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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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三十一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賢聖品第七之三
[0925b07] 已辯見修二道生異。當依此道分位差別。建 立眾聖補特伽羅。且依見道十五心位。建立 眾聖有差別者。頌曰。
名隨信法行 由根鈍利別
具脩惑斷一 至五向初果
斷次三向二 離八地向三
[0925b13] 論曰。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 行。由根鈍利別立二名。諸鈍根名隨信行者。 由先信敬力修集加行故。諸利根名隨法行
者。由先樂觀察修集加行故。諸有情類種 姓差別。法爾先來如是安住。於諸事業有 不樂觀。或有樂觀能不能轉。即二聖者。由於
修惑具斷有殊立為三向。謂彼二聖。若於先 來未以世道斷修斷惑名為具縛。或先已斷。 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至此位中名初果向。趣
初果故。言初果者。謂預流果。此於一切沙門 果中必初得故。若先已斷欲界六品或七八 品。至此位中名第二果向。趣第二果故。第
二果者。謂一來果。遍得果中此第二故。若先 已離欲界九品。或先已斷初定一品。乃至具 離無所有處。至此位中名第三果向。趣第三
果故。第三果者。謂不還果。數准前釋。如是隨 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數別各成 七十三種。謂於欲界具縛為初。至斷九品以
為第十。如是乃至無所有處。地地各九為七 十三。諸後具縛即前離九。故後七地無別具 縛。次依修道道類智時。建立眾聖有差別者。 頌曰。
至第十六心 隨三向住果
名信解見至 亦由鈍利別
[0925c08] 論曰。即前隨信隨法行者。至第十六道類智 心。名為住果。不復名向。隨前三向今住三果。 謂前預流向今住預流果。前一來向今住一
來果。前不還向今住不還果。阿羅漢果。必無 初得。異生無容。離有頂故。見道無容。斷修惑 故。至住果位。捨得二名。謂不復名隨信法行。
轉得信解見至二名。此亦由根鈍利差別。諸 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 勝解顯故。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見至。
由慧增上力正見顯故。何緣先時斷修所斷 欲一至五。或七八品。初定一品。廣說乃至。無 所有處。第九品惑。至第十六道類智心。但
名預流一來不還果。非一來不還阿羅漢向。 頌曰。
諸得果位中 未得勝果道
故未起勝道 名住果非向
[0925c24] 論曰。依得聖道建立八聖。故初得果位未得 勝果道。以得果心於勝果道所對治惑非對 治故。非非彼治現在前時得彼治道。其理
決定。又非得果時即有勝果道所斷煩惱離 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若道力 能斷彼繫得。此道引彼離繫得生。可說此道
能證彼滅。以得前果時未得勝果道故。住果 者。乃至未起勝果道時。雖先已斷修所斷惑 欲一品等。但名住果不名後向。後於何時得
先所斷修惑離繫無漏得耶。於勝果道現前 時得為諸先斷。後修斷惑入離生位得前果 已。此生定起勝果道耶。理必應然。以本論說
聖生第四靜慮以上無漏樂根定成就故。彼 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現前故。如是 已依先具倍離及全離欲入見諦者。十六心
位立眾聖別。當約修惑辯漸次生。能對治道 分位差別。頌曰。
地地失德九 下中上各三
[0926a13] 論曰。失謂過失。即所治障。德謂功德。即能治 道。如先已辯欲修斷惑九品差別。上四靜慮 及四無色。應知亦然。生死無非九地攝故。如
所治障。一一地中各有九品。諸能治道無間 解脫。九品亦然。失德如何。各分九品。謂根本 品有下中上。此三各分下中上別。由此失德
各分九品。謂下下下中下上。中下中中中上。 上下上中上上品。應知此中下下品道勢力 能斷上上品障。如是乃至上上品道勢力能
斷下下品障。上上品等諸能治德初未有故 此德有時上上品等失已無故。應知此中智 雖勝惑。未增盛故道名下品。相續中惑雖極
難斷。細隨行故障名下品。依如是理應立譬 喻。如浣衣位麁垢先除。於後後時漸除細垢。 又如麁闇小明能滅。要以大明方滅細闇。失
德相對理亦應然。由此可言白勝黑劣。以剎 那頃能治道生拔無始來諸惑根故。已辯失 德差別九品。次當依彼立聖者別。且諸有學
修道位中。總亦名為信解見至。隨位復有多 種差別。先應建立都未斷者。頌曰。
未斷修斷失 住果極七返
[0926b05] 論曰。諸住果者。於一切地脩所斷失。全未斷 時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七返言顯七往返生。 是人天中各七生義。極言為顯受生最多。非
諸預流皆定七返。故契經說。極七返生。是 彼最多。七返生義。經說。與此義無差別。諸無 漏道總名為流。由此為因趣涅槃故。預言為
顯最初至得彼預流故。說名預流。此預流名 為目何義。若初得道名為預流。則預流名應 目第八。若初得果名為預流。則倍離欲全離
欲者。至道類智應名預流。此預流名目初得 果。然倍離欲全離欲者。至道類智不名預流。 約修惑斷立彼果故。預流必依遍得果者。初
所得果以立名故。一來不還非定初得。唯有 此果必初得故。何緣此名不目第八。未具得 向果無漏道故。未具得見修無漏道故。未遍
至得現觀流故。八忍八智名現觀流。道類智 時皆具至得。是故第八不名預流。由此預流 唯是初果。彼從此後欲人天中各受七生。應
言十四。何故說彼極受七生。此責不然。七數 等故。如七葉樹及七處善聖道力故不過七 有。中間雖有聖道現前。餘業力持不證圓寂。
唯依佛出世有別解律儀故。彼第七有。若不 遇佛法便在家得阿羅漢果。既得果已必不 住家。苾芻威儀法爾成就。雖不會遇前佛所
說。而於餘命生極厭心。不經久時便入圓寂 若於人趣得預流果。人中滿七。天准應知。 非聖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熟得涅槃義。然
非決定。是故不說。已辯修惑都未斷者名預 流果極七返生。今次應辯斷位眾聖。且應建 立一來向果。頌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0926c08] 論曰。即預流者進斷修惑。若三緣具轉名家 家。一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謂或於 先異生位斷。或今預流進修位斷。二由成根。
得能治彼無漏根故。謂已成就彼能治道三 品四品無漏諸根。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 生故。謂斷三品更受三生。若斷四品更受二
生。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三 二生業。非諸聖者。於聖位中。更能新作。牽後 有業。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經說諸聖
者唯受故業更不造新。若三緣中隨闕一種 闕二全闕不名家家。何故成根。頌中不說預 流果後說進斷惑成能治彼無漏諸根。義准
已成。故不具說。若爾應不說三二生言說。斷 三四品義已成故。謂已進斷三四品惑。決定 餘有三生二生。故說家家相不圓滿。則應於
頌更說等聲。方可具收家家三相。或應不說 三二生言。然頌中言三二生者。以有增進。 於所受生。或少或無。或過此故。應知總有二
種家家。一天家家。謂欲天趣生三二家而證 圓寂。或一天處。或二或三。二人家家。謂於人 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洲處。或二或三。
若有七生。生不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 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聲。顯極多故。由此 已顯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
者。具經七生。非諸利根生定滿七。寧無斷 五亦名家家。以斷五時必斷第六。非一品惑 能障得果。猶如一間未越界故。即預流者。
進斷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應知轉名一 來果向。若斷第六成一來果。彼往天上一來 人間。而般涅槃名一來果。過此以後更無
生故。即由此義證家家中。若天家家。受三生 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如應例釋人中家家。若謂不然。彼一來果有
何異彼二生家家。彼貪瞋癡唯餘下品。故 即一來果名薄貪瞋癡。已辯一來向果差別。 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曰。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即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0927a17] 論曰。即一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 一間。一由斷惑。斷欲界中修斷七品或八品 故。二由成根。得能治彼無間解脫無漏根故。
三由受生。更受欲有天或人中餘一生故。若 三緣中隨闕一種闕二全闕不名一間。成無 漏根。頌中不說及應復說。一生所因。准家
家中如應當釋。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 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或此間名 目間隔義。謂於彼位有餘一生為間隔故不
證圓寂。有一間者。說名一間。如何有餘一品 修惑能為障礙令受欲界生。名為一間。未得 不還果。若斷此品便為超越欲界所繫諸業
煩惱異熟等流二果地故。彼極為礙容更受 生。斷六品時未越彼地。故無斷五中間受生。 現身不能證一來果。即斷修惑七八品者。應
知亦名不還果向。先斷三四七八品惑入見 諦者。後得果時即名家家。及一間不。此未名 曰家家一間。未得治彼無漏根故。初得果位
果道現前。爾時未修勝果道故。要至後位起 勝果道。方得名曰家家一間。治彼無漏根爾 時方得故。即先成就一來果者。斷欲界惑九
品盡時。捨一來名得不還果。必不還受欲界 生故。此或名為五下結斷。此據集斷密作 是說。必無五結俱時斷理。或二或三先已斷
故。依不還位。諸契經中以種種門建立差別。 今次應辯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歿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0927b18] 論曰。此不還者。總說有七。且行色界差別有 五。一中般涅槃。二生般涅槃。三有行般涅槃。 四無行般涅槃。五者上流。此於中間般涅槃
故。說此名曰中般涅槃。如是應知。此於生已。 此由有行。此由無行般涅槃故。名生般等。此 上流故名為上流。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
伽羅。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爾。彼於 欲界遇逼惱緣之所逼惱。便能自勉修斷餘 結殊勝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緣。遂致命終。
由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 斷餘結。成阿羅漢得般涅槃。言生般者。謂 有一類補特伽羅。由先具造順起生業及增
長故。欲界歿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 故。生已不久成阿羅漢。盡其壽量方般涅槃。 約有餘依說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無餘。彼
捨壽中無自在故。言有行般無行般者。謂有 一類補特伽羅。生已多時方成無學。於中有 一勇猛精進。有一稟性慢緩懈怠。如次名為
有行無行。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 三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 經於多時。還能進修前種類道成阿羅漢。名
有行般。無行般者。與此相違。或色界生經 多時已。依止苦行解脫餘結名有行般。以 彼修習依功用道般涅槃故。與此相違名無
行般。豈不中般生般現般所依止行。亦有 此故。應立有行無行般名。無如是失。此義雖 等而彼各有差別位故。謂中般等雖亦定依
苦行樂行解脫餘結。而彼各有分位不同。對 此名為不共差別。此無如是分位別故。約道 不同顯其差別。如何以此例彼令同。故於此
中所辯無失。由此有說。二差別者。由緣有 為無為聖道。如其次第得涅槃故。應知亦 無。餘同此失。然有經說無行在先。亦有經
中先說有行。時既無異隨說無違。有行可尊 故我先說。言上流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羅。 上流有增。非初生處即證圓寂。謂欲界歿往
色界生。未即於中能證圓寂。要轉生上方般 涅槃。即此上流差別有二。由因及果有差別 故。因差別者。此於靜慮由有雜修無雜修故。
果差別者。色究竟天及有頂天為極處故。 謂若於靜慮有雜修者。能往色究竟方般涅 槃。雜修能感淨居果故。即此復有三種差別。
全超半超遍歿異故。言全超者。謂色界中從 一處歿往色究竟。由彼先在欲界身中。已具 雜修四種靜慮。遇緣退失上三靜慮。以初靜
慮愛味為緣。命終上生梵眾天處。由於先世 慣習勢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彼處歿生 色究竟。以於色界十六處所最初處歿最後
處生頓越中間。是全超義。言半超者。謂色 界中。從初天等漸次而歿。下至中間能越一 處。方能往趣色究竟天。超而非全。是半超
義。言遍歿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處 生。由彼遍於四靜慮地十六處所。一一皆 有下等愛味為感生緣。從梵眾天一一處所
一生歿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歿。 由此義准。初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處。即 是第二梵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
見處故。一導師故。必無聖者。於中受生。遍歿 半超應無差別。應知此謂二上流中。由有雜 修靜慮因故。往色究竟般涅槃者。餘於靜慮
無雜修者。能往有頂方般涅槃。謂彼先無雜 修靜慮。由於諸定愛味為緣。此歿遍生色界 諸處。唯不能往五淨居天。色界命終於三無
色次第生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二上流中。 前是觀行。後是止行。樂慧樂定有差別故。 二上流者。於下地中得般涅槃。亦不違理。
而言此往色究竟天及有頂天。依極處說。無 不還者。於已生處受第二生。由彼於生容求 勝進非等劣故。唯欲界歿往色界生。有中
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歿生色界者。以色界 中無災害故。若本有位有餘障緣不得涅槃。 中有亦爾。中有薄劣非本有故。又彼若有應
屬上流。中般上流應無差別。謂定無有差別 因緣。可作是言。唯欲界歿受色中有便般 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歿。何緣有學未離
欲貪。無中有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 劣。於多事業無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 尚難越度。況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應果。
多事業者。謂越三界。及永斷除二種煩惱。 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位無如是能。又 此有前未曾數習。九品差別煩惱治故。又不
還果等。非中有身得。斷增上惑所證得故。 離三界染極為難故。無欲中有能般涅槃。色 界中有與此皆異。故有於中得涅槃者。又此
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聖道。 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 本靜慮聖道現前。非未至中間。難令現前故。
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現前。 此五名為行色界者。行無色者差別有四。謂 在欲界離色界貪。從此命終生於無色。此中
差別唯有四種。謂生般等有差別故。此并 前五成六不還。復有不行色無色界即住於 此能般涅槃。名現般涅槃。并前六為七。或
應總立九種不還。謂現涅槃分為二種。一於 先位善辯聖旨。二臨終時方能善辯。於上流 內亦分二種。一行色界。二行無色。并前四
為八。足轉生成九。言轉生者。謂於前生已得 預流。或一來果。於今生內方得不還。前現 般言。唯目現世。初得入聖至涅槃者。或
不還者。由根差別。隨其所應分成九種。或行 色界。五不還中。復有異門。分成九種。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0928c05] 論曰。即行色界五種不還。總立為三。各分三 種。故成九種。何等為三。中生上流有差別故。 云何三種。各分為三。中般涅槃分為三者。
初起至遠近當生處。得般涅槃有差別故。生 般涅槃分為三者。纔生有行無行異故。此皆 生已得般涅槃。是故並應名為生般。於上流
中分為三者。全超半超遍歿異故。然諸三種 一切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分為九 種。不相雜亂。如是三種九種不還。由業惑根
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差別。且總成三。 由先所集順起生後業有異故。如其次第。下 中上品煩惱現行有差別故。及上中下根有
異故。此三一一如其所應。亦業惑根有差別 故。各有三別。故成九種。謂初二三由惑根 別各成三種。非由業異。後三亦由順後受業
有差別故分成三種。故說如是行色不還。 業惑根殊成三九別。若爾何故諸契經中佛 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0928c25] 論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何故前二各分為三。第三上流唯立為 一。以上行故名為上流。由此義同但立為
一。前之二種雖亦義同。然為其中別相難 了。欲令易了故各分三。上流有三相別易了。 無煩於彼更別建立。又前二別唯有示所。
易顯示故各分為三。第三上流別義多種。卒 難顯示。故總立一。謂初中般唯在將生。根 惑品殊故分三種。第二生般唯在已生。亦
根惑殊故分三種。上流通有將生已生。將生 上流復有二種。謂於靜慮雜不雜修。已生 上流分二亦爾。復於如是二上流中。若無雜
修容生二界。若有雜修唯生一界。生一界者 復分為三。全超半超遍沒異故。於半超內差 別有多。由此上流別相煩廣。若一一辯難可
周悉。故依等義總立上流。中生位中差別義 少。易顯了故分之為六。雖彼一一亦有同義。 而等第三。於上流中雖有異義。而等前二。
為相影顯故唯立七。唯此已斷欲貪瞋等。 非善士法及與無學。大善士果極相近故。經 唯說此名善士趣。非謂預流及一來者都不
可說名善士趣。佛亦說彼名善士故。如契經 言。云何善士。謂若成就有學正見。乃至成就 有學正定往上名趣。謂趣上果及趣上生。故
唯說七。或唯此七皆能行善不行不善。餘 則不然。又唯此七往上界生不復還來。餘 則不爾。故但依此立善士趣。諸在聖位曾經
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并退
[0929a26] 論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必不往生色無 色界。由彼證得不還果已。定於現身般涅槃 故。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有上生無色界
義然天帝釋作如是言。曾聞有天名色究竟。 我後退落當生彼者。由彼不了對治相故。 即此已經欲界生者。及已從此往上界生。諸
聖必無練根及退。以曾經生於自相續蘊積 聖道極堅牢故。及得殊勝所依身故。前說上 流雜修靜慮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
何等靜慮由何等位知雜修成。復為何緣雜 修靜慮。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為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0929b10] 論曰。諸欲雜修四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 慮。以彼等持最堪能故。諸樂行中彼最勝故。 誰於靜慮能雜熏修。唯諸聖者通學無學。
學位唯通信解見至。於無學位通時非時。 必先三洲雜修靜慮。退生色界亦能雜修。退 已練根成見至姓。從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
復能雜修靜慮。故六種姓皆有上流。於雜修 時作何方便。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漏 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無
漏現前。如是旋環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念 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念無 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從此以後不由功
力。任運唯從一念無漏。引起一念有漏現 前。無間復生一念無漏。如是有漏中間剎 那。前後剎那無漏雜故。名雜修定根本圓成。
如是雜修第四定已。乘此勢力隨其所應。亦 能雜修下三靜慮。雜修靜慮五蘊為體。然於 此中諸世俗智。是四法四類八智所雜修。略
有三緣雜修靜慮。一為受生。二為現樂。三 為遮止。起煩惱退。諸不還中。若見至姓為 前二緣。若信解性具為三緣。阿羅漢中。不時
解脫但為現樂。時解脫者為後二緣。若雜修 靜慮為生五淨居。何緣淨居處唯有五。頌 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0929c06] 論曰。由雜熏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 唯五。何謂五品。謂下中上上勝上極。品差 別故。此中初品。三心現前便得成滿。謂初無
漏。次起有漏。後起無漏。第二中品。六心現 前方得成滿。謂二有漏。為四無漏之所雜修。 如是所餘隨其次第有九十二十五念心。如
應現前方得成滿。如是五品雜修為因。如次 能招五淨居果。如是十五有漏無漏心。皆是 先來未曾得今得。有餘師說。初五無漏是從
先來未得今得。餘十皆是曾所得心。前五現 前時已未來修故。有不起定。雜修成滿。有 要數起。方得圓成。有餘師言。由信等五次
第增上感五淨居。諸感淨居由雜修力。亦由 業力相資助故。然唯有漏感彼異熟。非無 漏力棄背有故。經說不還有名身證。依何勝 德而立此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0929c23] 論曰。有滅定得。名得滅定。即不還者。若於 身中有滅定得。轉名身證。謂不還者。由身 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如何說彼但名身
證。以無心故。依身生故。以身俱生得勢力 故。彼已滅位猶名得彼。何緣佛說有學福田。 身證不還不預其數。謂世尊告給孤獨言。
長者當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無學。 有學十八。無學唯九。何等名為十八有學。 謂預流向果。一來向果。不還向果。阿羅漢向。
隨信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無 行上流。是名十八。何等名為九種無學。謂退 思護安住堪達不動不退慧俱解脫。是名為
九。理亦應說。而不說者。以佛觀見有學無學。 由斷及根有殊勝故。能生勝果名為福田。然 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可說言。自性
解脫。故名清淨。彼所依身。猶有煩惱。未永斷 故。不可說言。相續解脫。故名清淨。故不約成 彼立有學福田。無學位中有漏功德。雖非自
性解脫所收。相續解脫故名清淨。由此亦能 生殊勝果。是故約定及根差別。說九應果皆 名福田。已辯不還麁相差別。若細分析數
成多千。此中且依行色界五。約諸地等五門 分別。謂五約地數成二十。四定地中各五種 故。五約種姓數成三十。六種姓中各五種
故。五約生處數成八十。十六處中各五種故。 五約種姓根數成九十。謂退法種姓下中 上根有差別故。數成十五。乃至不動種姓
亦然。五約地種姓數成百二十。謂四地中各 三十故。五約地種姓根數成三百六十。謂 四地中各九十故。五約生處種姓數成四百
八十。謂十六處各三十故。五約生處種姓及 根數成一千四百四十。謂十六處各九十故。 五約離染處種姓根。積數總成一萬二千九
百六十不還差別。謂以離染九品不同。乘前 一千四百四十。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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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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