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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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0479a10] 釋觀三十六物 釋四意止觀 結定果 出仙豫王殺 婆羅門事 釋四諦義 釋三苦義 釋四諦有漏無漏義 釋八苦義
聖行品之第二
[0479a16] 復次善男子菩薩摩訶薩 (至) 除去皮肉唯觀白 骨。
[0479a17]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 總觀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觀。觀四色覓 我不得。第三觀手足支節相柱。為觀轉明。第
四見一切皆青也。此觀始成故。第五諸佛現 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第六觀心。是則前觀 身後觀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
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勝定。必能為 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 中計有淨也。此即第一觀也。寶亮曰。第二
門有五段。四念觀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觀 身無我。
[0479a28]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 (至) 即得斷除一切色欲。
[0479a29] 案。僧亮曰。伏斷鮮淨之欲也。因色起欲未盡 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觀 四色。覓我不得也。
[0479b03]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 (至) 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0479b04] 案。僧宗曰。第三觀也。
[0479b05] 菩薩摩訶薩觀青骨時 (至) 青黃赤白鴿等色光。
[0479b06] 案。僧宗曰。為觀轉明。是以第四觀青。則一 切皆青也。
[0479b08] 菩薩於是一一諸光明中 (至) 光中諸佛忽然不 現。
[0479b09] 案。僧亮曰。抱疑來久見像。便問。忽然不 見者。觀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諸 佛現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觀也。寶亮曰。第一
身念處觀也。
[0479b13]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 (至) 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0479b14]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處觀。
[0479b15]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 (至) 當於何處而生貪欲。
[0479b16] 案。寶亮曰。第三法念處觀。
[0479b17] 若被罵辱復於何處 (至) 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0479b18]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觀識求我。又不 可得觀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無息則 死。觀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
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無復作是念。 悉無有我者。得無我空。見第一義。則見世諦 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觀
也。但見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 耶。何處當有受罵辱者。此明無我。但見眾法 我心自息也。寶亮曰。第四明受念處觀也。
[0479b27] 菩薩爾時作是觀已 (至) 是故名為住堪忍地。
[0479b28]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 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薩。脩十二門種。得 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
也。寶亮曰。第五結果。
[0479c03] 迦葉菩薩摩訶薩白佛言 (至) 菩薩摩訶薩得毀 淨戒。
[0479c04]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重不犯。而 菩薩護法。應化隨緣。二言相食。宜項會也。未 得不動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
為攝取眾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 定已。能隨緣益物。得破戒也。寶亮曰。問意定 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問者。
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無相行已上。是 聖人位也。初依人雖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真 解。欲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薩寧當
自墮地獄。不令眾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緣。可 得破戒而不名為犯也。
[0479c15] 爾時文殊師利菩薩 (至) 若墮阿鼻地獄無有是 處。
[0479c16]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0479c17]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 (至) 乃有如是無量勢力。
[0479c18] 案。僧亮曰。為法斷命。即是護法。況直爾出入 無期。心同虛空者乎。寶亮曰。引本行為證也。 下梵行中。明三無量。當復廣其事也。
[0479c21] 復次迦葉又有聖行所謂四聖諦苦集滅道。
[0479c22] 案。僧亮曰。說慧也。慧緣真諦。辨真諦有三 種。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 下盡八字五翻。說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
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義。第一明四諦。 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經也。就四 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
八苦門。廣明苦諦。第三寄菩薩觀行。驗其所 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會通二教也。寶亮曰。 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諦辨慧。第
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遣執。第五結慧 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得 不動自在。地上至金剛心也。就四諦門中。分
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 苦來逼心。心則生惱。謂逼迮相也。煩惱結業。 能生來苦。生長相也。生死因盡。寂滅相也。緣
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0480a09] 迦葉苦者逼迮相 (至) 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
[0480a10] 案。僧亮曰。逼迫眾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 十四種色是苦具。心為苦體。言不起則已。起 則為緣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為因。無明
為緣。以能生長未來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 心滅處為滅。圓教以常住之體絕眾相。為滅 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為道。
[0480a16] 復次善男子苦者現相 (至) 滅者除相道者能除 相。
[0480a17] 案。僧亮曰。現惱切故。言現相也。僧宗 曰。第二重謂法顯現者也。眾之為力。能 � 轉行人。受六道苦果。轉相也。圓果之體。除一
切惡。謂之除也。無漏之體性。能除戒五方 便。雖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從為道。取其感 果之義。猶集諦攝也。寶亮曰。第二重也。麁著
易知。為現相也。因謝果起。轉因得果。轉相 也。滅者。據所除為論也。道者。據除為論也。
[0480a25]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 (至) 道者脩戒定慧。
[0480a26]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眾生。謂 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為行苦也。樂受滅 時生。苦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釋苦義。具
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於所集。以 明能集也。寶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 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為
苦苦。以果來壞因。明樂受之體。即是苦故。稱 為壞苦也。通前二心。行緣動求。名為行苦也 二十五有。因為集諦。果為滅諦。脩戒定慧為 道諦。
[0480b07]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 (至) 無漏因者則名為道。
[0480b08] 案。僧亮曰。有為是苦諦。無為是滅諦。有漏 業為苦因。天漏業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 重明有漏因果者。義與毘曇相應也。寶亮曰。
重也。指就雨廂易見也。
[0480b12]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 (至) 三念處大悲是名為 道。
[0480b13]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 大悲為道者。金剛心為無礙。佛心為解脫。有 雙道之義。故假稱道也。寶亮曰。第五重廣三
苦為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 潤生之愛從樂受而來。因中說果。即壞苦也。 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體。墮地獄。為
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 應壞苦攝也。
[0480b21]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種 (至) 是故名為五盛 陰苦。
[0480b22] 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 者。人謂七苦異陰而有。今說即陰是也。僧宗 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廣明苦諦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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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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