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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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032c10] ◎第五依現相。疏文分四。一總明大意。二 顯相不同。三別明放光。四料揀同異。今初。 應有四句。一者隨相。二者無相。三者無相
不礙相。四者相即無相。法性寂寥。即第二 句。無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別明中有初一句。 故應莫執無相。以斥諸相也。故下經云。
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 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十地經云。 佛住甚深真法性。寂滅無相同虛空。而於
第一實義中。示現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 眾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 別。入於究竟皆無相等。即其義也。
[0032c21] 疏。起教 多端下。第二顯相不同也。由所起教異故。 能起相殊。如說法華。以放光動地雨華為 相。將說涅槃。以聲光遍照普告為相。如
說般若。以散金華為相。今經具有諸相。 華藏世界六種震動。雨於華雲香雲蓋雲鬘 雲瓔珞雲等。皆其相也。又現相品。現五種 相等。
[0032c28] 疏。故諸會下。第三別明放光。於中文 三。初總明。次然有二下。別顯後隨處放異總 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當知者。重釋隨相。
三中言十光者。第一會放於二光。謂現相 品初。於如來眾齒之間放種種光。二亦於 此品放眉間光。第二會放足輪光。第三會
足指放光。第四會足上放光。第五會膝輪放 光。第六會亦眉間放光。第七會初不放光。 而出現品放二種光。謂放眉間光加於妙
德。放於口光加於普賢。第八會總。不放光。 第九會亦放眉間白毫光明。初會七會各 二光。八會不放故。故九會共有十也。
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門眾齒放者。表教道遐 舒。金口所流。從佛口生。真佛子故。以是 義故。於總處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
身故等。眉間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 輪最下表信四義。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 最卑微故。三為行本故。四信該果海已滿
足故。第三會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 五膝輪屈伸可迴向故。六十地眉間。表 所證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現眉間。表 出現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邊故。又口
放光。表佛口生真長子故。第八會不放。 行依解發依解光故。或略無故。第九眉間。 表證窮法界之中道故。廣如下疏。故云至 文當知。
[0033a24] 疏。其動地等下。第四料揀同異。慶 前起後。二義不同。故取起後。不取慶前 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說此菩薩八地
時。如來現大神通力。振動十方諸國土無 量無數難思議等。既牒八地。明是慶前讚 竟。便請第九地故。義兼起後。
[0033a29] 第六依說 人。疏文分二。先總顯來意。後開章別釋。今 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種。教理行果。理法湛 然無興廢。龍宮教海亦多長在。修行剋
果。則在於人。故般若論云。法欲滅者。修行 滅故。然弘有二義。一者自行。二者轉化。今 取轉化。下文云下。引證也。即第十六卷勝
慧菩薩偈。具云。譬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 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故說者如燈。能 照眾生心寶故。
[0033b09] 疏。今此能說通三世間下。 開章別釋。於中三。初總明說人。次指文顯 說。後說儀不同。今初。總有四種。一明有三。
二開三為五。三開五為十。四開十為無 量。
[0033b13] 疏。開即為五者。開三世間中智正覺一。 為三乘故。眾生世間及器世間。仍舊不開。 故為五也。
[0033b15] 疏。更開為十等者。以三世為三。 微塵說為四。毛孔說為五。疏。器及有情各 有分圓下。出為十所以。直語世界說。是器
家之圓。若言微塵說。即器家之分。但言有 情說。是有情家圓。若云毛孔說。即有情家 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薩聲聞眾生也。
疏。此上諸說通三世者。上之七說。並通三 世也。謂過去佛說。現在佛說。未來佛說等。 疏。故普賢下。引證。言如是說等者。等取 下句種種悉了知也。亦等餘文。
[0033b24] 疏。廣則無 量法界品中類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 類法界。皆有說義。五類之內一一復多。故
云無量。言五類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 俱融。四俱泯。五無障礙。初中有十門。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體。六用。七順。
八逆。九教。十義。二人法界亦有十門。一人 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諸神 九菩薩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
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識等。故云類非一 也。
[0033c05] 疏。如僧祇下。指文顯說。言菩提樹等。即 器世界說。至文當知者。經云。其菩提樹恒 出妙音。說種種法無有盡極。而言等者。
等取餘文師子座說等。又等取塵毛之文。 如善慧地云。或時心欲放大光明演說法 門。或時心欲於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 音。或時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
形無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時 心欲令不可說無量世界。地水火風四大聚 中。所有微塵一一塵中。皆悉演出不可說法
門。如是所念一切隨心無不得者。上之所 引。即器界塵毛等說也。
[0033c16] 疏。其能說下。三明 說儀不同。指下文耳。
[0033c17] 第七依聽人。疏文有 二。先明大意。後即下諸眾下。略指類別。 疏。子期云喪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鍾
子期善聽。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 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鍾子期云。 善哉。洋洋兮若江漢。伯牙所念鍾子期必
得之。伯牙遊於泰山。又遇天陰卒逢暴 雨止於巖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為霖 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每奏。鍾子期
輒窮其趣。伯牙乃捨琴而歎曰。善哉。子之 善聽。夫志想像猶吾心也。吾於何處 以逃聲哉。莊子加云。鍾子期死。伯牙終身 不復鼓琴。文選云。士為知己者用。女為
悅己者容。明人之道術在遇知音。知音即 聽者。
[0034a02] 第八依德。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 二類下別釋。後若感者下揀濫。初中疏。川 有珠下喻。內無得下合。後然唯約說 者。揀定。
[0034a05] 第九依請人者。文二。先舉無顯 有。後然有二下。別示請儀。
[0034a06] 第十依能加者。 亦二。先總明大意。後然若佛下。別釋所以。 今初先立理。後指陳。前中借尚書意故。彼
第四云。民罔常懷。懷之有仁。鬼神無常 享。享于克誠。心冥至極下。指陳也。以入定 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
感十方諸佛現前等。別釋中四。一總彰有無。 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爾僧祇隨好 下。釋通妨難。四加有下。就類彰別。二中先
徵後釋。釋有三意。疏。欲顯諸佛同加即同 說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說即不可言加。 即但名自說耳。今由同加皆與智勸說。
則顯同說也。疏。一說一切說故者。第二 意也。上顯通方之法。此顯圓融之教。然一 經中。總具四句。今但舉一以順同加義。故
言四句者。一者一說如僧祇等。二者一 說一切說。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說是一說。 如一切處文殊遍周法界同聲說偈。顯法 無異故。四者一切說是一切說。如十方來證
皆自敘云。我等諸佛所亦如是說。餘三不 順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顯果海下。第 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薩表因故。故十地經
云。此處難宣示。我今說少分。論經云一分。 論釋云果分不可說。但說因分。因分於果 分為一分耳。
[0034b01] 疏。若爾僧祇下。三釋通妨 難。於中三。初設難。二釋難。三遮難。今初 也。
[0034b03] 疏。表微細下。二釋難也。略舉二意對前 三意。言微細難知者。對前同說及一切說。 前菩薩說。以受加故表佛同說。今以僧祇
數量重重微細。唯佛能知。隨好光明功德。一 好一光能破地獄。三重頓圓故亦難知。唯佛 能了。故佛自說。疏。超出因果故者。對前果
海不可說也。前難中意云。若以菩薩表因。 今佛自說應可。表果可說故。今答云。對果 說因言因可說。因無果外之因。沒同果海
故。因亦叵說。如鳥跡同空跡亦叵說。因既 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 說。
[0034b14] 疏。然施設不同不應一準者。三遮難也。 恐有難言。若今佛說。即表微細。餘應是麁。 此言超出前應繫著故。此遮云。聖教施設。
千差萬別。各取一表不應剋定。受加表於 同說。亦非麁非著。佛說表細顯超。亦不 礙於同說。約表小異大旨全同。何不亡言 觸途生滯。故云不應一準。
[0034b20] 疏。加有二種下。 第四就類彰別。於中二。先顯別。後指文。前 中顯有三業者。口業勸說以益辯。意業
冥加以益智。身業摩頂以增威。然意與智 雖則是冥。以與身語同時。此二顯彰以少 從多故。三皆稱顯。冥唯與智故有不同。
[0034b25] 疏。 普光法界下。後指文也。普光攝三會。謂二 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會故。此四會並唯有 冥。由二七兩會不入定故。故無顯加。而文
殊師利普賢菩薩。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 加。第八會普賢雖入三昧無有加分。但有 作用發起故無顯加。亦云承佛神力故 有冥加。法界品。如來自入三昧不可有
加。下普賢文殊有說無定故闕顯加。皆 承佛力故。能說能證故有冥加。疏。餘皆 具二者。即餘五會。顯必有冥者。釋具所以。
冥即未必有顯。顯即必有於冥。以如來有 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緣闕。不容有顯 故唯有冥。顯加之時冥常不捨。又有意加 故言必有。疏。餘至下明者。謂冥顯加相有
多義門。隨文具顯也。
[0034c11] 第二藏教所攝。疏文 分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先總科後。今初 下。牒釋總名。引世親攝論者。然攝大乘論。
本論即無著菩薩所造。釋有多家。此方有二 本。即世親無性。二菩薩也。大唐三藏俱譯 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諦譯。世親釋論。有
十五卷。今稱梁攝論。是釋義大同小異。疏家 隨便引之。恐濫三本故。各以異名揀之。 然依古德多引梁論。若今自取多引無性
世親。疏。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者。即彼論自 釋攝義。所應知者。然論無別釋。下廣顯論 所明。即十勝相。謂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
相勝相。三應知入勝相等。十相皆言應知。 即理事等法皆應知也。
[0034c24] 疏。攝即包含者。疏家 轉將攝義復釋於舍。以前標云以舍攝 故。故牒釋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別釋分二。
先三藏。後二藏。前中三。初總列。次初中下。 別釋。後然此三藏下。總顯所詮。二中三藏即 為三別。皆先標。後釋。疏。今初亦名下釋也。
於中四。一會梵音。二敘古釋。三敘古破。 四會順違。今初。言梵音素怛纜者。唐三 藏譯云。是中天之語。什公多譯為修多羅。
亦云修妬路。多通諸天什公是龜茲人近 於東天。實叉三藏于闐國人多近東北。然什 公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語其大
旨理則無乖。然前後三藏。多云修多羅也。 梵音楚夏者。秦洛謂之中華。亦名華夏。亦 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
召輕重。今西域梵語有似於斯。中天如中 夏。餘四如楚蜀。西來三藏。或有南天。或有 北天。或有中天。東西各異。
[0035a12] 疏。古譯為契經 下。第二敘古釋也。於中五。一標名。二智 論下。引證。三契謂契理下。會義。四即契理
合機之經下。會六釋以契對經。即名依主。 以契經對藏。便名持業。五復云下。會傍 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者。第三敘古破。此古即是靜法寺苑公刊 定記中義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記主。若 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諸德。此中
總舉先古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 耳。刊定記敘古義竟。便云。今詳諸論及以 梵本。良恐不爾。所以者何。此中通辯。有三
失故。一敵對翻名失。二以義為名失。三總 別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謂修多羅一 名既含四實。線既敵對。經何得非。經亦是
敵對。言非敵對。故云敵對翻名失。故今疏 云斥於古德經非敵對。二以義為名失者。意 云。經字是名。契字是義。以經有契理合機
之義故。借契義。以助經名。而呼契經兩字 全作名者。即是以義為名失也。若是全名 者。應云欲底修多羅。欲底之言。有其三義。
一者契義。二順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 契義。既無欲底之言。明知名無契字也。又 舉例云。如質多名心。集起為義。詎翻集
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豈 是經目也。三總別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 名。各有兩重總別。一謂三藏十二部為總
名。修多羅等為別稱。二謂修多羅為總號。 毘奈耶應頌等為別目。古來相傳。唯辯前 門不論於後。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 用。而立其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
用。所以者何。修多羅業能貫攝故。餘藏餘部 所詮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 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一切皆
名修多羅故。釋曰。刊定記文猶似難見。今 更為釋。言各有兩重總別者。如三藏中兩 重者。一云三藏是總。經律論為別。二修多
羅是總稱。調伏對法為別稱故。三藏中修多 羅即是總名。雖標總稱即受別名。故云今 修多羅依三藏中總相業用。古人不知此 從總相得名。但謂為別。故云總別不分失
也。又如十二部亦有兩重總別者。一云。十 二部經是總名也。謂修多羅祇夜等。即為 別稱。二云。修多羅是總名。祇夜等十一為別
稱。不取修多羅。以修多羅為總故。亦雖標 總稱。即受別名。是則三藏中修多羅。通於 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羅。通餘十一故。若不
通者。修多羅既稱契理合機。餘無此名應 不契理合機。既俱契理合機。明知修多羅 是從總相立名耳。三藏十二部。皆有兩重
總別。故云各有也。刊定之意亦有理在。今 謂若十二部中修多羅。則通十一及於三藏。 若三藏中修多羅名。唯通十二不通二藏。
二藏之中有契合者。自屬十二分中修多 羅耳。思之以非苦要故。
[0035c08] 疏。略不敘。唯 明初一。恐欲知根本故鈔具敘耳。彼復破 於遠公三修多羅。至十藏品當說。
[0035c10] 疏。今更 詳之者。第四會順違也。於中三。初全縱。次 半奪。後出古意。今初。言古如所破者。經線 俱為敵對而言線是經非故如所破。
[0035c13] 疏。若 兼順義下。二半奪也。縱其經是敵對。奪其不 名聖教。是故一名含於多實。應須順義 立名。如仙陀婆一名四實。若譯經中五味
之處。應譯為鹽。若譯經中王之所乘。仙陀 婆者。應譯為馬。不可言水言器。今譯佛 經云修多羅。合名聖教也。言線言索非
全愜當。故云經自屬於席。經敵對應名聖教。 梁攝已下。引文為證。即第一論。然此所引 上兩句全是論文。為成聖教下。乃取義釋。
以彼本論云攝大乘論即阿毘達磨教及修 多羅。釋論云。此言大乘者。欲揀小乘阿毘 達磨。何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於修多
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故。此中意云。 若但言阿毘達磨。揀濫不盡故。加修多羅 言。揀異凡夫所造之論。明是聖教之論故。
今引意者。本論牒修多羅。釋論之中乃云聖 教。明是譯修多羅為聖教也。
[0036a01] 疏。古德見此 方儒墨皆稱為經。下出古意也。席經不 順本義。是故借耳。儒即儒教。夫子為主。墨
即墨教。墨翟為主。亡身益物。是其所宗。 如夏禹之勤用斯意也。儒有九經五經等。 皆稱為經。經者。常也。典也。聖人之言方得
稱經。此方既以聖人之言為經故。譯聖 教亦名經也。言雙含二義者。即聖教及經 緯義也。俱順兩方者。順此方夫子等經。順 西域經緯聖教之經也。恐濫席經故。加契
字以揀之耳。古人既以敵對為線。明知 亦未了契經。半從義耳。故為允當。
[0036a12] 疏。二 顯相下。此中大意。取其一名四實。以會雜 心五義。便是顯修多羅之相。文中三。初總 舉包含。二故雜心下。正會五義。三總上五
義下以義貫通。二中即雜心。第八修多羅品 云。修多羅者。凡有五義。一曰出生。出生諸 義故。二曰涌泉。義味無盡故。三曰顯示。顯
示諸義故。四曰繩墨。辨諸邪正故。五曰結 鬘。貫穿諸法故。如是五義。是修多羅義。今 疏引初二義不次者。依古疏引。取義便 耳。
[0036a22] 疏。總上五義不出貫攝。於中二。先總 釋貫攝。後彰所貫攝。前中有三。初標義。 二引證。三釋所引。疏。故佛地論第一者。二
引證也。全引論文。更無所少。而次下對所 詮云。應知此中宣說佛地。饒益有情。依所 詮義。名佛地經。如緣起經。如集寶論。意云 皆從所詮也。
[0036a28] 疏。此或貫攝通所說所化下。 三釋所引論也。釋有二義。一通。二局。上即 通也。言二義通所說者。謂貫穿所說之法。
攝令不散故。故下疏引瑜伽。云攝取聖 語。言二義通所化者。貫穿所化眾生心行。 攝取不捨故。局義可知。
[0036b04] 疏。又世親攝論下。 第二彰所貫攝之法。於中二。初引攝論正 釋。後例同指餘。前中即彼論第一。文中亦
二。先引論總標。後依者下。引論別釋。釋標 四義則分為四。初釋依中。舉其三事。一於 是處者。即說經處。如佛在摩竭提國等。二
由此者。即說經因緣。即所被機等。如十地 經。由十方佛加。解脫月請等。三為此者。即 說經意。如發心品云。為欲顯示佛法故。
為以智光普照故。為欲開闡實義故等。 故梁論云。是處是人是用。疏。相者。謂世俗 諦相。勝義諦相者。謂世尊說法。有何相貌。
諸佛唯依二諦為眾生說。更無餘相。疏。 法者。謂蘊界處等者。即所詮法門軌持之法。 一一皆通二諦。蘊即五蘊。界即十八界。處即
十二處。緣起即十二因緣。諦即四諦。食即四 食。如世親論第十初說。靜慮即四靜慮。無量 即四無量。無色即四無色。解脫即八解脫。勝
處即八勝處。遍處即十遍處。菩提分即三十 七品等。無礙解即四辯才。無諍即無諍三昧。 等者。等餘法數。並下經文廣有其相。疏。義
者隨順密意說等者。義名所以。世尊說法。 或顯了說。或密意說。如說一切皆空。此就 第一義說。凡夫不解謂無俗諦等。亦如四
意趣四隨等。梁論釋義云。義者所作事故名 義。生道滅惑是事。此意云。佛所說經。但 令眾生生道滅惑。以為其義耳。亦佛之意 趣也。
[0036c02] 疏。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等者。二例同 指餘。先例同。謂彼二論皆云素怛纜者。謂佛 世尊於彼方所。為彼有情。依彼所有諸行
差別。演說無量蘊相應語。乃至廣說。結集 法者。攝取聖語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 結集。貫穿縫綴。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妙
實義。是素怛纜。疏。餘義至十二分中當明 者。下有異名有四。一依仁王二諦品名為 法本。二依梁論名為聖教。三依成論名直
說語言。四依智論第二。但名為經。四中疏 文已有二四。初三二名在十藏品。又三局 十二分中修多羅。故此不釋。又遠公立三修
多羅。一總相。二別相。三略相。刊定記。破於 後二。並在十藏品中。故云餘義等。第二毘 奈耶藏。
[0036c16] 疏。文分二。初總科。後前中下。別釋。 於釋名中二。先正釋。後辯異名。今初。
[0036c17] 疏。此 翻為調伏者。準刊定記云。義翻為調伏。若 敵對翻。正稱為律。若素律師疏云。梵曰毘 尼。或云鞞泥迦。毘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
梵音輕重不同。傳有訛略不得正名。正曰 毘奈耶。此云調伏。
[0036c22] 疏。毘尼或翻為滅下。二 辯異名。於中有四。今初。名滅者東塔。又云 毘膩多。此云已調伏。當其滅義故。母論第
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毘尼。釋曰。若依此釋。 則毘尼但是毘膩多之言略耳。則與毘奈 耶。調伏之義有乖。而上又云。毘尼。鞞泥迦
等皆梵音輕重。則毘尼亦是毘奈耶略稱。含 其調伏與滅二義耳。故疏云。毘尼或翻為 滅。疏。滅有三義等者。釋義。一滅業非者。
不殺盜等故。律中有犯毘尼。有諍毘尼。二 滅煩惱者。是發業之本故。律云為調伏貪 嗔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三得滅果
者。即無為果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疏。或名尸羅等者。第二名也。即雙 從因果得名。
[0037a07] 疏。亦名波羅提木叉等者。第 三名也。言揀異定道者。非是定共道共二 戒。是遠離 覊 縛業緣。名為解脫。疏。亦翻為
隨順解脫者。即第三名中別義也。故遺教經 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又 相續解脫經云。五分法身。名為解脫。梵云。
毘木叉。若涅槃解脫。梵云木叉。依此亦可 雙從因果得名。隨順是因故。又刊定記云。 離過無障。名無木叉。業用無礙名毘木叉。
又云。復有異名。名優波羅叉。此西域外道 律名。又名刺闍爾地 (地字音提) 此西域王法律 名。
[0037a18] 疏。後顯相者下。顯相文二。先指前總說。 謂制伏過非及滅惡等。即行止行調練三 業。性善守信等。通於止作。毘尼以止惡作
善為宗。律宗其唯持犯故。以止作總為顯 相。
[0037a22] 疏。若別說者下。二論別釋。言廣如彼論 者。論云犯罪者。謂五眾罪。等起者。為無知 故。放逸故。煩惱盛故。不尊敬故。而犯諸罪。
還淨者。謂由意樂不由治罰。如受律儀。 出離者有七種。一各各相對說悔所犯。二誓 受治罰。謂受學等。三等有妨害。為先制學
處。後由異門。還復開許。四別立止息。謂僧 和合還捨所制。五轉根。謂苾芻苾芻尼轉男 女形故。捨不共罪。六由真實觀。謂作殊勝
法嗢拕南等。諸行相觀。七由法爾得。謂由 見諦法爾而得謂無小隨小罪。應知毘 奈耶。復有四義。一補特伽羅故。世尊依彼
制所學處。二制立故。謂告白彼補特伽羅所 犯過已。大師集僧制所學處。三分別故。謂 制學處已。更廣解釋先所略說。四決擇故。
謂於此中決判所犯。云何有罪。云何無罪。 然明了論。釋無小隨小罪。自有二說。一云 小謂第二篇罪。隨小謂二種方便罪。一云小
謂性罪。隨小謂諸戒中制罪。問今明大乘。那 引小教有。答云。理實三藏大小不同。今且 就引接教說。古來同此。今更一解。謂持心
雖異名意大同。故得引小。又上所引論名。 分明易曉故。又上云如受律儀者。梁論云。 如本受持對治。第三阿毘達磨藏文中二。
先標。後釋。釋中三。初辯名。二顯相。後異名。 初中二。先得名。後釋名。前中先釋法。後釋 對。前中即取俱舍意釋。故論云。能持自性
故名為法。若勝義法唯是涅槃。若法相法通 四聖諦。是善是常故名為勝。即釋彼論也。 相者性也狀也。二俱名相者。亦釋彼論也。
以四聖諦中滅諦是理。而皆云相者。滅諦之 相。即體相也。餘三約相即相狀也。
[0037b24] 疏。法既 有二下。釋對。亦取論意。彼論云。此能對向。 或能對觀故。為此屬之。
[0037b26] 疏。其能對者下。出 對法體。亦取論意。故論頌云。淨慧隨行名 對法。論曰。慧謂擇法。淨謂無漏。淨慧眷屬
名曰隨行。如是總說。無漏五蘊名為對法。 疏。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等者。釋疑。疑云 唯一淨慧。何有二對之名。故為此通。疏。慧
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者。揀濫。此是古 德解釋。意云為分能所故。言慧但是對。若 據法能持自性。慧何非法。故今揀云非 所對故。
[0037c06] 疏。言對法者下。二釋名也。即會六 釋。法之對者。依主釋也。疏。故對法藏特名 慧論者。若據所對所依。應名法論。慧依於
法。慧為其主。故名慧論。故所詮中詮於慧 學。疏。舊譯已下出其異名。兼成上慧義。
[0037c11] 疏。世親攝論云下。第二辯相。於中二。先總。 後對。義同前下。別釋數者。數字通去入二 聲。此取去聲。數數宣說者。數即入聲。自相
者。如色變礙為相。受以領納為相等。共相 者。共有無常苦空等。廣如十地疏明。疏。論 處所等者。即瑜伽論說。論有七例。頌云。論
體論處所。論據論莊嚴。論負論出離。論多所 作法。亦如初地中辯。言能勝伏他論者。勝 約能立。伏約能破。故梁論云。伏者此法能
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正等方便故。 云通者梁論名解。由阿毘達磨。通修多羅 義。易解了故。亦名已下。三辯異名。文處
可知。問曰。三藏前二。是佛所說。後一論藏。 是菩薩說。是則如來不說三藏耶。答婆沙 最初即有此問。問曰。誰造此論。答佛世尊。
誰問誰答。或云舍利弗問。或云諸天問。乃 至或云化比丘問。佛答。若爾何以云迦多演 尼子造。答。造彼諷誦耳。有云。亦是彼說。是
則論藏。有是佛說。有是菩薩說。取經中 義廣以釋之。以本統末。亦佛說三藏耳。
[0038a02] 疏。然此三藏約其所詮下。第三總顯所詮 也。疏。如攝論說者。亦是世親攝論第一。論 云。又能說三學故。立素怛纜藏。能成辦增
上戒增上心學故。立毘奈耶藏。謂具尸羅。 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增 上慧故。立阿毘達磨藏。謂能決擇無倒義
故。梁論亦同。疏。兼各通三者。經中戒慧其 文非一。毘尼增三文云。云何增戒學。所謂 增心學增慧學。是名增戒學等。
[0038a10] 疏。第二明 二藏等。疏文有四。一標二即。由前三下。釋 三故。莊嚴下引證。四此就二乘下。出所以。
於中分三。初正出為二所以。次若約教行 別故下。出三乘三藏不同。後又由緣覺下。重 成二藏之義。疏。即大小半滿不同者。諸經
論中多以大小相對故。分大小經律論。別 大乘之中有大乘經律論。小乘之中有小乘 經律論。別華嚴般若等為大乘經。菩薩戒
善戒經等為律。瑜伽智度等為論。小乘四阿 含等為經。五部律為戒。婆沙等為論。故大 小三藏迢然不同。言半滿者。即出涅槃。北
經第四。如來性品文云。善男子。譬如長者唯 有一子。心常憶念憐愛不已。將詣師所欲 令受學。懼不速成尋便將還。以愛念故。
晝夜殷勤教其半字。而不教誨毘伽羅論。何 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等。下合云。所言 一子者。謂一切眾生。如來視於一切眾生猶
如一子。教一子者。謂聲聞弟子。半字者謂 九部經典。毘伽羅論者。所謂方等大乘經典。 以諸聲聞無有慧力。是故如來為說半字
九部經典。而不為說毘伽羅論。方等大乘。 善男子。如彼長者子年既長大。堪任讀學。 若不為說毘伽羅論何名為藏。乃至云。
今我亦爾。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已。 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上 即經文。半滿是喻。大小是法。餘義可知。
又西方三藏之外加一雜藏。謂陀羅尼五明 論等為四藏。大小俱有則有八藏。若六波羅 蜜經說有五藏。小乘三藏及雜藏為一藏。 大乘為一藏。故為五藏。若大開為三即
有七藏。三乘各三便是九藏。加一雜藏便 為十藏。三乘各四應十二藏。疏中。第二明 所攝下。文中有二。初明彼攝此經。後若約
下。明此攝彼藏。文並可知。上來藏攝竟。
◎
[0038b16] ◎第二明教攝中。
[0038b16] 疏。二者諸宗立教等者。由 前經藏有權實等。故有此門。於中三。一 標舉將說。二總辯深玄。三開章別解。今初 可知。
[0038b19] 疏。夫教海冲深下。二總辯深玄。有 標釋結。今初。教海總含深廣。文略語深。法 雲智光略明深廣。下經云。一切諸佛雲雨
說法。唯十地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佛剎 微塵法門海故。雲雨說法故。夜摩偈讚品。勝 林菩薩云。譬如孟夏月。空淨無雲翳。赫日
揚光輝。十方靡不充。其光無限量。無有 能測知。有目斯尚然。何況盲冥者。諸佛亦如 是。功德無邊際。不可思議劫。莫能分別知。
故云智光無際。妙辯叵窮者。法華云。諸法寂 滅相。不可以言宣。是法不可示。言詞相寂 滅。故四辯八音。不能談其狀也。普賢行
願云。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 說不可說佛剎微塵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
[0038c04] 疏。以無言之言至無窮之機者。二釋即出 叵窮所以。全依體上起大用故。非是無 言非在言故。然能說之妙。謂無言之言。所
說之深。謂言絕之理。故經云。了法不在言。 善入無言際。而能示言說。如響遍世間。法 華云。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等。以無變
之變者。能說多端故。下經云。一法門中無量 門。無量千劫如是說。所演法門廣大義。普 運光天之所了等。應無窮之機者。所感非一
故。故九地云。如是乃至不可說世界所有眾 生。一剎那間。一一皆以無量言音而興問 難。一一問難。各各不同。菩薩於一念頃悉
能領受。亦以一音普為解說。各隨心樂。令 得歡喜等。菩薩尚爾。何況如來。出現品云。 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眾
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者。 即無變之變也。又云。佛子。如來隨一切眾生 心行欲樂。無量差別出若干音聲。而轉法
輪者。即應無窮之機也。廣如下說。是知如 來教法。能深能廣能高能遠。其猶大海周天 雖涉而難越。孤峯四絕可仰而叵昇也。
[0038c24] 疏。 極位所承凡情難揖者。三結成難思。揖 由測也。九地已下。皆測量不及。唯十地菩薩 位極能承故。十地經云。譬如娑竭羅龍王
所霔大雨。唯除大海餘一切處。皆不能安。 不能受。不能攝。不能持。如來祕藏大法 明大法照大法雨。亦復如是。唯除第十地
菩薩能安能受能攝能持。餘一切眾生聲聞 獨覺。乃至第九地菩薩。皆不能安不能受。 不能攝不能持。第五經云。佛子眾會廣無
限。欲共測量諸佛智。諸佛法門無有邊。 能悉了知甚為難。喜目云。諸佛法海無有 邊。我悉一時能普飲等。證上可知。
◎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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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6 冊 No. 1736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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