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Yi Ji 大般涅槃經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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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之上)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0613a06] 聖教萬差。要唯有二。謂聲聞藏及菩薩藏。教 聲聞法名聲聞藏。教菩薩法名菩薩藏。聲聞 藏中所教有二。一聲聞聲聞。二緣覺聲聞。聲
聞聲聞者。是人先來求聲聞道。常樂觀察四 真諦法。成聲聞性。於最後身。值佛為說四真 諦法。而得悟道。本聲聞性。今復聞聲而得悟
道。是故名曰聲聞聲聞。如經中說。求聲聞者 為說四諦。據此為言。緣覺聲聞者。是人本來 求緣覺道。常樂觀察十二緣法。於最後身。值
佛為說十二緣法。而得悟道。本緣覺性。於最 後身聞聲悟道。是故名為緣覺聲聞。如經中 說。為求緣覺者說十二緣法。就斯為論。是二
雖殊。同求小法。藉教處等。是故對斯二人所 說。為聲聞藏。菩薩藏中。所教之人亦有二種。 一漸。二頓。言漸入者。是人過去曾習大法。中
間學小。後還入大。大從小入。謂之為漸。故經 說言。除先修習學小乘者。我今亦令入是法 中。此是漸入。言頓悟者。有諸眾生。久習大乘
相應善根。今始見佛。則能入大。大不由小。目 之為頓。故經說言。或有眾生。世世已來常受 我化。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則皆信受。入如來
慧。此是頓悟。漸入菩薩始小終大。頓悟之人 一往入深。頓漸雖殊。以其當時受大處一。是 故對斯二人所說。為菩薩藏。聖教雖眾。不出
此二。故龍樹云。佛滅度後。迦葉阿難。於王舍 城。結集三藏。為聲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 山。集摩訶衍經。為菩薩藏。地持亦云。佛為
聲聞菩薩行出苦道。說修多羅。結集經者。集 為二藏。以說聲聞所行。為聲聞藏。說菩薩所 行。為菩薩藏。彼論復云。十二部中。唯方廣
部是菩薩藏。餘十一部是聲聞藏。此經亦云。 唯方廣部菩薩所持。餘十一部二乘所持。菩 薩所持猶菩薩藏。二乘所持猶聲聞藏。故知
聖說無出此二。此二亦名大乘小乘半滿教 等。名雖改變。其義不殊。今此經者。二藏之中 菩薩藏收。漸教眾生長養法門。故下文言。先
教半字。後教滿字。已知教之分齊。次釋其名。 今言大涅槃者。乃是標經別部名也。經名不 同。乃有多種。或有當法。或復就人。或時隨
事。或從喻況。或就人法。或從法喻。或隨事 法。其例非一。今此經者從法為名。法謂諸佛 大涅槃果。故始舉之。此名不足。若依梵本。名
為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歎勝之詞。涅槃 有三。謂聲聞緣覺及佛所得。簡別前二不加。 是故言大。體實絕待。寄對顯之。大義有六。一
常故名大。故下文言。大名為常。二勝故名大。 如世勝人。名為大人。故下文言。是人若能安 住正法。名人中勝。勝故名大。涅槃如是。三廣
故名大。故下文言。大名廣博。體窮法界。名性 廣博。四多故名大。故下文言。譬如大藏。多諸 珍異。涅槃如是。多有種種妙法珍寶。故名為
大。五高故名大。故下文言。譬如大山。人不能 上。故名大山。涅槃如是。凡夫二乘乃至十住 不能到故。名之為大。六深故名大。如海淵深。
名為大海。故下文言。大者名為不可思議。淵 深難測。名不可思。大體不同。略有三種。一者 體大。謂性淨涅槃。體窮真性。義充法界。二者
相大。謂方便涅槃。過無不盡。德無不備。三者 用大。謂應化涅槃。妙用曠周。巧化無盡。故下 文言。大般涅槃能建大義。義猶用也。具斯三
義。是故言大。所言般者。此翻名入。入義有 三。一就實以論。息妄歸真。從因趣果。名之為 入。二據化辨入。示滅有因。現亡身智。趣入無
為。三就真應相對說入。息化歸真。今此所論 備具三義。言涅槃者。有人釋言。非梵非漢。直 是佛語。若論佛語。一切皆是。豈獨涅槃。故下
文言。種種異論文章呪術。皆是佛說。雖是佛 說。不離方言。若離方言。佛則無說。云何而言 非梵非漢。有人復言。是天竺語。名總萬德。此
方更無一名能翻。故存梵本。名曰涅槃。涅槃 之體。實備萬德。涅槃一名非盡萬德。若使涅 槃名含萬德。是則宣說萬德之時。不應隨德。
更立名字。欲說萬德。更立別名。明知非總。若 言此方無名能翻。此義不然。如下文中如來 隨類普告眾生。今日如來將欲涅槃。隨音異
告。云何叵翻。今正相翻。名之為滅。隨義傍 翻。名別多種。或云不生。或云不滅。或稱不 燃。或言不織。或曰寂靜。或名無為。或云無
相。如是非一。云何得知是滅非總。今此且以 四義驗之。一就昔以求。如來昔於餘契經中。 每常宣說。生死因果盡無之處。以為涅槃。今
日涅槃名不異昔。何忽是總。二據終以驗。如 來今於婆羅樹間。大音普告云今涅槃。眾生 聞已。咸皆悲惱。詣佛請住。若使涅槃名總萬
德。是則宣唱萬德示人。眾生應喜。何故悲泣 詣佛請住。以斯准驗。明知非總。三准定方言。 其外國人。見人死滅。咸皆稱言某甲涅槃。世
人死滅。何德可總。四取文為證。如下文中佛 歎純陀。能知如來云同眾生。方便涅槃。世間 眾生何曾有彼萬德涅槃。可以示同。蓋乃如
來同世盡滅。名示涅槃。又法華中。日月燈佛 說法華竟。於夜後分。入般涅槃。下偈頌云。 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明知涅槃是滅非
總。問曰。若言涅槃名滅。下文說言。諸結火滅 名為滅度。離覺觀故。名曰涅槃。是則涅槃與 滅義異。云何而言涅槃名滅。釋言。外國滅有
多名。所謂涅槃毘尼及與彌留陀等。以名多 故。隨其異義。各施異名。故滅覺觀說為涅槃。 諸結火滅。更作異稱。此翻名滅。此方名少。涅
槃毘尼彌留陀等。同翻名滅。其猶外國菩提 末伽。此俱名道。何者是滅。滅有四義。一是事 滅。滅生死因。盡生死果。二是德滅。捨修安寂。
故名為滅。又佛真德離相離性。亦名為滅。言 離相者。如淨醍醐。體雖是有。而無青黃赤白 等相。亦如一切眾生心識。體雖是有。而無大
小長短等相。涅槃亦爾。體雖是有。而無一相 無何等相。如下文說。謂無色聲香味觸相。無 生住滅男女等相。乃至無有自相可取。言離
性者。大涅槃中。諸德同體。共相集成。無有一 德別守自性。如就諸德宣說常義。離諸德外。 無別有一常性可得。諸義齊然。故下文言。又
非別異。故成涅槃。三是應滅。隨化世間。示滅 有因。現亡身智。四是理滅。如經中說。一苦滅 諦。一切眾生畢竟寂滅。即涅槃相。如是等也。
理滅有二。一是相空。妄想諸法。空無自實。二 是真空。如來藏中恒沙佛法。離相離性。言離 相者。如馬鳴說。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
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自相。非他相。非非 自相非非他相。非自他俱相。如是一切妄心 分別。悉不相應。唯證境界。言離性者。是諸佛
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不離不脫。不斷不異。 以同體故。無有一法別守自性。滅義雖眾。要 唯此四。此四滅中理滅為本。由見相空。成前
事滅。由見真空。成前德滅。依德起用。便有應 滅。若以分相說前三滅。以為涅槃。攝相論之。 四滅俱是。問曰。此經具明諸義。何故偏言大
涅槃乎。涅槃為宗。故偏言耳。亦可諸義不可 備彰。且舉涅槃那者名息。今略不舉。息有三 義。一息生死有為因果。趣入無為。名之為息。
二息修契實。名之為息。故下文言。若能斷除 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是名涅槃。三息化歸真。 名之為息。此舉所詮。經為能詮。外國正音名
修多羅。此翻名線。以能貫穿一切法相。如線 貫華。是故就喻說之為線。而言經者。線能貫 華。經能持緯。其用相似。故復名經。若依俗
訓。經者常也。教之一法。經古歷今。恒有曰常。
[0614b26] 壽命品者。依多品經。名為序品。依小品經。名 壽命品。諸經立品。大例有三。或有從廣。或復 就略。或當相以名。此言壽命。從略言耳。以下
迦葉偈請之後。明其慈悲不殺因緣。得壽命 長。就此彰名。名壽命品。命限稱壽。神慧不 斷。目之為命。品者品別。亦可品者是其品類。
隨其所明類類同聚。故言品類。此經合有十 三章別。此品建始。故稱第一。
[0614c05] 此經始終。文別有五。一者序分。二純陀下開 宗顯德分。三三告下辯修成德分。四若人能 知是名沙門婆羅門下破邪通正分。五如來滅
度闍維供養分。此後一分。外國不來。化必有 由。故先明序。由序既興。宜顯所明。故次第二 開宗顯德。宗謂諸佛圓極妙果。果成由因。故
次第三辯修成德。真法既開。欲以所明傳化 不絕。故次第四破邪通正。故下文中對破外 道。以通正義。對破眾魔。以通正說。為化既
周。遷影歸寂。故次第五如來示滅。人天大眾。 闍維供養。問曰。諸人多以三分。科判此經。今 以何故離分為五。釋言。准依勝鬘經等。三分
科文。實有道理。故彼經中十五章前。別有由 序。十五章後別立流通。此經判文不得同彼。 以第五分非流通故。又諸論者作論解經。多
亦不以三分科文。五中初一化益方便。中三 正益。後之一分化訖取滅。就初序中義要有 二。一發起序。二證信序。辯此二序略有五門。
一釋名義并顯立意。二明兩序名之差別并 顯得失。三明二序名之通局。四定二序文之 前却。五隨文解釋。就初門中。先釋名義。言發
起者。佛將說經。先託時處。神力集眾。發起 所說。名為發起。以此發起。與說為由。名發起 序。言證信者。阿難昔時稟承佛說。欲以所聞
傳之末代。先對眾生。言如是法我從佛聞。證 成可信。名為證信。以此證信。與傳經為由。名 證信序。名義如是。次顯立意。何故有二。由經
二故。經正是一。何曾有二。經體雖一。約時就 人。故得分二。一如來所說經。二阿難所傳經。 如來所說。益在當時。阿難所傳傳之末代。對
斯二經。故立兩序。對佛所說立發起序。對阿 難所傳立證信序。第二門中。先明二序名之 差別。後辯得失。名別有四。一當相以名。名為
發起。及以證信。二就人為名。名如來序及阿 難序。發起序者。如來所為名如來序。證信序 者。阿難所作名阿難序。三就時為名。名現在
序及未來序。如來序者名現在序。阿難序者 名未來序。四對經為名。名經前序及經後序。 如來序者名為經前。阿難序者說為經後。此
名佛說以之為經。約對此經。以別前後。彼證 信序更有一名。名遺教序。佛將滅度。遺言教 置。故曰遺教。名別如此。次明得失。此四對
中。證信發起名義無爽。第二對中。阿難序者 名亦無過。道如來序。義有不足。云何不足。如 說勝鬘。有佛化主王及夫人旃提勝鬘五人
影響。共為發起。諸經發起多不獨佛。若使發 起名如來序。失他餘人發起之義。以如來序 有過須廢。阿難序者對亦不立。第三對中現
在無爽。未來不便。是義云何。若使如來現在 說經。所立之序名為現在。阿難傳時亦是現 在所立之序。何為非現。若對如來現在說時。
阿難之序遂名未來。是則對於阿難傳時。如 來之序應名過去。佛雖過去。正取說時以為 現在。阿難亦爾。對佛雖未。正取傳時。亦是現
在。二俱現在。何可偏名一為未來。良以未來 有過須廢。所對現在。事亦不立。第四對中經 前無過。經後不便。若道經後。云何名序。若說
為序。則非經後。當知二序約對二經。皆是經 前。不可偏判一為經後。良以經後不便須廢。 所對經前。義亦不立。良以諸名斯皆有過。故
今釋者偏存證信發起之稱。第三明其名之 通局。通則二序俱名證信。齊號發起。立序之 意。皆為生信。故通名證信。同為發起。故齊號
發起。今為別二序。故如來序偏名發起。阿難 序者偏號證信。等為別序。隨便以彰。便義如 何。阿難小聖。懼人輕謗。立序之意專為生信。
故今釋者望其本意。名阿難序以為證信。如 來大聖。人皆重信。立序之意多為起發。不專 為信。故今釋者望其本意。說為發起。第四定
其文之前却。先敘異說。次辯得失。後顯正義。 異說云何。昔來相傳。言證信中句別有五。一 如是。二我聞。三一時。四住處。五同聞。後來
釋者更加一佛。通餘說六異說如此。言得失 者。如是我聞判為證信。此言當理。是其得也。 一時佛等定判經後。此言乖理。是其失也。是
義云何。先以事徵。後以文證。言事徵者。一時 佛等若是經後。經前無佛。誰之說經。無時無 處。說何所託。經前無眾。說何所被。賴藉此
等。起發所說。何得一向判為經後。人復救言。 事雖經前後引來證成可信。故判經後。若爾 何獨五句六句。正說已前但可有事。所有
言說皆後引來。如此經中流血已前。當時但 可有事而已。是中言說。悉是阿難後時引來。 然下文中六種相等雖後引來。得判經前。一
時佛等。何為不爾。以斯推驗。一時佛等定判 經後。實非道理。事驗如此。今以文證。如彼地 論。解佛在於第二七日他化天說。言時處等。
校量顯勝。此法勝故在於初時及勝處說。佛 將說經。先託時處表彰法勝。然後起說明知 時處經前起發。又法華論釋法華經。義亦同。
爾彼言何故在王舍城祇闍崛山。此法勝故 寄處表法。然後起說。明非經後。得失如是。次 顯正義。如是我聞一向證信。一時佛下義有
兩兼。取其當時起發之義。判為發起。阿難引 來證成可信。判為證信。義既兩兼。不可偏取。 第五門中。先解如是我聞之言。三門辯釋。一
解如是我聞有之所由。二明立意。三釋其文。 如是我聞何因緣有。由佛教故。佛何故教。阿 難請故。彼何緣請。阿尼樓駄教故。彼何因教。
由見阿難心憂惱故。阿難比丘何故憂惱。由 見如來般涅槃故。佛將滅度。在雙林間。北首 而臥。阿難爾時以佛將滅。心懷悲惱。莫能自
勝。阿尼樓駄開覺阿難。汝傳法人。何不請佛 未來世事。徒悲何益。阿難對曰。我今心沒憂 海。知何所問。阿尼樓駄遂教阿難請佛四事。
一問佛滅後。諸比丘等以何為師。二問比丘 依何而住。三問惡性比丘云何共居。四問一 切經首當置何字。阿難聞之。心少惺悟。受教
請佛。佛依答之。諸比丘等以何為師者。當依 波羅提木叉為師。若我住世。無異於此。木叉 是戒。比丘所學。故說為師。一切比丘依何住
者。當依四念處住。何謂四念。所謂比丘觀內 身循身觀。精勤一心。除世貪憂。如是觀外身 內外身受心法亦如是。是謂比丘所依住處。
故經說言。若住四念名自境界。不為魔縛。若 住五欲名他境界。為魔所縛。惡性比丘云何 共住者。梵檀治之。若調為說離有無經。梵檀
是其默不共語。一切經首置何字者。當置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叢林等。由佛本教。故 有斯言。言立意者。為生物信。云何生信。言如
是者。阿難彰己自信佛語。道佛所說以為如 是。令他眾生同已生信。言我聞者。阿難自是 不足之人。若道此法是我所說。人多不信。道
我聞故。人多生信。生信如是。信有何義。而為 生乎。信者是其入法初門。攝法上首。凡入佛 法要先生信故華嚴中說信為手。如人有手。
至珍寶所隨意採取若當無手。空無所獲。信 亦如是。入佛法者有信心手。隨意採取道法 之寶。若無信心。空無所得。次釋其文。先解如
是。於中初先就人以定。然後解釋。定之云何。 昔來多就阿難以釋。阿難所傳如佛所說。故 名為如。簡去相似。故復云是。究尋此言。就佛
以釋。非就阿難。何以得知。如大智論言。如是 者信順之詞。其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 是事不如是。阿難彰已信順佛語。名佛所說。
以為如是。又溫室經初云。阿難曰。吾從佛聞 如是。故知阿難名佛所說。以為如是。但方言 不同。彼溫室經順此方語。故說從佛聞於如
是。餘經多順外國人語。先舉如是。後彰我聞。 定之麁爾。釋之云何。言如是者。解有兩義。一 約法解。阿難道彼如來所說如於諸法。故名
為如。說理如理。說事如事。說因如因。說果如 果。如是一切如法之言。是當道理。故曰如是。 良以乖法。名為非故。如法之言得稱為是。二
約人解。阿難道今釋迦所說。如於過去一切 佛說。故名為如。如諸佛說。是當道理。故曰如 是。良以乖佛所說為非。如諸佛說得名為是。
言我聞者。阿難對彼未來眾生道已飡說。故 曰我聞。聞實是耳。云何稱我。諸根之別皆我 用具。就主以名。故曰我聞。法中無人。云何就
主宣說我聞。釋言。法中雖無定主。非無假名。 綰御眾生。故得稱我。譬如四兵合以為軍。雖 無定主。亦得稱言我軍勇健。我軍勝彼。此亦
同爾。問曰。阿難得理聖人。以何義故同凡說 我。釋言。阿難雖復說我。不同凡夫。云何不同。 說我有三。一見心說我。謂諸凡夫我見未亡。
於此心中稱說有我。二慢心說我。謂諸學人 我見雖亡。我慢猶在。於此心中宣說有我。三 世流布我謂無學人見慢已除。隨世流布。稱
說有我。阿難當於結集法時。身居無學。見慢 已除。隨世流布。稱說有我。是故不同。問曰。無 我是勝。有我不如。何不從勝就劣說我。答。化
我眾生。法須如是。若不說我。何由可得標別 彼此。令人識知。是故至佛化我眾生。皆自說 我。一時已下義雖兩兼。對前一向證信序故。
今偏就其發起以釋。於中初先就佛明處。與 大已下就佛明眾。時則兼通。前中有三。一明 化時。二明化主。三明化處。言一時者。為化時
也。釋此時中。先敘異說。次辨過非。後顯正 義。言異說者。昔來相傳。言佛說時。阿難聞 時更無先後。簡去傳謬。成上我聞。故云一時。
異說如是。辯過云何。先以事徵。後以文證。言 事徵者。阿難是佛得道夜生。佛成道已。過六 七日。即便說經。若依大乘。過二七日。佛便說
經。阿難爾時猶在懷抱。身不預會。度二十年 方始出家。三十年後方為侍者。自斯已前所 說諸經。多不親聞。雖不親聞。而所集經皆云
一時。判知一時非簡傳之詞。又小乘中。不得 說言阿難是權。何由得言說聽一時。以斯推 驗。定知人語。不可輒依。云何得知阿難是佛
得道夜生。為證此義。須知阿難立字因緣。阿 難陀者是外國語。此名歡喜。喜有三緣。一過 去因緣。釋迦過去行菩薩時。見過去世釋迦
文佛。父名淨飯。母名摩耶。侍者弟子名曰阿 難。國土眷屬與今不別。因即發願。願我當來 成得佛道。如今無異。由斯本願。今得果成。故
今侍者還字阿難。二現在因緣。阿難端正。人 見皆歡。故字歡喜。三父母立字。父母何緣與 字歡喜。喜時生故。何者喜時。佛得道時。如來
十九踰城出家。既出家已。五年習定。六年 自餓。父王知子身極微劣。常恐不全。菩薩後 時知餓非道。受食乳糜。欲取正覺。魔作是念。
若佛成道。空我境界。曼道未成。當敗其志。遂 率官屬十八億萬。將諸苦具。來怖菩薩。菩薩 爾時入勝意慈定。令魔眷屬顛倒墮落。魔既
被降。便作是念。菩薩力大。非我能勝。當惱其 父。遂便往詣淨飯宮上。唱如是言。大王當知。 悉達太子昨夜死矣王聞是語從床而墮猶若
魚王熱沙所爍良久乃蘇念子在家當為輪王 何期出家空無所獲。未久之間菩提樹神以佛 道成。遂持天華慶賀父王淨飯宮上唱如是言
地天太子昨夜道成。明星出時降魔兵眾。得 成佛道。故以天華。用相慶賀。王聞生疑。向者 有天言我子死。今復有天云子成道。何者可
信。菩提神曰。我言可信。向者是魔故相惱耳。 王便作念。我子在家當為輪王。今日出家為法 輪王。彼此無失。向者聞死。今忽聞活。一重大
喜。復聞道成。兩重大喜。未久之間。王弟斛飯 夜生阿難。寅抱詣王。弟於昨夜生此一男。王 便對曰。我子成道。汝復生男。眾慶併集。與字
歡喜。以斯推驗。阿難定是得道夜生。何緣得 言說聽一時。事驗如此。次以文證。如轉法輪 經。宣說阿難結集法時。先昇高座。而說偈言。
佛初說法時。爾時我不見。如是展轉聞。佛遊 波羅 㮈 。為五比丘眾。轉四諦法輪。然彼經首 亦云一時。彼言傳聞。復云一時。明知一時非
簡傳謬。辯過如是。次辯正義。蓋乃如來為化 之辰。說之為時。化時眾多。簡別餘時。是故言 一。此云何知。如彼地經大本之中。云言爾時
佛在天中。及其別傳。改爾為一。爾時之言不 可成上。改爾為一。寧不屬下。諸經之中大有 此例。如下文中。我於一時在尸首林。我於一
時在迦尸國。我於一時在王舍城。我於一時 在恒河岸。如是非一。所言佛者。標其化主。此 翻名覺。覺有兩義。一覺察名覺。如人覺賊。二
覺悟名覺。如人睡寤。言覺察者對煩惱障。煩 惱侵害。事等如賊。唯聖覺知不為其害。故名 為覺。言覺悟者對其智障。無明昏寢。事等如
睡。聖慧一起。朗然大悟。如睡得寤。故名為 覺。無明有二。一性結無明。迷覆實性。對除 彼故。覺窮自實如來藏性。故名為覺。二事中
無知。不了世諦。對除彼故。覺知一切善惡無 記三聚之法。故名為覺。故地持云。於義饒益 聚。非義饒益聚。非義非非義饒益聚。平等開
覺。故名為佛。義聚是善。非義不善。非義非非 義是其無記。於此悉知。故名覺矣。既能自覺。 復能覺他。覺行窮滿。名之為佛。自覺簡凡。覺
他簡異聲聞緣覺。覺行窮滿彰異菩薩。是故 獨此偏名為佛。在拘尸國等。是化處也。處別 有四。一國。二地。三河。四林。遊化處中。目之
為在。拘尸國者。從城為名。此云軟草。阿含經 中名曰茅城。力士地者。約人別處。國界寬漫。 故復別指。諸力士子生於此處。是故名為力
士生地。阿利羅跋提河邊。約河別處。生地猶 寬。故復辯之。此方翻名金沙河也。娑羅樹者。 約林別處。河猶寬長。故復曲指此。方翻名堅
固林也。冬夏不改。名堅固林。何故在此國樹 二處。下文自解地河二處當亦有以。文中不 辯。不可輒言。有人於此寄事表法。言拘尸城。
是仙人城。仙人長命表佛長壽。力士生地 表佛大力。不為四魔之所摧伏。金沙河者。表 涅槃河有佛性沙。堅固林者。表示如來真身
堅固不可破壞。或可如此。但非經說。未可為 定。自下第二就佛明眾。三門分別。一就佛分 別。二就眾分別。三就佛眾相對分別。為知化
相。是故宜須就佛分別。為知所化新舊之異。 是故宜須就眾分別。為識其文。是故宜須佛 眾參論。言就佛者。佛現六相。一出聲。二放
光。三動地。四變林。五淨土。六攝光歸口。於 此六中。先辯正義。後非異說。正義如何通則 此六斯皆表滅。與滅為相。於中別分。前三召
眾。後三起說。就前三中。兩門分別。一表滅分 別。初一聲相。令知滅時及知滅人。第二光相。 令知滅處。第三動地。彰滅決定。示滅不貰。二
召眾分別。初一聲相。告滅令知。為使眾生戀 聖故來。第二光相。令知滅處。并除惱礙。前聞 聖滅。有心欲赴。惱礙嬰纏。莫能自運。故放慈
光。除其惱礙。故下文言。其中眾生遇斯光者。 罪垢煩惱一切消除。第三地動催令速集。故 下大眾覩相催集。後三相中亦兩門分別。一
表滅分別。第一變林。改常住處顯聖必去。第 二淨土。示所歸處。彰聖必赴。第三攝光。示化 已周。彰滅不貰。二敦勵眾心起說分別。初一
變林。此方眾集。見聖猶在。望佛不滅。求法心 貰。佛為敦勵。變林現滅。以增求心。第二淨 土。他方眾集。見佛猶在。望佛不滅。求法心
貰。佛為敦勵。變土現滅。以增求心。前雖知 滅。謂滅不即。戀情猶貰。受法不慇。故復敦 勵。攝光歸口。彰化已周。示滅在今。令增渴
仰。聞法即受。正義如是。次非異說。於中有 三。一破多相。有人於此建立七相六種如前。 加一現堂。通前為七。若林上現堂。堂為別相。
堂下有池。池亦應異。池中有華。華亦應別。池 華嚴堂不可別分。堂為嚴林。何得為別。故下 文中現堂之後。方言爾時娑羅樹林種種莊
嚴甚可愛樂。如欝單越歡喜之園明知不別。 二破少相。有人於此但立四相。動地淨土非 涅槃相。故但有四。何故動地非涅槃相。以眾
哀泣。故令地動。非佛所現。故非滅相。何故淨 土非涅槃相。淨土由於大眾心淨。非佛所現。 又淨殊好。故非滅相。若言動地由眾哀泣。非
表滅相。何故大眾見動止悲。相催詣佛。見動 相催。何為非相。若動非相。大眾因何共相抑 止。若言土淨。由眾心淨。非佛所現。全非滅
相。何故下言佛神力故地皆柔軟。不言由心。 若土嚴淨。便非滅相。莊嚴樹林。何得為相。彼 得為相。此亦同爾。三破異表。有人說言。第
一聲相為表滅時。不表餘義。聲中舉時。便名 表時。聲中道佛將欲涅槃。何為不表。人復說 言。光示滅處。不表餘義。若爾文中應言眾生
遇光知處。不應說言眾生遇光罪垢煩惱皆 悉消除。人復說言。何故變林得表滅者。林白 死相。故得表滅。此乃鮮白。非是艾白。故下文
言。其林變白。猶如白鶴。甚可愛樂。林白可 愛。云何死相。人復說言。淨土為欲顯說淨法。 不為表滅。此同前破。嚴林表滅。淨土似彼。何
為不表。此是第一就佛分別。第二別就徒眾 分別。開合不定。或分為二。唯新與舊。離合為 三。一列舊眾。二列新眾。三爾時娑羅吉祥已
下總結新舊。文別有五。一明舊眾。二聲光已 下明其新眾覩相增悲相催詣佛。三時有無 量大弟子下明前舊眾覩相增悲。四復有八
十百千已下明新眾雲集。五吉祥已下總結 眾集。若隨眾別。有四十八。新舊比丘。兼尼為 三。始從一恒乃至十恒。通前十三。二十恒下
乃至林白。有二十四。通前合為三十七眾。林 白已後。梵眾新集。并有十方菩薩新來。通前 合為四十八也。若分欲天色無色天。并分四
方無量無數無邊身。眾即無限。舊傳五十四 眾之言。一向非是。此第二門就眾分別。第三 佛眾合明之中。文有十二。一明舊眾。二聲光
召新。三明新眾覩相增悲。第四如來動地催 集。五明諸眾見動相催雲集佛所。六明如來 變林敦勵。七重明諸眾覩相增悲雲集獻供。
八總結眾集。九變土令淨。十眾因土淨普見 十方。十一如來攝光。十二眾因攝光悲歎流 血。下即依此十二段文。次第解釋。就初段中。
言爾時者。集眾時也。謂佛在於拘尸國時。言 世尊者。是集眾人。佛備眾德。為世欽重。故號 世尊。與大已下是所集眾。以身兼彼。稱之為
與。大比丘者。標別其眾。大者外國名曰摩訶。 此翻有三。一名為多。如世多人名為大眾。二 名為勝。勝過餘眾。三名為大。曠備高德。比丘
梵語。此翻有五。一名怖魔。初出家時。令魔戰 怯。魔性垢弊。懼他勝己故生怯怖。二名乞 士。既出家已。無所貯畜。乞求自活。三名淨
命。以正乞求。離於邪命。四名破惡。持戒離 過。五名淨持戒。以離惡故。持戒清淨。五中 初一就始彰名。中二據次。後二就終。八十億
百千。列其數也。前後圍繞。彰其所在。在佛前 後。圍繞如來。自下第二聲光召新。先聲後光。 音聲是語。表召分明。故先出之。二月十五日
者。出聲時也。垂滅曰臨。晨朝出聲。後夜當 滅。去滅不遙。故曰臨也。此說化滅以為涅 槃。又復息化歸真。亦名涅槃。問曰。何故此
時涅槃。下經自釋。依阿含經。如來八月八 日涅槃。此經下文亦有此相。故下文言。須跋 陀羅竟安居已。當至我所。是故我昔告魔波
旬。過三月已。吾當涅槃。今言二月十五日者。 當是見聞不同故爾。以佛神力。明出聲人。亦 得名為聲發所由。此是如來如意通力。非餘
通等。通有幾種。而言非餘。通有四種。一是 幻通。轉變外事。二如意通。運變自身。大音普 告。三法智通。通達諸法。四聖自在通。能於
苦中生於樂想。於樂事中生於苦想。苦樂法 中生不苦樂想。不隨緣變名聖自在。今出大 音。是其第二如意通矣。出大音下正明出聲。
出大音聲。是其總也。音謂言音。謂梵漢等音 體是聲。下別顯之。大有三義。一寬遠故大。二 普告故大。三說大事故名為大。其聲遍滿乃
至有頂。是其初大。傍遍餘方。上極有頂。悲想 是其三有之窮。故曰有頂。上明所至。餘略不 辯。當知十方隨所至處。皆從阿鼻。上至有頂。
非獨此界隨類普告。第二大也。梵中梵語。漢 中漢言。名隨類音。此乃一音令人異解。非作 多音。有緣齊悟。故曰普告。今日已下第三大
也。於中有二。一告聖今滅。為令眾生戀聖故 來。二舉疑勸問。欲使眾生為益故集。又唱 聖滅。欲令眾生獻供請住。以攝功德。舉疑勸
問。為使眾生雲集請法。以生智慧。前唱滅中 言今日者。告示滅時。言如來等。告語滅人。將 欲涅槃。告其滅事。人中如來應正遍知。是自
利德。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應者是 其應供之號。諸過永斷。證滅相應。故名為應。 又應供養。亦名為應。正遍知者。理無偏邪。故
名為正。於理窮照。稱曰遍知。自德無量。且舉 此三。憐愍已下是利他德。初憐愍等顯利他 相。大覺世尊舉利他號。利他相中。憐為慈憐。
愍為悲愍。此二內心。覆者覆令善法增長。護 者防護使其離惡。此二外相。等視眾生顯前 憐愍。等視正辯如羅睺羅。類以顯之。為作歸
等。顯前覆護。作歸法說。屋等喻況。利他號 中。大覺佛號。言世尊者是世尊號。化德無量。 略舉此耳。將欲涅槃。是告滅事。垂滅曰將。下
勸問中。一切眾生有疑悉問。彰己無偏。欲令 齊問。舉一齊餘。故名一切。眾法成生。故曰眾 生。又多死生。亦名眾生。有疑須決。故悉可
問。為最後問。顯己定滅。欲令必問。何故此中 無眾悲歎。乍聞唱滅。必未審定。悲惱相微。為 是不說。又設有悲。悲相同後。故不別論。光明
之中。初明如來放光普照。其中已下。明諸眾 生蒙光獲益。初中。爾時放光時也。言世尊者。 放光人也。於晨朝時。重復明時。日時寬長。故
復曲指。從其面門。明放光處。口是面門。何故 此放。佛一一相備含多用。寧可具責。又復如 來面門放光多為授記。下說眾生皆有佛性
悉當作佛。即是普授眾生記別。故此放之。下 明放光。放種種光。總以標舉。其明雜色。總顯 其相。青黃赤等。別以顯之。別有六色。光遍已
下辯光分齊。近照三千。遠至十方三千世界。 如論中說。千四天下合之為一。名小千界。數 小至千。復合為一。名中千界。數中至千。復合
為一。名為大千。此三千界名世界剎。同時成 壞。故合為一。光今遍之。人言此光與下所攝 光相別異。云何知異。此六彼五。故知不同。此
照十方。下但覆會。明知別異。計應無別。何以 得知。下文說言。所放光明還從口入。自下更 無放光之處。故知是一。若爾。何故此六下五。
一義解云。頗梨瑪瑙為一雜色。故下說五。外 國相傳。所放光中。攝五留一。以通正法。故下 說五。或可如此。何故此中云照十方。下言覆
會。蓋隨所照眾生故爾。此中所照眾生未集。 故隨所照。言至十方。下眾皆集。故隨所照。云 言覆會。若下所攝唯覆一會。何故下言必於 十方所作已 辦
。將是最後涅槃之相。既言十 方所作已 辦 。明與此同。下明眾生蒙光益中。 其中六趣。舉其所益。謂前光明所照之中六
趣眾生皆得益也。人天修羅及三惡道為因 所向故名六趣。道別不同故亦名道。經或說 五。離合故爾。六中修羅攝入何道。經論不同。
依毘曇論。攝入鬼道。依法念經。攝入鬼畜。如 彼羅睺阿修羅王。是師子兒。名為畜生。依伽 陀經。是天鬼畜三趣所攝。毘摩之母。天女所
生。名之為天。是故經言汝本是天。又復經中 名為劣天。今此利分以為六趣。遇斯光者簡 去無緣。罪垢煩惱。一切消除。正明利益。罪名
罪報。即是報障。垢是業障。煩惱即是煩惱障 也。遇佛光故。三障皆除。亦可罪垢是其惡業。 業與煩惱。遇光皆滅。自下第三明其新眾覩
相增悲。是諸眾生。舉悲哀人。見聞是已。生悲 所由。見光聞聲。名見聞已。下顯悲相。心大憂 惱。意業憔惱。舉聲啼等。口業傷歎。舉手拍
頭。身業悲惱。身惱不同。或有悲切不能自裁。 舉手拍頭。搥胸大叫。或有自抑內心難忍。身 體戰慄。涕泣哽咽。問曰。何故拍頭搥胸。有人
釋言。拍頭顯己失於導首。搥胸彰己心胸不 暢。未必如此。蓋乃世人悲怨之相。世人悲怨 相別種種。或有拍頭。或復搥胸。或有拍手。或
時拍頰。或復蹋地。何必一一別有所表。自下 第四動地催集。言爾時者。動地時也。下正明 動。大地山海皆悉震動。彰大異小。故下文言。
獨地動者名為地動。山河海水一切動者名大 地動。是中略無動地所由。若具應言。以佛神 力故地震動。自下第五明諸大眾見動相催
雲集佛所。於中有三。一明諸眾見動相催。二 時有無量大弟子下明其舊眾覩相增悲。三 復有八十百千已下明新眾雲集。初中有三。
應上三相。初應地動相催詣佛。二互相執下 應前光相而為傷歎。三復作是言世間空下 應前聲相重為傷歎。初中有二。一共相抑止。
且各裁抑莫大愁苦。若不詣佛。徒悲無益。故 相抑止。望留聖住。未敢專決。故言且抑莫大 愁苦。二當疾往下共相驅催。三相頻現。聖滅
不賒。故須疾詣。頭面禮等明催所為。為請佛 住。禮敬身請。頭面己尊。佛足彼卑。以己至 尊。禮接彼卑。顯敬慇至。勸下口請。請佛住
世一劫及減。有人釋言。請住一劫為顯滿字。 請減一劫為表半字。此何必爾。若此大眾已 知滿字。便解佛常。何勞請住。蓋乃大眾自許
之詞。多望一劫。脫若不遂。望滅一劫。下應光 相。於中有三。初相執手共相開慰。同失所尊。 故相執手。二復作言下發言傷歎。世間虛空。
傷失所尊。時中無佛。故言世空。眾生福下傷 己失利。由佛滅度。無人教善。故生福盡。無人 示惡教令裁斷。故不善業增長出世。十惡是
其不善諸業。惡本性成。加以現起。故言增 長。流行世間。名為出世。非是增長過出世法。 何故此中為此傷歎。前蒙佛光。罪垢消除。聖
若一去。我等罪業誰能復滅。故為此歎。三仁 等已下共相驅催。速往速往正相。駈催不久。 必入須速。所以下應聲相而為傷歎。復作是
言。世空世空。傷失所尊。何故重言。人言。前 空傷失如來。後空失法。當應不然。直是大眾 怨嗟之深。重言空耳。如世間人。得稱意事。快
哉快哉。得違意事。禍哉禍哉。何必重言即有 異表。我等已下傷己失利。我等從今無救護 等。對上聲中憐愍覆護而為傷歎。一旦遠下。
對上聲中舉疑勸問而為傷歎。前中初言我 等從今。明無救時。先來有師。失蔭在後。故言 從今。無有救護。無離惡處。現惡無救。當惡無
護。無所宗仰。無集善處。言貧窮者。彰無宗 損。謂無法財。言孤露者。顯無救失。無人救 護。所以孤露。後中初言一旦遠者。就始為言。
設有疑佛斷。後疑不定。故言設有。當復問誰 以除疑也。此三段中。初應地動共相抑止。後 二略無文之隱顯。第二段中。共相開慰。餘二
略無。亦是隱顯。初二段中。共相驅催。後一略 無。亦是隱顯。後兩段中。發言傷歎。初段略 無。亦是隱顯道理齊等。自下第二明其舊眾
覩相增悲。云何知此是前舊眾。文不說來。故 知舊眾。下簡未集。不簡此眾。故知是舊。以是 舊故。六卷經中全無此文。問曰。憍梵佛滅度
時。在忉利天。文不說來。下亦不簡。而非舊 眾。今此所辯。何必不然。釋言不同。依大智 論。佛滅度後。結集法時。唯說憍梵在天不來。
遣人往喚。喚亦不來。不言更有。故知不同。時 有無量諸大弟子。標別其人。學在佛後。故名 為弟。從佛化生。故復言子。迦旃延等列其名
字。遇佛光下覩相增悲。先別。後結。別中遇光 其身戰等。身業不安。心濁意惱。發聲大喚。口 言傷歎。如是下結。問曰。羅漢已離壞苦。何故
悲惱。釋言。羅漢於世法中。憂悲已斷。於佛境 界。不能自裁。故生悲惱。其猶迦葉及阿難等。 世間五欲不能傾敗。大樹緊那鼓琉璃琴。摩
訶迦葉不覺起舞。阿難比丘不覺歌吟。大樹 緊那是其菩薩。上人五欲。小乘不堪。此亦相 似。亦可現悲。生眾戀意。自下第三新眾雲集。
何故須集。所為有八。一為請住。故上文言疾 至佛所。勸請如來莫般涅槃。二為獻供。故下 諸眾辯供奉佛。三為闍維。故下文言為欲闍
毘如來身故。四為決疑。故下文言并可禮敬 請決所疑。五為顯法。故下文言為顯如來方 便密教。六為眾生。故下文言為益眾生。七為
論難。如下文中十仙雲集。八為觀看。如律中 說。佛滅度後。摩訶迦葉見一尼乾手持天華尋 路而行。問從何來。尼乾對曰。從拘尸來。見世
尊不。答言我見。平安已不。答言。滅來已過七 日。我從彼會持此華來。如是等輩。直為觀看。 來意如是。今此所列具前六意。所以來集。文
中初先隨數多少。漸增以列。二十恒河大香 象下亂列諸眾。前漸增中。初列道眾。四恒已 下明常流眾。道眾德尊數少故先。常流行卑
數多故後。道法眾中。先列出家。後列在家。以 出家者形尊數少。是故先列。在家形卑數多 故後。出家眾中。先列聲聞。後列菩薩。諸經多
爾。何故而然。汎解有四。一遠近分別。聲聞之 人常隨如來。因明佛後。隨近先列。如上所列 比丘眾是。菩薩不爾。故在後論。何故聲聞多
近如來。釋有兩義。一聲聞智劣。未閑道法。雖 得聖果。進止威儀常須佛教。是故如來乃至 滅度常為制戒。二聲聞眾現蒙佛度。捨凡成
聖。荷恩深重。雖得漏盡。常隨供養。故近如 來。菩薩兩義。故不近佛。一智解殊勝。深閑道 法。不假佛教。二隨感現化。故不近佛。此是第
一遠近分別。二形相分別。聲聞之人。執持威 儀。形相端嚴。世共尊敬。故列在先。菩薩隨 化。身無定准。形儀不整。故列在後。三就德
分別。亦得名為約教分別。如龍樹說。教有二 種。一祕密教二顯示教。祕密教中。菩薩德尊。 理應在前。如華嚴經。顯示教中。羅漢辟支同
佛漏盡。人多重敬。宜在先列。菩薩隨化。現處 諸漏。若聞菩薩在羅漢上。人多驚怪。故列在 後。如大品等。今依顯示先列聲聞。四就數分
別。聲聞眾少。故列在先。菩薩眾多。故彰在 後。雖有四義。此中具依後三釋之。聲聞眾 中先列比丘。後列尼眾。比丘人尊數少故先。
尼眾形卑數多故後。比丘眾中文別有三。一 列眾歎德。二覩相增悲。三雲集佛所。就初段 中。先列其眾。舉數辯眾。文顯可知。下歎其德。
初先總歎。次別。後結。皆阿羅漢是總歎也。羅 漢梵語。此名無生。隨義傍翻。亦名無著。無生 報亡。無著因盡。心得下別。別中初先歎其德
備。加栴檀下歎其眾純。歎德備中。准下歎尼。 最初少一諸漏已盡。通其所少。文別八句。句 雖有八。體唯有四。所謂四智。前四正歎。後四
重顯。所少漏盡。明我生盡。准毘婆沙。生盡即 是斷集之智。故盡諸漏。名我生盡。心得自在。 明梵行立。依毘婆沙。是修道智。道行成滿。進
任從意。名心自在。所作已辯。即是所作已 辦 智也。依毘婆沙。是證滅智。證滅功成。名所作 辦 。離惱是其不受後有。准毘婆沙。是斷苦智。
今言離惱。舉因顯果。由離惱故不受後有。此 之四義廣如後釋。調根顯初諸漏已盡。從眼 至意。生識名根。善調諸根。故不生漏。如龍有
威。顯前自在。成慧顯前所作已 辦 。斯乃成就 眾生空慧。逮得己利。顯前離惱。煩惱損己。故 離煩惱名為己利。逮名為至。亦曰及矣。下歎
眾純。有行共俱。故如檀林栴檀圍遶。備斷同 聚。如師子王師子圍遶。行德普熏。其猶栴 檀。斷德摧惡。狀同師子。上來別歎。成就下
結。成無量等結歎前德。一切皆等結歎前人。 從佛化生。名佛真子。第二覩相增悲之中。初 明見光。次相驅催。後增悲哽。戀情深重。沸血
將出。故體血現如波羅華。六卷經云。如日初 出。照青樹葉。赤脈皆現。自下第三雲集佛所。 於中先明集之所為。為益眾生。句別有五。為
欲利益安樂眾生一句是總。中三是別。成就 大乘第一空行。大乘法化。大乘離相。故名空 行。顯發如來方便密教。小乘法化。無小權施。
故名方便。權言覆實。名為密教。為不斷絕種 種說法。世間法化。世行參差。名為種種。亦可 此三同成大乘。成就大乘第一空行。令其入
證。顯發已下令入阿含。顯發密教。令知昔權。 棄而不從。不斷說法。令修今實。是義云何。 由諸比丘集詣佛所。佛教修學大乘空行。他
聞同入。故令他成。由其詣佛。佛對破小。彰昔 是權。論昔覆實。名顯如來方便密教。由其詣 佛。佛教修習大乘諸行。名為不斷種種說法。
為生調伏一句總結。上來五句明集所為。疾 至佛所。正明雲集。稽首佛等。到已設敬。列尼 眾中。先實後權。實中三分。與比丘同。就初段
中。先列其眾。列名舉數。辯眾可知。下歎其 德。一切亦是。大阿羅漢。是總歎也。諸漏已 下是別歎也。別中准上。文少不足。前比丘
中先歎德備。後歎眾純。今此略無歎眾之文。 就歎德中。准歎比丘。末後少一逮得己利。通 其所少。文亦八句。所歎四知與上無別。諸漏
盡者。煩惱連注。其猶瘡漏。故名為漏。漏別有 三。所謂欲有無明漏等。下當具辯。三漏非一。 是故言諸。無學斷竟。名之為盡。餘如前釋。
亦於晨下覩相增悲。亦欲利下雲集佛所。文 如上說。明權眾中。於尼眾中復有諸尼。皆是 菩薩。拂權顯實。人中龍下就實歎德。先歎自
德。人中之龍彰其人尊。龍是一切畜生中上。 此諸尼等。人中最勝。與龍相似。約喻名人。名 人中龍。位階已下明其位極。位階十住。簡異
前九安住不動簡異初住。下歎利他。為化現 女是化他身。常修無量是化他心。四無量義。 下當別論。得自在力能化作佛。是化他能。通
力自在。故能作佛。次列菩薩。文亦有三。與比 丘同。初中有四。一列其眾。二略歎德。三列其 名。四廣歎德。初列眾中。一恒舉數。菩薩摩訶
薩者。標其眾別。菩薩梵語。此方翻之名道眾 生。此人求道。內懷道行。以道成人。名道眾 生。問曰。二乘之人並皆求道。斯有道行。何故
菩薩獨得其名。釋言。賢聖。名有通別。通則 須陀乃至諸佛。名同無別。如下文說。別則各 異。今為分別。賢聖不同。故此菩薩偏得名
為道眾生也。何故如此。釋有三義。一就願心 望果分別。唯此眾生求大菩提餘悉不求。是 故獨此名道眾生。故地論言。上決定願成大
菩提。偈言菩薩故。二就解心望理分別。凡夫 著有。二乘住無。有無乖中。不會中道。是故不 得名道眾生。唯此菩薩妙捨有無。契會中道。
是故獨此名道眾生。三就行分別。入佛法中 有三種門。一教。二義。三者是行。教淺義深。 行為最勝。聲聞軟根。從教為名。聲者是教。飡
聲悟解。故號聲聞。緣覺次勝從義立稱。緣者 是義。於緣悟解。故名緣覺。菩薩最勝。就行彰 名。以能成就自利利他俱利之道。故名菩薩。
故地持云。聲聞緣覺但能自度。菩薩不爾。自 度度他。是名道勝。以道勝故。名道眾生摩訶 薩者。此翻名大。大有三種。如地論說。一者
願大。期大菩提。二者行大。曠集諸度。三利 眾生大。四攝等益。人中龍下第二略歎。先歎 自德。方便現身歎利他德。第三列名。名別可
知。其心皆下第四廣歎。廣中初別。成如是下 總以結歎。別中歎其三世功德。先歎現德。次 過。後未。此三世中。皆歎自利利他之德。就現
在中。先歎自德。句別有五。前四攝法。後一護 法。就前四中。敬重大乘。是自分始。乘者是其 行之功用。行能運通。名之為乘。乘別有三。所
謂聲聞緣覺佛乘。諸佛所乘。前二不加。故名 為大。安住大乘。是自分終。修成不退。故曰安 住。深解大乘。是勝進始。於未修處。觀照分
明。故曰深解。愛樂大乘。是勝進終。於前所 解。樂欲修行。上來攝法守護大乘。是護法行。 不令他人誹謗毀滅。故言守護。是義如下金
剛身品具廣分別。上歎自德。下歎利他。善隨 世間。世間法化。世間有二。一眾生世間。二器 世間。今此善隨眾生世間。眾生云何得名世
間。世者是時。間者名中。所化眾生不出時中。 故名世間。作是誓下出世法化。已於過下歎 過去德。先歎自利。已於過去修持淨戒。是離
惡行。善持所行。是攝善行。解未解下歎利他 德。解未解者小乘法化。紹三寶等大乘法化。 此如華嚴明法品說。彼有三番。能令眾生發
菩提心。令佛寶不斷。開示演說十二部經甚 深法藏。令法寶不斷。受持一切威儀行法。令 僧寶不斷。其第二番讚嘆大願。令佛寶不斷。
分別顯示十二緣起。令法寶不斷。修六和敬。 令僧寶不斷。其第三番。下佛種子於眾生田。 生正覺芽。令佛寶不斷。護持法藏。不惜身命。
令法寶不斷。善御大眾。心無憂悔。令僧寶不 斷。此三番中亦有階降。先就佛寶。彰其階降。 初番能令發菩提心。起求佛願。第二番中讚
大願者。讚起行願。令其修習。第三番中下佛 種子於生田者。化成行種。次就法寶。彰其階 降。初番演說十二部經。是其教法。第二番中
顯示緣起。是其理法。第三番中護持法者。是 其行法。下就僧寶。彰其階降。初番受持威儀 法者。僧行方便。第二番中修六和者。行成不
乖。第三番中善御大眾。德熟攝他。下歎未來。 於未來世當轉法輪。是利他德。未來成佛。故 能轉法。以大嚴等。是自利德。謂以功德智慧
莊嚴。而自嚴也。上來別歎。下總結之。成如是 等結前自利。等觀生下結前利他。上來第一 列眾歎德。增悲雲集。並同前釋。問曰。何故上
來諸眾不明獻供。以出家者無為法住。無所 貯畜。故無奉獻。自下次明在家二眾。以優婆 塞形尊數少。故在前列。優婆夷等形卑數多。
彰之在後。優婆塞中文別有四。一列眾歎德。 二於晨朝下辯供奉佛。三世尊知下如來不 受。四不果却住。此之四分。諸眾多同。宜審
記知。初中有四。一列其眾。二恒舉數。前說一 恒。今增說二。問曰。現觀人類不多。今此何故 獨優婆塞有其二恒。餘眾漸多。釋言。今此三
千同聚。故有二恒。又隨報別。一處之中有多 種人。斯皆雲集。故有二恒。如法華中。眾生見 劫盡。大火所燒時。天人常充滿。如是等也。下
諸眾中恒數漸增。其例皆爾。諸優婆塞標別 其眾。此云近住。近善而居。亦名善宿男。懷 善而住。名為善宿。又亦名為清信士也。二受
持下略歎其德。受持五戒。明離重過。威儀具 足。彰離輕罪。五戒是其在家正行。故偏歎之。 三其名下列其名字。四深樂已下廣歎其德。
於中初歎護煩惱行。亦欲樂下歎護小乘行。 護煩惱中。初總。次別。後總結之。深樂觀察諸 對治門。是其總也。此下所觀皆能治過。故名
治門。所謂下別。治門無量。今此略舉六種門 矣。初苦樂等。是八修門。觀生死法。無常苦 等。觀涅槃法。常樂淨等。二實不實者。是二諦
門。真諦為實。世諦不實。三歸非歸。是忻厭 門。歸向三寶。名為歸依。背離邪法。名非歸 依。亦可趣向出世涅槃。名為歸依。連背生死。
名非歸依。四生非生者。是假實門。五陰非生。 所成假人。名為眾生。五恒非恒等。是因果門。 恒與非恒。是其果門。涅槃是恒。生死非恒。安
與非安。是因行門。善行是安。惡行非安。亦可 無漏聖行是安。有漏非安。六為無為等。是四 諦門。為無為者是其苦諦。有為是苦。色法心
法非色心法。是有為也。無為非苦。相對故來。 虛空數滅非數滅等。是無為也。斷者是集。可 斷名斷。不斷非集。相對故來。涅槃是滅。非涅
槃者相對故來。增上是道。以殊勝故。非增上 者相對故來。常樂已下第三總結。護小乘中。 初別。後結。別中唯歎現未功德。不歎過去。以
優婆塞迹居近行。故略不歎。就歎現中。自他 並歎。文有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次。第三行 終。亦欲樂聞無上大乘。是自利始。對前稱亦。
如聞為他。是利他始。此是初對。善持淨戒。渴 仰大乘。是自利次。持戒離過。渴大修善。既自 充足。復充餘渴。是利他次。此第二對。善能攝
等。是自利終。句別有三。前之兩句明攝法 行。攝無上智。求大果也。愛樂大乘。學大因 也。亦可攝取無上智慧求於證法。愛樂大乘
求於教法。守護一句是護法行。善能隨下是 利他終。善隨世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小乘 法化。度未度者令度苦果。解未解者令斷集
因。紹三寶等大乘法化。此第三對。下歎未來 當轉利他。以大嚴等是其自利。以大莊嚴是 攝善行。深味淨戒是離過行。上來別歎。下總
結之。悉能成等結前自利。於眾生等結上利 他。自下第二辯供養佛。以在家者。有供可奉。 故下辯之。文別有四。一辯諸供具。二復作念
如來今者受我供下。念佛受已當入涅槃。心 懷悲惱。三各各齎下持供奉佛。四舉聲號下 哀請佛受。前中有二。一財供養。二各作是念
一切眾生若有乏下明行供養。財中有八。一 辯香木。二具寶幢。三持寶蓋。四作眾樂。五擎 妙華。六齎眾香。七備食具。八嚴處所。就初段
中。亦於晨朝。辯木時也。為欲闍毘。辯木所 為。此云焚屍。人人各取。正明辯木。其栴檀 等是其木體。光香華幡。嚴木之事。車馬二種
運木之具。第二寶幢加以網嚴。第三寶蓋雜 以華飾。是華臺中多有黑蜂。何故在此。蜂多 依華。何故云黑。人言為表無明眾生容有所
表。文中不說。不可輒定。何故道此是蜂出聲。 有所陳說。所以舉之。伎樂華香。文別可知。第 七食中。為佛及僧辯食是總。下別顯之。香薪
德水成食之緣。苦酢辛等食之體味。下有三 德。顯食殊勝。成食緣中。八功德水之所成者。 清淨不臭。輕冷軟美。飲時調適。飲已無患。是
其八也。清淨色入。不臭香入。輕冷及軟。此三 觸入。美為味入。後二法入。此八是其水之功 能。水家之德。故名功德。食體味中。六味總
舉。苦等列名。下說甜酥。八味具足。今此言 六。其義何耶。然六與八離合言耳。合即說六。 離即為八。分甘為三。一不苦名甘。翻對苦味。
二不酢名甘。翻對酢味。三不辛名甘。翻對辛 味。其猶醎淡二味相翻。外國語中應有別名。 此無異稱。通說為甘。後三德中先舉後列。言
輕軟者。是食功能。食之令人身輕體軟。言淨 潔者。食體精純。無餘穢污。言如法者。受用順 道。非酒肉等。第八處中。先到。後嚴。初嚴其
地。次座。後樹。諸優婆塞現居人報。安能嚴座 如須彌山。釋言。此等雖居人位。並是出世不 思菩薩。故能如是。又是如來三昧法門之所
示現。故能如此。下皆同爾。上來等一明財供 養。下明行供。亦名法供。地持名為至處道供。 於中有三。初作是念。一切眾生若有乏等。念
眾生心。二作是施時離欲瞋等。護煩惱心。三 無餘思下求菩提心。無餘思惟。求世福樂。唯 期菩提。求佛果也。皆已安住於菩薩道。具佛
因也。又復前句是求佛願。皆以安等是求佛 行。上來第一辯諸供具。復作念下是第二段。 念受當滅。心懷悲惱。各各齎下是第三段。持
供奉佛。舉聲號下是第四段。哀請佛受。初先 號泣。復相謂下發言傷歎。便自舉下正請佛 受。舉身身請。而曰口請。上來第二辯供奉佛。
自下第三如來不受。言知時者。不受所以。知 今非是受供之時。故曰知時。何者受時。受時 有二。一許受時。純陀章中。二正受時。大眾問
品。前許受時顯示佛常。後正受時顯涅槃常。 今非彼時所以不受。言默然者。明不受相。何 故須默。如來大人。體道少欲。若受不受多皆
默然。云何可別。現相令知。言不受者。正明不 受。釋意有四。一欲令諸眾齊有獻奉。故此不 受。若受此供。餘眾絕意。何敢更獻。二為使純
陀獻供顯法。故此不受。若受此供。純陀何敢 更生獻意。三欲令諸眾於施重心。故此不受。 至後大眾問品之中。方為受之。四於此處未
對純陀顯佛常義。恐彼諸眾施無所趣故此 不受。下對純陀顯常已竟。眾問品中等為受 之。今對此供不受既然。下餘眾中不受例爾。
自下第四不果却住。初先不果。後悲却住。於 中初法。次以喻顯。供佛善根可愛如子。如來 不受。名病喪亡。所設虛棄。名送塚間。無善復
本。名為歸還。施心不申。名為悵恨。下合可知。 優婆夷中。文亦有四。一列眾歎德。二辯供奉 佛。三如來不受。四不果却住。初中有四。第一
列眾。三恒舉數。諸優婆夷標別其眾。此云近 住女。亦云善宿女。義同前釋。二受持下略歎 其德。亦如上解。三列其名。四廣歎其德。於中
初別。後總結歎。別中有四。初能堪任護持法 等。護小乘行。二呵責家法。護煩惱行。三自觀 下廣護煩惱。四深樂下廣護小乘。初中悉能
護持正法。是護法行。為度已下是攝人行。第 二段中呵家法者。呵責自家五陰身法。呵義 如後。第三段中。文別有二。一觀過生厭。二以
是緣下修治斷除。前中初先觀身五過。寧以 牛下二事顯失。是故當下總結生厭。初觀過 中。先觀身苦。觀身如蛇。是其內苦。譬如四蛇
性相乖反。四大如是。地堅而重。風動而輕。水 濕而冷。火燥而熱。各相乖反。故如四蛇。諸虫 唼食是其外苦。苦別無量。略舉此二。是身臭
下觀身不淨。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現在父 母精血為種。過去煩惱結業為種。二住處不 淨。在母腹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安置己
體。三自體不淨。三十六物共成己體。四自相 不淨。九孔常流。五畢竟不淨。此身死已。虫食 成糞。火燒為灰。埋之為土。至竟無淨。今此文
中略舉三種。身臭貪縛。種子不淨。現在父母 精血為種。故身臭穢。過去貪愛煩惱為種。名 貪獄縛。身如死狗。自體不淨。九孔常流。自相
不淨。兩眼兩耳。兩鼻及口。大小便道。是九孔 也。身如城下。觀身無我。於中初先當相觀察。 寄託城喻。明身虛假。文相可知。如是身城諸
佛棄下。寄人顯法。諸佛棄捨。彰實無我。凡愚 常味貪等止住。明著是癡。又佛棄捨。舉聖呵 凡。凡愚味著。責凡異聖。是身不堅。如蘆葦等。
觀身是空。下觀無常。初先正觀。誰有智下寄 聖顯過。前中汎論無常有三。一分段無常。六 道果報。三世分異。二念無常。念念遷謝。三者
自性不成實無常。有法虛集。都無自性。今略 論二。是身無常念念不住。是念無常如電光 等。喻以況之。是身易下分段無常。是身易壞
如河岸等。觀生易死。先法後喻。不久已下觀 死易至。上來正觀。誰有智者當樂此身。舉聖 不樂。明身可厭。上來第一觀身五過。自下第
二二事顯失。兩義釋之。一難易分別。牛跡盛 海。丸地如棗乃至如塵。是事至難。猶可為之。 具說身過。畢竟叵得。二多少分別。大海深廣。
牛跡盛之。數亦可盡。大地寬廣。丸之如棗乃 至如塵。數亦可盡。身患多彼。具說叵盡。是故 當捨。如棄涕唾。是第三段總結生厭。上來第
一觀過生厭。以是緣下修治斷除。以是觀身 多過因緣。故修空等而為對治。空無相願。廣 如別章。就第四段廣護小中。歎其現在未來
功德。不歎過去。義同前釋。現中歎其自利利 他。文別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次。第三行終。 深樂諮受。自行始也。聞已演說。利他始也。此
是初對護本願等。自行次也。護持本願。守菩 提心。毀呰女下起菩提行。先厭有為。次忻無 為。厭有為中。毀呰女等現過能厭。破壞生等
當過能滅。渴仰大乘是趣無為。既自充下利 他次也。此第二對。深樂大下是自行終。深樂 守護。就實歎德。深樂還是攝法之行。守護還
是護法之行。雖現女下拂權顯實。善能隨下 是利他終。善隨世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小 乘法化。令度苦果。解其集因。紹三寶下大乘
法化。此第三對。歎未來中。當轉利他。以大嚴 等歎其自利。以大莊嚴是攝善行。堅持禁戒 是離惡行。上來別歎。下總結之。皆悉成等結
前自利。於諸生等結上利他。上來第一列眾 歎德。後三可知。上明道眾。下列常流。先列離 車。以此人供多前少後。故次列之。文別有四。
一列眾歎德二辯供奉佛。三如來不受。四佛 力住空。就初段中。先列眾。次歎德。後列其 名。初列眾中。四恒舉數。離車辯眾。離車梵
語。有人傳釋。此名迭治。是其王種。迭治國 事。故云迭治。下列諸王。過於五恒。夫人七 恒。王種應多。今此何故但有四恒。有緣者來。
無緣不集。多少何定。次歎其德。先別。後結。 別中有三。一護法行。二願令我下明護法願。 三常欲樂下明護法心。此三段中。皆利自他。
護法行中。為求法故善修戒等。是攝法行。此 即自利。摧伏異等是護法行。此即利他。摧伏 異學壞正法者。是摧邪行。異學外道邪見無
信。懷正內學。破戒無行。並以王力而摧伏之。 常相謂下是通正行。常相謂言相率弘法。當 以金等。捨財通道。供人使學。故令甘露久住
於世。佛法能除煩惱燋渴。故如甘露。寬廣難 窮。名無盡法。潤邃叵測。名深奧藏。護法願 中願我常學。是攝法願。此即自利。誹謗已下
是護法願。此即利他於中四句。前二罰惡。後 二賞善。前罰惡中若有謗等。外道毀正。斷舌 令息。若出家等內學犯戒。罷以清眾。下賞善
中有能樂等。在俗有信。敬事若尊。若有僧下 出家有行。憙助如親。故令得力。護法心中常 欲聞等。是攝法心。即是自利。亦為人說。是通
法心。即是利他。上來別歎。下總結之。列名可 知。此初段竟。次二可解。第四段中初明離車。 不果悲惱。後以佛力令其住空。何故而然。以
諸離車專情護法。護法功高。故令住空使人 倣習。七多羅者。一多羅樹去地七仞。一仞七 尺。一樹合有四十九尺。七樹合有三百四十
三尺。次列大臣及諸長者。亦以人供多前少 後。故次列之。文亦有四。一列眾歎德。辯眾 歎德。列名可知。二辯供奉佛。五倍前者。當應
望彼最初說五。三如來不受。四佛力住空。此 亦護法。故令住空。次列諸王。亦以人供多前 少後。故此列之。文別有六。一列其眾。二辯供
具。三歎其德。四持供奉佛。五如來不受。六 不果却住。就初段中。先明所集。除阿闍下簡 所未集。世上殺父。愧懼情深。故此未來。下列
其名。以何義故。不列其數。當以諸王過於五 恒。不滿六恒。分齊難彰。故隱不列。第二可 知。第三歎中。先自後他。自中四句。前之兩
句捨邪歸正。後之兩句棄小學大。利他可知。 後三易解。次列夫人。亦以人供多前少後。故 此列之。文別有四。一列眾歎德。二辯供奉佛。
三如來不受。四不果却住。初中有四。一列其 眾。二歎其德。三列其名。四重歎德。初列眾 中。七恒夫人。正列所集。除阿闍下簡所未集。
世王未至。夫人亦爾。隨王未來。第二歎中為 度現女。是利他德。常觀身等。是自利德。列 名可知。第四歎中。初明自利。安住攝善。修
戒防惡。憐下利他。後三可知。次列天女。文 別有六。一列其眾。二作是言下詳宜獻奉。三 歎其德。四辯供奉佛。五如來不受。六不
果却住。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初相告勸。觀 他所設。我等亦下自欲獻奉。於中有四。一 許有奉獻。二念佛受已。當入涅槃。顯必須
為。三明最後。供佛至難。彰必須作。四舉如來 滅後世空。明今應供。第三歎中。先別。後結。別 中歎其現未功德。不歎過去。義同前釋。現中
歎其自利利他。文有三對。初對行始。第二行 次。第三行終。愛樂欲聞。自利始也。聞已為 人。利他始也。此是初對。渴仰大乘。自利次
也。既自充下利他次也。此第二對。守護大等。 自利終也。於中先明攝善之行。此以護法為 攝善行。守大是總。若有異下別顯護相。持戒
儀具。是離過行。善能隨下是利他終。善隨世 間。世間法化。度未度等。出世法化。此第三 對。下歎未來。當轉法等是其利他。以大嚴等。
是其自利。上來別歎。下總結之。成如是德。結 前自利。等慈生下結上利他。第四辯供奉佛 之中。文別有四。一嚴辯供事。供事有十。所謂
香木。蓋。帳。幢。甘饍。伎樂。床座。灯。華。二念 佛將滅。心懷悲惱。三為生詣佛。文同前釋。四 請佛受供。後二可知。龍等眾中。多先列眾。次
辯供奉佛。後如來不受下不果却住。文顯可 知。上來隨數漸增。以列二十恒河。大香象下 亂列諸眾。爾時閻浮比丘及尼一切集者。與
上何別而復列之。前唯無學。此通上下。凡聖 皆集。故云一切。唯除迦葉阿難眾者。阿難林 外為魔所嬈。故此未至。迦葉後來。佛現雙足。
廣益多人。故此未集。問曰。如來般涅槃時。憍 梵波提在天不來。何故不簡。釋言。迦葉及與 阿難。今雖未至。後必當來。故此簡之。憍梵在
天。畢竟不來。故今不簡。如此流例亦應非一。 此第五竟。自下第六如來變林以敦眾心。何 故須爾。新眾既來。見佛猶在。望聖不滅。戀情
容賒。故佛變林。表滅敦勵。文中初辯。次類。 後合。辯中初先變林令白。明是鮮白。故說如 鶴。何故現白。人言白色。是樹死相。為表聖
滅。此如前破。又人復云。白是色本。顯佛歸 本。或容可爾。但非經說。未可專定。次現寶 堂。映發雙林。人亦就此。種種異表。難知且
止。下現泉池。妙華盈滿。映飾寶堂。類合可 知。准此合文。定知林堂非是別相。現堂之後 方言樹林。種種莊嚴甚可愛等。自下第七重
明諸眾覩相增悲。獻奉供養。於中有二。一明 此方所集諸眾。覩相增悲。獻奉供養。二爾時 東方去此已下。明他方眾雲集獻供。就初段
中。先明覩相。皆悉悲感。是增悲也。名前變 林。為涅槃相。下明獻供。問曰。此等是前眾 不。釋言。欲天及阿修羅。是上所列天及修羅
二眾所攝。今復舉之。故前文中標列四王。今 復重舉。餘亦如是。梵眾新來。如下所列。欲天 修羅既是前眾。何故至此。方論獻供。釋言。此
等向前空來。既至雙林。見眾施設。方生獻意。 故此列之。故下相謂。汝觀人天。大設供養。 我等亦供。亦可前者人供俱來。其中人供。漸
次增者。前即具列。或有人多而供減少。或復 人少而供增多。前列不便。故此辯之。於中有 六。一明欲界地天獻供。二明欲界空天獻供。
三諸梵獻供。四毘摩質多修羅獻供。五魔王 獻供。六大自在天王獻供。此等隨供。漸增以 列。初中有三。一四王帝釋詳議獻奉。二四王
獻供。三帝釋獻供。初中汝等觀天人等。觀他 施設。我等亦下。自欲獻奉。若我最下舉益相 觀。四王獻中。先標供主。須彌四面有四那
乾呵羅山。去地四萬二千由旬。縱廣亦爾。上 有四王。東方天王名提頭賴吒。此云持國。領 諸天眾並乾闥婆及毘舍闍二部鬼神。南方
天王名毘樓勒叉。此云增長主。領諸天眾并 鳩槃荼及薜茘多二部鬼神。西方天王名毘 樓博叉。此云雜語。領諸天眾及龍富單那二
部鬼神。北方天王名毘沙門。此云多聞。領諸 天眾及夜叉羅剎二部鬼神。是故向前鬼神 王中。列毘沙門。此等四王今來獻奉。所設已
下辯供奉佛。倍過前者。倍過上來一切所設。 下佛不受。不果却住。帝釋獻中。先標供主。釋 提桓因。忉利天王此翻名為能為天王。三十
三天。兼列其眾。須彌頂上有其三十三處之 別。當中釋居。面各八國。臣民所住。故通說為 三十三天。次明獻供。倍過前者。倍過四王。亦
可倍前一切所設。如來不受。不果同前。乃至 第六所設已下。是其欲界空天獻供。始從夜 摩。乃至他化。皆來獻奉。文相可知。諸梵獻
中。文別有五。一總明梵眾。一切來集。上至有 頂。一切來者。所謂至於色界有頂。無色無形。 所以不說。亦可上至非想有頂。四空無色。彼
云何來。釋言。凡夫二乘不見。故云無色。事實 有之。故得說來。故阿含中。說舍利弗般涅槃 時。無色諸天咸來淚下。如春細雨。華嚴亦云。
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此經下文亦 說有色。故至非想。悉皆來耳。以色界上悉皆 離欲。通名梵眾。二爾時下標別供主。前所集
中有設不設。故別舉之。此應是彼中間梵王。 云何得知。其幡短者。但懸梵宮。明知非上。亦 可是其三禪梵王。三辯供奉佛。四如來不受。
五不果却住。毘摩獻中。先標其主。此大菩薩。 故放身光。過於梵天。蓋覆千界。辯供不受。不 果同前。魔王獻中。文別有六。一標供主。并歎
所作。二辯供奉佛。三獻神呪。四請佛受供。五 佛許受呪。不受其供。六不果却住。初中欲界 魔王波旬標列供主。魔羅梵語。此云殺者。害
人善故。波旬梵語。此云極惡。依於佛法而得 善利。不念酬報。反欲加毀。故名極惡。他化天 上別有魔界。通亦是其他化天攝。故今說為
欲界魔王。此多菩薩隨化示作。故引眷屬。來 此供養。開地獄下歎其所為。先救獄苦。後攝 魔民。救獄苦中。初明所與。後明所去。所與是
何。與樂與善。開獄施水。是與樂也。因告已下 是與善也。乘前施水。兼勸以善。故曰因告。汝 無能為。彰所不堪。不堪供佛。唯當已下量其
所堪。教修善意。初教念佛。後教隨喜。當令汝 下明修利益。生死昏寢。說之為夜。輪轉無際。 謂之為長。得善自寧。名為獲安。此明所與。魔
於地獄悉除刀下明其所云。為除刀劍。注雨 滅火。此是眾生惡業果報。魔復安能為之除 遣。直爾不得。由前教勸。念佛隨喜。罪垢消
薄。故得滅除。又魔是其不思菩薩。有逢遇者。 必定是其宿世善人。受報可轉。故為除之。如 人貧窮。雖是果報。可以財救。彼亦同爾。上救
獄苦。下攝魔民。以佛神力。生心所由。復發是 心。重起化意。令諸已下誡捨鬪具。魔專壞亂。 壞人善時。多以鬪具。恐怖行者。今勸捨之。第
二辯供。文顯可知。就第三段獻呪文中。別有 六段。一自宣已心。彰已愛法。二男子女人為 供養下明呪所為。為於一切諸持法者。三啅
枳下正宣呪詞。四是呪能下辯呪功能。五為 伏已下明說呪意。六若有能下明持者獲益。 亦得名為舉益勸持。初中我等愛樂大乘。是
攝法心。守護大乘。是護法心。魔多虛詐。懼佛 不信。故發此言。顯已誠意。第二段中。明已為 護受法之人。說呪以防。人通真偽。為道為人。
名之為真。為身為財。說以為偽。文中具論。應 有三分。一舉其真。二辯其偽。三或真偽下雙 牒真偽。彰已為說。文但有二。略不舉真。偽者
尚為。真則亡言。故略不舉。偽中有五。為供養 者。為得衣食臥具湯藥四事供養。受持經法。 為怖畏者。畏現諸苦當來惡道。為誑他者。欺
誑他人令其敬已。為財利者。為得金銀倉庫 等物。為隨他者。為他抑遣。自無誠意。為斯五 事。受是大乘。所以名偽。通則受於一切經法。
斯皆是偽。今對此經。且云受大。偽乃無量。且 舉斯五。五中怖畏。一向為身。供養財利一向 為財。誑他隨他。通為身財。下牒所為或真牒
前所少真也。或偽牒上所辯偽也。我為是人 除畏說呪。總明為說。益事非一。除畏功強。是 以偏舉。第三呪詞。何故不翻。翻改失用多不
神驗。所以不翻。又復呪詞未必專是天竺人 語。翻者不解。是以不譯。諸經呪詞不翻多爾。 第四能中。語義不足。若具應言。是呪能令諸
失心者。怖者說者。不斷法者。離諸怖畏。離畏 如後持益中說。故此不舉。言失心者。偽中之 劣。此前偽中為供誑他。為財隨他。四種人也。
此等失於出離善心。故名失心。言怖畏者。偽 中之勝。謂前偽中為怖畏也。言說法者。真中 之勝。所謂宣說大乘經法。不斷法者。真中之
劣。所謂不斷小乘法者。權化不絕。名不斷法。 以此呪力。通護一切四部眾故。大小通舉。此 四種人。呪皆能令除滅怖畏。第五明魔說呪
意中。先別。後結。別中四句。前二為人。後二 為法。就為人中。初言為伏外道故者。對前說 者不斷法者。彰說所為。為使此人宣通正法。
降伏外道。故為說呪。防護其人。護己身者。對 前失心及怖畏者。彰說所為。為使彼人得此 神呪。防護己身。受持經法。故為說呪。就為法
中。護正法者。護小乘法。魔意為護小乘法 故。說呪護前不斷法者。護大乘者。魔意為護 大乘法故。說呪護前說大法者。說如是呪。總
以結之。第六持者。獲益之中。初獲法益。先 列。後結。文中可知。持是呪者。我等護下獲 其人益。持者我護。如龜藏六。護前失心及怖
畏者。令無衰惱。龜藏四足頭尾為六。我不諛 諂。至誠益力。助前說者不斷法者。令增說力。 欲令未來傳法之人。知魔實護。決意弘法。故
說不諂至誠益矣。上來六段。合為第三。獻奉 神呪。第四請佛受供可知。第五段中。初不受 供。次為受呪。後明受意。為安四眾。准此定
知。魔意通為諸持法者。非唯此經下默不受。 第六不果却住同前大自在中。先標供主。大 自在者。猶是魔醯首羅天王。如龍樹說。五淨
居上。別有菩薩淨居天處。名摩醯首羅。十地 菩薩多生其中。今來獻供。所設已下辯供奉 佛。於中有三。一辯供過前。持至佛所。二白佛
已下彰已供微。顯佛田重。三是故下請佛哀 受。初段可知。第二段中。別有三文。一彰已供 微。二若以三千大千已下舉多顯少。三何以
下釋。前中初法。次喻。後合。法說可知。喻中 初先別舉五喻。就初喻中。蚊喻自 己 。我喻如 來。餘四可知。豈當有下結前微少。不能益多。
何者是少。自在所獻。何者是多。所謂如來淨 土依果。但結後四。初喻不論。豈益大海。結前 第二明一掬水不益大海。喻已所獻。不益如
來淨土依果。豈益日明。結前第三明一小灯 不益多日。豈益眾華。結前第四明其一華不 益眾華。豈益須彌。結前第五明一亭歷不益
須彌。下合可知。上來第一正辯供微。自下第 二舉多顯少。佛德恩深。假以三千大千世界滿 中供具。而為供養。尚不足言。我等所設。寧不
微少。自下第三舉佛恩深。釋前供少。何故問 也。何故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下對釋之。 以佛為生。常於地獄畜生餓鬼。受苦救拔。故
以三千大千供養。猶名不足。地獄外國名曰 泥犁。地持釋云。增上可厭。名為泥犁。雜心釋 言。不可樂故名為地獄。其義一也。此之二義
皆對厭心。以彰其過。非是當相。當相正解。就 處彰名。地下牢獄。是其生處。故云地獄。言餓 鬼者。雜心釋云。以從他求。故名餓鬼。又常飢
渴。故名為餓。恐怯多畏。故名為鬼。言畜生 者。雜心釋云。以傍行故名為畜生。此乃辯相。 非解名義。正解從主畜養作名。一切世人或
為噉食。或為驅使。畜養此生。片從此義。故名 畜生。諸惡趣者。謂修羅等。佛為眾生。常於此 處受苦救拔。故合多供。自佛至此。合為第二
彰已供微。自下第三請佛哀受。是佛為生。常 於惡趣受苦救拔。故今應愍受我微供。何故 此中無佛不受。不果却住。有人釋言。他方客
至。故略無之。當應不然。縱使客至。何妨不 受不果却住。直是經家略不云耳。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0627c11] 誂賴壽闍梨
[0627c12]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書寫了。
[0627c13] 法印權大僧都賢寶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之下)
隋淨影寺沙門釋慧遠述
[0627c19] 自下第二明他方眾雲集獻供。彼他方眾何 故至此。汎釋有三。一自為故來。欲來此處供 養請法。供養起福。請法生智。故下文言。汝持
此飯奉獻彼佛。并可禮敬請決所疑。何不即 於彼方佛所供養請法。而來至此。於此佛所。 有宿緣故。如說大品普明遠來。如是等也。二
為他故來。於中有二。一為此土眾生故來。此 土眾生應見彼來生善根故。二為彼土眾生故 來。彼土眾生於此佛所。有宿因緣應見生善。
德力微劣。莫能自運。故彼菩薩導引使來。故 下無邊身中持彼無量眾生。令來至此。此是 第二為他故來。三為影響顯法故來。文中宣
說四方無量無邊身來。先列東方。文別有六。 一列彼國及佛名字。二彰彼佛告無邊身令來 至此。三無邊身奉命至此。四到已獻供。五如
來不受。六不果却住。就初段中。言東方者。示 其所在。去此無量。彰其遠近。土名意樂。列彼 土名。佛號空下彰彼佛名。虛空別名。如來應
等是其通號。諸佛皆有此二名字。化身須別。 故立別名。實德須顯。故立通稱。通稱有十。如 下廣釋。第二告中。先彰此國。彼有佛下彰此
化主。欲般涅槃汝可往下勸來供養。以生功 德。并可禮下勸來請法。生於智慧。禮敬身 請。請決口請。第三無邊承命來此。隨化從於
東方而來。實則平等法身中現。故名為來。準 下琉璃放光應爾。今就化相。文別有九。一敬 辭彼佛。欲來至此。二將來此處。先現瑞相。三
明此處覩相驚怖。四文殊安慰。五明此眾尋 言見彼。六文殊告眾。以佛力故。當見九方。七 明大眾知彼來已。如來定滅。咸皆悲歎。八明
大眾以無邊身威德之力。見其神變。九明無 邊身量分齊。唯佛所覩。餘不能見。初無邊身 即受教等。是初段也。應時此下第二段也。六
種動者。如地經說。所謂動涌振覺吼起。於是 眾下是第三段明眾驚怖。何故如是。以此菩 薩威德尊重。深可驚畏。故令眾怖。又彼來已。
如來定滅。大苦將至。事理如此。故使眾畏。下 瑠璃來。何故不爾。彼來為欲開發實義。令人 證入。又欲導人往生淨土。勝益將至。故令眾
樂。無邊今來。眾意未純。為增戀仰。故使驚 畏。化隨時變。不可一定。時文殊下是第四段 文殊安慰。初勸莫怖。何以下釋。是故下結。爾
時大眾悉遙見下。是第五段尋言見彼。文殊 師利復告已下。是第六段文殊預記。明以佛 力當見九方。何處得見。謂下如來變土中見。
彼乃汎見十方佛國。非唯見於無邊來處。無 邊來處唯在四方。爾時大眾各相謂下。是第 七段大眾傷歎。大人既來。聖滅不遙。故歎世
空。是時大眾一切悉下。是第八段。明眾以彼 無邊之力。見其神變。於中有二。一見其神變。 二以是菩薩神通力下明見所由。前中有三。
一見其身并及眷屬。二一一毛下見其身中 國土人民。三爾時無邊與無量菩薩圍遶已 下。見其所持供養之具。初段可知。第二段中。
初見國土。是一一城各有八萬四千王下見其 人民。於中三有。一見其受樂。二是中已下見 其修善。三安止已下見其傷歎。初中先見人
王受樂。後見人民。文顯可知。見修善中。初明 所聞。純聞大乘。華中各有師子座下明其所 說。純說大乘。其衣微妙出三界者。出世淨報。
故過三界。或有眾生書持已下明其所修。純 修大乘。見傷歎中。安止無量。於自身已。牒前 起後。令捨世樂生其厭心。皆言世空增其戀
心。戀聖懼滅。發言傷歎。此等所見。為實為化。 釋言應實。若實。何故在於無邊身中而住。釋 言。身土相依不定。或身依土。如常所見。或土
依身。如華嚴說。諸佛國土所依不定。或依菩 薩天冠中住。或在菩薩衣文中住。或在力士 掌中而住。或依普賢願力而住。今在無邊毛
孔中住。何足可怪。上來第二見其身中國土 人民。自下第三見所持供。爾時無邊示神通 已。牒前起後。下明供事。先明香華幡蓋等事。
種種多也。無量廣也。謂一一種皆有無量。下 明飲食。上妙香美。食體勝也。若聞垢滅。資用 勝也。上來第一見其神變。以是菩薩神通力
下。是第二段。結明大眾得見所由。從眾悉見 無邊身來。合為第八。自下第九明其無邊身 量分齊。唯佛所覩。餘不能見。身大無邊量同
空者。量同彼界虛空佛也。亦可同於法性虛 空。上來大眾唯覩其化。實則寬廣。如於法界 三世諸佛。法身體同。故唯佛知。餘不能見。等
行菩薩。亦應見之。今略不論。上來九段。合為 第三承命來此。第四獻供。第五不受。第六却 住。文顯可知。下辯餘方無邊身來。南西北方
彰其來處。亦有無量無邊身者。辯列其人。謂 一一方各有無量無數菩薩。字無邊身。同來 獻供。非謂一方各有一來。供倍前者。南方所
設。倍過東方并上所獻。乃至北方倍過三方 無邊所設及上所奉。越請不受。超舉却住。故 曰乃至。自下第八總結眾集。於中有四。一明
娑羅眾集多少。縱廣三十二由旬處。大眾充 滿。此處生善。名吉祥地。其一由旬有四十里。 三十二由旬。合有一千二百八十里。眾皆充
滿。前優婆塞莊嚴處中十二由旬。此中三十 二由旬。下師子中四十由旬。何故不等。當應 三廣住處故爾。與法華同。二爾時四方無邊
身下釋防疑難。疑相云何。無邊身大。三十二 由旬。其處至狹。安得相受。復容餘眾。故今釋 之。四方無邊。所坐之處或如錐頭針鋒塵許。
故得相受。人多說言。有其十方無邊身來。準 前驗此。唯有四方。三十方下明眾皆集。於中 先明他方眾集。唯止菩薩。及閻浮下此方眾
集。雜類皆聚。先明人集。除迦葉等。乃至已下 餘眾皆集。十六行惡。如下師子品中宣說。四 陀那婆下明所集眾。皆捨惡念慈心相視。於
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簡闡提。自下第九變土 令淨。三千大千淨之分齊。以佛神力。土淨所 由。地皆軟等。正明土淨。猶如西方。類顯淨
相。其土常淨。物本見穢。由前心善。佛力轉 之。今始見淨。名為變土。理實變心。自下第 十明諸大眾。由土清淨。徹見十方微塵數剎。
於中初法。次喻。後合。文殊向前言以佛力當 見九方。指此事耳。此見十方。何故言九。前 者告時。已見東方。對此所見。故偏言九。下第
十一如來化周。攝光歸口。前放六光。何故言 五此如上釋。頗梨碼碯合為雜色。是以言五。 又外國人相傳釋云。所放六中。留一傳法。故
但收五。前照十方。今此何故但言覆會。亦如 上釋。隨其所照眾生故爾。示化已周。故從口 入。下第十二明諸大眾覩相悲惱。於中有四。
一覩相驚恐。見光入口。皆大恐怖。內心驚也。 身毛皆竪。形不安也。二復作言下辨光入意。 三何期已下發言傷歎。所傷有四。一傷已苦。
現今悲惱。當墜生死。是其苦也。無慮卒至。故 曰何期。哉是助詞。怨嗟之甚。重言以歎。二一 旦下傷不受供。昔行四等饒益世間。今廢名
捨。四無量心如下具論。不受供養。是捨離相。 三聖慧永滅。傷失明師。聖慧除闇。如日如月。 故從喻名。四法船沈沒。傷法早滅。法能汎濟。
從喻名船。此第三竟。四嗚呼下悲怨懊惱。悲 怨過增。流血灑地。此序分訖。
[0629b05] 經第二。
[0629b05] 第二開宗顯德分中。先敘異說。次 辨得失。後顯正義。異說如何。昔來相傳。從此 至後迦葉品來。同為正宗。正宗之中麁判有
二。細分有六。麁判二者。唯略與廣。初至眾品 是其略說。眾品已後是其廣說。細分六者。略 中有三。一明佛現果。二三告下顯其緣因。三
二十五有有我不下彰佛性正因。廣中亦三。初 大眾問品廣前現果。二現病已下廣上緣因。 三師子品下廣前正因。異說如此。次辨得失。
昔來所傳。麁看似是。細窮則非。兩義辨之。一 準問以驗。二即文以求。準問驗者。若眾品前 與眾品後廣略別者。便應兩處別問別答。何
緣略中與廣為問。廣文之中與略作答。然三 告下迦葉廣問。如來廣答廣答未竟。忽爾中 分。前略後廣。不亦枉乎。三告已下併問通答。
明是一分。非別廣略。又若六分。一次第說。是 則應在純陀章初。併問使託。然後併答。不應 純陀哀歎章後方始為問。純陀哀歎二章之
後。別為問答。明知與前分齊全別。不得相從 合為六分。若使純陀哀歎所辨。與後義異。不 得一處併問併答。三告已後併問併答。明是
一分。不得與前合為六分。準問如是。次須即 文驗其是非。就前所立六分之中。初分明果。 第二分中辨明緣因。麁有此相。若言二十五
有已下至後眾品。通皆明其佛性正因。是義 不然。如下文中辨明菩薩。見難見性。解字半 滿。未發心者得為菩薩。於眾無畏。處在濁世。
不污如華。處在煩惱。煩惱不染。觀察三寶。得 不壞眾。為諸生盲作眼目導。此答九問。皆明 菩薩緣因之行。云何得名佛性正因。又如下
說。如來現化如迦隣提。日月歲星。佛為船師。 佛捨生死。如蛇脫皮。佛示多頭。說如初月。此 答八問。皆明如來現果作用。云何得名佛性
正因。人復釋言。雖辨此義。宗顯佛性。故名正 因。文既不說。云何得知。爾許經文偏顯佛性。 是大難解。又若此等實不論性。而言顯性。純
陀哀歎。實不辨因。應名顯因。三告已下實不 說果。應名顯果。然說果處不可名因。說因之 處不可名果。不說性處。云何強抑令使說性。
良以世人不識其文。妄為此判。六分科文。大 過在斯。人言眾品廣前現果。是亦不然。云何 不然。下眾品中。具答七問。答初一問。明佛常
住。可使名果。答後六問皆明因行。云何得名 廣前現果。又言師子迦葉二品廣前正因。是 亦不然。准下問答。後迦葉品乃明如來德用
善巧。能益闡提。非為顯性。云何得名廣前正 因。以斯驗求。六分定非。次顯正義。此經始終 文別五分。備如前判。上來序分此極哀歎。第
二開宗顯德分也。三告已下是其第三辨修 成德。若能知此是名沙門婆羅門下。是其第 四破邪通正。第五一分如來滅度。人天大眾
闍維供養。外國不來。五中初分化益方便。中 三正益。末後一分化訖取滅。中間三分正化 益中益人有三。文別有四。細分有六。益人三
者。化益凡夫聲聞菩薩。是其三也。文別四者。 從初訖盡星喻已來。化益聲聞令其學大。故 下文中多明如來破小歸大。二譬如日出眾
霧除下。化益凡夫令入佛法。故下文中多明 化益三罪人等令入佛法。三聖行已下化益 菩薩。故下文中純明菩薩所修所證。四迦葉
品下盡陳如品。化益凡夫。故下文中明化闡 提諸魔外道令入佛法。細分六者。前第二中 相別分二。從初極盡大眾問品。多明化益有
罪凡夫。令離三罪趣入佛法。現病一品。多明 化益有苦凡夫。現通說法。令其離苦。第四重 明化益凡中。相別亦二。初迦葉品。明化闡提
令信佛法。陳如品中。化魔外道令歸佛法。通 餘說六。中間三分益人如是。就初開宗顯德 分中四句釋之。一辨開宗顯德之義。宗謂常
果。開有二種。一者拂應顯真名開。二者破小 顯大名開。純陀章中拂應顯真。名為開宗。哀 歎章中破小顯大。說為開宗。良以常宗。昔為
無常化迹所隱。故須拂應顯真以開。昔為小 乘言迹所覆。故須破小顯大以開。二就人辨 開。人有二種。一是所寄。二是所為。所寄是
佛。所為眾生。所為眾生身有常性。惑障所覆。 而不覺知。猶如貧女宅中寶藏莫能知者。今 欲即忘顯真令入。但就妄辨真理。在難彰故。
寄佛以開。雖說佛常。意顯眾生身有常性。令 其趣入。三對人辯開。人有二種。一聖化所對。 影響之流。二聖化所為。當機之眾。純陀文殊
是其影響。諸比丘等無常學人是其所為。所 為智劣。分外常義不能諮啟。是故先於純陀 章中。對其影響。開示常法。因前開宗。諸比丘
等。於常法中漸能悟入。故哀歎下對其所為。 廣解常義。四分文解釋。純陀章中對其影響。 開示如來菩提報常。哀歎章中對其所為。顯
明如來涅槃法常。此二何異。而須別論。通釋 是一。一切諸德寂名涅槃。虛通無礙悉名菩 提。隨相別分。非無差異。異有三種。一因果分
別。因名菩提。菩提是道。因中所行通人趣果。 故悉名道。果名涅槃。涅槃是滅。至果捨修。無 為安寂。故悉名滅。二行斷別說。一切行德悉
名菩提。一切斷德齊稱涅槃。三就性淨方便 別論。如下文說。生因所起方便之果。悉名菩 提。了因所顯性淨之果。說為涅槃。今依後門。
方便報麁。為是先明。性淨法細。故在後辯。問 曰。此經涅槃為宗。今以何故宣說菩提。釋言 分相。菩提涅槃兩門各別。若據攝相。互得相
成。今據攝相。故說菩薩。亦成涅槃。亦可此經 具明菩提涅槃常果。經初題言大涅槃者。名 不盡法。且舉一邊。不具言耳。純陀章中義二
文三。言義二者。一明如來真身常住。二明如 來應身無常。問曰。真常昔來隱覆。今可須開。 應是舊化。昔來恒見。何勞說乎。釋言應身雖
是舊化。昔來言實。今方言應。是故須辯。又復 權隱導引化廢。故須明應。明佛真常。欲令眾 生趣入無為。顯佛應滅。為使眾生同厭有為。
文別三者。初佛對純陀開真辨應。二純陀白 佛如是如是誠如聖下。純陀對文 殊 廣顯前真。 三從光照文殊已下。佛對純陀廣顯前應。前
中初因純陀獻供。明佛應受。實則無待無差 故常。二爾時大眾聞佛世尊普為已下。因純 陀請住。明佛應滅。實即不遷。無為故常。前中
初因純陀啟請。略開常法。二純陀白佛二施 無差不然已下。因純陀設難。廣解常義。就初 段中。先請。後答。請中初先標列請人。爾時會
中彰其所在。有優婆塞標別其人。此實大聖 示居始學導引不及。是拘尸城出其住處。工 巧之子彰其種姓。名曰純陀。辯其名諱。與其
同類十五人俱。兼列其眾。問曰。此等是上所 列優婆塞不。釋言非是。云何知非。前從遠來。 此是舊眾。又復向前優婆塞等。已辨食具。獻
佛不受。今此純陀未有施設。下蒙佛許。方始 備辯。故知不同。若非前眾。向前序中。何故不 列拘尸舊眾。不列者多。何獨責此。下正為請。
為令世間得善果故。意業方便。菩薩悲深。凡 所施作。無不為物。故今獻供。為世得善。善謂 善因。果是樂果。純陀自獻。云何令世得善果
乎。由獻成佛。化他同己。故令得之。捨身已下 身業方便。威儀有四。行住坐臥。今捨坐儀。進 詣佛所。從座而起顯其捨相。偏袒右肩示有
所作。右膝著地釋有三義。一右膝有力。跪能安 人。二右膝有力。起止便易。二右多躁動。著地 令安。故坐禪人右手右足皆令在下。合掌向
佛為專其心。悲泣墮淚求佛哀憐。愍世長苦。 傷己沈溺。并緣佛去。所以悲泣。頂禮佛足顯 己虔至。頂是己尊。足是佛卑。以尊接卑。顯敬
之極。而白佛下口言正請。先請受供。如剎利 下請佛說法。我今所供雖復微下重請受供。 純陀因前大眾獻供。如來不受。故先請供。請
供為福。求智依法。故次請法。前雖請供。懼畏 如來同上不受。故復重請。前請供中。初先為 他我等從今無主已下第二自為。就為他中。
先請受供。後顯所為。文顯可知。就自為中。先 彰所為。後請受供。文之左右。明所為中句別 有八。初六無人。次一無法。後一結求。從今無
主。無離惡處。言無親者無集善處。對先有佛。 故說從今。無救無護明無主失。現惡無救。當 惡無護。無歸無趣明無親失。始無所歸。終無
所趣。此六無人。貧窮飢困明無善法。欲從如 來求將來食。結己所求。以從今後無主親等。 故從如來求將來食。供佛期果。說之為求。當
來佛果濟己虛乏。就喻名食。又是現在施食 家果。從因名食。上明所為。唯願已下結請受 供。唯是專義。專求受供。故曰唯願。食竟取滅。
名後涅槃。純陀今者非直獻供。亦欲請住。何 故言中聽佛涅槃。事不並說。且乞受供。蒙受 供已然後請住。又復純陀為佛將滅。最後獻
供不得請住。若請佛住不得為滅。請佛受供。 下次請法。初先自為。拯及已下第二為他。與 前左右。就自為中。初喻。次合。唯願已下結請
令說。喻中六句。如剎利等。是第一句。喻於自 己求法之人。剎利王種。婆羅門者。淨行高良。 毘舍中庶。首陀雜役。此四性中。趣舉一種貧
者為喻。不具取四。人言舉此。為欲要請。佛若 說法。我同剎利及婆羅門。佛若不說。我即同 於毘舍首陀。若爾世人可得天雨。即名剎利
及婆羅門。不得天雨。便為毘舍及與首陀。義 無斯理。以貧窮故是第二句。喻已所乏。遠至 他下是第三句。喻昔所作。純陀昔日捨邪歸
正。邪正疎異。故名為遠。歸投佛法。名至他 國。行因資果。名役力作。得好已下是第四 句。喻己所有。無諸沙下是第五句。喻已所無。
唯悕天下是第六句。喻己所求。合中不次。而 復不盡。先合後三。却合初二。故云不次。第三 不合故言不盡。先合第四。言調牛者。牒舉前
喻。喻身口七。合之顯法。此明有行。純陀先來 為優婆塞。除身三邪。離口四過。是其七也。良 田平正。牒舉前喻。喻慧顯法。此明有解。純陀
先來修習小解。能為大因。故名為田。正解不 邪。稱曰平正。通則過去所修大解。斯名智慧。 次合第五無諸沙等。牒舉前喻。喻除煩惱。合
以顯法。純陀昔來所斷見惑。如彼沙滷。所斷 修惑如草株杌。亦可所斷四住之地如彼沙 滷。四住所起如草株杌。世尊已下合第六句。
我今身有調牛良田牒前第四。除去株杌牒 前第五。求法依此。所以牒之。唯悕已下正合 第六。如來合天。甘露法雨合前雨也。約喻名
法。名甘露雨。四姓我是合第一句。貧法財寶 合第二句。上來合竟。唯願哀愍除斷我貧。結 請令說。上來自為。下明為他。拯猶濟也。因說
廣濟。名拯無量苦惱眾生。下重請供。我供雖 少。謙己供微。如下文說飯唯八斛。故言微少。 所奉雖少。望得廣充。辨少兼多。是以言雖。問
曰。純陀下為如來。莊嚴處所。令三千界如安 樂國。應堪多辯。何故微少。釋言。純陀實能多 辨。為欲寄少。顯示如來不思議力。令眾歸信。
故下大眾見此神變。皆大歡喜。冀得充足。如 來大眾申己廣意。冀猶望也。望以此食充足 佛眾。如維摩詰取飯一鉢望充一切。為此言
者。欲使如來遂己心願。演少為多。令諸大眾 覩佛神變。歡喜信樂。我今無主無親已下請 佛哀受。此還牒上無主親等請佛憐愍。求佛
深憐。乞同羅睺。羅睺是佛生身之子。慈愛深 重。諸憐眾生。多取為類。下佛答之。爾時世尊 舉酬答人。一切種智無上調御。舉酬答德。於
一切法種別而知。名一切智。自調調他。調御 中極。名無上調御。別即種智。是能說德。無上 調御是受供德。自調心故。能受物養。通則義
等。一切智故。能為說法。能受其供。并知說 時。及與受時。無上調故。能調眾生。為之說 法。為之受供。告純陀下明酬答詞。先總歎
善所請事好。是故言善。哉是助詞。由請契當。 重言以歎。下正答之。先許說法。後許受供。何 故與前請詞不次。良以純陀意專獻供。故先
請受。佛意在法。故先說法。我今為汝除斷貧 窮。對上請中唯願哀愍除斷我貧。由說得果。 故斷貧窮。此明所去。無上法雨雨汝身田。對
上請中唯悕法雨。依前身口七支授法。名雨 汝身。依前智慧良田授法。名雨汝田。約喻名 法。是故名雨。由說起彼法身種子。名生法芽。
此明所與。許受供中。汝今於我欲求壽等。牒 其所求。名前所求。將來之食為壽命等。我當 說下正許受供。由佛受供令彼得果。是故云
施。常田植福。得報不遷。是以言常。壽命色等 是其果體。現在施食能令受者得其壽命。色 力安辯。五事利益。故於未來還得此果。何以
下釋。初先徵問。問有兩意。一問行因。自能得 果。我以何故云言施汝。二問五果。是有為法。 我以何故言施汝常。下別釋之。先解施常。釋
意如何。由我常故。能施汝常。然今文中但解 佛常。佛常既成。彼常自顯。不勞更辯。問曰。何 不望直就彼所得解常。乃就佛乎。釋云。彼常
當來未現。冥冥難彰。故就佛論。佛常為昔。權 迹所隱。今須拂權以顯其實。故約二時無差 以顯呼言純陀。起發其心。施食有二。果報無
差。正解常義。施食有二。文少難解。若具應言 受施食人有二。翻者為欲四字成文。略去初 受。此云何知。下就受者以辯二故。果無差者。
拂權顯實。隨化以論。前受施時是因非果。後 受施時是果非因。因果兩差。即是無常。據實。 二時無非佛果。果報無差。所以是常。問曰。上
言此段因於純陀獻供。明佛無待。故名為常。 今以何故無差釋常。釋言。無差猶是無待。今 昔兩時並無假待。故曰無差。下辨二相。先問。
後辯。一者受已得菩提者。未成佛前。先受二 女所奉乳糜。然後成佛。阿耨菩提是外國語。 此云無上正真正道。阿之言無。耨多羅言上。
三之言正。藐之言真。三復名正。菩提名道。二 者受已入於涅槃。指今所受。上來解常。下釋 施義。我今受汝最後供養。令汝具檀未來得
果。故名為施。此是法施。非餘施也。上來因請 略開常法。自下第二因純陀設難。廣解常義。 純陀先難無差之言乖昔所聞。是以難之。如
佛所說二施果報無差不然。牒以總非。何以 故下廣顯不然。先自徵責。我以何故道佛不 然。下舉五事難破無差。成前不然。一就田為
難。第二就人。第三就身。第四就因。第五就 緣。受施是田。故先就田。田者是人。故次就 人。人必有體。故次約身。身必有本。故次就
因。身有假藉。故次就緣。此五難中例應有 三。一彰昔異今。二明今異昔。三結破無差。然 今文中有具不具。就初田中。但有前二。初彰
昔異今。先受施者煩惱未盡。斷德不成。未成 種智。智德未備。未能令生具足檀者。生福不 勝。二明今異昔。後受施者煩惱已盡。明斷德
成。已成種智。明智德備。令生具足。明生福 勝。三應結破。文中略無。第二人中亦應具 三。文但有二。初言先受。直是眾生。彰昔異
今。前受施時生死未盡。猶是眾多生死所攝。 故名眾生。二後受下明今異昔。如下文中。天 有五種。一是世天。大智論中名假號天。謂世
人王名為天子。或云天王。二者生天。從四天 王乃至非想。三者淨天。從須陀洹乃至辟支。 四者義天。從初地上乃至法雲諸菩薩等解
達空義。故名義天。五第一義天。謂佛如來見 性窮極。名第一義佛於如是五天之中。最為 上天。名天中天。三應結破。文略無也。就難身
中文具有三。一彰昔異今。先受施者是雜食 身。約緣辯身。煩惱身者約因辯身。從煩惱生。 生煩惱故。是後邊身。無常身者當相辯身。後
邊簡前。生死之窮。故曰後邊。無常異後。遷機 未息。故名無常。二明今異昔。後受施者無煩 惱身。翻前煩惱。金剛別論。非是翻前。其身難
壞。故如金剛。法身翻前雜食之身。諸功德法 集成佛身。故名法身。常翻無常。無邊翻邊。問 曰。純陀難破無差成佛無常。今言如來後受施
時。法身常身無邊身等。已知佛常。何須更難。 釋言。純陀道佛常者。一得不退。故名為常。非 是凝然。故得為難。亦可純陀且縱佛常令與
昔差。今昔既差。還是無常。難意如是。三云何 下結破無差。就因難中文亦有三。一彰昔異 今。先受施者未具檀等明行未圓。六度之義
廣如別章。唯得肉下彰解不具。何故五眼乃 名為解。於五眼中佛慧法眼。是智解故。五眼 之義亦如別章。於五眼中。肉眼為始。天眼為
次。慧眼第三。法眼第四。佛眼第五。於此五 中。肉眼先有。故云唯得。餘四修起。爾時未 得。就未得中。天眼凡法。今廢不論。餘三聖
智。今此辯之。就此三中。從下向上。應當說 言未得慧眼乃至佛眼。今此文中。從上向下。 是故說言未得佛眼乃至慧眼。越法名乃。此
約三乘別教言耳。據實菩薩亦分具五眼。二 明今異昔。後受施者已具檀等明其行圓。以 此諸度修在菩薩。成在佛故。具佛眼等彰其
解具。就聖眼中從上向下。故云具佛乃至慧 眼。天肉不論。三云何下結破無差。就緣難中 文亦有三。初言先受入腹消等彰昔異今。二
後受已下明今異昔。無五果者。無食所成色 力壽等五事果也。三云何下結破無差。下佛 釋難。與問不次。初先就身釋成無差。第二就
因。第三就人。第四就田。第五就緣。身是德 體。故先就之。身必有本。故次就因。身能成 人。故次就人。身能受供。故次就田。身有假
待。故次就緣。就此五中例應有三。一彰昔同 今。二明今同昔。三結成無差。然今文中有無 不等。就初身中但有前一。無後兩句。文顯可
知。第二因中亦應具三。文中但有第一第三。 略無第二。就初段中。釋難不盡。云何不盡。向 前難中。言先受施。六度不具。五眼不足。今但
釋眼。六度不論。就五眼中但釋佛眼。餘四不 解。故云不盡。一義既通。餘類可知。故不具 釋。云何得知偏釋佛眼。照見佛性。是佛眼故。
文中初言未見佛性。名煩惱身雜食身等。約 前顯實。亦得名為約果顯因。顯之云何。未見 佛性名煩惱身。雜食後邊。無常身故。向前宣
說。無量劫來無有食身煩惱身等。明知我於 無量劫來已見佛性。已見性故。先有佛眼。菩 薩爾時受飲食下約真顯應。顯之云何。實則
如來無量劫來已是常身。已見佛性。而言爾 時受飲食已入金剛定。始見佛性。得菩提者。 明知是應。是故我下結成無差。良以今昔同
見性故。二果無差。第三人中。文具有三。初言 爾時破壞四魔。彰昔同今。煩惱陰死及與天 魔。是其四也。破煩惱魔。離生死因。破壞天
魔。離生死緣。破陰破死。離生死果。破此四 魔。故非眾生。二今入下明今同昔。三是故下 結成無差。第四田中文亦有三。初言爾時雖
不廣等彰昔同今。釋難不盡。向前難云。前受 施者煩惱未盡。未成種智。未能令人具足檀 度。然今直釋。有智便羆。餘皆不論。此明如來
前受施時。雖不廣說十二部經。先已通達。是 故我先具一切智。十二部經下當具辨。二今 入下明今同昔。三是故下結成無差。第五緣
中亦應具三。一彰昔同今。二明今同昔。三結 成無差。今有前二。略無第三。初中如來於無 量劫不受飲食。正顯其實。為聲聞下拂權顯
實。先舉昔權。言受難陀難陀波羅所奉乳者。 昔有二女。長名難陀。少名難陀波羅。共牧千 牛。於一時中。搆千牛乳用飲百頭。復搆百頭
用飲十頭。復搆十頭用飲一頭。搆一牛乳。煮 以為糜。糜在空中七尺而沸。女見奇異。不敢 自食。用上樹神。佛在樹下。二女不知。到已遇
見。遂即奉獻。故今舉之。上來舉權。即是顯 應。我實不食。拂之顯實。我今為下是第二段 明今同昔。為於此會受汝所奉。應同昔也。實
亦不食。真同昔也。問曰。應身為一向食。亦有 不食。佛化種種非是一向。如轉女身經說佛 應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藏。無大小便。無出
入息。凡所受食持至十方。施諸大會。自無所 食。故知應身亦有不食。今據一化。且言食也。 自下第二因純陀請住。明佛應滅。實即不遷。
無為故常。純陀先請。如來後答。請中有二。一 眾推純陀以為請主。二純陀喜下為眾正請。 前中初先總明眾喜。爾時大眾舉歡喜人。聞
佛普為大會受供。明喜所由。歡喜踊躍正明 歡喜。喜有二意。一純陀獻供。普為大眾。如 來今受。眾則有分。所以歡喜。彼成時能度我
故。二純陀為眾獻奉供養。如來為受。為眾請 住。佛亦應留。豫望佛住。是故歡喜。二同聲下 別顯喜意。別中有二。初盡長行。顯初喜意。下
有四偈顯後喜意。前長行中初歎後歸。善哉 歎也。南無歸也。以其所成檀行可尚。故眾同 歎。所成可伏。故眾同歸。歎中初言善哉希有。
是總歎也。汝今立下是別歎也。別中有四。一 準德驗字。歎名不虛。二歎得名利。三歎願滿 足。四歎成五難。於初段中別有四句。一歎名
不虛。二言純陀下釋其名義。三汝今建下彰 其實德。如地經中十波羅蜜有大義利。同名 大義。純陀獻佛。成就檀度。名建大義。四是故
下就德結名。能立大義。故名純陀。問曰。純陀 所建大義。今時始立。名字先有。今云何言從 義立名。名曰純陀解云。賢聖所有名字。雖是
父母生時建立。冥與德會。如維摩詰名無垢 稱。如須菩提名曰空生。如是等也。自下第二 歎得名利。由佛受供。美響遐布稱得大名。由
得名故。眾皆歸從。成攝他行。說得大利。自下 第三歎其願滿。純陀過去迦葉佛時曾起供 佛。攝功德願。彼願今遂。名德願滿。又於現在
起供佛心。亦是純陀攝功德願。此願得遂。名 德願滿。自下第四歎成五難。甚奇純陀。總以 標歎下別顯之。何者是五。一人身難得。二佛
世難值。三信心難生。四經法難聞。五後供難 成。生在人中是初難也。下舉餘四。復得難得 無上之利。總以標舉。於人身上更得四難。故
云復得。人身世利。後四出世名無上利。下別 列之。於中先明佛出世難。如優曇華世間希 有。喻說彰難。此方名為靈瑞華也。輪王出世。
此華乃現。名世希有。佛出世難。合喻顯難。下 約此佛明後四難。差別可知。以此皆於難出 佛邊而成就故。所以極難。上來歎竟。下歸命
中。初歸純陀供佛之行。雖受人下歸命純陀 供佛之心。行能度物。故歸其行。心專為物。故 歸其心。前歸行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法
中。初言南無純陀。是歸命詞。梵言南無。此言 歸命。誠心歸命。重言顯之。汝已具檀。出所歸 事。喻中如月乃至無翳。喻前所歸。秋月正喻
純陀之身。十五日夜喻佛滅時。淨滿無翳喻 成檀行。一切眾生無不瞻仰。喻上能歸。合中 初言汝亦如是。合上如月淨滿無翳。而為我
下合一切生無不瞻仰。下牒結之。先牒前法。 佛受汝供令汝具檀。牒上所歸。南無純陀牒 上能歸。是故已下合之同喻。是汝具檀。故說
如月。眾咸歸汝。故說一切無不瞻仰。下歸純 陀供佛心中。南無純陀。歸命之詞。雖受人下 出所歸事。雖受人身心如佛心。正出所歸。身
劣心勝。舉劣兼勝。是故云雖。佛心為物。純陀 亦爾。是故云如汝真佛子。歎人顯心。心如佛 故。終能紹繼。名真佛子。如羅睺羅。類以顯
之。純陀是佛法身之子。羅睺是佛生身之子。 子義不異。是以言如。自下第二顯後喜意。推 為請主。偈請之中。初之一偈推為請主。第二
一偈正勸令請。第三一偈彰請所為。為留佛 住。身口益物。第四一偈結勸令請。初中上半 歎其人尊。以人尊故堪為導首。為眾啟請。所
以歎之。解有兩義。一約純陀內心以釋。純陀 之心為物如佛。是故雖復生在人趣。已超第 六天道之上。二約純陀請德以解。佛初成時。
初禪梵王請佛說法。純陀今者請德同彼。是 故雖復生在人中。已超第六他化天上。我及 一切今故稽首推為請主。第二偈中。上之半偈
舉佛滅事。下之半偈正勸令請。第三偈中。上 之半偈為留佛住身業益物。演說已下半偈 之文。為留佛住口業益物。無上甘露是大乘
法。為佛智者之所稱讚。願住演說。第四偈中。 上半明其不請有損。解有二義。一現在悲苦 身命不全。二流轉生死慧命不全。下之半偈
結勸令請。此偈須記。純陀下還述此為請。
[0634b09] 上來大眾共推純陀以為請主。自下第二純 陀為請。於中初明純陀心喜。彼何故喜。還有 二意。一蒙佛受供。成檀故喜。二準前類後。望
留佛住。所以生喜。文中初法。次以喻顯。父母 卒喪忽還活者。解有二義。一就檀行以釋還 活。供佛善根可尊可重。如世父母。佛前不受
人天供養。名為卒喪。今受純陀所奉供養。如 似還活。二就佛解。佛如父母。向前唱滅。名為 卒喪。純陀今者準前驗後。望留佛住。說為還
活。下合可知。次以身禮。下以口請。偈言巧 妙。少字之中能攝多義。故以偈請。於中偈有 十八行半。判以為二。初十偈半慶前所得。下
之八偈啟請於後。對前大眾歎成五難。所以 慶前。對上大眾四偈推請。所以請後。此二即 顯喜中二意。問曰。純陀今為請住。直請便足。
何勞慶前。欲使如來述後同前。故須慶前。於 中初偈慶得人身。快哉獲利。慶喜之詞。下出 所慶。善得人身。彰己所得。得身修善。故名善
得。蠲除貪等明己所離。蠲貪恚等明斷惡因。 舉除貪恚等取離癡。永離三惡明離苦果。依 六卷經。此離泥犁地獄之苦。今以人身勝過
三塗。故言永離三惡道也。第二一偈慶得值 佛。快哉慶詞。下出所慶。遇得金聚值調御師。 明己所得。先喻後法。不懼墮畜。彰己所離值
佛除癡。故離畜生。前得人身應離地獄。隱別 彰通。後值佛等亦應通離。隱通彰別。文之左 右。次一偈半慶得生信及與聞法。先彰所得。
佛如優曇。明佛希有。下對此佛明其生信。聞 法為難。值生信難。慶生信也。遇己種善。慶聞 法也。下明所離。永滅餓鬼。生信所離。信樂供
養。故離餓鬼。亦復損減修羅種者。聞法所離。 聞法除疑。故離修羅。下有七偈。慶成檀度。於 中有二。初之五偈舉其所慶。下之兩偈彰己
歡喜。前五偈中。初明所得。度人天下彰其所 離。前所得中。芥子投針佛出難是。明佛難值。 舉佛難值。明於佛所成檀至難。先舉難事。後
約顯佛。我已具檀。明於向前難值佛所成檀 可慶。下明所離。度人天死總明所離。佛不染 下別明所離。於中有二。一以己檀行上求佛
果。故得度於人天生死。二一切煩惱摧破已 下。不將檀行求人天報。故得度於人天生死。 前中先明佛出生死。生世難下用己檀行。迴
以求之。明佛出中。佛不染世。離生死緣。緣謂 煩惱。善斷有種。離生死因。因謂業行。非想是 其三有之窮。名為有頂。佛斷其種。下即亡言。
度生死流。離生死果。下以檀度願求之中。初 明生世為人至難。舉此為顯難得身中所起 檀行。唯應求佛。不應求餘。彼云何難。如下文
說。捨於人身還生人中。如爪上土。值佛世下 明佛難逢。先法後喻。舉此為顯難值佛邊所 成檀行。唯應求佛。不應求餘。我今奉食願無
上報。正願求佛。求前不染。乃至永渡生死流。 佛名無上報。以求此報。故得度於人天生死。 下明不求人天之中。一切惱結摧破不堅。破
人天因。行檀求佛。故能破之。我於此下離 人天果。我今此處不求天人。未得不求。謂今 於此供佛所成檀行之處。不求未來人天之
身。設使得之心亦不樂。已得不受。上來五偈 舉己所慶。下明歡喜。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下結可知。上來慶前。自下請後。述前大眾四
偈所勸即為請也。下八偈中。初之一偈。述前 大眾第一偈意。明眾推已以為請主。次有兩 偈。述前大眾第二偈意。為之正請。次有三偈。
述前大眾第三偈意。彰請所為。為留佛住。身 口益物。此亦即明聖住有益。下有兩偈。述前 大眾第四偈意。明眾有苦。此亦即顯聖去有
損。就初偈中。我得現報最勝上處。述上偈中 汝雖生人已超六天。由佛受供。得為大眾攝 法上首。名得現報最勝上處。釋梵天等悉來
供我。述上偈中我及一切今稽首請。次二偈 中。初至高聲唱無調御。述上偈中人中勝尊 今當涅槃。明眾悲苦。一切世間悉生苦惱。以
知世尊欲入涅槃。明眾心苦。高聲唱言世無 調御。明眾口怨。道佛涅槃名無調御。不應捨 生應視如子。述上偈中汝應愍我唯速請佛。
為之正請。次三偈中。如來在僧。述上偈中久 住世間利無量眾。明住身益。僧猶是前無量 眾矣。演無上法。述前偈中演智所讚無上甘
露。明住口益。如須彌山安處大海。顯前如來 在僧之益。須彌寶成。映發大海。佛眾德成。顯 發大眾。佛智能下顯前演說無上法益。佛智
能斷我等無明。除無明地。如虛空中起雲清 涼。喻以顯之。佛如虛空。說如起雲。由斷無明。 四住不生。猶如日出。除雲光照。喻以顯之。斷
除四住。由滅無明。故如日出。除雲光照。斯乃 本末互相顯示。下兩偈中。初偈述上第四偈 中汝若不請我命不全。是諸眾生啼泣面腫。
明現悲苦身命不全。悉為生死苦水所漂。明 沒生死慧命不全。後偈述上是故應見為啟請 調御師。以是故者。以眾啼泣生死漂故。應長
信者。對前啼泣請佛住也。眾謂佛滅。所以啼 泣。佛應久住。長其常信。為斷生死。對前生 死苦水所漂。請佛斷也。久住於世。總以結請。
下佛答之。文還有二。一述前所慶。二不應請 下違其後請。前中先述所成五難。汝今已下 述勸令喜。前中初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說。總
述其言。佛出世下別述其言。上有五難。今述 其三。人身聞法略而不舉。於中先明如來難 出。下約此佛明其值遇生信等難。下勸令喜。
於中初言莫大愁苦。勸苦愁心。應生踊等教 生喜心。得值如來最後供等。舉上後難。成前 應喜。下違請中。文別有二。一明如來化必須
滅不應請住。二從離欲善思已下。明真常存 不應請住。前則顯應。後則開真。前中有二。一 正違其請。不應請佛久住於世。二汝今觀下
明化須滅。成前不應。於中初先明應須滅。彰 請不應。即為純陀而說偈下九偈半文。明有 叵樂。成請不應。前中初言汝觀佛境悉無常
者。明應境界之無常也。應身分齊名佛境界。 隨化示滅故曰無常。斯乃如來得大涅槃。不 捨世間常共無常。諸行性相亦如是者。以聖
類凡。五陰諸法遷流名行。同佛無常。故云如 是。正應先明諸行無常。後類於佛。今此何故 先說諸佛境界無常。後類諸行。釋言。取義左
右不同。若欲知佛有為無常。舉行以類。若欲 令人知行無常。舉佛以類。然今化意。為使眾 生因佛無常。知有為行無常可厭。故先舉佛。
後類諸行。自下第二明有叵樂。成請不應。為 純陀說。經家總舉。下正說之。於中合有九偈 半文。前九廣明有為多過。未後半偈結己不
樂。前九偈中明有為法五非常過。初三偈半 明其無常。次一偈明苦。次半偈明空。次兩偈 半明其無我。下一偈半明其不淨。空與無我。
有何差別。空是法空。無我是其眾生無我。初 中約就生老病死。以說無常。初偈明其生法 無常。一切世間生皆歸死。明無常寬遍。壽雖
無量要必當盡。明無常決定。生無常故。皆死 必盡。次有三句。明老無常。夫盛有衰。合會別 離。汎舉世事。類身必老。壯年不停。正明老
體。盛色病侵一句明病。下一偈半明死無常。 命為死吞。當相辨死。無法常下舉類顯死。無 有法常舉法以類。諸王自在勢力無雙一切
遷動。舉人以類。壽亦如是。約類顯死。就明苦 中。初有半偈。明其麁苦。言眾苦者是其重苦。 內有生老病死等苦。外有種種逼迫等苦。名
為眾苦。無際無息是其深苦。過去無際。未來 無息。下半明其生滅細苦。三界無常明苦所 以。諸有無樂正明其苦。良以三界皆無常故。
三有之中悉無有樂。就明空中。有道性相一 切空者。三有六道因緣虛集。求其性相。一切 空也。假中無性名為性空。緣假亦無名為相
空。明無我中。初之二偈正明無我。下有半偈 約智顯過。前兩偈中。初一偈半就生死果以 說無我。後之半偈就生死因以明無我。前偈
半中。初偈正辨。後半結之。前正辨中。可壞流 動。約無常義以顯無我。常有憂等。約其苦過 以顯無我。憂患心苦。恐等身苦。就身苦中。恐
怖諸惡是其外苦。老病死等是其內苦。亦可 憂者是其心苦。患是身苦。此二並舉。是故名 等。恐怖諸惡出其所憂。老病死等出其所患。
上來正辨。下次結之。是諸無邊是總結也。是 前諸過細分廣多。故曰無邊。易壞怨侵是別 結也。易壞結前可壞流動。怨侵結前常有憂
等。上來就果。下就因說。煩惱所纏法說以論。 如蠶處繭。類以顯之。唯是妄想煩惱所纏。故 無我體。上來正辨。何有智者而當樂此。約智
顯過。下明不淨。此身苦集一切不淨。果體不 淨。扼縛癰瘡根本無利。種子不淨。扼者四扼。 所謂欲有無明及見。欲界煩惱除無明見。名
為欲扼。色無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見。名為 有扼。三界無明名無明扼。三界諸見名為見 扼。此等四種能令眾生為苦所扼。故名為扼。
如雜心釋。縛謂四縛。名同四扼。癰瘡是漏。漏 有三種。所謂欲有及無明漏。廣如下釋用此 以為身之根本。故無義利。上至天身皆亦如
是。明其分齊。下至地獄。上至天身。皆是苦 集。根本無利。故是不淨。上來廣辨五非常過。 諸欲無常故我不貪。總結捨離。上有五過以
何義故偏言無常。無常在初。故偏說之。亦可 諸義互以相顯。且言無常。上來第一明應須 滅不應請住。自下第二明真常存不應請住。
於中偈文多少不定。凡有三別。依一經本但 有兩偈。依一經本有五偈半。依一經本有六 行偈。六行者是。今依解釋。於中分二。前三偈
半明真常住。彰其不應請住所以。後兩偈半 正勸不應。前明應中。先勸不應。後出不應請 住所以。今此先明不應所以。後勸不應。文之
左右。前三偈半明真常中。分之為四。一斷集 證真。二究竟斷下除苦得滅。三我渡有下明 其除苦得滅故樂。四以是緣下明其斷集證
真故常。初中離欲。明其斷集諸過皆斷。欲過 深重。受生之本。三毒之首。故偏說離。善思已 下明其證真。善思是其趣證方便。而證真實。
正明入證。如來藏性是其真實。捨妄契真。說 以為證。第二段中究竟斷有。明其除苦。今當 涅槃。明其得滅。實自久證。對今息化。始歸其
實。故言今日當涅槃矣。第三段中。我渡有岸 牒前斷有。已得過苦牒前涅槃。涅槃之果超 出眾苦。故言過苦。下約此義以明佛樂。以過
諸苦。故於今者純受上樂。第四段中以是緣 者。以初段中離欲因緣。證無戲邊。猶初段中 善思證實。妄心分別名為戲論。得實除捨故
名為證無戲論邊。下約此義明佛常住。永斷 纏縛今入涅槃。離無常因。以前離欲故斷纏 縛。纏有十種。謂無慚。無愧。睡悔。慳。愱。掉。
眠。忿。覆。此是十也。通則諸結。斯名纏矣。縛 如上辨。我無老病壽命不盡。離無常果。由前 證實。故命不盡。上來第一明佛常住。自下第
二彰請不應。於中分二。初一偈半對向永斷。 諸纏縛等勸其莫思。下有一偈。對前今者純 受上樂。勸其莫啼。前中初言我今涅槃猶如
火滅。對前文中永斷纏縛今入涅槃。明己諸 過畢竟永滅。純陀不應思如來者。對上我無 老病死等。勸其莫思。莫思如來有老病死諸
過之義。當觀如來如須彌山。對前文中壽命 不盡。教其正觀。正觀如來常住不動如須彌 山。後中初言我入涅槃受第一樂。牒前文中
是故今者純受上樂。諸佛如是不應啼哭。結 勸止悲。
[0636c15] 上來第一佛對純陀開真辨應。自下純陀對於 文殊廣顯前真。又復前來佛對純陀。以理正 教。生其常解。自下文殊反試純陀。堅其常解。
然下純陀對於文殊。還顯向前兩段中真。先 對後段。廣顯如來不滅之真。如來次後自當 廣下。廣顯如來無待之真。乘言便故。從後向
前次第顯之。初中有四。一純陀乘言啟請為 由。二文殊反試。三純陀因試自申己解。四文 殊述讚堅其常解。初中有三。第一純陀述佛前
言彰己智微。不能思佛涅槃深義。故須佛住。 二我今與下明己所解。高參上流。聞說堪受。 敢留佛住。三譬如飢下請佛深憐必為己住。
初中如是誠如聖教。總述佛語。依舊經本。向 前偈中佛勸純陀。不應思量如來之義。故今 述之我今智微。何能思量如來深義。別述佛
言。以我智微。不能思量如來涅槃。故須佛住。 第二請中。初法。次喻。後合。下結。法中明己 內有常解。故與文殊法王子等。喻中幼年初
出家者。習道未久名為幼年。常解始生名初 出家。未有常行名未受具。解常處同名墮僧 數。合中初言我亦如是。正合前喻。以佛菩薩
神通力故得在如是菩薩數者。純陀明己在數 所以。以現佛力過去菩薩教化之力。生我常 解。故在如是大菩薩數。是故下結。是我有解。
上同菩薩堪受法故。故請佛住。第三請中。如 飢無吐。立喻請佛。佛常思化。如世飢人。願莫 捨我。名不變吐。願使已下約喻求佛。願如飢
人。莫捨我等入涅槃去。第二文殊反試之中。 先呵。後教。初文殊告汝今不應發是言等。是 呵詞也。明佛無常。是故不應。汝今觀下是教
詞也。教觀如來有為無常。息其請意。汝今當 觀諸行性相。正教起觀。小乘法中佛是有為。 諸行所攝。若觀諸行性相無常。自然知佛終歸
盡滅。不應請住。如是觀行具空三昧。舉益勸。 由觀無常。知法無性。故具空定。欲求正法應 如是學。結勸修習。欲求空法。應當如是。學觀
有為性相無常。第三純陀顯己解中。初先受 前文殊所教。以理觀佛。非是有為。短壽喻下 以己所知。教呵文殊。前中初言夫如來者天
上人中最尊最勝。直立道理。下約此理推驗 如來。明非有為。於中初明同於有為非尊非 勝。力士喻下明是尊勝。必破有為。前中有二。
一正明如來是其有為非尊非勝。二復次文 殊為如說下重審文殊。前中有四。初如是如 來豈是行者。審定其言。二若是行下縱以示
過。明同諸行。則有生滅流轉之過。三我聞下 明有生滅流轉之過。便非尊勝。四是故下結 呵文殊。就初段中。如是如來牒上之詞。所謂
如是天上人中最勝如來。豈是行耶。審定其 言。疑問不決故言豈耶。第二段中。若是行者 牒其所立。下就顯過。於中初先就佛明過。一
切行下類以顯之。前中初言為生滅法。法說 明有生滅之過。譬如水泡速起速滅。喻說明 有。生滅之過。往來流轉。法說明有流轉之過。
猶如車輪。立喻彰過。下類顯中一切諸行亦 如是者。生死諸行亦同有此二種過也。諸行 例然。佛是有為。何獨不爾。第三段中。初就生
滅。明佛不得為尊為勝。如聚落下就前流轉。 明佛不得為尊為勝。前中我聞諸天極長。舉 凡驗聖。亦得名為辨凡過聖。如四天王壽五
百歲。乃至非想壽八萬劫。名為極長。云何世 尊是天中天不滿百年。準凡責聖。亦得名為 彰聖劣凡。世尊既是天中之天。壽應無量。云
何命短不滿百年。不滿百故不得名為天中 之天最尊最勝。下就流轉明非尊中。初先立 喻。如聚落主。喻佛得為三千化主。勢力自在
能制他者。喻佛自在能調眾生。其後貧賤人 所輕者。喻佛流轉為人輕也。為他使者。反為 他化。所以下釋。下合顯法。世尊亦爾。合聚落
主勢力自在能制伏他。同於諸行。合其福盡。 不得稱為天中之天。合其貧賤為人輕也。何 以下釋。即是合上失勢力故。第四結中。是故
文殊勿觀如來同諸行者。以同諸行。便有生 滅流轉之過。不得名為天中天故。莫觀如來 同有為行非尊非勝。自下第二重審文殊。文
殊高人。喜有異見。故須審之。復次文殊為知 而說不知而說。審定其言。為當知佛定是有 為。說同諸行。為當不知闇心妄說。設使已下
縱以示過。設知如來同於諸行。命報短促。不 得名為天中之天。流轉不定。如聚落主。不得 名為自在法王。上來明佛同於有為非尊非
勝。自下第二明是尊勝必破有為。破離四魔 有為生死。方得名為三界尊故。於中先喻。次 合。後結。喻中有三。一佛破有為喻。二如是力
士王所愛下世共尊敬喻。三所以下佛是無為 喻。初中如王有力士者。眾生有其感聖之力。 為佛隨從。故名為王。佛能摧破四魔強敵。名
為力士。力當千者當敵四魔。更無降者魔不 能伏。故稱當千。結佛力勝。第二段中。如是 力士牒佛如來。王所愛念為世尊仰。偏賜爵
等別加敬養。第三段中。所以得稱當千人者。 問前起後。是人未必力敵千者。簡前起後未 必專以破障之力。當敵千人種種伎能。能勝
千者。具足種種無為功德。過千人也。故稱結 之。如來下合。依前三段次第合之。合初段中。 如來亦爾合前力士。降煩惱等合力當千。更
無降者。降煩惱魔。斷生死因。降伏天魔。摧生 死緣。降陰及死。離生死果。以降此四。故非有 為。是故如來名三界尊。合第二段王所愛念偏
賜爵祿。如彼已下舉喻以帖。偏帖初段。以是 緣下合第三段。以是緣者牒前顯後。以佛破 壞有為因緣。成就種種無為功德。成就種種
無量真德。合上種種伎能勝千。故稱如來應 正遍知。合前喻中故稱當千。文殊不應憶想 如來同於諸行。總以結呵。上來純陀受文殊
教。以理推驗。佛非有為。自下純陀以己所知。 教呵文殊。於中先呵。貧女下教。呵中先喻。譬 如巨富長者生子。喻凡感聖。感聖之人內有
道機。名富長者。感聖出現名為生子。相師占 之有短壽相。喻前文 殊 說佛有為。文殊相師 觀佛名占。說佛今滅名短壽相。父母聞下喻
世輕賤。父母聞等喻明感聖道機眾生聞短 不愛。知佛不能常流法化。名為不任紹繼家 嗣。由是不愛。觀同凡夫聲聞緣覺。名視如草。
夫短壽下喻明其餘。無道眾生聞短不敬。次 合顯法。若使如來同諸行者。合前生子有短 壽相。亦復不為世間敬者。超合不為沙門等
敬。如來所說不變真法亦無受者。却合父母 不復愛等。以不愛故所說不受。是故文殊不 應說下總以結呵。自下純陀以己所知反教
文殊。於中兩喻。初貧女喻反教文殊。顯佛無 為。後大人喻。反教文殊覆佛有為。前中先喻。 次勸。後合。喻中六句。一處苦求善喻。二止他
已下依教主解喻。三是客舍下教授令出喻。 四其產未下懷解向果喻。五於其中路遇惡已 下逢苦不退喻。六慈念已下賞解得果。喻初
中貧女喻修行人無德稱貧。能生常解。故名 為女。無境安心名無居家。離善知識名無救 護。煩惱嬰纏名加病苦。無法充神名飢渴逼。
訪友遊行。求法乞匃。第二句中止他客舍生 一子者。名佛為他。大乘教法是佛攝人所安 止處。名為客舍。依教曰止。起解名生。終能結
繼故說為子。第三句中是客舍主驅逐去者。 佛是舍主。教授向果名驅逐去。亦可教令捨 詮求實。名驅逐去。第四句中其產未久携抱
是兒至他國者。解生不遙名為未久。懷解在 心名抱是兒。悕心向果名為欲至。無上菩提 是佛住處。名為他國。第五句中於修行時。名
為中路。觸對塵境名遇風雨。起惡招苦逼切 自身。名寒苦至。加為惡友侵害善法。名為毒 虫之所唼食。中逢小乘名經恒河。賞解求出
名抱兒渡。小乘眾生共相逼勸。名水漂疾。守 解不從名不放捨。乃至為彼小乘所殺。人喪 道廢。是故名為母子俱沒。未必有此。蓋乃假
設過分為言。縱使有此。亦須堅守。第六句中 如是女人生梵天者。喻諸菩薩賞解功德終 得菩提。上來立喻。下次教勸。於中有二。一勸
愚人一切莫說。二若正見下勸其智者定說 無為。前中文殊欲護正法勿說如來同於諸 行。勸其莫說。良以愚人心未見法。言多謬失。
是故勸其一切莫說。次教莫著。唯當自責我 今愚痴。勸捨解心。如來正法不可思議。教生 信心。是故已下結勸莫說。是如來法不可思
故。不應定說有為無為。下勸智者定說無為。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定是無為。以理正勸。何 以下釋。先問。後解。由說無為。令人正解起修
趣向。名生善法。不說有為令人捨謗不墮三 惡。名生憐愍。下次合喻。前六句中。但合後 二。如女在河愛念子等。牒前第五。護法菩薩
亦應如是。寧捨身等。舉法以合。以說如來同 無為下合第六句。於中有二。一明得果。二明 其人得果自然。前得果中。初先正合。如彼女
下舉喻以帖。何以下釋。云何護下顯護法相。 謂說如來同於無為。所謂同於涅槃無為。亦 得同於法性無為。下自然中。初先舉法。後以
喻帖。文中可知。下教文殊覆有為中。初先立 喻。次勸。後合。喻中有六。一行修中癈喻。二 寄止下退住小乘喻。三臥寐下聞。說無常喻。
四即時驚下懼說濫佛喻。五具慚愧下正言 覆佛喻。六生忉利下覆佛得果喻。就初句中。 起修長久名為遠行。行修中癈名為疲極。第
二句中。止他舍者小乘之法。是小乘人所安 止處。名為他舍。退住名止。暫停名奇。第三句 中。大解未發名臥寐中。聞說無常燒諸世間。
名室忽然大火卒起。權教忽施。所以言卒。第 四句中覺知無常濫佛之過。名即驚悟。愁慮 佛身為彼無常。權教所隱。名自思惟。我於今
者定死不疑。此以自身喻於佛身。諸佛法身 是己體故。第五句中。具慚愧故衣纏身者。佛 現無常。似若身醜。恥佛無常名具慚愧。說佛
真常隱佛無常。名衣纏身。護佛至死名即命 終。第六句中。生忉利天。喻得三十二相之果。 滿八十返作大梵王。喻得如來八十種好。滿
百千世為輪王等。喻得十八不共法等無量 功德。上來立喻。下次教勸。於中文有六句三 對。一邪正相對。有慚愧者不應觀佛同於諸
行。明正不應。外道邪見可說如來同於諸行。 彰邪所應。二持犯相對。持戒比丘不應如是 生有為想。明持不應。若言如來是有為下彰
犯所為若言有為即是妄語。明有罪因。死入 地獄彰有罪果。三心言相對。如來無為不應 說言如來有為。勸捨邪言。汝從今日應捨無
智求正智等。勸捨邪心。上來教勸。若能下合。 前六句中但合第六。文相可知。上來第三純 陀因試自顯己解。自下第四文殊述歎堅其
常解。文殊歎言善哉善哉。是總歎也。下別歎 之。別中初先約貧女喻反歎純陀。汝今已作 長壽因緣。歎其所成。能知如來是常法等。歎
其所解。是常總也。不變無為是其別也。離細 生滅名不變易。離麁分段名曰無為。亦可如 來真身無生。名曰無為。以無終滅。說為不變。
下復約前火人之喻。反歎純陀。汝今如是善 覆如來有為相等。歎其所說。於中先法。後以 喻帖。以是善心生忉利下。歎其所得。於中先
喻。汝亦下合。汝亦如是善覆有為。合前以是 善心言也。必定當得三十二相合生忉利。八 十種好合為梵王。十八不共無量壽命合為
輪王。不在生死合不生惡。常受安樂合常受 樂。上來四段合為第一顯佛無為。自下第二 明佛無待。於中有四。一明如來身患已亡。二
佛告已下如來述讚。三因前言重明如來心 患已盡。四文殊言如是如是如汝說下文殊 述讚。就初段中。文殊初先催供反試。純陀言
下。純陀以理明佛無待。文殊催中。先止前言。 下正催之。止前言中如來次後自當廣說。推 說歸佛。佛哀歎下廣顯己常。名後自說。我與
汝下自相抑止。我之與汝俱覆有為。息其論 心。有為無為且共置者。止其論言。暫停非永。 故言且置。下正催中句別有四。一催令速施。
二如是施下歎勝勸為。何故此施偏得為最。 解有三義。一因此施廣顯法化。故得為最。二 佛食此已入大涅槃。所為事大故施為最。三
如來垂滅。道眾斯集。供奉寬廣。故得為最。三 若比丘下舉類顯勝。然此汎舉一切比丘比 丘尼等。遠行疲極。隨時給施。具檀種子。類今
亦然。不言此會。四若有最後施佛已下。舉滅 重催。上來文殊催供反試。自下純陀明佛無 待。施中四句。一呵文殊。汝今何故自貪此食
令我時施。問曰。文殊為佛催供。純陀何故呵 責文殊自貪此食。釋言。文殊為佛催供。元由 自己須食心起。自己須食。謂佛亦然。純陀深
測。就本以呵。故云何故自貪此食。又復文殊 向前催供為佛及僧。文殊是僧。為己催食。是 故呵之。汝今何故自貪此食。道其自貪明佛
無待。二如來昔下正明無待。於中舉昔苦行 以驗。三汝今實謂如來已下審定文殊。四我 定知下申己所解。彰佛無待。第二如來讚純
陀中。初對文殊印可純陀。文殊深智明練是 非。對之述可。以顯純陀所言決定。善哉已下 正對純陀而為述歎。純陀如學。人多不信故。
佛述可令人歸信。汝成大智正是歎詞。善人 已下顯大智相。入猶解也。謂解大乘經中深 義。自下第三重明如來心患已盡。何因辨此。
由向如來述可純陀。似有愛憎。故下遣之。於 中有二。一明如來體無分別。二如國王下明 佛出過分別境界。前中有四。一因文殊反試
明佛無偏。二文殊言如來於汝及以我下。因 文殊反試明佛無悅。三如來無有愛念想下 顯前第二。四等視一切如羅睺下顯前第一。
初中文殊先為反試。語純陀言汝謂如來是 無為者。牒其上言。如來之身即是長壽。自述 其語。若作是下明佛悅可。純陀答言非獨悅
我亦悅一切。明佛無偏。第二段中。初文殊言 如來於汝及我一切皆悉悅可。文殊反試。純 陀答下明佛無悅。於中有四。一總呵文殊。汝
不應言如來悅可。二夫悅可下明悅可過。過 有四重。悅可一重。倒想兩重。生死三重。有為 四重。三結呵文殊。句謂如來是其有為。據後
以呵。四縱以示過。若言有為我與仁者俱行 顛倒。言佛悅可即是有為。故是顛倒。自下第 三明佛無愛。成前第二無悅可義。如來無有
愛念之想。正明無愛。夫愛念下舉過彰離。先 舉其過。夫愛念者總以標舉。如彼已下寄喻 顯過。如世母牛愛念子故。雖復飢渴行求水
草。若足不足。忽然還歸到其子所。喻明世人 有愛念故。雖復行化饒益他人。若竟不竟。忽 然放捨還益所親。佛無此念。對過彰離自下
第四舉佛等慈。成上第一無偏之義。等視一 切如羅睺羅。正明等慈。如是念者是佛境界。 結德屬人。
[0639c24] 上來明佛體無分別。下明出過分別境界。於 中兩喻。初喻明其近不及遠。亦得名為鈍不 及利。後喻明其下不測上。前中先喻。譬如國
王調御駕駟。喻佛勝出。久習勝慧名調駕駟。 欲令驢及無有是處。喻己不及。下合可知。下 不測中。先喻。後法。喻中偏明上能知下。如金
翅鳥喻佛真身。昇虛空者喻佛真身。住法性 空無量由旬。顯證深遠。此明證智。下觀海者 喻佛教智。照知世間生死大海悉見水性魚鼈
等者。喻見眾生愚智差別。及見己影。喻見自 己應身隨世。法中偏明下不測上。文之左右。 凡夫小智不能量者。明凡二乘不能知上。二
乘之人名之小智。我與仁者亦復如是不能量 者。明諸菩薩不能知上。純陀道己及與文殊。 亦如向前凡夫小智不能量也。道己及與文 殊不量。類諸菩薩一切皆爾。
[0640a11] 上來明佛心患已盡。自下第四文殊述讚。何 故須然。文殊高人。言設非理。人多從受。故讚 純陀令人歸信。如是如是印可其言。我於此
下迴解歸己。彰己先解。成其說是。直欲試下 拂會上言。自己久知。專為試彼。是故云直。試 汝純陀同諸菩薩所解之事。故云試汝諸菩
薩事。由前純陀自言己解。己與諸大菩薩齊 等。故須試之。
[0640a19] 自下第三佛對純陀廣顯前應。問曰。直爾辨 直便足。何勞說應。釋言。權隱導引化廢。故須 辨應。其義何也。若不明佛應身有滅。無由使
人厭捨有為。若不明佛應身受供。無由使人 成就檀行。趣入無為。故須辨應。文中有四。初 佛催供明佛有待。二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舉聲
啼下明應有為。三如來不欲久住已下。對前 第二明應有滅。四我今受汝所獻供下。對上 第一明應有受。問曰。何故有此四段。良以翻
前成上故爾。四中前二翻上純陀所辨二真。 後之兩段成前如來所顯二應。故有四段。是 義云何。向前純陀初明如來真身無為。後顯
如來真身無待。今乘言便。從後向前次第翻 之。初段翻後真身無待明應有待。第二翻前 真身無為明應有為。後之兩段成上如來所
辨二應。如來向前初明如來應身有受。後明 如來應身有滅。今乘言便。從後向前次第成 之。第三成上應身有滅。第四成前應身有受。
初中有二。一光照文殊身業催供。二言告純 陀口業催供。前中有三。一光照文殊。何故須 然。上來文中純陀辨真。文殊顯應。今欲述成
文殊所顯。故光照之。又復文殊前已催供。如 來今欲令其重催。是以光照。又佛大人望直 發言自為催食。於化不便。故照文殊令其先
催。然後助勸。第二文殊遇光知表。催令速施。 遇斯光者身遇光也。知是事者內心知也。知 佛滅事亦知放光為催供事。尋告已下口言
催也。先辨光意。佛現是相。不久涅槃。次勸速 施。下勸純陀令知光意。佛放是光為催汝供。 非無因緣。三純陀聞已悲塞默然。佛口催中
聖意慇懃。鄭重至三。上來第一明應有待。自 下第二明應有為。於中純陀先請為由。後佛 答之。請中有二。一聞如來正爾涅槃悲號啼
哭。二復白眾下求眾共請。一人之感未若多 人。故求眾請。答中還二。一對前悲哭。勸之 莫啼。二當觀已下對前請住。勸觀五非。明應
有為不可久住。初先勸觀空無我義。坏器已 下勸觀無常。當觀諸行如雜毒食。勸觀其苦。 有為多過勸觀不淨。三十六物集成己體。名
多過患。自下第三明應有滅。文別有四。一純 陀請。二如來答。三純陀領解。四如來述讚。初 中有二。一對前如來莫啼之言。明佛不住悲
啼難止。二唯願已下對上如來勸觀有為。請 佛哀憐為我久住。請意如何。雖知如來自厭 有為。願佛憐我。為我等故久住於世。又復我
等有斯五過。未能捨離。願佛慈憐久住於世 教我捨離。答中亦二。一對上後請。明為憐汝 今入涅槃。二汝今觀下對上初請。明有為法
不可久住。勸令止悲。前中四句。一呵其請詞。 汝不應言憐我故住。二我以憐下顯己化意翻 其請詞。我以憐汝。對前唯願憐愍我也。及一
切者。對前及諸眾生言也。今入涅槃。翻前久 住勿入言也。云何以憐今入涅槃。為令眾生 同捨有為趣入無為。故曰憐愍。三何以下釋
顯憐相。我以何故今入涅槃名為憐汝。諸佛 法爾有為亦然。對問辨釋。諸佛為化。法爾盡 滅。故云法爾。有為同佛。故名亦然。令諸眾生
知佛法爾有為亦然。厭離有為。故名憐愍。此 與向前諸佛境界皆悉無常。諸行亦然。其義 相似。四是故下顯前有為亦然之相。有為無
常。生已不住。明同如來有為無常。無常故苦 寂滅樂者。明同如來滅已為樂。下對初請。勸 止悲中。先對向前如來不欲久住之言。明有
為法多過難住。是故已下。對上文中我當云 何而不啼哭。結勸止悲。前中汝觀一切行雜 勸其觀苦。諸法無我勸觀無我。無常不住勸
觀無常。此身多有無量過患勸觀不淨。猶如 水泡勸觀其空。是故汝今不應啼者。是有為 法。具前諸過。不可住故。不應啼泣。第三純陀
領解之中。如是如是誠如尊教。總述佛語。如 佛所說一切皆是。故曰如是。下別對之。雖知 如來方便涅槃。而我不能不懷苦惱。對佛後
勸不應啼泣。顯悲難止。覆自思下對佛前答。 明己歡喜。由佛示滅。知有為過。趣入無為。所 以歡喜。第四如來述讚之中。初對向前。雖知
如來方便涅槃而為讚歎。善哉歎詞。能知已 下出其所歎。汝今已下對前不能不懷苦惱 而為開解。於中有三。一明如來化必須滅。二
不應思下明佛壽命長短難測不應愁惱。三 一切法下明佛於有心不染著。令求捨離不 應愁惱。初中先喻。如娑羅娑鳥喻佛應身。春
陽月者是養子月。喻諸眾生道機熟時。皆共 集彼阿耨池者。喻佛同歸盡滅大池。鳥入大 池引子同入。佛入涅槃為引眾生趣入無為。
下次合之。諸佛亦爾合娑羅娑鳥。皆至是處 合春陽月。集阿耨池。所謂至於盡滅之處。第 二句中不應思佛長壽短壽。以理誡勸長短
難測。故不應思。第三句中一切諸法皆如幻 者。明有虛妄。如來在中以方便力無所染著。 明佛不染在而不著。故曰方便。何以下釋。諸
佛於有法皆不染。故曰法爾。以不著故今入 涅槃。不應愁惱。上來第三明應有滅。自下第 四明應有受。於中有二。一佛許受供催令速
施。二純陀奉命歸家辨供。前中復二。對上純 陀自為之心許為受供。二汝若為生作福田 下。對上純陀為他之心催令速施。前中我今
受汝所獻。正許受供。為欲令汝渡生死者。明 己受意。若諸人天於後供下歎益勸為。謂得 如來不動果報。何以故下釋得所以。以我是
生良福田故。供者皆得。對為他中。汝欲為生 作福田者。舉其所求。速辨權施。就明純陀辦 供之中。句別有三。初言為生得度脫故。低頭
飲淚。強抑哀情。若不供佛求度生死。徒悲無 益。故須強抑裁己哀情便淚不墮。名為飲淚。 二白佛下領佛前勸。明己現在不能思量佛
壽長短。於中先明當來能知。我等今下明現 不知。此名如來應化示滅以為涅槃。真身當 住為非涅槃。若我成佛堪為眾生作福田時。
知佛化滅名知涅槃。知真常存名非涅槃。現 在未知如來化滅。故言我等不能思量如來 涅槃。亦不知佛真身常住。名非涅槃。三爾時
下辭佛辨供。純陀獻供。須人教示。故與文殊 相隨而去。
[0641b15] 上來第一對其影響明菩提報常。自下第二 對其所為明涅槃法常。於中初先動地為由。 時天龍下比丘哀請如來為說。前中有三。一正
明地動。二動有二下汎明地動大小差別。三 從兜率下明動所為。就初段中。其去未久明 地動時。是時大地六種動者。正明地動。地動
有六。如地經說。一動。二涌。三起。四振。五覺。 六吼。乃至梵世明動分齊。第二段中先舉二 數。次列兩名。或有地動是小動也。或大地動
是大動也。依如地經動別有三。謂動遍動等 遍。動也一處動者直名為動。前後次第周遍 動者名為遍動。一時遍動名等遍動。今攝為
二。初直動者名之為小。遍及等遍說之為大。 下廣辨之。句別有五。第一就動以辨大小。動 如車掉。第二就吼。地中出聲。三就振起。振則
下去。起如麵起。第四就涌。涌如泉沸。第五就 覺。令人覺知。文相可解。此集經者所分別耳。 第三段中。初集經家汎明所為。如來八相成
道之中。且就六相以明所為。一從兜率下閻 浮時。二初生時。三出家時。四成佛時。五轉法 時。六涅槃時。上生兜率及住胎中二時不論。
今日已下地動聲中自辨所為。故下文言人 非人等聞是語已身毛皆竪。自下第二比丘 哀請佛為宣說。於此分中。義二文四。言義二
者。一明如來三事涅槃。二時諸比丘聞佛世 尊定涅槃下明四法實。義言文四者。一諸比 丘等哀請為由。二佛告比丘莫如凡夫諸天
人下。如來為說三事涅槃。三諸比丘聞佛世 尊定涅槃下。比丘重復哀請為由。四佛告比 丘諦聽已下。如來為說四法實義。第一段中。
初明大眾覩相悲哀。先舉悲人。聞是語已悲 哀所由。謂聞向前地動聲中。今日如來將入 涅槃如是大動。身毛已下正明悲哀。先身後
口。下請佛住。於中有二。一舉如來去住損益 求請如來。二偈後長行舉聖去不應徵請如 來。前中偈有十三行半。分之為二。初十一偈
半明聖去有損。末後兩偈明聖住有益。損中 有四。初四行半明己無救。次有四偈彰己無 依。次有一偈舉聖去不還成前無救。下有二
偈舉佛放捨成前無依。第一段中初有二偈 明無救者。後兩偈半明無救損。無救者中。初 有半偈自宣己心。次有半偈明無救者。後之
一偈彰己悲苦。無救損中。初法。次喻。後合。 下結。貧窮無救是法說也。貧無善財。惡無救 護。猶如下喻。眾生下合。是故下結。其次四
偈明無依中。初偈明無功德所依。先喻。後合。 我等合人。失薩合前。國無君主及法味者。合 前飢餓。第二一偈明己悲苦。先法。後喻。第三
一偈無慧所依。大仙涅槃佛日墜地。無所依 人。法水枯涸。無所依法。我等定死。明無依 損。慧命不續故名定死。第四一偈明己悲苦。
先法。後喻。其次一偈舉佛不還。成無救中。初 之半偈舉佛不還。後之半偈彰己無救。其次 兩偈舉佛放捨。成無依中。初有偈半明己悲
苦。後之半偈怨佛放捨成已無依。上明去損。 下彰住益。初一偈半明佛住世令人離苦。初 偈立喻。後半合之。如來通光合前三句。能除
我苦合後一句。下有半偈明能生善。先法。後 喻。自下第二明去不應徵請如來。請別有五。 兩義名之。一約所化以別五請。別之云何。一
所化有本請。二所化堪受請。三所化未出請。 四所化未齊請。五所化迷惑請。二就能化以 別五請。別之云何。一明如來有始無終請。二
有怖未除請。三所作未訖請。四所為未等請。 五未同慈導請。第一請中。初喻。次合。唯願已 下結請佛住。喻中如王喻佛如來。生育諸子
喻諸比丘。從佛化起故言生育。道機不邪名 貌端正。聖心慈憐名常愛念。勸教三學名教 伎藝所習皆成名悉通利。此喻有始。下況無
終。佛捨滅度令諸比丘為其變易生死所切。 名為將付魁膾令殺。下次合之。我等今日為 法王子合前王子。蒙佛教誨合教伎藝。已具
正見合悉通利。亦可合前形貌端正。此合有 始。下合無終。願莫放捨反合付殺。如其放捨 順合付殺。結請可知。第二請中。初明如來有
畏未除。若使已下請住除畏。前中先喻。有人 喻佛。善學論者喻自知法。復於此論而生畏 者。懼他不信。下次合之。如來亦爾合前有人。
通達法者合學諸論。所謂通達大乘諸法。於 法畏者合於此論而生怖畏。畏人不信墮於 地獄。下請住中。若使如來久住於世說甘露
味充足一切。請住說法。名大乘法以為甘露。 如是眾生則不復畏墮地獄者。明說利益。謂 於如是所化眾生。如來不復畏其不信墮於
地獄。第三請中。先喻。後合。喻中如人初學作 務為官所收閉囹圄者。喻佛化始隨物在。有 有人喻佛。本在因時始習化人。名學作務。感
聖之機名之為官。感佛在有名官所收。恒隨 不捨名閉囹圄。古舊方獄名為囹圄。有人問 下喻化未訖不得自安。有人問之汝受何事。
假問起發。同行之流名為有人。問佛在於三 有所以。名受何事。答曰我今受大苦者。假答 顯德。為物辛勸名受大苦。若其脫下喻明化
訖方得受樂。下次合之。世尊亦爾合有人也。 為我等故修諸苦行。合初學作為官所收。我 等今者未免生死云何如來得受樂者。合有
人問汝受何事答言我今受大苦惱。我未出 苦。佛今正應為我受苦。云何捨我自受安樂。 若脫受樂。略而不合。第四請中文別有三。一
明如來所為不等。二如來於法應無慳下以 理責佛。三唯願下結請佛住。初中先喻。醫王 喻佛善解方藥。喻佛能知大乘祕法。偏教子
者喻教文殊。不教餘者。喻佛不教諸比丘等。 下次合之。如來亦爾。合醫解藥。獨以祕藏偏 教文殊。合以祕方偏教其子。遺棄我等合不
教餘外受學者。第二責中。初明如來於法無 慳責同世醫。後明如來於人無偏責同世醫。 前中初言如來於法應無慳者。量聖異凡。以
理測尋。未敢專決。是以言應。如彼醫王偏教 子等。責聖同凡。後中初言彼醫所以不能普 教。情存勝負。簡凡異聖。如來之心終無勝負。
量聖異凡。何不見誨。責聖同凡。第三結請。文 顯可知。第五請中。先喻。後合。喻中譬如老少 病人。比丘喻己離善行險彰己迷惑。更有人
等喻佛如來應見示導。異人喻佛。見之憐愍 喻應憐已。即便示等喻應教已。合中初先合 己迷惑。我亦如是是總合也。所謂下別。唯願
已下約前異人請佛示導。唯願示我甘露正 道。請佛說法。無上涅槃能除熱惱。故曰甘露。 約喻名法說為正道。久住世等請佛不滅。然
此二請。下佛對之有順有違。宜審記之。
大般涅槃經義記卷第一 (之下)
[0642c21] 應永三年十月日以勸修寺大經藏本誂弘 清阿闍梨書寫了。
[0642c23] 法印權大僧都 賢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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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4 大般涅槃經義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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