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hyāntavibhaṅgabhāṣya (Bian Zhong Bian Lun) 辯中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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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卷中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真實品第三
[0468c07] 已辯其障。當說真實。頌曰。
真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真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真實 皆為除我見
[0468c12] 論曰。應知真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真實。二相 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麁細真 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
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此復十種。為欲除 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 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
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 無為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真實。謂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
自性。依此建立餘真實故。於此所說三自性 中。許何義為真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真 一有無真實
[0468c25]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 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無顛倒故。 依他起相有而不真。唯有非真。於依他起許
為真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 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有空性故。云何相 真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增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真實相
[0469a05]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增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真 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增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真 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增益及損減見。若知此 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真實相。此於
根本真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真實。無顛倒 真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 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真實立 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真實
[0469a20]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 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 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
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 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 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
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說為有。由此非 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 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
圓成實。二空所顯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 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 相。即此無相說為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
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 相。即此異相說為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 實成。無我所顯以為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
我。如是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 依根本真實各分為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 知。因果真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真 實。頌曰。
苦三相已說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繫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0469b14]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 說。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 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
離障真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 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 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真如。道諦三者。一
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 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 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
諦。麁細真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 真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0469b29]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 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真 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真如勝
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 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為 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
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為有為。有差別故。 無為總攝真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 為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真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真實。二 者道理極成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真實 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0469c13]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 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 是名世間極成真實。此於根本三真實中。但
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 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 理極成真實。此依根本三真實立。淨所行真
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二 所知障淨智所行真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 真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0469c23]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唯依根 本三真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真
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0469c29]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 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真如正智。差別真實略有七種。一
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 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 云何應知此七真實依三根本真實立耶。頌 曰。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0470a09]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真 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 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
成實立。善巧真實謂為對治。十我見故。說有 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增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0470a17]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 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 轉性。六執增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
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為除此 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真實依三根本 真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 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0470a25]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 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 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為色故。
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 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 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
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真實。皆依根本三真實 而立。如是雖說為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 等善巧。而未說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 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0470b07]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 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 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
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為一聚。三分段義。 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 說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0470b15]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內界。所取種子 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 識界。已說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0470b19]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若所了 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說處義。緣起義云 何。頌曰。
緣起義於因 果用無增減
[0470b23]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增益及無損減。是緣起 義。應知此中增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 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增益果者。執有我行等
緣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 增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 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
如是三增減執。應知彼於緣起善巧。已說緣 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 俱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0470c04]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 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 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
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 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 於俱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
輪王俱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 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 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
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 現行。多界經中廣說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 處。如是已說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增上
[0470c17]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增上義立。謂於取 境眼等六根有增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 有增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增上義。於
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增上義。於世 間淨信等五根有增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 根有增上義。已說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0470c24]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 別。謂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 俱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
果。是現在義。已說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0471a01]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 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說。諸所有受皆是苦故。 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
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 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說諦義。乘義云 何。頌曰。
由功德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0471a09]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 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起此智。 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
槃功德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 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 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說乘義。云何有為 無為法義。頌曰。
有為無為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0471a18]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 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
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 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為。若寂靜 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
謂即真如。是寂靜道所緣境故。如是所說若 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為。應知此中緣蘊 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0471a27] 真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真實。能 顯真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 真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
者。一離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倒所顯 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無上乘出 離所顯真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脫故。五能
伏他論所顯真實。依喻導理降伏他故。六顯 了大乘所顯真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真 實。八顯不虛妄真如所顯真實。九入我執事。 一切祕密所顯真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0471b09] 已辯真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 提分法此中先應說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為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0471b13]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 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為相故。以諸麁重即行 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說為愛
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緣事。 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 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
為入四聖諦理。最初說修四念住觀。已說修 念住。當說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為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0471b23]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 別。今為遠離所治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 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說已生惡不善法為
令斷故。乃至廣說。已說修正斷。當說修神足。 頌曰。
依住堪能性 為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0471c01]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 能。為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 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說四神足。此
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 名為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舉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0471c08]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舉合為一失。若為除 滅惛沈掉舉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舉。 復作加行俱為過失。為除此五修八斷行。云
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為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為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0471c16] 論曰。為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 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 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
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 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為 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
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 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 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舉二過失故。
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為欲伏除發 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 住捨平等而流。已說修神足。當說修五根。所 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脫 復修五增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0472a02]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脫分善根滿 已。復應修習五種增上。一欲增上。二加行增 上。三不忘境增上。四不散亂增上。五思擇增
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說修五根。當 說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0472a08] 論曰。即前所說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說為 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為彼所陵雜 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
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為得此果發勤精進。勤 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 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
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說。順解脫分既圓滿已 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為五根位五 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0472a18]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 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說修五力。當說修覺支。 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0472a23]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 道。廣有七種。略為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 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
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 定捨。何故復說無染為三。頌曰。
由因緣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說為無染支
[0472b01]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緣。麁重為因生諸雜 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說修覺支已。當說修道
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0472b07]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 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 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
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 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 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
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緣後二各分為三。頌 曰。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0472b17]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 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 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
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 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 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
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舉。三 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德。此中正精進別 能對治。初為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
治。第二繫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 舉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 發諸神通等勝功德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0472c03]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 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
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 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緣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0472c10]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 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為境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
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 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為身 等速得離繫。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為身等
速得離繫。但為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 所修對治。由此三緣故而有差別。
[0472c18]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 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增勝修 初位修中位修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緣
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0472c23] 已說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說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說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0472c28] 論曰。如前所說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 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 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
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 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 等殊勝功德。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
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 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 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
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說位。謂第九地。 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 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
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說但有 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0473a15] 論曰。於真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 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 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
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0473a21]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 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0473a23]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 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 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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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600 辯中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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