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kārikāvibhāṣya (Apidamo Cang Xian Zong Lun)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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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六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差別品第三之二
[0800b07] 如是已說大善地法。大煩惱法地名大煩惱 地。此中若法大煩惱地所有名大煩惱地法。 謂法恒於染污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癡逸怠不信 惛掉恒唯染
[0800b11] 論曰。云何如是六種名大煩惱地法。以恒唯 與諸染心俱。頌言染者。是染心義。又放逸等 及與無明。如其次第應知即是前不放逸勤
信輕安捨等所治。癡謂愚癡於所知境障如 理解。無辯了相說名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 顯。逸謂放逸。於專己利棄捨縱情。名為放逸。 怠謂懈怠。於善事業 闕
減勝能。於惡事業 順成勇悍。無明等流名為懈怠。由此說為鄙 劣勤性。勤習鄙穢故名懈怠。不信者謂心不 澄淨邪見等流。於諸諦寶靜慮等至現前輕
毀。於施等因及於彼果。心不現許名為不信。 惛謂惛沈 [夢-夕+登] 瞢不樂等所生心重性。說名惛 沈。由斯覆蔽心便惛昧無所堪任。瞢憒性故。
由是說為輕安所治。心為大種。能生因故。由 此為先起身重性。假說惛沈。實非惛沈。彼是 身識所緣境故。然此惛沈無明覆故。本論不
說為大煩惱地法。有言。彼論說無明名。唯 目惛沈相相似故。無明性是大遍行故。是 此地法不說而成。有說此名總目二義。掉謂
掉舉。親里尋等所生。令心不寂靜性。說名 掉舉。心與此合越路而行。非理作意。失念 心亂。不正知。邪勝解。前已說為大地法故。於
此地法中雖有而不說。如於大善地法不說 無癡善根。唯諸染心恒有此六。如是已說大 煩惱地法。大不善法地名大不善地。此中若
法大不善地所有名大不善地法。謂法恒於 不善心有。彼法是何頌曰。
唯遍不善心 無慚及無愧
[0800c10] 論曰。唯二心所但與一切不善心俱。謂無慚 愧。故唯二種名此地法。此二法相如後當顯。 如是已說大不善地法。小煩惱法地名小煩
惱地。此中若法小煩惱地所有名小煩惱地 法。謂法少分染污心俱。彼法是何。頌曰。
忿覆慳嫉惱 害恨諂誑憍
如是類名為 小煩惱地法
[0800c17] 論曰。類言為攝不忍不樂憤發等義。小是少 義。顯非一切染污心俱。又無相應。唯修所 斷。意識俱起無明相應。隨煩惱中當釋其相。
此諸心所皆實有性。非一品類所緣義中。種 種行相俱時起故。一體同時如所緣義。差別 行相無容有故。然由餘法所制伏故。見其相
續變異而起。現見清油垢水風等。勢力制持 燈相續中。便有明昧聲動等故。如是已說大 地法等品類決定心所差別。復有此餘不定
心所。惡作睡眠尋伺等類。總說名為不定地 法。今應決擇。一切心所諸心品中俱生數量。 何心品內有幾心所。頌曰。
欲有尋伺故 於善心品中
二十二心所 有時增惡作
於不善不共 見俱唯二十
四煩惱忿等 惡作二十一
有覆有十八 無覆許十二
睡眠遍不違 若有皆增一
[0801a06] 論曰。且欲界中心品有五。謂善唯一不善有 二。謂不共無明俱生及餘煩惱等俱生。無記 有二。謂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如是欲界一
切心品。決定恒與尋伺相應。故善心品有二 十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 不定。二謂尋與伺。此中勤捨應不俱生。行相
違故。如進與止。造脩委棄。理不同時。契經亦 遮。此二俱起。說脩二法。時非時故。如契經 說。心若惛沈。爾時應脩擇法勤喜脩輕安定
捨則為非時。心若掉舉。爾時應脩輕安定捨 脩擇法勤喜則為非時。俱生無失不相違故。 住正理者起如理行不息名勤。即於爾時棄
非理行平等名捨。又於如理非理行中。捨如 持稱進止平等故。捨與勤更相隨順。起善止 惡行不相違。若於所緣一取一捨。更相違背。
可有此失。不定地法復有二種。一者惡作。二 者睡眠。非此二法貫通三界及六識身。有漏 無漏。非唯不染。亦非唯染。故善心品非一切
時。皆有惡作。但容可有。有時增數至二十三。 言惡作者。悔以惡作為所緣故立惡作名。如 無相定。有說無相及身念住有處名身。若爾
有緣所未作事。心生追悔。應非惡作。不爾未 作亦名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作。然此惡作通善不善。不通無記。隨
憂行故。離欲貪者。不成就故。非無記法。有如 是事。然有追變。我須何為。不消而食。我須 何為。不畫此壁。如是等類。彼心乃至未觸憂
根。但是省察未起惡作。若觸憂根便起惡作。 爾時惡作理同憂根。故說惡作有如是相。謂 令心慼惡作心品。若離憂根誰令心慼。惡作
有四。謂善不善。一一皆依一處起故。若於不 善不共心品。應知二十心所俱生。謂十大地 法。六大煩惱地法。二大不善地法。并二不定。
謂尋與伺。何等名為不共心品。謂此心品唯 有無明。無有所餘貪隨眠等。如不共品邪見 見取及戒禁取俱生亦爾。大地法中即慧差
別。說名為見。故數不增。頌言唯者。是簡別 義。謂唯見俱定有二十表。不共品中容有惡 作等。謂若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俱非餘煩
惱。貪慢二種歡行轉故。瞋外門轉行相麁 故。非惡作俱。疑不決定。惡作決定故不俱起。 有身見等。歡行轉故。極猛利故。惡作不爾。然
此惡作。依善惡行事處轉故。諸見不爾。故不 相應。邪見一分雖慼行轉。而二因故非惡作 俱。是故惡作是不善者。唯無明俱容在不共。
忿等亦爾。於四不善貪瞋慢疑煩惱心品。有 二十一心所俱生。二十如不共加貪等隨一。 於前所說忿等相應隨煩惱品亦二十一心所
俱生。二十如不共加忿等隨一。不善惡作 相應心品亦二十一心所俱生。謂即惡作等 二十一。若於無記有覆心品。唯有十八心 所俱生。謂二十中除大不善。欲界無記有
覆心者。謂與薩迦耶見及邊執見相應。不增 見義如前應釋。於餘無記無覆心品。許唯十 二心所俱生。謂十大地法并不定尋伺。有執
惡作亦通無記。憂如喜根非唯有記。此相 應品便有十三心所俱起。睡眠一切不相違 故。於諸心品皆可現行。於善不善無記心品。
隨何品有即說此增。隨其所應當各增數。工 巧處等諸無記心。似有勇悍。然非稱理。而起 加行。故無有勤。又非染污故無懈怠。無信不
信類此應知。已說欲界心所俱生諸品定量 當說上界。頌曰。
初定除不善 及惡作睡眠
中定又除尋 上兼除伺等
[0801c13] 論曰。初靜慮中於前所說諸心所法。除唯不 善惡作睡眠。餘皆具有。唯不善者謂瞋煩惱 及無慚愧。除諂誑憍所餘忿等。餘皆有者如
欲界說。中間靜慮除前所除。又更除尋餘皆 具有。第二靜慮已上乃至無色界中。除前所 除。又除伺等。等者顯除諂誑。餘皆如前。具有
以從欲界乃至梵天。皆有王臣眾主等別。故 有諂誑。上地皆無。如是已說三界所繫諸心 心所俱生定量有諸心所。性相似同難知差
別。今隨宗義辯彼別相無慚無愧。愛之與敬 別相云何。頌曰。
無慚愧不重 於罪不見怖
愛敬謂信慚 唯於欲色有
[0801c26] 論曰。無慚無愧差別相者。於諸功德及有德 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 慚。諸功德者謂尸羅等。有德者謂親教等。
於此二境無敬無崇。是無慚相。即是崇敬能 障礙法。或緣諸德說為無敬。緣有德者說為 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總顯前二。或隨次
第。於所造罪不見怖畏。說名無愧。諸觀行 者所呵厭法。說名為罪。於所呵厭諸罪業中。 不見能招此世他世。譏毀讁罰。非愛難忍。
異熟果等。諸怖畏事。是無愧相。即不忌憚罪 業果義。不見怖言。欲顯何義。為不見彼怖。為 見而不怖。前應顯無明。後應顯邪見。此言不
顯見與不見為無愧體。但顯有法是隨煩惱。 能與現行無智邪智為隣近因。說名無愧。此 略義者。謂能令心於德有德無所崇敬。名曰
無慚。於罪現行無所忌憚。名為無愧。有餘師 說。於諸煩惱不能厭毀。名曰無慚。於諸惡行 不能厭毀。說為無愧。有說獨處造罪無恥。名
曰無慚若處眾中造罪無恥。說為無愧。有說 現起不善心時於異熟因無所顧眄。名曰無 慚。於異熟果無所顧眄。說為無愧。諸不善
心現在前位。皆於因果無所顧眄。故一心中 二法俱起。由此翻釋慚愧異相。若淨意樂。為 習善人所樂勝業名有慚者。為得善人所樂勝
果名有愧者。諸有愛樂勝業勝果。必亦怖於 惡因苦果。一切善心現在前位。定於因果皆 無迷惑。故慚與愧一心並生。故有餘師。以如
是義摽於心首。說如是言。於所造罪自觀無 恥。名曰無慚。觀他無恥。說為無愧。謂異熟因 當時現起。故名為自。其異熟果後時方有。故
說為他。彼義意言。諸造罪者意樂不淨。於現 罪業及當苦果。皆無顧眄。已說無慚無愧 別相。愛敬別者。愛謂愛樂。體即是信。然愛有
二。一有染污。二無染污。有染謂貪。無染謂 信。信復有二。一忍許相。二願樂相。若緣是處 現前忍許。或即於中亦生願樂。此中愛者是
第二信。或於因中亦立果稱。前信是愛。隣 近因故。名愛無失。敬謂敬重。體即是慚。謂 如前釋大善地法中。言心自在性說為愧者。
應知即是此中敬體。然復有言。有所崇重故 名為敬。由此為先方生慚恥。故敬非慚。彼師 應許。無慚恥者。能起恭敬。以執先起敬時未
有慚恥故。應無慚恥者能起恭敬。若謂敬時 已有慚恥。則不應說由敬為先方生慚恥。若 謂敬時非無慚恥。然敬非慚。此亦非理。言敬
非慚。無證因故。非敬為先方生慚恥。勿無慚 者能起恭敬。又勿有敬而無慚恥。然復確執 敬體非慚。但有虛言都無實義。故應敬體是
慚差別。謂或有慚名有崇重。此慚差別說名 為敬。補特伽羅為境界故。即慚差別得崇重 名。夫崇重者是心自在。心自在性已說為
慚。謂於心中有自在力。能自制伏有所崇重。 故說敬體是慚差別。於諸所尊有所崇重。故 名為敬。是境第七。或因第七由於所尊發隨
屬意。即名為慚。此慚即是有所崇重。故此敬 體是慚差別。義善成就。即由此證。補特伽羅 為境信慚。說名愛敬。非謂以法為境起者。故
愛與敬。雖是大善地法所攝。而於無色不立 為有。有餘師言。信順親密而無耽染。說名為 愛。瞻望所尊崇重隨屬。說名為敬。有餘師說。
親近善士。因名為愛。不越彼言。因名為敬。 復有說者。於和合眾見等皆同。故名為愛。於 可尊重深心恭事。故名為敬。此愛與敬。欲色
界有。無色界無。無依處故。如是已說愛敬別 相。尋伺憍慢別相云何。頌曰。
尋伺心麁細 慢對他心舉
憍由染自法 心高無所顧
[0802c06] 論曰。尋伺別者。謂心麁細。心之麁性。說名 為尋。心之細性。說名為伺。若爾尋伺體不異 心。經即就心說二性故。此言非理。由不了達
經義趣故。經言所有心麁細性名尋伺者。由 有此法心起便麁。此法名尋。由有此法心起 便細。此法名伺或作異釋。故體異心。謂我不
言。心之麁性名心麁性。心之細性名心細性。 者爾云何依心麁性名心麁性。依心細性名 心細性。雖一心中二體可得。用增時別故不
相違。如水與酢等分和合。體雖平等而用有 增。麁心品中尋用增故。伺用被損有而難覺。 細心品中伺用增故。尋用被損有而難覺。若
謂酢用一切時增故非喻者。此言非理。我 不定說。以酢喻尋水喻於伺。但有用增者。即 說如酢故。由是尋伺。雖一心中體具可得。用
時別故。而無一心即麁即細。如貪癡性雖並 現行。而得說心為有貪行。隨何心品有法用 增。此法為門。總標心品。諸無色法就用說
增。如是已說尋伺別相。慢憍別者。慢謂對他 心自舉性。稱量自他德類勝劣。若實不實。心 自舉恃陵蔑於他。故名為慢。憍謂染著。自法
為先。令心傲逸無所顧性。於自勇健財位戒 慧族等法中先起染著。心生傲逸於諸善本 無所顧眄。故名為憍。於諸善本無所顧者。
謂由心傲。於諸善業不樂修習。是謂慢憍差 別之相。如是已說諸心心所品類不同俱生 決定差別之相。然心心所於契。經中隨義建
立種種名相。今當辯此名義差別。頌曰。
心意識體一 心心所有依
有緣有行相 相應義有五
[0803a07] 論曰。心意識三體雖是一。而訓詞等義類有 異。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頗勒具那契經意遣。能了別者非無了別。或
種種義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 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或界處蘊施設差 別。或復增長相續業生種子差別。如是等類
義門有異。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如 心意識三名所詮義異體一。諸心心所名有 所依。所緣行相相應亦爾。名義雖殊而體是
一。謂心心所。以六內處為所依故。名有所依。 以色等境為所緣故。名有所緣。即於所緣品 類差別。起行相故。名有行相。平等俱時與
他性合。行所緣境故名相應。云何平等。五義 等故。謂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 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
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心所離心別 有自性。然譬喻者。說唯有心無別心所心想 俱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又經唯說識入胎
故。又說或心或意或識。長夜流轉生諸趣故。 又說士夫六界攝故。又說我今不見一法速 疾迴轉猶如心故。又說我今不見一法若不
修習則不調柔無所堪能猶如心故。又說心 遠行獨行故。又於心所多諍論故。謂或有說 心所唯三。或復有說心所唯四。或說有十。或
說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說有多種心心 所別。如甘 � 汁如倡伎人。故無受等別體 可得。然心心所。時境性同。行相無別異相難
了。故契經言。心心所法展轉相應。若受若想 若思若識。如是等法和雜不離。不可施設差 別之相。然識與想其相各別。謂於境中。總了
名識別取名相。施設名想。以心強故。諸契經 中處處偏說如王來等。遮心並起。故說獨行。 心所難知故多諍論。豈多諍論便撥為無。勿
彼此中間亦無便有失。然諸論者。皆信離心 別有心所。但於多少數增減中而興諍論。以 經不說數定量故。若執受等是心差別。如何
即心可名心所。據何定理說識為心。復以何 緣即名心所。若謂諸識體即是心。受等諸法 是心體類。心相續中有此法故。名心所者。何
故不言所造諸色。即是大種體類差別。即於 地等相續位中。有此法故名為所造。此既不 爾。彼云何然。離大種外別有所造。如順正理
已廣決擇。若責何故知心所法決。定離心 別有體者。由教理故。如契經言。眼及色為緣 生於眼識。三和合觸俱起受想思。如是諸法
是心種類。依止於心。繫屬於心。故名心所。此 俱生言不說無間。但顯心所同時而生。又不 容有心體俱生。故知但說心所俱起。無色法
中已辯心心所。今次當辯心不相應行。頌曰。
心不相應行 得非得同分
無想二定命 相名身等類
[0803b29] 論曰。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類者顯 餘所計度法。即前種類。謂有計度。離得等有 蘊得等性。如是諸法不與心相應故。說名為
心不相應行。非如心所與心共一所依所緣 相應而起。說心言者。為顯此中所說得等。是 心種類。諸心所法。所依所緣皆與心同。亦心
種類。為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為法亦心種 類。無所依緣故。亦是不相應。為欲簡彼故復 言行。此已總標。復應別釋。於中且辯得非得 相。頌曰。
得謂獲成就 非得此相違
得非得唯於 自相續二滅
[0803c12] 論曰。得獲成就。義雖是一。而依門異。說差別 名。得有二種。謂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 說名為獲。先已得得說名成就。應知非得與
此相違。謂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說名 不獲。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說異生性名不 獲聖法。於何法中有得非得。且有為中於自
相續有得非得。非他相續及非相續。若蘊墮 在自相續中。可有成就不成就故。他相續蘊 及非情蘊。必無成就不成就故。然不違害輪
王契經。於寶自在名成就故。非成善等可同 此說。現於過未無自在故。謂現在者。唯於現 在有自在力。非於過未。如轉輪王於現七寶
有自在力。隨意受用增上果故。恒現前故。 隨樂而轉可名成就。善不善法則不決定。且 如善法現在前時。彼於去來諸不善法。若離
現得有何自在。而名成就不善現前。徵善 亦爾。況執過未全無體宗。依何如何說名成 就。若謂有力。當能生彼。名成就者。理亦不然
後有異生。應名聖者。後心無學應是異生。如 是等類有眾多失。故得非得定有別體。有為 唯在。自蘊非餘。無為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
得。一切有情無不成就。非擇滅者。故對法中 有如是說。誰成無漏法。謂一切有情除初剎 那。具縛聖者及餘一切具縛異生諸餘有情。
皆成擇滅。決定無有成就虛空。以於虛空無 有得故。亦無不成就。以無非得故。若法有 得亦有非得。若法無得亦無非得。其理決定。
依此得故說如是言。色蘊行蘊一得所得。餘 蘊行蘊說亦如是。有漏無漏一得所得。有 為無為一得所得。如是等類如理應思。是已
得法。不失因故。是此屬彼。智幖幟故。得有 此用。故別有體。若謂種子有此作用。理不應 然。種與餘法體別有無。俱有過故。若體別
有。體即是得。但立異名。若體別無。則善不善 雜染清淨。體應成一。便愛非愛業果雜亂。 既爾解脫體亦應無。又契經說。一切白法無
餘斷者。善法還生所執種子應成無用。如 世尊說。應知如是補特伽羅。善法隱沒惡法 出現。有隨俱行善根未斷。以未斷故。從此
善根。猶有可起餘善根義。彼於後時一切皆 斷。彼後決定還續善根。故所執種定為無用。 非對法者所說諸得是法生因。現見離得已
得未得。法亦生故。由此諸師所執隨界。熏 習功能不失增長。皆已遮遣。義無別故。如是 已成得非得性。此差別義。今廣應思。且得 云何。頌曰。
三世法各三 善等唯善等
有繫自界得 無繫得通四
非學無學三 非所斷二種
[0804b03] 論曰。三世法得各有三種。謂過去法。有過去 得。有未來得。有現在得。如是未來及現在法 各有三得。約容有義且作是說。其中差別後
當更辯。又善等法得唯善等。謂善不善及無 記法。如其次第有善不善無記三得。又有繫 法得唯自界。謂欲色界無色界法。如其次第
唯有欲色無色三得。若無繫法得通四種。謂 不繫法就總種類。具四種得。即三界繫及與 不繫。別分別者。非擇滅得通三界繫。若擇滅
得色無色繫及與不繫。其聖道得唯有不繫。 又有學法得唯有學。若無學法得唯無學故。 學無學法得各有一種。非學非無學法總類
得有三。別分別者。全五取蘊及三無為。總 名非學非無學法。且五取蘊。及非擇滅。并非 聖道所證擇滅。唯有非學非無學得。若有學
道所證擇滅得唯有學。若無學道所證擇滅 得唯無學。又見脩所繫法。如其次第有見脩 所斷得。非所斷法得總有二。別分別者。諸無
漏法名非所斷。若非擇滅及非聖道所證擇 滅得唯一種。謂修所斷。若以聖道所證擇滅 及道聖諦得唯。一種謂非。所斷前言三世各
有。三得諸有為法皆定爾耶。不爾云何。頌曰。
無記得俱起 除二通變化
有覆色亦俱 欲色無前起
[0804b27] 論曰。無覆無記得唯俱起。無前後生。勢力劣 故。一切無覆無記法得皆定爾耶。不爾云何。 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
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 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又威儀路四 蘊之得。多分世斷及剎那斷。唯除諸佛馬勝
苾芻及餘善習威儀路者。若工巧處四蘊之 得。亦多世斷及剎那斷。除毘濕縛羯磨天神 及餘善習工巧處者。唯有無覆無記法得但
俱起耶。不爾云何。有覆無記色得亦爾。謂唯 色界初靜慮染。身語表業得亦如前。但有俱 起。雖上品染。而亦不能發無表故。勢力微劣。
由此定無法前後得。欲界諸色亦定唯有俱 起得耶。不爾云何。謂欲界繫。善不善色。得無 前起。唯有俱生及後起得。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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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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