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Wen Ju Ji 法華文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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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上)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0215a10] ◎次正解釋者,初釋事理中,先釋,次所以。 釋中先釋理,云「理是真如」至「為實」者,理實 何在?在心意識,故理無所存;遍在於事,故
事名權。故《俱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 別名識」,在彼一向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 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彼教為迷又
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之法全無性淨,即 常住理知之者寡,故知有漏雖緣淨等,同 屬於事,具如事理不二門明。故所以中云
「非理無以立事,事有顯理之功」,故稱歎 方便,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為如來之 所稱歎〈方便品〉耶?若不爾者,為令眾生其
義安在?世間相言如何消釋?釋理教中,先 正釋,次「非教」下明所以。初釋理中先略釋, 次引例。初云「總前事理」者,合前理惑也。
故知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 詮,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 故。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為所詮?若
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次 舉例者,此即舉解以例於迷,解理之時真 俗俱諦解由迷得,故於迷中且名事理,由 詮此理而得成教,以理望教教名為權,
理在於迷迷亦名實,故權實之名非一處 得,果教譚此能詮亦權,故知其教秖詮其 理,是故如來稱歎此教,自非今經誰肯歎 此詮迷之教為方便品?若不爾者,從三昧
起所歎者何?次教行中「行有深淺」者,謂圓 漸也。圓漸者何?謂七方便,還指漸漸即是 圓漸,故教定行移、行權教實,故言「教無進趣」,
況教詮實相,實相之理無復淺深。
[0215b10] 問:
[0215b10] 若無淺 深,應當無復詮行教耶?
[0215b11] 答:
[0215b11] 教有二種,詮 理之教無二,表行之教自分,秖緣行有差 殊,致詮行教小別。又能詮教亦無進趣,所
詮之行自階差耳。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 蜜等何所證耶?
[0215b15] 次縛脫者,行名猶通仍兼違 順,故以縛脫而甄權實,名為縛脫。又通昔 者,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此經彈
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誰知此經,佛以惡 行亦得名為善巧方便?死屍之譬遍通一 切,具如修性不二門明。因果中三:初正釋,
次「無果」下所以,三「二觀」下釋成。釋成中云「二 觀為方便」者,且約法示相、借權例顯,一一 重中通攝諸教,豈可定局別二觀耶?如體
用漸頓開合通別中,亦有諸教體用等法,從 體起用、從頓開漸、從漸合頓等。次體 用者,還指初住為隨分果,此果即有百界
之用。言「立一切法」者,前事理中即以染緣 為一切法,此中即是淨緣諸法,具如染淨不 二門明。次漸頓中,一者自他俱有漸頓,二者
化他起用義兼權實並體內權,為此利他權 實法故須明開合。開合者,漸自不合者,藏 通兩教不廢小故;亦不合頓者,三教菩薩
不入實故。次通別者,前漸頓門漸中雖有 半教,半在漸初今半通後,悉檀即是判前 體用乃至通別,准前以釋。次「當用」下結示方
法。言「四句」者,相破等四,具如前釋。
[0215c07] 四引 證中二:先引,次「彼論」下結歎。初又二:先經,次 論。經中先引一部,次引一品。引一部者為
欲略示方便遍故,具如前判。引一品者正 示剋體,指文處故具如後列。初引一部者, 又先簡意,次正引文。初簡意者簡通從別,
十雙一一具諸教味,若有不明事理乃至 悉檀者,信非佛教,且從相待故簡通從別。 次正引者,初事理中云「不如三界」者,謂不
同也。始自二乘並異三界,未足辨今;今 從上句「非如非異」來成此文,故與方便教 事理不同,理教中理云寂滅者,真俗二理
不可說故。次教中舉「五比丘」者,從漸初 說,亦應須云「若無性者為說人天,乃至脩 羅為下品善,乃至為說無作四諦」,故知從
理俱不可說,從事大小俱可得說。證教 行者,若聞證教、善行證行。「汝等」下二文並 皆證行,應廣約此經以明善行作佛之相,
種種之言義含教行,以有今昔因緣故也。 次「但離」下證縛脫者,但離等者小中離妄名 為解脫,即以虛妄名之為縛,小雖解脫
非一切脫,小脫於大仍名為縛,故云「未得 此證」。大小俱有縛脫,唯今名脫。「盡行」下證 因果,盡行因也,道場果也。須約此中明本
迹果別,故注「云云」。「佛眼」體也。「見六道」用也。 「始見」頓也。「學小」漸也。注「云云」者,五時不同
會令入頓。「窮子」開也。「付財」合也。「化城」通也。 「寶所」別也。「種種」四悉也。
[0216a05] 次「別引一品」者,先 結前生後,「諸佛」下正引,須一一釋令義合 十雙,及與此經意會 (云云) 。初引「諸佛」等二
句者,上句明佛智所知,故云「甚深」,即是理 也。下句引門,門即教也。所詮既妙,故云「難 解」。所知所詮其理無別。「一切」等者,事理俱境,
境即理也。智即能知,望於能詮;悉名為理, 同是所詮故也。此正用門字故難解字,「更分 屬」下聲聞不知,於大名縛,此舉不知正
顯能知,故能知名脫。次「所以」下釋上難知, 證教行者以能知者屬在於佛,良由稟教 有行故也。以親近佛必聞教故,名稱普聞
必行備故。次「成就」下證體用者,「成就甚深」即 體具也。「隨宜所說」即是用也。應知文中略隨 宜字。次「吾從」下證因果者,正取「成」字以證
得果之因,亦是有因之果。「種種」下證漸頓 者,種種證漸令離證頓也。「所以者何」下證 開合者,「方便」證開「具足」證合,且約自行論
合,自行既具利他必然。「諸佛大事」下證利 益者,大事從別,別必會通。「取要言」下證四 悉者,取無量無邊之言以證三悉,「止止不
須說」為證第一義,正指不可說理。「如是相 性」等證字者,十界為事、實相為理。若取究 竟等者,空中等為理、假等為事,若將此文
對下權實等,皆約體內論之,當部已開故 也。言「佛佛皆爾」者,諸佛顯實皆舉五佛以 為事同。次引論中與《論》小別,但有八雙,闕
開合、縛脫。利益即是通別,開別出通為利物 故。縛脫與因果小異,故不別對。《論》釋諸佛 智慧甚深、為證甚深。「有五」者,今約所證故
判屬理,雖離為五不出於證。「義」謂義味, 佛智得證有實義故。「實體」謂所證之理,「內 證」謂自行契境,「依止」謂正明所依之理,「無
上」謂歎所證之理。至果之時過於三五七 九乘等,《論》自轉釋無上甚深。云「大菩提」者, 《論》以「大」字以釋無上,非引菩提證無上
也。以第三自有證甚深故,向約當品亦以 上句證理、下句證教。言「阿含」者,此云無比 法,即言教也。前五證理而能起教,名為「理
教」,今理通因、《論》文在果,門是教智名智慧 門。此中縛脫一雙《論》文中無,今若立者難解 難入,仍加難見難覺難知。於難解上,云一
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正是解脫意也。 脫須對縛,即與縛脫意同。《論》文合在《阿含》 義中,論於《阿含》義更開八示現,即初從「佛
曾親近」去,為受持讀誦甚深。二、百千萬億那 由他佛所修菩提,為修行甚深。三從「勇猛 精進」為果行甚深。四「名稱普聞」為第四增長
功德甚深。今合論四文以為教行權實。「論 成就」下為第五快妙事心甚深,「論意趣」下為 第六無上甚深,「論」以隨宜說法為第七八
甚深;今合《論》三共為體用權實。《論》以二乘 不知,為第八住持甚深;經既無文,今無所 對。《論》從此後復立如來四種功德,因果權
實是一者初住成就,漸頓權實是第二教化 成就,此中闕一開合權實,餘與《論》不同亦 不須和會,以《論》文增句今但直對,如前引
當品文。故今更消現文,從證教行中親近 必修行,精進必增長。若不精進、增長安有 名稱普聞?故二成行並由聞教。次證體用
中事即是用,無上及入即得體也。既云成就, 信用從體。次證因果中云說如來功德成 就者,功德屬因、成就在果,《經》云「成佛已來」,
驗知果由因剋。次證漸頓中云教化說法 者,教化通攝一切化儀,兼於逆順,說法唯 在口輪,局於順化,當知三輪皆云成就不 獨施頓。次證利益中以自證釋利,以利
他釋益,自證實故,故云「成就不可思議」,隨 他權故,故云「言語」,前云「說法通於自他」,此 云「言語唯在於他」。次證四悉中言「可化」
者,四悉並從有機為名,故云可化。前云 教化通種熟脫,此中可化多在熟脫。今言 「不可化」者,相對來耳,即無四悉機者也。證
事理中云成就諸佛能知法身之體,此指果 地法身為理,以隨眾生名之為事,亦是法 身妙境事理且足。今意通凡、論文局果,果
由凡剋故義亦同,此與佛經及菩薩論文理 雅合,故云「與脩多羅」等合也。
[0216c24] 五結成三種 權實者,結成頭數也,故以權實共為其數。 若施若會法無增減,若無此文則使前釋 權實未分,且列十名略釋而已。故今對教
乃分權實,文自為三:初結成三種中又二: 先通、後別,束通成別。通中又二:先通中通, 次通中別。初通通中,初標至「亦如是」者,標
中雖云四教皆十,乃成四教各二十也。或 三十或百六十。言二十者,即自十他十故 也。以自通他無別法故,還以自十通利 於他,是故文中但列十耳。或三十所以著
「或言」者,表不定故,故自他一或無本數, 指自他故。今仍分為自他一對者,一依教 故,以《大經》中有此自他一重二諦;二依理
故,既攝單自他而為自他合,失彼單名自 為一對,或但一十以自中合權為實之十 實,對於他中合實為權之十權,總合方成 十雙權實。若二十者,猶並存於自他十雙故
爾。當知四教或八十或百二十或百六十,攬 茲共成一不思議權實,謂體內權以對於實, 若不爾者非《法華》也。次「又當教」下別釋中,
云四種為自行者,前云通者,十十皆通自 他等故。今云別者,十中分於四二四故。故 知直爾分十以為自他,不對諸教,教教皆
然。又亦可以前五為自、後五為他,相對為 自他也。恐一教內自他猶通自他相對,今為 分十以成三義,則一向成別故爾。是故四
教唯有四十各具自他,故知今經唯屬圓 中化他、自行化他乃得名方便也。次別結 中云「若通若別」者,指前當教通別故也。今
總以四教共對自他,則三教為他、唯圓為 自,故云別也。前通別名自之與他義涉餘 教,別束通別,自則唯在今品,是圓家方便 施開等也 (云云)
。次結成四句者,結向別結自 他以成四句。
[0217a29] 問:
[0217a29] 前立四句一一遍攝,今何 以分權實各明相對為句一切不成?
[0217b01] 答:
[0217b01] 雖 借彼四句用申今意,乃分四教離今對句 者,有其三意:一者對《論》第三雖收一切教 盡,未可得為今品首題。二者開竟還同前
文圓融一切。三者今第三句既收教盡,但以 此第三句中權實相即,則任運收得餘之三 句,借彼一切者良有以也。
[0217b07] 若以四句並通 諸教,思之說之,三結成三種釋品者,即初 文中法用等三,故將此三各歷五味以結 品名,故知前釋略依當分對教為言,故一
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妙故,故一一釋遍 於五時,則令法用及門來至法華,並開令 成同體法用大車之門,前二並成第三義
也。初約法用又三:初直明五時,次「如來」下 明五時意,三「故釋」下結成釋品名。初直明 又二:初明出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
文又二:初明入實本意,道場所得實也, 修道得故權也。故引《攝大乘》雙證二文,即 理量是。次「佛雖」下明施權意,為接小故
及鈍根故。「軫」者,車行跡也。初行之始故云「發」 也。次五時中言「置是事」者,「置」,獨說也。故至 華嚴兼說於別,部中論主雖是圓教,準五
時意以別助圓,下二亦爾。此約前四時三 種法用不能至實,故但成於初義釋品。若 至法華縱名法用,亦成祕妙之法用也,即 可以用釋今經品,則方外之名昔日通四,
今無復三。
[0217b27] 次約門中四:初亦直立五時,次 「從始至終」下明五時意,三「釋品云」下結成釋 品,四「前一」下與前章辨異。初文亦先明出
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文明自證,望 說以為權實,故云「自證亦不可說」。次乳 教中不云兼別直言別者,從門義故,所以
前釋法用通四,今唯在三,故今約五味釋 門皆從能通,所以乳一酪一,生酥中三,熟 酥中二,醍醐置之。四辨異者,與前法用
雖同明五時,此明能通至於所通,故得辨 異。「前一番」等者,初約方法中明如來能知 能用方便,法是能知、用是能用,眾生不知
是佛方便,今並開之令眾生知。此一番明 令眾生從順方便者,謂從門順實故也。而 亦不知方便即是所順之實,今亦開之。又
前之二章並有機應二意,但前多從應說,故 且云「如來」,後多從機說,故云「行者」。故慇懃 稱歎之言,並從佛得。
[0217c15] 「復次」下第三約祕妙 釋者,以妙故即,為欲通前四時以圓為 即、三為不即,故更對不即以釋於即。於
中又四:亦初明化意,次歷五味,三「上兩」下 對上辨異,四「上釋」下以結品名。初化意者, 大旨同前,五味可見。言辨異者,雖同五
味,所對別故,雖諸味中有即不即,於佛常 即、眾生自離。又凡五味釋但得名判,若成 今品復須更開,此雖準前三義釋品,則前
二義至第五味已成開竟,雖第三屬開,今 復通前,前四亦云非今所用,於今亦成所 待之麁,圓及所入方是真實。後釋雖復更對 五時,但知醍醐無非祕妙,開之與判咸
在其中。
[0217c28] 六明分別照諦者又二:先明來意, 次「若通」下正明照諦。初文意者,前自他等既 並云權實,但從智為名,今辨所照故重明
之。前明用智非不照境,欲令易解故重 明所照。次正明為三:初通釋者,名通而教 別,若束四為二者,每一教中皆以四為二,
如自中權實束為一實,他中權實束為一權, 故但成二。次「若當分」下別釋,法別而教別,準 前可知。此中準前別結中文,秖應以事理
等四為自證,今云「悉檀」,文恐誤也,悉檀屬 後自他故也。次「又三藏」下即總束四,明前 是教別而法有總別,今是教總而法別。此又
三重,初中以三藏為他,次以二教為他, 三以三教為他,而終以圓為自,由他不 定自他隨之,亦進退不定故。初重中以通 別為自他,仍是別相自他,以由他唯三藏
故也。次重既以通藏為他,故但以別為自 他。第三重既以三並為他,自他無復別體, 秖得將三興圓相對言之,故云「束三教」
等也。然初重中通別兩教各兩向者,通有不 共故同別,別約共義故同藏,別從教道 故是他、有證道故同自。「約諸經」者,
[0218a20] 問:
[0218a20] 今約 諸經還列五味,與前何別?
[0218a21] 答:
[0218a21] 前以五時歷 法用等三,但成五時各有法用等三,令知 法華三重俱妙,故以五味歷於諸經,以部 對部而辨麁妙,則前六門並須五味,使一切
教無非方法等三,不無麁妙各別,及以一 切俱妙。況將諸經十雙遍歷五味,門戶別 故不須此責。如《玄義》中科科五味,若無此
五則今一科一句部不異前,故處處明之。
[0218a29] 於中初明五時具教多少,次「復次」下重以 多少而明自他結成釋品。初文者,今正明 教味故委悉於前,令知領解具騰五味。初
乳為五:初半滿;次約時;三約法;四約人, 人中又辨生法不同;五引今經以判味相。 四味亦爾,但酪等三味並皆闕人,文含義具,
酪中應云約人但是二乘菩薩不用;方等 應云約人且對大小斥遍入圓;般若應 云約人帶小明大、引小而歸大;法華約 人廣在後明,即從「此實我子」已下文是。言
「未曾說」者,通論教等前並未開,別而論 之教行理三前或已會,若開人者前教所 無,故以前教所無而為品目,故知非同體 方便無以施開等也。次以多少判者,前既
委明人時法等,以論五時來意不同,此更 略收前時法等,唯約於人,大小利鈍無不 入實,其人若入餘無不歸,故重明之。「文云」
下引證,以結品名。「云云」者,應更複釋,前諸 方便並非今意,意不殊前故不重明。
[0218b18] 次本 迹者,未是品意,以本迹中俱有方便,故寄 明之。方便名同,遠近永異,雖即永異不逾 十雙,以本實得亦何出於自他因果,故我本
行菩薩道時及我實成,即是理事乃至因 果,成佛已來即是體用乃至悉檀。於中師弟 二文各二,並先明自他等三,次結成四句。
初師中二文者,初文本迹各有權實,次束 本為實、束迹為權,則迹中麁妙望本俱麁, 本中麁妙望迹俱妙,故今唯指久成名之 為自,故久成中非無化他,所以中間今日
縱有廢三,亦名為他。世人不見,而但以法 身為本。何教無之?但弊不知父母之年, 故顯實成為本。次束但一久成之外,皆名
為他,故自他中但束本迹,得權實名。三結 成四句。言結成四句者,對之應言本中權 實皆實,迹中權實俱權,以本中實望迹中
權,名第三句。不思議一,本迹俱得雙非故 也。「云云」者,令如向對之。次弟子迹本相對 各有權實,亦從本迹而立二名。若通論者,
本及中間乃至今日,節節無不具有四句。 「亦具四句云云」者,如前師中但以弟子為 異,故云亦具。雖師弟俱四,若於師弟委
判本迹,則本中四句皆本,迹中四句皆迹。若 以本迹之名作四句者,應云本迹俱本、迹 本俱迹,本迹各有本迹,俱不思議,思之可
見。復應但以二句判之,即初兩句是,具如 《玄》文本門十妙,乃至多少廣狹準知。次「若從 佛迹」下結成釋品也。師弟從本垂迹,據化
本意既俱得稱為方便品,況師弟引入圓 因而不稱方便品耶?有人問云:今方便品 以何為體?他答,有人云:以後得智為體,
引《唯識》說後五波羅蜜皆後得智。我今以 根本智為體。今謂所言體者,為取所依為 用當體,若取所依即權而實為體,若取
當體即實而權為體,此之二義根本、後得奚 嘗暫分?況唯說五則後得無體,況分本迹 唯一久成而為根本,餘皆後得。
[0218c26] 次正釋經文, 言「或至偈後」者,第九疏云:準南嶽意但至 偈後為正,若依北師偈後四信以聞經故
判屬正說,此分無失故兩存之。「若不」等者, 述寄言意,「雖復」等者,述絕言意。諸佛二智 如前說。「云云」者,具如三種及以十雙。今歎
諸佛及以釋迦,為下五佛弄引,諸佛兼四佛 故也。「上光照」至「於此」者,俱有五時,正表五 佛二智不殊,此彼相望故名為「橫」,今古相望
故名為「竪」。「此」表釋迦、「他」表四佛,即表五佛 道同故也。「當爾之時」者,五瑞等時也。「佛常」 下問,「此有」下答,答具四悉。古今異故、有出
入故,即世界也。言「必前入無量義」等者,此 準作序意也。但一定之中義兼兩向,俱成 世界。為人中云「履歷」等者,「履歷」即歷事對
境,「法緣」即內緣真理,出入稱理方生物 善,即為人也。定治散惡須先入定,即對 治也。約自他益俱得實相,即第一義。並云
「哀」者,愍之別名。愍物之方,必四悉故。此不 思議大感應之四悉也。故四法並名「安詳而 起」。言「安此」者,內安四法方起化他。有人問:
此中告身子與《大品》何別?今答:何但《大品》, 始自四《含》終至此經,自舍利弗出家已 來,處處有告各各不同,四《含》中或為發起
生滅法輪故告,方等斥故告,般若加故告,今 經開故告。本《論》云:「告身子不告餘聲聞者, 智慧深故。不告諸菩薩者有五:一為聲聞
所作事故,二迴向大菩提故,三令無怯弱 故,四為發餘人善思念故,五令不起所作 已辦心故。當知五意兼異他經,前顯露教不
云聲聞得入佛智。」「十種如玄義中」者,《玄》文 第九釋用中,本迹各十。迹中十者,謂廢、會、開、 覆、破三顯一、住三顯一、住三用一、住一
用二、住一顯一、住非三非一顯一。若本 中十但以本替一,以迹替三,說之可也,故 先告之以動群輩。「此乃經家」等者,故知「告
舍利弗」四字全屬經家,應知經家從省。若 「告舍利弗」下更著「舍利弗」者,繁也。言「論與 今義相應」者,引此《論》文亦具四悉,初文世
界動不動異故;「如實智」下為人為生物善,從 觀起故;「現如來」下對治力,能除惡故;「如來」下 第一義,不離定故,故文自釋云第一義。又
以四悉總釋自在,若爾,四悉總釋前二,謂 自在無忤,此二各具四悉也。「加趺」等者,文 在《婆沙》,今更具錄。第二十二雜犍度中問:一
切威儀盡堪修行,何獨結加?或有說者:是 過去恒沙諸佛行法,後代行之;今初文是。有 云:令人恭敬非世俗儀故;今第二文是。又
云:能發三菩提心故;今第四文是。又云:能 破魔軍故;今第三半文是。又云:可人天意 不與外共;今第三半文是。今為成四悉,所
以合論第四第五為一對治,論對治居第 一義後。「私謂」去,私判前文云「具四悉意」者, 令如向點出兼釋出四意。
[0219b21] 問:
[0219b21] 餘經等亦是《論》 文。《論》云:何名繫念在前?
[0219b22] 答:
[0219b22] 繫在面上,故 云在前。論中初有眉間亦然。又云:無始已 來,男女相視起於欲想,多在面故。又云:眼
等五根能生欲心,說之可知。今文分在前、 在面以為兩釋,義立故也。初在前文作所 表釋,即四悉意。次約在面義立四釋,即四
教意。初有背有向即世界,觀寂定生即為 人,背生死惡即對治,寂滅有理即第一義。 次約教中不淨觀成灼然初教,與空相應豈
非通教,為分別故豈非別教,實相即是圓 教意也。
[0219c03] 問:
[0219c03] 面唯四根,何得云六?
[0219c03] 答:
[0219c03] 面具五 根,四並有身,若緣現量色等境時,意又居 上。故《俱舍》云:「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言
九事者,即能造四大地水火風,及以所造色 香味觸,并身根一,故云九事。言十事者,餘 眼等根皆具十事,如眼根上有能造四及所
造四,眼及身根故成十也。眼等覺觸即身根 性。
[0219c10] 「非三種化他」者,非三教中權實也。前已 多重釋品,且約一種,以三屬化他為權, 圓為自行屬實,故前文釋自他等三,約諦
釋中作三節釋,第三節釋三俱屬化他。「深高 橫度」者,於中法、譬、合,以此例後。今釋實既 周窮橫竪,下釋權理應深極,下當釋權預
述其相,故注「云云」。「其智慧門」者,其乃指前 實果因智,若智慧即門,門是權也。若智慧之 門,智即果也。「蓋是」等者,此中須以十地為
道前,妙覺為道中,證後為道後,故知文意 在因之位。除真如外,凡有修入皆屬於權, 唯以果位真如究滿,為清涼池。此約自行
因果相望以釋,即釋品中第五重也。若通餘 九此則不然,豈以道前而無實耶?即初四 雙中實也。豈有道後而無權耶?即後五雙中
權也。「難解難入」等者,略歎道前因位始末,次 從「不謀而了」去,即於因中仍指事用為權 也。以此因權並是真因,即知此權由證實
理,文中從用從因別歎。「十住始解」者,解是 開之異名,故將名以對位。《論》中此前更有 三句,謂難見、難覺、難知,今謂此是難解方便,
亦可以對聞思修三。「法身本意」者,若望十 方無時不應,今準此方未設化前,乃至 久遠未結緣來,於此段眾生並名在法身,
無有欲以小化之義,故云「擬之」。「無機」等 者,此從結緣已後為言,其時猶寬。從「華 嚴」下今世設化。「今大機」至「不知」者,大機擊
於大應,故云「啟發」。應言欲發,何以云啟?由 大瑞已彰,故且云啟。
[0220a09] 次重釋門中「光宅」等 者,以五停等名小乘方便,若論化意散心 彈指尚得是門,何獨小乘方便非門?光宅之
意未必全然,不可全奪,故云「與奪」。先明奪 者未能入大,為佛所破,既不能知,門義 不成。所言與者,三教並是能通之門,二乘
亦得能中少分,既未能入猶失於能,尚未 成能永不識所。言「最淺」者,小乘已淺復是 方便故也。「云云」者,此與仍奪,應廣分能所、
識不識等,如前以門釋方便也。「今解」去廣 立四句,欲以初句破光宅,故泛舉第二第 四,以無佛智為門,入方便智故可義立;
若論今經唯在第三,光宅但得初句少分, 況復諸門。「光宅之解」乃至「一觀」者,空分體、析, 析是空中少分。「十二門」者,應分別十二門
各有門中方便之相,於三四門既有進否, 會墮在一。一門者,多指有門,以有門中用 七方便故也。第四句者,先已入中故云雙
照,若開顯中即是今經從體起用。「區區」者, 屈曲貌。「此須開拓」者,開《論》一句如向諸 教各有諸門。「云云」者,十六門中為是何門?
若圓四門,具如《止觀》第五圓教觀門,及教智 行理。故《論》唯云阿含言教為門,今家乃以 智為智門。意云:初住佛智為門入佛果智,
故住至地並名為難,以難歎入令得入故, 故若得門無功用道必入佛慧,無所疑也。 故上說圓因稱方便品,因即門也。是則開示
悟入皆名智慧門也。「所以者何」下至「諸佛 二智不同光宅釋」者,一者文初有所以者 何?驗知釋上。二者下釋迦文初自云「吾從
成佛已來」,方是釋迦自歎二智。今釋諸佛 云「所以者何」者雙冠二智,何故?實智甚深, 良由外值佛多故。云「親近」等,近佛必稟承
至要,純厚必由盡行,「勇猛精進即釋權智」 者,諸行不出勇猛精進。今於權智上加勇 猛精進者有二意:一者期心有在,二者身
心俱勤。二智並由精進,然今但以行道法 邊以屬實智,約名稱邊以屬權智,恐未盡 理,故復加勇猛用釋權智。又用實智深廣 以例權智,權智亦具橫竪故也。故須勇猛
精進一句用擬竪深,故不得以精進釋實 智也。又「難入門」者,若其退從分證八相,亦 墮諸佛之數者,乃以教行為門,從行入
證證不容易,故門難入;入已即能恩霑百 界,故曰「無疆」。
[0220b24] 問:
[0220b24] 百界有限,何謂無疆?
[0220b24] 答:
[0220b24] 界 雖有限益物不窮,分證尚爾,況論十方究 竟果佛?以果驗因,豈有不盡行道法、不勇 猛精進,而能令二智橫竪深廣耶?
[0220b27] 次結二 智中以成就為結實、隨宜為結權者,實 必成就、權必利他,故實智云「到彼岸底」,權 智云「稱機適會」。又實智中稱理故到岸,甚
深故究竟,並隨時為言耳。「隨情」等者,法華 已前不了義故,故云難解。即指今教咸皆入 實,故云易知。若爾,由入者不當,故云難
解耳。若至今經更無不當,但借昔之難 解以釋今教之易知。引《攝大乘》者,今文顯 了但依文判,如記二乘逼增上慢,實得必
信滅想猶聞,大通結緣化城無實,如來久成 之塵數過於昨日之墨點,持一四句偈功 不可量,聞壽命長遠獲無邊果報,豈此文 下更有義立,令二乘人不得記等耶?令佛
壽量短促等耶?故四意趣中平等意趣,秖云 諸佛咸然,不可以他佛替此,亦不可以 別時意趣釋記聲聞,意樂意趣釋迹本長 遠,縱使用者秖可云爾前不樂,且逗滅想
宜近之徒。若全以意趣消此經文,此經全 成不了義說,並須以義判文故也。故前諸 經隨何部意文義兼含,如真如真諦無生無
滅、地前地上法身化身,咸須義定方了文旨, 以部含教共不可依言,須從義判乃稱 部意。言「有時」者,非其聽次別諮決時,故知
自行不專於實,利物何獨唯權,以自行化 他俱有權實故也。所以成就中云「甚深」,隨 宜中云「難解」,甚深豈獨於實,難解不專於
權,故但以成就對自、隨宜對他,則任運自 他悉具二智。言「云云」者,亦可前句結自行 之實,後句結化他之權,以自行故權實俱
實,以化他故權實俱權,以初釋結文但在 自行權實故也。雖云適會正語功成,故云 云意中更須別對,具足如前四句中說。自 行權實尚開四句,況對化他,化他理須具
四故也。所以歎實歎權及釋權實中,權並 從因者,以釋前果權之所由,以果從因 得故也。及至結中言「隨宜」等者,須義兼於
因果,以因權用權俱名權故,以用權中復 通因果故也。至釋迦章歎釋權實皆悉從 果,至雙結中權指因者,雙結歎釋二文故 也。
[0221a09] 次斥舊三意中,舊師亦有許。「所以者何」 下釋諸佛二智等,但釋釋迦章。分文前却 舊以「舍利弗」下盡屬權,次「舍利弗」下盡屬
實,故使不同也。初開合者,今家諸佛亦權 實各歎,以釋迦二智豈不同耶?諸佛二智 豈不異耶?故知後之二意亦不同古,釋迦
亦先實次權故也。言「但依文」者,依今分文。 言「又汝云」者,責三不同也。以五佛章門共 顯一化,故得本迹開合自他不別,何得五
佛互辨在無?然非無此理,但不須違文,文 順義當何須別途?故注「云云」。「譬喻者」,且分 小、衍,故云芭蕉及如幻等,此譬觀俗故且
立之。若譬真諦及十六門各立事理,廣 如《止觀》四門料簡各立事譬。言「依諸論」者 恐誤,應云「本論」,本《論》略舉漸中初後,故云
乳及醍醐,仍闕云乳譬十二部經。《玄》文亦 以乳對於小。言「悉到事理邊」者,應云邊 底,或闕或略事邊理底故也。「如來知見如前」
者,如向釋知見波羅蜜。「如此」下釋疑,恐疑 釋結實智而置深廣之言,謂為實智言說 可及。故今釋曰:約實體邊實非橫竪,斥彼
攝法不周故云「橫」,斥彼照理不極故云「竪」, 究而言之並非橫竪。「寄言」者正破疑也。說 有橫竪理必不然,無限故非橫,無極故非
竪。「如函大」等者,用不二智稱不二理。「無量 無礙」者,如彼生數,生無量故慈等無量,故此 無量猶名若干,故以若干而歎於權,權
名便故,以無限故名為無礙,今且從自能 入邊說,故以能入稱無量等。「非但至梁代」 等者,自梁朝來皆以此句以為結實。實
無礙智無復若干,那云無量?故知無量用表 不一。「云云」者,同教實智皆無若干,豈圓實 智更有若干?「無量」下釋若干等,故四無量
定在權智,既云四等及以四辯,驗非實智, 即是無緣四無量心在運應物,八音四辯 力無所畏,略如《法界次第》及《止觀》第七記。《大
論》廣釋,此中文略,但舉樂說以說前三,文 仍略法,但云「一辭一義」而已。就此復略,不 云又與一切相即說故。既云比於通別,
理合四教相望比決力無畏等。「禪盡禪之實 相」等者,
[0221b20] 問:
[0221b20] 實相之禪與楞嚴何別?
[0221b20] 答:
[0221b20] 不同。 何者?於根本禪達即實相,名為達禪。首楞 嚴定本性健相。經解脫者,亦窮八脫之源。三 昧者禪定解脫,至初住時破二十五有,已
得名為王三昧也。況合果地不得王三昧 耶?故下結云「深入無際」,故知禪等皆無際也。 若以根本三三昧等而釋,此中《法華》變成
《婆沙》、《俱舍》,故釋經者先知部類為屬何時? 時中為在何會?何教?然可判釋法相淺深。
[0221b29] 問:
[0221b29] 既云權智,那云實相?
[0221b29] 答:
[0221b29] 自行之權全指 圓因,攬因成果故云成就,即向無量皆實 相故、皆果德故,以無量法得理故也,故能 橫竪橫竪不二。
[0221c03] 「鄭重」者,《漢書》云:「皇天所以鄭 重,頻降命也。」今文前以諸佛對釋迦,乃成 六重權實,何故由中又兩重耶?故此述云「表
慇懃」也。一代所無故慇懃以表之,然西方 重聞以表不輕,此土根別聞重則慢,故文為 故以息此見。「言辭等舉實」者,
[0221c08] 問:
[0221c08] 既言悅可 眾心,赴物應是舉權,那云舉實?
[0221c09] 答:
[0221c09] 眾心乃 以得實為悅,故更引二文證之。
[0221c10] 「前歎中」等 者,此明權實前後,欲明今佛化儀始末不 同。古師以今佛望諸佛而為同異,異則成
失;今辨異者望他仍同。「又舉」等者,前分為 實則獨為一句,今重釋者則冠下二文,皆 云「取要」,取要不過權實故也。「單明一事」
者,舉偏顯非,故不偏指若權若實,故云「悉」 也。「止者」下正絕言歎者,古非可見。今意者文 但二義,初歎,次「設」下止。此取義便,若從文
便則應先釋止,次釋歎。所以從義者,以 從釋歎言兼二字,指止為歎,故云止歎。 次釋一向以釋止意,雖云「恐傷善根」,正以 止生欽慕。故不解者指後五千預分兩
瑞,知佛言音妙赴眾心,應於二義離為三 意:一以此理妙叵說故止,二欲說妙理止 而歎之,三將護物機似止未說。以初一文 離二故也。「故不同印」以下自有略說開
其疑請之端,故其解未當。觀師仍似今之後 意,而不知常情何過必須止之?次釋歎意 中云「兩意」者,初是修得,修得之言通於境
智行位自他,局在於果。次境界者通於凡聖 始終逆順,局在於佛。次「就佛成就」下,於初意 中,復以橫竪二意,釋果人法橫竪理窮。第
一釋初意中云「成就對不成就」者,以果對 因,因即因人,◎自他相對即是橫也。故知因 人皆未成就,須對教味委悉簡他,經第一
等三句亦爾。今云「成就對不成就乃至難解 對不難解」者,中略二句故云「乃至」,應云 第一對不第一、希有對不希有以降,此外
皆非第一希有故,圓中極果他所無也。說者 委消不成就等四法對果,兼辨因及諸權 故也。「唯佛」去明竪深者,前句既以成就等
言,對他為橫;今有究盡之言,故對因明竪。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上)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中)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0222a20] 次「諸法」下釋甚深境界者,此是《法華》之理 本、諸教之端首,釋義之關鍵、眾生之依止,發 心之凭仗、權謀之用體,迷悟之根源、果德之
理本,一化之周窮、五時之終卒,得此十義 以消諸異坦然無誤,所以先歎能依之智, 即五佛之權實。權實何依?所謂妙境。境不
稱智尚非佛智,況無境可論直云對等,何 能曉此難思妙智,是以廣破諸師。次廣建立, 《玄》及《止觀》以此為主,一家用義大括包富者
莫不由此,恐後輩猶亡其所歸,故慇懃煩 重,親見尋斯教者猶昧故耳。故須思之!故 須思之!若迷此意,諸教之蹊徑任運失趣,
一化之條流於茲枯竭。光宅云「三三」◎者,謂 人教因,昔無果義故,三乘各三、一理非虛 故。言「實相」者,應云非虛故實、非相為相,
故名實相。「四一之中偏舉理」者,準光宅意, 既同舊人,不立理一,但云理是四一之本, 故四俱名一,此不及今文云四中之一。此
去訖「北師」並是光宅釋也。「菩薩以六度為 體」者,光宅亦立三祇菩薩,以為三乘之中 菩薩,即今文三藏菩薩也。近代以來此義全
棄,五百所集須歸五天,若但會退,大自歸 佛、道不關此者,何但定性永滅,亦乃菩薩 空談。「云云」者,應明支佛聲聞以諦緣為體。
「實境有四一,以四廣其一理」者,因緣等四 判為實境,故以此等廣談理一。暢師但約 佛上唯立一實而無三權,對十力者非無
此理,望今四釋佛乘,一釋尚自未周,以無 究竟空假中等故也。於中相是總舉十力 之相,次是別對性等體為根本,最後云「總」
者,約前八力釋處非處,即以本末總收前 九。「上來諸釋非不一途」者,諸釋可見,望今 家釋各得十界十如中之少分,故云一途。光
宅雖似自得四聖而但立九,又分擗九 五權四實;北瑤二師雖具立十而不分判, 但在三乘又無一實。然攢眾釋既許三乘 及以一乘,三一俱有性相等十,何為不語
六道十耶?四聖是事從因至果,六道亦事 亦應例然,因果既同十義寧闕?四聖是能照、 六道是所照,十界是所照、佛乘是能照,故佛
智照十界十如三諦具足。究竟等言其理宛 爾,何故諸佛各據一途,使佛境智不具足 耶?今師不能細斥,但總破光宅,云「文理不
通」等也。「理」謂道理,「文」即現文,初文可見,次 破理中先以十中四五對難。「因果」者,因緣 是因,果報是果。「若實」下約人對破且依四
五,若依今文應約十界以論有無。次「義不」 下結破。文云諸法須收十界,界界十如,實 相是界如之體,若唯一但四,體外尚遺九
五,況復十十皆如?今欲正解,先引《大論》即 達磨所用。引《論》意者但泛為類例,非的同 也。《論》既云一一法各有九種,故知光宅不
應以四五別判,諸師不應以三一各據, 故知但依十界十法,則諸家咸壞,況復四釋 冠絕古今,如此消文方契經旨,諸師分擗
理趣在何?此達磨欝多羅是《雜心論》主,《婆沙》 有法救論師,是《雜心論》主所承,從師為名。 既依《大論》不別分張,今一一句中皆云即
是《法華》中如是相等,縱不委細免上諸非。
[0222c21] 次「今明」下正解中,先述標章,次正釋中文為 三意:初列章,次引聖言為證,三正釋。引證 文中初二文可見,次引離合中云「止止不須
說」等者,以此十法隨自隨他,唯佛決了,故 云「我法妙難思」。但引合文義兼於離,既云 難思方能遍逗,故須離也。引約位中云「唯
佛與佛等」者,三德極理非七方便所知故 也。雖復不知諸位法爾,故分此十所屬不 同。三正釋者,初十界中為十:先標列,次「法
雖」下界如攝法,三「如地獄」下示相,四「故毘曇」 下以小例大,五「當知」下以理準例知有界 如,六「若照」下判。言「自位」者,雖明十界界界
各十,且照當界以九為權、以一為實,故 須結云一中無量,一界具十,一一十如,若 自若他、若因若果在一心故,故云無量中一、
一中無量,不可以一說、不可以多說,不 可以權說、不可以實說,因果善惡空有 大小、凡聖漸頓開合心法依正,一多自在, 一切諸法悉皆如是。是知譚法界者未窮
斯妙,致使惑果事而迷因理。七「若照六道」 下兼破光宅,光宅既無十界,今且依彼破 之。縱依十界各具十如,當分歷歷思議境
耳。況復光宅但在四聖四五不同。八「所以」 下結位,先重立境云「一中無量」。「凡夫絕理」 等者,自鄙無分故云「絕理」,隨想異見故云
「情迷」,既絕且迷徒具何益?「二乘」等者,即二教 二乘,三道即是捨而不觀,避空求空反資 小脫。「菩薩」等者,藏通照六、別照次第,故云
不周,皆迷己界不達佛界,不了了言尚該 十地,故今應指別地及因。「橫竪具足」者,一 中無量為橫,無量即一為竪,多一相即故云
具足。九「唯獨」下引證,結意如文。十「上玄義」 下指廣,具如《玄》文境妙末云「舒之則充滿 法界,不知從何而來?收之則莫知所在,不
知從何而去?」及釋法中廣釋十界十如也。
[0223a27] 次約佛界為四,初正釋,次「此具」下稱歎, 三「例亦」下例釋,四「如來」下舉果結斥。
[0223a28] 問:
[0223a28] 此 中佛界與前十中佛界何別?
[0223a29] 答:
[0223a29] 前則在迷在 因通悟通果,今乃唯果不通因迷,故一一 法皆用雙非,非相非假非不相非空,雖出 雙非意存三諦,下九準知,乃至本末究竟等
也,如是方名究竟佛乘,是故皆以大車文 結。
[0223b05] 此則於今品文,是佛果家之諸法實相; 於彼譬說,即至道場之莊嚴大車;於彼宿 世,即極果佛之開權實渚;於彼本門,即久成
佛之所契妙法。若正宗可識豈迷流通,一 句一偈之言彌可信也,三德三軌之說皎若 目前,若得此意廣演於八年不出乎一念, 經五十小劫詎動於剎那。例知一代逗機
居于心性,十方佛事宛然矚目,法界根性覽 而易通,隨宜所說咸指藏理。結斥中以眼 為喻者,且以小乘慧眼見空,與而為論云
得一眼,初住菩薩乃至等覺猶有無明,今 且斥方便教菩薩未見中者,並如夜視。
[0223b16] 次 釋離合中為四,初正釋,次「離開」下舉境稱 歎,三「凡夫」下斥,四「為此」下結。初文為三,即三
語也。隨自方在今經,細尋可見。四約但中 二:先正釋十如,次「初位」下重釋究竟等。初文 者,相性體三與前佛界不無小異。前明已
成佛果,故以修性對論而具十法;今明位 涉聖凡,分對十法,十法位別故云約位。以 初三唯理位定在凡,力在五品,作在六根,
因緣即是初住已上修得緣了,果報即是極 果菩提涅槃。菩提,果也。涅槃,報也。是故初三 且在通列十界,界界三德同在理性,故十
界之言亦唯在理。若不爾者,何故云「若研 此十界」等耶?故理性三德其文在斯。然諸 文中多約修性相對辯者,為成教相故也。
讀者悉之。今見此文應貫諸說。「若研」至「如 是果報」者,初之三法既俱在性在因合名 為正,故力已下屬修屬果,所以觀行位
去研此性境,有除麁惑之力,及有似行 之作。若入分真對彼性三合名為正,乃以 具助名為因緣,至究竟位,菩提名果、涅 槃名報。雖分對始末,乃是一佛法界因果
之位,故不同古人以權實擗判。「初三」等者, 初謂相等因中三法,後即報中果地三法,故 知三德即是三諦,故云「初後」至「究竟等」。「初位」
下重釋究竟,為二:謂釋、結。釋中三:先重釋 三德本末不二,結成絕歎之境;次重釋究竟 等成於不二;三釋不思議。初釋三德者,「惡」
即三惡,「善」即三善,「賢」謂小賢,「聖」謂小聖,「小」 謂小中賢聖,「大」謂大中諸位。重釋究竟等 者,又三:初約惑中先立境,次「若迷」下約於
迷悟對辯三諦,三「又權實」下約人約教。所 以四釋者,明理攝遍約十界釋,明自證極 約佛界釋,明佛化用約離合釋,明三德 遍約諸位釋。若望止觀互用寬狹,今具
四釋則此寬彼狹,此但正報不語三千則此 狹彼寬,名目雖然理必齊等,因必具果、正必 有依。然本《論》中釋此十如,理窮教極,今述
論旨使與一家義意冥會,《論》云「成就不可 說盡也」。「實相」者,謂如來藏法身之體不變故, 佛智具足知此實體。《經》云「如是相」等者,《論》
云:「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何 等法者,謂三乘法。云何法者,起種種事說。 何似法者,依三門得清淨故。何相法者,三
種之義一相法故。何體法者,唯一佛乘無異 故也。今謂初句先明十如通三乘法。次句 者,所謂三乘,教差別故。次句者,即三乘人,依
教契實。次句者,開三乘相,無他相故。次 句者,開三乘體,唯一實故。」《論》又云:「何等法 者,有為無為法。云何法者,因緣非因緣法。何
似法者,常無常法。何相法者,生等三相,即不 生等三相法故。何體法者,謂五陰非五陰。」今 謂此番離開三乘,展轉別釋歸實相體。初句
者,以聲聞無為對六道法是有為故。次句 者,以支佛對餘非因緣故。次句者,以菩薩 法對餘八界悉無常故。次句者,總以三乘
對餘六界皆三相故。次句者,十界五陰皆實 體故。《論》又云:「何似法者,無常有為因緣法。 何相法者,謂可見相等法故也。何體法者,謂
五陰法能取可取,是苦集體。又五陰者,是 道諦體。」今謂此一番釋以上二句,總合在於 第三句中,仍撮第三入第四中,謂三乘法
皆可見故。又撮第四入第五中,成初苦集, 復指苦集全是定慧。故云「又五陰者,是道 諦體」,故知六道三乘望實猶是苦集。《論》又云:
「復有依說,何等法者,謂名、字、句身故。云何 法者,依如來說法故。何似法者,能教可化 眾生故。何相法者,依音聲取彼法故。何體
法者,假名體法相故。」今謂此一番釋,還依五 句欲以教法通說前故。初句者,具詮十界 權實法故。次句者,所依皆實無餘教故。次
句者,明權實根緣受不同故。次句者,明諸 根緣會大化故。次句者,明能化所化、能詮 所詮皆假施設,以望所詮唯證實故。信知
《論》文不可輒判,故用今意方應妙旨,況論 四釋即是今家四釋故也。初釋既以三乘體 相皆一體相,即佛界釋也。次釋既以三乘
對六道釋,即十界釋也。次釋既約苦集對 道,此外無餘,即約位釋。次釋即約能詮教 釋,由教權實故有施會,即離合釋。故知一
家大義並與《論》旨冥符,是則現文一十八句, 乃成一十八重釋十如也。論文豐富而人莫 知,今從總論故且四重釋耳。
[0224b11] 三「若就」下釋 不思議者,前境雖已成不思議,其名仍通, 故今更對思議辯之,令識前四釋真不思
議。先略出體相,次引事類況,三舉理況結。 初文先略出,次「諸經」下指廣。初文先法,次 譬。初文先釋名也。出心數法故不可思,過
言語道故不可議。次「不能行」等出體也。體 非因果及非能趣。「行」者因也。「到」者果也。此 體不當因之與果,若其屬能則不關體。次
舉譬譬,中三,謂法、喻、合。初法者,觀色是常 故不敗壞,常必具四,四秖是心,不異亦爾。 譬類中二重,初以明暗喻不思議與惑同
體,故指月光全明是暗。次「又日出時」下譬 轉暗為明,云「常在」者,秖是暗無暗性舉 暗是明,迷悟亦爾理性無殊。因位之明與
無明雜,體不可別,故云「共合」,入分真位破 一分暗,所破之暗體變為明,豈有所破移 在異方?無所趣故故云「常在」。豈智明發仍
存先暗,云常在耶?雖云常在終須破盡, 究竟永淨方名常在。「生死與道合」下合也。次 指廣如文。就事況者,四不思議中闕釋佛
者,世易信故、教多說故,故以佛在四中之 一,三類尚爾,何況佛耶?云「如阿含」者,如《增 一》十八云:「舍利弗說界生不知如來壽命。
佛言:有四不思議,非小乘所知。云何為四?」 如文。因釋世界不可思議,引經為證。言 「阿含云一士夫」者,《雜含》亦云:「佛在舍衛,有
多比丘在食堂上思惟世間。佛知其念,詣 食堂上告諸比丘:汝等思惟世間,非義、非 饒益、不順涅槃。汝當思惟作四聖諦,此是
有義、有饒益、正向涅槃。如過去世時有一 士夫,在王舍城俱絺池側不正思惟,見無 數四兵入藕絲孔中。見已作是念:狂耶失
性耶?世間無是,狂而今見之。時去城不遠 有大會,士夫往問如是之事,大會皆謂是 士夫狂,失性故爾。彼見佛問。佛言:非狂是
實,彼池不遠有天與阿修羅共戰,修羅兵 敗入中藏耳。是故比丘莫思惟世間,非汝 所及。」釋龍中兼明有天亦能出雨,即龍類
也。「五道」下郤釋眾生。《論》云:「五道各有自爾 力故」,《婆沙.雜揵度》中云:「若因祭祀,唯鬼神 得。」
[0224c23] 問:
[0224c23] 為勝為劣?
[0224c23] 答:
[0224c23] 非勝非劣。若勝天人應 得,若劣地獄應得,以其道有自爾力故。 準斯誠教,可證世人設六道者不可盡
得,此是梁武見江東人多好淫祀,故以相 似佛法權宜替之。
[0224c27] 《論》云:「如人不能離地四 指於須臾間為能飛空高下自在。」前寄 雨一事者,明餘道不能。如善住龍王以
比智力,知帝釋欲與修羅戰,脊骨便鳴。若 帝釋欲入園時,脊上自然有香象現;此畜 生道中不思議攝,如鬼能變食等。又云:「諸 土各有自爾力」,如《釋籤》。
[0225a04] 言「此有三異」者, 以此頌二智文望前初章歎諸佛二智文 具三異,初句頌實智中但有二異,下三句 歎權智中又有一異。初異應云雙隻。次異
中云「開合」者,上長行中人法俱開,故諸佛中 並二智各明歎釋結故云「開」,今但云世雄 故云「合」。人必兼法故云「人總」也。言「法別」
者,被物時異故有權實,此別仍合無歎等 三,故第三異。云「二乘」及「一切眾生」者,同是 不知之人尚未足異,應云上人法並舉,故
云其智慧門法也。「一切聲聞」等,人也。今但出 人,又是有無異也,亦是雙隻異也。又上文不 分四佛但云「諸佛」,故今前行但云「世雄」即
當諸佛,後行但云「佛力」不云「吾今」,以前文 中釋迦權智具有力無畏等,知是頌釋迦 也。又前文有「諸佛」字,則可分為四佛,今但
云「世雄」似非諸佛,然以義分,以「世雄」句有 「世」字故可屬三世,世必有方故知是頌諸 佛,後行直云「佛」灼然可屬釋迦。言「佛力無
畏是權智」者,前長行中指於因權,此中既云 功德,功德之言亦多在因。「餘法」等者,前力無 畏但是自行從因之權,是故餘法為化他權,
此之化他非指權法名為化他,但對自因 名化他耳。
[0225a27] 「但舉初後」者,仍先舉後二却舉 初二,故先云「大果報」,次云「性相義」也。「義字」 等者,「義」謂義理,秖一究竟之言,有空假中
義理故也。「大與種種」等者,具如《玄》文破光 宅中,彼云「大故知是實,種種故知是實」,今 文意云,權實互有,豈果報唯大、性相唯種種
耶?又釋妙中大妙相望以為六句。「六度」至 「發心」者,斷即成佛故也。「如意珠」具如《止觀》 及記。「無漏不思議」者,當知此不思議之無漏,
故無漏名同應思義別。云「生出四種解釋, 已如上」者,指上四番釋十如也。此下偈文, 對者是也。「逮得涅槃」指六度者,以望二乘
此生即得,故云「逮得」。「逮」者及也。又今欲廢, 小菩薩為旁,故旁云「及」也、「當入滅」耳。若 不爾者,今準他人上之三句,正明二乘脫
縛即是已得涅槃,云何更云「逮得涅槃」?由 聞三偽一真,是諸聲聞但聞三乘皆是方 便,方便即偽。又聞「要當說真實」,所以疑其
實未曾聞說唯一實。「偏舉二乘」者,世人若 問:若三俱會,何故此中敘疑但二?亦應反 問:若菩薩無疑,何故下文云「菩薩疑除」?若
云疑通三人、會唯有二,菩薩何過而不會 之?《經》云「疑除」,作不會釋,此乃破經,何名釋 經?「一解脫」者,昔教三人同一解脫,方等、般
若中雖聞勝脫,今從初說。有云:已得三 德中之一脫。此不然也。釋「三請」者,瑤師、龍 師非無眉目故不全破,但不及今師以
望三周抑令三請,此則釋文所表俱有深 致,凡一家破義皆恐累後學,於經有過彊 復破之,不同世人任其胸臆。又偈後三行
半云「動執生疑」,至爾時眾中下但云「騰疑 致請」者,
[0225b29] 問:
[0225b29] 準品初開章云「初略開三顯一, 次爾時已下動執生疑」,及到此中何故乃 以略開三文為動執生疑,爾時已下文 為騰疑請者,何耶?
[0225c03] 答:
[0225c03] 但動執生疑之言,言 兼兩向。何者?若在爾時大眾中下,意明由 前略開動其舊執生其新疑,若在三偈半
文,意明此之略開動彼舊執令生新疑,故 復名長行之文為騰疑致請,執既被動因 茲有疑,今先騰疑後方致請,是故此文兩 向用之,非參錯也。若以此文為騰疑致
請,則應更開章云「略開三為二,先長行并 十七行半偈歎二智,次三行半正略開顯動 執生疑。」文云「執動疑生」者,由前略開動其
執故執動,由前生其疑故疑生,疑既生已, 今但致請,是故章首但云「騰疑致請」。
[0225c14] 得益 之者悟有淺深,所引之人獲記差別,約能引 權眾辯益不同,已知顯益欲知冥利,須 辯待時。
[0225c17] ◎「爾時」下次明二止,初止意者恐 懷疑故,次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更請。次 佛止之護上慢故,次舍利弗述慧益多,牒
疑更請。一次正廣開三中三:先分章示相, 次義四分別,三依文正釋。初文四:初引經 標章,次舉品分周,三「亦名」下三周異名,四
引例。「例如大品三根」者,第二十一〈方便品〉云: 「須菩提白佛言:如佛所說若廣若略,諸菩 薩等云何求耶?佛言:如是!如是!乃至一切
種智,如是相菩薩摩訶薩學,是略攝般若波 羅蜜,則知一切法廣略相。世尊!是利根菩薩 亦入耶?佛言:利根中根定心散心並入是門,
是門無礙,亦如三種發心不同。」「以十義料 簡」者,自古此文多有紛諍,今為評判及以自 立因為十門,然此十門雖泛拾破,一家置章
不無次第。初欲明所被之人,先明能益之 法,故先辯三周通別同異。次辯所被權實有 無,故次明第二於實行中得入之人,三周
不同由惑厚薄,雖現惑厚薄須知由宿根, 雖已成根根須在悟,既得悟已必知領解, 若有領解理須與記,得記之者悟有淺深, 所引之人獲記得否,能引之眾須益有無,
已識顯益欲知冥利,故辯待時。初門自立, 文初中云若我遇眾生等是因緣說者,昔 曾結緣即是昔因,中間相遇處處皆以佛道
成熟,今日五時咸資佛道,即始終赴物也。根 利未須述大通事。「若謂此文屬說法」者,雖 在譬說文初,分文仍屬法說文後,既在譬
說題內,故且用之,不然則取次文用之。長 者驚入是因緣者,昔因今緣是感應義,長者 是應、所聞是機,驚入即是赴機故也。故知應
赴即是今之一化故也。答意者,許各具三根, 法說自被法說中三,餘二亦爾。但說三根 攝九即足。「從正略旁」者,上根中上根為正、中
下是旁,亦應云具論有三且言上耳。若逗 上根上三俱被,但上根為多為正,中下是 略是旁,中中上下下中中上亦復如是。第二
義中,光宅有實為權所引,則成定有實行 引權意令有實;開善定執引權意令無實。 今云有無且約實行,權應暫有何須論之。 開善指四念處為初業故,故云外凡。今言
有者,誰論初業能知常耶?豈以初知令今 無耶?如大通佛所誰不知之?亦言于今 有住聲聞地,言寧有者甚不可也。法華之
前所執者誰?「經明」等者,正為光宅所破,既 云寧執小果,權者何所引耶?今先總斥二 家乖經失義。「乖經」者,光宅也。今經二文得
記故無、未記則有。又在昔故有、於今則無, 故今引文約開約記破其定有,若望後無 計有則失。「失義」者破開善,「若定無」已下文
是,既有入城必有實行。「權何所引」者,復以 光宅結破開善,故今立實有與光宅言同、 其意則別,今雖云無亦與開善不同,從得
記後說故。「若定有」者下破執定有,恐計三 周後猶有聲聞。「若定無」者,破定計無,如〈序 品〉初因光橫見文殊引往;〈方便品〉初千二百
人法說周竟,尚自不悟仍待譬說;宿世文中 于今有住聲聞地者,又舉不知之人,云舍 利弗辟支佛等,乃至流通處處有之。云何
言無?又云無者,破住果者定計永滅,非 謂本無。「若言」下今文泛難,今許實有為權 所引,仍恐他以三藏佛例。「此義不例」下今文
申之。佛居果頭則無實行,聲聞不爾是故 有之。三藏佛言出自今教,故知不是他人 難也。「何處」者,佛必三身圓滿,故稱此佛為
權。若言三十四心,此乃教權似實。古今學 者此佛尚不敢為權,誰知寂場不實?
[0226b25] 「今明」 下正解,先立理,次引論。初略立,次云「若從」 等者,實智尚無阿鼻,豈見定有聲聞?若說
時未至有義非謬,故長者佛眼始終皆無, 以法眼觀中途須有,作人亦約未得記前。 次引論者為五:一正引論,二「若依」下以今
經望論義立五種,三「若從」下判,四「若得」下結 意,五「復次」下判大。引論如文。次今家依經 望論,但加佛道一種。三判中云「若從決定」
至「寶所」者,約大雖無、準小仍有,退菩提心 仍屬有者,由在小教,今譚其初故云退大。 「實者既爾」下明應化也。所引迴心能化本大,
若增上慢二途不攝,本非商議。五「復次」下更 判大乘有無者,先判,次結。意指應化為 無,第四第五並名大故,故《論》中則無大乘之
名,但云「應化」。「若從」下正指佛道,此用今家 所立之名,而以發迹釋義仍除開三,得記 已即名生身得忍菩薩故也。故取發迹者,
知有實本亦得名為大乘聲聞,是則從隱 德故無、從發迹則有。所以得大乘聲聞名 者,彰言發迹仍示聲聞,故得名也。不同 他釋於大乘中自立聲聞。從「今開三」下定
文正意須為二人,為退大者與《論》不別, 今取決定意似少殊,《論》據在座得記,今據 通途被開,其不在座展轉為說,或在界外
亦得聞之,或佛滅後敦逼令信,此經通說 直云「與記」。《論》云退大且依一途,如諸聲聞 於法華前,誰知退大?方等等席,咸稱滅種。
準今經意,既彼此聞經,必彼此與記,一開 之後無所間然,迴與未迴以分二義,當知 《論》涉有餘之說,無以經意雷同。
[0226c26] 第三惑有 厚薄者,古師以迴惑釋惑,今師以煩惑釋 惑,故與舊不同。於中先列古釋。重觀所
證故云「遊觀」,由遊觀故知一理同。「及其」下 明其惑由,由聞教異。「將必」下正明互疑生 惑。教本詮理,能詮既三所詮寧一?所詮若一
能詮豈三?「踟蹰」下明其惑相,雖復迴遑未 辯得失。「以理」下判其得失,以理惑教有順 理之得,以教惑理有違理之失。「上根」等者,
乃以小中理教得失,而判入大三周不同。 故上根執一理情多,理名近大,故聞無三 而順一理,所以前悟。教惑理者三聞方知 一理無差,所以因斯成下根悟。中根二情
力等故悟居中。「今謂」下破,先總破彼理教互 惑而為三根。若以互惑為三根者,不可 未聞三周預生迴惑。次「三人」下具破二意,
一者大小永不相關,二破在小不應惑大。 此別破二意初中又二,先且定之故云「何 等」。「若迴遑」下正破又二,先約小破,疑屬見
惑初果尚非,何得互疑名三根耶?次「若迴 遑大乘者」下約大破也。大小既別,安得於 大理教互疑?次意者用今經意,若大小理教
更互惑者,汝於何處聞斥三耶?方等雖斥、 般若雖加,並未曾云三是方便,故知爾前大 小未惑,豈出入觀三一踟蹰?「既預」下縱難,爾
前已曾理教迴惑,當知已曾動執生疑;若 已生疑,略開三時已應領解,何得聞略仍 云四眾咸皆有疑?言「今日」者,聞略開時。「進
退」下結非。次「今明」下正釋,先判正意,次約 四句以判三根,三約三品以明入住。初文 者,先總明根惑並異於他,小乘根定迴惑
又除,安得還就小乘辯惑?他縱以小而惑 於大,他又不立別惑之名,故小迴惑不成 厚薄。
[0227b01] 問:
[0227b01] 諸聲聞人爾前無斷別惑之文,何 故今約以論厚薄?
[0227b02] 答:
[0227b02] 顯教雖無,準理合有, 故被洮汰義當斷伏,由根不等斷伏亦殊, 致有三根前後不一。
[0227b04] 次約四句中先列,次 以四句別對四人。根惑並由過去熏習,致 令悟有三周不同,所以三判者初釋收機
令盡,故第四句攝結緣眾。後兩釋不定者, 三根已定但句法至四,將四判三故從容進 退。第二釋中應以中間二句為中,文云「為
中下」者,或剩「下」字,或下根字別為下句。三 約三品惑者,又二:先釋,次例。初釋者,即二 位皆有三重,今且明三周始入初住有三
不同,惑盡不等故使爾耳。「例如」下以小例 大,十六剎那皆名無漏,至第十五猶受向 名,故三品盡方入初住,爾乃獲記。第四轉
根不轉根者,亦先述古。次「若爾」下破者,雖 有轉名聞時俱上,三根不成。「若轉」下破轉 義不成,亦無三根。三周悟時俱名為上,將
何以辯三周三根?餘未悟者,不名為轉。次 例意者,先立事,次難。若二俱利及利鈍仍 存,不名為轉。「身子一聞」等,具如《止觀》第六 記。
[0227b22] 次「夫眾生」下正解中,初正解,次料簡。初文 先引現為類,現既為緣所轉,驗往亦然。「先 世」下明宿生先轉三根已成,故使三根前後
悟入。次譬者,刀如根、木如惑,執者如機,佛 令其斫,受教如聞法、運斫如用觀、木斷如 證、曾磨如轉,遇磨不同故有利鈍,此中聞
悟似是信行非不兼法,由於往世信法迴 轉相資不同,信法等相具如《止觀》。此一坐中 應無六十四番。
[0227c01] 問意者,未入住前稱為三 根,即此三根入住已後猶名三不?答意可 見。次問意者,住前名緣、初住名真,未證二
住亦名緣修,住前緣修既有差降,第二住 前亦差降耶?答意者,位同理同不應更別, 住前未證容有不同,然圓住前亦名緣者,
唯有此中及四念處,仍望別教義立其名。
[0227c08] 五明悟不悟者,初今文自立,先引經立妨; 次「若言」下出妨;三「然經」下辯別,故云「義未 必然」。故昔三根不同三周,三周三乘各三成
九。「今經」下,今家因此須辯支佛有無,先徵 起牒妨。已知三根遍在三乘,今經何文云 支佛悟?次「支佛」下釋妨。言「中根」者,依前三
乘。云「隨根」者,以聲聞中亦三根故。「故身子」 下證無別支佛。既明二乘得悟三根不同, 菩薩亦應遍在三周,何者是耶?故出舊師
明菩薩悟許有三根,而咸於法說,並不至 於中下二周。言「域懷」者,「域」謂限域,期心分 齊。言「近果」者,彼指共位,謂離二乘即求
作佛,佛果仍與二乘位同,故云近果。今聞 佛果過於五百,縱有遠近之疑,不同小故 易悟。「三根」下,古判三時同在法說。「今明」下
破。初周之前指法說初及略說中,初周三乘 菩薩居首,然不併在初。「若爾」下引證,何得 〈分別功德品〉及流通中如〈妙音品〉等,猶有始
悟無生忍者?「舊云」下古救意云「初周先悟已 成法身」。「今言」下重破。六百八十億等,豈可先 是法身仍云得無生忍耶?無生忍後方名增 道。
[0227c29] 次問者,既不許菩薩唯在初周,二乘亦 應至〈壽量〉耶?答意者,人不局初、名不通後。
[0228a02] 問:
[0228a02] 既於三周已得無生,即是法身何以不 許古師釋耶?
[0228a03] 答:
[0228a03] 古師意者,元是菩薩,初周 聞法得成法身,至〈壽量〉中增道損生。今云 聲聞至後雖通是菩薩,或有未得無生忍
者,不名增道,故但云「無生」。今師前難古人 者,本是菩薩尚有至彼方得無生,如初釋 惟忖中,先得十住等自是一途,豈令菩
薩盡先於法說得無生耶?故知二乘根性 獲記者,亦有至後方得無生忍,故不可一 概。當知一切皆通初後,但三周後無小名 耳。
[0228a12] 第六領解有無者,雖不云舊,古有此計, 故今引破。「今明」下先破緣覺,次辯菩薩。初 文中四:初立理,次「身子」下引事,三「又四眾」
下意有,四「信解」下義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中)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下)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0228a22] 次菩薩中二:先總述意,次「又其意」下別出所 以。其意有三:初明無,次意或有或無,易故 則無故云「處處有文」,準理合有故云「梵文」
等也。三明有中云「菩薩位行」等者,菩薩實 位極至妙覺,仍異於別故名為深。新入實 者猶非所及,故名為「絕」。始從權來,故名為
「新」。昔權位下故名為「小」。「說壽量」等者,據理 迹中具合有領,新小自不敢耳。故下總領 頌云:「佛說希有法,昔所未曾聞,世尊有大
力,壽命不可量,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 說得法利者」,乃至「或無礙樂說,餘有一生 在」等,即是補處總為領解,八相易領故聲
聞領之,法身記難非淺所領。言「更求何物 云云」者,應更責問者,汝唯知聲聞別領,而 不見菩薩通領耶?故此三釋其義猶通,初
意通指三教菩薩,通皆求佛,雖是權人執 易轉故;第二三意雖云處處有文,及小菩 薩等,故應分別,小在三權、悟大語略,故注 「云云」良由於此。
[0228b11] 第七得記不得記者,亦是古 計,先徵起,次正釋中緣覺如前入聲聞數, 故但對菩薩亦為三。初文即具用向領解
有無中初意,義兼第二,若同初二即同第 三,即是初文並用前三義也。有記即有領解 故也。言「如前云云」者,一者如前領解,第二
中少梵文或有,但云「隨要」。第二意者義同 前第三,但前文通、今具通別,龍女別,法師 通,既彰灼記,何妨領解?第三意者據近遠
別,近非所欣、遠記亦在分別功德。言「壽量」 者,重聞於〈壽量〉故得記也。望前第三但所 對別,前對小菩薩、此小乘人。次問意者,何
不直云過若干劫得妙覺法身,但云初住 八相?此是一家教意正文,而人多不悟。答意 有二:一者明須八相,二者後與法身,以後
形前知是初住,且橫指法身本也。故知二 乘兩處得益,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因。菩薩已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脫,不 假八相淺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
[0228b29] 第 八悟有淺深者,此無古師,於中又四:初略 明所以,辨有淺深有明晦故。次「初開」下 釋淺深意,既云初聞法說已入佛慧,佛慧
之語住中不專一品故也。或唯初住,或二三 四乃至十地,三節增進理實如然。如釋惟 忖中云先入今入,故今入之言該於四節,
即三周壽量也。但先入者顯密不同,恐不 了前意,故重云耳。三「如聽」下舉凡況聖、舉 麁況細,若再聞無益,初亦徒聞,四節加功
理應增進,或至一生良由此也。四「單複」下 引事,如寒得衣重重漸勝。「厚薄」者釋單複 也。
[0228c12] 問:
[0228c12] 若爾,何故前云此真位人無復淺深?
[0228c12] 答:
[0228c13] 一往同位實無淺深,細論明晦及明升入,既 登後位理有增進。
[0228c14] 第九明權實得益者,為 六:初出舊解,言「一云」者,舊應多釋,其一 違文故且云一。次「今明」下正釋。言「隣圓」者,
「圓」謂圓滿,近於滿位隣妙覺也。言「際極」 者,顯隣圓耳。三「所以」下明得益由國。「文云」 下引證。言「化功」者,影響迹時已有化益,前
後增道即是深利,權人處處得益深故。五「故 一音」下立理,不必併須待至〈壽量〉,故云「一 音」。又密益者宜聞長遠,時處不同顯密各
異,故注「云云」。六「又我」下正證影響得益之 文,若於己無益何謂欲得?
[0228c24] 第十明待時不 待時者,初正釋中先大判,次「若就」下就三周 及本委論待等。三周之中自論密者,如法
說時密聞大車及大通事而得益者,即不待 時,中周密聞準說可見。
[0228c28] 問:
[0228c28] 三周及本有密 說者,《玄》文那云「法華唯顯」?
[0228c29] 答:
[0228c29] 言顯密者,爾 前遍圓互不相知,今至此經同入一圓,雖 密而顯純一味故,但於一座有待不待,但 知彰灼授記二乘,顯露分明說長遠壽,於
茲一座無不聞知,故名為顯。
[0229a04] 問云「非顯 非密」者,謂決定性,於前四時既無密益,不 至法華復無顯得,二處無益名失時不?
答「餘經」等者,謂前四時既云永滅,諸聲聞 等不知變易,故《淨名》中迦葉自敘云「皆應 號泣聲震三千,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準彼
經判,敗種豈生來至法華咸受佛記?若爾, 佛於爾時何不即記,而使稽滯來至法華, 顯密不同如前已釋,若將永滅權論用釋
開會實經,經既已生,論何能滅?但以滅者於 彼得聞,餘經不說,況通經論?故失顯密 亦非失時,但弘教者曲將釋此,是釋者過 非論咎也。
[0229a16] 「五千起去」等者,無四時之密益, 失此會之顯功,此化失時彼土非冀,故應 失時。答云:滅後益者是也。
[0229a18] 問:經云「佛滅度 後實得羅漢」,容可得益,上慢不實應非此 收。
[0229a20] 答敦逼實者誠如所言,既通許遇餘 佛,亦何隔於上慢?如其不發,待後佛時。
[0229a21] 問: 佛若大慈,何不令其無謗生信?
[0229a22] 答:是盲者 過非日月咎,法界眾生未益者眾,況此五千 已蒙下種,滅後時遠當當不遺。
[0229a24] 問:身子初周 為三根請者,此下雜料簡不關十門。言為 四眾三根者,初周普請佛亦普說,餘未悟者
還為普請,既普請普說云何言佛各為說耶? 此引三抑俟其三周,佛既權抑預表身子權 能預謀,何以不各各請之?而三周之首通
為三根,譬周之初通為中下,故諸天領解。文 後云「爾時舍利弗白佛言:我今無復疑悔, 是諸千二百等」,故知是為中根請也。乃至文
云「願為四眾說其因緣」,即為下根請也。答 意可知。然身子設使預知在三,終須普請。
[0229b06] 若爾,初周普請何故佛但作法說耶?何故譬 說復更請耶?譬說已雙為中下,何故復作宿 世說耶?
[0229b08] 答:初周普請說亦普說,聞者未悟自 在物機,中下尚昧是故重為中下普請,佛 亦普為中下譬說,故千二百中四人之外屬
下根者,故佛鑑機不須更請,便即許云「宿 世因緣吾今當說」。
[0229b12] 若爾,亦未申難,若通被 三根,那云三抑俟其三請以表三周?
[0229b13] 答:鑑 物機情理須預照,及至為說何擇下中?故 法說時已益中下,乃令中下再三便悟。「云云」 者,豈有法說中下不聞?豈有初請專為極
利?廣責舊見不曉大猷。
[0229b17] 問者將法譬二 對於宿世似如三世,若許三世當現如何?
[0229b19] 答中言「無文」者,一往語耳。如說法中當為 汝說,若將昔三以望今一,則今為昔,當此 約縱無方之辯以答無方之問,得作此說。
若不爾者,但得依常立法譬名。既云無方, 觸途皆轉,如譬說中大車望小大亦是當, 如法說中望三為昔,一亦成現。今云「譬是
現」者,譬是現事且云現耳。「準後望前」者,法譬 在於宿世之後,故以宿世為過去也。準知 法譬合同當現。
[0229b27] 問:舊以五濁障大者,舊師 計也。四句料簡今家破之。言「如前」者,指上 《玄》文,五濁有除不除,大機有動不動,不得
一向云障於大。亦可云「如後」,即後釋五 濁中具歷五味四四句是。「有人」下復引他 解,斷見惑竟有無明在,故所證真與此無
明共為大障。無明舉修惑也,即不發心。初 果故引《法華論》證。言「無煩惱」者,已斷見故。 「有染慢」者,有修惑也。未知常住即是大
障。若博地不執未有所證未曾斷見,二癡 合明無明惑彊,故云「獨障」。意云:五濁之中眾 生、劫、命不全為障,為障者見修兩濁。「若爾」
下他難也。意云:若二人無明若共若獨俱能 障者,此之無明若定能障即定須破,若聞法 已破不妨聞法,何障之有?若未聞法無明
先破,則聞法時無明已去復不名障。此是 三論師意,不問無明為障所以,直以自他 等責障有無。
[0229c15] 「答」至「為通」者,聞法故破、破由 聞法。言「無前後」者,未聞法破為前、聞法 已破為後,前名自破、後名他破,自他無破、
無因不可。次「雖不前後」等者,雖非自他因 緣故破,以因緣故亦前亦後,亦前故暗滅、 亦後故明生,今從破說故無前後,今從立
說無明定障。又亦應云雖無前後聞法定 破。次更料簡知與不知,初引兩經皆云知, 何以此經三周說竟猶云不知?然雖云知,文
意少別,彼屬方等應具二意,一者對諸菩 薩云二乘人元發大心後終歸大,二以「不 愚」等一往斥之,具如《止觀》第三文末。彼漫 引之以為難辭。
[0229c27] 「云何三根之後」等者,〈法師品〉 後叚長行文中云「若聲聞人聞是經驚疑怖 畏,當知是為增上慢者」,此以上慢驚疑而
顯不知,但三根之後皆悉應知。何故猶云 驚疑怖畏?初疑謂三周之初動執生疑,後悟 謂三周領解解後無疑,何故此後尚自驚疑?
[0230a04] 答中二意,初通明知,次「凡有」下分門別釋。 初文意者,此經亦云知者,責於問者何以 專引不知之文,故此經與記處處云知。次
引今文正答云知。三根之後有不知者,敦 逼之辭,諸不愚等來至法華皆悉已知,假使 更有不知之人判成上慢,既非上慢道理
皆知,滅想尚知何況餘耶?次分門釋者,初明 知者,聲聞於彼亦不云知,佛於彼經為 諸菩薩說其元意,故云知耳。此即答前兩
經之問,昔曾發大故云前知,中間退大,次明 不知,今至法華被會方知。若佛在世三根 得記,佛滅度後無不知者。「又身子」下重引
此經以證不知,初句是身子敘千二百不 知,「我今」下法說之初自敘不知,此是三周之 前不知之文,非關三周後也。「又大通」下此
當三周之後亦有不知之文。何者?既云說 是經時,十六沙彌皆悉信受,聲聞眾中亦有 信解,其餘眾生千萬億眾皆生疑惑,即是彼
佛在世亦有不知之人。然亦不得云永不 知,即是王子為其覆講,此十六子義當餘 佛。佛雖在世四依弘經理亦不失,當知且 對聞佛說時云不知耳。「若執」下,次為和
會,於中先總非,次正會。初不許偏執者,如 前二文,或初後知而中間不知,或初不知後 必得知。生滅度想尚於彼知,況在佛世暫
時不知,安得固執而生矛盾?矛盾具如《止 觀》記。「論者」下抑挫凡情,恐成巨損。言「餘事」 者,修行趣果有饒益者方可論之。「聲聞」等
者且順《大經》諍論之文,故《大經》皆云「不解 我意」。然彼《經》中二十三雙俱云不解者,以 對昔教故責迷者二俱不解,若識化意則
二俱名解,在昔須云不成執者,望今成過; 在今須云必成,望後逗小成過,以大小 教開與不開並通三世。若唯引不成以證 定性,既俱有過安偏引耶?雙引各執尚違教
旨,迷實執權其過非小,亡權執實斯愆猶 薄,既申實教須云定成,人不見之徒援 權典用證實教。
[0230b12] 「今試」下正存今教而為融 會,先正融會,雖有二初大初為定,豈從中 間取小情執小滅為規,故大教定成不須
為諍,一義既爾,二十二雙請為觀之。若佛 世尊俱留有妨之文,何成三達五眼?故依 此判諍論自消。縱二十三內小部不同,灼然
易殄。次「若得此意」下於念處中以分權實, 故知但點二種初業,其滯自消,何須復以一 初作妨?況若聞《法華》無復疑悔,知與不知
二門無壅,故權實二人知不知別。「有人言」下 引古略立利鈍二人,及至解釋離為四句, 純以權人示知不知,故不應理。「今不取」下
總破。故準今意具明權實,是故不用純權 四句。若委論者約實行對權各為四句,故 注「云云」。文且略立權者先知、實者不知,寄
小初業生滅想者,現世不知,知者現得悟 者是也。即初二句也。第三句者,初不知後 知。第四句者即方等中被斥者機未發故非 知,以被斥故非不知。權人同實示知不
知,論其內心無時不知,故不用舊於義 自顯,更廣約諸教何位何時、顯密權實知不 知等。望舊雖爾,今家於實,秖是初則不知, 後方得知,因此重料簡緣覺。
[0230c05] 問,可知。答中 引經云「從知」者。
[0230c06] 問:此佛亦有聞法緣覺,何 不令其聞佛說法如方等般若中二乘之 人耶?
[0230c08] 答:
[0230c08] 未斷惑者可令聞法,已斷惑者自 謂獨覺,以是應知世無二佛。
[0230c09] 問:
[0230c09] 緣覺在小, 住亦何妨?
[0230c10] 答:
[0230c10] 元為法滅無師獨悟,既有佛 興復不稟教,去則不與稟教為妨,是故 不同方等元是稟教之人。
[0230c12] 問:
[0230c12] 徙向何處?
[0230c12] 答:
[0230c13] 向無佛興處,縱在此界亦是佛教所不及 處,如有德王興豈彗星不沒?
[0230c14] 若爾,其得神 通豈不知耶?
[0230c15] 答:
[0230c15] 為護物機不護緣覺,知 亦何爽?
[0230c16] 「願生」至「十四生」者,以願簡其任運 生數而值佛者,若願生者生數未滿,若後在 天願尚牽來,具如眷屬妙中,是故此人即
名聲聞。言「十四生」者,人天各七,但總立七 或二十八,具如《止觀》第六記。明極鈍者至 十四耳,故生未滿即成無學。「二三果」者,如
一來人及五含中後之三人,知佛出世尚有 從天下來親近佛等,若上流者縱至無色 及無色般,並有起欲界化來見佛者,若不 見佛亦可容得有餘般時,亦名獨覺,故
云「二果三果例然」。今云「例然」者,以從願故, 況復二果欲人天生願亦易牽。「變化緣覺」者, 義準聲聞亦具四種,今文列一義已含三, 所化兼二故也。
[0230c29] 「許文為三」,三文各二,則 以三文各二字是。如初文中初是順,次「豈 得」下許。次文,初是誡,「吾當」下許。第三文,初
是簡,「汝今」下許。「大經四善法」者,〈德王品〉釋十 功德中云「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法, 三者思惟其義,四者如說修行,唯此四法是
涅槃因。若言苦行是涅槃因,無有是處。」後 之三句即三慧也。故佛誡之是涅槃近因緣 也。「五千在座」至「簡眾」者,或當過去有謗法
緣,或機未熟聞必生謗,故佛知時神力令 去。又如說《瓔珞經》時,五千菩薩尚從座 起去,彼〈譬喻品〉因佛說法身功德,座中有
五千菩薩從座起去。目連問佛:此諸正士 修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之藏,行過三乘, 何故聞說三身不受而退?佛言:善男子!聞
說是者沸血流面。何以故?是無數劫恒生 誹謗,是輩過去恒沙佛所,修行六度起於 著想,有悔心故、有退轉故,當更經歷勤苦
之難,千佛過去猶未得度,是人雖修菩薩 之道,欲得成佛終不可得,如人欲於虛 空造室,終不可成。今謂此乃三藏菩提之 心機未合時,若聞三身理合生謗,通在衍
門生謗義少,故知今人雖欲發心,不簡偏 圓不解誓境,未來聞法何能免謗?
[0231a23] 問:
[0231a23] 前云 三止抑待三根,今何故云由五千在座?
[0231a24] 答:
[0231a25] 三請已後五千必去,秖一三止用當二義,於 理無妨,有時一法當無量緣,秖此二事何 足生疑。
[0231a27] 「五濁障多」者,五濁加多表具見修, 復加執慢故根名深,障罪是根而或未深, 故加執慢方乃名深。「枝葉細末」者,若實得
果如根本大材任為器用,但計枝葉謂為 堪任,而輕根本,謂等謂過名增上慢。「執方 便之方便」者,小乘四果已是方便,更於煖
頂執為真極,應知上慢不全無法,但以淺 位自謂增上,而慢他人名增上慢。「四請」者, 以受旨文義當一請,并前為四。
[0231b06] 「毒鼓」者,《大 經》云:「譬如有人以毒塗鼓,於大眾中擊 令出聲,聞者皆死。鼓者,平等法身。毒者,無
緣慈悲。打者,發起眾也。聞者,當機眾也。死 者,無明破也。」今世惑破近死,正當當機人 也。來世惑破遠死。此五千等雖非當機,如
來何不彊為其說作久遠因,如喜根等即 遠益人,具如《止觀》第八記。
[0231b13] 答中云「華嚴末席」 者,此且一往寄結集說。舊《經》三十七云:「時 舍利弗祇園林出,不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
及師子吼妙功德等,不見諸大菩薩眷屬,亦 無智眼能見覺知及生意念,亦不樂說不 能讚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
瘂之文,於彼末會即當漸初。然亦寄於娑 婆一期設化漸教,以說用通今意。應知華嚴 盡未來際,即是此經常在靈山,何殊十方更
互主伴?至第三十八〈入佛境界品〉「文殊從善 住閣出,與諸天龍等至如來所頭面禮足, 設供養已辭遊南方。時舍利弗承如來力,
見文殊師利從祇洹出,而作是念:今與俱 行。時舍利弗有六千弟子,從自房出禮佛 足已,至文殊所。此六千等皆新出家,已曾
親近過去諸佛,皆是文殊之所化度。舍利弗 為諸比丘廣讚文殊,文殊語諸比丘:汝等 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則得佛地況菩薩地?」
自古共云「華嚴時長」,若爾,乃是結集後教, 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 此乃義當轉教時也。結此等意入華嚴中,
故云「時長」。當知以法界論之無非華嚴, 以佛慧言之無非法華,道理雖爾,若約 次第部類不便,則鹿苑諸教皆應結取,但 是大小不同、機見不等,故令教主說亦不
一。驗舍利弗已有六千弟子,故似方等般 若教時,何但鹿苑耶?今文復云「未破小執」, 即似鹿苑之始,準下釋〈信解品〉中長者之
文,但是機見著脫前從,今亦且寄漸教大末 小初為釋「今諸佛」至「簡遣」者,以無密教同 席益故。今欲滅化城、廢草庵,乃是一化之
等體,此尚於小起增上慢,況能大益耶?故 大此人正宜令去。「若去住俱謗」等者,聞略 不謗聞廣必謗,故云「去則有益」。故毒鼓二
義謗及不謗,前聞略說已成不謗,毒鼓之 因何須更加成謗因耶?二因無別加謗墮 苦,不作謗因或於涅槃得當機益,若加 謗者多失近利,故任其去以存近益。喜根
慈故令遠得益與其樂種,如來悲故護令 不謗拔其當苦。
[0231c23] 次問可見。答中「非當機」等 者,若唯以五千而為結緣、餘當機者,則五 品已上並屬當機。然準望前文釋四眾中,
當機乃在初住已上,堪為影響,則六根五 品並為結緣,但是結緣義寬,欲收起去之 類,縱以五品為當機者,此等亦得為結緣
也。「已如上說」者,如上待時中說,即如來滅 後持弘經人得益故也。「昔大通佛時」等者, 具如上文釋結緣眾,亦將此文而證結緣,
經爾許時方乃得度,如來滅後弘經人邊得 當機益,猶為太近,故知彼十六子眾豈無至 今仍有未度者耶?不見三世久遠之益而
以現難,深不可也。此是大聖見機之說,滅後 弘經實可為例。「說大經時萬五千億人」等 者,師子吼菩薩言:如佛所說,一切眾生能
信如是大涅槃經不可思議。世尊!是大眾 中有八萬五千億人,於是經中不生信心, 故能信者不可思議。疏文欠八字,疏意云:既
云是大眾中,又云不生信心,故知已為結 緣眾也。故五千雖去,已聞略說。「不久」者,意 亦指於弘經人益。「金光明」等者,第七云:一者
深信大乘方等;二者毀訾不生信樂,不生 信樂者亦得結緣。故引為例。
[0232a16] 正廣釋中為 二:先示廣以開略,次示廣列章相。初文又 二:初對略開章,次「上句」下略示廣所以。次
「六者」下正示廣相,於中又四:初列六章;次 生起六章,亦名章意;三「於五章」下示五佛 有無,四「又六」下明六章大體,生起宛然大體
隨時。以此六義共成開顯之大旨。言「略而 不闕」等者,五佛互略互存無闕。「詣」謂所至。 共成一化何假繁列?如三世佛但各二章,
豈非極略?故六章中開顯二章略而無闕, 令權詣實而略却四章令文不繁。「前後無 在云云」者,令說無在之意。六章之要莫若
開顯,前後互無在餘四章,但義存六共成 一意,應須具說大體以辯不次之理 (云云) 。「今 但」下總佛章中所以但四無二者,四正二旁,
當知五六成就三四,是故略指。又前四中三 四為正、初二助成,故三世章各但三四,釋迦 化主五濁施三,故復加之,但闕歎法一段
文耳。總而言之必須具六,為避繁文故 須互指。「四十餘年」者,菩提流支《法界性論》云: 「佛成道後四十二年說《法華經》」。「久久稀疎」者,
爾前非無指獨顯說,故曰稀疎。如華嚴佛 慧隔小帶偏,經歷三昧今乃獨暢,此有二 意:一者久乃說之,二者是時乃說之。雖列 人已堪等三意在指時故也。
[0232b11] 問:
[0232b11] 方等、般若 雖有帶對亦說佛慧,何名稀疎?
[0232b12] 答:
[0232b12] 此約二 乘鈍菩薩說,初於華嚴而不聞,次於鹿苑 而入證,後於二味而不取,今始得聞則成 稀也。諸利菩薩何甞不聞?但以增進為今
經益耳。若約本門非此中歎。
[0232b16] 問:
[0232b16] 若爾,華嚴 與二酥一概佛慧,何但《華嚴》已說佛慧?
[0232b17] 答: 二酥非無,但《華嚴》雖兼佛慧稍純,從純得 名。
[0232b19] 「優曇華」者,新云「鄔曇鉢羅」,翻為瑞應,金 輪王出、大海減少,金輪路現此華乃生,作金 輪王之先兆也。「調熟」者,亦有通別,通則二
字通於二味,別則調謂調斥如方等也,熟 謂成熟,即加說也。「醍醐」下「云云」者,廣約三 味明不說所以,如上諸文故不重列。「靈」下
「云云」者,須說靈即靈通以通一切,隨義便 故靈寺在後,從名便故靈應在前。有此 觀故必獲佛記,亦名為瑞;有此觀故後方
得果,故名為華。三觀成已真因方現,三千 為表實可兼之。「此理」下理教行人。言「反乖」 者,以反以乖釋順釋正,由昔乖反故今反
乖,昔逆即順何反乖耶?皆云「至」者,實之極 也。若至今經無過上故,故皆云「至」。「還指」等 者,釋勸信意。何故勸信?欲明昔麁即妙,恐
物生疑故預勸誡。言「四種」者,秖上所列此 理已下四文是也。故客作言下不云人等,但 云四種,以客作之言而含於四,故總貫之。
所以昔為客作之四,今成長者子四,更無 所改全成妙四,故云「汝等所行」等。「信無」等 者,佛世尚乃以人顯法,末代安可法妙人
麁?若云大權,必無以善而濫於惡,神縱異 迹並越二途。世云「勤學不如擇師」,故云「汝 等當信佛之所說」。
[0232c13] 「初明佛道」至「難知也」者,施 權意也。以諸教中無施名故,今欲明開故, 先敘所開,即所施是。故《玄》文云:「為實施權意
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當知以實為 權權名隱實,開權顯實實外無餘,潛之與 顯利在物情,常住本源未嘗增減,故未開 之前非但不說顯實之名、都無施權之語,
故說宜權之言,即須顯實故也。」故知此是 《法華》之宗致,實教之源由,釋義之旨歸,眾行 之府藏;若不體之徒施徒運。每至此意皆
勤勤者,恐斯宗學者失經旨故。「所以者何」 下應釋諸佛。云「我以」等者,以我釋彼也。「借 此」者,既將自權而釋於彼,故借字亦子夜
反,去聲稱之。意正引彼證此,故且以此釋 彼,意亦明於道同,彼此皆悉施開故也。「是 法」等者,若結開權,「是法」兩字指向演說諸
法是也。標人法中云「舉無分別法」者,將向 是法為顯實法,故云「法」也。唯有諸佛舉人 也,即是向法故云「能知」。「除諸」等者,若爾《法華》
之外皆魔事耶?不然。但前教中權魔亦說之, 唯此一實魔永不測,故云「除」耳。故惑阿難 時亦說中道,但除其魔而開其法。「非五七
九」等者,以三五等皆是方便,故皆云「非」。三 藏三乘加人天五也,加通教二乘七也。但 會二乘,何二乘耶?以共二乘與《婆沙》中二
乘永別,《般若》不與彼二乘共,故今問之。若 三藏三乘不須會者,《婆沙》四階即是究竟圓 常果不?若秖歸此果即是《大品》共佛以不?
為是《瓔珞》妙覺位不?為是《華嚴》遮那果不? 加通別菩薩九也。若義分行、向乃成十一, 此等皆是被會之異,合彼異故故名為一,
一體收異故名為大。大即今經圓妙一乘,位 與《華嚴》圓位同也。「儀式」者,秖以開合之相 為威儀法式。「今開三者」,開三在昔,而言今
者,指今一化從一乘開,故云今耳。「如釋論」 等者,文初適云「諸佛大事」,今文復云「何名諸 佛大事」等者?佛所尊重故數言之,故引為
例。「云云」者,《論》更有文,亦云「如王好施,所生 太子名數數與等」。
[0233a22] 次正明顯實中,古以此 四顯實,今以開示等四並為理一,舊師所 無,但說者受者並於理上立因果耳。此師
於此立因果門以釋開等,猶不及光宅 於別序中以本迹門而釋四句,別序雖序 迹門仍居一部之首,豈法說初更分因果?
「又正是因門」者,且從弟子因說。言「果門」者, 且從師之遠果其實具有,委如《玄》文。「若爾」去 反徵古師。本門既移來此,迹門理合向前,
不可本迹重張,復令本門剩長。若其雙標 本迹,品內之義混和,豈有雙標於斯,至下 別生緣起?況釋四一不及光宅下方等者,
舉本別由以責古釋,塔現證前兼為起後, 故寶塔踊為本遠由,地踊菩薩為本近由,二 由未來安得辯本?次敘光宅,「今亦不用」下
破也。初作因果相違破三慧在因故也。又 「三慧」下但約於因,以多種三慧即是縱難, 縱用三慧須簡三教,三教三慧尚未入於
當教聖位,況圓聖位?故復縱云:若圓三慧,此 位亦未開佛知見,故前兩教及別地前無佛 知見。「若作餘三」等者,結難也。初句結非佛
知見,「若作」下自違命章。「云云」者,應須廣辯, 不可用意。
[0233b15] 將教及理明不用意,以破地 師,先述、次破。初述中言「第五恒」等者,彼依 《大經》第六〈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眾生於
一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 惡世中不謗是經、愛樂是經,不能為人 分別演說。二恒正解信樂受持,亦不能廣說。
三恒受持書寫,雖為他說不解深義。四恒 廣說,十六分中解一分義。五恒八分,六恒十 二分,七恒十四分,八恒十六分,具足解釋盡 其義趣,所謂如來常恒不變
(一一句如初句) 。」經文一恒 之前,又有一熙連河未能信受,都成九段, 以熙連河近俱尸城小於恒河。言「發心」者, 有云:值一佛發一願下一砂,縱值多佛
不發願者亦不下砂,縱有發心不見佛 者亦不下砂,見一佛縱發多願亦秖下 一砂,一發心見多佛亦秖下一砂,如是積 數至八恒等,以明入位初易後難故也。初
之一增即得八分,此後但能二二增者,如 至太尉易、丞相則難。言十六分者,如世間 秤十六兩為斤,故《大論》中佛語鍱腹外道:汝
若出家,比舍利弗智,十六分中不及其一。 西方校量多用此意。古人五恒判在賢位, 以六七八用對初地已上至十地,以對十
二、十四、十六分,當知古意云多發心在方 便教,實教其心無多發故,來對今教不可 多發而分開等,復約賢聖立位不同。
[0233c11] 問:
[0233c11] 彼 多發心皆云於《涅槃經》得若干分解,如何 判之為方便教?
[0233c13] 答:
[0233c13] 涅槃之名既通所緣,生 解亦異,縱非前之兩教,但成別教教道,以 此而言教相難辯。況古師對位自消彼經,
若見思斷位不成別義,不可通位消圓開 等。若同體見思盡非六地,故知現在能信如 來甚深智慧甚深境界。理不容易,《華嚴》融通
極頓,說者尚失旨歸;《法華》唯顯一乘,不可 會之成漸。又有仙慧、開善、治城,各有判釋, 皆非今意。章安云:「三十心是初依五恒也。初
地已去是第二依,皆師位也。」意以初依具煩 惱性為弟子位。章安亦自約彼經判位,若 判開等此亦不然。何者?令判四依須約
四教,並不可以此判於開等。四依通凡,開 等唯聖,聖復約圓,故下結云「不與經會」。「引 經」等者,《大經》對地前為聞見,即別教地,安
得證通?登地眼見即佛眼也。故六地思盡全 在通教,古來但知以地釋地,而全不辯 地之所在。注「云云」者,廣立理教以破古師,
略如向述。「難此同前」者,難同光宅用三 慧也。且破三慧故云同前,亦應更云,五 濁先除安指今教?若今教除濁應始成聲 聞。若始除濁為是何佛知見顯耶?穢除理
顯難亦如之。次「有人」去,兩師皆以《法華》為 入,令《法華》成極,却失前三。佛之知見並今 經開等豈可分屬餘教,則成餘教有佛知
見。乃言別教,三乘別故,即指鹿苑。二師皆 以通教三乘而為般若。言「抑揚」者,以《淨名》 中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此甚不曉彼經亦
有抑挫菩薩不獨褒揚,故今家八字判盡 經理,謂「折小彈偏歎大褒圓」。「裂」亦擗也,亦 分帛也。四句不可分也。「有人云三十」等者,
通無地前三十心位,故名「挾別」。但云初地 六地乃至十地,名為「旁通」。「未見法華奇異」 者,經之難思非凡所測,準聖歎擇師資可
知。今依義附文,略有十雙以辯異相,與 二乘近記、開如來遠本,隨喜歎第五十人、 聞益至一生補處,釋迦指五逆調達為本 師、文殊以八歲龍女為所化,凡聞一句咸
與授記、守護經名功不可量,聞品受持永 辭女質、若聞讀誦不老不死,五種法師現 獲相似、四安樂行夢入銅輪,若惱亂者頭 破七分、有供養者福過十號,況已今當說
一代所絕、歎其教法七喻稱揚,從地湧出 阿逸多不識一人、東方蓮華龍尊王未知 相本,況迹化舉三千墨點、本成喻五百微 塵,本迹事希諸教不說,如斯等文準經仍
有,且依向指非奇何謂?「有人引華嚴」等者, 他人意者,却責諸師,地前有四十心位,何 不用釋開佛知見,而但用地前三十位耶?
破有二失:一者謬用《華嚴》十信,二者賢位 非佛知見。言「華嚴不明十信」者,古人亦以 《華嚴》住前修十梵行空即入初住,將十梵
行空對十信位;今文破者,經無信名,故云 「無」也。《攝大乘》等位,具如《釋籤》所引,恐是《十 地論》剩七字。「有人」去,破用《論》四智者。彼師
所引云「總別一時」,欲釋四句令無前後, 不意却成高下不當。今為二破:一者但云 四智一時,而不分位別;二者四智在果、開
等通因,由斯不當故今不用。且準《止觀》引 《論》四智,以彼因果各有總別,若唯指果四 智位高,今且直以果智責之。四智者,謂道
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此四在果一體 具足。若開等四竪中論橫,故須四位別對 四智,縱因果相對各有總別,但成因果何
名開等?「有人言非空」等者,意以雙非理顯 為開,不出空有。分明指理能空能有故名 為「示」,見此空有不離於理方乃是「悟」,復了
此理不二而二方乃云「入」。「此人」下破意者,空 有之言是約二諦,雖作四重秖是空有二 理而已,失理淺深迷空有體,但列空有徒
分四重,故無中體徒用雙非,不出二乘 恐涉通教。「有人云達三諦」等者,雖標三諦 不辯融即,任運分張,別人初心何嘗不達
三諦之理,名達為開不名開也。至十行位 分明見假,至迴向位觀無一異,若入初 地方順法流,如此何能免於別義?亦未能 辯開等別相。非是初心畢竟不別,故非佛
界。次「有人」去,用總別相以釋知見。此人不 知《論》云「一切智」是聲聞智,不應以此為 知;一切種智居二智後,屬別佛智,不應以
此為圓佛見。又古人見一切之言,便以為 總,以有種言乃判為別,此亦不見《大論》 圓文。《論》云:「為令易解分屬三人」,況彼分三
大小因果條然永別,如何將釋圓佛知見?「有 人解盡智」等者,盡無生名出自三藏,無生之 語稍通於三,約清淨之言並判屬通佛。「如
上」等者,都不見於《法華》大意。總如《玄》文,大 意方了,略如今疏釋〈方便品〉,至此僅知佛 知見義。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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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4 冊 No. 1719 法華文句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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