡。療治眾病純以乳者不知廣治。說我為
乳。亦復不知病起已下不知正治。於中初言 不知病等。明不識病。雖知乳藥復不善解。明 不別藥。風冷熱病悉教服乳。明不解治。風病
喻瞋。以躁急故。冷病喻癡。以頑騃故。熱病 喻貪。以燒心故。煩惱非一名一切病。齊教計 我名悉服乳。自下第四重復明其所化不別。
不別是醫知乳好醜及善惡者。好醜據體。善 惡論用。第二聖說無我喻中文別有三。一如 來出現喻。二是時舊醫不知諮下反迹同邪
喻。三是時客醫即為王下破邪通正喻。初中 明醫喻佛如來。能宣治法故說為醫。曉八術 者喻佛如來明識根藥。何者八術。一知病體。
二知病因。三知病相。四知病處。或在五臟或 在支節。五知病時。平旦發者是如此病。如是 等也。六者知藥。識其藥體。七者知治。知如此
藥治如是病。八者知禁。知如是病服如是藥 忌如是食。如是等也。善療知方八中差別。從 真現應名遠方來。第二反迹同邪喻中文別
有五。一外道不識。反生貢高喻。外道不知請 佛為師名不知諮。不知從佛聽聞正法名不 知受。謂己勝佛名反貢高。謂佛劣己名生輕
慢。二如來迂德示受邪化喻。先思。後請。思中 明醫即便依附請為師者請人為師。諮受方 者謂受其法。下正請中。語舊醫言我今請仁
以為師範。請其人也。唯願宣等受其法也。三 外道要請喻。外道要佛為己弟子順教奉行。 名給走使。要佛一化常為弟子。是故說言四
十八年。如來在世四十九載。除後宣說涅槃 之年。是故但云四十八耳。四如來權從喻。明 醫受教我當如是。權從所要。隨我所能明不
專從。既言隨我。明非一向從彼要也。五徒眾 共匡喻。即將客醫共入見者徒眾共知。如佛 昔日從於阿藍迦藍等學。彼後共佛同知僧
事。此之謂也。亦可此中邪正兩師共察眾機。 名共見王。上來五句合為第二反迹同邪。第 三破邪通正喻中先遣邪人。客醫作念欲教王
下破其邪法。前中復二。一為說正法。二爾時 王下擯遣邪人。前中初言即為王說種種醫 法及餘伎藝。正為說法。醫方是其治惡之法。
伎藝是其集善之法。又復醫方是自行法。伎 藝是其化他之法。大王當知應善分別。勸知 得失。今昔相濫故須分別。此法如是可以治
國可以療病。嘆勝令受。所說伎藝可以治國。 治國化他。所說醫方可以療病。療病自行。下 遣邪人。爾時國王聞是語已方知舊等。知舊
劣新。所以擯遣。然後已下知新勝舊。故加倍 敬。破邪法中文亦有二。一破邪法。二爾時客 醫以種種下授其正法。與前左右。初中有四。
一請施法化。二王即答下彼聞敬從。三彼客 醫下正施法化。四時王答下彼聞奉行。就初 段中。先思。後請。客醫作念欲教王者今正是
時。內心思也。機熟在今故云是時。即語王下 發言正請。物機順聖名實愛念。請施法化名 求一願。第二段中。王即答言從此右臂及餘
身分一切與者。機顯聖心。義說為答。受小之 機攝道方便名為右臂。一世所行名餘身分。 皆從聖化名隨意求。自無顧執名一切與。第
三段中別有四句。一直勸斷我。二所以下明 斷無損。三若欲下立制斷我。四斷乳已終更 無下明斷有益。就初句中。王雖許我一切身
分牒前所許。然我不敢多有求者明化不頓。 大機未熟未可頓攝。名不多求。今所求下正 勸斷我。道今所求明不同後。諸比丘等在俗
之時各有匡領。如王統國。佛昔化之自斷我 心兼。勸餘眾。故言願王宣令國內不得更服 舊醫乳藥。第二句中。所以徵問。下對釋之是
藥毒害多傷損故不得服者。著我之心招苦 障道。名多傷損。第三句中服斬首者。斷其出 世法身之首。第四句中斷已更無橫死之者
不墮生死。常受樂者受涅槃樂。故求是願結 明化意。上來四句合為第三正施法化。第四 彼聞奉行喻中。王答汝求不足言者。明堪斷
我。此亦是其根性中語。對後化人。名初受小。 為不足言。尋為宣令一切國等順教斷我。為 藥斬首舉過勸斷。上來四段合為第一正破
邪義。下授正法。以種種味和合藥者。謂無常 苦無我等味合之為治。以療眾病無不差者。 用治眾惑無不滅也。第二今說真我喻中文
別有五。一患機感聖喻。二醫占王下聖說真 我喻。三汝今狂下初聞不受喻。四是時客醫 復語王下聖為會通喻。五王聞語已讚言已
下領解修行喻。初中不久王復病者。喻諸比 丘因學無我遂於佛地起無我倒。我心息已即 便計佛以為無我。故云不久。患機感聖名為
命醫。有病感治。義言我今病重欲死當云何 治。執見情深故云病重。斷絕常命名困欲死。 請問治方名云何治。第二段中醫占王病應
用乳者審病擬藥。無我之病非我不治。故云 應用。尋白王下正為說我。於中有三。一喻授 真我。二我於先下毀昔讚今令人樂受。我先
斷乳是妄語者。是毀昔也。自名向前斷乳之 言以為妄語。亦可名前所斷乳藥以為妄語。 是彼舊醫妄語藥故。彼說濫真所以毀之。今
若服者最能除病。是讚今也。三王今患下彰 病顯治令人信受。第三初聞不受喻中。初言 狂耶為熱病乎。呵責其人。而言已下呵責其
言。初先直呵。而言服乳能除此病。汝先言下 舉昔徵今。先醫讚下舉舊責新。如汝言下讚 舊毀新。第四聖為會通喻中初呵不應。如虫
食下廣顯不應。先喻。次合。王言云何不解已 下問答重顯。然此文中以喻況喻用之顯法。 虫喻舊醫。遠況外道。推求治方名為食木。遠
況外道推求五陰。有成字者近況舊醫說乳 為藥。名當好乳名為成字。遠喻外道說我為 治偶當真我。此虫不知是字非字。喻彼舊醫
不能自知是藥非藥。遠況外道不能自知是 理非理。智人見之終不唱言是虫解字亦不驚 怪。喻世智者口不宣唱舊醫解藥心亦不怪。
遠喻智者口不宣唱外道解我心亦不怪。下 次合之。然此文中以喻合喻。舉彼舊醫妄說 乳藥合虫食木。初言舊醫亦爾不別諸病悉與
乳藥。合虫食木。如彼虫下舉喻以帖。是先舊 下合虫不解。是先舊醫合是虫也。不解乳藥 好之與善。合不知字。不解乳藥醜之與惡。合
不知非字。好醜善惡備如上辯。智人見等略 而不合。自下問答重顯向前不解之相。初先 總問云何不解。客醫答下對問略辯。下復廣
顯先解甘露。初問次辯。若是牸牛喻諸菩薩。 不食酒糟滑草麥 麨 喻離煩惱。酒糟喻癡。滑 草喻貪。麥 麨 喻瞋。斷名不食。解心柔順名犢
調善。遊觀境界名放牧處。離有離無名不高 原亦不下濕。飡受正教名飲清流。起行詳審 名不馳走。遠惡知識故言不與特牛同群。教
授以時名飲餧調。適止觀調停名行住得所。 依此證我堪為真治。是故說言如是乳者能除 諸病。是則下結。下解毒藥。文顯可知。上來會
通。第五領解修行喻中。初先自行。後勸他修。 自中王聞讚言始知領解辭也。即服病除修 得益也。就勸他中句別有四。一勸他修行。二
國人下始聞不受。先呵其人。初瞋。後呵。受他 邪語名鬼所持。自生邪想名狂顛耶。下呵其 言。先呵。後瞋。文顯可知。三王聞下推佛免
過。先勸莫瞋。而下推佛。非下免過。四彼聞奉 行。上來立喻。下次合之。先合昔說無我之喻。 為調生下合後今說真我之喻。就前昔說無
我喻中文有兩段。一外道說我喻。二聖說無我 喻。備如上辯。今但合後聖說無我。就所合中。 喻文有三。一如來出世喻。二反迹同邪喻。三
破邪通正喻。亦如上辯。今此但合初後兩段。 中間不合。比丘當知如來應等亦復如是為 醫出世。合上第一復有明醫曉八術也。降伏
已下超合第三破邪通正。於中喻文有其兩 段。一遣邪人。二破邪法。如前廣辯。今具合 之。降伏一切外道邪醫唱如是言我為醫王。
合遣邪人。欲伏外道故唱是言無我已下。合 破邪法。於中初言無我人等。正合斷乳。比丘 當知諸外道下。懸取後喻呵其所立。是中未
合食木之喻。是故如來唱言無我。結說所以。 以彼外道所說之我如虫食木偶成字故我言 無我。為調生下合後聖說真我之喻。喻文有
五。一患機感聖喻。二聖說真我喻。三初聞不 受喻。四聖為會通喻。五領解修行喻。備如上 辯。然今但合第二第四。餘三不合。為調生故
為知時故如是無我有因緣故亦說有我。合 第二段王應乳服。為諸比丘除無我倒。名為 調生知諸比丘應受大時。名為知時。有此因
緣故說其我。如彼醫下合第四段會通之文。 然上文中初立如虫食木之喻。次合舊醫。時 王問下問答廣顯。今但合後重顯之文。餘略
不合。如彼良醫善知於乳是藥非藥。牒舉前 喻。向前明醫廣辯其乳有是甘露妙藥之義。 名知是藥。亦辯是毒名知非藥。下約顯法。非
如凡夫所計我等。合知非藥。於中先舉外道 說我差別種種。如來說我不如是下對之辯 非。何者我下合知是藥。先問。次辯。涅槃之
體不同生死誑相虛假。名之為實。出離情妄 說之為真。體無遷轉是故云常。為眾德本說 之為主。諸行所託故復名依。體無生滅名不
變易。是名下結。自下第三牒以結勸。如彼醫 等牒舉前喻。如來亦等牒舉上法。汝等已下 結勸修習。第三辯習成德分中四句分別。一
解辯修成德之義。上明果德。果由因成。從此 已下廣辯行修成前果德。故云辯修成德分 矣。二就人分別。人有二種。一是所寄。二是所
為。所寄是佛。所為眾生。所為眾生身有常性。 非行不顯。顯性之行必由學成。學依法起。故 須寄佛廣辯其因為所學法。雖說佛因。為使
眾生學之起行。三對人分別。人有二種。一是 影響。二是所為。迦葉德王師子吼等。是其影 響。憍陳如等無常學人。是其所為。所為之人
智解微劣。分外常因不能諮啟。故先對彼影 響論之。由前廣辯所為之人便能悟入。故後 重復對之以顯。四分文解釋。就此分中大段
有二。從此盡後迦葉品來。廣對影響辯修成 德。陳如品初。對其所為無常學人憍陳如等 辯修成德。與前開宗顯德相似。就初段中麁
分有二。初請。後答。偈來是請。偈後是答。細 分有五。一如來勸問。二爾時會中有菩薩下 迦葉請問。三佛讚下如來讚問。四迦葉白佛
我無智下迦葉謙問。五諦聽下如來答問。就 初段中。先告比丘。後告大眾。比丘所為。故先 告之。亦可乘上哀嘆章中。對其言便。是以先
告。彼辭不堪高推菩薩。故後告眾。前中有三。 一直告令問。二重勸令問。三舉益勸問。良以 聖意丁寧故爾。就初告中。佛先勸問。我已修
下比丘自誇拒勸不問。汝等莫下佛呵令問。 初中佛告汝於戒律有疑問者。正勸令問。得 常因中戒學為首。又復戒律比丘所習故勸
令問。我當解說許為酬答。令汝心喜彰己善 答。比丘拒中我已修學一切諸法本性空者。 人解不定。有人釋言。此是佛語。如來道已知
法空寂。欲令比丘就之諮問。依六卷經。此比 丘語。故彼經中比丘白佛我已修法本性空 寂了了通達。比丘道已我於諸法先已通達
何須更問。五陰是其一切諸法。比丘觀法但 從緣生無有本性。名性空寂。解過始學名了 了達。下佛呵中莫謂如來唯修諸法本性空
者。如來彰己更有大乘不空之德。明須問也。 故經說言。諸佛如來不以得此一無分別法 說名為佛。第二告中初佛勸問。汝於戒律有
疑可問。下諸比丘謙己不堪。於中有三。一明 己無智不堪發問。二譬如老下明己無力不 能受持。三從我今無智已下結己不堪。初中
我等無智能問。正明不堪。所以下釋。如來境 界不可思者。明慧難測。智慧分齊名為境界。 佛智深廣超出餘人。餘心不及故名不思。餘
言不逮稱曰不議。所有諸定不可思者。明定 難測。所演教誨不可思者。明戒難測。亦可初 句總明不思。後二是別。別中初證。後一是教。
是故已下結己不堪。第二明己無力持中。先 喻。後合。喻中有五。一喻自己無能持德。二有 一人下喻明如來不應付己。三是時老下喻明
自已不應輒受。四而是老下明受者失。五財 主行下明付者失。初中如人年百二十。比丘 喻己有重煩惱。取老為喻。不取其數。身嬰長
病喻有變易。因果未除心好寂止。名寢床席。 不堪隨有行化眾生。名不能起。悲願薄少名 力虛劣。取滅不遙名命無幾。第二段中一人
喻佛。具法稱富。隨感遷化。故言緣事欲至他 方。大乘正法喻百斤金。取重為況。不取其數。 用付比丘名付老人。作其言下顯委付相。或
十年還二十年還。彰還不定。根熟早來不熟 晚至。是以言或。令法住持稱佛本化。義言還 我。第三段中是時老人即便受者。比丘喻己
非分輒受。第四段中諸比丘等無有受法傳 化弟子可以付囑。名無繼嗣。無常遷逼說為 病篤。滅身歸無稱曰命終。所付之法無人稟
行。名皆散失。第五段中此方有感如來復化。 名為行還。本法全滅名債索無所。如是癡下 呵以顯過。是故行下結以明失。下次合之。前
五句中但合第一第三第四。我等聲聞亦復 如是合第一句。雖聞已下合第三句。不能受下 合第四句。如彼老下舉喻以帖。上來第二明
己無力不能受持。我今無智當何所問。是第 三段結己不堪。前兩段中就初以結。第三告 中。初佛勸問。次諸比丘高推菩薩。後佛述讚。
初中佛告汝今若問能益一切。舉益勸問。是 故已下結勸所以。就明比丘推菩薩中。初推 菩薩。我等智慧如蚊虻下謙己不堪。時聲聞
下謙已默住。初中先喻。次合。後結。喻中有 五。與前相似。一喻菩薩有能持德。二亦有人 下喻佛應付。三有壯人下喻菩薩應受。四其
人遇病命家屬下明受者得。五智者下喻付 者得。初中如人年二十五。喻諸菩薩法身充 盛。取少為喻。不取其數。智解不邪故曰端正。
具眾善法名多財寶。父母妻子眷屬宗親。如 維摩說智度為母方便父等。第二段中類前 稱亦。有人喻佛。委法菩薩名寄寶物。語其
人下顯委付相。義同上釋。第三段中壯人護 物如已有者。如己自心所證法也。第四段中 菩薩於此感化已周。名為遇病。告傳法人名
命家屬。語其所付是諸佛法。名他所有。勸令 堅持復聖本化。義言來索悉皆還之。第五段 中智者善量喻佛善付。聖復本化名為行還。
先所委法住持如本。義言索物皆得無失。下 次合之。文中但合第二第四。合第二中。世尊 亦爾合前富人。若以佛法付迦葉等。舉失顯
得。反合應付。先明其失。何以下釋。如彼老下 舉喻類顯。是故應下彰得異失。正合應付。以 諸菩薩善能問下合第四句。先舉其法與前
少異。向前喻中明由付後財無損失。今此合 中明諸菩薩能善問答法得久住。言左右耳。 如彼壯下舉喻以帖。上來合竟。以是義故菩
薩能問結推菩薩。上來仰推菩薩能問。次謙。 後默。文顯可知。第三如來述讚之中。先嘆自 謙。後述推他。前中善哉正是嘆辭。得無漏心
阿羅漢心出其所嘆。不自高舉名無漏心。不 著吾我名羅漢心。我亦曾下述上推他。我亦 曾念以此二緣應付菩薩令法住者。念諸菩
薩能問能答二種因緣。故應付之。亦可曾念 付囑聲聞疾滅因緣。付諸菩薩久住因緣應 付菩薩。上告比丘。以彼自謙高推菩薩。故下
告眾。於中亦三。就初告中先舉五果。下勸問 因。果中偏舉壽命辯才。餘略不舉。勸問因中。 若戒離惡。若歸集善。勸之問也。聖意慇懃故
至二三。自下第二迦葉請問。於中麁二。一請 由序。第二正請。細分有七。一標列請人。二彰 問所由。明由佛力。三請佛求聽。四如來聽許。
五蒙聽許問。六欲問承力。第七正問。初言眾 中彰其所在。有菩薩下辯列其人。本是多羅 出其生處。姓大迦葉彰其氏族。婆羅門種明
其種姓。年在幼稚辯其老少。第二段中明因 佛力所以發問。舉此為彰所問契當。第三段 中從座起等身業方便。而白口請。第四段中
先聽其問。後許為說。第五可知。第六段中。初 先彰己智微故承。如來已下明其所對可畏 故承。於中初先明佛可畏。是眾會下菩薩可
畏。今當已下明己承力。佛可畏中句別有四。 一嘆佛德巍巍高勝。二嘆佛眾精純無雜。三嘆 佛身。猶如金剛明身堅也。色如琉璃明身淨
也。四嘆佛眾智慧深廣。就明菩薩可畏之中。 初明菩薩皆成廣德。是大眾前豈敢發問明其 可畏。下承力中。初承佛力。後承眾力。第七問
中佛前說偈經家序列。何故偈請。偈言巧約。 少字之中能攝多義。故以偈請。下列請辭。三 門分別。一定問多少。昔來相傳云此偈中三
十六問。準法驗答。此中具有四十二問。人復 所以言三十六。說共聖行乃至歲星合為一 問。眾生大依兩足妙藥。今欲問陰而我無智。
不以為問。是故但云三十六矣。彼共聖行乃 至歲星四種譬喻。下皆別答。何得為一。若以 此等共一云何便為一問。初偈之中云何得
壽金剛不壞。亦應為一。彼得分二。此別何疑。 眾生大依兩足妙藥今欲問陰。此等下文皆 有別答。何為非問多少如此二彰問差別。問
別有六。一者疑問。亦名請問。如言云何得長 壽等。二者求問。如言願佛開微蜜等。三者難 問。如言三乘若無性等。四者責問。如言如其
斷疑云何不定說等。五者讚問。如言眾生大 依止等。迦葉欲難。將奪先與而為讚嘆。是故 雖讚而得為問。六者謙問。如下文言。今欲問
蔭我無智等。謙己不堪而起後說。故名謙問。 問別如此。三分文辯釋。偈判有二。初問學法。 云何得近無上道下問其學行。此云何知。如
下大眾問品之末。將答學行。迦葉請云唯願 說是大涅槃中所得功德。判知前法後是學 行。學法學行有何差別。而須別問汎論有四。
一理事分別。法通理事。行唯在事。二內外分 別。法通內外。行德唯內。三三性分別。法通三 性。觀三性法皆得起行。行唯在善。此說善行。
不論餘義。四自他分別。法通自他。他人之行 得為己法。 己 家之行得為他法。行則不爾。彼 此各別。今此所論義當後門。彼前學法。外國
名為正法實義分。彼後學行。外國名為準法 修成分。又前學法外國名為法性虛空分。彼 後學行外國名為智慧大海分。此乃依下經文
名之。故下文中迦葉自言我無智力能問如 來智慧大海法性虛空。名雖有異其義不殊。 就學法中。初先對上純陀章中五事報果。問
菩提因。云何復示現究竟涅槃下。對前哀嘆 章中涅槃之果以問其因。菩提從於生因所 生。涅槃由其了因所得。故別為問。前中有二。
一教賢聖趣菩提行。謂教聲聞趣大菩提。二 從云何未發心下明教凡夫趣菩提行。前中 復三。一問隨緣造修之行。二從云何諸調御
下問其捨相入證之行。三從云何共聖行下 問其證實成果之行。亦名證實起用之行。前 問隨緣造修行中。初對五果問其行體。云何
得廣大為眾作依下問行所依。初言云何得 長壽者。對前長壽問其得因。不問其果。下答 慈悲不殺故得。問曰。前說施食故得。今以何
故重問其因。釋言。壽命有二種因。一者養因。 所謂施食。如世養母。二者生因。所謂慈悲不 殺等行。如世生母。前說施食其因未圓。故復
問之。餘皆同爾。噵言云何得金剛身。問其色 因。亦不問果。此一云何通問兩事。下答護法 因緣故得。復以何因得堅固力。對上力果問
其得因。下文之中與身同答。云何於經究竟 到岸。問安樂因。此經宗顯常樂之果。常樂之 果是經旨趣。名經彼岸。到經彼岸方得安樂。
此經彼岸云何得到。下佛答之。受持此經名 字功德。便得到之。到之究極說為究竟。願開 微密廣為生說。問辯才因。準六卷經。此問稍
隱。六卷經言。菩薩為眾生說法有幾種。下佛 答之。能說之德有其四種。自正。正他。能隨問 答。善解因緣。所說之法有其三種。法身解脫
摩訶波若。將彼驗此。此問略少。若具應言願 佛開微密菩薩依此法廣為眾生說。故下文 中佛開三事令菩薩說。由為他說故得辯才。
上問行體。下問所依。於中兩偈。初之一偈正 問所依。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人雖實非 諸佛羅漢。而能化益與佛羅漢化功等者。我
等依之。下答四依。是其人也。後之一偈問所 不依。云何知魔為眾留難。問其邪人。邪人濫 聖故問捨之。佛說魔說云何別知。問其邪
法。邪法濫正故問捨之。下佛具辯。
[0654a17] 上來第一問其隨緣造修之行。下問捨相入 證之行。於中先問入證行體。云何菩薩能見 已下問證所依。與前相似。問證體中差別有
三。一尋相趣實。二辯邪歸正。三捨相入證。云 何調御心喜說諦。尋相趣實。諸調是佛無作 四諦。說稱佛心。名心喜說。此義云何。下佛
廣辯。何者是其不喜說諦而言喜說。有作四 諦隨情局說。非盡道理。不暢聖意。名不喜說。 辯諦何為。諦是法相。藏是法實。為證其實故
須辯相。正善具成演說四倒。辯邪歸正。呼佛 以為正善具成。請說四倒。亦可正善具成就 者。舉問所為。我等欲得正善具成願說四倒。
令我捨離成彼正善。云何作善大仙今說。是 其第三捨相入證。云何作善正是問辭。問意 云何。釋有三義。一據修為問。凡夫二乘皆作
善業不得菩提。菩薩云何修作善業能得菩 提。此乃問行以求其理。下佛答之。捨離有無 趣入中道。如是修善便得菩提。二對果為問。
若使當來有果可得。可須修善。若無所得。云 何作善。下佛答之。眾生有性當必得果。如子 在胎定生不久。但當修善。三望理為問。我今
不知所趣入處云何作善。與下文中不知三 寶處云何作無我其言相似。下佛答之。有如 來藏可以趣入。宜作善業。唯願仙說請佛酬
答。如來長壽故名大仙。上來問其入證行體。 下問所依。所依有二。一明見性必由依經二 明解經必由解字。云何菩薩見難見性。問初
義也。性既難見。菩薩何因能得見之。下答依 經所以能見。云何解滿及以半字。問後義也。 字之半滿備有多義。下佛為辯。故令得解。云
何諸調至此。第二問其捨相入證之行。自下 第三問其證實成果之行。亦名證實起用之 行。於中明佛身口意行。云何共聖至迦隣提。
問佛意業。名佛為聖。佛所成行名為聖行。諸 佛如來得大涅槃不捨世間。不捨世間而入 涅槃。無常共常。常共無常。乃至苦樂我無我
等類亦同爾。故名為共。此相云何。下以喻顯。 如娑羅鳥及迦隣提遊止共俱不相捨離。日 月及星此三喻佛身口二業。下皆別答。偈初
至此。大段第一問其教聖趣菩提行。下問教 凡趣菩提行。於中有二。一明法力得菩提義。 二從云何觀三寶下明其修力得菩提義。前
中有三。一明法力資人發心。二於大眾得無 畏下明其法力資人成行。三生死下明其法 力資人得果。初問云何未發心人令使發心
得為菩薩。下答此經入於眾生心毛孔中。令 滅重罪故使發心。第二法力資成行中。云何 於眾而得無畏如金無過。明法資成滅罪之
行。一闡提等謗法罪人名為大眾。云何於中 獨得無畏。如世間金無能說其瑕穢之過。下 答依經懺滅諸罪。令諸罪業至無至處。故得
無畏如金無過。云何處濁不污已下明法資 成滅煩惱行。云何處濁不污如華。就人為問。 濁有五種。今此且論煩惱見濁。云何令向發
心菩薩處此濁中不污如華。下答由經故得 不污。云何處煩惱煩惱不染如醫療病不為 病污。就法為問。經法云何有染不染。不能令
人滅除煩惱污經勢力。故名為染。如世醫師 治病不差污其醫道。
[0654c17] 若能令人滅除煩惱不 污經力。故名不染。如世醫師治病皆差不污 醫道。故今問之。云何是經處惱不染如醫不
污。下答此經能滅眾生一切煩惱如醫差病。 故得不染。第三法力得果之中。初問云何作 船師者。問化他德。下答如來得涅槃船。故能
濟渡為大船師。云何捨生死如蛇脫皮。問自 利德。下答如來滅而常存。故得如蛇脫皮不 死。分別有二。一據修入辨捨妄契實。如蛇不
死。二就息化歸真以釋滅應歸真。如蛇不死。 上來第一明其法力得菩提義。自下第二明其 修力得菩提義。於中亦三。一明觀解。二云何
菩薩得不壞下依解起行。三示多頭下明依 行得果。初中約就三寶佛性以明觀解。初言 云何觀三寶者。約就三寶問其觀解。所觀三
寶隨緣不定。如天意樹隨天意轉。此觀云何。 下佛答之。化隨物變而實常存。三乘無性云 何說等。約就佛性明其觀解。於中初先當法
正難。難意如何。三乘之人若無別性。云何而 得別說三乘。別說三乘。明知三乘各別有性。 如樂未生云何名樂。約喻類徵。如樂未生不
可名樂。樂受生已方得名樂。三乘亦爾要有 三性。故得說三。下佛答之。明三乘人同一佛 性更無別性。無別性故無別三乘。故下文言
世若無佛非無二乘得二涅槃。一切世間唯 一佛乘。是故無別二乘涅槃。以無別故二乘 之人終必同得一大涅槃。次明起行。云何菩
薩得不壞眾。問其自行。自行成就同諸菩薩 不可乖異。名不壞眾。故下文言菩薩勤加精 進護法所得眷屬不可破壞。云何為盲作眼
目導。問利他行。亦可此二同問利他。得不壞 眾是攝人行。由勤護法人皆樂從故不可壞。 為盲作導是開化行。下明得果。初言云何示
多頭者。隨類異說。云何說者增如目初。隨機 漸說。此文顛倒而復不足。若正應言云何說 者增如初月。若具應言云何說者增長眾生
如世父母教於初生十六月兒。准答應爾。小 兒初生十六月時言語不正。父母為教先同 其言後教正語。佛亦如是。先隨眾生說小乘
法。後為說大。故今問之。偈初至此。對上五果 問菩提因。自下對上涅槃之果以問其因。於 中七問。初言云何復示涅槃。標問其果。為欲
簡上菩提之因。故須問之。問意如何。如來今 者究竟入於盡滅涅槃。云何復得示現世間。 下答如來終不畢竟入於涅槃。故常示現在
於世間。此常示現即是諸佛善有涅槃。下對 此果以問其因。於中六問。前三問其證道行 因。即是自利。後三問其教道行因。即是利他。
問證行中。云何勇進示人天道。正問證體。此 文不足。若具應言云何勇者示於人天及諸魔 梵沙門等道。此乃名佛為勇進者。佛大勇猛
最精進故。願示人等出世正道令得涅槃。下 佛示之。觀察三寶常住同真。我性佛性無二 無別。是其正道。下次問其得證利益。云何知
性而受法樂。問其證法得樂之益。云何菩薩 離一切病。問其證法除障之益。下問教行。於 中迦葉問教權實。知之求果。云何說密。問教
權實。此言略少。若具應言云何說密及不祕 密。權教隱實名為祕密。實教顯了名不祕密。 云何畢竟及不畢竟。問其教旨。深名畢竟。淺
不畢竟。如其斷疑云何不定。總就前二徵責 說意。餘人有疑。可不定說。佛已斷疑。今以何 故作不定說。下答化人不同故爾。偈初至此
明其學法。下明學行。於中有三。一明隨緣造 修之行。二一切法中有樂性下明其捨相入證 之行。三眾生大依下明其證實成果之行。亦
名證實起用之行。三中初二明諸賢聖所修 之行。後一明佛化凡夫行。問曰。向前學法之 中菩提涅槃兩因別因。此學行中何故不爾。
釋言。辯法理須離廣。理須委具。故前別問。依 法成行。成行不異。所以合說。互從皆得。初造 修中。五行世間。十德出世。初言云何近無上
道。問世間行。出世真德是無上道。地前所行 親成彼德。故名為近。此相云何。我今請下問 出世行。我請如來自宣己心。為菩薩故彰請
所為。願說甚深微妙諸佛正明所請。地上真 德契實名深。離相稱妙。十德非一名為諸行。 願佛說之。因修入證。下次問之。一切法中悉
有樂性。舉其所證。五陰是法。凡聖五陰同有 佛性。故言一切悉有樂性。亦有常性我淨性 等。今旦明樂。人多好故。唯願仙下請佛宣說。
請為何義。為欲證入。然此文中單問所證。不 問能證。至下將答。師子具問。彼言云何為佛 性等。問其所證。佛住何法見性了等。問其能
證。准彼類此理亦應齊。直以偈迮略不具問。 因證成果。證寂起用。下次問之。眾生大依問 佛身業。兩足妙藥問佛口業。今欲問陰我無
智等問佛意業。亦可初句辯明如來人為物 依。為令闡提於佛生信。第二彰佛法為妙藥。 為令闡提於佛教法捨謗生信。第三彰佛智
德淵深所知獨絕。為令闡提於佛義法仰推 成信。初言眾生大依止者。是其讚問。讚嘆如 來能為物依。迦葉欲難將奪先與。故先讚嘆。
是故雖讚而名為問。迦葉是中何不即難。釋 言不得。下舉善星難佛無慈無大方便非物 依止。難辭極廣。若此為難。言則繁多。不成
偈義。故讚便罷。兩足妙藥亦是讚問。讚佛所 說能為妙藥。迦葉欲難將奪先與。故先讚嘆。 是故雖嘆而名為問。迦葉此中何不即難。此
亦不得。下舉二十一對諍論。難佛所說非是 妙藥。若此為難。難辭繁廣。不成偈頌。故嘆便 罷。今欲問陰我無智等。是其謙問。謙己不知
而起後說。故得為問。令欲問陰自宣己心。下 說五陰有其二種。一佛性五陰。二法相五陰。 就佛性中有善不善。佛果五陰。法相陰中有
因有果。故名諸陰。我無智下彰此諸陰唯佛 所知餘人不測。故下如來答此問時。名為如 來隨自意語。於中初明自己不知。次明精進
菩薩不知。迦葉自身住第十地。當應名彼十 地滿心以為精進諸菩薩也。以彼學窮趣佛無 間。故曰精進。如是深下明唯佛知。如是等深
牒前諸陰。獨佛能知故曰佛境。噵此語者。為 彰法深唯佛獨知。令人仰推捨謗成信。自下 第三如來讚問。善哉總嘆。下別嘆之。別中有
三。一嘆所問上同如來。二嘆所問中等菩薩。 三嘆所問下益眾生。就初嘆中。初明迦葉智 未同佛。後彰迦葉問等如來。所以可嘆。第二
嘆中我坐道場亦曾問等。舉華嚴中菩薩問 也。然其所問句義功德等無異者。彰彼同此。 彼中所問佛因佛果共此不殊。第三可知。
[0656a21] 第四迦葉謙問之中。初謙己問。譬如王下己彰 慕持。前中初法。次喻。後合。不能諮問智慧大 海。猶前學行。法性虛空猶前學法。如來向前
嘆其善問。迦葉何故謙己不能。各有所以。迦 葉所問契當法相。故佛讚嘆。迦葉忖己承力 方堪。自力不能。所以謙問。下慕持中先喻次
合。何以下釋。文顯可知。第五如來答問之中。 依上所問次第答之。盡此品來答上初問。於 中初明長壽之因。二菩薩如是修習此業得
壽長下明因得果。前中初先正辯因體。二迦 葉白佛是義深隱我未解下拂去迹礙。初中 有四。一就所寄許說如來長壽之業。二菩薩
以是業因緣下就其所為。明諸菩薩以業得 壽勸聽勸說。三我以修下重就所寄。明己先 修今已得果。四如王子下重就所為。明現修
因當必得報。初中如來先勅其聽。後許說因。 第二段中。初明菩薩由業得壽。是故已下結 勸聽受。若業能下重舉前業。約果取業。故言
能為菩提因者。應當誠下勸為人說。牒前聽 受令依說也。第三段中。我以修習如是業故。 彰己先修。下明所得。今得菩提是自利果。為
人廣說外化行果。又得菩提是其果體。說是 果用。第四段中初明現因。以如是等業因緣 下明當得果。前中先喻。喻中兩句。初至憐愍
喻利他心。王喻菩薩。子喻眾生。起業煩惱名 為犯罪。沈沒三有說為繫獄。菩薩慈念名為 憐愍。二躬自下喻利他行。身隨諸有濟拔眾
生。名自迴駕至其繫所。下次合之。初至大捨 合上初句。明利他心。菩薩應護一切眾生同 子想者合上王子。生大慈等合上憐愍。授不
殺下合第二句。明利他行。於中初明善法利 益。安慰已下樂事饒益。前中初先化益菩薩。 亦當安下化益凡夫。脫未脫下化益二乘。化
菩薩中授不殺戒教令離惡。理實通受一切禁 戒。但不殺戒是長壽因。故偏說之。教修善法 勸令行善。化凡夫中。亦當安正一切眾生五
戒十善化益人天。五戒人法。十善天法。下利 三塗惡趣眾生教修善法。名為拔濟。化二乘 中。初先教化令出生死。脫未脫者脫生死因。
度未度者度生死果。未涅槃下令得涅槃。上 來善益。安慰一切苦惱生等樂事饒益。上明 現因。下明得報。於中先明得出世果。以是業
緣得壽命長。正明得果。於慧自在出其命體。 聖慧能持諸德不壞。故說為命。是以經中舍 利目連須菩提等皆名慧命。佛慧無礙故名
自在。壽終生天得世間果。自下第二拂去迹 疑。於中有二。一拂去昔日不慈之迹。二如佛 所言則不等視同子想下。拂去今日不等之
迹。前中有四。第一迦葉以理請問。第二如來 以理正答。第三迦葉執迹為難。第四如來拂 迹釋通。文別可知。初中迦葉先牒上言彰己
未解。次呵如來。不應說言菩薩修等。所以下 釋。人有善惡。何由可等。惡有六階。一者闡 提。二謗方等。三作五逆。四犯重禁。五作十
惡。六犯一切威儀之罪。今應具列。略舉中三。 云何當下結明難等。第二如來以理正答明 己實等。第三迦葉執迹難中。先舉昔事。事如
經說。是金剛下牒以徵佛。第四如來拂迹釋 中。初就化犯釋去前難。後就實犯彰己慈益。 前中先呵。次辯化事。為欲驅下彰己化意。就
實犯中。初就現犯明己慈益。未可見法汝欲 見下。就其當犯明己慈益。前中初意。次口。後 身。意中先舉四種惡人。略無五逆及威儀罪。
我於是下明己慈益。口中。如王有犯誅戮而 不放捨。明凡異佛。如來世尊不如是下彰佛 異凡。異有二種。一世間人王見犯罪者以苦
報治。佛則不爾。為遮其苦。二世間人王治罪 之時。人雖未悔亦不放捨。佛則不爾。有悔皆 恕。初言世尊下如是也。總明不同。下別顯之。
別中先舉七羯磨法。次明化意。後總結歎。初 中第一驅遣羯磨。猶是律中擯羯磨也。阿濕 波等在聚落中行惡污家。如來立法驅擯令
去。名驅遣羯磨。呵責羯磨者。如律中說。智慧 盧醯那好喜鬪諍。口出刀釰。共相罵辱。令僧 塵垢。如來立法呵責令止。名呵責羯磨。置羯
磨者。猶是律中依止羯磨。僧芻比丘愚痴無 智。數懺數犯。不能自制。如來立法令依有德。 故曰依止。安置在於有德人邊。名置羯磨。舉
罪羯磨者。義當律中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善 法比丘譏罵檀越。檀越反報恚恨捨去。如來 立法令懺檀越。遮抑不聽。不至其家。名遮不
至白衣家羯磨。舉罪示之。令懺檀越。故復名 為舉罪羯磨。不可見羯磨者。猶是律中不見 罪舉。闡陀比丘犯罪不識。如來立法。舉出眾
外。有利皆奪。待見方解。名不見罪舉。滅羯磨 者。猶是律中不懺罪舉。還是闡陀作罪識知而 不懺滅。如來立法舉出眾外。待懺方解。名不
懺罪舉。伏令滅罪。故此名為滅罪羯磨。不捨 惡見。猶是律中不捨惡見舉。阿利吒比丘說 欲不障道。如來立法舉出眾外。待捨方解。名
為不捨惡見舉也。如來所以與謗法下明己化 意。此即不同世間人王。即是施下總以結歎。 制惡防苦名施無畏。身業益中若放一光若
二若五。正明身益。五色光中或放一二光乃 至五種。具有已下總以結歎。上來就其現犯 明益。下就當犯。未可見法汝欲見等。總標許
說。末代化儀迦葉未知。名未可見。下正為說。 初國王喻教治眾生。毒樹一喻勸治徒眾。白 髮一喻治自眷屬。前中初法。次喻。後合。法
中先教治罰惡人。當知已下明治有益。喻中 四句。一喻所治。未來惡人身為眾主。故說為 王。多犯禁戒名專暴惡。造惡不已人皆厭賤。
名遇重病。有隣王下喻能治人。持法之人說 為隣王。知惡曰聞。集善比丘名興兵來。欲往 治罰名規殄滅。三時病王下所治降伏。四如
是隣下能治得福。合中持法亦如是等合第 二句。得福無量合第四句。第二段中但喻無 合。長者喻於持法比丘。眾喻田宅。生毒喻於
造惡之人。斫喻治罰。第三段中先喻。次合。後 舉得失勸人奉行。喻中壯人喻持法者。首生 白髮喻眷屬中造惡之人。愧而剪拔喻教驅
遣。合文可知。就下勸中先失後得。上來第一 拂去昔日不慈之迹。下拂現在不等之迹。迦 葉先問。如佛所言則不等視如羅睺羅。執言
徵行。執前如來治罰之言。徵無等行。若有一 人以刀害下執行徵言。若治毀禁是言則失。 結以顯過。等言失也。下佛釋通。先喻。次合。
後結彰等。喻中有三。一立喻相。二反問迦葉。 三迦葉正答。初中王等喻佛如來。未來學人 名為諸子。從佛化生以言產有。道機不邪名
為端正。識達因果稱曰黠慧。若二三四多少 不定。惡人有六。如上所列。於此六中。闡提無 信不可攝化。今癈不論。威儀過輕。今此不
說。就餘四中。造作十惡及犯四重。說以為二。 加以五逆通前說三。復加謗法通餘說四。以 何義故不說其一。欲於其中有留有驅。故不
說一。玄委當來傳法之人令其攝化。名付嚴 師。而作言下顯委付相。於中初先付令教善 勸教學人。名君為我教詔諸子。令成三學。名
威儀等悉令成就。下付治惡。我今四子就君 受學牒前所付。於中有犯四重五逆及謗正 法。此三罪人依法擯徙。名為三子病杖而死。
於弟子中有犯十惡輕罪之人亦須治罪。名 餘一子必當苦治。罰惡清眾當佛本意。是故 說言雖喪三子我終不恨。反問可知。迦葉答
中。初先依理總答不也。何以下釋。合中有四。 一合前喻。二就所委反問迦葉。三迦葉正答。 四如來約之顯己無罪。初中如來合前王等。
視壞法者等如一子合產諸子。如來以法付 諸王等合付嚴師。向前喻中舉人彰付。今此 合中就法論之。左右言耳。應當勸下合君為
我教詔諸子。令得增上戒定慧下合威儀等 悉令成就。若有不學乃至應治合上三子病 杖而死。唯有一子必當苦治。後之三段文顯
可知。上來合竟。自下第三結以彰等。先就所 寄如來結等。是名已下就其所為菩薩結等。 上來明因。自下第二明因得果。於中初明果
體常住。即是自德。應當修習佛法眾僧而作 常下。就常辯歸明利他德。前中初明果體常 住。二迦葉白佛世出世法有何別下。寄對辯
異彰其不同。前中有三。初言菩薩修習此業 得壽命長善知宿世。略明得果。二迦葉白下 問答廣辯。三迦葉當知佛是常下結勸修學。
初段可知。第二廣中有三問答。第一迦葉執 因徵果難佛無常。如來答之。明己是常。第二 迦葉聞常不解請佛宣說。如來為辯。第三迦
葉執真難應。如來為釋。初中迦葉先牒佛言 呵不應說。何以故下以理徵責成前不應。於 中有二。一舉因徵果難佛無常。二從如來將
無已下。准果驗因疑無慈行。就初難中。先喻。 後合。喻中有二。一言行相違喻。名佛以為知 法之人。佛說常果酬遂常因。名說種種孝真
之法。因為父母。果為子故。攝義就已名至家 中。以無常果乖違常因。名以瓦石打擲父母。 二而是下嘆因責果喻。先嘆其因。如是父母
舉佛昔因。得果所依名良福田。能生常果名 多利益。此因叵得名難遭遇。應以常果而酬 遂之。名應供養。下責今果。無常之果乖違常
因。名反惱害。下次合之。先合初句。是知法人 言行相違牒次前喻。如來所言亦如是者舉 法以合。菩薩修下合第二句。菩薩修等應得
長壽合前嘆因。今者已下合後責果。第二舉 果驗因之中。將無於生有怨憎想。明無慈心。 世尊昔日作何惡下明無善行。下佛答之。汝
今何緣。呵其難辭翻上後難。如來長壽於諸 壽下。明佛體常對上初難。諸壽中勝是佛報 常。所得常法諸常中最。是佛法常。第二段中
迦葉先請。下佛為解。有四復次。前二復次明 常所以。後二復次顯常殊勝。就前二中。初一 明其諸命同入所以名常。先喻。後合。人中天
上地及虛空悉入如來壽命海者。解有二義。 一就自行趣果以論。佛在因中具有無量人 天善業齊應得果。今皆共感如來之命。是以
云入。二約他以辯。一切人天所有壽命皆在 如來壽命限中。故說為入。第二明其出生多 命故得為常。於中先喻。阿耨達池從主立稱。
此方正翻名無熱惱。傍名清涼。無熱惱龍居 其中故。出四河者。經說不定。或云出八。或復 言出二十大河。各有所以。言出四者。此池在
於香山之頂。於山四面有四獸頭。東方金象。 口出恒河。南方銀牛。口中流出辛頭大河。西 瑠璃馬。口中流出悉陀大河。北頗梨師子。口
中流出愽叉大河。言二十者。如阿含說。四河 去池四十里外各出四河。通本二十隨方赴 海。言出八者。佛出山東。東方五河人皆具見
備取為喻。餘方大河有大名聲人皆同知。亦 取為喻。通前說八。餘方小河無大名聲。人多 不知。故不舉之。所以言八。今但云四。下次合
之。如來亦爾出一切命。解有兩義。一就自己 化用以論。化起多命名出一切。二就如來化 他以說。教他令得是故云出。後二復次明常
勝中。前明法常。後顯報常。並先立喻後合可 知。第三段中迦葉先難。若佛是常何不住世 一劫半劫。下佛答之。先呵。後釋。釋中有二。
初舉劣顯勝明佛實常。先舉其劣。如是五通 尚得已下牒劣顯勝。以是下結。二如來此身 是變化下彰滅是應。先明是應。為度已下顯
己化意。上來三番合為第二問答廣辯。
[0658b26] 下勸修學。初先勸知。次勸修行。後勸宣說。文 中可知。上來第一明佛體常。自下第二寄對辯 異顯其不同。於中初明不同凡夫。涅槃義者
即是諸佛之法性下不同二乘。汝今不應思量 如來何處住下不同菩薩。前中迦葉先問起 發。後佛答之。問中有二。一問佛差別。二如
佛言下難使無別。於中先舉邪正。二常若 言已下就之設難。先難如來同其世常。何以 故下釋彼世常同於佛常。佛答有三。一明邪
異正。二是故如來出世已下辯正異邪。三以 是義下結勸修學。就初段中。先喻。次合。有難 解者下重顯之。喻中七句。一過佛說經喻。二
長者終下外道竊法喻。三賊得牛下無師自 搆喻。四各相謂下學佛求常喻。五我等無下 求常不得喻。六以醍醐下妄加己情喻。七以
水多下加情損失喻。初中長者喻於如來。牛 喻行法。行門差別名色種種。同顯一詮名共 一群。委修行者隨緣習學。名付牧人隨逐水
草。為得涅槃不期餘報。名為醍醐不求乳酪。 菩薩如彼牧牛之者。依法思量說之為搆。得 義充神名之為食。第二段中過佛遷化名為
命終。諸外道等盜佛正法安置己典。名為群 賊之所抄掠。第三段中彼無善巧解釋之師 名無婦女。出情圖度名自搆將。憶想作解用
以充神名得已食。第四段中彼大長者畜養 此牛但為醍醐。遠尋聖意。我等已下學佛求 常。夫醍醐下嘆其所求。第五段中外道自忖
身無道機。名為無器。此乃就其根性中語。依 法修善名為得乳。無有道機錄彼善行名無 安處。外道唯有世俗善機。收錄彼善。故言相
謂唯有皮囊可以盛之。不能觀察破相求實。 是故說之不知攢搖。正觀名攢。傍推曰搖。世 善叵生名漿難得。道果絕分名況生蘇。第六
段中以醍醐故加以水者。為得常果於生死 中妄想建立。宣說梵天自在天等以為常樂。 第七段中以水多故一切失者。由加妄情失
於世善。名為失乳。失於賢聖所修道行。名為 失酪。不得涅槃名失醍醐。此等應得不得名 失。下次合之。前七句中但合五句第一第四
略而不合。合第二中。初先正合。何以下釋。如 彼賊下舉喻以帖。次合第三。凡夫雖得戒定 智慧合賊得牛。無有方便不知解說合無婦
女。次合第五。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戒定等。 合漿難得況復生蘇。如彼賊下舉喻以帖。次 合第六。群賊加水牒舉前喻。凡夫亦下舉法
以合。次合第七。實亦不得解脫涅槃。合乳酪 等一切俱失。如彼賊下舉喻以帖。上來合竟。 自下第三重顯向前加水之相。凡夫所修人
天善行如所加乳。妄說常等名為加水。文中 先明所加之乳。舉法喻帖。如是凡夫實不知 下明其加水。文顯可知。上來第一明邪異正。
自下第二辯正異邪。初先法說。次喻。後合。是 故如來出世之後乃為演說常等法說。是破 外道妄說常樂我淨法故。
[0659a21] 佛為正說常樂淨 等。喻中六句。一如來出現喻。輪王喻佛。化現 世間名出於世。二福德力下外道退散喻。三
牛無損下正法無損喻四王以諸牛付一牧下 付人修學喻。佛以正法付諸菩薩。名付牧人 多巧便者。五是人下修學得常喻。菩薩巧修
證會常法名得醍醐。六醍醐下得常廣益喻。 以己所得化他同證令出生死。名無患苦。合 中聖王出現世時合上初句。諸凡夫下合第二
句。先合。後帖。如來善說世出世法合第三句 牛無損命。為眾生下合第四句付一牧人。為 眾生故令諸菩薩隨而演說。菩薩既得合第
五句是人方便即得醍醐。正應說言既得常 果。法從喻稱。故云醍醐。復令已下合第六句。 然上喻中云無患苦。今此合中言得常樂。言
左右耳。上來第二辯正異邪。自下第三結勸 修學。先結。後勸。結中初言以是義者。以佛不 同世間之義。如來常等結明常義。唯在如來
不在餘人。此常法稱要是已下。結明常名唯 在如來不在餘法。下次勸之。初先勸知。後勸 修學。勸學有三。一勸修學常住二字。常是法
常。住是報常。依法住故。二明修者隨佛所行 至佛至處。修同如來名隨我行。得果同佛名 至我處。又修報常名隨我行。證會法常名至
我處。三明修者佛為涅槃。言修二字為滅相 者。修佛常住為大涅槃寂滅之相。以此二法 離相離性。故稱為滅。當知如來則於其人為
涅槃者。大般涅槃獨顯其心。故云為般。準下 解釋涅槃之義。道理正爾。不得異釋。上來第 一不同凡夫。自下第二不同二乘。於中有三。
一明涅槃唯是佛法。第二迦葉執小難大。第 三如來辯大異小。就初段中。涅槃義者牒佛 向前為般涅槃。即是諸佛之法性者。約人辯
法。明異二乘。第二段中。先請。後難。請中初 言佛法性者其義云何。諮請佛義。我今欲下 求請佛說。難中四句。一有性無身難。夫法性
者牒佛向前涅槃法性。即是捨身准小類大。 謂同小乘捨身捨智方為涅槃。言捨身者名 無所有。釋大同小。同於小乘滅無所有。若無
所有身云何存。執無難有。二身若存下有身 無性難。身若存者縱聽有身。云何而言身有 法性。難破有性。由身存故不得滅身以為涅
槃。故無法性。三身有性下雙牒並徵。噵言身 者牒後有身。有法性者牒前有性。云何存者 就以並徵。若言有身法性之義云何得存。若
有法性。法性是無。身云何存。四我今下彰己 不知。請佛釋通。佛答有四。一明法性非無。二 明二乘不知。三明佛身非無。四明二乘不知。
文別可見。就初段中。汝不應說滅是法性呵 其難辭。夫性無滅正顯非無。第二段中就喻 以明。二乘不知仰類佛德。如無想天成就色
陰而無色想。舉其喻事。第四禪中廣果天處。 有諸外道修無想定生於彼中。初生有想中 間想滅。經五百劫命欲盡時。心想還生。便謗
涅槃。終入地獄。佛今舉之。彼想滅時但有色 陰。而無色陰所依之想。亦無依色攀緣之想。 名無色想。不應問下彰其難知。彼無想天雖
無麁想。非無細想所有心識。二乘不知。故不 應問。喻明如來生死雖滅真德常存。所有真 德非二乘知故不應問。云何住者問其色陰。
云何受樂問其受陰。云何行者問其行陰。云 何想者問其想陰。云何見聞問其識陰。此皆 不應。如來境下顯前不應問之所以。無想天
報唯佛境界非二乘知。故不應問。所況佛德 類亦同爾。第三段中不應說言如來身滅。明 身非無。又明佛身非是無常遷滅之法。是故
不應說身是滅。第四段中就法以明二乘不 知。如是滅法牒前涅槃。是佛境界明唯佛知。 非諸已下明非二乘之所知也。自下第三不
同菩薩。於中三句。一勸迦葉不應思量。何處 住者思佛色陰。何處行者思佛行陰。何處見 者思佛識陰。何處樂者思佛受陰。略不云想。
此皆不應。以佛平等法門之身。妙出情外。無 一處在而無不在。故不應思。二如是義下明 其不知。成前不應思量之義。不知同小。是故
云亦。三諸佛下舉佛不思。成前不知。諸佛法 身是法性身。種種方便是佛報身。報德差別 故云種種。方便修生故名方便。亦可法身是
佛真身。種種方便是佛應身。皆不可思。故彼 不知。上來第一明佛體常即是自德。自下第 二就常說歸明攝他德。於中有三。一就常辯
歸。二迦葉聞說領解修行。三如來述讚。初中 應修佛法及僧而作常想。總勸修學。亦應說 言作無異想及無變想。但今文中乘上所辯但
勸修常。餘略不論。是三法下別教修學。先開 三門。次廣辯釋。若言如來異法僧下破邪顯 正。前開門中言是三法無異想者。明非別體。
一佛體上隨義分三。故無別異。無無常者體 非生滅。不同變易。無變異者體無終盡。不同 分段。准釋應爾。約此三門教除邪想。下廣辯
之。先廣無異。次廣第二無無常義。後廣無變。 此三段中文有隱顯。廣無異中單反無順。無 無常中反順雙舉。解無變中唯順無反。互從
皆得。辯無異中於三修異請淨三歸則無依處。 明無初始歸趣之心。清淨三歸。非是其人所 趣向處。名無歸處。禁戒不具明無中間正修
之行。趣真行闕。所以不具。諸行皆闕。離惡在 初。故但云戒。終不能得聲聞緣覺菩提果者。 明無究竟所成之果。三乘之果並皆不成。故
云不得聲聞等果。不得菩提義則可爾。云何 不得聲聞緣覺。解言。若人一向不聞一體三 歸作別異想。容得聲聞緣覺之果。若曾聞說
一體三歸誹謗不受。作別異想。此即是其謗 方等人罪過五逆。人天之報尚不可階。況能 證得二乘道果。若能於下解釋第二無無常
義。先順。後反。順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若 能於是不思修常想者。則有歸處。明有初始 歸向之心。常住三歸是其所向。故有歸處。准
前應言禁戒具足能得聲聞緣覺等果。略不 具論。喻中如樹喻上初段如來體常。則有樹 影喻此後段三歸義常。依佛常體開此三歸
攝人之用。故如因樹則有樹影。合中如來亦 爾。總合。有常法故合前樹也。則有歸處合有 樹影。非是無常總結為常。下反釋之。若言如
來是無常者。舉彼異見。則非世人所歸依處。 辯過以非。無常滅去誰為物歸。自下第三釋 無變異。迦葉初先舉闇無影。欲令如來同之
變異。下佛答之。明影常有顯佛無變。於中先 明如來恒有無眼不具。先喻。後合。如彼闇下 明諸眾生不見時節。先喻。後合。佛滅度後合
彼闇時。說言無常合不見影。上來廣辯。自 下第三破邪顯正。且就初門破邪顯正。餘二 可知。若言如來異法僧者。舉其異見。則不
能成三歸依處以理示過。如汝已下約喻顯 過。三歸各別不即常性。故是無常。
[0660c01] 上來第一教示真歸。自下迦葉領解修行。於 中有三。一以真歸。上開父母。乃至七世無始 皆開。但隨世俗且言七世。又七世來愛習未
捨。可以攝化。故說開之。七世父母隨生何道。 迦葉皆往而為開化。如佛昇天為母說法。二 我今下中益己身。三既自下下利眾生。有信
眾生直為廣說。無信眾生懼伏令學。
[0660c08] 第三如來述讚之中。初嘆護法。次嘆益人。以 善益人故曰不欺下明得果。
[0660c10] 金剛身品者。此品之中具答二問。一答云何 得金剛身。二答何因得堅固力。此二因同。一 處答之。於此二中。就始以標。是故名為金剛
身品。下文之中具辯五身。何故偏名金剛身 品。不可並題。且舉金剛就第一問。偏云金 剛。此品有四。一明得身。二總結嘆。三迦葉領
解。四如來述讚。就初段中。先明其果。而未 能知所因已下辯其得因。向前品中先因後 果。今乘前便。先果後因。就明果中。先略。後
廣。如來身者是常住身乃至法身。是其略也。 身體不遷名常住身。不為緣沮名不壞身。不 壞之義如世金剛。是故就喻名金剛身。不假
資成名非雜食身。唯以法成名為法身。下廣 顯之。迦葉先問。如來次答。下迦葉領解。問中 有二。一牒佛所說明己不見。二唯見下舉佛
化迹彰己所見。先明所見無常壞等。壞翻不 壞。塵翻金剛。食翻非食。等者等於血肉之身。 翻前法身。何以下釋。以入涅槃故非常等。此
義上來佛數解釋。迦葉何故仍為此問。為起 說故。又以世人執見難捨。欲令如來重為破 遣。故復舉之。答中有四。一就所見以呵。二如
來之身無量億劫堅牢已下。就所不見以教。 三如是功德成如來身非食身下。就前所呵 以破。亦名為釋。四汝今當知如來之身即金
剛下。就前所教以勸。初中莫謂是呵辭也。第 二教中文別有三。一辯德廣教。二如來法身 皆悉成下總以結嘆。三唯有如來乃知已下。
明前迦葉不見所以。初中先約過去以教。如 來非身是身已下就現以教。般涅槃時不般已 下就後以教。初言如來無量億劫堅牢難壞。
舉本顯今。現中初言非身是身開列章門。有 過皆捨名為非身。有德斯備稱為是身。不生 滅下廣以顯之。於中所有遣相之言。成前非
身。辯德之辭顯上是身。唯可如是總相麁判。 不可碎分。非身是身。不可說下牒以結嘆。非 身是身牒前所辯。不可宣說明其出言。除一
法等彰其離相。除一法相明非一相。不可算 數明非異相。就後教中。般涅槃時不般涅槃。 明實不滅。上來廣教。如來法身皆悉成下第
二總結。唯如來下是第三段釋前迦葉不見 所以。良以佛身唯如來知。非諸聲聞緣覺知 故。迦葉不見。迦葉示同二乘不見。故今舉此
釋其不見。上來第二如來教竟。自下第三就 前第一所呵以破。於中三句。前之兩句舉佛 真德破其所見。後之一句舉佛應病釋其所
見。前兩句中。如是功德成如來身非是雜食。 破前迦葉唯見食身。如來真身功德如是云 何復得諸疾苦等。破前迦葉所見無常破壞
之身。言無危等即是顯佛堅固力也。第三句 中明佛為生示現病苦。故令迦葉見佛無常 破壞身等。自下第四就上第二所教以勸。先
勸令知如來之身即是金剛。次勸令思。思佛 金剛非是食身。後勸令說。說佛法身。上來第 二如來廣答。自下第三迦葉領解。於中初先
領佛前言彰己解知。次受佛前勸。彰己常思。 後受佛勸。彰己宣說。上來明果。下次辯因。迦 葉初先領前問後。以為起發。唯然法身金剛
不壞。是領前也。而未能下是問後也。佛答有 二。一明護法以為身因。二是故護法優婆塞 等應執刀下明護法人德行相貌。前中有四。
一略明護法以為身因。二我於往昔下略引 已為證。三護持法者不受戒下廣明護法以為 身因。四過去已下廣引已為證。初二可知。第
三段中初明在家俗人護法不受五戒不修威 儀勸其捨小。小乘法中善優婆塞不畜刀杖。 不得護法。為是不受。應持刀等教其習大。迦
葉白下出家護法。初先迦葉反問起發。若有 比丘離於守護是真比丘取中為上。若隨守 護是禿居士取上作下。戒中宣說。持刀杖者
比丘不得為之說法。今有隨者犯戒無行。是 故說之為禿居士。下佛先呵。莫說如是上品 比丘為禿居士。下正為辯。先明中品。次明上
品。後顯下品。明中品中。先彰其得。次辯其 失。後結顯過。得中初明自行之得。有來問下 明利他得。自中初言供身趣足。有節量行。讀
誦經等有修善行。利他可知。下次明失。雖能 如是然故不能作師子吼。不能宣說大乘教 法。不為師子之所圍繞。不能流通大乘行法。
不能大乘善法攝人。是故不為師子圍繞。不 能行違攝化惡人。是故不能降伏非法。下結 過中。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眾生。就前失
中。結以顯過。雖能持下就前得中結以顯過。 就上品中。初彰其失。次辯其得。後勸修學。失 中供身亦常足者無節量行。就明得中復能
持戒是自利德。能師子下是利他德。於中有 三。一能宣通大乘教法。二利益安下明能流 行大乘行法。三若有比丘能如是下勸人防
護。前中初總。修多下別。經有十二。以何義故 但言九部。釋言。諸經辯義不定。或時大小合 為十二。小乘法中宣說十一。略無方廣。小乘
未說方廣理故。大乘經法合為方廣。大乘為 顯方廣理故。故地持云。十二部中唯方廣部 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此經亦爾。故
下文言十一部經二乘所持。方廣一部菩薩 所持。或大乘小乘各說九部。如法華說。小乘 法中略無受記無問自說及與方廣。故但有
九。小乘之中未說行因作佛之義。故無授記。 法淺易諮故無自說。未辯廣理故無方廣。大 乘法中略無因緣譬喻論義。故但有九。大乘
眾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緣譬喻論義。方始悟 解。是以略無。或隨義具論大乘小乘皆有十 二。今據一門且說九部。以如是下總以結之。
第二段中初依經唱制。若有比丘畜如是下依 法治罪。於中初先如法治罰。如來先下引說 證成。明合治罰。就第三段勸人護中。初舉未
來留難之事。是說法者設命終下彰益勸為。 以是緣下勸人防護。上來辯得第三結勸文 顯可知。就明下品比丘之中。如是破戒名禿
居士者。名前破戒害法師人為禿居士。非持 戒者得是名字。簡上異下。就第四段廣引證 中文別有四。一舉往事。有德國王生阿閦國
作第一弟子者。所謂聲聞四果之中第一人 也。覺德生彼作第二弟子者。是四果中第二 人也。二結勸護法。三會通古今。初先會通。護
正法者得如是下嘆因成果。迦葉白下述嘆 所成。四結勸護法。自下第二明護法人德行 相貌。先明在家德行相貌。後論出家。前中初
言是故護法優婆塞等。乘前以勸。是護法者 有大果故。應持刀杖護持法人。若受已下正 明護法德行相貌。受小五戒不持刀杖護說
法人。不名大乘。不受五戒持杖護法。乃名大 乘。下總結勸。就明出家德行相中。初迦葉問。 為有師耶為無師乎。問持法人師德有無。為
是持戒為是破戒。問持法人師行持犯。下佛 答之。先對後問。明持非犯。謂具正下對其初 問明有師德。前中先呵。莫謂是等為破戒人。
下釋有四。一舉未來留難之事。二迦葉請。當 於爾時云何行化。三如來答。為是我聽持法 比丘隨俗通化。此即明其比丘無犯。四若
諸國下乘明能護俗人無犯。於中初明諸國 王等雖持刀杖是持非犯。次勸莫殺。後結其 人第一持戒。就答初問明有德中。初明其人
三業善正具有師行。眾有三下善攝徒眾。具 有師能。亦名師益。善持律下通經達律。體聖 化儀。具有師德。就初段中先明有行。若有比
丘以利養下舉惡顯善。明有行中先明自行。 謂具正見意業善也。能廣宣下口業善也。終 不捉下身業善也。摧伏已下明能利他。是名
已下結前自利。能為生下結上利他。舉惡可 知。明師能中先舉三眾。次列三名。身雖不犯。 與破戒者和雜一處。名犯戒雜僧。自身無犯。
見己弟子有犯教悔。他犯捨置。名愚癡僧。自 淨淨他名清淨僧。次辯優劣。破戒雜僧為利 同犯。故易可壞。淨僧不爾。故不可壞。癡僧未
必為利同犯。又不能異。故癈不論。下廣辯釋。 雖辯前二。意顯第三。明師德中。初明知律。後 明善經。就知律中。先開五門。次釋。後結。前
開門中。善持律者總以標舉。下列五名。為欲 調伏利眾生故。是第一門。所謂菩薩權化方 便行非通道。若輕第二。若重第三。非律不證
是其第四。是律便證是其第五。廣釋可知。結 中善解一字義者解一律字。善持契經亦如 是者。亦同知律。且有五門。一知菩薩權行方
便。第二知淺。第三知深。四是經應證。五非經 不證。上來第一明因得果。自下第二總以結 嘆。佛法不思結嘆前因。如來不思結嘆上果。
迦葉白下。大段第三領解奉行。初先領解。如 是如是誠如聖教。領前廣說佛法不思。如來 亦爾領後結嘆。故知已下彰己奉行。先許自
行。後為他說。自下第四如來述讚。先總嘆善。 次勸正學。後明學益。
[0662b26] 名字功德品者。此經名中說大涅槃功德之 法。攝旨從詮。是故說為名字功德。廣辯此義。 故云名字功德品也。此品答上云何於經究
竟到岸。辯經名德。令人奉持窮經旨趣。名到 經岸。此乃明其安樂之因。持經名德。近離惡 道。終得究竟常樂之果。名得安樂。文中有二。
一辯經名德勸人受持使到經岸。二迦葉領 解。前中復三。第一總舉經名功德勸令受持。 二聞是經名生四趣下彰益勸持。此即明得世
間安樂。三所得功德我今說下辯德教持。此 即明得出世安樂。就初段中汝應受持經名 章句所有德者。此經名中說大涅槃所有功
德。攝旨從詮。故曰名字。所有功德持之得樂 故應受持。第二段中聞生四趣無是處者。正 舉聞益。聞有三品。一者上品。稱經而聞。不
作聞相不作聲相不作字相不作句相。乃至 不取一切法相。是人畢竟不生四趣。除悲願 力。二者中品。雖未離相善心聽受。暫時不生
非永不入。三者下品。微末善心聽受此經。遠 為未來出離因緣。非即不生。今此所論是其 上品。故生四趣無是處也。何以下釋。良以此
經無量諸佛所修習故。聞之不生三塗修羅 是四惡趣。第三段中所得功德我今說者。總 標許說。謂彼諸佛所得功德今當說矣。次迦
葉請。當何名經問經名字。此經之中具說多 義。當於何義而名此經。云何持者問奉持儀。 下佛答之。此經名為大般涅槃。答其初問。上
語善等答其後問。於中有二。一嘆經殊勝令 人敬持。二汝今聽下辯經名德令人樂持。三 若欲於此大般涅槃而涅槃下正教奉持。依經
學常名為奉持。初中有四。一嘆教善。二嘆義 深。三嘆文善。四嘆義備。嘆教善中隨其經文。 初中後別為上中下。合法稱機能生行心。故
名為善。第二句中義味深者名義為味。不同 餘處名字為味。義能津心令人愛樂如世美 味故名為味。與下文中譬如甘蔗數數煎煮
得種種味。其義相似。第三句中其文善者。言 辭才巧不增不減。故曰文善。第四句中。純具 梵行明其行圓。寶藏無缺彰其理圓。亦可純
備彰其因圓。寶藏無缺明其果滿。經有此勝 故勸奉持。自下第三辯經名德令人樂持。先 總勅聽許為宣說。上已許說。迦葉遂請。不得
即說。故今重勅許為宣說。下正說中有八復 次。初一正出經名功德。次四明其經教功德。 後三彰其經義功德。教為此岸。義為彼岸。初
中大者名之為常。依於大名辯其大德。此經 具有六義釋大。已如上辯。今此且以常義顯 之。如八河下依涅槃名辯涅槃德。先喻後合。
此經如是降伏一切諸結煩惱及諸魔性。破相 趣寂。此經所辯同前八河。故曰如是。降伏煩 惱離煩惱魔。及諸魔性滅餘三魔。然後要於
大般涅槃放捨身命。證實捨相證實除妄。無 妄可在。是故云捨。名大涅槃總以結之。次四 教中初一教圓。先喻後合。次一教極。先喻後
合。後二教勝。於中前一廣破故勝。初先法說。 次喻後合。後一復次永盡故勝。先喻後合。後 三義中初二義體。後一義用。體中前一滅惡
故勝。先喻後合。後一備善。初先立喻。八味具 者。就六味中分甘為三。故有八味。一不苦名 甘。二不酢名甘。三不辛名甘。是名三也。下約
顯法。初總次別。不生名常。不滅曰恒。永絕危 怖故名為安。離煩惱熱名為清涼。不老不死 離煩惱果。斷諸惡業名為無垢。離惡業果故
曰快樂。下總結之。下一復次明義用中就菩 薩說。佛則可知。名德如是應善奉持。
[0663b04] 自下第三教奉持儀。依經學常名。為奉持。上 來答問。自下迦葉領解勸學。先自領解。如來 法僧不可思者。領向末後三寶常義。涅槃不
思領前嘆勝辯經名德。下勸他學。先明學益。 後彰不學。有其過損。
[0663b09] 如來性品者。此品之中。備論多法。二十五有 有我不下一段經文辯如來性。今從彼文以 題品目。蓋乃攝廣從略名矣。如來之藏能為
佛因名如來性。廣辯斯義名如來性。於此品 中備答多問。四相一章答前問中願開微密 廣為生說。准六卷經。前問略少。若具為問。應
言願佛開於微密菩薩依之為眾生說。故此 文中佛就涅槃微密藏中開三事義。令菩薩 說。以答上問。此明何義。今此為顯無礙辯因。
無礙辯才由為眾生說法故得。故此辯之。就 此品中三門分別。一科判經文。二就人辯定。 三隨文解釋。科判如何。四相一章文別有二。
一明四相能開之德。二復次自正所謂得是 大涅槃下明所開法。次就人定。人有二種。一 是所寄。二是所為。所寄是佛。所為菩薩。所寄
之佛即是能教。所為菩薩即是所教。若就所 寄。初番四相是其如來能開之德。故下文中 就佛釋之。復次自正所謂得是大涅槃下。是
其如來所開之法。如來就於大涅槃中開示 三事名開微密。若就所為。初番四相是其菩 薩能說之德。故此經中創始標宗。云言菩薩
開示涅槃有四相義。下復結言菩薩如是分 別開示大般涅槃有四相義。六卷經中亦同 此說。故彼經言。菩薩具足四種相義。能為眾
生說大涅槃。復次自正所謂得是大涅槃下。 是其菩薩所說之法。依佛所開為他說故。此 與向前長壽品中辯義相似。彼就所寄。名為
如來長壽之業。彼就所為。說言菩薩以是業 緣得壽命長。金剛身品所明亦爾。就人如是。 次隨文釋。能開德中文別有四。一總標舉。二
列四名。三廣辯釋。第四總結。初中菩薩開示 涅槃有四相者。就所教人明能開德。所教菩 薩具足四德方能為人說大涅槃。故云菩薩
開示涅槃有四相義。故六卷經云。菩薩具足 四種相義。能為眾生說大涅槃。次列四名。先 問後列。此四通論皆是利他。是說德故。於中
分別。前一自利。自行非邪故云自正。後三利 他。正化眾生令離邪過。故名正他。此一正是 化他行體。後二化德能隨問答。明知法藥。於
法自在隨問巧答。名隨問答。善解因緣識達 根性。善知隨機授化因緣。名解因緣。第三釋 中先解自正。初問。次釋。後牒總結。釋中有
二。一約教法以明自正。二若言如來法僧已 下。約就常義以明自正。前中假就比丘說之。 若佛如來見佛因緣而有說者。假舉如來驗誡
之言。佛於一時見大火聚熾然因緣。便告比 丘。汝寧抱是熾然火聚。寧說如來十二部經 及祕密藏云波旬說。名見因緣而有所說。譬
如已下對問以明比丘自正。舉彼類顯菩薩 自正。故云譬如十二小教。祕藏大教。自正心 堅。故寧抱火不敢說此為波旬說。何故而然。
欲明抱火但壞一身。謗法能壞無量世身。又 復抱火但壞肉身。謗法之罪能壞法身。為是 不說。後自正中句別有五。一知他宣說三寶
無常有大衰損。自侵損己。欺人損他。邪法教 他名為欺人。二寧以刀下自制不為。寧刀斷 舌不說無常。與前抱火其事相似。三若聞他
下聞說不受。四於此下見說生憐。憐彼當受 無量苦故。五如來法僧不可思下以理自遮。 上來釋竟。自觀已下牒以總結。自觀己身猶
如火聚。是牒前也。前二段中就初以牒。此明 菩薩自觀己身猶如比丘寧抱大火。是名結 也。就正他中。初問。次辯。第三總結。辯中有
二。一明如來當時善授。二復告女人汝有緣 下後時善付。前中有四。一明女人養子之儀。 始必與蘇。二約之顯化始須授小。三復明女
人養子之儀。大須與食。四約之顯化終須授 大。初中六句。一明如來當說法時。有一女人。 多含兒酥。來至佛會。顧念其子。不知消不。二
佛知故問汝含兒酥不知消不。佛為此問。具 有三意。一欲令女人安心聽法。二欲彰女人 善授兒蘇。約之明佛善能授法。三欲對之說
消不消類顯自己能量眾生堪與不堪。此是第 二。三女聞請佛。於中初先嘆佛知心。次請如 來教示多少。後請如來說消不消。四如來為
辯。汝兒所食即消增壽。五女聞歡喜。於中初 言心大踊躍。聞消故喜。復作言下慶實故喜。 六結嘆如來。世尊如是為調眾生善能分別
說消不消。此誰結嘆。有人釋言女人嘆佛。復 有人言是佛自嘆。當應是其集經者嘆。上來 六句合為第一。自下第二約之顯化。亦說諸
法無我無常。明其昔日唯得說小。亦同女人 始與兒蘇。是故言亦。亦可同前說消不消。故 云亦說。若佛世尊先說常下。彰其昔日不得
說大。良以昔日凡情未遣故不得說。若為說 大。便言此法與外道同。即便捨去。自下第三 復明女人養子之儀。大須與食。文顯可知。我
之所有聲聞已下。是第四段約之顯化明終 說大。於中初言我之所有聲聞弟子如汝嬰 兒不消常住先說苦等。舉昔顯今。若我弟子
功德備下明今異昔。於中四句。一明弟子功 德已備堪修大乘為說六味。如兒長大能消 難消應當與食。所化如是。應授六法。法從喻
稱。故云六味。二云何下列其六名。具應有八。 約世六味但說六種。以淨不淨二義麁顯故 不論也。下還說有。三彼世間下分定優劣。三
是世間。三是出世。先明世間。彼世間中有三 種味。總以標舉。謂無常等列其名字。下明出 世。於中先明成涅槃飯。煩惱為彼智火所焚。
名之為薪。智焚惑薪故復名火。相因得名。以 焚惑薪故成涅槃。法從喻稱說之為飯。謂常 樂下就彼涅槃列出三昧。四令諸下就六味
中簡勝勸學。令諸弟子甘嗜涅槃常樂我味。 上來第一當時善授。自下第二明後善付。於 中有三。一明大乘應付菩薩不付聲聞。二何
以下釋菩薩知常。二乘弟子謂佛滅故。三以 是義下總以結嘆。初中如來先教女人行驅 惡子寶示善子。女人白下印可佛語。姊下如
來約之顯化。我涅槃時合前女人欲至他處。 無上佛法不與聲聞合驅惡子。如汝下帖要 當付。下合付善子。如汝下帖。第二釋中先問
起發。驅惡違等。故問何故。下對釋之。句別有 四。一明聲聞謂佛滅度我實不滅。舉理顯非。 二如汝下舉事類顯。三明菩薩說佛不滅。四
如汝下舉喻類顯。第三段中。以是義故無上 祕藏付於菩薩。結上初段。以是菩薩如善子 故祕藏應付。若有眾生謂佛常下。嘆後段中
菩薩知常。若知佛常。佛於其人常存不滅。故 於其家則為有佛。是名下結。能隨問中初牒 前問。次釋。後結。下因其言乘唱肉制。釋中且
就布施一門明隨問答。餘類可知。於中先問。 若有人來假舉問人。問佛以下假舉問辭。施 是捨財。不捨錢財成施至難。故舉問之。下明
隨答。於中初先五句別答。良以此等捨心成 就。故得名施。前人不受。故財不損。舉此即欲 顯此經中不淨物等悉不應受。如是施下總
以結之。施名流布遍至他方。結成大施寄名 顯之。所捨寬多故名大施。又因捨故前人不 受。得顯此經遮制之義。因財通法。故名大施。
財寶不失結成不損。是名下結。下因向前斷 酒肉者施酒肉言。故從此下乘唱斷肉。文別 有九。一因迦葉請正宣肉制。二迦葉白佛云
何如來不聽食下明斷肉意。三迦葉言如來 何故先聽食下會通昔言。四迦葉言如來若 制不食肉下明制分齊。五如來所制各有異 下汎明一切立制之意。六我從今日制弟子
下明食肉過。七我涅槃後無量歲下辯食肉 人。八迦葉白諸比丘等因他活下辯開遮儀。 九若我廣下總結肉制。此亦即是持戒門中
能隨問答。初中迦葉先問起發。食肉之人不 應施肉。以理直請。何以下釋。下佛先嘆。次 唱斷肉。後舉餘食況肉不應。何故偏言聲聞
弟子不聽食肉。菩薩先制如楞伽說。是中但 制小乘故也。自下第二明斷肉意。迦葉先問 云何不聽。下佛答之。斷大慈種是以不聽。地
上大慈地前名種。第三會通昔言之中有三問 答。初問食肉斷大慈種云何如來先聽比丘 食三淨肉。不見聞疑是三淨也。佛答隨事
漸斷故爾。言聽食淨為斷不淨。二問如來已 聽比丘食三淨肉。何緣於中十種不淨九種 清淨而復不聽。十種不淨下文自數。人蛇象
馬驢狗師子猪狐獼猴。是其十也。於此十中 不見聞疑他為己殺。是故攝入三種淨中。生 世機嫌故名不淨。九種清淨自未見文。人傳
釋之。前十種外餘眾生中不見他殺。亦無聞 疑及不為已即以為四。先乾自死及與鳥殘 通前為七。不期偶得及他自殺請已而食。通
前為九。下佛答之。此亦是我隨事漸制。三問 如來隨事漸制。何故昔日讚肉為美。佛答有 二。一明嘆餘食。二舉衣況食成己不嘆。此第
三竟。第四立制分齊之中迦葉先請。若制食 肉。五種牛味胡麻油等。佛亦應斷。下佛呵之。 不應同彼尼乾所見。第五汎明立制意中。一
切立制各有異意總以標舉。下別顯之。言異 意故聽食三者。意為斷却餘不淨肉。言中聽 食三種淨肉。心與言別。故云異意。言異想故
斷十種者。想猶意也。為欲於彼三種淨中以 漸遮斷。是故且言斷十不淨。此異前意。名為 異想。言異想故一切斷者。為欲於彼十種之
外一切悉斷。故今宣唱九淨亦斷。此乃異前 漸斷之想。故復稱異。第六廣明食肉過中先 舉前制。從今不得食一切肉。下廣辯過。初先
法說。次喻。後合。是故已下結明菩薩不食肉 義。於中初明菩薩不食。為度已下拂權顯實。 如是已下舉淨顯穢。第七辯明食肉人中。初
外善內惡。爾時復下內外俱惡。第八廣明開 遮之中迦葉先請。乞食雜肉云何得食。佛教 可解。第九結制。文顯可知。解因緣中。先問。
次釋。第三總結。釋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 四通。就初問中。為彰如來善解隨機漸化因 緣。反責如來經不頓說律不頓制。如有四眾
假舉問人。來問我下假舉問辭。辭中有二。一 責如來經不頓說。二或名犯下呵責如來律 不頓制。經中初先責不頓說。或說深下呵其
漸說。責不頓中。如是義者謂佛常義。如來初 出何不即為波斯匿王說是深義。責不頓說。 佛初出時波斯匿王其母命終。王甚憂惱。佛
為開解。說佛緣覺及弟子眾皆悉無常。故今 對之責不頓說。或時說深或時說淺。呵其漸 說。昔為波斯說佛無常名之為淺。今日說常
以之為深。下就律中。或名為犯或名不犯呵 其漸制。如來初出未廣制戒名為不犯。後廣 制戒名之為犯。云何隨下責不先制。然此文
中直舉三名請佛解釋以為責本。責相未顯。 待佛解竟。至後難中。責相方顯。云何墮者問 其所防。所防之罪能隨地獄畜生鬼等。故名
為墮。律及木叉問其能防。能防教法說之為 律。律者是其詮量為義。詮量輕重持犯得失 能防行法。說為木叉。此云解脫。解脫業非
故名解脫。遺教亦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 名波羅提木叉也。此相云何。下佛答之。文別 有四。一明戒律不得頓制。若當頓制。有人便
破一切禁戒。二或復有人誹謗已下。明其經 法不得頓說。若當頓說。有人便謗一切諸法。 三如是等人自言聰下。重就經法明頓說過。
由頓說故能謗之人自言聰明不肯改悔。四 輕重之罪皆悉覆下。重就戒律明頓制過。由 頓制故破戒之人堅覆不悔。初中有二。一對
上問中云何墮等釋顯其義。二或有人盡破 戒下。對上問中或名為犯或名不犯。明其戒 律不得頓制制則頓犯。前中有四。一釋木叉
明能防行。二解墮義彰所防罪。三重釋木叉 明所詮行。四解律義彰能詮教。兩處解釋木 叉何別。前約遮過以解木叉。後約性罪以釋
木叉。初中佛言提木叉者牒舉所問。名為知 足轉名顯示。成就威儀無所受畜正辯其相。 亦名淨命轉名顯示。解此義竟。前責即顯。若
使木叉有如是義。何不先制。待諸比丘犯竟 方制。就解墮中先釋後結。釋中三番。前二就 其受報以解。後一就其造因以釋。就前二中
初一通對四趣以論。依如律中唯第三篇名 之為墮。此則不爾。犯五篇戒墮四惡趣通名 為墮。後一偏對地獄以釋。墮於地獄乃至阿
鼻論其遲速過於暴雨。正解墮義。八大獄中 阿鼻最下。故曰乃至。生阿鼻者其業必重。趣 報無間。故過暴雨。聞者已下明說墮意。聞者
持戒不犯威儀。修離過行。不犯性罪名堅持 戒。遮過亦離名不犯威儀。修習知足不受不 淨。修離著行。下就造因以釋墮義。由造因故
長養地獄畜生餓鬼。以是義下總以結之。釋 此墮竟。前責即顯。墮有是義。何不先說。待諸 眾生犯竟方制。第三重解木叉之中。離身口
意不善邪業明離性罪。辯此義竟。前責即顯。 木叉如是。何不先制。待諸比丘犯竟方制。就 解律中入戒威儀。明順戒法。入猶順也。制斷
重罪名為入戒。遮離輕過名入威儀。深經善 義明順經法。前一入字貫通此句。遮受一切 及不淨緣。顯入深經善義之相。亦遮重等顯
前入戒威儀之相。辯此義竟。前責亦顯。律有 此義何不先制。待諸比丘犯竟方制。上來第 一釋前問中云何墮等。或有人下對上問中
或名為犯或名不犯。明其不得頓制所以。若 當頓制。有人聞戒廣多難持。破一切戒。為是 不得。云何已下辯其所破。上來第一明其戒
律不得頓制。或復有人誹謗已下。第二大段 彰其經法不得頓說。於中初言或有誹謗甚 深經法。聞說常義謗同外道。及一闡提具足
成就盡一切相無因緣者。聞說大乘甚深空 義。盡謗真諦一切法相。無世因緣成一闡提。 為是不得。如是等人自言我聰。是第三段重
明向前謗經之人堅執難捨。自謂聰明能解 深義。故執不捨。輕重之罪皆悉覆下。是第四 段重明向前破戒之人覆藏不悔。於中初明
犯罪覆藏。先法。後喻。如是已下明由不悔令 罪增長。是諸已下牒以結成不得頓制。是諸 比丘所犯不發牒前覆藏。所犯滋蔓牒前增
長。是故下結。上來第二如來答竟。第三難中 文別有二。一對前如來解釋墮義責不先制。 二如多人下對上解律及解木叉責不先制。
前中爾時男子女人假舉問人。自下難辭。如 來久知如是事者。明佛先知向前墮義。何不 先制責咎如來。如來久知犯罪墮於惡道之
事。何不先制使諸眾生犯竟方制。將無欲令 眾生入獄。就後難中。初明世人迷謬無知。先 喻。後合。如來應下徵責如來不為先說。於中
初先以理徵佛。次釋。後結。徵中如來應先為 說。總明應說。勅諸比丘此是犯等。別明應說。 釋中先徵。我以何故徵責如來應先為說。如
來能知及能說故。如來正覺知見正道。是能 知也。唯有如來能說十善。是能說也。能說十 善是止善法。增上功德是作善法。此二行法。
及其義味是其理法。是故下結。是佛能知及 能說故。我清先制。第四通中。對前兩難還有 兩釋。先對初段將無令生入阿鼻獄而自免
過。如王已下對向後難。明為眾生不得先制。 前中約就三業釋之。若言如來能說十善是 則視生如羅睺羅云何難言將無令生入阿鼻
獄牒前問辭。明己口業利益眾生。是故不欲 令生入獄。我見一人墮阿鼻下。明己身業久 住益物是故不欲令生入獄。我於眾生有大
慈下。明己內心慈益眾生是故不欲令生入 獄。釋後難中有三復次。前二起化漸次以釋 之。後一拂權顯實以釋。前中初明化人次第。
如輪王下行法次第。化次第中先喻後合。喻 中初言如王國內喻三千界。有納衣者喻佛如 來。補衣之人名衲衣者。衣喻眾生。見生造過
名衣有孔。制戒防禁名後方補。人言略教以 之為衣。一向非是。合中如來合納衣者。見諸 眾生合前見衣。有入阿鼻合衣有孔。即以戒
補合上方補。第二行法次第之中先喻後合。 喻中明王先說十善。次有惡者墮過漸斷。後 諸眾生漸行聖王所說善法。合中初言我亦如
是合前轉王。雖有所說合說十善。不得先下 合後惡者隨事漸斷。樂法生下合後自行聖 王之法。就後拂權顯實之中先喻後合。如來
法僧不可思者。明其三寶實德不思。能說法 者及聞法者不可思者。明其佛僧權德不思。 說者是佛。聞者所謂六群比丘須題那等。皆
是不思解脫菩薩。示為起教。不可執此以為 定責。是名下結。
[0666c19] 上來第三廣釋四相。自下第四釋已總結。菩 薩如是開示四相。就人總結。此四菩薩能開 之德。故就結之。是名大乘大涅槃中因緣義
也。就法別結。涅槃經中說是四相。故就結之。 理應具結。解緣在後。故偏結之。餘三略也。上 來明其能開之德。自下第二明所開法。於中
有三。一就涅槃微妙義中開出般若。二若男 子女人作如是言如來無常下。就涅槃中開 出法身。三迦葉白佛如佛昔說無所積聚下。
就涅槃中開出解脫。前中初明波若四相。假 使有人作是言下。結彼四相即大涅槃。上來 所辯是能開德。是故結之以屬菩薩。自下四
相是所開法。是故結之以屬涅槃。就初段中 自正標舉。謂得涅槃釋顯其相正他標舉。我 為比丘說常不變。釋顯其相隨問標舉。下釋
可知因緣標舉。下釋其相。先舉二乘不解因 緣不解深義正明不解。不聞已下彰彼二乘 不解所由。由其不聞。不聞伊字。不聞今喻。不
聞解脫涅槃波若。成祕密藏。不聞今法。然上 文中宣說法身解脫波若成祕密藏。此說解 脫涅槃波若。成祕密藏。何故不同。大涅槃中
諸德同體皆相集成。互舉皆得。我今已下明 佛善解為之開示。就結四相。即涅槃中初問 起發。次就譬喻反質問者。不也已下問者正
答。自正已下約之顯法。明自正等皆即涅槃 故得為一。明法身中初明如來法身體常。如 佛言曰我已久渡煩惱海下。拂去迹疑成其常
義。前中初先問答辯常。二迦葉領解。三佛述 成。就初段中有三問答。初執昔日事盡之無 難。佛無常。下佛答之。生死因果是無常法。如
來斷盡故名為常。第二迦葉乘言重難。如彼 迸鐵熱與赤色滅已無有。如來亦爾。滅已無 有。說何為常。下佛答之。所斷煩惱更不重生。
故得名常。第三迦葉難破如來不重生義。如 鐵冷已還置火中赤色復生。如來若爾。煩惱 滅已應還生結。不得為常。佛下轉喻釋成不
生顯有常義。如彼燃木滅已有灰更不作木。 如來亦爾。煩惱滅已法身常存更不生結。故 得為常。就初難中。若有男女假舉問人。作是
言下假舉問辭。如來無常是總難也。云何知 下廣顯無常。先問後辯辯。中有五。初一復次 舉佛昔說有餘之滅。難佛無常。第二復次舉
佛昔說無餘之滅難佛無常。次二復次重舉 昔日有餘之滅難佛無常。下一復次雙舉有餘 無餘二滅難佛無常。初中先舉如來昔言於
中。初法。次喻。後合。云何已下約之結難難破 無常。第二難中先舉昔說無餘之滅。言離諸 有名涅槃者捨相趣寂。三有果報名為諸有。
又復二十五有之果亦名諸有。離之名為無 餘涅槃。是涅槃中無有諸有。證寂離相。云何 已下執昔徵今。次二之中皆先舉昔有餘之
滅。後約結難。文中可知。第五難中先舉昔偈。 云何已下就之結難。前舉偈中如佛言者如 來昔因陀驃比丘宣說此偈。彼知僧事。為其
慈地比丘尼謗遂入涅槃。有人猶疑不知其 人實犯以不。佛為清之。故說此偈。今舉徵佛。 於中初偈立喻顯法。隨相論之。假人為鐵。究
而窮之。真心為鐵。鐵外之火喻煩惱境。即鐵 之熱喻煩惱性。赤色喻於煩惱之相。所觀之 理喻之於鍖。觀解如槌。觀理破結說之為打。
煩惱不集名為星流。後更不續名散已滅。苦 報永亡六道之中更無生處。以是義故莫知 所在。得正合。得正解脫亦復如是。總以合之。
已渡下別。已渡婬欲諸有淤泥合打星流。散 已尋滅為清陀驃。偏言渡婬。得無動處不知 所至。合後莫知所在言也。云何為常執昔徵
今。下佛答中先呵後釋。呵中若人作如是難。 名為邪難。對於向前假問之人而為呵責。迦 葉汝亦不應已下兼誡迦葉。釋中初先當問
正解。明佛永斷無常之法故得為常。諸佛所 師所謂法下。辯明如來證常故常。當問解中 釋難不盡。前五句中但釋初二及解第五。第
三第四同初難故略而不釋。釋初難中句別 有三。一明如來所斷煩惱畢竟永盡。故非無 常。言滅煩惱不名物者。不得名為無常之物。
何以下釋。先問後解。所斷煩惱永畢竟故。不 得名為無常物矣。二是故下結成常義。三是 句下嘆以顯勝。所謂是此滅煩惱句。煩惱滅
故不復驅馳生死往來。故云寂靜。超過凡夫 二乘近學。故無有上。釋第二中亦有三句。與 前不次。初明如來所斷生死畢竟永盡。故非
無常。滅盡諸相無有餘者。謂滅三界生死諸 相所斷窮盡。故曰無餘。前言畢竟。此云無餘。 言左右耳。二是句鮮白難以顯勝。生死報亡
由離惑染。故曰鮮白。前彰寂靜。此云鮮白。亦 左右言。三常住下結成常義。常住不退總明 常也。所斷生死更不重起。故常不退。下別顯
之。是故涅槃名曰常住。明涅槃常。是不退故 涅槃常矣。如來亦爾。明法身常。常同涅槃。故 云亦爾。釋第五中文別有二。一解前喻明非
無常。星流舉偈。謂煩惱者被破煩惱。散已滅 等牒舉偈文。謂諸如來煩惱滅已合散已滅 不在五趣。合向偈中莫知所在。二是故下結
成常義。是佛惑滅不在五趣。故得為常。上來 第一當問正解。明斷無常故得為常。自下明 佛證常故常。諸佛所師所謂法者舉所證法。
如來藏性成德所依故名佛師。是故如來恭 敬供養明能證行。是佛師故如來敬養。佛本 因中所修諸行內順真性名為恭敬。熏真成
德說為供養。以法常故諸佛亦常。證實成德。 法性緣起成佛報果。法性常故報佛亦常。第 二對中迦葉先難。就佛所釋三句之中偏難
後句。難辭有三一就熱滅為難。若煩惱火 滅明佛因亡。斯乃名彼即鐵之熱以之為火。 非鐵外火。約喻名法名煩惱火。如來亦滅明
佛果滅。是故如來無常住處。結破佛常。二迸 鐵下就赤滅為難。先舉前喻。如赤色滅喻佛 現起煩惱因滅。赤色喻於煩惱之相。莫知所
至喻佛報滅。下約顯法。如來煩惱亦復如是。 合赤色滅。滅無所至。還合向前莫知所至。三 又如鐵下雙就熱赤二滅設難。又如彼鐵熱
與赤色滅已無有。舉喻類法。如來亦下辯法 同喻。如來亦爾滅已無常合前赤滅。煩惱火 滅便入涅槃即是無常。合前熱滅。下佛答之。
以不重生釋成常義。於中初先簡凡異聖。所 言鐵者名諸凡夫。推喻屬凡。何故須推。世間 之鐵冷熱不恒。佛前取其少分為喻。懼人取
其數冷數熱難佛無常。故今推彼數冷數熱 不恒之鐵以同凡夫。凡夫之人雖滅煩惱。滅 已復生。故名無常。釋凡同喻。如來不下辯聖
異凡。以不重生故得名常。第三對中迦葉初 先難破如來不重生義。如鐵滅已還置火中 赤色復生。辯喻類法。如來若爾應還生結。徵
佛同喻。下佛轉喻釋不重生成前常義。於中 初先呵其難辭明非無常。何以故下明佛是 常。先問後辯。如來是常總立常義。下廣釋
成。於中初明自結永斷故得為常。無量生下 能斷他結故得為常。自中初先轉喻顯常。如 鐵已下復喻解難。前中初喻次合後喻。此則
是其說後喻也。彼彼燃木滅已有灰。立喻顯 法。燃木有灰喻有常體。灰不為木喻結不生 故得為常。煩惱滅已便有涅槃。約喻顯法。謂
有真實常樂涅槃。如彼灰矣。為牢其義故。壞 衣下更以多喻顯成常義。下復就彼燒鐵之喻 釋去其難。如鐵冷已可使還熱辯喻異法。良
以彼鐵少分似法。故前為喻。非為全同。故今 彰異。如來不爾。彰法異喻。如來不爾總明其 異。斷煩惱等別明其異。斷煩惱已畢竟清涼。
已生惑亡煩惱熾火更不復生。當結不起。斷 他結中。初明無量眾生如鐵冷而復熱。我以 慧下明己能滅。如火燒木永更不生。上來第
一問答廣明如來身常。善哉已下第二領解 佛言已下第三述成。於中初喻。聖王喻佛。素 在後宮喻在閻浮。或時遊觀在後園者喻佛
息化入大涅槃。王雖不在諸婇女中喻佛不 在眾生化中。亦不得言聖王命終喻佛常存。 次合顯法。如來亦爾。合前聖王素在後宮。雖
不現於閻浮提界。超合不在諸婇女中。入涅 槃者合遊後園。不名無常合不命終。下重顯 之。出無量惱明其所離。入涅槃等彰其所得。
於中初明得涅槃樂。遊諸覺下得菩提樂。上 來明佛法身體常。自下第二拂去迹疑。化跡 濫真。故須拂遣。於中初先拂去形迹。二迦葉
復言如來云何名常住下拂去言迹。拂形迹 中迦葉先問。如佛言曰我已久渡煩惱大海。 牒佛前言名前出於無量煩惱為久渡也。若
佛已下執迹為難。若佛已渡何緣復共邪輪 陀羅舉實徵迹。以是因緣當知未渡執迹疑 實。唯願已下請佛釋通。下佛答之。先呵難辭。
能建下釋。釋意如何。明昔納妃生子之事。是 大涅槃所起德用。非實煩惱。釋相如何。汎舉 涅槃所起德用類以釋之。大般涅槃能建大
義總舉類答。義猶用也。建猶起也。大般涅槃 能起大用。用相非一。名建大義。下廣辯之。 於中初先勅聽勸說誡莫生疑。下為說之。文
別有四。一舉菩薩住大涅槃能建大義仰願 如來。二我已久住是涅槃下。正就如來明建 大義。三若有菩薩安住已下結前第一。四以
是緣下就前第二結答上問。初中有二。一明 所菩薩證實起犯。二菩薩所可示現已下以 下況上明佛無欲。前中合有八復次文。初七
別論。後一總結。道言菩薩住涅槃者。於大涅 槃隨分剋證。故名為住。所住涅槃性是緣起 作用之法。是故入中無心現化。三昧法力自
然能現無障礙化。如如意珠無心分別自然 能雨一切寶物。下舉菩薩類佛可知。第二明 佛能建義中。初明如來住大涅槃種種現化。
於此三千大千界下廣顯化相。以是故下結 用歸體。廣顯化中初明如來閻浮現化。次類 餘方及三千界。下舉二十五有之義指首楞
嚴。何者是其二十五有。如下文說。欲界十四。 謂四惡趣四天下人及六欲天。色界有七。謂 四禪處中間梵王無想淨居。無色有四。謂四
空處。通前合為二十五有。何因舉此指首楞 嚴。明佛二十五有之中斯皆現化。不能具列。 故指彼經。第三重結菩薩可知。以是緣下就
前第二結答上問。以是如來住大涅槃起種 種化。示現納妃生子因緣。故汝不應言羅睺 羅實是佛子。何以下釋。久離煩惱常不變故。
上來第一拂去形迹。自下第二拂去言迹。於 中先拂盡滅言迹。迦葉復言我今定知如來 世尊無所祕下。拂去昔日無常言迹。前中有
三。一拂去滅迹明佛善有。二迦葉領解。三如 來述可。前中迦葉先問起發。後佛答之。問中 如來云何名常。呵佛說常。如佛言下難破佛
常。如燈滅已無有方所。舉佛昔言。如來亦爾 滅無所有。推佛同喻。滅已無有說何為常。此 難同上何勞更為。前者難佛。如來對問直解
佛常。昔言未遣故此重問。又復向前難佛 非常。佛答明常。迦葉是中難佛非有。佛答明 有。與前意別。故復問之。下佛答中先明如來
是有非無。言燈滅者是羅漢下。推滅屬小 釋會昔言。前中有二。一明如來常而是有。二 雖不俱下辯明如來有而是常。前中先呵。汝
不應言燈滅無有如來亦爾。下為辯釋。釋中 先喻。次合顯法。下問迦葉。迦葉後答。喻中兩 句。第一依真起惑之喻。男女喻於起惑之人
依真起惑。名燃燈時。如來藏性為妄所依。說 與燈爐。真隨妄轉。隨妄廣狹故云大小。無明 遍覆名滿中油。依無明地生於四住。妄分別
心如油起明。本存末隨。故言油在其明猶存。 二若油盡下是其滅惑顯真之喻。若油盡已 明亦俱盡。是滅惑喻。斷無明地名油盡亡。四
住隨亡名明俱盡。顯真之喻。文中略無。若具 應言明雖滅盡燈爐猶存。喻中雖無。合中具 有。下次合之。起惑之喻今略不合。但合滅惑
顯真之喻。其明滅者喻煩惱滅。合滅惑喻。文 少不足。若具應言其油盡者喻無明滅。但昔 教中唯說燈滅。不說油滅。故略不合。明雖滅
下合顯真喻。明雖滅盡燈爐猶在。舉喻顯法。 如來亦爾煩惱雖滅法身常存。辯法同喻。法 身常存寧同燈滅一向是無。反問反答文顯
可知。雖不俱下明有是常。迦葉初先執喻同 法難佛無常。下佛答之。簡法異喻明佛是常。 先呵難詞。下為辯釋。釋中初明法身體常。一
切法下明佛報常。前中初言如世間器如來 世尊無上法器。約喻顯法。如來法身本為妄 依。容受妄想。故名法器。是故前以燈爐為譬。
而器無常非如來也。辯法異喻。異故是常。明 報常中一切法中涅槃法常。舉本顯末。所謂 性淨涅槃法常。如來體之名為常者。名為報
常。自下第二推滅屬小釋會昔言。彰昔所說 燈滅涅槃是小非大。於中有四。一明羅漢所 得涅槃同於燈滅。第二舉彼阿那含人有障
未盡顯羅漢滅。三因言即釋。阿那含人為不 還義。第四舉彼阿含有還顯前不還。初言燈 滅。即是羅漢所證涅槃。正會昔言以滅貪等
釋成滅義。第二段中阿那含者名曰有貪。以 有貪故不同燈滅。舉有顯滅。阿那含人上二 界中貪痴慢在。貪過重故所以偏說。是故我
下對有彰滅。是阿那含有貪未盡。羅漢斷故。 我昔說之同於燈滅。說小隱大故云覆相。非 大涅槃同於燈滅彰滅分齊。第三段中有三
復次。解阿那含為不還義。於中初二就處辯 釋。非數數來。就欲界釋。於欲界中不數數來。 故名不還。又不還來二十五有。通就色界無
色界釋。阿那含人於彼二十五有之中。隨所 生處更不重生。故名不還。下一復次就報以 釋。更不受於臭虫身等。故名不還。第四段中
兩番舉彼那含有還。顯前不還。此名須陀斯 陀含人以為那含。若更受身名為那含。不受 身者名阿那含。顯向後句有去來者名為那 含。無去來者名阿那含。顯前兩句。
[0669c11] 上來第一拂去滅迹明佛。善有自下第二迦 葉領解。領解如來無祕藏義說滅彰小。論有 顯大。故無祕藏。於中初明如來無藏。何以下
釋。如來昔日說小隱大故有密語。心無悋惜 故無祕藏。如幻已下舉世祕藏彰佛不同。下 佛述讚。善哉讚也。如來無藏是述可也。何以
下釋。有九復次。一明如來言無隱覆故無祕 藏。二心無慳悋故無祕藏。三法無缺少故無 祕藏。四無所貪惜故無祕藏。五慈愛深重故
無祕藏。六惡根永盡故無祕藏。七言無過失 故無祕藏。八量化以宜故無祕藏。九法雨等 潤故無祕藏。初復次中先喻次合。下約愚智
以辯是非。次二之中皆先立喻。後明佛無。第 四門中先立藏喻。後明不同。如來不爾總明 不同。不負世下別明不同。不負世者對前負
債以顯不同。佛本發心不欲許將世法授人。 為是不負。雖負已下對畏債主隱不欲現以 顯不同。佛本發心許教眾生出世之法。彼猶
未得是故名負。心恒欲與故無祕藏。何以下 釋。第五門中先喻後合。第六第七二復次中。 皆先立其祕藏之喻。後明佛無。第八量化以
宜之中初明如來量宜授小故無祕藏。如彼 長者子既大下隨機授大故無祕藏。前中有 四。一立喻顯法。二反問迦葉。迦葉正答。三佛
嘆其言。四約之顯法。初中長者喻佛如來。所 教聲聞名為一子。聖意愍念名常憐愛。如來 以其大機未熟。懸委當佛教化開導。名將詣
師欲令受學。慮彼賖晚名懼不速。攝之從己 名尋將還。勤教學小名教半字。未授以大故 言不教毘伽羅論。何以下釋。第二反問迦葉
答中有二問答。初就所教反問迦葉。迦葉正 答。後就能教反問迦葉。迦葉正答。不也總答。 何以下釋。釋中初明長者無祕。先問後解。者
何已下明佛無藏。先問後釋。釋中初明妬悋 是藏。下明佛無。第三嘆中。善哉總嘆。下述其 言。第四約喻顯法之中。初合教半。下合不教
毘伽羅論。先合毘伽。以聲聞下合力未堪。是 故已下合不教誨。下次明其授大無藏。初反 明藏。先喻後合。如來不下順明不藏。初法。次
喻。後合可知。第九法雨等潤之中。初先立喻。 夏月注雨喻佛等說。令農夫等喻明眾生得 益不同。非龍咎等喻佛無過。下合可知。迦葉
復言我今定下拂去昔日無常言迹。迦葉初 先領前問後以為起發。我今定知如來無藏 是領前也。如佛說等是問後也。於中先牒如
來上言直非不然。何以下釋。先舉昔偈。次舉 今常。下問云何。佛答之中先會昔言。我今為 下辯釋今常。前中我為聲聞教半而說是偈。
略舉昔言。波斯匿下廣明昔日起說所由。我 為下結。辯今常中初先約人明說今常。若有 人下誡捨無常。下明解脫。文別有五。一明涅
槃為解脫處。二迦葉言何等名涅槃下。就處 開出解脫之德。三是故解脫成無量下結嘆 顯勝。第四迦葉領解。第五如來結勸修學。初
中有二。一舉昔偈請佛解釋。欲於其中辯出 涅槃為解脫處。二所言大者其性廣下。就處 辯釋涅槃之相。前中先問。問中初先舉偈總
問。無所積聚。是八覺中少欲之行。未得不求 於食知足。即知足行。已得節量。如鳥飛空迹 不可得。是其第八不戲論行。鳥喻賢聖。空喻
法性。證實離相難以相求。如鳥飛空迹不可 尋。略舉此三。中間寂靜精進正念禪定智慧 略而不舉。此偈意趣後半為大涅槃解脫之
處。是義云何請佛釋之。誰得已下就人別問。 下佛為釋。於中初明善法積聚賢聖所有。僧 有二下惡法積聚賢聖所無。前中初言夫積
聚者名曰財寶。總明積聚。善法是其賢聖財 寶。積有二下就人別分。先舉次列。小乘善行 生滅有為。大乘善行常故無為。下就人論。惡
法積中文別有三。一辯二僧舉數列名。小乘 無常故名有為。大乘行常故曰無為。二佛就 有為明無積等。先定其人。下就辯德。先明無
積。初先正辯。若有說下非邪顯正。次明知足。 初先正辯。若有貪下舉過顯德。迹難尋者牒 舉偈文。謂近無上菩提道者。二乘所證漸近
佛道。是人雖去無所至者。滅身歸寂故無所 至。三迦葉因前領解無為。於中但明無積難 尋。知足不論。無積聚中句別有三。一舉下況
上。有為之僧尚無積聚。況無為僧。第二辯出 無為僧體即是如來。三就如來釋無積義。如 來云何當有積聚。就佛自行明無積聚。不積
世間資生之物。夫積聚下就佛外化以明無 積。先明積過。悋法不說名為藏匿。是故已下 對過辯無。所說無悋。云何名藏。以無藏匿名
無積聚。人謂此言解上無藏。故判屬前。一向 非是。下次就佛辯迹難尋。先舉偈文。釋有四 句。一直辯出難尋法體。所謂涅槃。二無日月
下明難尋相。離一切相故不可尋。三彰涅槃 是如來處。常存不變。欲就此處開解脫德。故 說為處。四明佛趣入。以是涅槃是如來處。故
今至此而般涅槃。上解昔偈辯出涅槃為解 脫處。自下第二就處辯其涅槃之相。文別有 三。一釋向前大涅槃義。二彰此涅槃是解脫
處。三於前文中有難解者問答重顯。就初段 中先解大義。三義釋之。初言大者其性廣博。 以廣釋大。二如人下以常釋大。但喻無合。與
上文中所言大者名之為常。其義相似。三以 勝釋大。勝有二種。初言是人若住正法名人 中勝。住正故勝。如我說下備德故勝。如我所
說八大人覺。舉餘經中所說八覺。為一人下 就人分別。為一人有成在一人。為多人有修 在多人。若一人具八則為勝者就成顯勝。一
人是佛。佛備八德。故名為勝。勝故名大。次釋 涅槃。言涅槃者名無瘡疣。自利以釋。瘡疣是 漏。自無諸漏故名涅槃。譬如人下化他以釋。
先喻後合。喻中有二。一閻浮施化喻。如人喻 彼閻浮眾生。起惑切己名毒箭射。流轉生死 名多受苦。逢佛聖師名遇良醫。佛教斷惑名
為拔箭。勸修道法名傅妙藥。令出生死名為 離苦。得大涅槃名受安樂。二餘方現化喻。此 方感盡餘方現化名遊城聚。有惑斯救。故言
隨有瘡疣之處即往療治。下次合之。先合初 喻。如來亦爾為大醫王合前良醫。見閻浮提 苦惱眾生合如有人。被婬怒等合前箭射。受
大苦切合多受苦。為說大乘合傅妙藥。為拔 毒箭令離苦等略而不合。療治此下合其後 喻。復至他方合遊城等。諸有毒處合上隨有
瘡疣之處。作佛為治合往其所為療眾苦。故 名大般總以結之。自下第二彰此涅槃是解 脫處。大般涅槃名解脫處。正辯其相。隨有生
處於中示現明體起用。用即是其解脫德也。 得大涅槃能現此用。故名涅槃為解脫處。以 是真下結用顯體。寂而常用名甚深義。不同
小乘名大涅槃。自下第三有難解者問答重 顯。顯前令他無瘡疣義。有兩問答。初就喻為 問。世醫悉治一切瘡不。佛答不定。後就法為
難。先牒佛語。下就設難。若言治已。云何有未 得涅槃者。若未悉得。云何上言療治此已欲 至他方。佛答不定。先舉二人。次列其名。後就
其人明治不治。除一闡下簡去不治。就其所 治結成涅槃無瘡疣義。從偈至此明解脫處。 自下第二開解脫德。於中有四。一就涅槃開
解脫德。二迦葉言解脫為色為非色下明解脫 體。三唯願哀愍重垂廣下彰解脫相。四迦葉 言不生不滅為解脫下拂遣詮況。初中迦葉先
問起發。何等涅槃徵體起用。下佛答之。名為 解脫。第二段中有二問答。迦葉初問所言解 脫為色非色。亦應問言。是心非心。就色以辯。
心則可知。故略不問。下佛答中對小辯大。或 色非色開列二門。次顯其相。二乘解脫唯是 斷結數滅無為。未得諸佛常住真色。又未得
佛化用之色。故名非色。諸佛解脫真身常住。 及隨化緣現種種形。故名為色。隨化所現即 是諸佛共世間身。真身常住即是諸佛法門
之身。是義云何。如海十相同體義分。佛亦如 是。諸根相好皆遍法界同體義分。不如應化 彼此別異。以同體故用眼為門。諸根相好及
佛剎土莫不皆是。一眼中現。餘亦如是。如華 嚴云。三世一切劫。及與諸佛剎。諸根心心法。 及與虛妄法。於一佛身中。一切悉顯現。是故
說辨菩提無量無有邊。是故下結。如來為諸 聲聞已下會通昔言。諸佛解脫雖復是色。昔 為聲聞說為非色。第二迦葉就小徵問。二乘
解脫若非是色云何得住。下佛答之。答意如 何。彰彼二乘所得解脫亦色非色。以是色故 二乘得住。於中先喻。中有二。一明非想亦色
非色。佛說非色。四空有色諸經大同。華嚴宣 說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阿含經中 說舍利弗般涅槃時。色無色天空中淚下如
春細雨。波闍波提般涅槃時。色無色天佛前 側立。此云亦色與彼相似。二如是下就人正 辯。是佛境界非二乘知。下合顯法。解脫亦爾
亦色非色說為非色亦想非想說為非想。合 上初句。問曰聲聞緣覺解脫云何亦色。云何 亦想。而復言非。釋言。二乘入涅槃時事識根
塵一切皆滅故說非色。及與非想妄識真識 及其根塵一切皆在。故云亦色及與亦想。是 義云何。二乘之人入涅槃時雖滅事識。妄心
猶在。說為亦想。以心在故妄心所現妄想根 塵亦在不亡。說為亦色。如睡未寤夢心所起 根塵不滅。又二乘人入涅槃時真心不滅。名
為亦想。二乘之實是如來藏。如來之藏是佛 法身。是法身中具佛眼耳鼻舌等性。名為亦 色。故經說言眾生身中有如來眼如來耳等。
以佛法身共眾生性無別體故。故下文中說 四諦實即是如來。聲聞緣覺解脫之中具有 此義。是故說為亦色非色亦想非想。如是義 下合上後句。唯佛境界非二乘知。
涅槃義記卷第二
[0671c16] 應永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加修補書失字了。
[0671c17] 法印權大僧正 賢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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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4 大般涅槃經義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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