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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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文字品第十三 鳥喻品第十四)[0464a08] 釋十四音 釋鳥喻 明常無常六行不相離釋山頂見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0464a11]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與半字義。 廣上名字品也。上說雖聞契經。不知佛性。聞 涅槃經。知有佛性。十地聞說。猶尚髣髴。佛性
始終。皆由經說。問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佛 性難見。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見。是則佛性 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
況半字。又況無常教為半字。常教為滿字也。 又惑之根本為半字。一切善為滿字也。僧宗 曰。上已廣因果。及廣流通。然以文理。合為經
體。故此品廣文。鳥月二喻。廣理也。文理既 彰。於經無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 我之名。不應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為譬。明
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問。若 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 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0464a26] 佛復告迦葉所有種種異論 (至) 皆是佛說非外 道說。
[0464a27]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 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說。亦皆如是。然則文 字語言當。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
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0464b02]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至) 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0464b03]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為外道所竊。凡是 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從佛出也。傳云。十四 是字。後者名音。字與音合。名為滿也。十四未
滿。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陰者有為。 實法無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 問。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義。
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 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 導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
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說。第二迦葉請釋根 本。第三佛廣說字之本義也。
[0464b14]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 (至) 即是如來金剛之身。
[0464b15] 案。道生曰。彼之字義。名曰不盡。而指法身。 今先據涅槃為端也。僧亮曰。其義云何者。問 其字體。亦問字義也。有十四音。此答字體也。
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譯人誤也。名涅槃 者。此答字義也。佛說字意。本為涅槃。息有為 之苦。說字之義也。常故不流者。釋音也。涅槃
不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譯云。十四音 者。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 中。隨宜制語。是故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
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 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從惡阿 有十二。合則為六也。從迦佉以下。有二十五
音。以五為一。合則成五也。并前為十一音也。 後有九音。耶羅等合三為一。復得成三。并為 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譯人耳。
[0464c01]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 (至) 最為殊勝是故名痾。
[0464c02]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別十二者。瑞應 經云。書缺二字。以此為證也。寶亮曰。若就此 文而斷。正應用涅槃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
詳所以也。
[0464c06] 迦者於諸眾生起大慈悲 (至) 大般涅槃是故名 摩。
[0464c07]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從十四音出。但就 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從舌本聲。次 至舌端。次齒。次脣。從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
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聲之相。 半字為字本者。義生此也。夫致教之體。要先 半而後漏。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
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 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齒音也。 波頗此五字。是脣音也。耶羅和此五字。是超
聲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 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諸字。皆 不從出也。
[0464c19] 耶者是諸菩薩在在處處 (至) 有父母妻子是故 名羅。
[0464c20]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 字。為三音也。
[0464c22]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 (至) 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0464c23] 案。僧亮曰。向來諸字。當字表義。今此四字。 共表四義。四義者。謂三寶對法。三寶以善對 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種種為
惡。越制戒因緣。未來惡也。智秀曰。第三段。 結成字義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為字 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為滿
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0465a01] 吸氣舌根隨鼻之聲 (至) 皆因舌齒而有差別。
[0465a02]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 也。
[0465a04] 如是字義能令眾生 (至) 而不同於陰界入也。
[0465a05]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業之 因。皆是作法也。眾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 文字說性。眾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
清淨也。今明不了者。從緣生故。是作法也。佛 性從緣見。非作法也。不同陰界入者。不可壞 也。寶亮曰。佛性雖在陰界入中。而非陰所攝
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 陰入界。真體恒無為也。以真體無為故。雖在 陰。而非陰所攝也。體性不動。而用無暫虧。
以用無虧故。取為正因。若無此妙體。為神用 之本者。則不應言雖在陰入界中。而非陰入 所攝也。故知。理致必爾矣。如脫不爾者。復不
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陰入界中。而唱非陰界 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 秀曰。為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 妙。下結勸也。
[0465a21] 是故眾生悉應歸依 (至) 等視眾生無有差別。
[0465a22]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 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薩等視也。
[0465a24] 是故半字於諸經書記論文章而為根本。
[0465a25] 案。僧亮曰。說字說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0465a26] 又半字義皆是煩惱 (至) 脩善行者名為滿人。
[0465a27] 案。僧亮曰。上明未與音合之字為半。今明雖 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顯半字 之功。優劣也。
[0465b01] 如是一切經書記論 (至) 無閡無著真得解脫。
[0465b02]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與如 來為本。佛無師悟。非字所攝。名離文字。但言 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0465b05] 何等名為解了字義 (至) 是人不知如來之性。
[0465b06] 案。僧亮曰。已說字竟。次明解與不解。若得出 之旨。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 相也。
[0465b09] 何等名為無字義耶 (至) 應離半字善解滿字。
[0465b10] 案。僧亮曰。字義者。雖復讀誦文字。而行違說 旨者。字。則不為是人出也。名為無字。未知常 住佛性故也。
[0465b13]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至) 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0465b14]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0465b16] 案。僧亮曰。答問云何共聖行。至太白與彗星 也。上說文字。此顯文之所表六行。經體具足。 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為譬也。法瑤曰。滿
字者。即是常義。半字者。即無常義。常以無常 雖殊。其理致是同。昔說無常。為令得常。得常 由乎無常。豈得相離。是則共成一聖。名為共
聖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為三段。第一則六 行體。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 明六也。寶亮曰。此下兩品。同廣文字下旨。謂
常無常六行也。鳥喻品雙明六行。月喻品偏 明三行。然俱廣明理故。共答一問也。此品總 別有二門。第一從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從
如來已離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 為二段。第一從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 行也。第二從如是諸種訖品。廣明六行也。廣 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關。
[0465c03]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種 (至) 何以故性真 實故。
[0465c04]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體也。
[0465c05]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 (至) 乃至無我亦復 如是。
[0465c06]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體中。有三章。 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無常也。寶亮曰。上來 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廣門中。第二
先明常無常也。
[0465c10]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至) 是名鴛鴦迦隣提鳥。
[0465c11]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以明我無我 也。至極法身。無有憂悲。即我義。見有憂悲。 似如無我也。借無想天。以為況也。無想天報。
唯有四陰。不域其方所。雖無住處。要不得無 也。近事尚難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 亦如是也。智秀曰。廣門第二。明無我也。
[0465c17]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 (至) 第一微妙壞諸行故。
[0465c18]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0465c19]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至) 異法是我異法無我。
[0465c20]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無常 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釋偈。小不次 第也。先釋放逸果。次釋不放逸果。次釋放逸
因。次釋不放逸因也。非聖凡夫者。前已釋二 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0465c25] 如人在地仰觀虛空 (至) 如迦隣提鴛鴦等鳥。
[0465c26]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為 下。佛果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 上。故無常也。寄譬明如來。住智慧之上。見五
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見。而物情於譬生滯。故 迦葉仰諮。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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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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