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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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 (純陀品第二卷之第二)[0394b20] 文殊與純陀論義 釋妙本見丈六以金翅鳥為喻
純陀品之第二
[0394b23] 佛告純陀如是如是 (至) 成就具足檀波羅蜜。
[0394b24]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慶也。
[0394b25] 不應請佛久住於世 (至) 諸行性相亦復如是。
[0394b26] 案。道生曰。應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於外。 理不可請。內實常存。又何所請耶。僧亮曰。 應迹是諸佛境界也。應物而滅。滅不在我。猶
形遷而影謝。豈可請耶。實處不滅。復何所請。 諸行性相者。性生性滅。性不可請。應如所宜。 何可請哉。法瑤曰。應由物感。感息則謝。豈可
請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還是神極所 知。故言境界也。應於所應。豈得留耶。諸行性 相者。上舉境界。明應同所應。今舉性相明所
應同應也。性語其內。即以遷流潛謝為質。相 語其外。取其百年終滅為義也。
[0394c08] 即為純陀而說偈言 (至) 上至諸天身皆亦復如 是。
[0394c09] 案。僧亮曰。證諸行不可請也。僧宗曰。此 偈中亦可亂明無常苦等諸過也。今隨義關 者。初三偈半。無常門。次眾苦輪一偈。苦門
也。次有道者。謂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門也。次 可壞法兩偈半。無我門也。已有如斯之過。故 云。如蠶處繭。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 不淨門也。
[0394c16] 諸欲皆無常故我不貪著 (至) 今日當涅槃。
[0394c16] 案。 道生曰。以理驗知。非實涅槃也。夫從惑有身。 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從師乃悟。而受悟有
解。惑則冥伏。冥伏不起。亦名為滅。而未永 滅。若至於無師。然後都盡。謂究竟斷矣。然則 久已無有。今日捨身。明非實滅。滅既非實。示 同奚請耶。
[0394c23] 我度有彼岸出過一切苦是故於今者唯受上 妙樂。
[0394c24] 案。道生曰。夫有有則有滅。有滅則有 苦。既已度有。何有滅苦耶。無苦之極。假名妙 樂。假名為受。故無所應請也。僧亮曰。而證於
真實者。具欲道已。真實不復滅也究竟斷有 者。斷有即涅槃。言當涅槃是應物。不可請也。 我度有彼岸者。此證法身湛然常樂。又不須 請也。
[0395a02] 爾時純陀白佛言世尊 (至) 常住於世不入涅槃。
[0395a03] 案。道生曰。純陀深得不滅之旨。說其所解。 以自陳也。僧亮曰。純陀當為請主。助佛弘化。 上云。諸佛境界無常。如似應身性同諸行。與
真身碩異。今欲明此義故。先歎涅槃。非淺識 所知也。然純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於 己有恩。是故願得常應不捨也。法瑤曰。純陀
既聞應身必滅。法身常住。始悟無請之理。但 念智淺。雖復得在大菩薩中。猶不能知法身 應身常無常義。以其道未成。猶須佛教。是故
因此復致請也。僧宗曰。此下請門之第三也。 佛向述其所歎。止其所請。本迹二理。具如前 釋。今純陀所領。已知妙本不可請也。而猶悕
迹住者。謂丈六之現。事在化物。而為化參 差。深淺不一。是則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虛心。 如彼飢人。豈令化功未足。而當見捨。所以復
得請也。寶亮曰。純陀今請凡有二義。一則明 己是可教之人。二則自述有所未知。佛應住 世。教令成就。指饑人為喻。以顯至誠也。
[0395a21]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 (至) 欲求正法應如是學。
[0395a22] 案。道生曰。純陀言迹。似如無滅。故據滅為 難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純陀。顯釋涅槃不滅 之義。乃晦居未達。執迹興難。謂不應請也。敬
遺記僧宗曰。請門第四。論義明常也。慧朗述 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則不空。無常斷絕。所以 而言具空三昧也。寶亮曰。文殊迹居負地。以
顯純陀之德。將使時眾。捨昔所解。而從今信 也。文殊執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實生滅 者。則應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為本。
本迹雖殊。更無別體。若丈六生滅是實者。 則法身之本。豈得獨常。是為兩失矣。
[0395b04] 純陀問言文殊師利 (至) 若是行者為生滅法。
[0395b05] 案。僧亮曰。真知如來。應知如等。如來者。乘 如實來。所乘既實。果亦應真。故非行也。法瑤 曰。此下二人。更共廣說無請之理。文殊所據。
應身生滅。同諸行相。非請所能住也。純陀所 論。法身無為。不待請而住也。二者各據一邊。 共相抑揚。以申佛意無請之旨也。曇濟曰。純
陀以五事。明如來不同諸行。第一明若同諸 行。如彼車輪。第二不得名為天中之天。第三 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諸行故。如彼力士
也。第五明若同諸行。則應如彼長者子也。僧 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來是天中之天。云 何乃與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
有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況始舉四譬。 一況正顯如來久是無為。後舉兩譬。戒文殊 也。慧朗別述曰。此下舉四事以為法說。各有
一譬。離之為八也。此第一事法說也。謂佛既 是天中之天。豈得與凡人同也。
[0395b22] 譬如水泡速起速滅 (至) 一切諸行亦復如是。
[0395b23] 案。僧亮曰。車輪者。一高一下也。上云眾果最 勝。豈得復如車輪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謂 佛豈同水泡之生滅。車輪之無窮邪。慧朗別
述曰。第一譬也。若謂上可以類下。與此二譬 同也。
[0395b28] 我聞諸天壽命極長 (至) 壽命更促不滿百年。
[0395b29] 案。僧宗曰。以下況上也。如非想之壽。尚八萬 劫。況如來耶。慧朗別述曰。第二法說也。謂 若同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從天
而降。豈得暫在人間。便失天壽耶。
[0395c04] 如聚落主勢得自在 (至) 勿觀如來同於諸行。
[0395c05]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勝後不如也。佛昔道樹 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勢力耶。慧朗別 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勢力也。
[0395c08] 復次文殊為知而說 (至) 為天中天自在法王。
[0395c09] 案。慧朗別述曰。第三法說者。若同諸行。則非 法王。佛以萬行圓滿。為三界尊。豈可得言諸 行相耶。
[0395c12]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 (至) 故稱如來應正遍知。
[0395c13]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 十方無畏。佛降四魔。豈是行耶。僧宗曰。第四 譬也。如來道超魔境。豈是死法耶。慧朗別述
曰。第三譬說也。力士以種種伎能。所以當千 佛以萬行滿故。為三界尊。
[0395c18] 文殊師利汝今不應憶想分別以如來法同於 諸行。
[0395c19] 案。慧朗別述曰。第四法說。勿空生妄 想以常為無常。
[0395c21] 譬如巨富長者生子 (至) 如來同於一切諸行。
[0395c22] 案。道生曰。以佛所說。為證真實之理。本不變 也。唯從說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說之理。既不 可變。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諸佛
所師。涅槃法也。若佛無常。法亦無常。故云所 說真法亦無信者。慧朗別述曰。第四譬也。彼 之家人。所以不復愛是子者。緣有可信相師
妄想說也。若人聞汝謂佛無常。汝是可信之 人。亦可緣汝而不信也。
[0396a01] 復次文殊譬如貧女。
[0396a01] 案。道生曰。上云不應 說佛同於諸行。斯則解佛是無為矣。既解而 能說。真護法也。引此為譬。以顯其旨也。貧者
乏法財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 曰。上說佛是無為。此旨為長。應物方便。是義 為短。護法者。應顯其長覆其短也。女譬無常
慧。慧有三種。以聞慧入理不深。譬貧也。法瑤 曰。向云不應說佛同諸行相。是則內有真解。 故能常信此理。可謂護法者也。今真解常住
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為女 人。未豐善法為貧也。曇濟曰。女譬聞慧能生 思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
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兩譬。明能作此修。 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為義。明始行菩薩能 生常解。懷解轉明。義同育也。未有無漏法
財。故言貧也。寶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 宣常為譬。後說丈夫隱有為之譬也。法蓮記 僧宗曰。此下二譬。舉內外為異耳。女人以護
子為譬。顯其內解堅正也。丈夫以能剛幹為 譬。顯其外說不可壞也。
[0396a21] 無有居家救護之者。
[0396a21] 案。道生曰。行未濃故。 不免為惡所壞。本所安者不立。故云無有也。 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屬。以
無此故。譬之無護也。法瑤曰。昔善未強。不能 永固其信。還為五欲眾惡所牽。失本所居。微 信之家也。內無家善。外無友護也。僧宗曰。既
從聞生慧。此解則遠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 世之像。是則三界非復其家。而復未獲常果。 在己兩盈之間。故云無居家也。救護者。解力
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獎接也。寶亮曰。佛法 正以信首五根為家。始行之人。樹德未深。是 則佛家未立也。道慧記曰。心離生死。則三界
非家也。若卅心滿上初地無漏。可稱生在佛 家。始行去此尚遠。故曰無有也。
[0396b06] 加復病苦。
[0396b06] 案。一本云窮困。僧亮曰。謂障聞 慧之煩惱也。智秀曰。為八苦所病也。
[0396b08] 飢渴所逼。
[0396b08] 案。道生曰。眾結為病苦。生死為 飢渴也。法瑤曰。內無家善。外無友護。是以為 惡友眾病所加。飢渴所逼也。僧宗曰。無禪定
之漿。又闕涅槃法食。故云飢渴。
[0396b12] 遊行乞匂。
[0396b12]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為 惡所壞。來在生死。去家展轉。是遊行之義。既 厭苦求樂。而非本善。應得不得。是乞匂義也。
僧亮曰。經離五道。譬遊行。生死非所樂之處。 譬之乞匂。法瑤曰。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 如乞匂也。敬遺記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
善以自資。此善不多。兼非己分。義同乞匂也。 遊行是遲迴履歷。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 直之出要也。法蓮記僧宗曰。去佛果遼遠。而
常解冥津。有向果之義。故曰遊行也。
[0396b22] 止他客舍。
[0396b22]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為邪見之 宅。為惡所止。於其本善。為他舍也。僧亮曰。 人天之果。為逆旅也。法瑤曰。人天之身。惑之
所得。出自理外。終卒應無。譬客舍也。曇濟 曰。生死之中。非其久處。譬之他舍也。智秀 曰。常解習因。非生死眷屬。為客。五陰有權 栖之義。曰舍。
[0396b29] 寄生一子。
[0396b29] 案。道生曰。既以如來無為為解。 理無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謂之寄生也。 僧亮曰。思慧之明。從闇而生。曰寄。明闇雖
殊。所解不異。曰一。必紹佛家。曰子也。法瑤 曰。解託陰生。曰寄。真而無二。曰一也。曇濟 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薩居此陰身。乃懷常
解。解是我生。義稱子也。寶亮曰。從聞生思。 稱之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無生滅之二。曰 一子也。
[0396c09] 是客舍主驅逐令去其產未久。
[0396c09] 案。道生曰。 邪見是受身之本。為舍主也。非撥其解。謂如 驅逐也。僧亮曰。無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
慧去之漸遠。譬驅逐也。法瑤曰。身為其舍。邪 識所造。謂之舍主。邪見誹謗。不信常住。為逐 義也。寶亮曰。解惑相違。義若驅也。是知一豪
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斷見與常解 相違。而斷見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驅客 携抱是兒欲至他國。案。一本云其產未久。
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堅執不捨。況之 携抱。遠之常樂。取譬他國也。曇濟曰聞思二 慧。相與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應得而未生。 譬之欲向他國也。
[0396c22] 於其中路遇惡風雨 (至) 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0396c23] 案。道生曰。五欲如風雨。諸結如寒苦。惡友如 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煩惱。譬之寒苦。煩惱 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瑤曰。佛道長遠。修難行
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惱。譬之唼食。僧 宗曰。為邪學所抗折。譬風雨。未免煩惱吞噬 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記曰。生死苦果。譬寒
雨。六塵惡賊。譬毒虫也。
[0397a01] 經由恒河抱兒而度。
[0397a01] 案。道生曰。懷耶嫉正。 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執真解而不顧險者。 喻抱兒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為修慧。而無
為修慧未得。而無常難度。譬之恒河也。曇濟 曰。河譬非常師教也。抱兒者。譬執思慧解也。 僧宗曰。河譬小乘國也。外國法。若有異執。
乃至不共一河飲水。今譬趣他國者。事須經 河。而通法大士。懷常解而求佛。亦宜權化異 執也。
[0397a10] 其水漂疾而不放捨。
[0397a10] 案。僧亮曰。生滅事切。 急於暴流。執解不捨。乃為奇特。
[0397a12] 於是母子遂共俱沒。
[0397a12] 案。僧亮曰。雖在無常 之中。而能不生異見。若有誹謗法者。則沒命 救之。法瑤曰。夫護法者。必居惡世多難之處。
必為所嫉。而能雖被流漂。執解不捨。爰致喪 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於世。人法俱墜。義言 母子俱沒也。僧宗曰。耶鋒盛遏於正說。遂使
言屈當時。解不申顯。義如子沒。人被折辱。義 如母沒也。
[0397a20]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終之後生於梵天。
[0397a21] 案。僧宗曰。善護常解之果報也。梵者言淨。即 涅槃也。天者。第一義天。
[0397a23] 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 (至) 定是有為定是無為。
[0397a24] 案。僧亮曰。若未見常理。但爾無言。則不長 外惡。何用分別有為無為耶。此下出護法也。 寶亮曰。若謂如來定是生滅有為。亦得言是
斷滅無為也。又曰。不應云佛一向恒同有為。 然佛定是無為也。曇愛曰。直案句云。勿說如 來定是有為。應說定是無為也。僧宗曰。若但
體常而迷迹。非所以為解也。若能說本不乖 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應定 說。同於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
同。則傷迹也。如今未達。但自責而已也。
[0397b05]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 (至) 生善法故生憐愍心故。
[0397b06] 案。僧亮曰。說定是無為者。說常以化人所 謂如上護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 命。是故如來。致有長壽之報。如八河之歸海
矣。生憐愍者。慈護物命。是長壽之因。
[0397b10] 如彼貧女在於恒河 (至) 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0397b11]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 舉以為誡勸也。
[0397b13] 文殊師利如人遠行。
[0397b13] 案。道生曰。此譬不說 佛是有為。必以成無為義也。僧亮曰。秉常解 以求佛。譬遠行也。法瑤曰。前譬護法者。顯揚
無為。此譬隱覆有為也。始解未深。去佛懸遠。 譬遠行也。僧宗曰。請門第五段也。
[0397b18] 中路疲極。
[0397b18] 案。道生曰。正見未濃。而邪心中 起也。僧亮曰。經離生死。常解轉微也。寶亮 曰。謂帶相修行者也。
[0397b21] 寄止他舍臥寐之中。
[0397b21] 案。道生曰。邪心內昏。 譬臥寐也。僧亮曰。乘惑受報。非本所期。曰寄 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說佛為無常。譬眠寐
也。曇濟曰。生死不可久處。為寄也。智秀曰。 雖有微解。惑障慧眼。暫忘所懷。如昏寐也。
[0397b26]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0397b26]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 喻火燒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謗謗。殃及身 也。法瑤曰。猶譬耶辨也。曇濟曰。始覺故言卒 起。
[0397c01] 即時驚寤。
[0397c01]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從眠寤 也。僧亮曰。知禍由己招也。寶亮曰。怪耶辨之 非。曰驚。尋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記曰。向以
暫不緣。今還得解。
[0397c05] 尋自思惟我於今者定死不疑。
[0397c05] 案。僧亮曰。 謂謗佛之罪。重不可滅。法瑤曰。執正解不從 耶言。知必見害也。寶亮曰。謂若從耶道。必入 地獄也。
[0397c09] 具慚愧故以衣纏身。
[0397c09] 案。道生曰。即以慚愧 為衣也。若言佛是有為。無慚愧也。曰誓不重 造。譬慚愧。還說佛常。 覆 昔所短。喻纏身也。
曇濟曰。以護常之言纏解常之也。
[0397c13] 即便命終生忉利天 (至) 展轉常生安樂之處。
[0397c14] 案。曇濟曰。慚愧故生天。護常故解脫。僧宗 曰。結果報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 也。八十反者。八十種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
槃。王即佛。
[0397c18] 以是緣故文殊師利 (至) 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0397c19] 案。僧宗曰。舉譬誡勸也。
[0397c20]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 (至) 具亦當 覆 如來有為。
[0397c21] 案。僧亮曰。佛開常宗。而純陀廣之。說得其 致。故歎也。僧宗曰。請門第六也。以火人譬。 結與純陀也。法瑤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
深解也。物謂亡身為法。未有其人。故結指純 陀顯不遠。
[0397c26] 有為無為且共置之 (至) 如是施者諸施中最。
[0397c27] 案。僧亮曰。欲令廣上不食之義。故因催供。以 顯之也。法瑤曰。上明如來無為。今因催供。 以顯丈六非是無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
請門第七。催供也。寶亮曰。此下催供。第四 段也。
[0398a03] 若比丘比丘尼 (至) 應當清淨隨時給與。
[0398a03] 案。僧 亮曰。明時物淨物施。必成檀也。
[0398a05]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 (至) 如來正爾當般涅槃。
[0398a06]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種子。時物是檀種子也。 多少者。上已說物。未明心地。今次說施有八 種。如論文所釋。今明佛僧定清淨心。多是持
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0398a10] 純陀言文殊師利汝今何故 (至) 即是法身非為 食身。
[0398a11] 案。法瑤曰。文殊既催。恐物謂丈六全 同凡人。故純陀復明但示同耳。豈實須哉。僧 宗曰。純陀顯法身不食。乃引昔況今也。
[0398a14]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 (至) 善入甚深大乘經典。
[0398a15] 案。寶亮曰。純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0398a16] 文殊師利語純陀言 (至) 亦復悅可一切眾生。
[0398a17] 案。僧亮曰。愛念生於偏著。今明如來理合則 可。情無偏也。皆悉悅可者。言理未顯。故復詳 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
偏念也。
[0398a21] 文殊師利言如來於汝 (至) 我與仁者俱行顛倒。
[0398a22]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0398a23] 文殊師利如來無有愛念 (至) 即是諸佛智慧境 界。
[0398a24] 案。慧朗曰。此第三舉譬明無有相之念 也。明駿案。自二人傍論以來至此。有三源。前 辨常無常義。總拂有為之迹。以顯常住妙本。
可請不可請義也。第二拂應身之迹。夫食以 資身。若雖食而不食。豈身而是實耶。第三拂 應心之迹。寄悅可之。以表無念之念。故因 此述成。以遣心迹。
[0398b02] 文殊師利譬如國王 (至) 直欲試汝諸菩薩事。
[0398b03] 案。僧亮曰。鳥譬佛也。無量由旬譬觀空也。海 譬生死也。龜魚譬六道。己影譬應身。明空有 兩息也。凡夫者。謂具縛者也。少智者。指二乘
也。敬遺記。僧宗曰。此請門第八。拂二大士迹 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兩譬。前明下不及 上。以鳥譬明上能知下也。後文殊自拂迹也。
[0398b09]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 (至) 純陀聞已悲塞默然。
[0398b10] 案。僧亮曰。純陀昔願最後設供。申述常住。言 理已顯。不滅現滅。不食現食。其粗周矣。今文 殊先發。然後口告也。法瑤曰。前文殊催純陀
設供。為純陀所訶。似若文殊前言為虛。是則 丈六之身。復都不受人施也。時會之供。便為 空設。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證文
殊向言不虛。故宜催也。僧宗曰。請門第九。催 供也。上來顯常拂迹既畢。物情不復滯迹也。 雖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
慧記曰。純陀向請住。而文殊傍論。事既已竟。 今放此光。以詶其意也。既不許其請住。所以 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從此下。訖瑠
璃珠譬。為下根開常住因果宗也。
[0398b23] 佛告純陀汝所奉施 (至) 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0398b24] 案。法瑤曰。欲令速設。使時會各遂素心。故三 告之。
[0398b26] 爾時純陀聞佛語已 (至) 同聲勸佛莫般涅槃。
[0398b27]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誠。不能仰感。故憑大眾 令共請。
[0398b29] 爾時世尊復告純陀莫大啼 (至) 有為之法多諸 過患。
[0398c01] 案。僧亮曰。非無所益。亂心迷道。非行 者所宜。當觀其身。釋無益之旨也。汝身是所 應。所應既不得。住應豈得住耶。寶亮曰。雜
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雜毒。就今經 而談。金剛以下。雖明解非毒。而其體與苦 未相分。故亦言雜毒。
[0398c07] 於是純陀復白佛言 (至) 是故汝今不應啼泣。
[0398c08] 案。僧亮曰。純陀重請之意。謂佛慈悲。以應苦 眾生。今我現苦。所以願佛留慈應也。佛答意。 以去必有益。住則無益也。諸佛法爾者。以生
滅為苦。無生滅為樂。故我滅此生滅之苦也。
[0398c12]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 (至) 覆 思自惟復生慶悅。
[0398c13] 案。僧亮曰。如來現同有為也。人知有身為苦。 厭苦求滅。所益弘多。所以慶悅也。
[0398c15] 佛讚純陀善哉善哉 (至) 速辦所施不宜久停。
[0398c16] 案。僧亮曰。皆至是處者。現同起滅處也。皆 如幻相者。令其觀空。以止悲戀之亂也。以方 便力者。若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
應無著也。以佛心無著。證諸法空也。諸佛法 爾者。證無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證方 便。不食而受。蓋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訖 品。第十段領解也。
[0398c23] 爾時純陀為諸眾生 (至) 從坐而去供辦食具。
[0398c24]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難 了。若檀行成就。自當了也。道慧記曰。純陀迹 未善解設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 (純陀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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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7 冊 No. 1763 大般涅槃經集解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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