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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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八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六之四
[0908c16] 已辯煩惱諸受相應。今次復應辯隨煩惱。頌 曰。
諸隨煩惱中 嫉悔忿及惱
害恨憂俱起 慳喜受相應
諂誑及眠覆 通憂喜相應
憍喜樂皆捨 餘四遍相應
[0908c22] 論曰。隨煩惱中嫉等六種。一切皆與憂根相 應。以慼行轉唯意地故。有餘師說。惱喜相 應。見取等流。應歡行故。慳喜相應。以歡行轉
唯意地故。歡行轉者。慳相與貪極相似故。 諂誑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轉唯意地故。歡 慼行者。謂或有時以歡喜心而行諂等。或時
有以憂慼心行。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 故。但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 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
誑是癡等流。憍喜樂相應。歡行唯意故。在第 三靜慮與樂相應。若在下諸地與喜相應。此 上所說諸隨煩惱。一切皆與捨受相應。相續
斷時皆住捨故。有通行在唯捨地故。捨於一 切相應無遮。譬如無明遍相應故。餘無慚愧 惛沈掉舉。四皆遍與五受相應。前二是大不
善地法攝故。後二是大煩惱地法攝故。說二 及聲顯難及釋。謂於惱誑設難如前。理應釋 言。果因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
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 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 行誑故。所說煩惱隨煩惱中。有依異門佛說 為蓋。今次應辯蓋相云何。頌曰。
蓋五唯在欲 食治用同故
雖二立一蓋 障蘊故唯五
[0909a17] 論曰。如契經言。若說五蓋為不善聚。是為 正說。所以者何。如是五種純是圓滿不善 聚故。其五者何。一欲貪蓋。二瞋恚蓋。三惛眠
蓋。四掉悔蓋。五疑蓋。契經既說蓋唯不善。故 知唯在欲。非色無色界。由此為證知惛掉 疑。體雖皆通欲色無色。而但欲界有得蓋名。
為顯惛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 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 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沈掉舉二
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 在欲可知。何緣欲貪瞋恚疑蓋。各於一體別 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
蓋名。欲貪瞋疑食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 名。由惛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 故體雖殊俱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
蓋對治謂不淨想。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 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 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
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惛眠蓋食謂五 種法。一 [夢-夕+登] 瞢。二不悅。三頻申。四食不平性。 五心昧劣性。此蓋對治謂光明想。此蓋事用。
謂俱能令心性沈昧。掉悔蓋食謂四種法。一 親里尋。二國土尋。三不死尋。四隨念。昔種 種所更笑戲歡娛承奉等事。此蓋對治謂奢
摩他。此蓋事用。謂俱能令心不寂靜。由此說 食治用同故。惛眠掉悔二合為一。或貪瞋 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
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此五名蓋。 其義云何。謂決定能覆障聖道聖道加行。故 立蓋名。若爾則應諸煩惱等皆得名蓋。一切
皆能覆障聖道及加行故。如世尊告諸苾芻 言。若為一法所覆障者。則不能了眼是非常。 一法謂貪。乃至廣說。一一別說如雜事中。
何故世尊說蓋唯五。理實應爾。然佛世尊於 立蓋門唯說五者。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 謂貪恚蓋能障戒蘊。如次令遠離欲惡故。惛
沈睡眠能障慧蘊。此二俱令遠毘鉢舍那故。 掉舉惡作能障定蘊。此俱令遠奢摩他故。如 是四蓋漸次令越出離白法。由此於後令於
業果四諦生疑。疑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智 見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若爾掉悔 蓋。應惛眠前說順戒定慧蘊。次第而說故。
不爾此中壞次第者。世尊意欲顯別義故。謂 契經中佛依正理說惛眠蓋。毘鉢舍那能治 非止。說掉悔蓋唯奢摩他能治非觀。此依伏
斷說觀止門。別治惛眠掉悔二蓋。若依永斷 此觀止門。對治一切用無差別。為顯此理故 壞次第。何故無明不立為蓋。不說成故。如
契經說。無明所覆覆即是蓋有餘師說等荷 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 說慢復何緣不立為蓋。以有由慢能修勝法。
為蓋義劣。不立蓋中。有餘師言。夫為蓋者。令 心趣下。慢則不然。以能令心趣上法故。諸 見何故不立蓋中。見諸有情闕非我見者。
雖執有我而能離染故。有說諸見性捷利故。 不順蓋義。蓋性遲鈍。隨煩惱中餘不立蓋。准 前所說應如理思。上二界惑不立蓋者。離三
界染初非障故。又彼無記蓋唯不善。今應思 擇諸隨眠等。由何而斷。由慧觀見彼所緣故 隨眠等斷。若爾欲界他界遍行及三界中見
滅道斷有漏緣惑應無斷義。緣苦集諦法智 忍生。唯緣欲界苦集諦故。緣滅道諦諸智忍 生。唯緣無漏為境界故。無如是失。我許諸惑
永斷方便有多種故。為有幾種。總有四種。何 等為四。頌曰。
遍知所緣故 斷彼能緣故
斷彼所緣故 對治起故斷
[0909c26] 論曰。斷見所斷惑。由前三方便。一由遍知所 緣故斷。謂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色 無色界見苦集斷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
地緣。亦由遍知所緣斷故。緣苦集諦類智 忍生。俱能頓觀三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 斷無漏緣惑。如是諸惑皆由遍知所緣斷。故
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欲界繫他界緣惑。以 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能緣於彼。此惑 於彼能作依持。依持斷時彼隨斷故。如羸病
者却倚而立。去所倚時彼隨倒故。如何於彼 能作依持。由此於彼能為因故。豈不此即說 由害因故斷。實爾此彼但是異名。然為止濫
故作是說。謂欲界惑自他界緣。皆有此彼互 為因義。然無此彼展轉相緣。故於此中說能 緣斷。欲令易了唯他界緣。由斷此因彼便隨
斷。三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諸有漏 緣惑。以無漏緣惑能為彼所緣。所緣斷時彼 隨斷故。如羸病者杖策而行。去彼杖時彼隨
倒故。何緣於此所斷惑中有斷能緣。故說所 緣斷。如緣欲苦集起現觀時有斷所緣。故說 能緣斷。如緣諸滅道起現觀時。雖實爾時此
彼俱斷。而由所斷有勝有劣。故勝斷時言劣 隨斷。謂若於彼惑所緣中。無漏慧生能為對 治。彼惑名勝。所餘名劣。何緣彼惑偏得勝名。
於彼所緣無漏慧起。專為敵彼發功用故。若 許惑斷方便有多。有由能緣斷故隨斷。有由 所緣斷故隨斷。何故前說由慧觀見彼所緣
故隨眠等斷。但應於此先立宗言。永斷諸惑 由多方便。勿先立宗與後解釋。言義各異前 後相違。如先立宗後釋無異。先據必觀惑所
緣故。後據於中有差別故。惑先舉勝後兼 辯劣。正敵對者說名為勝。已說三方便。斷 見所斷惑。斷修所斷惑。由第四方便。謂彼但
由治起故斷。以若此品對治道生。即此品中 諸惑頓斷。如下下品治道起時。上上品惑即 皆頓斷。至上上品治道起時。下下品惑即皆
頓斷。如是理趣後當廣辯。豈不一切見所斷 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生。 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
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治道決 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 定如前已辯。惑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
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 總而說。豈不所明第四方便與前宗義有不 相關。謂修位中以滅道智。能斷三界修所斷
惑。慧非見此惑所緣故。此與宗義實不相關。 前宗唯辯見所斷故。設彼總攝亦不相違。見 彼惑所緣此惑治生故。所言對治總有幾種。 頌曰。
對治有四種 謂斷持遠厭
[0910b18] 論曰。諸對治門總有四種。一斷對治。謂道親 能斷諸惑得。即無間道。二持對治。謂道初與 斷得俱生。即解脫道。由如是道持斷得故。令
諸惑得不相續生。三遠分對治。謂道能令前 所斷惑得轉更成遠。即勝進道。於解脫道後 所起道名為勝進。乃至後得俱起生等亦得
道名。令與惑得相違。諸得相續增故。四厭 患對治。謂道隨於何界何地中見諸過失深 生厭患。即是於彼以種種門觀過失義。此唯
諸厭作意聚攝。由此勢力。設於後時屬妙境 界亦不貪著。應知多分是加行道非決定故。 不說在初說多分言。應知為顯無間解脫。勝
進道中緣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說惑對 治。當辯斷惑理。諸惑永斷為定從何。為從所 緣。為從相應。為從自性。何故生疑。於此三種
皆見過故。且不應說斷從所緣。謂若此法是 彼所緣。未曾有時非所緣故。亦不可說斷從 相應。謂相應法互為因故。此法無時非因性
故。又由此惑令心成染。此心無時成不染故。 亦不可說斷從自性。謂法無容捨自性故。以 斷惑時不可令彼所斷諸法失所斷性。是故 應思惑從何斷。頌曰。
應知從所緣 可令諸惑斷
[0910c12] 論曰。諸惑永斷定從所緣。以於所緣遍知力 故。令惑永斷如前已說。然惑所緣總有二種。 謂有繫事。及無繫事。緣有繫事為境諸惑。
及從此惑力所引生。不緣此事為境諸惑。如 是二惑於一有情現相續中引起諸得。設無 染污心現在前此得恒行無有間斷。為去來
世諸惑果因。如是應知。緣無繫事為境諸惑。 及因此惑勢力所引隨從現行。不緣此事為 境諸惑。所引起得類亦同前。言為去來惑果
因者。謂此諸得現在世時。是過去惑等流性 故。說之為果。是未來惑生緣性故。說之為 因。然此諸得與斷對治等流諸得現行相違。
能持去來所得諸惑。故令一切緣此事惑及 緣餘惑相續而轉。緣此事境諸斷對治等流 起時惑得便絕。所得諸惑於自所緣雖體猶
有。而由因果得永絕故。可說名斷。以於少 境若未遍知緣此境惑。及因此惑力所引起 緣餘境惑。所引去來惑果因得現相續中無
間而轉。若於少境得遍知時。惑所引得便不 復轉。故知惑斷定從所緣。如前所言遠分對 治。一切遠性總有幾種。頌曰。
遠性有四種 謂相治處時
如大種尸羅 異方二世等
[0911a06] 論曰。一切遠性總有四種。一相遠性。如四大 種。雖復俱在一聚中生。以相異故亦名為遠。 二治遠性。如持犯戒。雖復俱在一身中行。以
相治故亦名為遠。三處遠性。如海兩岸。雖復 俱在一大海邊。方處隔故亦名為遠。四時遠 性。如去來世。雖復俱依一法上立。時分隔故
亦名為遠。望何說遠。望現在世無間已滅。及 正生時與現相隣。如何名遠。非眼等境故。或 無作用故。無為非時不可為難。虛空體遍二
滅遍得。故契經中亦說為近。等聲為明舉法 未盡。已辯煩惱對治差別。修能對治勝進位 中。所斷諸惑為再斷不。所得離繫有重得耶。 頌曰。
諸惑無再斷 離繫有重得
謂治生得果 練根六時中
[0911a21] 論曰。所斷諸惑。由得自分無間道故。便頓永 斷。離退後時無再斷義。斷已復斷則為唐捐。 所得離繫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進時容
有重起。彼勝得理以離繫得道所攝故。捨得 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繫有重得理。此依容 有時總有六。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說治生言
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 若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言得果者。 謂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言練根者。謂
增進根由此六時得未曾道有捨曾道得離繫 故。說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 以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說此練根言。
為顯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說練根無 失。然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 二謂欲界繫。見四諦斷。及色無色。見三諦斷
所得離繫得具六時。色無色界見道諦斷。所 得離繫得唯五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說得 果已。不說治生。欲界修斷五品離繫亦五時
得。除預流果。第六離繫得唯四時。得果治 生時無別故。第七八品亦唯四時。得四果中 除前二故。第九離繫得唯三時。亦治生時即
得果故。色無色界修所斷中唯除有頂。第九 離繫所餘離繫亦唯三時。得果四中除前三 故。有頂第九得唯二時。得果治生同一時故。
此約鈍說。若就利根。前諸位中除練根得。 豈不八地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 得。不爾此說漸次得故。或此唯約無漏得故。
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 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 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謂欲
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 繫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 時。復四成六。彼修所斷五品離繫唯五時得。
除預流果。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 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 離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
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 以住勝果不起劣故。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 見所斷八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
修所斷前六離繫唯一時得。如前應知。七 八離繫唯四時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先斷 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
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依根本地入見諦者。 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 本非欲斷對治故。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
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 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先斷上 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繫亦四
時得。如前應知。見道諦斷七地離繫唯三時 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即得果 故。彼修所斷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二治生。
及一得果。具離八地入聖道者。見修位中 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繫三時。謂一治生。及 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繫二時。由治生時即得
果故。修斷八品離繫二時。謂一治生。及一得 果。第九離繫唯一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准此應說。
以何因證得後果時重得先時所斷離繫。由 至教故。謂契經中依正證得阿羅漢果。說 如是言。應如是知。應如是見。彼從欲漏心
得解脫。乃至廣說。由此位中亦得欲界厭患 對治等無學法智故。知彼離繫亦應重得。前 言斷欲六品九品入見諦者。彼先修斷六九
離繫無無漏得。為永不得。暫不得耶。應決 定言。彼永不得。豈不證得阿羅漢時。必得先 時見修所斷一切離繫諸無漏得。若彼先時
所斷離繫有無漏得。今時捨者於彼今應得 無漏得。若先無者今時亦無。得離繫時唯自 治起。及捨劣道得勝時故。諸有先依根本靜
慮入見諦者。得無學時。寧從欲漏心得解 脫。就依未至入見諦者。及次第者。說故無 失。即諸離繫彼彼位中得遍知名。隨勝立故。
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智遍知者。體 即是慧。唯是無漏。斷遍知者。體即離繫。是 智果故。得遍知名。如業解名詮業解果。
若爾忍果應非遍知。是智眷屬。故名遍知無 失。或於後時轉成智果。為一一斷道所得離 繫。各立一遍知。為一切斷道所得離繫。總立
一遍知。二俱不然。以有極廣極略過故。若爾 云何。頌曰。
斷遍知有九 欲初二斷一
二各一合三 上界三亦爾
餘五順下分 色一切斷三
[0912a17] 論曰。諸斷總立九種。遍知唯立九緣。如後當 辯。何等名曰九種遍知。且三界繫見諦所斷 煩惱等斷。立六遍知。謂欲界繫初二部斷。立
一遍知。次二各一。上界亦然。故合成六。餘三 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三遍知。謂欲界 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應知即
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并前立故。色界所繫 修道所斷煩惱等斷。立一遍知。應知此即是 色愛盡遍知。無色界繫修道所斷煩惱等斷。
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此亦并前合 立一故。如是所立九種遍知。應辯於中幾何 道果。頌曰。
於中忍果六 餘三是智果
未至果一切 根本五或八
無色邊果一 三根本亦爾
俗果二聖九 法智三類二
法智品果六 類智品果五
[0912b05] 論曰。於此九中。且應先辯與忍智道為果差 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繫見斷法斷六種遍知。 智果有三。謂順下分色愛一切結盡遍知。由
此三遍知是修道果故。由此已辯見修道果。 與靜慮地為果別者。未至靜慮果具有九。謂 此為依斷一切故。根本靜慮果五或八。所言
五者。毘婆沙師說。根本靜慮。非欲斷治故。 所言八者。尊者妙音說。根本靜慮。亦欲斷治 故。除色無色見道斷遍知。道類智時總集遍
知故。中間靜慮如根本說。豈不依止根本靜 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 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繫
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此責不然。爾時所修 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 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
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斷治。唯治上 界故。果唯五。與無色地為果別者。無色邊地 果唯有一。謂依空處近分地道。得色愛盡遍
知果故。聖依俗道離諸染位。所得斷果亦名 遍知。以得無漏離繫得故。前三根本果亦唯 一。謂依無色前三根本。得一切盡遍知果故。
由此已辯靜慮無色總得遍知。果多少別。與 俗聖道為果別者。俗道果二。謂俗道力唯能 獲得順下分盡。及色愛盡遍知果故。聖道果
九。謂聖道力。乃至能越二有頂故。應知九 中二是共果。七不共果。唯聖果故。與法類 智。為果別者法智果三。謂法智力能斷三界
修所斷故。類智果二。謂類智力斷色無色修 所斷故。與法類品為果別者。法智品果六。謂 即是前法智法忍所得六果。類智品果五。謂
即是前類智類忍所得五果。品言通攝智及 忍故。法品六中四不共果。三屬法忍。一屬 法智。二是共果。謂最後二雙屬法類二種智
故。類品五中三不共果。皆屬類忍。二是共 果。謂最後二義如前釋。何緣一一道所得斷。 不各各立為一遍知。以永斷時說遍知故。如
契經說。吾今為汝宣說遍知。乃至廣說。此 中何等名為遍知。謂貪永斷瞋永斷癡永斷。 乃至廣說。說永斷言。顯所得斷都無隨縛方
名遍知。云何名為有隨縛斷。云何名為無隨 縛斷。斷具三種或四種。緣名無隨縛。不具 名有。謂或有斷。雖得離繫得而闕餘得故。
容還永捨。或復有斷。餘得雖生未缺堅牢生 死之首。以八地染雖數曾離未能缺彼。故還 墜惡趣獄。或復有斷。雖亦缺彼而餘煩惱繫
縛未除。於永斷義未得圓滿。或復有斷。餘縛 亦除而猶未能越所屬界。以同類惑未斷無 餘。於永斷義亦未圓滿。如是諸斷各有隨縛。
是故於彼不立遍知。唯九位中三四緣具斷 無隨縛。可立遍知。何謂具緣。頌曰。
得無漏斷得 及缺第一有
滅雙因越界 故立九遍知
[0912c28] 論曰。見斷法斷具三緣故。便立遍知。修斷 法斷具四緣故。方立遍知。見斷法斷具三緣 者。謂得無漏離繫得故。缺有頂故。滅雙因
故。此中異生雖復亦有離八地染名滅雙因。 而斷非遍知。闕餘二緣故。見聖諦位。第二三 剎那諸斷。雖有無漏離繫得。餘二緣闕未立
遍知。第四五剎那雖亦缺。有頂雙因未滅不 立遍知。見集斷因有未滅故。集法智位欲二 部斷。具三緣故。得遍知名。後五剎那法類智
位。斷具三緣故。皆得遍知名。修斷法斷具四 緣者。三緣如上。越界第四。謂諸界中聖未越 地。彼所得斷唯具二緣。若已越地未越界
者。彼所得斷猶闕一緣。若越界時四緣方具。 隨應彼斷得遍知名。有說五緣加離俱繫義 異前。故說雙因滅俱繫離成。故此不說離成 就幾遍知。頌曰。
住見諦位無 或成一至五
修成六一二 無學唯成一
[0913a17] 論曰。異生位中雖能離染。乃至八地不成遍 知。於聖位中依未至定入見諦者。從初乃至 集法忍位亦無遍知。至集法智集類忍位唯
成就一。至集類智滅法忍位便成就二。至 滅法智滅類忍位便成就三。至滅類智道法 忍位便成就四。至道法智道類忍位便成就
五。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 後位隨應如理思擇。住修道位未離欲者。道 類智為初。乃至未得全離欲界染。及離欲退
皆成就六。至全離欲以離欲第九解脫道為 初。乃至離色界最後無間道先離欲者。從道 類智乃至未起色盡道前。唯成一遍知。謂順
下分盡。從色愛盡及無學位。起色纏退。亦 一如前。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先離色者。從 起色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前。成下分盡。
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 如前說。住無學位唯成就一。謂一切結永盡 遍知。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時。彼所有
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 有五。遍知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 名故無有失。何緣唯此亦得彼名。以漸次得
不還果者。於此斷上立彼名故。又先俗道所 斷下分。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 說為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何故不還阿
羅漢果。總集諸斷立一遍知。頌曰。
越界得果故 二處集遍知
[0913b14] 論曰。具二緣故。於所得斷總集建立為一遍 知。一者越界。二者得果。所言集者。是合一 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
得阿羅漢。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 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 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
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 爾時總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 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
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誰捨誰 得幾種遍知。頌曰。
捨一二五六 得亦然除五
[0913b26] 論曰。言捨一者。謂從無學及色愛盡全離欲 退。言捨二者。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 及彼獲得阿羅漢時。諸先離欲依根本定入
見諦者道類忍時。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 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說道類忍時。道類智 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說故又應簡言。
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者。於 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繫得故不得欲界。見斷 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言捨六
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不還時。得亦然 者。謂有得一得二得六。言得一者。謂勝進 位集法忍等九種位中。及從無學起色纏退。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纏退時。言 得六者。謂不還退。無得五者。理無容故。 謂先離欲依未至定入見諦者。道類忍時。捨
五遍知得不還果。此果若退可得五遍知此。 退既無。故無容得。五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 諸無為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
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據九遍知中。若得 異名本名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建立遍 知。與斷別故。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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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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