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uḥsatyaśāstra (Si Di Lun) 四諦論
Scroll 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四諦論卷第二婆藪跋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苦諦品第三之二
[0383b07] 齒落相等不皆遍有。苦非不遍。云何說老是 苦聖諦者。答遍滿三界諸行變異。說名為老。 是苦聖諦。如壽命滅。如經言。一切眾生以老
為法。復次諸天身形微妙稍損變害。前後異 故。非無有老。細故難知。猶如其身。復次住 前後異。是有為相遍滿諸行說名為老。如牛
同異。有為不住念念滅故。云何有老者。答一 切有為法。剎那剎那滅實無有住。依相續住。 故說老相。如江燈雨。是江水流。念念不住見
相續不斷。世人說言。此江流急。或言江長。燈 雨亦爾。復次生死中間說名為老。何以故。 初五陰起是名為生。最後陰壞是名為死。是
二中間諸陰變異。病對治故。死生挍具故。說 病為苦。若由病故身恒苦者。云何不違此偈 無病第一利等。答冷熱等病來逼迫故。說身
恒病。免癩漏等重疾病故。遊戲威儀讀誦思 修有力有能。故依此身說於無病為第一利。 復次行苦火所燃故。說身恒病。暫離苦故。說
無病為第一利。復次恒治助故說常病。身界 暫調故。說無病為第一利。若天道無病。一切 眾生以病為法。此言應救。答陰生為苦遍滿
三界。是天道病。如經中說。色生是苦。生諸病 依處故。如色餘陰亦爾。又經說。比丘若說病 者。是五陰別名。乃至癰刺等。又餘師說。天將
退時身心麁動。是名天病。正道論說。病為業 果。是業果苦非苦聖諦者。答是業果報不離 愛果。是故說業果報即說愛果。貪愛不離業
故。如燈與光。業愛我見識果苦為性故。苦諦 所攝故。不相違佛說苦名為病。又偈說飢為 第一病。如此二說云何為異者。答若說病苦。
重中輕病皆悉被攝。飢則不爾。故二說有異。 復次不可治故。說飢為第一病。何以故。飢苦 難治。治不窮故。如間日瘧病。若眼病等則不
如此。復次無止際故。是飢病者。從生至終永 無暫息。餘病不爾。復次飢病恒須治故。如朽 弊屋相似無病。如怨詐親。遍一切處故。揣食
眾生並患飢苦。如地獄品說。是故飢病最為 第一。云何為死者。答命根斷絕說名為死。遍 一切眾生故。由有火大能消飲食。身界毒蛇
相乖違故。其性盡滅由此滅故。諸根無食 隨火而滅。心及心法根為上緣。以根滅故心 法隨滅。暖命及識捨離身根。是時名死如偈 說。
煖命及意識 若捨離於身
眠尸委在地 如枯木無知
[0383c23] 復次同聚所得。陰界入等相續斷絕。是名為 死。死有二種。一自性死。二橫死。自性死者。 復有二種。一由業盡。二由命盡。橫死亦有
二種。一者自橫。二者他橫。復次死有三種。一 隨剎那死。二橫死。三因盡死。隨剎那死者。從 託胎以來。乃至柯羅邏等十一位。無眴無 息剎那謝。如偈說。
從初夜眾生 愛託住於胎
無礙自然去 一向往不迴
[0384a03] 又如經說。比丘汝等剎那剎那生老及死。是 名隨剎那死。橫死者。毒火刀杖等自作或他 作。因此命根斷。是名橫死。因盡死者。感長壽
業盡滅無餘。是死貞實。唯羅漢有。猶如燈 盡。是名因盡死。云何死相云何死事云何死 緣。答命根斷絕。是名死相。捨離本道是名死
事。生為死緣。云何死苦者。答怖畏苦故。是人 臨終為死金剛之所破壞。應往他方。非所究 悉。將離親友。我之愛熱所護身屋崩破壞時。
永離所作生重怖畏。故說死苦。復次火燒熱 故。若人曾經作惡不樂行善。將命終時破戒 因故。見未來生惡道相現。起大憂悔身心焦
惱。如死法經說。故名死苦。復次劇胎苦故。是 人在胎中時恒受重苦。或母飲食相違威儀疲 極。他所逼苦。雖受大苦而不失命。若死苦來
頓奪前苦命根即絕。出胎亦爾。雖受大苦亦 不失命。死苦若來奪此生苦命根即滅。復次 在少壯位。受用六塵不知厭足。與所愛親共
住未久。由少壯無病性力自在財物勝故。恒 起醉慢。是時若死其苦無比。若人過少壯位。 財寶巨富穀帛資生。皆悉具足。或被王重罰。
或遭困病。作是思惟。我必應死。其心已決。眼 滿熱淚咽喉噤塞。觀愛親屬目不暫眴。死王 將去何苦劇此。是死至者如大山來。行四方
便亦不能制。如大力怨不可摧伏。食噉一切如 馬口。火燒曝一切如劫末日。一切眾生所不 能度。如海水動不能過岸。如金剛霹靂碎五
陰山。如大猛風拔倒身樹。如伽樓羅吞噉陰 龍。如飲味鬼伺人過失。如大怨賊恒奪命寶。 如重罪人心無安樂。如惡國王重罰難謝。如
春等時必定當有。以是義故說死名苦。放逸 死破戒死生緣死。此三何異者。答慧命斷故。 名放逸人死。戒清淨命破壞失故。名破戒人
死。壽命根斷故。名生緣死。復次退惰正法 名放逸死。失比丘性名破戒死。退聚同分名 生緣死。又有覺無覺死。有悔無悔死。有放逸
無放逸死。有著無著死。有調伏不調伏死少 分調伏死。其相云何。答行善凡夫聖及菩薩。 正起憶念捨壽命根名有覺死。異此名無覺
死。破戒人死名有悔死。持戒人死名無悔死。 由五醉故。不恭敬行法律學處名放逸死。異 此名不放逸死。於父母妻子等起愛著心而
捨壽命。名有著死。異此名無著死。阿羅漢等 在六恒住調伏六根。捨壽命根名調伏死。行 惡凡夫散漫心死名不調伏死。有學聖人捨
壽命根名少分調伏死。五陰念念自滅他害 等死云何得成。答諸陰實念念滅。相續恒流。 依相續故。他害等死得成。如約相續故說燈
滅。復次諸根無事能故。譬如破瓶。復次壽命 根壞故。有人說言。壽命根非剎那剎那滅。何 以故。若念念滅壽命亦無。時死非時死他害
死等皆不得成。三種病亦不得成。是故命根 非念念滅。云何為怨憎會者。答怨憎親愛不 定故。若塵是所憎怨是其聚會。亦是所憎。如
人於猪食。外曰。若爾苦諦不成立。以不定故。 答不為怨親塵不定故。怨憎會所生苦不定。 如境界不定。生善則定。惡亦如是。怨憎會苦
亦復如是。復次宿世惡業相似果聚集。名怨 憎會立名為苦。復次怨憎會苦者。約苦受及 資糧說。何以故。一切眾生愛樂憎苦故。是受
會名怨憎會。復次惡友共聚。多過失故名怨 憎會苦。如偈所說。
與惡友共聚 非聚多過失
是功德最大 離則無憂悔
善友共聚價 我思難判決
分離時是苦 是共聚等價
[0384c11] 復次修淨戒人。觀細失怖畏。犯受惡戒事是 其怨憎。生悔熱故。惡覺觀起。是修行人。憎 怨能枯滅善法故。煩惱燒燃是聖人怨。能逆
心靜故。此中說惡業法煩惱果相應是名怨 憎會。云何怨憎會相。云何怨憎會事。云何怨 憎會緣者。答非所愛聚為相。心憂為事。業煩
惱為緣。云何怨憎會苦者。答逼惱為體故。如 惡隣里。為苦因故。如獸見狼。逼身心故。如毒 刺在體。瞋恚緣故。如見本怨。無安因故。如無
憂王傳。復次與種種重苦品類相應。能害自 身故。如阿難宿傳。非愛相應多生求欲。求欲 因緣生種種苦。如偈言。愛苦人求。復次由
惡友故生大驚怖。如鹿見獵師。如人坐臥天 衣所覆寶床。燒赤鐵針以刺其身。身心戰動生 大困苦。是故名為怨憎會苦。若怨憎類有聚
會者。永不相離。此義應至者。答一時境界性 用相續。共相連知諸法恒相聚會。怨憎聚會 異此義故。難不得成。復次苦受是名怨憎。此
受不離於心。如是義者順難。答如經中說。如 攝有多種會義亦然。如持散偈言。
一分具分心 道用類相應
類處及自性 經說名法攝
[0385a04] 如攝有多種會亦如是。謂一境不相離。相對 相著等。是故此難違順皆得。云何為親愛離 者。答是親愛塵或名眾生或。非眾生。與其
別離名親愛離。復次少壯無病壽命家色形 富貴自在親友相離。亦名愛別離。復次善業 果報六入觸攝。是退失名愛別離。如退天道。
復次樂受破壞名愛別離。何以故。此樂受是 愛著處。由此愛著於色等境亦生愛著。是樂 受伴。謂想行識等亦所愛著。若論實義唯樂
受壞名愛別離。云何親愛離相。云何親愛離 事。云何親愛離緣者。答離愛類為相。心憂悲 為事。遭敗為緣。云何親愛離苦者。答因愛
別離。是諸眾生憂悲內然。猶如空樹野火燒 腹。如經說。若天退墮愛別離苦劇於地獄。 如目連宿傳。復次若眾生疑聞見憶念親愛
別離憂悲苦生。是故名愛別離苦。復次父母 妻子所愛眷屬別離因故。如併失財懊悔失 心。如著鬼狂漫語啼哭悶絕戰掉。如臨死
人。如失王位重苦所逼。如無識無知癡亂默 然。如船舶破沒憂悲海。故名愛別離苦。老 等聚會即怨憎會。少壯等離即親愛離。更說
怨會愛離。云何非重說者。答老等聚會少壯 等離。如此二苦羅漢亦有。唯無憎會。如偈。
若一切永無 怨憎及親愛
無憂無染心 是人得涅槃
[0385a29] 以此義故不名重說。復次由老病等無分別 苦。與羅漢共。如前偈說。惡老汝可患等。怨 憎會苦及愛別離因分別起。皆屬心苦。未離
欲人則有此苦。復由老病等名依內苦。怨會 愛離名依外苦。故非重說。何所求不得者。答 遠離苦與苦不會。則得歡樂與不相離。求此
不得名求不得苦。復次與生中老病死等諸 苦。求不相會而不能得。是生定法故。故名 求不得苦。復次求與怨憎不會親愛不離。既
不能得故。名求不得苦。外曰。此苦在前。二 苦已顯現。何用重說。答非所愛共聚名怨憎 會。是所愛分離名愛別離。今求怨不會求親
不離。翻前二種立此為苦故非重說。復次已 得未捨。與所憎塵共聚。名怨憎會。已得未捨。 與所愛塵不得共聚。名愛別離。未得未捨。是
所。愛塵求不能得。名求不得苦。由三世安立 故非重說。云何求不得相。云何求不得事。云 何求不得緣者。答求不得者。違逆意欲為相。
以憂渴為事。現無功用宿不作善為緣。云何 求不得苦者。猶如如意瓶等破故。失求王位 等願。復次苦因緣故。是所求欲五塵。由不能
得欲火所然。如述波伽等燒然成灰。故名求 不得苦。復次三時中能生苦故。是所求利我 應不得。今不得已不得。由此生憂悲等苦故。
名求不得苦。命塵即苦至得亦苦。求之不得 云何為苦者。答以不定故。得者未必皆苦。 何以故。若得信根不名為苦。復次是厭憂依
止故。求不得者。能生求者厭惡憂惱心得五 塵利。則不如是是樂想故。復次如少壯身老 為後故。說名為苦。如是得五塵利敗為後。
說名為苦。如取陰為苦依止說名為苦。得五 塵利說名為苦。義亦如是。以何因緣求之不 得者。答因緣不具故。譬如種子若無有緣芽
不得生。由宿世慳悋嫉妬邪見瞋故壞大家 因。今求不得。如欝多羅比丘等宿傳。因惡法 故離苦受樂求不能得。譬如阿鼻地獄眾生。
求不得者。略說三因。一無宿世善。二自無 功用。三他不愛敬。云何略說五陰為苦。答 為攝初中後苦故。生為初苦。死為後苦。老等
憂悲等名為中苦。復次為攝有間苦故。有間 苦者。如老病死等。無間苦者。恒隨一切有分。 復次為攝各各自相無邊眾苦故。故說五取
陰名通相苦。何以故。諸苦別類無邊故。假 使如來於無量劫廣說苦相亦不能盡。復 次生等諸苦如火。五取陰如薪。如燒然經
說。復次五取陰為生等諸苦田地。何以故。 取陰生苦名生取陰。變異苦名老取陰。逼惱 苦名病取陰。破壞苦名死取陰。非愛聚苦名
怨憎會取陰。親離散苦名愛別離取陰。所須 不遂名求不得。略義云何。答有三種。一多二 異三一處。謂三世分散種類不同。攝在一處。
故名為略。復次略有二種。一義略。以一義 攝多義。譬如真寶。二名句偈略。能攝略義。 如真寶器。如是苦有多義多名。但以一義一
名攝之。皆盡說名為略。問諸陰何相。陰義云 何。諸陰同一行相。云何不立一陰。陰及取陰 二種云何。答如是等問。五陰論思擇品中已
廣分別。問云何說取陰名苦。不直名陰苦。答 欲分別諦有四相故。說取陰為苦。若直說陰 是苦。則二諦不成。何以故。明陰戒定等五陰
皆成苦諦故。問取陰何義。答愛欲是取義此 陰能生取。為取所生與取相應。取所隨逐能 有取故。故名取陰。問隨觀一苦則通達苦諦。
何用廣分別諸苦相耶。答行人須廣觀眾苦 生厭離心。生厭心已能觀通苦得入正觀 為此用故應須廣說。復次為分別生老等苦 生思擇智。得此智已觀苦一義。決無分別
智。因此得生此智。以平等為境不勞功用。自 然而流無有覺觀。名第八智。依法境生。如 寶象譬。問如經中說名為樂是樂依止。云何 而說取陰為苦。答如偈言。
執對治樂故 顛倒欲故樂
經說為苦故 正見故無樂
[0386a15] 此義如五陰論廣說。於輕品苦中及苦對治 中。起於樂想實唯是苦。問此經中云何說略 餘經廣辯色為苦。答為多聞慧人。是故略說
取陰為苦。若無聞慧則為廣說色取等為苦。 如是為見光未見光人故廣略說。問云何說 取陰為苦。答苦盛逼故。如人處七寶樓。種種
嚴飾可愛五塵。能悅其心生大歡樂。小針所 刺即生苦受。忘失前樂如醎酸味。復次苦最 多故。謂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憂悲
苦惱覓守失苦逼害苦等。取陰中最多樂少。 虛妄如壞井水。問略說八苦其義云何。答眾 苦依止故生名苦。能令變壞故老名苦。能逼
困身故病名苦。能滅諸根故死名苦。非愛共 聚故怨憎會名苦。可愛相遠故愛別名苦。悕 望不遂故求不得名苦。是眾苦相故取陰名
苦。譬如射堋。復次有者。是真實苦有即是生。 生是何法。謂名及色。色為老病死所害。名 為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所害。取陰為眾苦
所害。復次老病死名為身苦。以無分別故。 愛別離等三名為心苦。由分別起故。生及取 陰是身心二苦。復次由生說行苦。由死說壞
苦。所餘五句說名苦苦。此三苦以取陰為 因。復次取陰有起名生。六道出現故。身變 熟名老。以萎悴故。身界不平等及增長名
病。令相違故。命終陰壞名死。離本道故。非 愛受因共聚怨憎會乖意相應故。愛受因相 遠名愛別離。與愛不共故。所欲不遂名求不
得。如願不成故。為一切苦種本田故。取陰 名苦。諸苦自生無功用故。婆藪跋摩法師分 別苦諦品究竟。
思量集諦品第四
[0386b17] 說苦諦已。云何次第說於集諦。集者何義。云 何自問及答。是渴愛何者。渴愛何相。何事何 緣。是渴愛是言勝義。云何渴愛即集。此言自
足。說渴愛已。何用復說能感後有。能感後有 其義云何。能感後有決定憙欲相。隨處處愛 著。云何作多種說憙欲。何義隨義。云何處處
愛著重言。云何有諸別惑能作集相。云何但 說渴愛為集。何因獨說渴愛為集。不說諸業。 若貪愛等。亦是業煩惱集。云何說但苦集
耶。無明緣觀味緣三受緣等愛。其異云何。已 說四大觸名色各為諸陰因。復說渴愛為因。 此二說云何不相違。渴愛無明我慢業食皆
為苦因。此等異相云何。憙欲欲欲等其義云 何。藤林等是貪別名。其義云何。
[0386c02] 汝問說苦諦已。云何次第說集者。答已決心 信果。未識信因。令識信因故。次說集為顯 苦諦隨屬因緣。復次為受化者迷十二緣生
故。說苦諦依因緣生。復次苦諦猶如機關。隨 屬因緣故。自性羸弱及無我相。復次世間貪 愛堅鎖之所繫縛。不能出離生死牢獄故。顯
所縛能縛。復次有諸眾生作如是計。此苦諦 者。無有始終。難可除滅。由此執故不修正 勤。是故佛說。苦雖無始。由因緣生故可除
滅。譬如種子。故應修正勤。汝問集何義者。 答平等聚生是名為集。離此三義則不成因。 復次令起有本泉源能成能現。遮因緣是名
集義。汝問。云何自問及答者。有諸弟子不 解怯畏定心。護此三事故。佛自答者。為 破難邪因顯立正因。有諸異執。謂梵王自在
及天人。時性四大空隣虛等。以為正因。 為破邪執欲顯正因故。佛自答。復次於十二 緣生等諸經。已說多種集。有諸弟子未知此
經定以何法為苦集故。佛自答。為欲令得 決定智力。復次為覆智受化不通達略教中 義。為令開覺故佛自答。復次為勝智受化覺
觀多故。不執持令智堅固故佛自答。復次 為了智受化令得決定智力故佛自答。復次 為分別智弟子令得了別。猶如燃燈。故佛自
答。汝問是渴愛何者。渴愛何相何事何緣 者。答是諸眾生恒觀有為法功德。依有用資 糧心無厭足。故名渴愛。如飲醎水。如人盛
夏晝日光照熱渴所逼。周遍覓水來飲醎海。 醎海有竭此渴無盡。如是世間凡夫。常為生 死資糧愛欲焦然其心。邪妄分別令生熱渴。
一向專求五欲快樂。眼耳身識及心憶持所 受用物。已得未得永無厭足。故說此法名為 渴愛。復次不知厭足名為渴愛。如火草薪 果蘇蠟等。是所燒燃。於取類中無有厭
足。世間凡夫貪愛然心。於人天中上妙五 塵。念念受用不知厭足。如項生王。復次渴 愛類見性別異故。各為二種。類異者。於取
陰中起我執我愛。是名緣內類貪。於非取類 中起我所執。是資糧愛名緣外類貪。見異 者。依因有見願有勝生。是名有愛依。無有
見願樂我斷名無有愛。性異者。貪愛倒起覆 藏為事。猶如雲網。故名上心。貪愛隨眠隨 逐為事。猶如躡毒。名離心愛。復次渴愛因
依緣業別異故。各為三種。因異者。願樂未曾 得塵。是愛名求覓苦因。於已得塵心生貪 著。是愛名守護苦因。於已失塵心生懊惱。此
愛名憂悲內熱苦因。依異者。謂眾生處所受 具。眾生者。樂得未來陰。求欲生故名依眾 生。愛處所者。樂三有道常求此處。名依處所
愛。樂好聲觸色味香等塵境界。求欲受用。名 依受具愛。緣異者。謂貪愛能作煩惱業苦緣。 及緣此三起。業異者。謂平等不平等相續
渴愛。平等愛者。依道理求覓受用。名平等 愛。翻此名不平等愛。相續愛者。隨眠貪愛無 始相逐名相續愛。復次渴愛取道對治資糧
別異故。各為四種。取異者。於欲界中欲憙迷 悶渴愛貪著。名為欲取。於我言見戒等中渴 愛著亦爾。道對治異者。謂四聖性所對治故。
資糧異者。謂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復次渴愛 依三受別異故為五種。於樂受中生二種愛。 謂聚集愛及不相離愛。於苦受中亦生二種。
謂不聚會愛及相離愛。於捨受中起無明愛。 復次渴愛以事異故。離為五種。謂未得求得 以願為事。二生願樂已求覓為事。三求覓得
已增長為事。四增長已守護為事。五既守護 已後時失壞憂悲為事。復次渴愛依五陰故 五。依六根故六。依六根各有三受故成十
八。復次依結及離結故三十六。如是等是貪 愛樹隨眠為根。我愛資糧受為身幹。三界貪 愛為其高大。六愛聚為枝。愛行為茂葉。百
八愛為花。生等為惡果。如此渴愛為苦集因。 為苦生因。名為渴愛。此中應知。渴愛相者。 心憙為相。事者無厭足等十一種為事。緣者
觀有為功德為緣汝問。是渴愛是言勝義。云 何渴愛即集此言自足者。答渴愛多種。若能 感後生乃是定集。餘則不取。若不爾者。聞
正法等亦應為集。復次是渴愛能感未來。 若不能感則非所取。復次是渴愛若與憙欲 相隨。則名為集。若不爾者則非所取。復次
為欲簡除似集諦法故。言是渴愛。復次是守 為顯證量。如現世苦因渴愛生證量所得。當 知去苦生不離渴愛。如郁伽長者經說。汝問。
說渴愛已何用復說能感後有者。答渴愛者。 此言未了故。說能感後有顯定渴愛。若但說 渴愛是集。則阿羅漢渴愛水等亦應是集。若
有渴愛能為滅渴愛。依止亦應成集。汝問。 能感後有其義云何者。答能令識等陰著後 有故。何以故。我及我所是所執處。如是渴愛
能令識等執著此處。如塵著濕衣種子著濕 田。復次能生未來有故。如母生子。復次能 為未來生食。故如識食觸。食復次能引能
愛。故故說能感後。有又有往昔耆舊諸師釋 佛說。渴愛有四因緣。能感後有。一能使相 緣。如經言。隨眠貪愛未被拔除。是苦恒生恒
續猶如龍池。二能攝諸道故。如經言。比丘若 於色等境界。起貪欲愛著。是識隨依色住。受 想行亦如是。三能結能續。如經言。能結能縫
不捨境故。令未來世三有得生。四能令受生。 如經。於此四食處若有愛欲。名色即生。汝問 能感後有決定憙欲相。隨處處愛著。云何作
多種說者。答此三句皆是渴愛別名。譬如人 手名為頞悉多。亦名柯羅。亦名波尼。復次 果伴境界別異。是故多說能施。未來果故。
說能感後有。憙欲為伴故。說憙欲相隨。取 種種境故。說處處愛著。復次有法但感後有。 不與喜欲相隨。如隨眠貪愛。有法但與喜欲
相隨。不能生有。如不墮界貪。故應具說多 名。汝問。喜欲何義者。答喜者於有資糧中心 生安樂。說名為喜樂。此中生欲名為喜欲。
譬如色欲。復次喜種類欲名為喜欲。譬如寶 瓶。復次是樂有染名喜心著名欲。合此二 種故名喜欲。譬如名色。復次喜欲更互相
生。故名喜欲。如菴羅子等。汝問。相隨義云何 者。答共義名隨。此隨眠與上心為伴。能生後 有。復次外愛共行故。說內愛與喜相隨。譬如
愛取。復次隨者。得地為義。復次分別部說。相 隨有四種。一境界相隨。二相應相隨。三間雜 相隨。四緣起相隨。境界相。隨者如經說。若
人起覺觀。分別與色相隨。相應相隨者。如經 言。此心與慈相隨。間雜相隨者。如經言。是 人修習信根與慈相隨。復次有經說。染著憎
恚相隨思惟相隨。緣起相隨者。如經言。修 習正見與無放逸相隨。此論所明喜欲。即是 間雜相隨。汝問。處處愛著重言云何者。答
於三有中愛著種種諸界。於諸界中愛著種 種生處。於諸生處愛著種種眾生聚。於眾生 聚中愛著種種諸根。於諸根中愛著種種諸
塵。於諸塵中愛著種種諸業。復次心猴行境 不定。恒樂取塵隨逐渴愛種種諸有及有資 糧。由隨攝捨處處愛著。復次觀著求處行不
定故。如偷稻牛。復次棄取餘塵亦不離欲。譬 如五囚人母欲說處處愛著。汝問。有諸別惑 能作集相云何但說渴愛為集者。答為最勝
故。若渴愛王所至之處。一切惑眾皆同聚集。 復次由渴愛攝故。若渴愛不令餘惑噉味。餘 惑則滅。若諸惑不起。貪愛亦不起。何以故。
無分別依故。復次設無餘惑。但有貪愛生死 亦起。如手摶濕沙。復次難分別故。由此渴 愛亦入善法。但觀口故如內怨家。復次至門 不入故。如阿那 含
至涅槃門。由貪愛故不能 得入成上流人。問無明亦勝。何故不立。答 不然。無明盲人由渴愛故墮陰坑苦。譬如盲 象。求欲後生。故受來報不由無明。譬如生
盲入諸門。以是義故。故說渴愛為集。汝問何 因獨說渴愛為集不說諸業者。答煩惱勝故。 何以故。貪愛等是實生因。業不如此。云何知
耶。業雖具在。為貪愛盡故。諸阿羅漢無復 後生。前來已說有真似集。貪愛等能為有因 故。是實集諦業為引有因故。說為相似集。復
次貪等由道所滅。業則不爾。何以故。諸佛 等究竟修道已。猶聞有殘業在。復次業不墮 界故。不名真集。汝問。若貪愛等亦是業煩惱
集。云何說但為苦集者。答有如是義。此中為 立四諦故說為苦集。何以故。於聖諦中簡擇 真實因故。說渴愛等為苦諦集。復次有及生
陰渴愛為集。是渴愛於現世中與生等諸緣。 共作煩惱業集。不如渴愛獨為苦集故。但說 渴愛為苦諦集。復次定以隨眠渴愛為苦諦 集。為顯此義。佛說偈言。
如樹根未拔 雖斷猶更生
隨眠愛未除 苦體恒相續
[0388b18] 約緣內渴愛。說緣愛起取。約緣外渴愛。說緣 取起求覓業。汝問。無明緣觀味緣三受緣等 愛其異云何者。答經說無明為愛。緣此愛為
煩惱緣起。經說觀味親境起常邪等見。因 此起愛。是愛為業緣起。經說由貪愛故得三 種受。是愛為受緣起。復次一切煩惱無明為
緣。此貪愛緣無明起故。說緣無明愛。一切諸見 為諸業緣。緣此諸見起貪愛。此愛名業緣愛。 一切諸苦三受為體。緣此起愛名苦緣愛。復
次不信了為因。名緣無明愛。觀有為法樂常 等味邪智為因。名緣觀味愛。餘類為因名緣 愛愛。此愛為緣起。及界有三。由境界有六。
汝問。已說四大觸名色名為諸陰因。復說渴 愛為因。此二說云何不相違者。答為顯有因 故說渴愛有已。為顯等分因故說四大。為顯
種種因。故說於觸為觸不一故受有三。為堅 信因故說名色。如大緣生經說。阿難。若識 不託母胎。是迦羅囉。得結實不。不得世尊。
阿難。若無迦羅囉。是識能託胎不。不能世 尊。由此二法更互相持故得堅住。復次無始 時因名渴愛。一期因。謂四大剎那因。謂觸
及名色具二因。謂宿世因及現功用因。復次 五陰宿世因。謂渴愛於受生中四大為初因。 如迦羅囉為頞浮陀等因。俱起因名觸。先時
及俱起因名為色。汝問。渴愛無明我慢業食 皆為苦因。此等異相云何。答渴愛為無別異 因。業為別異因。食為引持苦因。無明及我
慢為一切因。復次渴愛能為有因。業為道因。 食為平等因。無明及我慢為更互因。復次渴 愛為苦真正因。是苦根本故。所餘因為資糧。
集助貪愛故。汝問。喜欲欲等其義云何。答 塵已到故心生歡喜。由喜生愛故名喜欲。求 未得塵名欲。因此生愛名為欲欲。汝問。藤林
等是貪別名。其義云何。答欲塵為境界。能 染於心故。說欲染貪著四定及果是名色欲。 貪著三摩跋提及果。是名有欲。能障涅槃行。
說名為刺。能燒熱心說名欲火。能垢污心說 名欲塵。能令心濁說名欲垢。能纏繞心說名 欲辮。無思計故說名欲縛。令癡迷故說名欲
悶。心沈名欲著。隨有行故說名隨流。常悕 望故說名無厭。得無飽足故說名為貪。障出 離故說名為蓋。能覆藏故說名煩惱。令不離
有故說名為結。不正思惟所觸惱故。說名為 錐。能縈朿刺故說名為藤。向上轉增故說名 大。欲周普界道叢根塵勝樂等故說名為遍。
著種種塵起種種著。說名愛著。於生死資糧 未得及得心生歡喜。說名喜欲無厭。積聚欲 塵利養名為渴愛。如是方便輪迴送引不離
生死。說名欲將。遊煩惱水結愛行繩。說名 欲網。從上下流入生死海。說名愛河。譬如變 異渴病所逼入塵海。由此無有飽足故名渴。
如海吞流。如火燒薪等。此惑無滿。說名無 休。能結死生前後無間。故名為縫。此渴愛 在。能令生死相續不斷。或由自由他能受六
道生死故。於餘惑中說名為集。具如大有品 中廣說。此品解貪愛有十一種應知。一名。 二義。三體。四用。五因。六對治。七淨。八不淨。
九生次第。十立難。十一救義。若行人識此起 觀。自行教他不迷道理。故說此義。思量集諦 品究竟。
四諦論卷第二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2 冊 No. 1647 四諦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