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ang Jing Zuan Yao Kan Ding Ji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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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并序[0170a08] 釋氏教《金剛經》,世所由來尚矣。自秦至今凡幾百載,諷誦無卑高,感應盈簡牘,利及幽壞而達乎神明,蓋趣大之坦塗,破小之宏略也。故補處頌以為本,二論釋而有貫,諸疏互解或依或違。圭山大師,撮掇精英黜逐浮偽,命曰《纂要》。蓋取中庸,復申記略,用備傳習。石壁師,仍貫義意別為廣錄,美則美矣辭或繁長,後學多不便用。今更刊定,翦削煩亂,俾流而無滯、學而思講,庶吾道無墜地之患也已。大宋天聖紀號之明年季冬月甲子日序云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長水沙門子璿錄
[0170a23] 疏文分三
[0170a23] 初標題目二
[0170a23] 初經疏名題
[0170a23] 《金剛般 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能所 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
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字屬能,金剛等四 字是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 時教,般若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
金剛但屬一經。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 所。六、能所纂。纂字屬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 謂正義也。若著并序二字,復加一重。二字是
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行人理。謂經 及疏論并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能序也。 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剛
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 即道理。
[0170b07] 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 淺深。金剛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 謂實相、觀照、文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
疏亦三義,謂疎、決、布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 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三義,謂要義、要行、 要文也。
[0170b12] 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 於萬物,復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 實相,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未嘗生滅未
嘗虧缺,故云堅也。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 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利喻觀照般 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也。故《心經》云: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 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等。 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
照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 以喻般若。
[0170b22] 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 彼在纏故不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 力,則能斷煩惱出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
與佛無異。其猶金在鑛中不能隨用,苟能出 鑛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無不有之,故知 此慧能建大義。今云般若,蓋大慧之梵音也。
金剛即般若之正喻,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 若也。
[0170b29] 若準經題,具足合云波羅蜜,即歎慧之 功也。唐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 合云到彼岸。彼岸者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
此故,號涅槃為彼,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 則慧之別相也。
[0170c04] 然到彼岸慧略有二意,所謂 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那間照諸法空, 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歷多時乃
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成,任 運計執,所以策彼頓悟之慧覺察妄情,損之 又損之以至於無為,此則究竟到於彼岸,亦名
到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 速雖殊,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云: 金剛般若波羅蜜。今略不言也。
[0170c12] 次明經字具 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謂湧泉、出 生、繩墨、結鬘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義,謂
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 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 斯皆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
得佛教門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 也。具此二義故名為經。今以此二復加常義, 以對三種般若,謂實相常、觀照貫、文字攝也。
[0170c21] 然此一經羅什所譯,句偈清潤令人樂聞,至 今長幼高卑盈於寰宇,靡不受持此經也。
[0170c22] 疏 論纂要者,即此一卷疏文也。疏即青龍大雲、 資聖塵外等疏。疏謂疎通理趣、決擇義相、布
致文言也。論即天親、無著《智度》、《金剛仙》、《功德 施》等論,一一論中任運議於理智行也。
[0170c26] 問:「既 有疏論釋經,何必更製斯疏?」
[0170c27] 答:「以纂要故,即 是纂他疏論之要義,而成此疏也。然《纂要》之 設總有兩意,一則上符聖旨,二則下叶人心。
意顯諸說有不符聖旨、不叶人心者。
[0171a01] 「且初意 者,只如此經是空無相宗,有以法相行位廣 列而釋,此則不符聖旨,失於宗故。故序云:『或
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有人聞是空宗便作一 味無相道理解釋,此亦不符聖旨。以宗雖無 相、義乃千端,既以一味解釋,此則迷於末也。 故序云:『或但云一真望源迷
派 。』前則乖宗不 迷 派 ,此則迷 派 不乖宗,互有得失俱未圓暢。 復有縱於僻見以之注釋,宗 派 俱失不足評
量。故序云:『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然其諸 說雖各有舛的,以未兼暢故,皆判云不符聖 旨也。今製此疏,不添法相免乖於宗,隨文釋 之不迷於 派
,離前二過宛乎得中,此則超然 獨符聖旨。然今疏內皆用聖言,故序云:『故今 所述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況二菩
薩師補處尊,補處如來師釋迦佛,展轉推本 佛佛相承,降及無著、天親更無異說,故知此 疏便是佛言,謗此疏者即同謗佛也。故序云:
『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學何疑,或添或棄。』
[0171a20] 「次下叶人心者,且諸家章疏在理未當、於文 且繁,致令學人少敢措意,故轉念者廣、通會 者稀。故序云:『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然今
此疏,撮其樞要直下銷經,經疏相兼盈五十 紙,不問緇侶塵俗可以留心,不唯上中下根 可以學習,有斯兩意所以述之,此則前智後
悲,自他兼利也。故云『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0171a27] 并序者,并謂共兼及也。序者敘也,敘述經疏 之意故。又序者緒也,謂頭緒也。意明此半紙 之言,是述疏入作之頭緒也。
[0171a29] 二、作者嘉號,京 者都也大也,即士庶貴賤都會之大處也。然 是西京非謂東北,以有大興福寺闇揀故,不
言西也。沙門梵語此云勤息,即釋眾之通號, 謂勤修諸行息煩惱故。述者明非製作,符上 纂要之言,但是敘述先聖之旨,非別製作故
也。例如夫子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於 我老彭。」
[0171b07] 二、序宗旨二
[0171b07] 一、序贊經旨二
[0171b07] 一、通明 起教之緣二
[0171b08] 一、明迷真起妄二
[0171b08] 一、真空。言鏡 心等者。以要言之,上句即真性離緣,下句即 緣無自性,大約如此。若其委明,應先略配,後
當廣釋。略配者。此兩句中,鏡像是喻,心色是 法,本淨元空通於法喻。以鏡喻於心,以像喻 於色,像是鏡之所現,如色是心之所現。鏡雖
現像其像元空,即顯鏡本淨也。心雖現色其 色元空,即顯心本淨也。言本淨者即是性淨, 通因果凡聖故。故《華嚴》云:「非識所能識,亦非
心境界,其性本清淨,開示諸群生。」此略指配 也。若廣釋者。鏡即人間所用之鏡,然有塵薶 不堪用者,有雖淨而在匣者,有淨無塵垢挂
之高臺萬像斯鑒者。今取後者為喻。心者性 相二宗所說各異。相宗說者,或以集起為心, 唯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或以緣慮為
心,通於八識俱能緣慮自分境故。然此所說 但是有為生滅,非今所喻。性宗說者,即如來 藏,本源自性清淨心也。然今所明正是此心,
以是迷悟根本、凡聖通依、世出世間皆不離此。 所以《起信論》中立為大乘法體。故論云:「摩訶 衍者,一法,二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
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 衍義。又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者心真如 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
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以真如門 是通相,故攝一切。生滅門雖是別相,以是即 真如之生滅,亦攝一切。以此二門同依一心 為源,則知萬法不出此心。
[0171c06] 又如華嚴是圓極 一乘,亦以此心為一真法界之體。故彼疏說: 「統四法界為一真法界」,謂寂寥虛曠、沖深包
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 乃至云:「諸佛證此妙覺圓明,現成菩提為物 開示」等。然此一心有性有相。相則凡聖迷悟、
因果染淨等異,性則靈靈不昧、了了常知。然 此性相不即不離。以相不離性故,只向同處 異;性不離相故,只於異處同。性不即相故,未
始有差別;相不即性故,未嘗不殊異。蓋緣性 相一味,所以同異兩存。其猶一水波濕,性相 同異可知。然此靈心本非一切,能為一切,心
之名字亦由此立。今云淨者,但約畢竟空義, 非是揀染名淨。以但唯一心,貫通染淨故。荷 澤云:「知之一字眾妙之門」,一切諸法依此建
立,既為得失之祕府,乃是昇降之玄樞。稱眾 沙門實為至矣。今所辨者即是此心。然前所 說相宗二種,乃是此心之內生滅一門。對辨
淺深故須料揀,和會通攝則實無所遺。
[0171c24] 本淨 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則此心從本已 來,性畢竟空故。二則現為煩惱所纏而無染
故。此當《起信論》中真如門也。故《大集經》云:「善 男子!一切眾生心性本淨。心本淨故,煩惱諸 結不能染著。猶如虛空不可玷污,心性空性
等無有二」等。像即鏡中所現萬像,色即本淨 之心所現諸法。然所現法不出色心,今唯言 色而不言心者,一為文句窄故,二為影在下
故,三為以初攝後故。前二可知,後意者一切 諸法不出五蘊,色之一字貫五之初,今言色 者舉初攝後也。故《大般若》中,每例諸法皆以
色字為初。如云:「善現!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 色清淨,色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等。由是文 雖標色而意兼於心,色心既彰萬法備矣。
[0172a09] 元 空者喻則可知。法中有二意:一即本來是空。 論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 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二即現見空。故色等
諸法本來自空,迷人不知妄執為有,雖然執 有未始不空。故《中論》云:「諸法若不空,即無道 無果。」又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然此一
句亦是釋疑,恐人聞說心性本淨。復見論云: 「是心則攝世間法」等,便謂本具染等,不合言 淨故。下句釋云像色元空也。意云色等若實
則污淨心,色等既空憑何污心?如鏡現穢像, 穢像元空似有實無,云何染污?故云鏡心本 淨、像色元空也。《無上依經》云:「清淨有二義:一
者自性清淨,是其通相。二者離垢清淨,是其 別相。」《寶性論》中亦有二義:一自性清淨,謂性 淨解脫。二離垢清淨,謂障盡解脫。魏譯《唯識
論》云:「心有二種。一者相應心,所謂一切煩惱 受想行等。二者不相應心,所謂第一義諦常 住不變,自性清淨心也。」今所明者,即自性清
淨及第一義諦心,故云本淨。
[0172a28] 復次,兩句更互 釋成。以上句釋下句,成色空義。以下句釋上 句,成心淨義。色若不空心則不淨,心若不淨
色即不空。由心淨故色空,由色空故心淨。以 色心二法不相離故,當知由心淨故方能現 色。如鏡淨故方能現像,染則不能。又由色空
故不能染心,如像空故不能污鏡,實則污也。 上句下句法喻對明、反覆相成,故云互釋。
[0172b06] 疏 夢識下。二、明妄有
[0172b07] 即正當《起信論》中心生滅 門。然此亦具法喻。以夢喻識,以夢中所現之 物喻境。如人睡後作夢,於無物處見物,喻心
迷成識,於無境處見境。然雖物依夢現,而夢 物皆虛,雖境從識生,而識境俱妄也。夢者如 常,人被睡蓋所覆,心識昧略恍忽成夢。準切
韻中,夢者心亂之貌,亦云寐見曰夢。意明心 識昏亂見於異事,名之為夢。識者本淨,一心 忽然不覺,不覺是妄,心性乃真,真妄和合目
之為識,即是第八阿梨耶識也。故《起信》云:「依 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 和合非一非異,名阿梨耶識。」無初者初始也。
意明此識無前際故。然真心妄識雖虛實有 殊,若究其源俱無初際。然有兩意:一則如《佛 頂經》說:「煩惱菩提二俱無始。」謂自有此真心已
來,便有此妄識,非謂真先妄後,亦非妄先真 後。若言真先妄後,即應諸佛更起無明。若言 妄先真後,何有無真之妄居然獨立?由是故
知二俱無始,此則夢喻不齊。却似金之與鑛。 若言鑛先金後,即合所棄之鑛鍊之得金。若 言金先鑛後,應可純淨金器重生於鑛。由是 二物俱無初際,於法可知。
[0172b28] 問:「如論云:『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既言依真有妄,則是妄後真 先,何得說之二俱無始?」
[0172c01] 答:「不然。所言依者,明 妄無自體依真而成,顯本末之義,非先後之 義。故《起信》云:『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
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 是外道經說。二者謂妄體全空,都無生起之 蹤跡,故言妄無始也。故《起信》云:『覺心初起心
無初相』,即斯義也。若據此意,夢喻正同,以夢 生時無蹤跡故。有茲兩意,故云妄無初也。然 上夢鑛二喻之中,各取少分共況一識,無初
之義方盡其理。夢則喻無初法,鑛則喻無初 時。若單用鑛喻,則妄識有實。若唯取夢喻,則 妄識有始。今既分取相似之處,理極成矣。物
者即夢中所現之物也。境者即是識中所變 我法等境。成有者,且如夢中所見自他境界, 覺來反想即定是無,正在夢時決定為有。若
不然者,何有讚喜謗瞋、厭苦欣樂等事耶?故 知有也。如《莊子》中說,莊周夢為蝴蝶,都來妄 却莊周,及乎睡覺夢除,何曾更有蝴蝶?為莊 周時既不 羨
蝴蝶,為蝴蝶時亦不 羨 莊周,彼 此各行互不相識。然準彼書意,以顯生死齊 平;今之所引,意明執實之義。謂依於妄識,變
起我法等相,悟來了達則誠知是空,若正迷 時定執為有。若不然者,何有貪瞋愛惡取捨 等事耶?故知是有。故《成唯識論》云:『依識所變
妄見我法,猶如幻夢。幻夢力故,心似種種外 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然雖夢中見種 種事,推其根本唯一夢心,以夢心滅時夢事
皆滅。法中亦爾,境雖無量,原其根本唯一識 心,識心滅時境界隨滅。故《起信》論云:『一切諸 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
境界之相。』則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諒不虛 哉!由是三界世間,一切有漏染法,皆從妄識 而生,故名此識以為妄本。
[0173a04] 「然一切有漏染法, 生起微著次第,總有兩重:一無始根本,二展 轉枝末。展轉枝末即後逐妄科中所明,無始
根本正當此段。言根本者即根本無明。言無 明者,謂無妙覺之明故。以就通相言之,故當 此識。然根本無明具有二義,所謂迷真、執妄
也。迷真者,即真心本不生滅。德相業用量過 塵沙,日用不知如狂如醉。若貧女宅中寶藏, 窮子衣內明珠,雖有如無,枉受難苦。故《華嚴》
云:『於第一義不了,名曰無明。』執妄者,妄即五 蘊色之與心,如幻如化,本無實體,眾生認此 為自身心,計虛為實故名執妄。故《圓覺經》云:
『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 至結云:『由此妄有輪轉生死,故名無明。』然此 二義遞互相成,舉一則兼未嘗獨立,但若執
妄必須迷真,但若迷真必須執妄。譬如有人 迷東必執西亦互相成立,思之可見。」
[0173a20] 疏由是 下。二、明習妄流轉
[0173a21] 即當妄法生起第二門展轉 枝末也。由是等者,由因也,是此也。因此迷真 成識,現起世間一切境界,緣此境界起惑造
業受報無窮。此中惑業報應四字,但是三道。 然此三法諸教之中,有名三障,障聖道故。或 名三道,引心邐迤至業報故。或名三雜染,以
性不清淨故。又此三障更相由藉,由煩惱故 起惡業,由惡業因緣故得苦果。初言惑者即 煩惱也。品類即根本及隨。根本有六,謂貪、瞋、
癡、慢、疑、惡見。隨煩惱有二十,謂忿、恨、覆、惱、嫉、 慳乃至散亂、不正知等。若以要言之,不出根 本中三,謂貪、瞋、癡,即此三種便能成就三界
世間。故《華嚴》云:「由貪瞋癡發身口意,作諸惡 業無量無邊」等。此惑因起,由前無明迷平等 理,妄認五蘊身心,即此身心是過患根本。故
肇公云:「約天地為高下,約日月為東西,約身 為彼此,約心為是非。」老子亦云:「吾有大患,為 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故知此身是一
切過患根本。既執之為有,遂分自他,依此身 心起諸煩惱。於一切順情境上,起於貪心。於 一切違情境上,起於瞋心。以護自身將為主
宰也。於此二中不知是妄,任運而起,乃名為 癡。此等煩惱究其所因,皆從根本無明而有 也。
[0173b15] 次云業者。然業雖無量,統唯有三:謂善、惡、 不動也。由前貪瞋熾盛,發動身口作諸惡業, 即身三、口四、意三等十惡業也。或有稍知因
果,貪來生榮樂之事,即翻惡為善,持不殺等 五八十戒,即善業也。或厭下苦麁障、欣上淨 妙利,修有漏禪定,名不動業。然此三種業雖
勝劣不同,皆由迷心所造,俱有漏攝。故《圓覺 經》中,結三業云:「皆輪迴故不成聖道。」由是則 知前之三業皆依煩惱所成也。
[0173b23] 言報應者,應 即是報,既有業種蘊在藏識,因緣會時必須 受報。《涅槃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
有地方所,脫之不受報。」《尚書》云:「天作孽猶可 違,自作孽不可逭。」由是有業必有報應。然若 推諸業體相都無,及受報時未嘗差錯。惡因
苦果,善因樂果,如影如響的無差謬。然泛論 果報六道不同,以類收之但唯三種:謂苦、樂、 捨。由前惡業為因,則感三塗苦報,謂:地獄、餓
鬼、畜生也。由前善業為因,即感人天樂報,謂: 四洲、六欲也。由前不動業為因,即感上界差 別之報,即色無色界也。然於三界之中,所受
苦樂之身是別業正報,所居勝劣器界即共 業依報。正報有生老病死,依報有成住壞空。 器界空而復成,有情死而還生,無始至今聯
綿不絕,迷惑耽戀誠可悲夫!故《法華》云:「三界 無安猶如火宅」,由是報因業感,業由惑成,惑 因無明,無明無始一念妄有也。則知三界六
道有情無情,究其所從,皆因夢識而有襲習 綸輪者。襲謂承襲即相續義,由惑發業業能 招苦,次第相續故。習謂熏習即相斆義,意明
惑業念念斆學念念熏習故。《唯識》云:「由諸業 習氣、二取習氣俱,故名為習。」然此二義必互 相資,謂相續故相斆,相斆故相續,故云襲習。
故《唯識》云:「前異熟已盡,復生餘異熟」也。譬如 有人襲儒學文,由承襲於儒故,方能學習於 文。又由學習於文故,方能承襲於儒也。相資
之義豈不昭然。綸即綸緒也。謂眾生業種雖 復無邊,終不一時受六道報。報有次緒故名 綸緒也。然有兩意:一如人負債,強者先牽故。
二如人種物,潤者先生故。輪謂輪轉,謂生已 復死、死已還生,生死不停故名輪轉。或天上 死人間生,人間死畜生生等。故《無常經》云:「循
環三界內,猶如汲井輪。」然此二義亦互相資, 由綸緒故輪轉,由輪轉故綸緒也。共猶搔繭 抽絲,由彼絲輪轉而不止,故使絲緒起之不
絕。亦由絲緒起之不絕,故使絲輪轉而不止。 或可淪字其義亦通,即沒溺義也。謂於生死 大河,長受沒溺故云淪。《涅槃經》云:「若有眾生
樂諸有為造作諸業,是人迷失真常,是名暫 出還沒。」疏中且用輪字如向所說,惑業則言 其襲習,報應則言其綸輪。然二二對辨亦互
相資,謂由惑業襲習,故使報應綸輪。實由報 應綸輪,故令惑業襲習。斯則乘因感果、依果 造因,因果相資以之不絕。此即十二因緣前
前為因,後後為果之義。故《唯識頌》云:「由諸業 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已盡,復生餘異熟。」
[0174a12] 或曰:「如是起惑造業,受報輪轉、時劫長短耶?」 故次云:「塵沙劫波莫之遏絕也。」塵即碎十方 世界之微塵。沙即殑伽河中如麵之沙,謂此
河周四十里沙細如麪。劫波者梵音,此云時 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延促雖殊,通名時分。 莫之者猶不能也。遏絕者止滅也。意言六道
眾生起惑造業受生輪轉已來,將一沙為一劫 波,沙盡而劫波不盡,又將一塵為一劫波,塵盡 而劫波無盡,塵沙有限劫波無窮,相續至今,
不能止之滅之,故云莫之遏絕也。然此二段 字句雖多,若論實事不過五字,謂:心、識、惑、業、 報。其餘並是顯敘真妄成立輪迴之辭。意謂
本是一心,不覺成識,起惑造業,生死無窮;是 故如來現身說教。故大科云起教緣也。
[0174a25] 疏故 我下。二、別明說教之意
[0174a26] 如《法華經》云:「我以佛 眼觀見六道眾生,貧窮無福慧,入生死嶮道, 相續苦不斷;乃至為是眾生故,而起大悲心」 等。文二
[0174a29] 一、敘說阿含之意二
[0174a29] 一、正敘
[0174a29] 今初兩句 標佛現身也。故者所以義。我即指佛也。言滿 淨者揀異分淨,以佛無明永盡,無念之極故。
覺則覺悟者即指人,謂佛是覺悟之人也。若 梵語菩提此翻為覺,斯則約法。梵語佛陀此 云覺者,斯則約人。今此辨人故言覺者。亦可 滿字是總, 淨
覺為別。者字屬人,即明如來是 滿淨滿覺之者,揀諸聖人覺淨未滿,唯佛如 來三障都盡,三覺具圓,故號如來為滿淨覺
者。若以此二,望眾生、二乘、菩薩、諸佛及本性 料揀,有兩種四句:一者眾生不淨,二乘菩薩 分淨,諸佛滿淨,本性但淨。二者眾生不覺,二
乘菩薩分覺,諸佛滿覺,本性但覺。今於此二 四句中,皆當第三也。
[0174b13] 現相者,即化身相也。人 中者,即現化之處也。唯向人中示相者,天上 著樂無由發心,三塗極苦正當難處,唯於人
中苦樂相兼,對苦必能發心,所以佛出現化, 天上如病未發,豈須針艾,三塗似膏盲之病, 不足醫治。人中如小瘵所縈,堪可與藥,故佛
出現。然如來現相總有四種,謂:他受用報身、 大化、小化、隨類化身等。今明說此教者,即小 化身也。然有八相,謂:一、從兜率天退。二、入胎。
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註】年十九。【本】六、成道, 【註】年二十五。【本】七、轉法輪,【註】經五十五年。【本】八、
入涅槃,【註】年八十。【本】此論現身,但明成道之相, 次明說法,即轉法輪相。佛成道之相,身長丈 六紫磨金容,項佩圓光胸題卍字,三十二相
八十種好,八部擁衛四眾欽崇,巍巍峨峨光 映日月,德相繁廣不可具陳。此小化身其相 劣弱,若望受用即雲泥有殊。故《法華經》說:「長
者脫珍御服著弊垢衣」,珍御之服以喻受用 之身,弊垢之衣即況紫磨金體。蓋以眾生垢 重,不堪見勝妙之身。既不能見亦無所聞,則
於眾生都無利益,大悲接物故現小化。亦如 《法華經》說:「窮子見父踞師子床,寶几承足,富 貴殊勝威德特尊。窮子見之竊作是念:『此或
是王或是王等,非我傭力得物之處。』長者見 子默而識之。」乃至云:「即脫瓔珞細軟上服嚴 飾之具,更著麁弊垢膩之衣,右手執持除糞
之器,以此方便得近窮子。」此喻如來隱彼勝 身現於劣相也。
[0174c11] 疏先說下。正明設教。以此方 佛事籍以音聲,若無言教現相何益?教先說 小後方說大。
[0174c13] 或曰:「此明般若,何論小乘?」
[0174c13] 答:「雖 同佛言有深有淺,若不對辨安知淺深。然一 代佛教不出大乘小乘,乃至圓宗亦大乘攝。 其所宗者皆宗因緣,雖則同宗因緣,於中淺
深有異。小乘即生滅因緣,大乘即無性因緣。 無性因緣者,如《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 是空。』空即無性義也。今明小乘故云生滅因
緣。生滅因緣者,諸法緣會即生,緣離即滅,既 生既滅,足知無常。然則不無生滅之法,以有 法執故也。然佛出世先說小者,有二對治。故
說生滅對治凡夫外道執我,我是主宰義,既 言生滅則知無主,無主無宰則無我也。說因 緣對治外道自然之計,外道所執多執神我,
有作受故兼執自然,既言因緣則非神我、自 然也。為治此二,是故先說生滅因緣。即佛初 成道,始從鹿苑度五俱輪,次度舍利弗、目連、
迦葉三兄弟等,於十二年間所說,即諸部《阿 含》等經是也。」
[0175a01] 今悟等者。佛說此法意令眾生 悟四真諦也。此有兩種因果。謂:集是世間因, 苦是世間果;道是出世因,滅是出世果也。苦
即三苦、八苦。三苦謂:苦苦、壞苦、行苦。八苦謂: 生、老、病、死、求不得、五陰盛、愛別離、怨憎會。集 即業惑,如逐妄中說,滅即有餘、無餘二種涅
槃,入經可見。道即八正道,謂:正見、正思惟、 正 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也。諦者誠實 義。如世間苦集,逼迫和合事無虛謬,名為實
義,非謂不生不滅名實。即說苦定苦、集定集 等,以是義故四皆是也。故《遺教經》云:「日可令 冷,月可令熱,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即如
佛於鹿苑為五比丘三轉四諦法輪之例也。 三轉者。一示相轉。示謂顯示苦行相等,令其 悟解,云此是苦、此是集等。二勸修轉。勸謂誡
勸令其修斷,云此是苦汝須知,此是集汝須 斷等。三作證轉。作證謂引已所作令其信受, 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斷等。意言我
已知、已斷、已修、已證,汝等學我,當知、當斷、當 修、當證。如是說已,一類小根之人如言啟悟, 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發心進修作五停心等
七種方便,斷三界四諦下分別麁惑,得初果 證,乃至進修漸斷三界俱生細惑,證餘三果 得阿羅漢,則令世間因亡果喪、出世間因生
果證。《法華》云:「為求聲聞者,說應四諦法」,度生 老病死,究竟涅槃。是故疏云:「先說生滅因緣, 令悟苦集滅道。」
[0175a27] 疏既除下。二、結判
[0175a27] 我執者,即 於五蘊總相計有主宰,名為我執。若一一推 求,色等性中不見我體,名為我空。若見五蘊
之法實有體性,名為法執。若了五蘊如幻如 化從緣無性,名為法空。既除者已盡也,以小 乘人聞說生滅因緣不執於我故,云既除我
執。未達者,以未聞說無性因緣,猶計蘊法為 實故,云未達法空。若具言之,合云既除我執 已達我空,未達法空未除法執。今則上執下
空,文影略故,入除我執,便是已達我空未達 法空,便是未除法執故也。
[0175b08] 疏欲盡下。二、敘說 般若意二
[0175b09] 一、總云大部二
[0175b09] 一、敘教釋意
[0175b09] 病根 者喻法執也。如人有病令人不安,如木有根 能生枝葉。意云二執如病,令諸眾生不得安 樂,若取法執為病,病即是根,持業釋也。若取
我執為病,是病之根,即依主釋。今則病通二 執,根喻法執,以能所依二體異故。我是能依, 法是所依,以能從所生,故能非根,根唯局所
也。由是凡夫有我執,必兼有法執;二乘有法 執,不必具我執。又二乘無我執則未必無法 執;菩薩無法執,則必無我執。如因迷杌方可 見人等。
[0175b19] 般若即慧也,為顯此法故遺言成教, 教即文字,般若即觀照、實相二般若也。今約 佛論,故通法教俱名般若也。此中意云:如來
意欲盡眾生有執之病根,方談空宗之般若。 然大乘教法無量無邊,何故此中唯談般若? 謂正能破執大乘初門,二執若除真性自現,
故唯談此除其病也。故古德云:「《華嚴經》如治 國之法、養性之藥,般若教如定亂之將、治病之 藥。」二經既爾,餘可例知。
[0175b27] 心境等者。然佛初說 小乘心境俱有,說大乘法相即境空心有,說 般若教即心境俱空,今正明此,故云齊泯。心
即心心所法,境即諸識相分。心通能變能緣, 境通本質影像。心境等亡故云齊泯。謂約遍 計則都無所有,如繩上蛇。約依他則緣無自
性,如麻上繩。由心故境、由境故心,境滅心 空、心如境謝。然諸法雖多不出心境,心境 既泯則一切皆泯也。《心經》亦云:「無眼耳鼻舌
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 界」等,故云齊泯。
[0175c08] 即是真心者,顯非斷滅。恐聞 一切諸法泯之皆無,諸法既無應成斷滅。故 此顯云即是真心。然此心與上心字不同,上
是緣生忘心,即前夢識也;此是常住真心,即 前鏡心也。為揀別故,故特言真,以一切諸法 皆依此心,若離此心無別有法。故經云:「一切
世界因果微塵因心成體。」心之所現名曰依 他,執之為實乃名遍計,依計既泯即是圓成。 如繩依麻有蛇託繩生,繩蛇既亡則麻著矣!
此是疏主出般若之密意。若據經文,即但言 諸法皆空,不言即是真心。故下文云:「離一切 相即名諸佛」,文雖不彰義實如此。若法性宗,
即直於諸法空處顯出真心。故《圓覺經》云:「種 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猶如空華從空 而有」,乃至云:「諸幻盡滅覺心不動」,故云即是 真心也。
[0175c23] 垢淨雙亡者。上言心境染淨已舍,文 未顯彰,故重明也。意云非但無諸有漏心境 之法,若於法中染淨之法亦復不有。為對治
垢染,方彰淨法之名。所治之垢既亡,能治之 淨何立?如無慳貪,布施亦遣等。則知若理若 智、若因若果,一切行位諸對治門,悉皆不有,
垢淨並無,故曰雙亡。故《心經》云:「無無明亦無 無明盡」等。
[0176a01] 一切清淨者。此淨與上淨字不同, 上即對染之淨,此名真空曰淨。以聲聞怖空 故言清淨,清淨即空義也。《大般若》中,或則云
空或言清淨,然萬法雖多不出心境,恐收不 盡,又約垢淨重明,斯則是法皆攝竟無所遺, 故言一切也。故《大般若》云:「善現!般若波羅蜜
多清淨故色清淨」,乃至「諸佛無上菩提悉皆清 淨。」又非謂泯却心境、顯真心了,然後亡垢淨、 顯真空。此乃文家成隔句對。若欲順義,應云
心境齊泯、垢淨雙亡,一切清淨即是真心。理 則明矣!謂真心之中,本無心境垢淨等法,名 之為空。非謂無於心法成於斷滅。故《唯識頌》
云:「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 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 性故,即唯識實性。」然此與前迷真習妄,正為
翻對。若無前意焉起此文。
[0176a16] 疏三千下。二、顯瑞 彰會
[0176a17] 三千即三千大千世界,如下所明。瑞即 祥瑞。煥明也。佛說此經之時,放大光明照三 千界非不煥然,復現種種奇異之事,有此祥
瑞,故云三千瑞煥。故《大般若經》第一云:「爾時 世尊於師子座上,自敷尼師壇結加趺坐,入 等持王三昧,安祥而起,一一身分各放六十
百千俱胝那庾多光,各照三千大千世界」,乃 至云:「令此世界六種變動,盲者得視,聾者得聞」 等。又云:「其諸天人佛神力故,各見於佛正坐
其前,咸謂如來獨為說法。」
[0176a26] 十六會彰者。然般 若類有八部,謂:大品、小品、放光、光贊、道行、勝 天王、文殊問、金剛。唐譯六百卷,二百七十五
品,總一十六分。前五無名,後十一分有名,前 六分品,後十不分品。即初分、七十九品,第二 分、八十五品,第三、三十一品,第四、二十九品,
第五、二十四品,第六、勝天王般若分,一十七 品,第七、曼殊室利分,第八、那伽室利分,第九、 能斷金剛分,第十、般若理趣分,第十一、施波
羅蜜多分,十二、淨戒,十三、安忍,十四、精進,十五、 靜慮,十六、般若。即《大明度無極經》四卷,同前 五分,《儒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即第
九分,《實相般若》即第十分,《道行》、《小品》各十卷, 同第四分,《光讚》十卷、《放光》三十卷、《大品》三十 卷,皆同第二分。然上諸本開合大部,文勢次
緒事理一一皆同,但廣略之異,唯《仁王》一本, 不在八部之中。
[0176b13] 疏今之下。二、別示今經二
[0176b13] 初、 略標指如文
[0176b14] 二、廣序讚二
[0176b14] 一、序歎幽玄二
[0176b14] 一、 具序一經詮旨三
[0176b15] 句偈下。一、正序
[0176b15] 句有文句 義句,今通此二,偈謂積句所成,亦通此二。隱 謂潛隱,即現在無文,如經中多無所斷之疑
文及其住名。略謂少也。即現雖有文而不廣 故,如經中唯有能斷之文及有住義。旨謂意 旨。趣謂旨之所歸。徹理曰深,難覺曰微。難覺
有二意,一為文隱略故義趣難覺,二為徹理 故甚深難覺。然隱略深微之相,即下所云慧, 即返流淨用,約斷執觀空得名。般若正翻云
慧,不云智也。下釋題中廣辨體相。三空者,即 我空、法空、俱空也。如下經云:「無我相人相」等, 即我空也。「我相即是非相」等,即法空也。「離一
切相即名諸佛」,是俱空也。二空可知。俱空有 三說:一別觀人法名二空,同一剎那雙觀人 法曰俱空。二即二執既遣,二空亦遣名俱空。
三即能所遣時慧亦無住,即與本性相應。此 時自無人、法二相及非法相等名俱空。徹謂 透徹。慧是能徹,三空是所徹。般若照時透過
三空之表,即與本源相應。以本心源非空非 有,為對人執方說人空,為對法執方說法空, 為對二執方說俱空。即空是能對、執為所對,
所對之執既遣,能對之空亦除,空執兩亡方 契本性,若住空境未曰相應。所以疏中特言 慧徹。由是四加行位菩薩,為取空相不名見
道。故唯識偈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 有所得故,非真住唯識。」今既徹於空相,能所 兼亡,即同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
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0176c13] 檀舍萬行 者。梵音檀那此云布施。舍謂舍攝萬行,即菩 薩所行之行不唯於萬,今舉大數耳。以布施
舍於三施,三施該於六度,六度包於萬行,以 本望末故,曰檀舍萬行也。所以佛答修行,唯 言布施。故彌勒頌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
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0176c19] 住一十八下。約 二論以敘歎。準無著論中,從佛正說已下,乃 至經終分,為十八住處。謂第一發心住,乃至
第十八上求佛地住。即是修大乘行人,從因 至果安住之處。
[0176c23] 密示階差者。謂隱密示現行 人修行入位階降差別之相。以經中都無十 八住名,含有十八住義,以不顯配故云密示。
前後淺深不同故云階差也。然階差之相,在 下正宗文前疏文具明。
[0176c27] 斷二十七疑者。準天 親論,從佛答三問畢,便躡跡斷疑,乃至經終 二十七段。謂第一求佛行施住相疑,乃至第 二十七入寂如何說法疑。
[0177a01] 潛通血脈者。潛謂 潛闇,通謂通流,血脈者喻也。以經中多分唯 有能斷之語而無所斷之言,由是文起孤然勢
意斷絕,及尋經旨皆有所因,文雖不彰理且 連貫,以不明顯故曰潛通。其猶人身血脈,外 雖不彰內宛流注,約喻顯法,故曰潛通血脈 也。此意見於逐叚敘疑之文。
[0177a07] 疏不先下。二、反 顯不先遣遣者,即反顯慧徹三空之義。謂二 執為所遣,二空為能遣。又二空為所遣,俱空
為能遣。以俱空遣二空,空病亦空,故云遣遣。 如《圓覺》云:「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由 堅執持遠離心故,心如幻者亦復遠離,遠離
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0177a13] 曷契如 如者。曷何也、契合也。如如者,即上三空之表, 本源真性也。二空破執,執喪空明,空病亦空,
方契本元真性也。意云:若不先遣遣,即滯有 滯空,何能契合真如本性。然此語勢亦是御 注序文,彼云:「咸歸遣遣之旨,盡入如如之妙。」
[0177a19] 疏故雖下。三、順結
[0177a19] 如經中度四生即是策修, 無生可度即是無相。行六度即是策修,不住 相布施等即是無相。如是類例遍於經中。然
度生修行合是有相,今以無生可度、無住布施、 無法可說、無我修善,故順經宗無相之義,一 經前後無不談此,故曰始終。又因心果心咸
皆如是,斯則正策修時無相,正無相處策修, 非謂前後始終皆爾。
[0177a26] 疏由斯下。二、結歎四法 幽玄三
[0177a27] 一、正結歎
[0177a27] 若據前正敘歎中,約教義分 能詮所詮。今於所詮之中,別開行果,即四法 足矣。然教密如前句偈隱略,理密如前旨趣
深微。行果二玄前文未顯,故宜別明。行玄者, 夫菩薩行不出二種,謂隨相行、離相行也。隨 相即同前策修,離相即同前無相。玄者妙也。
若二行抗行,或先或後,不名為玄。二行同時 不相妨閡,乃名為玄。若唯隨相即同凡夫,若 唯離相即同二乘,二行相資宛符中道,即觀
空而萬行沸騰,涉有而一道清淨,是菩薩行 矣。果立者,果即佛果也。此中佛果總有二種, 所謂真身、應身。應身有相,真身無相。玄者。若
二身各異,相無相殊,不名為玄。以相即無相、 無相即相,真應無閡,故曰玄也。所以經中,若 以相觀佛,則是人行邪道,不以具足相發心,
則墮斷滅,以此真身應身不一不二故使然 也。
[0177b14] 由斯者因此也。即正指說此一卷經,是密 是玄也。此則結指前文之所明,標為後說之 所以也。
[0177b16] 疏致使下。二、示難了
[0177b16] 致遂也使令也。 由前四法幽玄之故,遂令諷誦甚多而解者極 少。口諷即讀誦其文也。牛毛喻其多也。妙解
經意乃名心通。麟者瑞獸,君聖則現。角者麟 唯一角,喻悟者少也。此有兩重相望,以論多 少。謂麟比牛而已少,角比毛而又少,意謂讀
誦者多中之多,通悟者少中之少。
[0177b22] 疏或配下。 三、彰謬解
[0177b23] 前四句即但不符聖旨,別作意度 不得圓暢,雖非邪僻亦名謬解。後二句胸談 臆注正是邪謬。前言心通者少、不通者多,此
之三類即是不通之相也。此前兩家皆先敘 因,然後結過。
[0177b27] 配入名相者。謂有疏將法相名 句配入其中,此則貪著其事,好尚法相也。如 下經云:「凡夫之人貪著其事。」乖宗者,以經宗
無相真空,既以法相解之,寧契經旨,以不順 理名之為乖。
[0177c02] 但云一真者,但猶獨也。以聞說 此經是空無相宗,則首末作離心離境空無相 道理一味銷釋,故云一真。
[0177c04] 望源迷派者。望謂 瞻望。源謂水生之處也。迷謂昏迷。派謂流派。 路分曰岐,水分曰派。意云:此經雖宗無相,而
文義千差。今雖符大底宗源,而全乖差別義 理,故云望源迷派已。斯言乃是曉公《起信》序 文。今雖用之,而意異彼。彼則以一心為源,隨
緣生滅為派。此則以經宗為源,義理為派。故 不同也。
[0177c11] 其餘等者。前則各有一長,此乃都來 邪僻。前則依人依教,此乃率意推胸、率爾疎 謬之言。故曰:「胸談臆注不堪採覽,置之言外」,
故云不足論矣。就中此釋宇內偏多。疏主云: 「予久志斯經,徧詢諸疏,親見數十本。或假託 金剛藏,或云志公,或云傅大士,或云達磨,或
云五祖,或題自名,皆好紙好墨裝飾甚華,其 中文義總不堪採。如釋舍衛國云衛者百靈 衛護,舉一例諸首末皆爾,苟有無限愚人,不
能甄別,寶為至妙,誠可悲哉!」
[0177c20] 故云胸談等,若 將源派約迷不迷,前後相望有其四句。一、迷 源不迷派,即配入名相者。二、迷派不迷源,即
但云一真者。三、源派俱迷,即胸談臆注也。四、 源派俱不迷,即下不攻異端,是此疏也。
[0177c24] 疏河 沙下。二、引文結顯
[0177c25] 河沙珍寶者,即經云:「如恒 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諸恒河沙寧 為多不?乃至此福德勝前福德。」
[0177c27] 三時身命者。 即經云:「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 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乃至何況書寫受持
讀誦為人解說。」喻所下有二意。一即於此內、 外二財喻之不及。二即如下文云:「我念過去 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乃至譬喻所不
能及。」含茲二意故云喻所不及。
[0178a04] 豈徒然哉者。 豈者可也。徒者空也。意云可空如此也。意謂 此經句偈隱略有趣深微,尋波討源卒難得
意,儻悟玄理隨分受持,得福德多不可思議。 既若如此,非聖智不能造其源,常情之流豈 合措意。此文意含兩勢:一驗凡心不曉,二驗 持者福多也。
[0178a10] 疏且天親下。二、述造疏意二
[0178a10] 一、 示疏論師承有據二
[0178a11] 一、示論師承斥他添削
[0178a12] 梵語提婆盤豆,此云天親,是地前四加行位 菩薩,即無著弟也。無著,梵語阿僧佉,是初地 菩薩,即天親兄也。補處即彌勒菩薩,見在兜
率天上次補佛處,號曰當來下生彌勒尊佛。 以二菩薩依稟彌勒菩薩偈頌,造論解經,故 云師補處尊。下懸談廣明。
[0178a17] 後學下斥其違論。 即無著、天親之後,製疏之者也。何疑者責辭 也。添即前云配入名相者。於本論外,加以大
小乘法相行位故云添。棄即前云但云一真 者。棄却兩論別自解釋也。不知彼人云我勝 菩薩為,復不知菩薩所造論耶。若言不是我
勝菩薩,亦非不知造論,但以志道參玄忘言 取意,截徑修進不務枝流,誰有心力尋於論 文者,即應責之曰:「尋論釋經則推無心力,推
胸率意心力何多。」且者約截之辭。以不論所 餘截徑而斥意云:「今不論儞有理無理,且論 主是入位上流,復從彌勒所受義句,此蓋佛
佛相傳展轉師授。儞之後學,何得固違而自 率意耶?一是凡聖愚智懸隔。二是師父之言。 背智率愚、悖師無禮,如父有所作子乃故違,
豈合天道耶!」故此引師以斥也。
[0178b03] 疏故今下。二、明 今述解不攻異端。今初兩句對非顯。是故今 者由菩薩展轉相授,所以今之述作不攻異
端。攻謂攻擊,異謂別異,端即端倪,即顯諸家 却是異端也。故云對非顯是。故《論語》云:「攻乎 異端斯害也。」已注云:「善道有統故殊塗而同
歸,異端不同歸也。」
[0178b09] 疏是下二句,出其因由,既 用本論釋經,不攻異端明矣。
[0178b10] 乳非下引經喻。 《涅槃》第十云:「復次,善男子!如牧牛女為欲賣 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賣與餘牧牛女。
彼牧牛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轉賣與近城女 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賣與城中女人。彼 女得已復加二分水,詣市賣之。時有一人為
子納婦,當須好乳以待賓客,至市欲買。是 賣乳者多索價數。是人答言:『汝乳多水,不直 爾許之直。今我贍待賓客,是故當取。』取已還
家煮用,作麋而無乳味,然於苦味中千倍為 勝。何以故?乳之為味,諸味中最。善男子!我涅 槃後,正法未滅餘八十年。爾時是經於閻浮
提當廣流布。是時當有諸比丘,抄略是經分 作多分,抄前著後、抄後著前,前後著中、中著 前後,雜以世語錯定是經。今多眾生不得正
見。如彼女人展轉賣乳,乃至成麋而無乳味。 然彼經意以喻涅槃,此借用之以喻般若。此 中城內之言語稍漫通,今取最初新搆之乳 未加水者,以為喻也。」
[0178b28] 或曰:「此中豈無疏主自 語,應同添水乳耶?」
[0178b29] 答:「不然。雖有自言,但是連 合前後,或引文之端,皆從本義而非添也。」
[0178c01] 疏 纂要下。二、示名題
[0178c02] 義意在下。諸家至此皆略 判經題,今務簡削繁,下文委釋。
[0178c03] 三、解本文二
[0178c03] 初、偈文歸請
[0178c04] 將欲製疏,恐未上符下合,故歸 請也。意云:《法華經》說:「假使滿世間,皆如舍利 弗,盡思共度量,不能測佛智。」聖智尚難圖度,
凡心豈可測量。由是祈請加護冀無紕繆。於 中前三句歸敬三寶,後一句祈願利生。初二 字能歸至誠。稽者稽也。首即頭也。《尚書》云:「稽
首拜手」,注云:「稽首,謂首至地也。拜手,首至手 也。今則屈頭至地稽留少時,表敬之甚也。」又 禮有三種,謂下揖、中跪、上稽首。今則上禮表
無慢心。然能歸之人必具三業,表佛有天眼、 天耳、他心知故。謂以身業歸,表佛有天眼見。 以口業歸,表佛有天耳聞。以意業歸,表佛有他
心知。又圓滿三業善故,成就三輪因故。以未 歸三寶之前,三業悉皆不善,今歸三寶故,三 業皆善也。三輪者,謂神通輪、記心輪、教誡輪。
因中身業歸,果獲神通輪。因中口業歸,果獲 教誡輪。因中意業歸,果獲記心輪。據此即三 業是因、三輪是果。三輪之因,依主釋也。今言
稽首即當身業,但舉身業餘者自具。謂稱三 寶名,及述所為事,即口業也。心不虔誠寧肯 歸禮,即意業也。
[0178c24] 牟尼下,正舉三寶。謂佛法僧 為福之田,三皆可寶故云三寶,帶數釋也。然有 三種:一住持。即塑畫等,像佛也。三藏教文,法
也。五眾和合,僧也。遵守遺言任持像法,名曰 住持。二別相者。佛即三身,法即教理行果,僧 即二乘菩薩。三同體者。覺照名佛,軌持名法,
和合名僧。於中復有本性觀行融通之異,皆 一法上說之,故云同體。於上三中,今所歸者 即別相也。五教之中當其始教,以此經屬始
教故。今但取當宗之中能說般若為佛,所說 般若為法,發起流通者為因,故非餘教。
[0179a05] 牟尼 下,佛也。梵音釋迦牟尼,此云能仁寂默。能仁 故不住涅槃,寂默故不住生死。又寂者現相
無相,默者示說無說,此則即真之應也。大覺 者,覺即是佛,大揀餘聖,餘聖雖覺未名為大, 二乘偏覺、菩薩分覺,皆非大也。唯佛如來一
覺永覺、無所不覺,如大夢覺、如蓮華開,逈超 群聖故獨稱大。尊者具上九號為物所尊,下 文廣辨。
[0179a13] 能開下,法也。於中能字屬佛。開字通 佛及法,謂在佛為能開,在法為所開。般若三 空句五字,唯局法也。然於此中具教理行果,
般若果也,以是到彼岸慧故。三空理也。句即 教也。理果合論行也。以慧照理是菩薩行故。
[0179a18] 發起下,僧也。發起上士即須菩提,因興三問 故佛說之。流通上士,即是彌勒、無著、天親也。 邐迤解釋方始弘傳。上士者高上之士也,或曰
上人,故馬 鳴 菩薩《讚無常經歸敬偈》云:「八輩 上人能離染」;或云大士,故《大雲疏》云:「如斯大 士皆歸命」,斯皆通用故隨人稱。
[0179a23] 疏冥資下一 句。祈願利生也。冥闇,資助也。所述即此疏也。 契合也。群機即一切眾生也。然資助加護有
二種:一即顯加,謂現身說法有所見聞。二即 冥加,但得智力無所視聽。今於二中唯求冥 加也。以製疏釋經唯籍智力,但得冥助不須
見聞。以此經云:「若以色見聲求是行邪道。」為 順此教故不求顯然,凡所設教皆契理契機。 今不言契理者,以疏是論文已契理故,又疏
主於二利中利他偏甚。今唯言契機者,悲增 之相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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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3 冊 No. 170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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