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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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 (四依品第八)[0436a15] 釋以四果擬菩薩 位釋三乘十地 出瞿師羅經魔變作佛事釋 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釋四依人修因久 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0436a20]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廣大問也。廣上依 經流通也。四相說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 說流通者。如來解脫。理幽事遠。恐後弘之無
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 因。雖說無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為八段。 第一就菩薩地。配四人相。第二顯須四依之
相也。僧宗寶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 通經時及處所也。智秀曰。廣四依人化功也。 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脩因遠近也。第五說
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勸信經 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敘四依人之益。 謂依經修行。除八種不淨。內雖犯戒。不失福
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寶亮曰汎明福田相 也。第八會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 說也。
[0436b06]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 (至) 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0436b07]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聲聞之位。而以配菩 薩者。但以聲聞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 薩樹自正之義也。雖晦迹俗流。而清白無染。
量同羅漢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顯四人相 也。依聲聞所斷見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薩 斷三界煩惱。始終作二人也。依聲聞為三界
思惟。以配菩薩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為 四人。僧宗曰。護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 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
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舉數歎德 也。
[0436b18]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
[0436b19] 案。僧宗曰。聲聞位中。始於內凡夫。終阿羅漢 也。菩薩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 似。相擬配也。此從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
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真無漏也。寶亮 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見諦重執也。智秀曰。此 下第二章。列數置位也。依斷結經云。得眾生
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無 漏。如聲聞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0436b27]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0436b27] 案。僧宗曰。 聲聞以見諦為麁。思惟為細。菩薩以三界為 麁。習氣為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盡。如
須陀洹斷見諦盡也。七住始侵習氣。如斯陀 含侵思惟結也。寶亮曰。從初地訖六地。若一 豪惑未盡已來。如須陀洹斷見諦惑盡。斯陀
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盡。證果行向。但使欲 界一豪惑未盡。猶名斯陀含。以未離欲界故 也。
[0436c07]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0436c07] 案。僧宗曰。欲界惑盡。 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 斷三界外。若麁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
地不爾。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 進八地不逐之。名則不顯也。論此義勢。應通 十地。但為讚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寶亮
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 塵。麁障已盡。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 人。
[0436c16] 阿羅漢人是名第四。
[0436c16] 案。僧宗曰。經言十地 菩薩。當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觀形容似佛。是 故前問云。實非阿羅漢。量與羅漢等也。事乃
應喻。聲聞羅漢。既位隣於佛。以其智用明勝 形儀。量與佛羅漢等也。寶亮曰。羅漢斷三界 結盡。而習氣未除。以類十地菩薩。斷色心麁
障乃盡。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為類也。智 秀曰。羅漢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義 是同也。
[0436c25] 是四種人出現於世 (至) 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0436c26]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廣顯德位也。
[0436c27] 云何名為具煩惱性 (至) 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0436c28] 案。僧宗曰。向合則為四。開則為八。是為聲聞 之與菩薩。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 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來為近向。五方便為
遠向今菩薩以六地為果。五地以還為近向。 三十心為遠向。羅漢以三界盡為果。無礙道 以還為向。中聞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
名同。高下為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 住前地之名字。第一從未得假名法空。隣四 念處人。名乾慧地。第二從得四念處以上。至
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從登苦 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來。名八忍地。 第四斷見諦盡。名為見地。第五得斯陀含果。
名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離欲地。第七 羅漢果。名已 辦 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薩 地。第十佛地。從上來作第一數。至八忍地。是
聖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為初 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 有因果兩別。從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
向。今大乘十地。無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 時。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盡。是初依人。 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0437a20]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0437a21]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從佛下數至 此地。為第八。從此地上數至佛。復是第八。今 以菩薩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0437a24]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 (至) 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0437a25] 案。僧亮曰。菩薩有三位。初地得無漏。是心位 也。八地無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 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
曰。制十地為三住處。三住處者。六地已還。未 出三界。穢國一住處。七地是二國中間。非淨 非穢。為一住處。八地已上。相心都盡。名為淨
國。為一住處。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 處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聖位有三。 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聖位之第二。故
須簡也。第三人者。聖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 三也。寶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數第三為第 二。而第四為第三。雖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 記。登聖無漏也。
[0437b09]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 (至) 是則名為第三人也。
[0437b10] 案。僧宗曰。客塵者。以三界外惑為舊。三界內 惑為客。以根本為義也。如前品說燈燼。譬後 明不還義也。
[0437b13]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 (至) 名人中勝為歸依處。
[0437b14] 案。慧朗曰。略舉三德。釋羅漢也。斷諸煩惱。 釋殺賊也。逮得己利。釋應供也。所作已辦。 釋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釋也。
[0437b17]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至) 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0437b18] 案。道生曰。執無常者。必畏常說。如必畏 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說須依 者之相也。常說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
魔道亂真。故下引成經證。魔為亂未。若能依 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 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為依之辭耳。就
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羅經為難。 第二譬明聲聞須依菩薩也。第三明菩薩由 有經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無所
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聲聞於外 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經為難也。謂瞿師 羅。是須陀洹人。尚不免為魔所壞。況餘人耶。
下以銜物堅持。喻須陀洹。理當不為魔之所 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0437c03]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說 (至) 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0437c04] 案。道生曰。此明說常有真有偽。不可其不 信也。僧亮曰。依經法以撿實。則知說者之善 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
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難。第一謂魔 能現作佛像。真之與偽。何由可分。今此答 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0437c10]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 (至) 如彼偷狗更不 復還。
[0437c11]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為盜。必 見其外。無守護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 入。魔亦如是。外無善友知識。內有無明 覆
心。魔得為亂也。聞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 之中。撿魔虛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智秀 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0437c17] 迦葉白佛言世尊 (至) 所可言說未必可信。
[0437c17] 案。 僧宗曰。此問意。明四依無益。何者。若力能降 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 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難。
[0437c21]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說亦復如是非為不 爾。
[0437c22]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薩者。非為不 爾。我為聲聞。故說降魔。以聲聞未習大乘故。 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
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 能近涅槃也。
[0437c27] 善男子我為聲聞有肉眼者 (至) 如此佛乘最上 最勝。
[0437c28]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 本以見障外為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 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
為聲聞故說耳。智秀曰。此下正答問。有三翻。 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聲聞。非都未 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0438a05]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 附。
[0438a06]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 者。譬怯也。寶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 時。佛教聲聞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
去後。四依人出。以教聲聞降魔法也。勇者。佛 有十力四無畏也。怯者。聲聞也。智秀曰。此答 中第二翻。舉四譬。此第一譬也。
[0438a12]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 (至) 修學矟道長鉤羂索。
[0438a13]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聞 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 [金*羽] 等也。
[0438a15] 又復告言夫鬪戰者 (至) 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0438a16]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當視人 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無根。譬彼怯弱也。從 理生解。有根難動。自譬勇健也。
[0438a19]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 (至) 不久散壞如彼偷狗。
[0438a20]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設使詐為佛相。其內無 法若見聲聞。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0438a22]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 (至) 愁憂不樂復道 而去。
[0438a23] 案。智秀曰。合譬。
[0438a24]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 (至) 於是事中終不 驚畏。
[0438a25]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 人。一以積德深厚。二以大乘經力。自能降魔 也。此即第一。顯菩薩德行。所以無畏也。
[0438a28]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 (至) 亦能降伏令不 復起。
[0438a29] 案。僧亮曰。第二譬經力也。
[0438b01]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 (至) 或以眼視或以氣噓。
[0438b02]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 而佛在道樹下。無魔事。斯言似虛。是故以此 一譬。正顯菩薩以降魔之力。攝得聲聞。兼遣
此嫌也。龍譬魔。
[0438b06]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 (至) 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0438b07]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0438b08] 有善呪者。
[0438b08] 案。寶亮曰。譬四依也。
[0438b09] 以呪力故。
[0438b09] 案。慧朗曰。譬經力也。
[0438b10] 能令如是諸惡毒龍 (至) 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0438b11] 案。寶亮曰。正明四依。以經力故。非唯能降 魔。亦能攝二乘也。
[0438b13] 如是等獸見彼善呪即便調伏。
[0438b13] 案。僧亮曰。 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為攝取三乘。 即是顯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0438b16] 聲聞緣覺亦復如是 (至) 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 業。
[0438b17] 案。慧朗曰。合諸獸畏龍。龍無所畏也。
[0438b18]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 (至) 因為廣說種種妙法。
[0438b19]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龍。為調伏諸獸 故也。
[0438b21] 聲聞緣覺見調魔已 (至) 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0438b22] 案。慧朗曰。如彼諸獸見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0438b23] 復次善男子聲聞緣覺 (至) 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0438b24]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聲聞所以 應依大乘經。學大乘者。實為可貴也。
[0438b26]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 (至) 是大涅解微妙經典。
[0438b27]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時。及處所也。我涅 槃後者即是時也。當有誹謗者。即是處所也。
[0438b29]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 (至) 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0438c01] 案。智秀曰。問有二意。第一問滅後幾時。當有 誹謗。第二問何等人。能為作救護。欲顯四依 人也。
[0438c04] 佛告迦葉善男子 (至) 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0438c04] 案。 僧亮曰。行之為顯。不行為隱。非為都沒也。僧 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
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 寶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說法。若與佛同年 者已過。其有中年受道者。佛雖涅槃。而此一
時人輩。能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 爾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0438c12]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 (至) 皆言是味味中 第一。
[0438c13] 案。僧亮曰。為行經者。作譬也。僧宗 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 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
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0438c17]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 (至) 我所食者最為第一。
[0438c18]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 通者。終不入也。
[0438c20]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 (至) 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0438c21] 案。慧朗曰。舉二譬。以合行不行之處。
[0438c22]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 (至) 懼其有盡唯食 粟稗。
[0438c23] 案。僧亮曰。煩惱累多。大乘心弱。譬之 險難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 懼盡不食也。但說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
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難者。譬弘通之道。非無 其路。而崎嶇難入也。非無大乘經典。祕而不 傳。譬貪惜不食也。寶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
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雖有大乘經典。其味 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難得。復恐非理。譬懼其 有盡。
[0439a03] 有異國王聞而愍之 (至) 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0439a04] 案。僧宗曰。四依菩薩。乃廣寫大乘經典。流通 彼處。一時從化。譬舉國共食也。寶亮曰。四依 菩薩。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
車載也。
[0439a08]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 (至) 因王力故得希 有食。
[0439a09] 案。寶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 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薩也。仍復廣說。 昔為小乘。不肯在眾。共受持者。止為名聞利
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為稱譽。三為 解法。即是欲勝他故。四為依止。要人歸附也。 五為貿易。其餘經者。須更博悉。然後乃與。皆
是障法因緣。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0439a16]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 (至) 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0439a17] 案。寶亮曰。經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 尊也。若不爾。以五陰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 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剛。
[0439a20]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 (至) 却後久近復當還出。
[0439a21] 案。僧亮曰。第四段。說四依植遠近也。遠 者為師。近者為弟子。示功德之淺深。勸人修 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難為譬。是知流通
之日時處皆難。自非樹德深厚。豈能宣化。今 辨四依師。從修德之久近也。
[0439a26]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 (至) 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0439a27]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 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 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過流布。今明正法
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盡。復一興 盛也。若二時既過。惡法增長。非德不傳。非因 不樹。欲令時眾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
槃。四十年後。爾來四依之人。更互為化。凡三 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為四 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
經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 所以爾者。此一時人。盡為四依所化。皆能受 持此經。過是以後。于時滅度盡。無復有流通。 故言沒於地也。
[0439b10]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 (至)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心。
[0439b11] 案。寶亮曰。從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 因久近。
[0439b13] 爾時佛讚迦葉善哉善哉 (至) 如是經與不生 誹謗。
[0439b14]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煩惱性 者之因也。經言。初地菩薩。供養微塵諸佛。豈 當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說初依功德如此。
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種慧。謂 聞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連河沙 得下下聞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為九
品。有漏慧滿。過是得無漏。入初地也。未來護 法之人。供養八恒河沙。始能宣說。恐有退者。 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從熙
連訖二恒河。是聽者之因也。從三河至八河。 是說者之因。
[0439b25]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一恒河 (至) 不能為人分別 廣說。
[0439b26] 案。智秀曰。聞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 河沙。得下品聞慧。唯能不生誹謗。今云愛樂 是典也。
[0439b29]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二恒河 (至) 亦復不能為人 廣說。
[0439c01] 案。智秀曰。上品聞慧滿也。加以正解 信樂。受持讀誦。未能為人廣說也。
[0439c03] 若有眾生於三恒河沙 (至) 雖為他說未解深義。
[0439c04] 案。寶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 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數也。云未解深 義者。未識人根也。前聞慧三人。並是念處人 也。
[0439c08] 若有眾生於四恒河沙 (至) 雖復演說亦不具足。
[0439c09]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 分野說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 通。在人為難。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
奇。若是登住。不足為難。亦不假問。且具縛之 人。雖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德。惡世 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增減
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難。故得一 分。及其得理。則先 [跳-兆+(轍-車)] 易乘。故進八分。既入幽
微。神功難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義亦 爾。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 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經文既無正顯處。是故
師說。往往不同也。寶亮曰。就初人上品。三 十心滿。懷抱所解。分為十六分也。所以參差 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麁細。既中間遇惡友。
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難除。 故初解一分。習虛不已。藉前解為資。所以 頓悟七分。然微相難治。勝解難生。是則交固
之執難遣。瞥爾有存。則易忘故。勝解難得。
[0439c27] 若有眾生於五恒河沙 (至) 十六分中八分之義。
[0439c28]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 何應有無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錄 也。今舉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0440a02] 若有眾生於六恒河沙 (至) 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0440a03]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 而後少也。
[0440a05] 若有眾生於七恒河沙 (至) 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0440a06]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0440a07] 若有眾生於八恒河沙 (至) 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0440a08]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 具足。成初依也。
[0440a10]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 (至) 誹謗拒逆是大 乘經。
[0440a11]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 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 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緣。其力不淺。豈得不
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 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 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
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 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為信 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
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 但眾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 重。
[0440a23]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 (至) 所作惡業皆悉 除滅。
[0440a24]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 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0440a26]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 (至) 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0440a27]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0440a28]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 (至) 聞其所說悉皆敬信。
[0440a29]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0440b01]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 (至) 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0440b02] 案。寶亮曰。上說信者之德。是聲聞人。樂行獨 善。故偏勸也。
[0440b04]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 (至) 悉能除滅一切 惡業。
[0440b05]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 成善。此說滅惡。次說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為 向者謗經人作喻。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
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 以除惡故也。
[0440b10]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 (至) 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0440b11]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 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 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為向得者為
喻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0440b15] 或有眾生是佛弟子 (至) 如是四人為世間依。
[0440b16] 案。寶亮曰。向為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 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 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眾生既非木
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 宗曰。向所說因遠。恐人心自絕。故復引之。莫 問真偽。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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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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