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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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634b14] 第四告諸下。本分文分為三。初總顯體相。 次標以許說。後別陳其名。今初。然十住體略 有三種。一約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說於十
住法故。論云三昧即法體故。二者約本。即 下所辨。三剋性體。若約所緣。即真俗二境。 若約能緣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
別。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今約本體。若直 觀經文。則住處二字總示其體。廣大已下略 顯其相。住三世佛家。結示住處。今依地論
類例以解。則住處為總餘皆是別。總即示體 此云住處。十行名行業。十向名願。十地名 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
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為其體。菩提 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
一切苦眾生故。所念真如。亦即本智本覺智 故。後二顯是恒沙性德。然此三心有一必 兼餘二。而三賢互有增微。十住直心增故。
故名為解。解為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 深心增故名為行。依於前解以起行。故十 向大悲增故名為願。迴前解行願諸眾生
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而大 悲為首故舉其願。是以論云願善決定者。 如初地中發菩提心。即此本分中願。十信通
信此三。等覺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諸位 通依。今此住位名住處者。若從增勝。則以 深般若住於真如。即復由此。而為行願之
所住處。若從通說。俱住上三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為俱羅。此云家也。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為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
良以此家菩薩所居故。翻名住處。下文還就 佛家以結。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三。一廣 大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
定不應學彼。此中廣大即是勝義。其法界 言含於四義。一正念真如。同理法界深無 際限。勝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真理故。二普 該菩薩無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
有邊量。勝二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 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 無不具故。此與第三勝權菩薩。二虛空等
者。是因住處。因有二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 如虛空。依是生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 是地前故闕此也。古德又云。一一位中。如
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 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世諸佛家。準論 此名不怯弱住處。謂菩薩所住。即佛所住故
名佛家。進住佛家是不怯弱。若直釋經文。 即結示也。謂向言住處何所住耶。謂住佛 家。佛家即是大菩提心。諸佛住此生菩薩
故真如悲願究竟唯佛方能住故。言三世者。 是讚勝也。二彼菩薩下。牒以許說可知。三諸 佛子菩薩住有十種下。別陳其名。文有三別
初標數引證。二依數列名。三總結顯勝。 今初。謂三世佛果無不由此。十住因成。如 大王路法爾常規。故同說也。二何者下。依數
列名。初發心住者。瓔珞云。是上進分善根 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 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修一
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 故名為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 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
住。三種發心中即信成就發心也。二治地者。 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故 為練治心地。使悲智增明名治地住。三巧
觀空有增修正行故。四生佛法家種姓尊 貴故。五帶真隨俗習無量善巧。化無住故。 六成就般若故聞讚毀。真正其心念不動 故。七入於無生畢竟空性。心心常行空無相
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故。八心不生倒。不 起邪魔破菩提心故。九從法王教生解。 當紹佛位故。十從上九住觀空得無生。心 最為上故。諸佛法水灌心頂故。然住十住
得名有三。謂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離 過受稱。餘約功德從其所喻。皆持業釋。若 從能喻或依士釋。三是名下。總結可知。若
定位者。略有十義。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言五位者。一資糧位。即是三賢。 從初發心積習福智。為道資糧為眾生
故。修解脫分善。二加行位。順解脫分既圓滿 已為入見道。復修加行。亦名順決擇分。三 通達位。即是見道。謂初入地二種見道。四
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剛無間 心位。名為修道。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 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二依攝論。第六說
有四位。即當初位之初。言四位者。一勝解 行位。始從十信終於地前。餘三見修究竟。 同五中後三。三依瑜伽四十七說十二住。
當其第二之初。言十二者。一種性住。謂彼 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 切佛法種子。性離麁垢。不能現起上煩惱
纏。二勝解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 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 增上戒。五增上心。六七八三名增上慧。分成
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 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 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
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 前言十二住就菩薩說。加後如來為十 三住。第二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四
亦依瑜伽及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 地。一種性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即 前三住。四行正行地。謂從第四乃至第九
住。五決定地。即第十住。六決定行地。即第十 一住。七以後二住為到究竟地。前六唯菩 薩。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五依仁王下卷。
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即當第一。言十三 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善覺摩 訶衍。五德慧。六明慧。七爾焰。八勝達。九常
現真實。十玄達。十一等覺。即八地。十二慧光 神變。即當九地。十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 及等覺。而佛非十三之數。六依仁王上卷。
五忍之中。此當伏忍之下。言五忍者。謂伏 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各有上中下。如 次配三賢十地等覺妙覺。七亦依仁王五十
二位。當其第二。八依瓔珞四十二賢聖位。 當於下賢十住。以不立十信。十信攝在十 住中故。九依瓔珞六種性。亦當第一。言六
性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 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若依楞伽等無 復地位。十依此經說四十二位。無別資糧
加行等名。然所說位依法性。立行布圓融 二俱無礙。如玄文辯。十信開合已見賢首 品。第五佛子云何為下。說分。即是行相。釋
此十住即為十段。一一段中皆先徵後釋。釋 中皆先明自分後明勝進。又前是住位後是 起行。今初發心住。先徵可知。釋自分中二。
先明發心之緣。後正明緣境發心。今初。文 列十緣義含四因。謂信悲智及種性也。見 佛世尊是初總相。發菩提下。結前生後。中間
十句別顯不同。一形貌容儀。二顯色大相。 三具隨好故人所樂見。上三觀外相也。四 時乃一出。出便利益故為難遇。此通內外。
五十力無畏降魔制外。此明內德。六神變 難思即神足 輪 。此唯外用。於上六中隨見 一事。發生淨信欣心上求。此若可修我定
當取。七聞授記。含於二義。一聞授記作佛 希預其數。二聞記當事希得此知。皆記心 輪。八聽教誡。知惡可斷善可進修。即教誡
輪。上皆信智為因。九見受苦起悲心。未 必聞教。以種性內具法爾慈恕。即悲因也。 十聞廣大法謂佛功德。義兼法滅或傳或
護。因通悲智種性之因。義通前十。此之十 緣。與賢首品所引瑜伽四緣。但開合之異 耳。謂前六見佛緣。次二聞法緣。次一見生受
苦緣。後即見法滅也。後結前生後者。唯證 菩提。方成前事結前也。求一切智。生後。緣 難得法而發心也。第二此菩薩下。正明緣
境發心。前言求一切智。十種智力即一切 智。文有標徵列名結數。而義見初品。大 同初地。為得十力故等。又此十力於一實 智而開為十。化生事足義含悲智。故略舉
之。非不緣佛餘之功德。第二勝進文分為 三。初總標次徵列。後徵釋。今初。謂欲求勝 位應自勸勵亦勸他學。列中有十不出
悲智。供佛為總。通財及法。下九為別。行下 九事真供養故。一樂住生死大悲為首故。 智了其空無所懼故。二住為主道除惡。三
即能導理教之法。四示果令欣。即教之所 至。五學佛德行以為能至。六成德依緣故 生佛前。七寂前上求下化之紛動。八寂必 遠離生死輪迴。九不失悲故常為物依。亦
是總結前義。諸所施為皆為眾生大悲增 上故。問八遠離生死初令樂住。此云何通。 略有三意。一勸物遠離自處無厭。二要自 無縛方能攝物。三即智之悲故樂住生死。
即悲之智遠離輪迴。故瑜伽云。菩薩厭離 生死。過於二乘百千萬倍。非不厭也。斯則 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動真際常隨流 轉。成不住道。又初既樂住生死。六復云何
生諸佛前。亦有三義。一為誘物故。二求攝 物之方故。三悲智無礙故。又十藏約實。智 契捨聞。諸佛土不願往生。此約權不壞事
故。生諸佛土。三何以下。徵釋。何須學此。令 得通別二種益故。別謂增勝廣大。此之別 益皆希後位。準下頌文亦令不退轉故。
有所聞下。諸位通益。以解從內法故不由 他。他有三種。一他人。二者心外。三者性外。 自解亦三。一者熏習成性故。能自解。二了
唯心。三了唯性故。下云知一切法即心自 性。若爾云何復言有所聞耶。謂汎爾聞故。 或自披尋。聞乃約法開悟約義。必不假 人委曲指授故。不由他究竟。則是佛無師
智。下諸位中並同此釋。有云。從自種生云 不由他。但是初意。何足可尚。又引下文。雖 知諸法悟不由師。然求善知識無有厭
足。亦非此意。彼據雙行此約自悟故。第二 治地住中亦二。先徵可知。二釋中。自分內文 有四別。一標二徵三列四結。下諸自分皆倣
此知。列中十心有其二義。一於一一眾生 各起十心。二為辨差別對八種眾生。一於 怨眾生非直不念加報。亦乃授與利益。二 於貧苦眾生欲令遠離故起悲心。三於危
懼無樂眾生。令得樂具不盡。四於惡行眾 生。令安住善行。五於得樂眾生。以矜愍心 不令放逸。六於外道未發心者。攝令正信
發心。七已發心同行者。守令不退。八於一 切攝菩提願眾生。取如己身。於此開二。謂 於乘大道集進趣者。推之如師。集具足功
德者。敬之如佛。此十大同第二地集義中 釋。以斯十心。治自心地。二勝進亦三。列中 十法有通有別。通相可知。別依展轉。一總
求多聞。為二利行依。二聞已閑靜思修。三 聞必依友。四於友求請言必和悅。五問不 非時。六不怖深法而不能受。不怯行法 而不能行。七以思慧力解達深義。非但多
聞於義不了。八如說修行。涅槃經。說親近 善知識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是 大涅槃近因緣故。今展為十。九成行伏惑
故離愚迷。十觀智照理決定究竟。故安住不 動。三徵釋。所以修者上十多約智。以智導 悲令轉增也。通益可知。第三修行住。釋中
先明自分。是護煩惱行。後明勝進是護小 乘行。前中。然此十無常大同三地。彼論具 釋。引中邊釋已見問明。既文義包含略舉
一兩。論云命行不住總名無常。此總句也。 然復有二。一者念念無常。二者一期無常。於 何無常依五盛陰。逼迫相故苦也。瑜伽三十
四云。由無常行作意。為先趣入苦行。由苦 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空故不自在。由不自 在趣入無我。此四即苦下。四行相也。五無
作者。但緣有故。由念念無常故無造作。由 皆苦故。無有樂味但於下苦中橫生樂 想。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以彼空故。萬法 無體物無當名之實。以無我故無有處所。
非在色中乃至識中。無分別者。觀能取也。 無堅實者。觀所取也。問涅槃比丘作無常 想。佛呵倒惑。云何入住作無常觀。答彼但
得名不得其義。以無常等該涅槃故。故佛 呵之。今但說生死故無有失。又無常者。未 會法身故。苦者。未得涅槃故。空者。無善
有故。無我者。未得八自在故。則前四句自 說生死。次無作等四自說涅槃。常故。無作 樂故。無味我故不如名。淨故無處所。然二
理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鑑。 又初四句則因緣生滅。是無常義等。次四則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云無作。五受陰洞達
空無所起。是苦義。因起有苦。起即無起故無 味也。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人法二空空 亦空故。故不如名。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
我義。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 中無我無非我故。無處所。故菴提遮經。說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生滅却是常義等。瑜伽
四十六云。云何菩薩觀一切行皆是無常。謂 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 如是諸行常不可得。若得斯意則入中道。
若依中邊論約三性說。則初後二性不生不 滅。是無常義。依他起性則生滅。是無常義 等。又無作者。非常非無常故。無味者。非苦
非樂故。不如名者。非空非不空言不及故。 無處所者。非我非無我。不在生死及涅槃 故。無分別者。念想無故。無堅實者。實與不
實相待有故。後勝進中是護小乘行。小乘 不求種智。不欲廣知故。十中初三是作佛 事處。眾生是所度。法界是能度。世界是度
處。次四界是起見處。外道計大為諸法本。 小乘計大為諸色因。又成身之體。後三界 是繫縛處云何觀耶。一觀其相委細而知。二
觀其性甚深平等。三徵意云。但總觀無常 何用廣知。釋意云。觀空不礙廣有知見。性 相兼了法智增明故。第四生貴住。自分中有
五。謂釋名標徵列結也。從聖教生者。謂多聞 熏習。等流無漏教法生其智故。又下偈云。 佛子於法如是觀。從佛親生名佛子。此約
能說人也。又偈云。了達諸有無所有。超過 彼法生法界。此約理也。上三義皆能生後 一義。兼顯所生之處。又能說所說能詮所詮。
成此三異。從此三生並可尊貴。列中十事 同四地。十種法智但有開合耳。既從聖教 生成就四智。教化眾生。一自住處智。不退
轉故亦所生也。二同敬智。於佛淨信故亦能 生也。三真如智。善觀察法故。亦所生處也。 法即法界。四分別所說智。即餘七句。謂了眾
生空有。佛土權實世界染淨。行業善惡果報 苦樂。二種生死四種涅槃。具如常釋。後十 勝進。初三解了通於教理行果。次三修集
行法。次三誓當滿果。後一別了理法。後 徵釋。意欲進後位真俗平等故。徧觀三 世不殊方知平等故。第五具足方便住者。 自分十心亦是方便也。勝進十心亦具足也。
今自分中。即第二住發起此心。今以所修 善根正向所為。例前解釋文並可見。今別 為一勢。謂初是總句。救苦護善故。云何 護善。一授與樂因如經饒益故。二令得
樂果謂安樂故。三哀愍妄樂不令著故。 四云何救苦。度一切苦得解脫故。何者 是苦。苦有二種。一三災八難。二二種生死。 云何能離。一教生淨信。二由淨信故授
以三學。令諸根煩惱皆得調伏。云何得樂。 謂咸證涅槃。究竟滅苦是真常樂。初句九字 流至於此。後勝進中。前六義含深廣後四
唯顯甚深。云何廣耶。一無涯畔。二無分限。 三離算數。四言思莫儔。五色類非一。六非 稱量盡。所言深者無邊。謂非有非無非斷
非常故。無量者。常一剎那無長短故。無數 者。非一非異不墮數故。不思議者。即妄即 真。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故。無量色者頓現身
器故。不可量者。出二量故。後四中。七為總 句。人法空故。此云何空。八約能成。非是自 他共所作故。九約所成。內外推尋無所有
故。十無自性。釋成上義。無性故空。無性故 誰能作。無性故無所有。非斷無也。又七八 九是三脫門。三徵釋意云。雙明深廣。性相交
徹。則轉復增勝形奪兩亡。皆無染著成般 若故。第六正心住。初自分內。由成就般若 了法性相故。皆不動名為正心。初四約所 敬三寶。由了法平等聲如谷響故。於讚
毀不生欣慼。又在執應毀就理應讚故。 故商主天子經云。無有不毀語言。而能至 其解脫中故。次三約所愍眾生。有量無量是 斷常邊菩薩不墮。有垢無垢是增減邊菩薩
遠離。易度難度是苦樂邊菩薩不住。又有垢 者難無垢者易。又亦反此。以不發心不知 垢故名之為無。後三約所知法界。有量無
量亦是斷常。餘二增減。已得正心故皆不動。 又約眾生大悲大願無限量故。了法界性 超量非量故。知法界相緣成世界。說有成壞
非成壞故。體有相無體無相有。皆自在故。況 並音聲性離。何足動哉。後十勝進中。然勸學 者。通聞思修。偈云聽聞乃一義爾。列中一
自性之相不可得故。二緣起想成故。三圓成 性淨故。四能成非有。五所成無實。六自性本 空。七空性亦離。八喻上緣現。九喻上想生。
十總離取捨出沒想故。此與六地取染淨 法分別慢對治文多相似。三徵釋云。此如 順忍欲進後位不退忍故。第七不退。住自 分十中初三三寶。次二別顯前法。次三別明
初佛。後二約佛境智通佛法也。而十皆言 不退轉者。大同前位。然此位中。已入無生 知所聞法畢竟空故。又前位會事入理令
心不動。今此事理雙現。而心不退。後位從 理向事。唯隨事行轉純熟故。是故前位於 三寶等。但聞讚毀忍之尚易。今聞有無利
害轉深。成忍則難。故過前位。又前言不動 但能正心。今云不退有進趣義。又權實方 便皆悉通達。有無等言皆有在故。佛則色相
虛無。應機為有。法則離相離性不壞相 性。菩薩同佛。次二中約事行為有。入理行 為無。出離有二。一約自行。義同前文有垢
無垢。亦約事理。二就化他。悲故不出由智 故出。次下三句。亦論有無何異初句。初句 邪見為無正信言有。此三亦非正見。雖許
有佛不遍三世。或言過去入滅。是故非有。 未來未成安得為有。現在生界未盡佛願 未滿。今有佛者皆應現耳。俱有可知。今知
其謬說為無正說為有。後二句中初智後境。 佛智有盡等者。一竪約智體。以盡智故名 為有盡窮未來故名為無盡。又若入永滅 則名為盡。不永滅度是即無盡。約從修
生則名為盡。即同無為故名無盡。二橫就 所知。謂法無盡故智亦無盡。以無盡智稱 無盡法。則名為盡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諸法實相。智度論云。如函大蓋亦大。 還將無盡之智知無盡法。是故如來名一切 智。今菩薩窮究。知依竪義半了半不了。知
依橫義二俱是了。又相待說有盡無盡。就 理而言並非二相。後一就境約性一相。約 相非一。知其隨說皆非遍知。後勝進中十 事五對。此大同地中樂無作行。對治發起
十種殊勝行。由此知其事理無礙。至地則 得權實雙行。初一多對。總含三義。一約權 實。於一佛乘說無量故。雖有眾多皆佛
因故。二約事理。理能成事說一即多。事能 顯理說多即一。三約事事無礙有同體異 體。義如上說。二文義對。文隨於義。轉變密
意故。即如初句一言隨於多義。義隨於文。 顯了直說故。即下三對。但顯事理一無礙 義。若望下偈云如是一切展轉成。則文義
亦通事事無礙。三遍計理無情有無二。四依 他幻相性空無二。五圓成性空與不空二如 不異。又上三中。皆以三性三無性相即準
思。三徵釋中。善能出離者。不沈沒於事理。 成後位自在也。第八童真住。自分中初三。 三業無失。永離習氣唯佛得之。任運無功
在於八地。此中多同八地。能行無漏故。得 無失。無十不善失亦無錯謬失。此三自行 亦為化體。餘皆利他。初一能化身。頓悟菩薩
隨願受生。貴在利人不揀淨穢。慚悟地 前。許受變易意生身故。次四以能化智知 所化境。即十力智之四智也。次一化處後一 化法正化。後明勝進是不動行。初六於剎
自在。後四三業自在。此同八地。若色若土皆 自在故。初一總知分齊。次二作用持兼願 力。四十眼智觀。五有佛便詣。六游以化生。
後四中。一意二身三語四通三業。下徵釋意。 為得善巧入於後位。辯才自在故。第九王 子住。初自分十中。一知六趣四生受報差別。
又知九種命終心受生差別故。二知現行煩 惱。三知種等相續。非如現行有間斷故。習 氣有四如九地說。四知諸行作業所入法
門。皆善巧故。上四多同九地十種稠林。彼 據入地尤多細密。故名稠林。此但云知。五 知法藥。是智成就義。六知法師軌儀。七知
所化處。八知化時。隨根生熟不差失故。後 二依二諦說。皆說成就也。後勝進十法皆 言法王者。既言王子倣佛之儀。合子法度。
而言處者。即是位也。如世王子之於父王。 今對辯之。一善巧者。言辭安立。及諸伎藝 悅可王心今此菩薩學佛法王說法言辭。安
立權實善巧方便。以悅佛心。二軌度軌。謂坐 立動中規矩容止可觀。度謂升降出入往來 進退可度。此明無虧戒行。住佛威儀也。
三宮殿者。父王在宮即行子禮。父王處殿 即行臣禮。若處涅槃正殿。即令萬行歸宗。 若處慈悲宮室。則子愛含識。四趣入者。趣
者。就也。謂澤及萬人。入者。收也。謂庭來萬 國。菩薩則無機不就無德不收。五觀察者。 入則觀父王察其聲色。出則觀群臣知其
賢愚。菩薩入則觀佛教理。出則審機可否。 六灌頂者。十地有文。出現法喻雙辨。七力持 者。聚人則以財為力。慎危則以戒為力。
降怨則以忍為力。廣業則以勤為力。定 亂則以靜為力。謀安則以智為力。固眾 則以仁為力。制敵則以眾為力。菩薩六度 四等。萬行總持皆力義也。持財以儉持眾
以信。持安以不憍持力以不奢。餘可類 取皆能持也。八無畏者。為上無亢則無憂 悔之畏。節儉財色則無病畏。居上不憍則 無亡畏。為下不亂則無刑畏。在醜不爭則
無兵畏。三不備者。永無死畏。菩薩修行。離 老病死五種怖畏。得十無畏。九宴寢者。晝無 故不內宴。夜無故不外寢。宴於側室寢於
正處。菩薩入定同佛。不過明以躭其味。不 昏沈以滯於境。無幽不得其味。正定不易 其心。十讚歎者。樂則歌讚苦則哀歎。讚音宜
和樂。歎音宜哀思。其情切其辭文。菩薩應 仰讚佛德哀歎眾生。情詣於理使令欣 厭。二徵釋云。欲令增進得於後位無礙智
故。第十灌頂住。文亦分二。先徵後釋。釋中 亦二。先自分後勝進。前中二。初有十句所 成德用。後有十句讚勝難測。以位終故加
此一段。前中前五。了世界無礙智。後五成 就眾生無礙智。以智度滿故。多同大盡分 智成就說。後十讚勝。及後勝進皆是神通。有
上無上分中義。今讚勝中。前四即業自在不 可知。一身二身用三十通四通用。後六心智 自在不可知。初三即三達圓明智。四知器世
間自在智。五定心所現之境。六大智所知之 境。並深廣故。下位不知。後勝進中三。初標 即學佛一切智。一切種智。以當位滿灌頂成
佛。以攝諸位皆此中具故。如法界品海幢 處說。玄中廣明。二徵列中。一學佛三達智。 此是總句。二佛法智者。覺法自性善出現
儀。三事理無礙。四事法橫廣。五大用周遍。六 身智光照。七神力持令不壞。法力持令進 善。八窮盡所化。九知化法。十了化主。三徵
釋成十勝智。復更學者。為欲成佛種智位 故。然上所釋大依十地。第六顯實證成分中 二。先現瑞顯實。後菩薩證成。前中先此界有
動地雨供。一萬佛剎猶劣行故。後如此下。 結通。二又以下。菩薩證成。於中二。初能證 現前。二作如是下。發言讚述。於中四。一讚
其所說。二我等下。舉同顯證。此有四同。一 能說人。二所說處。三者會主。四所說法。初後 與此同。中二但彼同者。法慧表解。不可不
同法。若不同豈名為證。中二異此者。表人 異道同處殊法一。方表通方之說。成證義也。 若亦同此。將謂餘異名界佛不同說也。若
爾何故同名法雲妙法。不多舉耶。為有表 故。謂所說法該於十地故。非麁淺故。就所 說中。眾會約人眷屬兼法。文句義理主伴皆
同也。三佛子下。舉因結成。四如於此下。結 通廣遍。謂非唯來此為汝作證。於餘處證 亦同證此。彌顯所說是通方也。此是彼菩
薩結通。不俟經家結通也。問此經何要十 方同說。答引攝之教隨機不一。諸方有殊 圓實之教法爾常規故。十方同說十方如來 同一道故。三賢十聖無異路故。問說此經
處。何要遍於十方。答能詮如所詮故。所詮 義理無不同故。表位優劣證有多少。據其 所說無處不該。有云。此上瑞應證成應在
偈後。有四因故。一未說偈經猶未了。不 應先瑞先證。二瑞證本為證經。既不證 偈則偈應非經。三證辭不應。云文句無有 增減。四若許瑞徵合在頌前。頌中應頌
二分。假使梵本如此。譯者即合迴文。此乃 靜法佳判。今為一救。理或可通。為欲表 說證同時故。然文不累書。編之作次。若全
居末。則似說竟方證。若更居初未說復何 所證。故置於散說偈文之際。深有以焉。諸 會文同皆倣此釋。第七重頌分中。總有一百
頌分二。初九十一頌正頌前法。後如是十 住下。九頌結歎勸修。前中十住即為十段。 初住中有四十六頌。文分為四。初三頌頌
發心緣。次三十二頌緣境發心。次十頌勝進 所學。後一總結。今初。尊重即前眾生樂見。第 三偈即廣大法。二中分二。初十頌緣十力
發心。一頌一力。初中謂。以因感果斯為是 處。從我心冥性等生。無有是處。餘文可見。 二二十二頌別顯所求。長行結前生後。云求
一切智。今偈略顯一切智相。此二十二頌。一 頌一智。或有闕智了等言者。蓋文略耳。今 以類例相從攝為十智。初一俗諦智。次一
真諦智。三一偈神通智。四五頌解脫智。五過 去下。一頌劫剎智。六一頌三乘智。七有七 頌三密智。謂二頌身密。三頌語密。二頌意密。
八一頌唯心智。九過去下。三頌。一多無礙智。 十有一頌權實雙行智。三菩薩如是下。十 頌。頌勝進十法。一頌一法。皆言令其不退
轉者。顯勸學之意也。不退有三。一位不 退。七住已上。二證不退初地已上。三念不退 八地已去。今此近希位不退故。若約圓教
當位。從信入住得位不退。初發心時成正 覺故。四一頌總結亦是引證。第二住五頌。初 二頌自分。次二頌勝進。後一頌結說。第三住
五頌。前二頌自分。後三頌勝進。第四住六頌。 初三自分。次二勝進。後一結歎。第五住五頌。 初三頌自分。次一頌勝進。後一結歎。第六住
四頌。初三自分。於中後半頌。是顯不動之 意。二一頌勝進。第七住四頌。初二自分後二 勝進。第八住五頌。初三自分後二勝進。第九
住五頌。初二自分後三勝進。第十住六頌。 初四自分。於中三頌。頌所成德用。一頌頌 讚勝難測。後二頌勝進。第二大段結歎勸
修。九頌分三。初一頌總歎十住。次六別歎 發心住。後二結歎初心。況出修行。十住位 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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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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