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ou Xuan Fen Qi Tong Zhi Fang Gui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
Scroll 3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 方軌卷第三 (之上)終南山至相寺沙門智儼述
第六他化天會十地品二十二
[0048a07] 此會初四門分別同前。
[0048a07] 一辨名者。他化自 在天會從處得名也。十地品者數義以彰 名也。
[0048a09] 二來意者有二。初會來意。前是阿 含。次入證故來也。二品來意者。前方便迴行 向於菩提。今行相增明轉入十地。義次第故 也。
[0048a12] 第三宗者有二。一會。二品。會者有四。一 明所治。謂正使煩惱業報及性三障上心種 子。二能治。謂正無分別智及普賢性起智。三
所成德。謂有二。所謂人法。人有二種。謂正 化及助化。各有體相用並通性起等。法者 謂理教行果。並通性起及修生等也。准以
思攝可知。四明所成位。謂十地位及普賢性 起無漏法門等也。若論品宗四義。准上唯 取修生為異耳。又此品以不說為說義即 證普賢德位。以說為三乘宗。
[0048a21] 第四釋文者。 問此會共上二三四五會何異者。答且有四 異。一漏無漏別。二本末別。三共不共別。十地
人天聲聞等共採故。地論云。亦能生成人 天道行餘則不然。可准之。四位別如是一 切。問何故此會獨不顯別處及彼體用二融 放光往來集眾嚴具者何也。答欲顯此會是
證了法無二。體用遠近並無別異故。不須 表顯別處等也。又此會等是證法不可以 事別標玄趣。但得總相顯耳。准上思之。 此會有十一品大分有二。初有九品辨緣
成德用。次有二品明性起體用。以為諸會 所學法也。初九品內大分有二。初有六品 辨因行滿足。次不思議品下有三品經辨 因成所得果。問何故果不別處說。答此經上
下顯法盡理。推高佛地不可說為正也。此 中說者為彰同證。略為舉果顯因故說也。 就初六品內有二。初一辨行位體。次五品 辨德用。就體門有三。或復為六。或分為
九。或判為十。或復離為四十八。又此中所 辨通解論中難文。所以然者為此釋共論 合成一疏故也。三者所謂序正流通。就此 三中所辨之法要唯證教。證教既殊三分亦
異。就教三者。初至起分是其由序。以此起 發正說故也。本文已去是其正宗。於中雖 復有廣有略。同說地法判為正宗。地利益
下勸信傳持。津及末代判為流通。亦可分 四。後分重頌偈。就證三者。初一序分判為 由序。入三昧是證正宗。因入三昧正顯實
證故。地論言此三昧是法體也。流通之義釋 有二種。一以已德流被信地說為流通。若 從是義加分已去皆是流通。以說自得令 信菩薩證入地故。二流末代名曰流通。若
從是義地利益分名曰流通。言為六者隨 所行以分。初至起分起化之由。為生物信。 第二本分略說地法。歎其殊勝起眾樂欲。 第三請分彰地出言令生正解。第四說分
廣明修相令物起行。第五影像分寄喻 顯德。第六地利益明德既成契證地法故。 地論言以得法力大地動等。言為九者。始 從序分乃至請分則以為六。說分已去判
為第七。地影像分說為第八。地利益分是其 第九。亦可分十。增其重頌。就此十中所辨 有三。一就化相通為起說。二就化意通
為顯證。三隨宗要證教雙辨。言起說者。 如來將說。先託時處。現相集眾。發起所 說。以之為序。由序既興。將為眾說。時金剛
藏默入三昧顯己自證能為眾說。又為受 加故。次第二明三昧分。由入三昧。十方諸 佛讚歎與力故。次第三明其加分。既得聖 力欲為眾說。但定無言宜從寂起故。次第
四明其起分。從定起已。略宣地相起後廣 說故。次第五明其本分。然彼本中略說地 名不廣分別。大眾渴仰聞名欲義。相與稽
請故。次第六明其請分。眾既請已。正為廣陳 故。次第七明其說分。乃至十地通亦是說法 難解。宜以喻顯故。次第八明地影像分。
為說既竟。宜顯勝益勸信傳通故。次第九 明地利益分。顯其法已。宜以偈述故。次 第十偈讚結前。言顯證者為化之意。宗為
顯證。於中初分顯證由序。後九正顯。九中 前三就相顯證。次有四分。就說顯證。次 有一分。就所攝化顯證利益。次有一分。
重述證德。前三之中。初三昧分寄入顯證。 第二加分因加以顯得證之相。故地論言。以 何故加。由得大乘光明法故。第三起分寄
出顯寂。說必宜起。即顯所入寂滅離言故。 地論云。定無言說。是故宜起。次四之中初 本分者略說顯證。第二請分拂相顯寂。說
及影像寄相表德。說分之中寄修表德。地 影像分借喻顯德。地利益分就所攝化顯 地利益。故下文言以得法力動地雨華。偈頌 同前。此等差別同為顯證。言隨宗要證教
雙辨者此品之要無出證教。九中初一是其 由序。後八正顯證教之相。八中初一入三昧 分顯示正證。後七次第明起言教。言次第
義如初門。所言十者隨地不同分為十也。 已上三會並同此。准可用思攝也。言四十 八者。初地八分。二地兩分乃至十地八分差
別。一品合有四十八分也。此經文與地論 經本多有增減。就不同文中以四法簡 之。後至文當知。一諸文內漏少者當增。左 相安竪畫。脚中點少句數記之。諸文背而
意順者。句中第一字間點之。諸十句中與論 前後者。當句左相齊等點數記之。諸句多增 者。左相上下相拘之。此並約論取定耳。若
論不辨者諸亦不論。又論中增者依此知 之。又此四十八段文者但一地即成四十八。 餘地類然。如是准之。所以知者其論主自 分諸地前後隱沒廢興不同。以義推之理
合俱有也。就初序分四。一明說時。二辨 化主。三明說法所栖託處。四辨同聞就住 處有二。一明通處。二摩尼寶殿下明其別
處。四明同聞中有六。一簡定其人。二此諸 菩薩下嘆其人德。三其名曰下列德者之名。 四無量下辨名者之數。五明來處。六標列
上首。經脫第五句。前中有四。一簡大異小。 二於阿耨下簡終異始。三簡住異退。四從 他方下簡新異舊。前中先定所列之人。次
明諸經辨人之意。人者汎釋有二。一聖化所 被當機之眾如論所說信地人等。二聖化所 對影響之人如此所列諸菩薩等。辨人意者。
諸經列人凡有四意。一彰化所益。如涅槃 經辨列無常諸學人輩。二為對人顯說決 定故。經說言雖於空地多有所說。不得 名為真師子吼。今於如是大智人中有所
宣說。方得名為真師子吼。三為寄人彰別 其法。如說十信廣對諸首等。四舉同聞 證成可信。今此列眾義兼後三也。簡住異 退者。汎論退有三。一者得退。謂先所得後
還退失。二未得退。謂於勝進退住不入。三 習行退。先習多行同成在已。後一現時餘 則不現。所不現處名之為退。今以此三
准約地位。非無斯義。解行已前分未堅固。 隨其所得容可退失。具有三退。初地已上 盡於六地次第修道不能頓起。故有習行
及未得退。七地已上位分未窮。有未得退。 退相如是。隨所離處即是不退。然彼三退 廣分為五。就初得退隨義分三。一是滅退。
謂外凡夫所有善根為彼邪見所斷滅故。 二是失退善趣之人信未成者容可退失起 二乘心。如舍利弗等。雖不退滅作一闡提。 而菩提心不復能顯。三是廢退。種性已上或
時暫起煩惱業跡。廢其所習不令現前。名 為廢退。以此三種通餘二退。合說為五。此 之五種外凡具有。善趣信位唯無滅退得 有餘四。以不斷善作闡提故。種性已上無
滅無失。得有餘三。初地已上無前三種。得 有餘二。七地已上唯有未得。餘四悉無。第 十地中。剋就因位五退悉無。若望佛果由
有未得。退相如是。不退可知也。又若依此 經。信行及解位已去但有未得退。餘者並無 也。此約一相也。若約普賢自體並無諸退。
准上思攝。地法深密。非麁智知。所以然者。 為地教法託彼諸乘及世間善事。以顯阿 含法義分齊。雖託顯一乘理。仍三乘小乘當 宗自住不失自宗。如鹽成羹鹽自住性
而羹義得成。下之文義應准此知之。菩提 有三種。一入性地名得菩提。二初地。三佛 地。故涅盤中說須陀洹八萬劫到。乃至辟支
佛十千劫到。謂到性地。問阿耨菩提在果 何故通因。答此亦不定故。大品經說五菩 提。所謂發心伏心與明出到無上菩提也。一
乘有十菩提。如下離世間說。生者五種。一 法性生。六入殊勝無始法爾。二實報生。謂從 先來修善所得。三者生滅變易法身。所謂
緣照無漏所得。四分段身。謂彼凡時三界 業所得。五應化身。隨物現受。此等並約三 乘解非一乘也。何故此會首多約三乘明 者。為地品通三乘信向故。就歎德文有
二。一別。二總。菩薩功德不可頓彰故。先別 歎。非別能盡故須總結。別中復二。一者略 歎。二善能化下隨德廣歎。菩薩廣德非可
頓彰故。先略歎。非略能具故須廣歎。略中 有二。一歎自分。二諸佛如來下歎其勝進。 二廣歎文有二十句。前十二句廣上自分。二
有八句廣前勝進。廣自分中攝以為二。初 六明其行修具足。次有六句明德用圓備。 行修具中。初三利他。後三自利。前文初句是
總。後二是別。依經二中脫一句。二自利文 中有三。初願。次修。後明成行。第二圓備文 中有六句。前三利他。後三自利。利他之中。
初明身業。次明意業。後彰口業。第二自利 中三。一行修殊勝。二諸德圓備。三諸所下妙 用自在。第二廣前勝進文句別有八。前
四明其殊勝三業攝修所行。後四明其廣大 三業備具諸德。前中初三明勝三業。後一 明其攝修所行。後四亦爾。初三明其廣大 三業。後一彰其備具諸德。初殊勝三業之
中。初明身業。次口。後意。就後四句文。初有 三句明廣三業。其身普現是廣身業。其音遍 聞是廣口業。其心通達是廣意業。第四一句
備具諸德。此處感果者。感是根。果是欲也。 又下地人果決能成耳。餘如論辨。又明不 共者。一外道不共。二二乘不共也。又二法
喻金剛中。法前是能破。後是堅也。喻即前 樹取心堅。孕子取子能破也。三昧分中 承力入定有三。一為推化在於如來故現 承力。二雖自得對佛勝人不得自在。必
須仰承。三於此定雖分得證。窮滿在佛。 今此欲為佛之勝化故。須承力。科文可 知。
[0050a29] 就加分中有三。一入三昧故諸佛同加。二 欲宣一切下明加所為。三金剛藏汝當說下 示現加相。初文有三。一諸佛為欲加讚同
皆現身。二同聲讚下諸佛同讚。應前入定 顯證能說。三如是十方下佛彰已加。應前 入定為受佛力。又釋得加所以。又顯示多 佛故者多佛同證此法也。餘文如論應知。
二所為文。一對地法明加所為。二所謂入 智慧下對所化人明加所為。又見智得證 者。前二觀解。後二行解。見始智終。得始證終
也。又信樂得證者亦同前。但為未得向得 故安信樂名。對人明所為中有二十句。 前之十入是自利行。後十始終是利他行。何 故自利名之為入。利他之行說為始終。答
但入始終義一無別。語入其必從始至終。 論其始終必有所入。為分兩行各隨一 義。就入及始終二十句內。各初一總餘句別。 第七中復有善根能為出世間因者地中加行
善根等也。又始終內經脫第二句。又論言阿 含者有九種。一行教相對。音聲言教名為 阿含。一切功德說以為證。猶下說中字義兩
藏是也。二位地相對。解行已前依教修行 名為阿含。初地已上說之為證。猶下解脫 第二請中歎眾是也。地前所起聞思修等名
阿含淨。初地已上一切行德通名證淨。三修 成相對。一切地中聞思修慧報生識智。此等 四心緣照之解名曰阿含。真智出言說以為
證。故下論言。聞思修等是則可說。以可說 故名為阿含。地智離文。名之為證。四真偽 相對。一切地真偽合修名曰阿含。捨偽契
實名之為證。猶下所明義說二大。說大阿 含方便修也。義大是證行成就也。五相實相 對。世間修中得彼證相名阿含。契本實相
名之為證。猶下所說增上妙法光明法門。 增上是證。光明是教也。六體德相對。就彼離 相所成行中。無始法性本隱今顯。名之為
證。依本所成方便行德。依教修生名為阿 含。猶下文中鍊金所況。金體喻證。環釧嚴 具喻於阿含。七體用相對。前體及德相從為
證。依此所起。隨順世間教智之用名為阿 含。猶下文中珠光明等所況法是。珠輪等淨 喻於證體。光焰等喻於阿含。八自分勝進
相對。自分所成體德及用皆名為證。能受佛 教稱曰阿含。猶下文中歎金剛藏二力是 也。妙智及辯名為證力。於佛教法念堅淨 慧名阿含力。九約詮就實相對。真智之
體說以為證。即此證體約言分十。名為阿 含。猶下文中虛空跡處所況法是。虛空平等 喻地證智。故下論言。字身住處證智所攝。空
中之跡喻地阿含。故下論言。非無地智名 句字身。名句字身是阿含法也。此之阿含及 證通上及下。可准思攝。餘相知之。第三加
相文內。謂口意身。口則勸說以增力。意則 冥被以加威。身則摩頂而令覺。何故先口次 意後身。乘前諸佛顯加所為。因則勸說。故先
明口身摩則起。理宜在後。意無此義。據中 而說。口加中有二。初總次別。又身淨中經 脫佛盡一句。第二意加文有二十句。初之十
句正明意加。後十解釋偏加所以。何故就 意解釋偏加餘不如是。意是加本故就釋 之。又前口加有其自他二力辯才。意加亦 爾。前十正加明其他力。後十釋加顯其自
力。故此釋之。就前文內。初無畏身亦總亦 別。通攝十句為無畏身。所以通是總別。於 中別分。初之一句顯色身勝。是故名別。餘
之九句一向是別。又此中論法成者依相續 解脫經中有四種成。一以有成。因緣名相言 說諸法得成。二所作成。一切所作各有成 辦
。三者法成。一切諸法性相成立。四者助成 以智言說助成諸法。今言緣者是彼以有 成也。以有因緣諸法得成。故名為緣。法者
即是彼中法。成作者是彼所作成也。成者即 是彼中助成也。又三種同相智者釋不一種。 依金剛仙論知一切法皆無常苦及與無我 也。依別翻論知一切法自相同相不二
相。謂世諦真諦一實諦也。又知空無相願 也。又六正見者是能知智。依金剛仙論。一真 實義正見。能知理法。二行正見。能知行法。
此二教旨。三教正見。能知教法。四離二邊正 見。知前理法不同情取。五不思議正見。知 前行法成德出情。六根欲性正見。知前教
法說隨物心也。第二釋所為中。初何以故 責。次答文有二。初一總。後九別。又佛法欲 壞時假餘尊法誦持者。隨壞時何尊教也。
第三身加文有四句。一不離本。二以神力。 三申右手。四摩頂。經闕初二句。就釋本分 文內有二。初告次述。第二文有三。初明願
善以為地體。二列十名顯其地相。三舉佛 同讚顯地要勝。此三之中皆各有二。初地 體內。初一句總。二無有過下別。餘如論辨。
第二相中文別有二者。初問。次答文有三。 初立有二。次列有二。三結。第三段文別二 者。初我不見者舉佛同歎顯地要勝。二何
以故下彰地要勝釋顯諸佛同歎所由。此文 有二。初問次答。答文有四句。初句舉此證 行釋佛同歎。第二句非但是彼出世所證。
亦是世間方便所行。三所謂一句顯前第二 光明法門。四諸佛子下顯前第一增上妙法。 此約論中經本科也。餘文可知。又論云決
定者。依地持有三種。一種性決定為定佛 種。二解行決定定發心。三證決定定得法故。 此即第三也。又善決定者。初辨善。決定隨
來。次決定者辨決定義。善字隨來。就善釋 決定義也。三勝善決定中依論合有四義 釋。初一總。後三別。三中謂證助不住也。又解
初理。次智。第三位及教法。四約相即無漏亦 即助道。准思攝也。依大品經論有三乘十 地名。一乾慧地。二性地。三八人地。四見地。
五薄地。六離欲地。七已作地。八辟支佛地。九 菩薩地。十佛地。此十地是一乘所用。是三乘 所入也。此中本分依自義阿含說也。就請
分文中大判有二。一金剛藏說已默住。 菩薩及佛咸皆共請。二觀察下示說分齊 令眾正知。前中隨人分請為三。一解脫月 請。二大眾請。三佛加請。就此三中。初解脫
月請內文別三對。皆初說者默違不說。後 明啟請。第一對中。初金剛藏說已默住。後 解脫月知眾心疑為之問請。仁者堪說。大
眾能聞。何故不說。第二對中。初金剛藏乘 前請問顯已默意以為酬答。以法難說證 信難得故我不說。解脫乘此歎眾重請。我 謂仁者更有何意。乃云證信難得不說。今
此菩薩善淨眾集有證有信。仁者宜說。此第 二對。上來兩對歎人以請。第三對中。初金剛 藏乘前請言舉損以違。雖此眾淨餘樂小
者聞生疑惑長受衰惱。有斯兩損故我不 說。解脫月乘此歎法重請。仁者但說。莫慮 眾疑。諸佛護念令人易解。有說多益。勿 懼衰惱。然解脫月請義有餘。彼金剛藏違
請。理盡於斯絕言。但為重法默待餘請。 初對經中初金剛藏說已默住。是時一切已 下明眾心疑解脫為請。前中兩句。初金剛藏 說地名已。牒前起後。二默不說正待後
請。下眾對此生欲生疑。就下請中。初明大 眾聞名欲義覩默生疑。時大菩薩下明解 脫月知疑為請。復就前中。初對說名聞已 欲義。各作是念下對不分別覩默生疑。何
因者對彼說人以生疑念。言何緣者對其 聽眾以生疑念。第二解脫知疑請中句別有 三。一標請主解脫菩薩。二知眾疑為之啟 請。三舉請辭。請辭偈中文分有五。兩門分
別。徵請分別。徵者徵默拂遣眾疑。請者 請說遂眾心欲。偈中初二徵問默意。第三 一偈請其宣說。後之兩偈略無徵請。理應 齊有。二就所歎說聽分別。初偈歎彼說者
堪說。為遣大眾何因之疑。後之四偈歎眾 堪聞。為遣大眾何緣之疑。就聽者四偈中。 初之兩偈歎同法眾。次有一偈歎異法眾。
後之一偈總歎二眾。然此亦名同生異生。又 論云。有非現前決定無現前等者。證教二決 定非現欲決定也。又第一行慧字當論中
覺也。第四行中瑕字即論不欲也。穢字即論 中威儀濁也。實者即除論中異想也。餘准可 知耳。就第二請內有二。初金剛藏乘前啟
請顯已默意。後解脫月乘言重請。前文有 二。初長行生後說意。第二偈釋。偈有六偈。 初之二偈明法難說。次有二偈彰法難聞。
次有一偈喻難說聞。後之一偈舉難結默。 又喻中文意者。空喻證地體。風畫喻字句言 說。風畫住處喻所說差別十地。問此與下
喻何別。答下取鳥跡處為喻。況之以證。 此中宣說動筆之畫飄忽之風以為喻故。況 之以說。有此左右耳。又此畫及鳥足并下
悉曇章喻。及下普賢品總為一類。是言顯證 十地下鳥跡處等以不言顯證十地為己 許說十地名故。此亦可准解之。所以故十 地總名。亦可是三乘熟教名故。前二偈中法
有四重。一總舉法難。二第一等顯其難相。 三菩薩行出難法體。四微難見下彰難所以。 此依論經。可准取思攝也。第二解脫乘請
文中有二。初長行次偈頌。長行有三。一解 脫月聞違重請。二是大菩薩眾直心清淨下 廣歎眾淨。三是故下結請令說。二廣歎
眾淨文中。初總次別。阿含淨內別經文中第 二句在論第四句。經中第五句在論第二句。 亦可依文定仍須思准。二重頌文內有二。
初長行生起。第二偈頌。偈中初一頌上結請。 次有一偈頌上請文。第三請內。初金剛藏 舉損以違。後解脫月歎益重請。初文分二。
初長行。次偈頌。初文有二。初領前所歎舉 得兼失。二其餘樂小下簡所不歎舉損以 違。此文有三。一敗善之損。二是人下長受
衰惱失樂之損。三我愍下結默所以。二重 頌文。初明說意。二正頌。此文有二。初一行 半結牒前文。次一偈半結上彰失。第二解
脫請中。初長行次偈頌。長行有三。一自宣 己心彰欲重請。二願承佛力下正請令說。 三是故下結請令說。就初段中可知。二正
請文有二。初立宗請說不思議法。二佛所 護念下辨諸佛法應護念。此文有四。初護 然有三可知。二何以故下辨要勝。三譬如
下喻況。四如是佛子下法合。第二重頌文有 五。初一半明頌請說文。二一偈頌前第一 護。次一頌第二要勝。次半頌喻。次半頌第
四合喻。第二大眾請文。上來解脫為眾先請。 請雖言眾堪未知虛實。大眾宜須自彰己 能成前請辭。又為起說顯法尊重故。下共
請。請文有二。初同聲生起。二正偈諸偈文 有五行半。初四行半歎人以請。後一歎法。 就初段中。初二歎其說者。後二半歎眾堪
聞。初有五句歎金剛藏自成證力及阿含 力。下之三句歎金剛藏能令聽者入證及阿 含。初文有二。一有四句歎成證力。次有 一句歎成阿含。就歎聽者中。初一偈半大
眾自歎具智斷德及先有根。次有一偈歎 堪思持。第三佛加請內。上來雖復菩薩眾 請。率感由微顯法未極。故次佛請。又菩薩 請顯法未勝故須佛加請。此文有二。初明
身加。後明口加。身加經中有五。一釋迦放 光普照十方。二十方佛放光照此。三此大 眾尋光見彼。四彼大眾尋光見此。五光臺
說偈。光臺說偈應屬口加。何故在此。然所 出聲口加所攝。今此正取能發聲業判屬 身矣。若依經本無此見彼及彼見此。二俱 無。又經脫第五降伏業也。又此光為顯佛
力分齊及加說者。不為集眾等。餘文如論。 就第二口加文有二。初長行生起。第二偈 頌。偈中有七偈半。於中有二。一教請分別。
前六偈是其請說。後之一偈半是其教說。請 彰法勝令人重敬。教顯說真使眾深信。二 加請分別。就此偈前六偈內有三。初一偈 半正加。二有一偈加所為。三有三偈半
彰得益此文三。初一聞益。次半修時益。次 二轉生益。又此轉生文中偈迮難解。文意趣 者。其經法勝力加其聞者。乃至若火劫盡時
由得聞經。論言等者等餘二災並得聞也。 問彼云何聞。答彼天先從佛聞。今為說也。此 在極為言。非局此時也。龍中先有經。故
引之耳。又三漸次者即加行正體後得三智 也。此可准思攝之。亦可教證不住耳。第二 爾時金剛藏菩薩下示說分齊令眾正知。 就此經中初集經者明金剛藏將說之相并
顯說意。後正明其所說偈辭。就前文中初 示說相。觀察表說。內心照察名之為觀。亦 可目眄說之為觀。顯已無偏。故觀十方。下
明說意可知。金剛藏有二意故說偈。一自 顯有智堪說。拂遣大眾何因之疑。二彰已 不畏大眾不堪聽聞。拂去大眾何緣之疑。
問眾有何益。答有二義故益。一義大益。彰 實出言唯深是樂所以獲益。二說教大得聞 在今。是以歡悅深生正信。就偈文內有十
三偈半。初七偈半明其義大。後有六偈明 其說大。就義大文中文分為二。初三偈半 顯其佛法。次四行偈舉彼佛法顯地出言。 今為明地。何須顯彼佛法微妙。以地在因
辨深義隱。佛法在果彰深義顯。故明佛 法顯地深微。因之與果高下天殊。云何相 顯。然此雖復隨人高下。法體不別。其猶虛 空約尺分異異即是空。地法像此。就初文
內初一偈半直彰法微。後之兩偈出微體 相。謂二涅槃初文有二。初總辨微。二唯智 者下釋相也。初文有四。一者是微。二難知之
道。三非思量論名非分別。四名無垢濁。經 無此句。下三句有。又無垢濁下有四義亦 可。難得屬上無垢向下。又二向並屬。可思
准之。初觀解清淨。二智者下行證契真。三自 性等下體性清淨。四不滅等下德用自在。此 依論辨。經亦同然也。又有世間智慧隨聞
明了知。下舉世智隨文顯真智不隨聞也。 又論結云觀解甚微結不濁。二依止結智 者等。理與智為依耳。三清淨。甚微結自性
滅等。功德等結不滅不生等。又第一出世故 不同世間定也。第二實成故不同外道。第 三本淨故不同始淨尊者。第四即靜恒用故
不同聲聞等也。餘義可知。就下兩偈出微 體相文分有二。初有兩句是其同相。後一 偈半是不同相。不同相有二。一何處脫。謂
離諸趣。二有五句是云何脫。五句即分為 五。一觀解入如。所謂等同涅槃相也。二對 治離障。三明體德圓備。四是其法身常故出
矣。五有一句是其解脫自體無礙。又論云非 唯初中後前中後取故者此約智義。非約 智事。義言智起惑次滅耶。又智生惑滅耶。同
時耶。此名中耳。又惑滅次智成耶。此悉不 可。並有恒生恒不生恒滅恒不滅等過故。初 中後如緣起性取也。又如是觀智等者次第
結前不同相方便壞涅槃。五義可知也。二 舉前佛法顯地離言內。於中有四偈。初一 偈半舉前二種涅槃以類地法。次一偈半正 明地體難說難聞。次有一偈喻難說聞。前
中三句牒前佛法寂滅出言。下有三句顯 地難說又復難聞。又論云地者境界觀者。或 名分齊或是所緣耳。第二說大文中有六行
偈。義分有五。初之一偈三句彰說分齊。次 之三句彰已無過勸眾除失。次一偈半顯 其說相略而非廣。次有一偈勸眾敬聽彰 已善說生眾敬愛。次有一偈顯已得力結
說分齊。又論云但說一分者謂因分也。地 有二分。一因二果。因謂世間方便行修。即加 行智分齊也。果謂出生離相真證。即正證分
齊。真證出言。因相可論。今唯說因故說一 分。又亦可約位也。因漸成者謂聞思等非頓 漸成故云也。又約資成之義。此有二義。一
資成其因。二資成其證。教說修中有二者。 一真心究竟成德滿足故云也。二者觀修者 真心離妄內照法界故名也。此二與後得正
說相應故名教說也。不相應義屬義大耳。 餘文可知。就說分文內六門分別。一釋名。 二明所除障。三辯所顯理。四明所成行。五
所得果。六釋文諸地同此。一釋名者。初名 歡喜。成就無上自利利他行。初證聖處多 生歡喜。故名歡喜地。二所除障者。依地論
名凡夫我相障。依攝論名凡夫性無明。又 分二障。一法我分別。二惡道業。又治二種業 及一種報。謂方便生死也。云何治。如虛空
等。廣如論釋。三明所顯者。謂顯法界遍滿 義。四明所成者成檀度及十願等。五明所得 果者。若局取果唯通達障空義得一切障
滅果及地位等。若通判果則得唯識三無性 理。及得奢摩他毘鉢舍那等。六釋文者有 二。初長行後偈頌。長行有二。初結前生後。
二若眾生下辨地體相。此文相二。初辨說 分。二菩薩如是安住下校量勝分說分文有 一百句。初四十句名為住分。次三十句名釋
名分。後三十句說為安住。前四十句如論應 知。又初十句中經脫淨心集。就釋名三十 句中。初十多喜。此中經脫慶喜文。依論中
云心喜者。心體非喜攝喜從心也。體喜亦 如是。根喜者以體成後為根。非喜根也。 次十念當得。後十念現得。就念現中。有二
第一正明所念現得。二何以故下廣釋遠離 五種怖畏。亦可就第十中分之。就釋怖畏 文內有二。初責。次答。答內有三。初明所離
果。二何以故下釋成離相。三如是菩薩下總 以結之。又論云前說身畏後異身畏者。前 總明後別辨。故云異身也。非身外耳。就安
住分文有三。一總明安住。二所謂信心下 有三十句。別明安住。三菩薩成就如是下總 結安住。就廣辨三十句中。初十信。次十修
行。次十迴向。餘文如論。第二願校量文有 三。一願校量勝。二行校量勝。三果校量勝。 言十願者。一供養佛願。二護正法願。三攝
法上首願。四知眾生心。五名化眾生。六名 知世界七是淨土。八同心行。九三業不空。十 成菩提。依攝論有十願。一供養願願供養
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 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 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 五成就願願成就此器世界眾生三乘善根。
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得敬 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住正 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 恒不離一切諸佛菩薩得同意行。九利益
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有空 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菩 提恒作佛事。又此十願與前十願義同不 別也。
[0054a28] 就經文內有四。初結前生後。二正明願體。 又初願脫二句。第九願中脫如意寶身也。 三諸佛子乃至大願等明修願方便。四以十
不可下總以結之。若依論本別明十無盡 成前大願。若依經本即是第四結願無盡。 就此文中有四。初舉法及願立宗。二何等 為十下列十盡法。有二可知。三若眾生
盡下將法對願逆顯成盡。四而眾生下順 結無盡又第六願中論云辨麁細中。並云 隨何意識身色心麁細故土亦麁細也。餘相 如論。又三種三轉者。就十盡句別中眾生
界世界空界及心緣界等四是世間轉。法界 涅槃界佛智入界此三名法轉。佛出世界如 來智界此二為智轉。就第二行校量勝文有
三。初牒前起後。二正釋行體。三諸佛子悉 知已下總以結之。二釋行文內有三。一大 願薰心成利安等益。二如是則成下人成信
者。三樂以信分別下廣明信相。此文十行即 為十段。初信文有三。一總立宗。次別釋。三 舉要言之下總以結之。第二釋慈悲文有
二。初舉三門為所觀。二對起慈。前文有 三。如論應知。又論云辨遠離第一義樂中 三空離三障者。謂分別相取捨等即三性障 也。餘行如論可解。第三果校量勝文有四
果。如論應知。初調柔果內。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有四。一見多佛起行之緣。二心大歡 喜下明能練行。三多以二攝下乘前練行
明別地德。四是菩薩下明所練淨。二發趣果 內文分為二。初釋後結。前文有四。一法。二 喻。三合。四結。法喻合中皆有四句。一問地
法。二是菩薩善知下明知解法。三諸佛子下 明能行行。四得諸地智下明其能到。喻合四 句同此。三攝報果文有二。一在家果。二出
家果。在家有二。一上勝果。二能以大施下謂 依王報起勝行也。願智果如論應知。第二 偈頌中四十五半。初二十二頌上說分。次菩
薩如是下二十一半頌校量勝分。次二總結 歎。初文之內。初十一偈頌地方便及住地文。 次是菩薩下五行偈半頌彼釋名及五怖畏。
次常行下五行偈半頌安住文。次二十一半 偈文內初五偈半頌十願結及無盡文。次六 行偈頌信等十行文。次智者於日夜下十行 偈頌果校量。於中初一頌調柔果。次三頌
發趣。次五偈半頌攝報果。次若以願力半行 偈頌願智果。第二地內六門同前。言釋名 者。離能起誤心犯戒煩惱垢等。清淨戒具
足故名離垢地。二明所離者。依地論邪行 於眾生身等障。依攝論依身業等於諸眾 生起邪行。無明又治二障。一微細犯過。二
種種相業行。又治二業障及一報方便生死。 三所顯者顯最勝義。四所成者成戒度。五所 得果者。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得於一切
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通果同初地。六釋文 者有三。初偈生起。二長行正釋。三偈頌結 前。初偈有二。初三偈文大眾獲益。三業供
養即為三也。次有二偈解脫月請生後地 文。第二正釋文內有二段經。一發起淨。二自 體淨。發起者趣地。方便生後地中三聚淨
戒名發起淨。三聚淨戒地中正行故名自體 淨。就初文內有三。初金剛菩薩結前生後。 二何等為十下正釋發起。三菩薩以是下結
成利益。二自體文大分有二。一明行體。二 辨地果。初行體文有三。先解律儀。次釋攝 善。後辨攝生。此十地內科文不定。初及第
十同分為八。此地為二。三四九地為四。五 六同三。第七地為五。八地為七。各隨一法 耳。此為地法甚深故方便影顯。非唯一地
有斯一門也。就律儀中大判有二。第一明 其性戒成就頓離諸過。第二菩薩如是下畢 竟護持。就初文內復分有二。初明自性成
就。二遠離一切下頓離諸過。又論云此二種 朋者。憶二家語往其二家詐為親朋也。 又經云此聞不向彼說此壞故等者此辨持 意。恐彼此相壞故不說也。又第十邪見中
七種邪見異相者。一異乘邪見依別出世行。 次二依似法起。仍記無記分二也。次一依 無中妄計。次二依隱伏法生。仍一用內一用
外分二也。次一依世間法生也。經脫第一 第三句等文。又決定深信是異乘。罪福因緣 是覆藏見。如文應知。宜須思准也。餘文如
論。第二攝善法戒文。文別有五。義別有四。 要攝為二。言文五者如下文中。五處舉經 論別解釋。義別四者。一智。二願。三觀。四行。
初思眾生。隨一切惡皆由十不善道。是其智 也。我當自住等是其願也。此文有三可知 也。又深思惟下乃至如來是其觀也。是故我
應下是其行也。要為二者。初二一對智為方 便後起正願。後二一對觀為方便後起正 行。餘文如論。第三攝眾生戒文大分有二。
一廣明攝生。二諸佛子是菩薩如是下總結 攝生。餘義如論。又問殺生等得二種人中 果何也。答此之習者非是氣習。此名殘習。 順人道業者在人中別報受。正報隨斷等
者仍是人中不定報也。宜可准之。若以名 言求之二報亦有憂劣。有無不定。此可思 之。逕歷三道義亦不定。廣如大論說也。 又二倒惡意專念行者伺緣名意。常樂二倒
緣中現起故名意也。違理名惡。是起煩惱 作意而生名專念行。二倒惡心非專念者。根 本集起是其心義。我淨二倒望前常樂。根本
集起故說為心。我是常本。淨是樂原。此二性 成。非作意生名非專念也。又追後報中經 脫障中第八句共中第一句也。又界差別內。
第二別句內經中第一句是論中第三句也。 第二地果文內三果同前。調柔中有三。一調 柔相。二菩薩爾時下別地行相。三佛子是名
下結說果相。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法 中有三。一見諸佛起行之緣。二能練行。三 所練淨行。能中有三。初明供養。次明迴向。
後受十善法行。依經略無迴向。攝報同初 地。依攝論中二地已去有八種清淨。此見 多佛即彼見佛淨。此中衣被乃至恭敬心即
彼信淨。此中淨戒即彼波羅蜜。此中作王即 彼第六成熟眾生。此中念佛即彼心淨。此中 為首等即彼慈悲。此住千劫等即彼生淨。此
動地等即彼威德。餘地准此。三重頌文有 二。初明說意。第二正頌。頌有二十六文分 有四。初二頌發起。次十六偈頌自體淨。次
有七偈頌果利益。次一結歎。自體文中初 有四偈頌離戒淨。次有四偈頌攝善法。次 有八偈頌攝利生。利生文內初有三偈頌 願行集等。次有五偈頌集果文。果利益中
初二頌調柔。次四誦攝報。次一頌願智。
[0055c06] 第三地內六門曰前。一釋名者。隨聞思修等 照法顯現。故名明地。二所離者。依地論闇 相於聞思修等諸法忘障。依攝論心遲苦
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復有二無明。一欲愛 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無明。有二業障 及一報方便生死。三明所顯者顯勝流義。
四明所成即成忍行及四定也。五明所得 果。通達法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 及能滿一切眾生意欲果及三地位。通果如 初地。六釋文者有三。一偈頌發起。第二正
明住地體。三偈重頌。初偈文中有二。初有 六偈。大眾三業敬讚前說。此中有三。初一 喜。次一雨華。次四歎德。二四偈生起後請。
此中初三偈是大眾請。次一解脫月請。就第 二地體文差別有四。一起厭行分。二厭行 分。三明厭分。四厭果分。初文有三。一結前
生後勸修起入。二何等為十下正辨起厭。三 菩薩以是下結行能入。就厭行中有三。一 修行護煩惱。二修行護小乘。三修行方便
攝行。初文有二。初十辨無常。次十無救者。 就護小乘中有三十句。初有十句明求佛 智護彼小心。後二十句念益眾生護彼狹
心。前文有二。初總次別。二護狹心中。初十 起悲。後十救度。度是悲益。亦可初十是其悲 心。後十是慈心。於前中初總次別。於後救
度十心中。初牒前起後總明度心。
[0056a03] 第二別明度心。別中九句。初三度處。次二度 行。次三辨前。後一度果。三方便攝中此內有 五。一起觀方便。牒上三心起後觀求。二即
時欲具下標趣方便。標其佛慧彰其所趣。 三作是思惟下觀求方便。觀察推求度眾生 法。四即時知住下正知方便。五菩薩如是知 已下轉修方便。修聞法行攝取正法。
[0056a10] 第四正知方便者。前念眾生墮在煩惱業苦 之中。以何方便而拔濟之。令得涅槃畢竟 之樂。即知不離無障礙智者是如來智。智由
何生。即知不離八地已上如實覺起。覺由 何生。即知不離四地已上無生行慧。慧由 何得。即知不離三地禪定。定由何生。不
離聞法。是故菩薩先求正法。既聞法已。靜 處思惟。思已修習入禪無色。依此禪定觀 法無生起出世慧。依無生慧如實覺。依彼
實覺得無礙智。既得智已便來救生。知相 如是。第五攝生方便文中有二。初明求法 生難遭想能捨外財。此文有二。初生難想。
二但於說法者下重人輕寶中有五句。此即 為一句。為求法故是第二句。為法捨施。又 為求法下為法走使為第三句。破除憍慢 無苦不受為第四句。於上不恭為憍慢。於
下執我名為我慢。於等自大名為大慢。若 得一句已下得勝財心即為第五句。此中 入校量總成有三句。此初成一句。得聞一 偈下第二校量。是菩薩若有人來下是第三
校量。餘文可知。第二又如所聞下隨文能 行。釋厭分中文分有三。一牒前聞法靜處 思量以起後說。二明厭體。三明入意。為順
法行而不樂著。第二文內。初禪中即離欲 惡不善法者是離障也。釋有四種。一總相釋 除欲界惡不善故名離欲惡不善法也。二 依龍樹遠離五欲名為離欲。斷除五蓋
名離不善。故龍樹云趣向初禪遠離五法 斷五法矣。三依毘曇五欲離故名為離欲。 斷十惡故名為離惡。除五蓋故名為離不 蓋。四依成實斷貪欲心名為離欲。亦捨殺
等名為離惡不善法也。有覺有觀者是對治 也。麁思名覺。細思名觀。故龍樹言。譬如振 鈴。麁聲喻覺。細聲喻觀。離生喜樂是其
利益慶背欲惡。是故生喜離過倚息。故名 為樂。入禪行者是其定體一心支也。何故獨 此名為禪行。一心禪體故名禪行。就二禪 中滅覺觀者是其滅障。滅障之中覺觀有
三。一即定心。二出定時。三識身中麁動覺。 此二並是動亂之心。二禪勝靜同皆滅之。言 內淨者是對治支。若有覺觀濁亂不靜。此
禪勝靜離彼外亂故云內淨。言一處者彰 其治相。彼內淨心住於一境。更不餘緣。故 云一處。故彼舍利阿毘曇言。欲界地中心行
六處。以六識身取六塵故。初禪地中心行 四境。以四識身行四境故。以初禪上無鼻 舌識故。但云四耳。二禪已上心行一處。唯
意識身緣法塵故。又復相續無間不斷亦名 一處。下論釋中具此兩義。無覺觀者顯其能 治。能治覺觀。前滅覺觀直彰離過。如說 滅諦以為無漏。今就能治彰無覺觀。如
說道諦以為無漏。定生喜樂是其利益。前 初禪中創背欲惡。慶離故喜。今此禪中法 從內生。慶得故喜。樂同前釋。入二禪行是
禪體一心支也。就三禪中。言離喜者是滅 障也。二禪喜心分別想生動亂多過。此禪定 心轉寂故滅。行捨念慧是其對治。言行捨者
是其捨支。行心調停捨彼喜過。故名為捨。 此是捨數簡異捨受。故彰行也。言憶念者 是其念支。念前喜過守心一境。故稱為念。
念與憶俱通伴而說。故云憶念。憶能發悟 助念力強。所以通舉。亦可即說念以為憶。 如四念處體性是慧而名為念。此亦同然。
言安慧者是安慧支。分別喜過說慧。慧靜 名安。身受樂者是利益也。釋悅名樂。言身 受者。受有二種。謂身與心分別有二。一約
根分別。五識中受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 識中受從意根生。故名心受。二約所益分 別身心。下品之受釋暢在心名為心。受上品
之受釋遍身心。就所遍處從末為名。故曰 身受。今從後義。樂處心法。此處增上遍滿 身心。故說身受。顯樂增上樂是心法。心中
受之義不待言論。言諸賢聖能說捨者此 樂深勝唯有賢聖。能說為過。堪能捨離。非 凡所能。彰此樂深。言念受樂入三禪者是 其禪體一心支也。謂念自地受樂之過以入
一心。就四禪中斷苦斷樂滅憂喜者是滅 障也。革絕四受明禪不動。言斷苦者苦實 在於二禪中滅。為欲禪彰此是不動免絕 四受故此說斷。亦可指彼三禪之樂以為
苦故。斷三禪樂即名斷苦。何故如是。彼三 禪樂望麁心人說之為樂。望後靜心即是 大苦。如似世間指手打木於彼寤者說之 為樂。睡眠之人用為大苦。此亦如是。故說
斷樂。斷樂者斷三禪樂。彼樂麁動。故此斷 之。先滅憂者初禪滅也。先滅喜者三禪滅 也。並在前滅。是故言先。既非此滅。何故論
之。亦為顯此不動禪故。若使憂喜前地斷 故彰先滅者苦亦先滅。何不說先。釋言彰 先。理亦無傷。但此為明苦雖先斷對苦 之樂此中斷故。對樂之苦不得言先。若當
說言先斷苦者。人謂彼樂亦是先斷。故不 彰先。憂之與喜能對所對。並是先斷。故云 先滅。不苦樂者是其利益。餘禪之中皆先明
治。今此何故先說利益。乘前所明斷苦斷 樂。對之即明不苦不樂。彰益義便。故先論 之。行實在後。此乃捨受不同苦樂。是故名
為不苦不樂。何故不名不憂不喜。釋有三 義。一以此禪正斷樂受而復無苦翻對彼 二。是故名為不苦不樂。二前文中先斷苦 樂故。此偏對之明不苦樂。三五受中憂喜
名別。三受分別。憂喜二名攝入苦樂。苦樂寬 故。捨受對之名不苦不樂。捨念淨者是其對 治。捨是捨支。念是念支。前三禪中有樂故捨
念不淨。今此無故捨念淨也。入四禪行是其 禪體一心支也。四空定義廣如別章。此應論 之。四空定文如論分別。順法行者。為依禪
定順起無量神通等故入諸禪定。非愛著 也。餘文如論。釋厭果中分文有三。一明 無量。二明神通。三總結自在。餘義如論應 知。又四無量中經脫不二又清淨并無念中
二句也。又身通中經脫第六注水句。他心中 經脫第七妄行正行句。就釋地果文分有 三。三果同前。調柔果中大判有四。一調柔
行。二忍辱行德。三明別地行。四結說相。前 中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四。初見多佛起 行之緣。二供養下明能練行。三於百千劫下
明垢障薄。四不復積集下明所練淨。餘文如 論。第三重頌文有二。初生起。第二正頌。頌 有三十五偈。初二頌十深心。次二十四頌
厭行文。次二頌厭分及以果分。次六頌調柔 三果經文。次一總結就厭二十四。初四頌護 惱。次六頌護小。次十四偈頌方便攝也。第
四地中六門同前。言釋名者。不忘煩惱薪 智火能燒故名焰地。二所離者。依地論離 解法慢障。依攝論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
無明復有二種。一三摩跋提愛。二行法愛又 滅二業障及一種方便生死。三所顯者顯無 攝義。四明所成者成精進行及道品等。五 所得果者。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
應一切眾生利益事果及四地位。通果同初 地。六釋文者文內有三。初偈頌生後。二正 辨地體。三以偈結前。初有八偈。一有兩
偈菩薩供養。次天女供養。次三天王慶遇以 興供養。次一大眾請。次一解脫請。所以此 有王及女請彰此地正體智及外用俱成故
也。就體文中大判有四。一清淨對治修行 增長因分。二清淨分。三對治修行增長分。四 彼果分。初文有三。初牒前生後勸修趣入。
二明行體。三菩薩以此下結行利益。又論 云處順行者。地前方便思量正地而未證 得。正在地中名曰已證。此二處行同依所 說故名順行也。餘文如論。清淨分有三。初
總次別後結。總中有三。一明佛家轉有勢 力。二得內法。三謂十智教化成就。又論云如 來自身所有諸法以是諸法顯示如來者。 人法互顯佛證得法還以勝法顯示如來
也。修行增長文有二。一護煩惱是自利行。 二護小乘是利他行。此二各有初總次別。又 護煩惱中就身念中。先觀內身。次觀外身。
後二合觀。何者內身而復云外。若當就彼十 二入中分內外者。若自若他六根為內。六 塵為外。今四念中自身名內。他身為外。何
故初別而後總乎。釋有兩義。一破病不同。 有人著內情多。著外情少。如人為身棄 行妻子及諸財物。著內多故須教觀內。有 人著外情多著內情少。如人為欲財喪
身為欲沒命。著外多故須教觀外。有人 內外俱著故須合觀。二隨觀始終行者本來 於自身中取有淨相。故先觀內。內求不得 謂外有。之故須觀外。向者觀內不及其
外。觀外之時復不及內。是故第三內外合 觀觀內身者標別所觀。循身觀者明其觀相。 循猶順矣。其身相審悉觀察名循身觀。精懃
一心明其觀儀。行者今欲破壞身相。非懃 不辨。故須精懃。故龍樹云。離別常人易。 離別知識難。離別知識易。離別親戚難。
離別親戚易。離別自身難。行者今欲離別 己身必須精懃。懃由專意。故云一心。除世 貪憂彰觀所離。何故此中偏離貪憂。如龍
樹說。行者此中多生貪憂。故偏除之。云何 多生。始棄五欲念本所愛。是故生貪。未 得道法。所以生憂。是故但言除世貪憂。又
復貪者凡夫多起。著境難捨。受生之本三毒 之初故。煩惱中偏說除貪。憂心一向貪欲者 起。障定最重。禪中先離。故五受中偏說除
憂。若說除貪結餘法隨之。若說除憂諸 受隨遣。譬如破竹。初節為難。若破初節餘 節皆隨。貪憂亦爾。下觀外身及觀內外類
亦同然。就受念中。亦初觀內。次外。後合。十 二入中。受唯在其外法入攝。故今四念中自 受為內。他受為外。又復意相應之受說以為
內。五識相應名之為外。亦得定受說之為 內散受為外。於此內初別後總。就心念中。 亦初觀內。次外。後總。十二中心唯是內。意
根攝故。今四念中自心名內。他心名外。又復 意識名內。五識名外又得定心說以為內散 心為外。就法念中亦初觀內。次外。後總。內
謂心法。外謂非色非心不相應行及三無為。 ◎第二正懃義者。初二斷除惡法。後二攝善。 前離惡中。先斷未生。後斷已生。斯乃說時
非是行體。亦可已生是其先成無明住地。細 故後斷未生是其四住現起。麁故先斷。未生 惡者舉其所斷。為不生者懃之所為。欲生
進者懃方便心。發心斷者正明懃體。已生之 中類此可知。已生謝往云何可除此。乃斷 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不相續。非謂斷 於起已滅者。後生善中。先起未生後廣已
生。善非本有習之方起。是以要須先起未 生後廣已生。未生善者舉所修也。為生故 者懃之所為。欲生懃者懃方便心。發心行者
正明懃體。已生同前。已起謝往。云何可策。 此必策彼已生種類在未來者令其續起。 非謂策彼起已滅者。第三如意義。就此文
中。初總標舉。後別釋。言欲定者直舉行體。 欲能生定因從果稱。故名欲定。亦可定心由 欲而生。舉因名果故云欲定。斷行成者辨
其功能。以此定行能斷眾結名斷行成。亦 可名彼涅槃名斷。斷家行成名斷行成。修 如意者就前欲定明其修也。依止厭下明 向第二斷行成也。於諸煩惱初方便道觀
過厭背。名之為厭。無礙正斷。說之為離。 解脫證除說之為滅。趣向涅槃名為向捨。 若隨位分。見道已前說名為厭。除見諦惑
說以為離。斷修道結說以為滅。得涅槃果 名之為捨。此乃諸行治結次第。不須別對 念處行等。餘行類爾。何故念懃不明此者。
得定成就方有此能故前不說。精進可解。 心定者餘經論中為念定。繫意住緣。故稱 為念。專心守境。故說為心。思惟定者餘經
論中名為慧定。慧心籌慮故曰思惟。餘廣如 論耳。二護小中五行內經脫第三句。彼果勝 中。初明行果。次別地果。行果有六。始從離
惱盡第六本心界滿。經中略無第二業染。 餘義可知。又離惱中文雖背異意亦得足耳 又論中業染者有二義。不作一敬佛故佛 所呵即不作。二畏惡名失利他。生煩惱
失自利。故不作也。增上欲中第三離過別句 內脫第一句。發懃精進中經論似有不次。 但依論文次第消息。意亦無失也。本心界
中亦如是。地果文內三果同前。調柔果中文 分有四。一調柔行。二摩尼珠下明教智淨。 以此地成就淨證從體起用。故有教智不
同前地。三四攝下明別地行。經本略無此 句。四是名下總結說相。前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有三。一見諸佛為起行緣。二恭敬下
辨能練行。三是菩薩樂心下明所練淨。餘義 如論應知。第三重頌中。初辨說意。次正偈 頌有二十九。初二頌增長因。次三清淨分。
次七頌對治修行增長分。次九增長果。次七 頌調柔攝報等三果。次一總結歎也。
◎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 (之上)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 方軌卷第三 (之下)
終南山至相寺沙門智儼述
[0058c27] ◎第五地內六門同前。
[0058c27] 一釋名者。得出世間 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
[0058c28] 二所離 者。若依地論離身淨我慢障。若依攝論下 乘般涅槃無明又有二障。一生死涅槃一向 背取思惟。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又治二業
障及一報因緣生死。
[0059a03] 三明所顯。相續不異義。
[0059a04] 四明所成。禪波羅蜜及學四諦。
[0059a04] 五明所得 果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三世諸 佛無差別法身果。及成五地位。通果同前。
[0059a07] 六釋文中大判有三。初偈頌生後。二釋地 體。三偈結前。初十五偈。一有二偈菩薩 順修供養三業慶喜。次二天王讚佛菩薩無
染功德。次十天女讚因及果大慈悲用二位 圓備。次一解脫請顯入後證。就天女文 初七歎因。次二讚果。次一顯行成因證矣。
地體有三。一勝慢對治。二不住道行勝。三彼 果勝。前文有二。約慢二種。一自地慢。二他 地慢。他地者前四地中得出世智。取彼勝
相名之為慢。下以十種淨心為治。二自地 慢於此十中悕求勝相。復以為慢。下以隨 順如道為治。此二文中通名勝慢。慢治同
故。初文有三。初牒前生後勸修趣入。二辨 十心。三菩薩以是下結成利益。又同念不退 轉心者。方便淨心與不退證心同緣正理
不異也。又文中七淨者。一戒。二定。三見。四 度疑。五道非道。此五大小名同。後二名異小 乘。後二者一行淨。二名行斷。以彼宗趣滅
故。大乘名者一名行斷。二名思量菩提分法 上上淨。以此宗依行斷起勝求故。行雖有 七文有六句。第三句中有二種淨。謂見行
淨及度疑淨。餘相可知。位者若依小乘戒 及定見道前。次三見道。次一修道。次一無 學道。大乘三位論之。行斷及行在修道中。
餘悉同前。所由如大疏也。二隨如道行 有三。一舉前起後總顯如行。二得大願下 別明隨順如道行相。三生定不退下總以 結之。就初總中法體有三。句別有四。法體
三者。一是四地所修道品。二此地前十種淨 心。三此地中順如道行文四可知。不住道中 經文有二。初列四諦實法分別。是護煩惱自
利行也。第二化眾生分別。是護小乘利他行 也。前經有二。初列四諦實法分別。後就此 四明十觀門。即化生分別。此文有二。初列
十名。二次第解文。四諦門中義含法界。菩 薩於中窮照無遺。隨智異論曠別難窮。今 此且就一數之圓略為十門。然此十門菩薩
自知。知相難明。故寄化生以顯其異。斯乃 約化顯自知耳。以此通名所知法中智清 淨故。言開合者此之十門總唯是一化生分
別。若隨所化大小分二。前九化小。後一化 大。隨化所起分以為三。前五化生令其 生解。次四化生令其起行。後一化生令其 入證。約人不同離以為七。初諦化於根未
熟者。第二化於根已熟者。第三化於疑深 法者。第四化於謬解法者。第五化於離正 念者。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化正見者。第十 化於大乘可化隨法不同分以為十。若廣
分別數別無量。言對實法辨通別者。此之 十門望前四諦一一皆通。初世諦者通觀四 諦法相差別。第一義者通觀四諦體性空寂。 言相諦者通觀四諦非有非無。言差別者
通觀四諦有無各異。說成諦者通觀四諦緣 起集成相狀事也。言事諦者通觀迷四諦 成苦等事也。言生諦者通迷四諦起作 集也。盡無生者通解四諦得證滅也。言入
道者通解四諦得成道也。菩薩如來地成 諦者通窮四諦緣起實性清淨界成大乘道 之因果也。又此諦者前四諦直明法界體性 無非四諦也。下事等四諦是有非四諦也。
中間五諦是方便修相解觀次第。後之一諦 明正稱周法界自體因圓通妙道無障礙德 備也。若約教緣法相差別時。初四諦直明 法體。次世諦第一義諦明於相。次相諦者明
一實諦相。次差別者明法界法相。成諦者明 如此法界相以凡夫迷倒故菩提為煩惱。 三界繁興熾然於世眾相集成也。次明事 四諦顯正修對治方便行也。然此有非四
諦。乃是菩薩正修方便法。而但以法通無局 故。二乘亦得於中修進。下至人天善業亦 於中行也。今但此菩薩正修對治方便道滿 故。能顯發稱周法界自體圓極無障礙道
故。欲明於菩薩地次第入如來智諦故也。 此觀意如論。信解智非無盡智知者釋前 如來諦文。謂因智知非果無盡智知也。又可 說文字阿含。信智知非不可說義無盡智知
也。此文約解簡耳。下離世間品中重更簡文 者約行簡也。釋云鏡像智者。三乘見道前 依定成事。如鏡中像成事自在也。其位
不定。或見前煖等四善心。或光得等四定。或 地前四十心。或十行十迴向等。或世間修慧。 乃至得定已去即是其位也。二護小乘懃方
便文分有二。一觀有為虛妄誑詐惱於眾 生起悲慈念。二得如是智慧下別明悲慈。 此文有二。初明化他願。二如實觀一切有為
下明化他心。此文有二。先悲。後如是苦惱 等下辨慈。悲文有二。初起悲方便。二知眾 生下正明悲觀。於中有二。一觀如實苦知
苦體性。二又作是念下觀深重苦。就人顯 過明其可悲。就深重苦內經文有二。一 觀眾生怪生受苦不知厭離。二無明癡故 下明諸眾生可怪所以。於中有二。初明深
苦。二如是生死下明其重苦。二釋慈文中大 判有二。一為眾生修習善法。二如是思惟 下隨其所修發願饒益。初文有二。一於眾 生念惡無始。此經文脫第三句第五句第
六也。二唯我一人為集善法。二發願饒益 中。初一總後九別。此中經文亦有不次。依 次消文義亦無失。釋果分文大判有四。一
攝功德勝。二修行勝。三教化眾生勝。四起隨 順世間智勝。前二自行。是上所知智清淨果。 攝功德者自分所成。修行勝者勝進所成。後
二利他。是前利生懃方便果。化生勝者化他 之行。隨順世智者化他之智。餘文可知。四隨 世智中。初總辨意。二知世所有下別釋化
智。別中有十。一知書等。二知石性等。三治 病方。四作論等。五日月等。六持戒等。七 不惱生事。八安樂生事。九憐愍故出。十漸
令信入無上佛法。經第三中闕二句。第四義 中無一句。餘文如論。又論中難解。吉凶入 等隨時變相。遍身相者是報定相。隨時變相
有八。日一月二星三。星謂五星。東方歲星。 南方瑩。或西方太白。北方辰星中有鎮星。以 為五星。四宿者二十八宿。謂角亢等五星。於
中止宿故名為宿也。地動為五。夢六。想七。 吉凶為八。狐鳴等並吉凶攝也。又七曜者日 月五星是也。入者順也。過去世八相之業又
順未來八相所表之果也。又遍身諸相者定 報愛非愛果相也。又五行對五染者。持戒 治破戒。四禪治貪欲。神通治邪歸。四無量 治妄行殺生祭祠求福等。四空治妄修解
脫外道邪修等。就地果文中三果同前。調 柔分四。一調柔相。二又如日月下明教智 淨。三別地行。四結說相。經闕第三句。初文
法說次喻後合。初明見佛為起行緣。次能 練行。後所練淨。能練行中。初供養。次修迴 向。後受法行。經多不足。又四五地中出家果
在調柔中。所以者四地已去得出世無漏行。 出家義顯故。餘義如論應知。三重頌文。初 辨說意。次明偈辭有三十九。初十一偈頌
勝慢文次十三偈頌不住道勝。次有七偈 頌不住果。次七頌調柔等三文。後一結之。 初勝慢內。初二頌平等。次九頌順如道行。
不住道內。初四頌智淨。次九頌懃方便利 生文。第六地內六門同前。一釋名者。般若波 羅蜜行有間大智現前。故名現前地。二所離
者。依地論本微煩惱習障。若依攝論微細 相行無明。此文寄在七地。復有二障。一證 諸法生起相續。即迷俗也。二相想數起。即迷
真也。又治二業障及一報因緣生死。三所顯 無染淨義。四辨所成成般若波羅蜜及解 得緣起。五所得果者。通達十二緣生真如無
染淨功德。得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眾生 染濁果及六地位。通果同前。六釋文者此文 有三。初偈頌生後。二辨地體。三偈頌結前。
初有十八偈。前有二偈。菩薩讚歎。次二諸 天三業供養。次二天王及以眷屬讚歎地義。 次有十一天女讚地體及諸別行。次一解脫
請入後證。女文分三。初一伎樂供養。次九 正歎果德及因。後一默然觀佛。就前九文 中。初四歎果。次五歎因。因文有三。初一大
悲行。次三六度行。次一結成德用。地體文 中大判有三。一勝慢對治。二不住道行勝。三 明彼果勝。初文有三。一牒前生後勸修趣
入。二辨相。三結行成。初明勝慢對治者。 明十平等法有二種意。一解境。二行境。言 解境者即此十門為所軌法。不住道下明所
依行觀門方便。言行境者即十平等是觀解 初不住道下明觀成相。又依論別定其文 亦好也。就十平等釋相有二。初一總。次九
別。九內有三。初七以無破有。次一以有破 無。次一有無雙破。初文有三。初一空解脫 門即無相觀。次五無相解脫門即無生觀。次
一無願解脫門即無性觀。行次第者此舉解 成行外。疑云若諸法無云何住持久立決定 為答此疑。故經云無性故。言無性者無實 性也。又云若諸法無云何現見實有。為破
此疑故。經云一切法無相平等。又疑云若法 無相者有處法生有處法滅。取心隨見不由 自意。云何無相。為破此疑故。經云一切諸
法無生平等。此下自體空不如無相等故異 前也。言無生者一切諸法並從念生無有 自立。云何云有。如論念展轉故。又云若法 從念生即因緣非一。念等諸緣我盡不見。
唯見所成安立之法念等不見。自可是無。 所成之法應說是有。為破此疑故。經言無 成故。言無成者既法從他生汝不見彼從 緣而發。既許法從他生汝不見此相。當知
所見即是自謂不得實境。妄見所成。故論 云無成平等。此二迷苦諦。又云若諸法從 他生無自生性。我許非有。能成之因既得 成他此有力能。應說是有。為答此疑故。
經云一切離故一切法平等。依經在第八 句。言離者但所執境情謂是實。論彼所見 即無所從。一非先有。二無實理。所以知若 從緣生即似非實。故知所見即相非有故。
論云染相故。此即計集諦。問若是集諦即心 聚攝。解既在境。云何應集。答論能取體乃 應緣似。煩惱業用計謂境中。境即是無。義
歸取相。故說是集。又云諸法因緣尋彼本 末俱不可取。究其此意。染法依實迷真而 生。染可說無。所迷真俗滅道二諦順理應
有。答汝謂真俗順理是實。此義不然。滅道 真俗乃是梵行正智境界。云何乃云如謂是 實。為破此疑故。經云本淨平等。若如謂是
實。即雜染心生。不可言本淨。故論云淨相 故。此迷滅道二諦。又云若法不如所見是 實有者。即不應起世間言說。現有名種種 不同即驗所目之義非無。答如言所執名
非一者。是世謂施設非先實有。所以知。但 見世間得義不得名得名不得義。故知諸 名不定從義。汝謂義實起名等。此即戲論 非實有也。為破此疑故。經云無戲論故。
名不實有賴義而生。義不自彰依名而顯。 此即驗。是戲論因緣。又觀義因不見名果。 又觀名果不見義因。此似戲論亦無故。論 云分別相故。所以唯說分別者為顯即相
空也。此迷四諦名上已無生觀說。又云我 已知相是無了生非有。即驗如實決定可 趣。答汝謂自見為妄非有。別見離念為可 取者。還是分別故。經云無取捨故。無取捨
者本為情謂。是取所見。並皆不真。今還見 離念為所趣。即同前妄。故論云出沒相故。 所以唯言出沒為出沒即空。上來以無遣
有。又云我尋相生是無。又知離念非有。當 知染淨真俗等法並無其體不可進趣。答 汝見染淨不可進趣謂無法者此義不然。 為破此疑故。經云如幻夢等。若法並無者
云何有處夢有處不夢。驗此即知。一切諸法 不定是無。故論云我非有相。所以為破我 無唯言無我者。此為離我不住無我故。 緣成幻事此不同上見。此即以有破無。又
云所以前起八種見為不盡理以無破有。 復起一見。又不盡理已有破無。我今體尋 不可偏有無取。今具成二義。此可當理。答 如外所見由不越情。所以知如所見境
無義非有義。有義非無義。據其理也。即無 是有。有無是一。為破此疑故。經云有無不 二。言不二者法不自住。應緣成起。復不
是緣故成果法。尋其諸法不越自他。自他 不住。即事辨空。若如見有無此由不越 自他兩際。故論云成壞故。所以但言成壞 者。謂成壞即空故不別求。當知不二平等之
法非除滅有無說為不二。此即如實即驗。 所謂有無名為戲論。亦非有無二法之中別 立一法以為不二。不俱取同上以因緣法 有無同體各非自性。說彼無法以為有故。
有即非有。還即說彼有法為無。無則非無。 有非有故。無外更無別有為二。無非無故。有 外更無無法為二。故曰有無不二。又復說
彼有無之法為不二故。亦無不二自性可 取。此破有無雙計。第三結文有二可知。義 相如論耳。上約十二入明所軌法。下約十 二緣生辨所依觀門。問上明法唯約十二
入。下諸觀門何為偏在緣生。答攝法取寬 故。約十二入以通依正。今約觀門攝外。 從內故局緣生。此文有二。一就初住以明 不住。即總立宗。二作是念下約彼正住以
開觀門。即別釋也。前地劣故正住地中方 名不住。此地勝故初住地中即名不住。初 文有二。一觀法相等牒前起後。言法相者 牒前文中十平等法。隨順牒前得入六地。
此依論經可准之。二復以勝大悲下正顯 不住。於中通下六句分別。一釋其名。對前 觀故說此為復。大悲首者念眾生心。拔苦 為悲。悲增曰大。大悲增者求心愍至稱曰
增上。亦可求於增上果故名為增上。為求 佛智利眾生故名曰大悲。言滿足者。離 有為心厭有為故觀察緣起。觀之窮盡名 為滿足。此即經論二處不同。若依論文為
有四句。即以第四生滅一句依前三門以 成行相。若依經本第三即生滅。即用生滅 為滿足觀。據經論二處。即有二意釋生滅
門。一依論者。所謂眾生菩提因緣並是有為。 今以智知故云觀生滅。二依經者。因緣之 法順生逆滅。本為救生故云大悲。又若依
經成四句亦得可知也。二明三心次第之 義。乘前觀空法便念眾生虛妄所纏。故先 起悲。以悲念故求佛智慧欲以利益。故 起第二。佛智必由離過所成故起第三。三
就自利利他分別。前一利他。後二自利。四 護煩惱護小分別。前二護小。後一護煩惱。五 就因果。初後攝因。第二求果。六不住分別。
初一利他不住涅槃。後二自利不住世間。 二就正住別辨觀門。初通經論科簡觀門。 第二釋義。初門有三。一就經科。二就論科。
三將經論相對分文。就經科中。初別明十 觀。二重結之。十觀是何。一因緣分次第。二 三界虛妄下明一心所攝。三無明有二種。下
明自業助成。四無明令行不斷下不相捨離。 五無明愛取下三道行。六無明行是過去下 明觀先後際。七無明行乃至六入下明三苦
集。八無明因緣行生下辨因緣起。九無明因 緣是生縛下辨因緣生滅縛。十無明因緣是 隨順有下是隨順無所有盡觀。於中並各有
順逆觀。即為二也。經文如此。二次就論科。 論家就此十番觀中三門分別。一就厭離有 為心中觀十二因緣。此即是前滿足生滅門。
二就深念眾生心中觀十二緣。下說為悲 隨順觀。言隨順者此即起悲隨順緣生。即 是前悲為首。三求佛心觀十二緣。論文名 為一切相智分別觀。此即是前悲增上觀。問
前初住先明悲首。次說增上。後彰悲滿。今 此何故先滿次悲後說增上。前初住中生心 次第故。先悲首後論悲滿。今此是其正行
次第故。先悲滿後說增上。是義云何。前初住 中乘上十法觀法空寂。便念眾生妄有為 法之所纏故。故先起悲悲。欲拔苦須得佛
智。次起增上。佛必由離有而成。故明滿足 生滅等觀。今正行中離過為始。先厭有為。 因自離過。便念眾生處之不出。次辨隨
順。前二攝因。理必在前。一切相智是求果 行。理須在後。此三門中各有十種觀因緣 集即為三十。一一門中各有逆順即成六 十。上來分別但依住地明六十番。對下果
分有一百八十因緣觀門。所以知然。尋果 分文以三空門分別緣集。據此門下各攝 不同故。經云依空解脫得十空三昧。無生 無願亦復如是。據此三空便有三義。若以
空三昧觀十二緣即十二緣皆空。所以知 已論主將分別無相配空三昧。若以無相 門觀十二緣十二即似。若以無願門觀十 二緣緣生即實。論中又說無相觀門為真
實性。由真實離相。故以配之。以無願配 無生。為依他無生無所願求故用配之。此 等因緣同異法門。准下十空三昧思之可 解。第三以論對經。文分齊者更有別意前
依經本十番即成厭離有為因緣等觀。故 據前後經本十番成一百八十門。又問若 依經論無有六十門觀相。云何得成一百 八十門。答由經初開三觀門。後論主仍許
經本二十番。而更別辨三門四門九門等。今 以前開三觀門驗。後經中觀體。即知定有 六十門也。今以論對經攝十門為三番。意
從一觀厭離有為。此意下更分別。然論攝 經分齊者。就厭離有為觀中。攝彼經內十 番觀門以之為三十中初門。即以為一。名
成答相。次有半門復以為一。名第一義。後 八門半合之為一。名世諦差別。第二大悲 隨順觀中攝十為四。初門為一名觀眾生
愚癡顛倒。次一為一名餘處求解脫。次三為 一名異道求解脫。後四為一名求異解脫。 一切相智分別觀中攝十為九。初有半門 說之為一名染淨觀。次一門半復以為一
名染依止觀。次有五門各別為一。次有兩 門復合為一名無始觀。次一為一名種種 觀。通前為九。此三門中文之前却後當分 釋。二釋義者。依大經本。法界緣起乃有眾
多。今以要門略攝為二。一約凡夫染法以 辨緣起。二約菩提淨分以明緣起。約淨門 者要攝為四。一本有。二本有修生。三名修
生。第四修生本有。言本有者。緣起本實體 離謂情。法界顯然三世不動故。性起云眾生 心中有微塵經卷。有菩提大樹。眾聖共證。
人證前後不同。其樹不分別異。故知本有。 又此緣生文十二因緣即第一義。言本有修 生者。然諸淨品本無異性。今約諸緣發生
新善。據彼諸緣乃是妄法所發真智乃合普 賢。性體本無分別。修智亦無分別。故智順 理不順諸緣。故知修生即從本有。同性而
發。故性品云名菩提心為性起故。問本有 修生既是新發義。非是舊。云何乃說從其 本性。答此品為是新生之義說是修生。與 本義親。故從性起。如今穀不別劫初。順
本穀親。對今緣疎故。不說新得。此思可 解。三修生者。信等善根先未現前。今對淨 教。賴緣始發。故說新生。故論云彼無無分
別智故。四修生本有者。其如來藏性隱在諸 纏。凡夫即迷處而不覺。若對迷時不名為 有故。無相論云若有應見。又依攝論云有 得不得見不見等故也。今得無分別智始
顯法身在纏成淨。先無有力同彼無法。今 得成用。異本先無。故不可說名為本有 說為修淨。問若說始顯為修起者名曰修 生。云何說顯。答只為是顯修生門中義成
本有。先在迷心不說體用。今時始說有彼 法身。故知與彼新生是親。先有義疎。如論 云。離不離無常。既言無常。不可從本有。上
來四義於此緣生理實通有。若對經分文。 此十番緣生唯有二門。一修生。二修生本有。 餘二在性起品。第二染法分別緣生者有二
義。一緣起一心門。二依持一心門。緣起門者 大分有三。初真妄緣集門。二攝本從末門。三 攝末從本門。言緣集者。總相論十二因緣一
本識作無真妄別。如論說。依一心法有二 種門。以此二門不相離故。又此經云唯心 轉故。又如論說。真妄和合名阿梨耶。唯真
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如夢 中事知與睡合方得集起。此是真妄緣集之 門。二攝本從末者。唯妄心作故。論云名種子
識及果報識。對治道時本識都盡。法身流轉 五道名為眾生。隨其流處成其別味。法種 眾苦如此非一。故知攝本從其末也。問 當隨染時為即染也。為由是淨。答體是淨
本復是淨不可名隨。故知染時不可為淨。 若爾者不應說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應 但是單生滅。今言相依。如此說者是有智人
染淨雙證。故作是說。非局染門。三攝末從 本者。十二因緣唯真心作。如波水作。亦如 夢事唯報心作。以真性故。經云五陰十二因
緣無明等法悉是佛性。又此經云三界虛妄 唯一心作。論釋云第一義諦故也。問攝末從 本應是淨品。云何乃在染門分別。答此攝 末從本理在淨品緣生。今為對染顯染如
幻故在染門。問義若如此一切淨法並對 染顯妄。云何獨辨攝末從本在染緣生。答 凡論淨品緣起有其二種。一為對染以顯 妄法故。經云不如實知諸諦第一義故也。
二但顯淨品緣起。即是顯理之門。即如普賢 性起品等是也。餘義准此可解。此攝末從 本即是不空如來之藏。此中亦有空義。為自
體空。後當分別。二依持一心門者。六七等識 依梨耶成。故論云十二緣生依梨耶識。以 梨耶識為通因故。問與上緣起一心云何
取別。答上緣起一心染淨即體不分別異。 此依持門能所不同故分二也。問如上諸義 並一一門別。云何得成一證境界。答上來所
辨並約緣別顯。即是證境方便道緣。欲樂既 別即今所依觀門非一。若尋證境如上十 平等說。上來第二釋義門訖。次對文釋觀門
別相。就經本十觀內。初明順觀。次辨逆觀。 餘皆同此。其逆觀相後當釋。初因緣分次第 者三種分別。一明所治障。二辨觀體。三釋
經文。餘皆同此。言治障者治我見執。謂言 十二分是我作也。即是身見邪見遍通。若分 文別但治人見。此惑通彼三空所治。治相
云何。實無有人相。見實人相即空門所治。 緣起似我生。不如所取生。計為似相。即 無生所治。所以得知有彼似我。故論云自
他差別識從我見薰習生。故得知也。成似 生及實法相即無願門。通治前二執。亦可 治彼無我空及成八自在見相。所以得知。
故論云自體空者有故。此成無性性也。即治 惑門。二觀體者即顯因緣理次第生義。以空 及似實等三性為順觀體。逆即成一緣起空
無性性觀。即用緣起次第理為此觀體。即 依經辨也。若依論辨但准以思攝。三釋文 者。就因緣分者即因分也。次第者漸次也。
觀者照達義。就此以題章也。此文有四。相 從為三。要則為二。總攝為一。門別四者。一 舉彼解惑顯成無我門。二依論愚癡下。依
經一切凡夫下。責情顯理門。三依論無智 下。依經常隨邪念下。辨相顯實門。四不知諸 諦第一義諦下依實辨相門。相從三者。四門
中初一名成。釋成無我中二名答。答顯無 我。後一名相。謂依二諦立因緣相。要攝二 者前之三門宗顯無我。即因緣性。後一總顯
因緣之相。總為一者總為第一因緣分次第。 就第三辨相顯實中。只由癡愛起諸業行。 乃至老死非由於我。於中初順。次逆。後
結。順中初言無智有無。經云常隨邪念。是 無明支。無智是癡。求是愛。求常名有。求斷 曰無也。過去唯癡。實即過去備諸煩惱。癡
愛力強。所以偏舉。恒隨下是行。行有六句。 前三行過。後三行體。依經行過三句亦是無 明支。以闕論中無明支故。以是行下是其
識支。初以是行起心種子。乘前起後。由 行熏心令心生後。故說為種。心者是梨耶。 二有漏下對後生死顯前種義。有漏是愛。
取想是見。依經取心心即通想。所謂業為地 下復生後有。是名色支。生名色等有七句。 一業為地。二識為種。三無明覆。四愛水潤。
五我心溉灌。六種種見綱。七名色牙生。問如 熏習義應業為種識為依地。云何今識為 種子。答凡論業種分別有二。一熏習成種
時。二引生感果時。若熏習成種時。業為種 子以識為地。為識未被熏時未辨有種。 今為熏習始說種生。即與上心能熏義親。
與識義疎。故識為地。種為能依。即屬業也。 二引生感果者。以識為種。用業為地。今言 業者是臨生。時中陰求生業心為正業種。
猶在本識未發。今此上心求生中陰。是種 子用相。此用相既非業體。但能引業感得識 支。如地引種令得成果。說業為地。種在
識內。與彼本識同無記性。先造業識上心已 謝。今種現與本識俱成。與識義親。與能薰 疎。故判從識合為種子。此有二義。一是即
體。二是異體。此義如上料簡中說。問業力無 明及諸見等。現今求生用識為依。應從識 為種。云何別分為所依地。答理同依識。但
有別義不如種子。以種現同識無記性。一 體。二相。俱一不分。求生無明雖與識同現 變成其色心等別。不如本識體相二義。不
可從識為種子也。餘文可知。二依止一心 觀者。即十二緣等能依也。心者即梨耶心。就 此以題章。以梨耶緣起為此觀體。三門同
上。初所治者治彼外境自性執。謂一切境。 別治但以惑自性差別積聚等三。通治可 知。二能治所依觀體者還以三空空似實無 生性相為此順觀。故論云阿梨耶識為大
空故。無生似實無願如論思之應知。逆成 一觀同初門。唯識者有二種。一梨耶識持 生諸法。離識即無。二明意識唯識。生死涅
槃染淨等法現在意地離識即無。梨耶唯識 始是解境非行所依。意識唯識此終即是正 解所依。心終意始。反前可知。觀相云何。如
行心見法為境。若無觀心覺境。染淨等法 縱任現前。今知意言所作取謂之心不起。 知識作時名用依他遣分別境。問依他與 識云何取別。答依他約相。所以知。分別體
空相能起識。其識隨緣不守自性。此應成 空乃現似相。故知約相。二唯識約體。三界 唯心。顛倒分別即空。故得知也。識望無性
即似非實。體相相成。故通說耳。問如境依 心即是果法。似而非無。云何對識辨境即 空。答但從心生非分別境。屬能緣心依他
性攝。所以知。當見境時但見實故。故論主 以二諦等文作一依止觀也。問後知唯識 還是所知。與前謂境有何義別。仍判後境 屬依他性。答前見境時。不知緣集說唯識
作。作義非性見識作。時分雜謂染。緣集作 理違分別性。故知別也。遣實境滅時即得 一分空無相性。無相現故。唯識想境並則不
生名得無性性。此是行門唯識觀法。若約 生解則三性後辨無性性。問唯識想滅為 知無相境遣唯識想。為識想自滅。答更無 別知無相觀心。但唯識想兼知無性。取想
則自不現在前。又亦依前勢而得後心不 生也。今此文內通二唯識。三界唯心作即本 識唯識。如經下偈但從貪心有即意識唯
識。此是順觀。此依經辨。三釋文者。經本有 四。初句立宗。二十二緣分下引聖教證。三 所以者何下責。四隨事生欲心下答。隨者眾
多義。事者上心作業。生欲心者心是梨耶心。 問既言欲心。即是意識。云何言本心。答欲 心有二義。一識現起作用分別。二即此識因
緣發起作用義邊即屬其事。能見取邊即 屬意識。因緣發起即屬梨耶。為起時同處 不可分別。如行誑心名為無明。欲心取境 即是不了。豈可欲心之後別辨不了。故知即
欲名為不了。但成文故語有前後。事是行 者上心分別事即是業行。行誑心名無明 者其行現成分別實相。今梨耶識變成不了 名為意識。取其實事故名無明。餘文可知。
此依論辨。問此與經本何別。答經通論局 也。
[0065a11] 三自因觀者。自者揀他異之名。唯揀邪因 不揀正因。今此觀內攝四種因。因緣增上 緣緣緣次第緣。以四緣理為此觀體。自此
已下至因緣觀。並用三性相為順觀體。用 三空門為逆觀體。但義別分有此諸觀。於 分別性內揀異妄計。三門同上。言所治者 治異計因 緣
執。如修道貪瞋癡實非發業。 計具因緣能發生業即戒取見。如自性非 因為因及心煩惱。分同此治。二所依觀門 者明此自因具四緣等能生諸法。此具因
緣親疎二理名俗諦觀。妄計不生成一分 真也。此經文辨之。三釋文者。今言無明有 二種作等者。一親因緣。二是疎緣。一緣中
癡是親因也。二與行作因。即疎緣也。此中 攝三緣。餘文類可知。又但取疎因。此約論 辨。第四不相捨離觀者三門同上。不相捨離
者無他別時相離生也。三性分同上自因 觀。初明所治者因果異時計。謂因滅果後 生。此即因不生果失。更有餘失。思之可 解。是戒取見。二所依觀門者。以同時生果
理為此觀體。此親疎二因俱同時。此約經 文辨。觀相云何。無明有二種。一子時。二果 時。彼二種時非是前後。依子取時名曰子
時。依果取時名曰果時其義云何。子者令 行不斷。果者此子時中所成行果。依此取 時名曰果時。問果因同時即別體過。若前後
生因不生果過。答我立因果異彼二失。由 是同時異第二失。為是因果異第一失。此 非逆觀。去情說也。但顯俗諦理非第一義。 所以知同時。故論云有二種義故緣事示
現。云何二義。一是因義。二是果義。緣事示現 者。依緣二種義示現二種時。如是餘因緣 分自生因二種義緣事應知。又論引中論
偈。云眾緣所生法是即不即因。亦復不異 因。非斷亦非常者。明因果兩義各非斷常 行是無明果不即無明因。由是果故不異 無明因。因義反前可知。非斷亦非常。行由
是果非斷。是果無方非常。即此時中無明 是因非斷。是果因故非常。此義論主削去 外情作逆觀說。非順緣生俗諦門。所以 得知。論主後自屬當經云。自生因緣觀義
如前說。故知也。此約論辨。五三道觀者。三 者數。道者通生義。以煩惱業報及通生義 為此觀體。三門同上。初所治者。對治因緣
廢事計理執。謂計諸法通因緣理。即廢事 執理失。故論云若因緣生者一切法俱生。故 得知也。問如論文此語屬後三際。云何從 前以為所治答論主別有異意。科後八門
半觀。以為俗諦明執是過。故從後說。論主 用三道為攝過觀。即體是過不可別有所 治。今依經本。三道是德故有所治。將在前
論。所以知論主別有異意。如前依止一心 觀分為兩門。豈是十番意也。亦有解者。作 外人與論主成失若作此釋。義轉難解。所
以得知。疑云若因緣生者一切法俱生。論答 云。過去業有二種。一未作業。二已作業。只 可未作者非一切生。已作者應一切生。為
如是故。今成論主與外成失屬前治也。 又一因生諸法如計宿作及自性等。分同此 治。是戒取耳。二所依觀門者對三性分。同 上。自因觀因緣之道通生諸有。依煩惱道
生諸有故。同在有流也。依業生諸有六 道不同。善惡有異。依報生諸法相續不 斷。故得三有成其事業諸相不同。此理事 相應理故法齊生。由事隔故不互相生。若
但因緣理不藉事生者即三有不成。此依 經本辨。三釋文可知。依論辨之可知。第六 三際觀者。三者數。際者顯無始分齊。即以
三時因果理事為此觀體。三門同上。一所 治者。治無因執即常見也。謂執諸法不從 因生復言未來無生老死即斷見也。二能 治所依觀門者。無明行等是過去世。治現在
世執身常見。愛取有等是未來世。對治外 執斷見過也。此依經辨。三釋文者。於是有 三世轉者謂展轉生諸後有也。此明過患
耳。餘文可知。此依論辨。七三苦觀者。三者 數。苦是義。三門同上。初所治者謂樂淨執。 是因緣身具有三苦。迷者不了謂有樂淨。
即見取攝分有戒見。二明所依觀門者。三 性同上。理實通論諸因緣。分通三苦。今約 相分。無明行等以為行苦。觸受二支名為
苦苦。愛取有等以為壞苦。行苦漸增治身常 住計有樂淨。苦苦治身自在有樂淨執。壞 苦治身究竟計有樂淨。此名順俗觀。但以 三苦及知苦智為此觀體。此苦何得通三
性。答如經說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又云是 苦是諦是實。又廣如中邊論。准之思之可 解。此依經文辨。釋文者。所以五支名為行
者。諸分漸增未對苦具。但行相增。所以觸 受為苦苦者為此二支對外苦具增。所以 愛等名壞苦者是未來世生因緣故違現在 身。顯其現在非久住世。愛取有體非是壞
相。顯他壞增名為壞苦。餘文可知。此依論 辨。八因緣觀者三門同上。初所治者謂計 單因有力生果。如執自性因能生二十五
諦。此身等因緣生。迷者不了謂自性作。即 戒取見。二所依觀門者三性同上。因緣生理。 因有決定用。緣有發果能方得法生。若但
因力無緣發果能者。其因六義不現在前。 何者為六義。一念念滅。此滅是空。有力不 待外緣所以有力不待緣。為因體未對 緣事自遷動故。二俱有是空有力待緣。所
以者為得外緣唯顯體空俱成力用也。三 隨逐至治際是有無力待緣。所以知為隨 他故不可無不能違緣。故無力也。四決 定是有有力不待緣。所以知外緣未至性
不改自成故。五觀因緣。是空無力待緣。所 以知者為待外緣唯顯親因非有無力能 生果也。六如引顯自果。是有有力待緣。 所以知得外緣時唯顯自因。得自果故。
問此因緣六義分齊云何。答今言賴緣者。但 取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緣不取自因六義互 相發。所以者。其六義者同是理法對因事 顯。廢生因事六義不能自互發成。但外三
緣各有理事故。得對顯因果之義。若爾六 義不應總別相成。答六義六相共成者。六相 有二義。一順理。二順事。此二義中。順理義
顯。順事義微。其四緣事二義同上。但順事義 增。順理義微。所以知。因緣生果法起迷義 顯。為此論主別將六相照令入理。故知四
緣順事增也。所以知總別順理義增者。為 辨六相令見心入理。問何以得知但總別 六義得順理增不取於事。答論主簡事不 具六相。唯約義辨。故知也。上二微義思之
可解。今因緣內各有六義。故說別有勝用 能感於果。問如論說。非他作自因生。非自 作緣生故。既言非他。云何但取勝力生果。
答此舉不生形取勝力。若不形奪勝力不 成。令此奪中偏取一邊勝力屬上論主自 因觀。今此通取二力。不能生義分在其中。 准上六義思之可解。有一別空。入後觀
門至當分別。此即治前獨因感果執。業藉 緣造後感果時。不賴緣發。此執何失。答若 廢於緣自因勝力並皆不成。此即俗諦觀。
即以緣生理事及智為觀體。此依經辨。三 釋文者。因即通親疎四種緣也。故云因緣 能生行。故知也。釋名可解。此依論辨。又依
小乘六因四緣若依三乘即十因二十因等。 若依一乘即隨法辨因。為一一因緣理事 各別與法界等。今六因義唯一乘能窮。此約
別教說也。◎第九因緣生滅縛觀者。因緣牒 成俗諦所依。生者所生果法。滅者即離因緣 生力。縛者即順縛。從俗諦依經本闕無。因
緣二字三門同上。初所治者。此下二觀但治 心惑。通義可解。謂因緣共力能感果執。又 言因緣法。各有少力。共成一果。其緣起理
通有諸義。若見因緣有力共生。即名迷理事 分別執。即法我所見。二所依觀門者。此用三 空門為順觀體。逆成一生縛無分別觀。餘
意下更分別。諸緣生法成俗諦相。不屬一 緣。但諸已生法隨去。一緣果不得立。不簡 親疎故。論云。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若因
緣能生不可不住。問若因緣不生而有法 者。先因未集亦應生果。又此縛果法因緣 生果。二相何別。答因緣生內有二種義。一
無自生義故空。二因緣有力故生得果法。此 緣縛內亦有二義。一是俗諦緣起。二離緣生 力故空。因緣生法。若無生力。果即不成。此
緣縛觀。若無空義。果即不成。云何是空相。 答因內求疎不可得。又求生力不可得。 前因緣生果生義。是增空義。是微為因緣法
順生迷增故。今緣縛法空義。是增生力義微 為緣起法順生無分別智故。故下經云。緣起 之法離有無也此雖無生力以空力成故。
離自性生。經云。無住為本故。問若緣生順 迷增者。此義可爾。緣縛順空增。應當真諦 攝。答空有二種。一為空故得有俗成。二為
空成無分別。今取成俗空故不入真諦。問 若觀生縛當見法時。為有能縛因力以 不。答無能縛者。若有能縛即是他義。縛義 不成。此義思之可解。今以俗諦無分別理
事為此觀體。此生縛觀不分因果。此依經 文辨。三釋文者。無明因緣諸行生以生縛 說者。無明因緣牒俗所依。以生縛說者。正
斥觀體。生縛同前釋。所以言說者。為欲依 言得平等俗故。何者以此縛字通目生不 生為縛故。非親生為縛故。非無俗諦不 可以二相取此二義故。以一說縛字印
定其義。若廢其說恐別取二義故。觀依 說以取義也。理在說中。餘文可解。又經通 取空力多有力少。論即不說因也。此依論
辨。十無所有盡觀依論名。隨順有盡觀三門 同上。初所治者。此局心惑。亦可通諸使。俗 諦通攝故。為執因緣。但有應俗相。自體空
義。不現在前故是障也。何者但因緣生法。 即自體空理不自住。順成俗諦。成俗諦果 時。仍以不同因緣。以此義求有不偏增。若
迷謂唯有俗者故是過失。即法我我所見。二 所依觀門者。三義同上。生縛意趣有異。後自 分別。諸緣生法。不起即已起即雙現。如彼
渴鹿見陽焰水乾濕並彰。又如鏡像染淨雙 現。此是正理。問其所現空。為是真諦。為是 俗諦。又此觀法與前緣生及以生縛。云何取
別。答因緣及縛唯成順有。今第十觀空有俱 順。又此空有並是俗諦。汎明真俗此有多義。 一體相相對。二空有相對。如此分真俗。其義
非一。若空有分真俗。有則為俗。空即為真。 即證智所知。若體相相對。空有可以相論 故。若約此義。俗諦通空有。此空是自體空。
非事空也。故論云。是心真如相。能示摩訶衍 體。故知雖是真如得名。俗相不是體也。此 即空有同為一相。以緣順性。理事為此觀
體故。上文云。十二緣生是無為也。此依經 辨。三釋文者。隨順即空。隨順於有盡者為空 隨順。即有盡滅也。此順論主後釋。不順經
文。若依經無所有盡觀者。無所有者所順。盡 者能順。俗相即空順於滅理。以俗相求法。 即盡其性。此是周盡之盡。亦有解者。以盡
字為逆觀。此不應經文。為文中別有逆 相。又若此盡即是逆者。諸觀並應置其盡 字。文云。無明因緣諸行生是隨順無所有盡
觀者。因緣無性即相辨空。空故隨順無所有 理盡其性也。十觀亦有相生次第。為知諸 虛妄過故。故有第一。既識妄已未知妄法 依何得生。故有第二。識知所依未知有
何理。故有第三。已知生理未知依何時。 故有第四。識知時已未知約何義。故明第 五。知其義已有何本末。故有第六。知本
末已未知有何過。故有第七。知其過已云何 對事成。故有第八。知成已未知有何相。故 有第九。知相已疑謂乖理。故有第十。依經
十番訖。二依論分別者有三。一厭離有為。 二大悲隨順。三一切相智。初厭離有為者。解 則為順。行則為逆解中以三空相為順。大
分為三。一成答相。二第一義諦。三世諦差別 為知。世無人成。世有為過。故須第一。既知 過已。未知趣何理。故有第二。雖知所入法。
未知依何而得故。舉俗諦辨所依觀門。故 論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初釋文如 前。問此相即俗諦。何須第三。更明俗諦。答
此辨俗諦為取過失。二第一義諦釋得脫 所以。就彼因緣觀第一義得脫因緣。此 取依止觀中上半門也。世諦觀者。世即時 也。諦者時中法實。此合經中後八門半為六
門觀。初半為一取二為一。次三各一。後三 為一。初□是染染依止觀。染者能依也。依止 者所依也。此六門中。初一門明染依止。次二
建立染相。次一就染彰過。次二正觀防非。 後一辨觀分齊。又云何染故明染相。染何所 依依第一義。何故說依妄法依真。為欲
就之求真故也。二言因觀者。觀染所因問 論主合本二觀為一因觀。經本初為自因。論 主云他因。經本不相捨離。論主云自因。此
義云何。答經主言自簡異外道。論言他者。 就四緣內。簡取增上緣。成十二因緣義準 論主意。消彼經文。即舉親別疎。取其疎緣
不取親者。為不順十二因緣故也。云何不 順。十二支中但行有二支。報因義顯。餘者 略而不具。又別取增上緣故。簡之所以名
疎緣。作他因者為增上緣。對親因為疎。 望增上自果為親。今對親因說彼增上 故。說他因亦可。反之取其他也。經名不 相捨離。如前觀釋。亦通親疎。論言自因者。
增上緣中取親因緣。即互為因。等由互為 因通諸支故。三攝過觀者。攝十二緣以為 三道觀察。唯是苦集過也。四護過者。護彼凡
夫邪見過也。五不厭厭者。防離二乘慢心 過也。微細之苦。二乘不厭。菩薩能厭。名不 厭厭。六深觀者。觀行窮深。因緣之理妙過情
趣。故名為深觀。相云何。論主分本三觀。以 為四法趣其深理。一非他作自因生故。即成 自因。具有勝力。離無因計。二非自作緣生
故。即顯疎緣。具有勝力。即離單因生果不 藉緣失。此二種義離自性執。由順俗諦見 心不息。問何故不言各有少力共成多力。
答若少多則不成。三非二作但隨順生。此則 去前見。因緣相隨順生者。有無不可取為 隨有故。不可無隨順有故。非自有復隨順
有。非定從因生故。離有無不可取也。四 非無因作隨順有故。即離意地。謂無分別。其 法如上十平等攝。此即深觀之妙趣也。問此
觀為是逆觀。為是順觀。答此通逆順。隨順 觀世諦即順也。即入第一義諦故逆也。此 觀通治諸惑。不別明所治。以一緣起無生
唯識為此觀體。問如上諸義並是順觀。逆觀 云何。答真俗二諦非分別知。但對見情故 分二相。欲知逆順者。唯越見情。即逆順相
應。云何作方便。如諸觀門。互相形奪。即體 其理。得滅諸見。餘義可知。二大悲隨順者。 大悲隨順因緣。亦可因緣隨順大悲。論主
合十為四。一以第一為愚癡顛倒。二以一 門為餘處求解脫。三以四門為異道求解 脫。四以四門為求異解脫。第一辨過為所
離。第二所求理。三為所依道。四為所求果。 此四門中一一對番。邪為所治。正為能治。 初愚癡顛倒者。隨所著處愚癡及顛倒。此事
觀故。以著我故。一切處受生遠離我故。即 無有生。即以顛倒治法我相用。知過心 治執我心。餘處求解脫者。凡夫愚癡顛倒。 常應於梨耶識中及陀那識中求解脫。乃
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此義云何。應於 梨耶緣起法中求。及於妄我境中求解脫。 即用識境以治我境。以唯識智治我智 矣。云何異道求解脫。於顛倒因中求解脫。
此義云何。應因緣理中求道所依。及於妄 因自性等中求解脫。道則以自因理治。自 性為因生。二十五諦理法為自性因。不平等
故須治也。何者為二十五諦。五知根即眼等 五根。五作根即手脚及口大便小便根。并心 平等根為十一根。五大即地水火風空。五唯
量即色聲香味觸。加前十一為二十一。憂喜 闇亦名染。麁黑即是貪瞋癡合名染。心諦 為二十二。慢諦亦名我。心為二十三。覺亦
名智為二十四。自性為二十五。人欲死時。 不能作業故。先五作根壞變為五知根。肉 眼壞變為火大。耳變為空。鼻變為地。舌變
為水。身根壞變為風。五大壞變五唯量。地 變為香。水變為味。火變為色。空變為聲。風 變為觸。唯量變為憂喜闇。憂喜變為慢。慢
變為智。智變成自性。今壞者非滅壞。但無 現用。還歸於本故名壞也。成反前可知。 不相捨離。以治梵作為梵天與眾生相 離故。三道治苦行因。為苦行非樂因故。三
際治無因。前中後際因生故。用四智心治 邪智。此有二義。一以緣起為正道體。以修 成智為助道體。自因等為正道體。二以無
分別智為正道。諸道品為助道。即舉法取 能觀智為道體也。求異解脫者。汎釋解 脫有三種。一顯緣起。第二生智。第三滅 惑。今於我我所中求解脫。妄計常樂我淨。
三義即俱不成。論以四義顯之。一用三苦 治彼樂倒。顯緣起理真實樂德。行苦等遷動 無故。二用因緣治彼我倒。即顯我德。有為
不自在故。三用生縛觀治彼淨倒。即顯淨 德。縛非自在淨故。四用隨順有治彼常倒。 即顯常德。為隨順三有不常未出故。又用
常樂等次第配之。餘義如論。三一切相智 觀者。一切即所觀境。智者能觀心。一取有分 觀內半門為染淨分別觀。染者我慢煩惱染。
淨者無我慢淨。分別者差別而知。仍依止觀 取十番內一門半觀為依止觀。前次第半門 真俗二法與迷心為依。後一心觀與俗諦 為依。二依義齊故通一依止一心依止。通
生依止及境界依。前半門內唯境界依。三以 一門為方便觀。方便者。因緣二力方便發 果。四以一門為緣相觀。緣相者。因緣生果
之狀相義也。亦可增上緣狀相義也。問此一 門與上方便何別。答前取因緣力。後取成 事狀相。又前位後欲明有支無作。唯有緣相
義也。五以一門為入諦觀。入者觀心。諦者 所知苦集諦也。六以一門為力無力信入 觀者。如無明行生識等果名為有力。識等 不感後果名為無力。以此因果分齊。令人
信入故名信入觀。七以一門為增上慢等 者。聲聞人未斷行苦。謂為究竟。故名增上。 已斷麁惑名非增上。舉此深苦令人信入。 八以二門為無始觀。言無始者。無彼無
始也為成因生故非緣作。為成緣生故 非因作。此二處求無作者。始復求二作。非 自成故無自性。始名無始觀。所以二觀 為無始者。答因緣相形不可說始。以生縛
觀表法有終。若法無終。不可但說言無始 觀。問縛云何終。答若縛是果不可說有終 為縛。不定果一相故說終。九種種觀者。但
俗隨順因緣非一故云種種。此九觀門是種 智境。治無智障。能觀法體。即為能治。非理 觀智境。亦有逆順。逆者煩惱滅。順者得法
體。三彼果勝者。文分有五。一對治滅障勝 者。是前勝慢對治家果。前修十法而為對 治。此地滿中。更以甚深三脫為治。名對治
勝。前治五地染淨慢障。今此更治微細我 心及有無等。名滅障勝。此中文亦有背向。 消息無違也。二修行勝者。是前不住道行家
果。依前不住更起勝修。名修行勝。三三昧 勝者。望前治勝以說果也。前修三脫而為 對治。彼治轉增名三昧勝。此中文用論比
之可解耳。四不壞心者。望前滅障以說果 也。以滅障故。三昧之心不可破壞。五自在 力者。望前修行以說果也。依前修行。上進
無礙名自在力。餘文如論。二修行勝中。初 明修行之心。二菩薩作如是念下明修行勝。 此文有二。初明修行。二即得無障礙下明
修行勝。餘文可知。就三昧有二。初辨空門。 二無相下等餘二空。餘義如論。後二果中。 各初一總。後句是別。就地果文內。三果如
前。調柔分四。一調柔行相。二月光喻下明 教智淨。三別地行。四結說相。前中。初法次 喻後合。就法說中。多見諸佛為起行緣。次
能練行。後所練淨。餘文如論。三重頌有二。 初明頌意。次正偈頌。偈有三十九。初三一 句頌十平等。次十九三句頌不住道行。三次
六偈頌不住果。次有九偈頌調柔三果。次 一歎顯說分齊。不住有二。初十七一句頌 十種觀。次二半頌結文。不住果文中。初三
頌三脫。次一半頌修行。次半頌三昧。次半 頌不壞心。次半頌自在力。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第三 (之下)
[0069b22] 巳歲大藏都監開板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2 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