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jñaptimātratāsiddhiśāstra (Cheng Weishi Lun) 成唯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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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二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0005c21]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 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為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 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 異地等故。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
應異所相。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 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 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能相所相體俱
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 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 無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有生
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去來世非現非 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 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 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
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為法因 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 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
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 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 過去。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
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 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 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 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
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 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復如何 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
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 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 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 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
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 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 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 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
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 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 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
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 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 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 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 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
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 味等假立三故。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 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
貪等。非不相應。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 理趣皆應遮止。
[0006b15]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 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 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
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 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
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 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離 色心等實無為性。又虛空等為一為多。若體
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 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 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
容受。如餘無為。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 相雜。無應不遍。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 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緣闕得不生時。應於
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若體 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 又應非遍容受。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
無為。准前應破。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 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然契經說有虛 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 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
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 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 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
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 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 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 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
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 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 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 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
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 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0006c21]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 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 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
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 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 如執外境亦是法執。然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 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 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
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 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 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 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
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 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 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 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
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 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 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 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
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 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 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
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 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是外道餘 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
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 有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 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
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由此應知。 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 伽他中說。
[0007a25]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 故似彼而轉。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 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
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 假說此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 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 說心似外境轉。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
破故。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依類 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 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 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
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 故知假說不依類成。依實假說理亦不成。 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
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 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 成。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
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 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 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 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
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 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 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 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
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
[0007b26]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 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
了境相麁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此三皆 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 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
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 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 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
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 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 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 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
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 果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 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雖已略 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
變其相云何。頌曰。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3
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4
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捨
[0007c20]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 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
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 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此是 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 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
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 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 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 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
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 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初 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0008a05]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 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 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
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此與 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 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然諸 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種子
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 恒取此為境故。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 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
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說 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 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
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 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此 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 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
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 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 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
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 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 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 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又諸有情既說本
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 熏生。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 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 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
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 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有義種子皆熏故 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
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 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說
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又名言 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 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
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 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有情本來種姓 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 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
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 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 立為獨覺種性。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 彼為如來種性。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
建立非無漏種。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 可生非已有體。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 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 界功能差別。
[0008b26]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 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
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 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 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 名為習所成種。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
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0008c07]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 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 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
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 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 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 故唯本有理教相違。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 因緣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 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
等應為不善等種。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 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 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 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
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 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 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 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
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 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 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 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
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 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 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 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
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 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 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
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 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 應知。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 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
有種子。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 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其聞熏習非 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 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
聞熏習。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 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 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此正因緣微隱 難了。有寄麁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
種。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 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 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 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
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 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 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 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
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 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 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 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
依障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 可生亦定非理。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 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由此 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然種子
義略有六種。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 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 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
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 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 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 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
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 俱有。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 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 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
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 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 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
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待緣 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六引自果。 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 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
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 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 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 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內種
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種 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辦所生果。必以 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依何 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
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 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 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
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 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 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
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 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 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
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 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 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
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 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
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 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 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 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
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 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 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 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
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 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 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 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
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 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 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是謂略說 一切種相。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
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 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 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
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 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 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
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 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 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 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
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 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 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 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
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 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 二相。如契經說。
一切唯有覺 所覺義皆無
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
[0010b02]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 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
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 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 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 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 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 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
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 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 說。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證
即能量及果 此三體無別
[0010b17]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 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
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 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 自體者必現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 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緣
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 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 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 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
成。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眾生心二性 內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纏 見種種差別
[0010c02] 此頌意說。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 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 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如是
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 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 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 楞伽伽他中說。
由自心執著 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 是故說唯心
[0010c11]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所 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
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 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 明各遍似一。誰異熟識變為此相。有義一
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 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 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
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 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 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 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
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
[0010c25]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 預變為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 麁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
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 有持用便變為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 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 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
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諸種 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 攝故是所緣。
[0011a06]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 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 違唯識。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
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 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 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 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
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 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 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前來
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 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
發起故。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 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何故此識不能 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有漏識變略有 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
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 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 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 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
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 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 遍知。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 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
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 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不可知者謂此行 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 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
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 離身識應信為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 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成唯識論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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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1 冊 No. 1585 成唯識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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