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ācāryabhūmiśāstra (Yujia Shi Di Lun) 瑜伽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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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彌勒菩薩說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0303b25]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計無因斷空
最勝淨吉祥 由十六異論
[0303c01]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 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 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
論。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 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 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
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0303c08]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 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於 諸因中具有果性。謂雨眾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顯示因中具有果性。答由教及理故。教者。 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于今。
顯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謂即如彼沙門 若婆羅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住尋思地。 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 共知共立。彼為此因非餘。又求果者唯取 此因非餘。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 非餘。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
彼果因中已有。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 因。為求一果應取一切。應於一切加功 營搆。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設故 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
果性。
[0303c25]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 果相。因果兩相。為異不異。若無異相。便無 因果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
有果。不應道理。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 果性。為未生相。為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 因中。果猶未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若已
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 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又 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如甕中水。二於所依可 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 自體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五 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
成變異。是故彼說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 果。不應道理。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 說。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 相故。不應道理。
[0304a12]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 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 切諸法性本是有。從眾緣顯。不從緣生。謂
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 果性從緣顯耶。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
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 說如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 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為成於果。彼復何
緣而作功用。豈非唯為顯了果耶。彼作如 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0304a22] 應審問彼。汝何 所欲。為無障緣而有障礙。為有障緣耶。 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
道理。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 是有故。不應道理。譬如黑闇障瓫中水 亦能障瓫。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 俱被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
因者。不應道理。復應問彼。為有性是障 緣。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 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為障。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 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 顯。不應道理。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
與顯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 復顯。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彼顯為無因 耶。為有因耶。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
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 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緣 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
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 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無不可 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我 今當說。雖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
故雖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 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 散亂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 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如
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 不應理。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 方得顯了。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0304b24]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
現在實有非假。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又 在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謂 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
是有。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說有過去 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理者。謂 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
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 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 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
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 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 性相實有。
[0304c10]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 與現在相為一為異。若言相一。立三世 相不應道理。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
理。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 相為無常相。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 理。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
理。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為計未來法來至 現在世耶。為彼死已於此生耶。為即住未 來為緣生現在耶。為本無業今有業耶。 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為本異相今
異相耶。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若即未來 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應 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若言未來 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
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 應道理。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為緣生現 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 生。不應道理。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
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 理。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為有異 相為無異相。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 故。不應道理。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
業用。不應道理。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 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此中 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 應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 說破道理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 為緣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
分故。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應道理。如 是說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 無而有覺轉。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云何
不有違教過失。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 耶為不起耶。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
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理。又薄伽 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 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應道理。若言起
者。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 行。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 理。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為緣
有事轉。為緣無事轉若緣有事轉者。無 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若緣無事轉 者。無緣無覺不應道理。又雖說一切有者 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
法密意說有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 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 法俱名為有。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於 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
道理。又雖說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諸有 情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 密意假說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 業。若生若滅由此因緣彼行勝異相續而轉
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 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復雖 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 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
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 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 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又不應說過去未 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
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眾緣 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可生法相。六不可生法 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
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 察相。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 相。二體已生相。三眾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
五一剎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 現清淨相。九可憙樂相。十不可憙樂相。十一 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當知過去亦有
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三已度 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
[0305b24] 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 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 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0305b26] 計我論者。謂如有 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我薩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數取趣者。如 是等諦實 常
住。謂外道等作如是計。問何 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 及理故。教如前說。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 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由二種因故。一先
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二先已思 覺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 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覺。一見色形已。唯應 起於色形之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二見
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 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 唯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剎帝利。婆羅門。 吠舍。 戍
陀羅。佛授。德友。等薩埵之覺。四見 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 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 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
等薩埵之覺。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 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 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故。如是決定 知有實我。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
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 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 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皆由我覺行為先 導。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
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 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覺為先。方得 作用。應不可得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 應道理。
[0305c26] 由如是思故。說有我。我今問汝。 隨汝意答。為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為 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事
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 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 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或有 勝劣。或剎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
境界。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為唯由此法 自體起此覺耶。為亦由餘體起此覺耶。 若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 彼我覺。不應說名為顛倒覺。若亦由餘體
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 故。不應理。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 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
覺。為起為不起耶。若起者。是即無情應是 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 此不應理。若不起者。則非撥現量。不應道
理。又汝何所欲。此薩埵覺。為取現量義。為 取比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 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理。若取比量
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 於我覺。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 作。為以覺為因。為以我為因。若以覺為
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若以我為因 者。要先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又汝何 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若無常者。此所作
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若是常 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又汝 何所欲。為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為無動 作之我有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
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若無動作之我 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 理。又汝何所欲。為有因故我有所作。為無
因耶。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 所作。不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 切事。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我為依自
故能有所作。為依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 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 理。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又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為即於蘊施設有我。
為於諸蘊中。為蘊外餘處。為不屬蘊耶。若 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 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
者。此我為常為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 我為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 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
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 常解脫。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 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又於此滅壞。
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為。不應 道理。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污。又
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又汝何所欲。 所計之我。為即見者等相。為離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為即於見等假立見者
等相。為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若即於 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 等。而汝立我為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 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若離於見等別立
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為是我所成業。為 是我所執具。若是我所成業者。若如種子 應是無常。不應道理。若言如陶師等假立
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 常是實。不應道理。若言如具神通假立 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 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若言如地。應
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 不應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 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 可得。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於色無假
立空故。不應道理。虛空雖是假有。而有 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世 間虛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
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 不應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 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
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 道理。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 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
乖一切量。不應道理。又我今問汝。隨汝 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染淨相應而有染 淨。為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若與 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於諸行中有疾
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 有我。而說有染淨相應。如於外物。內身亦 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 道理。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
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又我今問汝。 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與流轉相相應而 有流轉。為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 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
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 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 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身芽河
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 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若不與彼 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則所計我無 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又我今
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為由境界所 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 等之所變異。說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為 不由彼變異。說為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
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 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若不 由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
解脫者。不應道理。又汝今應說自所欲。為 唯於我說為作者。為亦於餘法說為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應說火為燒者光為照
者。若亦於餘法。即於見等諸根。說為作者 徒分別我。不應道理。又汝應說自意所欲。 為唯於我建立於我。為亦於餘法建立於
我。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彼假說士夫 身呼為德友佛授等。若亦於餘法者。是則 唯於諸行假說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 情想立有情名及說自他。有差別故。又汝 何所欲。計我之見為善為不善耶。若是善
者。何為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 爾而起。能令 眾 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諸 惡過失。不應道理。若不善者。不應說正及
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 道理。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為善為不善 耶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
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若言不 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說。精勤方便之所生 起。令諸眾生不怖解脫能速證得白淨之
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又汝意 云何。為即我性自計有我。為由我見耶。若 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 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 應道理。如是不覺為先而起彼覺故。思覺 為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由於彼相安立為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 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假立受者作者解 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說故。施 設見故。計有實我皆不應理。
[0307b18] 又我今當 說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 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說言與 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
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 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 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說。苾芻
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 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說。由四因。故 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為令世間言說易 故。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欲斷除
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為宣說自他 成就 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是故 執有我論非如理說。
[0307c03]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 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
伊師迦。謂計前際說一切常者。說一分常 者。及計後際說有相者。說無相者。說非 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 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
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緣如經 廣說。隨其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 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緣起故。
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 世以為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 世以為前際。於諸行剎那生滅流轉不如 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
世間。無斷絕故。發起常見。或見梵王隨意 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計 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自
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 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 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緣起故。而計有為 先有果集起。離散為先有果壞滅。由此因
緣彼謂從眾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 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是常。
[0307c25] 此中計前 際後際常住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 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又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為取諸蘊 為取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 應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
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 說。不應道理。又汝意云何。緣彼現前和合 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
識。為滅為轉。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為 常。不應道理。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一 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所
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為有變異為 無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 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復
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又純有樂已 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 道理。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
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俱遍。 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為 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
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又若見少色少 非色者。彼計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 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
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 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或計解脫之 我遠離二種。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
汝。隨汝意答。汝為觀察計極微常。為不 觀察計彼常耶。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 而定計常。不應道理。若言已觀察者。違 諸量故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
為由細故計彼是常。為由與麁果物其相 異故計彼常耶。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 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若言由相異 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
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又 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又汝何 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為不異相為 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
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 應道理。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為從離散極 微麁物得生。為從聚集耶。若言從離散 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
定。不應道理。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 果物從極微生時。為不過彼形質之量。為 過彼形質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
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 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 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若復說言有
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 道理。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麁物。為 如種子等。為如陶師等耶。若言如種子 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若言如陶師
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 應道理。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 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又汝意云何。諸外 物起為由有情為不爾耶。若言由有情
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 情。不應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若言不 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 理。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
識流不斷絕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計 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又 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 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
理。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說。我今當說常 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 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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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0 冊 No. 1579 瑜伽師地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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