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Scroll 61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0567b07] 廣辨轉障義 廣釋修身義舉四蛇一篋為喻 廣釋修戒義 廣釋修心義 廣釋修慧義 重明修身戒心慧義 重明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
師子吼重舉六事為難謂不須修道 佛舉恒河七人譬明應須修道廣答前難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緣無 定住處
師子吼品之第八
[0567b17]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 (至) 地獄重報現世輕受。
[0567b18] 案。僧亮曰。上說愚智二譬。未說二人所行。今 說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證道能轉障也。 僧宗曰。此下廣明二種善惡業相也。謂人用
如此業則轉。用如此業。則不轉也。寶亮曰。此 下第三廣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將明所行法 故。一往先舉二人也。就此中。明清淨梵行。凡
有三種也。若依今日經教。修身戒心慧。一切 業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處觀。修戒者淨身 口意。得正語正業戒。修身者。得釋定。修慧
者。入無漏解。若修此四法。則轉重業而輕受。 論此義實難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輕。理亦可 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無漏。初無漏力。自能
治重者。餘輕業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 轉之有。理實無輕。今有此言。為於愚人。愚人 既聞此之說。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則重
者先遣也。餘業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 家之眷屬。凡作此重業。要有方便。非忽然頓 重。若使無向四法。莫問輕重。並受地獄報。今
既修四力。所餘輕者。不能獨得重報。於人天 輕受。故云轉重為輕。轉輕為重義亦然。輕業 本應得人天。既無心戒力。遂將此業。在三塗 中受。亦非輕業得重處也。
[0567c11] 佛言一切眾生凡有二種 (至) 身戒心慧是名愚 癡。
[0567c12] 案。僧亮曰。下有復次。明此四法寄一深 淺廣略為辭耳。此且總判愚智二途也。辨修 不修也。
[0567c15] 云何名為不修身 (至) 不修聖行名不修慧。
[0567c15] 案。 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業。亦是煩惱。導首 故說也。
[0567c18]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 (至) 不修慧者不修梵 行故。
[0567c19]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 足。謂不修身也。
[0567c21]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 (至) 不善護心名不修 慧。
[0567c22]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觀門為義。
[0567c23]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觀 (至) 不能具足般若波 羅蜜。
[0567c24]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無常門。為義也。
[0567c25] 復次不修身者貪著我身 (至) 不能分別善惡等 法。
[0567c26]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觀為果也。
[0567c27] 復次不修身者不斷我見 (至) 不修慧者不斷癡 心。
[0567c28]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斷身見。故不名修 也。寶亮曰。上來至此就相涉之義以明四法。 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則成智人也。
[0568a02] 復次不修身者不能觀身 (至) 往日供給衣食之 恩。
[0568a03]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觀身。五種過 患。此有五階。明五門也。此總明五門過患也。 寶亮曰。此下訖金翅鳥。第二歷別明四法也。
[0568a06]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 (至) 若一大瞋則能 壞身。
[0568a07] 案。僧亮曰。譬苦門也。
[0568a08] 善男子如人久病應當至心 (至) 一切眾生身亦 如是。
[0568a09] 案。僧亮曰。譬無常門。
[0568a10] 善男子亦如芭蕉內無堅實一切眾生身亦如 是。
[0568a11] 案。僧亮曰。譬空無性門也。
[0568a12]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於 (至) 眾生四大亦復 如是。
[0568a13]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門也。
[0568a14] 善男子譬如鵝王不樂塚墓 (至) 作如是觀不名 修身。
[0568a15]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淨門也。七種 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出門不淨。四 體性不淨。五九孔不淨。六諸虫不淨。七污淨
物衣服。
[0568a19]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觀 (至) 如是觀者名不 修戒。
[0568a20] 案。僧亮曰。惡者不見其過。善者能識 其罪。身應觀其過。戒慧應識其能也。
[0568a22] 不修心者不能觀心 (至) 不能如是觀者名不修 心。
[0568a23]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眾患之主。
[0568a24] 不修慧者不觀智慧 (至) 不能如是觀者不名修 慧。
[0568a25]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薩母。有能修習名 種子也。
[0568a27] 善男子第一義中 (至) 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慧。
[0568a28]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 戒心慧亦如是。寶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 得所之意也。謂若妄修者。則此四速成。如其
有存。雖行無益。此第一義。非空之第一也。但 明凡夫有執實之計心。據此為第一耳。若見 身是實。不從因緣作如斯。修身非謂修也。餘 亦如此也。
[0568b06]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 (至) 若似地獄有何 苦事。
[0568b07] 案。僧亮曰。謂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 是我有。雖聞智說。不生恐怖也。
[0568b09] 譬如蒼蠅為唾所粘 (至) 是人罪業亦復如是。
[0568b10] 案。僧亮曰。重顯愚人。 覆 藏不悔。遂長小成 大。舉三譬以為喻也。
[0568b12]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現輕報轉地 獄受。
[0568b13] 案。僧亮曰。上說不修四事。未說所以 不修。欲明具下諸惡。故登問也。寶亮曰。上 已廣略六門。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舉二
人結句。廣辨愚人之惡。略明智人之善也。
[0568b17] 佛言善男子一切眾生 (至) 現世輕報地獄重受。
[0568b18] 案。僧亮曰。舉兩翻五事。釋所以不修四事。 而能轉輕為重。
[0568b20] 師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轉地獄報現世輕受。
[0568b21]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 是以次有諮也。
[0568b23]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 (至) 地獄果報現世 輕受。
[0568b24]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 其人心不著故。
[0568b26] 是人設作極重惡業 (至) 能令地獄重報現世輕 受。
[0568b27] 案。僧亮曰。罪惡以橫生故。無根空解。以 從理故力大。是以真金雖少。猶勝積華。
[0568b29] 善男子以是義故非一切業 (至) 亦非一切眾生 定受。
[0568c01] 案。僧亮曰。總結上旨也。
[0568c02] 師子吼菩薩言世尊 (至) 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0568c03] 案。僧亮曰。第六勸修也。以道能轉障。故勸修 也。有兩難。此第一若言業不定障而性是定 因者定勝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
猶成前無性七執。謂若有性。則自然成佛。何 須勸修。正以勸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時。始有 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難。令因中無性。若必
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種人總答也。第二明 如來所見。真實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 問象。如來則會中道。故不須勸也。第三出佛
性體。以驗不謬也。第四正勸令修也。寶亮曰。 若欲近離重障。遠取佛果。莫過修道。所以勸 也。
[0568c15] 世尊若一切眾生有佛性者 (至) 何須修集八聖 道耶。
[0568c16] 案。僧亮曰。第二難也。性是定因。因力 則強。強故不須修道相助也。寶亮曰。下去凡 五翻。上來至此。第一翻。師子吼難。若眾生有
正因佛性。何不率爾而得涅槃。而方修虛假 之緣因耶。
[0568c21] 世尊如此經中說有病人 (至) 何以故以佛性故。
[0568c22]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證不修道。以成第 二難。此第一事舉經也。寶亮曰。第二翻。若眾 生有正因。正因之力。應自然成佛。何用修道。
下舉五事。以證成此難。明不假道力。
[0568c26] 世尊譬如日月無有能遮 (至) 不以修集聖道力 故。
[0568c27] 案。僧亮曰。此中舉三事。一舉日月自 然。至頞多山。二舉河必歸海。三舉闡提必入 地獄。皆不假因緣也。寶亮曰。此中舉三事為 證也。
[0569a02] 世尊若一闡提犯四重禁 (至) 非因修集然後得 也。
[0569a03]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 乃關佛性。以證業不定障也。寶亮曰。第四事 也。
[0569a06] 世尊譬如磁石去鐵雖遠 (至) 是故不須勤修集 道。
[0569a07]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無別法。直以性故。 兩吸鐵也。寶亮曰。此第五事也。
[0569a09]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 (至) 離諸怨賊受大快樂。
[0569a10] 案。僧亮曰。答初難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 性。習浮者度。不習不度。譬修道也。眾生亦 爾。皆有佛性。不修聖道。不得涅槃。是煩惱過
也。眾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斷煩惱。 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採花。譬修功德 也。僧宗曰。下取闡提。上至諸佛。為七人也。
若為洗浴者。言無漏聖人。能永斷煩惱。如洗 浴去垢也。或為恐怖者。聲聞二乘。怖畏四魔。 或為採花凡夫。貪世五欲。以悅其情。此三種
人。各有所為。故同入河中。運其身手。明若凡 若聖。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隨其 力用不同。故有七種之別也。寶亮曰。今將恒
河中。七人答第一難。如恒河邊。七人悉有手 足。若不習浮。不能得度。眾生雖有佛性。要久 習緣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難言。率爾行道。
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為譬者。用生死為河。 明眾生雖復在生死河中。要未識生死。及至 觀解信聖之語。方覺其過。故言入河。入河之
意。凡為三義。第一譬除煩惱。第二畏生死八 苦。第三如修萬善。此恒河中七人。雖盡曾為 一闡提來。要當時行異。第三人信常故畏行
成。資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0569b03]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復如是 (至) 如恒河邊第一 人也。
[0569b04] 案。僧亮曰。第一人謂闡提也。
[0569b05] 善男子一闡提輩有六因緣 (至) 是故常沒三惡 道中。
[0569b06]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闡提以 無智慧正見之心。不習修道之浮故。
[0569b08] 第二人者發意欲度 (至) 如恒河邊第二人也。
[0569b09] 案。僧亮曰。第二暫出還沒。不習浮者。本不修 戒定慧也。僧宗曰。雖復習觀。四意止而智力 未深。其人猶退。言沒已還出者。以其習觀見
理義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復沒也。力大 故出者。既觀無常苦等。於外凡為大力也。不 習浮者。如觀力淺故也。
[0569b15] 第三人者發意欲度 (至) 如恒河邊第三人也。
[0569b16] 案。僧亮曰。譬得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 立。乃至見諦十五心已來。悉不退位也。
[0569b18] 第四人者發意欲度 (至) 如恒河邊第四人也。
[0569b19]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觀四方者。謂 四果人。觀諦平等也。住者習浮故不沒。小乘 不希更進。故如住也。不知出處。故觀方者。夫
真知出者。於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 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0569b24] 第五人者發意欲度 (至) 如恒河邊第五人也。
[0569b25] 案。僧亮曰。譬緣覺無自悟小勝聲聞也。僧宗 曰。緣覺也。言觀方已去者。其比於聲聞。根力 為勝。雖不向佛。以斷習而侵三界外惑。故義
言去也。
[0569b29] 第六人者發意欲度 (至) 如恒河邊第六人也。
[0569c01] 案。僧亮曰。譬菩薩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 至十地也。淺處者。初地所斷。不及二乘。積因 已久。善力薰修。於一念中。稱量生死。其惑雖
在。而斷之不難。是則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淺 處也。
[0569c06] 第七人者發意欲度 (至) 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0569c07]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謂涅槃也。
[0569c08] 善男子是恒河邊如是諸人 (至) 一切眾生不得 涅槃。
[0569c09]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習浮者。雖有 佛性。不修習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釋。則五 難自消。
[0569c12] 善男子譬如良醫 (至) 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
[0569c13] 案。僧亮曰。手足習浮之因。不習戒定慧 故。不能渡河。
[0569c15] 善男子汝言眾生悉有佛性 (至) 不修聖道故不 得見。
[0569c16] 案。僧亮曰。答第二難也。先舉最後證。 謂譬菩提。灌綆汲取譬八聖道也。僧宗曰。舉 第五事別答。明有果如磁石故。豈可不須修
道耶。寶亮曰。答第二難。石能吸鐵。若緣不 具。則不能也。眾生亦爾。雖有佛性。若不修 道。則不得也。有人行曠野者。譬凡夫行生死
也。渴乏者。厭苦情發也。遇井者。涅槃經教 也。極深者。因果性理難知也。雖不見水。當知 必有。因果性雖難知。未來必有也。求覓灌
綆者。譬修道也。井雖有水。無灌不得。眾生佛 性。云何不修道而見耶。
[0569c27] 善男子如汝所說世有病人 (至) 諸菩薩等說如 是義。
[0569c28] 案。僧亮曰。答初證也。分段煩惱盡。任 運自成佛耳。僧宗曰。舉第三事也。所以言悉 差。乃為六住菩薩。豈是常流。而當不須脩耶。
[0570a02] 善男子譬如虛空於諸眾生 (至) 以定得故言一 切有。
[0570a03] 案。僧亮曰。下舉三事。非內非外。為譬 也。虛空非內外。而眾現用。佛性非內外。故眾 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
離因而有果。故言非無也。非無因出者。要籍 了因乃見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 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終始。雖為不
同。而非止此身。修習緣因。未來乃見。義稱非 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異人修善。異 人見性也。非無作無受者。要須修因。其理不
得異。豈是終始無作。而不受果耶。寶亮曰。此 下第三歷正因性也。虛空非五陰內。亦非五 陰外。以得佛故。言眾生悉有耳。
[0570a15] 善男子譬如眾生造作諸業 (至) 時節和合而得 果報。
[0570a16] 案。僧亮曰。為因性得果為譬也。業非 內外者。如施非獨我故非內。得非受者故非 外也。是二中間。不可得故。非有非無也。施從
因得。非本無今有。不從外。來非無因出也。滅 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續故不異。非此作彼受 也。由因得果。非無作無受。以時節和合。須眾 緣和合。得果報也。
[0570a23] 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至) 爾時得見不名為作。
[0570a24] 案。僧亮曰。從了因見。故非本無今有也。內謂 緣因。外謂正因。遍因無內外也。因中不可得。 故非有。從二因見。故非無也。亦非遍因。故非
此彼。非無因緣。以修道得見。故非餘來也。非 無因也。通答中間三證也。
[0570a29]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 (至) 有佛無佛法界常住。
[0570b01] 案。僧亮曰。惑謂因能作果。今說因有故果 出。因不作異也。以薪不作火。故無有作者。以 薪無則火滅。故無有壞者也。僧宗曰。重答第
五問。仍釋異法合故。異法出生。豈關以佛性。 吸菩提耶。
[0570b06]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眾生中 (至) 一切眾生悉有 佛性。
[0570b07]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為體。無住法界。 總十八界也。入陰亦爾。十二因緣。遍在三世 無住處。名常。果入虛空亦爾。譬佛性非是一
法。圓取則得。偏執則失。四大亦無有業者。四 大力雖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堅濡色 異者。由因異果無作者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六十一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