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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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七 (哀歎品第三卷之第二)[0404a04] 釋四倒義 釋三倒義 合琉璃珠譬 合新舊醫譬
哀歎品之第二
[0404a07] 爾時世尊讚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脩無 我想。
[0404a08] 案。道生曰。將奪先與也。智秀曰。此下 第四段。為說勝脩。奪其所執也。有四章。第一 將奪先定其所執也。第二比丘乃更說諸譬。
自是而非他。第三佛迴譬有在。使比丘成失。 第四為說勝脩。先許說而未說。先作兩翻。明 其所脩無實義。後正明脩也。此即第一章。
[0404a14] 時諸比丘即白佛言 (至) 我等善脩如是諸想。
[0404a15]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餘脩。以自多也。 僧亮曰。既蒙稱美。乃更說餘想也。不名為聖 者。自慶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0404a18] 爾時佛告諸比丘言 (至) 但知文字未達其義。
[0404a19]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脩為惑也。徒知 昔說無我之名。未達更脩之乖義。醉有所歸 也。僧亮曰。汝以醉為不醉。知醉之名。未達醉
不醉義也。僧宗曰。此下奪因也。有四章。第一 迴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廣列八倒。以示大眾。 免八倒者。可名為脩。如其不免。云何名脩耶。
第三結八倒。與比丘言。非但有輕倒。亦有重 倒也。第四為說勝三脩法。代其所執也。未達 義者。佛果是常。金剛以還是無常。而汝一向
請。脩常樂為醉。脩苦空為不醉義耶。若知 於佛果計苦空。生死計常樂。是惑者。此乃真 識醉耳。寶亮曰。此下第二勸也。有四章明義。
第一自此訖醫說三脩。先轉醉譬。與比丘也。 第二從說三脩。訖人不知正脩諸法。舉八倒 明兩非也。第三從汝諸比丘於苦法中。訖而
不知義。舉四倒釋是非也。第四明兩是也。生 死作苦無常亦是。佛上作常樂亦是也。智秀 曰。此下第三章。
[0404b08] 何等為義如彼醉人 (至) 於非轉處而生轉想。
[0404b09]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為不醉義耶。僧宗曰。義 釋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迴醉譬。與比丘也。 謂醉人所見。其實不轉。而生轉想。佛果實常。
而計無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達義 也。
[0404b14] 我者即是佛義 (至) 憍慢貢高流轉生死。
[0404b14] 案。 僧亮曰。知見自在。是佛義也。身無慮解。故以 不遷。為法身義。內滅苦是樂。謂涅槃義也。身
智涅槃。皆無非法。是淨義也。法瑤曰。比丘自 說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為得無我 想觀。更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
曰。更分明顯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為義。 佛以覺了為義。由覺萬法。所以自在。應云佛 是我義。辭倒也。下句例爾。不以無為為常義
者。含三無為。故不取也。今舉法身。貴在有體。
[0404b24] 汝等若言我亦脩集 (至) 我今當說勝三脩法。
[0404b25] 案。道生曰。更脩既非。前脩示非。故今始得 非之。云其脩非也。亦以脩無實義也。僧亮曰。 謂知字知義。為勝脩也。法瑤曰。佛今始判昔
解為非。故無有實義。今解為是說勝三脩也。 僧宗曰。下先結八倒與比丘。然後說勝脩也。 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0404c02] 苦者計樂樂者計苦 (至) 是人不知正脩諸法。
[0404c03] 案。道生曰。具倒非脩。理固然矣。而以此人。 尤諸比丘也。僧亮曰。先說耶脩。以耶顯正。相 對為四也。法瑤曰。釋無實義也。夫解則無偏。
惑亦俱斷。諸比丘以樂為苦。亦以苦為樂。非 但不識樂。亦復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無常 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縛
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為語。凡聖皆具八 也。既不辨真。理不識偽。然推實為論。此中言 對聖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聖位以上。不假
言教。自然信常。經有誠文。上來抑揚。蓋為未 達者耳。寶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 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談始終成就。則
一人具八。論其現起為言。但有四也。或之 體用。性是癡迷。莫問起與不起。悉成就也。第 二論其起用。謂若起前四者。則無後四。互相
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 五根立者。則八倒永伏也。是知後四起時。乃 信首五根之前。隣四念處。假名法空。未成就
作無常觀時。在觀心中。起此惑也。論此惑容 有可得涉思惟之細不耶時。無明住地惑。為 其正體也。何者。見諦惑已伏。復不得起。思惟
惑雖非平等。然是虛心事惑不起。故知是無 明住地惑也。第四論斷道。得正觀無偏時。必 先除麁。而後除細。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時也。
何者。伏必約理傍情。情背者盡伏。莫問麁細 也。真觀斷時。是數法相違。故以淺治麁也。
[0404c29] 汝諸比丘於苦法中 (至) 於不淨中而生淨想。
[0405a01] 案。道生曰。對起而言。於無我為我者。亦是以 無我為我。豈謂真脩耶。僧亮曰。已說倒相。今 結與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達也。若識我
相。乃得分明識無我也。寶亮曰。將釋是非故。 先舉倒體。
[0405a06] 世間亦有常樂我淨 (至) 世間法者有字無義。
[0405a07] 案。道生曰。始欲明勝三脩。先說世間本無我 實。例見之我。有字無義也。
[0405a09] 出世間者有字有義。
[0405a09]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 名出世間也。下結云。以不倒故。知字知義也。 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則因世間四倒。謂
知名而不知義也。法瑤曰。此下始釋勝修義。 先舉世間常樂等倒。以顯出世間常不倒者。 勝修義也。有字義者。釋所以為修也。僧宗曰。
佛指比丘爾所計也。出生間亦有者。謂有 字有義。所以為勝修也。寶亮曰。下將有釋。先 開二門。一謂有字無義。二謂有字有義也。
[0405a18] 何以故世間之法有四顛倒故不知義。
[0405a18] 案。 僧宗曰。擇有字無義也。有四倒者。有四則具 八。
[0405a21] 所以者何有想顛倒 (至) 世間知字而不知義。
[0405a22] 案。僧宗曰。向舉苦空四倒。與常樂四倒作本。 今復舉三例釋。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 以取假為義。謬執不得法實。憶想推求。由此
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識。能緣於理。先由心 緣。而後起倒也。見倒者。見能審法。由審成 倒。藉此則生於四。而對則八也。寶亮曰。心識
一往。捉境謬解。取法不得。名之為倒。後以想 心。重來分別。逐心謬解。名曰想倒。見是行陰 之心。以想分別。有違不違二義。轉重執見。謂
言佛是無常。名為見倒也。不說受倒者。受之 與想。一類相似。據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見是 三家之後。重行陰故說。
[0405b05] 何等為義無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來。
[0405b05] 案。 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無我。
[0405b07] 無常者聲聞覺常者如來法身。
[0405b07] 案。道生曰。 二乘不見常。故無常也。
[0405b09] 苦者一切外道樂者即是涅槃。
[0405b09] 案。道生曰。 反正見故。不得出苦。
[0405b11] 不淨者即有為法淨者諸佛菩薩所有正法。
[0405b12] 案。道生曰。夫橫起者。皆有為也。
[0405b13] 是名不顛倒以不倒故 (至) 應知如是常樂我淨。
[0405b14] 案。僧亮曰。正說勝三修也。法瑤曰。既明二 種四倒。不知其義。次明二種四不倒。知其義 者。即文自顯。不復記也。
[0405b17] 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 (至) 而見放捨欲入涅槃。
[0405b18]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應教其修 是。故復得請之。
[0405b20] 如來若見顧念教勅 (至) 同共正住修於梵行。
[0405b21]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無復教者。雖修梵 行。終不能得離此毒身。
[0405b23] 我等亦當隨佛世尊入於涅槃。
[0405b24]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當得隨佛 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歎昔三修。取定於如 來。如來已判。比丘雖悟昔修是倒。未得後修
為用。請求教導。頂受修習也。隨佛涅槃者。修 既是倒。云何與此毒身同止。佛若現滅。隨佛 而去也。僧宗曰。上請不住。退保昔教。既蒙開
釋。始知未達。敬服前言。我既有倒。應須除 滅。如其不住。欲隨佛取滅。尋取滅之意。如似 猶協前教。雖不要住。意在未捨。所以不敢公
言。執教者。既蒙開釋。愧在未達耳。寶亮曰。 此下第三請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 領解。第二請佛住教我勝三修。第三佛若不
受我請。今當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 秀曰。開說勝修。悟解情薄。今更請佛住。重為 已說。云隨佛入涅槃者。不謂別有涅槃可入。
由佛昔云得涅槃時。必應捨身故。用理切之 辭。以為請也。
[0405c12] 爾時佛告諸比丘汝等不應 (至) 亦以付囑摩訶 迦葉。
[0405c13] 案。道生曰。所以付囑聲聞者。明要須 兼解。然後得道也。迦葉在佛前出家。以十方 佛為師。佛既成道。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
成就。必可以軌誨後學。故付囑也。僧亮曰。答 請教之言也。教汝遺法。今留在後也。僧宗曰。 向以辭倒請住。今明付囑有人。何患倒之不
除也。寶亮曰。第三勸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 非其第一請意。云但修勝修。隨滅何益耶。第 二出所依止人。迦葉既為依止處者。如佛在
世無異。何患欲修勝修。而無地耶。有人解云。 此迦葉即是三十四問者也。謂不應然。正是 聲聞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聲聞乘故。不
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時不來 故。知先是體常之人。
[0405c27] 汝等當知先所修集無常苦想非是真實。
[0405c28] 案。僧亮曰。一切經藏。皆付迦葉比丘。得知前 非後是也。法瑤曰。將欲設譬。使其分明知昔 解必非。勸學今之所說。故先誡勅之。
[0406a02] 譬如春時。
[0406a02] 案。僧亮曰。春者農之始也。無常 之教。乃學之始也。法瑤曰。卉物開秀悅情之 時。以譬聽者機發之時也。時而聞法。莫不開
悅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過去佛邊得解 譬也。次明失解譬。後明更感今佛聞常發解 譬也。眾生有善。值過去佛。感應相交。善萌開
發。喻彼和適之時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從 始訖乃知非真。顯學人本有極修當果之解。 為佛偏教所益。尋之不能得也。後從是時寶
球。訖譬明今日教。顯極修之旨。現昔偏教之 下求者。終能於中得也。開此二意。以誡學人 慎彼前失。慕斯後得也。前譬中有兩意。初訖
沒深水中。正顯極修之珠。沒於偏教之水也。 春至則卉木斯萌。譬感興而教發。善心榮秀。
[0406a16] 有諸人等。
[0406a16] 案。僧亮曰。陳如五人。應聞者也。 僧宗曰。應是住前凡夫人。寶亮曰。通譬三乘 人也。
[0406a19] 在大池浴。
[0406a19] 案。僧亮曰。稟承經教。洗除邪惑。 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 中有水。水從池出。請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
教從佛法出也。寶亮曰。釋迦出世。從鹿園至 雙樹。通譬池也。
[0406a24] 乘船遊戲。
[0406a24] 案。僧亮曰。依經求理。始用聞思。 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眾生 本有四倒之計。謂一切法常。佛欲斷之。說一
功無常。旨在三界。濫及法身。執教失旨。浮淺 之義。無有實功。譬之戲也。敬遺記僧宗曰。遊 戲者。感聞常教。非不微解。有悅情之謂。法蓮
記僧宗曰。萬善為船。甘樂為戲也。
[0406b02] 失琉璃寶。
[0406b02]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經旨不 偏。理圓可貴。喻之寶。亦曰珠也。偏取乖中。 以譬失也。法瑤曰。言之旨為珠也。不達所詮
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戲失珠。內合以解所 未深。情馳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論失 者。昔計常乖解。已有失義。而以今聞無常之
教。方稱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義。不顯無常 之教。生無常解。遏於常見。失義始彰也。寶亮 曰。中道之解。應得不得。名之為失也。
[0406b11] 沒深水中。
[0406b11] 案。道生曰。常與無常。理本不偏。 言兼可珍。而必是應獲。由二乘漫修。乖之為 失也。乖則永隱。謂沒深也。僧亮曰。為權教所 覆
。譬深水中也。法瑤曰。常以無常。理必相 對。而昔無常之說。未灼然有在。則濫乎佛常。 是則常理隱於無常之教。為珠沒水也。理必
雙悟。不應有偏。無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 曰。隱覆圓解之珠。學人無有能見之者。曰深。 無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無有
可得之理。曰沒也。寶亮曰。中道之理。隱在今 日涅槃教下。故言沒水。非據東西。水為譬 也。
[0406b23] 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
[0406b23] 案。僧亮 曰。修慧也。求理轉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 寶也。法瑤曰。思慧也。尋教轉深。入水義也。
失旨宜求。理推應爾。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 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 中之勝行。人豈容無求勝之意耶。寶亮曰。從 聞得思。義言入也。
[0406c01] 競捉瓦石草木沙礫各各自謂得琉璃珠。
[0406c02] 案。僧亮曰。以無常等智。謂之三果也。寶亮 曰。依昔經得聞思二慧之解。謂為真理也。
[0406c04] 歡喜持出乃知非真。
[0406c04] 案。僧亮曰。羅漢出三 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瑤曰。本謂無常之理。是 真言極旨。今聞常說。始知有在。畫然有判。不
復執在無常教中。是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 宗曰。歡喜者。屬上向也。於偏教生解。謂為真 理。如唱得珠。保悅在心。義稱歡喜也。持出乃
知非真者。常教既宣。開釋二塗。則不復為無 常所迷。知先所得。未為理極也。寶亮曰。乘無 常之解。來登燸頂。信根成就。決定信佛是常。
于時倒望昔教。方知虛說。如持寶出水。知非 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離教。譬持出。出觀 緣滅。知未來之生。未即都盡。譬乃知非真也。
道慧所撰。曰歡喜。持者。昔謂是理。保之為持 也。出乃知非真者。說涅槃時也。既入今常教。 於昔無常之教為出。
[0406c19] 是時寶珠猶在水中。
[0406c19] 案。道生曰。於不得者 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盡。不知 佛果常。故為昔言所 覆 也。法瑤曰。詮本表旨。
使人得之。於人未得。為在詮水之中也。僧宗 曰。常教既興。知昔所行。未為理極。而思修之 信珠。未即為心用。猶在理教之下也。寶亮曰。
得知昔來經教。盡是常解之詮。但眾生惑重。 不得正說也。
[0406c27]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0406c27] 案。道生曰。言旨既現。 不復渾跡。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 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
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為之清。思修勝慧。是 理照之知。探教不渾也。寶亮曰。既有常信。決 知偏教理非是實。理雖非實。未曾相亂。但資
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緣有此旨。所 以能感今日所說。顯奠昔教亦是詮極。豈非 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亂教。喻之
水濁。若果無常。則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 情可息。息則名教顯然。喻之水清。
[0407a09] 於是大眾乃見寶珠故在水下。
[0407a09] 案。僧亮曰。 信佛是常。而請不肯住。以不自在。執昔說以 致疑。乃取判於佛。此譬之旨也。法瑤曰。常理
既顯。方知昔旨。旨在於常。譬故在水下也。僧 宗曰。唯有聞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勝 慧。不名得珠。非不聞慧。義稱遙見耳。寶亮
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0407a16] 猶如仰觀虛空月形。
[0407a16] 案。僧亮曰。佛說勝修 圓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 心。中道不偏。
[0407a19] 是時眾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 得珠。
[0407a20] 案。道生曰。如說修行。譬之安徐入水 也。要在修習我常四法。而實不廢方便之義 也。修常然後乃解無常。其理始是得來在我。
故曰智也。僧亮曰。捨昔修今之譬也。法瑤曰。 智人謂菩薩也。修習不濫。無常爾乃得常。以 譬入水得珠也。修習得所。不渾濁故。為安徐
也。敬遺記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貴可重。故言 一人也。以善方便。縱容理味。則教不渾亂。勝 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亂故。
所以得珠也。敬遺記僧宗曰。一人譬菩薩也。 不執斷常。縱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 曰。謂攝心在理。曰安徐也。
[0407b03] 汝等比丘不應如是 (至) 所謂我想常樂淨想。
[0407b04]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勸之也。
[0407b05] 爾時諸比丘白佛言世尊 (至) 得入涅槃是義云 何。
[0407b06] 案。道生曰。若昔說無我。實亦表於我者。 言教何以專說無我。得離於我。而不說我。今 方說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說。其義
云何耶。法瑤曰。若有我為真。無我非實者。昔 日何故不說。幸使我等無謬取之倒。此之二 說。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奪果門。
第四段也。第一奪果。第二奪因。第三寄寶珠 譬。成其所修虛而不實。此第四釋會二教。不 相乖負也。寶亮曰。此第七段會通兩教。自哀
歎品來。比丘三請。世尊三勸。而眾人唯懷一 疑。故知。從卷首至此。未是正說。通為勸問明 矣。此疑由是第三勸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 日何以不先說耶。
[0407b19] 佛告諸比丘善哉善哉 (至) 諮問是義為自斷疑。
[0407b20] 案。僧亮曰。善問得時。能推本定今。以自 斷疑也。法瑤曰。下引客舊醫譬。明古今之說。 其旨不殊也。昔歎無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
耳。不毀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濫佛亦 謂無我。今毀濫脩無我。非毀生死無我。歎毀 雖異。其旨實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
為徵。疑心所以斷也。今釋二教。則無執昔之 迷。權實苟分。疑累斷也。明駿案。此下一品之 中。第五段會通也所言會通者。明昔所以不
說常。今日所以說耳。非謂以昔無常偏教。會 今圓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藥者。服與不 服。皆是醫教。不云醎苦辛酢等味。即乳藥也。
故知。所言會通者。蓋說與不說之意也。
[0407c04] 譬如國王闇鈍少智。
[0407c04]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 必有解分。垢重者。攝輕故為王也。垢重故智 少也。
[0407c07] 有一醫師性復頑嚚。
[0407c07] 案。道生曰。雖復垢重。 而斷善猶輕。今取其中。以愚相訓。必有師焉。
[0407c09] 而王不別厚賜俸祿。
[0407c09] 案。道生曰。耶訓會情。 宗莫易也。
[0407c11] 療治眾病純以乳藥 (至) 是醫知乳好醜善惡。
[0407c12] 案。僧亮乳藥者。說六諦二十五諦。皆我見為 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 起於法身者。應以我為藥。若起生死。此則非
藥。此明不識病源也。復不善解者。不知真我 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別。第一明佛未出時。外 道化世。第二明始應生王宮。第三明共入見
王。稍欲受化。第四明應見成佛。權說偏教。第 五明開實顯常也。國者。總譬一佛之所化也。 以前悟者。譬王也。醫者。譬外道也。風起卒
暴。譬瞋也。冷性凝結。譬癡也。熱性煩濁。譬 愛也。此明不識病也。純服乳者。明不識藥也。 慧朗所述曰。此譬有兩意。初從首。訖療治眾
病。無不得差。謂之古譬。蓋是今日座席之前 譬也。後從其後不久以下。謂之今譬。正為即 時為喻也。前明以有執常之病。所以不得為
說。後明常病既消。還以無常為患。故為常也。
[0407c28] 復有明醫曉八種術善療眾病知諸方藥從遠 方來。
[0407c29]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緣悟時至。菩 薩出世。能治生死譬。醫八術者。譬除八倒。法 身於人為遠。義言遠方來也。法瑤曰。八術謂
慈心等四對。三毒及等分也。善療眾病者。知 眾生根根也。知諸方藥者。善解法相也。法 身懸絕。譬遠方來也。
[0408a06] 是時舊醫不知諮受反生貢高輕慢之心。
[0408a07] 案。僧亮曰。見處王宮。受五欲樂。眾生不識。 起凡夫想也。于時外道自稱云。是一切智人。 蔑瞿曇也。
[0408a10] 彼時明醫即便依附 (至) 唯願為我宣暢解說。
[0408a11] 案。僧亮曰。將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稟彼四 禪四空行等法也。法瑤曰。詣彼師門。或諮受 常倒也僧宗曰。維摩經云。以無心意無受行。
而悉摧伏諸外道。斯蓋四攝之中。同事攝也。
[0408a15] 舊醫答言卿今若能 (至) 隨我所能當給走使。
[0408a16]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節。則 終身成師也。僧亮曰。要終身為弟子。法瑤曰。 從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間凡四十八年。爾時
六師。一不降化。與佛角辨抗行。師徒之義未 絕。曲意伺機。喻之給使。又釋四十八年者。謂 四禪八禪也。
[0408a22] 是時舊醫即將客醫共入見王。
[0408a22] 案。僧亮曰。 菩薩以受化為國也。示稟其術。知其非道。使 師及弟子。舉世知非。於悟分轉近。有入國見
王之義。以為喻也。法瑤曰。耶師所訓者。亦可 以法而化。為共見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 成佛之前。漸欲背耶。而未全正。兩邊同信。義
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時有五百賈客得度。未 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則度。二機 不定。故云共入也。
[0408b02] 是時客醫即為王說種種醫方及餘伎藝。
[0408b03]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醫方。實以捨下。 而似生上為伎藝也。
[0408b05] 大王當知應善分別 (至) 此法如是可以療病。
[0408b06] 案。道生曰。以定除亂。謂之治國。以慧去結。 謂之療病也。
[0408b08] 爾時國王聞是語已 (至) 然後倍復恭敬客醫。
[0408b09]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後乃顯 正。洗浴受摩。取草詣樹。即入禪定。降魔成 佛。于時靜身得定。以譬治國。慧能斷結。譬治
病也。法瑤曰。上來並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 譬成佛後事也。神通等為伎術。三歸五戒為 方藥也。戒以禁非。定以靜亂。為治國也。僧宗
曰。說生死過患令背。為醫方也。令修戒定。為 伎術也。以五戒十善。生淨土故。即是治國也。 以不淨止貪。慈悲止瞋。因緣止癡。即是療病
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驅出。
[0408b19] 是時客醫作是念言 (至) 實愛念者當求一願。
[0408b20]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時者。五人應 悟之時也。有愛念者。感理冥會。令無差也。當 求一願者。惑從相起。觀空則滅。空理無二。故
云一也。法瑤曰。佛唯化是願。但化遂由乎眾 生。義言求也。曇濟曰。一願者。譬一空門也。 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說四諦。除耶我之時至
也。一願者。世尊所應說者。常與無常。大之與 小。今日未得雙說。故言一也。于時正在三七 日思惟。知眾生有從化之理。願得遂也。
[0408b29] 王即答言從此右臂及餘身分隨意所求一切 相與。
[0408c01] 案。僧亮曰。身雖多分。而性空無二。無 二則無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 右臂也。終聞常教。皆有受義。故言一切相與
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邊之義。譬偏教也。
[0408c05] 彼客醫言王雖許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 所求。
[0408c06] 案。僧亮曰。無則無多非所求也。僧宗 曰。雖知終當圓說。即時唯可偏教。故云不敢 多有求也。
[0408c09] 今所求者願王宣令 (至) 是藥毒害多傷損故。
[0408c10] 案。僧亮曰。我見是眾惑之本。譬所損之處多 也。僧宗曰。展轉相聞。譬之宣令也。
[0408c12] 若故服者當斬其首 (至) 常處安樂故求是願。
[0408c13] 案。僧亮曰。若起身見。則斷慧也。身見斷故。 無復凡夫橫理之惑。
[0408c15] 時王答言汝之所求 (至) 若為藥者當斬其首。
[0408c16]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為說 無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觀空得道。一切眾生。 皆知身內無我。宣令一國之義也。信正背耶。
理不為難嚮。然從命為。蓋不足言也。夫萬善 以信根為首。若以倒見為藥。則無信根。為斷 首之義也。
[0408c22] 爾時客醫和合眾藥 (至) 以療眾病無不得差。
[0408c23] 案。道生曰。譬無常等五門觀也。僧亮曰。更思 治門。斷思惟結也。法瑤曰。辛苦等味。譬無常 等觀也。前云醫方伎藝。談化之始也。此言辛
苦。敘教之終也。一段事畢。故言無不得差也。
[0408c27] 其後不久王復得病即命是醫我今病困當云 何治。
[0408c28] 案。道生曰。執無常教。該於常也。僧亮 曰。第五譬也。耶我已滅。不識真我。謂一切法 無自在者。謗佛法身。始覺病起也。當云何治
者。斷惑次第。機來扣佛。致辭如此也。曇濟 曰。應聞常教。故以無常解為病也。寶亮曰。此 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機發。所以言病。眾生已
聞四時教說。心神漸開。推理而言。佛不應無 常。而生斷滅之見。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無 常解。即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無常 病起。故言不久也。
[0409a09] 醫占王病應用乳藥 (至) 王今患熱正應服乳。
[0409a10] 案。道生曰。應說常也。僧亮曰。既以無我為 倒。應以八自在為治。故云應服乳也。是大妄 語者。無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則妄語
也。顛倒煩惱。能燒眾生。取譬患熱也。法瑤 曰。本以無常之火。焚燒生死。而以濫執佛地。 病之甚者。故云患熱也。僧宗曰。無常倒心。虛
而不實。以謬起故。應云虛熱。真常之解。清涼 真實。故云應服乳也。
[0409a18] 時王語醫汝今狂耶為熱病乎而言服乳能除 此病。
[0409a19] 案。法瑤曰。執無常教。以為理極。此譬 未信說常之時也。寶亮曰。譬哀歎品三勸三 請。
[0409a22]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0409a22] 案。道生曰。 執昔教難今教也。
[0409a24] 先醫所讚汝言是毒 (至) 我本舊醫定為勝汝。
[0409a25] 案。僧亮曰。謂前醫先覺。故云勝也。
[0409a26] 是時客醫復語王言 (至) 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0409a27]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則非字矣。耶說不在 常。非常說也。僧亮曰。虫不識字。雖字非字。 智者豈有識字之怪耶。不別諸病。悉用乳藥
者。病起於麻麥之我。不可用我而為治。若起 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識也。僧宗 曰。上三脩中。廣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 實。何異虫跡耶。
[0409b05] 是先舊醫不解乳藥 (至) 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0409b06]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則成毒害也。僧亮曰。 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為甘露。不則為毒。
[0409b08] 云何是藥復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 麥 [麥*戈] 。
[0409b09] 案。道生曰。耶設於常。中實已變。外以 如本。而能惑於人。為酒糟也。既生常惑。無常 尋起。為滑草也。所說無實。為麥 䴰 也。僧亮
曰。乳功在乎善養。解我亦由乎說者。無以惑 心說我。行則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釋口易下。 入腹為患。我見則附情易。安則為病也。我見 有名無實。喻如麥 䴰
空無實也。法瑤曰。牛者 譬佛菩薩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從牛出。 是則常教。由佛菩薩說也。糟無真味。人之所 惡。以況耶說樂淨之法。其實是苦實不淨也。
常倒者。謂湛然不易。而實無時暫停。喻滑草 也。麥 䴰 內空。以譬無我也。僧宗曰。酒糟者。 食則醉亂。懷相在心。則迷真法也。滑草者。其
體性利。噉則傷中。譬之利使也。麥 䴰 無味。喻 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寶亮曰。酒糟麥 䴰 。本 是虛秏之物。以譬斷見。滑草乃一往悅情。喻
如著相說常見也。
[0409b26] 其犢調善。
[0409b26]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問難。 能使真我之旨顯而不謬。
[0409b28] 放牧之處不在高原亦不下濕。
[0409b28] 案。道生曰。 讀誦諸經。已養法身。若專在去結。譬處高源。 若從斯起惑。譬處下濕。僧亮曰。慢心高原。
染心如下濕。弘通之病。莫過此也。法瑤曰。執 我在三界。為下濕。執無我濫佛地。為高原。 縱容中道離此患也。
[0409c05] 飲以清水不令馳走。
[0409c05] 案。道生曰。無相之說。 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資。不行亂境 也。法瑤曰。飲以中道之水。不馳於二邊之散 也。
[0409c09] 不與特牛同共一群。
[0409c09] 案。僧亮曰。不與惡知 識。相親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無 乳。外道無有真常法也。
[0409c12] 飲食調適行住得所。
[0409c12]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 為中適也。僧亮曰。調譬諸道品。行住以譬合 時則說。不合則止也。法瑤曰。飲以解脫為漿。
食以禪悅為味。行則為觀。住則為止。止觀不 失其宜。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0409c17] 如是乳者能除諸病 (至) 其餘一切皆名毒害。
[0409c18] 案。僧宗曰。備上諸德。乳必可服。菩薩善具通 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0409c20] 爾時大王聞是語已 (至) 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0409c21] 案。僧宗曰。即今說也。眾中有先悟言下旨者。 如王也。
[0409c23] 尋時宣令一切國內從今已往當服乳藥。
[0409c24] 案。法瑤曰。相勸信常。無執無常。以為極也。
[0409c25] 國人聞之皆生瞋恨 (至) 皆懷瞋恨悉集王所。
[0409c26] 案。道生曰。親承音旨。猶懷疑惑。何況傳聞者 耶。法瑤曰。其中猶有執無常者。復須轉教。方 起深信也。
[0409c29] 王言汝等不應於我 (至) 皆服乳藥病悉除愈。
[0410a01] 案。法瑤曰。督厲之辭也。常以無常。皆是佛 教。豈得信無常。而不信常耶。
[0410a03] 汝等比丘當知如來 (至) 為大醫王出現於世。
[0410a04]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舉其綱紐 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0410a06] 降伏一切外道邪醫 (至) 我為醫王欲伏外道。
[0410a07]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0410a08] 故唱是言無我無人 (至) 為知時故如是無我。
[0410a09]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0410a10] 有因緣故亦說有我 (至) 應當如是脩集是法。
[0410a11]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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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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