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āyānasaṅgrahabhāṣya (She Dacheng Lun Shi)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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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卷第二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0326c22] 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 賴耶識。如彼增一阿笈摩說。世間眾生愛阿 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為斷
如是阿賴耶故。說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 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 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德 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賴耶識。於大
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 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 說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 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0327a04] 釋曰。世間眾生愛阿賴耶者。是總標句。如其 次第復以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 別釋。復有別義。謂於現在愛阿賴耶。於過
去時樂阿賴耶。由先世樂阿賴耶故。復 於今世欣阿賴耶。由樂由欣阿賴耶故。 於未來世憙阿賴耶。法隨法行者如教行 故。大眾部中名根本識。如樹依根者。謂根
本識為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 因。若離其根莖等無有。阿賴耶識名根本 識。當知亦爾。化地部中異門說為窮生死 蘊。為釋此因說有處等。言有處者。謂無
色界無有諸色。言有時者。謂無想等諸定 位中無有諸心。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 者。謂阿賴耶識中色心熏習。由此為因色心 還有。
[0327a19] 論曰。如是所知依說阿賴耶識為性。阿陀 那識為性心為性。阿賴耶為性根本識為 性窮生死蘊為性等。由此異門阿賴耶識 成大王路。
[0327a23] 釋曰。由此異門阿賴耶識成大王路者。是 極廣義。
[0327a25]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 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說眾生愛阿賴
耶。乃至廣說。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 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 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 賴耶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
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 賴耶識安立彼說。阿賴耶名如是安立則 為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賴耶。生 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眾生一向不起
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 離故。若貪俱樂受名阿賴耶。第四靜慮以上 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 理。阿賴耶識內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
處。求離苦蘊。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隨 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 俱樂恒有厭逆。然彼恒於阿賴耶識。我愛 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
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賴耶識。 名阿賴耶成就最勝。
[0327b19] 釋曰。不愚者者。謂諸菩薩彼所宣說。阿賴 耶識理成立故。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 落迦諸惡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
業果處。於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 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第四靜慮以上 無有者。謂即第四靜慮及上諸地。具彼有情
者。謂生所得。阿賴耶識內我性攝者。謂諸眾 生攝取此識。為內我性。求離苦蘊者。求 離苦受。然於藏識我愛隨縛者。謂於阿賴 耶識執我起愛隨縛不離。
[0327b29] 論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安立。 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 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賴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 品法。所有熏習為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 相應。此中安立阿賴耶識因相者。謂即如 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
染品類諸法現前為因。此中安立阿賴耶識 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 熏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
[0327c10]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非說 異門即了其相。是故次說此識自性因性果 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謂緣一切雜染品法所
有熏習。能生於彼功能差別識為自性。為 欲顯示如是功能。故說攝持種子相應。謂 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與彼法為
能生因。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相應者。是 修義。是名安立此識自相。此中安立因相 者。謂即次前所說品類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由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為 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識因相。此中安立果相 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熏習。此識續生
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安立此識果相。 此中自相是依一切雜染品法。無始熏習為 彼生因。攝持種子識為自性。果性因性之
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 所成。功能差別為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 建立。此中果相。是依雜染品類諸法無始熏
習。阿賴耶識相續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 是三差別。
[0328a01] 論曰。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能詮。何為 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謂所詮。如巨勝中有花熏
習。巨勝與花俱生俱滅。是諸巨勝帶能 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 熏習依彼貪等俱生俱滅。此心帶彼生因 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俱生俱
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 故。名持法者。阿賴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 爾。
[0328a11] 釋曰。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謂所詮者。謂即依彼雜染諸法 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 是名熏習。
[0328a15] 論曰。復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為 別異住為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 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
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0328a19] 釋曰。阿賴耶識中雜染法種子。為異為不 異。若爾何失。若有異者彼諸種子應分分 別。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成。有別異
故由善不善熏習力故。種子應成善不善 性。然許無記。若不異者云何有多。此不 應理。是故二說俱有過失。非彼種子有別 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
子識者。為避如前所說過失。故不定取 異及不異。如是而生者。謂由如是品類而 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 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
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 譬喻。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 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 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
種子性。阿賴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 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說名一切種子 識。
[0328b08] 論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為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 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
觀此中更互為因道理亦爾。如阿賴耶識 為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0328b14] 釋曰。復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為因云何可見者。欲以喻顯。故為此問。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者。謂一剎那
燈炷為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為焰生因。 即此剎那焰復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為 炷燒因。餘喻亦爾。如是顯示有俱有因。由 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從如阿賴耶識為
雜染諸法因。乃至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者。此 言顯示阿賴耶識與雜染法更互為因即是 因緣。
[0328b24]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 有雜諸法為因。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當纈 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
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 色絞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 能熏之所熏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
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 品類諸法顯現。
[0328c03]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 異有雜諸法為因者。欲以譬喻顯斯道 理。故為此問。如眾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
時。雖無異雜文像可見。入染器後。便有 異雜文像可見。阿賴耶識如所染衣。果生即 染器。故名果生染器。入者即是緣所攝義。
於熏習時雖無異雜。至果熟位便有非一 品類諸法因性顯現如已染衣。
[0328c11] 論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 略說有二緣起。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 別愛非愛緣起。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
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以能分別種種自 性為緣性故。復有十二支緣起。是名分別 愛非愛緣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 種種自體為緣性故。
[0328c18] 釋曰。如是緣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者。異 生覺慧難了知故名為極細。阿羅漢等難 窮底故名為甚深。又若略說有二緣起者。
舉數。一者分別自性緣起。二者分別愛非愛 緣起者。列名。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者。謂阿 賴耶識為因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
由能分別異類自性為因性故。若無明等是 名分別愛非愛緣起。由能分別愛非愛種種 自體為因性故。
[0328c27] 論曰。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或有 分別自性為因。或有分別宿作為因。或有 分別自在變化為因。或有分別實我為因。
或有分別無因無緣。若愚第二緣起。復有 分別我為作者我為受者。譬如眾多生盲 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 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
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梁。諸有問言。 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 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 箒 。或有
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緣起。無明 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為因。或有 計執宿作為因。或有計執自在為因。或 有計執實我為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緣。或
有計執我為作者我為受者。阿賴耶識自 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0329a14] 釋曰。或有分別宿作為因者。謂彼不許有 士用因故成邪執。為顯此等說生盲喻。無 明生盲者。謂由無明故成生盲。阿賴耶識
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者。謂前所立此識自相說名自性。所立因相 說名因性。所立果相說名果性。由無明力 不了此等。於阿賴耶識。分別自性緣起不
解了故。執自性等為諸法因。於第二分別 愛非愛緣起不解了故。執有我為作者受 者。此中因謂阿賴耶識。諸法熏習於中持故。 果者即是阿賴耶識即彼諸法所熏習故。
[0329a25] 論曰。又若略說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即 種子為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 趣等。
[0329a28] 釋曰。阿賴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為自 性者。謂得自體異類熟故。諸法種子熏在 中故。一切趣等者。謂五趣等。一切自體者。
謂趣趣中同分異分種種差別。
[0329b03] 論曰。此中五頌。
外內不明了 於二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剎那滅俱有 恒隨轉應知
決定待眾緣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所熏非異此 是為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 類例餘成失
此外內種子 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 任運後滅故
[0329b14] 為顯內種非如外種。復說二頌。
外或無熏習 非內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過故成相違
外種內為緣 由依彼熏習
[0329b19]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為一切法真實 種子。復欲顯示彼種子體說斯五頌。此中 外者。謂稻穀等。內者。即是阿賴耶識。不明了
者。謂外種子是無記義。言於二者。阿賴耶 識於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記故。復有別 義。謂於雜染清淨明了。唯世俗者。謂外種
子唯就世俗說為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 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賴耶識。 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種子故。應知如是一
切種子復有六義。剎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生 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為種 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言俱 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來。亦非相離得
為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 時果生故。恒隨轉應知者。謂阿賴耶識乃至 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
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 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待眾緣者。謂 此種子待自眾緣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 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眾緣。即於此
處此時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 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 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如 是且顯種果生義。今當更示熏習異相。堅
者。堅住方可受熏。非如動風。所以者何。風 性踈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踰膳那。彼諸 熏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油能持香氣百踰膳
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言無記者。是不可 記極香臭義。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極 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熏。以極香故。若 物非極香臭所記即可受熏。言可熏者。謂
應受熏方可熏習。非不受熏如金石等。 不應受熏名不可熏。若於此時能受熏 習。即於爾時名為可熏。如可熏物。與能 熏相應者。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不相應。
當知即是無間生義。言所熏者。阿賴耶識 具上四德。應受熏習故名所熏。非轉識 等。非異此者。謂若離此阿賴耶識餘非 所熏。是故所熏即此非異。是為熏習相
者。謂阿賴耶識有剎那滅等。是熏習相剎那 滅故。與諸轉識俱時有故。乃至對治恒隨 轉故。或窮生死恒隨轉故。定與善等為因
性故。待福非福不動行緣。於善惡趣異類 熟故。如是等義於轉識中。一切異法皆應 成立。是故唯此阿賴耶識。與如是等勝德 相應可受熏習。六識無相應者。謂彼諸識
有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別 所依。別別所緣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 相一一轉故。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
念。為遮彼故。說言二念不得俱有。無二剎 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熏習住故。若謂此識 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熏。
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應爾。 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 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 互相熏。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
異相續故不得相熏。識亦應爾。雖同識法 何得相熏。如是所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 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
為能生因。內種乃至壽量邊際。為能生因。 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內種能引喪後屍骸。 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 若謂剎那展轉相續。前念為因後念隨轉。是 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
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為因。箭不墮落遠 有所至。
[0330a28] 論曰。復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 應知說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說 伽他曰。
一則名緣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0330b04] 釋曰。此中受用是生起義。受用中有名受用 者。為顯此義故。引中邊分別論頌為阿笈 摩。
[0330b07] 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為緣。如阿毘達磨大 乘經中說伽他曰。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0330b11] 釋曰。阿賴耶識與一切法。於一切時互為 因果。展轉相生。若於此時阿賴耶識為諸 法因。即於爾時諸法為果。若於此時阿賴
耶識為諸法果。即於爾時諸法為因。
[0330b15] 論曰。若於第一緣起中。如是二識互為因 緣。於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如 是六識幾緣所生。增上所緣等無間緣。如
是三種緣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 具有四緣。
[0330b20] 釋曰。此中第一緣起。謂阿賴耶識中所有習 氣。與彼諸法互為因緣。第二緣起。謂無明 等為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
故。又六轉識名受用緣起。三緣所生。謂眼識 以眼為增上緣。以色為所緣緣。等無間緣。 謂彼無間此識生起。所以者何。若彼不與容 受處者此不生故。餘識亦爾。
[0330b27] 論曰。如是已安立阿賴耶識異門及相。復云 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賴 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
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 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 清淨。亦不成故。
[0330c04] 釋曰。如是已說阿賴耶識。安立異門及安立 相。今當顯示。此二唯在阿賴耶識應正道 理。非於餘處。以理決擇。
[0330c07]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 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 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
煩惱俱生俱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 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聞如是熏習。熏習所 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聞現無有 體。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以彼過
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 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俱生。所有熏習 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 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
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俱生滅 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 有俱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 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
熏。如說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 知。
[0330c23] 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由彼熏者。 由貪等熏。言成種者。謂成因性。言非 餘者。非耳識等。餘識所聞者。耳等識所聞。
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熏習所依者。謂即眼 識。眼識與彼貪等俱生等者。謂從過去現 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俱生不應道理。如
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 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 是實有性。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
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 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又此眼識者。 謂與貪等俱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成就
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 識。與貪俱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 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何 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亦不
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於耳 等識中。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由所 依別無有決定。俱生滅義。謂眼識依眼。耳
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未那。所依遠 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亦復不 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復不得熏習 眼識。無二眼識俱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
無有俱生滅義。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 應為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亦非 眼識眼識所熏。
[0331a21] 論曰。復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 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 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 無體故。
[0331a25]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此 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0331a28]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 識已滅。爾時若離阿賴耶識。所餘煩惱及隨 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
治識自性解脫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俱 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 賴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
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賴 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0331b07]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 滅者。謂六識已滅。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 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
後世間識生起因。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 出世心後。彼諸熏習者。謂餘煩惱及隨煩惱 所有熏習。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應無種
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賴耶識。彼應 無因而更得生。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說 名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 成。
[0331b17] 論曰。云何為業雜染不成。行為緣識不相 應故。此若無者。取為緣有亦不相應。
[0331b19] 釋曰。為辯業雜染不得成因緣故。次問云 何業雜染不成業為緣識不相應故者。謂福 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賴
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 任持所有熏習。於諸煩惱雜染事中已具 顯示。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為緣識。取為
緣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為緣有。此 復何緣。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 習增長轉成有故。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
雜染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若不 信有阿賴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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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97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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