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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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880c08] (已下入第五十二經) 第五明出現境界。正顯分齊之境。兼 辨所緣之境。依初義者。前約智以顯心。此
正明智用分齊。依後義者。前明能知今辨 所緣。由所緣無邊故。顯分齊難思。分齊難 思故方窮所緣之境。二義相成如函蓋相
稱。文中長行分三。謂標釋結。釋中二。先法 後喻。法中亦二。先廣取所緣顯分齊境。後 近取諸心以況佛境。前中又二。先列所緣
無邊。後顯分齊無量。今初。先令以無障礙 智為能知者。非此不能量佛境故。後正 顯所緣文有十句。一通舉所化。二化時。三
化處。四化法。五所化人。六七八三皆明所證。 於中真如語其體。常一味故云無差別。法 界生法所依。故云無礙實際。是窮事至實
故云無邊。九化處分齊。後一遍通。若約二 諦境。前五為俗次三為真。九通真俗。事空 理空俱是空故。後一雙非。顯前九境即同無
故。若約三諦空即是真三真為中道。若以 五界攝之。初三是世界無量。四即調伏及調 伏加行界。五即眾生次三即法界。餘二雙非。
二佛子如一切下。顯分齊無量中。先約十 境以顯分齊。境智相稱故皆無量。後約無 境顯其非有。乃至真如皆不可得故。是以諸
境雲興而常寂也。如無既爾。如真如等無變 易等亦然。第二佛子至應知心下。近取諸 心以況佛境。於中二。先正明後徵釋。今初。
無量無邊語其相用廣大。無縛無脫。明其體 性深寂。次徵意云。何以將心況於佛境。釋 意云。菩薩自心。隨思即顯故無分量。佛境
亦爾。隨機顯現。若身若智何有量耶。智 假思顯則性無縛脫。不為相縛後無脫故。 第二佛子如大龍下喻顯。文有三喻。前二喻
無縛無脫。後一喻無量無邊。無量無邊通 前二段。今初。前明降雨無從喻。正喻無縛 脫。既無來處有何縛脫耶。後明海水從心
喻。喻無縛脫所因。水從心力為因。非定 內外。智從昔願。緣起故來即無來。第二海水 宏深喻。喻無量無邊中三。先標章誡聽。二
佛子此閻浮下喻顯。三佛子於汝意下。法合 喻中三。初別顯水多文有四節。一四洲水。 二龍王雨水。三宮殿出水。四娑竭龍王兼雨
兼出。皆後後倍前以顯深廣。二其所出下。 通顯水相。涌出故潮上速。為寶消故潮下。 此為極說。三佛子如是大海下。通顯無量
兼水有四。第三合中二。先合水無量。佛智 一念即無窮盡。況盡三際周乎十方。重重 重重安可喻顯。二佛子至應知如來下。合
通顯無量。非唯智為佛境。菩提分等皆分 齊境也。智海合水餘合寶等。並顯可知。大 文第三總結。即結云知意。不知佛境。安能
利生。第二偈頌。五偈分二。初一頌法說。餘 頌前喻亦二。初二合頌前二喻。同喻無縛 脫。後二頌大海宏深喻。但頌通顯無量。餘
文略無。第六出現之行。前明分齊境智無 邊。今彰運用則悲智無盡。雖智海已滿悲 無息故。長行中二。先標舉後釋相。釋相中
三。初雙標二行。次雙釋二行。後雙結二行。 今初。義有多含。一無礙行者。即理之事行。 真如行者。即事之理行。前即行相後即行
體。又前是即智之悲。後是即悲之智。前即 真之俗。後即俗之真融而無礙。為如來行。 第二佛子如真如下。雙釋中二。先釋真如行。
後釋無礙行。今初。真如之名言含法喻。文 中有三。初牒名以解。明體絕三際故同真 如。契如成行行即如也。過未非緣故不生
不動。現在離緣故非起也。二復舉法界無 形。明雙非契中。是知實相等皆如來行。三 舉鳥飛虛空喻。釋非量義。非量有二。一行
廣無量故。云如來行無邊際故。二即事同 真便無分量故。以空喻。既無有量何有 無量若謂無量即是量故。雙非永寂為如 來行故。心彌虛行彌曠。終日行而未曾行。
故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 般涅槃。第二佛子如來應正等下。釋無礙 行。文中二。先約法總明。後以喻別顯。今初。
智無所住悲示所行。即悲智無礙自無二 礙。令他無礙皆無礙行也。二別以喻顯中 二喻。初金翅闢海喻。喻即智之悲。後日月 無思喻。喻悲不失智。第三佛子至應以如
是下。雙結二行。性結真如。相結無礙。第二 偈頌有五。前三頌真如後。二頌無礙。第七 出現菩提圓行之果。故對緣造修必有成
正覺。故文中三。謂徵起釋相總結。徵言正覺 略顯五門。一釋名。晉名菩提存其梵語。此 翻為覺。正揀二乘成異菩薩。初會已顯。又
單語菩提。但是所覺之道。今云成者。即理 智契合之名。二明體性。攝論云。二智二斷 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
若依此經通一切法。如文具之。三辨種 類。或說唯一如智契合無二相故。淨名云。 夫如者不二不異故。或開為二。大品明有 性淨菩提及修成故。亦名性淨方便淨也。
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或開為 四。涅槃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至上 上智觀得佛菩提。又四智菩提亦是四義。或
分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故。或具 明十。如離世間品。唯十為圓是此所辨。三 除前二。四除前三。五除前四。餘皆兼通。同
教一乘之所攝故。若業用所現。則無所不 收。四明業用文有十門。而體用參顯各 隨別義立目。今統收之。謂緣二諦斷二 障。證二空起二智。印群機現萬像。具十
身遍十方。周於毛端微塵等處。通因及果 業用無邊。具如文顯。五者辨相。即當釋文 略辨十門。一總明體相。二即現萬機。三
體相甚深。四三輪平等。五因果交徹。六體 離虧盈。七相無增減。八用該動寂。九周 于法界。十普遍諸心。十門之中亦可當門 別釋。今且以初為總餘九為別。別雖九
門而釋十義。初釋第一。二釋第十。謂舉初 該後。三從第二次第解釋。第十一門釋八 九二義。至文當知。釋文顯然不應異解。今
初。總明具有十門。皆含體相用三。一寂照 為菩提體。故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一切義 者。真俗境也。觀極於無觀故。淨名云。不觀
是菩提離諸緣故。如海無心而能頓鑒。非 無所了故。晉經云解一切義。二經合明義 方圓。妙解即是觀觀即無觀。既觀念斯寂無
惑習種。無觀是體照斷為用。合之為相。二 等同萬法為菩提體。謂智與理冥同一圓 覺。故云於法平等。而不失照。決斷分明云
無疑惑。既無所疑即所知永寂。上二已攝 攝論之體。三一成一切成。不見生佛有異 故云無二。以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故。亦 是能所不二淨名云。不二是菩提離意法
故。四總指前三體相寂滅。寂滅是菩提滅 諸相故。五即心行處滅湛然不遷。亦是不行。 是菩提無憶念故。六雖覺而常定不住定
故。七有二義。一橫遍十方廣無量故。二體 無生滅絕分量故。八亦二義。一豎念念成 無際畔故。二一得永常無後際故。心無初
相冥符於理。無前際故。九離邊契中。晉 經此前有無縛無脫。並含在二邊之內。謂若 染若淨若縛若脫。有無一異等。斯邊皆離
不偏住著。故曰離邊。非見有邊邊即中故。 無中無邊方住中道。十總顯離言。上九寄 言顯深。未盡菩提之奧。故收歸性離。令
亡言契之。第二知一切眾生下。印現萬機。 即海印三昧。文中三。初法。一念知三世名 一切智。次喻即舉海印以喻菩提無心頓現。
三合。言無所現者。有三義。一無心現故如 海。二所現空故如像。三無別體故。如水與 像不可分異。自體顯現故名為覺。起信論
云。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 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 大智用斯即無思。顯照同體之境為菩提相
用。故上文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第三佛子 諸佛菩提下。性相甚深。性離言故。理圓言偏 故。第四佛子如來應正等下。三輪平等。釋上
於法平等。等諸法故意輪等故。何所疑哉。 文中二。先別舉身等。後類結顯多。今初。有 十三身。前六等事。次三等理。次一等事理。
事事無礙。後三等因果。略舉十三故結云 無量。皆言量者。是所等之分量。皆言等者。 即能等之三輪等有二義。一者等彼事理
之量。二者等彼事理之體。所以等者。彼諸 理事即我所證。能所冥合彼尚即我。等之何 難。是以聖人空洞無像物無非我。會萬物
以成己也。後佛子如所得下。類結可知。 第五佛子如來成正覺下。明因果交徹。釋上 無二同一性故。文中三。初標次皆同下釋。三
知一切下結。今初。八相之中。略舉其二故 云乃至。此文正同淨名云若彌勒得菩提 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一切眾生即菩提 相。彌勒示迷此旨。但謂理詰之言。不知
真得菩提。實如所詰。又前章以我等彼故。 遍同彼量。今明以彼等我故全現我中。是 知一性平等。反覆相成。此中之成為理為
事。若是事成。何以釋云同一性故。若是理 成。何以此云成正覺耶。入涅槃耶。此是華 嚴大節圓宗之義。不對諸宗難以取解。
然諸眾生。若於人天位中。觀之具足人法 二我。小乘唯是五蘊實法。大乘或說但心 所現。或說幻有即空。人法俱遣。或說唯如
來藏具恒沙性德故。眾生即在纏法身。法 身眾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說。更有說言。 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說言即佛不即 佛等。若依此宗。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
同體此成。即是彼成。若爾何以現有眾生 非即佛耶。若就眾生位看者。尚不見唯心 即空。安見圓教中事。如迷東謂西。正執
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無不已成。 猶彼人悟西處全東。若爾諸佛何以更化眾 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化者。是究
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故下結云。大悲 相續救度眾生。隨門不同種種有異。約成 佛門一切成也。又此眾生乃是像上之模。令
其去模則。自見己佛。亦見他成。如第十段。 二釋中先總釋。同一無性故得現成。妄性本 虛生元是佛真性叵得非今始成。故皆成也。
[0882c24] 次轉徵所無無何等性同菩提性故。後釋 所無。有十二句。前四通生及佛。次四約 眾生。後四唯約佛。非獨妄空真有。亦非妄
有真空。以性融相法界圓現。故由此無說 成正覺。又攝十二總為六對。一能相所 相對。謂染相淨相相待有故。念念之盡緣所
盡故。煩惱永盡本自盡故。二生滅對。約凡 則本自不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故。約佛 菩提非始生故。何有滅耶。三我非我對有
緣無主故。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諸法 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四緣非緣對。攬緣 生故。緣尚不可得故。五能所證對。能證菩提
因所證故。所證法界由智顯故。六合不合 對。虛空非合因有顯故。所以性無。成覺是 合。理智契合即為緣起。故非有也。三結中。
物物無性故成種智。證斯同體而起大悲。 一得永常故云相續。又只由不知無性。故 教化不絕。第六佛子譬如虛空下。明體離
虧盈。釋上無相虛空無生。故體無增減。菩 提無相成不寧殊。第七佛子假使下。明相 無增減釋上無行。湛然不異行豈能遷。文
中三。初舉喻問答。以化現無形喻成不莫 異。化多心者。喻修多因。化成多佛喻證 多果。次普賢下。讚善以合。三佛子下。結此
生後。第八如來成正覺時下。用該動寂釋 上無止。不滯定故。文中四。初舉所依三昧。 覺不滯寂故名善覺。覺彼一相故用為方
便。二入已下。顯一身之用。既以一相為方 便則物皆一相故。一則現多。三如一下。類 顯餘身。如來成正覺時。布身雲於法界。一
一皆是廣大之身。並如一身之現。四佛子 下。總結多門。謂上來所現一定為門餘定亦 爾。定門既然。悲智總持等門亦爾。故有無
量界矣。是謂高而無上廣不可極。第九佛 子至應知如來下。明周于法界。釋上無量 無量有二。一廣多無量。一毛含多遍法界
故。二無分量皆不生故。文中三。初明一毛 含多。釋以不生故。此與前段分。有分異。 又此唯現佛。即同類相望。前通多類即異
類相入。又前則住體遍應。此則如理而含。 亦如理而遍。二如一毛下。類顯多毛。但容 毛處即是毛孔。次徵意云。身契無生。可許
能含法界。虛空無有能契。何能亦含。釋云。 無處不至則無非佛身矣。是謂大包天 地。細入無間。三隨其下釋疑。疑云。若爾何
以要就覺樹。釋云。隨機所能受耳。是知 坐菩提樹多身頓成。尚曰隨宜。有頂鹿園 豈為真極。第十佛子至應知自心下。明普
遍諸心釋前二門。即分為二。初正明普遍。 釋上無際。念念常成無際畔故。後廣大下。 總結雙非。釋上遠離二邊住於中道。今初亦
二。先指一心。後如自心下。例一切心。前中 先標。次徵後釋。釋云不離者。有二義。一眾 生身心即佛所證故。二全即佛菩提性故。
此即他果在我之因。非約因人自有佛性。 此文正顯佛菩提故。後總結雙非。不離不 斷釋有二意。一不離。結上無處不有。不斷
生下無有休息。二不離者。生佛非異故。不 斷者。生佛非一。不同眾生可斷壞故。是 名入不思議方便法門。是以不得意者。作
眾生思故是不可。設作佛思。是亦不可。即 亦不可。非即亦不可。當淨智眼無取諸情。 第三總結。即最後佛子。今依此知映前十
門。無幽不盡。離此何有真菩提耶。後偈有 六頌前十門。初二次第頌初二門。次三如 次頌六七八。後一通頌四五九十。以同是
普現無量義故。其第三門。但顯離言故略 不頌。第八明出現轉法輪。得大菩提理必 轉授。長行中三。初標徵次釋相。後總結。就
釋相中二。先顯體用。後顯所因。今初分 三。初法次喻後結勸。今初。文有九句。減數 十也。皆先標後釋。前五顯體性寂寥。後四
辨相用深廣。前中一能轉心。二所轉體。三所 得果。四能詮教。五所顯理。夫轉法輪不過 此五。今皆即事契真。一能轉心者。由知法
無起故。正轉法時不起心念。言我轉授前 人名心自在。如是方為真能轉也。二所轉 體者。即示勸證名為三轉。此三名輪者。摧 障惱故。言離邊者。若有惑可摧未離於
常。無惑可摧寧免於斷。今永離斷常等邊。 方為真能斷所應斷。知與證修亦然。三所 得果者。由斷惑故得離欲際。由證性空本
無可離。斯際亦遣。四能詮教者。理假言詮。 今了本寂滅不可說故。則終日言而未曾 言也。五所顯理。謂即寂滅。今了性淨涅槃。
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方為究竟之滅。是知。 其輪本來常清淨也。後四相用深廣中。一 觸言皆輪廣也。二即用而寂深也。下二亦深
亦廣。三一即多而無主。四即橫竪而恒虛。 謂橫則無遺。無所不轉故。竪則無盡窮未 來故。而不著內外。則深廣無涯矣。第二
佛子譬如下。喻中文有二喻。一文字無盡 喻。喻第九無盡。二遍入無住喻。喻六七 八用而常寂故。於中有法喻合。合中二。先
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云入一切言故。 今明入餘法則觸類皆法輪。豈同三乘但 用佛聲為輪等耶。二一切眾生種種下。正 合前文入一切語。前五易故略不喻之。第
三佛子下。結勸可知。第二復次下。顯法輪 所因。於中三。先辨輪所起因。因機差故。若 離物機佛無說故。次佛子如來下。明因所
起輪。物既為力不同。教須適宜差別。於中 說法所依之定名者。無礙辯才無所怯畏。 得究竟者唯佛有故。後能如是知下。結其得
失。及第三總結文並可知。偈有五頌分 二。初二偈頌法輪體用。後三偈頌法輪所 因。第九出現涅槃。轉化既周安住祕藏。為 物示滅故次明之。然大涅槃蓋眾聖歸宗冥
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眹 識智難思。今以無名強名亦為五別。一釋 名。涅槃正名為滅。取其義類乃有多方。總 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
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而言大 者。橫無不包竪無初際。此約三德涅槃。若 約義開略明三義。一者體大。自性清淨故。
二者相大。方便修淨累亡德備故。三者用 大。化用無盡故。般者入義。性入真入示現入 故。若圓融無礙即大涅槃。二出體性。涅
槃既妙絕常數。恬怕希夷。雖逈出百非。而 靡所不在。今以義求不出三法。即摩訶般 若解脫法身以為其體。所以三者。翻三 雜染故。成智恩斷故。成法門法性應化身
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累永寂故。然此三 種。不離一如德用分異。即寂之照為般 若。即照之寂為解脫。寂照之體為法身。如 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
身。約用不同體不相離故。此三法不縱不 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 藏為大涅槃。三顯種類。雖理無不統義類 塵沙。今自陜之寬略分一兩。或唯說一即
大涅槃。或說有二。自有三門。一餘無餘。二 性淨方便淨。三真與應。或分為三。此有二 種。一約三乘。二即自性真應。或分為四。一
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依。三無餘依。四無 住處。有餘無餘義通大小。今唯說大。於三 種內不明二乘。餘皆具論融而無礙。為大
涅槃。如文具之非獨應滅。四彰業用。囊括 終古導達群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 涅槃云。能建大事則出現法門。皆斯用也。
然諸門廣義備於別章。略在文具。第五釋 文中二。先徵起後正顯。正顯中十。一體性 真常。二德用圓備。三出沒常湛。四虧盈不
遷。五示滅妙存六隨緣起盡。七存亡互現。 八大用無涯。九體離二邊。十結歸無住。然 斯十段。隨義雖殊皆含體用。互相交徹顯
大涅槃。今初分三。初舉法勸知。二如真如 下。指理同事。三何以下。釋顯同相。今初。根 本自性者。即下所列真如等十。為真應涅槃
之根本故。體即自性清淨涅槃。以出二礙 名方便淨。為真涅槃。大悲應物亦自此流 故名為本。以是本故。但了真如即了涅 槃。二指理同事中。皆云如者如即同義。能
同涅槃通真及應。所同如等。即自性涅槃故。 上句皆有涅槃之稱。應真無本應非不生。 何出現之為妙。故以本該末以體顯用 令皆圓寂為大涅槃。所以列十名者。欲
明究竟妙道。窮理盡性無不同故。德無盡 故。十名已如前釋。於中後二加際言者。窮 真於無真。為真如際等故。三釋顯同相者。
向言亦如是者。云何如耶。故云如真如等 不生滅故。何以不生。以但了因所顯非生 因所生故。既無有生亦非出障。始既無生 則永常不滅。是知玄道存於妙悟。妙悟在
於即真。即真則生滅齊觀。齊觀則彼此莫二 所以真如與我同根。法性與我一體。真既不 滅應滅寧真。是知涅槃名滅者。乃在於無
滅者矣。第二佛子如來不為下。明德用圓備 者。如來之身色相圓備。常現大機前故。文 中先標舉。後徵釋。標中約人顯實。云不為
菩薩。明說永滅是為二乘。迹盡雙樹並為 凡小。據此亦名揀異灰斷。後徵釋中文有 二重。初釋之中自有二義。一令稱實見受
用身。即同法身常住其前。涅槃云。涅槃不 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故。因滅無常獲 此常故。二於一念下。令見三際應用。亦即
是常。故云皆如現在。涅槃云。吾今此身即 是常身。法身下。開栴檀座佛塔。見三世佛 無涅槃者。楞伽亦云。無有佛涅槃。無有
涅槃佛。亦不起二不二想者。遠離覺所覺 故。謂既知幽靈不竭妙色湛然。三際大均。 何生滅之動靜。故不起二也。亦不取此一
常。故無不二也。下重徵釋。徵意云。菩薩何 以能不起想。釋云。菩薩由了法空本無想 著故。既無心於動靜。終不謂佛常與非常。
第三佛子諸佛如來下。出沒常湛。謂涅槃 無為而無所不為。無不為故能建大事。不 礙出沒。以無為故住淨法界。體常湛然不 礙出沒故。顯迹為生即是有餘。息迹為
滅即是無餘。故餘無餘乃應物之假號耳。體 性常湛。故存不為有亡不為無。是知寂然 不動未甞無為。應迹無方未甞有為。豈可
隨於見聞。以滯殊應之迹。第四佛子譬如日 出下。虧盈不遷。先喻後合。然法身無像故。 無器而不形。聖智無心故。無感而不應。像
非我有。自彼器之虧盈。心非我生豈普現 之前後。故攝論第十頌云。眾生罪不見如 月於破器。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是以
經言非日咎也。持戒器破定水無依。菩提 器破智水寧止。無信清珠故。心水渾濁何 由見佛耶。然此中雖明現身。即是三德涅
槃所流大用。亦涅槃攝。若爾寧殊出現之身。 出現身以法身為門而論真應。非無般若 解脫二德。智慧日身無不照。故永離戲
論。即解脫故。醫王之喻即示滅故。此有般 若寧異菩提。若分相說。菩提為能證智。唯 是修生。涅槃是所證理。唯約修顯故。涅槃
中說菩提。必從生因所生。涅槃必從了因 所顯。若攝相說。菩提是即理之智。涅槃是即 智之理。即智之理。不礙摩訶般若。即理之
智不礙寂滅菩提智性本有。亦是性淨涅 槃。修顯亦方便淨。隨一為門則皆放盡即 大涅槃真菩提也。今以涅槃收之。非唯菩 提及身。前後諸門皆從三德所流。能建
大事。第五佛子若有眾生下。示滅妙存。既 為物示滅即體無滅。第六佛子譬如火大 下。隨緣起盡有喻合結。合中以機喻薪。 以涅槃喻火。眾生善根未熟。可熟者成
正覺。以熟之如為火事。若所應度者皆已 度竟。則現般涅槃。寂無所為如火息滅。 故法華云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然現滅
現生。皆是涅槃大用。故攝論第十名涅槃如 火。既起滅在緣。則益不可盈。損不可虧 云云。自彼非佛然也。第七復次佛子譬如
幻師下。存亡亙現由順機故。此滅彼存。非 如來身不能長久。前喻約見滅見成。此喻 約常見不見。第八復次下。大用無涯。謂正
宗涅槃。而便分身無邊。窮於來際不動三 昧者。究竟寂滅也。由寂無動故。無所不動 耳。涅槃受純陀供處大同於此。而佛數少
順機不同故。第九佛子如來身者下。體離 二邊。身若是實有不可滅。身若是虛何能 起滅。若有方所此現彼無。由非實故起滅 無恒。由非虛故能無不現。無方所故感
處即形。本願力故化周法界。隨堪度故見 則不同。第十佛子如來住於下。結歸無住。 上來九門。初門多顯其體。餘八皆體用雙明。
今此分二。初至實際。通結九門之體。後為 諸眾生下。通結八門之用。隨時示現正顯 於用。本願力故顯用所因。無有休息皆
窮來際。不捨已下。明用分齊。誰獨非涅槃 而欲捨之耶。是則初住實際故不住生死。 後不捨眾生故不住涅槃。由雙住故能俱 不住。前即大智後即大悲。大悲般若常所
輔翼。為無住涅槃。自性涅槃眾生等有。二乘 無學容有前三。唯佛世尊獨言具四。故就 無住總以結之。即安住涅槃建大事也。偈
文有六。初偈頌第四次偈頌第六。次偈 頌第七。次二偈頌第八。後偈頌第十。初句 無生之生。次句無滅之滅。次句結歸涅槃
無名。後句結其大用無盡。此二無礙是無住 義。餘不頌者。含在此中。第十明出現見聞 親近所生善根。前九門出現一期始終。今
明於上見聞功深益遠獎物進修。文中三。 初徵起次正顯。後結示。就正顯中分二。先 明見聞信向益。後見聞不信益。前中先法後
喻。法中先總後別。今初。見等如後喻合中。 後出生下。別即示不虛之相。有十一句不 出智斷恩德思之。第二喻中三喻。喻其三
德。初少服金剛喻。喻於智德。智慧破惑如 金剛故。以有智慧者。必無煩惱故不共 住。第二少火燒多喻。喻斷德。性究竟者。了
惑本寂故。第三藥王遍益喻。喻恩德。種種 利生故。文中先喻後合。合中二。先明為 六根境界益。合上藥王遍益。六根皆通在
世滅後。滅後亦有見故。況憶念等。寶性論 中。亦明如來與菩薩。為六根境界。大同 於此。後若有眾生供養如來所經土地下。
明遺迹之益。合上取彼地土。所經土地猶 通現滅。其塔廟者。唯約滅後。亦同法華乃 至舉一手等。皆已成佛道。第二佛子我今告
下。明不信益者。此明益深。如來祕密藏經 明。罵藥服之得力。罵沈燒已還香。罵佛猶 勝敬諸外道。若爾豈無罵罪罵罪非無。今
語遠益故。法華云。跋陀婆羅等。罵常不輕 千劫於阿毘地獄受大苦惱畢。是罪已。還 遇常不輕菩薩教化。涅槃喻以毒塗之鼓。 欲聞不聞無不死者。故菩薩之名。起自
聞謗之日。謗尚遠益況深信耶。況解行耶。 況證悟耶。弘持之者。勉思此文。第三佛子 至應如是下。結示可知。第二佛子如來下。
總以結酬揀喻異法。上來性起請說因喻。 普賢依請明十出現。皆借象取譬。意顯佛 旨深玄。深玄之旨尚不可以智知。豈言象 之能及。故令外亡言象內絕思求。則庶
幾於出現之旨。大文第五佛子此法門下。顯 名受持分。於中分二。先長行後偈頌。今初。 準晉經。此前有諸菩薩。發二種問。謂何名
此經。云何奉持。今但有答。即分為二。先顯 名後佛子此法門下。明受持令知總名。尋 名求旨識受持法。依之修持故。今初。有十
名分為五對。一內深外絕對。謂內證三德 祕密藏故。外則凡小不能測故。二證寂開 智對。三現果成因對。謂性淨萬德即是佛種。
今十門出現即是現義。四越世順佛對。世 尚不知安能破壞。此十通是佛分齊境。五 淨機演實對。知生佛同源則能淨故。隨緣 不變之性諸佛本故。而性相無礙因果圓融
為不思議。過此更無為究竟法。前九別義 後一總該。第二明受持中二。先辨定法器 後是故菩薩下。舉益勸修。今初。有法喻合。
法中二。先標器非器。非器不為。所謂權小 乘可思議乘。歷次修故名餘眾生。是器則 為所謂圓機。不揀凡聖趣向大乘。揀於小
乘。不思議乘揀於權乘。一運一切運。十信滿 心即攝諸位。圓融無礙名不思議乘。後此法 門下。明受非受。釋上為不為。有圓信手能
受眾行故。上為之。權小於斯不盡能受。是 故不為。法集經云。是經雖行閻浮提。於能 信深法者常住如是。眾生心手中行亦有 以信解行證皆有手義。以後後破前前亦
是一理。第二喻可知。第三合中以經合七 寶者。若無此法非真佛故。生如來家。合 第一夫人所生太子。如來相者。初心頓行 佛行故。散滅有二義。一不能信受則教不
行故。二不能修行則行不行故。般若論云。 法欲滅時者。修行滅故。下釋散滅所由可 知。第二舉益勸修中三。初略標釋。二佛子
設有下。廣釋所由。三佛子至成就如是功德 下。總結成益。就廣釋中二。先反顯後順釋。 今初。若不依此教。縱多劫修行尚非真實。
況能疾得菩提。此中設有之言。似當假設。 望慈氏讚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百千萬億 那由他劫。乃能滿足菩薩願行。今善財一生 則能淨佛剎等。斯則舉權顯實非假設
也。若實有此不信人者。為在何位。文無 定判義當三賢。以入證聖必信圓故。若約 教道三祇亦未入玄。所以凡夫頓能信者。 宿因聞熏為種別故。今更不信當來豈聞。
第二若得聞下。順釋中二。先明聞信生家益。 後佛子至聞此法已則能下。信聞成行益。 今初。先明聞信。後當知下成益。生如來家
為總餘句為別。別中一以如境為家。無性 論云。生如來家者。謂佛法界於此證會故。 名為生家。二以行法為家具家法故。三 以俗境為家。世親釋云。由此能令諸佛種
性不斷絕故。四遠離非家。五以佛行為 家。十住毘婆沙第一云。今此菩薩行如來 道相續不斷故。廣如彼釋。六菩薩法性為 家亦是佛種性故。亦同如來一如境故。七淨
當佛家。八住本佛家。九總明因果事理無礙 家。前六自分家。後三勝進家。前來初住見心 性故。故名生家。四地寄出世故。生道品
家。八地無功用故。生無生法忍家。今此通 三。兼顯凡夫解心亦名生家。因果無礙故。 第二信聞成行益。十句分為五對無礙。一
即觀不礙於止。二見佛不礙入法。三智行 法界不礙起福。四智不染世不礙悲入。 五體絕三世不礙用而迴向。不入而入釋 上入義。不於已下。復釋不入而入。智體即
如。如外無法而可攀緣故。無可入心行處 滅。寂然無入不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 諸法故名而入。此二無礙方為真入。又一 即是如。便於一中已見一切。第三總結可
知。第二偈頌即屬第十見聞之益。不頌 顯名受持。顯名受持後文自頌。此頌應在 揀法異喻之前。以前長行鉤鎖顯名。亦是 見聞益故。若迴此偈於現瑞後。與後偈相
續。文理甚順。四偈分二。初一頌法說。後三 如次頌前三喻。大文第六現瑞證成。於中 二。先現瑞後證成。今初先此界。後類通。動
剎等數皆廣多者。法難思故。二是時十方下 證成中二。先果人證。後因人證。所以具二 者法玄妙故。因果交徹之法故。因圓果滿之
法故。前來諸會唯菩薩者。唯因行故。發心 品中唯果證者。果之本故初心成佛難信受 故。隨義各別。所以互無唯斯具二。今初
分四。一現身。二而作下讚說。三佛子我等下 引說證成。兼明結通所說。一說一切說故。四 今此會下舉益證成。於中四一得因位果滿
益。一生得菩提故。神通三昧即十通十定 故。二佛剎微塵下得發心益。與遠記者 不期速成故。又前明一生即多之一。此辨 多劫即一之多。既一多圓融何定劫數。妄
生多劫智日不遷。苟執短長未期成佛。 同號佛殊勝境者。緣佛出現境故。三我等 下護持久遠益。四如此下結益廣遍。第二 爾時十方下因人證。於中四。一明集因。前
果人證承前現瑞之因。故略不敘。今此顯 因果別故。廣出集因文顯可知。二十方各 過下明現身。雖來自十方而周遍法界。 則來即無來矣。三示現菩薩下辨其德用。
十句文顯。四以佛神力下發言誠證皆同普 者普法同故。界佛名異者。不失主伴故。 普光明者。常寂光土無不遍故。佛名普幢
自在者。本智高出無所不摧。事理無礙故。 兼亦結通所說。大文第七爾時普賢下。以 偈總攝。文中二。先敘意後正頌。前中二。先
說儀。後欲重下辨意。欲重顯前十門出現 故。文有十句。句各一門。而約利生為次不 等。一成正覺。二即法輪。三是見聞生善。此
三正顯益故。四即出現之法。是前總門。五 即是心約智顯故。六即圓音。七即境界。境界 無量生光亦多。八即涅槃動寂自在。大般涅
槃為佛莊嚴故。九即是身約本說一故。十 即是行果中說因故。後正頌中四頌。初一頌 說分中結酬。以此總包十段意故。後三頌
顯名受持。初句顯名。餘皆勸持。且分為三。 初偈歎深難聞。次一偈明文由多善。後偈 舉勝勸持。然此一品文旨宏奧。能頓能圓。
究眾生之本源。罄諸佛之淵海。根本法輪 之內更處其心生在金輪種中。復為嫡子。 妙中之妙玄中之玄。並居凡類之心。少功而
能速證。安得自欺不受。長淪生死之中。今 聞解能欣尤須自慶昔善。出現品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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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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