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Scroll 40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四十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定品第九之三
[0973a07] 如是已辯所依止定。當辯依定所起功德。 諸功德中先辯無量。頌曰。
無量有四種 對治瞋等故
慈悲無瞋性 喜喜捨無貪
此行相如次 與樂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緣欲界有情
喜初二靜慮 餘六或五十
不能斷諸惑 人起定成三
[0973a15] 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 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此四能引無量福 故。無量愛果此為因故。有說。此能違無量戲
論故。貪等諸惑皆名戲論。何緣無量四無增 減。對治四種多行障故。如契經說。若習若修 若多所作。慈能斷瞋。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
捨斷欲貪瞋故唯有四。瞋謂心所。欲殺有情。 欲惱有情。心所名害。耽著境界。於諸善品 不樂住因。名不欣慰。於妙欲境起染欣樂情
無厭足。名為欲貪。此中慈悲無瞋為性。若爾 此二有何差別。性雖無別。然慈能治殺有情 瞋歡行相轉。悲能對治惱有情瞋慼行相轉。
是謂差別。如苦與樂。領納雖同而損益殊。故 體有別。苦樂體別如先已辯。慈悲二種差別 亦然。有作是言。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
是。但害似瞋以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瞋 立無瞋名。實是不害。諸古師說。喜即喜受。何 緣觀行者。爾時喜受生。若緣與樂與慈無異。
若緣拔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生喜。 喜即喜受。如先已辯。此喜行相與彼欣同。 喜故生喜。義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異者。輕
安與樂義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違 本論。云何名喜。謂喜喜相應受想行識等。此 中意顯喜俱品法喜增上故。總立喜名非受。
受俱其理決定。若喜即喜受。何言與受俱。若 言對法以理為量。應如無過誦本論文。此亦 不然。理為量論。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
違理必可壞。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 定非喜受。以欣為體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 惡心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
有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 貪。此與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俱 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著。
知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喜。故 知此喜亦無貪性。捨無量體唯是無貪。此與 第三有差別者。離愛恚相等緣有情。如創入
林等生樹覺。平等行因說名為捨。若捨無量 亦能治瞋。寧唯無貪與慈何異。又許此捨正 治欲貪。與不淨觀有何差別。且捨與慈有差
別者。慈能對治瞋所引瞋。無瞋為體。捨能 對治貪所引瞋。無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 性。亦能對治貪所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為性。
亦應能治瞋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 謂捨行相雙違貪瞋。捨親非親差別相故。從 此愛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無貪。正能
治貪兼治瞋故。慈之行相違瞋非貪。於諸有 情與樂轉故。由此慈捨雖俱違瞋。而慈順貪 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差別。或修捨者。
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有差別。不淨與捨如 次能治婬貪餘貪。故有差別。此四無量非損 益他。何緣唯善非無記性。能近對治貪瞋等
故。愛非愛相不能引故。力能令心自在轉故。 慈等體相已略分別。此阿世耶有差別者。觀 有情類如己謂慈。樂有情類離苦謂悲。於他
興盛欣慰謂喜。於親怨相不思謂捨。又不觀 他有損有益。等觀一切如友謂慈。於遭苦者 哀愍謂悲。由勝解力想有情類。得益離損欣
慰謂喜。於有情相等觀謂捨。此四行相有差 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 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
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 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 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如是所
願竟無有成。豈不唐捐修定功力。能伏瞋等 寧謂唐捐。應是顛倒何能伏惑。願得樂等寧 謂顛倒。謂此不言已得樂等。但由勝解願諸
有情。當得樂等能伏諸惑。故修此四功不 唐捐。於定蘊中說四行相。云何令等具如前 說言。如是思惟入某等至者。此言若說等
無間緣。慈等應無無間生理。別別思惟所引 起故。若俱生者入言相違。初業位中別加行 引。至成滿位亦有俱生。定蘊就初說入無
過。且慈無量願得何樂。有說。願得第三定 樂。諸受樂中此最勝故。若自未證由聞故知。 有說。願得涅槃妙樂。於諸樂中此最勝故。
有說。願得阿羅漢樂。此已解脫諸煩惱故。 初修業者。未證此樂。未現證故。不能運心。 但緣己身隨所證樂。及他所證現可知者。願
諸有情同證此樂。故但緣現如理所生。無 染污樂願他同受。若於所受已捨苾芻。設 未獲得真實對治。亦處空閑受遠離樂。力能
映奪天帝等喜。如五樂等伽他中說。又住遠 離勤修善者。定有善得念念恒流。如大海 水遍滿相續。喜輕安樂。由此引生。以無悋
心緣如是樂。願諸含識一切同受。皆緣欲 界有情為境。能治緣彼瞋等障故。謂於欲 界有怨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中有捨
怨親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此境唯 欲有情。必不能緣色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 善根。由此力能通緣三界。若四無量唯緣有
情。何故經言。思一方等。此由勝解總緣器 中一切有情。故無有失。此四通在欲色。界 繫。以契經說無量能招梵釋輪王殊勝果故。
品類足論依修所成說七智知。色界修斷及 彼遍行隨眠隨增。有餘師言。此四無量加行 通欲。本唯色界。此四無量依地別者。若喜
即喜。唯修所成。彼應說喜唯初二定。以於餘 地無喜根故。若喜異喜。通思所成。彼應說喜 通依七地。與樂捨受亦相應故。有餘說。喜
唯喜受俱。彼應說喜唯通三地。或應如頌唯 二非餘。慈悲捨三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 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
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有說。此四唯欲及 初得無量名。餘地不爾。經說無量名梵住故。 又說修無量生梵世故。又說招梵釋輪王果
故。有說。隨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 間。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相應。 悲緣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作意
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真實作意能順 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不 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不順
生欣。如何許疑喜樂俱起。勝解作意應與彼 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真作意故。 疑則不爾。極違真故。彼尚相應。此寧不
許。此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慼處中行相 別故。悲既慼行相轉。應非喜樂相應。勿二行 相俱時轉故。若爾應不許與捨受相應。捨受
處中行相轉故。既非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 俱理定應許。勿全不與受相應故。雖言此四 能治瞋等。而不能斷諸煩惱得。勝解作意相
應起故。真實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有情 境故。緣法作意方能斷惑。又此唯緣現在境 故。通緣三世或緣非世方能斷惑。又解脫道
方可得故。要無間道方能斷惑。有作是說。 有漏根本靜慮攝故。此因有失。不應說三。依 六地故。未至中間此應無故。經何故說。此
斷瞋等亦不相違。斷有二故。或由此力引斷 道故。謂伏瞋等引斷道生。是故經中說斷瞋 等。若爾何故契經中說。由善修慈住不還
果。此中聖道以慈名說。如於餘處說想名等。 或依聖者先得慈心。後數修行得離欲說。或 依為得修所成慈精進修行得離欲說。有說。
此四依欲色身。無色不緣怨親等故。修此必 應先緣彼故。如實義者。唯依欲身。於欲界中 唯人能起。若說喜非喜成一必具四。若喜
即喜受成一定成三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 故。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分為三品。 所謂親友處中怨讎。三各分三。謂上中下。上
親友者。謂生法身賴彼重恩捨便難住。中 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親愛。下親友者。謂 唯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者。謂於自昔曾不
見聞。中處中者。謂雖見聞而不交往。下處中 者。謂雖交往而離恩怨。上怨讎者。謂奪名譽 命及至親。中怨讎者。謂奪己身命緣資具。
下怨讎者。謂奪親友命緣資具。於諸有情分 品別已。初修慈者。先於上親發起清淨與樂 勝解。若由無始數習所成惡阿世耶令心剛
強。少遭逼惱便懷深恨。緣此還息與樂勝解。 復應策勵思其重恩。於彼復生與樂意樂。 數習力故恨意永亡。與樂勝解相續無替。
此既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 於親三品既得等心。次總於處中下中上怨 所。漸次修習與樂意樂。乃至最後於上怨親
得平等心都無昇降。齊此名曰修慈成滿。修 悲及喜。例此應說。謂觀三苦遍逼有情。不應 於中復加以苦。但應如己勤加濟拔。漸次修
習欲濟拔心。乃至怨親等無昇降。齊此名曰 修悲成滿。想諸有情得樂離苦。深生欣慰如 己無差。齊此名曰修喜成滿。初修捨者先捨
處中。非先捨怨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 捨力增。於中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 怨親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
捨故。如契經說。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 於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 相。齊此名曰修捨成滿。若於有情樂求功德。
彼於慈等能速修成。非於有情樂求過者。以 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 罪果現可見故。已辯無量。次辯解脫。頌曰。
解脫有八種 前三無貪性
二二一一定 四無色定善
滅受想解脫 微微無間生
由自地淨心 及下無漏出
三境欲可見 四境類品道
自上苦集滅 非擇滅虛空
[0975a15] 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 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
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 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如宿住念除 去色想。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
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 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 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初
二通攝近分中間。五地皆能起初二故。欲 及初定有顯色貪。由現識身所引起故。為解 脫彼初二定中建立初二不淨解脫。二三定
中眼識無故。亦無所引緣顯色貪。故三四定 中無不淨解脫。初二解脫相似善根。雖欲界 中亦容得有而為欲界貪所 [夌*欠] 雜。故不建立
二解脫名。三四定中雖亦得有。去所治遠勢 力微劣。又樂淨伏。故不得名。第三解脫依 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第四并近分
立後靜慮名。相似善根下地雖有非增上故。 不名解脫。欲界欲貪所 [夌*欠] 雜故。初二定中 不淨伏故。第三定中樂所迷故。又並八災所
擾亂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 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羸劣 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
善。唯生得善無聞思故。諸近分地九無間道 八解脫道。亦非解脫。不背下地故。緣下道 雜故。又未全脫下地染故。契經說。彼超過下
故有說。近分諸解脫道。亦名解脫。背下地故。 然於餘處唯說根本者。以近分中非全解脫 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厭背受想而起此故。
或總厭背有所緣故。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 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 是心入滅盡定。謂有頂地心有三品。即想微
細及微微心。由上中下品類別故。要下品後 滅定現前。故次微微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 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
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 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取 不淨。一取淨相。違欲貪故。雖倒而善或少稱
境。非顛倒攝。緣少思多名假勝解。引聖道故 亦名真實。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 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
所緣境。無色解脫棄背下地。故並不緣下地 苦集。行相別者。初二不淨。第三唯淨。俱非十 六。無色解脫攝本定故。所作行相十六或非
念住。俱者初三解脫身念住俱。次四解脫通 四念住。智相應者。初三第七唯世俗智。第四 五六八智相應。根相應者。初三解脫喜捨相
應。次五解脫唯捨相應。世差別者。皆通三 世。緣世別者。初三解脫已生可生。各緣自 世。不生緣三。次四解脫緣三非世。三性別者。
皆唯善性。緣性別者。初三解脫通緣三性。 次四解脫緣善無記。學等別者。初三後二 唯是俱非。中三解脫皆通三種。緣學等者。初
三解脫但緣俱非。四緣三種。見斷等者。初 三後二唯修所斷。中三有漏修斷餘非。緣見 斷等者。初三緣修斷。次四解脫各通緣三緣。
自身等者。初緣自他身。次二緣他四緣三種。 得差別者。第八第三唯未曾得。餘六通二。通 二謂聖內法異生外法異生唯是曾得。多因
緣故得解脫名。謂已解脫此方生故。或此力 能引解脫故。或是種種解脫性故。或與解脫 勝解俱故。此諸解脫依男女身。聖者異生皆
能修起。唯滅盡定但依聖身。於聖身中通學 無學。此八解脫何有情起。若於所緣恒求對 治。是貪愛行樂修多道。如是有情能起解脫。
行者何為修解脫等。為令煩惱轉更遠故。為 於等至得自在故。既得自在。便能引發無諍 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境起留捨
等種種事業。已辯解脫。次辯勝處。頌曰。
勝處有八種 二如初解脫
次二如第二 後四如第三
[0975c29] 論曰。勝處有八。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 惡於此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名為 初。內有色想觀外色多。廣說乃至。是名第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廣說乃至。是名第 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廣說乃至。是名第四。 內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譬如烏
莫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深染青衣。於此諸色 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名第五。內無色想。觀 外色黃。黃顯黃現黃光。譬如羯尼迦花。或如
婆羅痆斯深染黃衣。廣說乃至。是名第六。內 無色想。觀外色赤。赤顯赤現赤光。譬如槃豆 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痆斯深染赤衣。廣說
乃至。是名第七。內無色想。觀外色白。白顯白 現白光。譬如烏沙斯星。或如婆羅痆斯極鮮 白衣。廣說乃至。是名第八。能制伏境故名勝
處。謂雖一切所緣色境。清淨光華美妙具足。 而善根力悉能映蔽。譬如僕隸雖服珍奇。而 為其主之所映蔽。或於是處轉變自在。不隨
起惑故名勝處。勝於處故立勝處名。或此善 根即名為處。處能勝故立勝處名。前四勝 處自性地等。如次同前初二解脫。謂初二勝
處是初解脫果。次二勝處是第二果。彼為資 糧能入此故。後四勝處自性地等。應知如前 第三解脫。以淨解脫為此四因。彼為資糧
能入此故。前三解脫於諸色中。但能總取 不淨淨相。今八勝處於諸色中。分別少多 青等異相。故前解脫但於色中。棄背欲貪及
不淨想。今八勝處能於所緣分折制伏令隨 心轉。由此證知第三解脫。總取淨相故立一 名。八勝處中後四勝處。差別取故分為四
種。若淨解脫亦差別緣。取淨性同立為一者。 後四勝處應亦立一。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已 辯勝處。次辯遍處。頌曰。
遍處有十種 八如淨解脫
後二淨無色 緣自地四蘊
[0976b06] 論曰。遍處有十。謂周遍觀地水火風青黃 赤白及空與識二無邊處。經於此處皆言一 想。上下及傍無二無量。於一切處無間無隙。
周遍思惟故名遍處。遍於處故立遍處名。或 此善根即名為處。行相遍故立遍處名。此中 地等顯示所緣。所說遍言顯示行相。行相雖
等而所緣別。是故遍處分為十種。經言一者。 顯此等至思惟一類境相現前。想言顯是勝 解作意。若異此者應言一知。上下傍言顯意
流轉。言無二者。顯無間隙。無量言顯勝解 無邊。由勝等持磨瑩力故。令觀行者心自 在生。能於所緣周遍觀察。何故唯十得遍處
名。此上更無遍行相故。唯第四定空識無邊。 可得說有無邊行相前八遍處如淨解脫。自 性皆是無貪善根。若并助伴皆五蘊性。後四
勝處加行引生。故與彼同。如淨解脫。又如 淨解脫。依第四靜慮。及緣欲界色處為境。如 何地等亦名色處。地地界等有差別故。顯形
名地等。如先已說故。說地等遍處不言地界 等。故前八種但緣色處。風與風界既無差別。 如何可言亦緣色處。此難非理。以諸世間亦
說黑風團風等故。由此前八緣色理成。後二 遍處如次。空識二淨無色為其自性。各緣自 地四蘊為境。此解脫等三門功德。為由何得。 依何身起。頌曰。
滅定如先辯 餘皆通二得
無色依三界 餘唯人趣起
[0976c04] 論曰。第八解脫如先已辯。以即是前滅盡定 故。餘解脫等通由二得。謂由離染及加行得。 以有曾習未曾習故。前八遍處初修習時。皆
以眼識為其加行。空處遍處初修亦爾。以初 必緣空界色故。由勝解力後成滿時。通緣自 地四蘊為境識處遍處初修習時。但以意識
為其加行。以初必緣識為境故。由勝解力後 成滿時。亦緣自地四蘊為境。四無色解脫。二 無色遍處。一一通依三界身起。然其初起多
依下地。依自下地皆容後起。唯無所有亦依 上地。所餘一切依欲界身。唯在人中三洲除 北。餘慧力劣無聖教故。治欲貪故。上二界
無。有說。初起唯依人趣。要由教力所引起故。 人中有教天趣中無。設有著樂不能初起。故 人初起退生欲天。由宿習力有後起義。復以
何緣第三靜慮有通無量等無解脫等耶。無 解脫緣前已具辯。解脫無故勝處亦無。解脫 為門入勝處故。勝處無故遍處亦無。勝處為
門入遍處故。又第三定耽著妙樂。於生死中 此樂勝故。不能發起解脫等三。此三皆欲背 生死故。通無量等隨順於樂。故依此定亦能
修起。此解脫等三門功德。若隨得一得一切 不。此不皆爾。其義云何。得後必前。前非必 後。謂得遍處必具得三。得勝處者。必得解
脫。遍處不定。或得或無。若得解脫。餘二不 定。以入遍處勝處為門。解脫為門入勝處 故。此解脫等差別云何。唯能棄背名為解脫。
兼析所緣名為勝處。加無邊解得遍處名。此 三善根漸次修故。有餘師說。此三善根由下 中上。故有差別。謂能棄捨勝伏所緣。行相無
邊有劣勝故。有餘師說。解脫唯因。遍處唯果。 勝處通二。今應思擇。上二界中說者既無。何 緣起定。頌曰。
二界由因業 能起無色定
色界起靜慮 亦由法爾力
[0977a10] 論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緣。能進引生色無色 定。一由因力。謂於先時近及數修為起因故。 二由業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業彼
業異熟。將起現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以 若未離下地煩惱。必定無容生上地故。三法 爾力。謂器世界將欲壞時。下地有情法爾能
起上地靜慮。以於此位所有善法。由法爾力 皆增盛故。諸有生在上二界中起無色定。由 因業力。非法爾力。無雲等天不為三災之所
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時。由上二緣及法爾 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時。一一應知加由教 力。由教力者。謂人三洲。天亦聞教。微故不
說。前來分別諸勝法門。皆為弘持世尊正法。 何謂正法。當住幾時。頌曰。
佛正法有二 謂教證為體
有持說行者 此便住世間
[0977a26] 論曰。世尊正法體有二種。一教二證。教謂契 經。調伏勝法。證謂三乘。諸無漏道。若證正法 住在世間。此所弘持教法亦住。理必應爾。現
見東方證法衰微教多隱沒。北方證法猶增 盛故。世尊正教流布尚多。由此如來無上智 境。眾聖棲宅。阿毘達磨無倒實義。此國盛行。
非東方等。所能傳習此二正法。依持者。住持 者。謂何謂說行者。若教正法依說者住。證正 法住。唯依行者。然非行者。唯證法依。教法亦
應依行者故。謂有無倒修行法者。能令證法。 久住世間。證法住時教法亦住。故教法住由 說行者。但由行者令證法住。故佛正法隨說
行人。住爾所時便住於世。阿毘達磨此論所 依。此攝彼中真實要義。彼論中義釋有多途。 今此論中依何理釋。頌曰。
迦濕彌羅議理成 我唯依彼釋對法
或有差違是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0977b14] 論曰。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 善成立。我唯依彼釋對法宗。故於頌中自述 本意。謂依此國諸善逝子議對法理大毘婆
沙。發起正勤如理觀察。為令正法久住世間。 饒益有情故造斯論。唯言為顯更無異途。一 切皆依毘婆沙故。然諸法性廣大甚深。如實
說者甚為難遇。自惟覺慧極為微劣。又惰遍 求如實說者。故於廣論所立理中。或有差違。 是我過失。諸法正理廣大甚深。要昔曾於無
量佛所親近修習真智資糧。方於智境一切 無惑。麟喻獨覺尚於法相不能決判。況諸聲 聞。彼所證法隨他教故。由此決判諸法正理。
唯在真實大牟尼尊。是故定知阿毘達磨真 是佛說。應隨信受。無倒修行。勤求解脫。
大覺所行真妙義 唯隨對法正理鉤
諸善逝子能證知 定非自執所迷者
諸欲證知真妙義 要依正理了義經
非唯執教所堪能 應亦摽心於正理
故順佛言正理論 及順正理阿笈摩
足能為證妙義依 何用固求邪難論
智者但能依此教 可無損墜不由餘
故判法義真不真 唯大覺尊為定量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四十
* * *
【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日本 SAT 組織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本資料庫可自由免費流通,詳細內容請參閱【 [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
](http://www.cbeta.org/copyright.php) 】
* * *
本網站係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 (中華民國) 授權條款授權.
Copyright ©1998-2016 CBETA
Dictionary loading status: not loa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