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yasiddhiśāstra (Cheng Shi Lun / Treatise of Establishing Reality) 成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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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卷第五訶梨跋摩造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根不定品第五十四
[0272a25] 問曰。諸根為定。為不定耶。答曰。云何名 定。云何名不定。問曰。以眼等根所知及因。 是名為定。答曰。若爾根非定也。所以者何。
諸根非是眼等所知及因。問曰。眼童子及 舌身。可以眼見。耳鼻在內。故不可得見。 答曰。死人亦有童子舌身。而實無根。問曰。
童子二種。有是根非根。死人根童子滅非 根者在。答曰。根童子無能見者。故非眼等 所得。經中說。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若是可
見。則可分別此童子是根此童子非根。問 曰。若經中說因四大成清淨色名為五根。 何故復說五根是色不可見有對耶。答曰。是
故可疑業力不可思議。以業力故。四大變 而為根。佛恐弟子謂此五根自從業生。故 言是色。又外道說五根從我生。我即非色。
又言。五根知大知小。故非決定。是人亦以 無色為根。是故佛言諸根是色因色等成。 或謂因色等成。應可見故說不可見亦 非耳等根之所得。或謂。若爾便應無對。故
說有對。對諸塵故。若色有形有對。是名 麁色。但眼所見。又外道言。諸數量一異合 離好醜作業總相別相及陀羅驃。雖非色法。
亦是可見。故佛說言於此等中但色可見。 非餘法也。礙於手等。故名有對。問曰。 若爾皆應受觸。答曰。雖俱障礙。非一切處
盡生。身識隨生識。故分別諸根。復次諸根 實非決定。所以者何。法若決定。如手取物。 唯取一手。眼能見大小。故非定也。又若定
物觸則有作。如觸火則燒觸刀則割。眼遠 而能見。故非決定。又若法決定。則礙決定 法。如手礙手。眼於水精雲翳等中。亦不
障礙。故非決定。又根若決定。應在身內。在 身內故。雖與意合。亦應不見外塵。而實 能見。故非決定。又法若決定。則可數名五
根。而眼等各二并舌與身。是名為八故非 決定。但處有定。根非定也。又左眼見。右眼 亦識。不應異見異識。以根無左右根故。
非是決定。又根塵合法。不可得故。無決定 也。又得決定。色等法則不能覺得根。 則覺故非決定。問曰。眼光能見大小亦能
遠去見色。無有障礙。猶如日光離身能見。 是光因二眼定處。合為一光。而能見色。又 眼是一。耳鼻在內。不可分別。是故汝說異
見異識。此言則壞。又神知非根。根是所 用。又汝言合法不可得者。是事已答。謂日 光映等。耳等諸根。和合密故。亦不可得。如
合木密際不可知。又因神故。覺非是諸根。 又根由大成。大無覺故。根亦非覺。又瓶 因微塵。如微塵無覺瓶亦無覺。又不知異
塵。故知無覺。答曰。汝言光去故根是決定。 汝以光為根。光非定故。根亦不定。又此光 無先已破故。又汝言一眼。是事不然。一
眼見異。二眼見異。若一眼壞。見則不明。 是左右眼先已答。問曰。若一眼能生識者。 則二眼應是一眼。何用第二眼為。答曰。
以鼻隔故。不得為一。設無障隔。亦不為 一。如手指等。汝言是神所用。是事先破。 神不能用。日光映者。是亦先破。汝言和合
密故不見。是亦不然。所以者何。法若決定。 則無和合。體相異故。如合木雖密猶見 其際。根塵和合不見如是。汝言以神故
覺。當說無神。汝言諸大成根。是事不然。 業力變大為根。則有差別。問曰。根是決定。 所以者何。是四大所成。四大定故。根亦決
定。又以眼等根是決定故。大等能為利益。 又大變為根。大決定故。所變成法亦應決 定。又當根有塵。當塵有根。若不決定。不
應相當。應如意法。故知決定。又世間人。於 童子等決定法中。說名諸根。又根知五種 定法非如意等。故名決定。又根知現在。餘
皆比知。故名決定。又根知有緣意亦無緣。 如知過去等。又根塵和合故。生根知法。應 以決定根對決定塵。故知決定。答曰。汝言
根由大成名決定者。雖俱由諸大。而有是 根非根。如是或有決定。或不決定。汝言利 益。利益於知非助根也。又言大變成根。
變亦為知。非利益根。又四大清淨名根。故 非決定。汝言根塵。相當亦是意。定根非 知。故其餘皆是意力差別。又雖說六識。要
以意識決了。如見四諦時現知諸法。正 觀法性。皆以意識。又如旋火輪及幻化焰 乾闥婆城。皆無而妄見。見色亦爾。是故眼 等悉為邪緣。汝言根塵合故生知。若到故
知。不到而知。皆先已答。
色入相品第五十五
[0273a23] 又言。青黃等色名為色入。如經中說。眼入 滅色相離。是處應知。問曰。有說。業量亦是 色入。所以者何。如經中說黑白長短麁細諸
色。答曰。形等是色之差別。何以知之。若離 色則不生形量等心。若形等異色。離色亦 應生心。而實不生。故知不異。問曰。先生
色心。後生形心。所以者何。黑白方圓心不 並生。答曰。長短等相。皆緣色故。意識中生。 如先見色然後意識生。男女相業。亦以諸
有為法念念滅故。無滅法不去。以去故名 為業。問曰。去名身業。若無去則無身業。答 曰。世俗名字故有身業。非第一義。問曰。
若第一義中無身業者。第一義中。亦無罪 福。無罪福故。亦無果報。答曰。法於異 處起時。若益他惱他。故成罪福。不應難 也。
聲相品第五十六
[0273b11] 問曰。何故不說因聲成大。答曰。聲離色 等。色等不相離。是故不說。又聲不如色等 常相續故。又亦不與色等俱生。又與色等
生異。所以者何。色等相生。漸以根牙。次第 而有。聲不如是。又聲從物得名。如說瓶 聲。不言瓶中聲。又人或言見瓶。或言見
瓶色。初不言聞瓶。但言聞瓶聲。又眾生昔 殖靜寂業故。若萬物皆常有聲。則無時暫 靜。是故聲非成諸大因。問曰。物皆有聲。何
以知之。掁則聲發。諸大常相掁。故一切盡 應有聲。答曰。非萬物相掁。皆是聲因。所 以者何。眼見二指相掁。不能生聲。問曰。
是中生聲。微故不知。答曰不生。乃至微聲 亦不聞故。若言有聲。則無現信。他人亦可 言水中有香。細故不聞。火中有味。風中
空中。皆有色等。而實無故。非一切相掁盡 能生聲。問曰。俗中常言聲是空之求那。今 何以知之。從四大生。答曰。今現見聲從四
大生。我等信現見故。又言鍾聲鼓聲。故知 是鍾鼓聲。又以四大異故。聲有差別。如鍾 鼓聲異。又擊銅器。則聲動俱有。捉則俱止。
當知器動聲亦如是。又將欲為聲。必備四 大質像。故知聲從大生。又業因緣故。聲有 差別。如眾生聲或麁或妙。不應以業緣故
生空求那。是故非也。又因相故。因相者隨 法以何故有。即名為因。如是因大有聲。 無則無聲。如有火則熱。無火無熱。當知
從火有熱。從大生聲。亦復如是。如有虛 空熱。虛空猶在。而熱或無。當知。空非熱因。 聲亦如是。如有虛空有聲。虛空猶在。而或
無聲。故知非因。又聲是虛空求那。此無可 信。現事中初不見聲因。於空亦無比知。是 中以何為比。又經書中。亦多相違。如是無 一可信。故知不然。
香相品第五十七
[0273c17] 問曰。多摩羅跋等。眾香合故。其香異本。為 即此等香更生異香耶。答曰。因香和合。更 生異香。如青黃色雜更生綠色。又以種種
業因緣故。生種種香。問曰。優樓佉弟子謂 香唯是地之求那。此事云何。答曰。無陀羅 驃。是事已明。故知不然。又衛世師人謂。白
鑞鉛錫金銀銅等。皆是火物。而是中有香。故 知非唯地有。問曰。白鑞等與地合故有香。 答曰。此非客香。所以者何。先餘物中。不聞
此香。若曾聞者。可言是客。如先聞華中香。 後衣中聞可名是客。是白鑞等香不如是。 是故非因。又是白鑞等無無香時。不應言
客。又我亦可說水等中無色等。但與地 合故。色等可得。若汝言水等中自有色者。 我亦說白鑞等中自有香。又若物中有不 相離法。即此物有。是故香隨不相離處。即
此物香。又水等中若有香。以微故不知有 何咎。如說月中有火。火決定熱。又汝說溫 室中火滅餘熱中有微色。亦說湯中有微
冷相。水香亦爾。是中無決定因。言水中無 香。又汝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所以者何。汝 自誓言地中有香。而金剛頗梨等燒變異。
故皆是地物。而皆無香。又汝言水相定冷。 乳等相亦定冷。而酥等有香故。說名地物。 又言。火決定熱。以白鑞等為火物。而中無
定熱。又月等實冷。而汝說為火物。以此等 故。諸陀羅驃。無決定相。是故香唯地有。此 事不然。汝以白鑞等為火物。是亦不然。所
以者何。無決定熱故。優樓佉弟子說火決 定熱。而白鑞等無熱。問曰。白鑞等物熱在 果中。不在觸中。答曰。酥果冷。故應是水
物。而汝以定有香故。名為地物是故說果。 不名用因。又訶梨勒。果時定熱。應是火 物。而實有香。有五味。故不名火物。以說
果非因故。白鑞等非是火物。又火相輕。白 鑞等重。火色白。而白鑞等色異。又白鑞等 與火。無有同相。可得知是火物。又白鑞
等與火相違。所以者何。熱則消故。若是火 物。得火應增。而實不增。故非火物。汝等 不善思。故謂香唯是地物。是香皆在四眾 中。
味相品第五十八
[0274b01] 味名甜酢醎辛苦淡等。此六味皆隨物差別。 不以四大偏多故有。如說地水多故甜。是 事不然。甜味有無量差別。當知物生自有
別異。問曰。藥師說但有六味。此事云何。答 曰。不限於六。所以者何。或二味合。或三或 四。如是無量。不以甜酢合故名甜酢味。甜
酢和合。更生異味。如是無量。又隨世俗 故差別諸味。如人以為甘即名為甘。又諸 味熟時。各各相因。甘味熟時。或甘或變。餘味 亦爾。故知諸法有如是力。
觸相品第五十九
[0274b12] 觸名堅軟輕重強弱冷熱澁滑強濯猗樂疲 極不疲極若病若差身利身鈍嬾重迷悶瞪 瞢疼痺嚬呻飢渴飽滿嗜樂不嗜樂懵等。問
曰。有說。觸有三種。冷熱不冷不熱。是事云 何。答曰。於堅等中生知。若離堅等。無冷 熱知。問曰。優樓佉說。地觸是不冷不熱。
風觸亦爾。水觸冷。火觸熱。是事云何。答曰。 先已說無有決定。謂酥等定冷。鑞等無熱。 又先說三觸。若是風客。則風無別觸。故無
定相。又湯中冷相不可得。故水非定冷相。 問曰。湯中有微冷相。火勝故不知。何以知 之。若火勢盡還更冷故。答曰。白鑞等酥等堅
物。與火合故則流。若堅相不失。而有流相。 則堅相即為流相。若失堅相而有流相。是 則冷觸滅已。更生冷觸。如地觸是不冷不
熱。與火合時。觸若不失則不名熟變。若 失此觸。更生異觸。如是則冷觸失已。更 生冷觸。若爾水諸求那。亦應熟變。汝言反
覆有過。又相違法生。故諸相無常。如火合 故草等相滅。若謂熱觸覆冷觸者。他人亦 可言乳相不滅。但酪相覆。故不可得。若汝
謂不見乳還為乳。然則無有熟變。所以 者何。無始生死中。何物不為火之所燒。亦 見土中有黑泥可得。當知亦從熟變而還。 故知熟變非常不還。如是則冷觸失。還生
冷觸。或有與火合。故黑色滅。還生黑色。赤 色滅。還生赤色。如是冷觸滅已。離火還生。 斯有何咎。又衛世師人說。但地有熟變相。
水等中無。而藥師說。若飲沸湯。則得異果。 若湯中色等不失。安有異果。故知水等亦 有熟變。如火燒物失本相故。更有異相
故。知物有異相。水亦如是。又是諸相相違。 故無常。如水能滅火火能消水。火力無物 不消。況與水合。而冷觸不滅。是故衛世師 經說水決定冷。是事不然。
苦諦聚識論中立無數品第六十
[0274c19] 心意識體一而異名。若法能緣。是名為心。問 曰。若爾則受想行等諸心數法。亦名為心。 俱能緣故。答曰。受想行等。皆心差別名。如
道品中。一念五名。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正念 精進等亦如是。又一無漏慧。而有苦習智等 種種別名。又一定法。亦名為禪解脫除入。
如是心一但隨時故。得差別名。故知但是 一心。所以者何。如經中說是人欲漏心得 解脫。有漏無明漏心得解脫。若別有心數。 應說心數得解脫。又經中說。佛若知眾
生歡喜心柔軟心調和心堪任得解脫。然後 為說四真諦法。是中不說心數。又經中說。 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又說。若比
丘入四禪中。得清淨不動心。然後如實知 苦聖諦集滅道諦。又十二因緣中。說行緣 識。又說六種為人。又說輕躁易轉無過於 心。又經中說使詣城主語其事實。語已還
去主名為心。又說內有識身外有名色。是 名為二。又但說有識身不說有心數。又 說三事合故名觸。若有心數。不名為三。而 實說三。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立有數品第六十一
[0275a12] 問曰。心異心數法異。所以者何。心心數法共 相應故。若無心數則無相應。而實有相應。 故知有心數法。汝意若謂心與餘心相應。
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說心獨行遠逝寢 藏無形。是中但遮同性。雖與心數共行。猶 名為獨行。如說比丘獨處雖有虫獸。以
無類故亦名獨處。故知心不與餘心相應。 而實有相應。故知有數。又心七界一入一陰 所攝。心數法一界一入三陰所攝。又心是依
處。數法依止。如經中說是心數法皆依心 行。又若無心數則無五陰。是則不可。又此 二生異。從二生心。從三生數。如經中說。
因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名觸。觸因 緣生受。又說。名色集故識集。觸集故受集。 又心數法與所依相應。同共一緣。在一世
中。心不如是。以是差別。故知心異心數法 異。又四依中說。依智不依識。智若是識。 云何言依。故知智非識也。又佛自說心數
法名謂從心生。依止心故名為心數。又 佛不說此義。唯獨有心。而無心數。他人亦 可言但有數而無心。汝若以名字破數。 我亦以名字破心。又所作異故。諸法相異。
如水能浸漬火能焚燒。如是受等所作異故 知有異相。又諸經中說。心中生覺故知心數 異心。不應心中自生心故。又如說心垢故
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若但是心。則垢淨無 因。是人不以無明故垢慧明故淨。應自垢 自淨。此則不可。是故有心數法。
非無數品第六十二
[0275b12] 汝雖言能緣法名心。心差別名數。如道 品中說。是事不然。所以者何。經中說。心相 異。心數相異。能識是識相。覺苦樂是受相。
別知是想相。起作是行相。故知心異心數亦 異。汝言心得解脫。是亦不然。餘經中說。離 無明故。慧得解脫。不但說心得解脫。又
以心勝故但說心。又世間人皆多識。心數法 不爾。故佛偏說。又佛經中有不盡語。此言 是也。又如經說。汝等比丘。能斷一法。我保
汝等得阿那含道。所謂貪欲。而實不偏斷。 是事亦然。歡喜心等。皆以此答。汝言內外 二法。是亦不然。說外有名色。即說心數。
以外入攝故名為外。又是中佛說三事。內 有識身。即說識與根。外有名色。即是說塵。 汝言說有識身。是亦不然。此經中說外一
切相即是心數。汝言三事和合名觸。是事 不然。觸與受等心數作因。是故獨說。
非有數品第六十三
[0275c01] 答曰。汝言以相應故有心數法。是事不然。 所以者何。諸法獨行。後當廣說。故無相應。 是心獨行。亦以此答。非遮同性。是遮數法。
汝言攝異故有心數。是作經者。自立名字。 佛經中不說相攝。是故非也。汝言依處者。 如汝意識依心。不以依故便名為數。如是
心依於心。不得名異。汝言無五陰者。是 事不然。我以心差別故。有名為受。有名為 想等。汝以心數別為三陰。我亦以心別為
三陰。汝言生異。是事不然。若心與數法 共生。何故言二生心三生心數。若但說心。 則有此理。所以者何。是人先說識時。後說
相等。汝言相應緣世故知有異。是先已 破。無相應故。汝言依智非依識者。我說 心有二種。一名為智。一名為識。故依智 心。不依識也。汝言佛說依心生法名心
數者。心所生法。名曰心數。心依心生。故 名心數。汝言佛亦不說無心數者。我亦 不言無心數法。但說心差別故名為心數。 又若有道理。不可說名說。如其無道理。
雖說非說。是故不可以說為因。又我等當 說心心數法名字義。以集起故名心。受等 亦能集起後有。相同於心。故名為心。又心
與心數。俱從心生。故名為心數。若人但說 有心數法。是人應說數法名義。而實不可 說。是故非因。汝言作異及心生覺。皆以此
答。所以者何。我以心差別故。所作業異 亦心中生心。名心生覺。汝言垢淨無因。 是事不然。雖無數法。而有垢淨。又無異
相故。無心數法。所以者何。汝以心相應故。 名為心數。相應法無。後當廣說。故不從心 別有數法。
明無數品第六十四
[0276a05] 汝言相異故有心數。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若識若覺。是諸相等無有差別。若心識色。 即名為覺。亦名想等。如世間言汝識是人
即名為知。從受苦樂。亦即是知。當知識即 受想。若此等法。有定異相。今應當說。實不 可說。故無異相。汝言慧得解脫。是事不
然。無因緣故。隨心有染亦有無明。是心 聚中染及無明。盡與相應。若言無明垢慧 染垢心者。則無因緣。如是離無明故。慧
得解脫。離染垢故。心得解脫。亦無因緣。 又是名不了義經。如經中說離三漏故心 得解脫。故知亦從無明心得解脫。若說從 染心得解脫。是說遮斷。言從無明慧得
解脫。是畢竟斷。若從染故。心得解脫。從無 明故。慧得解脫。若從恚等。得何物解脫。 是事應答。當知離心無得解脫。故但有
心。汝言以心勝故但說心者。心有何勝 義。而慧等法無。汝言人多識心故但說心 者。世間人亦多識苦樂。應說受等。汝言有 餘諸經者。何故不但說心數。而但說心。
汝言但斷一法。是語有緣。佛隨眾生煩惱 偏多若常覆心者。說是一法斷此法故。 餘亦自斷。是故非因。汝言說名相故即說 心數。汝自憶想分別。是經不說此義。汝若
自生憶想分別。何不言以名相說心緣。 可有此理。汝言觸與受等心數作因。是言 多過。俱相應法。而言觸是受等因。非受等 是觸因。有此等咎。故知但心無別心數。
無相應品第六十五
[0276b05] 無相應法。所以者何。無心數法故心與誰 相應。又受等諸相不得同時。又因果不俱。 識是想等法因。此法不應一時俱有。故無相
應。又佛說。甚深因緣法中是事生。故是事得 生。又如穀子牙莖枝葉花實等現見因果相 次。故有識等。亦應次第而生。若汝意謂如
貪等煩惱與色共因應俱生者。是事不然。 色無了知。不能緣故。心心數法。有緣有 了。是故一時不應俱有。無多了故。又以
一身。名一眾生。以一了故。若一念中。多心 數法。則有多了。有多了故。應是多人。此事 不可。故一念中。無受等法。又何故六識不
一時生。問曰。諸識皆待次第緣生。故不一 時。答曰。以何障故。一次第緣不得次第生 六識耶。當知先因後果次第生故。又經中
說。眼見色不取相。取相即是想業。若佛 聽識業而遮想業。當知或有識而無想。若 人取相。是見已取。非是見時。故知識等次
第而生。又經中說。眼見色已隨喜思惟。是中 亦先說識業。後說受等。又經中說。見是見 等。故知非一切心盡有受等。又以五識相
是事可明。所以者何。若人於眼識中。不能 取怨親相及平等相。是則無想。亦無憂喜。 無分別故。或有人說。是中亦無貪等煩惱。
故知無思能求後有。故名為思。此後當說。 故知五識亦無思也。又汝等五識不能分別。 此中云何當有覺觀。思惟分別。先麁後細故
名覺觀。又若五識中有覺觀者。如說欲我 知汝。本皆由思覺生。是則覺時無欲。識時 云何有覺。或有人言。五識中有想無覺。是
覺因想生。云何想時有覺。是故應受五識 無想無覺無觀。所以者何。五識中無男女 分別。亦無受等分別。是中何所分別。又汝 等說五識次第必生意識。以五識無分別
故。若五識中有分別者。何用次第生意識 耶。又覺觀不應一心中生。以麁細相違故。 譬如振鈴初聲為覺餘聲曰觀。彼喻亦然。
若五識中。有覺觀者。應說其業。實不可 說。當知心心數法次第而生。又癡慧相違。 不應俱有。云何一念中。亦知亦不知。又一
心中不容有疑。所以者何。若杌若人。不 得一心中行。以心業無此力故。又人言心 數法中憶行過去世緣。現在心云何當有。又
若念此人是我知識。曾利益我。念已生喜。 是事云何。在一心中。又欲不欲。云何在 一心中。如經中說。若諸比丘樂欲我法。法
則增長。若不樂欲。法則損減。云何當在一 心中。又若一心中有心數法。法則錯亂。所以 者何。於一心中。有知不知疑不疑信不信精
進懈怠。如是等過。又一切心數應盡在一 心中。以何障故。苦樂貪恚等。不在一心中。 若汝謂苦樂等相違故不在一心中者。知
不知等亦相違故。不應在一心中。故無相 應。又七菩提分經中。佛次第說諸心數法。 若比丘行四念處。爾時修習念菩提分。心在
念中。簡擇諸法。簡擇諸法故生精進。精進 力故能集善法。心生淨喜。心生喜故得猗。 得猗故心攝。心攝則得定。得定故能捨
貪憂。捨貪憂故知心數次第而生。又八道 分經中。亦次第說。若得正見。則從正見生 正思惟乃至正定。又次第經中。佛語阿難。持
戒之人。不應願欲心無憂悔。持戒人心法 無憂悔。無憂悔者。不應願欲。心得歡悅。 心無憂悔。法應歡悅。歡悅則心喜。心喜則
得身猗。身猗則受樂。受樂則心攝。心攝則 得實智。得實智則厭離。厭離則解脫。故知 心法次第而生。又八大人覺中。亦次第說。若
比丘行少欲則知足。知足則遠離。遠離則 精進。精進則正憶念。正憶念則心攝。心攝則 得慧。得慧則戲論滅。又七淨中。亦次第說。
戒淨為心淨。心淨為見淨。見淨為度疑淨。 度疑淨為道非道知見淨。道非道知見淨為 行知見淨。行知見淨為行斷知見淨。又因緣
經中。亦次第說。因眼緣色。生癡分濁念。是 中癡即無明。癡者所求為愛。愛者所作名 業。如是等。又大因經中。亦次第說。愛首九
法。因愛生求。因求故得。因得故挍計。因 挍計故生染。因染故貪著。因貪著故取。 因取故生慳心。因慳心故守護。因守護故
便有鞭杖諍訟諸苦惱等。又須陀洹法中。亦 次第說。若親近善人。得聞正法。聞正法 故能生正念。正念因緣。能修行道。又經中
說。因眼緣色眼識生。三事和合故名觸。若 說心心數法一時生者。則無三事和合。若 說一一生則有三事和合。以是等緣故無 相應。
有相應品第六十六
[0277b05] 問曰。有相應法。所以者何。若人見受是神。 識心依之。以相應故。想陰等亦如是。若無 相應。何由有此。又人經中說。因眼緣色生
眼識。三事和合生觸。共生受想行等。於是 法中。有種種名。所謂眾生天人男女大小。如 是等名。皆因諸陰。若說心心數法次第生
者。則因二陰。有人不應因五陰。所以者何。 不可因去來陰得名為人。汝言現在無 五陰者。云何說因五陰名人天等。而此中 說因諸陰。非但二也。故因五陰有眾生
名。又經中說有相應語。謂有根智相應 信。又經中說。觸即與受想思俱生。又說五 枝初禪。亦說受等是識住處。若識無相應。
云何識住受等法中。是住名依止住。所以 者何。不說識是識住處故。又經中說。是心 與法。皆從心生。依止於心。又說眾生心長
夜為貪恚等之所染污。若無相應。云何能 染。又心心數法性羸劣故。相依能緣。喻如束 竹相依而立。又經中說。心掉動時。不宜三
覺。謂擇法精進喜。更增動故。宜三覺。意謂 猗定捨。止發動故。若心懈沒。則不宜 三覺。謂猗定捨增退沒。故宜三覺。意擇
法精進喜。能發起故。念能俱調。又論師言。 一時修習助菩提法。不得相離。故知有相 應。
非相應品第六十七
[0277c02] 汝言見受是神。是事不然。凡夫癡惑。妄生 此見。不能分別此是受此識依止。是人若 能如是分別。亦能入空。是人見心相續不
別。但著語言。故如此說。是癡惑語不可信 也。汝言因諸陰故名為人者。是因五陰相 續名人。故說諸陰。如世間言樂人苦人不
苦不樂人。不可一時有此三受。諸陰亦然。 汝言有根智相應信。經中亦說餘事相應。如 說二比丘於一事中相應。又說怨相應苦
愛別離苦。汝法中色無相應。而此以世俗 故亦名相應。智信亦爾。信能信無常等。慧 隨了知。共成一事。故名相應。汝言從觸即
有受等俱生。是事不然。世間有事雖小相 遠亦名為俱。如言與弟子俱行。亦如 頂生王生心即到天上。是事亦然。凡夫識 造緣時。四法必次第生識。次生想。想次生
受。受次生思。思及憂喜等。從此生貪恚 癡。故說即生。汝言五枝初禪。是禪地中有 此五枝。非是一時。如欲界三受。所以者何。
以先說法後說地。故又覺觀。不得相應。 先已答。汝言識處者。此經中說識緣處。不 說依處。何以知之。即此經中說識緣色喜
潤故住。汝雖言若識緣識住。則應有五識 處。是事不然。所以者何。是識時少。識識事 已心生想等。是中起愛。起愛因緣。說名識
處。是故不說識是識處。又七識處中亦說 識是識處。又應思此經。勿但隨語。如說 信能度河。是言不盡。而實以慧得度。是 亦應爾。汝言心數依心。是事不然。先心
識事後生想等故。又經中說。受等依心。非 如彩畫依壁。是名心數依心。汝言心數相 依如束竹者。與經相違。若俱相應。何故心
數依心。而心不依數。若汝謂心先生大故 數法依止。則成我義。以心生時無數法故。 汝言煩惱染心故知相應。此無道理。若心
先淨貪等來污。是即淨法可污。則害法相。亦 如先說心性本淨客塵來污。彼應答此。若 心本性淨。貪等何為。如言心垢故眾生垢。
心淨故眾生淨。然則眾生亦應相應。若眾生 不可相應。貪等亦不相應。以心相續行中 生垢等心污諸相續。故說染心。如說從
染心得解脫。是心相續中。若淨心生。名得 解脫。是事亦然。如雲霧等雖不與日月相 應亦能為翳。貪等亦然。雖不與心相應。亦
能染污。又煙雲霧等能蔽日月。故名為翳。 貪等亦爾。能障淨心。故名為污。問曰。雲霧 日月。在一時中。煩惱與心不如是。故此喻
非也。答曰。障礙同故。是事已成。故無咎也。 是煩惱能污心相續。故名為染。汝言數從 心生依止心者。是事先答。汝言心心數法
性羸劣者。以念念滅故名羸劣。非相助故 能行於緣。若相助者應得暫住。而實不見。 有相助力。何用相應。汝言覺意相宜。是說
隨時應修三覺非一念中。如舍利弗言。我 於七覺。自在能入。若心掉動。爾時應修猗 等三覺。又佛亦說覺法次第。汝言一時修
菩提分。是事不然。若一時修三十七品。則 應一時並修二信及五念等。若汝意謂隨 得處修即是離修。又隨他所得如二禪等。
故名不離。又一時三十七品。則無道理。所 以者何。一念不得修多法。
多心品第六十八
[0278b06] 問曰。已知無別心數。亦無相應。今此心為 一為多。有人謂。心是一。隨生故多。答曰。多 心。所以者何。識名為心。而色識異。香等識
亦異。是故多心。又眼識生異。謂待光明虛空 等緣。耳識不爾。三識塵到故生。意識從多 緣生。故知不一。又若識知塵常如是相。云
何更知異塵。若多心生則能得知。如邪正 知異。若定若疑若善不善無記知異。善中亦 有禪定解脫及四無量神通等異。不善亦有
貪欲瞋恚愚癡等異。無記亦有去來等異。 有識能起身業口業。有起威儀。若合若離。 因次第緣增上。各差別故。諸心亦異。又淨不
淨等諸受差別故心亦異。又所作差別故心 有異。又淨不淨心性各異。若心性淨。則不 為垢。如日光本淨終不可污。若性不淨不
可令淨。如毳性黑不可令白。而施等中。 實有淨心。殺等法中實有不淨心。故應不 一。又隨苦樂。等受差別。故心亦不一。如
說比丘用識。識何等事。謂識苦樂不苦不 樂。又若心是一。一識應能取一切塵。說多 心者。隨根生識。是故不能取一切塵。若
心是一。以何障故。不取一切。故知多心。又 可取法異故。能取亦異。如人或自知心。云 何自體自知。如眼不自見刀不自割指不
自觸。故心不一。又猨喻經說。譬如猨猴捨 一枝攀一枝。心亦如是。異生異滅。又若心 是一。說六識眾。此言則壞。又經中說。身或
住十載。而心念念生滅。又說當觀住心無 常。此心相續故住。念念不停。又如一業不 可再取。識亦如是。不重在緣。又如草火 不移到薪。如是眼識不到耳中。故知多
心。
一心品第六十九
[0278c10] 問曰。心是一。所以者何。如經中說是心長夜 為貪等所污。若心異者。不名常污。又瓔珞 經說。若心常修信戒施聞慧。死則上生。又禪
經中說。得初禪者。心調柔故。能從初禪到 第二禪。又心品中說。是心常動。如魚失水。 是故汝等當壞魔軍。故知心一。動此到彼。
又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 猴且住。勿謂如本。故知一心。於五根門身 窟中動。今即是本。故言勿謂如本。又言。是
心遍行。如日光照。智者能制。如鉤制象。故 知心一。走諸緣中。又無我故。應心起業。 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
縛心解。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 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 又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眾生相。若心多
者非眾生相。又左見右識。不應異見異識。 故知心一。自見自識。
非多心品第七十
[0278c28] 汝雖言色等識異。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 心是一。為種種業。取色聲等。如一人在 五向室中處處取塵。即是心於眼中住。待
明等緣。而能見色。如即此人於餘處待伴。 即是心所知差別。如即此人先是知者後還 無知。如是邪知還為正知。如即此人先是
淨者後還不淨。如是疑知即是定知。如即 此人先是疑者還為定者。是不善心即還為 善。亦為無記。如即此人或念善或念不善 或念無記。即是心能作來去威儀差別。如
即此人為去來業等種種威儀。如是淨心。 即為不淨。不淨即為淨。如即此人先是清 淨後還不淨。即是心與樂相應。後還與苦相
應。如即此人本為樂人還為苦人。故說心 一用為多業。汝言一識不取六塵故非一 心。是事不然。我以根差別故識有差別。若
識住眼中。但能取色不取餘塵。餘亦如是。 汝言取可取異。是事不然。心法能知自體。 如燈自照亦照餘物。如算數人亦能自算亦
算他人。如是心一能知自體。亦能知他。汝 說猨喻。是事不然。如一猨猴捨一枝復 取一枝。心亦如是。捨一緣復取一緣。其餘
所說。能自起業。自受報中皆已總答。所以 者何。若心異者。則應異作異受異死異生。如 是等過。故知一心。
◎
◎非一心品第七十一
[0279a25] 答曰。汝言心一貪等長污。是事不然。於相 續心中見是一相。如言夕風即是晨風。今 河即是本河。朝燈即是昨燈。如齒名再生。
而先齒實不再生。以相似者生故名再生。 如是心異。以相續故。謂是一心。汝言憶 念者。人或自念本心。若本心來今何所念。 又云何當以此心即念此心。無有一智能
知自體。故非一心。汝言修集。若心常一。何 所修益。若有多心。則下中上次第相續生。 故有修集。汝言心為一相。若心是一。即
為是常。常即真我。所以者何。以今作後作 常一不變故名為我。又不能知心差別相 故。則以為一。如注水相續。心謂為一。如
眼病者見眾髮為一。若於此事能分別者。 則知其異。又深智者能知心異。所以者何。 諸梵王等於中迷悶。作如是言。是身無常
心識是常。若梵王等猶尚迷惑。豈況餘人。 而不著常故。應善思眾緣生法。常倒則 滅。汝言左見右識是智力故。異見異識。如
此人作書餘人能識。又如餘人所為聖人能 知。亦未來事未生。未有聖智能知。又過去 事無憶念。故知未來未有智力能知。此事後 當廣說。
明多心品第七十二
[0279b20] 汝言心一用為多業。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正以了為心。而色了與聲了異。心何得一。 又如捉瓶手業不即此業更捉餘物。如是
隨以何心取色不即此心聞聲。又此眼識。 以眼為依以色為緣。是二無常念念生滅。 眼識何得不念念滅。譬如無樹影亦隨無。 如是眼色念念滅故。所依生識亦念念滅。
念念滅法無有去力。又先意品中已種種答 故意不去。汝雖言識住眼中待明能見。 如即是人能見聞等。是事不然。所以者何。 今此論中求法實義。人是假名不應為喻。
又應求人相。我說諸陰為人。亦說疑識等 眾。異定識眾。不以疑識等眾即為定識眾 如是一切。汝言根差別故識有差別。是事
不然。根是生識因緣。若識是一。根何所為。 汝以燈算為喻。是喻不然。如為不照然 燈而燈體非不照故不自照。以燈破闇。眼
識得生。眼識生已亦能見燈及瓶等物。又算 數人。能知自色亦知他色。故名相知。汝 言業等。業等難中已答。故無斯咎。又若心
常一則無業無報。所以者何。正以心及所 依為業。若心是一。何有業報。縛解等亦如 是。又汝言異作異受。是亦不然。諸陰相續
非一非異。墮二邊故。又世俗名字說諸業 等非真實義故。於陰相續中。說此彼等名 字無咎故知多心。
識暫住品第七十三
[0279c18] 問曰。已明多心。今諸心為念念滅。為少時 住。有人言。心少時住。所以者何。了色等故。 若念念滅不應能了。故非不住。又若念念
滅。則色等法終不可知。所以者何。如電 光暫住尚不可了。況念念滅而能了耶。今 實有了。故知諸識非念念滅。又眼識依眼
緣色。是二不異。識亦不異。又心能具取青 等諸色。故知非念念滅。若汝意謂以相續 故能決了者。是亦不然。若一一心不能決 了。雖復相續亦不能了。如一盲人不能
見色。多亦不能。若汝復謂如一一縷不能 制象。多集則能。如是一心不能決了相續 則能者。是亦不然。一一縷中各有少力。和
合則能。心一念中無少了力。是故相續亦不 應能而實有了故。知非念念滅。又若心念 念滅者。去來等業皆應無用。以少時住故。
能令有用。是故知心非念念滅。雖復無常 要有暫住。
識無住品第七十四
[0280a08] 答曰。汝言心有了故非念念滅。是事不然。 諸相在心力能決了不以住故。若不爾者。 於聲業中不應決了。所以者何。現見此事
念念滅故。而實決了。故知不以住故能了。 又以了為心。若了青非即了黃。是故設 使暫住了青不能了黃。又了青時異了非 青時異。一法不應二時。法與時俱時與法
俱。又取有二種。一者決了。二不決了。若識 不念念滅。一切所取盡應決了。我以隨識 多相續生是取則了。若少相續是則不了。
又識取塵或遲或疾心則不定。汝言依緣不 異是義已成。色念念滅故依緣亦異。汝言 能具取者。識能遍取身分故名具取。是故 無有一識而能遍取。所以者何。未具足取
心已隨滅。何得有心能一切取。汝言作業 無用。是事不然。如燈雖念念滅亦有照 用。諸業與風雖念念滅亦能動物。是識亦 然。又如燈等雖念念滅。亦可得取。識亦如
是。雖念念滅亦能得取。復次諸心意識皆 念念滅。所以者何。青等諸色集在現前。 能速生滅。故知不住。又人或生心。自謂一
時能取諸緣。故識不住。若識暫住則人不 應生此惑心。所以者何。如種根相續有暫 住故。人於其中不生惑心。謂牙莖等一時
而有。故知識念念滅。又人見瓶即生瓶憶。 以次見生憶故念念滅。又若諸識不念念 滅則可一智即邪即正如見是人是取即 取非人。如是疑取即是定取。是則不可。故
知念念滅。又取分別等諸因緣。故知念念滅。 又聲業相續念念滅相。於中生知。故知心 念念滅。
識俱生品第七十五
[0280b11] 問曰。已明心念念滅。今諸識為一時生為 次第生。有論師言。識一時生。所以者何。有人 一時能取諸塵。如人見瓶亦聞樂聲。鼻嗅
花香口含香味。扇風觸身思惟雅音曲。故 知一時能取諸塵。又若一識能於身中遍 知苦樂。然則以一眼識亦應能取諸樹。是 事不可。云何一識悉知根莖枝葉花實。故知
多識一時俱生遍取諸觸。又種種色中一時 生知。而青知非即黃知。故知一時俱生多 識。又諸身分中能速生知。取一分時即能 遍取。又佛法中無有有分。不可一識遍取
諸分。故知一時能生多識。遍取諸分。
識不俱生品第七十六
[0280b24] 答曰。汝言諸識一時俱生。是事不然。所以 者何。識待念生。如經中說。若眼入不壞色 入在知境。若無能生識念眼識不生。故
知諸識以待念故不一時生又一切生法皆 屬業因。以心一一生故。地獄等報不一時 受若多心俱生便應俱受而實不可。故知諸 識不一時生。又識能速取緣如旋火輪。以
轉疾故不見其際。諸識亦爾。住時促故不 可分別。又諸識若一時生。一切生法皆可 一念一時俱生。有何障礙。然則一切法生不
須為功。不造業功亦應解脫。是事不可。 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又身為心使。若諸心俱 生身則散壞。以去來等心以一時生故。而
身實不壞。故知諸心不一時生。又眼見外 物種根牙等。及迦羅羅臠胞等色。少壯老形 次第而有。心亦應爾。又經中說。若受樂
時二受則滅。所謂苦受不苦不樂受。如是 等。若識俱生則應一時俱受三受。而實不 然。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又一身中一心生故
名為一人。若識俱生則一身多人。而實不 然。是故一身識不並生。又若識並生。則應 一時知一切法。所以者何。眼中無量百千識
生。乃至意中皆亦如是。如是則應知一切 法。而實不然。故知諸識不一時生。問曰。諸 識何故要次第生。答曰。一次第緣故識一一
生。問曰。何故正有一次第緣。答曰。法應如 是。如汝一神一意。我亦如是。一意一次第 緣。如牙屬種應次第生牙不生莖等。如是
隨法屬心。應次心生不生餘法。又識相 定爾。一一起滅次第相屬。如火相熱。是故諸 識要次第生。
成實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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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2 冊 No. 1646 成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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