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 (Cheng Weishi Lun)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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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五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023b20] 此染污意何受相應。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 內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
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 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 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
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 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 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 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
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 依位與前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俱任運轉故。恒於所 緣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 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
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
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繫 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繫。謂生欲界現行末 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 然。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
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污末耶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 繫。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 繫。若已轉依即非所繫。
[0023c19]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 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 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
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 說無有。謂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 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
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 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 俱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
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 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 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污
故非非所斷。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 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 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
永不復起。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 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 等故不別說之。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 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
故。又說為識雜染依故。有義彼說教理相 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無染意識如有染 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論說藏識決定恒
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 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 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若
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 非恒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 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
時藏識定二俱轉。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 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 故知此意通染不染。若由論說阿羅漢位 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
捨賴耶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 然。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 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 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
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又無學位若無 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 依。如餘識性故。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 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
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 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 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又諸論中以五 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
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 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 應爾。是故定有無染污意。於上三位恒起 現前。言彼無有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
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0024b10]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 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初通一切 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
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 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 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 等性智。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 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
方謂人等故。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 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 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二 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
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 執。我執已伏故。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 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八
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 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 法執不相違故。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 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
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法執 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 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 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
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 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 攝。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 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謂薄伽梵處處經中
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 了別名識。是三別義。如是三義雖通八識 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 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
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 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藏識說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 是說名為識
[0024c18]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 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解脫 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
染污意恒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曾非當有
[0024c23]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污意從無始來。 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 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
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 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 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0024c29]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說不共無明 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
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
真義心當生 常能為障礙
俱行一切分 謂不共無明
[0025a06]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 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若異生位有暫不起 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
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 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 此失。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 不共。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
共何失。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 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 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應說四中 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
恒內惽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此俱見等應 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 許亦無失。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 法。唯此識有故。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
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 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 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
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 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 故且說無明。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
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故瑜 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 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
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 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 通見修所斷故。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
不共此彼俱有。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 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 識彼意非有。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 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
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不可說 色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 度二分別故。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 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
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由此 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 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所依。極成六識隨 一攝故。
[0025b16]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 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
爾如何說名為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 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 時名識寧說為意。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
審思量正名為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又 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謂 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 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
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 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是故 定應別有此意。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
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謂彼長 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餘 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 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初後有
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 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 故能得亦無。不相應法前已遮破。藏識無故 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辯非理。故應別
有染污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 聖同訶厭彼。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 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謂異生類 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
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 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 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言相 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
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依 如是義有伽他言。
如是染污意 是識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 識縛終不脫
[0025c20]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 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 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又不可說別有 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 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亦不可說從有漏 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
有漏故。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故。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 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 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然
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 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 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 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
漏於理無違。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 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 有此第七識。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 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然有經
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 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如是已 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8
次第三能變 差別有六種
了境為性相 善不善俱非
[0026a15]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 變識相。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 類異故。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
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 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 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 名心意非例。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
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 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 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此 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
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 可隨根無相濫失。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 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麁顯同類境說。佛 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
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六 轉識所依所緣麁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 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次言了
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 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 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如契 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
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彼經 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 了如前已說。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
俱非性攝。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 俱非。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 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 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
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 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 無記。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 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
應無記性攝。有義六識三性不俱。同外門轉 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 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
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瑜伽等說藏 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 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六 識三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
容俱起故。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故瑜伽說。 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
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 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 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 後時方出。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
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由此誠證五 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諸處但言五俱 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雜集論說等引 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若五識中三性
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 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得自在位唯善性 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 故。六識與幾心所相應。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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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心所遍行 別境善煩惱
隨煩惱不定 皆三受相應
[0026c14]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 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 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所緣唯取總
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 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故瑜伽說。識能了 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
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 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 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 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 亦了德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 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0026c27]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謂 遍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
十一。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緣別別境而得 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 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
故。然瑜伽論合六為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 故。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 時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
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 一。謂一切性。由此五位種類差別。此六轉識 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 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 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如 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
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又 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或 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0027a17] 又學無學非二為三。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 覆無覆二無記受。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 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
者是無記故。彼皆容與苦根相應。瑜伽論 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 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
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 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 所餘皆是有覆無記。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三中苦樂各分二 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 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
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 故。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恒名為樂。意識相應。 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
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 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 分別故。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為苦。意識
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 慼受名憂根故。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 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
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故知意地 尤重慼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有義通二。 人天中者恒名為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
㮈 落迦中 唯名為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0027b14]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 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薩迦耶見唯無 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俱苦受非憂根
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說。地獄諸 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寧知彼文唯說客
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 故。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 因故。又若彼論依客受說。如何說彼定 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為
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有執苦根為 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為第八者理 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
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 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 有希求婬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 七八識捨相應故。如極樂地意悅名樂無
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故 餘三言定憂喜樂。餘處說彼有等流樂。應 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 異熟樂名純苦故。然諸聖教意地慼受名
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 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 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0027c11]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或 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 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
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 彼唯有十一根故。由此應知。意地慼受純 受苦處亦苦根攝。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
增廣故不繁述。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 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三受俱 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
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起者。彼依 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有義 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 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
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三受容俱。得 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前 所略摽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頌曰。
10
初遍行觸等 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 所緣事不同
[0028a01]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 說。此遍行相云何應知。由教及理為定量 故。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
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 說。由斯觸等四是遍行。
[0028a06]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 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 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
和合。乃至廣說。由此作意亦是遍行。此等聖 教誠證非一。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 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
觸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 心應無故。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 歡慼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想能安立 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
境分齊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 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由此證知 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義 至當說。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
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云何為欲。於 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有義所樂謂 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
欲。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 事。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 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有義所樂謂所求 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
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 欲起。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 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 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說
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 說欲為諸法本。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 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 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說諸法愛為
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 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 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
為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 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 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 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
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 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 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
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 便有無窮失。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 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數憶持曾所受 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
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 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有說心起必有念 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彼說非理。勿於後 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
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云何為定。於所 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觀 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 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
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 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 無定起。故非遍行。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 相微隱。應說誠言。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
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若 謂此定令剎那頃心不易緣故遍行攝。亦不 應理。一剎那心自於所緣無易義故。若 言由定心取所緣故遍行攝。彼亦非理。作
意令心取所緣故。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 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彼非誠證。依定攝 心令心一境說彼言故。根力覺支道支等 攝。如念慧等非即心故。云何為慧。於所
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德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 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有說爾時亦 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說為大
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 定量。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 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
貪等。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 四。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 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
故。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 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 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為止散 心。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
定無慧。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 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 專注一境起貪瞋等。有定無慧。諸如是 等其類實繁。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
注馳散推求。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 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 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 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 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
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 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如是於四起欲 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
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 一。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 說。第六意識諸位容俱。依轉未轉皆不遮 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緣已得境無希望
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 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 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增 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增
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 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繫 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 說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於所
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 教說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 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 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
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 緣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 有作事智故。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三 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
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有義一 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 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
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 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 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
說。由斯欲等五受相應。此五復依性界學 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成唯識論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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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85 成唯識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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