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Xing Lun 佛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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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卷第三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總攝品第五
[0801a09] 復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 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有四種因。三 種法與三譬。相似故取海為喻。三法者。一法
身清淨因。二佛智德生因。三佛恩德因。法身 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佛智德生因 者。修習般若及禪定。應知。恩德因者。修習菩
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 此中有無量定慧。大寶所遍滿故。故說與器 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
別故。禪定不可思惟。功德所依止故。般若如 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 水。於一切世間眾生。潤滑一味故。譬如大海
唯一醎味。菩薩大悲潤諸眾生亦復如是。故 此三法於因地中。為所依能依。故說總攝。名 如來法海。是名因攝。次由果攝者。明如來法
身有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能總攝三譬。相 似者。如日有三。一體。二光。三明。此與三身 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一
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 以為事用故。與日明相似。二流滅者。謂盡無 生智能燒除業煩惱。令無餘以為事用故。與
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真智正能除惑故。 與滅名盡者。即惑無時名為解脫故與盡稱。 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極清淨故。無
垢故。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脫障滅 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所不 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
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 為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 相。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緣
此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緣此故。名 此法為道生依。二滅依者。一切諸惑及習氣 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
究竟滅惑者。則聲聞獨覺與佛滅惑不異。由 不同故。故知。此法為究竟滅惑依止。三善熟 思量果者。善正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
修習所知真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為 因。若在道後。即名為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 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
而不然者。故知轉依為善熟思量之果。四法 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 過思量過言說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為
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詺。方是 得無所得真如理故。復次如來轉依有八種 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
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 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諦。二 離欲因。即是道諦。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
諦攝。次清淨等三句屬道諦攝。初離欲有三 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等四句。覺觀 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眾生言語名句味等。
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所證知故。故 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說。舍利弗。諸 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
業。是名為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 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由 不正思惟故起二。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
及分別。不應不行。不應者。上心煩惱不相應 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不共隨行。即不應不 行。此二處故。故說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
生起。云何如此。非為除滅一法故名為滅。以 本來不生故名為滅。如無上依經中說。阿難。 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決定不生故。
[0801c14]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意者阿陀那識。識者阿 梨耶識。於此三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 則無分別。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
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 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 不為生緣故名不生。又勝鬘經說。是苦滅者。
非滅壞法。名為苦滅。壞者破三界見諦。得有 餘涅槃。滅者除四種生死思惟煩惱。得無餘 涅槃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
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脫。 一切煩惱 [穀-禾+卵] 功德。過恒沙數。相攝非相離。不 捨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如來法身
諸佛所說。是如來法身說名離欲。二離欲因 者。為得此法身見諦道修道所攝。由境界故 說無分別智。有三義。與日相似。無流清淨故。
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 似。能對治一切真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0802a02] 釋曰。真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難。業難。 果報難。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為因。五塵欲 為緣。不正思惟為俱起因。具此三故。名為具
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不知。離欲法身一界 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應知。如來法身離欲。 云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及不見境。境
者名分別性。想名依他。不見分別依他二性 故。名為真實見知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 見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如是一切諸法。如
來悉見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達如真實故。 境智等無增減是名平等觀。此觀能除真實 見暗障。是如來法身至得家因。見修二道所
攝故。以是義故。此離欲因。不離二修。而得成 就。二修者。一如理修。二如量修。故世間所知。 唯有二種。一人二法。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
為永得應如實際。是故名為如理。如量際者。 窮源達性。究法界源故名為際。如理修者。不 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為
性故。無增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 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 清淨心名為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為滅
諦是心有自性清淨。及有煩惱惑障。如此兩 法。無流界中。善心惡心獨自行故。於一念中。 兩心不相應故。此兩法難可通達。如勝鬘經
說。世尊。善心念念滅不住。諸惑不能染惡心 念念滅。諸惑亦不染。世尊。煩惱不觸心。心不 觸煩惱。云何無觸法。而能得染心。如此而知
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窮知一切境名如 量智。若見一切眾生乖如境智。則成生死若 扶從境智。則得涅槃。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
名為如量。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以通達遍 滿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俱知。又此兩智 是自證智見。由自得解不從他得。但自得證
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證知見。又此二智有二 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眾生 界自性清淨。名為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
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 智相。又此二智有二義。如理智為因。如量智 為果。言如理為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
量為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來真俗等法具 足成就。又如理智者。是清淨因。如量智者。是 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滅盡。圓滿
因者。由如量智三德圓滿故。前不可思量無 二無分別等。三名為離欲。以清淨照了對治等。 三名離欲因。是名如來轉依攝持八種功德。
[0802b18] 復次轉依法身有七種名。應知。一沈沒。沈沒 取陰故。二寂靜。諸行無生故。三棄捨。棄捨諸 餘伴故。四過度。出二苦故。五拔除。拔除本識
故。六濟度。濟度五怖畏故。七斷。斷於六道果 報故。
[0802b22] 釋曰。言沈沒取陰者。取名貪愛有四 種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取有二 義。一受取。二受資糧。受取者。如因受生愛。
受資糧者。為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資糧 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二見取 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與常見二種。所餘四
見。名之為見。貪愛此見。名為見取。三戒取者。 於三界中。取世間邪正二道。為離苦得樂。是 名為戒。貪著此戒故名為取。四我語取。我語
者緣內身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 我語取。色無色界定緣內法成故名我語。貪 著此定。名之為取。此四取前二屬斷見。但執
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未來故。又 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是出家人執。又前二 在家出家鬪諍因。後二為在家出家修行因。
又前二欲取為所成。見取為能成。後二我語 為能成。戒取為所成。復次陰者。有眾多義。如 別釋。今略明有二義。一能生取凡夫五陰能
為取因緣故。二從取生。即此五陰。是取家果 故。故言取陰。而言沈沒者。於法身中。因果俱 無故稱沈沒。取為對治故沈。陰為報盡稱
沒。故說法身約取陰永無。是名沈沒。二寂 靜諸行者。一切有為法名行。與四相相應故。 四相者。一生二異。三住四滅。一切有為法。約
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 與異住相相應。行役不息故名為行。如來法 身則不如是。約前無生。約後無滅。中無病老。
湛然常住。無生故說寂。無滅故說靜。約前不 更生。離意生身故。約後不更死。已過不可思 惟退墮故。約前後際不被損污。過無明住地
煩惱病故。三棄捨諸餘。諸餘者。二乘人有三 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 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一煩惱餘應滅。二道
餘應修。三虛妄餘應除。如來已離虛妄。說名 無餘。二乘未離故名為餘。如來轉依法身。已 度四種生死故。一切煩惱虛妄已滅盡故。一
切道已修故。棄生死捨道諦故。此二無四德 故。唯法身獨住四德圓滿故。是名棄捨諸餘。 四過度二苦者。苦違逆為義。逆有二。一違
聖人意。是聖人怨。能惱聖故。二聖意違逆。以 聖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樂二受。二聖 人行苦即捨受。又二者。一身苦。二心苦。又二
者。一名苦。二色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內苦。 二菩薩界外苦。故法身地中無二乘麁苦。故 名為過。無菩薩四種生死細苦。故名為度。是
名過度二苦。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隱 為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 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
切諸見。以無明為本。無相解脫門為治道。 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為本。無願 解脫為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為
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 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為本故。以未離此 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
盡故說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 現在虛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 後智。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
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 來惑。故名拔除。六濟五怖畏。五怖畏者。一 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
眾集。一自責畏者。如人作諸罪惡。晝夜怖 畏。二他責畏者。既自作惡。恒恐他及冥中 天神見之。而懷怖畏。三治罰畏者。身所作惡
恒懼王治。四惡道畏者。既有罪自隨畏生 惡道。五眾集畏者。三業不淨。兼知解不深。 恒怖畏德眾。若人已證見法身。則離此五畏
故。說法身為濟五怖畏。七斷六道果報者。道 義眾多。略說二種。一行處故名為道。五陰為 所行處。三世為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
遊處故名為道。二者六種同異故名為道。如 人同人異於五道餘亦如是。是同異類。云何 名道。有二。一眾生所輪轉處。二業所行處
故。以此二義立名為道。如來法身無復此道。 若有餘涅槃業盡。眾生輪轉果未盡。無餘涅 槃因果二種俱盡。故名斷滅六道。若有處說
如來法身。當知與此七名相應。是說名竟。 復次說法身相者。諸苦靜息。是法身相。為 靜苦緣故。復次說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
墮故名為味。二安樂故名為味。眾生在生死 中。乃至夢中並未曾見。若修正行人。求見 此法。得見之時。即得不退安樂故。以安樂
為味。復次說法身事。事者以無相為事。五陰 相於中盡無餘故。又以無戲論為事。戲論有 三。一貪愛二我慢。三諸見。是三戲論如來滅
之已盡故。以無戲論為事。戲論者。有三義。一 能違礙實理。二名虛誑世間。三障隔解脫。初 違正境。次違正行。後違正得。合此三義。名為
戲論。又戲論有九種。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 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 生。六計我無色應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
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一通 計我者。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 離。但漫執故。二是我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
一陰為我。而言是者。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 定在現世有。二定在一陰上執。故名為是。三 計我應生者。一切諸見不出有無二種。由有
見故。所以執常。於無見中。復有二種。一邪見 者。謂一切無因無果。並撥三世故。二斷見者。 謂唯有現在。不信未來故。四計我不更生者。
此計因斷見起。五計我有色應生者。於欲色 二界中。以色為我。此執則因常見故起。六計 我無色應生者。於無色界中。計受心法為我。
觀色壞滅。此三法不滅。因常見故起。七計 我有想應生者。於三界中。除無想及非想天。 所餘諸處。並計有想為我。因常見起。八計我
無想應生者。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為我。以同 無想心故由因常見起。九計我非想非非想 應生者。此計有頂處為我。以觀想為繫縛。計
涅槃為坑塹。若不除想。無由解脫。有繫縛故。 若併除想復恐失我墮涅槃塹。何以故。想與 於我不得相離故。不得棄及與不棄。為繫縛
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併除 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亂心。不得涅槃故。說此 等名為戲論。若能觀證法身。一切戲論並不
復生。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等諸義。 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不可執故。若物 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如兔角。兔角者。非六
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 定是無。何用諸義。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 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能證
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 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故。則能得見 出世聖心。
[0803c28] 釋曰。他心通者。有三種因緣所得 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二 由天眼。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
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心孔中有水水相。若 黑則知癡。生黃則知貪。赤則知瞋。青白則 知善。見縹色時知是無記。因於耳目方便故。
比知他心。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緣自 心。先修觀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心自體不 得一時見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
可追緣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 念。如是漸漸至一剎那。乃至滅一剎那。於自 心觀中而得自在。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
以修觀行。初入觀時。須作願心。起要期意。先 須假想觀前人身身相具足。如是遣析除皮 肉骨三相都盡。唯餘心在。細細修習。緣前人
心。隨其利鈍。遠近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 緣。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 根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復如是。雖非六
識所見由方便正行。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 得同無。復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 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以正見為
先行。攝戒定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 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若汝 說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入等滅盡
故。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 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 世陰等並無應是涅槃。而此二世陰等無處。
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陰無之處名為涅槃。又 若汝取此為涅槃者。狂醉等人應有涅槃。而 其無者。故知陰等無處非涅槃也。又若汝言
現世五陰無為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 是無故。若法現在。則非是無。更互相違故。若 法已滅。則非現在。若現在則不滅。以有無不
得並故。復次依現在陰。修聖道時。不應得涅 槃故。八聖道者。依現在五陰得成。是時現世 五陰實有未無。此中永無得涅槃義。云何如
此。汝立計言。現世五陰無處名為涅槃。依現 五陰。修八聖道。得於涅槃。是故汝執現世五 陰無名涅槃者。是義不然。若汝言是時煩惱
非現在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若汝言修八 聖道時。五陰現在者。則諸煩惱非是現世。是 時煩惱不得生故。由八聖道得證得見。是故
現世得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煩惱先非 現世故。修道則無用。修聖道時。是諸煩惱未 除滅故。汝見非相應。便言非現世。若隨逆流。
初修行時。煩惱已不相應。此不相應。則非現 世。此即是汝所計涅槃。若汝執此是涅槃者。 聖道未起時。已應滅惑。已得涅槃故。後修聖
道。則無復用。是八聖道能滅諸惑。及得涅槃 者。是義不可。故知煩惱滅處不名涅槃。若汝 說由聖言故。欲等滅盡名為涅槃。如吉祥經 偈說。
滅盡及離欲 無死墮微妙
若人見此經 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 若證則無憂
是真妙法寶 由是義吉祥
[0804b26] 若汝言欲等諸惑非現世非有是盡。由此三 義名滅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第四果同此 義故。佛經中說。何者名阿羅漢果。以三界惑
盡名羅漢果。但以欲等滅為果。此果實不如 此正以出世果報四陰戒等五身為羅漢果 但由此惑滅羅漢果得成故。於果中說此因
名。涅槃亦爾。由涅槃故諸惑得滅。是故因中 說於果名。是故汝說由八聖道能得涅槃道 不空者。是義不然。復次法身住時短促。有為
法相。非功用得。是三過失。於汝義則壞。若 汝所說欲等惑滅。說名法身。汝所立義中。則 有三失。一是住時短促。短促者。諸法念念不
住。是名滅盡。以滅盡故。不得暫住。汝云何 立此滅盡義。為法身耶。以短促時故。失法身 常義。二有為法相過失者。若此滅盡是法身。
法身則是有為法相。法身若是有為相者。無 有是處。三有非功用過失者。此一切諸法依 因緣滅則是自性。何以故。滅為本故。若滅
非功用得。法身亦不因功用而得。既無功 而得者。睡眠狂醉等亦應皆得涅槃。以此三 失故。汝義不成。復次若滅盡為涅槃者。則與
有為諸法相應。以滅有同動苦二法故。夫有 為法皆為欲等惑火所燃。故恒散動不住。則 為生老死等所壞。是故恒苦。如佛說言。比丘。
生老死等。是有為法。故一切有為。恒燃恒苦。 是死者。即是滅盡。此滅盡即有為。若是有為。 故知。汝立法身。不得是常。既非常者。汝義寧
立何以故。則汝義計最靜為動。最樂為苦。是 故不然。若汝說從此一滅永無復生為涅槃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離前諸過失故。汝言
永滅者。生與死滅不異故。是義不可。若汝說 永滅為涅槃者。道亦應成涅槃。何以故。無有 一滅永不復生。無有此法。我今隨汝意說我
願有此滅。若有此滅。終不能離前諸失故。又 道滅後煩惱亦復不生。若謂永滅是涅槃者。 是道用滅應是涅槃。又若汝說能滅為涅槃
者。無別涅槃以為能滅。唯以道用正為能滅。 故知。道體應能為滅。若汝說煩惱不生為涅 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種失故。若煩
惱不生。即與滅盡同體如前死滅等五難過 失故。是不生者。為在道前。為在道後。若在道 前。未修道時。已應得之。修道無用。若在道
後。則屬未來。過三世義。則不成立。又汝立無 生。其義云何。為是有惑故無生。為是無惑故 無生。若煩惱有則無無生。何以故。有無二法
不得一時同處故。譬如一人行時不住住時 不行。以二法相違行住不得俱故。故知。煩惱 在時。則不得立。以無生故。若無煩惱。立無生
者。是時煩惱既無約。誰而辯無生耶。譬如人 說石女之女不能生兒。復次汝立煩惱無生 者。為是物有。為非物有。是物有者。如四大
等。有實法。有假名。此等是有物。非物有者。 如空花兔角等。了自無故。故言非物有。若言 是有物者。則由四緣所成。四緣所成故。無生
義則不立。以是義故。有為無為則無差別。若 汝說是物有。不為四緣成者。即同邪見外道 所執自性隣虛我時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
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說兔角尖利。若爾即 同前破。則修道無用。外曰。若不取無生為涅 槃者。云何佛說無生滅盡為涅槃耶。答曰。道
依涅槃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者。滅因中 說果故。名涅槃為無生滅盡。外曰。何故果說 因名。而不直取果體自名。答曰。極微細故。一
切法中無有能細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 一切欲等諸惑滅。不更生故。假此麁名。顯 以細理。理相可知。故此經中作此說也。問曰。
云何知此涅槃極微細耶。答曰。大仙不樂說 法故。無分別聖智所知故。大師觀涅槃。極微 細故。觀眾生根性。不相稱故。是故佛心迴向
寂靜。入於涅槃。不欲說法。故經言。我寧不說 法。疾入於涅槃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者。如摩 健持經說。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有聰
明利智。云何不見。佛言。涅槃實有。汝今未得 無分別聖智故不得見。以微細故。非聞慧所 得。以真實故。非思慧所得。思慧雙能通達真
俗諦故。不得周於妙理無思之界。以甚深 故。非世間修慧所得。修慧但得淺理。未能通 達甚深之理。以此微細非言語能說故。借麁
名顯於妙理。由無分別聖智所見故。故言微 細得成。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與未能 修道之人不得相應。既不相應。是故不共。若
不共則是無常。答曰。若從此向前是無。向 後是有者。可說無常。無此義故。前際無有故 說無生。若汝說未修道時不能得故。無無生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須 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是故未修時不得言無。 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故無滅中際。無
業煩惱等故無變異。以無生異滅等三失故 說常住。不同外道以無因故一名常住也。正 義者不取因為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
汝謂隣虛等亦不由因故有。無如是義。何以 故。涅槃離有離無。四謗不及。以不由因故得 是常。汝計隣虛既有有故不得無因是有因
即無常故。若汝說涅槃無三失故常住隣虛 等亦無三失故。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 證義相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與隣虛同相
異相。隣虛等是有分別故。無有證義。得成涅 槃。是無分別故。涅槃常住。隣虛等常住則不 得立。復次隣虛等亦不成就。何以故。以獨聚
不成故獨者義不成。以四大不相離故。若聚 者亦不成就。以相麁故。並非隣虛塵故。若離 涅槃。無有一法。是常住故。以涅槃實有常住
依方便得解脫故。修道不空過故。故有涅槃 前際等無故。故知。常住過色等相故。故說非 色不離清涼等色相故。故說非非色大功用。
無分別智所得故。故說真有因出世大精進 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實有。如經中說。比 丘。是法實有。不生不起。不作無為。故知涅槃
實常住。此法是如來轉依。是故名總攝竟。亦 云相應。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分別品第六
[0805c21] 復次分別相義應知。分別者。是如來性。明一 切法。如如清淨。是其通相。如般若等經中所 說。一切法者。即三性法。如如者。俗如即真
如。真如即俗如。真俗二如。無別異故。清淨 者。有二種。一者因中如如。未得無垢果地如 如。無復垢穢故。二者因果俱淨。因中是無染
清淨。至果無垢清淨故。如此等義。是佛性通 相。為顯此義故。佛說般若波羅蜜等諸經。是 佛性中。分別眾生。自有三種。一者不證見佛
性。名為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為聖人。三 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說名如來。復次約此 佛性。眾生事用有三。一者顛倒為事。二者無
顛倒為事。三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為正 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 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為正事者。是
應化二身。為度眾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言 顛倒者。一切凡夫有三倒。謂想見心。即皮肉 心等三煩惱故。二無顛倒者。無惑無行二種
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真 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為惑倒。行倒者。二乘人 應修常等四德。翻四顛倒。行菩提道。而今不
修。但修無常苦等。為解脫因故名行倒。此明 是無小乘偏修之行。離此兩倒故。說大乘有 學聖人三無倒散有別法為正事者。是滅除
禪定解脫一切智等三障故。法界澄淨澄故。 靜寂淨故。無垢不捨正事大悲本願恒化眾 生名為如來。故約此性分別眾生。是名分別 相。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階位品第七
[0806a21] 復次階位相義應知。階位義者。於種種法門 中。若有分別廣說無流法界不出六種。一自 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為顯無
流界自體故。先說自性。依止此性故。起信樂 等四種勝因。由此因故。得常住等四德之果。 由佛性故。起厭惡生死樂求涅槃事用得成。
由此自性故。得離欲。得離欲因名為總攝。約 佛性故。故得分別三種眾生。如來所說八萬 四千法門。為六種所攝。次第在三位中。三位
者。一不淨位。謂眾生界。二者淨位。謂菩薩 地。三者最清淨位。即是佛地。故無上依經說。 阿難。是如來法界。無量無邊諸煩惱 [穀-禾+卵] 之所
隱蔽。隨生死流。漂沒六道。無始輪轉。我說名 眾生界。阿難。是眾生界。於生死苦而起厭離。 除六塵欲。依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蜜所攝。
修菩提道。我說名菩薩。阿難。是眾生界。已得 出離諸煩惱 [穀-禾+卵] 。過一切苦。洗除垢穢。究竟 法然清淨澄潔。為諸眾生之所願見。微妙上
地。一切智地。一切無礙。入此中住。至無比 能。已得法王大自在力。我說名如來。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遍滿品第八
[0806b13] 復次遍滿相應知。遍滿者。凡夫聖人。及諸如 來。無分別性。次第三位中。一顛倒虛妄。二無 倒聖道。三四德究竟清淨。此三處平等通達
相。並隨道理遍滿故。譬如土銀金等器中虛 空遍滿平等無差別。如來法界遍滿三位中 亦復如是。是故從位次第說此遍滿。如無上
依經說。阿難。是如來界。於三位中一切處等。 悉無罣礙。本來寂靜。譬如虛空一切色種不 能覆不能塞。若土銀金器虛空處等。悉無罣 礙。是名遍滿。
佛性論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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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610 佛性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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